5 義與稱義者

我們已經看過罪人如何稱義,並且也明白只有神有權稱人為義。現在我們要進一步探討:公義的神如何稱罪人為義呢?羅馬書第三章第二十一節到二十六節,我們從保羅的話就可以找到完全的答案。讓我們來讀這六節聖經,以便明白這一章的主旨: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讓我先告訴你我個人的一點經驗。當我在聖靈的光照下,深深為罪自責時,我就對神的公義有極清晰明確的印象。罪──不管它對別人意味著什麼──對我成了無可忍受的重擔。這倒不是說我懼怕地獄,更正確地說,我是怕罪。我以前深覺罪孽深重,以致於連我自己都覺得,如果神不懲罰我,我自己就會要求他這麼做。我覺得全地的審判者都應當指責像我這樣的罪人。我自己坐在法官席上,自己定自己的罪,並宣判我理當沉淪滅亡。我承認如果我是神,我一定會把像這樣罪大惡極的傢伙打入地獄的最底層。

當我這樣思想的時候,我又考慮到神榮耀的尊名和他道德律的尊嚴。我覺得我若不合公義而蒙赦免,我的良心是不會滿意的。我所犯的罪必須被懲治。這麼一來,問題就產生了:神如何能又公義,又稱我這個罪孽深重的人為義呢?我不禁捫心自問:「他如何能又公義,又稱人為義呢?」因這問題,我憂心忡忡,我找不到答案。我實在沒有辦法自己發明出一個叫我良心滿意的解答。

對我來說,贖罪的教義乃是證明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最有力證據之一。有誰能想像,這位公義的主宰竟為不義的叛徒而死呢?這絕非人間的神話或詩人的美夢幻想。這種代罪的救贖法,所以為人所知,乃因為它是事實。它不可能是虛構的,它是神親自命定策劃的,不是人憑空想像出來的。

我年幼時,就已聽見過耶穌為人捨命,以完成救恩的計劃。但我內心深處所知道的,並不比非洲蠻荒呼騰圖人知道得多。光就在我前面,但我是眼瞎的,所以主必須親自向我解明。他給我新的啟示(就好像我從來沒有在聖經上讀到過似的):神已經設立耶穌作了罪的挽回祭,以滿足神的公義。我相信每一個重生的人,當他看到主耶穌為人贖罪這個真理時,對他來說都是一種新的啟示。我終於明白救恩是藉著主代替罪人捨命而得以實現的,並且這計劃在創世以前,神就已安排妥當了。

主使我看清楚,他是神的兒子,本與父神同等,同享永恆,卻在遠古以前,即被立約為神選民的元首,好叫他在這地位中為他們受苦,且拯救他們。既然我們的墮落原先就不是個人的事──因為我們是在首先的亞當所代表的整體中墮落的──我們就有機會在第二個代表性的整體中恢復原先的地位,也就是藉著耶穌,神立約使他作神子民的元首,好叫他成了第二個亞當。我看清在我真正犯罪之前,我已經因著第一個祖先的罪而墮落。但可幸的是,按著律法的觀點,我有可能因著第二個元首與代表而得到恢復。亞當的墮落,留下了一個補救的漏洞,使另一個亞當可以除滅首先的亞當所造成的敗壞。

當我正擔憂著是否有一位公義的神肯赦免我時,我明白並且因信看見神的兒子耶穌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上以他尊貴的身軀承擔了我的罪。我看見因他受的刑罰,我得了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得了醫治。你是否也看見呢?你是否明白神何以能一方面完全公義,不稍減刑罰,一方面又能用無限的憐憫使歸向他的罪人稱義呢?

這都是因為神的兒子,在他超凡的榮耀和無可比擬的位格裡,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替我承擔罪的刑罰,好叫神能夠放過我的罪。基督的代死,足足超過了神的律法所規定──要把一切罪人送進地獄──的要求。讓神的兒子為罪受苦,來代替整個人類受苦,這樣更顯出神作為的榮耀。

耶穌為我們受了死的刑罰。這是何等奇妙啊!他被掛在十架上!這是人眼所見最偉大的景象。神的兒子,也是人子,掛在那裡,擔負了說不出的痛苦。以義的代替不義的,為帶領我們歸向神。這是何等榮耀的景象啊!無辜之人竟被責打!聖潔的那一位竟被定罪!有福的那一位竟被咒詛!有無限榮光的那一位竟然羞辱而死!我愈注目神子受苦,我愈是有把握他受的苦已經解決了我的罪案。若不是要免除我們的刑罰,他又何必受苦呢?既然他已免除了我們的刑罰,凡相信他的就不用再擔心了。必然是因為已經有了贖罪的代替者,神才可以放心地赦免,而不致動搖他寶座的根基,或絲毫玷污他的律法書。至此,良心的大問題獲得完全滿意的解答。

神對於不義之事的忿怒──不管是那一類的不義──必然是可怕得遠超過我們所能想像的。摩西說得好,「誰曉得你怒氣的權勢?」(詩九十11)然而,當我們聽見榮耀之主呼喊說:「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46),又看見他垂首斷氣,我們就覺得:因著這一個屬天之人所擺上完全的順服與慘然的死,神的公義已經充分地伸張了。如果神也必須臣服於自己的律法之下,他還會做得比這更徹底嗎?藉著贖罪之法所擺上的功勞,已經遠超過所有人類因犯罪而造成的虧損了。

耶穌捨己的大愛好像洋海,已經吞滅了我們如山的罪孽。因為這一位人類的代表是無限良善的,所以無論人類本身如何不值一顧,神還是可以用憐愛的眼神看待全人類。主耶穌基督能夠站在我們的地位上,替我們背負我們所不能背負的、來自父神的忿怒,這實在是神跡中的神跡。但他已經成就此事,「成了」(約十九30)!神因為沒有顧惜他自己的兒子,所以可以顧惜罪人。神能夠不看你的罪愆,因為兩千年前,他已經把罪愆加在他獨生兒子的身上。如果你相信耶穌(這是最重要的一點),你的罪就被這一位人類的代罪羔羊除去了。

相信主是怎麼一回事呢?並不是單單承認「他是神,他是救主」而已,而是全心全意地信靠他,接受他為你的救主,從今以後直到永遠,以他為你生命的主,讓他掌管你的一切。如果你需要主耶穌,他已經先要了你了。如果你相信了他,我告訴你,你已不會下地獄了,否則基督所獻的祭就失去功效了。祭物既已經被悅納了,而那個因獻祭被悅納的人還是要死,這是不可能的。如果信徒的靈魂仍可能被定罪,那基督何必要犧牲呢?如果耶穌已經替我死了,我為何還要死呢?

每一位信徒都可以宣告羔羊的祭牲是為他預備的。因信,他已經按手在祭牲上而宣告是他的了,所以他可以肯定他永不滅亡。神不會接納了我們名分下的祭物,卻又來定我們死罪。神不能透過他兒子的寶血施恩赦免,卻又責打我們。那是不可能的。但願你立刻就得著恩典,抬眼仰望耶穌,他是犯罪之人得憐憫的源頭,這就是邁向救恩之路的起步。

「(神)稱罪人為義。」「神稱他們為義。」所以,唯有如此,「稱義」才可能。神藉著神子作贖罪的祭牲而成就這事。如此,救恩之道是完全合乎公義的──公義到一個地步,沒有人可以對它產生質疑──它成就得如此完全,以致於當世界末日臨到,天地都要廢去,也沒有人能否認「稱義」的果效。「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八34,33)。

現在,你好不好就按著你的本相進到這條救生船呢?這是死裡逃生的地方!請接受這牢靠的拯救吧!「我一無所有,」你這麼說,但是又沒有人要你拿什麼來。逃生的人那還顧得了抓取身外之物呢?趕快跳下來吧,就照著你原來的本相。

底下,我想再以個人的體驗為例來激勵你。我能上天堂的唯一盼望,就是建立在加略山十架為罪人所預備的救恩上。我全心所倚靠的就是這個。除此之外,我沒有絲毫的盼望。你和我的情況完全相同,因為我們都沒有一點點好處優點足以自恃。讓我們攜手一同站在十字架底下,一勞永逸地將我們的靈魂交託給那位為我們的罪流血至死的主。我們都要因同一位救主而蒙拯救。如果你相信了還是會滅亡,那麼我也一樣會滅亡。我要怎樣才能把我對福音的信心證明給你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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