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 絕望 1-2章 | 辯 論 3-41章 | 結局 42章 | ||||||||
分 段 | 撒 約 但 伯 的 的 控 苦 告 難 | 約 伯 與 三 友 | 約 伯 與 以 利 戶 | 約 伯 與 神 | 真 神 的 祝 福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一回合 | 第二回合 | 第三回合 | 以利戶與 約伯 三友 | 以利戶與約伯 | 第一回合 | 第二回合 | 約伯 的悔悟 | 真神的賜福 | |
1 | 2 | 3-14 | 15-21 | 22-31 | 32 | 33-37 | 38-39 | 40-41 | 42上 | 42下 | |
1-2 | 3-31 | 32-37 | 38-41 | 42 | |||||||
序幕 | 劇 幕 | 閉幕 | |||||||||
主題 | 試煉 | 紛 亂 | 勝利 | ||||||||
撒但與神 | 約伯與三友 | 約伯與神 | |||||||||
地點 | 烏斯地(北阿拉伯) | ||||||||||
時 間 | 先祖時期(約主前 2000年) |
第 21周 | 義人也會受苦 | 月 |
第 1日 | 伯一至三章 | 日 |
若論到「受苦」這主題,特別是有關義人之受苦,約伯記是必讀的一卷書。約伯生長在族長時代的烏斯地,按不少解經家的意見,他的父親應是雅各兒子以薩迦(創四六 13),他擁有一個大農場,是個富有且敬畏神的人。因他一生順遂,所以便成了撒但試探的對象。撒但認為約伯對神的忠誠無非是因神給他豐富與順境。從撒但與神的對話中,我們可見試探之焦點:「神,只要你給約伯一點點的苦嘗嘗,他對你的忠誠便煙消雲散。」神容許苦難發生,於是一夜之間,約伯失去了健康、財富、兒女及名望。苦難藉天災、人禍四度臨到約伯,但是約伯認為神有權賞賜,亦有權收取。到撒但攻擊約伯的肉體,使他從頭到腳長毒瘡,妻子亦勸他離棄神時,約伯仍覺神有權賜福,亦有權讓人受禍。肉體心靈的創傷,經過七日七夜,約伯終忍受不住,開始咒詛自己的生辰,自言死比活更好。但他一直沒有妄評神,由此便開始了他與三位朋友的對話。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禍不單行:人、財兩失 | 健康受攻擊 | 約伯的反應 |
攻 擊 | 妻子對他信心沖缶 | 自咒生辰 |
苦從何來?苦難來臨之方式,不外是藉天災及人禍。約伯記所載,禍常常是「不單行」的,義人之受苦是從撒但來,但亦是經過神的允許。苦難的目的,是神要藉此試驗人、試煉人、造就人及榮耀神。經過試煉,人的信心、忍耐便能如精金(廿三 10),與神的關係會更進一步。「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四二5)
不少人若遇到約伯面對的試煉,早已埋怨神、恨神、或離開神,甚至會自殺。人在遇到失戀、疾病、失去心愛的人,事業受挫,人際關係破裂……時,常問「為什麼是我?」「為什麼?」但約伯能堅忍,直到神加倍祝福他,秘訣是什麼?約伯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一 21)我們從神手裡得福,也可受禍!約伯不覺得順境、得福是理所當然的。弟兄姊妹,現在我們便要有這樣的心思。連佛家也說:「人若將可失的視為不可失,短暫的視為永恆,可變的視為不變,則痛苦在所難免!」
金句: 約伯記一章廿一節
第 21周 | 約伯答以利法(一) | 月 |
第 2日 | 伯四至七章 | 日 |
從第三章開始至卅一章,是約伯與三朋友之辯論,共分三回合。第一回合四至十四章,第二回合十五至廿一章,第三回合則為廿二至卅一章。三友本來安慰約伯,但結果反與他辯論。從他們與約伯舌劍唇槍的辯論中,每個人對約伯為何受苦的觀點都代表一種獨特觀念。以利法這位身兼資深發言人與受苦者的主要安慰者,從主觀經歷責約伯。他認為神是公義的,所以絕不會有無辜者受苦(四 7);神是潔淨的,他不容許罪存在。所以苦難乃神管教人之表示,對人是有益的,人的困苦皆自作自受。約伯明顯不能接受以利法之剖析,他責備以利法沒有愛心,自言沒有離棄神。他認為對縱使是灰心、離棄神者,我們也當以慈愛待他。約伯說自己從不希罕從他們手中得禮物。他要求以利法指出他的錯在那裡,以致他能糾正。跟著他向神申訴,問神為何嚴待他,把他當箭靶子。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神是公義聖潔的 | 惡人有惡報 | 我錯在那裡? | 為何將我當箭靶? |
以利法的評論 | 問以利法 | 問神 |
約伯一名在阿拉伯文字根為「一個悔改的人」的意思,而希伯來文字根則為「受逼迫者、被恨者」之意。以利法一名乃「神是審判者」的意思。約伯的名字與他的經歷相吻合,以利法言行亦一如其名。你可能根本不瞭解你所面對的受苦者之苦難,他們需要的,不是審判官,乃是同情者、同哭者、支持者。
你曾把自己的苦難與約伯相比嗎?除非你的行為如約伯一樣問心無愧,反省後的確看不到自己有過錯,則可認定神在鑒察、試煉你,要叫我們如精金。若試煉太大,試試禱告說:「主,我知你愛我,要試煉我,但我怕受不住了,救救我!」(參七 17-18)你認識一些今日的「約伯」嗎?你怎樣幫助他?試試少說話,多做事 ──他沒吃的,拿給他吃;沒喝的,拿給他喝;他的小孩沒有人照顧,幫助他看顧小孩、料理家務;經濟有困難的,借錢給他,為他禱告……。在禱告中認定神不會「戲弄」我們,乃要建立我們,求神指示他要在哪方面建立我們。(參廿三10,四二5)
金句: 約伯記七章十七至十八節
第 21周 | 約伯答比勒達(一) | 月 |
第 3日 | 伯八至十章 | 日 |
比勒達是約伯朋友中第二個發言人。他的論點以傳統、歷史為主,超越個人經歷。他追溯「以往的歲月」來證明「神公義」這理論是對的。因此,他認為不虔敬者終遭絕滅,神絕不會丟棄完全人,但也不扶助惡人。約伯在答比勒達時,亦承認神的能力、聖潔、智慧是無可比擬的。縱使他有義,亦不敢回答,只能向他懇求。但約伯卻不同意苦難與罪惡有直接關係,甚至連神也可證明他是無罪的。約伯有苦無路訴,也不明白為何神單單要他備嘗痛苦。他寧願早些離去,甚至願自己一出母胎便離世。
第八章 | 第九章 | 第十章 |
神愛義人,罰惡人 | 神獨行大事 | 神降禍不限於惡人 |
比勒達觀點 | 約伯答辯 |
比勒達一名在希伯來文乃「懲誡之子」的意思。他是從列祖之傳統辯論神是絕對公義,他不會丟棄完全人(義人),但也不會扶助惡人,不虔敬者必要被滅絕。他認為約伯受苦,一定與罪有關。其實,比勒達從歷史看苦難,亦不是一個全面的角度。約瑟受苦,並非因他有罪;亞伯受害,亦非因他不虔敬。用「以偏蓋全」的態度讀經,很客易使人有偏差。要真正安慰在苦難中的人,我們不能做「比勒達」(懲誡者),否則變了「落井下石」。
若你在苦難中,默想詩篇一一九篇七十一節及哥林多後書一章三至十一節,肯定會對你有幫助,這些飽受苦難的作者告訴我們:
1. 受苦對我們有益: 叫我們更覺需要靠主得救;與神更親近,經歷他的安慰,品格更爐火純青。
2. 受苦對別人有益:我們經過突破苦難的經歷,便可更有效地安慰那些受苦者。
難怪蘇格拉底說:「苦難是磨煉人品格之最高學府!」弟兄姊妹,受苦時多問神「主要磨煉我那方面的品格?」「主對我有何使命?」然後順服主。
金句: 約伯記九章十二節
第 21周 | 約伯答瑣法(一) | 月 |
第 4日 | 伯十一至十四章 | 日 |
在第一回合,最後一位與約伯辯論的朋友是瑣法。瑣法跟前二位朋友不同,他直截了當、毫不委婉、十分不客氣地指責約伯,「你誇大的話,豈能使人不作聲嗎?……惟願神說話,願他開口攻擊你……當知道神追討你,比你罪孽該得的還少。」(十一 3-6)他指控約伯放棄神無限的智慧,而依從自己無知的法則去做,又勸約伯坦白認罪,離開不義。約伯回答時,直言自己智慧及所知的,絕不亞於他們,他強調神有主權,並非活於人思想之極限中。其次,他又力言自己的見識絕不遜於他們,他不需要人回答他的問題,他不需要人瞎猜他的罪過,他要神直接答他,讓他知道一切,他希望朋友閉口不言,他深信惟有神才能回答他的哭喊哀告。他深感人生在世的短暫,一切在神手中,所以,他好像是向主呼喊:「主啊!幫助我吧!」
第十一章 | 第十二章 | 第十三章 | 第十四章 |
你要認罪! | 我無罪 | 我只要神答我 | 人生短暫,主助我! |
瑣法指控 | 約伯申訴 |
瑣法一名在希伯來文的意義是「多毛的」或「凹凸 、不滑手的」之意。其人如其名,「開口得罪人」,他的話語不是要來建立人,乃是拆毀人;是批判的、論斷的,在沒有根據的情形下指控人。
當你被無理指責、批判,在受苦時反被人說一定是自己作了虧心事,受到報應時,最好的反應是什麼?主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不要為自己伸冤」。另一方面,你有做過「瑣法」嗎?有用說話刺人、論斷人、批判人而動機毫無建設性嗎?求神叫我們看見,早些悔改,免得直接受他指責、管教。
金句: 約伯記十三章五節
第 21周 | 約伯辯以利法(二) | 月 |
第 5日 | 伯十五至十七章 | 日 |
當第一回合的辯論完結後,以利法即發動了第二輪攻勢。他責約伯言辭空洞、貧乏、無益,又辯稱他們沒有定他的罪,乃是約伯自己的口指證自己的不是。他否定約伯對神有真正的認知,甚至指出約伯身上有邪惡,對約伯的靈命作了一番苛刻且令人嫌惡的誹謗。以利法又說約伯自大、自義,神定了惡人的命運,絕不對罪妥協。約伯責備他:「這樣的話我聽了許多。你們安慰人,反叫人愁煩」。(十六 2)他在地上找不到可伸訴的人,所以呼籲天、地為他作見證,聽他的哀訴,更求神讓他向他辯白,如同朋友一樣。他坦承自己心靈消耗,日子滅盡,靈命將要破產,孤苦無依。除神以外,再無人肯同意、贊成他所說的,若神不聽,他更無助了。
第十五章 | 第十六章 | 第十七章 |
你自大自義,自定己罪 | 你是落井下石 | 我要倒下了! |
以利法攻擊 | 天、地、神啊,聽我! | 主啊,救我 |
「擊掌」是古人表示贊同、立約的其中一個方式。約伯的朋友是「愈幫愈忙」、「令人更愁煩的安慰者」,主要是他們缺乏身同感受( empathy)及同情心(sympathy),他們對苦難者、不幸者不曉得「擊掌」與他們認同。你是否也如此?
你試過用聖經去罵人、在禱告中論斷人嗎?約伯的三個朋友,是箇中高手。他們熟悉神的話,滿口是屬靈字句,但是卻如刀劍一樣,將約伯刺得滿身鮮血。弟兄姊妹,從今日開始勒住自己的舌頭,不在背後批評人,不說不造就人的話。若真的見到人有錯失,用愛心說誠實話。不論斷人,不傳是非。「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雅三 2)
金句: 約伯記十七章九節
第 21周 | 約伯答比勒達(二) | 月 |
第 6、7日 | 伯十八至十九章 | 日 |
比勒達展開第二輪控訴時,他的情緒已失控了,他對約伯進行大清算、大審判。他已認定約伯為惡人,然後一連串的「他必」、「他必」……包括燈必熄滅、火焰必不照耀、必愛黑暗、必被自己計謀絆倒、必飢餓衰敗、必有禍患疾病臨到、必要滅亡、必無子而終、必無人記念……全是咒詛,他簡直將自己當作神,自稱為審判官。約伯對著這毫無憐憫心的朋友說,他知道神是掌管著他所遭遇的每一件事,但他心中難過,因朋友十次羞辱他,他的妻子、朋友、親戚、甚至僕人使女都藐視、離棄、嘲笑他,把他當作外邦人。他哀求朋友不要繼續這樣待他,可憐他,不要再「吃他的肉」。然而,在絕望與哀慟之餘,約伯仍有滿足、盼望,就是他知道救贖主仍然活著,他必在肉身之外得見神,他要親眼見他,並不像外人一般的見到他,可見他對神信心仍堅定不移。
第十八章 | 第十九章 |
你是惡有惡報 | 人人都離棄、嫌惡我 |
「你必,你必」……比勒達咒詛 | 「我必、我必」……約伯之盼望 |
「你必……你必……」這是比勒達說話的特色,顯示出他自以為有權威,自視為審判官、自己所說的為絕對,這是咒詛人的口吻。弟兄姊妹,這樣的人頂可怕,對嗎?
當你受了侮辱,最親愛的人也誤會你、藐視你,你的下屬瞧不起你、憎嫌你,你會怎麼辦?不妨參考約伯的反應:「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 這是彌賽亞組曲中其中的一首曲; 「末了必站立在地上」 ── 他相信主必再來作王;「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 ── 他相信自己已有永生,必到主那裡去;「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乃象朋友一樣,一切均要在他裡面得平反。弟兄姊妹,背誦這經文,並開始應用它吧!
金句: 約伯記十九章廿五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