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際版聖經研讀本》的使用輔助
《新國際版聖經研讀本》包含一系列豐富的信息和材料,能幫助我們更好地學習神的話語。原作是用英文,中譯本已出版, 經文彙編 和註釋的 主題索引 仍在翻譯過程中。
* 注意:惟有聖經經文的原文是由神所默示的。 所有其它的材料,如引言、大綱、註釋、地圖、圖表等等,雖然都有幫助,但都是人的作品。 *
《新國際版聖經研讀本》的一般內容:
1. 目錄 在全書之前,列出聖經各書的起始頁數。
2. 彩色地圖 在全書之後,其前面有地名索引。
3. 經文彙編 可以找到一個特定的字在經文裡出現的地方。尚缺。
4. 註釋的 主題索引 可以幫你找到一個特定的主題在註釋裡出現的地方。(尚缺)。
5. 論文 ,包括
小先知書,兩約之間,符類福音,教牧書信,和一般書信。
《新國際版聖經研讀本》的特殊內容:
1. 各書中的 黑白地圖 ,共 40 張。在全書之前有地圖目錄。
2. 圖表 ,共 41 個。在全書之前有圖表目錄。
3. 各書 引言 ,在各書卷之前。一般介紹書名,作者,寫作時間,歷史背景,主題或目的,文學特徵,結構,和大綱等等。
* 在查一部書之前,請先讀一遍引言 *
4. 章數 :用黑體中文大字印出,如「第一章」。
5. 節數 :用黑體阿拉伯數字上標印在左邊,如「 1 起初神創造天地。」
6. 段落 :每段起頭行空三個字。
7. 註釋 :在每頁下方的實線下面。它們
· 解釋重要的字詞和概念
· 註解難解的經文
· 比較相關的事件和人物
· 描述經文的歷史和文化背景
· 演示一段經文如何幫助理解另一段經文
8. 原文譯注 :在每頁經文的右下方。在被注經文的字上面,和原文譯注的章節號上面,有中文數字註明。它們解釋一個詞或給出另一個譯法。
9. 章或部分的 題目 :總結本章或部分的主題和大意。
10. 平行經文 :相似內容的經文章節號列在此章的題目之下。
11. 串珠系統 :在每頁的中間,按章節號排列,幫助讀者找到相似題目的其它經文。
* 注意:這個串珠系統設計得相當難用,要願意花功夫,還要多練習,才能多得益處。 *
其中帶「見」字的地方是一串珠子的頭。
*要有不斷的練習,才能有效地使用聖經研讀本,從而多得益處*
神的救贖計劃
一.神的目的(相交)
A. 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其意義和目的就是要人與神相交、榮耀神。(創 1 : 26 - 31 )
B. 神祇要求人順服。(創 2 : 16, 17 )
二.人的問題(罪)
A. 人卻作自己的神、悖逆神、犯罪。(創 3 )
B. 罪帶來肉體和靈裡的死,就是與聖潔的神隔絕。(賽 59 : 2 )
C.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3 : 23 ; 5 : 12 )
D.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 : 23 ;來 9 : 27 ;啟 20 : 15 )
E.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 9 : 22 )
F. 未得救的人最終要永遠與神隔絕。(約 3 : 18, 36 ;猶 1 : 7 ;帖後 1 : 8 - 9 )
問題 : 既然聖經上說世人都死在罪中、都與神隔絕(弗 2 : 1, 12 ),人又怎能與神和好,有正確的相互關係呢?
三.神的預備(救恩)
A. 人無法自救──
1. 人的義(行好事、作好人)不足以自救(賽 64 : 6 )
2. 行善(做好事)也不足以自救(弗 2 : 9 )
3. 人的聰明才智也不足以自救(太 16 : 17 ;林前 1 : 21 )
A. 若不是因著神,人不可能得救(路 18 : 26, 27 )
B. 神藉著耶穌基督叫人人都能得救。
1.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 3 : 16 )
2. 在我們還無助地作罪人時,基督就為我們死(羅 5 : 8 )
3. 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為我們承擔了罪的懲罰(彼前 2 : 22 - 24 )
4. 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受死,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 15 : 3 - 6 )
5. 耶穌是我們到神那裡去的唯一道路(約 14 : 6 )
四.人如何能得著神的預備(信心)
A. 得救是神白白賜給我們的恩典。(羅 6 : 23 ;弗 2 : 8 )
B. 我們只能憑信心才可得著神的救恩。(徒 16 : 31 ;羅 10 : 9 )
註:信不僅是理智上的認同,我們更要轉離罪,歸向神,積極地信靠基督,在他裡面得著赦罪的恩和永生。
C. 救恩使我們得著與神同在的永遠的生命生。(約 3 : 16 ; 1 : 12 )
解決 :憑信心白白得著救恩和赦罪的恩;這些都是神為我們預備的恩典。
《聖經牧訓》
信仰聲明
這個關於基督教教義的聲明概括了福音派傳統的正統主流。這些教義經得起歷史的驗證。我們謹此確認以下的教義真理:
1. 聖經
我們相信,整部聖經皆為神所默示的道,其中每字每句都是神揀選的人「被聖靈感動(默示)」而寫下的。因此,聖經的原稿是無誤的。神用超凡的方法將聖經保存。有關信心和生活上的準則,聖經是我們的唯一指引,也是我們的最高權威,能為我們在敬虔的操練上提供勉勵、指引、安慰和教導(提後 3 : 16 - 17 ;彼後 1 : 20 - 21 )。
2. 三位一體的神
我們相信,獨一的真神是分別以三個位格(聖父、聖子和聖靈)永遠存在的;父、子、聖靈三位都完全是神,都是平等的。他們共有神全部的性情和品質,完全配受我們的敬拜和事奉(申 6 : 4 ;太 28 : 19 ;約 1 : 14 ; 10 : 30 ;林後 13 : 14 )。
3. 聖父
我們相信,父神是三一真神的第一位;他永存不變,全能、全知、全智、全愛,完全公義、完全聖潔,是宇宙至高的掌權者和維繫者。他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父,也是所有真信徒的父(創 1 : 1 ;弗 4 : 6 ;約 1 : 12 - 13 ; 5 : 19 - 21 ; 17 : 1 - 5 ;賽 40 : 21 - 28 ; 43 : 10 - 13 ; 46 : 8 - 11 ;羅 8 : 14 - 16 )。
4. 聖子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是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是神那永存的獨生子。他道成肉身將神向人顯明,應驗先知的預言,作這沉淪世界的救主。耶穌雖成了人,他的神性卻絲毫未減,因此,他既是完全的神,亦是完全的人,神性和人性融合在他這一位裡。
耶穌是由童貞女馬利亞被聖靈奇妙感孕而生;一生並未有犯罪。他在十字架上死,替各世代全人類所有的罪作了充充足足的贖罪祭;他被埋葬;又從死裡復活;他榮耀、復活的身體升回天上,坐在父的右邊為信徒代求;以後,他要再來,在空中迎娶他的新婦,就是──教會;他又要有形體地復臨地上,叫我們能看見他。他要來結束人類歷史,成就神永恆的計劃──施行審判,在千禧年國度作王;最後,他要在永恆態中作王(約 1 : 1, 14, 18 ; 3 : 16 ;路 1 : 30 - 35 ;腓 2 : 5 - 8 ;西 2 : 3, 9 ;可 10 : 45 ;徒 2 : 22 - 24 ;約 1 : 29 ;羅 3 : 25 - 26 ;來 10 : 5 - 14 ;彼前 2 : 24 ; 3 : 18 ;約 20 : 20 ;腓 3 : 20 - 21 ;來 1 : 3 ;羅 8 : 34 ;約壹 2 : 1 ;徒 1 : 11 ;來 9 : 28 ;帖前 4 : 13 - 18 ;帖後 2 : 7 ;太 24 : 44 ;啟 19 : 11 - 21 ;啟 21 - 22 )。
5. 聖靈
我們相信,聖靈是三一真神中的第三位;他在五旬節那天特別地來到世上,為要榮耀基督,使人得以領受基督所成就的救恩。他是叫人知罪、使人重生的原動力。當一個人得救的時候,聖靈就賜給他新的生命、讓他受聖靈的洗歸入基督的身體(他的教會),並永遠住在信徒裡面,叫信徒受那永不磨滅的印,直到得贖的那日。凡順服聖靈的信徒,聖靈就充滿(引導、掌管)他,使他能夠結出果子,並叫他的生活得以脫離罪的轄制。我們還相信,聖靈給屬靈的恩賜予信徒,使他們照著聖經的教訓叫教會得到造就。(林前 13 : 8 ; 14 : 22 ;約 16 : 7 - 15 ;林前 6 : 19 ; 12 : 13 ;弗 1 : 13 - 14 ; 4 : 30 ;加 5 : 16 - 17, 22 - 23 ;羅 8 : 5 - 13 ;彼前 4 : 10 - 11 ;羅 12 : 3 - 8 )。
6. 人
我們相信,人是神照著他自己的形象直接造成的,他們不是進化而來的。神造人是為了要人榮耀、敬拜、事奉他,並要人與他相交。人因悖逆神和墮落犯罪,導致了身體和靈裡的死,因而與神隔絕。人的本性也從此敗壞;他們徹底沉淪,「死在過犯罪惡中」,根本無法憑自己的功績努力去自救或與神和好(創 1 : 26 ; 2 : 6, 17 ; 3 : 17 - 24 ;賽 59 : 1 - 2 ;羅 3 : 9 - 19, 23 ; 5 : 6 - 8 ;路 18 : 26 - 27 ;弗 2 : 1 - 3 )。
7. 撒但
我們相信,撒但是邪惡的罪魁禍首,是一個真實存在的靈,而不只是邪惡的化身。他是一個墮落的天使,在神的許可之下暫時掌管世界。十字架的救贖已將他徹底打敗,然而神把他的審判延遲到千禧年之後;到那時他將要被扔進永遠燃燒的火湖裡。在此之前,他迷惑世界,妄圖在地上建立他的偽王國來羞辱褻瀆神,並要誘惑信徒,控告、攻擊、敗壞他們。信徒只要憑著信心依靠聖靈的大能,就能抵擋撒但(創 3 : 1 - 5 ;賽 14 : 12 - 17 ;結 28 : 11 - 19 ;伯 1 - 2 ;約壹 5 : 19 ;林後 11 : 14 ;提前 3 : 6 ;彼前 5 : 8 - 9 ;雅 4 : 7 ;啟 12 : 9, 20 : 1 - 3, 7 - 10 )。
8. 拯救
我們相信,惟有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才是赦罪和拯救的基礎,這是因神的恩典而白白賜下的。得救是靠聖靈重生的工作,人不能靠行為或個人功績得救。人只有信基督已成就的救恩,才能得著拯救。悔改就是轉離罪、歸向神,是信的一部分,且與信緊密相連。「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凡因信接待耶穌基督的人,就在靈裡重生、罪得赦免、成為神的兒女、在基督裡成了新造的人,又「受了聖靈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為神的能力所保守(弗 1 : 7, 13 - 14 ;約 1 : 12 - 13 ; 3 : 1 - 7, 14 - 16 ;林後 5 : 17 ;羅 1 : 16 ; 10 : 9 - 10 ;弗 2 : 8 - 10 ;羅 8 : 14 - 17, 31 - 39 ;約 10 : 27 - 29 ; 14 : 6 ;徒 26 : 20 ;彼前 1 : 3 - 5 )。
9. 基督徒生活
我們相信,每個基督徒都應為基督、而非為自己而活;他們要靠著內住聖靈的能力,讓基督藉著自己彰顯出他的生命,歸榮耀給神。信徒不斷順服神的道,便可漸長成熟,活得更像主耶穌。他們要靠著聖靈的能力過聖潔的生活而不去順從肉體的情慾;他們亦要操練自己的屬靈恩賜以建立基督的身體,為基督作見證,親自造就門徒,以完成大使命;為神的榮耀行善並結出果子(加 2 : 20 ;彼前 1 : 15 - 16, 2 : 11 ;林後 5 : 14 - 15 ;羅 6 : 11 - 13 ;弗 2 : 10 ; 4 : 11 - 12, 4 : 22 - 24 ;彼前 4 : 10 - 11 ;徒 1 : 8 ;太 28 : 18 - 20 ;西 1 : 10 ;約 15 : 8, 16 )。
10. 教會
我們相信,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耶穌是教會的元首,教會的肢體是那些因信真正接受基督的人。地方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在某地的實體。由於基督身體的所有肢體都在基督裡由同一位聖靈聯合,肢體間應彼此相愛、合而為一,為共同的目標團結一致;不同宗派間就算有不同的觀點,只要是基於對聖經的誠實詮釋,不涉及重大的教義問題,也不會在實行時引起紛爭不和或阻礙事工的,就要彼此接納。教會的使命是叫失喪的人認識基督、造就門徒、在地上榮耀神(徒 1 : 8 ;林前 12 : 12 - 27 ;弗 1 : 20 - 23 ; 4 : 1 - 6 ; 4 : 12 - 16 ;太 28 : 18 - 20 ;約 17 ;西 1 : 24 - 29 )。
11. 教會的禮儀
我們相信,聖經只承認兩種教會禮儀──水禮和主的晚餐。得救後受浸水禮是順服的表現,這象徵著信徒向罪死,把舊生命埋葬,又向新生命復活。主的晚餐則是慶祝與基督的相交和聯合的儀式,象徵著我們對他之死的記念及對他再來的盼望(太 28 : 19 ;徒 10 : 47 - 48 ;路 22 : 19 - 20 ;林前 11 : 23 - 28 ;羅 6 : 3 - 4 )。
12. 人的永恆結局
我們相信,每個信徒死後,立即在有意識的狀態下去到主那裡與他相交,等候在主再來時自己身體的榮耀復活。然後,信徒將要與神同享永生──與他相交、事奉他、敬拜他,直到永遠(林後 5 : 6 ;林前 15 : 12 - 58 ;路 23 : 39 - 43 ;帖前 4 : 13 - 18 ;約 3 : 16 ;啟 21 - 22 )。
我們相信,每個不信主的人死後,立即在有意識的狀態下與主隔絕,他們也要等候自己身體的復活,但卻要永遠被定罪、受審判、受刑罰(路 16 : 19 - 31 ;約 3 : 18, 36 ;啟 20 : 5, 11 - 15 ;帖後 1 : 5 - 10 )。
13. 將來的事
我們相信,下一件要應驗預言的事件是教會被提。到時,主耶穌基督要在空中,將教會時代所有的信徒接到他那裡(約 14 : 1 - 3 ;多 2 : 11 - 14 ;林前 15 : 51 - 52 ;帖前 4 : 13 - 18 ;腓 3 : 20 - 21 )。
教會被提之後便要應驗但以理書 9 : 24 - 27 的預言,有七年的大災難。根據啟示錄 6 : 1 - 19 : 21 的描述,在此期間,以色列要被潔淨,全世界將受試驗,神要向罪傾倒他的怒氣(耶 30 : 7 ;太 24 ;啟 3 : 10 ;帖前 5 : 9 - 11 )。
我們相信,在大災難之後,主耶穌基督要像他升天時那樣,帶著大能和榮耀親自復臨地上施行審判。這要帶我們進入千禧年國度,他將憑公義、公正、和平在地上作王 1000 年,成就神向以色列所立之約(徒 1 : 8 - 11 ;啟 19 : 11 - 21 ;結 37 : 21 - 28 ;賽 11 : 9 ;啟 20 : 1 - 6 )。
我們相信,基督在地上作王 1000 年以後,撒但便要受最後的審判、被扔進永遠燃燒的火湖裡;不信主的人則要復活,受白色大寶座的審判。神將造出一個新天新地;叫信徒進入永恆態(啟 20 - 22 ;彼後 3 : 1 - 14 )。
認識神能讓你更好地事奉神、享受神和榮耀神
認識神、事奉神和享受神能使你更多地榮耀神
認識神是你人生意義的開端
榮耀神是你人生意義的終極
事奉與享受神是人生的平衡
學習本書如何影響你人生意義的開端?
中文版補充: 基礎語法
一.詞語的類型 :
名詞 : 「神」、「人」、「天使」、「世界」…
單複數 :「人」、「人們」
性別:(陰性 /陽性/中性) :「男人」 /「女人」/「機器」
(中文詞語基本不顯示性別)
代詞 : 「我」、「你」、「他/她/它」、「我們」、「你們」、「他們/她們/它們」
單複數 :「他」 /「他們」…
性別:(陰性 /陽性/中性) :「他」 /「她」/「它」…
位格性 : (有位格 /非位格) :「他」 /「它」…
從屬性 :「他的」、「我們的」…
動詞 : 「愛」、「去」、「順服」、「跟隨」…
有賓動詞 :「我愛主」、「道成肉身」
非賓動詞 :「我去了」、「他死了」
形容詞 :「好的」、「壞的」、「聖潔」、「良善」、「敬虔」…
(形容詞經常用「…的」,用來修飾名詞和代詞。中文名詞加上「…的」常常可變成形容詞,如「主權的」)
副詞 : 「輕輕地」、「慢慢地」、「白白地」、「大大地」、「立即」、「馬上」、「從來」、「永遠」、「非常」、「很」…
(副詞經常用「…地」,用來修飾動詞和形容詞;修飾後者時有時用「…得」,如「出奇地好」和「好得出奇」)
介詞 : 「在…中」、「在…上」、「在…以下」、「在…以前」、「在…以後」、「從」、「對」、「把」、「並」、「和」、「除了…以外」…
(介詞修飾名詞和代詞,表明時間、地點和關係)
連接詞 :「因為…所以」、「由於」、「又」、「而且」、「於是」、「就」、「因此」、「但是」、「若」、「如果…那麼」…
(連接詞把句子〔主句和從句〕連接起來,構成組合句,表明句子之間的關係)
系動詞 :「是」、「有」、「看起來」、「似乎」…
(系動詞把一個名詞或代詞與其性質聯繫起來,如「神 是 聖潔的」、「他 看起來 很累」、「太初 有 道」〔道在太初就 是 存在的〕)
助動詞 :「應該」、「能夠」、「必須」、「要」、「叫」…
(助動詞「幫助」一個動詞,如「我們應該回應神的愛」)
量詞 : 「個」、「位」、「只」、「匹」、「頭」、「輛」…
(中文有許多特殊量詞)
感歎詞 :「啊」、「噢」、「哦」、「喔」、「呵」、「聖哉」…
(除象聲詞外,有時一些形容詞可能被當作感歎詞用)
語態詞 :「的」、「地」、「得」(區別形容詞與副詞)
「了」、「要」、「會」、「將」、「已」
(區別時態〔過去 /現在/將來〕)
「被」、「受」(區別主動與被動語態)…
二.詞語的語位:
主語 / 謂語 / 賓語 :
一般句子的結構:主語 → 謂語 → 賓語 ,如 「神 → 愛 → 世人」、「我 → 跟隨 → 耶穌」。其中主語和賓語是由名詞或動詞構成;謂語是由有賓動詞構成。如果謂語是非賓動詞,那麼句子就不會有賓語,只有:主語 → 謂語,如「耶穌 → 死了」、「他 → 又復活了」。謂語可能由助動詞加上一個或多個動詞構成,如「他 → 應該 來 看 → 我」
表語 :
一種表語出現在這樣的句子結構中:主語 → 系動謂語 → 表語,如「神 → 是 → 聖潔的」、「基督徒 → 應該 是 → 敬虔的」。這種結構中的表語一般是形容詞。系動謂語是由系動詞,或許助動詞加上系動詞,構成。
另一種表語是當:
1. 形容詞 修飾名詞或代詞時,如「主權的 神」、「老 我」,那形容詞是被修飾的名詞或代詞的表語。
2. 副詞 修飾形容詞或副詞時,如「完全地 聖潔」、「完全 真心地 愛」,那副詞是被修飾的形容詞或副詞的表語。
3. 副詞 修飾動詞時,如「真心誠意地 事奉」,那副詞是被修飾的動詞的表語。
復合語位:
由介詞合成的名詞或代詞,可以在一起作復合主語或賓語。如:「除了聖父以外,聖子 → 也被聖經稱為 → 耶和華」。「耶和華 → 是 → 聖父、聖子和聖靈,就是三一真神的,立約的名」。
副詞和形容詞可以構成復合表語, 如 「完全 真心地 愛」;表語與謂語可以構成復合謂語,如「你們要 完全 真心地 愛」;助動詞與動詞一起也構成復合謂語,如「應該 去」。
有時一個句子可以作復合語位。如「我愛神,是 因為神愛我」。
三.時態與語態
句子中的謂語(動詞)具有時態與語態。
時態 :時態告訴我們事件發生的相對時間。
現在時 : 事件常常、總是如此發生,如 「神愛世人」;
現在進行時 : 事件此時正在發生, 「他正在吃飯的時候」;
現在完成時 :事件在現在已經發生過(完成)了,如「他已經信主了」;
過去時 : 事件在過去發生了,如 「起初神創造了諸天和地」;
過去進行時 : 事件在過去某時正在發生,如 「那時神的靈正運行在水面上」;
過去完成時 :事件在過去已經完成了,如:「那時他已經悔改得救了」
將來時 : 事件將在將來某時發生,如 「教會將被提到雲裡」;
將來進行時 : 事件在將來某時正在發生,如 「當那羔羊的婚筵在空中舉行時,地上正在有所謂神的大筵席」;
將來完成時 :事件在將來某時已經完成了,如:「那時,舊的天地將已在火中被毀,而有新天新地產生。」
語態 :語態告訴我們事件發生的動力來源(主動、被動)。
主動語態 :謂語是主語的主動行動。如「教會開除了他」
被動語態 : 主語被動地受到謂語的作用。如 「他被開除了」。又見林前13:8-10,「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其中的「終必歸於無有」是用的將來時態、陳述語氣和被動語態,說明一個事實,就是「先知講道之能」和「知識」到將來「那完全的來到時」,一般認為是基督再來時,就被那個事件造成它們消失,但在這之前都將一直存在。
中性語態 :(中文沒有,希臘文有)主語既不是主動行動,也不是被動地受到作用,而是某種「自然而然地」達成了謂語的結果。如林前 13:8:「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其中的「終必停止」用的是將來時態、陳述語氣和中性語態,說明一個事實,就是「說方言之能」將「自然而然地」停止,而且上下文說明不是在基督再來時,而是在那以前。
四.句子結構
簡單句:
象「主語 → 有賓謂語 → 賓語」,如「神 → 愛 → 世人。」
或「主語 → 非賓謂語」,如「你們→ 要 到萬國 去。」
或「主語 → 系動謂語 → 表語」,「你們 → 是 → 有罪的。」
或「(無主語)非賓謂語」,如「下雨了。」或「出去!」
或「(無主語)有賓謂語 → 賓語」,如「去 殺了 → 他們!」
復合句:
幾個簡單句可以合成一個復合句,一般是由連接詞合成的。其中一般來說有一個是主句,其它的是從句。
因果句:
主句與從句之間有因果關係。如:「我愛耶穌,因為 他先愛我」
並列句:
主句與從句之間,或若無明顯主句,在各從句之間,互相沒有因果關係,只有互相平行的關係。如:「我站立,我坐下,你都知道。」
中文版補充: 基要邏輯
一.三段論
二.演繹與歸納
演繹法:
從普遍聲稱到特殊聲稱的推演,使用三段論。例子如上。
如果大前提(通常是信仰或預設)是真的;
而且小前提(通常陳述一個事實)也是真的;
那麼演繹的結論就一定是真的。
如果所舉的特殊聲稱都是真的,即有限數量的小集合都有某種性質,那麼由它們合成的大集合就一定具有同樣性質,就是說,歸納的結果就一定是真的。但是,如果小集合的數量是無限的,或著大到不能全部總結,那麼這個歸納就被稱為不完全歸納,其結論則不能保證一定正確,而是人憑信心接受的。不過,在沒有找到反例之前,相信它們是合理的。若找到反例,那麼結論就要修改,達到一個新的普遍聲稱,人的理解就加深了。
人類理性就是通過使用這兩種上帝賜予的邏輯方法(歸納與演繹),不斷交替使用,擴大和加深人類的理解範圍。
三.因果關係推演
一個因果命題(聲稱)一般具有如下形式:
正命題: 如果 A,那麼B ,如:
「如果你是中國漢族人,那麼你就有黑頭髮黑眼睛。」
逆命題: 如果非 A,那麼非B ,如:
「如果你不是中國漢族人,那麼你就沒有黑頭髮黑眼睛。」
反命題: 如果 B,那麼A ,如:
「如果你有黑頭髮黑眼睛,你就是中國漢族人。」
逆反命題: 如果非 B,那麼非A ,如:
「如果你沒有黑頭髮黑眼睛,那麼你就不是中國漢族人。」
如果正命題是真的,那麼逆反命題就是真的;但是逆命題和反命題則不一定是真的。
四.論證與辯論方法
正面論證:
從已經確立的原則和事實出發達到你要達到的結論。如:
我們信神是因為神揀選了我們。他在創世之前就揀選了我們,送他的兒子救贖了我們,並讓他的聖靈在我們心裡作工,與他掌管的外界事件一起影響我們,使我們信他,接受他的愛,並得永生。
反面論證:
假設結論與你所想要達到的是相反的,然後就必然推導出大家公認是荒謬的結果來。
假如我們信神是因為我們聰明,因自己的自由意志而選擇了真理,那麼當我們到了天堂,我們就有權利驕傲,對下地獄的人說:「你們活該,因為你們笨」;而驕傲是罪的根源,這與天堂按定義是義的居所而不可能有罪相違背。所以我們得救一定是因著神的主權揀選,而我們的自由意志只是起了回應的作用。
五.常見的邏輯謬誤(錯誤的辯論方法)
A.相關性的謬誤:
1. 威脅性(大棒式)的論證: (Appeal to force or 「stick」, Argumentum ad Baculum)
在論證時用明顯或隱含的方式表達以下思想,即你若不接受,某件對你有害的事就會發生。
2. 討人憐憫的論證: (Appeal to pity, Argumentum ad Misericordiam)
試圖挑動讀者或聽者在情感上對言者的可憐,而促使他們接受其觀點,不論它是否在邏輯上成立。
3. 挑動群眾的論證: (Appeal to people, Argumentum ad Populum)
利用人的群體心理而要求人接受一個觀點。直接方法是引起群體對自己內部的認同和與外部相比的驕傲來叫人接受自己的觀點。間接方法或者是:你要被大家接受(與眾相同)嗎,你就要接受此觀點,因為大家都接受它 (bandwagon argument);或者是:你要出類拔萃(與眾不同)嗎,你要接受此觀點,因為這些特出的人物都接受它(Appeal to vanity or snobbery)。
4. 攻擊人的論證: (Argument against the person, Argumentum ad Hominem)
不攻擊對方的觀點,而攻擊對方的人格,或是直接辱罵,或是間接提供證據。另一種「你已經」 (tu quoque)方法是:你已經這麼幹了,所以我也應該能這麼幹。
5. 例外誤用的論證: (Accident)
普遍原則往往有例外的時候,而在這些例外的情況下要求應用這些原則就屬誤用。比如把言論自由的原則應用到在電影院裡喊著火了。
6. 稻草人式的論證: (Straw Man)
沒有攻擊對方的觀點,而是誤解或造出一個不是對方觀點的「稻草人觀點」來攻擊。
7. 對不上號(忽略根據)的論證: (Missing the Point, Ignoratio Elenchi)
論證的根據似乎是在合理地引向一個結論,但最後的結論卻是另一個。
8. 引向歧途(改變題目)的論證: (Red Herring)
論證的開始似乎是在講一個問題,但在中間卻被引向完全不相關的另一個。英文題目(紅鯡魚)的來歷是人們在訓練獵犬時用味道很強的熏魚把狗引向歧途。
B.弱論證的謬誤:
1.引用權威: (Appeal to Authority, Argumentum ad Vericundiam)
不自己論證,而是引用所謂權威人士的看法。當那些人的觀點不可能被驗證、或在專業範圍以內不夠權威資格、或發言內容在其專業範圍以外、或在講不可能有獨一權威的題目、或犯錯誤時,結論就無效或很弱。
2.引用無知: (Appeal to Ignorance, 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
在論據沒有肯定地得出關於某論點(或支持或反對)的任何結論時,因此而得出某確定的結論。這種方法作為演繹法不能成立,但如果提出論據的人符合特定的資格,則作為歸納法能成立(說明某種可能性大)。
3.從沉默中讀出證據來: (Evidence from Silence)
因為他沒有講這個觀點,他一定是在講相反的觀點。(實際不一定,只是有可能,除非有證據說明凡相關的都已被講了,才能得結論沒被講的是不相關)。
4.任意擴大(不完全歸納): (Hasty Generalization, 又稱:例外誤用的逆過程,Converse Accident)
用歸納法從部分推廣到全部時,如果取樣範圍太小或不是隨機(任意)取樣時,所引用的特殊情況不能算為代表,所以結論就不可靠。
5.錯誤原因: (False Cause)
從所引用的前提(原因)到所想達到的結論(結果)有許多其它的可能性,以致其邏輯或然率(幾率)很小,幾乎可以說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此外還有:把可能的說成是肯定的:把在時間上發生在前的說成一定就是原因:把在附近談到的說成是一定有聯繫的:把平行句說成是因果句;等等等等。
6.鏈式反應(大滑坡): (Slippery Slope)
從一件小事開始,試圖說明一系列不一定會發生的事件將連續發生,最後引向一件結果(一般是不想要的,為了證明最初那件事也是不該要的)。這只是提出一種可能性,而不是一定如此。鏈式反應的步數越多,最後實現的可能性越小。
7.弱比較: (Weak Analogy)
從證據不足的比較(比喻)中得出肯定性的結論。
C.在預設、模糊和語法比較方面的謬誤:
1. 回討問題: (Begging the Question, Petitio Principii)
把有問題(有可能不成立)的預設藏在論證中,努力不讓人發現,以便讓人跳過去,直接接受結論。
2. 循環論證: (Circular Reasoning)
用了想要證明的結論來作論據。
3. 復合提問: (Complex Question)
在一個問題中隱含兩個以上,使人在一個答案中承認自己本不願承認的事,如:你已經不偷東西了嗎?
4. 假非此即彼: (False Dichotomy [Bifurcation])
只提供兩個可能性讓人選擇,好像它們是非此即彼的,即沒有其它可能性,而實際上存在其它的可能。如:「神如果既全能又慈愛,今天世上就不會有這麼多的苦難;今天世上有苦難,所以神或者不全能,或者不慈愛,這樣的神就是有我也不要信。」這個論證忽略了神可能既全能又慈愛,但在今天允許苦難發生的許多可能性:比如神在今天不審判,卻可能是因著慈愛(等人歸信)而延遲到明天;或者神是用惡來刑罰惡,或是神通過使人遇見惡來使人追求善;或者神用苦難來教導或管教他的兒女等等,都是為著善的原因。
5. 隱藏不利證據: (Suppressed Evidence)
只講對己方有利的證據,而按下不提或隱藏對己方不利的證據。
6. 模稜兩可(一詞二用): (Equivocation)
在論證中通過把一個或多個詞用作二個不同的含義,從而影響了論證的結果。
7. 模稜兩可(一句二解): (Amphibody)
在論證中通過錯解句子含義(因句子結構問題而造成一句話有兩個以上不同含義),從而影響論證的結果。
8. 組合不當: (Composition)
把某些部分的特質不恰當地轉移到全體。
9. 分解不當: (Division)
把整體的特質不恰當地轉移到某些部分。
儘管這些論證方法可能很有效果,而且我們正在按社會的習慣使用它們,但在學習、分析、理解和論證神的真理時要努力避免它們,因為真理不需要錯誤作助手,雖然神可以利用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