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講章大綱

系列:人生的法則

主題:惡的法則

經文:箴六12-19

金句:「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祂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箴六16

引言

當我們第一眼看到本文內容時,我們會嚇一跳,因為我們無法想像神會恨惡,所以會懷疑是否有所矛盾。但是在我們仔細審查上下文,以及聖經其它部分的章節後,我們會發現「恨惡有時」(參看傳三  8 )並且明白聖經教導我們要去「惡惡好善」(摩五  15 )是正確的。

一、神有關恨惡法則的特權(箴六16

1 )  只有神有權去描述可恨的事物( 箴六  12-14 )

2 )  只有神有權去定義可恨的事物( 箴六  16 )

3 )只有神有權去毀滅可恨的事物( 箴六  15 )

二、神有關恨惡法則的必要條件(箴六16

1 )  恨惡法則必須符合神的生命( 箴  六  16 )

2 )  恨惡法則必須符合神的光照( 箴  六  16 )

3 )恨惡法則必須符合神的愛( 箴  六  16 )

結語

「恨惡有時」 (參看傳三  8 )!然而,當我們恨惡時,必須是透過內在神子、或是我們的生命、我們的光以及我們的愛的授權,才可以去恨惡。


7 講章大綱闡釋

系列:人生的法則

主題:惡的法則

經文:箴六12-19

金句:「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祂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箴六16

引言

當我們第一眼看到本文內容時,我們會嚇一跳,因為我們無法想像神會恨惡,所以會懷疑是否有所矛盾。但是在我們仔細審查上下文,以及聖經其它部分的章節後,我們會發現「恨惡有時」(參看傳三  8 )並且明白聖經教導我們要去「惡惡好善」(摩五  15 )是正確的。仔細思想以下幾點:

一、神有關恨惡法則的特權

「耶和華所恨惡的(事)」 ( 箴六  16 )。神是唯一擁有至高特權者,祂可根據祂的喜好與目的去思考、感覺與行動。身為人類,我們只能大叫「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羅十一  33-34 )  。  如果對神抱著這樣的看法,我們就能很輕易地明白:

1)只有神有權去描述可恨的事物

「無賴的惡徒,常設惡謀,布散分爭」 ( 箴六  12  、  14 )  。  經文中對於無賴惡徒的描述,具體透露出兩種類型的可恨事物。第一種是無賴惡徒可恨的邪惡狂熱。無賴一詞是指「撒但的兒子」或「沒價值的人」,這種人在聖經中被描述成為了利益而出賣自我。

1  .舉例說明

另外,還有關於無賴惡徒可恨的邪惡行動。讓我們再看一次第  12  至  14  節的經文:「無賴的惡徒,行動就用乖僻的口。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心中乖僻,常設惡謀,布散分爭」( 箴六  12-14 )  。  這是說一個人利用言論、  或信號去設計陰謀且製造內哄  ,對此種狂熱與行動,神表達了祂的憎惡。

2)只有神有權去定義可恨的事物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祂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 箴六  16 )  。在這節經文中  ,神提到祂自己以及人類所憎惡的七樣事。七是個圓滿的數字,且強調全能神對所提及事物的神聖恨惡。

有一種可恨的虛榮——「高傲的眼」(箴六  17 )。曾有人說:所有的罪行都逃離神,惟有驕傲例外。就為了這原因,神自己阻擋驕傲的人(參看彼前五  5 )。在聖經歷史中充滿了這類的例子,神必須去挫敗那些天使、人們或王國,好使他們明白「那行動驕傲的,祂能降為卑」(但四  37 )。

2  .舉例說明

有一種可恨的虛偽——「撒謊的舌」(箴六  17 )。原文背後所蘊藏的思想是指那已經學會撒謊買賣的舌頭。聖靈在此處並非定義失言,而是指舌的罪。這是一種專業的撒謊,相對於那位宣稱「我是真理」且喜愛「內裡誠實」的神(參看約十四  6  ;詩五十一  6 ),差別多麼地大。當彼拉多問救主「真理是什麼呢?」(參看十八  38 )他是對許多人所說的話提出質疑。這例子說明許多人,仍維持這惡習,所以當我們開口時,很容易出現誇大、扭曲或欺騙的現象。

有一種可恨的殘酷——「流無辜人血的手」(箴六  17 )。惡魔一開始是誹謗者,之後才成為殺人者,前者導致後者。聖經上說「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五  6 )。現今道德敗壞最驚人的證據之一就是人們的冷酷。我們可以在談笑間、吃爆米花時看謀殺片、戰爭場面或暴動畫面。這種對殘酷的麻木已經深深侵入到教會生活中,例如有些所謂的宗教領導者,試著要將暴力神學系統化。幸好神是憐憫我們的,且祂恨惡殘酷。

有一種可恨的陰險——「圖謀惡計的心」(箴六  18 )。可恨的陰險列居七樣惡事之中,這是很重要的一點。前面三件與之後三件惡事,都是因敗壞的心所引起的。耶穌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太十五  19-20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被教導要「保守(我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  23 )

有一種可恨的墮落——「飛跑行惡的腳」(箴六  18 )。墮落是人類生活水準的降低,墮落是以常設惡謀為樂,且若不如此行就會覺得無聊。墮落是在每件事上都與神為人們所設計的背道而馳。那些等候耶和華的人應該為了神的榮耀及人們的服事而飛翔、奔跑與行走(參看賽四十  31 ),但是這裡卻是一幅完全相反的畫面——「飛跑行惡的腳。」墮落暗示了一種為神所憎惡的不道德渴望。

有一種可恨的偽誓——「吐謊言的假見證」(箴六  19 )。偽誓是指在誓言下故意說謊,這是不遵守正式的承認,這情況每天在我們家庭、辦公室、法庭、國家中上演,甚至在教會——在神所在之地也一樣。當我們面前翻開聖經時,我們照樣會許假承諾且說謊。在早期的教會中,亞拿尼亞與撒非喇就是因這樣的罪而死(參看徒五  1-11 )。對此,神並沒有改變,祂依然是說「作假見證的必滅亡」(箴廿一  28 )。所以當我們做假見證時,肉體的死亡或許會延遲,但是我們的思想、言談與行動卻會立即遭遇屬靈的死亡。

有一種可恨的對立——「並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箴六  19 )。這是第七件,也是所有邪惡中最可恨的一件。這正是「祂心所憎惡的」(參看六  16 )。有四個希伯來文字可用來解釋憎惡一詞,原文中所用的是最嚴重的一個。它  意味  著對神聖感情的冒犯,並且與對偶像崇拜(王下廿三)、淫蕩(利十八  22 )及不和諧(箴六  19 )的憎惡有關。它導致了弟兄不和睦的罪,這在神眼中是最為憎惡的。有位意大利作家兼政治家的名言是「製造分裂以取得支配權」,而這絕對有效的方式,撒但從一開始就採用。

3  .舉例說明

3)只有神有權去毀滅可恨的事物

「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箴六  15 )  。約翰  崔普( John Trapp )說到「這是一個淒慘的命運:是完全毀滅而不是僅僅受損。當(無賴惡徒)最不覺得危險、或最不擔心危險的時候突然地被毀滅,且是無法補救地毀滅;沒有可能再接合起來,也沒有可能有更好的狀態。」這是無法彌補的災難,這也是對我們所有人的一個警告。

二、神有關恨惡法則的必要條件

「耶和華所恨惡的(事)」 ( 箴六  16 )。即使用最完善的分析,我們也無法定義神,就如同我們無法將無限變為有限一樣。雖然如此,新約有教導我們:「神是個靈(或生命)」(參看約四  24 )、「神是光」(參看約壹一  5 )並且「神就是愛」(參看約壹四  8 )。由此推斷,當神在憎惡時,祂會如此行是出於祂那生命、光以及愛的天性。所以,恨惡法則的特權,必須符合生命、光與愛的法則,也就是說:

1)恨惡法則必須符合神的生命

「耶和華所恨惡的(事)」( 箴  六  16 )  。  當人憎恨時,他會殺人;但當神憎惡時,祂行醫治。當癌細胞嚴重侵害人體時,刀就成為必需品,而且只有高明的外科醫師可以移除那致命的細胞。對於屬靈手術也是同樣的道理,神因為愛祂的病患,且憎惡癌細胞,所以祂移除細胞以救人。因此當祂弄痛我們時,祂是在行醫治。

4  .舉例說明

2)恨惡法則必須符合神的光照

「耶和華所恨惡的(事)」( 箴  六  16 )  。  就人們的手術而言,有可能原本可以成功,然而卻因為器具未消毒,所以導致無法達成最終目標而徹底失敗,因為細菌感染有可能像癌症一樣會致命。然而,在神的手術之中絕對不會出現感染。「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壹一  5 )  。  當祂憎恨時,祂是以全然的純潔去憎恨,所以祂處理的切口從未化膿。人們總是需要醫治,因此當神憎恨時,祂是借此行醫治。

3)恨惡法則必須符合神的愛

「耶和華所恨惡的(事)」( 箴  六  16 )  。  神以極強的恨意去憎恨罪,但是那強度卻是與祂對罪人的愛相同;這也是為什麼聖經會教導我們:「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詩九十七  10 ), 以及「要惡惡好善」(摩五  15 )。因此,如果我們要想與主融為一體,那麼我們就要去恨那聖經明確告訴我們所必須憎惡的七件事,但是在恨惡時,我們必須符合神的生命、光與愛原則;而這也只有當神在基督裡成為我們的生命、光與愛的情況下才會發生。這就是為什麼耶穌要來到人世間,為什麼受死且復活的原因;這也是讓祂站在你我生命之外,且說「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三  20 )的理由。

結語

「恨惡有時」(參看傳三  8 )!然而,當我們恨惡時,必須是透過內在神子或是我們的生命、我們的光以及我們的愛的授權,才可以去恨惡。


附加評注

1  .舉例說明

   從下列舊約經節可知所謂的「匪徒或惡人」是與偶像崇拜(申十三  13 );嗜男色和姦淫(士十九  22  ,,廿  13 );醉酒(撒上一  16 );不認識神(撒上二  12 );褻瀆聖職(撒上二  17  、  22 )藐視權威(撒上十  27 )等有關。

2  .舉例說明

以下這則故事是說到,女王依麗莎白一世,曾如何被「高傲的眼」所影響。在某一個場合對於某人是否適任愛爾蘭政府官員一事上,女王和一位內閣閣員,出現了嚴重的意見分歧。那位閣員一氣之下,忘了自己的身份,他眼中帶著輕蔑的目光,無理地將背轉向女王;而女王也逐漸變得不耐煩。她帶著報復的心態走下寶座,在閣員的臉上打了一巴掌之後,要求那閣員退下。

3  .舉例說明

約翰崔普( John Trapp )回憶到,在  1579  年有一位艾倫接到指示,要他派遣特務到英格蘭為  1588  年的偉大摧毀計畫鋪路。當時他所採用秘密卻成功的武器,就是將人們分化成新教徒與清教徒兩派,且讓他們互相爭鬥,直到他們彼此的仇恨使得他們無力去抵擋敵人的攻擊。

4  .舉例說明

在神那牧羊人與羊群的比喻之中,耶穌如戲劇般地闡明了那存在於人類死亡,與神永生禮物之間的不同之處,他說「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約十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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