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教信仰的獨特性
基督教信仰有許多各樣的仇敵,從來如此、將來也會如此。
約 3 : 16 - 21
約 15 : 18 - 25
約 16 : 1 - 4
約 17 : 13 - 21
這是因為,從幾個重要方面來看,基督教是完全獨特的:
基督教:
◇ 不是一種宗教,而是藉著耶穌基督與神的正確關係。
約 17 : 3
◇ 教導說:它的創始人和 「大先知」耶穌基督就是神以肉身降世,為人受死贖罪。
西 2 : 9 - 15
◇ 堅持人只有藉著耶穌基督才能到神面前來。
提前 2 : 3 - 6
約 14 : 6
◇ 認為若是不在基督裡,每個人都是在罪中沉淪。
羅 3 : 9 - 10
羅 3 : 23 - 26
約 8 : 23 - 24
◇ 聲稱神是為了愛而差遣他的兒子耶穌來為世人的罪受死,作全人類的救主。
約壹 2 : 2
來 9 : 26
◇ 高舉耶穌基督為神無罪的兒子。
來 7 : 22 - 28
來 4 : 14 - 16
◇ 中心是耶穌基督的替代性受死和身體的奇妙復活所作成的拯救。
林前 15 : 1 - 5
◇ 不要求人必須作完人或多行善才能得救,而是說只要憑信心信靠基督就能得救。
弗 2 : 8 - 10
◇ 應許凡信者罪得赦免、有永生、能與神同在;不信者受永刑、永遠與神隔絕。
帖後 1 : 5 - 10
西 1 : 13 - 14
* 因著對世人的愛,聖父差遣聖子耶穌來作世人的救主,為他們的罪獻上完全的祭;凡憑信心真心尋求他的人就必尋見。 *
約壹 4 : 7 - 10
凡人所創立的宗教沒有一個是把基礎建立在對神的如下信仰上的:神成為我們的救主,作成人自己作不成的事!
賽 59 : 15 - 16
基督教實在是
◇ 屬世智慧認為愚拙
◇ 人造宗教的絆腳石
◇ 對自義之人的冒犯
林前 1 : 23 - 25
實際上,不信之人的心眼對真理是瞎的(林後 4 : 3 - 6) 。只有神才能叫人心眼睜開而相信(太 16 : 13 - 17) 。
但人必須知曉基督教的主張,然後才能相信(西 4 : 5 - 6 ;彼前 3 : 15) 。
無怪乎基督徒必須「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
猶 3
為基督教信仰的真理性辯護(護教)是每個基督徒的責任。
要盡好護教的責任,就要能夠顧全兩個方面:
信徒必須
教導純正的道理
◇基督徒必須明白聖經在教義理論和實行方面的教訓。
駁倒錯誤的教義
◇ 基督徒必須知道別的宗教和邪教(異端)等等的教訓和作法。
多 1 : 9
神實在是獨一無二的,他的拯救計劃也是絕無僅有的。
賽 46 : 8 - 13
由於基督教的獨特性,我們有必要瞭解它經常遇到的反對意見,以及世界的宗教和邪教(異端)有些什麼樣的教訓;這也是十分有幫助的。
作業:為什麼很少有信徒能夠好好維護自己的信仰?
· 有效的護教學的要點
維護基督教信仰是遵行聖經命令的行為。不過,在護教的時候不可忘記一些要點 :
我們一定要
◇ 倚靠聖靈
◇ 表現出對交談對像真誠的關懷
◇ 務必以聖經的教訓和權威為辯論的基礎
◇ 避免爭論
◇ 不可產生驕傲之心或優越感
◇ 最好從雙方都瞭解或共同感興趣的某一點入手
◇ 小心解釋基督教專業術語
◇ 提問富於啟發性和挑戰性
◇ 留給對方反應的時間
◇ 不催促對方表明立場或立刻作決定
◇ 把結果交給神
徒 17 : 1 - 5
林後 10 : 3 - 5
1. 回答常見的對基督教信仰的 15個質疑
在傳福音的過程中,你會遇到很多人質疑基督教的主張,或是根據他們自己對神的經驗和對基督徒的觀念而提出異議。這些異議和質疑有權得到合理的回答。
質疑# 1
「我不信有神存在。」
回答 :
◇ 聖經上說,神不僅存在,他還藉著普遍啟示叫世人可以知道他。普遍啟示體現於:
√ 受造之物
詩 19 : 1 - 4
羅 1 : 18 - 20
√ 人的良心
羅 2 : 14 - 16
√ 歷史和經驗
徒 17 : 24 - 26
人也要為自己對這知識的反應負責。
◇ 假如沒有神,你怎麼解釋世界和你自己的來源及其複雜、有序、平衡?如果沒有神,生活就沒有任何意義和目的。
伯 38 : 1 - 40 : 1
詩 14 : 1
◇ 其實,神已經叫每個人心裡都有尋求他、認識他的渴望。
傳 3 : 1 - 14
徒 17 : 27 - 28
◇ 你若真心尋求神,他就必讓你尋見。
代上 28 : 9
質疑# 2
「我承認沒有十全十美的人,但也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壞──怎麼能說人人都犯了罪呢?」
回答:
◇ 罪不是同別人比較而言,而是與神自己相比較。凡與聖潔之神的品格相違背的都是罪。
罪就是:
√ 偏離目標(沒有達到神所設計的生命的意義)
√ 違背神的律法(干犯神的品格)
√ 悖逆(不順服神)
√ 不義(不按神的道德標準待人)
√ 反叛(背離神的旨意)
√ 不法(不守神所立的世間權威的法規)
√ 作自己的 「神」
√ 生活獨立於神
詩 51 : 1 - 11
創 3 : 1 - 7
◇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人只有在認識到了自己是失喪的以後,才能得救。
羅 3 : 9 - 18
羅 3 : 23
◇ 罪是破壞性的、毀滅性的
√ 它破壞了我們同神的關係
√ 它使我們與神隔絕
√ 它必帶來死的刑罰(肉體和靈魂的死)
賽 59 : 1 - 2
羅 6 : 23
弗 2 : 1 - 3, 11 - 12
帖後 1 : 5 - 10
質疑# 3
「我相信神會衡量我的善行和惡行,也相信結果會是好的。」
回答:
◇ 沒有人能憑自己得神的喜悅。善行並不能解決罪的問題。
賽 64 : 6
弗 2 : 8 - 10
羅 4 : 4 - 6
◇ 假如行善能夠使人得救的話,得救就是在乎人而非在乎神了。那樣的話,得救的標準將是人與人之間 「比較而言的義」,而不是神「絕對的義」了。惟有神才能在基督裡提供人得救所需的義。
太 5 : 20
太 5 : 48
腓 3 : 4 - 9
林後 5 : 21
◇ 聖經上說,人得救不是憑善行或個人的功績,而是憑神出於愛所賜的恩典,也是因著人的信。
羅 3 : 19 - 26
約 3 : 16
約壹 4 : 9 - 12
◇ 救恩是神白白給的恩賜,是人所不配得的。那是任何東西都買不到、賺不來的。假如行為能夠使人得救的話,那就意味著神有義務叫人得救。
羅 6 : 23
弗 1 : 6 - 7
質疑# 4
「人不是可以通過世界上各種不同的宗教而上天堂嗎?」
回答:
◇ 世界的宗教都是 人造的 ──聖經上說,人只有藉著耶穌基督才能與神有正確的關係。
徒 4 : 10 - 12
提前 2 : 3 - 6
西 2 : 20 - 23
約 4 : 19 - 26
約 14 : 6
質疑# 5
「基督教是建立在超自然的神跡之上的,好像耶穌由童貞女生、以及他身體的復活等等;這對現代人來說太不可理喻、無法接受了。」
回答:
◇ 神跡證實了耶穌作為彌賽亞的身份和他所講的信息。
徒 2 : 22 - 24
徒 10 : 36 - 43
◇ 聖經中的神既是一位超自然的神,行神跡對他來說就是再自然不過了。自然的人認為超自然的事情,對於超自然的神卻是自然的。
伯 5 : 9
詩 77 : 13 - 14
路 18 : 23 - 27
◇ 屬血氣的人不能領會神的事。
林前 2 : 12 - 14
◇ 神不是要人信靠神跡,而是要信行神跡的神。
約 20 : 30 - 31
◇ 人只要信神,也就能信神跡。
來 11 : 1 - 3
羅 1 : 16 - 17
◇ 信並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地盲目相信,而是來到一位可信的神面前放膽信靠。
徒 27 : 25
創 15 : 6
來 11 : 11
◇ 關於神的事實要在靈裡才能分辨出來。
太 16 : 13 - 17
約 1 : 12 - 13
林後 4 : 4 - 6
質疑# 6
「一位如此良善、慈愛的神怎能容許世上有這麼多苦難、惡行和不平之事?」
回答:
◇ 世上一切苦難、惡行和不平之事都是罪的結果,而不是神造成的。
創 3 : 13 - 24
詩 53 : 1 - 3
◇ 其實,神所喜愛的是良善、公平和公義。
耶 9 : 23 - 24
詩 33 : 5
◇ 神必在他的時候、以他的方式糾正一切偏斜,並獎賞義人、懲罰作惡的人。
彼後 3 : 3 - 13
啟 21 : 1 - 4
啟 22 : 1 - 5
◇ 現在,甚至苦難、惡行和不平之事也能被神用來叫人轉向他、信靠他,並成就他的計劃。
創 50 : 19 - 20
腓 1 : 12 - 14
林後 1 : 3 - 11
質疑# 7
「神既然這麼良善、這麼慈愛,那麼他為什麼把人送進地獄?」
回答:
◇ 下地獄的人沒有一個是神送他去的;他們是因拒絕神、不肯信而自己選擇下地獄的。神不願有一人沉淪。
帖後 1 : 5 - 10
帖後 2 : 10 - 12
啟 9 : 17 - 21
約 3 : 16 - 21, 36
彼後 3 : 8 - 9
結 18 : 3 - 4, 23, 32
質疑# 8
「我可不信什麼天堂、地獄;人一死就什麼也沒有了。」
回答:
◇ 聖經上說,天堂和地獄是絕對真實的。天堂是與主同在的蒙福之地,地獄則是與神隔絕、痛苦難當的地方。
太 25 : 41
帖後 1 : 8 - 9
路 16 : 19 - 31
路 23 : 33 - 43
啟 20 : 7 - 22 : 21
◇ 人在死後仍將永遠存在,或者與神同在,或者與神隔絕。
太 25 : 46
猶 7, 21
但 12 : 2
質疑# 9
「從未聽說過耶穌基督的人被判下地獄,這公平嗎?」
回答:
◇ 世人都生在罪的狀態下,他們的本性都是罪人,都有犯罪的行為,在聖潔的神面前都被定罪。
羅 3 : 9 - 20
羅 5 : 19
弗 2 : 1 - 3
◇ 聽過耶穌基督的人或者得救,或者繼續失喪,取決於他們是選擇信耶穌,還是選擇拒絕他。
約 3 : 36
約壹 5 : 10 - 12
◇沒有聽過福音的人得救與否,取決於他們如何回應神將自己向他們作的啟示。沒有哪個人是因未聽過福音而下地獄。至於當今沒有聽說過基督的人,他們的情況正像基督降世之前舊約的人一樣。
羅 1 : 18 - 25
羅 2 : 8 - 11
◇凡是真正願意回應神真理的人,就必得著神藉著基督和聖經所作的特殊啟示的亮光。
來 11 : 6
箴 8 : 17
代上 28 : 9
徒 10 : 30 - 43
◇ 神必公正地對待每一個人,不會叫他們為自己所不知道的事負責。(參閱質疑# 1)
創 18 : 25
結 18 : 4, 20, 32
◇ 聽福音是人得救的幫助,而不是阻礙。
約 1 : 14, 17 - 18
羅 10 : 8 - 21
質疑# 10
「既然神必拯救『蒙揀選的人』,那麼,我若是『蒙揀選的人』,神就必定救我;我若不是,那無論怎麼作都無濟於事。」
回答:
◇ 只有神才知道誰是蒙揀選的。神的揀選固然是出於他的憐憫,而非人的功績;但同時也是因為他預先知道我們是怎樣的人、我們會作出什麼樣的反應。
羅 9 : 10 - 18
弗 1 : 4
彼前 1 : 1 - 2
◇ 從人的角度來說,根據聖經,除了因信神而得救以外,並沒有別的得救原因。
約 1 : 11 - 13
羅 10 : 9 - 13
腓 3 : 9
◇ 揀選是神的事,而用信心回應神的呼召則是我們的責任。
加 3 : 6 - 9
質疑# 11
「難道死後沒有第二次得救機會嗎?」
回答:
◇ 聖經上沒有教導說過死後還有機會信神。
來 9 : 27 - 28
路 16 : 25 - 31
質疑# 12
「神不是要在最終的審判之後拯救每一個人嗎?」
回答:
◇ 普世得救的說法並非聖經的教訓。基督的死使每一個人都 「可救」,但得救的只是那些信他的人。
約 3 : 16, 36
徒 10 : 43
約壹 2 : 2
啟 20 : 11 - 15
賽 59 : 20
質疑# 13
「我所認識的基督徒全是偽君子。我為什麼要成為那樣的人?」
回答:
◇ 滿世界都是偽君子,教會裡再加上你一個也無妨!要知道,人無完人。
◇ 人不能因為別人的言行不符而不肯信基督。
太 23 : 1 - 4
加 2 : 11 - 15
◇ 最大的虛偽就是假裝沒有神、假裝自己並不是在罪中沉淪。
詩 14 : 1
約 8 : 31 - 41
◇ 總有些基督徒的生活可以成為敬虔的榜樣。你可以幫助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造成新的問題。
來 13 : 7 - 8
提前 4 : 12
林前 11 : 1
腓 4 : 8 - 9
質疑# 14
「只要信就能得救,這不是太容易了嗎?」
回答:
◇ 假如我們除了信以外還須作別的,基督的死就是枉然了。
加 2 : 17 - 21
◇ 假如人除了信以外還能作別的使自己得救,那他就可以以此誇口了。
羅 4 : 1 - 3
◇ 只有信才是每一個人都能作的;這樣才能叫每一個人都可以得救。
徒 10 : 43
◇ 其實,信是很不容易的,因為你必須信的是看不見、摸不著的。
來 11 : 1 - 6
◇ 因信得救看似容易,神可是為之付出了極其高昂的代價 ──他自己的兒子。
羅 5 : 8 - 11
羅 8 : 32
約壹 3 : 16
彼前 1 : 18 - 21
質疑# 15
「得不得救有什麼要緊,反正得了救還會再失喪。」
回答:
◇ 人得救不是憑行為或個人的功績,因此也不會因作壞事或不行善而失去所得的拯救。
◇ 得救的基礎是神的憐憫,是本乎恩、單單因著信。
◇ 人沒有能力自救,也沒有能力使自己再不得救。
◇ 神的能力和神自己的保守確定我們的得救。
弗 1 : 13 - 14
彼前 1 : 3 - 5
約 10 : 27 - 30
多 2 : 11 - 14
多 3 : 4 - 8
羅 8 : 31 - 39
無論遇到多苛刻的質疑,福音總能屹立不倒,因為它是真理。
作業:你能想出人們通常對基督教還有些什麼樣的質疑嗎?這些質疑都有什麼共同點?
2. 回答主要世界宗教
特別鳴謝
作者在撰寫以下部分的時候,參考了由麥道衛和司徒堂( Josh McDowell & Don Stewart )所著《當代宗教手冊》( Here's Life 出版社, 1983 年版)一書,參考了有關世界上一些宗教、邪教 / 異端及秘宗 / 魔教等等的細節和資料。此外還瀏覽了各種廣泛發行、倍受採用的單張和小冊子。
o 引言及焦點
下面部分的目的不是要對世界各種宗教和邪教 / 異端的教義和作法作詳細分析,而只是概略討論它們的一些主要教義和觀點與基督教的關係。
對任何宗教或邪教 / 異端都必須從以下幾方面來衡量:
◇ 關於耶穌基督的身份和工作(他是不是神、是不是彌賽亞?)
◇ 關於聖經的權威性及其教訓(例如關於人、罪、得救、永遠的歸宿等等的教訓)
要向信仰其它宗教或邪教的人傳講真道,至少要瞭解這些宗教或邪教的起源及其接近神的基本途徑,這是非常有幫助的。我們在這裡只挑選一些宗教和邪教 / 異端來進行討論。
要記住,從過去 2000 年來直到如今,至關重要的神學問題一直是
耶穌基督是誰?
無論是何種宗教、邪教(異端)或個人,真正起決定作用的就是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閱約 8 : 18 - 30 )
這是因為,如果耶穌基督真是他所自稱的那位(就是神),那麼其它的任何宗教或邪教(異端)就全完了。實際上,西門彼得在回答耶穌的問題時所揭示的,正是這條為聖經所見證的真理。
「耶穌到了該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就問門徒說:『人說我人子是誰?』他們說:『有人說是施洗的約翰;有人說是以利亞;又有人說是耶利米或是先知裡的一位。』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氣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 16:13-17)
因此,無論藉著何種宗教或邪教(異端)都不能到神面前來。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 4:12)
概覽世界各大宗教和邪教(異端)的基本形式
我們將遵循下面的基本程式來看一看世界各大宗教和異端教派:
1) 概論
2) 基本教義,關於
◇ 神
◇ 經文
◇ 耶穌基督
◇ 得救
3) 主要習俗和活動
4) 特有文獻及節期
5) 向他們傳福音的方法
作業:你在著手瞭解其它宗教的教義之前必須先學習和明白什麼?為什麼?
o 猶太教 ( Judaism)
1) 概論
猶太教 指的是猶太民族的宗教和文化,特別是指從被擄巴比倫(約主前 538 年)以後直到當代的宗教和文化。
猶太教早在耶穌時代就有多個不同的派系(如法利賽人、撒都該人、愛色尼人等等),直到如今仍是如此(例如正統派、哈西典派、革新派、保守派等等)。也許,真正把這些宗派聯繫在一起的,大概只有他們共同的「猶太血統」了。
「猶太人」這個詞來源於被擄巴比倫獲釋後返回以色列的希伯來人,他們主要出自猶大支派。亞伯拉罕是第一個希伯來人(或猶太人)。「猶太人」這個詞泛指所有的以色列人。有一點很特別──基督教是舊約聖經中猶太教的繼承和發展,因為得救的根據是亞伯拉罕之約(閱創 12 : 1 - 3 和加 3 : 11 - 16) 。
無論從歷史還是從聖經上看,猶太人都是神所揀選救贖人類的器皿;但他們拒絕耶穌基督作彌賽亞,並勾結羅馬人將他釘死在十字架上。基督教在從前直到如今都被看作對猶太教的巨大威脅。正像使徒行傳所指出的那樣,猶太人曾經企圖消滅基督教,保住傳統的猶太宗教和文化。
2) 基本教義
◇ 神
猶太人的神就是舊約與亞伯拉罕和大衛立約的耶和華(雅巍)。
猶太民族一直信仰獨一真神(閱申 6 : 4) ,這種一神論信仰在古代幾乎是獨一無二的。(中文版註:上古中國的敬「天」和尋「道」相當接近一神論的信仰,但在後來被模糊和淹沒)
猶太人認為,神是:
√ 宇宙全能的創造者和維持者
√ 人類和萬國至高的主宰和管理者
√ 世人聖潔而公義的審判者
√ 猶太人的神,他把自己特別向亞伯拉罕和摩西那樣的人啟示出來
√ 《出埃及記》中所刻畫的以色列救贖者
√ 遵守特殊約定的神,他賜律法給以色列,並看顧、搭救、保守他們
◇ 經文
對大多數猶太人來說,聖經即是劃分為三個部分的舊約書卷──律法書、先知書和著作(聖卷);以五經為核心的律法書(妥拉)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它們是神賜給猶太人的神聖著作(閱羅 2 : 17 - 29 ; 9 : 1 - 8) 。
猶太人普遍排斥或無視新約,認為那是外邦人的東西。所以,猶太教的教義和傳統主要是建立在舊約的基礎上。
◇ 耶穌基督
猶太人普遍不承認耶穌基督就是舊約所應許的彌賽亞和救主。直到如今,大多數猶太人仍在盼望一位個人或民族的彌賽亞前來實現舊約的預言,救以色列脫離被奴役、受壓迫的境地,帶來和平與繁榮,並審判世人。他們無法將舊約所刻畫的這位既是掌權的君王(詩 2) 、又是受苦的僕人(賽 53) ;既要帶來和平與繁榮,又要除去罪惡、審判世人的彌賽亞協調起來。
千百年來,猶太人中出過很多自稱為彌賽亞的人,但他們全都是假的。
對很多猶太人來說,耶穌基督要不是假先知,要不就是誤入歧途、但還算有道德的教師。
◇ 得救
在猶太人的觀念中,得救主要倒不是說從罪中得釋放、罪得赦免,而是指全民族擺脫人身、政治和社會的壓迫和束縛。
「得救」幾乎等同於「作猶太人」──與神立約之民的一員。而作猶太人也就是在「神的國」裡。
得救的途徑就是猶太血統和守律法。祭物和善行能夠暫時贖償人的罪;但最終是取決於神的憐憫,能使猶太人免受神嚴厲的審判。
由於沒有新約,猶太教缺少得救的關鍵要素──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死而一次獻上的全然充足的贖罪祭!
3) 主要習俗和活動
儘管宗派之間各有不同,但總的說來,猶太教的主要習俗有:
◇ 守多種宗教節期、假日和聖日;其中有很多是為了紀念猶太傳統、以色列歷史以及神在過去對與他立約之民所作的事
◇ 守律法、齋戒和傳統儀式
◇ 家庭成員關係緊密、家庭觀念強
◇ 狹窄的種族圈子
◇ 學習和背誦律法書 (妥拉)章節
◇ 保留口傳律法和傳統(米示拿)
4) 特有文獻及節期
◇ 文獻
除舊約外,猶太教還有其它一些神聖的重要文獻。
革瑪拉( Gemara )──按口傳的律法和傳統(米示拿)寫下的早期聖經評注
米抓什( Midrash )──以律法書為核心的對希伯來舊約的評注
塔慕得( Talmud )──對猶太教口傳律法和傳統的文字彙編
◇ 節期
安息日 ( Sabbath )──一周裡神聖的第七日(星期六),它是為紀念神的創造和律法的頒布而設的安息之日。
逾越節 ( Passover )──猶太人在春天為紀念神越過以色列家、搭救他們出埃及而慶祝的節日(閱出 12 章)。
贖罪日 ( Yom Kippur )──每年十月專供全民族和個人認罪、潔除罪的贖罪之日。它來源於利未記第 16 章。
新年 ( Rosh Hashanah )──猶太曆新年,在主歷九、十月份,是一個回顧過去、展望來年的日子。
燭光節 ( Hanukkah )──亦稱「修殿節」,是猶太人在聖誕節前後為紀念主前 167 年馬加比起義成功推翻安提阿哥四世伊比凡尼、恢復聖殿敬拜而慶祝的節日。
直到現在,猶太人仍然十分注重傳統和節期。
5) 傳福音方法
以下是向猶太人傳福音時應當注意的一些要點:
◇ 要表現出真誠的愛和關懷
◇ 要認同和欣賞他們的 「猶太特色」
◇ 要努力表明
√ 新約聖經同舊約一樣,都是神所默示的
提後 3 : 15 - 16
帖前 2 : 13
彼後 3 : 15 - 16
√ 舊約的預言應驗在基督身上
路 4 : 14 - 22
徒 8 : 30 - 35
太 1 : 20 - 23
√ 耶穌就是舊約所應許的彌賽亞
約 8 : 12 - 59
約 20 : 30 - 31
徒 17 : 1 - 4
√ 接受或拒絕耶穌基督各有什麼結果
約 3 : 36
◇ 以猶太人自己的 「悔改」觀念提醒他們
路 13 : 1 - 5
結 18 : 30 - 32
◇ 盡量多引用舊約經文,並把它們和新約聯繫起來
路 24 : 25 - 27 ; 44 - 47
◇ 避免激烈的爭執或教條的爭辯,只要講說神的話,種下福音的種子。
林前 2 : 1 - 5
林前 3 : 5 - 8
◇ 要倚靠聖靈叫人知罪、心眼得開、除去阻礙、尋回失喪的人。
林後 3 : 15 - 16
林後 4 : 3 - 6
帖前 1 : 4 - 5
約 16 : 7 - 11
一個猶太人必須最終承認耶穌就是舊約所應許的彌賽亞。
作業:猶太教最大的欠缺是什麼?
o 羅馬天主教 ( Roman Catholism)
1) 概論
羅馬天主教是「廣義基督教」的一大分支,它
◇ 是在羅馬的西方中古教會的延續
◇ 承認和高舉教皇為教會在地上的元首
◇ 把自己視作獨一、真正的普世 「大公教會」
◇ 把教會的教條和傳統擺到與聖經同等的地位上
雖然多數神學家和宗教信徒把天主教算在「基督教」裡面,但天主教有很多教導是違背神的話的,所以從根本上說是非基督教的。天主教徒多把別的基督徒稱作「異見者」,最好也不過是「偏離的弟兄」。鑒於天主教整體上對信心、對個人的信仰以及對耶穌基督的不重視,很難把它算在基督教裡面。不過,也有許多天主教徒是憑信心接受耶穌基督為自己救主的,這樣的人當然也是基督徒。
天主教在意大利、西班牙、中南美洲和美國這些國家和地區具有較大的影響。
2) 基本教義
◇ 神
從教義上來說,天主教的「神」本質上就是聖經裡的神。然而,天主教認為神同人的關係以及他的工作主要不是體現在個人身上,而是通過教會組織、尤其是教皇和主教體現出來。他們還認為,神要藉著教會的工作將他的國帶到地上來。童貞女馬利亞通常被看作是「無罪的」「上帝之母」,並且被尊崇到受敬拜的地步。
天主教宣稱教皇可以直接代表神對信心和道德事務發表觀點,而且他的講話是絕對無誤的。
◇ 經文
天主教一般認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啟示,在有關得救的方面是無誤的;但在其它方面則可能有細小的誤差。
然而,天主教也把教會的教導和傳統與聖經一併當作從神而來的「神聖遺產」。因而,教會的教條和傳統具有與聖經同等的權威。天主教還把拉丁文武加大譯本及天主教版本聖經中包含的不屬正典的「次經」也當作神所默示的經文。在 1962 年梵蒂岡二次大會以前,多數天主教徒都沒有機會讀到聖經,除非用拉丁文,且有限度。
◇ 耶穌基督
從教義上來說,天主教也講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是舊約所應許的彌賽亞。可是,他們雖然也尊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但基督的工作似乎還不太足以使人得救,人還必須通過教會才能靠著基督得救。
耶穌基督被看作是有位格的神的啟示,但人必須藉著各種「聖禮」才能經歷他。
◇ 得救
天主教在傳統上並不強調個人僅憑信耶穌基督而得救。得救已經被「制度化」了,只要領受教會所辦的聖禮──洗禮和聖餐(彌撒)就能得救。「使人得救的恩典」是從聖禮中流出來的。
天主教不相信基督的十字架足以使人罪得赦免,也反映在他們的告解 / 懺悔、修行和煉獄等觀念上。
縱使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藉著聖禮,大多數天主教徒都認為「成聖」由行為決定的。
在本質上,天主教一直堅持得救不是單單藉著基督,而是還要藉著教會。
3) 主要習俗和活動
直到今天,儀式與教條在天主教徒的生活中仍是非常重要,這種生活是以彌撒為中心。在梵蒂岡二次大會( 1962 年)以前,天主教會一直是用拉丁文做彌撒,因而會眾並沒有真正的參與。
教皇對關乎天主教徒的事務所發表的意見,對許多人仍然具有權威和約束力。他對結婚、離婚、節育、人流等問題的見解,在天主教徒看來就是神的看法。此外,天主教會繼續強調教會的教條、大力提倡告解(向神父懺悔)和補贖(靠行慈善和出錢來贖罪)。煉獄的觀念也仍然盛行。
大多數天主教徒的信仰和行為依據並不太在於聖經,而更多地在於教會。
直到如今,天主教會仍繼續從事慈善活動,並參與社會和政治事務。
4) 特有文獻及節期
◇ 文獻
現在,天主教徒可以閱讀和研究「耶路撒冷版聖經」及其它天主教版本的英文或西班牙文聖經。它們大多仍將次經收入在內,譯文中也帶有天主教的解釋,但天主教徒手中至少有了最基本的經文。
教皇的法令和諭旨仍然具有與聖經同等的權威和重要性(無誤性),不過,這地位在一天天減弱。
◇ 節期
以復活節和聖誕節為主的傳統基督教節日是天主教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節期中的特點仍不外乎彌撒和正式莊重的禮儀。
5) 傳福音方法
總的來說,不能用對待非基督徒的方法去向天主教徒傳福音;但也不能假設他們是已經得救的人。向他們的時候要注意以下一些要點:
◇ 要小心尊重他們沉重的宗教遺傳。
◇ 盡力確定他們對以下幾個方面的看法
√ 耶穌基督
√ 聖經
√ 得救是本乎恩和因著信
◇ 堅定地分享一些講論因信得救、而非因行為得救的聖經章節,例如弗 2 : 8 - 10 。
◇ 要著重於
√ 聖經的默示性、無誤性和權威性
提後 3 : 15 - 17
√ 傳統必須符合聖經的教訓
可 7 : 1 - 13
√ 基督一次替死已經獻上了完全的贖罪祭
來 7 : 26 - 28
西 2 : 13 - 15
√ 得救是靠只憑信心接受基督
約 6 : 47
√ 基督救我們脫離罪的捆綁,不再被定罪
羅 8 : 1 - 4
√ 在基督裡,人的罪得到完全的赦免
徒 10 : 43
◇ 要強調悔改及個人的歸信轉變。
可 1 : 14 - 15
約 1 : 12 - 13
◇ 要說明教會在得救上並沒有那麼大作用。
徒 3 : 19 - 20
◇ 要提醒他們,耶穌是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
提前 2 : 5
◇ 要講永遠得救的確據。
約 10 : 25 - 30
羅 8 : 31 - 39
約壹 5 : 10 - 12
◇ 不要直接攻擊天主教的教義、傳統和習俗,也不要流露出輕率或蔑視的態度。
◇ 盡量說服他們參加查經班,並鼓勵他們自己研讀聖經。
◇ 只要天主教徒得救,自己開始認真研讀聖經,天主教的謬誤就會不攻自破了。
高聲的爭辯不能說服天主教徒,而用愛心傳講的護教學卻可以除障開路。
作業:對於天主教徒,聖經的權威問題為什麼是至關重要的?
o 伊斯蘭教(回教)( Islam)
1) 概論
伊斯蘭教是中東一種「大雜燴」式的宗教。它是由其「大先知」穆罕默德在主後 600 年左右創立的。
伊斯蘭教是以下事物的奇特結合
◇ 阿拉伯民族的傳統信仰
◇ 從猶太教學來的一神論
◇ 基督教當中的苦行主義
伊斯蘭教徒(回教徒)自稱為猶太族長(尤其是亞伯拉罕)的傳人。他們宣稱,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兒子(蒙揀選之子)是以實瑪利,不是以撒;因此,神真正的百姓是阿拉伯人,而不是猶太人;迦南地也應該是阿拉伯人的聖地。伊斯蘭教的主要信仰依據是他們宣稱由神賜給穆罕默德的啟示──《可蘭經》(中文又譯「古蘭經」)。
可蘭經是聖經在全世界範圍內唯一的競爭對手。所以,和大多數「東方」宗教不同的是,伊斯蘭教自稱是神所啟示的。回教徒認為,唯有可蘭經(而不是聖經)中關於神(「阿拉」或「阿拉」)、穆罕默德(阿拉的大先知)和耶穌基督(另一位聖人、先知)的說法才是真實的。
伊斯蘭教
◇ 重恪守規條(規條主義)
◇ 多繁文縟節(注重儀式)
◇ 尚武好戰, 「用劍與火」強迫人信仰
◇ 惟我獨尊,毀壞性地排他
◇ 對信仰生活極其狂熱
◇ 富於 「傳教」熱忱
回教徒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是由其信仰決定的;因此,回教徒的生活沒有社會、政治、軍事、經濟或宗教因素之分,所有這些都是融合在一起的。對回教徒來說,能為阿拉戰死是最高的榮譽,而且此舉能夠贏得極大的屬靈獎賞。
同許多宗教一樣,伊斯蘭教建立的基礎是:
◇ 在聖經以外、不同於聖經的啟示
◇ 對一個人的跟從
◇ 否認耶穌基督是神
伊斯蘭教宣稱在全世界擁有為數 9 億之巨的信徒,即全世界人口的 20 %左右。在以下地區非常普及:
◇ 中東(伊拉克、敘利亞、約旦、伊朗、沙特阿拉伯等國家)
◇ 北非(埃及等國家)
◇ 印度尼西亞
◇ 印度
伊斯蘭教在歐洲和東非亦有很大影響力。
由於伊斯蘭教的歷史和軍事實力,以及它與猶太教及聖經的緊密聯繫,可以說它是基督教最為強勁的敵人。
2) 基本教義
歪曲和改變真理是伊斯蘭教教義的特點。
◇ 神
「阿拉」是獨一的真神,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至高無上的存在。他遠超於萬物之上,人是無法直接認識他的。
善惡都來自於阿拉,他關心公義和審判過於喜悅憐憫和恩典。他要人無條件地絕對順服。
像三位一體的神、基督具有神性這樣的觀念是不為回教徒所接受的。
阿拉向人指出的不是怎樣才能得救,而主要是不聽從他將會受到什麼樣的刑罰(地獄)。
雖然神也被伊斯蘭教看作「父親」,但他可不是聖經所刻畫的那樣一位慈愛、良善、樂意饒恕人的父親,而是一位只在意人順不順服的嚴厲的權威主義的家長和管教者。
在阿拉面前,人或是住在光明中,或是住在黑暗裡。而達到前者的方式是遵守可蘭經。
◇ 經文
雖然伊斯蘭教的根是來源於聖經,但回教徒認為猶太人和基督徒都篡改了經文,只有可蘭經才真正是神的話;它也是回教徒信心和行為的依據。
可蘭經是伊斯蘭教最大的神跡,因為它是從天上掉到穆罕默德手中的(中文版註:不像聖經被認為是神所「默示」的,可蘭經被認為是阿拉所「聽寫」下來的)。回教徒雖然承認聖經的律法書、詩篇和耶穌的福音書,但他們認為這些全都被篡改過,而且已經被可蘭經所取代,後者被看作是「神的話」。
◇ 耶穌基督
對回教徒來說,耶穌基督不是神,而只是一個人。實際上,他是伊斯蘭教所承認的六位先知中的第五位;其他幾位先知依次是: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摩西、耶穌和穆罕默德。穆罕默德是最晚的一位,也是最大的一位。回教徒把耶穌看作是一位無罪的先知,但不承認他的道成肉身及復活;當然也不承認他是神的兒子。就連基督的受難也被視為虛構的故事。
◇ 得救
伊斯蘭教對罪及得救的觀點是違背聖經教訓的。人沒有罪性,只有在不順服阿拉時才是犯罪。「得救」不是指罪得赦免,而是指絕對順服阿拉,並讓自己的意願完全降服於阿拉的旨意。回教徒就是以這種方式認定各人的命運早已注定。凡順服阿拉、遵行他旨意的人就上天堂(樂園),不順服阿拉的人就下地獄(永刑)。可見,「得救」憑的是人的行為──是他賺得的。
3) 主要習俗和活動
回教徒的生活受可蘭經和伊斯蘭教規的嚴格控制。他們必須接受 五個信條 :
一.阿拉是獨一真神
二.天使是阿拉的使者,聖靈是一位天使
三.可蘭經是至高無上的聖典
四.穆罕默德是伊斯蘭教最後和最大的一位先知
五.將來必有一個最後審判日;到那時,凡順服阿拉的就上天堂,不順服的就下地獄。
除了這五個信條以外,回教徒還要作到 五項基要 :
一.背誦伊斯蘭教義
二.每天 5 次面向沙特阿拉伯的麥加向阿拉背誦禱告文和讚美詩
三.向窮人佈施
四.每年齋戒一個月(拉馬丹,齋月)
五.一生至少去麥加朝聖一次
回教徒認為家庭和婚姻是很重要的,但他們允許多妻和離婚。婦女的權利遠比男子少,價值遠比男子低。節制某些享樂和飲食被視為屬靈的行為。他們在性方面十分嚴謹。強調外在的義。
直到今天,用刀劍強逼人皈依伊斯蘭教仍被允許。對許多回教徒來說,所有的戰爭都是「聖戰」。伊斯蘭教有強大的文化、經濟、軍事和政治基礎。
伊斯蘭教又分為多個教派:
政教合一的 什葉派 ( Shiites );政教分離、遵循穆罕默德習俗的 遜尼派 (Sunnites) ;注重禁慾苦修的 神秘派 (Sufis) 。
「阿拉」的意思是神。
「伊斯蘭」的意思是「順服阿拉的旨意」。
「穆斯林」(回教徒)指「順服阿拉旨意的人」。
伊斯蘭教非常注重規條和儀式。它崇尚外在的儀文甚於內在的靈性。
4) 特有文獻和慣例
◇ 文獻
到目前為止,伊斯蘭教最重要的文獻仍然是可蘭經;它被尊崇到近乎崇拜的地步。至於其它的聖書則都謬誤百出。
◇ 慣例
佈施、齋戒、禱告和朝聖都是伊斯蘭教要求遵守的慣例。多數教派還對回教徒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嚴格的規定。
5) 傳福音方法
向回教徒傳福音很不容易,是由於以下幾個原因:
◇ 在十字軍時代及歷史上其它一些時期,回教徒倍受欺辱,甚至不被當人看。
◇ 回教徒的國土一直被西方統治著,這種情況直到近年才有所改變。
◇ 人們對回教徒普遍有著誤解和懼怕。
◇ 針對回教徒的宣教事工在過去是極少有的。
◇ 回教徒普遍十分熟諳自己的信仰和習俗,並且極端投入。
◇ 就連回教徒自己的圈子裡都常有矛盾、不和。
◇ 有些基督徒錯誤地以為阿拉伯人是神所咒詛的(以撒與以實瑪利),這種偏見在兩者之間埋下了深深的敵意。(閱創 16:6-16;21:8-20)
◇ 早期教會沒有把聖經翻譯成阿拉伯文字。
然而,從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的角度來看,沒有誰比誰更難得救;包括回教徒在內!
路 18 : 27
羅 1 : 16 - 17
向回教徒傳福音的要點:
一.要表現出對他們和其文化的真誠關心和尊重
二.要建立友誼
三.要熟悉伊斯蘭教的信仰和習俗
四.要有耐心
五.可以分享你自己的見證,講講神怎樣改變了你的生命。把重點放在
◇ 個人直接認識神
◇ 救贖和罪得赦免
◇ 得救是憑信心,而不是靠行為
◇ 得救的確據
六.要讀一讀可蘭經
七.先以可蘭經裡對基督的正面描寫以及他的獨特性為基礎,然後再使用聖經繼續發展
八.承認可蘭經與聖經有不同觀點;盡量闡明聖經關於基督的教訓
九.指出基督教與伊斯蘭教之間的不一致之處、以及可蘭經本身內部存在的矛盾
十.恆切禱告求神打開他們屬靈的眼睛。
在如何對待象伊斯蘭教這樣的宗教方面,加拉太書 3 - 4 章提供了聖經的觀點和最適用的教訓。
只要是以愛心傳講真理就不必害怕!要鼓勵回教徒根據聖經的教訓質疑他們信仰的真實性及合理性。
作業:為什麼「應許之子」是以撒而不是以實瑪利?
o 印度教 ( Hinduism)
1) 概論
印度教是一種古老的遠東宗教,發源於主前 1200 - 600 的印度。這是一種
◇ 多元混合的
◇ 泛神(多神)論的
◇ 神秘性的
◇ 複雜不一的
宗教,其主題是通過一系列的輪迴轉世最後同宇宙的終極實在合而為一。印度教一直只在印度境內廣泛流行,但它擁有上億的信徒。要想對它作出準確的描述是甚難的。
好幾種其它宗教都是從印度教衍生出來的,例如佛教、耆那教 (Jainism) 和錫克教 (Sikism) 等等。
2) 基本教義
◇ 神
印度教有許多不同的「神」,但有一個地位最高的永恆存在叫「梵天」( Brahman ),是三神合一的神(創造的神「梵天」、維護的神「毗濕奴」 Vishnu 、毀滅的神「濕婆」 Shiva )。梵天沒有位格,倒更像是宇宙的終極實在(本體)──一種屬靈的力量,萬有都是它的一部分。在印度教以內人可以信多神論、泛神論、無神論或自然神論;由於梵天是人所看不見的、操縱萬有的、根本的靈,所以無論是什麼都無關緊要。
◇ 經文
印度教有很多講論、宣傳其信仰和習俗的經書,但它的「聖經」叫作「世尊之歌」 (Bhagavad Gita) ,是一部長詩,描繪世人怎樣可以通過獻身於某位特別的神而得救。
◇ 耶穌基督
印度教徒大概都會承認耶穌基督是一位偉大的先知和教師,甚至還可能是多神中的一位;不過,他當然不會是獨一真神的獨生子。至於耶穌是彌賽亞、救主、救贖者和主這樣的概念,對印度教徒來說是十分陌生的。按照他們「大雜燴」式的神觀,耶穌可以在「神」的行列裡佔上一席位置,但那當然不是基督教聖經所說的位置。
◇ 得救
印度教徒對「罪」沒有聖經所說的那種概念,因而也就不覺得需要一位救主來為自己獻上完全的祭。所以,他們不能明白「罪人與聖潔之神無望地隔絕」這樣的觀點,反而認為人是神的一部分。
印度教認為,人的靈魂通過不斷的輪迴,最後同宇宙的終極實體梵天合而為一,這就是得救。在每次輪迴中,一個人一生的善惡價值(「業力」 [Karma] ,又稱「業」)將決定他來生是作人還是投胎成動物、命運是好還是壞。印度教徒的目標就是努力提高自己的「業」,直到「涅盤」 (Nirvana) 脫離輪迴,進入與梵天合而為一的極樂境界。
印度教認為人可以憑借三條途徑得救。
憑借行為 ──
認為捨己順服神明、奉行宗教儀式能夠增進一個人的「業」。印度教式的盡責是機械的、墨守陳規的。一個人經多次輪迴積累了足夠的善行,就能達到涅盤。
憑借知識 ──
認為人如果對自己的本質有了頭腦和經驗上足夠的知識,他就能夠得救。一切的罪惡和苦難都是由於人的無知,因此,人可以藉冥想和修行直至徹悟、與梵天化合而脫離它們。
憑借獻身 ──
認為人可以憑借敬拜某位神、獻身給他而得救。這種捨己的獻身體現在對這位神和對人的愛中。所以,冥想加上公開和私下的敬拜行為也能使人得救。印度教認為人不可一意為己,而要完全獻身給某一位神。
很容易看出,印度教所有的得救方法都是完全不符合聖經的。
3) 主要習俗和活動
歸納概括印度教徒各式各樣、林林總總的宗教習俗是十分重要的。
印度教的習俗和活動通常包括:
◇ 舉行儀式
◇ 吟唱詩歌
◇ 默想
◇ 敬拜生命的起源 ──神牛
◇ 禁戒享樂、放棄財產
◇ 恪守一套嚴格的種姓制度;這套制度大致為每個人劃定了他今生在社會上所屬的階層。這套制度分四個等級 ──
√ 婆羅門( Brahman ,僧侶、祭司)
√ 剎帝利( Ksatriya ,官長、武士)
√ 吠捨( Vaisya ,農夫、商人)
√ 首陀羅( Sudra ,賤民、奴僕)
4) 特有文獻和儀式
◇ 文獻
除了「世尊之歌」( Baghavad-Gita )以外,印度教還有成千累萬講論各支派信仰、行為和儀式的「經書」。包括「羅摩衍那」( Ramayana )、「吠陀」( Veda )、「奧義書」( Upanishads )、「普喇那」( Puranas )和「馬哈巴喇塔」( Mahabharata )等等,「世尊之歌」是最後一個的其中一部分。
◇ 儀式
印度教的儀式紛繁複雜,難以詳述。
5) 傳福音方法
印度教和基督教是完全對立的兩個極端,在它們中間很難找到共同點。
在向印度教徒傳福音的時候要記住:
◇ 要留意他們的宗教遺傳和截然不同的思維方式。
◇ 他們很善於烹製 「大雜燴」,很容易就會把耶穌 加在 他們眾神的「花名冊」上。
◇ 那些雲山霧海的玄學秘術、其中的矛盾和不一致可能令西方人感到頭疼,但東方人並不一定要求它們得到解答。
◇ 禱告求聖靈光照
◇ 把重點放在
√耶和華是獨一真神,人能夠認識他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唯一具有權威的、神給人的話
√ 耶穌具有完全的神性
√ 使人與神隔絕的罪的醜惡本性
√ 人完全失喪的境況
√ 信基督是得救的唯一途徑
√ 基督的替死救贖
√ 神愛人、關心人、盼望恢復同人的關係
√ 每個人在神眼裡都是有價值的
√ 神既是超乎萬有的,又是有位格的
√ 熟讀和運用歌羅西書
√ 謹記羅 1 : 16 - 17
希伯來書 9 : 27 - 28 也是對印度教一條主要教義的駁斥。
永生不在於同梵天合而為一,而在於藉基督而認識神。(約 17 : 3)
作業:為何如今輪迴轉世的觀念如此盛行?
o 佛教 ( Buddhism)
1) 概論
佛教是在主前 600 年左右由印度教內部傾向無神論的流派發展而來的。
佛祖(意為「覺悟者」)喬達摩( Gautama 釋迦牟尼之初名)本是一個印度教僧侶,他對印度教的許多教義感到不滿和失望,其中包括殘酷、刻板的種姓制度以及為達到涅盤而無休無止地輪迴轉世。
在獨自冥思苦想之後,喬達摩「覺悟」了真理。所以,佛教創立的基礎是人自我的意識,而不是神自己的啟示。
佛教力求避開極端而藉著一條自我覺悟的「中庸之道」達到涅盤;這條中庸之道最終將使人脫離七情六慾,進入永遠平和的存在狀態。佛教在印度自生自滅,但卻因其僧尼的傳教工作轉而流行於中國、日本和韓國。
傳統的佛教教派自稱為「上座佛教」 (Therevada ) ,信徒集中在緬甸、錫蘭(斯里蘭卡)和東南亞。但中國、日本和韓國的「大乘佛教」 (Mahayana) 卻擁有更多的信眾。大乘佛教信徒又把傳統佛教貶義地稱為「小乘佛教」( Hinayana )。
禪宗( Zen )是廣為西方人所知的大乘佛教的一個宗派,它強調個人在蓮花座上的默想,其目的是要頓悟人生的玄秘、發現佛就在自己的裡面。
佛教是一個充滿了矛盾和弔詭、極其玄秘難解的思想體系。 人怎麼可能先否定自我、為以發現自我、從而達到無我呢!?!
2) 基本教義
◇ 神
佛教否定有一位造物之神,它在本質上是無神論的宗教。宇宙是進化而來,根據自然律而運行。每個人都要力求在自己的裡面找到「神」,即──覺悟及發現自我。
◇ 經文
佛教各宗派都有自己的經書,這些經書是由不同的宗師和信徒編撰而成的。
小乘佛教的主要經典是「三葉經」 (The Three Baskets) ;大乘佛教的經卷則多得難以計數。
佛教沒有一部相當於基督教聖經那樣的經卷。(中文版註:近代台灣有人編了一本「佛教聖經」,但無甚影響。)
佛教徒把聖經看作是猶太人的宗教著作,但不是從神而來的唯一的啟示和指引。
◇ 耶穌基督
對佛教徒來說,耶穌當然不是神,也不是救主。他充其量不過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是希伯來人的偉大教師和先知。
◇ 得救
佛教中的得救就是達到涅盤的終極狀態,無苦無慾無求、完全的平和。涅盤就是極樂的寂滅狀態──差不多等於不存在。
得不得救完全是看一個人的行為,他要避開人生的一切極端而遵循中庸之道。
人要得救,就必須接受四聖諦:
一.現實就是人會受苦受難
二.苦難的根源是人的慾望
三.勝過苦難的方法是達到無慾無求
四.一切苦難能被通過遵循八正道達到涅盤而得以減輕
這八正道就是
一.正見──接受四聖諦和八正道
二.正思維──戒除一切享樂,同每個人和平相處
三.正語──說真話,戒譭謗、無理或愚頑之言
四.正業──戒殺生、偷竊、淫亂
五.正命──戒從事有害於人的職業
六.正精進──除惡揚善
七.正念──思想清晰、警醒而沉靜
八.正定──戒除所有七情六慾
佛教認為,「得救」靠的是人的自我意識和頓悟,罪也只不過是錯誤和無知,因此人不需要什麼救主,也不需要聖潔的神。肉體的本質就是惡,所以必須加以禁制。屬靈的境界才是終極真理。禁慾是最終達到「無我」的必經之道。
3) 主要習俗和活動
各地佛教徒有著千差萬別的習俗,但總的來說不外乎循規蹈矩的禁和戒。佛教規定不可
◇ 殺生
◇ 偷東西
◇ 淫亂
◇ 說謊
◇ 飲酒或使用毒品
那些信得較「高級」的人,如僧尼等,遵行的是更為嚴格的禁規戒條。佛教徒的宗教活動大多包括參加宗教儀式、唸經、拜佛祖和他的遺物及塑像(拜偶像)等。
總的來說,佛教徒具有以下特點:
◇ 和平戒武
◇ 中庸節制
◇ 苦行禁慾
◇ 默想吟經
◇ 行為規範
◇ 樂善好施
儘管這些特點多數看起來都還不錯,但實際上,佛教是極端自我中心的宗教。所有貌似高尚的舉動最終都是為著自私的目的──幫助自己在通往涅盤的道路上邁進,從而得以脫離苦海;而不是單純為著助人和榮耀神。
4) 特有文獻和慣例
◇ 文獻
前面已經提到過,佛教除了基本的佛祖語錄之外,各宗派還有自己的經書。
◇ 慣例
佛教各宗派和支流各自都有名目繁多的習慣作法。從單純的默想到日本佛教的拜黑木匣子,只怕會掛一漏萬。佛像、佛物和佛寺充斥著佛教。
5) 傳福音方法
向佛教徒傳福音的要領基本上與向印度教徒傳福音的要領相同。
不過,在向佛教徒傳福音的時候還需要強調──
◇ 人的肉體並不是邪惡的,雖然七情六慾確需有節制,但身體被造是有其目的的。
林前 6 : 12 - 20
林前 9 : 27
提前 4 : 8
◇ 禁慾不僅不合聖經,也是不合理和不可能的。其實,只要我們明白自己的存在是為著榮耀神,就沒有必要否定自我的存在了。
加 2 : 20
林後 4 : 10
徒 17 : 24 - 28
◇ 身體復活的真確以及人在天堂和地獄的清醒意識。
但 12 : 2
路 16 : 19 - 31
啟 20 : 11 - 15
歌羅西書同樣是非常適用於向佛教徒傳福音的聖經書卷。
耶和華神是宇宙的創造者和維持者,這條真理與佛教是截然對立的。 (閱約 1:1-5;創1:1-2;詩33:6-15)
作業:你認為佛教的習俗和觀念裡有哪些是可取的?
o 泛靈論 (Animism)和原始宗教
1) 概論
原始宗教有著多種形式,但它們通常都有一些共同的要素。每遇到一種原始宗教,都有必要完整地瞭解其信條、傳統和習俗。原始宗教廣泛存在於全世界那些不發達、未開化的落後地區。
信奉原始宗教的部落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 沒有或缺乏文字記載方式
◇ 以種植、狩獵、捕魚為基礎的自然的、物質的和實用型的文化
◇ 具有 「至高」神明的模糊概念
◇ 畏懼自然力
◇ 宗教儀式多與斗轉星移、季節交替有關
◇ 信奉多位 「地方神」,這些「神」既能被冒犯而發怒,也可以得好處而息怒
◇ 信萬物有靈(泛靈論) ──相信山、河、樹、石等自然物體都有靈
◇ 有泛神論(自己和自然一體,都是神的一部分)的傾向
◇ 部落成員有病通常由 「巫醫」或部落草藥醫生舉行儀式醫病
◇ 祭拜祖先
◇ 由傳統決定倫理、道德、是非標準,及婚喪嫁娶等制度
◇ 常把得病歸結為作惡或冒犯某位 「神明」
◇ 象徵性或真正地崇拜某物品、古物或偶像
2) 基本信條
◇ 神
大多數原始宗教信奉某位「至高」的神明,或是某種自然力,它們一般都是無位格、不可知的。這大概是出於對神的普遍啟示的不正確的回應。(閱羅 1 : 18 - 25)
各部落或地區一般都有自己的「神明」。雖然多神論是基本原則,但各部落一般會專門祭拜一位同自己關係格外密切的「神明」,並尋求他的指引、保護和供應。這位「地方神」可以由某種自然或人造之物或某種牲畜來代表。
這些「地方神」作事專斷、衝動,行動不可預料。天災人禍、洪水乾旱、痛苦與惡都被歸結為冒犯「神明」、招至怒氣。人可以得「神明」的歡心,亦能得罪或冒犯它。「神明」大多重懲罰而輕憐憫和慈愛。萬事皆可歸結為「神明」的賞賜或懲罰。希臘神話裡的「諸神」就同他們極其相似。
由於「地方神」多被蒙上了一層神秘色彩,所以土人對它們十分畏懼。
◇ 經文
信奉原始宗教的部落大多沒有文字,當然也就沒有宗教經典;但他們通常會創造一些具有象徵意義的符號、標誌或圖形來描繪他們的神明。這些部落大多以尊長的口頭流傳為神聖的經典。由於沒有書面記載,他們就沒有外在、客觀和獨立的標準來決定其信仰和習俗。雖然如此,多數的人卻都能很好地交流和領會本部落的基本信條和習俗。過去的經驗是主要的依據。
◇ 耶穌基督
顯然,原始宗教大多對聖經所啟示的耶穌基督是完全陌生的。不過,他們當中有很多都在盼望或許有位救主能給部落帶來和平和好運。絕大部分部落所期待的這位「救主」都是人,而不是神;他將帶來的好運也完全是屬世的、屬今生的。
◇ 得救
全然聖潔的神和徹底沉淪的罪人這樣的概念,是原始宗教所沒有的 。他們通常也很難把「罪」和「失喪」聯繫起來。對他們來說,「犯罪」就是觸犯某條由人所定的標準或苛刻的法規,那會招致現世的懲罰,不過這懲罰不是從神而來,而是從本部落來的。
至於人死後的情形,對大部分原始部落來說,那是一個玄妙的奧秘。他們也許會相信,人死後將去到一個「靈界」與他死去的先人會合;不過除此以外,就再沒有更清楚的描述和觀點了。有些部落認為,參加宗教或部落的儀式和表演可以使人進入某種「夢中世界」而暫時逃避生活的愁苦。
不少部落似乎都有某種帶有某種「救贖類比」含義的儀式,就是由某一個人擔當全部落的罪,以此對付部落全體長期累積下來的罪。用動物的血獻祭也是他們用來解決罪的方法。
至於罪使人與神隔絕、並帶來永刑這樣的基本觀念,他們一般是沒有的。
由於很多原始部落面臨的最大難題就是生存,在他們的觀念裡,「得救」常常是與擺脫物質貧困聯繫在一起的。
3) 主要習俗和活動
原始宗教習俗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 常使用戲劇式的表演
◇ 穿著復繁裝雜的服飾
◇ 伴隨有歌舞
◇ 使用使人興奮的毒品或某種特製的飲料
◇ 生火
◇ 通過呼叫物品、動物等等的名字召出魂靈
◇ 有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為
◇ 全體參與,利益均沾
◇ 有些部落有淫亂的儀式
大多數部落都有一個「神人──祭司」在「神明」面前作全部落的代表;這個「神人」可能會暫時離開他們,去到神明的境界,為部落求一點好處。
巫術、魔法、毒品等可能也是他們習俗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有些部落還有用人獻祭的習俗。很多部落有巫醫給生病的人用藥,並代表病人向靈界祈求。他還可能給病人作某種「手術」,或者為他驅魔。疾病常被認為同靈界的事有關。一旦有人觸犯了部落的法規,他會立刻按照傳統規定受到懲罰,有時甚至被處死。
原始宗教舉行崇拜儀式通常有著以下目的:
◇ 製造一種部落群體團結合一的感覺
◇ 與靈界相交
◇ 參與 「神明」的生活
◇ 求得 「神明」的能力和賜福
◇ 解決部落的難題或對付自然災害
4) 特有文獻和慣例
前面已經提到,原始宗教大多沒有經典著作。部落的口頭流傳和教訓決定其信仰和習俗,並使該宗教繼續存在下去。至於各宗教的慣例,則浩如煙海,無法一一詳述。不過,多數部落都是根據自然現象的變換交替來舉行宗教儀式。
5) 傳福音方法
這些原始部落的人通常會像東方神秘宗教的信徒那樣,把福音和他們的信仰混為一談,並會把耶穌加在他們「神明」的名單上。
毋庸置疑,解決辦法仍然是耶穌基督的福音(閱林前 2 : 1 - 5 ;林後 4 : 2 - 6 ;帖前 1 : 5) 。世人全都是失喪的,全都死在罪中,全都需要得救。不過,在向原始人傳福音的時候,最好牢忘幾個要點:
◇ 要真心實意地尊重他們和他們的文化、傳統
◇ 不要低估了部落屬靈領袖所代表的黑暗勢力 ──要禱告,靠著聖靈的力量前進。
弗 6 : 10 - 18
林後 10 : 2 - 5
◇ 要以神是宇宙的創造者以及神在大自然中的普遍啟示為起點
徒 17 : 24 - 34
詩 19 : 1 - 6
羅 1 : 18 - 32
◇ 要清楚地闡明罪和失喪的概念及後果
賽 59 : 1 - 3
羅 3 : 9 - 26
◇ 要表明人對救主的需要,以及神怎樣因為愛而差耶穌基督來作這位救主
羅 5 : 6 - 11
約壹 4 : 7 - 16
◇ 逐漸轉向聖經的特殊啟示,說明神怎樣在基督裡親自把他自己向我們啟示出來
詩 19 : 7 - 14
約 1 : 14, 18
約 5 : 39 - 40
來 1 : 1 - 3
西 1 : 15 - 23
◇ 闡明福音,指出人要悔改、憑信心歸向基督
徒 26 : 19 - 23
徒 17 : 30 - 31
◇ 不要一開始就試圖批駁他們所有的錯誤信條和作法。要靠堅持教導純正的道理及聖靈的光照,慢慢讓聖經來糾正他們的謬誤。
提後 3 : 15 - 17
林前 2 : 10 - 14
重要經文
泛靈論和原始宗教一般都會有占星、巫術、魔法、用人獻祭、招魂、靈媒、占卜、裝神弄鬼、拜偶像、淫亂、使用毒品等作法。聖經中有經文揭示神對這些作法的態度,我們應當瞭解這些重要的經文:
利 19 : 26, 31
利 20 : 6
申 12 : 29 - 32
申 17 : 2 - 7
申 18 : 9 - 14
王下 17 : 16 - 17, 27 - 41
王下 21 : 5 - 6
王下 23 : 24
代上 10 : 13 - 14
賽 8 : 19 - 20
賽 19 : 3 - 4
賽 47 : 12 - 13
耶 27 : 9 - 10
瑪 3 : 5
徒 13 : 4 - 12
徒 19 : 11 - 20
羅 1 : 18 - 32
加 5 : 19 - 21
啟 21 : 8
* 拜偶像及各式各樣的可憎之事都是因為不認識神。 *
作業:請在上面列出的經文中任選三段,分別用一句話概括各段大意。
1.
2.
3.
作業:生活在叢林或沙漠中的人與住在城市裡的人有沒有「失喪」程度的不同?
3. 對抗主要異端 /邪教
o 簡介及重點
定義
「邪教」( Cult )這個詞可以指任何一種特殊宗教派別,特指背離聖經所教導的正統基督教教義的宗教派別。
中文版註:「異端」( Heresy )與「邪教」幾乎是同義詞,前者強調思想和神學上與聖經和正統信仰( Othodoxy )的偏差,後者強調組織上的控制和不好的社會效果。按定義,真信異端 / 邪教的人是在基要真理上背離,以致不能得救的 。另外,在正統信仰的邊界之內,也有思想上的「錯誤」( Error ),造成效果上的「極端」( Extreme )。「極端」教派的人雖然能得救,但不符合聖經真理,並對普世教會造成損害。注意,極端正確還是正確的,但正確的可以不走極端。還有一些把在非基要信仰方面的錯誤當作自己教派的的主要特點的,被稱為「異統」( Heterodoxy ),其組織也就被稱為「異派」( Sect )。注意有一些異派是異端,也有些先被稱為異派的,如衛理公會,後來又融入「主流」( Main Stream )。但也要注意:主流只是等於多數人,不等同於是正統或真理。
思想: | 聖經=真理 | 錯誤∼異統 | 異端 |
效果: | 正統∼主流 | 極端∼異派 | 邪教 |
邪教 / 異端的教訓是極其錯誤的,但它們近年來卻出現了迅速增長的趨勢。這是由於以下幾個原因:
邪教 / 異端:
◇ 為許多人生問題提供了具體而直接的答案
◇ 能夠滿足人對歸屬感和人生目的的基本需要
◇ 能夠吸引那些在主流教會有過不良體驗的人
◇ 通常都有一個極富 「個人魅力」的領袖
◇ 填補了被教會所忽略了的人們生活中的一些需求空缺(例如較強的家庭和道德觀念)
不同的異端 / 邪教或特異教派一直都存在,在聖經時代就有例如愛色尼人和奮銳黨人這樣的宗教派別。「邪教」和「特異教派」的差別僅在於:「邪教」通常自己形成一種宗教,而「特異教派」則被視為某種宗教的分支。
基督教在早期或是被看作是猶太教的一個特異教派,或是猶太教的一個異端 / 邪教。(閱徒 24 : 5, 14 - 16 ; 25 : 19 ; 26 : 5 ; 28 : 22)
邪教都主張和實行一些不合聖經的異端教義 。
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只是當今眾多異端 / 邪教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小部分。然而,當我們通觀它們的時候,就會清楚地看到其 欺騙性 和 危險性 。
o 各種邪教 / 異端的共同特點
各種邪教 / 異端雖然有著千差萬別的信條和作法,但大多具有一些共同特點,這要從聖經教訓的光中來察看:
邪教 / 異端:
◇自稱為通向神的 唯一、真正的道路
約 14 : 6
◇自稱擁有聖經以外的 口頭或書面的新啟示
來 1 : 1 - 2
啟 22 : 18 - 19
猶 3
◇ 對聖經作出 牽強附會的新解釋
林前 4 : 6 - 7
彼後 1 : 19 - 21
◇ 否定耶穌基督真確的人性和 / 或神性
西 2 : 6 - 15
約壹 4 : 1 - 6
◇ 攻擊正統基督教
提前 1 : 3 - 4
提前 4 : 1 - 2
提後 4 : 3 - 4
徒 20 : 28 - 31
◇ 通常隨從一個收、造門徒的 強有力的領袖
林前 3 : 3 - 7
林前 11 : 1
彼後 2 : 1 - 3
◇ 主張 靠行為得救
弗 2 : 8 - 10
◇ 對聖經或基督教的 專有名詞作不合聖經的定義
太 22 : 23 - 33
林後 11 : 13 - 15
弗 5 : 6
◇ 推廣 假先知 、散佈假預言
帖後 2 : 1 - 4
可 13 : 21 - 23
* 要判斷一個宗教派別是不是異端,最簡便的方法就是看它對耶穌基督及其工作的觀點 *
凡否定以下任何一點的就是異端:
◇ 耶穌基督完全的神性
◇ 耶穌基督完全的人性
◇ 基督的受難和他身體的復活
◇ 基督捨己的、全然充足的替死
◇ 人徹底的失喪及無法自救
◇ 只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的救贖之工才能拯救人脫離罪惡
◇ 人得救只能本乎恩、因著信
作業:為什麼教會的會友在減少,而信奉異端的人則在增多?
o 摩門教 ( Mormonism)
1) 概論
摩門教即是所謂「耶穌基督的末世聖徒教會」( Church of Juse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是由施約瑟(約瑟斯密 Joseph Smith )在 1830 年創立的。他宣稱從神得到了摩門經,其中的教訓真正是神的話。摩門教會自稱為獨一的真教會,因為其它所有的教會都背離了純正的信仰。
摩門教以其嚴格的道德規條和對家庭生活及家庭觀念的注重而聞名;這也正是它能夠吸引很多人的原因。但歸根到底,它也以跟隨一個人的對神、教會、得救、聖經等問題的錯誤教訓而著名。
2) 基本信條
◇ 神
摩門教認為神有一個「有骨有肉」的身體。神只是一個獲得了神性的人──而這是人人都可以作到的。摩門教否認神的三位一體,主張父、子和聖靈是三位不同的神。
摩門教關於神的錯誤觀點還有:
√ 神有許多個永遠的配偶
√ 父神取了人身,與童貞女馬利亞發生了肉體的性關係,而耶穌就是他們的肉身的兒子。
√ 神自己也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
√ 有許多許多的 「神」
√ 人也可以變成 「神」
√ 神並非無所不在
摩門教有一個流行的說法,就是:「神過去曾像現在的人,人將來能像現在的神。」
◇ 經文
摩門教認為是神的話,條件是它被正確地翻譯和詮釋。但他們也認為摩門經及摩門教會的教導和教義也是神的話,是正確無誤的。
摩門經裡包含有關神的正確的話,但它自相矛盾,也同聖經有矛盾。
◇ 耶穌基督
在摩門教的信條中,耶穌基督──
√ 並非永恆的神的兒子,也不是神三位格中的第二位
√ 並非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
√ 是神的許多屬靈之子當中頭生的一個,是神同馬利亞肉體結合的產物
√ 比其他所有人都大,但只是一個特別的人;是通過特別的出生、完全的順服和獻身而獲得了神性。
◇ 得救
摩門教徒承認基督為世人的罪在十字架上替死,但不完全承認其合乎聖經的意義。他們認為:
√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保證了全人類的身體復活 ──因此宣揚「普世得救」論
√ 亞當在伊甸園犯罪是好的,因為這使他有可能變成象神那樣!各人受審判是為自己的罪,而不是為亞當的罪。
√ 在摩門教的信條中沒有地獄或永刑的說法。每個人都將得救,只不過有些人得救以後的地位高些,有些人則低些。
√ 人得救是憑
□ 信基督
□ 受浸禮
□ 被按手接受聖靈
□ 遵行摩門教的規條和儀式
也就是說,摩門教認為得救靠的是行為。
√ 所謂永生,就是能夠變成神,並在天國裡永遠地有後嗣(生養兒女)。
3) 主要習俗和活動
摩門教會的首領被看作是 不斷從神得著新啟示、也是教會最高權威的「活先知」 。此外還有一個組織嚴密的由祭司、主教、使徒和長老等組成的多階層機構,對信徒的生活施行不同程度的控制。
摩門教徒極少有機會瞭解自己信仰的真正內容,常常是被別人告訴他們要信什麼。他們的生活、道德和倫理規則是被教會嚴密地控制的;但正是這一點:對道德和家庭觀念的注重,在許多對現存的有組織的基督教教會感到幻滅的人眼裡是很有吸引力的(多數現存的有組織的教會不光容忍道德觀念的鬆弛,還忽略開展家庭事工)。
至於其它方面,摩門教還實行 為死人施洗 。在歷史上,他們(至少在教會領袖中)一直允許和鼓勵 一夫多妻制 。
摩門教徒在信仰上一般都很虔誠而投入,他們十分積極、熱心地發展信徒,收效頗為顯著。他們宣稱已經帶領耶穌基督的教會回到了真理上。
4) 特有文獻和慣例
◇ 文獻
如前所述,摩門教徒接受聖經,以它被正確地翻譯和詮釋為條件;但他們亦認為聖經多年來已變得謬誤百出、無可救藥了。
除摩門經以外,被摩門教奉為神聖著作的還有《教義和契約》(包含 100 多條啟示和教義)及《重價的珠子》(摩西和亞伯拉罕的書)。據估計,摩門經的改寫或修訂次數差不多達 3000 次!很多地方經改動後與原先的版本有著天壤之別。沒有任何歷史學或考古學的證據顯示摩門經是真實可靠的。而其創始人施約瑟的品行和可信度也大大令人質疑。
◇ 慣例
摩門教奉行為死人施洗的作法,教會領袖實行多妻制,他們大多還相信將有永遠的、屬天的嫁娶生養之事。
摩門教會利用洗腦灌輸、嚴格紀律、威嚇脅迫等手段控制信徒。貌似正直嚴謹的道德標準是被用來掩蓋其醜惡的邪教真面目。
對比神的真道、對比基督,摩門教無疑是一種異端的、低劣的邪教!
5) 傳福音方法
以下提出的要領既適用於向摩門教徒傳福音,也通用於一切異端 / 邪教,儘管它們的教義謬誤、習俗和重點大相逕庭。
我們的首要目的 不是攻擊他們的錯誤教訓和作法多麼荒唐可笑,而是要用愛心告訴他們聖經和福音信息的真實以及有關耶穌基督的事實 。然後,聖靈就能繼續在他們的心靈和頭腦中作工。一般說來,應當先教導純正的道理、傳揚真實的福音,後去駁倒對方的謬誤(閱多 1 : 9) 。
作業:為什麼連很多有知識有文化的人都被摩門教的錯誤教訓所迷惑?
o 向異端 /邪教徒傳福音的要領
1) 要恆切禱告,並靠著神的能力傳福音
2) 要表現出真誠的愛和關懷
3) 首先要建立友誼──向不相熟的邪教徒傳福音是極其困難的
4) 要熟習聖經和正統基督教教義
5) 要瞭解其基本信條及習俗
6) 要知道,同一個專有名詞在他們的教派裡有著不同的含義。要讓他們說出他們的理解,然後再對照聖經來看。
7) 要把焦點放在聖經關於神、人、罪和得救的基本教訓上──要以聖經為你的權威
8) 不要為他們特有的信條和教義而爭辯,這會干擾問題的實質
9) 小心地提出一些能夠揭示其信條中自相矛盾之處的問題
10) 要大膽而有耐心──通常僅一兩次接觸是不夠的
11) 要指出神的真道才是絕對的權威
12) 要讓他們逐步認識到,他們的信條和作法並不符合真神和聖經的標準
13) 切忌武斷專橫或居高臨下的態度
異端 / 邪教的「傳教」策略
異端 / 邪教大多擁有效果顯著、覆蓋範圍頗廣的「傳教」網。許多正統教會的「基督徒」由於兩個弱點而很容易成為邪教捕捉的獵物:
◇ 不明白聖經所教導的基督教教義 ──即信仰的內容和理由。很多基督徒不能分辨所聽到或看到的錯謬教訓。
◇ 不肯委身於耶穌基督,不經常參與教會生活。
對異端 / 邪教最好的預防措施就是用聖經的純正道理建造人。 (多 2:1)
o 耶和華見證人 ( Jehovah 』 s Witness)
1) 概論
耶和華見證人是由羅瑟( C.T.Russell )在 1872 年創立的,並由盧瑟福( J.F.Rutherford )在 1931 年給它取了這個廣為人知的名稱。它也叫作「守望台聖經書社」和「國際聖經學習協會」,有時也被稱為「羅瑟派」。 (Russellites)
耶和華見證人的教導以下面幾點為中心:
◇ 基督的再來
◇ 哈米吉多頓之戰
◇ 千禧年國一個 「新世界秩序」的建立
這個邪教 / 異端的特點是:
◇ 聚會點稱為 「國度堂」( Kingdom hall )
◇ 大力開展文字工作
◇ 到處作見證、勸人入會
◇ 發佈假預言
◇ 預告基督再來的日期
◇ 信仰和行為嚴格恪守一定規條
◇ 有他們自己的《新世界聖經譯本》( 1961 年)
2) 基本信條
◇ 神
耶和華見證人認為永活的神祇有一個真名──耶和華。他們不承認
√ 三位一體的神
√ 耶穌基督具有完全的神性
√ 聖靈的位格性,認為他只是一種力量
◇ 經文
耶和華見證人只承認他們自己在 1961 年搞的《新世界聖經譯本》是對聖經的正確翻譯,也才真正是神的話。羅素所寫的《聖經研究》 (Studies in the Scriptures) 基本上也被看作是神的話。不過,聖經的含義只是耶和華見證人所說的含義!耶和華見證人的刊物《守望台雜誌》 (The Watchtower Magazine) 和《警醒》 (Awake) 都被當作解釋聖經的權威,對宣傳此邪教 / 異端的神學主張和作法起著不小的作用。
◇ 耶穌基督
同所有的異端一樣,耶和華見證人也必須對耶穌基督加以歪曲;因為如果他的確是神在肉身的顯現、是救主和救贖主的話,那麼邪教就沒有存在的餘地了!耶和華見證人關於基督的斷言在所有異端中恐怕要算最荒謬離奇的了。
他們聲稱,耶穌基督
√ 是一位小神
√ 是受造的,是神的頭生子
√ 實際上是天使長米迦勒降生
√ 在降世前是那個反叛神的路西弗的兄弟
耶和華見證人通過對以下經文作出錯誤解釋,來否定耶穌擁有永遠與父神同等的地位。
約 1 : 1 ;
約 14 : 28 ;
啟 3 : 14 ;
箴 8 : 22
西 1 : 15
◇ 得救
耶和華見證人認為,人的靈魂隨著身體的死亡而消滅,地獄亦非真實的存在。人或者是得救被神重造、擁有永遠不滅的身體,或者消亡不再存在。
這個異端 / 邪教說,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人類的罪獻上了他的身體,這為人類贏來了屬地的生命和賜福;這些都曾因亞當的犯罪而失去。屬天的賜福(永生)只有 144,000 蒙揀選的耶和華見證人才能得到。信心加上行為能夠使人得救,但也沒有什麼切實的保障。到了千禧年國,地球上將會有大批人得救。
耶和華見證人認為自己正在作有助於迎來千禧年國(基督在地上的國)的工作。凡不信這說法的人必被消滅(消亡)。
3) 主要習俗和活動
◇ 廣泛的文字運動,警告世人神的國即將來臨
◇ 大力作見證,勸人入教
◇ 預告基督的再來及哈米吉多頓即將開戰
◇ 定期舉辦 「國度堂」聚會,會上進行系統的教義指導。他們所預言的日期和事件從未應驗過,但卻仍然繼續發佈預言,而這個異端教派居然還能繼續擴展。
耶和華見證人的成員
◇ 不嗜煙酒
◇ 不許離婚
◇ 不許輸血
◇ 不得投票或向國旗行禮
4) 特有文獻和慣例
◇ 文獻
耶和華見證人憑借印刷品宣傳和灌輸其主張,目前在全球已經擁有不下 250 萬信徒。《守望台雜誌》每期發行量在 1100 萬份以上。
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以他們的刊物《守望台》和《警醒》為解釋聖經及信仰內容的權威。在過去,他們曾經辭去工作、賣掉房產等等,為刊物上所預告將要發生的事件作準備,可是那些預言從來沒有應驗過。
耶和華見證人與天主教和摩門教一樣,把他們自己的著作和見解抬高到與聖經同等的地位上。
◇ 慣例
耶和華見證人的主要慣例是舉辦「國度堂」聚會對會友進行訓練。
5) 傳福音方法
在向耶和華見證人的會友傳福音的時候,仍要遵循向異端 / 邪教徒傳福音的一般要領(參閱「摩門教」部分)。此外,還應特別注意文獻權威性的問題。下面是一些具體的建議:
◇ 對《守望台》的權威性提出質疑,說明它的不真實、不可信 ──它所發佈的預言沒有一個應驗!(曾三次預言基督再來的日子)
申 18 : 18 - 22
太 7 : 15 - 23
太 24 : 26 - 37 ,特別是第 36 節
徒 1 : 6 - 8
◇ 請問他們的預言為什麼全部落空。
◇ 闡明與此相反的是,聖經中的預言沒有一個字落空!
王上 8 : 56
賽 7 : 14
太 1 : 20 - 25
◇ 指出既然《守望台》的預言是假的,它其餘的教訓也不可能是真的。
◇ 在權威性問題(是聖經可信,還是《守望台》可信?)未解決之前不要爭論具體的經文和神學問題。
◇ 在闡述福音的時候要把重點放在
√ 耶穌是誰
√ 耶穌捨己的替死
√ 人的失喪、天國及地獄的實在
√ 人只能因信得救
*實際上,神的話的權威就是它自己,因為它是神的話,所以是真實可信的。*
約 17 : 17
詩 19 : 7 - 14
作業:象「神的百姓能夠將神的國帶來地上」這樣的觀點為什麼具有那麼大的吸引力?這樣的觀點符不符合聖經的教訓?
o 統一教會 ( The Unification Church)
1) 概論
統一教會是由韓國文鮮明( Sun Myung Moon )牧師創立的一個異端(又稱「文氏教」, Moonies ),提倡基督徒通過「獨一真教會」而統一。這個異端教派把他們自己在 1957 年出版的《神性的法則》 (The Divine Principle) 當作自己的「聖經」。
文鮮明聲稱基督曾經給了他一個異象,要他完成基督在地上未完成的救贖使命。統一教會是個不折不扣的異端,擁有 200 多萬信徒,他們相信文鮮明就是當代的「彌賽亞」。
統一教會的信徒相信他們能夠解決人類所有的問題,並且能夠將神的國迎來世上。他們的錯謬教訓多不勝數。
2) 基本信條
◇ 神
在統一教會的教義中,神是活的、永恆的,而人同神是合一的;他們甚至主張人就是神的實際體現。
統一教會宣稱,神是陽性(男性)的,他創造了宇宙作他陰性(女性)的配偶。神的活動規律是根據神聖的二元論法則。所有的一切都具有對立的方面──光與暗、善與惡、積極與消極、雄與雌、靈與肉等等。
對統一教會的信徒來說,神祇不過是受到尊崇的人而已 。他當然不是聖經所說的神。聖靈是一個陰性(女性)的靈,是世人的真正的母親。
◇ 經文
在統一教會裡,《神性的法則》和文鮮明的教訓取代了聖經,成為有關神、人和罪等問題的真理。
◇ 耶穌基督
統一教會宣揚:
√ 耶穌基督其實並不是神
√ 耶穌是一個沒有原罪的人,因領悟到神對人的理想而獲得了某種神性
√ 基督沒能完成將神的國迎來世上的救贖使命
√ 十字架不是神計劃的一部分,而是一個失誤
√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確作成了屬靈的拯救,但沒有作成肉體的拯救。所以,他的工作還沒有完成。這條錯謬教訓的部分根據是對歌羅西書 1 : 24 的錯誤解釋。
√ 任何人都可以超越耶穌基督。
◇ 得救
統一教會的信徒認為:
必須再有一個彌賽亞來繼續拯救的工作,完成肉體的救贖──這個「彌賽亞」就是文鮮明。基督教應該讓位於統一教會。
屬靈的墮落發生在夏娃同路西弗發生性關係的時候;而肉體的墮落則是在她和亞當發生性關係的時候。
罪和惡基本上就是等同於自私 ,它們是從撒但來的。世人最終都將得救。基督必將再來建立他在地上的國,而且還要迎娶一個肉身的新婦。
人可以憑借順服「真正的父母」(再來的基督及其新婦)解決罪的問題,從而進到完全的地步。所謂得救,就是恢復地上萬物的次序,通過婚姻和人自身的改良。統一教會的信徒相信人死後的靈魂能脫離身體而在世上遊蕩;還相信轉世。
人得贖的途徑不是聖經所說的重生,而是修復和完善。
3) 主要習俗和活動
統一教會倡導和平、團結及美好的心願,試圖通過修復和改良來建成神在地上的國。他們把結婚看作是恢復神在地上次序的一個主要手段。他們的信徒常常在公眾場合售賣鮮花、宣傳和平。
4) 特有文獻
◇ 文獻
文鮮明所著的「神性的法則」是統一教會其它錯謬教訓的最高權威。
5) 傳福音方法
向異端 / 邪教徒傳福音的一般要領(參閱「摩門教」部分)亦十分適用於統一教會的情況。
此外還有一些需要特別提請注意的要點:
◇ 耶穌基督是唯一的彌賽亞
提前 2 : 1 - 6
徒 4 : 10 - 12
◇ 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完成了的工作
來 9 : 23 - 28
約 19 : 30
西 1 : 18 - 22
西 2 : 9 - 15
◇ 關於撒但、罪及墮落的正確記述
創 3 : 1 - 7
羅 5 : 12 - 21
提前 2 : 13 - 14
◇ 悔改及罪得潔淨的必要性
徒 26 : 15 - 20
◇ 天國和地獄的實在
啟 20 - 21 章
帖後 1 : 5 - 10
◇ 基督將要實際地、身體地再來
啟 1 : 4 - 8
啟 19 : 11 - 21
亞 14 : 1 - 9
◇ 基督將在地上建立他的國
徒 1 : 6 - 8
林前 15 : 20 - 28
統一教會這個異端正是約壹 4 : 1 - 4 所刻畫的邪靈及假先知的真確體現。
文鮮明就是一個現代假基督的典型。
太 24 : 4 - 5
太 24 : 23 - 25
作業:假如基督沒有完成他在十字架上的工作的話,這在神學上將意味著什麼?而且將會有什麼樣的永久性後果?
o 全球教會 (World Wide Church of God)
1) 概論
全球教會是在 1934 年由赫伯特· 阿姆斯莊( Herbert W.Armstrong )創立的,所以也稱為阿姆斯莊派( Armstrongism )。它通過廣播和出版刊物宣傳「真正的福音」(聲稱福音已經被教會傳統及異端和世俗歪曲了)。其刊物《平凡真理》 (The Plain Truth) 直到今日仍在發行。
阿姆斯莊的一個兒子泰德( Garner Ted Armstrong )常常因為在一些神學問題上與父親意見不一而數度加入及退出這個邪教 / 異端的事工。
阿姆斯莊派通過「明日世界」 (The World Tomorrow) 廣播和刊物吸引了大批追隨者。
阿姆斯莊的使命就是要恢復「真正的福音」 。按他的說法,從耶路撒冷被毀之前的主後 69 年開始,就沒有真正的福音傳講了,直到 1934 年,神指派他為基督再來建立神的國鋪平道路為止。在阿姆斯莊看來,主日崇拜就是教會變節的標誌之一。 請注意多少異端都說聖經被歪曲了,可實際上,真正歪曲聖經的卻正是它們自己!
中文版註:阿姆斯莊於 1986 年死後,由其繼承人約瑟· 卡奇( Joseph Tkach )帶頭,在 94 年聖誕節宣佈承認阿式的教導是錯誤的,決定集體悔改歸正。其中多半信徒留下隨教會歸入主流福音派,另一部分死硬分子退出,另組教會。全球教會的的歸正是教會歷史上罕見的事例,是走偏了的「基督徒」仍然經歷神的無限恩典的巨大見證。
2) 基本信條
◇ 神
阿姆斯莊主張有多於一個神,聲稱「Elohim」(伊羅欣,神)這個形式上確是複數的名詞就是多神的證據。他其它的錯謬教訓還有:
√ 神是一個(現在)擁有 2 個成員的家庭
√ 三位一體是一個錯誤的教訓
√ 神在不斷自我繁衍,人可以變成神
√ 父神是最高的
√ 造物的神(基督)也很偉大,但趕不上父神
√ 耶和華只是以色列的神,而不是父神
√ 聖靈只是神的能力, 「它」沒有位格
◇ 經文
聖經是神的話,但必須由擁有真福音和神最終話語的阿姆斯莊作出正確的解釋。阿姆斯莊的解釋與正統基督教是不相符的。
◇ 耶穌基督
耶穌是造物的神,但不是父神。他在復活以後變成了神的兒子。他現在是神家庭裡兩位神之中的一位。
耶穌的血只能救人脫離死的刑罰。
◇ 得救
罪就是違背神的律法,它會帶來身體的疾病。
得救的要求是──
√ 悔改並戒除實際的罪行
√ 信心
√ 水洗
√ 守禮拜六為安息日
√ 行善
沒有一個人能在此生得救。得救發生在身體復活的時候,如果一個人達到了要求且行為合乎標準。得救不是一次事件,而是開始於決志之時的一個過程。而重生與復活則是同時發生的。
人最終目的是通過自我改進,在復活以後變成神。
有些不信基督而死的人將復活而得到第二次機會。拯救不是基督第一次降世的結果,而是他再來的結果。
真正的基督徒將復活改變成為神,惡人則死亡湮滅。所以,地獄和永刑是不存在的。
3) 主要習俗和活動
阿姆斯莊猛烈抨擊基督徒在主日敬拜神的作法,說它是獸的標記(閱啟 13 章)。他們錯謬地教導說,真正的基督徒應當以安息日為崇拜日。
阿姆斯莊還曾經錯誤地預言基督將在 1972 年再次降臨。對末世的事情作出虛假的判斷和預言是阿姆斯莊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他說,英美兩國已經取代了以色列那十個失落了的支派。
(中文版註:這是阿姆斯莊派的一個重要教義,也是為什麼它亦被稱為「英美以色列派」( British Israelitists )。其核心教導是大衛王支派的一個公主在南國猶大被巴比倫擄去時被秘密嫁到英國,這樣神對大衛的一切應許都轉嫁到了英國和後來英國的殖民地美國。這就是為什麼以後有了大不列顛「日不落帝國」和今天美國在世界上的優勢。這一切都是事後諸葛亮,是子虛烏有的杜撰。)
4) 特有文獻和慣例
◇ 文獻
「明日世界」電視節目和「平凡真理」刊物及許多小冊子大體勾勒出了全球教會的信條和作法。阿姆斯莊對聖經的解釋取代了聖經本身的地位。
阿姆斯莊寫了許許多多講論其神學思想的書,又通過他的刊物和廣播節目把它們宣傳出去。什麼是神的話要由阿姆斯莊說了算。
◇ 慣例
全球教會最顯著的作法就是在禮拜六(安息日)舉行崇拜;不少異端都遵從這個慣例,包括象「安息日基督再臨會」( Seventh-Day Adventists, 簡稱「安息日會」)這樣的相對更接近正統一些的宗教團體。
5) 傳福音方法
前面「摩門教」部分提出的一般要領同樣適用於阿姆斯莊派的情況。另有幾點需要著重強調:
◇ 基督完全的神性及永恆性
◇ 神與人的截然不同
◇ 聖靈的位格
◇ 信心是得救的唯一條件
◇ 重生發生在決志之時
◇ 不信者必受永刑
◇ 越過聖經教導的危險性
基本上,全球教會的所有教訓都是違背聖經的。
這個異端將一些本屬安息日會或耶和華見證人的獨特的錯謬教訓奇怪地混在一起。是 極少的真理加上大量的錯謬 。
加 1 : 1 - 2 和腓 2 : 5 - 11 是駁斥阿姆斯莊派最好的篇章。
作業:彼後 1 : 19 - 2 : 3 與阿姆斯莊的教訓有什麼關係?
下面的兩種異端 / 邪教將是我們講的最後兩種,完成我們對異端 / 邪教的還算全面的瀏覽。異端 / 邪教的種類多不勝數,多數都有共同的特點,是比較容易辨認的。下面的 基督教科學會 和 克立什拿教 是比較奇怪的那些異端 / 邪教的代表,可以看出錯謬的教訓及其導致的錯誤作法可以到達何等極端和荒謬的地步。
o 基督教科學會 ( Christian Science)
1) 概論
基督教科學會是從一個由艾瑪麗( Mary Baker Eddy )在 1875 年組建的協會發展而來的宗教異端;艾瑪麗成立這個協會的原因是反對自己原先所在的公理會教會所教導的預定和揀選的神學。
基督教科學會既不屬基督,也不屬科學。它排斥大部分正統的基督教教義,其教訓亦不符合科學和醫學事實。
由於一件事故,艾瑪麗有某種背部的傷痛,據說被一個名叫昆比 (Phineas Quimby) 的人利用催眠術和所謂「積極建議」的能力治癒了。昆比把他的方法稱為「基督教科學」。從此,艾瑪麗就成了他的門徒,而且顯然是繼承了他的理念,確定了創立基督教科學會的基礎原理。
艾瑪麗自稱在寫作《科學與健康》及《開啟聖經的鑰匙》這兩部書時得到了神的啟示,並用這些作品凌駕於聖經之上。她於 1879 年成立了「基督教科學教會」, 1892 年更名為「第一基督教科學教會」。 1895 年出版了一本綜合性的教會手冊。
基督教科學會在全世界擁有大約 50 萬信徒,在美國至少擁有 2000 間教會。
基督教科學會的總綱是否認生老病死等基本事實的存在 ,致力於恢復原始的基督教,尤其是已經失傳了的醫病技能。
2) 基本信條
◇ 神
對基督教科學會的信徒來說,神就是
√ 神性的法則
√ 萬有的一切
√ 至高的思想 / 意識、無限而無形的精靈
√ 生命、真理和愛構成三位一體的神
√ 充滿一切空間的全能的 「自有永有者」
√ 萬有的唯一締造者(父母)
所以,基督教科學會是泛神論的。
基督教科學會否認正統的三位一體說,但它錯謬地教訓有一「三合一」的神:
神──萬有的「父-母」
基督──屬靈方面理想的兒子
聖訓慰師──神性的科學
聖靈既是神性的科學,又是訓慰師(保惠師)。
◇ 經文
艾瑪麗雖然聲稱認可聖經的教訓,但她所謂從神而來的特別啟示卻具有更高的權威、更重的份量。聖經充其量只是排在第二位。
◇ 耶穌基督
對基督教科學會的信徒來說,耶穌
√ 是一個人,而基督則是神性的理念
√ 是馬利亞自我意識中與神結合的產物
√ 既不是神,也不是永恆的,而只是理想化的真理
√ 並沒有真的死去
√ 並沒有親身復活,只是在意念中復活
√ 是理想化的真理,他通過基督教科學會醫治疾病和罪惡
√ 就是基督 ──那個神性的理念,耶穌是最能代表那個理念的人
√ 對基督科學會來說並不是本質的問題
√ 是人的意念與神的思想結合的最佳範例
◇ 得救
基督教科學會信徒所說的得救就是脫離罪、疾病和死亡。然而,他們卻又說──
√ 罪不真實存在
√ 疾病是一種錯覺
√ 物質是一種幻象
√ 邪惡是一種幻覺
罪惡和疾病全都是錯覺 / 幻象 / 幻覺。基督來,是為了消除人們對罪的誤解。
十字架不具備對付罪的功效,它只是愛及良善的彰顯。得救就是脫離罪、疾病和死亡,這是通過否認它們的真確和實在性而達到;人藉著生命、真理和愛得救──也就是說,否認一切惡的存在,只承認善與真的事物。基督教科學會的這條基本教訓實際是「意識戰勝物質」,非常形而上學。
他們還 否認 地獄、審判以及永遠與神隔絕的事實。按照他們的說法,人死後大不了就是不再存在。
3) 主要習俗和活動
基督教科學會專注於神醫 ,致力尋回基督所具有的、已經失傳了的那種醫病技能。他們的目標就是擺脫病痛等「幻象」。他們聲稱再次發現了醫病的原理,那就是──否認疾病的存在,想像自己正逐漸痊癒。只要心裡領悟了這個道理,疾病就能得到醫治,因為罪惡、疾病和死亡都是人頭腦中產生的幻象,只要除去這些錯誤的思想,幻象自然就不存在了。
基督教科學會的信徒一般都不願意看醫生、用藥和作外科手術等。他們甚至要求別人(通常是兒童)拒絕接受醫務治療。他們的重點主要是醫治身體的疾病,而不是解決罪的問題。
4) 特有文獻和慣例
◇ 文獻
前面提到的艾瑪麗的所謂「神默示」的作品構成基督教科學會的主要信條,它們聲稱比聖經有更高的權威。除此之外,這個異端還出版有《基督教科學雜誌》和《基督教科學箴言報》,後者基本上作為世俗的報紙,在新聞界有相當大的影響。
◇ 慣例
基督教科學會的典型作法就是用意念治病,以及排斥和否定正統基督教的基本教義。
5) 傳福音方法
在向基督教科學會信徒傳福音的時候,仍應遵循向異端 / 邪教徒傳福音的一般要領。此外還要著重強調:
√ 罪的實在和罪的來源
√ 耶穌醫治的工作及其行神跡的目的
√ 基督的位格和他完全的神性
√ 基督替死的功效
√ 疾病、死亡、審判和地獄等事物的真實存在
√ 聖經所說的得救本質上是針對屬靈的範疇,而不是針對肉體的
下面這些聖經章節能夠有助於對付基督教科學會的信徒:
彼前 2 : 21 - 25
彼前 4 : 12 - 19
西 4 : 14
路 10 : 25 - 37
林後 1 : 3 - 11
*許多異端要是願意刪去他們自稱的 「基督教」 之名該有多好! *
作業:假如你是基督科學會的信徒,你怎麼解釋在永恆國度之前一直存在的罪、疼痛、疾病和死亡的咒詛?(閱啟 21 : 1 - 4)
我們最後所講的這個異端強調的是意念控制、思想灌輸、「極端跟隨者」,屬於古怪的,不倫不類的西方版本的東方神秘主義,其它形式的類似宗教組織有:「神光會」( Divine Light Mission )、「巴哈伊」( Bahai )、「超覺靜坐」( Transcendental Meditation )、瑜珈( Yoga )和禪宗佛教( Zen Buddhism )等等。所有這些都具有佛教或印度教的背景。就連「新紀元運動」( New Age Movement )(將在後面「當代問題」部分講到)也同東方神秘主義有瓜葛。
o 克立什拿派 (Hare Krishna)
1) 概論
這個邪教是在主後 15 世紀由印度教的毗濕奴支派( Vishuism )發展而來的。人們通常把它稱為「克立什拿意識國際協會」(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Krishna Consciousness ),簡稱「ISKCON」。
克立什拿派的主旨是:在多神當中選出一位──克立什拿,並崇拜和獻身於他; 儘管所有的神其實都是相同的一位(一元論)。同其它東方宗教一樣,克立什拿派也講輪迴轉世,即人要生生世世行善償還自己的「業」債(累積下來的惡行)。克立什拿派其實是印度教的一種形式。
2) 基本信條
◇ 神
「克立什拿」是最初始的、至高的「神」,其它眾神都或者是從他「衍生」出來或是他的顯現。他同宇宙萬物沒有分別,不過他是萬物的本體(精華、核心、本質)。神其實就在每個人裡面,而人的目標就是要發現(意識到)自己裡面的神。一切宗教最終都將歸於克立什拿。同其它大多數東方宗教一樣,他泛神論的(萬物皆是神,神在萬物中)。
◇ 經文
克立什拿派的基本準則不是聖經,而是印度教的「世尊之歌」( Bhagavad Gita )。
◇ 耶穌基督
在克立什拿派看來,耶穌不是神,而只是神的眾子之一,或是獲得了神性的一位大師。
◇ 得救
得救是要通過行為、善事,贖完自己的「業」債才有可能,而且一般要經過許多生生世世。捨己和禁慾是償還「業」債的有效方法。只有在一個人的善行超過了惡行、刑罰得以償清(這也是惡被清除的一種形式)之後,他才能夠得救。得救意味著領悟到自己與克立什拿同一(即涅盤),或說實現了「自己即神意識」(「內在神光」),從此結束輪迴。那是一種「無己」存在的極樂狀態。克立什拿派企圖在自身裡面找到善、找到「神」。
3) 主要習俗和活動
克立什拿派練 瑜珈 (一種據說可以控制意念和身體的「秘術」)、「超覺靜坐」並苦修(禁慾、捨己、犧牲),作為同自身裡面的神相通而達到涅磐的途徑。此外還很盛行念「大咒」( mantras ),以及各種形式的意念控制。
克立什拿派以其狂熱的信仰、對初入會之人的思想灌輸、以及對信從者生活和思想鐵桶般的控制而著稱。若有人膽敢打脫離這邪教的主意,他的人身安全就可能有危險。
克立什拿派推行印度教類型的獻身,反對努力工作及知識,以致達到涅盤。
4) 特有文獻和慣例
◇ 文獻
克立什拿派出版有宣傳這邪教主張和作法的《回到神本體》( Back to Godhead )。
◇ 慣例
克立什拿派信徒幾乎總在不停地念他們神的名(誦「大咒」, mantra ),以使他們離「神」更近些。他們的服飾和髮型都故意顯明是屬印度教的。
5) 傳福音方法
向克立什拿派傳福音的要領與向印度教徒傳福音的要領很相似;但克立什拿派可能更加狂熱、更加沒有理性,所以要格外小心。在基督與克立什拿之間是沒有中間地帶的──就像光明與黑暗一樣根本無法共存,人必須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要將聖經裡的基督和純正的福音傳給他們,並激勵他們作出抉擇。
下面這些經文可能適用於克立什拿派的情況:
書 24 : 14 - 15
西 2 : 18 - 23
猶 17 - 23
林後 10 : 1 - 6
作業:克立什拿派為什麼將意念控制作為主要的作法?
異端 /邪教總論
所有的異端 / 邪教都有一些共同的要素:
1) 聲稱 憑行為得救, 或通過自我實現、自我改進,而不是本乎恩、因著信。
2) 其教義或信條是 非正統 、非基督教、非聖經的。
3) 其 領袖 和創辦人是耶穌基督以外的人。
4) 以其 教訓 和作法帶領人背離真道。
5) 有聖經以外的其它「經文 / 經典」
中文版註:以上五條中的粗體字英文的第一個字母構成「藏頭詩」 CULTS ,即邪教的意思。
所有的異端 / 邪教骨子裡奉行的都是自私自利的宗旨,並且推行以下幾樣之一或不只一樣:
◇ 人本主義(人就是神)
◇ 物質主義(物就是神)
◇ 享樂主義(享樂是神)
換句話說,他們宣揚:
◇ 人要作自己的 「神」;要自行決定是非的標準;要設計合乎自己願望和想法的「神」的形象。(閱提後 3 : 1 - 5)
異端 / 邪教無一不
◇ 歪曲聖經
◇ 用錯謬的觀點看待耶穌基督,否定他的
√ 神性
√ 人性
√ 替罪受死
◇ 對罪輕描淡寫,只把罪說成是錯誤、失誤或無知
◇ 以聖經以外的其它作品為其經典
謹記:
檢驗一切教訓的真理標準就是神的話。凡不符合聖經的必不能接受。
可 7 : 1 - 23 (特別是第 13 節)
林前 4 : 6 - 7
作業:在以上「異端 / 邪教」這部分的學習中,你對哪一點感受最深?為什麼?
4. 如何對付秘宗 /魔教
定義
前面所講的「異端 / 邪教」( Cults ),其教訓和作法是相對公開而坦白的;而我們現在要討論的「秘宗 / 魔教」( Ocults ),顧名思義,其實質是
o 神秘的
o 秘密的
o 隱藏的
o 掩蔽的
我們在這裡將對一些常見秘宗 / 魔教的信條和作法作出簡要的描述和定義。所有屬於秘宗 / 魔教的現象和作法都被聖經斥責為神所恨惡的(閱申 18 : 9 - 16) 。
秘宗 / 魔教通常都涉及到
o 某些神秘、秘密的儀式
o 超出人自然感官的能力
o 超自然鬼魔力量的世界
常見的秘宗 / 魔教活動至少包括以下七種:
1) 撒但教( Satanism )
2) 泛靈論 / 招魂術( Spiritism, Necromancy )
3) 巫術 / 迷藥 / 煉丹 / 魔法( Witchcraft, Sorcery, Drugs, Magic Arts )
4) 星象學 / 占星術( Astrology, Horoscope )
5) 占卜 / 算命 / 看相 / 看手相( Divination/soothsaying/ fortunetelling,/palmreading )
6) 迷信( Superstition )
7) 信鬼魂( Ghosts )
註:請先瀏覽前面《泛靈論和原始宗教》那部分所列出的重要經文。
課程# 5 (《聖經教義綜覽》)裡面講論撒但和鬼的那個部分亦可用作這個問題的參考。這是因為,世上一切超自然的能力只可能來自兩個源頭之一,或者是神,或者是撒但。不過,撒但的能力雖然不容低估,但它是受神制約的。撒但作為這個世界體系和邪惡世代的首領,可以在神允許的範圍內為所欲為。
弗 2 : 1 - 2
弗 6 : 10 - 18
林後 10 : 2 - 5
但 10 : 1 - 21
出 7 : 8 - 13
撒上 16 : 14 - 15
徒 13 : 4 - 12
徒 16 : 16 - 40
徒 19 : 11 - 20
啟 9 : 1 - 6
啟 9 : 21
啟 22 : 15
這些經文證明,秘宗 / 魔教是真實存在的,同樣真實存在的也有善和惡的超自然能力。
此外,還有許多騙術、魔術和幻術是人為的,不過其表現和秘宗 / 魔教十分相像 。只有靈性成熟、分辨力較強的人才能說出它們的區別(閱約壹 2 : 20 - 27) 。比如說,迷信的人作這些活動可能因為無知,也因為懼怕自己所不瞭解的或無法解釋的事物,當然,也可能是因為他們的確信奉某種魔法。
近年來,秘宗 / 魔教活動顯著增多,這使諸如超驗心理學( para-psycology )(試圖從「科學角度」解釋超自然現象的「學科」)這樣的偽科學也增長起來。
人們對秘宗 / 魔教為什麼有那麼大興趣呢?
o 撒但在這「末期的時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活躍。
提前 4 : 1 - 2
o 人們所聽到的或者是脆弱無力、半真半假的「福音」,或者乾脆就是假福音,這反倒為秘宗 / 魔教的生長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o 人對自己無法解釋的事物有一種本能的好奇。影視和傳媒使秘宗 / 魔教得到了普及,許多人被自己所不明白的人生「黑暗一面」迷住了。
o 敵基督的靈和當今世界上迷惑人的罪把人引到旁門左道上去。(約壹 4 : 1 - 6)
o 秘宗 / 魔教常讓人親身參與某些令人興奮的超常經歷。
o 秘宗 / 魔教許諾能夠滿足人肉體和頭腦的慾望。
不要忘了,凡是的確屬於秘宗 / 魔教的作法,歸根到底都是從撒但來的,它們將在大災難期間徹底顯露出來。(閱帖後 2 : 5 - 12 ;啟 13 : 1 - 18)
秘宗 / 魔教的所有這些作法幾乎全都存在於福音尚未傳到的許多原始宗教裡。當福音傳入這些地方的時候,常常會引起巨大的屬靈爭戰,並且會再現好似使徒行傳中那樣的神跡和兆頭。
可 16 : 15 - 18
徒 28 : 1 - 9
所有秘宗 / 魔教的信條和作法都將聖經裡講的神排斥在外。對這類作法要從幾個方面來判斷:
1) 它是不是聖經所禁止的?
2) 它能不能榮耀神?
3) 它所倚賴的是不是某個人的智慧和技能,或是並非來自於神的某種超自然能力?
4) 它的目的是什麼?
5) 它與你在基督裡的地位是否協調一致?
只要坦誠地面對這些問題,通常都會得出正確的答案。不過也要小心,秘宗 / 魔教的欺騙性和迷惑性是很大的。
林後 11 : 13 - 15
作業:為什麼有很多基督徒也參加至少是帶有秘宗色彩的活動?
對各種秘宗 / 魔教的具體描述
1) 撒但教 (拜魔鬼)
撒但教指的是對撒但的崇拜和追隨。它可能包括:
o 行巫術
o 用迷幻藥
o 有秘密組織
o 舉行秘密宗教儀式
o 喝供祭祀用的動物血或人血
o 淫行和亂交
o 謾罵基督教及教會
o 漠視一切法律、秩序和權柄
o 有「撒但教會」,它推行物質主義(實利主義),提倡追求各種形式的快樂,尤其是性快樂
根據聖經的駁斥 :
只有神配受人的敬拜。撒但不過是一個墮落的天使,暫時被容許在世界上助長邪惡、敗壞基督徒、證實人的罪性。
太 4 : 10
太 16 : 22 - 23
彼前 5 : 8
啟 22 : 8 - 9, 15
作業:撒但教的魅力何在?它的迷惑性為什麼越來越大?
2) 招魂術
招魂論是指相信死人的靈魂永遠存在於另一個世界,活人可以通過 靈媒 或招魂師與之相交。在舊約裡,招魂有時也叫作「過陰」。人們招魂的目的是想向靈界打聽一點對今生有用的信息。
靈媒使用催眠術和降神術以求死人的靈魂顯身說話。有些人還用靈應盤 (Ouija boards) 拼出據說是來自陰間的信息。
根據聖經的駁斥 :
招魂是被聖經點名批判的行為(閱申 18 : 9 - 12) 。撒上 28 : 1 - 24 的含義決不是支持這種行為-撒母耳的靈是神所召來的,為要叫他宣告神的審判;而且當他果真顯現的時候,包括靈媒在內的所有人都大吃一驚!而且,掃羅也為自己的行為而受到了懲罰(代上 10 : 13 - 14) 。至於摩西和以利亞在耶穌登山變像的時候顯現(太 16 : 1 - 13) ,那也是被神所召。他們並不是沒有身體的靈,而是以榮耀復活的身體出現。路 16 : 19 - 31 有力地表明,活人和死人是不能相交的。
作業:人們為靈界著迷的原因是什麼?他們希望得到些什麼?
3) 巫術 (法術、邪術、迷藥、煉丹、魔法等)
巫術指的是利用邪惡的能力、「黑道魔法「、迷藥、咒詛等法術使人致病或致死。新約裡這個詞的詞根是從希臘文同「藥劑」( pharmakia )而來關。巫術有多種不同的形式。在歷史和傳統上,巫師(巫婆、神漢、法師)都把他們的「能力」歸結於魔鬼,並且常常宣誓效忠於他。巫術能夠控制人的思想和意志。
有些巫師 / 巫婆可能是人被鬼附,也可能是鬼以人形顯現。毋庸置疑,他們確實能夠發出神秘、邪惡的能力。很多原始部落都都有自己的巫醫。
在當今世界的一些地方,人們對巫師 / 巫婆懷有一種莫名的崇拜,有人甚至把被人稱作巫師 / 巫婆當作一種「時髦」。然而,巫師的能力是來自鬼魔的!
根據聖經的駁斥 :
巫術是由撒但授意的鬼魔的行為,是被聖經一再譴責並警告要防範的。這是因為,「玩」巫術的人極容易使自己置身於撒但的邪惡控制之下。
有不少聖經經文都猛烈抨擊巫術是神所憎惡的行為(如申 18 : 9 - 16 ;加 5 : 19 - 21) 。
作業:當今的毒品現象與巫術和法術等有什麼聯繫?是誰站在這一切的背後?
4) 星象學與占星術
從古代起,就有很多人認為星體的位置和移動控制著人的生活,或對人的命運具有直接的影響。根據占星術,人的命運和生活遭遇早已被出生時的星象預先注定了。人可以通過占問星象圖預知將來的事情,從而作出相應的調整。
這在本質上意味著向星體尋求指引、智慧和意見,是一種否定神和神至高主權的行為。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沒有占星術的地位。
根據聖經的駁斥 :
占星術在聖經中一再受到譴責。(閱申 4 : 19 ;賽 47 : 13 - 15 ;耶 10 : 2)
曾去伯利恆拜耶穌的東方博士很可能就是敬畏神的巴比倫星象學家,他們從神得到直接的指示,跟隨一顆星去找主耶穌,為要拜他和榮耀神(閱太 2 : 1 - 12) 。這件事情並不表明占星術是神所許可的,因為那顆星是神所指定的標誌,為要引導他們使神得榮耀;這與典型的傳統占星術有著截然不同的目的-後者必定是要誘使人去拜偶像、拜人、榮耀撒但。
相反,聖經勸誡我們要向神尋求智慧和指引。
但 1 : 20
但 2 : 11 - 23
詩 32 : 8
詩 119 : 129 - 135
撒上 23 : 1 - 4
西 1 : 9 - 10
西 2 : 2 - 8
雅 1 : 5 - 8
雅 4 : 13 - 17
作業:占星術的魅力何在?它當真是無害的嗎?
5) 占卜 / 算命 (看相等)
算命指的是預言一個人將來的事情。占卜、看相(包括看手相)和占星等都屬於這一類,有時也可將「先知」算入此類。算命先生常常使用的是一些老生常談的預言及欺騙性的手段。
算命的方法、用品和作法很多,其中包括:
o 看相(看手相)
o 看水晶球
o 看鏡子
o 擺紙牌
o 水晶石
o 數數(算生辰八字)
o 看風水(祖墳)
人們對將來的事情有一種本能的好奇,總希望能夠預先知道,以便對環境作出相應的調整,避開災禍、把握機會;這種心理大大助長了算命的活動。對我們大部分人來說,還是不要知道明天的事情為好。其實,算命先生的預言大都是一些老生常談,可以運用在任何人的身上。
根據聖經的駁斥 :
前面已經引用過的經文(例如申 18 : 9 - 16) 對這類作法明確加以譴責和禁止。這樣作的人其實是在尋求在神以外某人或某物對將來之事的意見。
事實上,惟有神才是無所不知的,他瞭解每一個人過去、現在和將來一切的遭遇。他向我們所啟示的,是他知道我們能夠承受、並且最終是對我們最有好處的。掃羅的確強行知道了將來的事情,但那卻沒有給他帶來一點好處(閱撒上 28 : 16 - 19) 。
詩 139 : 1 - 18, 23 - 24
箴 27 : 1
傳 7 : 14 - 15
賽 42 : 8 - 9
賽 46 : 8 - 10
太 6 : 30 - 34
雅 4 : 13 - 17
* 基督徒也許不知道未來所有的事情,但我們深知未來掌握在神的手裡。 *
這對我們來說就已足夠,因為我們必須生活在現在,而不是將來!而且,不要忘了,如果不能 100 %準確地預言將來的事,這說預言的人就是假先知。
作業:假如我們真能預知自己將來的遭遇,那將會是什麼樣的情形?
6) 迷信
迷信是指某些信仰和習俗,或是因為傳統,或是因為畏懼不瞭解的事物,或是因為信奉某種魔力,都是為驅邪除禍、帶來福氣。實際上,迷信與事實毫無關係,反倒被撒但及鬼魔的勢力所利用。
下面就是一些西方迷信的例子:
o 忌誨走在梯子下面
o 看見黑貓就產生聯想
o 一打噴嚏就要說「上帝保佑」(怕自己的魂丟了,被邪靈侵入)
o 迷信吉、凶之兆
o 佩戴吉祥物(包括十字架)避邪
o 忌誨「13」這個數字
o 以打碎東西為「倒霉」
中文版註:東方迷信的例子有:
o 清明節祭祖燒紙錢(儒教)
o 人死了請和尚超度(佛教)
o 得病了請道士趕鬼(道教)
o 過年放鞭炮驅邪(民間信仰)
o 過年貼門神避邪(民間信仰)
o 臘月二十九送灶王爺上天言好事
o 結婚定要吃棗、栗子、花生(早立子,花著生)
o 一定要吃出門餃子(短而圓滿)進門面(長久)
o 過生日一定要吃麵條(長壽麵)
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迷信或「白道法術」。試圖運用神以外的超自然能力達到某種有利的結果(如醫病等),實際上就是迷信;其方法可能為舉行某種儀式,或者是念上幾句咒語等等。
根據聖經的駁斥 :
神不是這樣行事!
法術與聖經所說的神跡完全不是一回事,神跡的目的是──
o 證明信息 / 報信人是從神來的
o 榮耀神
o 領人信神
o 帶來有益的結果
聖經責備一切迷信、神話和荒誕的傳說為不實、有罪。
賽 2 : 6
你是願意仰賴那些「吉祥物」呢,還是願意倚靠聖靈的供應和保守?
弗 4 : 17 - 18
西 2 : 20
加 5 : 16 - 21
徒 17 : 22 和 25 : 19 中的「敬(畏)鬼神」亦可翻譯作「迷信」。別處「荒渺無憑的話語」、「世俗的言語」及「老婦荒渺的話」可能也是指(或是包括)迷信的言談。
提前 1 : 4
提前 4 : 7
提後 4 : 4
多 1 : 14
彼後 1 : 16
其實,大多數人為的宗教都包含有迷信成分在內。聖經上說它們是「世俗的 / 無神的」,要我們遠遠避開。
基督教的建立基礎不是迷信,而是神超自然的啟示;這啟示使我們能夠同他有正確的關係,並且能夠信靠他和他所定的旨意。
詩 55 : 22 - 23
作業:為什麼說迷信是違背基督教信仰的?
6) 信鬼魂
「鬼魂」或「魂魄」指的是死人的魂或靈脫離身體後以可見的形態「顯現」;據說,它回來是要──
o 攪擾活人
o 報仇
o 同活人交往
大多數所謂「鬼魂顯現」的現象其實是某種自然現象、幻覺或騙術。那些解釋不了的則有可能是鬼魔的活動,或者也可能是天使在為神工作。
根據聖經的駁斥 :
聖經不教導死人的靈魂脫離身體以後還能四處遊蕩,並能回來攪擾活人。
人一死,他的靈和魂就立刻去到
o 天堂(得救的人),或
o 地獄(沉淪的人)
中文版註:基督復活前的舊約聖徒在陰間的樂園或「亞伯拉罕的懷抱」,基督復活後,他們轉到天堂;信新聖徒死後靈魂直接到天堂。得救者復活得榮耀之身。不信者死後都是先到陰間的「監獄」受折磨,直到白色大寶座審判時復活得「下地獄之身」,因為火湖是他們的永遠歸宿。細節請參考第五冊「聖經教義綜覽」的末世學部分。陰間的樂園可以算是廣義的「天堂」(「第三天」加陰間樂園,或許也包括「第二天」,如果那是「天使的住處」而不是星空的話),而陰間的「監獄」確實是廣義的「地獄」(陰間監獄、無底坑和火湖)的一部分。
那將是他永遠的歸宿,直到身體復活的時候;復活後再也沒有身體與靈魂分離一事。
林後 5 : 1 - 9
路 23 : 43
路 16 : 19 - 31
來 9 : 27
鬼魂之說是毫無根據的。
作業:信鬼魂的現象暴露了什麼實質?
總結和建議
各式各樣的秘宗 / 魔教簡直是數不清的。近年來,社會上出現了一種叫作「超驗心理學」的所謂「科學學科」,試圖對一些超自然的現象進行「科學地」研究和解釋,例如:
感官外知覺 ( Extra Sensory Perception, ESP )
(不需使用五種自然感官,頭腦中就能知道某件事情──特別是在事情發生以前就預知)
心靈感應 ( Mental Telepathy )
(能夠知道別人的思想)
意念移物 ( Telekinesis )
(能夠用意念移動物體)
超視覺 ( Clairvoyance )
(不需使用感官就能看見某件物體或某個景象)
今天的秘宗魔教 /較從前更為複雜,也較多為大眾接受;但無論其形式怎樣千變萬化,它絕不是從神來的!
我們在面對秘宗的時候不要忘記:
o 我們無法對所看到或經歷到的每一個現象都作出解釋。它有可能是從神來的,但也有可能不是。(閱出 8 : 16 - 19 ;申 29 : 29 ;太 7 : 21 - 23)
o 提出深入和關鍵性的問題,例如:它是否榮耀神?
o 無論何種說法和作法都要以神的話作標準進行判斷。
o 靈界和邪惡的勢力是真實存在的。
弗 6 : 10 - 18
o 搞秘宗 / 魔教的人也需要福音拯救他們脫離罪和撒但。
o 秘宗 / 魔教背後的勢力就是撒但,他的目的是要叫神蒙羞,並且要敗壞神的子民。
太 12 : 22 - 27
啟 13 : 1 - 18
o 對秘宗 / 魔教掉以輕心,參加其活動,並把自己敞開在鬼魔的能力面前,這是十分危險的。
徒 19 : 13 - 20
o 只將秘宗 / 魔教當作無稽之談,置之不理,這是十分武斷和莽撞的作法,因為撒但可是實實在在的。
o 在基督徒的裡面住著聖靈,他的力量永遠比撒但或任何秘宗 / 魔教的勢力更強大。
約壹 4 : 4
禱告 和支取 聖靈的能力 是勝過秘宗 / 魔教的關鍵。
5. 關於當代熱門道德倫理問題
o 引言和總則
很多基督徒在面對道德倫理問題的時候有一種不加思索、刻板教條的態度,這常常成為傳福音事工的阻礙。其實,我們若能根據聖經對這類問題進行思考和判斷,採取合理的立場,別人就會願意聽取我們的意見,進而願意聽我們傳福音。
教會對其會友所面臨的那些當代社會、道德和倫理問題必須作出回應、表明立場。教會的組織和實體固然不應將時間、精力和物力財力主要花費在這些方面,但會友個人可以參與這些事情。教會自身必須專注於
◇ 傳福音
(通過宣講福音領人歸主)
◇ 門徒訓練
(通過教導神的話和培養相互關係,在基督裡把人建造起來)
倘若教會不就這些問題進行領導、引導和教導的話,會友就會去別處尋求幫助。
方法建議
無論對待何種性質的熱門問題(這些問題因時代和文化的不同而不同),都應遵循以下的指導方針:
◇ 要認真和小心地定義和描述問題的實質
◇ 首先要看聖經對這個問題有無明確的訓示;若有的話,它對教會來說就是不可動搖的準則
◇ 如果聖經對此沒有明確的訓示,那就要根據聖經的原則採取明智的立場
◇ 以書面形式將教會的立場明確告知會友
◇ 所採取的立場一定要以聖經的教訓為依據
◇ 切勿利用教會的講台作政治性或社會性的宣傳
有的時候,牧師和長老也許有必要系統地闡明一個立場,然後交由教會討論和實施。但最終的決定或許還是應該由教會領袖來作。
要想全部涵蓋當今世界上各種各樣的熱門問題是不可能的。在這裡,我們除了選取一些比較重要的問題以外,還要示範怎樣通過一個程序確定自己的立場。學會這個程序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總是會出現不同的新問題。 無論什麼問題,聖經或者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或者提供了充足的依據幫助人得出正確的結論 (詩 119 : 97 - 105) 。
至於那些「灰色領域」的問題,或是你不能確定立場的問題,或者是在基督徒中間沒有統一意見的問題,有一個很好的原則可以作最後的倚靠來遵循,那就是── 有些事情純粹只是「不合聖徒的體統」 。
弗 5 : 3
(參閱林前 10 : 23)
本手冊所選取進行簡要講論的問題有:
1) 墮胎
2) 愛滋病
3) 酒類飲料
4) 避孕
5) 死刑
6) 民權抗法
7) 毒品
8) 環境破壞
9) 安樂死
10) 同性戀
11) 解放神學
12) 新紀元運動
13) 重婚(一夫多妻制)
14) 種族歧視
15) 搖滾樂
16) 社會福音
17) 戰爭
我們將按下面的程序逐一講論各問題:
◇ 定義
◇ 爭議
◇ 各樣不同的觀點
◇ 理由
◇ 聖經的教訓
◇ 結論
這個部分的目的並不是要作詳盡或確定性的探討,更不是為了提供「標準答案」;而是為了──
◇ 示範其過程
◇ 使人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的思考
◇ 強調聖經對這些問題的確都有合理的說法
◇ 鼓勵基督徒到聖經裡(而不是別處)尋找這些問題的權威答案
◇ 推動基督徒採取一個明確而穩固的立場
我們追求的是一個合乎聖經的世界觀及看問題的角度 ,即── 神所說的對與錯的標準,而不是世界所說的是與非 (閱賽 55 : 8 - 9 ;結 18 : 29 ;林後 10 : 2 - 3) 。大多數人判斷是非的方法不外乎以下幾種之一:
相對主義 relativism | - | 不存在絕對的是非標準,是與非只能比較或相對而言。凡事都要視其環境、文化背景、角度和社會標準等等而定。 |
處境主義 situationism | - | 最適合環境的就是正確的。 |
實用主義 pragmatism | - | 最實用的就是正確的 |
唯理主義 ratinalism | - | 凡合乎邏輯、理性上最說得過去的就是正確的 |
唯實主義 realism | - | 最符合自然存在的「事實」(即事物的「本該如此」的存在狀態)的就是正確的。 |
享樂主義 hedonism | - | 凡能帶來快樂的就是正確的。 |
傳統主義 traditionalism | - | 一向所行的就是正確的 |
人本主義 humanism | - | 我認為正確的就是正確的 |
(閱創 3 : 1 - 7 ;利 18 : 1 - 5)
以上這些方法都沒有考慮到,神自己才是判定是非的唯一真實、客觀和完全的標準。因此, 只有神在他的話語中說是對的才是對的 。所謂正確(對、為義),就是符合神的標準或同意神的看法。(閱太 5 : 27 - 30 ; 7 : 28 - 29)
達到以上所說的標準,這才是我們討論這些熱門問題和我們生活中一切問題的目的。
一.墮胎(人工流產, Abortion )
定義
墮胎指的是人為地除掉(殺死)妊娠婦女腹中有生命的胎兒。方法有外科手術、藥物、器械等等。
爭議
墮胎是不道德的嗎?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如果在胎兒能夠獨立存活之前,墮胎就是可以的(不算錯的、不算不道德的)。
二.如果胎兒的身體或智力將會有缺陷或損傷,墮胎就是可以的。
三.如果母親可能因生育而出現生命危險,則墮胎就是可以的。
四.在因亂倫或強姦而導致懷孕的情況下,墮胎就是可以的。
五.墮胎是錯的(不道德的)。
六.除了第 2 、 3 或 4 種情況以外,墮胎都是不道德的。
理由
反對墮胎的人通常會舉出下面這兩個理由:
◇ 墮胎是一種謀殺
◇ 生命從受孕之時就已開始;所以,胎兒是擁有權利的,而這權利有可能受到侵犯。
主張墮胎可行的人通常也有兩個理由:
◇ 未出生的胎兒還不能算是有生命的個體,所以它並不擁有任何權利
◇ 妊娠婦女對自己的身體自然擁有絕對的控制權。
注意 :必須深入調查大多數墮胎行為的真實動機
聖經的說法
◇ 謀殺行為就是不法地、有意識地、懷著敵意地奪取一個人的生命,這是神所斥責的。
出 20 : 13
◇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從神而來,在神看來都是不可侵犯的。
創 9 : 4 - 7
◇ 生命始於受孕之時;所以,未出生的胎兒同樣也是擁有生存權利的人。
詩 51 : 5 - 6
詩 139 : 13 - 18
◇ 身體或智力的缺陷自有神承擔責任。
出 4 : 10 - 12
◇ 每一個人都是神用重價買來的,所以,人的身體並不屬於自己。
林前 6 : 19 - 20
彼後 2 : 1
結論
墮胎是道德上錯誤的,因為神的話就是這麼說的。如果由於醫療上的原因,必須在未出生的胎兒和其母親之間作出選擇的話,則應優先考慮母親。這種情況就不算是謀殺。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2) 愛滋病( AIDS )
定義
「愛滋病」( AIDS )是「獲得性免疫缺損綜合症」(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的簡稱。這是一種能夠破壞人體自身免疫系統、致使其幾乎不能抵抗任何疾病的病毒性症狀。這種不治之症會引起多種能夠致人於死地的病症。
愛滋病的傳染途徑有──
◇ 同性或異性之間的性關係
◇ 受到愛滋病毒感染的血液或皮下注射器
淫亂、娼妓現象和性變態行為(尤其是男同性戀)的激增導致愛滋病在全球迅速蔓延。
爭議
愛滋病是不是神對同性戀的直接懲罰?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愛滋病是神對同性戀的直接懲罰。
二.愛滋病不是神對同性戀的直接懲罰。
三.愛滋病是神對淫亂行為和同性戀總的懲罰當中的一種。
理由
一.愛滋病這種懲罰就像是神對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地同性戀之罪的懲罰。
二.愛滋病只是一種新出現的惡疾,它影響和波及到很多人,其中也包括無辜的人。
三.按照種與收的法則,性罪惡必定受到神的懲罰;而愛滋病就是這懲罰的代表。
聖經的說法
聖經裡沒有專門提到愛滋病,但所有的疾病都是神懲罰罪的結果(閱創 3 : 14 - 24 ;啟 21 : 4) 。神在聖經中多次譴責包括同性戀在內的性罪惡,並且應許要對它們施行審判。(閱林前 6 : 9 - 18)
儘管無辜的人也會感染愛滋病,但罪從來就不是只損害那些犯罪的人,而是同樣株連無辜的人。罪是能夠波及眾人的(閱撒下 11 章;撒下 24 : 10 - 17) 。
結論
愛滋病至少可以算是神對性罪惡的一種懲罰形式,但不一定專門針對同性戀。它無疑是種收律(加 6 : 7 - 8) 作用下的結果。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3) 酒類飲料( Alchholic Beverages )
定義
凡是能夠致醉並使人上癮的飲料都屬於酒類飲料。啤酒、葡萄酒、果酒、威士忌、蒸酒和雞尾酒等等都在這個範圍內。
爭議
社會性(家庭、朋友相聚時)飲酒是不是犯罪?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飲酒只是個人的嗜好,跟罪沒有關係。
二.飲酒是可以的,但醉酒和嗜酒成癮卻是嚴重的社會病。
三.適度的飲酒不是犯罪。
四.可以 適度 飲用啤酒和果酒,但不可飲混合酒和烈酒。
五.飲用任何可能致醉的飲料都是犯罪。
理由
一.略飲一點酒能夠給人帶來樂趣,使人暫時忘卻生活中的苦惱。這不會是壞事。
二.我可以做到只飲酒不醉酒,也不會上癮。
三.耶穌和他的門徒也曾飲酒。
四.只要別損害他人,醉酒也好,上癮也好,不都只是各人自己的事嗎?
五.每一個酒鬼都是從飲第一口開始的。
聖經的說法
醉酒和上癮不單只是社會病,而且還是罪。聖經對醉酒和飲「濃酒」(烈酒)的行為一貫持譴責的態度。耶穌所飲的酒要不就是未經發酵的葡萄汁,要不就是大量加水稀釋後的淡酒(比例為 1 : 3 至 1 : 10) 。
容讓除聖靈以外的其它事物控制和影響自己的思想和行為都是罪 。醉酒會使人良心遲鈍、失去自制能力,這很容易引起其它的罪。
加 5 : 19 - 21
弗 5 : 18
箴 23 : 20, 29 - 30
士 13 : 4
徒 2 : 15
提前 3 : 8
提前 5 : 23
約 2 : 1 - 11
中文版註:注意聖經允許為健康的緣故適量飲酒(提前 5 : 23 )。注意凡聖經稱為罪的必須當作罪,聖經沒有稱為罪的不要人為定罪。當心不要再犯夏娃的教訓(創 3 : 3 )。
結論
滴酒不沾方為上策,適度飲酒次之。聖經沒有給社會性的適度地飲酒定罪,但它還是不明智的,也不是神最喜悅的舉。何不從開頭就遠離酒呢?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4) 避孕(計劃生育, Birth Control )
定義
避孕指的是採取各種措施防止或避免懷孕。
避孕的措施包括:
◇ 雙方自我節制
◇ 使用藥物
◇ 使用避孕套
◇ 作輸精管或輸卵管結紮之類的絕育手術
◇ 在射精前退出
◇ 使用器械
◇ 使用塑料或金屬阻擋物
◇ 服改變排卵期的避孕藥
◇ 使用避孕海綿或泡沫
除此之外,還有其它的避孕方法。其實,現在甚至已經出現了可在性交後服用的避孕藥和供墮胎用的藥物。
爭議
避孕是不道德的行為嗎?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避孕是不道德的行為。
二.避孕是可以允許的行為。
三.避孕是對是錯要看使用什麼方法。
四.避孕是對是錯要看出於什麼動機。
理由
一.避孕是錯誤的行為,因為性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繁衍後代,而避孕就等於阻礙神的計劃。
二.性快感和性滿足才是性的真正目的,但不採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就會帶來很多問題,包括人口過剩、生下不想要的孩子、無力撫養子女等等。
三.採用阻止精卵結合的避孕方法是可行的;但在卵子受精以後才避孕則有可能等同於墮胎。
世人對避孕有著各種各樣的看法。例如,天主教的立場就是譴責除「自然韻律」方法(在最有可能受孕的日子避免房事)之外的一切避孕措施。
也有人認為,如果採用某幾種方法避孕就是錯誤的。
四.動機不良的避孕就是違背神所設定的性的目的;而動機純良的避孕則是明智的,而且也符合神所設定的性的總目的。
聖經的說法
聖經對避孕既沒有責備,也沒有說是可行的。聖經只是在創 38 : 6 - 10 有一個遺精在地的例子;但這個例子既不是表明神贊同以男性高潮前退出為有效的避孕措施,亦不因其致命的後果而意味著它是神所禁用的方法。只要仔細審閱上下文就可以看出,俄南之所以受到神的懲罰,是因為他在理當為死去的兄長盡責的時候,只願追求性的享受而逃避性的職責的緣故。
繁衍後代固然是性的一個主要目的(創 9 : 7) ,但夫妻在婚姻裡的性快感和性滿足同樣也是正當的。
林前 7 : 1 - 9
來 13 : 4
箴 5 : 15 - 20
聖經沒有論定這個問題的是非。
結論
如果
◇ 雙方都同意
◇ 為著正當的理由
◇ 採用恰當的方法,
避孕應該就是 可以允許 的行為。(中文版註:在計劃生育的國家,避孕是遵守國家法律必須的。)
不過,存在下列因素的避孕就是不道德的:
◇ 欺騙
◇ 出於自私自利的動機或不正當的原因
◇ 所用方法會產生別的害處
◇ 有 「墮胎」之嫌(在受孕之後才「避孕」)
避孕應該是由夫妻雙方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從聖經而來的智慧及在主面前清白的良心而達成的共識。
林前 10 : 23 - 26
羅 14 : 5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1. 死刑( Capital Punishment )
定義
死刑指的是由國家機關對犯有某些罪行的人處以死的刑罰。
歷代有多種不同形式的死刑,如絞刑、釘十字架、槍斃、斬首、關進毒氣室、坐電椅、飲食毒物、打毒針、藥物致死等等。
最常被判死刑的單項罪行是謀殺。在有些文化中,強姦、亂倫、同性戀、綁票、劫機等罪行也會被判死刑。我們在這裡只討論因謀殺被處死的情況。
爭議
對殺人犯實施死刑是不是正義的?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死刑是錯誤的。
二.死刑是正義的。
三.死刑是否正義,要看所犯罪行是什麼性質。
理由
一.死刑是錯誤的,因為它也是殺人;而且,無論什麼罪行,受到死刑的懲罰未免都嫌太重了。國家無權剝奪人的生命。血債不應用血來償。死刑不能阻嚇別的殺人犯。我們的目標是改良而不是毀滅。
二.死刑是正義的,因為一個殺害別人的人已經喪失了自己生存的權利。死刑能夠徹底制止有罪的當事人再去殺人。
三.對一些令人髮指的個案,例如在作案過程中犯有虐待、肢解、強姦等罪行、或者殺害兒童的殺人犯,實施死刑是正義的;但如果其罪行並非十分殘暴,則不應該受到死的刑罰。
聖經的說法
毫無疑問,聖經支持對犯有殺人罪(還有其它一些罪行,例如淫亂、強姦、說假預言等等)的人,實施死刑。無論人的意見如何,神明確表示贊同實施死刑,尤其是處死犯有謀殺罪的人。
創 9 : 5 - 6
出 21 : 12
徒 25 : 11
羅 13 : 1 - 7
人若殺人,他就喪失了自己生存的權利,唯有賠上生命才算是罪有應得。
結論
由擁有神所賦予的權柄的國家機關來實施死刑是正義的,這是因為:
◇ 這是神的命令
◇ 人的生命在神眼裡是不可侵犯的
◇ 神有權賞賜生命,亦有權收取生命
◇ 這是神的報應,而非人的報復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6) 民權抗法(和平反抗, Civil Disobedience )
定義
民權抗法指的是故意違反自己認為是錯誤的、不公正的、或是違背道德的某條法律、法規或法令。
民權抗法的形式有抗議、呼籲、示威、騷亂、叛亂和暴動等等。有人把它當作爭取修改法律和通過立法來規範道德的手段。
爭議
有沒有正當的民權抗法?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任何情況下的民權抗法都是不正當的。
二.民權抗法在任何時候都是公民的權利。
三.民權抗法是對是錯,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以及反抗的方式。
理由
一.一個和平、安全而有成效的社會必須保障法律、秩序以及對財產和權柄的尊重。只要寬容一丁點違法的反抗行為,隨之而來的就是無序和混亂。此外,該把民權抗法的限度設在哪裡呢──倘若抗議及和平示威不管用的話,是否就該動用武力呢?到哪裡才算盡頭?
二.任何一個文明社會的公民理所當然都有權利表達抗議,必要的時候甚至動用武力。
三.只有在政府堅持制定極其荒唐、毫無道理的法規之時,民權抗法才是正當的。即便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必須採取非暴力的反抗形式。也有人認為,一旦形勢嚴峻到了某個程度,任何形式的反抗(包括動用武力)都是正當的。比起反抗來,促進立法是一種更好的辦法,它能糾正不合理的法規,實施合理的法規;至於說到想用立法的方式來規範道德,恐怕是不可能作到的。
聖經的說法
耶穌從來沒有提倡或教導過民權抗法,而是將焦點放在改變人的心靈上面。
包括基督徒在內,所有的人都應順服握有治理權柄的人,即使他們作事不公、行為不義。這是一條總的法則,因為一切權柄都是從神來的;只有在法律和秩序不被破壞的前提下,國家的安寧才有保障,也才會有傳福音的土壤。另外,握有治理權柄的人也是神用來管制和懲罰惡行的工具。
箴 28 : 2, 4 - 7
羅 13 : 1 - 7
彼前 2 : 11 - 21
彼前 3 : 13 - 17
彼前 4 : 12 - 19
彼前 2 : 1 - 6
多 3 : 1
來 13 : 17
註:箴 29 : 18 也可以譯作「沒有律法,民就放肆」。
然而,在反對民權抗法的總則之下,聖經也講到了兩個例外。之所以有這兩個例外,是因為神的律法高於人的法規,倘若二者出現牴觸,就必須以神的律法為重。
這兩個例外是:
一.在人的法規要求人違背神的話的情況下
二.在人的法規禁止人遵行神的話的情況下
在這種時候,民權抗法就是正當的。
這種例外的情況在聖經裡有:
◇ 出 1 : 1 - 2 : 10
埃及法老吩咐收生婆殺死希伯來男嬰,這違背了神的話。
◇ 但 3 : 1 - 30
但以理的朋友面臨被迫拜偶像的情況,這是違反十誡的。
◇ 徒 4 : 1 - 21 ; 5 : 12 - 42
彼得和約翰被禁止傳福音,這是攔阻他們遵行神的話。
上面三個例子中的民權抗法都是正當的,因為人的法規同神的律法產生了直接的衝突,而後者高於前者。不過還需注意以上各次反抗都產生了什麼必然而自然的後果。
結論
只有在聖經所允許的例外情況下,民權抗法才是正當的。不過,即使是在這樣的時候,當事人也必須按照種與收的法則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無論如何,神的律法高於人的法規。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7) 成癮性藥品(毒品,Drugs)
定義
這裡所說的成癮性藥品指的不是醫生為止痛和治病而處方的合法藥劑,而是指通過口服、嗅吸或注射方式影響和控制人的意念或身體,使之暫時產生快感、刺激感或逃避現實之幻覺的任何成癮性物品,即毒品。毒品的種類有:
◇ 大麻( marijuana )
◇ 安非他明( Amphetamine )
◇ 海洛因( heroin )
◇ 可卡因( cocaine, 「crack」,「coke」)
◇ LSD 、 PCP 、「搖頭丸」等等。
即使是合法的藥劑,如果使用不當,也會造成藥品上癮和濫用藥品的後果。有些人把酒類也看成是毒品。
毒品現象在全世界都可見到,它直接威脅到我們社會的核心;這是因為,毒品對人的身體和意志具有破壞作用,並且會引起一系列的犯罪、淫亂和暴力事件。早在人類初期,毒品就已經出現;我們在創 30 : 14 - 16 看到,風茄這種植物被誤用為促成受孕的催情物。毒品實在是一個古老而又嚴重的問題!
爭議
為產生快感和暫時逃避現實而使用成癮性藥品是否正當?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使用成癮性藥品是正當的。
二.使用成癮性藥品是不正當的。
三.使用成癮性藥品是不是正當,取決於使用的數量和品種。
理由
一.使用成癮性藥品是正當的,因為
◇ 人們有權隨心所欲地對待自己的身體
◇ 生活是這麼艱難,而毒品能夠帶來些微的快感和解脫
◇ 使用毒品純粹是私人的事務,與別人無關
二.使用成癮性藥品是不正當的,因為
◇ 毒品可能會損害人的身體和意志
◇ 使用毒品會對別人造成損害
◇ 毒品可能引發犯罪、淫亂和暴力事件(例如搶劫)
◇ 毒品能夠使人迅速上癮而欲罷不能、被轄制
◇ 毒品會導致社會和家庭道德基礎的坍塌
三.使用會產生幻覺和能夠控制意念的烈性毒品是不對的;不過,適量使用一些消遣性的成癮類藥品(例如大麻)則可以帶來快感,而且不會造成永久的損傷。
聖經的說法
毒品和酒一樣,能夠影響、控制和損害人的意志和身體,只是毒品的成癮時間更短,也更危險。我們的身體是神造的,所以不可用外物來損害它。
基督徒當然是嚴禁使用毒品的,即使只為了消遣也不行。這是因為:
◇ 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所以不應玷污或損害它
林前 6 : 19 - 20
◇ 我們不應讓自己受到任何人或物的轄制
林前 6 : 12
◇ 毒品不能榮耀神
林前 10 : 31
況且,毒品同邪術和巫術有著密不可分的淵源。實際上,新約裡「邪術」這個詞的希臘原文就是派生出英文「藥物」一詞的詞根。毒品是撒但用來迷惑和敗壞人類的重要工具。它一直是秘宗邪教的一個主要內容。
結論
基督徒使用藥品只能是為了治病。每個人都應提高對毒品成癮性和破壞性的認識──即便只是偶爾使用象大麻這一類的毒品來消遣,也會對身體和智力造成損害。另外,使用毒品的人感染愛滋病的幾率也比較高;嗜毒者也不適合從事社會上的一些職業(如司機)。毒品還可能誘使人參與秘宗 / 魔教活動,並有可能使嗜毒者為獲取毒資而走上犯罪道路。神的話語教我們從一個與社會截然不同的角度來看待人的身體。「一失足成千古之恨」,只要不邁出那錯誤的第一步,就永遠不會達到被毒品轄制,後悔莫及的地步。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8) 環境破壞( Enviromental Abuse )
定義
環境破壞指的是污染我們所處的物質環境,濫用其自然美景、資源和居民等。環境破壞行為包括:
◇ 排放污染空氣的廢氣
◇ 亂砍濫伐樹木
◇ 將動物斬盡殺絕
◇ 把危險或有毒的廢物埋入地層、傾倒入海等
◇ 過度開採自然資源
◇ 無節制地開發土地
爭議
污染和破壞環境是不道德的行為嗎?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污染和破壞環境不是不道德的行為。
二.污染和破壞環境是不道德的行為。
理由
一.污染和破壞環境不是不道德的行為,因為
◇ 地球本來就是供人使用、消耗和享受的
◇ 人既然是萬物之靈(最高級的被造物),他就有權隨心所欲地支配萬物
◇ 地球和地上的生物是可以自動再生的
二.污染和破壞環境是不道德的行為,因為
◇ 這是自私的行為
◇ 這是目光短淺的行為,因為自然資源是會枯竭的
◇ 這種行為會對客觀物質世界和動物界產生負面的影響
◇ 這種行為會帶來嚴重的健康問題
◇ 這種行為會縮短地球可供人類居住的時間
◇ 這種行為會阻礙人類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
◇ 這是漠視生命及生命質量的行為
◇ 破壞自己生存的環境是愚蠢的行為
聖經的說法
關於環境破壞的問題,聖經另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那就是──地球是神所創造的一個「好的」、美麗的、供人居住的世界(閱創 1 : 31 - 2 : 2) ,人擁有
◇ 管轄、治理、控制、使用它的權利,還有
◇ 管理它的義務,其中包括負責任地、忠心地(要向神交帳地)對它加以利用
創 1 : 24 - 30
創 2 : 15
詩 24 : 1 - 2
更何況,萬有都是神所造的,它們彰顯著神的榮耀(詩 19 : 1 - 6 ;羅 1 : 20) 。因此,破壞環境就是玷污神在大自然中的顯現(神的榮耀的反映)。污染而造成的生態系統破壞影響到一切的動植物。所以,破壞環境是一種罪。
結論
環境破壞是干犯神對地球和自然資源神聖主權的行為,它對受造萬物的生命質量具有負面的影響。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9) 安樂死( Euthanasia )
定義
安樂死的意思是「平靜無痛的死亡」;它主要是指用藥劑等手段使得了不治之症的人無痛致死、或加速其死亡;也可以指通過終止一切維持生命的人為措施和必需的藥劑,讓病人自行死去。安樂死通常被視為讓得了不治之症的人免受不必要痛苦的仁慈之舉。它也被提倡用於處理「植物人」。甚至還有人提出,應該用安樂死的方式消滅社會中年老多病的人,以便為較為年輕的健康人騰出空間。
有人將「仁慈處死」( merci-killing )生來就有嚴重缺陷或智力障礙的嬰兒也納入安樂死的範疇。不過,這種行為稱為「殺嬰」似乎更合適一些。聖經裡提到類似的行為,如以兒女作祭物獻給假神(利 20 : 2 - 5) ,以及希律企圖殺害嬰兒時期的耶穌(太 2 : 13 - 18) 。聖經稱殺嬰為謀殺。
爭議
對得了不治之症的人實施安樂死(「仁慈處死」)、或讓其「仁慈自然死」( mercy-dying )是否道德?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實施安樂死是道德的行為。
二.實施安樂死是不道德的。
三.「仁慈處死」是不道德的,而讓其「仁慈自然死」則是道德的。
四.讓其「仁慈自然死」也是不道德的。
理由
一.實施安樂死是道德的行為,因為:
◇ 讓確實無可救藥的人忍受不必要的痛苦是殘忍而不人道的
◇ 安樂死不是謀殺,而是一種仁慈之舉
◇ 人有權選擇人道而尊嚴的死亡方式
◇ 類似 「植物人」那樣的生命實質上完全等於沒有生命。終結這樣的生命對他們來說是件好事。
二.實施安樂死是不道德的行為,因為
◇ 它侵犯了神對生命的至高主權
◇ 這表明必定有人越俎代庖扮演神的角色 ──誰能保證不會出現病得痊癒的神跡呢?
◇ 實施安樂死也是謀殺
◇ 可歎的是,痛苦和死亡都是人生的一部分 ──有人平靜地離去,也有人飽受煎熬方逝。
三.「仁慈處死」是不道德的,而讓其「仁慈自然死」則是道德的;這是因為:
◇ 有預謀地用毒藥等手段奪去一個人的生命,這當然是殺人;但終止維持生命的藥劑和人為的措施,讓一個人有尊嚴地死去,這卻是仁慈之舉。
◇ 讓病人自然死去,這只是尊重他想要平靜離世的願望而已。
四.讓其「仁慈自然死」也是不道德的,因為:
人類有一個神聖的職責──就是要盡一切可能挽救生命。
聖經的說法
一切生命都是從神而來,對神而言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創 9 : 5 - 6) ,一個人生命的長短是由神決定的。
但 5 : 22 - 23
詩 139 : 13 - 18
伯 12 : 10
路 12 : 20
「仁慈處死」實質上就等於人要扮演神的角色,它也屬於謀殺的行為。神親自負責人的生死及生命的質量。痛苦只不過是活在這個因罪被咒詛的世界上所必須承受的結果。凡信神的人,他在來生將不再有痛苦(閱啟 21 : 3 - 5) 。
出 4 : 10 - 11
伯 2 : 9 - 10
賽 45 : 7
約 9 : 1 - 3
結論
「仁慈處死」是一種殺人行為,在道德上是說不過去的。不過,讓病入膏肓的人「仁慈自然死」按情況考慮有可能是可行的,如果一切人能作的(試圖治癒的辦法)都用完了,最後只能說歸根結底生死是掌握在神手裡的時候,大可不必用藥劑和人為的措施延長其生命。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10) 同性戀( Homosexualism )
定義
同性戀指的是對同性的戀慕及同性間的性關係;即男人與男人 , 或女人與女人( Lesbianism )。
歷史和傳統上同性戀一直基本上是個「禁區」;但近年來,同性戀人數日益增多,活動更加公開,社會的接納程度也更大。在某些圈子裡,同性戀甚至成了一種時髦。不過,由於愛滋病的出現,同性戀的擴展速度有所減緩。現在,同性戀者正大力爭取法律、政治、民事和家庭(同性結婚並領養子女)等方面的地位,並且要求得到法律的認可。不過,在全世界大部分地區,同性戀仍然屬於違法的行為。
爭議
同性戀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嗎?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同性戀不是不符合道德的行為。
二.同性戀是不符合道德的行為。
理由
一.同性戀不是不符合道德的行為,因為:
◇ 每個人都有權表明和實踐自己的性取向。
◇ 同性戀並不是變態,它對那些天生具有這種狀態或傾向的人是最自然的。
◇ 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擁有同等的權利和尊嚴。
◇ 在我們的現代化的開明社會裡,應該接受同性戀者為自己選擇的這樣的生活方式。
二.同性戀是不符合道德的行為,因為:
◇ 同性戀不可能產生後代,可見它是逆轉了性的本來目的。
◇ 同性戀不是一種天生的狀態或傾向,而是人自己作出的抉擇。
◇ 它會破壞傳統的家庭和婚姻觀念。
◇ 它會助長濫交、淫亂和邪欲。
◇ 它加速了愛滋病的傳播。
◇ 它違背了神的話。
聖經的說法
同性戀是神所憎惡的一項罪。無論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整部聖經都有一致的譴責。
創 19 章
利 18 : 22
利 20 : 13
羅 1 : 21 - 32
林前 6 : 9 - 11
同性戀是得罪神、得罪對方及自己身體的一項罪。它逆轉和干犯了神為性所定的界限──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婚姻。
創 1 : 27 - 28
創 2 : 21 - 25
根據聖經的說法,同性戀是一種人為選擇的生活方式,而非人對其無能為力的天生狀態(中文版註:許多同性戀者是因在少年時被他人性虐待而造成的)。同性戀不是神造成的。
結論
同性戀是一種人為選擇的性逆轉的罪。然而,神對同性戀者的譴責與對其他罪人的責備相比並沒有強弱之分。神愛罪人而恨惡罪。我們應當按照神的話語來看待同性戀。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11) 解放神學( Liberation Theology )
定義
解放神學指的是以下一種神學觀點──基督給人帶來的拯救,其主要意義不光是對付人的罪,而且還包括救人脫離政治壓迫、經濟剝削及社會不公的現象。它還說,福音就是給那些貧困和受壓迫的人的。
解放神學鼓吹以消極和積極的方式進行反抗、為自由而戰,必要時要以暴力和政治革命來爭取「得救」。它在拉丁美洲獲得了廣泛的支持,被利用來反抗天主教會和當地政權。
爭議
解放神學是否是基督的福音的一個合理(正統)部分?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解放神學是基督的福音的一個正統、合理的部分
二.解放神學不是基督的福音的一個正統、合理的部分。
理由
一.解放神學是基督拯救福音的一個合理部分,這是因為:
◇ 基督降世的目的就是要為人間帶來公義,並釋放被擄的人。
◇ 基督的國度既是屬靈的,又是政治性和經濟性的。
◇ 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與主張仁愛、和平、拯救的福音是不相符的。
◇ 在《出埃及記》中,神就曾解救希伯來人擺脫埃及的壓迫和奴役。
◇ 猶太人也曾滿心期望耶穌解救他們脫離羅馬帝國的勢力。
◇ 神的拯救應當給現今世界上的人們帶來經濟和政治上的自由。
◇ 所以,教會採取任何手段(包括暴力、武裝鬥爭和革命)來實現 「解放」都是無可厚非的。
二.解放神學不是基督福音的一個正統流派,這是因為:
◇ 基督降世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釋放被罪擄掠的人。
◇ 得救指的是脫離罪惡、進入永生,而不是擺脫政治和經濟上的奴役。
◇ 基督曾說過,在我們當中總會有貧苦和受壓迫的人。
◇ 基督的國度是一個屬靈的國度,而不是政治意義的國度。
◇ 基督和新約的作者們都沒有提倡或參與過政治革命。
聖經的說法
基督降世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將人從罪中解救出來,並帶來他的屬靈之國。
路 4 : 14 - 21
可 10 : 45
弗 4 : 7 - 10
約 18 : 36
彼前 2 : 13 - 25
太 5 : 1 - 16
路 17 : 20 - 21
基督不僅從來沒有捲入任何政治或革命活動,而且勸導當時的人順服羅馬政權(太 22 : 15 - 21) 。政治和經濟上的改良是人心改變的結果,而不是靠人為的革命爭取來的。就連基督在地上的國也將以屬靈的方面為重點、憑公義進行治理。至於舊約《士師記》中神興起士師解救以色列人擺脫壓迫的例子,究其原因總是由於百姓的罪惡。當基督再來的時候,必要帶來他的國,並要在全地建立公義和公平。
賽 2 : 1 - 5
賽 11 : 1 - 5
結論
解放神學是找不到聖經依據的。福音的主要宗旨並不包括政治和經濟上的得救。只要把福音傳開,人的生命就會改變,其它方面的變化也就自然會發生。總有一天,基督這位和平的君王必將他公平和自由的國度帶來地上。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12) 新紀元(新時代)運動( New Age Movement )
定義
新時代運動是一個全球性,涉及屬靈、社會和政治各方面的運動。它既含有宗教亦含有世俗的因素。新時代運動的宗旨是要藉著神秘啟示和個人的自我「神意識」,使個人和社會達到烏托邦式的「合一」。
新時代運動沒有一個明確的領袖或指揮機關,但它已經滲透到政府部門、經濟、教育、宗教、貿易、文藝及社會的其它領域。它生產出了許許多多的圖書、電影、錄音、錄像帶、雜誌和其它印刷品,以宣傳其「新人生哲學」。
新時代運動致力於使個人和社會通過與「自己裡面的神」合而為一而實現自己的潛力。它提出了一個世界合一的政治、經濟和屬靈結構;其教導的核心是自我幫助和自我發現。
爭議
新時代運動是不是宗教異端 / 邪教?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新時代運動不是宗教上的異端邪教,它只是一種力求使人類和社會向好的方向改變的新的社會 / 屬靈意識和人生哲學。
二.新時代運動是一種宗教上的異端邪教。
理由
一.新時代運動不是宗教上的異端邪教,因為:
◇ 它只是社會和個人觀念的轉變,其趨向是促使每個人意識到自己的屬靈潛質。
◇ 它不具備有組織的宗教或異端通常具有的特徵。
◇ 它只是一種兼具世俗和宗教含義的改革運動。
◇ 它是因各種宗教和其它人生哲學的失敗而逐漸形成的結果。
二.新時代運動是一種宗教上的異端邪教,因為:
◇ 它簡直就是最新現代版本的東方神秘主義宗教、泛神論和世俗人文主義的結合體。
◇ 它的目標是要控制人們的思想和生活。
◇ 它鼓吹新的啟示和自我啟發。
◇ 它排斥基督教和聖經,否定基督的神性。
◇ 它產生了一些具有異端邪教性質的領袖,例如 Marilyn Ferguson 、 Fritjof Capra 和 Shirley MacLaine 等等。
◇ 它主張憑行為和自我轉變得救。
◇ 它的主張如下:
√ 有一個神,,無論何種宗教都可以將人引到那裡去
√ 萬有皆為神,包括人在內
√ 所謂神,就是無位格的宇宙實在或力量
√ 人是永遠不死的
√ 有輪迴轉世
√ 各人要發現或意識到自己裡面的 「神」
√ 人可以通過自我改良和轉變而掌握自己的命運
√ 通過以下幾種渠道對意念和身體加以控制,就可以發現或意識到自己裡面的 「神」:
┼ 超覺靜坐
┼ 作瑜珈功
┼ 看水晶球
┼ 唱經唸咒
┼ 創意視覺
┼ 用催眠術
┼ 宗教大師( gurus )
√ 男女兩性並沒有實質上的分別
√ 要衝破一切政治、宗教、社會和經濟障礙,建立全球的秩序和統一
√ 採用印度教和佛教的一些專門術語和概念,例如轉世和 「業力」
√ 所謂罪,只不過就是無知,就是未發現自己的潛質
聖經的說法
新時代運動很可能就是撒但的宗旨──「我要與至上者同等」(賽 14 : 14) 在地上的最後體現;這個宗旨也就是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裡所遇到的試探(閱創 3 : 4 - 5) 。
這也正是保羅在羅 1 : 21 - 25 和提後 3 : 1 - 5 所講的現象。
結論
罪的實質就是以自己為神,而這正好就是新時代運動的核心。它從某些角度看起來似乎是好而無害的,但實際上卻是撒但最大的謊言和騙局,並且很可能是為敵基督的到來鋪路(閱帖後 2 : 9 - 11) 。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13) 重婚(一夫多妻制,Polygamy)
定義
一夫多妻制指的是一個丈夫擁有超過一個妻子的現象。在歷史上各個時期,許多民族(包括古代希伯來人)都曾有過一夫多妻的習俗。很多時候,這種習俗是在第一個妻子不能生育的情況下形成的。(中文版註:一妻多夫的現象在蠻族和現代邪惡的變性文化中都有出現,但仍少見。)
爭議
一夫多妻制是否合乎道德?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一夫多妻制是合乎道德的。
二.一夫多妻制是不合乎道德的。
理由
一.一夫多妻制是合乎道德的,這是因為:
◇ 除非有法律明文禁止多妻,否則這種現象就不能算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違反事物的自然規律。
◇ 男人應該有權決定自己要娶幾個妻子。
◇ 如果第一個妻子不能生育,多妻當然是順理成章的事。
二.一夫多妻制是不合乎道德的,因為:
◇ 自然的規律是一夫一妻制,而一夫多妻則違反了這條標準。
◇ 一夫多妻制常常導致妻子(妻妾)當中有一個或幾個受到虐待。
◇ 多妻導致妻子(妻妾)間不和、關係緊張,因為她們不可能得到同等的愛。
◇ 多妻婚姻所生的子女彼此之間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這種關係的兒女通常是無法相處好的。
◇ 多妻婚姻會產生很多社會、財產和法律權益方面的問題。
◇ 多妻現象通常是受肉體的情慾或某種自私的慾望的驅動而產生的。
聖經的說法
聖經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一夫多妻制,但神為婚姻所定的完美計劃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一夫一妻終生相守(創 2 : 24 ;太 19 : 4 - 8) 。
以下這些經文表明,聖經是以一夫一妻制為婚姻前提的:
箴 5 : 15 - 20
箴 31 : 10 - 31
弗 5 : 33
林前 7 : 1 - 11
聖經裡第一次提到的多妻現象出現在不敬畏神的該隱家族中(創 4 : 19 - 25) 。
聖經裡一夫多妻的例子(亞伯拉罕、雅各、大衛、所羅門、羅波安)無一不是結下纍纍惡果──要麼是夫妻、妻妾關係不好,要麼是子女之間出問題,要不就是全都有問題。
舊約禁止君王多妻(申 17 : 17) ,新約禁止教會領袖多妻(提前 3 : 2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
多妻制的實踐也是百姓在屬靈上不敬拜獨一真神、反拜多神的罪行的圖像和映照。
然而,倘若有多妻的人信主得救,或許最好不要要求他只留下一個妻子而把其他的休掉。以罪糾罪絕非聖經的原則。(中文版註:但是他不配作教會的領袖,雖然他可以用其它的方式事奉神。)
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時代,離婚是一種可以接受的 悔改 形式。這是因為:猶太人不得娶外邦妻妾是聖經明文規定的;神是要竭力保守他的百姓不沾染拜偶像等罪。(閱拉 9 - 10 章)
結論
一夫多妻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符合神為婚姻所定模式的。這種現象免不了產生不好的結果。多妻的人沒有資格作牧師、長老、監督或執事。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14) 種族歧視( Racial Discrimination )
定義
種族歧視指對與自己不同種族、文化或膚色之人懷有偏見。有很多種表現形式,例如:
◇ 苛刻、不公平或不人道地對待
◇ 造謠中傷
◇ 在職業和機會等方面區別對待
◇ 使另一種族的人作奴隸
◇ 對使用公用設施和學校等進行種族隔離
◇ 實行種族隔離法,等等。
爭議
種族歧視是不道德的嗎?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族歧視不是不道德的。
二.種族歧視是不道德的。
理由
一.種族歧視不是不道德的,因為:
◇ 有一些種族是較為低等的,在社會上必須把他們放在其應得的地位。
◇ 有些膚色(例如黑人的膚色)代表了神的咒詛。
◇ 這樣才能保證人能夠與 「同類」交往和住在一起。
◇ 這樣才能保證優等種族的進步。
二.種族歧視是不道德的,因為:
◇ 其實根本不存在什麼純粹的種族。
◇ 種族沒有優劣高低之分,他們只是互不相同而已。
◇ 任何人都是人,無論他的種族或膚色如何,都應受到公平的對待。
聖經的說法
所有的人都是神照著他的形象造的(創 1 : 26 - 27) ,在他眼裡都是同樣的寶貴。在洪水以後,挪亞的三個兒子成了世上所有人的祖先(創 9 : 18 - 19) 。神在巴別塔使各種族分散,以使他們的語言(或許也包括膚色)產生分別(創 11 : 1 - 9) ;但這決不是為了讓各種族互相歧視、心懷偏見。基督是為普天下的人而死(約壹 2 : 2) ,教會也不是按不同的種族來分類(加 3 : 28 ;西 3 : 11) 。
中文版註:按聖經中的洪水後的萬國圖,挪亞的三個兒子(閃、含、雅弗)的後裔大致是往亞、非、歐三大州去,很可能因此形成了三大州人種的區別。但是細節可能有爭議。無可爭辯的是:雅弗的後裔是歐洲人或白種人( Caucasian );含的後裔是非洲人或黑種人( Negroid );而確定的閃的後裔( Shemite )主要是猶太人,雖然阿拉伯人也自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也是閃的後裔(不過混入了其它周邊含族的血統)。東亞人或黃種人( Mongoloid )雖然最可能是閃的後裔,因為與純粹血統的猶太人一樣是黑髮黑眼,但這不是定論。有人認為是雅弗的後裔,因為中國苗族史詩中自稱是洪水後雅弗的後代;也有人認為是閃的後裔,因為中國人與埃及人一樣發明了象形文字。最有可能是幾個種族混和而成的。猶太和阿拉伯人以外的西亞人和南亞人(馬來人、玻利尼西亞人)是含族;印度人是含族人與後來從歐洲入侵的雅弗族人混和而成。美洲印第安人應是黃種人,而所謂美洲西班牙裔( Hispanic )是印第安人與入侵美洲的南歐人(西班牙、葡萄牙)混和而成。其實歐洲西班牙人也是雅弗族白種人人和非洲含族的黑種摩爾人混和而成的。而歐洲的匈牙利人則是中國北方的匈奴人移到歐洲後與本地人混和而成的,所以無論如何,一切民族或種族本來都是一家人,中間經過多年的分離和混和才形成了今天的情形。沒有什麼純粹的種族;就算有,也沒有價值上的高低之分。人都犯了罪,都需要基督的拯救。另外,挪亞有一個對迦南的咒詛,但沒有對含的咒詛。前者在以色列人佔領迦南地時已經應驗。試圖用不存在的後一個咒詛作販賣黑奴的理由說明了白人「基督徒」的虛偽,也說明了「靈意解經」的危險。
神的拯救不偏待任何人。
徒 10 : 34 - 43
雅 2 : 1 - 13
羅 10 : 10 - 13
凡憑信心來到基督面前的人,基督就無條件地接納他。
約 1 : 12
約 4 : 39 - 42
羅 15 : 7
天上的聖徒將包括所有的種族(各族、各民)。
啟 5 : 9 - 10
結論
種族歧視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不道德的,對基督徒尤其如此。神是全人類的創造者,每一個人都帶有神的形象。神不偏待人,也不歧視人;我們也同樣不應該搞種族歧視。
種族、文化和膚色的分別只表明人是不同的,並不代表孰優孰劣。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15) 搖滾樂( Rock Music )
定義
搖滾樂指的是以重鼓點、強節奏和高分貝為特色、世俗的抒情歌詞,同時往往伴隨身體搖動的器樂或聲樂作品。
搖滾樂幾乎可以算是意念控制和思想灌輸的一種形式。這項活動與毒品、秘宗和淫亂行為密切相關。它還鼓勵反叛權柄、享樂主義以及其它很多違背基督教信仰的思潮。
爭議
搖滾樂是不符合道德的嗎?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搖滾樂不是不符合道德的。
二.搖滾樂是不符合道德的。
三.搖滾樂與道德無關。
理由
一.搖滾樂不是不符合道德的,因為:
◇ 吸毒等現象和搖滾樂聯在一起不是音樂造成的,而是歷史現象。
◇ 無數年輕人在搖滾樂中找到了發洩情感和精力的一個健康的途徑。
◇ 人對鼓點和節奏具有與生俱來的反應。
◇ 單純地欣賞音樂不會有什麼害處。
◇ 青年們不一定會模仿搖滾明星的生活方式。
二.搖滾樂是不符合道德的,因為:
◇ 它會助長一些惡行,例如吸毒和淫亂。
◇ 它控制人的思想和情緒,直接影響了一些青年的情緒和個性。
◇ 大多數搖滾明星道德沒落,這對我們的青年人具有很壞的影響。
◇ 它分散了青年的時間和精力,使他們不能從事更有意義的活動。
◇ 它鼓勵淫蕩的舞蹈和身體的接觸。
◇ 它由魔鬼授意,倡導反叛精神。
◇ 它提倡反對傳統的猶太教-基督教( Judeo-Christian )的價值觀念。
◇ 它不榮耀神。
三.搖滾樂與道德無關,因為它是中性的:
◇ 音樂就是音樂,本身無所謂善惡。
◇ 自從有了人類,也就有了音樂。
◇ 音樂是表達情感的一個很好的途徑。
◇ 搖滾樂就像爵士樂和其它通俗音樂一樣,只不過是曇花一現的流行風尚。
聖經的說法
聖經裡沒有具體講到搖滾樂。音樂和樂器從來都被用作敬拜和讚美神的工具。
士 5 : 3
代上 6 : 31 - 32
詩 95 : 2
詩 150 : 1 - 6
弗 5 : 19
音樂是從神而來的一個美好的恩賜,它和別的恩賜一樣可能被濫用。
可見,音樂若不被濫用,就是符合道德的(閱林前 10 : 23) 。但以理書 3 : 4 - 18 所講的就是一個音樂被濫用來配合拜偶像的明顯例子。
對搖滾樂的問題,必須對照聖經裡有關智慧的原則來看。在這裡,我們提出幾條判斷的準則:
一.歌詞是否正派、有益?
二.歌手的生活能否成為青年人的好榜樣?
三.內容是否有違甚至反聖經?
四.其鼓點和節奏會不會引發淫蕩的舞蹈和別的罪?
五.有沒有附帶而來的罪惡的事物?
六.年輕人是不是為它著迷、受它控制?
七.會不會助長違背聖經的反叛觀念和態度?
八.會不會產生有害的副作用?
九.是否榮耀神?
結論
音樂本身是無所謂善惡的,它既可以為好的目的效力,亦可以被利用達到壞的目的。我們對搖滾樂一定要審慎判斷,看樂隊及音樂是否符合聖經的標準。
當今的大部分搖滾樂似乎都是害多利少,很難說它們能夠榮耀神。教會當然不應該搞搖滾樂,就算把它作為吸引非基督徒青年的手段也不行。福音不需要任何「噱頭」!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16) 「社會」 福音( 「Social」 Gospel )
定義
這裡所說的「社會」福音指的不是一場企圖通過經濟、生存條件和政治的改良而將神的國迎來地上的宗教運動,而是指聲稱福音不是為了滿足人的屬靈需要,而是為了解決社會(身體和物質)需要的說法。福音書裡的「貧窮的人」究竟是指靈裡貧窮(靈命枯竭)的人,還是指經濟困乏的人?長期以來人們對這個問題一直爭論不休。福音到底是針對物質的需要,還是針對屬靈的需要,抑或二者兼顧?有人形象地表述說:「先讓我的胃被食物充滿,然後再跟我講怎樣被基督的愛充滿」;或者說:「在我的肚子還咕咕叫的時候,當然沒法去想屬靈的食物。」
爭議
福音所針對的主要是物質需要還是屬靈需要?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福音主要是為了解決屬靈的需要。
二.福音主要是為了解決物質的需要。
三.福音既是為了解決屬靈的需要,也是為了解決物質的需要。
理由
一.福音主要是為了解決屬靈的需要,因為:
◇ 耶穌降世的目的是為人的罪而死
◇ 屬靈的需要比物質的需要更重要,因為屬靈的事是永存的
◇ 耶穌在地上的事工主要是針對屬靈方面的,即 ──赦免人的罪,從而恢復人與神的正確關係。
◇ 若把時間花在物質的需要上,就是忽略了福音的真正目的
二.福音主要是為了解決物質和身體的需要,這是因為:
◇ 耶穌不但把時間花在屬靈的事務上,他也把時間花在解決實際的需要上。
◇ 耶穌曾經給人吃飽、為人治病、解決很多人物質和身體的需要。
◇ 福音是給那些窮苦、受壓迫、有著切身之需的人的。
◇ 如果無視實際的需要,就不能真正彰顯神的愛。
三.福音既是為了解決屬靈的需要,也是為了解決物質和身體的需要,這是因為:
◇ 人的身體是很重要的,因為它是人靈和魂的居所。
◇ 得救就是從罪惡和所有形式的慾望、需要和壓迫中得到 「釋放」。
聖經的說法
福音在本質上是屬靈的,它主要是為了救人脫離自己的罪(閱林前 15 : 1 - 4) ;但耶穌在傳福音的同時並沒有忽略解決人們物質和身體的需要。
路 4 : 14 - 27
太 4 : 23 - 25
太 10 : 1 - 10
然而,滿足人實際的需要主要是為了證明耶穌是彌賽亞。
路 7 : 18 - 23
約 6 : 25 - 29
這並不是二者擇一,而是要兩者兼顧的問題。忽略任何一方面的需要都是忽視神的愛。
太 6 : 25 - 34
太 25 : 31 - 46
雅 1 : 27
雅 2 : 14 - 17
約壹 3 : 16 - 18
神願意解決人全部的需要,但必須把罪的問題放在首位。
彼前 2 : 23 - 25
有些身體和物質上的需要必須等到來生才能徹底解決。
啟 21 : 1 - 4
太 26 : 8 - 13
結論
福音的主要意義固然是屬靈的,但我們同時也要努力解決人們物質和身體的需要,從而用切實的方式將神的愛表明出來。比如說,可以提供食物、衣物、醫療護理,幫助改善飲水質量、提高生活標準等等。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17) 戰爭
定義
戰爭指的是國與國之間、或敵對勢力之間為達到各自不同的目的而爆發的武裝衝突和鬥爭。戰爭有進攻性的,有防禦性的;有正義的,也有非正義的。一旦爆發戰爭,人的傷亡就是免不了的;不光是軍人,而且也有平民;他們死的方式也許是人道的,也許是不人道的。戰爭的原因通常都是為了某些政治、經濟或權力方面的自私目的。
戰爭給人們提出了道德、宗教和倫理上的難題。這類問題包括:怎樣看待核武器和化學戰?在戰爭中殺人的士兵在神看來算不算殺人犯…等等。
爭議
戰爭是不道德的嗎?
各種不同的觀點
一.任何戰爭都是不道德的(和平主義、不抵抗主義)。
二.沒有什麼戰爭是不道德的(行動主義)。
三.有些戰爭是正義的,而有些則是不道德的(選擇說)。
理由
一.任何戰爭都是不道德的,因為:
◇ 在戰爭中殺人是一種蓄意 「奪命」的行動,就是謀殺。
◇ 用武力抗惡或以惡報惡是錯誤的作法。
二.沒有什麼戰爭是不道德的,因為:
◇ 打仗是政府一項順理成章的職能。
◇ 參戰的是國家,而不是公民個人。
◇ 國家要保衛和維護公民的權益,她當然有權為此發動戰爭,更有權保衛自己不受侵犯。這包括領土擴張和改善生活。
三.有些戰爭是正義的,而有些則是不道德的,這取決於那場戰爭的性質。
◇ 正義的戰爭指的是由合法的權柄發動的,為了正義或良善的目的(例如為了建立秩序、平定叛亂或抵抗邪惡)採用正當而人道的戰術及武器的戰爭。
◇ 除此之外的其它戰爭就是不道德的。
聖經的說法
以上三種觀點都找出了一些經文作依據。
不抵抗主義者 以耶穌的一些教訓(如太 5 : 38 - 48 )和象羅 12 : 17 - 21 這樣的經文為其依據。
行動主義者 搬出似乎是講神發出作戰命令的章節(例如申 9 : 1 - 3 )以及教導公民順服政權的經文(例如羅 13 : 1 - 7 )來支持自己的觀點。
選擇論者 提出的論據包括創 14 章(亞伯拉罕參戰解救義人羅得)和撒上 23 : 1 - 4 (神授權給大衛攻擊非利士人)。
不抵抗主義者 難以解釋如何保護無辜的人免遭非正義的侵犯;行動主義者則必須看到-神所「發動」的戰爭都是為了懲罰罪惡、成就應許,並保守他的百姓免受玷污(閱申 7 : 1 - 6 ; 9 : 4 - 6) 。
選擇論者 也要小心,一場戰爭「正義」與否,一定要從神的角度來看,而不是憑自己來作判斷。
正義戰爭中的殺敵,若非出於個人恩怨或不正當的動機,大概不應被看作是謀殺。
對於戰爭倫理學這個大難題,聖經固然提供了一定的指導方針,但具體情況仍要帶到神的面前具體分析。
結論
聖經的教訓、哲學上的論證以及基督教的傳統都傾向於第三種觀點。在神看來,有些戰爭是非正義的,而有些則是「正義」的。在具體判斷的時候,總要把戰爭的 動機 和 預定目標 作為十分重要的因素。無論如何,要盡一切可能避免戰爭和流血,不到萬不得已不採用這種手段。
正義的戰爭大致包括:
◇ 抵抗惡者的侵略
◇ 保護無辜者免受欺壓
◇ 不是出於自私或為自己服務的動機
防禦性的戰爭比較容易歸入正義戰爭。我們對戰爭通常必須進行認真仔細的分析和判斷,因為這個問題總是充滿了道德上的難解之處。但對於真心尋求的人,神必賜給他智慧,並要將自己的旨意向他顯明。
作業:假如你不同意這個結論的話,請說明原因,並舉出聖經的依據。
關於當代熱門問題的概括
以上所選的問題以及所討論的內容都不是一成不變的。我們的宗旨是要 鼓勵作為神兒女的基督徒運用所學步驟,認真思考神對此類問題的看法,從而使自己行事有智慧、 -負責任,而且符合聖經 。這是很大的挑戰,但神的話語足以應付這個挑戰!
提後 3 : 15 - 17
* 在面對當代熱門道德倫理問題的時候,我們最大的問題常常在於-我們所發表的是自己的觀點,而非根據神的話所找出的神的看法。 *
將神的觀點和看法告訴失喪的世人,這對表明福音的合理性是大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