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講章大綱

系列:進入天國的鑰匙

主題:不愉快的婚姻

經文:太五  31-32,十九3-9

金句:「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太五32;亦參看太十九9)

引言

公義的生命其中一個極大的阻礙,就是不愉快的婚姻。這會影響到家庭,教會及日常的生活。我們的主對婚姻及離婚有什麼話要說呢?在如申命記廿二及廿四章,馬太福音十九章  3至9節,以及哥林多前書六及七章,祂論述了不愉快婚姻這個課題。

一、摩西的律法   (太五31)

1)它限制了離婚的原因 (申廿四1)

2)它保護了離婚的受害者 (申廿四2、4)

二、人為的修訂   (太十九3)

1)離婚的命令是無條件性的 (太十九7)

2)離婚的原因是不能預測的 (太十九3)

三、主的聲明   (太五31-32)

1)人的問題 (太十九8)

2)神的模式 (太十九8)

結語

在這整個不愉快婚姻及離姻的課題上,基督徒藉著聖靈有一個救贖的答案及指引,因祂可為婚姻帶來「主裡」的恆久目標。


20講章大綱闡釋

系列:進入天國的鑰匙

主題:不愉快的婚姻

經文:太五  31-32,十九3-9

金句:「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太五32;亦參看太十九9)

引言

公義的生命其中一個極大的阻礙,就是不愉快的婚姻。這會影響到家庭,教會及日常的生活。兩個人可以結了婚,但在思想及心思上可以是獨立的,故因而引致極之不快樂。

有人預測到了  1990年,100樁婚姻中會有63對在離婚法庭中結束。現時至少有三成學童在離婚的家庭中生活。這樣,我們要好好研究,主在這個非常個人性及重要的婚姻及離婚的問題上所說的話。要明白主這些話,我們需要查看舊約聖經中的申命記廿二及廿四章,以及新約聖經中的馬太福音十九章3至9節和哥林多前書六至七章。

一、摩西的律法

耶穌指到這點時說:「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 (太五31)。若你翻到申命記廿二及廿四章,你會發現摩西的律法是在屬靈情況有變化時被引進的,為要遏制無道德原則的人放縱情慾。耶穌清楚地指出了這點,指出「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8)。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關鍵時,雖然有些人心硬,但猶太人仍持有一個崇高的婚姻觀念,乃具教誨性的。巴克萊博士  (Dr. William Barclay)  指出:「婚姻是一個人被約束去履行的神聖責任。他只有一個原因去延誤或禁戒婚姻──將他全部的時間委身去研究律法。」

若有人拒絕結婚及生子,他就被說違犯了人要生養眾多這條正面的誡命,並已「在世界裡弱化了神的形象」及「殺死了他的子孫」。

「理想地,猶太人憎惡離婚。神的聲音已說明『休妻的事  ……是我所恨惡的』(瑪二16)。拉比有最喜愛的言論。『我們發現神對任何罪都是長久忍耐的,除了不貞潔的罪』。『不貞潔驅使神的榮耀離開』。『每個猶太人必須將生命擺上,而非去拜偶像,謀殺或犯姦淫的罪』。『當有人與他年幼時的妻子離婚,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了祭壇。』」 (G pel of Matthew, vol.1, The Daily Study Bible, Edinburgh, Scotland  :  The Saint Andrew Press, 1959, p.148)

雖然有這些崇高的理想,但摩西當日的人卻遠遠達不到他們自己的標準,更何況神的標準。在律法的眼中,女人已成為一件物品。她完全由她父親或丈夫擺佈,沒有法律權利。故摩西身為神子民的審判官,就引進了離婚的申報書,而它以兩種方式運作:

1)它限制了離婚的原因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申廿四1)。這種離婚申報書的條文如下:「這是出自我的離婚文件,解散信及自由契據,你可與任何喜歡的人結婚。」他只需要在兩個見證人面前將這文件交給婦人,而她就被休了。雖然這程序很簡單,但它卻限制了離婚的原因在「有什麼不合理的事」(太廿四1)之內──某些在妻子身上發現的天然,道德或身體上的缺陷。

這裡要注意的重點是,姦淫的罪並沒有出現在離婚的問題上。違犯了「不可姦淫」(出二十  4)這個誡命,會以石頭擲死作刑罰(參看申廿二20-22)。

2)它保護了離婚的受害者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申廿四  2、4)。在東方,離婚的婦人不會被僱用,故她必須結婚或聲明已脫離關係。這無可避免驅使一個心情紛亂的靈魂,去到罪惡墮落及最終被擲石的地步;故摩西的律法透過在見證人面前作出離婚儀式而保護受害者,以致那婦人可再次結婚。它亦保護那婦人被她的前夫引誘或折磨。從人的角度來看,摩西的律法令非常公平及實用,但長年累月後它被人誤解及誤用了──特別是在主當時的日子。

二、人為的修訂

「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 (太十九3)這個問題顯示出當日宗教領袖為了自己的方便而自己修訂律法。「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太十九3)他們用人為的修訂將律法扭曲,引出兩種錯誤及精巧的規條:

1)離婚的命令是無條件性的

注意到他們問耶穌的問題:「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 (太十九7)事實上,摩西從沒有這類的吩咐。雖然他提出了規條來限制離婚及保護離婚受害者,但他卻從沒有鼓勵或吩咐離婚;而文士和法利賽人卻扭曲了這個規條。

2)離婚的原因是不能預測的

他們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 (太十九3)他們將「有什麼不合理的事」(太廿四1)解作「任何緣故」。就算是當日的拉比也不能認同這種對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之解釋。沙買 (  Shammai  )及其學派認為它指姦淫或不貞潔,而希列( Hillel )及其跟從者則主張,一個男人與他的妻子離婚,可以由於比放了太多鹽在食物中更輕微的過失而致。  (  Barclay, Matthew, vol.1, The Saint Andrew Press, 1959, pp.149-150  )

1.舉例說明

三、主的聲明

「又有話說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五31、32)。我們的主的聲明是清楚及絕對的。祂辨認出兩件事:

1)人的問題

祂聲言:「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太十九8)。因為瞭解人的問題,耶穌教導只有當人的心鋼硬並拒絕神最好的預備時,摩西的律法才會應用。直至時間無多,因著不愉快的婚姻,離婚書才會發出。但這種事宜永不能滿足重生了的男女。

2)神的模式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太十九8)。若我們想跟從神的模式而有一個愉快婚姻,我們就需要研究創世記二章18至25節:

a)婚姻是神性計劃的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耶和華就……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創二18、22)。一切真正的婚姻乃在天上計劃好。若我們預備如亞當般臥在神的旨意裡,主就會適當以愛預備,啟示及成全,並在祂所指定的時間和方式,將合適的妻子或丈夫帶來。最終來說,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只有神才是最後的監督及主持。拒絕這事實即不順從聖經的清楚教導。

2.舉例說明

b)婚姻是神性純潔的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創二25)。這節經文的相應經文是在希伯來書十三章4節,這裡講看到:「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在地上沒有事物純潔的婚姻生活及愛更甜蜜及神聖。這是為何神使用夫妻關係去描述,基督與個別信徒及教會的聯合 (參看弗五22-33;亦參看多一15)。

c)婚姻是神性恆久的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二24),而耶穌加上:「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在這兩段經文中,並沒有離婚的規條。

但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  32節所指的唯一例外又如何(亦參看十九9)?有兩個重要原則我們必須緊記。首先,基於私通或姦淫的離婚雖容許但卻不是命令。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有悔改及復和的空間。雖然私通和姦淫的罪很可憎及極具傷害性,但它們並非不能寬恕。並且,若神可以寬恕,我們就必須寬恕──縱然被寬恕的罪有不能避免的後果(細心研究箴六20-35)。第二個原則是離婚雙方(注意複數的使用)不能再婚。

某些人堅持的觀點是只有犯姦淫的人,才是離婚有罪的一方。在例外情況中,這可能是正確。一般而言,離婚要兩人才能成;很少有所謂「無辜的一方」。早在外在災禍以先,離婚往往已在思想及心裡發生了。若是這樣,兩個基督徒也要責罰,但為何只有當中在道德上較軟弱的一方才喪失再婚的權利?縱然在事實上婚姻的契約因姦淫而破毀,因為「一體」 (太十九5)的關係被不貞潔生活所切斷了,但神的恩典卻足以蓋過每一樣罪──甚至是這一個。故此,何處有悔改和復和,何處就有復原,而離婚就能避免。但在這種情況中,婚姻的雙方亦要負上部分責罰,就算是那「無辜的一方」。

對於訂婚雙方,申命記廿二及廿四章指出在訂婚期不忠的刑罰,就如在婚姻內不忠的刑罰同樣嚴厲。基於犯罪一方的不忠,解除訂婚是容許的。在這情況中,無辜一方是存在的,因「一體」的婚姻契約還未設立,而真正無辜的一方是有權拒婚的。這在約瑟和馬利亞的故事中顯明出來  (參看太一18-25)。當約瑟發現馬利亞懷孕時,因「他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的羞辱他,想要暗暗的把他休了。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說……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他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這個天使的信息完全平靜了他的恐懼。那時,馬利亞只是與約瑟訂了婚,意指她已受到約瑟的約束,縱然他們實際上未結婚。

這裡必須指出的是當耶穌使用私通一詞時,祂未必一定指到姦淫,雖然它可能包括這方面。私通意指婚前的不貞潔,而姦淫則指到婚後的不貞潔。從申命記廿二章的研究,我們看到「貞潔的憑據」是絕對必要的,假若一段婚姻要達到的完美地步。

d)婚姻是神性有目標的

「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創二18)。以及「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一28)。而彼得加上「我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他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他。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三17)。婚姻的目的是在主裡有相交及結果子。沒有任何東西比一對快樂的夫婦在生命中相交、愛、事奉及禱告更寶貴及具有力量。

這樣,奉為神聖的親子關係會結出果子的。這是彼得描述為「一同承愛生命之恩」 (彼前三7)的崇高及神聖的呼召。雖然它沒有給予天使及天使長,卻給予了男人和女人──特別是那些信心的家庭──因而奠下了快樂家庭、強健教會及公義的國家的基礎。

結語

我們已看過在公義的生命裡,並不需要離婚及不愉快。對於那些在基督以外的人,有摩西的律法定罪及糾正;而對於那些在基督裡的人,可藉著聖靈有一個救贖及指引,因祂可為婚姻帶來「主裡」的神聖計劃、純潔、恆久及目標。


附加評注

1.舉例說明

體育畫報 》  (Sports Illustrated, 10/5/79)  引述史泰龍  (  Sylvester Stallone  )的電視「洛奇   (Rocky)」時說:「拳擊是一種偉大的運動──只要你願意時就可呼叫『停止』。」很多人以同樣的方式進入婚姻。他們想像它是一種精神、情緒或甚至肉體的運動,只要你想要停止時就可以停止﹗  (Illustration for Biblical Preaching, c1982, 1985, 1989 by Michael P. Green, Grand Rapids  :  Baken Book house, p.111)

2.舉例說明

在歐福德牧師其中一次前往美國的旅程中,他有機會嚮慕迪教會( Moody Church )的一群青年人講說「社會關係與神的道」這個課題。那篇講章被錄音,而在神的安排下,一位在日本的宣教士稍後聽到它。這位宣教士多年來從不厭倦地將自己睡臥在神的旨意中的經歷連於婚姻的問題上。他說:「我與我的愛人傾談了短短的三十秒,之後六年再也沒有用說話與她交談,並等了一共七個蒙福的年頭才與她結婚。在這段時間裡,我曾『醒來』,幾乎找到了錯誤的女子,但藉著祂的恩典能夠再次『返回睡臥』在祂的旨意中,並等候祂的時間,祂的方法,祂給我的選擇。我從不因這七個睡臥的年頭感到可惜﹗它並非是任何惡夢,卻更似雅各為拉結的睡臥,而他為她等候了七年,並且時間對他好像幾天一樣,因他喜愛她。」他挑戰基督徒青年:「疑惑的信徒啊,睡臥在神的完美旨意中﹗祂會在祂的時間叫醒你,並會給你祂的選擇,或讓你繼續睡臥,直至那個人不再結婚或有婚姻的重要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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