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我這裡來……跟從我……」(路十四26、27)
讀經:路十四25 -33
新約充滿了如何作門徒的教訓及其相關的事。在我們主的教導中,如何作門徒佔了極重的位置。但在他的教會的教導裡,它卻受到忽視和削弱。原因不難發現,在基督的時代,他這方面的教訓最不受人們歡迎,時至今日,人心依然。他在提到如可徹底的作門徒時,所定的條件如此嚴格,以致人們察覺到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後,都紛紛離他而去。
耶穌當時有一個難得的機會,可以利用他近數月來所獲得的名望得些好處。「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們留心聽他說的每一個字。他如何利用這個絕佳的處境?他是否行一些動人的神跡,以進一步激起他們的好奇心?他是否誇獎他們,以誘取他們的奉承?他是否給予一些特別的誘導或特權,以得到他們的歸順?相反的,他似乎故意立下一些不必要、難以達到的條件,來減低他們的熱心。他真是一個奇怪的領袖,竟然有意給支持他的人澆冷水。他不是非常迫切想要得到他們的擁護嗎?我們常會為了爭取群眾,而降低自己的要求,耶穌卻故意將跟從他的條件定得嚴苛,有意削減那些可能成為他門徒的群眾(見路九57 -62)。
基督肯定而清晰地指出,作他的門徒不是輕而易舉地僅僅贊同一個教條就夠了,乃要付出代價。這樣做作毫不動人、也不令人興奮,而是嚴格無比。他沒有表示作門徒是輕鬆愉快的,反而強調箇中的艱辛和危險。他很少說到我們會喜愛的朋友,卻屢次提及可能會遇到的敵人。不是充滿應許、足登銀履的道路,卻是怪石嶙峋、腳穿鐵鞋的途徑。他從不拋出誘餌以吸收新血,也不遮掩作他門徒所需付出的代價,每一個跟從他的人都得張大雙目才行。
精明的領袖都知道一個事實,就是面臨最艱難的挑戰,才能得到最隹的回應。加裡博第( Garibaldi)準備出征,將他的國家從入侵的外族手中搶救回來時,他遇見一群閒散的青年,便邀他們加入他的十字軍。「你能給我們什麼呢?」他們問他。「給你們什麼?我既不支付薪水,也不供應住處、糧食。我只能給你們飢餓、口喝、強迫行軍、戰鬥、死亡。讓那些用心靈,而不是用嘴唇來愛自己國家的人跟從我吧!」他們都跟從了他。傳道工作也常是充滿苦痛、艱難、困窘和危險,為的是最崇高的目的,而許多年輕人仍然接受神的呼召去為他犧牲。
「門徒」一詞意指「學習者」,這個名詞的含意,乃指一個人在學習時抱著一個目的──要將所學的付諸實行。一個門徒應該是基督學校中的自願學生。耶穌先發出邀請:「到我這裡來!」繼而又說:「跟從我。」但是,並非每一個到他面前得救恩的人,都心甘情願犧牲,以跟從他。雖然「門徒」和「信徒」應該是同義詞,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為什麼我們的主,要將作門徒的條件定得如此嚴厲,以致可能失去眾人的支持?因為他重質不重量,他要的是經過挑選的人。像基甸的軍隊,在危機來臨時,他能信任他們那不可搖動的忠誠。他要的是值得信任的門徒,在建立他的教會或與惡魔爭戰時他們能靠得住(路十四29、31)。一旦門徒認識到了基督的尊貴和榮耀,以及他應召入伍的目標,他就會甘心樂意付上任何犧牲。
幾世紀前,有一個東方的國王,他的軍隊出去侵略他國,幾乎無往不利,所向無敵。大軍逐漸逼近一個名叫塔伯( Abu Taber)的年輕首領的領土,由於聽說他英勇無比,國王不忍心殺他,便派使節前去謀和。塔伯聽完了使者的建議,便召來他的一個士兵,交給他一支短劍,並下達命令:「刺進你的胸膛!」這位士兵照辦,立即倒在地上死了。塔伯又喚來一個士兵,下令:「從懸崖上跳入幼發拉底河(Euphrates)!」士兵毫不猶豫,一躍而下,葬身河底。塔伯轉過來對使者說:「去告訴你的王,我手下有五百個像這樣的勇士,二十四小時之內我就會把他和我的狗用鏈子鎖在一起。」國王繼續揮兵前進,他們人多勢眾卻無濟於事,因為抵擋不住塔伯那些絕對忠誠、視死如歸的勇士。不到一天的功夫,那國王就和塔伯的狗拴在一起了。質的重要在於此。
正確說來,基督從未受到大眾的歡迎。一個流行、受人歡迎的宗教是和主的教訓背道而馳的。「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他如此警告(路六26)。相反的,一個基督徒若因基督的緣故,被人辱罵、捏造壞話譭謗,他是有福的(太五11)。主要我們分享的,不是他的聲望,而是他的無聲望。「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來十三13)。我們要預期「凡立志在基督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而不是享受聲名遠播的甜頭。主邀請我們「和他一同受苦」,而不是浸沐在他發出的榮耀裡。如果我們不大經歷到「十字架討厭的地方」,那是因為我們也像彼得一樣,「遠遠的」跟隨著主。
耶穌曾非常嚴肅地聲明:「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所以,如果我們發現這條滿是管教的道路上,人跡稀少,也不必大驚小怪。像這樣的教訓,很快就會使得跟隨的群眾人數大減,令那些淺薄的人打退堂鼓。「只要教會帶著傷痕」哈符樂( Vance Havner)說:「他們就在向前進。一旦他們佩戴起勳章,就逐漸失去了起初的動力。中古時期基督徒被投入獅子口的時代,教會真是大大興旺,遠甚過他們可以買季票坐在堂皇看台上時的光景。」
在他的講道中,我們的主提及「算計花費」。關於這點有兩個解釋。一個是說那些想當門徒的人,在他們踏上這條艱難的門徒之路以前,應該先好好算計一下所要付出的代價。這種解釋當然沒錯,基督提出的三項不可或缺的要求重點即在此,這也是整段經文的精髓所在。但另外有些人強烈主張,以邏輯的、一貫性的方法閱讀此段經文後,惟一的解釋應該是:基督才是那個蓋樓的人,才是那位出征的王。應該是他來算計所需的花費:他是否划得來使用那些只在名義上聽命於他,卻不肯自我犧牲的人,去為他蓋樓、為他出征?這些使命關係重大,只有當我依從他的條件,甘心至死跟隨他時,他才敢接受我做他的門徒。
他宣佈了做門徒必備的三個條件。
關於內心的情感──一種無可匹敵的愛。「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26節)。只有愛他勝過所有人時,我們才能做他的門徒。跟從他需要絕對的忠誠。接受他有時會引起分裂,在基督和我們的親屬中必然會有相反的意見,基督不能允許在內心情感的領域中,有別的競爭者。
英文聖經中是說「人要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等」。「恨」字在這兒聽來很刺耳、不講理。但這個字是一種連帶關係的用法,而不是字面本身的意思,它乃指「比較少愛」。那些情感不平衡的狂熱者,不能在這兒為他們的欠缺自然情感找到藉口。耶穌並沒有自相矛盾,他要人尊敬父母的命令,和這個命令並不衝突。耶穌說這話的時代,一個人要做他的門徒,可能會與家庭衝突,或遭到社會的排斥。在西方國家,較少牽涉到家庭或社會的攔阻,但在許多宣教師去的國家,情形就大不相同。人如果宣佈他歸屬基督,可能因此而失去工作、妻子和兒女,甚至他的性命。但基督並未因此降低他的要求。
耶穌並不是違反傳統、冷漠無情的人。他也要求我們有孝心、夫妻之愛、親子之情。但他知道,往往「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考驗的關鍵在於人天然的愛,是否超過對他的愛?我們若作他的門徒,在每一項危機中,都必須讓對他的愛獲勝。事實上,當我們優先將自己的情感給他時,每一項人際關係也將因之長進。我們愛他越多,絕不會因而減少對親屬的愛,反而會相對增加。
他進一步要求我們對他的愛,要勝過天性中對自己的愛。「和自己的生命」這個條件,越過家庭的圈子,觸及到一個人自己生命的大本營。基督希望我們永遠棄掉對自己性命的固守、愛護。每個門徒都該像保羅一樣,能說:「我卻不以性命為念。」
如果我們心裡對基督沒有這種無可匹敵的愛,他就肯定我們是不能作他門徒的。
有關生活的方式 ──一種背十字架的艱苦道路。「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27節)
盧勒( Ramon Lull)這位最早向回教徒傳福音的宣教師,曾述說他如何成為宣教師。本來他一直過著豪華、舒適的生活,有一天在他獨處時,基督背著他的十字架前來對他說:「幫我背這個十字架。」但他將他推開,斷然拒絕。後來當他在安靜的大教堂裡時,基督又來了,要求他背他的十字架,他再度拒絕。基督第三次來時,盧勒回憶道:「這回他什麼話也沒說,默默將十字架交在我手中。我除了背起它,還有什麼別的辦法?」他確是這樣作了,最後被人用石頭打死,為主殉道。
基督說「自己的十字架」是什麼意思?當然不是指肉體上的軟弱、脾氣上的缺點,或是不幸、麻煩、疾病。這些都是人性普遍的、不可避免的遭遇,不論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是一樣。我們的主將「如果」這種假設語氣放在他的聲明前面,暗示這裡需要自願的心。十字架最簡單的意義,就是代表羞恥、痛苦和死亡。它象徵著被這世界所棄絕。很明顯的,含有在他十字架的恥辱、痛苦中,與基督認同的意思。背起我們自己的十字架,是可以選擇的。不像古利奈( Cyrene)的西門,耶穌的十字架是硬加在他身上,要他背負的。背自己的十字架,乃是甘心樂意為了他的緣故,分擔這個世界所加諸的侮辱、憎恨、放逐。世上的「學徒」在字義上就有否定、矛盾的意思。保羅深知與那位釘十字的基督認同,所牽涉的情況:「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被人逼迫,我們就忍受。被人譭謗,我們就善勸。直到如今,人還把我們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林前四12、13)。
當我們自願接受不順遂的環境,把它當做治死我們的私心和自我中心的工具,我們就是在背自己的十字架了。正確地接納生命中的折磨、限制、試煉,可以將我們領至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地位。「那些看見十字架光明的一面,並且慨然背負起它的人,會發現十字架雖是一種負擔,但就像翅膀對鳥所形成的負擔一樣,是有益無害的」(拉塞福山姆)。
如果我們不願意持續地背負十字架,我們就不能作他的門徒。
有關私人的財產 ──無條件的放棄。「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33節)。我們的主所提出的第三個作門徒的條件,乃是完全放棄所有的,而不只是放棄大部分。他說:「一切所有的」。「新約詳釋」( Amplified New Testment)裡,「撇下」一詞引伸做:「拋棄、聲明繳出、放棄、道別。」主的要求是如此絕對,令人吃驚,不允許有任何的例外。他要求擁有處理他門徒產業的權利,因為在他智慧的大愛裡,他知道的最清楚。
對大多數的人來說,財產、物品、產業很容易變成他們愛慕、熱衷的對象。「財物」可以變成暴君,轄制著我們。但我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不能同時向兩個主人效忠。當一顆心被兩種事務分割時,就不可能作好門徒。主在這裡教導我們一個功課,就是我們只是我們產業的受托人,卻不是擁有者。
作門徒並非一定要變賣一切所有的,把所得的款項捐出去。但也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耶穌的門徒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保羅說:「我已丟棄萬事。」早期的教會,據記載「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的」(徒四32)。不管這個條件還牽涉什麼其它的事,它的意思是:我們必須真正、誠心地放棄一切所有的,這樣才能永遠使我們免於貪婪和自私。我們的主期望我們,將自己所有的握在一隻輕鬆、手面朝上的手掌中,而不是一個緊握不放的拳頭裡。我們的態度應該是:「主啊!你想要我的什麼,請隨便拿吧!」
若不這樣,我們就不能作他的門徒。
想去服從這三項不可或缺的命令,需要強有力的動機。基督自己就是最好的例子。他絕不會要求我們作他自己不願作的事。為了愛我們「勝過」他的父親和天上的家,他以無瑕疵的神人身份降世,住在充滿罪惡的世上,甚至連枕頭的地方都沒有。為了我們的緣故,他「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各各他。他們就在那裡釘他在十字架上」(約十九17、18)。為了我們永恆的豐富生命,他撇下了所有的一切。「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八9)。難道僕人比他的主人還偉大嗎?他這樣甘心為我們所作的事,難道我們就不樂意為他作嗎?若完全符合了這三個條件,我們才能真正成為他的門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