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講章大綱

系列:基督徒的挑戰

主題:基督徒的順服

經文:約二  1-11

金句:「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 (約二5)

引言

在場中沒有人知道瑪利亞是主耶穌基督的母親,在這個故事裡面講述一個婚宴中酒用完了,差點兒弄得整個婚宴沒趣的結束,但瑪利亞知道在人們當中有一位能行神跡的,所以她滿有權威地吩咐僕人說「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 (約二5)。這段經文裡隱藏了基督福音的中心,就是順服。

  

一、基督徒的順服是包括一切的命令  (約二5)

1)基督徒信仰方面 (約二5)

2)基督徒生命方面 (約二5)

3)基督徒工作方面 (約二5)

  

二、基督徒順服的每一命令都是必須的   (約二5)

1)完全的順服能揭露人的絕對失敗 (約二7)

2)完全的順服顯示出神的絕對豐富 (約二8-10)

  

結語

只有完全的順服才能顯出真我和顯出我們真正的失敗在哪裡。只有完全的順服才能顯出神的真正的豐富和我們救主的榮耀。你希望你的人生能從失敗轉入主耶穌的豐盛的麼?那麼,「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 (約二5)。


38 講章大綱闡釋

系列:基督徒的挑戰

主題:基督徒的順服

經文:約二  1-11

金句:「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 (約二5)

引言

沒有任何人比耶穌母親瑪利亞更親密地瞭解主耶穌基督了,事實上主出來傳道前的三十年內,主所得到的是喜樂的時期,受教育,和理解力的培養等時期,都是最好的時刻。

主耶穌的降生,帶給祂母親瑪利亞一個革命性的經歷,是其它女人所沒有的。在路加福音二章四  40至52節的記載中,詳述了瑪利亞養大主,教育主的心身靈,讓主能以天父的事為念,在這樣的一段日子中,瑪利亞學習許多,而且都藏在心裡。當主耶穌由十二歲上聖殿受教至三十歲出來傳道的這段時期,祂母親瑪利亞都緊隨左右。

在迦拿娶親的筵席上,主的母親瑪利亞也在場,她看見酒快用完了,那樣會使整個婚宴掃興,她非常清楚,當中有一人可行奇事的,可以解決問題的主,所以她滿有權柄地吩咐僕人說「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 ( 約二5)。她這個吩咐,道出了基督教福音的中心 ----順服。

  

一、基督徒的順服是包括一切的命令

「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 (約二5)。在我們的生命中,每一件事情都與順服有關,下面有三點我們要彼此學習。

1)基督徒信仰方面

「他告訴你們什麼」 (約二5)。「什麼」隱藏了「信仰的中心,就是順服」。在羅馬書,保羅說主耶穌基督「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羅一5)。聖經說一個人能成為基督徒,就是因為他向神認罪悔改,然後信靠主耶穌基督。所以這在信仰方面的順服,不單說明我們向主耶穌基督委身。這方面只屬我們個人的內在回應,另一方面我們要有外在的表現,就是在眾人面前承認主。「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18-20)。除了這節命令之外,再加上「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約二5)。

1.補充說明

2)基督徒生命方面

「他告訴你們什麼」 (約二5)。我們要「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這樣的順服是基督教最重要的。彼得悔改之後,他這樣寫道「你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傚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那放縱私慾的樣子。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一14-15)。在我們整個人生的信仰旅程中,我們必須時刻活在順服中。

當我們讀聖經時,我們真心願意順服聖經上所說的,聖靈的光照就會進入我們的腦海裡,讓我們清楚神的真理。正如「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 (約二5)。在禱告的事上,神說「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太十八1)。我們理應順服「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約二5)。我們為什麼讀聖經呢?因為聖經說「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五39)。這命令非常清楚要我們「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約二5)。就是在拯救靈魂的事上,耶穌說「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再一次說明「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約二5)。可見如果我們真的希望活出聖潔的生活,只有順服他的命令(參看約十四15)。

2.舉例說明

3)基督徒工作方面

「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 (約二5)。保羅寫道「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或說「我們應當順服的」(參看弗二10)。這方面是對稱為義的順服。雅各說「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雅二20)神可能呼召我走不同的道路,但無論祂呼召我走那路,我們只有「就作什麼」,詩人曾宣告說「我急忙遵守你的命令,並不遲延」(詩一一九60)。

二、基督徒順服的每一命令都是必須的

「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 (約二5)。主對他們說「把缸放滿水」,然後「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約二7-8)。在神裡的生活,我們對順服是不可拖延和忽略的,因為延遲的順服,就是不順服。僕人如果不立刻照主的吩咐去做,這樣的僕人就不是僕人了。二方面的真理需要清楚:

1)完全的順服能揭露人的絕對失敗

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 (約二7)。當我們不完全順服或只有部分順服神,這樣其實就是說明,在我們內心還有些事情仍是我們的「主」,不能完全順服神,就是仍然在罪中,因為只有完全順服神的,才顯出人內心的失敗。

在新約中,這裡的記載最為清楚,說明人是失敗的,除非能完全順服,否則不能成功。實情是酒沒有了,他們所預備的將面臨非常掃興的場面。他們只有六個石缸,「六」是人的數字,這些水缸是昔日婚宴中很重要的,酒沒有了,和這些石缸只代表「無奈」,表示人沒有基督,只有象徵性的外表罷了。這些缸有什麼用呢?只為一些宗教禮儀方面預備的,例如一些有關宗教方面的要求,浩淨之用,耶穌對他們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 (約二7)。

今日可以見到我們都是外表充滿水的水缸,而且滿到缸口,所以人以為可以得到滿足快樂,也以為可以令神喜悅,其實不然。當我們能完全順服主耶穌基督之先,我們必須看見自己的一口石缸,滿水,但卻不表示有什麼可誇,因為水常表示軟弱,舊約撒母耳記說「我們都是必死的,如同水潑在地上,不能收回。 神並不奪取人的性命,乃設法使逃亡的人不至成為趕出回不來的」 (撒下十四14)。這是說明我們的軟弱與無助。人們必須明白,他們沒有能力將自己救離屬靈死亡,他們不能真的順服神,因為順服的行動,也是需要倚靠神的。如果我們仍然不斷倚靠自己所有的-----即滿了水的石缸,去順服神,是不可能的,我們是不能夠完全順服神的。在邦納( Horatius Bonar )的詩歌說明我們的態度應有:

人手毫無能力,救我罪噁心靈,

單靠自己肉體活動,無法自我安全。

不能單憑感覺,與神能夠和好,

並非哀哭痛泣呼叫,能脫我心煩燥。

只有基督耶穌,能除罪惡後果,

只有贖罪羔羊之血,重立和好之約。

父啊,你愛無窮,主啊,單憑你愛,

能除心中憂慮不安,我靈得以自由。

單憑天父恩典,才能把罪赦免,

只求能有釋放口舌,隨時呼叫你名。

基督我的恩主,在你愛中安寧,

依靠天父兒子能力,捆鎖得以斬斷。

3.舉例說明

2)完全的順服顯示出神的絕對豐富

「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哪裡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約二8-10)當我們明白了,來到完全順服神的地步,我們就可以完全得到神豐富。這豐富是什麼?保羅在歌羅西書說「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基督就是神的豐富。神的豐富有什麼明證?就是榮耀。在加利利的迦拿婚宴上,耶穌說「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約二11) 。那些水缸滿了水,顯出人的無助,那些僕人聽了耶穌的吩咐,將水倒出來,耶穌的榮耀就在整個婚宴上顯出來了。那酒代表什麼?是由水變而來的,是耶穌的神跡。

同樣,如果你願意你的水,變成在天上的酒,過一個喜樂而得勝的生活,那麼,你必須完全順服,正如聖經說「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 (約二5)。

結語

基督徒的順服是主的命令,是對主一切命令的完全順從,只有我們完全順服,才真正顯出我們的無奈,只有完全的順服,神的豐富才榮耀地顯示出來,如果你希望你的失敗人生變為豐富而得勝的人生,你必須「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 (約二5)。


附加評注

  

1.補充說明

魯益師  (C.S.Lewis)  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一個深刻的問題,「在你問自己是否相信祂之先,請先問自己一下,今日有沒有做了一件祂吩咐的事,或有什麼事,因主叫你不要做,而沒有做的?」如果你並沒有做任何主所吩咐的事,而你就立刻說你相信祂,請思想一下,有意義嗎?

2.舉例說明

蘇利文( Anne Sullivan )在教導一個六歲的小孩學習時,她學到一個非常寶貴的功課,就如她說:「在我未能教導這小孩順服我之先,我不能教他學習什麼,我對這事已思想了許久,我愈想就愈發覺順服是在學習之先,並串在一切知識和愛心中間。」 (  Helen Keller, The Story of My Life, Dell 1961, p265)

同樣的,我們必須學習順服,才能稱得上去愛神和認識神。

3.舉例說明

一個男孩子在一個宗教氣氛濃厚的環境中成長,但卻從未接愛基督是他個人的救主,有一日他聽到這簡單的福音,就接受了救主。他心中充滿喜樂,他用一句話綜合了神給他的恩典「我常認為我需要的不止耶穌,但我卻不知,原來只有耶穌就滿足了。」救恩是屬於個人的,並不存在於規條、聖禮和其它功勞之中。我們只要耶穌基督就夠了。  (Richard W DeHaan, The Grace of God, @ 1968 Radio Bible Class , Grand Rapids, Michigan, 49555, p 8)


進深研究書目

William Barclay, The Gospel of John, rev. ed.,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75).

Fredric L. Godet, Commentary on John』s Gospel, (Grand Rapids: Kregel, 1978).

H. A. Ironside, Addresses on the Gospel of John, (New York: Loizeaux, 1942).

J. C. Macaulay, Expository Commentary on John, (Chicago: Moody, 1978).

G. Campbell Morga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Westwood, NJ: Revell).

Leon L. Morris,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1).

Arthur W. Pink, Exposition of the Gospel of John, 4 vols., 1923ff., Reprinted – 1 vol.,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5).

 R. V. G. Taske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8).

Merrill C. Tenney, John: The Gospel of Belief,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9).

W. H. Griffith Thomas, The Apostle John: Studies in His Life and Writings, 1923, (Reprinted – Grand Rapids,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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