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講章大綱
系列:聖經上的話語
主題:因信稱義
經文:羅三19-31
金句:「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4)
引言
在約伯記中,我們遇上一個由來已久的老問題:「人在神面前,怎能稱義?」(伯廿五 4 )聖經其餘的部分似乎為這問題提供答案,特別是保羅所著的羅馬書。以上的一節經文是因信稱義的核心經文,試看:
一、稱義的神跡(羅三24)
1 )恩典的超自然工作(羅三 24 )
2 )恩典的拯救工作(羅三 24 )
二、稱義的方式(羅三24)
1 )神慈悲地行義(羅三 23-24 )
2 )神公義地行義(羅三 24-25 )
三、稱義的途徑(羅三24, 28)
1 )向神悔罪(羅三 28 )
2 )向基督的信心(五 1 )
四、稱義的彰顯(羅三24)
1 )得著信心(太十二 37 )
2 )結出果子(雅二 24 )
結語
我們已經知道 「因信稱義」 這偉大教義的意思。願意我們在主內操練信心的時候,真知道什麼是稱義,主同時是審判官和稱義者。
11 講章大綱闡釋
系列:聖經上的話語
主題:因信稱義
經文:羅三19-31
金句:「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4)
引言
在約伯記中,我們遇上一個由來已久的老問題:「人在神面前,怎能稱義?」(伯廿五 4 )聖經其餘的部分似乎為這問題提供答案,然而,聖經卻沒有別的地方,好像保羅所著的羅馬書一樣,主要處理這問題。以上的一節經文是因信稱義的核心經文,試看:
一、稱義的神跡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 24 )。讓我們思想保羅在這段經文的意思。他引用了法庭的用語,他宣告天國對人的懲罰,作為罪人,是沒有任何借口——「好塞住各人的口」(羅三 19 )。這可謂鐵證如山,容不下一把反對的聲音。因此,人沒有借口可言,惟有靜默無聲。
其次,作為罪人,是沒有例外可言——「普世的人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羅三 19 ),這是指世上每一個人說的,也是指著人類整體說的。此外,人作為罪人,是不能擺脫其罪的——「普世的人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 ( 羅三 19) 。因此,所有人都要接受神的審判,在神宣告其恩典以先,人類是在黑暗永詛咒之中。
然而,神介入這絕望的環境,從天上賜下寬恕,並釋放有罪的人類。祂宣告說,即使「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神卻給人完全的、白白的稱義。「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羅三 23-24 )。這絕對是一個恩典的神跡,因此,我們視稱義為:
1)恩典的超自然工作
「卻蒙神的恩典……就白白地稱義」(羅三 24 )。這宇宙間只有一位可以這樣施恩的。事實上,保羅在書信的後段說:「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八 33 )。惟有這位宇宙的大法官可以稱人為義,否則他們都要遭判罪。
1. 舉例說明
要注意,保羅經常將稱義與判罪作對照。這種稱義不止於赦免而已。這是一種完全的復和。例如說,你可以饒恕孩子的過犯,小孩子抬頭望著你說:「我沒事吧!」你回答說:「是的。」然而,你的臉色仍然不大好看。孩子不禁再問:「我真的無礙嗎?」再一次,你回答說:「是的。」然而,這小孩仍然不安地問:「那麼,你為什麼不笑一笑呢?」笑容表示雙方恢復原來和好的關係。
當我們翻開聖經,這跟我們與神的關係也是同樣道理,因為稱義即是說,在神和顏的光中與祂同在。寬恕的溫柔慈聲,並不一定挪去神臉上的陰霾,然而,當我們肯定地相信雨過天青,內心疑慮盡消,恐懼消除,惟有這樣,我們才可與神同在,如同光明的子女般行走。這就是稱義。
2)恩典的拯救工作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 24 )。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工作,稱義包括從震怒中得拯救——「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五 9 );被神看為義——「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四 5 );能與神相和——「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五 1 )。這都是從稱義而來的救贖福氣。相反地,稱義與不義的分別,就如同光與黑暗,天國與地獄一般。
二、稱義的方式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 24 )。我們要注意的是,在神審判人有罪的時候,祂首先表明自己是公平的神。因此,保羅處理這個主題的時候,他指出神稱義的方式,同時是慈悲和公義的。請大家留心一點地看。
1)神慈悲地行義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三 24-25 )。「挽回祭」一詞意思是贖罪的犧牲。另一處出現這字的地方是希伯來書九章 5 節,那裡標示著施恩的寶座。學者對於保羅這裡究竟屬於那一個意思,意見分歧;或許兩個意思都有:主耶穌同時是贖罪的犧牲,並施恩的寶座。因為,祂是為了贖罪而犧牲,一位聖潔的神可以滿足公義律法的所有要求。另一方面,因為祂坐在施恩的寶座上,有罪的人可以得著稱義。因著寶血灑在施恩的寶座前,神可以恩慈地在主耶穌基督的基礎上,宣告罪人為義。因著基督救贖的工作,神可以「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 26 )。這對於有罪人來說,是何等的喜訊!
2)神公義地行義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 24-25 )。因著基督救贖的工作,神可以公義地宣告不義的人為義。神藉著祂作為審判官的公正,在人相信耶穌的代贖工作的那一刻,公義地稱人為義。
表達這種稱義的方式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字眼,就是「歸於」;因此,神的公義計算、數算和歸咎於信徒。同一道理,我們的罪交予、歸於基督身上,因此,祂的公義亦歸於我們身上。這即是說,祂的死歸算入我們的死,保羅告訴我們說: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六 7 )。結果,人得著平安,詛咒除去,我們都得到安息——所有一切都是因為神的光輝,恩慈和公義地發揮效用,並我們的永恆福氣。這對於你和我來說,是何等的福音!
2. 舉例說明
三、稱義的途徑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 24 、 28 )。這些話讓我們知道稱義的途徑是雙重的:
1)向神悔罪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 28 )。保羅已經作出宣告:「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 23 )。沒有一人能全守律法,雅各提醒我們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 10 )。因此,人若要稱義,必須從期望倚靠律法中回轉過來,除非他以為人可以憑著一己罪性的努力來得蒙拯救。
向神悔罪是稱義的重要途徑。耶穌論到的稅吏,清楚表明出來:「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耶穌論到這種悔改時候肯定的說:「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路十八 13-14 )。
你曾經悔改離罪嗎?倘若沒有的話,以這首詩歌來禱告:
我勞一生雖不休,
律法仍然難成就,
建功立德雖不歇,
流淚年年雖不歇,
但總不能贖罪愆,
惟有耶穌能救援。
陶普雷弟( Augustus M. Toplady )
2)向基督的信心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五 1 )。倘若人不再自誇,也不靠律法的工作,那麼人——無論他是誰,身在那裡——必須操練簡單的信心,倘若他要在基督裡領受神的義。
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使因信稱義的教義發揚光大。他曾經指出:「稱義是惟獨恩典、惟獨信心和惟獨基督。」
倘若你要被稱義,你必須相信耶穌為你死,祂也為你稱義而復活。聖奧古斯丁說:「信心是相信你所看不見;這信心的回報就是看見你所相信的。」這種信心不但使你與被釘十架的基督相連——稱義的基礎——更是與復活的主相連,這是稱義的憑據。你可以操練在基督裡個人的信心,以祂為你救贖的主和稱義的主?
四、稱義的彰顯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 24 )。這樣在神審判台前白白的獲判完全無罪,在幾種情況下彰顯出來。沒有人稱義卻不能以具體的證據彰顯這種經驗。神的話語清楚表達,稱義的彰顯就是:
1)得著信心
「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太十二 37 )。稱義的確據是承認信仰,這是毋容置疑、不能搖動的。人的說話表達了他的內心——「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太十二 34 ),因此,稱義的實在是公開地承認。因此,保羅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十 9 )。
2)結出果子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 24 )。回想施洗約翰的說話,他在曠野呼喊說:「結出悔改的果子來」或字面上說「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羅三 8 )。正如信心可以借口所說的話證明,行為可以借結出果子來證明。雅各說:「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二 18 )。雅各的意思是,愛若沒有帶著恩慈的行為,這算不得上是愛;信心若沒有行為,這也算不得上是信心。人若在生命中沒有結出果子為證,聖經有權質問每一個自稱已經成義的人。
3. 舉例說明
保羅告訴我們:「基督耶穌……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 30 )。因此,倘若我們接納耶穌為我們的智慧、公義(或稱義),聖潔和救贖必須緊隨其後。基督是分不開的;稱義與成聖也是緊扣一起,密不可分。
結語
我們已經知道這偉大的因信稱義教義的意思。願意我們在主內操練信心的時候,真知道什麼是稱義,主同時是審判官和稱義者。
信靠曾經為我們犧牲,今已復活的基督
你將會得稱為義——
並站在神的寶座前,
惟獨因著祂的恩典稱義
活出神予你的愛
直至你得著神從天上來的呼召
歐福德牧師
附加評注
1. 舉例說明
查理·寇爾森( Charles Colson )指出,基督徒悔改的核心就是面對一己的罪惡,並極希望遠離它。距離水門事件已經有許多年的時間,然而,寇爾森仍然清楚記得那難忘的一夜,他探訪朋友湯姆·腓力斯( Tom Phillips )。他說:「我對他生命的改變感到十分奇怪,或許有點兒妒忌。根據他的解釋——他接受了耶穌基督——使我感到困惑。我感到疲乏、內心空虛、厭倦醜聞及指控,然而,沒有一刻我自覺真的犯罪。政治無疑是污穢的事情,我卻頗拿手……我所作的,根據自己的合理化,與一般的政治活動無異……然而那天晚上當我……獨自坐在車內,我個人的罪惡——並非是污穢的政治,而是內裡深層的怨恨、驕傲、邪惡——呈現於我眼前,強烈而叫人苦痛。在我生命第一次,我感到自己的不潔……我不能逃避。在那一刻,我不能自控地投進永生神的臂彎。」( Charles Colson, 「The Terrifying Truth: We Are Normal,」Jubilee, July 1983 )
2. 舉例說明
在內戰期間,喬治·沃特( George Wyatt )被抽中需要赴前線作戰。他有一名妻子和六名孩子。一名名叫理察·彼特( Richard Pratt )的年輕人,要求代替他的位置。不久以後,彼特在戰場上喪命。後來,軍隊人事部要求徵召喬治·沃特入伍,他反抗,聲稱他已經以彼特的名義死了。他向軍部堅稱從紀錄看,他經已按彼特的身份喪生。喬治·沃特後來獲得免去服軍役,因為他已在那代替他的人裡死了。( Ted S. Renadll, 「By Calvary Love Controlled」 The Prairie Overcomer, April 1983, p.205, adapted )
3. 舉例說明
倘若信心與行為是活躍和具效用,這必須是植根於深入委身於主。慕迪( D.L.Moody )並沒有象獨奏者孫蓋( Ira Sankey )一樣,以「前進!基督精兵」( Onward, Christian Soldiers )一曲為布道會主題歌。慕迪認為教會並不真像一支軍隊。根據慕迪的觀點,倘若第一次世界大戰為美國爭戰的軍隊對上司命令的順服程度,與一般基督徒對主順服的程度沒有分別的話,美國在那場戰爭中早已經敗陣了! (Warren W. Wiersbe, Be Faithful, Wheaton: Victor Books, 1981, p.80, adapted)
進深研究書目
Harold L. Fickett, Jr., James: Faith That Works, (Glendale, Calif.: GIL Publications, 1972).
D. Edmond Hiebert,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on-Pauline Epistles, (Chicago: Moody Bible Institute, 1962).
________________, The Epistle of James: Tests of a Living Faith, (Chicago: Moody Bible Institute, 1979).
H.A. Ironside, Expository Notes on the Epistles of James and Peter, (Neptune, N.J.: Loizaux Brothers,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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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y H. King , A Belief that Behaves: An Expositional Study of the Epistle of James, (London: Marshall, Morgan & Scott).
C. Coleman Luck, James: Faith in Action, (Chicago: Moody Press, 1954).
J. A. Motyer, The Tests of Faith, (London: InterVarsity Press, 1970).
R.V.C. Tasker, The General Epistle of James,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56).
Spiros Zodhiates, The Behavior of Belief: An Exposition of James Based upon the Original Greek Text,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