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  人類學

現在,讓我們把注意力轉到關於人類的教義上面,努力找出這些問題的答案──

·       人是從哪裡來的?

·       人是什麼樣的?

·       人是為什麼被造的?

·       人的現狀如何?

·       人的結局是什麼?

·       人在哪裡才能找到生命的意義和目標?

許多人到

·       哲學

·       宗教

·       歷史

·       傳統

·       經驗

·       科學

·       其它

裡面尋找答案,而我們則要根據聖經決定自己對人類的看法。

A.人類的起源

對於人的起源,人們的基本觀點不外乎兩大類:

(1)無神論  的觀點;通常包括進化論,而把神排除於整個過程之外。

(2)有神論  的觀點;雖可能包含某種進化的概念,但把人的起源歸結於神的創造。

無論科學、經驗和歷史作出什麼樣的結論,我們一定要根據聖經的教訓來評判這兩種觀點。

我們最好先看一看典型無神論關於人類起源的觀點。

1.無神論的進化論

這種與聖經教訓截然對立的理論有幾個要點:

1)神──超自然、有位格的創造者,是不存在的。

2)人的頭腦和科學數據可以對生命作出圓滿解釋。

3)我們目前知道的不斷擴大的宇宙,被認為是億萬年前一次大爆炸的結果。

4)生命是從無生命物質偶然自發生成的。

5)人是從低等動物經億萬年進化而來的。

6)物質是永存的,既不能被造,亦不能毀滅。

7)人的進化是一個逐步(漸進)的過程,其成因是

o        隨機變異

o        自然選擇

o        適者生存

o        從一個單細胞變成今天複雜的生物體

o        環境經億萬年作均勻的變化

無神進化論建立的基礎是

o        未經證明的理論

o        或然性(幾率)和偶然性(機遇)

o        對人和科學的信心

顯然,無神進化論是與聖經關於人類起源的記載截然對立的,但它究竟有多大的合理性呢?

無可辯駁的科學事實完全說明了進化論不可信:

 進化論的主要缺陷

1)生命從無生命物質自然生成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數萬億分之一。

2)有生命的細胞能夠自我繁殖,但決不會變得更複雜。人類基因中一個帶有遺傳密碼的小小  DNA  分子比世界上最大的電腦還要複雜。

3)科學上發現的變異幾乎全都是有害的和退化性的,而不是有益的和進步性的。

4)從來沒有找到過物種與物種(例如猿猴與人)之間那些缺失的過渡性中間環。

5)看起來有億萬年之久的地球地貌只是一種表象,因為萬物被造成的時候就是成熟的狀態(例如:神在一瞬間造出帶有年輪的大樹;亞當一被造出來就是成人,而不是嬰孩)。所以,自然界的古老只是一種表象。

6)地球環境的改變不是漸變的,而是突然的、災難性的──例如:我們今日所看到的化石記錄及地理和氣候變化是由於創世記所記載的普世大洪水而造成的。

7)根據熱力學第二定律,宇宙中可用的能量是在減少,而不是增加;萬物是在衰退,而不是改進。

無神進化論的基礎是對人和科學的信心,而不是證據確鑿的事實。它是建立在一種否認超自然的偏見之上。

o       有神進化論 :有的基督徒不肯相信聖經的真確,而是用聖經來遷就所謂的科學理論。他們相信人是從動物經億萬年進化而來,認為是神

◇起動了這個進化過程

◇在某個時候介入了這個過程,把動物變成人

回應有神進化論的方法很簡單──它和無神進化論一樣,受到聖經直截了當的駁斥(閱創  2  :  7 )。跨物種的進化(即「宏觀進化」,如從魚類到陸地動物、從猿到人等等)是既沒有科學根據,也不合乎聖經的,因為萬物是「各從其類」被造而成的(創  1  :  24  ;林前  15  :  38  -  41 )。

不過,基督徒相信存在物種內部的發展和變化(「微觀進化」)。毋庸置疑,人從被造以來已經有了發展、適應和變化,但人仍舊是人。物種內部的進化和改變是十分明顯的。

動物界和植物界的情況也是這樣。但進化論所講的並不是這種進化。

*相信進化論比相信創造論需要更多的信心,因為事實並不支持進化論!*

2.有神論的創造論

必須用信心相信聖經關於人類起源的記載──不是不顧事實的盲目信心,而是信靠超自然之神耶和華的信心!(閱來  11  :  1  -  3 )

o       三條基本真道

合乎聖經的創造觀是建立在對神的信心之上,其中包含聖經所教導的三條基本真道:

1)世界和人是神憑他  超自然的  能力創造的

創  1  :  24

詩  33  :  6  -  9

2)神的創造是  有目的  的

創  1  :  27  -  31

3)神的創造是  瞬間的  (突然的)

創  1  :  3

創  2  :  7

出  20  :  11

作業:為什麼進化論竟然為許多基督徒所接受?

 
 
 

o       聖經關於世界和人被造的記載

◇世界的被造

1)世界憑神所說的話從無變為有。「神說有,就有。」

創  1  :  1  -  3

尼  9  :  5  -  6

伯  38  :  1  -  7

詩  33  :  6  -  9

羅  1  :  20

羅  4  :  17

來  11  :  1  -  3

西  1  :  16

2)神造出了物質,然後他設計,安排,塑造成了我們所知的宇宙。

創  1  :  1  -  2  :  2

賽  44  :  24

賽  45  :  18

伯  38  :  8  -  33

3)世界是在  6  個太陽日( 24  小時)內被造成的

創  1  :  31  -  2  :  1

出  20  :  11

註:當希伯來文的「日( yom )」這個字與某個確切的數字(例如「6」)連用時,它一定是指通常  24  小時的一日。

4)地球和人的悠久歷史只是一種「表象」──樹木一被造出來就是大樹,亞當一被造成大概就是  20  多歲。神的創造活動或他的吩咐並不需要長久的時間。神沒有向我們啟示地球的實際年齡,但聖經所記亞當的被造大約是在主前  4000  年,所以地球的年齡很有可能在  6000  到  10000  年之間。人類在過去  20  年對月球進行探測,在上面只發現了很少的宇宙塵埃,這說明我們的宇宙其實並不太古老。

o       其它關於創造的觀點 :

有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認為創世記第  1  章裡的「日」並不是字面上  24  小時的日,而是概指一段較長的時間,神在這段時間裡創造了地球和人。這種觀點不僅找不到有力的聖經支持,而且是用聖經經文遷就所謂的科學理論,可惜仍然有人鼓吹這樣的觀點。

 「太陽日與長時期交替論」

這種觀點認為,創世記中的  6  日的確就是  24  小時的日,但日與日之間有一段數百萬年的地質時期,讓動、植物得以發展,並形成化石的記錄。這也就是說,創造的時間是由字面上的日和一段段地質時期輪流交替的。

 「非太陽日長時期論」

這種觀點認為,創世記中的  6  日並不是字面上  24  小時的日,而是指較長的地質時期,神在這期間完成了他的創造工作。

 「僅限伊甸園論」

這種觀點認為,創世記只是特別記載發生在伊甸園裡、確實是用  6  日時間完成的創造過程,而伊甸園外的地方和人類則是經億萬年的時間發展起來的。

 「啟示日論」

這種觀點認為,神的創造經歷了億萬年的時間,而創世記所記載的  6  日則是神向摩西啟示自己作為的時間。

 「間隙論」

這種觀點認為,在創  1  :  1  和  1  :  2  之間有一段漫長的時間間隙,各地質時期就出現在這個間隙裡。創  1  :  1  說的是最初的創造,而創  1  :  2  說的是神在審判撒但或某個假設的「亞當以前的族類」之後的再構造。「空虛混沌」是表示審判的詞,意思是「荒蕪、空無所有」。可是,經文既沒有明說、亦沒有暗示這樣的一段間隙,因為「空虛混沌」是形容狀態的詞,描述了神對造物進行塑造和填充(如創第  1  和第  2  章所述)以前的狀態。(參閱賽  45  :  18 )

以上這些關於創造的觀點差不多全都存在三個方面的本質問題:

1)找不到有力的聖經支持。

2)暴露出人缺乏對神超自然、行奇事之能力的信心。

3)試圖使聖經屈就人的看法和有限的知識。

作業:我們當以什麼為依據來確定自己對世界起源的看法?

 
 
 

◇人的被造

聖經經文啟示人是神所創造的──

創  2  :  7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這創造

√是即刻的(瞬時的)

√是超自然的  ──亞當是用地上的塵土所造,夏娃是從亞當而出

√  是靠吹生氣在他裡面的  特殊舉動  。只有生命才能產生生命。

賽  42  :  5

但  5  :  23

徒  17  :  25

林前  15  :  45

約  1  :  3  -  4

註:創第  1  章是對全部創造的一般性記載,用「神」這個一般性稱號來稱呼神;第  2  章是具體的記述,著重於第  6  日的創造和人的被造,用「耶和華」這個特有的名字來稱呼神。它們不是互相矛盾的,而是互為補充的。

經文更進一步的見證還有:

√亞當和夏娃是  真實的  個體的歷史人物

創  4  :  1

創  5  :  5

路  3  :  38

羅  5  :  14

林前  15  :  22

林前  15  :  45

提前  2  :  13  -  14

還要注意,夏娃是特別從亞當的身體裡面造成的。

創  2  :  20  -  23

√人的被造不是出於偶然,而是有目的的。

詩  8  :  1  -  9

神造人是要

√讓他與神相交

創  3  :  8  ;創  5  :  24  ;約壹  1  :  3

√讓他管理全地

創  1  :  26

√為他提供有意義的工作

創  2  :  4  -  5, 15

√叫他敬拜神

創  4  :  4  ;  4  :  26  ;  6  :  8  -  9

√讓他榮耀神

詩  34  :  1  -  3  ;啟  5  :  13

√使他有神的形象

創  1  :  26  -  27

◇人是照著神的形象被造的

聖經上說,人是照著神的「形象和樣式」被造,這並不是說神有一個有形的身體,因為神的本性是靈(約  4  :  23  -  24 );而是指人是  照著神道德和屬靈的樣式被造的  。

因此,神所造的人在某些方面也是神的反映。

「神的形象」這個概念主要包含幾個意義:

√人在本質上是一個住在有形肉體裡的屬靈存在。這個肉身是好的(創  1  :  31 ),但它必須被救贖,並且改變成為榮耀的靈體,最後才能合宜地與神相交(林前  15  :  42  -  54 )。

√人具有人格(位格)──思想(頭腦)、意志和情感。

√人具有與神親密交通的能力。

√人被造成為所謂

「未經證實的無邪」狀態

「未經試驗的聖潔」狀態

因此,亞當和夏娃一被造成,就具有選擇行善或作惡、順服神或悖逆神的能力;而在這種能力中則潛藏著犯罪的可能。但神一切的創造都是榮耀的,並且是被神自己稱作「甚好」的。問題的實質不在於創造,而在於人的選擇悖逆神和犯罪。

*歸根結底,一個人必須選擇  ──  或是相信神在聖經裡所啟示的創造過程,或是相信人所構想的創造過程。  *

哪種選擇需要更大的信心?

作業:請讀創  2  :  7  。這節重要經文是怎樣述說人的被造的?它對進化論有一點點支持嗎?

 
 
 

B. 人的本質

1.引言

人固然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但從聖經的教訓卻可以知道,人至少有兩個基本組成部分:

o        物質部分(有形的身體的)

o        非物質部分(無形的屬靈的)

人非物質的部分有時更被分為兩個方面:靈和魂。

所以,人被看作是體、魂和靈三個部分的統一體(帖前  5  :  23 )。

為了方便以後的學習,我們給人的這三個部分作出如下簡單的定義:

靈  ──使人活著(給予動力和能量)的那個生命法則

魂  ──人格個性(思想、意志、情感)

體  ──表達靈和魂的有形器皿

然而,儘管人有物質與非物質部分的差異,全人(體、魂和靈)都需要得救,也都是神拯救的對象。

2.人的物質部分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為他制做了一個有形的物質的身體(創  2  :  7 )。

人的身體被聖經稱為

「屬土的」(屬地的)

 

「必朽壞的」

 

「屬血氣的」(自然的)

 

「必死的」

林前  15  :  40  -  54

「帳篷」

林後  5  :  4

「瓦器」

林後  4  :  7

「肉身(肉體)」

約  1  :  14

林後  12  :  7

註:「肉體」通常是指有形的物質的身體,但它有時也指人的罪性(羅  8  :  4  -  6  中的「肉體」,在新國際版聖經裡即譯作「罪性」)或倚靠自己的力量(腓  3  :  3  -  4 )。究竟「肉體」指的是身體、罪性、還是人倚靠一己之力行事,要根據上下文來判斷。

身體只是神造來裝載人之「人格」的有形器皿。而基督徒的身體也是聖靈的殿(林前  6  :  19 )。

身體本來是好的,它本來可以通過吃生命樹上的果子而永遠長存,但它因罪的緣故而敗壞,自己必須得贖,並要被榮耀,最後才能合宜地與神相交。

羅  8  :  22  -  23

林前  15  :  44  -  54

即使是信徒的身體,也要在最後復活的時候被改變成為與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

腓  3  :  20  -  21

不信者的身體也要復活,但不是復活得榮耀,而是復活受審判。

約  5  :  28  -  29

啟  20  :  5, 11  -  15

最終,人的身體將變成更屬靈,而更不像肉體。

作業:神為何決定把人放在這樣一個脆弱的身體裡面?

 
 
 

3.人的非物質部分

區分人的魂和靈是極其困難的。實際上,我們只能描這兩個概念,而神的道卻能辨明魂和靈的區別(來  4  :  12 )。

o        靈  ──靈就是使人活著的那個生命法則。肉體的死亡就是靈與體的分離。

雅  2  :  26

約  19  :  30, 33

路  8  :  53  -  55

顯然,人的靈是不死的,

箴  2  :  18

賽  14  :  9

但人只有從神得著一個「新靈」,才能與神有永恆的正確的關係。來  12  :  23  (「被成全…的靈魂」)

信徒在得救的時候就得著一個「新靈」,並且有聖靈住在他的裡面。

結  36  :  24  -  27  (「新靈」)

約  14  :  16  -  18  (「真理的聖靈」)

林後  3  :  1  -  6  (「永生神的靈」)

羅  8  :  9  -  11  (「神的靈」)

信徒舊的靈為新的靈所代替,聖靈還將永生賜給他。

加  6  :  8

路  11  :  13

羅  6  :  23

徒  2  :  38

o        魂  ──人的總體人格,包括思想、意志和情感,因為人雖然有一個靈,但他卻是一個魂。

魂代表著人的存在和位格的總體:

申  6  :  4  -  5

撒上  1  :  15

詩  34  :  2

詩  42  :  1

太  10  :  28

太  11  :  29

太  16  :  26

太  22  :  37

神拯救的對象正是人的魂。

結  18  :  4

詩  62  :  1

彼前  1  :  8  -  9

彼前  2  :  24  -  25

人──得救,他的魂就有了  地位上  的完全完美,但從  實際上  來說,他的思想、意志和情感還需要成為聖潔。

人的魂和靈可以被區分,卻不可以分離,否則他將不復存在。

 其它的名詞

o      「心」(心靈)──聖經裡的「心」可以指身體中負責供血的器官,但它一般是指:

◇人的情緒、感情、感覺和意志的中心

◇人存在的總體

◇裡面的人

羅  9  :  2

羅  10  :  9  -  10

來  12  :  3

「心」還滿可以用作「魂」的同義詞,它自己的罪必須得到潔淨。

羅  2  :  29

可  7  :  20  -  23

耶  17  :  9

情緒或感覺常常會隨環境而變化,但我們一定要按照生活的實際和神的真道來調整它。

箴  23  :  35

但  8  :  23  -  25

o      「思想(頭腦)」也是魂的一個方面,包括思考、領悟、理解、相信、辨別

人的思想是敗壞的,它必須藉著聖靈和神的話得到更新。

羅  1  :  28  -  29

羅  8  :  5

羅  12  :  2

弗  4  :  23

基督徒有基督的思想(和合本:「基督的心」)

林前  2  :  16

o        「意志」──就是魂裡面有關選擇和做決定的那個方面。人的命運就取決於他怎樣行使這選擇的權利(自由意志)。

書  24  :  14  -  15

約  7  :  17

林前  7  :  37

雅  4  :  4

賽  66  :  2  -  4

人必須象基督那樣,讓自己的意志順服神的旨意。

約  6  :  38  -  40

路  9  :  23  -  24

o        「良心」──就是在人的魂裡面能夠知善惡的那個方面,它是人與生俱來的一個部分。

撒上  24  :  5  -  7

羅  2  :  12  -  15

神的靈使人的良心(對罪的感知)更加敏感。

聖經教導說,人的非物質部分重於物質部分。他的魂和靈將在一個屬天的榮耀身體中永遠與神同住。

神要:

更換  我們的靈

救贖  我們的身體,使它得著榮耀

更新  我們的魂(思想、心、意志、情感),使它成為聖潔,

好叫我們真正成為在基督裡新造的人。

林後  5  :  16  -  17

C.人的墮落

神對人的創造是好的──實際上,神之所以創造人,是要叫人與他有正確的關係,並與他相交。很明顯,在創世記  3  章以前,亞當和夏娃還沒有犯罪。他們在被造成之後的一段時間裡,享受著未被破壞的彼此相交和與神的相交。

後來呢?創世紀第  3  章給我們講述了後來發生的事。

 人的本來狀態

神所創造的人本來處於一種未經證實的無邪(天真)或叫未經檢驗的聖潔狀態。可是,只有當人出於自願的時候,對神的順服和敬拜才是真正有意義的。

於是,神

o        把選擇行善或作惡、順服神或悖逆神、犯罪或不犯罪的能力(「自由意志」)放在人裡頭。

o        設立了一條限令(禁令、律法、誡命),並且把它明確地頒布給人。這條限令是為了試驗人對神的順服,看他在有選擇可能的時候是否依然選擇順服神。

創  2  :  16  -  17  闡述了這條限令: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o        給人完全的自由吃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

o        將悖逆的後果預先警告人。

 人受試探 (創  3  :  1  -  5 )

在創第  3  章以前,撒但已經犯罪墮落了;神用撒但這個工具來試驗人的順服。(閱啟  12  :  7  -  10 )

撒但取了蛇(發亮、直立的活物)的形象出現在夏娃面前

o        挑撥夏娃懷疑神的話是否真實

o        否定神的話

o        對神的良善和動機提出質疑

o        用一些「半真」(等於是「全謊」)的話試探夏娃

 墮落 (創  3  :  6 )

 夏娃

o        因撒但的試探、肉體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而跌倒(閱約壹  2  :  15  -  17 )

o        又給亞當也吃了

聖經上說,夏娃是被蛇誘惑(欺騙)(林後  11  :  3 ),而亞當吃的時候心裡是明白的(閱提前  2  :  11  -  14 )。他們兩個都有罪,但亞當作為頭,理應承擔主要責任(閱羅  5  :  14  ;林前  15  :  22 )。

當亞當和夏娃因受試探而有了選擇的可能時,他們都作出了犯罪的行為,這使他們從本性上成了罪人(羅  5  :  18  -  19 )。

由於人錯誤地使用「自由意志」(選擇正誤的能力),罪進入了世界(羅  5  :  12  -  14 )。

罪早已在撒但中間察了出來(結  28  :  15  -  16 ),現在,它又進入人的裡面。撒但的罪對他人有害,亞當和夏娃的罪必定也是如此。

請注意,罪的根源就是驕傲──就是想要作自己的「神」;而罪的主要特點就是欺騙。

罪向人應許幸福、快樂、滿足和自由,可它只會給人帶來沮喪、歉疚、束縛、死亡和毀滅。

 墮落的結果 (創  3  :  7  -  24 )

o        罪毀壞了亞當和夏娃清白的德行( 3  :  7 ),敗壞了神在人裡面的形象。

o        罪使犯罪的人與聖潔的神隔絕,並破壞了人與神的交通(創  3  :  8  -  10  ;  23  -  24  ;參閱賽  59  :  1  -  2 )。

o        罪立刻帶來了神所應許的審判。說謊的是撒但──神所說的一點不假!

o        罪使一切受造之物全都伏在咒詛之下。

 墮落的結果──審判

神的審判  ( 3  :  14  -  19 )

神所宣佈的審判引起了各方面受造之物之間一系列的衝突。從前是秩序、統一和完美的和諧,如今卻是混亂、紛爭、不合。

這審判可以分成幾個大的方面:

對動物(尤其是蛇)的咒詛  ( 3  :  14  -  15 )

由於蛇在人的墮落上有份,整個受造的生物界都受到審判。所有的動物(「牲畜」)都被咒詛,而蛇──先前「發亮的直立活物」,更被降為一種用肚子行走、以土為食、令人生厭的動物;它將永遠與人為敵。

對撒但的咒詛  ( 3  :  15 )

撒但在這裡受到了咒詛──神已經宣告他的最後失敗;這是因為,基督作為「女人的後裔」(加  3  :  16 ),將在十字架上給撒但以致命的打擊,撒但則只能用肉體的死來傷害他。這就是神首次宣告的「福音」。撒但將會是人和基督不共戴天的仇敵。善惡將不斷較量,直到永恆國度。

對夏娃的咒詛  ( 3  :  16 )

女人被造的目的之一是要繁衍後代,神也曾吩咐夏娃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但現在, 女人必須多受苦楚才能完成神所預定的這個職責  。所以,女人在生育時極大的痛苦,就像男人的「作工」一樣,都是墮落的結果。

作為罪的結果,男人和女人之間也開始產生矛盾。  3  :  16  所用的「戀慕」一詞並不含有任何性慾或情感方面的含義,它所表達的是與有關罪性的  4  :  7  同樣的意義──「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請特別注意,神宣佈男人將擁有主治權(管轄權、作主的權利)──「你丈夫必管轄你」。在  3  :  20  ,亞當使用了他的主治權象給動物們一樣,為夏娃起了名。可是,自然(而非屬靈)的女人要想控制她的丈夫,這樣就有了矛盾。人在墮落以前,順服是不成問題的;但在墮落以後,女人要多多努力、苦苦掙扎才能順服男人。只有在基督裡靠著聖靈的能力,才能做到真正的順服。

對地和男人的審判  ( 3  :  17  -  19 )

因著人的罪,地也受到咒詛( 3  :  17 )。它也會有它的出產,但那只是勉強地隨著「荊棘和蒺藜」一起長出。受造物中的這個部分也必須得到救贖。

男人在墮落以前也要工作(閱  2  :  15 ),但現在,他必須「汗流滿面」、「勞苦」(與  3  :  16  的「苦楚」是同一個詞)地工作。不僅如此,人還將歸於塵土,這肉體的死是神的一項特別的懲罰。從那時候起,亞當就開始死了,但他要到  930  歲的時候才死完(閱創  5  :  5 )。

可見,罪導致人的身體與神分離(即:死),靈裡也與神隔絕(閱  3  :  8  ;  3  :  22  -  24 ),因為神很快就要把人從失樂園中趕出去了。

神恩典的供應  ( 3  :  20  -  21 )

就在神的審判中,我們也看見他的憐憫和恩典──他以一頭牲畜的血為祭(這是第一次),用它的皮遮蓋亞當、夏娃及他們的罪,親自為罪作了一個暫時的遮掩。人曾嘗試憑自己的努力「遮掩」罪( 3  :  7 ),而神卻因憐憫而著手為人做他做不到的事。這既是對舊約祭祀制度的預表,也預表著基督所獻的最後、充足、一次成終的贖罪之祭。基督已經用他的義遮掩了我們,好叫我們可以毫無瑕疵地來到他面前。

亞當和夏娃得救了嗎?聖經沒有直截了當地告訴我們。但亞當在死亡的刑罰剛剛宣判之後就給夏娃起了一個意為「生命」的名字( 3  :  20 ),這表明了他對神的某種信心。  4  :  1  也講到夏娃為自己的頭生兒子讚美神。很可能,在  3  :  21  神藉遮掩他們的罪而拯救了他們。

被逐出伊甸園  ( 3  :  22  -  24 )

為了不叫人永遠陷在墮落的境況中,神把亞當和夏娃從伊甸園裡打發出去。這裡的含義至少包括──神造人本來是不死的,死是罪的結果。最終能吃生命樹上果子的將是得贖的人,因為生命樹將出現在新耶路撒冷(閱啟  22  :  2 )。

人原先可以隨意吃生命樹上的果子(閱  2  :  9, 16  -  17 ),可是,他因為罪而失去了這個權利,神把這棵樹列入了人在今生不能涉足的領域內。

人被趕出(「休掉」──離婚)伊甸園去耕種土地,神在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因著罪,人只有通過耶穌基督才能回到神的面前。

這是一幅多麼令人觸目驚心的描繪罪之後果的畫面啊──肉體的死、苦楚、疼痛…還有屬靈的死(離開神的面)!難怪神恨惡世人的離婚,因為離婚在本質上所代表的是屬靈的離別。

人被趕出了伊甸園,他必須在這個被罪咒詛、處處敵意的地上尋找生存之道。從亞當和夏娃生出的每一個人都繼承了一個罪性(一種遠離神、趨向罪的性情);這罪性又產生罪的行為,證明世人生來就處於一種屬靈的分離(失喪)狀況。可是,讚美神,他藉著耶穌基督救我們脫離這失喪的境地!

o        神在人裡面的形象被敗壞

不但人的身體開始產生疾病,就連地也出現狂風暴雨、嚴寒酷熱等自然災害。人被宣判了肉體和屬靈的雙重死亡。

人的物質部分(身體)遭到敗壞,一天天走向腐朽;他的非物質部分(靈和魂)失去了純粹反映神之聖潔及與神正常相交的能力。神在人裡面的形象被罪敗壞了。

o        人在本性上成了罪人

o        人心現在是昏暗的

o        人心中現在滿是罪惡的毒念

o        人的情感現在是被肉體的慾望所控制

創  6  :  5

創  8  :  21

羅  1  :  18  -  32

羅  3  :  10  -  18

羅  5  :  19

耶  17  :  9  -  10

可  7  :  20  -  23

彼前  1  :  14

o        人現在因罪而遠離聖潔的神,與他相隔絕。

賽  59  :  1  -  2

弗  2  :  1  -  3

弗  2  :  12

人在神的試驗下失敗墮落了。亞當因一件罪行而成為罪人;在他以後的人都將犯罪,因為他們全都是本性上的罪人。

作業:起初的人是否一定要犯罪?人們為什麼選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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