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講章大綱

系列:施予的恩典

主題:施予的本質

經文:林前十五51∼十六4

金句:「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林前十六2)

引言

對於事奉工作提出此種指示,乃因耶路撒冷教會存在著危機。由於遭到迫害和反對,許多信徒的財物被掠奪,甚至有人丟了性命。保羅自覺有責任為母會極度貧困的聖徒募集資金。這篇教導蘊含了歷久不衰的原則。

一、目標性地定期奉獻給神(林前十六2)

1 )  養成奉獻的神聖習慣  (  林前十六  2)

2 )  鼓勵奉獻的高度榮譽  (  林前十六  2)

二、奉獻給神的個人責任(林前十六2)

1 )  個人責任之涵蓋面  (  林前十六  2)

2 )  對個人責任的指示  (  林前十六  2)

三、獻給神的實際相互回報(林前十六2)

1 )  思量我們從神所得的  (  林前十六  2)

2 )  計算我們對神的回報  (  林前十六  2)

結語

神使我們的奉獻有目標、個別且實際,乃是一種恩典;祝福定會臨到我們的生活與教會。


46 講章大綱

系列:施予的恩典

主題:施予的本質

經文:林前十五51 ∼十六4

金句:「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林前十六2)

引言

哥林多前書一開始便提醒  : 「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  林前一  9)  。此主題發展出的信息是:藉著聖靈同住,基督和教會一同成為復活的生命。十五章結尾說:  「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論到為聖徒捐錢  ……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  林前十五  58  ,十六  1-2)  。原文聖經中,十五章和十六章並未分開。保羅實際地說,同享復活的生命就是相互供給的生命。主耶穌獻上自己、從死裡復活,不只要拯救我們免於犧牲,更教導我們如何持續不斷地擺上自己和財物。因此保羅輕易地從十五章的高度神學觀,移至十六章的深度神學觀。

對事奉工作提出此種指示,正因耶路撒冷教會存在著危機。由於遭到迫害和反對,許多信徒的財物被掠奪,甚至有人喪失性命。保羅自覺有責任為母會極度貧困的聖徒募集資金。這篇教導中蘊含了歷久不變的原則。

一、標性地定期奉獻給神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  林前     十六  2)  。我們的神是位有秩序、有規律的神,從自然界和教會中皆可看出  (  參看林前十四  40)  。在奉獻的事上,我們也得到明確指示,學到目標和規律的重要性。

1)養成奉獻的神聖習慣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  林前十六  2)  。教會歷史顯示,七日的第一日是基督徒敬拜、奉獻及服事神子民的日子。這段經文最先提到此事實。基督徒將收入抽出,列入奉獻給神的帳戶裡,還有哪一天比這天更美好?舊約聖經中,認為十一奉獻是年稅的一種。新約聖經中,我們發現奉獻給神是每週必做的事。以神的經濟觀來看,此乃彌補我們在敬拜時沒有紀律、沒有規則且漠不關心的軟弱。願神讓我們都養成每週第一日奉獻的習慣。

1.   補充說明

2)鼓勵奉獻的高度榮譽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  林前十六  2)  。所有對神的奉獻,都該是堅定信仰生出的實際表現。但我們常利用高度施壓,搾取未受教導、不成熟基督徒的錢。

保羅堅持:給予是神聖的習慣,且為高度的榮譽。因此他希望,在他到達哥林多教會前,信徒便將錢準備好。他不想要他們因他的在場而慷慨。我們常邀請某些特定講員來講道,因為知道有他們在,奉獻便會增加。這是不合乎聖經、也不出於聖靈的。

二、奉獻給神的個人責任

「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  林前十六  2)  。歷代以來,這是對神所有教會的吩咐,特別是地方教會。這些信,保羅原是寫給  「在哥林多神的教會」(  林前一  2)  ;但適用於哥林多教會的真理,當然也適用於今日世界各地的教會。

1)個人責任之涵蓋面(林前十六2)

「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  林前十六  2)  。所有的人,不管老少貧富,皆應做到這點。保羅之後在哥林多後書八章二節提起,馬其頓教會在   「患難中受大試煉」   時,仍然慷慨樂捐。我們也別忘了,主曾欣然接受寡婦的小錢,表示沒有一個人窮到無法捐錢。祂也接受巴拿巴的財富,足見沒有人因太有錢而不能奉獻。

個人奉獻的責任,應有更深一層的意義。神總是將禮物和給予者聯想在一起,因此給予乃關乎個人。金錢本身毫無價值,除非用來表達生命、努力和愛。神祝福時不會偏待任何人。正因祂願意祝福每個人,便期待每個人都能給予。所以主耶穌說:   「施比受更為有福」(  徒二十  35)  。

2.   舉例說明

2)對個人責任的指示

「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  林前十六  2)  。韋氏譯本中,這句話  意味  「一點一點積存起來。」 這是合理的收藏方法,即忠心而慎重地為主積蓄。這關係到想法、時間和計劃,是現今許多人應養成的習慣。他們敬拜前不曾預備心,也沒有將奉獻分別為聖。

將進項抽出來留著,是一項服事,須在奉獻之前便準備妥當,以避免奉獻的過程中匆忙草率、雜亂無章。這裡清楚地說,奉獻代表了各人對主盡責;沒有人例外,也沒有人能用輕率的態度去做。願神的聖靈將這些原則刻在我們的心版上。

三、獻給神的實際相互回報

「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  林前十六  2)  。互惠乃是施與受的原則。保羅教導我們,不能只接受而不給予。若我們夠理智而非草木,對神施予給我們的豐盛恩典必得要有相對的回報。:

3  .舉例說明

1)思量我們從神所得的

「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  林前十六  2)  。神賜的豐富不限於日常工作得來的物質收穫,還有靈命上的祝福:   「祂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各樣屬靈的福氣」(  弗一  3)  。肉體上,祂使我們健康和精力皆旺盛:  「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  徒十七  28)  。在今世,祂不斷  「把好的賜給我們」 (  詩六十八  19)  。除此之外,祂也供應我們日常所需。我們有才華、時間和精力應付辛勤的工作,皆為祂的恩典。我們按例抽出奉獻給神的金錢時,都該想到這些。一切給予,皆確實反映了我們對神豐厚賞賜的感激。

2)計算我們對神的回報

「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  林前十六  2)  。我們應指出,保羅要求的奉獻,乃超過哥林多教會平日捐獻的款項。新約聖經論及金錢上的奉獻,用了六個以上的字眼。保羅在此用的是希臘文  「Lagia」, 意味  與稅金相反。換句話說,是一種額外的奉獻。保羅並未明確指出我們須給神多少錢,全憑各人理智。法律規定,猶太人須捐出十分之一給窮人。此外尚有自由捐、贖愆奉獻,也可負擔朝聖的昂貴開銷。曾有人估計,古時猶太人的宗教奉獻決不少於收入的五分之一,有人甚至高達三分之一。我們滔滔不絕談論基本的十一奉獻時,應牢記他們的榜樣。若舊約時期的聖徒依法付出如此高額奉獻,我們在主恩典蔭庇下,豈可給得更少?新約聖經中,奉獻全由我們自主,照著神賜與各人的祝福,給神相對的回報。

我們須強調很重要的一點:基督徒在每件事上都虧欠神。順服的基督徒,將一切都給主。如若不然,基督徒管家的事工便缺乏基礎。聖經先闡明這點,接著顯示現實生活中,天父仍要求金錢或類似的額外奉獻。對某些人而言,奉獻的意義超越金錢的付出,沒有人應該有所吝惜。經文最後總結:   「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  林前十六  2)  。若我們仔細思量從神所得到的,也就會仔細思考當如何回報神。奉獻需要代價;十字架如此要求,教會亦配得奉獻。這是神的計劃。我們須奉獻,好讓教會延續。

4  .舉例說明

結語

我們已思考過施予的本質。若我們重視此真理,勢將有大任降臨我們身上。我們生出不順服之心時,須想到奉獻是教會延續的代價。教會存留,神方能得著榮耀,福音才可遍及全地。神使我們的奉獻有目標、個別且實際,是一種恩典;祝福定會臨到我們的生活與教會。


附加評注

1.   補充說明

有人提出這項疑問:神還缺什麼呢?為什麼我需要把有限的物資、寶貴的時間、短暫的生命獻給祂?這會使宇宙主宰更富有嗎?答案是否定的。但祂能讓我超越世俗瓶頸,使我成為有生命的存在,用神賜給我的生命回報祂。  ( Gladis and Gordon Depree,  A Blade of Gras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67, p. 15, adapted)

2  .舉例說明

一個感性的小男孩過十歲生日時,疼祂的叔叔送他十個亮晶晶的銀幣。小男孩很感激,立刻坐在地上,將錢幣攤開,計劃該如何運用這筆錢。他取出第一個銀幣,說:  「這是給主耶穌的。」 接著他籌畫其它錢幣的用途,直到剩下最後一枚,他又說:   「這是給主耶穌的。」 小男孩的媽媽說:  「我以為你已經給了耶穌第一枚銀幣。」 小男孩回答:  「沒錯。第一塊銀幣的確是祂的。現在這塊,則是我給祂的禮物。」

3  .舉例說明

很久以前,中國內地會創始人戴德生  (Hudson Taylor)  每年初都會寫一張支票,給倫敦的希伯來基督徒以色列見證會,上面註明:  「給猶太人。」 該會領導人大衛拜倫  (David Baron)  收到這筆捐款,馬上回報,並將他個人的奉獻送給中國內地教會,上頭寫道:  「給希臘人  (  譯註:即  「給外邦人」)  。」( Daniel Fuchs, 「Does God Play Favotires with the Jews?」 The Chosen People,  Jan. 1982, p. 11)

4  .舉例說明

一名基督徒曾對朋友說:  「我們教會很貪財,老跟會眾要錢。」 朋友回答:  「很多年前,我們家多了個娃娃,一生下來便花掉我們很多錢。他要食物、要衣服、要吃藥、要玩具,還要一隻小狗。上學以後,又要花更多錢。接著他上了大學,開始交女朋友,更是所費不貲。但他大四那年過世;葬禮之後,我們不必再為他花一分錢了。回頭想想,我們寧可選擇什麼呢?」 靜默了一陣,他又說:  「要一間教會繼續存留,就得付出代價。若教會因缺乏支持而關門,我們當然也不必再奉獻了。有生命的教會,能將最重要的信息傳報給當今世代。因此,我仍會將一切擺上,並禱告我們的教會不斷延續。」 ( Alan Redpath,  The Royal Route to Heaven: Studies in 1 Corinthines,  Westwood, N.J.: Fleming H. Revell Co., 1960, pp. 2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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