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教会的本质
1)定义
新约里所用“ecclesia”这个希腊文词语的基本含义是“被召出来之人的集合”(太 16 : 15 - 19 )。教会既是“被召出世界”,又是“蒙召”效力于成就神在世界上的计划。这个词既可以指普世教会,也可以指地方教会。
2)普世教会
普遍来说,教会是自五旬节以来因信基督而从神的灵重生、并受圣灵之洗归入基督身体的每个人(林前 12 : 13 )。教会是一个以耶稣基督为首的 超自然属灵有机体 (或统一体)(弗 1 : 22 - 23 )。它是神通过他的圣灵而居住的生气勃勃的所在(弗 2 : 22 )。
在这个意义上,圣经用几个描述性词组来称呼教会:
基督的身体(弗 4 : 12 )(属神的子民)
基督的新妇(林后 11 : 2 )
神所建造的房屋(林前 3 : 9 )
有君尊的祭司(彼前 2 : 9 )(圣洁的国度)
被拣选的族类(彼前 2 : 9 )(神的子民)
灵宫(彼前 2 : 5 )(活石)
圣洁的祭司(彼前 2 : 5 )
当然,从组织机构上来说,基督是“房角的头块石头”(彼前 2 : 6 - 7 ),是“万有之首”(弗 1 : 22 ),而基督徒是他身体的肢体(林前 12 : 27 ),其价值、等级或职位并无高低之分(林前 12 : 12 - 13 ;弗 3 : 6 ;加 3 : 28 ;西 3 : 11 )。明白普世教会的意义固然要紧,但地方教会的意义更是重大,因为它是普世教会的实际表现形式。
3)地方教会
地方教会指的是某地一群公开宣称自己信仰的基督徒。不用说,教会并不是指某幢建筑或某个地方,而是指在这建筑或地方聚会的人,这可以在屋里,甚至可以在树下(罗 16 : 3 - 5 )。只在论及地方教会时,才出现教会的职员和教会管理的概念。当然,地方教会既然是普世教会的缩影,自然应象普世教会那样运作,承担同样的基本事工,其“属灵机构”也和普世教会一样──以基督为元首、圣灵为其动力。
作业:请用一句话阐述普世教会与地方教会的区别。
B.教会的来源
1)新约所揭示的一个奥秘
教会是新约所独有的一个概念,它是神藉着基督的替死而创立的;因着基督的死,犹太人和外邦人合而为一,构成基督的身体──教会(弗 2 : 13 - 19 )。
教会这个奥秘是从前未曾启示出来的真理,它在旧约里是隐而未显的,因为它本是“基督在你们里面荣耀的盼望”。
弗 1 : 9 - 10
弗 3 : 3 - 12
弗 5 : 25 - 32
2)教会的根基
a.耶稣基督 是教会的房角石,是元首,教会靠他存在并成长。
弗 2 : 19 - 22
林前 3 : 11
基督住在每个信徒里面,因而也就住在教会全体里面。教会也被说成是“在基督里”。
b.众使徒
教会的第二层根基是众使徒;从人的方面来说,教会是他们建立的。
这可能指的是“彼得所宣认的对基督的信心”(这信心成为建立教会的磐石),也可能是指使徒们生命的见证和教训。(太 16 : 13 - 18 )
c.神的话(圣经)
教会的第三层根基是神的话──它揭示了教会的本质和事工,同时也是教会要教导的内容。(西 1 : 24 - 27 ;徒 2 : 42 - 47 ;帖前 2 : 13 - 14 )
3)在五旬节的开端
在五旬节那天,神令 120 位信徒受了圣灵的洗,他们开始传福音,教会由此发端(徒 1 - 2 章)。“教会”这个词在使徒行传中第一次出现在 5 : 11 ,是讲有关肃清罪恶的事。
教会时代从五旬节开始,它将延续到末世 7 年大灾难之前的教会被提之时。
C.教会的目标
现在我们简要地讲一下最常见的教会职位(长老、监督、牧师、执事)的圣经依据、妇女在教会中任职的问题、以及教会管理的三种基本模式(主教制、长老制和公理制)。但我们必须先看一看教会的目标。
首先应当指出,新约倾向于
o 强调 原则 而不强调组织机构
o 强调 职能和事工 而不强调职分、地位或头衔
o 强调 属灵资格 而不强调才干专长
具体地说,教会至少有以下七个目标:
1)造就门徒,履行大使命。
太 28 : 18 - 20
◇领人归向基督 (传道)
徒 1 : 8 (传福音)
可 16 : 15
西 1 : 24 - 27
腓 1 : 12 - 18
◇在基督里建造人, (装备)
用神的话教导和训练他们 (门徒训练)
徒 2 : 42
弗 4 : 11 - 16
提后 3 : 16 - 17
2)靠圣灵的能力做工 (赐能)
西 1 : 28 - 29
弗 1 : 18 - 19
弗 3 : 20
3)聚会 (造就)
◇彼此相交
徒 2 : 42 - 45
加 2 : 9
约壹 1 : 3
◇敬拜、祷告、赞美神
徒 6 : 4
弗 6 : 18 - 20
◇互相鼓励和劝勉
来 10 : 25
4)继续基督在地上的工作
路 24 : 46 - 49
约 17 : 13 - 26
5)在世上推行公义
教会要行善,在罪恶世界的幽暗当中显为圣洁之光。
彼前 2 : 11 - 12
腓 2 : 14 - 16
弗 4 : 17 - 5 : 11
弗 2 : 10
来 10 : 24
6)预备自己作基督的新妇
启 19 : 7
作为基督的新妇,教会在地位上已经是洁净的了(弗 5 : 26 - 27 );但她还有许多实际洁净的工作要作,包括通过教会的管教(纪律)和对付罪,消除淫乱、纷争、骄傲、欺哄、异端、贪婪等等。
徒 5 : 9 - 11
罗 16 : 17
林前 5 : 1 - 13
太 18 : 15 - 20
林前 3 : 1 - 9
7)荣耀神
教会的最终目标是要在现今的世界和将来的世代荣耀神。
弗 1 : 5 - 6
弗 1 : 12
弗 3 : 20 - 21
帖后 1 : 11 - 12
彼前 4 : 8 - 11
启 5 : 6 - 14
作业:在教会的七个目标当中,哪两个最被人忽略?为什么?
D.地方教会里的职位
新约教会里大概有两种不同的职位──长老(属灵领袖)和执事(服事型的领袖)。执事同长老一样,一定要有很高的属灵资质,但其职能主要是服事或行政事务。(提前 3 : 1 - 7 ;徒 6 : 1 - 7 )
注意:见新国际版圣经研读本中第 2282 页的“作长老(监督)及执事的资格”图表
属灵领袖 ── 长老
新约里的 监督(主教) 、 长老 和 牧师 这三个词很可能指同一个职位,但我们对此不甚清楚。现在,让我们简要地看一看各词的主要用法,以便弄清它们的意义。
1)定义
a.监督(主教)(“episkopos”)
“监督”一词译自希腊文“episkopos”。保罗在写给腓立比教会的书信中称:“…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腓 1 : 1 ),却没有提到长老或牧师。在徒 20 : 17 ,保罗请以弗所教会的“长老”来,但在临别劝勉他们的时候(第 28 节),却说他们是“监督”,要他们“牧养神的教会”。提多书 1 : 5 - 7 中的监督和长老两个词(第 5 节的“长老”与第七节的“监督”)似乎也是可以互换的。还有,在提前 3 : 1 - 7 所列的监督应有的条件中,并没有提到长老;紧接着的第 8 - 13 节则是对执事的要求。由此似乎可以推论,监督和长老的意思是相同的。就象前面曾经提出的那样,可能长老指的是身份或头衔,监督则是指职能;所有的监督都是长老,但并非所有的长老都行使监督的职能。
因此,
监督 ──可以指事工的 性质
长老 ──可以指 头衔
牧师 ──可以指 职能
b.长老(“presbuteros”)
上面已经指出,“长老”这个概念大概可以与“监督”互相代换。还有一个办法可以把这两个词区分开来,即是说,“长老”与领袖的年龄和属灵成熟程度有关,而“监督”则是指他们的工作性质。此外,从提多书 1 : 5 (保罗在此指示提多“在各城设立长老”)亦可知道,“长老”这个词可以指职位或头衔。(参阅徒 14 : 23 )
c.牧师(牧人-教师)(“poimen”)
“牧师”这个词的本义是“牧人”,它指的是职能,而不是地位,在新约里一般都是这种用法。长老(彼前 5 : 1 )和监督(徒 20 : 28 )都被告诫要“牧养 [ 即‘牧师’的动词形式,此词比名词“牧师”用得更多 ] 神的群羊”。这并不意味着“牧师”是新约教会一个单立的职位,而更多的是指监督和长老的职能。同时,根据保罗在“教牧书信”中的描述,从希腊文“diakonos”(仆人或使者)翻译过来的“执事”这个头衔似乎足可与“牧师”互换。至于弗 4 : 11 - 12 的“牧师和教师”,则是关乎属灵恩赐和事工职责的方面。它们不被看作是教会的职位,因为其中并没有带领的含义。
2)教会任职人员的职责
圣经吩咐教会的任职人员要
◇成全圣徒,各尽其职
弗 4 : 11 - 12
◇管理教会事务
提前 5 : 17
◇教导和传讲神的话
提前 4 : 13 - 16
◇监督属灵事务
提前 3 : 1
◇牧养神的子民
彼前 5 : 1 - 4
◇驳斥异端
多 1 : 9
◇为会友及教会其他领袖作出好榜样
来 13 : 7
林前 11 : 1
提前 4 : 11 - 12
教会的领袖理当受到尊敬和服从,也应得到合理的报酬,但他们将来要为自己的事工向神交帐。
林前 9 : 13 - 14
来 13 : 17
提前 5 : 19
给谁的职责和权利越多,要他负的责任也越多。(阅路 12 : 48 )
3)人数
圣经说到长老(监督)的时候常常是用复数形式(如腓 1 : 1 和多 1 : 5 ),只有在提前 3 : 1 - 7 用了单数,但接下来的“执事”又是复数。这很可能是因为──原本只有一位长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手下已经有了一班共同事奉的执事,变成了好象牧师一类的领袖。至于当时各城里设立了几位长老,圣经中无从查考。我们甚至不能确定是否各公会或家庭教会都设立了长老。实际上,保罗不是要提多在各教会设立长老,而是要“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多 1 : 5 )。但在徒 14 : 23 ,他们“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可惜圣经里没有记载保罗具体的指示。综上所述,或许,设立一班长老监督数间教会亦可、每间教会设立一位或多位长老亦可。但有一点需要重申──新约强调的是职能和事工,而非地位、结构、人数或头衔。
4)职责(事工)
从事工上看,长老所担负的职责基本上是属灵方面的。这些职责可以分为几大类:
◇监督教会(徒 20 : 28 )
◇管理教会(提前 5 : 17 )
◇传道和教导(提前 5 : 17 )(虽然并非所有长老都担任传道和教导的工作,但每位长老都应该“善于教导” [ 提前 3 : 2] 。)
◇牧养教会(彼前 5 : 1 - 4 )
◇维护纯正的信仰(多 1 : 9 )
◇监督财务(徒 11 : 30 )
5)要求(资格)
有意思的是,圣经所要求长老的主要是属灵的资质,而不是如今普遍看重的天赋才干或经营经验。这些要求主要包括在两段经文里面,它们可以分为三大类:
1.个人品质(品格)
2.表现在家庭中的领袖素质
3.在公众中的好名声
提前 3 : 1 - 7
无可指责(第 2 节)
一个妇人的丈夫(第 2 节)(不多妻、未离过婚)
有节制(第 2 节)
自守(第 2 节)
端正(第 2 节)
乐意接待远人(第 2 节)
善于教导(第 2 节)
不因酒滋事(第 3 节)
不打人(第 3 节)
温和(第 3 节)
不争竞(第 3 节)
不贪财(第 3 节)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第 4 节)
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第 4 节)
信主时间不短(第 6 节)
在教外有好名声(第 7 节)
多 1 : 5 - 9 (此处只列出前面未包括的要求)
儿女听话、服管束(第 6 节)
不任性(第 7 节)
不暴躁(第 7 节)
不贪无义之财(第 7 节)
好善(第 8 节)
公平(第 8 节)
圣洁、自持(第 8 节)
坚守真实的道理(第 9 节)
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驳斥异端(第 9 节)
6)设立(指定、任命、选立)
在多 1 : 5 ,保罗吩咐提多把事情办整齐,又在各城设立长老;教会的领袖们显然参与了长老的遴选。但徒 14 : 23 同样清楚地告诉我们,会众也参加了推选的过程,因为“选立”这个词带有投票或举手选举的含义。此外,徒 20 : 28 隐隐含有圣灵呼召人作长老的意思。也许,这些合乎要求的人是会众在领袖(长老)们的指导下选择(表决选举)出来的。足可看出,长老的设立决不是轻率而为的。
7)按立
◇定义和描述
按立指的是接纳一个人担任牧会的职务,但新约里找不到描述按立的专有名词。按立并不授予人某种恩赐或职位; 按立是表明教会对某个人蒙神呼召出来事奉的确认 。在有些宗派教会里,只有正式接受按立的人员,才能行使一些牧养的职分,如证婚、施洗、主领圣餐等等。
◇圣经依据
新约里没有关于按立过程的特别叙述,但这种仪式起源于众长老的按手(提前 4 : 14 ;提后 1 : 6 )。至于教会的征募和测试性谈话,则是随着教会历史的发展逐渐形成的,并且在不同的教会和宗派间差异极大。
毋庸置疑,候选人自己必须是清楚蒙召事奉的(林前 9 : 16 ;提前 1 : 12 );因而,教会的按立不过是公开承认、证实和支持他所蒙的恩召。当今的按立仪式并不能带给一个人权柄、属灵能力或恩赐,亦非一个人事奉的基础,因为只有神的呼召才是这基础。所以,按立实际上是教会承认和证实神所选立的仆人的仪式。按立的概念除了用于长老和牧师以外,也常用于执事,尽管执事一般并不讲道,也不主持教会的典礼。
作业:为什么当今的许多教会在选立领袖时似乎不顾提前 3 : 1 - 7 的教训?他们最常用的标准是什么?
服事型的领袖 ── 执事
新约教会里的第二种职位大概要算执事的职位。“执事”这个词的本义是“仆人”,以动词形式出现时即为“服务、事奉”。此词既可用于一般非正式场合,亦可作正式的专有名词用。
1)一般意义
提前 4 : 6 取“diakonos”这个词的一般意义来指耶稣基督的仆人(使者)。西 1 : 7 也照样用它来指以巴弗。可见,“diakonos”可以指“耶稣基督福音的执事”(罗 15 : 15 - 16 )。基督在说到他自己的时候也曾用过这个词(可 10 : 45 )。
2)专门意义
新约里也用“diakonoi”这个词来指得到教会正式承认的一种职位。从腓 1 : 1 来看,执事象是与监督一同被看作教会的任职人员。另外,在阐明监督需要达到的属灵要求之后,提前 3 : 8 - 13 还具体阐述了对执事的属灵要求。
3)此职位的来源
执事这个职位的来源似乎不象长老那么清楚。也许,正象有人提出的那样,起初的执事就是帮助长老行使职责(不包括属灵监督在内)的人。他们是非正式的基督的仆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中有一些变成得到正式承认的“diaconate (执事团)”,或执事会。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这个职位渐渐得到了承认。
另有一些人把徒 6 : 1 - 6 看作执事职位的起源──“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被选出来负责教会里面穷寡妇的日常供给。有人认为这可能就是执事职位的起源,也有人坚持认为徒 6 : 1 - 6 说的并不是执事会的建立。不管怎样,这个职位逐渐得到了教会的正式承认。
4)职能
说到执事的职能,教会里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执事的职责主要在于行政管理(财务和服务)方面;另一种则认为,除此方面以外,执事还应在长老的监督下担负重大的属灵职责。
合理的结论似乎是──新约里的执事主要负责财务和行政事务,但在长老的指导下也行使一些属灵的职责。
5)要求
和对长老的要求一样,执事需要达到的要求在本质上也是一些关乎基督徒品行的属灵资质。提前 3 : 8 - 13 列出了这些基本要求:
◇端庄(第 8 节)
◇不一口两舌(第 8 节)
◇不好喝酒(第 8 节)
◇不贪不义之财(第 8 节)
◇固守真道的奥秘(第 9 节)
◇没有可责之处(第 10 节)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不多妻、未离过婚)(第 12 节)
◇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第 12 节)
这些要求与对长老的要求十分相似,只是没有提到“善于教导”和“乐意接待远人”,但执事必须先受试验和筛选(第 10 节)。
6.妇女作女执事的问题
关于是否应该允许妇女担任执事一职,恐怕争论一世也结束不了。被引用来支持女执事之说的经文主要有两处。一处是罗 16 : 1 ,保罗在此称非比为“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原文作“仆人”)”。这究竟是从一般的仆人(参与服事者)意义上来说,还是作为正式的头衔,我们不甚清楚,但从上下文来看,似乎更偏向于服事,而非职位。
另一处是提前 3 : 11 ,保罗在阐述执事需要达到之要求的中间,插入说:“女执事(原文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一般说来,此处的“女人”可以指执事的妻子,可以指女执事,也可以指女助手或女仆。
其注意对其要求:
◇必须端庄
◇不说谗言
◇有节制
◇凡事忠心
最好的答案也许是──妇女可以担任服事的职责,但要顺服长老、或自己(任执事的)丈夫的权柄。
担任“服事”的职责不会干犯“妇女不可讲道、不可辖管男人”的一般性限制。
作业:在神的眼中,领导的职责和服事的职责有没有本质的不同?为什么?
妇女在教会里任职的问题
◇总论
关于妇女可以在教会里担任领导或有权柄职位的说法,似乎找不到确凿的圣经依据。至于上面讲到的妇女可以担任“服事”职责的问题,则是以服从长老权柄为前提的。
决定妇女在教会中的职责的圣经根据是“男人为头”的创造次序:(在属灵的权柄方面)男人在神之下、而在女人之上(林前 11 : 3, 8 - 12 )。
◇在教会中发言的问题
在林前 14 : 34 - 35 ,基于顺服的原则,保罗说:“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因为不准她们说话。”此处所说的“说话”是指正式或带权柄的发言。妇女有问题应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不可在教会里问别人。
◇讲道及辖管男人的问题
保罗在提前 2 : 12 说得很清楚:“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沉静”在这里的意思是“守秩序”。这节经文似乎明确地把妇女排除在教会有权柄的职位之外,同时也禁止妇女向男人讲道。但有别处圣经鼓励老年妇女指教年轻妇女和儿童(多 2 : 3 - 5 )。
中文版注:保罗在林前 11 : 5 中的语气“凡女人祷告或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似乎表明并不是完全禁止女人讲道,但出口的女人心里必须有对属灵权柄的顺服之心,包括在不应和不必开口时(有弟兄能作开口的事工时)闭口。
◇结论
看起来,圣经的教导是说,妇女可以承担服事型的职责,可以教导教会里其他的妇女和儿童,但不可担任有权柄的职位,也不可向男人讲道;或许,除非是与男人一道、并在他们的权柄之下方可。不要忘了,神造男人有男人的职分,女人有女人的职分。这并不是说神觉得男人比女人、或女人比男人更重要、更有价值,而只说明他们被设计来担任不同的职责!在神的三位一体中亦可看到顺服的精神和不同的职分。
E.地方教会的组织和管理
1.总论
“管理”(原文与“政府”是同一字根)这个词含有领导、控制及决定某个组织机构事务和行动的意思。经常有人提出,教会首先是一个以基督为首的属灵有机体,因此,合乎圣经的教会管理模式就是根本不要管理;可是,新约却启示出了一定的组织机构。此外,教会的历史亦都清楚表明,传统上的地方教会都有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讨论教会的组织模式有没有圣经依据,而在于弄清什么才是圣经所规定的模式。能够在圣经里找到一定支持的教会基本管理模式有三种;多少世纪以来,这三种模式以万变不离其宗的面目为教会所采用。现在,我们就来一一浏览这三种基本模式及其所谓的圣经依据。
2.三种基本的教会管理模式
这三种基本的教会管理模式是主教制、长老制和公理(会众)制。从专业词汇角度来说,主教制亦称“等级制”,长老制亦称“联邦制”。
o 主教制(等级制)
a)定义──是指由主教管理教会的管理模式
b)描述──这种模式包括主教(监督)、长老(或祭司)和执事三方面的事工。长老(或祭司)是主教的下属,惟有主教才有权任命长老(或祭司)和执事。主教是实际管理教会的人。
罗马天主教、圣公会、路德宗(信义会)、英国国教(安立甘)会、东正教和卫理公会等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主教制模式。其中有一些,例如罗马天主教和英国圣公会,更用“使徒继承”这样的观点,试图解释主教就是新约使徒的继承人。
c)圣经依据──主教制的问题在于,这种模式并不是从新约而来,而是在第二世纪随着教皇成为最高主教而形成的。实际上,在新约里找不到一个单独的主教职位,因为“主教(监督)”这个词与“长老”是同义的。这些教会传统所持的“使徒继承”观点完全没有圣经依据。这是根据新约使徒职分的独特性和圣经所教导的信徒祭司职分(即每位信徒都可以直接来到神的面前,并且可以在圣灵的引导下自己诠释圣经)而下的结论。
o 长老制(联邦制)
a)定义──是指选出长老代表教会成员管理教会的模式。
b)描述──这是一种由会众通过长老间接管理教会的代表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教会会友推选出长老组成理事会管理教会,负责教导的长老或牧师作主持人。根据提前 5 : 17 ,通常会区分开管理但不讲道、也不主持仪式的管理长老和讲道并主持仪式的教导长老。
教导的长老和管理的长老虽然有不同的职能,但他们的权力是平等的,在他们上面也不存在第三类事工。管理的长老通常由会众推选,教导的长老则由其他事奉者指定。这种模式为长老会和一些独立教会所采用。
c)圣经依据──长老制的圣经依据是使徒选立长老的记载(徒 14 : 23 ;多 1 : 5 )、耶路撒冷大会的作法(徒 15 : 1 - 35 )及有关按立长老的经文(提前 4 : 14 )。
显然,初期教会除使徒之外还有别的领袖(来 13 : 7, 17 )。但有一点在许多地方似乎很明显──教会的管理有会众的参与(徒 6 : 1 - 6 ; 14 : 23 ; 15 : 6 )。
o 公理(会众)制
a)定义──这是一种把教会的权利授予各间教会的每个成员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地方教会是一个独立的整体,除基督以外,没有任何人、任何组织在她之上。
b)描述──公理制模式的要点在于其民主的结构,即地方教会的最高管理权掌握在会友自己手里。牧师虽被推选出来担任领袖,但他们的权柄完全是会众给的,而且归根结底,他们的权利一点也不比平信徒的权利大。
浸信会、播道会、基督(门徒)会、还有多数的圣经教会等独立教会都是采用这种模式。
典型的公理制教会领导层是由多位牧师及执事组成的,牧师常常被视为等同于新约中的长老。执事通常兼负教会日常杂务和属灵事务两方面的责任;有些执事是指定的,有些则不是。
教会的整体决策虽然是由牧师和执事等领袖去执行,但实际上,所有可能影响教会生活的决策都要由会众来作。
c)圣经依据──公理制教会管理模式在新约圣经里可以找到强有力的支持;例如在耶路撒冷大会(徒 15 章)的时候,使徒、长老和会众在决策过程中全都有分。另外,各间教会:
1)推选自己的任职人员和代表(徒 6 : 1 - 6 ; 15 : 2 - 3 )
2)有权自己实行教会的管教
林前 5 : 1 - 13
林后 2 : 5 - 11
帖后 3 : 14 - 15
教会全体会友及其任职人员都参加决策(徒 15 : 22 )、接待代表(徒 15 : 4 )、差派筹款人(林后 8 : 19 )及分派宣教士(徒 13 : 3 ; 14 : 26 )。在新约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地方教会的会众参与教会事工和教会事务。
显然,新约教会明确承认各公会的自主权,并未在地方教会之上设立永久性的教会组织机构。设立管理地方教会的组织机构(如地区级机构)是没有圣经依据的。不过,主教制和长老制模式通常都有一个更高的组织机构;地方教会只是这个机构的下属分支,没有完全的自主权。有些公理制模式则采取各间教会自愿联合的方式,不剥夺地方教会的自主权。※关于教会宗派的问题将在《教会历史》课程加以讨论。
结论
主教制教会管理模式是在圣经写成以后才逐渐形成的,所以几乎找不到经文依据。公理制和长老制模式都可以找到圣经依据,在新约里也能看到这两种模式的踪影。有人总结说,圣经所支持的是一种民主的基本模式;但最好的结论是,早期教会的管理模式是公理制和长老制的综合体。
再次重申,新约特别强调的是属灵的资质和事工,而不是组织形式和机构。
新约对于地方教会的组织形式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强调了一些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适当调整的基本原则。
新约大力强调的是:
1)合一
2)秩序
3)敬拜、造就、团契和传福音事工的开展
4)灵性合格的领导层
5)会众倚靠圣灵的大能、在圣灵的指引下积极参与决策和事工
6)坚持以耶稣基督为元首
作业:新约为什么没有要求教会有统一特定的组织和管理模式?
F.地方教会的礼仪
1.总论
o 定义
“礼仪 (ordinance)”指的是公认的(普遍接受的)宗教仪式或作法。它来自于拉丁文的“ordo”一词,意思是“行列”或“规程”。从神学或教会学角度来讲, 教会的礼仪就是基督规定的、由教会执行的外在的仪式或作法 。
o 礼仪与“圣礼( sacrament )”的关系
“圣礼”和“礼仪”两个词基本上是同义词,但它们各自带着不同的神学含义。尤其是由于两个词都没有直接出现在圣经里,因此这一点显得格外真确──它们的神学意义是由使用它们的人所赋予的。
“圣礼”指的是分别为圣的物品。“礼仪”这个词可以含有外在标记、象征、习俗或典礼的意思,但通常并没有令参加者发生改变的含义。而“圣礼”,则常常含有“传送神的恩典”的意思,因而被专门定义为“带有神的能力的可以感知的物品,不仅具有象征意义,而且能够实际传送神的恩典,并促成改变”。由于更正教徒大多不相信什么“仪式传送恩典”之说,故比较喜欢用“礼仪”一词,不喜欢用“圣礼”。
2.被承认的礼仪──主的晚餐、洗礼
根据“礼仪”一词的定义,只有基督为教会明确规定的仪式才能算为“礼仪”;所以,新教徒大多只承认两种礼仪──主的晚餐(领圣餐、掰饼)和洗礼(水礼、浸礼)。罗马天主教会对这两种称为圣体和圣洗,并在此之外又加上了坚振礼(确认信仰)、告解礼(忏悔)、敷油礼(临终膏油)、圣制礼(按立圣职)和婚配礼,总共是七种。可是,除了主的晚餐和洗礼以外,其它仪式都找不出明显的圣经依据。因此,我们只讨论这两种显然为新约中的教会所承认和实施的礼仪。
3.总论主的晚餐和洗礼的重要性
早期教会的团契除了施洗和领主餐以外还有宣告 (kerygma) 和教导 (didache) ,并。会友藉着这些礼仪与耶稣基督相交,并且靠着圣灵认用于与基督同死、同复活。所以,这两种礼仪是福音的形象表达。当时认为信徒能够通过这些看得见的仪式奇妙地相交,就好似福音所成就的相交那样。
后来,因天主教会在拉丁文圣经(武加大译本)里把希腊文“奥秘( musterion )”一词翻译为“圣礼( sacrament )”,这些仪式在人们头脑中便被赋予了神奇的能力。就这样,有些人逐渐认定,“圣礼”不仅只是象征性和纪念性的仪式,它们还能在实际上传送神的恩典。
重要的早期教父奥古斯丁( Augustine )把“圣礼”定义为“内在、不可见恩典的外在、可见的体现”。
许多人认为:新约的象征性仪式──洗礼和主的晚餐──与旧约的割礼和逾越节可以分别对应。这有助于说明主的晚餐及洗礼的纪念和象征性质。
所以,用“礼仪”应该是比“圣礼”更恰当,因为“圣礼”这个词总带有实际传送恩典的含义,而这好象是找不到确凿的圣经依据。
4.详论被承认的礼仪
A.主的晚餐(圣餐=交通、谈心)
1.来源
信徒守主的晚餐这个仪式,是遵照基督的吩咐,并效法他在受死前一晚吃逾越节晚餐时的作法。(当然,守逾越节是为了纪念神解救以色列儿女出埃及的作为。)耶稣即将作成的替死不单是要完成和取代逾越节,它本身就是旧约的祭祀仪式(林前 5 : 7 )。但门徒守主的晚餐不是要回头注目旧约的救赎预表,而是要记念基督及他为他们所献的完全之祭。
符类福音书(太 26 : 26 - 29 ;可 14 : 22 - 26 ;路 22 : 14 - 20 )和保罗书信(林前 11 : 23 - 34 )都记载了主晚餐的来源。据路加和保罗的记载,主明明地吩咐:“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徒 2 : 42 - 47 所描绘的大概也是早期教会守主晚餐的情形。
2.用品
圣经里所有的记载都强调( 1 )祝谢;( 2 )掰饼(代表基督的身体);( 3 )饮杯(代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流血)。可见,主的晚餐应有饼和杯,门徒当怀着感恩的心来领受。
3.术语
这种礼仪有着各种不同的叫法,如“主的晚餐”、“圣餐”、“掰饼”、“主的桌”及“Eucharist (译自“祝谢”的希腊文)”等等。“主的晚餐”大概是当今新教教会中最全面、最通用的叫法了。
4.意义和重要性
在教会历史上,对于守主晚餐的意义以及基督如何体现在其中的问题,主要有五种观点。
a.记念性的观点
从圣经经文完全可以清楚地知道,耶稣设立主晚餐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记念他──“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
其中包含有两个基本思想:( 1 )记念基督;( 2 )基督身体的肢体与他相交,并彼此相交。
o 记念
这个思想有三个要素:( 1 )回想基督过去为世人所献一次成终的赎罪祭;( 2 )记念基督现在的救恩性同在;( 3 )表明对基督将来的盼望。
o 相交
守主的晚餐,是要叫我们在餐桌边相聚的时候,记念自己与基督和与其他信徒的合一。信徒在晚餐中与基督亲密地相交,并感受与其他基督徒的合一。
在某种切实但是属灵的意义上基督是在主的晚餐上与人同在,但饼和杯仍旧是饼和杯,并没有变成基督。在这种观点中,主的晚餐不是传送恩典的途径,而是表明对基督过去替死的记念和对他再来的盼望。
b.罗马天主教的观点
罗马天主教坚持认为,对于基督所说的“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的血”,一定要按其字面意义来理解;主要基于这个观点,他们教训说,当“神父为饼和杯祝谢”的时候,虽然它们看上去仍旧是饼和杯,但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和血。他们把这叫作“化体”。这种说法是与圣经相违背的,因为它意味着:每一次守主的晚餐,就是再把基督献上一次;这种观点受到希伯来书 10 : 10 - 12 和 9 : 28 的明确驳斥。另外,经文亦都说明,基督所说的这话是比喻和象征性的,就好象他所讲的“生命之粮”(约 6 : 47 - 69 )一样,字字句句都是真理,但所用的语言是比喻或象征性的。
总之,这种观点认为:饼和杯实在是基督真实的体现,它们实际上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和他的血;因此,它是一种传送恩典的方法。
c.路德宗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从某个意义上来说,基督的确在守主晚餐的过程中同在,但饼和杯并没有变成他的身体和血;他们的说法是:基督“在饼和杯里面、与饼和杯同在、在饼和杯下面”,这叫作“血肉同在”。因此,他们认为守主晚餐的人是以某种方式真正分享基督的身体和血。这种观点有着和罗马天主教相差无几的致命错误,同样找不到有力的圣经支持。
d.慈运理( Zwingli )的观点
谈到主的晚餐的“记念说”,通常都会提起慈运理(新教改革家)。慈运理坚持说,主的晚餐基本上只是一种记念性的仪式;他不接受任何关于基督身体果真同在的说法。另一方面,对于凭信心参加领主晚餐的人来说,基督在属灵意义上得到了体现,守主的晚餐也是以某种方式“承认神的工作”。
慈运理固然可算“记念说”的鼻祖,但他或许有些忽略了关于信徒在晚餐中与基督联合的思想。
e.改革宗(归正宗)的观点
加尔文派不认为基督的身体在饼和杯里面,但认为基督在属灵意义上的同在是确实的,因为“守主的晚餐就是分享他的身体和血,即他的全人”。此外,主的晚餐亦都有一定的功效,因为“基督徒凭信心领受饼和杯,基督的替死就在他里面产生作用”。所以,在改革宗的观点中,饼和杯不仅仅是象征性的;信徒借守主的晚餐而经历基督救赎性的同在。
5.实行的方式和频率
守主晚餐的过程包括祷告、祝谢、掰饼和饮杯,但具体实行方式和频率在圣经里并没有详细规定。可是很显然,定期恭敬地守主晚餐是早期新约教会生活的一部分。
6.结论
圣经指出了守主的晚餐的记念性质和团契意义,但不是说守主的晚餐即发生什么神奇的事情,或是饼和杯本身有什么变化──它们只是象征基督所牺牲的身体及所流的血;从属灵意义上来说,基督在主餐中的同在与他与在神的话和在信徒的生活中同在(只要信徒与他相交)一样真确。守主的晚餐是新约教会日常敬拜之重要而有意义的一部分,对于今天的基督徒来说也应该是同样的-信徒要带着恭敬的态度来到晚餐桌前,先自己省察,确定自己与主和与弟兄姊妹有着正确的关系,然后才能领受,否则难免“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
以下是对主晚餐重要性的总结:
o 它是对基督的记念(林前 11 : 24 - 25 )
o 它是新圣约的一个保证(路 22 : 20 )
o 它是表明基督的死(林前 11 : 26 )
o 它是对基督再来的盼望(林前 11 : 26 )
o 它是为与基督及其他信徒相交而设(林前 10 : 21 )
作业:在以上关于守主晚餐的观点中,哪一个拥有最多圣经支持?
B.洗礼(水礼、浸礼)
1.定义
“洗礼”这个词来源于希腊文的“baptizo”,指的是用水洗或入水的行为;教会从早期(徒 2 : 41 )开始就把这种行为用作基督徒加入教会的仪式。从最早的时候起,基督徒在悔改宣认信仰之后(或在当时),一般都要接受洗礼。
2.来源
约翰所施的洗和犹太人的入教洗可以算是洗礼的先例,但基督徒所受的洗与前面这两种洗不同,并且是照基督的吩咐受洗(徒 19 : 3 ;太 28 : 19 )。
人们至今仍能在以色列境内(如发现死海古卷的昆兰地方)找到耶稣时期遗留下来的犹太施洗池。
犹太人的入教洗礼即遵照律法用水净身,约翰的洗则是悔改的洗,表明对将来弥赛亚使人罪得赦免的盼望(可 1 : 1 - 8 )。
犹太人的入教洗礼是一个人公开表示认同犹太教的仪式,约翰的洗表明一个人认同约翰和他所报的信息;我们亦将看到,基督教洗礼的目的与之相似,但更加重要。实际上,在早期教会中,全部信徒都经历受洗仪式。受洗同守主的晚餐一样,是我们主的吩咐。
3.意义和目的
说到洗礼的作用,千百年来一直是许多人争论的主题。有一些经文似乎会给人以“受洗得救”的错误印象(可 16 : 16 ;徒 2 : 38 ;徒 22 : 16 ;彼前 3 : 20 - 21 ),可是实际上,对这些经文都可以作出合理的解释。只要仔细查考各段经文就会知道,水洗并非能够使人得救的行为,它只是能够使人得救的内在信心的一种外在表现。
新约里有太多地方清楚表明──信是得救的唯一条件;这就完全否定了附加水洗为得救条件的说法(约 3 : 16 ;弗 2 : 8 - 9 ;徒 10 : 43 )。
那么,洗礼的主要功能究竟是什么呢?就是用外在的方式象征信徒与基督的同死、同埋、同复活(罗 6 : 3 - 4 ;西 2 : 12 ;彼前 3 : 21 )。
基督徒的洗礼是“奉耶稣基督的名”而行(徒 2 : 38 )。因此,它象征着与耶稣基督的“同一”。它描绘出了信徒向旧生命、向罪的死,以及复活得着新生命的经验。
另一方面,正如藉灵洗“归入”教会一样,基督徒也藉水礼公开表明自己对基督的信仰,并表明自己与其他信徒同在一间地方教会。实际上,就有一些教会把受水礼定为加入教会的先决条件。
洗礼和主的晚餐一样,也是内在属灵事实或经验的一个外在标志。倘若所采用的是浸礼,其象征意义更加一目了然──信徒全身浸入水中,然后从水里出来,象征他与基督同死、同埋、同复活。这描绘出了当信徒得救时圣灵在他里面所作的重生和洁净(洗净众罪)的工作(罗 6 : 3 - 6 )。因此,水礼既象征受洗者的信心,又象征神因人有信心而作成的拯救。
主的晚餐强调信徒与基督的交通,洗礼的重点则在于二者的联合。
作业:水礼在哪些重要方面表明了信徒与基督的认同?
4.洗礼的方式
对于什么是合乎圣经的施洗方式,千百年来有过无数争论,这对于洗礼的意义和重要性或许并不太有利。
洗礼的方式主要有洒水礼、浇水礼和浸礼。
o 洒水礼或浇水礼
不主张采用浸礼的人根据希腊文 baptizo (洗礼)一词的第二个含义“使处于…影响下”,说洒水礼或浇水礼才能最准确地象征“降临在…之上”之意。他们常用记载耶稣受洗的经文来支持这一论点(阅路 3 : 21 - 22 )。在浸信会以外流行的观点是,即认为只要仪式能够表达“洁净”的基本含义,采取何种洗礼方式并不重要,圣经对此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可是,非浸礼式的施洗方式却有一个问题,就是找不到有力的圣经支持。
o 浸礼(大水洗)
词汇学方面的权威认为, “洗礼”这个词的最直接含义是“浸没” 。大多数学者也都同意,施洗约翰就是采用浸礼的方式。因此,合乎圣经的洗礼方式似乎应该是浸礼;还有,直到第 13 世纪,浸礼仍然是基督教世界通用的施洗方式。
由此可见,词汇学方面的证据、圣经经文、新约中教会的作法、以及教会的传统全都支持以浸礼为施洗的方式;这种方式拥有最多的证据,也最能用明了、外在、公开的形式象征信徒的得救。
可是, 对此作出武断的结论是不明智的 。特别要考虑洗礼的主旨可用其它方式表达、而水礼亦不能使人得救。
与对待主餐的问题一样,我们不要只顾争论洗礼(这是我们主吩咐的)的方式而忽略了它的意义和重要性(阅太 28 : 18 - 20 )。
5.施洗的对象
关于该不该给婴儿施洗的问题,恐怕是个与何种洗礼合乎圣经一样具有争议性的问题。
正象前面指出的那样,洗礼是基督徒与基督及其教会之间关系的一个外在象征;因此,教会普遍认为,惟有能够自愿作出理性的信仰决定的信徒才适宜受洗。然而,在历史上,很多教会都曾给父母是信徒的婴儿施洗。
很多人认为,由于信徒与他们儿女之间存在的关系,这些儿女即使没有个人的信仰,也会同福音关于得救的应许有着某种联系。支持可以给婴儿施洗的论据主要有:( 1 )旧约割礼的类推;( 2 )使徒行传中记载的“全家”受洗(例如徒 16 : 31 - 34 )可能也包括婴儿在内;( 3 )圣经在父母有一方信主时对全家的某些应许(林前 7 : 14 )。
可问题在于,也有很多理由表明不应该给婴儿施洗,这些理由是:( 1 )找不出任何一处经文说到给婴儿施洗的事;( 2 )在主向教会颁布的大使命中,除了“施洗”以外,还有“使万民作门徒”和“教训”,这根本不适用于婴儿;( 3 )婴儿不可能有得救所要求的信心;( 4 )“全家”一词不一定包括婴儿,经文隐含有“听到福音的全家人都信了基督”的意思;( 5 )最早的教会历史指出,为婴儿施洗的情况是到第三世纪下半叶才开始出现的;( 6 )至于洗礼同割礼的比较,只要想一想,肉身的血缘是成为犹太人的唯一条件,而得救(属灵的出生)则必需个人的信心,两者间的类比自然就不能成立了。
若是一个人不象罗马天主教那样,认为水洗可以使人得救;也不相信改革宗神学的说法,认为洗礼甚少是可以加强或增添“恩典的途径”,而圣经关于洗礼意义( 已经因信得救的人公开表明与基督及教会合一 )的教训又是明摆着的,那么,给婴儿施洗的行为就失去其意义了。
天主教和改革宗的观点违背了绝大部分圣经经文;这些经文指出,信心是得救的唯一条件,也是获得恩典仅有的途径。水洗不能使人得救!
作业:是凭信基督得救容易,还是靠水洗得救容易?
结论
得到承认的教会礼仪只有洗礼和主的晚餐,因为基督只吩咐过这两种仪式(洗礼在太 28 : 19 - 20 ,主的晚餐在路 22 章和林前 11 : 24 - 26 )。基督徒在决定是不是要长期遵行某个宗教仪式的时候,应当看它是否满足三个条件:
(1)是不是基督的吩咐?
(2)新约教会有否实行?
(3)它对当今教会的信徒有无意义?
只有洗礼和主的晚餐完全符合以上三点。
G. 神所预定的教会将来的情形
由于以色列人在基督第一次降世的时候拒绝他作弥赛亚 / 王,并且将他钉死在十字架上(约 11 : 45 - 53 ;约 19 : 14 - 16 )。结果,基督
o 暂时离弃了以色列。(可 3 : 31 - 35 )
o 宣告了对那世代的刑罚。(路 19 : 41 - 44 )
o 宣告“神的国”要从以色列夺去,赐给别的百姓(教会)。(太 21 : 33 - 46 ,特别注意第 43 节)
耶稣把神的国赐给了教会。(罗 11 : 1 - 36 )
圣经上说,教会和以色列是神在不同时期分别为着相似的目的而使用的器皿。
可是,许多圣经学者却试图把教会和以色列等同起来,或者至少也要说教会是“属灵的以色列”。
这种错误说法的根源在于:
o 用象征或比喻的手法解释圣经,认为教会承受神给以色列的全部祝福和应许是亚伯拉罕之约的一部分。
o 对于多处经文所启示的“教会由犹太人和外邦人组成”的真理没有正确的诠释。
罗 2 : 17 - 29
罗 11 : 1 - 36
加 3 : 26 - 29
弗 3 : 6
尽管教会的肢体中既有犹太人亦有外邦人,但圣经从来没有把基督的身体(教会)与以色列等同起来。
o 没有正确理解神为以色列预定的计划,包括亚伯拉罕之约和大卫之约中无条件、不更改的应许。(罗 11 : 25 - 32 ;创 12 : 1 - 7 ;创 15 章;创 17 : 1 - 11 ;撒下 7 : 18 - 29
o 否认神对以色列的应许(在末期重新招聚他们,并恢复其宗教、经济和政治活力)必将实现。(耶 31 : 27 - 40 )
o 不能清楚地分辨以色列与教会之间的不同。
新约圣经自始至终一直指出教会和以色列之间的不同(林前 10 : 32 )。得救的犹太人和基督徒都有一个最终的目标,就是要永远敬拜神、爱神(启 22 : 1 - 5 ),但他们在神的预定计划中各自担负不同的职责。以色列是神所拣选的器皿,叫弥赛亚可以藉着她来到世上成就神的救赎计划;教会也是神所拣选的,为的是在基督升天和再来之间的世代向犹太人和外邦人传福音。
就算到了启示录中,教会和犹太人仍然互不相同(阅启 2 : 8, 11 ; 3 : 7 - 9 ; 7 : 4 ; 21 : 12 )。教会在启示录 2 - 3 章、 19 章和 22 章里被提到。以色列是 7 年大灾难的主体( 4 - 19 章),并受到敌基督的逼迫( 12 - 13 章)。但启 4 - 19 章里并没有提到教会。
o 没明白一个事实──教会不用变成以色列而可以享受那从基督(亚伯拉罕之约所说的“子孙”)而来的属灵得救之福(加 3 : 11 - 18 )。但教会没有继承那只应许给以色列的有形物质福分,这祝福是神不改变的应许,它将在千禧年国成为现实。
*要把教会与以色列等同起来,就得无视大量有关神为以色列预定的计划和对以色列之应许的经文。*
神为教会预定的计划包括:
o 传福音
在教会时代(从五旬节到教会被提),教会将代替以色列作神拣选的器皿,在地上传福音和代表基督。
西 1 : 24 - 29
林后 5 : 16 - 21
现今,教会在这个世代在地上代表一个变更的,暂时的,属灵的神国模式。基督将在出人意外的时候回来招聚他自己的教会,并宣告大灾难时期临到以色列和这未得救的世界。
约 14 : 1 - 5
帖前 4 : 13 - 18
帖前 1 : 10
o 献给基督作他无瑕疵的新妇
在羔羊的婚筵上,教会将成为基督的新妇,她是父因子的救赎之工而送给他的爱礼。
弗 5 : 25 - 33
启 19 : 6 - 9
启 21 : 9 - 10
o 永远荣耀和事奉神
至少在永恒态开始之前,教会都将保持其特殊性。
启 21 : 1 - 4
弗 3 : 21
启 22 : 5 - 6 ; 16 - 17
H. 新约里讲论教会的主要篇章
新约里有很多地方讲到教会,以下所选的篇章特别重要。
太 16 : 18 | ──教会的根基 |
太 18 章 | ──教会的管教 |
约 13 - 17 章 | ──对教会的训示 |
使徒行传 | ──教会的历史 |
罗 12 - 16 章 | ──基督教义在教会中的实行 |
林前 | ──教会问题的解决 |
以弗所书 | ──教会的实质 |
歌罗西书 | ──基督与教会 |
帖撒罗尼迦前、后书 | ──教会将来的情形 |
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 | ──教会的实际事工 |
彼得前、后书 | ──教会面临的逼迫和苦难 |
来 13 章 | ──对教会领袖的顺服 |
约翰一书 | ──对付教会里的罪 |
启 2 - 3 章 | ──基督对教会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