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  ──  聖經學

A.本教義的重要性

關於聖經的教義或許是所有教義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了;因為我們對神以及與神的關係的真知識都是從聖經而來。

人們對聖經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們對其它主要教義的看法!

B.聖經的本質

o        作為啟示

神在聖經裡「展露」或「揭示」了關於他自己、他的作為及其旨意的真知識。此外,他還在聖經中指明人是誰、人要怎樣才能與他有正確的關係。

回想課程#  1  (《查經法與釋經原則》),神的啟示有兩種基本形式:

◇普遍啟示  ──即,神已藉著

√造物(詩  19  :  1  -  6  ;羅  1  :  18  -  21 )

√人類(羅  12  :  12  -  16  ;傳  3  :  11 )

√歷史(徒  17  :  24  -  28 )

普遍地啟示了自己的存在、特點和神能。

普遍啟示是非字句的,它叫人知道神是宇宙至高的創造者。

◇特殊啟示  ──即,神已在他的

√活的話語──耶穌基督

約  1  :  14  -  18

約  14  :  6  -  9

來  1  :  1  -  3

√書面的話語──聖經

提後  3  :  15  -  17

約  5  :  39  -  40

中親自將自己啟示出來。

特殊啟示是字句的、書面形式的,它叫人認識神是救主和主。關於聖經的教義講的就是這第二種啟示──神以書面形式的自我啟示,其中也包含了第一種裡面的全部啟示。在聖經裡,神向人解釋了他是誰、他是怎樣的、以及他對人的要求。

 定義 :聖經是神的超自然的、漸進的、書面的啟示,其中揭示了神是誰、以及人(從與神的關係看)是什麼。

o        作為神的話

聖經驚人地自稱為  神的話語  。

太  15  :  3  -  9

西  1  :  25

帖前  2  :  13

如果我們憑信心接受聖經的斷言,即它的確就是神的話語,那麼我們對神的看法就必然受其巨大的影響。這是因為:神所說的話人是要聽從、牢記並遵行的;而神確實已經說了話──在他的話語(聖經)中。

C.對聖經的各種觀點

o        自由派(新派)的觀點

儘管「自由派」的表現形式各不相同,其倡導者也可說是形形色色,但總的說來,「自由主義」的聖經觀有著以下這些共同要素:

認為──

1.聖經是人類作者寫出的可能出錯的作品。

2.聖經記的是人對神的想法。

3.聖經中超自然的神跡不能接受為事實。

4.聖經的真理性取決於用人的推理和經驗所作出的檢驗。

5.聖經中即使有一定的真理,那也是主觀的、相對的,而非客觀的、絕對的。

6.聖經並不是從神而來的、超自然的啟示。

7.評判真理的最終權威不是神,而是人自己。

8.神大概只是我們感覺或經歷的某種東西。

自由派思想學說的主要旗手為康德( Immanuel Kant )  (1724-1804)  和士萊馬赫( Frederick Schleiermacher )  (1768-1834)  等人。

自由派高舉人的理性,否定任何的超自然性。

o        新正統派的觀點

這種聖經觀可說是疑雲重重、模稜兩可。其主要奠基人是巴特( Karl Barth )  (1886  -  1968)  。

新正統派通常認為:

1.聖經裡可能  包含有  神的話,但它  並不是  神的話,而只是人對基督的可能有誤的見證。

2.基督是神的道,但只有當人對他有親身的經驗時他才是。

3.神的自我啟示只是藉著人對他的親身經歷,而不是藉著聖經。

4.聖經的真理是相對而主觀的。

因此,新正統派輕視聖經而重視人的主觀經驗。

o        羅馬天主教的觀點

這種觀點認為,教會的傳統和對聖經的解釋具有與聖經本身同等的權威和價值。這樣,聖經只教導教會說它教導的東西。

o        保守福音派的正統觀點

我們的聖經觀認為:

1.聖經是神超凡的、超自然的啟示揭出他自己是誰。

2.聖經的字字句句都是神所默示的,因而是完全無誤、絕對權威、可信的。

3.聖經是神的客觀、絕對的真理,是檢驗其它萬事萬物的標準。

4.聖經不是主觀的,也不是相對的。

5.人固然應當認真而理智地研究聖經,但聖經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卻不取決於人的推理或經驗。

*聖經要不就是神向人所說的絕無錯誤的話,要不就是人所說的關於神的有錯誤的話  ──  它不可能兩者都是!  *

一個人對聖經的看法對他建立正確的教義思想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作業:以上所有這些聖經觀的根源是什麼?

 
 
 

D.聖經的來源

當我們把視線轉向「默示」和「無誤」這兩個概念的時候,最好記住這兩個詞彙與啟示之間的關係。

啟示  =聖經的信息;它既包括傳播(交通、交流)的過程,亦包括其內容。

默示  =神叫人用書面形式把他的啟示記為聖經的方法。

無誤  =寫成後之經文的絕對真實和準確。

其實,聖經的來源只有兩種可能──神或者人。決定性因素是看聖經對自己是怎麼說的,而這則是必須憑信心來相信的。

o        默示  ──意思是「神呼出」,指的是神傳達啟示、並以書面形式保存此啟示的方法。講到默示的經文主要有兩處:

(1)提後  3  :  16

因此,聖經都是

o        神呼出(默示)的

o        有益的

此處的重點在於聖經的超凡來源──神自己就是聖經所有字句的來源。

(2)彼後  1  :  20  -  21

此處的重點在於寫聖經的人是被聖靈「感動」(任風刮去)(閱徒  27  :  15 )或「引導」而寫下神的話。

寫聖經的人是被聖靈影響和引導,但是只有聖經的字句,而不是人,是神所默示(呼出,即「靈感」的,「神啟的」,絕對正確的)。聖經還指出,聖靈指教和賜能力給寫作的人,使他們回想起耶穌的教訓,以確保作品的準確性。

約  14  :  25  -  26

林前  2  :  13

o       關於默示的錯誤觀點

1.認為聖經中只有一部分是神所默示的。這種看法是由於對提後  3  :  16  有一個不準確的翻譯(「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見和合本小字)。

 反駁 :聖經或者全部都是神所默示的,或者根本不是神所默示的。我們怎能判斷哪些部分是神的話,而哪些只是人的話呢?

2.人其實根本不是在寫作,而只是「機械地記下」神所告訴他們的話。

 反駁 :聖經各卷書在風格、用詞和作者個性上的差異都有力地否定了這種觀點。這種說法有違神所賜給人的自由意志?

3.是人而不是聖經字句是神所默示(靈感)的。

 反駁 :寫經者是受到聖靈的引導和影響,而他們所寫的字句才是神所默示(呼出)的。此外,聖經經文也沒有說人是神所默示的。這種觀點削弱了聖經的權威性,給「經文有誤論」打開了方便之門。

聖經對「默示」的定義:

默示(靈感)的意思是「神呼出」,指的是聖靈影響、引導人無誤地寫下並保存神給人的話之過程;這個過程並不干犯寫作之人的個性。

(閱帖前  2  :  13 )

註:只有聖經的原文(原本,不是譯文或抄本)才是神所默示的。

o        無誤  ──意思是說,聖經的原本在為神所賜時,是絕無誤的。這只限於原稿,而不包括抄本和譯本,除非它們是完全準確對應於原文的。

聖經是完全無誤的因為它是神所默示的。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所以它是不可能錯的。假如聖經有錯的話,它將意味著兩種情況──

◇或者聖經不是神的話

◇或者神不說實話

註:當今有些人認為,聖經中所講的得救和信心等大問題是正確的,但其中一些關係到人、歷史、地理、科學等等的方面卻有細小的錯誤。因此聖經不是無誤的,而只是「無可指責」的。比方說,有些自由派學者認為創世記第  1  -  11  章其實不過是神話和傳說,而非史實。這樣的觀點是對神的話的懷疑,也是對我們所處自然主義、人本主義社會的妥協。

*神的話要麼全都是真的,要麼全都不是真的。*

如果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從邏輯上來說,由於神的品格,聖經是不可能有錯誤的。

約  17  :  17

羅  3  :  3  -  4

多  1  :  1  -  3

聖經也宣稱自己是無誤的。

太  5  :  17  -  18

約  10  :  31  -  36

耶穌自己對聖經的準確性亦有極高的評價(太  22  :  29  -  33 )。聖經的可信和準確有時甚至可從一個詞語的單、複數形式上窺見一斑(如加  3  :  15  -  16  的「子孫」)(註:其舊約對應經文又譯為「後裔」,原文是「種子」。按保羅的意思,複數對應以色列,單數對應基督)。

中文版註:對創世紀中哪裡對應加  3  :  15  -  16  ,不同的譯者有不同見解。典型中英文譯本比較如下表。只對於一節經文意見一致,就是創  22  :  18  ,而其主題是關於屬靈的福氣。顯然,神所默示的保羅所指的「亞伯拉罕的一個子孫」,就是基督,是那賜我們屬靈的福氣的。我們選擇對應經文是一種研經活動,其基礎應是對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因此是前後一致的信心;而不是人的建議。

譯本比較列表如下:

經節

KJV

NAS

NIV

NKJ

Amp

和合本

主題

創  12  :  7

後裔

土地

創  13  :  15

後裔

土地

創  13  :  16

後裔

人數  /  倍增

創  17  :  7

後裔

立約

創  17  :  8

後裔

土地

創  17  :  10

後裔

割禮記號

創  17  :  19

後裔

立約

創  22  :  17a

子孫

人數  /  倍增

創  22  :  17b

子孫

得勝  /  權柄

創  22  :  18

後裔

屬靈福氣

創  24  :  7

後裔

土地

還是那句話,如果你確信聖經是神的話,你就會確信聖經是準確的。

耶穌和聖經作者也肯定了聖經中歷史事實和人物、事件的準確性。例如:

經節

事件

太  12  :  38  -  41

(約拿)

太  2  :  3  -  6

(關於伯利恆將成為耶穌降生地的預言)

林後  11  :  3

(夏娃與蛇的引誘)

提前  2  :  13

(創造的次序)

彼後  3  :  1  -  16

(洪水)

太  24  :  36  -  38

(挪亞)

約  12  :  37  -  41

(以賽亞的異象)

 結論

1.聖經的無誤是它自己所宣稱的。

2.無誤的範圍是聖經原文的字句,而它們全都包含在現存的抄本中。

3.從最早的教會開始,就一直有人主張聖經無誤,如奧古斯丁( Augustine )和阿奎那(聖多默, Thomas Aquinas ),雖然此結論不能絕對肯定。

4.抄本或譯本中的小誤差不能否定原稿的準確性。

若想尋求如何解釋難解經文的指導,請看聖經牧訓課程一「查經法與釋經原則」。

那麼,怎樣解釋所謂的不符之處呢?如果我們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無誤的話,就應採取以下的立場:

當我們能正確地理解並佔有所有相關信息的時候,聖經中每一處所謂的不符之處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釋,使之與聖經的其餘部分和諧一致。

遵照正確的解經規則,也能大大幫助我們得出正確的結論。

作業:怎樣才能協調撒下  24  :  1  和代上  21  :  1  表面上的不符?

 
 
 

o        光照  ──意思是「啟蒙(啟發)」,指的是聖靈的一項工作──使信徒既能明白聖經,又能把它作為真理來接受。(林前  2  :  12  -  14  ;弗  1  :  17  -  19 )

聖靈光照的要點:

a.信徒與基督的關係,包括屬靈的成熟

b.基督徒領悟接受運用神真理的能力。(參閱路  24  :  45  ;可  4  :  34 )

人若不是得救並靠聖靈行事,就幾乎,如果不是絕對不可能明白聖經、接受它為真理。

o        權威性  ──指的是聖經作為神的話而具有神所賦予的權利和能力;它

a.闡述了一個可信、可靠而客觀的絕對真理標準,可以以此衡量其它萬物。

b.決定世人及教會的純正信仰和正確行為。

c.是認識神和瞭解人屬靈本質的唯一可靠的資料(太  7  :  28  -  29  ;太  28  :  18 )。

*神的話高於人的傳統(遺傳)、經驗、哲學、觀點、文化習俗和教會的主張。*

太  5  :  43  -  44  ;太  15  :  1  -  9

作業:你對聖經的看法對你研究、宣講和教導聖經有什麼影響?

  
  
  

o        正典  ──關於正典的問題是:我們今天的新、舊約各書卷是怎樣被確認為聖經的呢?

正典=被確認為聖經的書卷

基本觀點

1.聖靈監督(主管)了正典的確認過程,以保證所確認的正是這些書卷。

2.沒有哪卷聖經是教會開會決定接受的,教會歷次大會只是承認了已被普世教會自發地接受為權威性的某些書卷為正典。

3.正典的檢驗

書卷是否是:

√權威性的──是否記有神的話?

√先知性的──是否由神的人所寫?

√真實性──是否從歷史角度是可靠的?

√有力的──是否具有改變生命的能力?

√被接受的──是否被教會承認和使用?

教會大會僅僅是承認神所默示的書卷。

舊約正典的確認

√到耶穌時代已經完成了相當於現今  39  卷書及其基本分類的希伯來聖經。

太  5  :  17

路  11  :  50  -  51

路  24  :  44

√歷史學家約瑟夫( Josephus  ,主後  37  -  100  年)證實,希伯來舊約聖經的  22  卷書與我們今天的  39  卷是一樣的。

√在猶大約帕和迦薩之間的雅麥尼亞( Jamnia )有一間學堂,它在主後  90  年討論並基本肯定了舊約正典。

√絕大部分早期教父都接受的正典就是今天這個樣子。

√「旁經(次經,偽經)」包括  14  卷書,寫於舊約與新約之間那段時期,被包括在拉丁文聖經中作為參考文獻,也在原版英王欽定本中。天主教在路德改教後  1546  年的天特會議上為了保護自己,反擊更正教,才決定接收旁經為正典,以示區別。旁經至今仍是天主教聖經和「新英文聖經」的一部分。大多數保守、福音派基督徒都不承認這些「旁」(「次,偽」,隱藏或秘密的意思)書為經,因為它們不能通過正典檢驗。它們幾乎沒有什麼屬靈價值,亦不能與聖經相協調。只要一讀便很清楚,它們不是神所默示的。其中包括《以斯拉續篇上卷》、《多比傳》、《猶滴傳》、《耶利米書信》、《馬加比書上、下卷》及《所羅門智慧書》等。

新約正典的確認

新約聖經的確認有一個相當清楚的歷史。

正典檢驗

1.是否具有默示的跡象?

2.是否由某位使徒、或某位使徒的代表寫成?例如,馬可並不是使徒,但他是彼得的代表;與保羅一起旅行的路加也是保羅的代表。

3.是否被早期教會接納和使用?

其它證據

1.新約書信流通於教會中。

西  4  :  16

2.新約作者宣稱自己的作品是神的話。

帖前  2  :  13

3.保羅的作品被彼得承認為聖經。

彼後  3  :  15  -  16

4.主後  397  年的教會迦太基大會確認了  27  卷相當於我們今天之新約的正典。

o       聖經經文的可靠性

既然我們手頭並沒有任何一卷聖經原稿,怎能知道我們所有的經文是準確的呢?

 舊約

◇希伯來的文士在抄寫舊約書卷時極其認真仔細;  1947  年發現的死海古卷(時間約為主前  150  年)表明,它們與大約主後  800  年時的馬所禮人抄本( Masoretic Text )幾乎一模一樣。今天的聖經就是根據馬所禮人抄本譯出的。

◇死海古卷中有一卷完整的以賽亞書,其中第  39  章結尾和第  40  章開頭同在一張皮捲上,這樣,古卷不但證明了經文的準確性,而且駁斥了一種錯誤說法:即以賽亞書  1  -  39  章和  40  -  66  章是出自兩人之手。

 新約

◇目前發現的新約抄本不下  5000  種,這使它成為所有古代文獻(包括宗教和世俗文獻)中最經得起檢驗的。

◇所有這些抄本的內容至少是原稿的  105  %;就是說,沒有任何經文缺失,有的抄本中有些添加。

◇最早的新約殘片時間可追溯到主後  135  年。

◇多數完整新約抄本可追溯到主後  4  世紀以後。

舊約和新約都顯示出異乎尋常的

◇統一(合一)性

◇連貫(一致)性

◇準確性

◇平行(交叉、對應)引用等等。

o       聖經批評

認真研究和分析聖經,以確定其準確含義和教益,這是一回事;而帶著不信之心,抱著詆毀(證偽)、尋釁(求誤)的目的來讀聖經,這又是另外一回事。

有幾種研究聖經的方法作為理性主義、自由派和新正統派的產物逐漸發展了起來;這些方法直到今天仍舊流行,但它們所抱的不是敬畏神和尊崇聖經的態度。

「高等批評」(有時也叫「文學考證」)

是一種根據內在證據(內證)和外在證據(外證)確定文獻內容真偽的方法。這種方法的根據是人的推理,帶有一種否認超自然的偏向。對高等批評家來說,外證比經文本身的見證更重要。

舊約的高等批評

常常採取否定全部舊約或某些部分之作者、時間及統一性的態度。

其中有兩個最為常見的例子:

(1)否定摩西是五經(創世記──申命記)的作者;文本假設  (Documentary Hypothesis)  ( JEDP )的作者魏豪森  (Julius Wellhausen)  ( 1876  年)提出,五經是由四個不同的人所寫,後來由人將它們全部編訂在一起。

J=  「耶和華」( Jehovah/Yahweh )本的作者

E=  「神」( Elohim )本的作者

D=  申命記( Deuteronomy )的作者

P=  祭司性文本( Priestly )的作者

魏豪森理論的主要根據是創世記有兩種創世的記載,分別在第  1  和第  2  章裡;其中提到神的時候使用了不同的名字(「神」 Elohim  和「耶和華」 Yahweh );在風格和用詞上似乎不同。這種理論表現出強烈的否認超自然的偏向。其實,關於創世的兩個記載是互補的──第  1  章是一般性的記載,第  2  章則著重於人在第六日的被造。「神」 Elohim  是對神的一般性稱呼,而「耶和華」 Yahweh  則是神的特有名字。

(2)由於以賽亞書第  1  -  39  章和第  40  -  66  章似乎在主題、視點和語言等方面有差異,而認為它們是由兩個不同的人所寫。此理論有一個論據,是說後半部分中的某些預言(例如賽  44  :  28  -  45  :  4 )太神了,不可能是真的。但是,正像死海古卷已經證實的那樣,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以賽亞書的前後兩部分都把神稱為「以色列的聖者」,兩部分在新約中都為耶穌所引用,並且耶穌說它們都是以賽亞所作的(閱約  12  :  37  -  41 )。

高等批評來自於那些低視聖經的默示性、無誤性和權威性的人。

新約的高等批評

建立在與舊約批評同樣錯誤的理論之上,但有三個不同方向的發展。

來源批評

注重新約作者所使用的從人而來的書面或口頭的史實來源,通常否定聖經是神所默示(呼出)的。其形成的部分原因是由於出於所謂的符類問題(馬太、馬可、路加福音)還有路  1  :  1  -  4  中的來源說明。來源批評家大多都否認神是聖經的作者,認為聖經是人借用或根據其它資料寫成的。

形式批評

著力想找出經文「實際上」所說所作的是什麼,而不是直接接受經文的記載。形式批評家們試圖鑒別出:是哪些口頭的遺傳、說法和事件,被教會或宗教團體等使用,來構築福音書的形式和內容。因此,他們認為經文不是神所默示的。

編訂批評

不光著力鑒別新約作者所用的材料,也試圖證明經文是某人為了適應某個特定的文學或神學主題而著意編訂的。編訂批評家認為經文是由後來的人編訂已有材料而造出來的。

「低等批評」或「文本校勘」

是通過比較現存的所有抄本,參考影響聖經寫成之各種「背景」(例如:

√歷史、

√文化、

√語言、

√政治、

√社會、

√宗教

等,並根據釋意學(詮釋學)和釋經規則來確定原文的確切含義和正確詮釋的一門學科。

在恰當的使用,和以正確的態度看待聖經的情形下,低等批評(文本校勘)可以代表保守福音派的正確研經方法。它以聖經的

√默示性

√無誤性

√權威性

為前提,而又遵照神的要求努力認真而勤勉地研讀神的話。

作業:哪些聖經批評方法是正確而有益的?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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