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耶穌基督是誰?
耶穌在近 2,000 年前向他的門徒提出的這兩個問題至今仍然迴響在人們的心靈和腦海中:
1.「人說我人子是誰?」
2.「你們說我是誰?」(太 16 : 13 - 16 )
包括宗教界人士和哲學家在內的許許多多人,都對第一個問題提出了各種各樣的答案。有的人認為耶穌是個先知,有的人認為他是個偉大的教師,而有的人只當他是個高尚的好人、其模範生活值得傚法而已。
然而,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卻重要得多。這是因為,各人的回答不僅能決定他永恆的命運(約 3 : 36 ),而且能夠決定他在此時此地生命的質量、意義和果效(約 10 : 10 ;西 3 : 3 - 4 ;加 2 : 20 )。因此,這個神學問題就成了全世界古往今來的一個核心問題──「耶穌基督是誰?」由於耶穌基督的確就是聖經所說他是的那一位──神在肉身顯現,所以每一個世上的人所需要關心的就不是什麼宗教,而是藉著主耶穌基督與神建立並保持正確的關係。(約 14 : 6 )
所以,研究關於基督的教義比研究哪條教義都更重要。耶穌取了人的樣式(腓 2 : 5 - 11 ),不單單為了向人解釋神是誰、和他是什麼樣的(約 1 : 18 ),也是為了表明人是誰、和神要人成為什麼樣(彼前 2 : 21 ;林前 15 : 45 - 49 )。因此,用正確的方法從教義上研究基督,將會揭示許多關於神和人的真理,以及人怎樣才能正確與神和與別人相處的道理。我們在學習此教義的整個過程中基本上將完全專注於聖經關於耶穌基督的教訓。
基督學的主要經文
關於耶穌基督有許多重要的經文,而以下這些是格外要緊的,應當認真研讀它們。
約 1 : 1 - 18
羅 5 : 12 - 20
弗 1 : 3 - 10
腓 2 : 5 - 11
西 1 : 15 - 22
西 2 : 9 - 15
來 1 : 1 - 9
這些有關耶穌是誰、他來作什麼的經文,具有特別的重要性。
A.耶穌基督的神性
至關重要的是:必須從聖經證明耶穌是神。
1.他的先在性
o 耶穌在他道成肉身之前早已存在。
約 1 : 1 - 2
約 1 : 30
約 6 : 38
約 17 : 5
2.他的永存性(永恆性)
o 耶穌不僅在他成為人之前存在,聖經還說他是永存的,這是一個只屬於神的特點。
賽 9 : 6 - 7
約 8 : 58
來 13 : 8
啟 1 : 4 - 8
啟 22 : 12 - 13
3.他的神性本質
o 耶穌具有完全的神性
◇耶穌與父在本質上原為一。
約 10 : 30
◇耶穌完全是神,他體現了一切屬神的本質和性情品格。
腓 2 : 6
西 1 : 15
西 2 : 9
來 1 : 3
◇耶穌向人揭示了神的性情品格和本質。
約 1 : 14, 18
約 14 : 9 - 11
來 1 : 2
◇聖經提到耶穌是三位中不可缺少的一位。
太 28 : 19
林後 13 : 14
o 耶穌表現出只屬於神的屬性
◇全能──基督平息風浪
路 8 : 22 - 25
◇全知──基督知道人心裡所存的
約 2 : 24 - 25
◇全在──基督和他的能力不受空間的限制
約 1 : 48 - 49
太 8 : 5 - 13
◇不變──基督永不改變
來 13 : 8
◇生命──基督有固有的生命
約 5 : 26
o 耶穌作了只有神才能作的事
◇耶穌在水面行走,超越了自然律
可 6 : 47 - 51
◇耶穌使生來瞎眼的人得看見
約 9 : 1 - 7
◇耶穌赦免人的罪
太 9 : 1 - 7
◇耶穌使死人復活
路 7 : 11 - 15
o 耶穌在創世之舉中有分,他也是萬有的支撐(維護)者。
約 1 : 3
西 1 : 16 - 17
4.他的名字和稱號(頭銜)
耶穌的名稱表明了他的神性。
耶穌 ──耶和華是拯救(太 1 : 21 )
以馬內利 ──神與我們同在(太 1 : 23 )
基督 ──受膏者(神的彌賽亞)(太 11 : 1 - 6 ;太 16 : 16 )
耶和華(「雅巍」) ──耶穌說他就是舊約的那位「我是」自有永有的(閱出 3 : 14 )(約 8 : 58 )
主 ──等同於舊約的「主」(彼後 1 : 11 )
神 ──等同於舊約的「神」(彼後 1 : 1 )
神的兒子 ──這個名稱所描繪的是耶穌與神的永久的關係,而不是說他在某個時候(比如在降生、受洗、復活等等時刻)成了神的兒子。基督一直(從來,永遠)是父的兒子(約 3 : 16 - 17 ;加 4 : 4 )。猶太人因耶穌使用這名稱而判他犯僭妄之罪(即自稱為神)(太 26 : 62 - 66 )。
人子 ──這是耶穌自己最喜歡的名稱,但它同樣也是一個自稱為神的名稱,這從太 26 : 62 - 66 可以清楚地看出。耶穌之被稱為人子,既是承認他是一個實實在在的人,又是承認他是完全的(完美的)人(最後的亞當)。耶穌作為人與亞當有天壤之別。「人子」這個名稱把耶穌與但 7 : 13 - 14 和太 19 : 28 關於王權的預言聯繫了起來,也同他的救贖使命有著密切的關係(可 10 : 45 )。
大衛的子孫 ──這個名稱尤其說明耶穌有權利坐大衛之約中那永遠的寶座。
撒下 7 : 11 - 16
路 1 : 26 - 33
太 21 : 9 - 11
5.他的身份(名號)
o 「獨生」子
「獨生」( monogenes )這個詞強調基督永遠是神獨一兒子的獨特性。別的再沒誰象基督那樣。
約 1 : 14, 18
約 3 : 16, 18
約壹 4 : 9
o 「頭生的」
「頭生」( prototokos )這個詞強調基督的傑出性和他作為神所命定者的地位。這幾乎像是一個歷史性的稱號,關係到耶穌作為神兒子所擁有的權利。它與時間無關,也不表示基督是在歷史上的某一時刻被造。它與一個舊約的觀念有關,並且是對這個觀念的拓展,即父親的「頭生」兒子擁有優先繼承權。
西 1 : 15
西 1 : 18
羅 8 : 29
啟 1 : 5
詩 2 : 6 - 9
6.他在道成肉身以前,在舊約裡作為「耶和華的使者」顯現
在舊約裡,正是聖子基督作為「耶和華的使者」揭示和反映神的榮光,並常常代表天父出現。經文裡,「耶和華的使者」常常被當作神自己。
這些顯現也表明了基督在道成肉身以前的存在和工作。
以下就是基督在舊約作為「耶和華的使者」顯現的幾個典型例子:
創 16 : 7 - 13 ,基督向夏甲顯現,並被認作是神。
創 22 : 1 - 19 ,基督預備代替以撒獻給神的羔羊。
出 3 : 1 - 4 ,基督在燃燒的荊棘中向摩西顯現。
士 6 : 11 - 24 ,基督選召基甸作神所興起的士師 / 拯救者。
這樣的例子其它還有;從這些例子可以清楚地看出,這位「使者」遠不止是從神那裡來的一個報信者,他就是神的兒子!
7.他在舊約中的預表(預像)
舊約裡啟示並且預表了基督,這是十分清楚的,基督既被認作是與神同在,又被認為就是神自身。下面就是其中的一些例子:
o 新約認為舊約已經啟示了基督為神,並且也是
◇耶和華的受苦僕人
徒 8 : 30 - 35
彼前 2 : 21 - 25
賽 53 : 4 - 12
◇神所膏立的彌賽亞
路 24 : 25 - 27
路 24 : 44 - 46
◇神所立的王
但 2 : 44 - 45
彼前 2 : 4 - 8
太 21 : 42 - 44
◇大牧人 / 好牧人
詩 23 : 1
來 13 : 20 - 21
約 10 : 11 - 18
◇神的榮光
賽 6 : 1 - 3
約 12 : 37 - 41
約 1 : 14, 18
o 舊約的一些人和事就是對基督的預表、預現或預像,他(它)們在新約裡得到了解釋。
舊約的人或事 | 新約的基督 |
1)第一個亞當 羅 5 : 12 - 14 | 是第二個或最後一個亞當 林前 15 : 45 - 47 |
2)麥基洗德,撒冷(和平)的王 / 祭司 創 14 : 18 - 24 | 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是和平的王 來 7 : 1 - 3 ; 11 - 17 |
3)逾越節 出 12 : 12 - 13 | 是我們的逾越節 林前 5 : 7 |
4)祭祀制度 利 17 : 11 | 是我們的獻祭 來 9 : 18 - 24 |
5)聖所的幔子 利 16 : 2 | 是我們的「幔子」 來 10 : 19 - 22 |
6)流水的磐石 出 17 : 5 - 6 | 是我們的屬靈磐石 林前 10 : 1 - 4 |
7)銅蛇 民 21 : 5 - 9 | 是我們的救主 約 3 : 14 - 16 |
8.他對舊約彌賽亞預言的應驗
舊約裡預言的彌賽亞(受膏者)(閱但 7 : 13 - 14 ;但 9 : 24 - 27 )就是新約的耶穌基督,這是一個毫無疑義的事實。舊約裡有不下 40 個關於彌賽亞的預言完全應驗在耶穌身上。這在歷史上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
以下就是基督應驗舊約預言的一些選例:
舊約的預言 | 新約的應驗 | |
1)他的位格 | ||
· 神性 | 賽 9 : 6 | 路 2 : 11 |
· 名稱 | 賽 7 : 14 | 太 1 : 23 |
· 人性 | 賽 7 : 14 | 來 2 : 14 |
· 大衛的王權 | 撒下 7 : 11 - 16 賽 9 : 7 | 路 1 : 31 - 33 |
· 猶大支派的出身 | 創 49 : 8 - 10 | 啟 5 : 5 - 7 |
2)他的降生 | ||
· 地點 | 彌 5 : 2 | 太 2 : 5 - 6 |
· 時間 | 但 9 : 24 - 27 | 路 2 : 1 - 2 加 4 : 4 |
· 方式 | 賽 7 : 14 | 路 1 : 26 - 38 |
· 逃往埃及 | 何 11 : 1 | 太 2 : 13 - 15 |
· 希律殺嬰孩 | 耶 31 : 15 | 太 2 : 17 - 18 |
3)他的事工 | ||
· 被神的靈充滿 | 賽 11 : 1 - 2 | 路 4 : 14 - 22 |
· 作外邦人的光 | 賽 60 : 1 - 3 賽 61 : 1 - 2 | 路 2 : 25 - 32 |
· 作救主 | 賽 49 : 6 | 太 1 : 21 約 1 : 29 路 19 : 9 - 10 |
· 為世人的罪而死 | 賽 53 : 4 - 7 | 彼前 2 : 24 - 25 |
· 醫病 | 賽 53 : 4 | 太 8 : 16 - 17 |
· 被排斥 | 詩 118 : 22 | 太 21 : 42 - 43 |
· 被釘十字架 | 詩 22 : 16 - 18 | 約 19 : 20 |
· 死和埋葬 | 賽 53 : 9 | 太 27 : 57 - 60 |
· 復活 | 詩 16 : 9 - 11 | 太 28 : 2 - 8 |
4)他以後的作為 | ||
· 升天 | 賽 52 : 13 | 徒 1 : 6 - 11 |
· 升高 | 詩 110 : 1 | 路 20 : 42 - 43 腓 2 : 5 - 11 |
· 再來 | 亞 14 : 3 - 9 | 啟 19 : 11 - 16 |
· 永遠作王 | 但 2 : 44 | 啟 11 : 15 |
作業:假如耶穌其實並不是神的話,那將意味著什麼?
B.耶穌基督的人性
1. 引言
似乎很多人都覺得:接受耶穌是神這個事實比接受他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人來得容易!神怎麼能變成人而仍舊是神呢?這的確是一個極大的奧秘,然而這也正是聖經明確的教訓。「道成肉身」這個專有詞組說的就是耶穌成為人這件事。現在我們就轉向這個專題。
2.他的道成肉身
定義 :
道成肉身的意思是說,神藉著聖靈的工作、用童女生子的方式、在耶穌基督裡變成了一個人。
務要記住,不是道成肉身使耶穌變成了神子(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而是耶穌從太初就一直(從來、永遠)是神的兒子。
約 1 : 1 - 3
詩 2 : 4 - 12
聖經上說,基督從太初永恆就已經是從父而「生」,而道成肉身(耶穌降生為人)指的是基督被父差遣、在神所預定的時候前來,完成作世人救主的使命(加 4 : 4 ;約 17 : 4 - 5 ;彼前 1 : 10 - 12 )。「生」指的是職能和目的,而不是本質或創造的時間。
耶穌從太初(永恆)就是神的兒子,而他在道成肉身時成為人子!
神為什麼必須成為人呢?至少有四個重要原因:
1)把神向人啟示出來(約 1 : 18 )
2)表明神要人成為什麼樣(林前 11 : 1 )
3)藉著他兒子向人說話(來 1 : 1 - 2 )
4)成就神對罪中之人的救贖計劃
來 2 : 14
羅 8 : 1 - 4
彼前 2 : 24 - 25
約 3 : 16 - 18
加 4 : 4 - 7
林前 15 : 17 - 22
林前 15 : 55 - 57
神的公義和聖潔要求為罪獻上一次完全祭,而只有作為人的神才能為人的罪獻上此祭。所以,神差來他的兒子,是因為他愛我們。
約 1 : 29
羅 5 : 6 - 11
約壹 2 : 2
來 7 : 26 - 27
來 9 : 11 - 15
有關道成肉身的主要經文
以下這些經文講的都是關於道成肉身──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成為人子的真道。
約 1 : 14
羅 1 : 3
羅 8 : 3
加 4 : 4
腓 2 : 7 - 8
來 2 : 9, 14
神決定藉著聖靈、用童女生子的辦法,完成基督的道成肉身。
3.他由童女而生
耶穌基督由童女而生和他身體的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兩個關鍵性神跡。不信基督由童女而生的人不可能是基督徒,因為耶穌若不是由童女而生,他就不是神,而只是一個與別人一樣帶有罪性的人,因此也就不能夠格作神的無瑕疵的祭物。
神為什麼選擇用童女生子的辦法使耶穌成為一個人呢?
這是由於幾個重要的原因:
o 這是一個只有神才能做到的超自然之舉,所以也就要用信心來相信。(路 1 : 29 - 37 )
o 這個辦法是對舊約預言的特別應驗,證明耶穌就是神所應許的彌賽亞 / 救贖者(基督=受膏者)。(太 1 : 22 - 23 ;賽 7 : 14 )
o 沒有更好的辦法能讓神造一個不失神性的人了;只有這樣耶穌才能成為真正的「神-人」(全神全人)。這是一個極其特別的神跡──神在耶穌基督裡成了人,而無損他的神性和人性。他既是一個真人,同時仍是真神。他有一個地上的母親,這保證了他的人性,又有一個天上的父親,這保證了他的神性(西 2 : 9 )。
o 這保證了耶穌這個人不會有一個地上的父親,因此亦不會有罪性;即確保了他的無罪。
路 3 : 23
林後 5 : 21
來 4 : 15
來 7 : 26 - 27
彼前 2 : 22
關於童女生子的記載
聖經裡有兩個關於童女生子的記載,它們對我們明白這個概念和事件各自都有重要的意義。
馬太的記載 (太 1 : 16 - 25 )
重點在於:
o 約瑟
o 聖靈的工作(太 1 : 18 )
o 約瑟與此事無關(太 1 : 16, 20 )
「…約瑟,就是馬利亞的丈夫;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從馬利亞生的。」(註:此句經文的原文表明其中並沒有涉及到男性。加 4 : 4 也為這個事實作了見證。)
o 對舊約預言的特別應驗(太 1 : 23 是引用賽 7 : 14 )
o 表明耶穌有權坐大衛的王位(太 1 : 1, 17, 20 )
o 以基督的稱號「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表明他的神性(太 1 : 23 )
路加的記載 (路 1 : 26 - 38 )
重點在於:
o 馬利亞
o 馬利亞的確是童貞女(路 1 : 34 )
o 聖靈的感孕,使耶穌成為一個不帶罪性的嬰孩(耶穌稱為「聖者──神的兒子」,路 1 : 35 )
o 表明耶穌與大衛的血緣關係,和他確實的人性(路 1 : 27 - 33 ;路 3 : 31 )
o 當耶穌滿了八天被帶到聖殿去的時候,西面的預言清楚表明,耶穌正是舊約預言的彌賽亞(路 2 : 21 - 32 )
4.他的虛己(Kenosis)
耶穌本是神,藉著道成肉身成為一個真正的人。但神怎能擁有人性而仍舊是神呢?
有三個重要的概念是我們必須認真細查的:
o 基督的「虛己」(「倒空」自己、或自我限制)
o 基督真實的人性
o 基督神性和人性的並存(二性合一)( hypostatic union )
關於「虛己」(指的是基督的自我限制或倒空自己)的主要經文是腓 2 : 5 - 11 ,而羅 8 : 3 和來 2 : 14 亦能幫助我們明白這個概念。
腓 2 : 5 - 11 講了四條關於基督的基本真道:
o 基督永恆的 神性 ──第 6 節「他本有神的形象」
o 基督確實的 人性 ──第 7 節「成為人的樣式」
o 基督為僕的 使命 ──第 8 節「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o 基督的 升高 ──第 9 - 11 節「耶穌基督為主」
可是,腓 2 : 7 所說的基督「虛己」是什麼意思呢?假如基督在成為人的時候不再是神,那麼他實際上就不是神,而西 2 : 9 也就不會是真的了。所以,聖經的一致性要求我們作出如下結論: 耶穌為了作人的救主,在他的神性之外又加上了人性,但其神性絲毫沒有減少 。
那麼,「虛己」究竟是什麼意思呢?請注意腓 2 : 6 - 8 所用的詞彙。
o 「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第 6 節)
o 「反倒虛己」(第 7 節)
o 「自己卑微」(第 8 節)
可見,「虛己」之意義的要點在於基督:
(1)甘願暫時放棄屬神的地位和某些權利
(2)屈尊在自己的神性上加上並不榮耀的人性
(3)願意在作為人的時候限制使用神的某些屬性
(4)自願倚靠聖靈從事地上的事工
(5)捨己作神的奴僕
這就是賽 9 : 6 所仰望的「神-人」耶穌基督。
*基督不抓住原有的榮耀不放,卻因為了成就父神的救贖計劃,暫時放棄屬神的地位和權利,但是反而得了更多榮耀。
(來 1 : 1 - 3 ;來 12 : 2 )
o 關於「虛己」的補充看法
有人提出,基督在作人的時候,部分「遮蓋」了他的榮耀。
約 1 : 14
約 17 : 5
太 17 : 1 - 8
路 9 : 26
然而耶穌的確多次彰顯了他的榮耀和神性。
路 5 : 1 - 10
約 2 : 11
約 17 : 24
約 18 : 1 - 6
但他也靠聖靈的能力、倚靠聖靈行事。
路 4 : 14 - 15
這實在是一個我們無法全然明白的奧秘。但「虛己」的要點在於基督在某個程度上自願限制了他的神性,自我卑微,成為人的樣式,以成就神的救贖計劃。而同時,他仍舊是完全的神。
路 22 : 66 - 71
5.他真實的人性
耶穌是一個有血有肉的真人,聖經對這一點的證據可以說比比皆是(約壹 1 : 1 - 3 ; 4 : 2 - 3 )。以下就是說明基督真確人性的一些選例:
o 他曾是一個成長的孩子。
路 2 : 40 - 52
o 他睡覺。
路 8 : 23
o 他喝水。
路 22 : 17
o 他會哭。
約 11 : 35
o 他受苦、流血、死在十字架上。
約 19 : 32 - 37
可見,耶穌基督的人性與他的神性一樣真確、一樣重要。(閱來 2 : 14 - 18 ;來 4 : 14 - 16 )
耶穌怎能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怎能既有神性又有人性呢?這兩種本性的相互關係是怎樣的?現在我們就轉向這個題目。
作業:假如耶穌不是一個真實的人,那將意味著什麼?
6.基督神性和人性的並存(二性合一)( hypostatic union )
二性合一就是基督的神性和人性在同一個人裡聯合(不是混和)在一起。
正統信條
基督的位格
耶穌基督既是真神,也是真人,他具有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這兩種本性在同一人裡永遠聯合,不可分離,但互不混同。 (並存論或二性合一論,希臘文 homoousia ,英文 hypostatic union )
下列圖表所列的就是與這一信條相左的異議和異端。
非正統思想(錯誤和異端)
早期教會 對基督的神性與人性之關係問題有過很多爭議。
四次教會大公會 :
會議 | 誤端 | 決議 |
1. 主後 325 年尼西亞大會( Nicea ) | 亞流( Arius )否定基督的永恆性,認為他只是一個受造者──具有神性,但不是神(否定他完全的神性)。非真神論 | 基督的本質和存在與父神是一樣的,只是位格不同 |
2. 主後 381 年君士坦丁堡大會 (Constan-tinople) | 亞波裡那流( Apollinarius )提出,基督具有人性的體和魂,但有神性的靈。非真人論 | 確認尼西亞決議,宣告基督是完全的人 |
3. 主後 431 年以弗所大會 (Ephesus) | 聶斯托利( Nestorius )否定基督完全的神性和兩種本性的聯合,認為神不可能成為血肉之軀;基督的神性僅在表面──他是神的一個「載體」,而不是真正的「神一人」。非真「神-人」論 | 宣告基督之人性和神性是在同一人裡的完全聯合。 |
4. 主後 451 年迦克頓大會 (Chalcedon) | 尤提基( Eutyches )提出,基督的人性淹沒在他的神性之中,基督只是一個影像。非真人論 | 正統立場 : 全神和全人在同一位格裡永遠聯合,不可分離,但互不混同。 |
關於二性並存的幾個結論 :
o 基督總是作為一個完整的人、順應兩種本性之一行事,但他神性的本質和意志是占主導地位的。
約 12 : 27 - 28
o 耶穌從孩童時候就意識到自己是神。
路 2 : 46 - 50
o 耶穌屬神的意志支配著他屬人的意志,但他的意志總是順服父神。
約 6 : 38
路 22 : 41 - 46
o 耶穌的神性和人性是不可能隨時隨地完全區分開來的。
o 因為神是不可能死的,所以死在十字架上的是基督的人性。
◇作為人的基督,經歷了肉體和靈性的死亡,為的是救贖全人類。
彼前 2 : 24
彼前 3 : 18
西 1 : 22
◇作為神的一個位格的基督知道自己的(作為人)的靈會有與父分離的時刻。
詩 22 : 1
太 27 : 46
◇基督死去的是那加在他神性上的東西──那並不榮耀但也沒有墮落的人性。基督的人性是真的,他有著與我們一樣的肉體,但在最重要的一點上和我們不同──他沒有罪性。
羅 8 : 3 - 4
林後 5 : 21
啟 5 : 6
◇基督是以一個榮耀之身復活的。
林前 15 : 35 - 54
羅 6 : 4
作業:耶穌為什麼會是一個具有兩種本性的人?
7.他的受洗
既然耶穌不需要受洗,那他為什麼受了洗呢?
耶穌的受洗 :
o 表明他認同施洗約翰所宣講的悔改需要;這樣,他就站在了反對當時宗教制度(他們否認需要悔改和受洗)的立場
o 揭開了他在地上事工、完成神使命的序幕
o 證實他是神的兒子
o 預表了將要藉著基督而來的靈洗
主要經文:太 3 : 1 - 17
作業:耶穌的受洗傳達了什麼信息?
8.他受試探
既然神不能被試探(被引誘去行惡──雅 1 : 13 ),為什麼耶穌受「試探」、他又為什麼受「試探」呢?
作為人 ,耶穌與別人一樣被「試探」:
o 這樣,他就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並且幫助我們。
來 2 : 18
來 4 : 15
o 好向我們顯明,只要倚靠神的話和聖靈的大能就可以抵擋試探。
路 4 : 1 - 13
作為神 ,耶穌受到了「試驗」
o 從神而來的試驗,為證明他能夠作無罪的救主。
來 7 : 26 - 28
o 從撒但而來的試驗,為要試圖說服耶穌逃避十字架,而以撒但的方式來「成就」神的旨意。
路 22 : 39 - 44
其它有關試探的主要經文還有:
創 3 : 1 - 7
雅 1 : 12 - 16
林前 10 : 11 - 13
約壹 2 : 15 - 17
可是,既然耶穌是神,他所受的試探是真實的嗎?是的,因為試探是為了顯明基督的無罪,證明他有資格作世人的救主。而耶穌作為人,他之所以能夠勝過試探,乃是因為倚靠
o 聖靈的大能
o 神的話語中的真道
然而,耶穌究竟是
(1)不可能犯罪的 (因他是神,而「不能夠犯罪」),還是
(2)可能犯罪的 (因他是一個完全倚靠神的人,而「能夠不犯罪」)?
這是一個已經爭論了千百年的神學問題,爭論雙方都能提出十分有力的論據。
有一種說法或許能夠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即── 從耶穌的人性來說,他是可能犯罪的;而從他的神性來說,他是不可能犯罪的 。所以說他是一個受神性控制的人。
但有一點是毫無疑義的,就是基督沒有犯罪,因而滿足了神對救贖者的要求。
作業:耶穌受試探而沒有犯罪,這一點為什麼很重要?
9.他無罪的生命
基督沒有犯罪,這是聖經一貫的教訓。這樣,他既不需要為自己獻祭,就可以為別人的罪獻上完全的祭。
約 1 : 29
彼前 1 : 18 - 20
彼前 2 : 21 - 22
來 4 : 15
來 7 : 26 - 27
約 18 : 38
作業:耶穌為什麼能夠作神所接受的完全祭?
10.他在地上的事工和所行神跡
耶穌在地事工的主要目的是實施神的救贖計劃(見新國際版聖經研讀本中「耶穌生平大事年表),他的事工包括幾項重要的活動:
o 傳福音,呼籲悔改。
可 1 : 14 - 15
o 教導神關於妥善為人處事的準則。
太 5 : 1 - 11
o 醫治疾病。
太 4 : 23
o 趕鬼。
可 1 : 21 - 28
o 駁斥當時的錯謬教訓。
太 5 : 17 - 20 ; 27 - 28
o 訓練他的門徒。(見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中」耶穌的比喻「圖表)
可 4 : 33 - 34 ;
可 6 : 7 - 12 ;
路 14 : 25 - 35
o 滿足人們身體的需要。
可 6 : 30 - 44
o 指正錯誤的宗教習俗。
可 7 : 5 - 13
o 示範服事型的領導方式。
約 13 : 1 - 17
o 預示天國和地獄的情形。
路 16 : 19 - 31
太 25 : 40 - 46
o 預言未來,包括他的再來。
太 24 - 25 章
o 證明他的確是神的兒子、舊約所應許的彌賽亞
◇通過他的言語
路 4 : 14 - 21
◇通過他的作為。
太 9 : 1 - 8
o 應驗舊約的預言。
太 8 : 16 - 17
o 叫(使得)人信他。
約 2 : 11
約 20 : 30 - 31
o 榮耀父神。
約 8 : 50
約 17 : 4
關於耶穌的生活,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中還有許多地圖可以參考:見
第 1806 頁, 1809 頁, 1875 頁, 1878 頁, 1508 頁,
1927 頁, 1998 頁, 2003 頁。
基督所行的神跡:
聖經中記載了四個大行神跡的時代──
(1)出埃及時代(摩西)
(2)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的時代(王上、王下)
(3)基督的時代
(4)使徒時代(彼得和保羅)
各個時代的神跡基本上都是為了──
o 叫人認識神並榮耀神
o 顯明神至高的大能
o 證實神的話
o 給神的使者作證
具體說來,耶穌所行的神跡──
o 證實耶穌就是彌賽亞。約 20 : 30 - 31
o 榮耀神、叫人認識他。約 11 : 38 - 44
o 證明耶穌是神。約 9 : 30 - 33
o 使人信基督。約 11 : 45
見新國際版研讀本約翰福音中「耶穌的神跡」圖表
然而,即便是耶穌在地上的事工,也與父所托付給他的永恆救贖使命密切相關。
作業:耶穌在地事工的主要目的是不是滿足人們身體的需要?為什麼?
11.他的救贖使命
耶穌降世為人,主要是為了一個目的──為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作替罪的羔羊。這就是基督在地上使命的神聖目標。
太 20 : 17 - 19
可 10 : 45
路 9 : 20 - 22
路 19 : 8 - 10
路 24 : 45 - 48
約 1 : 29
約 3 : 16 - 18
約 4 : 42
約 10 : 14 - 18
約 12 : 23 - 33
約 19 : 30
徒 2 : 22 - 24
啟 13 : 8
而耶穌身體的復活完全證明他完成了這個使命。
羅 1 : 1 - 4
羅 6 : 4
林前 15 : 12 - 22
作業:基督本可不降世替死,但他為什麼又這樣做了呢?
12.他的職分(角色)
基督在第一次來和再來的時候,都已經(或將要)行使神所賦予的幾個職分:
先知 ──聖經中先知的職責是代表神向人說話;講說神的真道、預言將來的事情。基督完美地行使了作神先知的職分。
申 18 : 14 - 22
太 21 : 11
約 6 : 14
約 7 : 37 - 44
約 8 : 31 - 38
約 8 : 45 - 47
路 17 : 20 - 37
來 1 : 1 - 2
基督在第一次降世的時候完成了作先知的職分。
祭司 ──聖經中祭司的職責是代表人在神面前解決罪的問題。因為無需為自己獻祭,基督作為最高的大祭司,就為世人獻上了完全的贖罪祭。
利 16 : 20 - 22
約 1 : 29
約 10 : 17 - 18
羅 3 : 21 - 25
來 2 : 17
來 7 : 22 - 28
來 9 : 24 - 28
基督在第一次降世的時候已經完成了作祭司的職分,但他現在仍然在為聖徒代求,使他們的罪得著赦免。
約壹 2 : 1 - 2
法官 ──聖經中法官(審判者)的職責是根據證據對罪惡過犯作出判決,並執行此判決。基督來,是要審判世人的罪。
約 3 : 16 - 21
約 5 : 22 - 30
約 9 : 39
徒 10 : 36 - 43
基督通過他第一次降臨顯明瞭神的審判的正義基礎。他再來時,將為罪審判世界,並要傾倒神對罪的忿怒(啟 19 : 11 - 21 )。他還要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中審判一切不信的人(啟 20 : 11 - 15 )。
所有的信徒也將在基督台前受判斷(被評價,而非被定罪)。
羅 8 : 1
林後 5 : 8 - 10
羅 14 : 9 - 12
林前 4 : 1 - 5
林前 3 : 5 - 15
王 ──按照聖經,王的職責是作為被神所膏立的代表來治理人民
基督是神所膏立的王。
詩 2 : 4 - 12
路 1 : 30 - 33
基督在第一次降世的時候
o 將自己作為王介紹給世人
太 2 : 2
太 21 : 1 - 10
太 27 : 11
可 1 : 14 - 15
路 17 : 20 - 21
約 6 : 15
o 但猶太人厭棄他作王,並把他釘十字架
路 19 : 11 - 14
約 19 : 14 - 16
太 27 : 37
基督之所以被厭棄,是因為他不但不是猶太人所盼望的政治和民事性的彌賽亞,而且實實在在地威脅到他們的宗教體制。
約 11 : 45 - 57
o 他在地上的國要延遲到他再來的時候才實現。
太 21 : 38 - 43
o 從基督再來的時候起,他將作萬王之王永遠作王統治和管理世界。
亞 14 : 1 - 9
腓 2 : 5 - 11
啟 11 : 15
啟 15 : 2 - 4
啟 17 : 12 - 14
啟 19 : 16
啟 22 : 1 - 5
小結
o 作為先知──耶穌是絕對真理
o 作為祭司──耶穌是完全的祭
o 作為法官──耶穌是義的標準
o 作為王 ──耶穌是萬主之主
作業:耶穌的各種職分有沒有輕重主次之分?為什麼?
13.他的捨己替死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以他的身體擔當了我們的罪、承受了我們的刑罰、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可以被救贖、得赦免、重新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
他的死是
o 自願的
o 捨己的
o 替罪的
o 代贖的
o 足夠每個人的
並且使一切人成為可以得救的(雖然不是每個人都願意信他,從而得救)。
彼前 1 : 17 - 21
彼前 2 : 24 - 25
林後 5 : 21
羅 5 : 6 - 11
來 7 : 27
約壹 2 : 2
基督被釘十字架也是聖經見證的真確事實。(路 23 : 26 - 56 )見新國際版聖經研讀本中的「受難周」圖表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之死的重要性可以簡述如下:
o 他成就了父神的救贖計劃
約 6 : 38 - 40
約 10 : 18
約 17 : 4
o 他滿足了聖潔、公義的神所要求的贖罪之祭。
來 9 : 13 - 14
西 2 : 13 - 15
約壹 2 : 2
弗 1 : 7 - 10
o 他表明了人所不配得的、永不止息的神的愛。
約 3 : 16
約壹 4 : 9 - 10
羅 5 : 8
o 他確保了人人皆可借之得救的途徑。
約 1 : 12
約 3 : 14 - 16
約 3 : 36
約 6 : 40
羅 4 : 22 - 25
作業:既然並不是人人都會得救,為什麼說基督擔當了每一個人的刑罰呢?
14.他身體的復活
耶穌在地上的使命是從道成肉身──童貞女生子的神跡開始的;而另外一個神跡──他身體的復活則基本上算是其地上使命的終結。否定基督身體的復活就是否認道成肉身的意義。
基督被釘十字架,並且被埋葬,在第三日從墳墓中身體復活,從此永不再死。這樣他就戰勝了死亡和罪,好叫那些信他的人也能得生。基督代表那些將要復活之人的初熟的果子。
身體復活是使基督教有別於其它任何宗教的獨特之處,也是福音信息的核心。
福音書中的主要經文
各卷福音書的記載都證實了基督身體的復活。
太 27 : 57 - 28 : 20
可 16 : 1 - 20
路 24 : 1 - 52
約 20 : 1 - 21 : 25
除此之外,至少還有兩處關於復活的主要經文:
徒 1 : 1 - 11
林前 15 : 1 - 58
見新國際版聖經研讀本路加福音「耶穌復活顯現表」
復活的事實
基督的身體復活是古往今來最經得起檢驗的歷史事件之一。以下事實就是確鑿無疑的證據:
1)空墳墓
2)失蹤了的屍體
3)天使的宣告
4)遺下的裹屍布
5)婦女們的見證
6)去往以馬忤斯兩門徒的見證
7)向彼得顯現
8)兩次向門徒顯現
9)基督的身體改變成榮耀的身體(有骨有肉,但又是屬靈的)
10)使徒生命中戲劇性的變化(放膽傳福音作見證)
11)使徒行傳中的大行異能
12)基督徒的敬拜時間,由猶太人的安息日改到了禮拜天──基督復活的日子
13)存在到今日的教會
必須承認,以上所有證據都是根據聖經而來的;所以,我們仍舊要倚賴聖經的可靠性。因為聖經是真確的,所以復活是真實的。
對復活的錯誤看法
世人對復活一事有著許多人本主義的看法,要麼無視、要麼否定聖經的真確。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例子:
o 認為基督在十字架上只是暫時昏迷,並沒有真的死去。
o 認為基督的身體是被門徒偷去藏了起來,他的顯現也是門徒編造的謊言。
o 認為復活的只是基督的靈,而不是他的身體。
諸如此類的錯誤看法是與聖經的教訓完全相悖的,因而也是我們絕對不可接受的。
反駁
一個人只有選擇憑信心信靠聖經的真確,才能從靈裡分辨基督身體復活的事實。
基督身體復活的重要性
基督身體的復活是無比重要的,因為基督教信仰的本質就是建立在這條真理的基礎上。
耶穌身體的復活:
o 證實了舊約和新約的預言。
路 24 : 19 - 27
路 24 : 44 - 45
詩 16 : 10
徒 2 : 24 - 35
o 表明了基督的神性以及神對他救贖工作的贊同。
羅 1 : 4
弗 1 : 18 - 21
o 成為福音的中心內容。
林前 15 : 2 - 4
羅 10 : 9 - 10
徒 2 : 24
徒 4 : 8 - 11
徒 17 : 31 - 32
o 使我們能夠確信
◇基督活著
◇傳福音不是枉然
◇我們所信的不是枉然
◇我們並不是在作假見證
◇我們不再是死在自己的罪中
◇罪和死已經被打敗了
◇我們有永生的盼望
◇我們的身體也將復活,並要改變成為象基督那樣的榮耀身體
◇我們不會永遠作沒有身體的魂魄
林前 15 章
o 使基督徒能靠耶穌復活的大能而行,不必犯罪。
羅 6 : 4 - 12
羅 8 : 9 - 12
腓 3 : 10 - 11
耶穌基督復活的身體
耶穌復活後榮耀的身體有著以下這些特點:
o 既是有形的(實實在在的),又是屬靈的
o 能夠發聲說話
o 可以被人認出
o 能吃東西
o 在某些方面是非物質的
o 不受時空和物質的限制
路 24 : 13 - 43
約 20 : 10 - 21 : 25
根據林前 15 : 35 - 55 ,基督徒榮耀復活的身體也將會像基督那樣(參閱腓 3 : 20 - 21 )。
假若沒有基督身體的復活,
o 罪就不能從神得到赦免
o 人就不能脫離死的咒詛
o 我們就沒有死後的生命
基督復活以後,他的人性得到榮耀,其神性也恢復到從前崇高的地位。
15.他的升天
耶穌復活以後,在地上顯現、工作 40 天,完成了他在地上的使命,就升到天上去了。他帶著榮耀的身體回到天上,此刻正坐在父神的右邊。從聖經的許多地方可以看出,基督將永遠保有他已經得著榮耀的人性(閱啟 5 : 6 )。他是作為榮耀的「神一人」升到天上的;也將以同樣的方式回來。道成肉身是耶穌從天上降下來,而升天則是他回到天上去。
關於耶穌升天的主要經文 :
可 16 : 19
路 24 : 45 - 53
約 6 : 62
約 20 : 17
徒 1 : 1 - 11
弗 4 : 7 - 13
彼前 3 : 21 - 22
耶穌基督的升天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它
o 完全了復活的事。
徒 2 : 32 - 33
o 是基督重被升高和再坐王位的開端。
腓 2 : 5 - 11
約 17 : 5
o 證實了神對基督救贖工作的贊同。
來 1 : 3
來 12 : 2
o 使基督能夠開始為聖徒作代求的工作。
羅 8 : 34
o 成就了基督在地上的使命,結束了他的自我限制(虛己)。
腓 2 : 9 - 11
o 讓聖靈可以來到世上住在信徒裡面,並使罪人知罪。
約 16 : 7 - 11
o 叫信徒可以來到神的面前。
來 4 : 14 - 16
羅 5 : 1 - 2
o 拉開了教會時代的序幕,盼望基督再來。
徒 1 : 7 - 11
作業:基督為什麼在升天後仍然保有他已經得著榮耀的人性?
C.基督現在的工作
現在,基督在天上坐在神的右邊,重新擁有道成肉身以前那尊榮的君王地位。
o 基督在天上的一般工作
◇按照父神的計劃掌管和維持創造的總秩序。
太 28 : 18
弗 1 : 19 - 22
西 1 : 17 - 18
彼前 3 : 21 - 22
◇在父神面前為各聖徒和教會代求。
約 1 : 21
羅 8 : 33 - 34
◇保障所有聖徒的救恩到底。
來 7 : 25
約 10 : 27 - 30
羅 8 : 38 - 39
猶 24
◇在天上為信他的人預備地方。
約 14 : 1 - 3
o 基督對教會的工作
◇作教會的頭和保護人
弗 1 : 19 - 23
來 13 : 20
◇是教會的根基和房角石
林前 3 : 11 - 15
弗 2 : 20
彼前 2 : 4 - 8
◇潔淨他的身體,預備她作自己的新婦
弗 5 : 25 - 27
◇把有屬靈恩賜的人賜給教會,裝備教會在自己的裡面逐漸成熟。
弗 4 : 7 - 16
o 基督對信徒個人的工作
◇住在信徒裡面,加給他能力
羅 8 : 9 - 12
腓 4 : 13
◇使他們向罪死而向神活
羅 6 : 11 - 12
◇體恤他們的軟弱
來 4 : 15
◇施憐憫、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來 4 : 16
◇使常在他和他話裡面的信徒能結果子。
約 15 : 1 - 17
◇使他們有能力抵擋試探
來 2 : 17 - 18
◇藉著他們作見證
徒 1 : 8
◇作他們的智慧、公義和聖潔
林前 1 : 30
◇在他們身上彰顯自己的生命和榮耀
林後 4 : 5 - 7
加 2 : 20
西 3 : 4
◇與他們相交
約壹 1 : 3
◇裝備他們遵行他的旨意、得神的喜悅
來 13 : 21
◇改變他們成為他的形象
林後 3 : 18
羅 8 : 28 - 29
腓 3 : 20 - 21
◇照著他榮耀的豐富和共有的產業滿足他們的需要
腓 4 : 19
◇將關乎生命和敬虔的一切賜給他們
彼後 1 : 2 - 3
D.基督將來要作的事
有關基督將來作為的大部分內容,我們將在「末世學」部分詳細講論;但在這裡,我們先給出一個簡略摘要。
基督將來要:
o 回來使教會被提
約 14 : 1 - 3
帖前 4 : 13 - 18
o 使死去的信徒復活,叫活著的變化形象
腓 3 : 20 - 21
o 監督大災難期間對罪的刑罰
啟 5 : 1 - 10
o 在天上迎娶他的新婦──教會
弗 5 : 25 - 27
啟 19 : 6 - 9
o 在天上的基督台前評判信徒
羅 14 : 9 - 12
林後 5 : 9 - 10
林前 3 : 6 - 15
林前 4 : 1 - 5
o 第二次前來,審判世人的罪,在哈米吉多頓打敗神的敵人
啟 19 : 11 - 21
o 叫萬物都向他臣服,並把國度交給父神
啟 11 : 15
林前 15 : 24 - 28
o 照著舊約的預言,在千禧年國坐大衛王位治理 1000 年
啟 20 : 1 - 6
路 1 : 31 - 33
o 把撒但扔在火湖裡
啟 20 : 7 - 10
o 叫不信的人復活,受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後投入永死
啟 20 : 11 - 15
o 永遠作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啟 19 : 15 - 16
啟 21 - 22 章
作業:我們講到基督作為時,為什麼常常只想到他在地上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