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講章大綱

系列:聖經上的話語

主題:準確的偵探

經文:羅三10-26

金句:「要知道你們的罪必追上你們。」(民卅二23

引言

罪是一個準確的偵探。人或許喜歡逃避、抗拒、掩飾,然而人不久便會發現被罪追上,因為聖經說:「要知道你們的罪必追上你們」(民卅二  23 )。罪追上人的方法有以下三種:

一、內在經驗的罪惡(羅三23

1 )我們意識到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  23 )

2 )我們不斷地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  23 )

3 )我們難辭其咎地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  23 )

二、不能抗拒的罪惡(提前五24

1 )破壞的性質(約八  34 )

2 )良心的受損(提前四  2 )

3 )社會的接觸(羅十四  7 )

三、必然顯露的罪惡(民卅二23

1 )人的說話(太十二  36-37 )

2 )人的行為(啟廿  13 )

3 )人的意願(但五  27 )

結語

為何要等待到無從隱藏罪惡的地步呢?在神面前悔改吧。尋求基督今天所賜下的潔淨和饒恕。你唯一要作的,是要謙卑,誠心為罪惡而懺悔。聖經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  13  ;參看約壹一  9  ;可二  10 )

3 講章大綱闡釋

系列:聖經上的話語

主題:準確的偵探

經文:羅三10-26

金句:要知道你們的罪必追上你們。(民卅二23

引言

教會歷史中,原罪的教義曾經產生激烈的討論。伯拉糾及其夥伴堅稱死亡是自然的事,並不是刑罰;神創造的美善是不會朽壞的;亞當犯罪的影響不過是設下了一個壞榜樣而已;所有人在始祖墮落前都與亞當的境況無異;律法與恩典亦沒有很大分別。

然而,奧古斯丁卻絕不同意以上的論點。他堅持所有人都從亞當承襲了腐敗的本質,因此,原罪是罪,並有著其罪咎和懲罰。聖經在教義上也有相同的教導,我們隨後便會細看。神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  23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  23 );並說:「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結十八  20 )。因此,罪是一個準確的偵探。人或許喜歡逃避、抗拒、掩飾,然而人不久便會發現被罪追上,因為聖經說:「要知道你們的罪必追上你們」(民卅二  23 )。罪追上人的方法有以下三種:

一、內在經驗的罪惡

這便是保羅所謂的:「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3)。我們每個人從自己的經驗中都知道:

1)我們意識到虧缺了神的榮耀

這句經文字面說:「世人〔意識〕都犯了罪」(羅三  23 ),人類歷世歷代以來見證著這事實。約伯是一個十分聖潔的人,然而,當神的靈給他啟示時候,他只能說:「我是卑賤的」(伯四十  4 )。倘若你讀以賽亞書第五章,你會發現先知為以色列哀歎。忽然間,他經歷了神的榮耀,在神的榮光中他看見自己的不潔,並認罪說:「禍哉!我滅亡了!」(賽六  5 )。新約聖經的彼得,當他看見主以神跡顯示了祂的榮耀,他跪下來懇求說:「主啊,離開我吧,因為我是個罪人」(路五  8 )。即或第一世紀傑出的布道家保羅,也承認自己的罪惡並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  24 )

不但聖經教導人內在經驗罪惡,甚至世界歷史也是這樣的說。羅馬詩人荷馬( Horace )(公元前  65-68  年)說:「我看見並認同了較佳的路向,但卻是最差的道路。」羅馬的政治家西塞祿( Cicero )(公元前  143-106   年)哀痛說:「本性賦予我們知識:我們卻以不道德把它腐蝕了。」羅馬哲學家塞尼卡( Seneca )(公元前  4-  公元  65  年)呼喊說:「我們都是邪惡的,我們指摘別人的地方,自己統統犯上了。」法國的不信者伏爾泰( Voltaire )( 1694-1778  年)說:「人比所有動物還要悲慘。」喬德教授( C.E.M.Joad )多年來一直抗拒聖經中罪的教義,但他最終承認說:「我感受到罪惡。從我無數的行動與忽略中,我承認自己是最悲慘的罪人。」偉大的心理分析家佛洛依德( Freud )( 1856-1939  年),除卻他反宗教的偏見外,他不得不承認原罪是一個事實,心理分析顯示了整個世界是腐敗、惡邪,充滿罪,這都是超出心理學家的想像,新約聖經卻一早清楚堅持人是有罪的。

2)我們不斷地虧缺了神的榮耀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  23 )。聖經說:「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  5 )。沒有神的恩典和耶穌基督內住的生命,我們只會繼續犯罪,不能停止。

1.  舉例說明

3)我們難辭其咎地虧缺了神的榮耀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  23 )。換句話說,我們是理應受罰的。罪帶來了罪咎感,而這本是應該的,因為說到底,所有罪都是與神為敵的。著名的神學家埃米爾、布倫納曾經說:「基督教對於極端邪惡的觀念:就是極嚴重的罪。人作為罪人,是不能面對客觀的美善的律,除了創造主的旨意。」因此,無論我們在這過程中怎樣影響別人,我們的確是得罪神。大衛認罪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詩五一  4 )。因此我們知道,罪揭示了人這段意識的、不斷的,並難辭其咎的內在經歷。

二、不能抗拒的罪惡

使徒保羅說:「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提前五  24 )。換句話說,有些人的罪在顯露以先,其不可抗拒的影響已經首先顯明在:

1)破壞的性質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  34 )。奴隸經常帶著特有的印記,衛道之士、宗教人士和無恥的人,也各自有著印記。你可以毫不困難地辨認出誰是騙人小子、放蕩女孩、酗酒男人、墮落女子。司布真曾說:「在撒但裡的罪,與在報刊上可見的罪一樣叛逆的。」要注意,「宗教的罪是最嚴峻的罪。」

2  、舉例說明

2)良心的受損

「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前四  2 )。當男女輕視罪惡,沒有差恥或罪咎感的話,足以證明他們愚蠢地容讓良心遭腐蝕、使良心不生效用;所羅門的筆桿提出精煉的警告:「愚妄人犯罪,以為戲耍」(箴十四  9 )。當人的良心死亡,整個生命已在邪惡勢力之下。

3  、舉例說明

3)社會的接觸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羅十四  7 )。罪惡借我們影響其他人。兄長帶領弟弟走歪路,年長的姊姊教妹妹怎樣偷竊。一人引誘另一人酗酒,一個女子使其他人怎樣口發怨恨,以上種種社會接觸最終帶來惡果纍纍。加拉太書第六章第  7-8  節說:「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所以,留心你與社會的接觸,因為這將會影響你的性格。

三、必然顯露的罪惡

「要知道你們的罪必追上你們」(民卅二  23 )。然而,聰明的人可以在今生將罪惡隱藏,但在審判的日子卻隱藏不了:「神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傳三  15 )。今天,人可以利用教育、冷漠、宗教或道德上將罪惡隱藏,然而到了那日,在神寶座的光照下,所有事情都要顯露出來:「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十  26 )。「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  13 );並且,「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  27 )。無怪乎神說:「要知道你們的罪必追上你們」(民卅二  23 )。這最終的顯露有以下三方面值得注意:

1)人的說話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十二  36-37 )。要注意的是,是每一句閒話!這事情看來是不可能的——至少,五十年以前我們認為也真是不可能的;然而,我們現今卻不能肯定了,因為我們生活於一個可以記存、複製文字的年代。一段電台節目可以記錄下來,待會兒才轉播出來;一盒錄音帶可以不斷重複播放,計算機可以記存大量資料。有一天,當你站在白色大寶座前,你所說的每一句話將會重複播放一次出來,因著這些說話,我們將要受審判或受責。

 4.  舉例說明

2)人的行為

「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二十  13 )。有些人說:樹枯而倒下來,人活著,也終要死亡。

人有不朽的靈魂,而人在這生所犯下的罪必然跟隨著他。因此,當復活的那天,他將要站在神面前,為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  10 )。這包括他的言語和行為,他將要按之而受審斷。

3)人的意願

從神寶座而來最大的審判,就是當審判的那天「就是你被稱在天平裡,顯出你的虧欠」(但五  27 )。當主耶穌輔導那位少年人的官,祂觀察說:「你還欠了一件事」(可十  21 )。他與神欠缺了正常的關係,他的名字不見於羔羊的生命冊上。我們都知道:「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  15 )。

 5.  舉例說明

法老認罪說:「我犯了罪」(出九  27 ),然而,這不過是出於恐懼之悔罪而已。當審判從地上退去之際,他的心又再次剛硬。這就像我們今天那些所謂乞求、憐憫的呼聲!當危險和驚恐過去後,人如同犬類一般,再次行惡;或如母豬無異,在泥沼中再次打滾。他們證明了自己的悔罪是無效和不真實的。

出賣主的猶太認罪說:「我犯了罪」(參看太廿七  4 ),然而,他的悔罪不過是自責,並將那卅塊銀子歸還給祭司和長老,自我了斷,進到地獄裡去。當情況看來是沒有出路之際,這種悔罪會成為你內心的呼喊嗎?

浪子也悔罪,並說:「我犯了罪」(參看路十五  21 ),然而,他卻是代表著一種悔改的認罪。這帶領著他重回被他冒犯的那一位,卻最終讓他得到愛的擁抱和饒恕之吻。

結語

聖經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廿八  13 )。如今就來基督面前,藉著祂在加略山流下的寶血,求祂潔淨你、洗清你。

附加評注

1.  舉例說明

著名的美國清教徒愛德華滋( Jonathan Edwards )曾經指出,罪咎感是屬於人類的一部分。他說:「一般人感受到的罪咎感和悲愴感,實在源於聖靈和神聖的光照。人在自然的境況中會感受到生命中存在著罪咎感……有些罪人感受多一點罪咎感和悲愴感,因為他們生命中多     一點兒光照,比其他人更能接受真理。這些光照及罪咎感乃來自神的靈;聖靈讓人知道有罪。」 (Jonathan Edwards, 「A Divine and Supernatural Light,」 in The American Tradition in Literature,  eds. Bradley, Beatty, Long, Perkins, New York, 1977, p.48)

2.  舉例說明

在鍾馬田( Martyn Lloyd-Jones )開始事奉以先,他是倫敦著名的哈利街的心臟科專家。在執業行醫多年後,他曉得自己只能處理病情的一半:他醫好了人在身體上的疾病,卻不能處理問題的核心:罪。這問題經常使他感受深刻,最後使他離開專業,加入事奉的行列。

3.  舉例說明

有一個酗酒的人,身無親友,只有一隻忠心的小狗。日復一日,他經常喝得大醉。有一次,他因著小狗不斷號叫而驚醒,他著令小狗安靜,卻不得要領。在盛怒之下,他拿起一張椅子,使勁的打小狗的頸項,終於令它不支倒斃。第二天早上,他頭暈目眩,發現死去的小狗,自己的家卻遭賊人光顧。許多時候,我們毫不警覺,直至神智不清的地步,任讓我們的生命遭現代的賊人和小偷的光顧!

4.  舉例說明

我們經常不小心使用神的名字,特別是在宗教的團體內。伊迪絲·薛華( Edith Schaeffer )記下這樁事例:「許多年以前,我一個親密朋友在一家大宗派宣教機構任職。雖然,那時候她仍不是基督徒,但她已經是一個有才華的作家,並經年累月在宣教雜誌上發表文章。她時常猶疑,自己從馬克思觀點出發的文章應否從雜誌上除掉,然而,編輯卻喜歡她的作品,予她提示:『只要在文章中加上足夠的  「主」 字,來滿足那些信徒。』那位女孩子後來更聽說一位有份量的教會領袖在講道後,到後台卻厲聲地問同工說:『我剛才提到有足夠的主字,來滿足台下那群老婦嗎?』」( Edith Schaeffer,  Lifelines,  Westchester, Ill., 1982, p.74 )

5.舉例說明

一名遊客在埃及遺失了錢包。導遊說:「我幫你找回來吧。」他從以下的方法開始著手。他問在場所有人是否有拿了錢包的;他著每人回去並思想一下,好營造了內咎和恐懼的氣氛。接著,他將一隻騾子趕入一個營裡,並要求每一個人去抓一抓騾子的尾巴。然後他叫每一個人走近他,並叫他們逐一把手放在他臉上。突然他呼喊說:「看啊,這是一個有罪的人。」這試驗果然湊效,因為其中有一人因害怕可能會發生的事,不敢接觸那騾子尾巴,所以雙手沒有沾上在騾子尾巴上塗著的香水。那有罪的人果被發現了。這的確是一個原始的方法,然而這卻是湊效的!當神將你隱藏的行為顯示出來的時候,願你並非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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