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講章大綱

系列:進入天國的鑰匙

主題:未破碎的自我

經文:太五  38-42

金句:「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選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 (太五38-39)

引言

你對傷害及羞辱有何反應?你是否充滿了報仇及報復的靈呢?你的答案確實測試出,你是活在得勝抑或是未破碎的自我中。登山寶訓這段經文,對一個想在憎恨的世界中,活出一個象基督般溫柔及謙讓的靈之基督徒,提供了一個動態的倫理。

一、基督徒對個人受到傷害的態度  (太五39)

1)避開個人的報復(太五39)

2)顯出屬靈的資源(太五39)

二、基督徒對個人不公平對待的態度  (太五40)

1)拒絕訴訟(太五40)

2)承擔責任(太五40)

三、基督徒對個人義務的態度  (太五40)

1)滿足人(太五41)

2)榮耀神(太五41)

四、基督徒對個人貧窮的態度  (太五42)

1)恰當的施予(太五42)

2)憐恤的施予(太五42)

結語

雖然公義之道就是十字架的道路,但它亦是得勝的道路。只有一個被釘死的生命,才能對羞辱及傷害有內在的平靜及顯出恩典的反應。


22 講章大綱闡釋

系列:進入天國的鑰匙

主題:未破碎的自我

經文:太五  38-42

金句:「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選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 (太五38-39)

引言

你對傷害及羞辱有何反應?你是否發現自己有報仇的靈,想去報復呢?你是否想向那些傷害過你的人報復呢?你的答案確實測試出,你是活在得勝之中,抑或是你的生命是被未破碎的自我所支配。

關於這點,重要的是這些話語必須嚴格地參考其上下文中。在過去的世紀中出現了無數的難題,皆因為這些話從原文中被抽離扭曲,故被誤解及誤用了。登山寶訓這個段落並非和平主義的憲章。它並不適用於未信者,甚至是國家和社會。相之,它是對一個接受了八福的基督徒所講論的動態倫理。

按舊約聖經來說,在我們面前的這話構成了律法的一部分,它引導法官及長官對過犯所定訂的刑罰。出埃及記廿二章  23至25節告訴我們:「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亦參看利廿四19-20;申十九21)。

以整段登山寶訓一貫的作法,耶穌提出在舊約聖經中的律法,之後便超越了律法的字句,進到屬靈的解釋及應用  (參看太五38-39)。在此,信徒被勸勉要活在溫柔及謙讓的靈裡,而非在報仇及報復的靈裡。留心以下每一個句子怎樣對未破碎的自我作出猛烈的一擊。

一、基督徒對個人受到傷害的態度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太五39)。主耶穌在此正指到一些當日文士及法利賽人所熟悉的事情。這是一個人可以加在另一個人身上的痛苦羞辱。注意第39節說到右臉。用手掌打另一個人已經很不好,但再擺動右臂以手背擊打那一個人的右臉,是一個傷害並羞辱的動作。面對這種羞辱及傷害,未破碎的自我就呼喊:「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太五38);但公義之道卻另有要求。

1)避開個人的報復

耶穌說:「不要與惡人作對」 (太五39)。主在祂的生命中完全遵行出這個命令。祂對個人受傷害時的態度對彼得的影響,無疑比起他所見證的其它事物更大。彼得裡面的未破碎的自我很快就在報仇及報復的心情下拔出刀來,而救主卻為祂的敵人禱告:「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廿三34)。無怪乎彼得稍後在他的書信中寫道:「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從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二21-23)。

1.舉例說明

2)顯出屬靈的資源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太五39)。保羅詳訹了這個原則;他將報應的特權歸屬給神,並提醒我們主的話:「『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之後使徒加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19-21)。任何動物可以還擊,但只有重生了的人才可支取屬靈的資源,去接納受到個人害傷而不會報復。

2A、舉例說明

2B、舉例說明

偉大的蘇格蘭講員及作家懷特博士  (  Dr.Alexander Whyte)  ,曾經提出這個忠告:「當你被責備時,永不要讓自己答辯。永不要替自己辯護。就讓他們隨意在私下或公眾前申斥你。讓公義擊敗你;這會很仁慈;並讓他們責罵你,那是不會擊破你的頭的尚佳膏油。無論在任何邀請或要求下,永不要解釋你的意思。一位偉大的聖徒說:『看自己在無緣故之下被責並保持緘默,是最有深度及真正謙虛的標誌。在羞辱及誣害下緘默,是傚法我們的主的崇高榜樣。』」這種人可成為神的夥伴。

二、基督徒面對個人不公平的態度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裹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太五40)。這一次,主引用了一個案例:有人將一個同胞帶去法庭,為了他的裹衣而無緣故地告他。在這個案例中,耶穌說那個基督徒弟兄連外衣也要交出。

外衣一字的使用非常值得注意。它是我們今天所稱的大衣。但在當日它在日間是作為外袍,而晚間則當作毛氈。猶太人的律法指出,一個人的外袍可當作抵押品,但在日落前必須歸還,因為它是他在夜間唯一的覆蓋物  (參看出廿二26-27)。未破碎的自我會呼喊:「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太五38),並保留外衣;但公義之道要求:

1)拒絕訴訟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太五40)。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7節中的話,進一步詳述這點──「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

基督徒永不應為他的爭鬥而辯護;事實上,他並沒有任何爭鬥。在未重生者的法庭內爭取個人的權利,在聖經裡是嚴厲被責的。這是為何保羅發出這問題:「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林前六1、8)。

2)承擔責任

「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太五40)。基督徒必須常常緊記,主不是任何人的債務人。無論我們在基督徒的行動上要受多少苦,我們最終會得到補償及申辯的。若這合時發生,它將會在天堂得到確認;若它不在今生中發生,那麼補償及申辯會在榮耀中得到。保羅提醒我們:「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提後二12)。公義的生命就是十字架的道路,但它亦是得勝的道路。

3.舉例說明

三、基督徒對個人義務的態度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太五41)。救主在此暗指到當日在巴勒斯坦流行的徵兵律例。它簡單地指到若有羅馬官員在旅途中,需要有人幫助他完成職務時,他是有權強制任何他所遇到的人去履行這個君王的吩咐。事實上,這事就發生在古利奈人西門身上,他被逼去背付耶穌的十字架。

實際上,主耶穌正說:若你的主人強迫你作一里路的導遊或搬運工人時,你不要在走一里時心存怨恨及憤慨,卻要以高興及美善恩惠去走二里。未破碎的自我會呼喊:「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公義之道卻要求:

1)滿足人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太五41)。我們必須時常滿足人的某些責任,以成全社會的法律。聖經充滿了這種教導。例如,彼得說:「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前二17-18)。救主總結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廿二21)。作為基督徒,我們沒有權抱怨任何地方律法加諸在我們身上的義務。我們的責任是在這方面去滿足人,只要它並沒有違背神的旨意便行(參看多三1-8)。

2)榮耀神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太五41)。在走第二里路時我們實際上正在榮耀神。就算那義務引致受苦,我們在履行責任時仍要榮耀神。這就是彼得腦海中所想的,他寫道:「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看是可喜愛的」(彼前二19-20)。

對那些我不喜愛的人要友善,

對那些碰擊我的人要仁慈,

要忙於那些正當的事情──「這是我對祂的責任」。

對那些流淚的人要抹乾眼淚,

要在今天使世界更光彩,

要在人生道途中散播花朵──「這是我對祂的責任」。

要讓耶穌完全管理我,

要知道祂的恩典每一天使我完全,

要有屬天的恩典在我的靈魂中──「這是我對祂的責任」。

要在小事上忠心,

要在別人失落之處穩定前行,

若耶穌呼召,要願意回應──「這是我對祂的責任」。

 作者:佚名

四、基督徒對個人貧窮的態度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太五42)。主再次想起舊約聖經的原則,並授予它們新約聖經的能力。無疑地在他腦海中有申命記十五章7至8節:「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那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亦參看9-11節)。自我的生命富有佔有慾,緊握著每樣東西,除非對所失去的有補償的保證,否則不會將東西分給人。故此,就算面對需要,未破碎的自我亦呼喊:「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太五18);但公義之道卻要求:

1)恰當的施予

「有求你的,就給他」 (太五42)。巴克萊(  William Barclay  )指出,耶穌在此乃指到上古的律例教導人,施予應切合被施予者。申命記的律法堅持,人所欠缺的,就要給他。再者,施予的方式應切合接受者的性格及性情。舊約聖經的規則是:「若有人有財產,卻太吝嗇去使用,禮物就必須以禮物施予,但之後要從他的財產中以借貸索回。」另一方面,「若有人因太強的自尊而不去求助,拉比以實瑪利(  Rabbi Ishmael  )就建議,施予者應到他那裡說:『我兒,也許你需要借貸』。他的自我尊嚴就得以保存,但那借貸卻永不可索回。」 (Barclay, Gospel of Matthew, vol.1, The Saint Andrew Press, 1959, p.169)

這一切合起來就是恰當的施予。詩人很美好地將它表達,說:「施恩與人,借貸與人的,這人事情願利」 (詩一一二5)。

2)憐恤的施予

「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太五42)。新約聖經在這方面作出很多教導,因一切的施予應是生命被神的愛所感動而流入的。保羅表明:「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而約翰加上:「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也裡面呢?」(約壹三17)之後,有一節經文勸勉我們:「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十三16)。

結語

公義之道就是十字架的道路,但它亦是得勝的道路。假若十字架沒有釘死我們的自我生命,我們就不需講論或歌唱它。只有破碎的自我才能以內在平靜及恩典去接受個人的傷害,個人的不公平,個人的義務及個人的貪窮。假若我們的人性抗拒這種教導,那又如何?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很完滿回答了這問題:「假如血與肉不能堅持  [這種標準],我們就要小心緊記,血與肉亦不能承受神的國﹗」在這個陳述的亮光下,我們只有一個禱告:

噢,親愛的主,拯救我,

噢,在你裡面失去了自我;

噢,那不再是我,

而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威定頓太太  (  Mrs. A. A. Whiddington)


附加評注

1.舉例說明

經歷了納粹黨的集中營後,法蘭克爾   (Victor Frankl  )總結:「除了一樣東西之外,他們可從我身上奪去一切。那就是我所選擇面對這處境的態度。」

2A.舉例說明

故事說及一名康瓦爾 (Cornish  )的礦工比利白雷(  Billy Bray  ),他被一名同鄉的礦工擊打而沒有生氣。信主前,比利白雷是一名非常出色的拳擊手。比利白雷一拳就可擊倒他的對手,但他卻凝視那人說:「當我赦免你時,願神赦免你。」那人因比利白雷的完全仁慈及溫順而感到苦惱及有罪,以致求他赦免,並榮耀地歸信了主,並成為他親密的跟隨者。

2B.舉例說明

另一個故事乃關乎一個非常不同的人。有一個黃昏,戴德生  (  Hudson Taylor  )在河的岸邊,叫一艘船載他過河。正當那艘船駛近時,一位富有的中國人來到,而他認不出戴德生是外國人,因他以中國服飾打扮。當那艘船靠岸時,那人用力地撞擊戴德生,以致他跌倒在泥地上。戴德生沒有說話,但船家看見整件事件而卻拒絕讓他的同鄉同胞先上船先去。」當那位中國旅客明白他犯了大錯時,他很驚訝及希奇。戴德生並沒有作出申訴,卻邀請那人與他一同上船,並開始與他分享他如何能有這樣的處事態度。身為一位外國人,他可以憤恨這種對待,但因著神在他身上的恩典,他沒有這樣作。談話隨即開始,而戴德生非常有理由相信這會給那人的靈魂一個深刻的印象。

3.舉例說明

很多年前,一位姓李的流氓強搶了一塊屬於一位中國人牧師的細小土地,去為自己造一個菜園。那牧師為這事祈禱了三天,之後聖靈引導他,使他看到他不應與屬世的人有爭執,故他就給那人他的土地,把產業契據帶到那人家裡,並在見證人面前合法地簽署,把它的永久擁有權給他。之後,紅軍  (Reds)  佔據了那地區,而李被秘密地委任為周圍鄉村的總指揮。所有當地沒有人逃過官員的追殺,而那牧師感到他亦不例外,因他出任了那郡政府選區的地方長官。李指揮官作出了秘密指令:不淮干擾那牧師,而任何人經過他的家時要保持安靜,免得驚動他,因他是一個義人。那牧師評述說:「若當他搶我的地時,我去尋求法律援助,那末,我和我的全家就必定滅亡了。因有了基督的心思,我就避過這因尋求復仇而來的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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