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準備教師
屬靈預備 和勤奮研讀 是準備的兩大要素。
o 祈禱神帶領和指引教導內容
o 祈求神讓你察覺學生的實際需要
o 祈求神賜你智慧,叫你懂得決定教導主題和目標
o 祈求神光照你的心,使你明白經文,深入瞭解真道
o 祈求神賜你能力,使你有效地研讀和組織教導資料
o 按照聖經研讀的三個步驟
◇觀察、
◇解釋、
◇應用
去研讀你將講授的材料
*一個充分準備好自己和課程,並按正意分解神的道的教師,便會是一位好教師。 提後 2:15
作業
為何準備教師自身是如此重要?
B. 準備教材
1. 準備查一部聖經書卷
雖然某些情況適合專題研讀,但我們應專注於研讀整卷書──定期有系統地以釋經的方式教授一卷書。
不論你是以聖經的某卷書作講道還是作教導,謹記以下各點會對你有幫助。
教導聖經的某一書卷比作講道為佳,因為作教導時──
o 環境沒有那麼拘謹
o 有更多的時間
o 學生在課堂可有更多參與
o 可以提問和回答問題
o 能夠評估學生的理解程度
o 可澄清疑惑之處
o 可以安排作業,讓學生自學
o 學習氣氛教輕鬆
o 氣氛較有利於學習
o 不同的教導法可幫助人記住所學道理,比單聽「布道」所得到的更多
知道以上的分別可以幫助牧師制定教導計劃。
*請謹記,神不單呼召你講道,他更呼召你教導。*
1. 先挑選篇幅較短的書卷(如保羅書信或馬可福音)。
2. 速讀一遍,找出主題。
3. 然後再仔細研讀該卷書,
o 找出主要結構、分段、標題(參考研讀本聖經,例如:新國際版);
o 找出主要人物;
o 盡量明白基本內容;
o 找出要教授的原則、概念、真理;
o 重新確認其主題思想。
1. 用一句話概括整卷書的主題。
2. 閱讀這卷書的引言和提綱。
3. 根據合宜的方法(例如按章節),將書卷分段,扼要地寫出你自己的提綱。
4. 決定你需要講授多少堂。
5. 決定每課需時多少( 45分鐘或一小時)。
6. 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一堂課可講授多少內容。
7. 根據課時數目,將整卷書按章節或段落分成若幹部分。
8. 順序列出你計劃在各堂課教授的材料(按章節列出)。
9. 準備一個對所講書卷的引言和概述,包括以下內容:
o 背景資料
o 作者及寫作原因
o 主題
o 基本內容
o 研讀它的重要性
o 對當今的應用
在第一堂課使用這些介紹材料,引起學生的興趣和激勵他們去研讀。
1. 準備每一節課之前,要重讀整卷書。
2. 訂出你的教導目標。學習結束時,你希望學生
o 知道什麼?
o 有何改變?
o 如何應用?
2. 準備教課
o 決定這堂課的教導目的
o 要留意時間限制
o 決定哪種教導法最能幫助你達到教導目標
◇講授
◇討論
◇故事
◇問答
◇示範
在多數情況下,一種多方法的結合最為有效:
75%講授
25%問答/討論,或其他。
在介紹新課題時,這種結合法的效果尤佳。
在什麼情況下教師應少講授,讓學生有更多參與呢?
o 在複習舊材料時
o 在講授如何發展實用技巧時
o 制定一個提綱──你要講什麼和你計劃如何去
◇解釋
◇支持
◇證明
你所要人接受的內容
o 預先決定
◇使用什麼例證(說明)
◇建議什麼應用(回應)
o 預先決定引言,和你將如何
◇引起學生對課題的興趣
◇表明課堂內容的重要性
o 用一句話概括大意,並根據經文決定如何可最有效地傳授這一個
◇概念
◇原則
◇真理
你希望學生離開教室時已經學到並且能夠應用課堂的主旨 (講得太多,反而會適得其反)。
o 結論 應當
◇總結整堂課
◇重申主旨
◇建議適當的應用方式
◇為下堂課埋下伏線
o 祈求聖靈使你的教導滿有能力
o 講授神的道去:
◇指導
◇培訓
◇勸勉
◇鼓勵
◇裝備
◇安慰
◇糾正
◇激發
◇改變生命
*你在講授時要引導學生反覆查考聖經經文。*
o 請謹記,全部神的道都是神所默示的,是於人有益的。 提後 3:16-17
o 回顧上課情形,評估一下
◇你是否講解得清楚易明
◇學生是否理解
◇你是否已達到目的
◇在下堂課,你是否有需要改善的地方
C. 教授聖經書卷和具體課程的實例
以下是關於教牧書信的教導範例:
1. 教導計劃
2. 背景引言
3. 書卷大綱
4. 課程細節
5. 教導重點
注 : 每一堂課應為時 45分鐘到一小時。
這些只是範例──你可以根據經驗和勤奮制定你自己的。
作業:
制定教授以弗所書的:
1.教導計劃
2.背景引言
3.書卷大綱
4.課程細節
5.教導重點
註:複習「新約綜覽」中有關以弗所書的材料,根據「講授聖經書卷的步驟」的指示來完成有關以弗所書的所有的步驟。
特別指示:將書卷讀過兩遍後,首先要做的是制訂提綱。課程計劃一般是根據提綱而訂的。每課所講的章節都有其主旨;按教導需要將這些主旨編排好便成為教導重點。給這些教導重點加上標題便可放入教導計劃內。
*學習教導的最佳方法就是去教導。*
教牧書信
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后書,提多書
1. 提摩太前書
課程 重點 章節
1. 純正真理 1:1-1:20
2. 公開敬拜 2:1-2:15
3. 領袖條件 3:1-3:16
4. 教師典範 4:1-4:16
5. 人際關係 5:1-6:2
6. 正當動機 6:3-6:21
2. 提摩太后書
7. 重燃恩賜 1:1-1:18
8. 基督精兵 2:1-2:26
9. 神的聖言 3:1-3:17
10. 人生目標 4:1-4:22
3. 提多書
11. 敬虔度日 1:1-1:16
12. 神的恩典 2:1-2:15
13. 神的恩賜 3:1-3:15
引言
教牧書信
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后書、提多書
概述 :教牧書信如同一本基督徒指南,說明信徒在教會應有的品德、信念和行為。它並不多講教會的組織,而是更強調教會領袖和會眾的屬靈品格。書中也強調了純正信仰,因為這可使人行為正當。
尤其重要的要旨是「信念(教義)與行為(品行)是互相連繫、不可分離的」,教會中人們的正當行為乃是從他們所信的純正教義自然而來的屬靈果子(副產品),正如一些人所說的:「正確的信仰導致正當的行為」。若是人信的教義與聖經不符,那麼根據這教義而來的行為也會叫人離開正軌。因此,你信什麼是極其重要的!這實在是當今教會迫切要重視的信息。
作者 :雖然有人提出許多理由反對使徒保羅是教牧書信的作者(如:不同的寫作風格和措詞;保羅那時似乎教會組織不可能發展到這種程度;神學觀點與保羅其他作品不同;等等)。然而,大量的文外證據和文內直接提到保羅都有力地證明保羅就是教牧書信的作者。
成書的時間、地點和順序:
提摩太前書 主後63年 大概是寫於馬其頓
提多書 主後65年 大概寫於馬其頓或尼哥波立
提摩太后書 主後67年 寫於第二次在羅馬坐監時
(保羅的最後一封書信)
這幾封書信都寫於保羅的晚年;當時主的教會已有 30多年歷史。
受信人 :這三封書信既是保羅寫給年輕牧者教他們如何處理實際問題的私人信件,也是教導各人何為純正教義和正當行為的實際指南。
a. 提摩太 (希臘文的意思是「在神裡得榮耀的」)
1. 生於路司得,父親為希利尼人,母親為猶太人。
2. 從小接受聖經教訓,在猶太信仰中長大(提後 3:14-15)
3. 以門徒的身份陪伴保羅作第二次宣教旅程(徒 16:1-3)
4. 在以弗所協助保羅三年,並於主後 49年隨保羅去出席耶路撒冷大會。
5. 保羅在羅馬第一次坐監時,提摩太陪伴著他。(西 1:1;腓1:1)
6. 保羅第二次坐監時,提摩太亦有趕去陪伴他。(提後 4:9)
7. 也曾因信仰被監禁。(來 13:23)
8. 為安撫猶太信徒而受了割禮。(徒 16:1-3)
*關於保羅對提摩太的讚許,見腓2:19-22。
b. 提多 (希臘文的意思是「蒙喜悅的」)
1. 是外邦信徒,但保羅沒有勉強他受割禮。(加 2:1,3)
2. 很可能有陪同保羅作第三次宣教旅程──保羅派遣他代表自己去哥林多教會查明他們的問題。(林後 7:6-16)
3. 他被保羅留在革哩底去繼續那裡的工作。
*關於保羅對提多的讚許,見林後3:16-17,23。
主要歷史背景 :保羅寫這幾封教牧書信的經過估計如下:
a. 保羅在羅馬的第一次囚禁結束(見使徒行傳)。
b. 保羅帶提摩太去以弗所並叫他留在那裡。
c. 保羅去馬其頓並在那兒寫了提摩太前書。
d. 然後保羅去革哩底並叫提多留在那裡。
e. 保羅去尼哥波立(希臘南部)並在那兒寫了提多書。
f. 保羅在特羅亞被捕,被押往羅馬第二次服刑。臨終前他在那裡完成了提摩太后書。
主旨和目的 :(見「概述」部分)每一封信都是為了激勵和教導受信的兩位年輕牧者而寫的,但同時也是當今教會的明確指引。這三封書信的主旨(關鍵經句)如下:
提摩太前書──「我寫這些事是讓你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提前 3:15)
提摩太后書──「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提後 2:3)
提多書──「但你所講的,總要合乎那純正的道理」(多 2:1)
「留心行善」(多3:8)
教義重點 :研讀教牧書信時,要細心留意分散在各段經文中的教義或信經式的聲明,這些真理教導我們有關神的屬性和耶穌基督其人其事。以下是從每封書信選出的一個例子:
提前 1:17;
提後 3:16-17;
多 3:4-7。
提摩太前書 大綱
問候( 1:1-2)
「給那因信主作我真兒子的提摩太」
1. 關於純正道理的教導( 1 : 3 - 20 )
A. 保羅先前對提摩太的指示( 3-5)
B. 假教訓的背景和本質( 6-11)
C. 保羅從基督而來的職責和他以身作則( 12-17)
*保羅吩咐提摩太:「打那美好的仗」(18-20)
2. 關於公開敬拜的教導( 2 : 1 - 15 )
A. 有關禱告( 1-8)
B. 有關女人( 9-15)
3. 關於成為教會領袖的條件的教導( 3 : 1 - 16 )
A. 作監督的( 1-7)
B. 作執事的( 8-13)
*保羅吩咐提摩太:「要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14-16)
4. 關於有益教訓的教導( 4 : 1 - 16 )
A. 描述悖謬歪曲的教導( 1-5)
B. 以有益教訓作對比( 6-10)
*保羅吩咐提摩太:「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11-16)
5. 關於教會中不同群體的人際關係的教導( 5 : 1 - 6 : 2 )
A. 有關老年人與少年人( 1-2)
B. 有關寡婦( 3-16)
C. 有關教會的長老( 17-20)
D. 有關挑選長老和恢復長老的職位( 22,24-25)
E. 有關僕人( 6:1-2)
*保羅告誡提摩太:「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成見」(21節)
6. 關於牧者作事工要存純正動機的教導( 6:3-19)
A. 假教師的不良動機( 3-5)
B. 真教師的純正動機( 6-10)
C. 有關富足的人( 17-19)
*保羅命令提摩太──「要守這命令,毫不玷污,無可指責」(11-16)
結語: ( 6:20-21)
「你要保守所托付你的。」
第三課
提摩太前書
經文: 提前 3:1-16
主題: 作教會領袖的屬靈條件
吩咐 / 命令: 「必須無可指責」( 3:1)
大綱:
3. 關於人作教會領袖的條件的教導( 3:1-16)
A.作監督(1-7)
B.作執事(8-13)
*保羅吩咐提摩太──「要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14-16)
觀察與評論: 提前 3:1-16
1. 保羅在這裡教導教會領袖應有的條件──原則是確保教會合一,使福音廣傳結果,叫信徒得到造就。保羅在開始時讚賞那些追求監督職分的人──可是單單羨慕服事是不夠的,他們必須以品德和行為 證明 他們具備應有的屬靈條件去管理神的羊。
2. 監督 ( 1-7)或主教,或 長老 ,在新約中似乎是相通的(見多 1:5-7;徒20:28)。在某些教會,牧師等同長老。
有一點值得重申的是,屬神的人的資格是指其屬靈品格,其中沒有一項是有關世俗標準釐定的能力或成就的。管理和教導是他們主要的責任。依我看來,這些先決條件可廣分為以下四項:
第一, 個人品德和行為 「必須無可指責」(第 2節)──監督必須是: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只結一次婚)(2)
「有節制」(2)
「自守」(自律)(2)
「端正」(2)
「樂意接待遠人」(2)
「善於教導」(2)
「不因酒滋事」(3)
「不打人」(3)
「溫和」(3)
「不爭競」(3)
「不貪財」(3)
有一點值得我們注意,也是保羅極為關注的,就是如果教會肢體要維持合一融洽的關係,這些條件是不可或缺的。「只結一次婚」這條件似乎使離過婚或再婚的人不能成為長老,除非是他妻子已去世,他以前的婚約便已解除。
第二, 管理自己家庭的能力 ──監督必須: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4)
「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4)
有趣的是,儘管商業上的管理技巧並非無用,但這裡一點也沒有提及它們。這裡再次重申的是,一個人如能好好管教兒女,使家中合一融洽,他也能在教會如此行。保羅指出,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自然也不能照管神的教會(第 5節)。家被保羅看為一個教會的縮影──一個神權統治的縮影;有基督為頭作統領,在他以下有男人去管理,使妻子和兒女順服。這個神權政治的縮影正是教會這個擴大了的神權統治的完全寫照。
3. 靈命的成熟 ──監督必不能:
「是初入教的」(6)
保羅以為,新入教的人缺乏經驗和屬靈的成熟,若作領導容易自高自大。
第四, 在社群中受尊重 ──監督必須:
「在教外有好名聲」(7)
這是監督必備的條件,免得教會和神的工作蒙羞。他們必須「無可指責」( 3:1)。
保羅接下來轉向講論執事(見徒 6:1-7)的職分。他們的職分很可能比監督/長老低,是協助他們作牧養工作的;但長老沒有教導和管理的責任。
3. 執事 ( 8-13)
保羅一開始便說「作執事的也是如此…」,表明屬靈先決條件對作執事來說也是最重要的。很明顯,作執事的條件不包括「善於教導」這項,除此之外,他們的條件與作監督的都類同。
作執事的條件如下;他們必須先在品德和行為上證明自己具備這些條件(「要先受試驗」──第 10節)
「必須端莊」(8)
「不一口兩舌」(8)
「不好喝酒」(8)
「不貪不義之財」(8)
「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9)
「沒有可責之處」(10)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12)
「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12)
這些條件是執事必需的,因為他們要常與肢體接觸,很多時候會到他們家中作探訪。執事的職分是很受尊重的。善作執事的就得到「美好的聲譽」。
在講及執事的條件當中,第 11節突然提到「女人」,引起了不少疑惑和爭議。「女人」一詞所指有四個可能性:
a. 泛指教會的婦女
b. 執事的妻子
c. 女執事
d. 與執事同工但無職銜的婦女
這一節經文的內容卻毋庸置疑,因為所列都是婦女應有的品德:
「必須端莊」
「不說讒言」
「有節制」
「凡事忠心」
哪個可能性最大呢?倘若這裡的「婦人」是個泛稱,為何保羅不將這節經文歸入 2章9-15節內呢?倘若是指執事的妻子,為何未有提及監督的妻子呢?這大概是因為長老多作教導,他們的妻子很少會參與其中。而執事服事時,他們的妻子卻會陪同他們走家串戶,與肢體接觸。雖然這說得通,但卻不是最好的解釋。
其餘兩個選擇的可能性較大,而兩者都有相當支持。第 11節和第8節都用上「也是如此」一詞,這樣,第十一節的「女人」如作「女執事」便可呼應第八節的「執事」。羅馬書16章1節也證實了這種可能性。在這經文中,非比被稱作女執事(「作服侍的」)(雖然這裡有可能不是正式的頭銜)。而且,如果執事是在監督/長老之下服事,那麼,有女執事並不違背保羅在2:12說到那權力架構的原則。
然而也有道理認為:既然聖經沒有清楚講到女執事的職分,這裡的「女人」很可能是指那些與執事作同樣事工但並無正式職銜的婦人。作者個人認為最後一種說法的可能性最高。
4. 保羅對提摩太的吩咐 ──( 3:14-16)
「要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
保羅在這裡總結了他寫信給提摩太說到有關教會多方面訓示的原因──「你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 15)。他強調了秩序,合一,廣傳福音,靈命成長。 教會被看作一個家庭,是一個「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第16節可以說是教會早期的頌歌和信條,當中詳述了教會要維護的真理──教會要維護有關神和耶穌基督的真理。
指導研經題
提前 3 : 1 - 16
1. 第 15,16節就教會和基督的工作有什麼教導呢?
2. 3:1-3節所說的先決條件的重點是什麼呢?
3. 有沒有一些條件是你認為監督 /執事應有但卻未有列出的呢?
4. 在教會作領導的人,為何他們必須先能管理好自己的家呢?
5. 你認為第 11節說的「女人」在教會領導上是擔任什麼角色呢?
6. 根據提前第 3章,你認為教會領袖的主要職責是什麼呢?
7. 若你現正擔任教會領袖之職,或希望擔任此職,你認為自己符合多少項提前三章所說的要求呢?
教導重點: (提摩太前書第三課)
經文 : 提前 3:1-16
鑰句 :「必須無可指責」( 3:1)
主旨 : 神的家應當實行自己的責任,挑選屬靈上符合聖經要求的人作領袖。
反思 : 雖然經文說這些是監督和執事的條件,但實際上是所有教會領袖都應具備的條件。如有人想在教會作領袖,他們先要在下列各方面證明自己符合資格: ──
1. 品德、行為和言談
「無可指責」(3:2,10)
「有節制」(3:2)
「自守」(自律)(3:2)
「端正」(3:2)
「樂意接待遠人」(3:2)
「不因酒滋事/不好喝酒」(3:3,8)
「不打人」(3:3)
「溫和」(3:3)
「不爭競」(3:3)
「不貪財」(3:3)
「不貪不義之財」(3:8)
「必須端莊」(3:8)
「不一口兩舌」(3:8)
「不說讒言」(3:11)
2. 管理好自己的家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3:2,12)
「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3:4,12)
3. 確證的靈命成熟
「不是初入教的」( 3:6)
「善於教導」(3:2)
「固守真道的奧秘」(3:9)
「凡事忠心」(3:11)
4. 教外的好名聲
「監督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3:7)
結論 :當你留意到當今教會挑選領袖(平信徒和教牧)是基於屬世準則,如成就,外貌,表現,而非聖經教導的屬靈準則時,你便不會奇怪為何這麼多教會都未能作好見證,都未能為神多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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