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講章大綱

神為教會成員計劃的藍圖

主題:奉獻的生活

經文:羅十二  1-2

金句: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引言

得救卻不順服不是不可能的事。在上面幾講,保羅一直在處理信徒得救和成聖的問題。他在今次的這兩節經文討論的主題是信徒對神的旨意的順服。他處理的問題有:

一、順服的神聖責任(羅十二  1)

1)     神聖的愛的啟示( 羅十二  1)

2)     神聖的愛的期望( 羅十二  1)

二、順服的神聖命令(羅十二  1)

1)     全然獻上( 羅十二  1)

2)     值得獻上( 羅十二  1)

三、順服的神聖目的(羅十二  2)

1)     改變信徒的性情( 羅十二  2)

2)     規範信徒的品德( 羅十二  2)

結語

一個真正順服的生命,必然是一個活潑、神聖和蒙悅納的祭;人不但能夠看出性情的改變,它更具備品德上的規範。巴不得我們能認識順服的神聖責任、順服的神聖命令,以及順服的神聖目的。請記住,祂只獻上全祭。


18 講章大綱闡釋

神為教會成員計劃的藍圖

主題:奉獻的生活

經文:羅十二  1-2

金句: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引言

神今日所求的是新的人,而不是新的方法;是順服的人,而非只是得救的人,因為得救卻不順服不是不可能的事。使徒保羅在這一章——尤其是  1、2節——所表達的負擔就是要顯明我們得救的目的在於我們能真正順服神的旨意。在上面幾講,保羅已一直在處理信徒生命中的得救和成聖問題。他在這兩節經文中要討論的主題是信徒生命的順服。請留心:

一、順服的神聖責任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傚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1)。使徒向我們表明這個責任的發生乃是因為:

1)     神聖的愛的啟示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羅十二1)。憐憫是向地位低微的人伸展的愛的行動。當一個地位低微的人仰望地位高的人,而他又發現地位高的人向他表達愛時,他知道那就是憐憫。在上一講使徒揭露了神在基督裡無可比擬的憐憫。誰還能對這種向罪人發出的恩典——叫人稱義、使人成聖和得榮耀——無動於衷?保羅形容在神面前被定罪的罪人是如何無助和十惡不赦;另一方面,神又是怎樣在基督裡以恩典和自由釋放他,稱他為義、使他成聖和給他榮耀(參看羅三24,五8,六23,八1、29-30、38-39)。

1.舉例說明

2)     神聖的愛的期望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使徒約翰的說法略有不同,他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

真正的感激是需要有表達的。誰能夠只說出神憐憫的理由,但卻沒有一個強烈的責任感要向這些憐憫作出回應?換句話說,愛的邏輯就是:「要求我的靈魂、我的生命、我的一切。」我們沒有一個能想到基督在加略山所付出的,而不會從深心裡發出一句:「主耶穌,你為我做了這一切,從現在開始,我只會為你而活。」任何已經得救,但卻從沒有把自己的生命降服於主面前的人,他是一個從未真正嚴肅地思想過神在基督裡顯明祂的愛的人。

2.舉例說明

二、順服的神聖命令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十二  1)。使徒堅持降服者的行動,以至態度,都必須是全然獻上的,才稱得上為祭。

1)全然獻上

「將身體獻上」(羅十二1)。「獻上」這個字有「棄守」和雙手獻上禮物的意思,那是用於聖殿裡的術語,也是信徒對神的愛、恩典和憐憫的自願性回應。

請注意我們要獻上的是:我們的身體(羅十二  1)。身體在這裡代表全人,包括靈和魂。它象徵了獻上一切。若神要藉著我們向世界表達祂完全的旨意,祂必定需要我們的身體。祂也要我們的腦袋、眼睛、耳朵、舌頭、雙手和雙腳作為表達祂自己的器具。

我們現在怎樣用我們的身體,便決定了我們在審判時得到獎賞或招損。信徒會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  10)。感謝神,我們不再為罪的問題被審判,因為那在加略山已處理了;我們乃為到我們的身體在地上所作的服事被審判。故此我們一天未把身體獻給神,神是不能用來服事祂的。

有一點極為重要的,就是神永不會只要求部分的生命,祂要的乃是整全的生命。當大祭師被獻上時,膏油是自頂至踵的澆下。若非全部,不如不獻。所以除非你預備獻上你的靈、魂、體在神的祭壇上,神是不能用你的。你可能得救,不過你卻未降服、或獻上。

在舊約中,神對獻上祭牲作供物都有具體的指示。當祭司屠宰祭牲時,他必須慎重地和誠心地把片片的肉留在祭壇上。

3.舉例說明

2) 值得獻上

「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十二1)。這是一句在獻祭時所用的句子,讓人想到燔祭,即是全然燒掉的供物。請注意神怎樣堅持我們應該怎樣把供物帶來:

a)     活祭(羅十二  1)

「活」這個字含有三種暗示。「活祭」就是智力上是活的。供物和獻祭者是同一人,那與舊約中獻上牲口作供物的情況完全不同(牠們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你和我在我們獻上供物時都必須知道發生什麼事。更進一步說,我們的供物都必須在屬靈上是活的。一個未回轉的人永遠不能向神獻上什麼,他所能夠做的只是從神的手上接受。這也是為何我們經常強調一個「死在過犯罪中」(弗二  1)的人必須認他的罪和祈禱說:

我這樣的一個人,一無可取,

但你的寶血為我流出,

你把我買贖來歸你,

噢,神的羔羊,我來!

依理奧  ( Charlotte Elliott )

只有一個真正回轉的人才有資格向神獻上點什麼;他必須讓賜予生命的靈內住在其中。

還有,神堅持我們的獻祭必須是不斷地活著的。當舊約祭司在祭壇的北面宰殺祭牲,然後把牠放在祭壇上,他知道必須待祭物全然燒掉後才可以拿走。有時體積大的祭牲會從祭壇上滑下。神早已洞悉這個問題,所以吩咐摩西和亞倫用肉鍤子(參看出廿七  3),那是會幕的部分的用具,用來把祭牲移回火的中央。

這裡有一個給你和我的信息。當我們向神獻上我們的身、心和靈時,它們總會一而再地滑出獻祭的地方。當這事發生時,我們需要用果斷和紀律的肉鍤子把我們帶回火的中央。我們要不斷重複那樣做,直至耶穌回來或呼召我們返天家。

4.舉例說明

b)     聖潔的祭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羅十二  1)。我們不能向主獻上「白得之物」(撒下廿四24)。在瑪拉基書一章7-8節我們讀到人令神的祭壇成為可蔑視的,他們獻上眼瞎的祭牲。在神的眼中那是邪惡和不潔的。當神要求一個聖潔的祭,祂的意思是首先被基督的寶血洗淨,然後我們的生命每天因遵行神的話語而繼續被洗淨。

c)     喜悅的祭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神所喜悅的」(羅十二  1)。對使徒來說,「喜悅」這個字與馨香之祭聯想在一起。無論會眾看得見或看不見,所獻的祭必須蒙喜悅。

同樣地,信徒也必須在公開埸合或私生活上蒙神喜悅。這對主耶穌來說是其真實的事。當祂還是孩童時,祂說「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路二  49)。當祂三十歲時,祂站在約旦河的岸邊受洗,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有很多基督徒在人前像個聖人,可是私下卻像魔鬼。若我們的獻祭要來得真實和誠懇,我們必須在所有時間都討神的喜悅。

三、順服的神聖目的

「不要傚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  2)。信徒順服有兩重目的:

1)                       改變信徒的性情

「不要傚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當信徒能夠不斷保持一種順服的態度時,他的生命便會每天改變,這種改變有負面和正面的意義。

負面來說,它的意思就是不再傚法世界(參看羅十二  2)。傚法是指到相似,或取其形態。已順服的信徒不再傚法這世界的法則、風俗和做法;信徒自己有獨特和不同的生活方式,叫他遠離憑自然本性和肉慾而行的人。不過有很多基督徒都像變色龍一樣,隨著環境而變色,你根本不知道他們和未信主的人有什麼分別。那是基督教會見證的最大絆腳石。

正面而言,就是心意更新而變化。神對我們每個人的救贖旨意就是叫我們象祂的兒子一樣。這就是祂揀選和呼召我們的原因。

5.舉例說明

當基督徒降服的時候,他們就是傚法基督了;他們每天滿足神向他們發出的順服的命令。故此我們能夠「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  18)。一個牧者最怕看到的就是一個人只有表情上和外在的轉變——內在心意改變的指針。這解釋了這首詩歌如此真實:

我生命得著奇妙的改變

自耶穌來住在我心!

麥丹尼奧( Rufus H. McDaniel )

2)規範信徒的品德

「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在這地上或天堂,再也沒有一種喜樂大得過認識神的旨意;而除非你成為一個順服的基督徒,否則你永不可能在祂的旨意的中心。神的旨意是善良的,即是說,它對我們是有益的。所以,我們永遠都不用害怕遵神而行的後果。神的旨意是可接受的,或可喜悅的。它永不會惹人厭煩或是難守的(參看約壹五3)。神的旨意也是純全的,即是說,那是沒有錯誤和成熟的。在耶穌的登山寶訓中,耶穌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只有一個叫人變得完全的途徑——而且有一天要成為完滿——就是成為一個順服的基督徒。

結語

一個真正順服的生命,它必然是一個活潑、神聖和蒙悅納的祭,人不但能夠看出心意的更新,它更具備品德上的規範。巴不得我們能認識順服的神聖責任、順服的神聖命令,以及順服的神聖目的,以致我們可以說:

救主,你給了我受死的愛,

親愛的主啊,我不應緊緊抓住不放:

在愛中我的靈魂向你俯伏,我們心要還向你許的願,

我現在向你獻上我的祭,一些給你的祭。

 ( Sylvanus D. Phelps)

你能夠把最後一句改為:「我給你的一切」嗎?請記住,祂只獻上全祭。


附加評注

1.舉例說明

巖士唐( Richard Armstrong )在《令你的生命有價值》( Make Your Life Worthwhile )中說到一個在威爾士的男人的故事。那男人追求了一位女士達四十二年之久,她才說「好的。」這二人同樣是七十四歲,最近才成為「先生和夫人。」這個堅毅但害羞的人超過四十年來,風雨不改地每星期把一封情書滑入他的芳鄰的門縫。可是她仍然拒絕說話和修補多年前把他們分隔開的鞋罩。他寫了二千一百八十四封情書而仍然沒有得到任何回音,這個懷著孤單的心的老人終於鼓起最大的勇氣親自表白。他敲打那位不情願的女士的門,只是求她遞一遞手。令他驚喜不已的是,她竟然接受了。想想神的矛盾吧。祂一而再,再而三地嘗試向祂手所造的人送出愛的信息,可惜回應卻是少得可憐。最後在無法可施的時候,祂包起了祂的信息,親自來到世間。這對你和我真是神愛的何等啟示。

2.舉例說明

一個上了年紀的鄉下人首次到倫敦去。他在大型的美術館看見不同的美術繪畫。他印象特別深刻的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當他定睛仰望畫作時,他對救主的一種更深的愛在心中激盪。他被強烈的感受沖激著,不期然的驚歎地說:「祂是有福的!我愛祂!我愛祂!」站在他旁邊的人聽見他的話,只見他老淚縱橫,完全旁若無人的站在那裡。其中四人走到他身旁對他說:「我們也愛祂,弟兄。」雖然只是萍水相逢,但他們都被救對主的愛和仰慕拉在一起。  ( Walter B. Knight, Encyclopedia of 7700 Illustrations, by Paul Lee Tan, Rockville, Md.: Assurance Publishers, 1979, p.763, adapted )

3.舉例說明

南丁格爾( Florence Nightingale )在三十歲的時候在她的日記中這樣寫:「我現在三十歲了,那是基督開始傳道的年齡。從現在開始,不要作幼稚的事,不要作無聊的事。主啊,讓我只想到你的旨意。」多年之後,在她卓爾不凡的一生將要結束時,有人向她討教生命的秘密,她回答說:「嗯,我只能夠給一個解釋,那就是:我沒有留下一樣不給神。」 ( Paul S. Rees, Encyclopedia of 7700 Illustrations, Rockville, Md.: 1979, p. 271 )

4.舉例說明

歐福德牧師記得跟一個年輕的姑娘傾談時,她說:「歐福德先生,這奉獻的事業是行不通的。我站起來把自己的生命獻給主這種事,我也不知做過多少遍了,可是數星期之後,我還不是打回原形嘛。」他說:「那是因為你從未真正把生命交給主。在新約中獻呈的意思不是把你的祭物留在祭壇上一天兩天,或一個月、一年,而是永永遠遠。告訴我,你的祭壇又如何?」

5.舉例說明

在德克薩斯州的聖安東尼奧進入阿拉莫大樓 的入口處有一塊牆,上面有一幅人像,人像的下面寫著這些題字:「占士般含( James Butler Bonham )——沒有他的照片。這幅人像是他的侄兒,已故的占士般含少校,他跟他的叔父長得十分相像。他的家人把這幅像放在這裡,是要叫人認識這位為自由犧牲的人。」耶穌也沒有人像,可是在真正的跟隨者的生命中,卻能叫人看見使我們得自由的神子的模樣。  ( Leadership, Carol Stream, Ill., Fall, 1983, p.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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