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是神稱人為義

被稱為義、被算為義是件好事。如果我們從未違反神的律,我們就不需要稱義,因為我們自己早就是義了。若有一個人一生都做到他該做的,又從來不做他不該做的,那麼他就是因律法稱義了。但我想你絕不是這種人。你的誠實不容你假裝自己是無罪的,所以你需要被稱為義。

現在,你若稱自己為義,你就是自欺了。所以,千萬不要嘗試這麼做。那不值得的!你若請和你一樣的凡人稱你為義,他們又能怎麼樣呢?他們頂多因你所施的小惠稱讚你幾句。但另有些人恐怕要因你曾對不起他們而反咬你一囗,這些人的評估又有何價值呢?

聖經上說:「神稱他們為義」,此話真是一針見血。這實在是個令人驚異、又值得人深思的事實!讓我們一起來看吧!

首先,除了神以外,沒有人會想到要稱有罪的人為義。他們公然悖逆神;兩隻手無惡不做,而且愈學愈壞;有時他們會因受到教訓而暫時離開罪惡,但終究又會回復老樣子;他們干犯律法又踐踏福音;拒絕憐恤的呼喚;繼續我行我素、冥頑不靈。像這樣的人怎麼可以蒙赦免,被稱為義呢?連他們的同伴都對他們絕望,說:「這些人是沒有希望了」。甚至基督徒也是抱著憂愁而無望的眼神看待他們。但是神卻不是如此。神在創世之前就以他榮耀的恩典在他們之中選召了一些人,而且一直要等到他們被稱為義,在他愛子裡得蒙悅納了,他才罷休。經上豈不是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因此你看,有些人是神定意要稱為義的,你我為何不應該列身其中呢?

除了神,沒有人會想到要稱我為義,連我自己也不敢相信。我想別人也是這樣不敢相信恩典。你看大數的保羅,他原來大肆逼迫神的僕人,就好像一頭餓狼,到處撲殺綿羊、小羊羔。然而神卻在大馬色的路上把他擊倒在地,改變他的心,並且徹徹底底地稱他為義,以至於不久之後,這個人竟成為自古至今宣揚因信稱義之道最強有力的傳道人。他一定常常希奇自己竟然會在基督耶穌裡因信稱義,因為他原是個堅信靠守律法、行善立功而得救的猶太人。除了神以外,沒有誰會想到要稱保羅這樣迫害基督徒的人為義。然而神的恩典是榮耀的。

但是,即使有人想到要稱罪人為義,也只有神能做得到。一個人如果沒有被別人冒犯、虧負,如何談得上赦免別人呢!假設有人很嚴重地傷害你,你可以赦免他,我希望你能如此,但是除了你以外,沒有第三者可以赦免他。既然被冒犯的是你,那麼赦免也必須從你出來。如果我們冒犯得罪了神,也只有神有能力赦免,因為我們是得罪了神自己。這也是為什麼大衛在詩篇五十一篇第四節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罪是向神犯的,所以只有他能除去這罪。凡我們所虧欠他的,偉大的創造者若願意,就可以免去。他若免去,就是免去了。沒有別人,只有偉大的神──我們所冒犯得罪的神,能除去那罪。所以,讓我們確確實實地來到他面前,在他手中求憐憫,而不要被人誤引,叫我們向他們「告解」。他們是虛假的,在神的話語裡毫無真憑實據。即使他們真是奉神的名,有資格宣告你的罪得赦,我們何不自己藉著中保耶穌基督,直接來到主神面前尋求赦免呢?因為我們可以確知,這是正確的途徑。代理式的宗教,牽涉太多的危險。所以你最好自己來面對關乎你靈魂的事,而不要假手別人!

只有神能稱罪人為義,也只有他能夠做得完全。他把我們的罪拋出身外,把它們塗抹淨盡,並且宣告:即使我們想要再回頭去尋找它,也尋不見了。沒有別的原因,只因為他那無限的良善。他已經設計好榮耀的方法,能將深如朱紅的罪變為雪白。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他說:「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他為使罪絕跡而不遺餘力。古人在驚訝中讚歎:「神阿,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彌七18)

我們現在不談神的公義,也不談神要如何對待罪有應得之人。如果你堅持要以律法的條件來面對公義的神,神的震怒必常在你身上,因為這是你罪所應得的。頌讚歸於神的名!因他沒有按著我們的罪孽對待我們,反倒以白白的恩典與無限的憐憫來對待我們。他並且說:「我要恩待你,悅納你,並且無條件的愛你。」你當相信這是確實的,因為偉大的神能夠用豐盛的憐憫來對待不敬虔的人。是的,他能夠對待不敬虔的人,好像他們一直是敬虔的一樣。請你仔細讀讀浪子回頭的比喻,看看那位滿心寬恕的父親如何接納迷途知返的浪子。他的愛,並沒有因為浪子離家狎妓而減少絲毫!他愛那個浪子到一個地步,連他的大兒子都嫉妒埋怨了,但是這位父親並不收回他的愛。無論你的罪多深,只要你回到父神跟前,他就要對待你好像你不曾犯錯一樣!他要算你為義,並且依此待你。對此,你還有什麼話說呢?

難道你還不明白麼?只有主能這樣做!我要再強調一次,除了神以外,誰會想到要稱罪人為義呢?除了神以外,又有何人能做得到呢?你看使徒保羅如何提出這樣的挑戰:「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八33)。若是神已經稱人為義,那就妥當了、確定了、做對了,並且永遠成為定局。我曾在某本雜誌讀到一篇文章,對福音和傳福音者大肆抨擊,譏嘲我們基督徒竟相信這種理論,竟幻想人的罪是能除去。但這不是理論,乃是事實。這是天底下最偉大的事實──基督藉著他的寶血,確實除去了罪。而神,因基督的緣故,以屬天的憐憫來對待人,赦免了人的罪,稱他們為義。不是因著他在人裡面看見或預知人有什麼美德,乃是因著他豐富的恩典。這是我們以往所傳講的、現在正在傳講的,並且只要一息尚存,將來仍要傳講的。是神稱罪人為義。他如此做,並不覺得羞愧。我們如此傳講,也毫不愧赧。

稱義是從神那裡來的,這點是毫無疑問。如果法官已經將我開釋,誰還能定我的罪呢?如果宇宙間最崇高的法庭已宣告我為公義,誰能再給我什麼罪名呢?從神而來的稱義,對一個甦醒的靈魂而言,已是足以滿意的答案。聖靈用他的方法將平安吹入我們全人裡面,使我們不再害怕。因著這樣的稱義,我們可以答覆所有從撒但與不信者來的吼叫與控訴;因著這樣的稱義,我們可安然辭世;因著這樣的稱義,我們將來還要復活,坦然無懼地面對最後的審判。

審判大日我必無懼,

誰能以我罪狀相責?

既蒙我主寬饒憐恤,

罪擔咒詛於我奈何!

親岑多夫( Zinzendorf)

主能除去你所有的罪孽。我可以一清二楚地告訴你,「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太十二31)。儘管你惡貫滿盈,只要他說一句話,「我肯,你潔淨了吧!」所有的污穢都除去了。主是偉大的赦免者。

「我相信罪得赦免。」你呢?

他甚至在這時刻就可以宣判,「你的罪赦了,平平安安的去吧!」他若這樣做,天上地下及陰間就再沒有任何權勢可以迷惑你,更不用說使你在神的震怒之下了。切莫再懷疑大愛之神的權能!雖然你也許不能赦免得罪你的人,但你豈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為你得罪了神,神也不能赦免你。天怎樣高過地,他的意念也怎樣高過你的意念。

「嗯,」你說,「如果主真能寬恕我,那倒是個天大的神跡。」真的,這的確是個超凡的大神跡。也正因為如此,神更有可能辦得到。因為他「行大事不可測度」(伯五9),超過我們所求所想。

我自己曾經落在深重的罪惡感中,使我的生活變得愁苦不堪。但是當我聽見他的命令,「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賽四十五22)。我就仰望主,立刻主就稱我為義。我看見耶穌基督,為我成為罪,這一洞見給了我安息。古時那些在曠野被大蛇咬傷的以色列人,只要仰望銅蛇,立刻就得痊癒;同樣的,一旦我仰望釘十字架的救主,我也得享安息。聖靈使我能信,也使我因信得享安息。我確定我已得赦免,就和我以前確定自己被定罪一樣清楚。我所以確知被定罪,是因為神的話如此宣告,並且我的良心也一同作見證。而當主稱我為義的時候,同樣的,也有兩個見證人給我肯定的確據。主在經上這樣說:「信他的人不被定罪」(約三18)。我的良心見證我的確相信了,並且神按著公義,赦免了我。所以我有聖靈和我的良心同作見證,這兩者的見證是互相和諧一致的。噢,我多麼盼望你在這件事上能接受神的見證,那麼你很快的,也會在自己裡面有良心的見證!

如果真有靠行為稱義的人,那麼我膽敢說:一個蒙神稱義的罪人要比這樣的人站立得更穩。我們永遠沒有辦法確定自己是否行了足夠的義。我們的良心總是忐忑不安,擔心自己會不會到終還是有所虧欠。如此一來,我們只能戰戰兢兢地倚靠一個難免會有失誤的良知,讓它來判斷、左右我們的感覺。但是當神自己稱我們為義,聖靈又為我們作見證,並把神的平安賜給我們時,我們就覺得大有把握,問題已經解決,可以高枕無憂了。一個人若接受神所賜那出人意外的平安,其靈魂深處所享受的寧靜是無可言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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