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上的話語

當我年幼的時候,父親鼓勵我背誦聖經金句。在眾多背誦方法中,他選擇了字母記誦法。他從字母ABC、直至Z中,選擇了不同的經文,而這些經文包含了神為所有信祂的人所預備的偉大救恩(來二3)的範圍和內容。這些經文在我的成長階段產生很大的影響,到如今我依然可以把它們背誦出來。我樂意在此將這些經文與更多的人分享,使他們也可得到我所領受的祝福。我稱這個講章系列為聖經上的話語,因為這名稱代表我們處理經文的方法:按聖經文本所載的宣講真理。你也以此方式編寫講章大綱和宣講信息吧!願神賜福給你,並你所屬教會的會眾。

2 講章大綱

系列:聖經上的話語

主題:罪人

讀經:羅三10-26

經文: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引言

我們身處的是何等邪惡的世界!我們不少人均被報章、電台或電視台所報導的海內外發生的事情,心感震動。我們聽到戰爭、殘忍、恐布主義、並人類種種不同形式的犯罪和邪惡。然而,在神面前的罪惡,包括有酗酒、吸毒、不潔、背棄、貪婪和無恥行徑。毫無疑問,人類在神面前都是犯罪的( 羅23)。試看看:

一、神予罪人的宣講(羅三23

1 )人——無論他在什麼地方(羅三  19

2 )人——無論他是什麼的人(羅三  9 )

3 )人——無論他有什麼本質(羅三)

二、神予罪人的審判(羅三23

1 )人在本性上犯罪(羅三  23 )

2 )人在行為上犯罪(羅三  23 )

三、神予罪人的救法(羅三23-25

1 )神白白地使罪人稱義(羅三  24 )

2 )神公正地使罪人稱義(24-25

3 )神神帶條件地使罪人稱義(24-25

結語

要相信基督為你犧牲。接受祂為使你稱義而復活,現今就向主耶穌委身,使祂成為你的救贖主、稱義者和救主。

2 講章大綱闡釋

系列:聖經上的話語

主題:罪人

經文:羅三10-26

金句:「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引言

我們身處的是何等邪惡的世界!我們不少人均被報章、電台或電視台所報導的海內外發生的事情,心感震動,例如恐怖分子攻擊宣教電台,將當中的人肢解,惟恐他們進不了天國似的;女人則被木枝刺透身子。當中報導一則事件,一名男子被逼觀看妻子和兒子受圓鋸殺害。這些的事件使我們想起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猶太人遭受殺戳的血腥事跡。以上這些都是人類罪性和墮落境況,以暴力和惡毒的形式表達出來,在神面前,人類可有其它方面的罪呢。

試想像現今大部分人生活放蕩,從來不踏足教會。酗酒和吸毒的大軍,浪費一生後便步進不光彩的墳墓。此外,亦有數不清的不忠受害者;現代商業、包括許多的姦淫、不忠、不顧後果的貪婪,並商人與勞工之間停不了的紛爭。更不用說那些賭博、無恥的街頭誘惑、躲在黑暗街角的群黨,毫不留情地痛打無力反抗的老者。

我們生活在有罪的世界嗎?毫無疑問,人類在神面前都是犯罪的——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要注意以下的三個要點。

一、神予罪人的宣講

世人都犯了罪 羅23)。在這細小的世界中,全世界的人聚集成為了這篇宣講的普遍對象。每一個人也包括在內,無一倖免。更仔細地看,神的宣講包括:

1)人——無論他在什麼地方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三  19 )。普世的人包括了所有大陸和國家——包括那些福音未及之地。

保羅已經在羅馬書一章  20  節中清楚表明了:「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後來,他告訴我們:「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羅二  14-15 )。換句話說,在創造和良心的光照下,那些從未聽聞福音的人,也需要在操守上向神負責。

倘若神的宣講是遍及外邦世界,那麼,經常在講台、文字、電台或電視台聽聞福音信息的又該怎麼樣?讓我重申:沒有人能在神這宣講以外。這是向所有人宣講的,無論他們身處什麼地方。

2人——無論他是什麼

使徒保羅說:「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羅三  9 )。人類可以分為猶太人和外邦人。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論到外邦人,這是一幅叫人吃驚的圖畫。外邦世界是如何的沉淪,是「以往的感受」(弗四  19 )。然而,他對於猶太人的描述同樣是叫人震驚。保羅以令人不安的邏輯,指出猶太人的驕傲自義、自以為有特殊權利、自誇對神的認識,以上這些都與污穢的人無異。在神面前,敬虔的人與敗壞的人同樣有罪。因此,人在神面前,無論他是什麼樣的人都是有罪,都要伏在神神聖審判之下。

1.    舉例說明

3)人——無論他有什麼本質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  22-23 )。我們不能借氣質、教育和環境,嘗試為我們的罪性找借口。事實上,神稱我們為罪人。這沒有程度上的分別,在聖潔神面前,我們的罪也是無可推諉的。祂向所有男士和女士宣講,無論他們在什麼地方、無論他們是什麼人、無論他們是誰。所有人都犯了罪,包括你在內。

二、神予罪人的審判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  23 )。對於神予人類的審斷,有兩個需要注意之處。首先,注意使徒在這節經文使用的時態。他說:「世人都犯了罪」(羅三  23 ),這是完成式,顯示了人在神面前的本質。他接著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  23 )。這是現在進行式,代表了人在神面前的習性。這即是說:

1)人在本性上犯罪

「世人都犯了罪」(羅三  23 )。準確地說,我們每一個人都因著始祖亞當而犯了罪。使徒保羅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  12 )。大衛同樣表達了這嚴肅的真理,「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  5 )。正如蘋果樹只能結出蘋果一樣,有罪的父母也只能生育出有罪的下一代。因為,我們全都是亞當的後裔(第一個罪人),我們生下來便帶著這罪性。

這正是神予人的審判,人既然是本性上帶罪,任何理性思維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2.  舉例說明

2)人在行為上犯罪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  23 )。這句話應該說:「世人都犯了罪,因而不斷地虧缺了神的榮耀。」我們故意並經常地不能達至神的標準。有學者告訴我們,「虧缺」一字是從比賽場地而來。換句話說,虧缺即是在比賽中落後,未能達到標準——神的榮耀;代表著祂的準則、聖潔和目標。

這聖潔的要求代表了神愛的量度。神不會以次好於我們為滿足。當這不是真理時候,祂的愛不會完全;我們所有人都虧缺了高尚和神聖的目標。保羅引用詩篇十四篇  1  節,將這意思清楚地表達出來:「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  10 )。保羅接著以四方面,仔細指出人的罪行:

a)  人在心思上嚴重歪曲

「沒有明白的」(羅三  11 )。罪進襲人的思想生命,使他不能正直地思考,也不能欣賞神深入的作為。使徒保羅以另外一種方法,將這情況表明出來:「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  14 )。沒有聖靈的提示,人是不會明白永恆的真理。這說明了為什麼未重生得救的人會嘲笑基督徒,並認為福音是愚拙的。

b)  人的心裡儘是詭詐

「沒有尋求神的」(羅三  11 )。縱使人心未能在神裡得著穩妥,除非他真正在神裡得著平安;問題的矛盾是,人的愚拙和邪惡促使人拒絕尋求神。人轉身求一切所有,惟獨不尋求創造主。難怪耶利米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十七  9 )。

c)  人是無望地任意而行

「都是偏離正路」(羅三  12 )。先知以賽亞更加清晰地指出:「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五三  6 )。人如同愚拙、愚笨的羊,選擇自己的方向,即使盡頭是死亡。

d)  人在生命是徹底錯誤

「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三  12 )。保羅引用詩篇的說話,以這種極端的錯誤,來表達出沒有神的生命,是何等的厭惡,行為是何等的具破壞力。這裡,卻是對罪人的神聖宣告和審判。我們在本質和行為上都是罪人,並繼續不斷犯罪受罰。當宣判從神聖的寶座上發出,每一張嘴都要閉著,世界上每一個人都在聖潔神面前顯得有罪。這必然搖撼人類的自高,並使人靈魂為之驚愕。

三、神予罪人的救法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三  23-25 )。福音那帶來突破性的真理,就是宣告並審判世人的神,祂甘願自己從審判台上步下來,換去了祂審判的外袍,穿上了救贖的衣服,好叫祂能夠予受詛的罪人,施行救贖、復和、稱義。這真是何等榮耀的希望、並生命的信息!因此,我們得以面見「稱義這一個字——這字在宗教改革時間擔剛重要角色;這字亦為人類困局提供了解決之道。稱義即是被神稱為義,在神聖潔的光輝同在下,我們的過犯得以赦免,如同我們沒有犯罪一樣。

在神藉著兒子耶穌基督賜予罪人的稱義工作中,要注意下列三點:

1)神白白地使罪人稱義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羅三  24 )。神作為審判官的身份,祂塗抹我們一切的過犯。他饒恕了我們的原罪,並實際的過犯。祂除去我們罪孽的印證,祂將之如同禮物賜予我們,是我們不配得的。這豈不是最奇妙的事情嗎?

2)神公正地使罪人稱義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三  24-25 )。我們需要注意,這稱義是憑著人的信,也是憑著血。好些人需要為觸犯法律而付上罰款;有些人需要接受十字架帶來的苦楚。這世界上唯一附合這資格的人就是耶穌基督。祂不但滿足了生命中律法的要求,祂更以犧牲來接受了破壞律法的後果;祂流出寶血付了死亡的贖價,這是神所要求的,「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  26 )。因此,神可以公正地稱罪人為義。

3)神帶條件地使罪人稱義

「稱義……藉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三  24-25 )。所有促使人可以在神面前稱義的,已經因著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了。在救贖工作中毋需要加添什麼,也沒有需要省減之處。換句話說,稱義是惟獨恩典、惟獨基督,並惟獨信心。

3.  舉例說明

結語

要相信基督為你犧牲。接受祂為使你稱義而復活,現今就向主耶穌委身,使祂成為你的救贖主、稱義者和救主。讓你的內心充滿著以下的說話:

像我這樣,無善可陳,

主竟為我流血捨身,

得蒙選召,與你親近,

真神羔羊,我來,我來。

夏綠蒂·伊利奧( Charlotte Elliott )


附加評注

1  、舉例說明

伊迪絲·薛華( Edith Schaeffer )憶述一段女婿麥考利( Ranald Macaulay )的故事,他當時在方舟團體的倫敦辦事處事奉。麥考利不但提供了一處敬拜神的地方,人也樂意到那裡尋求幫助。那裡可是人流湧現的地方,從傑出的科學家到剛從監獄獲得假釋的人。有一名職業小偷對基督教很有興趣,然而,他對罪卻沒有概念。一天晚上,麥考利送那人回家,突然間,那人著令麥考利停下車子來。他指著那一幢大廈,以倫敦口音說出,他可以出入這幢大廈,如同無人之境般。正在那時候,麥考利向這尋求基督的人解釋第八戒:「不可偷竊」,無論你是什麼人,偷竊總是罪。( Edith Schaeffer,  Lifeines,  Westchester, Ill., 1982, p. 163 )

2.   舉例說明

約翰·斯坦貝克( John Steinbeck )記述這則事件,他曾經在一個主日,到威蒙教會參加崇拜。「這崇拜真……好。我很久沒有聽見這樣子的講章。現今一般的意見是……從我們精神上的祭司處發現,我們的罪並不算得上是罪,不過是不受操控的力量所造成的意外而已。在這家教會,以上的謬論絕不能成立。牧者再次肯定我們是可憐的人。他說的沒錯……他說的可是火與硫磺般的講章。指出我們……絕對沒有良善,他堅決地指出,除非我們肯作出若干根本的改變,否則這也是我們的終局……他如同論地獄專家,並非含糊不清的地獄……多年以來,神與我為友……然而,在威蒙教會中的神卻是關心我的……讓我對罪有重新的觀念。」( Alvin N. Rogness,  The Word for Every Day,  Minneapolis, 1981, p.188 )

3  、舉例說明

一名坐在我身上的男子,與我訴說怎樣離開了妻兒,與秘書結婚。他問我怎樣處理當中對於兒女的歉疚,他實在對我有不洽當的請求。他確實感到罪咎,然而,只有神可以饒恕過犯,亦惟有憑著祂的恩典,我們才可以稱義。( Harold S. Kushner  , When Bad Things Happen to Good People, New York, 1981, p.94 )


進深研究書目

William Barclay,  The Letters to the Romans,  rev. ed.,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75).

Donald Grey Barnhouse,  Expositions of Bible Doctrines,  Taking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as a Point of Departurei, 10 vols., (Grand Rapids: Wm.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58-1964).

F.F. Bruce  ,  The Epistle of Paul to the Romans,  Tynad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78).

Robert Haldane,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Evansville, Ind.: The Sovereign Grace Book Club, 1958).

H.A. Ironside  ,  Lectures on the Epistles to the Romans,  (Neptune, N.J.: Lorzeaux Brothers, 1962).

Alan F. Johnson,  The Freedom Letter,  2 vols., (Chicago: Moody Press).

D. Martyn Lloyd-Jones,  Romans: An Expositio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60).

Handley C.G. Moule,  The Epistle of St. Paul to the Romans,  (Fort Washington, Pa.: Christian Literature Crusade).

William R. Newell,  Romans Verse by Verse,  (Chicago: Moody Press, 1938).

John Phillips,  Exploring Romans,  (Chicago: Moody Press, 1960).

W.H. Griffith Thomas,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Romans: A Devotional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46).

 回到最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