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的職責不僅是站在講壇上講道,他必須在教會裡教導神的話語。*
「你要以勸勉、教導為念。」(提前 4:13)
實際上,「教導」在聖經中出現了超過 200次,而「勸勉」則有140次。
A. 教導與學習的定義
「講道」含有「宣告」的意思,且帶有「勸戒」的成份,而「教導」強調的是 ──
· 指導
· 講解
· 培訓
· 裝備
「講道」還受到以下因素的掣肘 ──
· 形式化的外表
· 講壇環境的局限
· 時間的限制
在教導的時候,牧師有更多機會以較富創意的方法去表達,教導的環境也允許聽者有更多的自由和參與。
聽者較易認同於教導的環境,但卻較難融入講道的環境。
謹記 :──
我們必須在神的話語上得到指導、培訓、裝備,才可在屬靈上有成長,而這 不能單靠講壇上的講道而得 。
要在牧養上有果效,牧師必須:
· 本身參與教導事工
· 訓練其他忠心的信徒作教導事工
教會如有健全的教導事工,便可與牧師的講道相輔相成,加強講道的果效。
「教導」這個詞在強調教師的指導和培訓之外,其主要焦點必須集中在學生身上,因為 教導的目的 在於 ──
· 使人學習
· 教育 人
學習 = 強調學生在掌握了新的知識和技巧之後應有的改變。
教育 = 使人獲得知識和技巧。
「教育」的本意就是引導或帶出。
因此,教師的職責就是使學生學習 ── 引導學生掌握知識和技巧。
*真正的教導是叫學生學會,真正的學會是在生命上有改變。*
教師的角色 : ──
· 不僅僅是教授知識,乃是
· 使學生學會(改變〕。
B. 教導的聖經基礎
聖經清楚地表明,神的意願是:要將他的話語和他的道,教導給他的子民。
· 神吩咐摩西用神的話語教導百姓。
「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 ......遵行。」 (申6:1)
· 箴言書強調教導的價值。
「教導智慧人,他就越發有智慧。」(箴 9:9)
· 以斯拉定志以神的話語教導人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拉7:10)
· 耶穌命令我們去教導萬民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 28:19-20)
· 耶穌自己不斷地以神的話語教訓人
「耶穌天天在殿裡教訓人。」(路 19:47)
· 耶穌升天之前一直都在教導人
「我已經作了前書,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直到他。。。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徒 2:42)
· 初期教會強調教導
「他們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徒 2:42)
· 保羅吩咐提摩太教導別人
「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提後 2:2)
· 牧師當在教會教導純正的道理
「你所講的,總要合乎那純正的道理。」(多 2:1)
*牧師系統地教導聖經,會比講道更有效地使會眾在靈命上長進。
教導 或許不如講道引人入勝,但對教會肢體來說卻更有果效。 *
C. 釋經式教導神話語的必要
系統地釋經式教導神的話語與講道的必要性是同樣的:
· 神的話語盡都誠實。(詩 119:86)
· 神的話語盡都有益。(提後 3:16)
· 你要將神的話語完完全全地傳給眾人,使他們養成一個合符聖經的世界觀。(徒 20:27)
· 在講解聖經各卷書的過程中,你能夠論到教會的一切問題和需要(感受到的和實際上的),而無須針對某人。(如:哥林多前書)
· 由於你的權威依據是神的話語,你就可放膽糾正那些錯誤的傳說、信仰、哲學、觀點。(可 7:1-8)
· 你可以確定聖經是一致的,可信的、可靠的、和統一的。(詩 119:160)
· 註釋教導是安全的,不會使你的教導內容離開經文
· 你不必決定接下去要講授什麼──只要接續你上次結束之處便可。
你的教導事工必須以解釋聖經為中心。
作業:
讀西 1:28-29。 在靈命成長的過程中,聖經教導起著什麼作用呢?若缺乏聖經的教導,靈命可增長嗎?
D. 教導的目標
教導有以下四個基本目標:
1. 裝備聖徒,使之能事奉神
神的話盡都有益──
信仰上──教導 (純正的道理、正確的教義)
──督責(斥責錯誤的教義和教導)
行為上──使人歸正 (糾正錯誤行徑)
──教人學義 (指導正確行為)
*你講道的唯一信息是神的話語,只有神的話語才可改變生命;你教導的唯一信息也是神的話語,只有神的話語才可使信徒成熟。 (帖前 2:13;弗4:11-13)
2. 使信徒的生命變得更像基督的模樣
教導聖經第二個目標是改變生命──明白且遵行神的話語可使信徒在性情、行為、言語上都更像基督。(雅 1:22-25;林後3:18;羅12:2)
在馬太福音 28章20節,耶穌吩咐我們教訓他們遵守他所說的一切話,而且耶穌在路加福音6章40節說明了其結果:
「學生…學成了會像先生一樣。」
註:在這裡,「學生」是指「門徒」──學習者。 所以說,真正的學習必然包含生命的改變。
教導聖經的第二個目標也可用以下三個目的之一來表述:
增加人的知識
改變人的品行
改變思想和感情
3. 訓練信徒學會以神的話餵養自己和教導他人
牧師作為教師需要訓練會眾研讀和行出神的話語,一旦他們靈命成熟,就能夠教導別人。
來 5:11-14
提後 2:2
西 3:16
腓 4:9
牧師必須在兩者之間保持平衡──
o 自我教導
o 裝備別人去教導他人
閱徒 18:24-28有關亞波羅接受更多教導那段。
4. 養成一個合乎聖經的世界觀
教導的第四個目標是培養學生建立一個合乎聖經準則的世界觀,使他們可以從神的角度看生命和生活的各種問題。
無論在什麼境況,我們必須根據聖經的標準和指引去決定我們的信仰和行為。
o 神的意念和道路非同人的意念和道路,乃高過我們的意念和道路。(賽 55:8-9)
o 我們應遵行耶穌的教訓,非人的教導和傳統。(太 5:27-28;可7:5-13)
o 神要求信徒在生活上不可傚法這世界。(利 18:1-5)
o 我們不能同時愛神的事又愛世界的事。(約壹 2:15-17)
o 我們對事對人都必須依循聖經的教訓。 (林前 4:6)
複習
教導聖經的真正目標是什麼?
E. 聖靈作教導
要有效教導聖經,必須謹記兩個超自然的、屬靈的因素:
· 神的話 (超然而神聖的內容)
· 神的靈 (超然而神聖的溝通者和幫助者)
前面已強調了以神的話語作為教導內容的必要,這部分將略述聖靈這位神聖的教導者如何加能力給教師,透過他們傳遞聖經真理。
有聖靈作引導並不表示不需要人作教師;聖靈乃是使他們的教導有果效。(提前 2:7;羅12:6-7;帖前2:13)
聖靈──
· 加給我們分辨對錯的能力。(約壹 2:20,26,27)
· 指教我們、引導我們明白聖經所顯明的真理。(約 14:26;16:13)
· 開我們的心竅,使我們明白和接受神的話語,以神的道為真理。(約 6:13;林前2:12-14;路24:45;提後2:7)
· 賜能力予所傳的信息。 (林前 2:4)
· 促使我們遵守真道。 (腓 2:12-13;西1:29)
· 使我們的教導滿有果效。
「我們將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林前 2:13)
這樣,當我們研讀聖經和備課時,聖靈會使我們通達明白、有亮光和洞察力;當我們教導別人時,聖靈會透過我們教導他人。
這樣,我們傳講的信息就是彰顯在神的話語中的所謂「智慧的信息」(神的道路和意念)。林前 2:6-10;賽55:8-9
真正的優秀教師會讓聖靈透過他作教導工作;然而,他亦會同時保留自己的個性和教導風格等個人特質。詩 119:97-102
大衛知道,當他默想神話語時,是神讓他有亮光;當他順服神的道時,是神使他明白。
*因為神教導了大衛,所以大衛能夠教導他人。同樣,身為教師的我們也需要在教導他人之前先接受神的教導。 (詩 51:10-13)
*聖靈使教導工作有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