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講章大綱

系列:賜給你的新生命

主題:新生命的步伐

經文:羅六  1-14

金句:「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六  4)

引言

基督徒的生命就像步行一樣,有行動、方向、及目的地。步行只需要向前踏出每一步。保羅告訴我們,當我們接受了主耶穌基督,我們就當遵  祂而行(西二6)。

一、得釋放的新生命步伐(羅六  7)

1)        基督的死讓我們從罪的刑罰裡得釋放(羅六  3)

1)  2)基督的死讓我們從罪的殘酷裡得釋放(羅六4)

1)  3)基督的死讓我們從罪的奴役裡得釋放(羅六4、6)

二、奉獻的新生命步伐(羅六  13)

1)  不容罪掌王權(羅六12)

2)  讓神執掌王權(羅六13)

三、事奉的新生命步伐(羅六  22)

1)        作屬於主的忠僕(羅六  16)

1)  2)作順從主的忠僕(羅六17)

結語

從你的老我裡走出來,進入基督裡。你需要悔改、信靠與順服。從自我中心回轉,信靠基督得以進入基督徒的新生命,就是得釋放、奉獻與事奉的新生命。


9 講章大綱闡釋

系列:賜給你的新生命

主題:新生命的步伐

經文:羅六  1-14

金句:「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六  4)

引言

基督徒的生命可從多方面來形容,有時候象打仗,這樣我們便會想到身穿盔甲,手持刀劍的士兵;有時候基督徒又會被描繪為一位拳擊或賽跑的運動員。但最多是以步行者來形容。在以弗所書裡,教導以弗所信徒如何與基督同行有七次之多。走路要有行動、方向和目的地。走路重要的是要向前踏步,要記緊任何旅程都起始於第一步。保羅提醒我們說,「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他而行」,我們也要「行在新  的樣式裡」(西二6;羅六4)。從羅馬書第六章裡,我們學到:

一、得釋放的新生命步伐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六7)。這一章以一個問題作開始:「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羅六1)換言之,神的恩典可作為我們犯罪的借口嗎?如果我們要瞭解基督裡的新生命,我們必須要面對這一個重要的問題。有不少人相信,只要他們對神父或牧師懺悔,就可以繼續過他們喜歡的生活方式。保羅責備說,「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六2)也就是說,在釋放的道路中不能繼續犯罪,而是應該過得勝的生活。他宣告說,「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六7)。

1)基督的死讓我們從罪的刑罰裡得釋放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羅六  3)憑信心與耶穌基督聯合就可從罪的刑罰裡得著釋放。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所以我們無須再死。祂代我們受應受的懲罰,所以我們無須受罰。明白這點,我們便已從罪的工價裡得著釋放了。

1.舉例說明

2)基督的死讓我們從罪的殘酷裡得釋放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羅六  4)。主耶穌不但死了,而且埋葬了。所以保羅清楚說明福音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3-4)。我們講道時常忽略了基督的埋葬,但是在保羅的心目中,基督的埋葬是  明顯地有神的目的。不但證明祂是死了,因此加強了祂復活的重大意義,更是脫去了罪的殘酷。墳墓是一個殘酷的地方,所羅門王說,「嫉恨如陰間(墳墓)之殘忍(酷)」(歌八6)。由於基督的埋葬,我們可以像保羅一樣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林前十五55)憑著信得以在基督的埋葬與祂聯合,就可從罪的殘酷裡得到釋放了。

3)基督的死讓我們從罪的奴役裡得釋放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  4、6)。能勝過  各種狡詐與複雜形式的罪之罪的秘訣,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祂從死裡復活,成為我們內心的救主  與釋放者。這就是保羅的意思,他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由於基督在我們裡面發揮祂的能力,使我們每時每刻都可從罪的奴役裡得到釋放。

2.舉例說明

二、奉獻的新生命步伐

「要象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六13)。保羅這裡所講的,對當時的羅馬人來說是很清楚的,因為那時的羅馬充滿了邪情、敗壞與罪惡。保羅清楚說明新生命的奉獻有兩個步驟:

1)不容罪掌王權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六  12)。罪被比擬為一個王,使徒說不要讓罪來轄制你們必死的身體。換言之,你要穩定你的心懷意念,不要讓罪的試探進入你心裡作王。這並不表示在世上我們從此就沒有了罪性。只有當我們進入天堂時,罪性才會消失。但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羅六14),罪或會悄悄發揮作用,但它可以不成為主導。罪可以成為我們生命裡的奴棣,而不是主人,但我們必須決絕地不讓罪  支配我們的心和管理我們的生命。

3.舉例說明

2)讓神執掌王權

「將自己獻給神」(羅六  13)。既是  最初的行動,也是持續不斷的態度,是我們把生命裡的一切性情交託給至高無上、統治萬有的主。

4.舉例說明

以上是奉獻的生命中最重要的步驟——先  放棄自己的主權,然後讓神  執掌王權。

三、事奉的新生命步伐

「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六22)。保羅宣告了基督徒是一個得釋放,進而奉獻的人後,他繼續說基督徒就是那些付出時間在天國的事工上的人,因此他指出事奉的新生命如下:

1)作屬於主的忠僕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六  16)。很明顯地,這裡提到兩個人格化的主:「罪」與「順命」。身為奴僕,我們必須選擇一位主來事奉。如果我們選擇了基督,那我們就要單單事奉祂。耶穌定下了事奉的原則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太六24)。  悲慘的事件是,很多基督徒都忠於這兩位主。他們不在基督裡與祂的死、埋葬、及復活相聯合,因此也不能享受在基督裡事奉和結果子而得的釋放,反倒拒  絕神的恩典與逃避神的教會。耶穌基督的真正僕人,就是那些在眾人面前宣告,他永遠委身於主的人。

5.舉例說明

2)作順從主的忠僕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羅六  17)。在希臘文的新約聖經裡,有六個字都譯作「僕人」。保羅在這裡選擇了「奴僕」或「奴隸」這個字來形容信徒是很重要的。保羅知道在當時的羅馬有數以千計的奴僕,所以一定要選一個恰當的字來避免不必要的誤會。保羅在這裡選用這個字是與主耶穌基督有關的,主耶穌自稱是神的奴隸,所以保羅也就愛叫自己是耶穌基督的奴隸了。這樣,保羅不但恢復了這個字的原意,更使其意得以實現出來。他除去了這個字所含的苦澀意味,不但  為了當時羅馬  的奴隸, 更是為了後世的每一位基督徒。當他說順從主時,實際上是在主的愛裡順從主。

6.補充說明

結語

我們看到了「在新生命的路上行走」的意思,它包括了生命的釋放、奉獻、與事奉各個步伐。你開始行走了沒有?要記住一切都是從第一步開始——走出你的老我,進入基督裡。這需要悔改、相信與順服——離棄老我,信靠基督,然後穿上自由、奉獻與事奉的新生命。你願意現在就開始起步走嗎?願意的話,真正的新生命就開始了。


附加評注

1.舉例說明

波士頓的法尼爾廳 (  Faneuil hall)  講台上有一幅巨大的油畫,是繪畫了韋伯斯特  (  Webster  )和海因(  Hayne  )辯論的景況。畫上寫著:「團結與自由,兩者不可分隔,從今直到永遠。」當卜維廉將軍( General William Booth )  在那裡講道,他在結尾時作了一個非常生動的結論。他轉向那幅巨大的油畫,大聲的說:「團結與自由,就是與基督聯合,從罪裡得釋放——兩者不可分隔,從今直到永遠。」不作罪的奴役的唯一方法,就是與永活的基督聯合。在這聯合以外就再不能得著靈裡的自由與釋放了。

2.舉例說明

當蓋恩夫人  ( Madam Guyon )為救主的緣故而被下在法國監獄裡時,她寫了很多著作。這位高貴、有教養而又非常美麗的女士,在  1695至1705年,十年間是在法國多所不同的監獄裡渡過的。下面是她寫的一首詩:

牢籠四面包圍,

使我  無法飛離,

雙翼雖受束縛,

我心卻自由,

監獄高牆無法阻止,

我靈自由飛翔,

啊!能高飛多好,

衝出了鐵欄柵,

愛慕  我神崇高旨意,

熱愛  我主保佑,

在全能主宰蔭下尋求,

心靈喜樂與自由。

3.舉例說明

一對父子在傍晚時分,在一個幽靜的村子裡散步。那男孩子突然對他父親說:「爸爸,不要看,趕快靠近我。路旁有髒東西。」這對我們基督徒生活在這個敗壞的世界不正是一個很好的教導?我們知道世上的東西是虛無的、不潔的與污穢的。神告訴我們有這些壞東西的存在,但是我們不必去「看」他們,正好像那男孩子不願被路旁的髒東西污染一樣。我們應該在我們的生命裡離棄罪惡。

4.舉例說明

歐福德牧師回憶說:我很清楚記得,當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的時候,我雖然已經做了多年的基督徒,但對完全的順服仍然不甚瞭解,直到神向我啟示,為自己而活的生命是浪費和毫無價值的。不管我們承認與否,耶穌基督是主。祂注意的是我們是否順服祂。如果我們因此而受些磨練,那也是因為祂要我們成為合用的器皿。只有讓神子耶穌坐在寶座上,我們才會真正了解救恩與得勝。我想問你,你生命的每一部分,包括你的靈、魂與身體是否都已獻上給神?這節經文說,「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六13)。這包括你的眼睛、你的耳朵、你的嘴唇、你的手、你的腳與你的全人。

5.舉例說明

說明主僕的關係。參考出埃及記第廿一章1至6節。

6.註解

強調要在神的道理(羅六  17)與應盡的責任(羅六22)上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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