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講章大綱

系列:五旬節的能力

主題:聖靈的審判

經文:徒五  1-11

引言

聖經用了多個比喻來形容聖靈的位格及工作,如風、水、油及露水,其中最能代表聖靈的位格及工作較嚴厲一面的是火,而火象徵燃燒、潔淨及毀滅。

一、作為審判的靈,祂是罪的顯露者(徒二  3,五3)

1)聖靈查察罪( 徒五3)

2)聖靈描繪罪( 徒五3)

二、作為審判的靈,祂是罪的責備者(徒二  3,五4、5)

1)有一個嚴厲的神性審判( 徒五4;哈一13)

2)有一個至終的神性審判( 徒五5;約十六8-11;林後十三8)

三、作為審判的靈,祂是罪的去除者(徒二  3,五6)

1)聖靈斥責犯罪者( 徒五4)

2)聖靈毀滅犯罪者( 徒五5、10)

結語

這「燃燒及審判的靈」顯露、責備及去除那惟一會妨礙我們在生命中得著神豐盛賜福的東西——罪。忽略審判的靈就是走上愚蠢及災難之路;尊重審判的靈就是走上聖潔及委身之路。


25 講章大綱闡釋

系列:五旬節的能力

主題:聖靈的審判

經文:徒五  1-11

引言

聖經用了多個比喻來形容聖靈的位格及工作。我們熟悉的象徵有風、水、油及露水。可以提及其它的象徵,但其中代表聖靈的位格及事工較嚴厲的一個象徵就是火。以賽亞提及「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賽四  4)。聖靈燃燒、潔淨及毀滅罪惡。因此,當祂在五旬節來臨時,祂是如火而非鴿子般降臨,乃意味深長的。

一、作為審判的靈,祂是罪的顯露者。

「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徒五  3)。火其中一個功用就是燃燒,像照耀及搜尋的光一樣,而在整本聖經中,我們發現聖靈常如此行事。或許祂最突出的審判事例可見於我們現正研讀的書卷中(徒五1-11,八9-24,十三6-11)。作為罪的顯露者:

1)聖靈查察罪

「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 徒五  3)。無可置疑,彼得乃透過聖靈的明辨而宣告教會中有罪。事實上,聖靈其中一種恩賜是「辨別諸靈」(林前十二10),而教會裡毫無疑問也有這種恩賜的人。然而,所有信徒都被賜予對聖靈的敏銳能力,能夠知曉這位神性內住者何時憂傷或被熄滅。當我們察覺到罪侵入了我們的生活或教會時,就是我們真正活在聖靈充滿之中,並意識到祂內住的同在其中一個證據。

1.舉例說明

2)聖靈描繪罪

「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徒五  3)我們可以恭敬指出,聖靈揭露罪惡,永不含糊或猶豫。在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件中,罪惡被指出,它是口是心非或說謊,因彼得說:「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 徒五3)

沒有人研究罪這個主題而不是得出這結論:神對每項罪的特性及本質是具體和明確的。這是為何我們在尋求寬恕潔淨時,我們被吩咐要「認自己的罪」(約壹一  9)。換言之,若我們欲體會真正的寬恕及拯救,我們就要在神面前指出它們,或描繪它們。沒有罪能夠在個人或教會群體生活中被遮蓋或隱瞞,而至終不被聖靈揭露的,此乃一件嚴肅的事實。

二、作為審判的靈,祂是罪的責備者。

「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徒五  4、5)。火不單搜尋及揭露,更焚燒及燒燬,故主耶穌的話再次提醒我們:「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

1)有一個嚴厲的神性審判

「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徒五  4)。我們永不要忘記神是「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賽四4)。神的「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哈一13)。因祂對罪絕不苟同,故祂必定責備罪。

譴責別人說謊,或欺哄主的靈是一件嚴重的事,而在教會裡既出現如此嚴重的罪惡,神的靈就透過彼得作出嚴厲的神性責備。

2.舉例說明

2)有一個至終的神性審判

「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徒五  5)。當神的靈對我們說話時,我們毫無反駁的餘地;祂所說的便是終局。當祂宣判罪時,所有人都要閉囗不言,而全世界在神面前也有罪(羅三19)。聖經說:「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林後十三8)。換言之,真理不受人的反應、時間、環境變遷所影響。它不更改,也不改變。當神責備罪時,那就是終局。與祂爭辯不單是對神極度不敬的明證,更是死不悔改的確實標記。

3.補充說明

三、作為審判的靈,祂是罪的去除者。

「有些少年人起來,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徒五  6)。火燃燒、搜尋、焚燒及燒燬,但最後卻毀滅。為了拯救罪人,聖靈不單揭示及審判罪,也把它除去。就如一個外科醫生,祂一定要切除癌症腫瘤;就如火一樣,祂心須燒盡一切。

1)聖靈斥責犯罪者

「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徒五  4)。當聖靈對付罪時,祂絕不妥協。在我們今天著重包容和相對主義的時代,這是匪夷所思的,但以神的聖潔及公義標準而言,是沒有改變的餘地。神認識罪,因而斥責它。

4.舉例說明

2)聖靈毀滅犯罪者

「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 徒五  5)。當神的靈斥責時,結果可能是喪失生命。保羅對哥林多人說話時亦有此意念:「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十一30)。而約翰在其中一段最嚴肅的經文中提醒我們:「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壹五16)。我們永不要忘記「神乃是烈火」(申四24;來十二29)。審判的過程仍在教會中進行,而我們只要回顧教會歷史及考察近代發生在宗教界的事件,便可看到神如何對付那些還未承認的罪。

5.舉例說明

結語

我們已看過審判的靈在教會所作的事情。忽略「審判的靈」就是走上愚拙及災難之路。另一方面,在個人及教會群體生活中,尊重「審判的靈」 就是走上聖潔及委身之路。我們若能面對神,便無所懼怕。這「燃燒及審判的靈」顯露、責備及去除那惟一會妨礙我們在生命中得著豐盛賜福的東西  ---罪。

禰,在五旬節降臨了,

滅絕我的罪;

聖靈來吧,我如此求;

焚燒的靈,來吧!

查理·衛斯理( Charles Wesley )


附加評注

1.舉例說明

「你的罪必然顯露!」例如:一個賊人以為教會是安全的藏身之所。他在門內發現了一條可直通上頂樓的繩索,便爬了上去。但當他發覺這條繩正敲響了教會的鐘,並揭露了他的行蹤時,已是太遲了。

一個麥西哥城的男人搶走一位婦人的銀包,並躲藏在一扇門後。怎料這門正是警察局的大門,結果他被盤問,其後更被受害者認出。

在紐約羅徹斯特( Rochester )一間百貨公司內發生了一宗高買案件,一個男人偷了一個鬧鐘,正向最近的出囗逃走。那藏在他衣內的鬧鐘,卻在他踏出公司的門前響鬧,引至被警員追捕。

2.舉例說明

甘貝爾( Donald Campbell )在船塢中工作。有一天,當船上的煤被卸下後,有數分鐘時間可以閒談,其中一位同伴告訴他,他不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卻是一個使人掃興的人。這人為了證明他的論點以取悅旁人,就引用傳道書十一章九節:「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可是,不久他們的歡笑消失了,因為甘貝爾拿起一支粉筆,走到黑板前(這用作記錄他們的裝貨量),寫上這段經文的最後一句「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他的批評者顯得有點思緒混亂,然後垂頭喪氣地離去了。

3.補充說明

指出即使罪得赦免,罪的後果仍然存在。

4.舉例說明

引用大衛與拔示巴犯罪的例證。先知拿單叮著他的眼,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 (撒下十二7) 時,正強調定罪及譴責罪。

5.舉例說明

皮雅遜博士  ( Dr. A.T. Pierson )告訴我們,英國康沃爾 聖斯田( St. Just Cornwall )  教會的查理衛斯理主領奮興聚會時,一名叫伊斯丁( Eustick )的郊外鄉紳帶著一群獵狗來到會眾當中,以求中止聚會及驅趕會眾——這是當時並非罕見的恐嚇方式。在此場合,一些信徒撤退,並將逃難者帶到一個寬敞的廚房中。禱告會就在那裡舉行,而那種祈禱的超常能力猶勝以往他們曾參與的聚會。當那聚會結束後,衛斯理似得著先知的異象,站著並極之嚴肅及深思熟慮地說:「那位今日煩擾你們的人將永遠不再煩擾你們了!」不久之後,伊斯丁在顛狂中死去,向神交最後的賬。

彼亞遜博士繼續講及他當日的事跡。他說:「在我們國家其中一個省會,有人設計要迫走一個敬虔的神僕,他忠貞服侍那教會多年,而他唯一的問題是年紀老邁。那些人已安排在安息日早晨聚會中召開一個會議,迫他辭職。就在那日早上,當所有行動已安排妥當,就在最後的時刻,主要的推動者,又是成敗關鍵的人物卻突然死去,所有聽聞此消息的人都感到驚懼。」

這是另一件事,「在  1889年,有十二個年青人相約到酒店餐館狂歡,數目就像第一次使徒領聖餐的人數一樣,而他們實際是在慶祝一個模擬的聖餐。當晚午夜前那領袖死去,當中的每一人都像懸在墳墓的邊沿,感到極度痛苦。  ( A.T.Pierson, The Acts of the Holy Spirit, New York: Fleming H. Revell Company, 1895, pp.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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