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講章大綱

系列:祂虛己以求勝

主題:交易之談

經文:可十五1-47

金句: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著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翻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可十五34)

引言

這一項屬靈交易是本章的中心——耶穌的死成就了人類的救贖。但在這章裡也存在著其它的交易。

一、法庭的交易(可十五1-5)

1 )它是非常怪異  (  可十五  1)

2 )它是非常尊貴  (  可十五  5)

3 )它是非常愚蠢  (  可十五  2)

二、群眾的交易(可十五6-15)

1 )他們選擇血的道路  (  可十五  7)

2 )他們選擇盲目的道路  (  可十五  8)

3 )他們選擇凶殘的道路  (  可十五  15)

三、十架的交易(可十五22-41)

1 )替代的呼喊  (  可十五  34)

2 )替代的啜泣  (  可十五  34  ;詩廿二  14)

3 )替代的歎息  (  可十五  37)

結語

我們看到交易之談牽涉到法庭、群眾和十架。非常重要的是,我們經歷十架的交易,並且受它的推動,以我們的生命來事奉基督。


42 講章大綱闡釋

系列:祂虛己以求勝

主題:交易之談

經文:可十五1-47

金句: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著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翻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可十五34)

引言

這一項屬靈交易是本章的中心——耶穌的死成就了人類的救贖。但在這章裡也存在著其它的交易。我們看到在一個法庭裡的交易  (1-5  節  )  ,與一群眾的交易  (6-15  節  )  ,與一個百夫長和一個昔蘭尼人的交易  (16-21  節  )  和最後在墳墓裡的一個交易  (42-47  節  )  。讓我們察看其中的一些交易之談:

一、法庭的交易

「一到早晨,祭司長和長老、文士全公會的人大家商議,就把耶穌捆綁解去,交給彼拉多」(  可十五  1  、  2-5)  。對於耶穌這次上法庭,有幾件重要事情是要注意的,就是:

1)它是非常怪異

「一到早晨」(  可十五  1)  。到現時為止,在審判耶穌上所發生的一切事情,都是不合常規也不合法律的。公會在子夜之後指控耶穌,而在日出之前進行聆訊是不容許的。現在卻倉卒的召集進行聆訊來通過一項不應作出的決定。他們對耶穌的指控原來是褻瀆  (  參看可十四  64)  ,但現在卻必須作修改,因為祭司長知道彼拉多是不會批准以一個純粹的猶太罪行來指控耶穌的。因此耶穌現在被控自稱為  「猶太人的王」(  可十五  2)  。

2)它是非常尊貴

「耶穌仍不回答,以致彼拉多覺得希奇」(  可十五  5)  。在夜間的審判中,起初耶穌是保持緘默的,後來祂開口了  (  參看可十四  62)  。現在天亮了而耶穌要接受審判,再一次,祂開口說話然後又沉默。這沉默顯露出既尊貴富而又於表達,它所表達的是任何說話所無法比擬的。無怪彼拉多   「覺得希奇」(  可十五  5)  。

3)它是非常愚蠢

「彼拉多問他說:  『  你是猶太人的王麼?  』」(  可十五  2)  彼拉多是一個最高級的公僕,羅馬人的紛爭調解專家。他的地位賦予他作出決策的權力。彼拉多在一日之內見了耶穌七次,但他仍猶預不決。注意彼拉多會見耶穌的那七個場合:  (1)  在衙門的門前  (  參看約十八  28)  。因為當時是逾越節,必須遵守猶太宗教上的禁忌。故此耶穌不能進門以免把酵母帶進衙門內;  (2)  後來禁忌卻被致於不顧,耶穌被請進衙門作私下會面。祂被問道:  「你是猶太人的王麼?」(  約十八  33)  ;  (3)  然後是進一步的私下會唔。再一次,彼拉多與耶穌進入衙門的內堂,並問:  「你是那裡來的?」(  參看約十九  9)  。然後有四次彼拉多在新約聖經以希伯來話和希臘語所形容的  「厄巴大」 或  「鋪華石處」 的地方見過耶穌  (  參看約十九  13)  。那地方名稱的正確來由並不清楚,但意思是  「進行法律活動的地方」   。

在戰爭的時候,凱撒大帝總是會帶一塊彩石版同行。它會被平放墊在椅子之下。在這裡凱撒會作出他的法律決定。不能排除它在安東尼堡附近,就是在神殿區域西北一個名為厄巴大或鋪華石處的一個地點,實際上確實也有一塊彩石版在那裡的可能。我們不知道那石的詳情,但我們知道彼拉多一日之內在這公眾地方見了耶穌四次。

二、群眾的交易

「每逢這節期,巡撫照眾人所求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可十五  6  、  7-15)  。群眾是知道按傳統,是會在逾越節釋放一個囚犯的。他們聚集的意圖     很有可能是要求釋放巴拉巴。當這群巴拉巴的支持者看到可能會是耶穌被釋放的時候  (  可十五  9)  ,他們要求釋放巴拉巴的呼聲便變得更歇斯底里  (  可十五  11)  。作為耶穌的敵人,這是確保祂無法脫身的最佳時機。所以祭司長  「挑唆眾人」(  可十五  11)  。並讓他們更加放聲叫囂,要求彼拉多把耶穌釘上十架  (  可十五  14)  。注意那些群眾所作的事情:

1)他們選擇血的道路

「有一個人名叫巴拉巴,和作亂的人一同捆綁。他們作亂的時候,曾殺過人」 (  可十五  7)  。我們對巴拉巴所知的不多,但通過聯想,他是被定謀殺和作亂罪的人  (  可十五  7)  。今天我們會稱他為恐怖分子。

在耶穌的那個年代有一類被稱作激進分子的人  (  意思是配帶匕首的人  )  ,他們是暴力和民族狂熱者。激進分子帶著匕首把握每一個機會破壞和羞辱那些羅馬職業軍人。

巴拉巴正是這樣的一個人。當群眾選擇巴拉巴,他們就是在選擇血的道路。

2)他們選擇盲目的道路

「眾人上去求巡撫,照常例給他們辦」(  可十五  8)  。群眾要求如常的在逾越節釋放犯人,而且只有釋放巴拉巴他們才會高興。

耶穌和巴拉巴絕無相似之處。巴拉巴是一個人所共知的罪犯,這正是他被當局囚禁的原因。無疑耶穌的行為是與常人不同,但與巴拉巴相反的,祂卻沒有任何犯罪的活動。以人類的字眼來形容,巴拉巴是一個冷血的罪犯,而耶穌卻是一個聖     人,祂的言和行述說著和平、醫治和寬恕。當群眾選擇巴拉巴,他們就是在選擇盲目的道路。

3)他們選擇凶殘的道路

「彼拉多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  可十五  15)  。羅馬人的笞刑是一項可怕的折磨。受害人會被脫光衣服。他的雙手會被綁在背後,然後他會被綁在一塊木頭上使背部朝上裸露著,方便操鞭的人。鞭子本身是一條長皮鞭,一段段的鑲有磨利了的骨和金屬釘。這樣的笞刑通常是在釘十架前進行,使身軀留下一條一條皮開肉綻,紅腫流血的傷口。人往往就這樣死     撻去。有些會失去理智。     很少人會經過鞭打後仍能保持清醒的。

當群眾選擇巴拉巴而非耶穌,他們就是在選擇凶殘的道路,他們會在觀看那可怕的釘十架之前,觀看那公開的笞刑。

1.  舉例說明

三、十架的交易

「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來,就是髑髏地)」(  可十五  22  、  23-41)  。當他們到達各各他,耶穌被給予一杯酒  (  可十五  23)  ,作為在那可怕的釘十架前的一種輕微止痛劑。然後他們把祂的衣服脫掉,並抽籤來瓜分祂的衣物   (  可十五  24)  。福音書上的敘述是那麼簡短,它們往往好像縮短了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間。值得注意的是時間流逝了六小時。他們釘祂在十字架上時是在  「巳初的時候」 (  可十五  25)  ——我們的時間早上九時。耶穌是在申初的時候去世的  (  可十五  33-34)   ——我們的時間下午三時。注意從十字架那裡向我們作了三個呼喊:

1)替代的呼喊

「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著說:  『  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  』  翻出來就是:  『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  可十五  34)  耶穌  「大聲」(megas)  叫喊  (  可十五  34)  。祂感到完全被神  「離棄」(egkataleido)  、  「留下」 、  「遺棄」 、或  「不施予援手。」 耶穌不是叫喊  「我的父」 而叫  「我的神」 是有含義的,因為這個淒涼的時刻正是祂實際地為全世界承擔著罪。這是替代的呼喊。

大主教馬庳斯·洛隆( Marcus Loane )這樣形容:  「那打破  『  茫然寂靜  』  的高聲呼喊,是我們領略祂在那些漆黑的時間裡的內心感受的唯一指針。祂很少會展露祂的私人感受或隱藏的哀傷;它們被關在世人視線之外的極深處。但那大聲的叫喊,會刺破那面紗而裸露祂的靈魂,因為那是一位作為罪的承擔者,在臨死的一刻所作的呼喊。我們的罪孽已加在祂的頭上;律法的詛咒已綁在祂的心上。祂已自行負起所需承擔的毀滅,就是說祂已遭受神的震怒和審判。這使人對儀式在某程度上意識到,在審判日,當以色列的罪在一個象徵性的儀式下被除掉;那代罪羔羊被驅趕到沙漠裡,負著人們的罪走進隔絕和遺忘的陌生荒野。那種疏遠是黑暗的一部分:好像祂發覺自己在罪裡與神隔絕。但當祂屈身來背負那極大的重擔,似乎身外的一切黑暗正與內心的黑暗相當。它在祂內心深處所引發一個危機,而那不斷增加的張力是超過祂所能承受的。大地浸淫在幽暗之中;上天隱藏它的臉。祂被人所擊打;祂被神所重擊。那漫長的內心爭戰屯積成一勢不可擋的壓力,而最後它衝破祂一切的矜持和自我克制。一聲刺耳孤獨的叫喊,一聲苦惱的叫喊彷彿祂的心要裂開一樣,從祂的深處被擠壓出來;在黑暗中象荒野的鬼哭神號一樣大聲迸發。」(The Hill of the Cross,    Oliphants, 1968, p.83)

2)替代的啜泣

「耶穌大聲喊著說:  『  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  』  翻出來:  『  就是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 」(  可十五  34)  而再一次:  「我如水被倒出來、我的骨頭都脫了節、我心在我裡面如蠟融化」(  詩廿二  14)  。耶穌在十架上所發出的兩個呼喊都是引用自這詩篇的  (  詩廿二  3  、  31)  。這是不平凡的一章,因為它十分清楚的講及釘十字架,但這卻不是猶太人使用的一種死亡方式。他們有四種執行死刑的方式:  (1)  劍  (  參看出廿一  14), (2)  勒死  (  參看民廿五  4), (3)  火  (  參看利廿  14)  和  (4)  用石頭打死  (  參看利二十  27)  。猶太人最近似釘十架的做法就是在處決之後把屍體掛在樹上  (  參看申廿一  22-23)  。但在詩篇廿二章裡九次所提到的,只能解譯為在十字架上的處死。在這詩篇中,大衛預言了將來被釘十字架的彌賽亞。  「流血」 一詞和  「祝福」 一詞都是來自英格魯撒克遜語言的同一字根。只有一個流著血的心才能帶來祝福。耶穌甘願為我們捨命。

2.  舉例說明

3)替代的歎息

「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可十五  37)  。約翰在他的福音書裡,確切的告訴我們那喊叫的內容:  「成了」(  約十九  30)  ;那是一個勝利的歎息。耶穌是說:  「我來的任務我已經成就了。我已完成了所指定的計劃。我已達到預定的目標,我已實現了我父親的命令。」 所有這些都隱藏在耶穌臨終前的那喊叫之中。因為那喊叫是一個勝利的歎息,我們可以用最個人的方法來詮譯那十字架,並視它為給我們每一個人寬恕的十架。

3.  舉例說明

結語

我們看到交易之談牽涉到法庭、群眾和十架。非常重要的是,我們經歷十架的交易,並且受它的推動,以我們的生命來事奉基督。


附加評注

1.  舉例說明

那群眾對於作出錯誤的選擇是罪有應得的,而它們必須面對那些選擇的後果。我們可以想出很多由於錯誤選擇而導致悲劇的歷史例子。在希臘神話裡的一個例子正好說明這點。年青英俊的那喀索斯拒絕一切其他人的愛,當中包括深愛著他的仙女愛歌。他卻獨是愛上了自己在水池中的倒影,而且直到死的一天。這雖然只是一個神話,但究竟我們作了多少次選擇是沒有面對現實的呢?  (Alvin N.   , The Word of Every Day, Minneapolis, 1981, p.72, adapted)

2.  舉例說明

有一個關於一個年輕法國士兵的故事,他手臂上受了很嚴重的傷。他在人性上和體格上都是一個出色的榜樣。醫生經過一切努力挽救,雖然極不願意,仍需把他的手臂切除。他在這年輕士兵的病床旁邊等待他轉醒,這樣他便可以盡可能柔和及同情地向那士兵透露這消息。當那士兵醒過來,醫生便對他說:  「孩子,我非常難過的告訴你,你已失去了你的手臂。」 那小伙子回答說:  「我並沒有失去它,我是為法國把它獻出了。」(William Barclay  , The King and the Kingdom Edinburgh, 1969, p.185)

3.  舉例說明

在一個著名的藝術館裡,有兩幅出自同一畫家的油畫:一幅是一個吉卜賽女孩的畫像;而另一幅是基督在十架上。它們被並排的掛在一起,因為其中一幅是由另一幅而來的。那畫家是一個中立無信仰的人,他被委託畫一幅耶穌被釘十架的畫。他嘗試了幾個星期,但心裡明白他這幅畫會是完全失敗的,因為那故事對他毫無意義。有一天,他看見一個吉卜賽小女孩並請了她作為模特兒。當他作畫的時候,那女孩便聊起天來,問著那幅未完成的釘十架圖。她從未聽聞過我們的主,便要求畫家把整個故事告訴她。  「祂為什麼要死呢?」 她問。  「因為那是我們得到救贖的唯一辦法。」「救贖是什麼意思?」「意思是我們原來都是邪惡的,原本是要永遠死亡,但現在通過祂的死,我們便能脫離我們的罪並受到寬恕。」「祂有為我死嗎?」「有的。」「我的罪都被寬恕了嗎?」

「只要你感到後悔,並放棄它們,它們都會被寬恕的。」「你的罪都被寬恕了嗎?」

畫家停了下來。他不知該如何回答。  「喔!」 那女孩說, 「耶穌做了那一切之後,你當然不再會永遠死亡啦。」 他送走那女孩之後,仍然忘不了那女孩的話。他思想那十架對他的意義,他決定為那死在上面的祂奉獻一生。之後,他發覺他能畫出那十架的圖畫了,而那更成為世上其中一幅名作。  (G. R. Balleine  , Children of the Church,  published by Home Words, p.45)

 回到最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