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講章大綱

神為教會成員計劃的藍圖

成員約章

我在神面前認識到自己的罪,我已向祂認罪,又接受了主耶穌基督為我的個人救主,祂在十字架背負我的罪(參看羅三19、23,五8;約一12)。

我承認主耶穌基督是我生命的主,我也尋求在其他人面前以生命和嘴唇見證祂(參看羅十  9;林後五14-15)。

我相信聖靈的能力,祂住在我心裡,保守我、指引我、帶領我成為潔淨和聖潔(參看約十四  26,十六13;羅八24;加五22-25)。

我接受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話,也是我在信仰和行道上的最後權威所依(參看提後三  16;彼後一20-21)。

我認識自己的責任,我會在本地和在外以十一奉獻擴展神的國(參看提後三  16;彼後一20-21)。

我認識自己的責任,我會定時為這教會的事工、為傳道人、執事和會友祈禱,願我們的見證能榮耀神和拯救靈魂(參看弗六18-19;帖前五17、25)。

我認識自己的責任,我們定時參加教會的事奉和聖餐(參看徒二24;來十25;林前十一26)。

我受洗是因為順服我主的命令,也象徵我在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上與祂聯合(參看太廿八19-20;羅六4)。

我讀過信仰章程,並且全無異議(參看提前六  12;提後四7;猶三)。

我知道不能靠自己的能力完成這約章上的規條,不過我相信我的主能夠幫助我滿足這約章上的條款,故此我在下面簽字表明我的同意(參看腓四  13)。

簽署

日期

見證人(傳道人)


21 講章大綱闡釋

神為教會成員計劃的藍圖

信仰章則

(1)       我們相信只有一位神,祂是永存的聖父、聖子,和聖靈。

(2)       我們相信聖經包括舊約和新約,它是神所默示的、無誤的神的話語;它又是所有行為和教義的至高標準和最後的權威。

(3)       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的神性;我們相信祂由童貞所生、祂是無罪的、祂行神跡、祂代罪的死、祂身體復活、祂升到天上坐在父神的右邊、祂在前千禧年會帶著權柄和榮耀再來。

(4)       我們相信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被造的,不過因為存心悖逆成為有罪的人,而且常在大能的神的審判和忿怒下。

(5)       我們相信這罪和受刑的唯一拯救就是藉著信心,靠著主耶穌的義和贖罪,而且這救恩是神的愛和恩典的白白禮物。

(6)       我們相信聖靈的位格,祂的工作就是向人啟示基督,叫人悔罪、令回轉的罪人重生,藉著祂的同在和能力,叫得贖者的生命成聖。

(7)       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定立洗禮和聖餐的規則;洗禮只為相信基督的人施行,藉以宣告我們相信的是被釘、被埋葬和復主的救主。聖餐只為信徒而設,之前要憑信心作自我檢視,乃為記念主的死直等到祂再來。

(8)       我們相信新約教會就是信徒的身體,藉著洗禮,為要崇拜、事奉和傳神恩典的福音給全世界。

(9)       我們相信義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已被主耶穌基督寶血洗淨的義人會永遠與祂在榮耀裡同在;不肯覺悟和沒有與神和好的不義的人要在地獄裡受永遠的刑罰。


21 講章大綱闡釋

神為教會成員計劃的藍圖

主題:成員約章

經文:林前十四  36-40

金句: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十四40)

引言

我們的神是有秩序的神。不管我們翻到聖經的哪一處,無論是否個別基督徒或基督的身體與祂的活動之間的關係,祂也總是有秩序的神。祂「不是叫混亂,乃是叫人安靜」( 林前十四33)。

每一個來到福音教會群體的人也當考慮到成為成員的條款,然後接受那條款作為他與神之間的立約。今天對耶穌基督的教會的可悲控訴就是人們可以隨意加入或解除成員身份而沒有人知道,這種事是完全不可能發生在新約時代的。耶穌基督的教會在本地成立,是一個家庭,若有任何人加入教會——不管是藉著悔改、推薦信,或是經驗,那人便成為教會大家庭的一部分,教會永遠不會讓自己在糊里糊塗的情況下讓他們離開的。

保羅把這一切都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6節的一個身體來說明,他說:「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神把我們造成那樣子。在神的教會中有一種名為憐憫制度的。當一個人要受審判或遇到痛苦的事情,教會便應該想辦法協助這個屬神的人解除重擔或痛苦。我們是被命令「重擔要互相擔當」(加六2);所以我們必須認識在基督裡的合一和運作方式。這已清楚寫明在我們面前的成員之約中了。我們以基本的事實開始:

我在神的面前認清自己的罪,我已向祂認罪,並且接受在十字架上背負了我的罪的主耶穌基督為我的個人救主(參看羅三19、23,五8;約一12)。

這些聲明都是與我們的罪有關的——就是耶穌為我們死,以及我們可以接受祂進入我們的心和生命的事實。未有悔罪、生命改變和認信的經歷的人,是無法加入教會的。約翰福音一章12節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假如我真的接受了主耶穌基督進入我的內心和生命,我便有權加入神的家,於是也是在與神同在的團契中了。

與今天外間的教導相反,我得以享受在耶穌基督的教會的權利不是看我有多少知識,而是看我生命的質素。我參加主餐的權利、我與弟兄姊妹相交的權利乃是在於我分享了耶穌基督同樣的復活生命。我的兒女有權坐在我的桌上吃我的食物,不是因為他們的知識與父親一樣多,而是因為他們分享了我的生命;他們是我的兒女。

我承認主耶穌基督是我生命的主,我也尋求在其他人面前以生命和嘴唇見證祂(參看羅十9;林後五14-15)。

有些宗教領袖說教會是最終的權威。另方面福音派教會又說基督透過聖靈,藉著道調解和行使權威。挑戰耶穌基督在教會中的權威和治權就是把神子民的群體搞亂。耶穌說:「…… 一家自相紛爭,必站立不住」(太十二25)。教會只有在完全承認耶穌基督是主時才能活在興旺的祝福中。我們談到我們認識主餐;我們又說我們慶祝主的死;我們說我們分辨主的身體;我們談到我們注視主再來的日子。故此祂的治權對要享受聖潔與和諧的教會來說是絕對需要的。

我相信聖靈的能力,祂住在我心裡,保守我、指引我、帶領我成為潔淨和聖潔(參看約十四26,十六13;羅八24;加五22-25)。

我們愈是讀聖經和祈禱,我們愈會明白最大啟示的目的和救贖乃是神的子民——不論是個人或整個群體而言。

請停下來想一想:為何神要給我們這部聖經?不是因為叫我們可以知道神是怎樣的,因為我們最終在聖經都不能找到祂完全的啟示。也不是叫我們認識耶穌基督的整個生平故事,因為我們得到的啟示都是一些片段。例如除了十二歲時的軼事,我們對祂三十歲之前的生活都一無所知。事實上我們知道關於主耶穌基督的都是祂死前數周的事情。聖經並不是宇宙學、人類學、歷史或詩詞文學的最後權威。那麼神為何把它給我們?提摩太后書三章16至17節為我們提供了答案:「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聖經中神的啟示是讓我們變得像耶穌,變得完全和聖潔(參看帖前四7)。你問:「耶穌為什麼要死?」、「祂為什麼從死裡復活?」、「祂為什麼可以成為大能的救主?」,提多書二章11至14節告訴我們:「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的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所以不論是啟示或救贖,目的都是一樣:叫我們成為聖潔的人。聖經的整個目的就是要把人帶進聖潔生活中。無怪乎神人麥肯尼  ( Robert Murray McCheyne, 他去世時只有三十歲)曾經說過:「我生命中的最大抱負就是做到一個得救罪人所能做到的聖潔。」

很多人把教會當作一個社交俱樂部,一個跳舞的地方或市集;可是聖經清楚說明我們隸屬於一家教會是因為我們藉著讀神的話、祈禱、被聖靈充滿,我們能夠被保守和引導在聖潔、相交和事奉中。

我接受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話,也是我在信仰和行道上的最後權威所依(參看提後三16;彼後一20-21)。

我們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又被世代保存,乃信仰和行道無誤的法則。我們有這信念是至為重要的,否則我們便會成為人的審判的受害者。重要的不是人要說什麼,而是神要說什麼。如果我們讓聖經成為信仰和行道的絕對標準,那我們便永不會走迷路。有人會爭辯說:「這是對的,可是只限於使徒時代,我們已超過他們了」,這些話立即便削弱我們的立場——即是聖經對信仰和行道都是足夠的。我們要的一切都已包含在這部奇妙的書中。故此對牧者、長老、男執事、女執事和會友在制度上的要求,以及各種教會治會的法則都必須符合聖經的教導。我們在何事上不清楚,我們便應該一同研讀聖經,直至事情搞清楚為止。我們應該讓神的話語成為答案的來源,因為神應許過「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出廿五9、40),我們才會得到祝福。

我認識自己的責任,我會以十一奉獻和施捨在家及在外擴展神的國(參看提後三16;彼後一20-21)。

聖經清楚教導牧者和信徒都有十一奉獻和獻上的供物的責任(參看瑪三8-10)——十一奉獻是我的收入的十分之一;當獻的供物就是十分一以外的奉獻。不論神感動我們的心作什麼,我們都要出自對祂的愛和專一去作。

每一家教會都應該做到自給自足。神給一家教會的祝福就是它有能力負起自己的經濟負擔。任何作得不及這個水平的都應該檢視和糾正。人若按這約中所說的奉獻,他必定永不缺乏。戴德生( Hudson Taylor )  在這方面說得十分好:「以神的方法作神的事,永不會缺少神的供應。」

我認識自己的責任,我會定時為這教會的事工、為傳道人、執事和會友祈禱,願我們的見證能榮耀神和拯救靈魂(參看弗六  18-19;帖前五17、25)。

我們在每週的祈禱聚會中、在我們的安靜時間,以及與孩子一起的家庭崇拜中,我們都應該為到傳道人、執事、會友和教會事工祈禱。這是我們整全的責任的其中一部分。

歐福德牧師說他以前的教會(英國舒尼列治文的公爵街浸信會)有一個做法,就是所有教會會友的名字都已印在一張名為「祈禱請求」的祈禱日曆卡上。名字會按字母的次序排列,一個月(三十一天)每天一人。一個月的第一天每一個人都會為與他的名字被編為同一個小組的人祈禱。第二天就為第二個字母的人,如此類推。這做法表示每天在教會中的每個人也會被記念一次,若有人一早一晚都用祈禱卡,即表示有人被記念兩次了。若有人對祈禱抱認真的態度的話,他不可能月復月地為布朗太太祈禱而不知布朗太太是誰!不一會人們便會開始彼此認識相交(意外的收穫是所有地址都派發出去,會友們可以彼此家訪。如此,相交生活便變得緊密了。)

我認識自己的責任,我們定時參加教會的事奉和聖餐(參看徒二24;來十25;林前十一26)。

我們不應該加入了一家教會,卻不肯定時地出席所有正式的崇拜聚會——正式的崇拜就是主日上午、晚間、星期三的祈禱會,以及每家教會的事務會議。在這些以外的就是額外的聚會,例如宣教會議或其它類似的聚會。出席聚會的目的不是要討好傳道人,或做給其他人看,而是要遵主而行和尊崇祂。我們在這方面的責任是絕對的,而非可有可無的。

在司提反歐福德英國的教會中,有一個人視出席所有的崇拜聚會為與神之間所立的約,因此每一次他不能出席聚會,他都會寫一封道歉信給教會的秘書或傳道人,內容大致是:「親愛的傳道人」或「親愛的愛德華先生:很抱歉我下星期不能出席祈禱會,因為我在多月前已有一個約會。我錯失了蒙福的機會,實在感到遺憾,然而我在靈裡仍與你們同在。」

啊,對於這種情操,今天的人會聳聳肩說:「那有什麼大不了!誰說我一定要定時出席教會崇拜的?」然而那與傳道人和教會都無關,那是與主有關。

我受洗,是因為順服我主的命令,也象徵我與在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上與祂聯合(參看太廿八19-20;羅六4)。

初期教會根本不會有未受洗的信徒。所有能夠受洗的人都會受洗。只有一個例外的情況,那就是在十字架上的強盜。我們這樣說是對的,因為根據聖經所說,人要加入教會前他必須表示他們與耶穌、與祂的子民和道合而為一,方法就是遵行簡單的洗禮,從而進入祝福之中。耶穌說:「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約十三17)。

來到指示的這一點,我們應該要求可能成為會友的人表明他們已經讀過在這手冊中的信仰章則,而且他們完全同意裡面的內容。在長老團的見證下,候選人可以在約上簽字,表示他們甘心接受每一條條款,而且願意靠著主去完成條款的要求。我們也會被鼓勵他們時常重溫《成員約章》,及重新確認他們與主所立的約。

我們因此訂立《成員約章》——以聖經為基礎的指引——的目的是使每一個希望與教會締結的人不致感到混亂、困惑,或迷糊,而是「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十四40)。神讓我們記著這些條款,使我們能夠成為教會忠心、有愛心和活潑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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