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引言──主要詞彙定義
方法
· 傳福音 就是宣講、傳揚或報告好消息(福音)的過程。
羅 1 : 15
提後 1 : 11
使者
· 傳福音的人 就是傳揚好消息的人。
徒 21 : 8
弗 4 : 11
提後 4 : 5
信息
· 福音 就是關於耶穌基督的好消息。
可 1 : 1
對教會來說,傳福音是一件最基本而主要的任務,因為教會要
· 在教會中及在世界上 榮耀神
弗 3 : 20 - 21
羅 15 : 8 - 9
· 給失喪的人 報告基督的福音
羅 15 : 20
· 在基督裡 使信徒漸長成熟
西 1 : 28 - 29
聖經教導說:傳福音是所有信徒的責任──不單單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教牧人員和具有傳福音恩賜之人(傳福音的人)的事。
路 24 : 46 - 49
徒 1 : 8
面對廣大不認識神的失喪者群體,教會的當務之急(第一優先的事,首要任務)就是傳福音。這項優先性表現在:
· 在世人面前敬虔而行(有生活的見證)
彼前 2 : 11 - 12
腓 2 : 14 - 16
· 把經常不斷主動有規律地傳福音、為基督作見證作為自己日常生活的方式(有言語的見證)
腓 1 : 12 - 18
西 4 : 3 - 6
B. 傳福音的聖經依據
聖經吩咐教會整體和信徒個人積極地參加傳福音,是基於以下 四個根本原因 ,。
傳福音(傳揚基督的福音)必須作為教會的首要任務,是因為:
1. 神的品格 → (神的愛)
神盼望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同他們恢復被罪破壞的關係。驅動神的力量就是對人的愛。
結 18 : 3 - 4 ; 21 - 23 ; 30 - 32
可 10 : 45
路 19 : 9 - 10
約 3 : 16
彼後 3 : 8 - 9
約壹 4 : 9 - 12
* 是神的本質使他盼望人人得救,不致一人滅亡。 *
2. 人的境況 → (人的失喪)
若是沒有福音,所有的人都是
o 失喪的
o 絕對不義的
o 遠離神的
o 死在罪中
o 罪的奴僕
o 撒但的兒女
o 注定要受永刑,並要與神隔絕
o 無法自救
賽 59 : 1 - 2, 15 - 16
弗 2 : 1 - 3, 11 - 18
約 8 : 34, 42 - 44
帖後 2 : 5 - 10
路 18 : 23 - 27
羅 3 : 9 - 10
羅 5 : 6 - 8
羅 6 : 23
* 由於人的完全墮落和失喪,惟有神才能愛他、拯救他脫離無助、無望的境地。 *
3. 神立約的計劃 → (神的應許)
神應許凡信他的人就必得救,並起動了他預先所定的救贖計劃。得救是神在亞伯拉罕之約裡所應許的一項屬靈福氣。神的拯救計劃包括:
o 基督十架所提供的得救途徑
創 12 : 3
加 3 : 6 - 18
徒 2 : 23 - 24
西 1 : 19 - 22
o 信徒向失喪者作基督的見證
林後 5 : 18 - 21
徒 10 : 42 - 43
* 神的拯救計劃已經由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現在正由得救的人向失喪的人傳達。 *
* 神已揀選了被他贖回來的人去宣講那在基督裡完成的拯救。 *
4. 基督的吩咐 → (順服神)
基督吩咐信他的人要因對得救的感恩和對他的愛,而順服他的命令,向世人分享以下的「好消息」:
他是誰 (至高的主和人類的救主)
他所成就的事 (為拯救世人贖償人的罪)
並在世人面前見證我們在他裡面得救的事實。
可 16 : 15 - 16
約 17 : 13 - 21
林後 5 : 14
基督已
o 吩咐我們去向世人傳揚福音的信息
o 將勸人與他和好的任務托付給我們
* 基督徒若是不傳福音、不作基督的見證,就是直接違背基督的吩咐。 *
註:新約裡只要一出現「傳道,傳講」這個字,差不多都是指「傳福音」──拯救。
向失喪的人 → 傳講 好消息
向得救的人 → 教導 神的話
作業:基督徒若是不肯傳福音,這說明他的內心狀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