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講章大綱
系列:施予的恩典
主題:施予的倫理
經文:林後八10-15
金句:「我原不是要別人輕省,你們受累,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林後八13-14)
引言
保羅以自我犧牲、甘心樂意、出自聖靈的施予實例,激勵哥林多教會的心之後,進一步談到施予的倫理。金錢的增加對基督徒來說可能是詛咒,金錢的施予亦然。因此需要施予的倫理。
一、施予的廉潔(林後八10-11)
1 ) 對神要信實 ( 林後八 10-11)
2 ) 對神要守時 ( 林後八 10)
二、施予帶有能力(林後八12)
1 ) 施予要有願做的心 ( 林後八 12)
2 ) 施予要照自己的能力 ( 林後八 12)
三、施予帶來均平(林後八13-15)
1 ) 在富餘時補別人的不足 ( 林後八 14)
2 ) 在逆境時從別人得到幫助 ( 林後八 14)
結語
保羅在金錢方面,已概括了各方面的倫理。將這些原則牢記在心,便是討神喜悅,並活在祝福中。將它們置諸腦後,便傷了神的心,並在試探中沉淪,落入導致滅亡和永死的陷阱。神預期施予中的廉潔、能力和均平。無論何事,神總不偏待人。
48 講章大綱闡釋
系列:施予的恩典
主題:施予的倫理
經文:林後八10-15
金句:「我原不是要別人輕省,你們受累,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林後八13-14)
引言
保羅以馬其頓信徒和主自我犧牲、甘心樂意、出自聖靈的施予實例,激勵哥林多教會的心之後,進一步談到施予的倫理。他深知人在處理錢財時可能貪污,因此寫道: 「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若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 提前六 9-10) 。金錢的增加對基督徒來說可能是詛咒,金錢的施予亦然。因此需要施予的倫理。
一、施予的廉潔
「我在這世上把我的意見告訴你們 … 是與你們有益,因為你們下手辦這事 …… 如今就當辦成這事」( 林後八 10-11) 。老練的使徒對一間不按約定奉獻的教會提出勸告,因他們的行為使基督徒管家的能力受損且受阻。保羅要求了施予須有的廉潔:
1)對神要信實
「是於你們有益,因為你們下手辦這事 …… 如今就當辦成這事」( 林後八 10 、 11) 。哥林多教會是最早聽見耶路撒冷教會的需要並提供援助的幾間教會之一。實際上,保羅利用他們施予金錢援助的約定,挑戰馬其頓眾教會 ( 參看林後九 2) 。與他的預期正好相反的是,馬其頓教會處在極窮狀態仍慷慨捐助時,哥林多教會反而失敗了。他們並未遵守對神的承諾。向神許願卻不償還,是很嚴重的事 ( 傳五 4-6) 。我們若向神做了承諾,神便預期我們遵守。約定關乎我們與神之間的誠信,且須相信主會達到。許多人害怕立下奉獻之約,唯恐失信於神。這表示缺乏信心、訓練、審慎計劃和常識。每天我們運用立約的原則。我們打開電燈、用電話和其它設施,乃因我們在每個月底支付帳單,對此不抱任何懷疑。但在主的事工上,我們卻害怕立約。我們不信任神的智慧和理解,能顧及生病和無法掌握的情況。我們想像祂是個剛愎的債主,會抓住我們無法達成的誓約,強迫我們兌現。這樣的態度顯示了我們對神的不信任。我們需求聖靈,教導我們施予的廉潔。
1 .舉例說明
2)對神要守時
「我在這世上把我的意見告訴你們 ,是與你們有益。因為你們下手辦這事,而且起此心意,已經有一年了」( 林後八 10) 。十二個月前,哥林多教會承諾援助耶路撒冷教會,但他們為早在十架上便決定了的事爭吵辯論,分散了他們的注意力。
對基督徒和教會來說,這是許多人的通病。我們承諾將自己所有的和服事擺上,卻常因世俗的急務而未達成。你可曾想過,一件禮物若未在神的計劃內及時獻上,便失去了它的最高價值?將主預期你今天做好的事延至明天,便是將奉獻在道德上的重要性全抹殺了。
這引發出一個問題:我們是否等到死去那日,才將奉獻擺上?這實際上是在對神說: 「我給你一些自己無法保留的東西。」 想想,用於基督徒事工的鉅額財源,須藉著死亡方能得到。查考新約聖經,便會對此管理方法的智慧及對錯提出質疑。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肆無忌憚地揮霍、不為仰賴我們的親人儲蓄 ( 參看羅十三 8 ;提前五 8) ,乃因我們死後是否能得到賞賜,仍然有待商榷。在基督審判台前所將審的,是我們活著能負責時所行的事 ( 參看林後五 10) 。所以,廉潔關乎我們對神是否守時且信實。
二、施予帶有能力
「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林後八 12) 。經文教導我們,神會依每個人的能力,要求奉獻的多寡。在服事工作上是否慷慨或忠心,不看我們的財富有多少,端看我們是否有願做的心。
2. 註解
1)施予要有願做的心
「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 ……」( 林後八 12) 足見心意的重要。
3 .補充說明
許多人施予,是為了保持他們的名聲,或對他們的良心負責。但神所喜悅的是甘心樂意的心志 ( 參看來十三 16) 。有了一顆願做的心,捐多少倒是其次了。
4. 補充說明
2)施予要照自己的能力
保羅說,施予是 「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林後八 12) 。 「責任」 對基督徒來說,是對神能力的回應。有人說,我們可能會有下列五種態度:
「(1) 我們可能規避責任; (2) 我們可能會將它擱置,希望以後再完成; (3) 我們可能肩負起責任,被沉重的擔子壓得精疲力盡; (4) 我們可能在嘗試以後又放棄; (5) 我們可能共同分擔。第五種方法,最能幫助我們遵循基督的律法,歸榮耀與神。」
5. 補充說明
三、施予帶來均平
「我原不是要別人輕省,你們受累,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如經上所記: 『 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 』」 ( 林後八 13-15) 。弟兄有需要時,沒有一個信徒有權獨享世上的好處。這說明教會在早期受迫害和窮困時的功能。過了五旬節,因苦難和需要, 「信的人 …… 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徒二 44-45) 。此教導並非支持共產主義,或鼓勵奢華懶散。經文的意思是:
1)在富餘時補別人的不足
「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 ……( 林後八 14 ;亦參看約壹三 17) 這均平的原則,適用於需要的人和等候金錢援助的情況。我們有能力施予時,便得全力支持這樣的事工。這就是均平的施予。
保羅警告,施予的均平不該使耶路撒冷眾聖徒擔子減輕、其它人卻加重 ( 林後八 13) 。換句話說,耶路撒冷的聖徒不應坐在豪華的椅子上,讓哥林多的基督徒坐硬板凳。分配當地教會的資源時,須有智慧和平等的概念。
2)在逆境時從別人得到幫助
「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 ……」( 林後八 13-15) 。有些人為怕欠捐款者人情,不願接受他們的捐助。以保羅的觀點來看,這是不道德的。我們應以聖潔的感恩和回饋,接收主借由弟兄所施予的一切,將來我們或有機會回報。此事實在今日和從前的哥林多,同樣合宜。
6 .舉例說明
人事無常。今天富足,可能明日便一文不名。均平原則教導我們,有錢人並不需要擔下所有擔子,窮人也須依他們的能力奉獻。
為闡明他的論點,使徒借用以色列一件史實 ( 參看出十六 18) ,講到一名以色列人出去收集嗎哪。那人一時被貪婪沖昏了頭,拿了超過他應得的部分,最後發現,剩餘的全變成一堆惡臭的垃圾。另有一人拿的比應得的部分還少,卻不缺乏。
神使所有子民在祂面前一律平等。若我們在富餘時不願付出,神會詛咒我們私藏的部分。同樣的道理,若我們在為難時不接受弟兄的施予,神會審判我們,因我們被自尊蒙蔽,看不見祂施予的手。
結語
此處對於施予的倫理有非常清楚的教導。將這些原則牢記在心,便是討神喜悅,並活在祝福中。將它們置諸腦後,便傷了神的心,並在試探中沉淪,落入導致滅亡和永死的陷阱。神預期施予中的廉潔、能力和均平。且在我們達成祂旨意時,別認為我們給了神什麼好處,而該遵行正道。無論何事,神總不偏待人。
附加評注
1. 舉例說明
歐福德牧師 回憶 :「數年前,我牧養的教會中某會友的虔誠奉獻,大大地激勵了我的心。那人在收奉獻的碟子裡放了個信封,上面只寫了兩個字: 「償還。」信封裡裝了六張百元鈔票。他在施予的事上,對神誠實。」
2. 舉例說明
理查·傅士德 ( Richard Foster) 為他的六歲兒子感到很興奮。兒子放學回家,問他是否可以將自己的午餐盒送給一名有需要的同學。傅士德的反應是:讚美主! (Richard Foster, Celebration of Discipline, New Tork: 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78, p. 79).
3. 補充說明
馬克吐溫 ( Mark Twain) 很妙地說道: 「有些人達成義務時,荒原數百里外的人皆有所聞。」
4. 補充說明
撒母耳記下七章——大衛渴望建聖殿的故事,讓我們知道神雖拒絕了大衛的請求 ( 因他流了多人的血,打了多次大仗——代上廿二 8) ,仍看重他的心願,准許他為聖殿預備材料。
5. 補充說明
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故事 ( 徒五 ) ,闡明奉獻的心意和程度,且讓我們看見他們失敗的一面。
6. 舉例說明
我們禮尚往來時,很多人想到回報我們的恩人。我們若回想慕迪 ( D. L. Moody) 生命中的一件事,或許會激起不同的想法。有一次慕迪在紐約,雷明頓 (R.K.Remington) 給了他極大的幫助。坐火車離開時,慕迪緊抓著朋友的手,說: 「若你有機會來芝加哥,請來找我,給我個機會回報你。」 雷明頓回答: 「不用等我。回報在你遇見的、第一個需要幫助的人身上吧。」 (Harold Lindsell, My Daily Quiet Tim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9, p.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