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 ── 神學本體(神論)
A.神是誰(什麼)?
在開始學習聖經教義的時候,我們需要認真思考自己對神究竟有著什麼樣的觀念。
保守福音派神學家和作家巴刻( J.I.Packer )提出過這個問題:
「當你說神的時候是指什麼?」或者說:「對你來說,神到底是誰或是什麼?」
作業:請你像面對一個對神一無所知的人一樣,用你自己的話定義或描述神。
一些常見、但不合乎聖經的對神的描述
對有些人來說,神是:
「生命之力」
「我們存在的基礎」
「愛的法則」
「終極實在」
「自然母親」
「上面那位」
「不像我們所知的任何事物」
B.主要的世界觀
以上這些對神的看法大多源自幾種有代表性的世界觀:
1.一元論
認為宇宙中有一個無位格的終極法則、力量或目的在起作用。
2.二元論
認為世界上存在著兩個平等而互相對立的力量;如善與惡、陰與陽、精神與物質、靈魂與肉體等等。
3.人本主義
認為人是萬物之靈,他就是自己的「神」。人生的中心就是人的努力和成就。
4.無神論
認為沒有神。
5.不可知論
認為即使有神,人也無法確切地認識他。
6.唯物主義
認為宇宙中有著自然的、物質的力量或規律在起作用,萬有都可以據此作出解釋
7.泛神論
認為神即萬有(宇宙)、萬有即神(神=萬有)。另有兩個相關的概念,一個叫作「萬有神在論」,說萬有是神的一部分,但神大於萬有(如:宇宙就像神的身體,而神就像宇宙的頭腦或思想);另一個叫作「漸進神學」,是說神和宇宙一起都隨著新的因果關係的作用而逐漸「改變」,變得更為複雜和完善。
8.多神論
認為神有很多,其地位有高有低。
9.混合論
接受和混同多種不同的信仰、作法和「神明」。
10.自然神論
認為神創造了萬有,並讓萬有遵照他的自然律存在,但神自己並不從外部給予干涉,也不親身參與其中。在此需要提到兩個相關的概念:「超越性」是說作為造物主的神是在一切受造之物以上的,並且他高於、大於、過於、外在於一切的造物;「內在性」是說神
可以出現在世界之上,並會親身參與其中。
11.一神論(有神論)
認為有,而且只有,一位既「超越」、又「內在」、有位格的神,是宇宙的主權的創造者、管理者和維持者。一神論分為兩種:「自然主義一神論」和「聖經一神論」。我們將在後面解釋它們的區別。
註:基督教以外的世界宗教大多是基於泛神論或多神論。
我們進行的教義研究是基於「聖經一神論」,即我們的神就是聖經所啟示的神。
作業:在聖經以外,你自己還聽到、瞭解到哪些關於神的說法?
C.神的存在和對神的知識
o 瞭解神的可能途徑
有三條可能的途徑可以得到對神的知識:
1.人的推理和直覺
指人對神的推論、幻想或假設。
2.傳統和經驗
指前人傳下來的關於神的言論、經驗或結論,包括教會的信經、信條和傳統(遺傳)等等。
3.啟示
指神用人能夠明白的方式讓人認識他自己;這啟示是
◇藉著他的創造
◇單獨針對個人
◇顯在他兒子裡
◇通過他的話語
作業:在這三條瞭解神的可能途徑中,哪條最可靠、最準確?為什麼?
*我們之所以能確知關於神的事,是因為神藉著普遍啟示(自然啟示,如人、歷史、創造)和特殊啟示(耶穌基督和聖經)主動向我們顯明瞭他自己。我們將在聖經學的教義之下對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作進一步探討。*
然而,有限的人真的可以認識無限的神嗎?
是的 ,這是因為:
◇神決定主動地把自己向人啟示出來。
出 3 : 1 - 6, 13 - 14
申 29 : 29
◇人是神照著自己的屬靈形象所造的,因而能夠藉著思想(頭腦)、意志、情感和人格(個性)與神交往。
創 1 : 26 - 27
◇神用人能夠明白的語言與人交流。
創 2 : 15 - 17
來 1 : 1 - 2
◇神盼望人尋求並找到他。
耶 29 : 13
代上 28 : 9
◇神把聖靈賜給我們,好叫我們更加完全地認識和明白他。
林前 2 : 10 - 13
再說一次,我們對神的研究將主要著重倚靠神藉著聖經對自己所作的特殊啟示。
o 有神論者提出的支持神存在的自然論據
千百年來人們一直運用四個典型論據努力解釋和論證神的存在。請注意每個論據之後所列的聖經陳述。
1.宇宙論(創造的論證)──宇宙是一個結果(即,它的存在是不可否認的),這就要有一個合格且充分的首因(第一因)。 [ 凡有結果,必有充足的原因 ]
A ──某物存在(世界、宇宙)。
B ──無中不可以生有。
C ──它必由某物(或某一位)造成。
所以,宇宙的存在只有三種可能性 :
(1)自己造成的──不可能(要自己造成自己,它必須在自己存在以前就已存在)。
(2)不是被造的──不可能,除非它是永恆而無限的,而這與現代科學的觀察結果相矛盾。
(3)由另一物(或另一位)造成的。
人要麼相信有無限循環下去的因果鏈(一個沒有必要的信心),要麼就得相信一定存在一個無因之因(自己沒有原因的原因)開始啟動這一系列因果關係。
[ 表明神是無限而永恆的經文 ]
創 1 : 1
出 20 : 11
來 11 : 3
2.目的論(設計的論證)──宇宙的精心設計、秩序和複雜性指向一位有理性、有才智、有目的的創造者,就是萬有的首因。 [ 有表必有製表匠 ]
A ──設計和秩序隱示著有位設計者
B ──我們看到了設計
C ──必有一位設計者
[ 表明神是有才智、有目的的經文 ]
創 1 : 1 - 27
詩 19 : 1
伯 38 - 39 (尤其是 38 : 1 - 7 )
羅 1 : 19 - 20
3.人類學(道德律、價值觀的論證)──人的人格(思想、意志、情感)和道德本質一定是從一位本身具有位格和道德的創造者──神那裡反映而來。 [ 被造物的特性反映出有此特性的創造者 ]
[ 表明神是有位格和道德的經文 ]
創 1 : 27
羅 2 : 12 - 15
羅 1 : 18, 21 - 23
詩 8 : 3 - 6
4.本體論(存在的論證)──幾乎每個人的頭腦中都有一個完美的存在的概念;這思想一定是從一個在人以外的完美的存在反映而來,這個存在就是萬有的完美的第一因。 [ 人思想中存在的神的概念(完美性)本身,就要求他的存在。不存在的完美不是真的完美 ]
[ 表明神是完美的經文 ]
創 3 : 5
賽 55 : 8 - 9
詩 14 : 1
申 32 : 4
傳 3 : 11
徒 17 : 24 - 28
*其實,聖經根本沒有爭辯神存不存在的問題,而是直接預設了神的存在,並在以後不容置疑地顯明瞭他的存在。*
接受神的存在是一個信心的問題(來 11 : 6 )。
作業:這些自然主義論據對支持神的存在有沒有任何價值?若有,是何等的價值?哪個論據最為有力?為什麼?
D.神的本質
在我們開始嘗試領會神是誰、他是什麼樣的時候,首先肯定會問一個簡單的問題:
是什麼特性使得神成其為神?或者說──神的本質是什麼?
這是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也許是一個根本沒有答案的問題,但它也是一個非問不可的問題,以下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很好的開端:
神是人所根本不是的一切!
o 神的神學定義:
下面是一些宗教派別和著名神學家為神所下的定義。
一些宗教派別對神的神學定義:
摩門教 ──「神是一個有實在的血肉之軀的完美而崇高的人。」
基督教科學派 ──「神是永存而無位格的法則、規律、真理、靈意和觀念。」
西敏寺信條(韋斯敏斯德信條) ──「有獨一又真又活的神,是無限實在、無比完美的;他是全然純粹的靈,非人眼所能見,無骨肉、無肢體、無情慾;他永不改變、廣大無邊,自在永在不可思量;他是全能、全智、全聖、最自由、最絕對的;他為著自己的榮耀,照著自己絕無改變的至善旨意行事;他是滿有慈愛、恩惠和憐憫的神,長久忍耐、有豐富的美善和誠實、饒恕人的罪惡過犯;專心尋求他的人必得他的賞賜;他的審判極其公正而又可畏;他恨惡一切的罪惡,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第 2 章第 1 節)
浸信會信心綜述 ──「有獨一又真又活的神,是一個有智慧、有位格的屬靈存在;他創造、救贖、保守和統管整個宇宙;他的聖潔和其它一切美德無可限量。他配得我們最高的敬愛和順服。」
西敏寺小要理問答 ──第四個問題:「神是怎樣的?神是個靈,他的存在、智慧、能力、聖潔、公義、良善和誠實是無限、永恆、決不改變的。」
一些著名神學家關於神的神學定義 :
安瑟倫( Anselm ) ──「神是那一位人不能想像任何比他更大之存在的存在。」
賀基瑪( Hoekema ) ──「神是唯一的單純、絕對、純粹、有位格的屬靈存在,他無限完美,既完全內在(充滿、切近)於世界之中,又對萬物從本質上完全超越。」
伯可夫( Berkhof ) ──「神是獨一、絕對、永不改變而無限的,以上屬性包含他的知識和智慧、良善與慈愛、恩惠與憐憫、公義和聖潔。」
史特朗( Strong ) ──「神是那位無限而完美的靈,是萬有的起源、支持和終結。」
萊特納( Lightner ) ──「神是靈。是活生而主動的神聖位格,其存在、能力、聖潔、公義、良善、誠實和慈愛是無限的、決不改變的。凡他照自己形象所造、憑自己恩典救贖的人,他能與之相交;他的行事總是合乎他完美的本性。」
作業:在以上這些定義中,你最贊同哪一個?為什麼?
我們中大多數人大概都會得出如下結論,即:我們雖然無法完全地定義神,但我們可以根據聖經對他所述而描述神!神既是可知的,亦是不可測的。
詩 145 : 3 - 18
約 17 : 3
羅 11 : 33
賽 11 : 9
伯 11 : 7 - 8
· 神的本質
神的 5 個特有本質:(那些使神成其為神的特性)
1.神是靈(超越的)
2.神是生命(活的)
3.神是完美的(完全的)
4.神是獨特的(唯一的)
5.神是永存的(永恆的)
神所特有的性質通常被稱為神的屬性或特點。陶恕( A.W.Tozer )說:「神以任何方式所啟示的自己的本性(對於神的真實描述),就是神的屬性。」
這 5 個基本屬性描繪了神的本質:
1.神是靈(超越自然、物質、形象的)
關鍵經文 :約 4 : 23 - 24
意義 :神從本質上說是靈(非物質的、形而上的、超自然的實在)。
解釋 :
o 神在本質上並非是有形的、生理的或物質的,雖然在基督裡他自願選擇了甘受人間血肉之軀的限制。
o 除了神自願在基督裡將自己顯明的時候,他是人眼所不能見的。
約 1 : 18
西 1 : 15
提前 1 : 17
提前 6 : 14 - 16
約壹 1 : 1 - 2
o 任何人造的形象都不能準確地代表神(要遵守不可拜任何偶像的誡命)。
出 20 : 3 - 4
o 神本質上具有單純性(無矛盾、無分支)和統一性。
申 6 : 4
作業:假如神在本質上是屬物質而非屬靈的,這將意味著什麼?
2.神是生命(活的)
關鍵經文 :約 5 : 26 ;伯 34 : 14 - 15
意義 :生命是神本身固有的特性
o 一切生命都是來源於(導出於)神,是神的生命屬性的延展。
創 2 : 7
約 1 : 3 - 4
徒 17 : 24 - 28
o 一切生命都是靠神而立(維護,持守)
西 1 : 17
賽 42 : 5
o 一切生命都由神賜予,也由神收取
但 5 : 23
詩 139 : 16
o 「永生」就是耶穌基督的生命
約壹 5 : 11 - 13
作業:神的這一屬性(生命)與人的意義和目的有什麼關係?
3.神是完美的(和合本譯法:完全的)
關鍵經文 :太 5 : 48
意義 :神在任何方面都是完全、一無缺憾、毫無瑕疵的。他以一種絕對卓越的狀態存在,是 100 %正確和準確的。
解釋 :
o 神的作為(工作、造物)是完美的。
申 32 : 4
o 神的道(道路,方式,手段)是完美的。
撒下 22 : 31
o 神的話是完美的。
詩 18 : 30
o 神的律法是完美的。
詩 19 : 7
作業:神的完美性為什麼十分重要?假如神並不是完美的,那將意味著什麼?
4.神是獨特的(唯一的)
關鍵經文 :賽 40 : 25
意義 :神是獨立特出的;沒有哪個像他那樣,他是獨一無二的、無與倫比的,高於他的一切造物。
解釋 :
o 除耶和華以外再無別神。
撒下 7 : 22
o 唯耶和華為大,有大能大力。
耶 10 : 6
賽 40 : 10
o 唯耶和華是公義的(為正,為對,為義)。
詩 51 : 4
伯 33 : 12
創 18 : 25
賽 45 : 19
o 智慧只屬乎耶和華。
但 2 : 20
o 唯耶和華本為善。
詩 100 : 5
太 19 : 17
o 唯耶和華是至高的(主權的)。
但 4 : 34 - 35
o 唯耶和華為聖。
撒上 2 : 2
o 只有耶和華是信實的。
提後 2 : 13
o 只有耶和華才能拯救。
賽 59 : 16
路 18 : 26 - 27
作業:假如神不是獨特的,那將意味著什麼?
5. 神是永存的(永恆的)
關鍵經文 :詩 90 : 2
意義 :神是昔在、今在、永在、無始、無終的。
解釋 :
o 神是首先的,他是那自己沒有原因的萬有的第一因。
提前 6 : 16
賽 41 : 4
來 11 : 3
o 神是自有永有(自在永在)的。
出 3 : 14
約 1 : 1 - 2
o 神是獨立的,不依賴于于任何事物的。
賽 40 : 13 - 14
徒 17 : 24 - 28
o 神不受時間的局限。
詩 90 : 1 - 4
o 神是可倚靠的。
詩 145 : 4, 13
作業:神的永恆性為什麼很重要?
· 神的其它重要特點(屬性)
神的以下這些特點與前面所述的 5 個基本屬性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但它們似乎是從那些基本屬性之中流露出來的。再說一次,所謂神的屬性,就是聖經所啟示的「神的本相」(對於神的真實描述)。
另外,還需記清有關神屬性的幾個要點:
◇沒有哪一個屬性能夠對神作出完全的描述
◇神的所有屬性都同時平等地存在於他的本性中
◇當神顯示他的某一屬性時,他不停止擁有其它屬性
◇神大於他的所有屬性的總和
◇我們只能從神的自我啟示中瞭解他的屬性
◇神的所有屬性是相輔相成、彼此調諧,完全平衡的(參閱詩 62 : 11 - 12
◇神的屬性並不對神有任何增添,而只是描述他是誰、以及他是像什麼。
6.聖潔
關鍵經文 : | 撒上 2 : 2 |
利 19 : 2 | |
詩 99 : 9 | |
賽 6 : 1 - 8 |
意義 :神的道德完美、純粹,是完全與罪和惡隔絕的。聖潔是使神成其為神、並使他與萬有相區別的屬性。
解釋 :
o 神不能用贊同的態度看待任何罪
哈 1 : 13
詩 5 : 4
o 罪使人與神隔絕
賽 59 : 2
羅 3 : 10, 23
o 凡與神有正常關係的一切都必須是聖潔的
彼前 1 : 15 - 16
林後 7 : 1
作業:為什麼有許多人不認真看待神的聖潔?
7.超越性
關鍵經文 : | 伯 11 : 7 - 8 |
伯 37 : 22 - 23 | |
賽 66 : 1 - 2 | |
賽 33 : 5 | |
詩 113 : 4 - 6 |
意義 :神超過一切受造之物。
解釋 :
o 若非神自願將自己啟示出來,人是無法懂得和接近他的。
申 29 : 29
羅 11 : 33
伯 26 : 14
提前 6 : 16
o 神的道路和意念高於並異於人的道路和意念。
賽 55 : 8 - 9
o 神要信他的人遵照他更高的道路而行。
利 18 : 1 - 5
林後 10 : 2
羅 12 : 2
作業:神高於他所造的一切,這一點為什麼是至關重要的?
8.自足
關鍵經文 : | 徒 17 : 24 - 25 |
申 32 : 39 | |
出 3 : 13 - 14 | |
賽 40 : 13 - 14 | |
賽 45 : 11 - 12 | |
詩 50 : 9 - 12 | |
撒下 7 : 5 - 7 |
意義 :神是自有永有的,只在他自己以內,和為他自己之故而存在,因此他是獨立的、自足的、不需要任何人或任何事物而存在的。
解釋 :
o 神是完全充足、一無所缺的。
o 神不對任何人或任何物欠著任何東西。
羅 11 : 35 - 36
伯 41 : 11
o 神若呼召我們歸向他,或使用我們事奉他,都是因為他選擇如此。
約 6 : 65
約 15 : 16
作業:當你注意到以下事實的時候:即神並不需要人,尤其是,神並不需要我們。這意味著什麼?
9.無限
關鍵經文 : | 王上 8 : 27 |
詩 145 : 3 | |
耶 23 : 23 - 24 | |
羅 8 : 38 - 39 |
意義 :神是完全不受任何限制的;他不知道也不存在任何事物對他的局限。他的屬性無窮盡,也永不枯竭。
解釋 :
o 神從不疲乏,也不睏倦。
賽 40 : 28 - 29
o 神的一切屬性(例如:愛)都是無窮的。
羅 8 : 31 - 39
o 神無論如何都不會受約束、被攔阻。
但 4 : 35
o 神不受時間、空間或物質的局限。
來 7 : 3
羅 1 : 8
詩 145 : 13
o 神是人所根本不是的一切。
伯 38 : 1 - 3
伯 40 : 1 - 2
伯 42 : 1 - 3
作業:神所有的屬性為什麼一定要是無限的?
10.不變
關鍵經文 : | 雅 1 : 17 |
民 23 : 19 | |
瑪 3 : 6 | |
來 1 : 10 - 12 | |
來 13 : 8 |
意義 :神絲毫不改變,他既不會變好或變壞,也不能從他那裡加減一分一毫。
解釋 :
o 神的作為總是與其品格完全協調一致。
o 神不受情緒或環境的影響。
結 24 : 14
o 神的思想(態度)與行動總是一致的。
o 神是可以被信靠的。
撒上 15 : 29
作業:神的不變性為什麼很重要?
11.全能(無所不能)
關鍵經文 : | 耶 32 : 17 |
詩 77 : 14 | |
詩 145 : 6 | |
路 18 : 26 - 27 | |
啟 4 : 11 |
意義 :神本原地擁有和行使一切的權能,能力和力量。
解釋 :
o 在神沒有不能成就的事。
o 一切能力都來自於神。
o 神以他的權能支撐萬有。神要使用他的權能時只需要說話。
創 1 : 3
作業:神的全能在什麼時候是賜人安慰的?在什麼時候是可怕的?
12.全在(無所不在)
關鍵經文 : | 詩 139 : 7 - 12 |
耶 23 : 23 - 24 | |
箴 15 : 3 |
意義 :神是無所不在的。
解釋 :
o 無論我們去到哪裡,神都在那裡
o 神無時不看顧萬有。
o 沒有「天不知、地不知、人不知、鬼不覺」的罪。
o 神總與我們同在。
太 28 : 20
作業:神的無所不在有時是否讓你感到煩惱?為什麼?
13.全知(無所不知)
關鍵經文 : | 賽 46 : 10 |
約壹 3 : 20 | |
詩 139 : 1 - 6 ; 13 - 16 | |
伯 37 : 16 | |
詩 147 : 5 | |
結 11 : 5 | |
太 6 : 8 | |
約 21 : 17 | |
提後 2 : 19 |
意義 :神知道和明白一切人、事、物在過去、現在和將來曾經發生、正在進行、將要出現、可能出現、和或許可能曾經出現的種種情況。
解釋 :
o 沒有神不知道的事。
伯 28 : 23 - 24
o 神完全徹底地認識和瞭解一切。
o 神不會對任何事情感到驚訝、震撼或意外。
o 神總是凡事預先作好準備。
作業:神的全知有沒有起因?為什麼?
14.主權(至高無上)
關鍵經文 : | 賽 46 : 8 - 10 |
但 2 : 20 - 21 | |
但 4 : 34 - 35 | |
詩 103 : 19 | |
箴 16 : 4 | |
傳 3 : 14 - 15 | |
羅 13 : 1 - 2 | |
弗 1 : 11 |
意義 :神既是神,他就有權威,權利和權能照著他全備美善的旨意掌管、治理和控制萬有。
解釋 :
o 萬有盡都受神管理(一切都在神的絕對控制之下)。
路 8 : 22 - 25
o 神使用好事、壞事、一切事,來成就他的計劃。
創 50 : 20
羅 8 : 28
o 人作為受造的一部分,應對神的主權治理合作配合,而不是反抗。
詩 46 : 10
耶 18 : 1 - 6
作業:鑒於神的至高主權,世上萬事萬物對神來說有無可能完全失去控制?這對你個人來說意味著什麼?
15.信實
關鍵經文 : | 提後 2 : 13 |
申 7 : 9 - 10 | |
哀 3 : 22 - 23 | |
帖前 5 : 23 - 24 | |
王上 8 : 56 |
意義 :神的行為和思想(態度)與他的品格總是一致的,他的應許無不成就。
解釋:
o 神的應許,無論是祝福性還是審判性的,都無不成就。
啟 20 : 6
啟 20 : 15
o 神是完全、絕對可以信靠的。
詩 121
o 人縱然失信,神卻仍然信實。
詩 146
作業:基督徒的信心與神的信實有何關係?
· 聖經對神的其它描述
雖然有些人可能會把以下這些描述統歸為神的屬性或特點,但它們似乎更像是神彰顯其品格的不同方式。
16.神是愛
關鍵經文 : | 詩 145 : 17 |
約壹 4 : 8 - 11 | |
羅 5 : 6 - 8 | |
尼 1 : 5 | |
詩 136 | |
林前 13 : 1 - 13 |
意義 :愛是神品格的彰顯;因著愛,神甘願捨己,總要叫他人得著最大的益處。
解釋 :
神的愛是
o 永不止息的
o 人不配得的
o 無窮無盡的
o 深不可測的
作業:請描述神與世界對愛的看法有什麼不同?
17.神是光
關鍵經文 : | 約壹 1 : 5 |
提前 6 : 16 | |
林後 4 : 4 - 6 | |
賽 60 : 1 - 2 | |
路 2 : 29 - 32 | |
約 1 : 4 - 5 |
意義 :光是神品格的彰顯;神通過光啟示以下的真知識:即認識他自己、他的拯救和他道德上的絕對純潔。
解釋 :
o 神是真光,在他裡面毫無黑暗和邪惡。
o 神的自我啟示之光叫人可以得救。
太 16 : 15 - 17
o 聖經有時以光來對比:
o 罪(約壹 1 : 7 )
o 無知(賽 9 : 2 )
o 在聖經中光常與真理同義(光照啟發 / 明白理解)。
弗 4 : 17 - 18
林後 4 : 6
作業:人為何要悖逆神的光?
18.神是真理
關鍵經文 : | 多 1 : 2 |
約 14 : 6 | |
約 16 : 13 | |
賽 45 : 19 |
意義 :神所是、所說和所作的一切都完全符合最終的事實(與終極實在完全一致)。
解釋 :
o 神的話是毫無錯誤、絕對準確、完全可靠的。
o 神既不會說謊,也不會說錯。
o 神的話總是真實的。
詩 119 : 160
o 神的話──聖經,是正確的、準確的和無誤的。
約 17 : 17
o 真理體現在耶穌基督裡面(耶穌就是真理的本體)。
約 1 : 14, 17 ;約壹 5 : 20
o 不與神相合的就是錯誤的。
約壹 4 : 4 - 6
作業:為什麼需要有一個象神那樣的絕對真理標準?
19.神是良善的(好的、美善的)
關鍵經文 : | 詩 34 : 8 |
詩 100 : 5 | |
太 19 : 17 | |
雅 1 : 17 |
意義 :神本為善,他行事總是出於正當的動機、努力達成在他眼中有益、有用和恰當的結果。
解釋 :
o 神永遠不想造成任何不好的後果。
o 神並非是邪惡之源。
o 就連神的管教也是為我們好。
來 12 : 10 - 11
o 神甚至使用壞事和逆境來達成好的結果。
創 50 : 20
o 神想為人作的一切都是出於良善的動機。
太 7 : 9 - 11
作業:曉得神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了成就美善的目的,這對我們有什麼幫助?
20.神是智慧的
關鍵經文 : | 但 2 : 20 - 21 |
耶 10 : 12 | |
雅 1 : 5 | |
西 2 : 2 - 3 | |
詩 111 : 10 | |
伯 28 : 20 - 28 | |
林前 1 : 17 - 2 : 16 |
意義 :唯有神是無所不知,並且曉得怎樣巧妙、完美而恰當地把這知識實際運用,從而達到預想的結果。智慧就是完全領悟並熟練運用的知識。
解釋 :
o 人離開了神就沒有什麼真正的智慧。
伯 38 : 1 - 2
o 人的智慧與神的相比就是愚拙。
林前 1 : 25
o 在基督裡能找到智慧。
林前 1 : 30
o 聖經能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
提後 3 : 15
o 真正渴慕智慧的人就當尋求神。
伯 28 : 20 - 28
作業:神的智慧與人的有什麼不同?
21.神是公義的(公正的,和合本有時譯作:公平)
關鍵經文 : | 結 18 : 4, 19 - 21, 29 - 30 |
耶 9 : 24 | |
番 3 : 5 | |
太 20 : 1 - 16 | |
詩 89 : 14 | |
徒 17 : 29 - 31 | |
羅 14 : 10 - 12 | |
彼前 2 : 23 |
意義 :神總是公正地對待所有的人──人人都按同一標準向神交帳,義人必得賞賜,惡人必受懲罰。
解釋 :
o 神不偏待人。
伯 34 : 17 - 19
徒 10 : 34 - 35
o 神自己就是聖潔的標準;人人都要被他衡量、向他交帳。(註:公義是一個絕對觀念,各人與神比較)
摩 7 : 7 - 8
彼前 1 : 17
o 公平是人的觀念,它與個人境遇和別人受到何等待遇有關。(註:公平是一個相對觀念,人人互相比較)
o 因為神是公義的,所以他必獎賞義人、懲罰惡人。
民 14 : 18
o 神以憐憫和恩典行公義。
作業:神的公義有何重要意義?公義與公平有什麼分別?
22.神是仁慈的(有憐憫的、慈愛的)
關鍵經文 : | 詩 25 : 6 - 7 |
箴 28 : 13 | |
羅 9 : 14 - 18 | |
弗 2 : 4 | |
哈 3 : 2 | |
多 3 : 5 |
意義 :仁慈,就是神因為憐憫而不加給我們因自己的罪所應得的刑罰。
解釋 :
o 仁慈在聖經中常常被譯作憐憫(憐恤)。
o 當神選擇憑他的仁慈行事時,無人有權利聲稱憑個人的功績和行為。
o 神赦免罪過的雙重動機是他的仁慈和恩典。
o 仁慈表達神的一個主動抉擇。
作業:假若神不是仁慈、有憐憫的,那麼對人就會發生什麼事?
23.神是賜恩典的(施恩的、恩慈的、有恩惠的)
關鍵經文 : | 詩 111 : 4 |
尼 9 : 17 | |
多 2 : 11 - 12 | |
弗 2 : 4 - 9 | |
羅 3 : 22 - 24 | |
林前 15 : 9 - 10 |
意義 :恩典,就是神慷慨地把我們所不配得的東西白白賜給我們。
解釋 :
o 神的恩典既包括他所賜的那不配得的恩惠,也包括他賜給我們能力,使我們能回應他和事奉他。
o 神的恩典明明地體現在耶穌基督這個人的身上。
約 1 : 14 - 17
o 恩典是從神的良善和大愛之中流溢顯露出來的。
o 神赦罪的兩個動機是他的恩典和仁慈。
o 若不是神滿有恩典,世人都將死在自己的罪中。
作業:是什麼使神願意以恩典待我們?
24.神是有忿怒的
關鍵經文 : | 番 2 : 1 - 3 |
約 3 : 36 | |
羅 1 : 18 | |
西 3 : 5 - 6 | |
弗 5 : 6 | |
啟 16 : 6 |
意義 :忿怒,指的是神對罪和惡人的義怒和既定不變的方針。
解釋 :
o 神既是公義而聖潔的,他就一定要傾倒對罪的忿怒。
o 神的忿怒並不是對不義的一種反應,而是一種既定不變的回答。
o 人總是因自己的罪招來神的忿怒。
o 神的忿怒顯明他的信實。
作業:神為什麼有必要表達他的忿怒?
25.神是赦免(饒恕)人的
關鍵經文 : | 但 9 : 9 |
耶 31 : 34 | |
弗 1 : 7 | |
弗 4 : 32 | |
西 2 : 13 - 14 |
意義 :神的赦免(饒恕),就是神不要求我們受因自己的罪而應得的刑罰,因為基督為我們擔當了這刑罰。(中文版註:赦免和饒恕是絕對觀念,用神的標準;原諒是相對觀念,用人的標準,是考慮原因之後可以諒解。罪人原諒罪人,神赦免人,而且不再記住人的罪,就是饒恕人。)
解釋 :
o 罪得赦免的前提條件是認罪和悔改。
o 耶穌基督的流血使神能赦免罪愆而仍舊是公義的。
o 罪人只要信靠耶穌在十字架上作成的工就能得赦免。
作業:假若無人擔當刑罰,神能不能公義地赦免我們的罪?
26.神是有忍耐的
關鍵經文 : | 尼 9 : 29 - 31 |
詩 145 : 8 | |
羅 2 : 4 | |
彼前 3 : 20 | |
彼後 3 : 8 - 9 |
意義 :忍耐,就是神因盼望人人悔改得救而延遲自己對罪的審判。
解釋 :
o 神的忍耐有時被譯作「不輕易發怒」或「恆久忍耐」。
o 神也會忍無可忍(神的忍耐可以被人「用盡」)。
耶 6 : 11
耶 15 : 6
o 神的忍耐的本性表明他不願罪人在自己的罪中滅亡。
結 18 : 23
o 人不可輕忽濫用(取巧利用)神的忍耐。
賽 7 : 13
作業:若非神有忍耐,人的境況將會如何?
27.神是正義(正直為義,和合本有時譯為:公義)的
關鍵經文 : | 詩 11 : 7 |
詩 119 : 142 | |
詩 145 : 17 | |
賽 45 : 21 | |
羅 1 : 17 | |
約壹 2 : 1 | |
林前 1 : 30 | |
林後 5 : 21 |
意義 :神永遠是正確的,他的行為總是完全符合他聖潔的品格。
解釋 :
o 義,就是在本性上就是永遠正確的神面前「站得正」(有正確的位置、關係,「得稱為義」)。
o 義就是合乎神的方式的「義行」(聖潔的生活)。
羅 6 : 19 - 22
o 「義人」靠對神的信心而活。
哈 2 : 4
o 義只能從耶穌基督而來。
羅 3 : 21 - 22
o 人離開了神就無義可言。
羅 3 : 10 - 12
作業:人們大多以什麼為標準來評判義?
以上所講神的這 27 個「屬性」不會完全窮盡的描述神,但它們對聖經所啟示的神的品格作了相當完整的描述。
E.神的位格性(人格性)
關鍵經文 : | 創 1 : 27 |
創 3 : 8 - 13 | |
詩 145 : 14 - 18 | |
約壹 1 : 3 |
意義 :神不是某種無位格的力量或法則,而是一個具有關係性的神性存在,他渴望與他的造物進行親密的交通。
解釋 :
o 神具有位格性的一切特點──思想(頭腦)、意志和情感,卻是在無限超越於人的水平上。
o 神是有內在性(切近性)的,即存在(出現)於宇宙萬物之中。他親自顯現和涉入受造之物中,儘管他並不受制於受造之物。
o 神有位格(人格)性,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只是一個被高舉的人,也不是說他有肉身(除了他在基督裡顯現自己以外)。
o 神具有
◇個人的(位格性的、私人的、獨有的)名字
出 3 : 14
◇智力(思想、頭腦)
林前 2 : 11
◇意志
約 6 : 38 - 40 ; 10 : 17 - 18
◇情感
√憂傷──創 6 : 6
√愛──約 3 : 16
√忌邪(嫉妒)──出 20 : 5
o 神能說話
出 3 : 4
o 神能看見
創 16 : 13
o 神能聽見
詩 94 : 9
o 神能與人(基本是在屬靈的意義上)有個人關係
約 4 : 24
o 神能行事
王上 18 : 37 - 38
o 因為神有位格(人格),所以他能與人相交和聯繫。
o 神與人的關係首先是作為創造者,然後是救主,然後是主,然後是父。
作業:假若神祇是某種力量或法則的話,你怎能直接與他相交?
F.神的名
聖經中所給出的神的名(頭銜、稱號)表明了神的許多特點──他是誰、他是怎樣的、他作什麼。當聖經說到「神的名」或「奉主名」的時候,這名所指的是神的整個位格,是他所是的一切。神的名是極其榮美莊嚴的。詩 8 : 1
o 舊約裡神的 3 個主要名字 :
1.神 ,意思是「大能者」或「強大者」;它代表的是神的能力和卓越性,特別是用在與神的創造和力量相關之處。
創 1 : 1
詩 68 : 1
「神」通常更像是稱號或頭銜,而不太像名字。它們亦可指假「神」。創 35 : 2
2.主 ,意思是「主人、至高的君、主權統治者」,通常代表神的權柄和地位。
詩 68 : 32
賽 6 : 8 - 11
「主」也是更像稱號而不像名字。當它被用來指耶穌的時候,它不單指耶穌作為主 / 主人的地位,也是把他與舊約的主耶和華等同起來。
3.「耶和華」 或 「雅巍」 (後者更接近無元音的希伯來文神的聖名 YHWH 的可能發音)意思極可能是指神的自在性(「我是自有永有的」或「我是我所是的」),是神本身私有的名字,也代表他的永存性。它常被用在與神的救贖者和守約者的身份相關之處。耶和華是神在舊約裡最常見的名字。對大多數猶太人來說,神的私有名字是極其神聖的,以致他們在寫作和言談中都不敢提及,以免犯下妄稱神之名的罪。他們通常會用「主」來代替「雅巍」,並常常並列在其後,但只發「主」的音。英文從以上兩者組成「耶和華」一字,代表神的私有名字,因歷史原因,也成為中文和合本的譯法和慣例。
創 2 : 4
出 3 : 14 「我是」
詩 68 : 4
在約 8 : 58 ,耶穌也用這名稱呼自己,以此表明他就是神。
「神」好像是一般性的頭銜,而「主」代表的是他的神性和至高之主的地位,「耶和華」則是神的私有的、立約用的名。
· 在舊約裡主要的「神」復合名
4.「全能神」 ,代表神是祝福和安慰的全能的泉源。
創 17 : 1
出 6 : 3
詩 68 : 14
5.「至高神」 ,代表神的力量和至高主權地位。
創 14 : 18
詩 9 : 2
6.「看顧人的神」 ,代表神的親自關懷和同在。
創 16 : 13
7.「永生神」 ,代表神的永恆及無限的力量。
創 21 : 33
賽 40 : 28
· 舊約裡主要的「耶和華」 復合名
8.「耶和華預備」 ,此名為亞伯拉罕所用,因神預備了燔祭的羊羔代替以撒。
創 22 : 14
9.「萬軍之耶和華」 ,代表神是天上萬軍(還有自然萬物和神的一切選民)的元帥。
書 5 : 14
撒上 1 : 3
詩 24 : 10
10.「耶和華醫治」 ,代表神醫治肉體和靈魂的能力。
出 15 : 26
11.「耶和華賜平安」 ,表示在神裡面沒有緊張、衝突和紛爭。
士 6 : 24
12.「耶和華我的旌旗」 ,表示我們打的仗是神的戰役。
出 17 : 15
13.「耶和華我們的義」 ,表示只有在神裡面才有真的義。
耶 23 : 6
14.「耶和華叫我們成聖的」 ,表示神叫人分別為聖。
出 31 : 13
利 20 : 8
15.「耶和華我的牧者」 ,代表神對他子民的愛護、看顧和供應。
詩 23 : 1
· 新約裡神的主要名字
1.「神」 ,在新約裡相當於舊約「神」或「雅巍」。
多 2 : 13
2.「主」 ,在新約裡相當於舊約的「主」,通常是因避諱神的私有名「雅巍」而使用的替代名。它表明耶穌正是舊約裡的上帝耶和華。
約 20 : 28
3.「主人」 ,(全能的主),中文版均譯作「主」。
路 2 : 29
徒 4 : 24
彼後 2 : 1
啟 6 : 10
4.「阿爸」、「父」 ,表示信徒與神的特殊關係。
約 4 : 23
羅 8 : 15
· 新約裡耶穌的主要名字
5.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 ,指的是基督的道成肉身。
太 1 : 23
(參閱約 1 : 14 ,解釋神在基督裡)
6.耶穌 ,這是新約中神成為人時的名字,意思是「耶和華是拯救」,相當於舊約的「約書亞」。
太 1 : 16
7.基督 ,這是他在新約裡的稱號,意思是「受膏者」,相當於舊約的「彌賽亞」。
太 16 : 16
作業:你常用哪個名字稱呼神?這個名字對你來說代表著什麼?
G.神的三位一體
o 觀念闡述
雖然「三位一體」一詞並未直接出現在聖經裡,但這觀念顯然是從聖經來的。三位一體的教義是一個極不容易明白的奧秘,也是一個必須憑信心接受的真理。
三位一體的基本觀點是── 上帝(耶和華)是一個以三個位格存在的神、也是同一個神的三個位格 (「一神成三位,三位是一身」)。三個位格是可分辨的,但不是分離的,都平等地具有相同的本質:
父被稱作是神。約 6 : 27
子被稱作是神。來 1 : 8
聖靈被稱作是神。徒 5 : 3 - 4
但三位都被視為同等合一。太 28 : 19 ;林後 13 : 14
o 三位一體教義的定義
正統觀點 :上帝是一個神性的存在,永恆地有著三個不同的位格(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在本質上都同等地是神。
亞他那修信經 ──第一個闡述三位一體教義的基督教信仰宣言(主後 4 或 5 世紀):「我們敬拜一個一神成三位,三位合一身的神;既不混淆其位格,也不分離其本性。」
西敏寺信條(韋斯敏斯德信條) ( 1647 年):「在神的整體中,有三個具有同一本性、能力和永恆性的位格:父、子和聖靈。父是自有的,既不從誰而生,也不出自於誰;子是永恆地由父而生;聖靈是永恆地從父和子而出。」(第 2 章第 3 節)
o 關係圖解 :
三位一體的教義及一神三位之間的關係圖
( 1 )在本質上都是神,在目標上是合一的(一神三位)
( 2 )彼此都各不相同,但互相永不隔絕(三位一體)
( 3 )各取不同功能角色,各司其職,不因此有高低之分
o 正統教義的四個要點:
1.本質上的 同一性 (統一性、合一性)
2.位格上的 三分性 (差異性、豐富性)
3.職能的次序或工作的角色之 不同性 [ 在神裡面有自願的、完全的順服,而無本質的高低 ] (註:聖子順服聖父,聖靈榮耀聖子,但都平等地是神,只是自願採取不同的工作角色)
4.神全部位格的 永恆性
o 3 個常見的錯誤或異端
與三位一體有關的錯誤大多出在如何對待耶穌基督上,即作為「神-人」的他與父的關係上。
最常見的錯誤有 3 個:
一位論 ──說神祇有一個位格,否認了神的三位性。
三神論 ──說有 3 個「神」,否認了神的一體性。
形態論 ──說聖子和聖靈只是神的存在形態、或是神的自我表現方式,從而否定了神的不同位格性。
*我們的三位一體的神是偉大、威嚴而神秘的*
o 舊約關於三位一體的主要經文 [ 隱含的教義 ]
舊約雖然沒有明確講出三位的存在,但它至少有此隱意。下面就是一些關鍵的經文:
三位
創 1 : 26
賽 48 : 16
賽 63 : 7 - 10
一體
申 6 : 4
賽 6 : 3 - 8
約 12 : 41
聖子的職能角色
詩 2 : 2, 6 - 7
參閱林前 10 : 1 - 4
聖靈的職能角色
創 1 : 2
撒上 16 : 13 - 14
參閱來 3 : 7 - 8
o 新約關於三位一體的主要經文 [ 顯明的教義 ]
一體
約 10 : 29 - 30
約 14 : 9
林前 8 : 4 - 6
弗 4 : 5 - 6
三位
太 28 : 19
林後 13 : 14
羅 8 : 26 - 27, 34
不同職能角色
約 14 : 13 - 16
太 3 : 16
路 4 : 14 - 18
永存性
約 1 : 1, 14 (耶穌)
來 9 : 14 (聖靈)
來 13 : 20 (聖父)
例證 : 實際上,對三位一體這個概念並沒有什麼絕好的例證。一個常用到的例子是太陽(父)、太陽光(耶穌)和太陽能(聖靈),它雖能有所幫助,但是仍然不夠充分。
提前 6 : 14 - 16
作業:請用你自己的話講述聖經所說的三位一體概念。
H. 神的作為
o 神的旨令(命定、計劃)
定義 :此處所說的神的旨令就是他的──
◇至高的(主權的)
◇獨一的(唯一的)
◇永恆的(永遠的)
◇智慧的(明智的)
◇獨立的(自決的)
◇無條件的
計劃 ,叫自己對萬有的旨意和目標得以成就。
神的旨令早在太初就已制定,並且正在時間長河中一步步實現。因此,所有的歷史都處於一直線性和目標性的時間軌道之內,逐漸邁向神所預定的目標。全能、全知、全在的神能夠完美地成就他的永恆旨令或計劃。神的永恆計劃是有益而仁愛的,其焦點就是萬有在基督裡的終結。
關鍵經文 :
賽 14 : 24, 26 - 27
賽 37 : 26
賽 46 : 9 - 13
賽 40 : 13 - 17 ; 21 - 24
賽 43 : 9 - 13
賽 45 : 5 - 7
詩 104 : 24
詩 135 : 6
但 2 : 20 - 21
但 4 : 34 - 35
弗 1 : 9 - 11
徒 17 : 24 - 28
o 神的旨令的一些具體內容
◇創造
創 1 : 1
西 1 : 15 - 17
啟 4 : 11
◇供應和看顧
傳 3 : 1 - 8 ; 11 - 15
詩 104
詩 139 : 13 - 18
太 6 : 25 - 34
◇給人的救恩
徒 2 : 22 - 25
啟 13 : 8
約 6 : 38 - 40
弗 1 : 1 - 8
羅 8 : 28 - 30
加 4 : 4
腓 3 : 20 - 21
啟 17 : 8
◇受造之物得贖
羅 8 : 18 - 25
彼後 3 : 8 - 13
◇人的自由意志
在神的主權的、永恆的旨令當中,他允許人自願作出選擇,並經歷選擇的後果。
書 24 : 14 - 15
徒 2 : 23
羅 1 : 20 - 25
加 6 : 7 - 8
約 3 : 35 - 36
帖後 1 : 5 - 10
「自由意志」也使人可以配合神的計劃,並且得蒙祝福。
徒 13 : 36
作業:神的永恆旨令讓你覺得安全還是不安?為什麼?
o 神的主要聖約
聖經中提到了神主動與人立的幾個聖約(約定,條約)。新國際版聖經研讀本上第 25 頁有一立約的圖表。下面是對其中四個主要約定的解釋,因為它們對說明神的全部救贖計劃和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主要約定之間的關係見附圖。
◇亞伯拉罕之約
亞伯拉罕之約是聖經中最基礎的應許之約,其中包含了神對他選民以色列的計劃,以及他將差遣耶穌基督前來成就的拯救計劃。
時間 :大約主前 2100 年
經文 :
創 12 : 1 - 3 (闡明此約)
創 15 : 1 - 21 (立定此約)
創 17 : 1 - 22 (確認並解釋此約)
特徵 :
神給了亞伯拉罕 3 個無條件的應許──
√對個人 ──神應許要賜福給亞伯拉罕,並要使他為大
√對民族 ──神應許要從亞伯拉罕出來一個大族,並要將一個王國和以色列全地永遠地賜給他的後裔。
√對普世 ──神應許要藉著亞伯拉罕賜福給地上的萬民。
接受亞伯拉罕之約的標誌記號就是行割禮──這是一個有形的身體上的儀式,代表的是與世界分離歸向神的屬靈關係。神還應許:凡祝福亞伯拉罕和希伯來人的人也要蒙神祝福,凡咒詛他們的也要被神的咒詛。
應用
√關於國土的應許方面
神仍在逐步成就那賜給以色列國土的應許;這應許要到基督在地上作王 1000 年的千禧年國度才會全部實現,到那時新約中對以色列的應許就全部實現。
√關於屬靈的應許方面
福音的基礎正是神對亞伯拉罕的第三個應許──神將藉著耶穌基督施行拯救、赦免罪愆。加 3 : 6 - 18 和羅 4 : 1 - 25 都明確指出,人之所以能夠因信基督的流血而得救,正是由於神對亞伯拉罕不變的、單方面的、無條件的、滿有恩典的應許。
◇摩西之約(也叫「西乃之約」或「摩西律法」)
《申命記》一書向即將進入應許之地的新一代以色列人重申了神的律法和約定。尤其重要的是第 28 - 30 章,這幾章經文解釋了神在此約中對以色列人「順服蒙祝福、悖逆受咒詛」的應許。舊約聖經就是記載此約在以色列民族生活中發揮作用的歷史。
時間 :大約主前 1450 年-主後 33 年
經文 :
出 19 - 24 章
利 1 - 27 章
民 1 - 10 章
特徵 :
√摩西之約是一個雙方的、有條件的,在神與他的已被救贖的選民以色列人之間的約定,是神在拯救他們脫離在埃及為奴之後與他們所立的約。
√摩西律法的目的是為了
1.顯明神的聖潔
2.顯明人的有罪
3.向神的百姓提供一個過蒙神喜悅生活的標準
4.為以色列民族立憲,使之凝聚成為一個國家
5.為百姓提供一個途徑,使他們能夠通過守律法來證明或表明自己對神的信心
6.向百姓顯明怎樣正確與神和與人交往
7.引導百姓最終認識到自己對耶穌基督的需要
8.提供一個解決無意之中所犯之罪的權宜之策
9.預示或預表基督在十字架上救贖性替死犧牲
√律法 不是 作為得救的途徑而賜下
√在此約之下,順服即蒙賜福,悖逆必受咒詛。接受摩西之約的標誌記號就是守安息日。
應用 :
√摩西之約裡面含有一些 啟示性內容 ,它們是永久性的;也有一些 規條性 (約束性) 內容 ,它們是暫時性的,並且只是給以色列人的。
√律法作為神與他的選民交往的辦法,在十字架上告終。
林後 3 : 1 - 18
來 8 - 10 章
加 3 : 15 - 25
弗 2 : 13 - 18
√摩西之約的「總綱」(原則)在新約裡得到重申,並由耶穌在太 22 : 34 - 40 裡作了總結;另請參閱太 5 : 17 - 20 。
√我們基督徒守神的律法(誡命),是出於對神的愛,也是為了表明對他的信心(約 14 : 15 )。因此,我們既有不同的動機,也有聖靈賜給我們的守神誡命的能力(約壹 2 : 3 - 6 )。
◇大衛之約
大衛之約與亞伯拉罕之約是有聯繫的,都是神單方面無條件地應許,要永遠堅立以色列寶座上的王(閱創 17 : 1 - 7 )。大衛是這第一位王,而耶穌基督自己則是那最後將要永遠作王的「大衛一脈」的王。
時間 :大約主前 1000 年
經文 :
撒下 7 : 4 - 17
詩 2 : 1 - 12
路 1 : 26 - 33
啟 20 : 1 - 6
應用 :
大衛之約的完全應驗要在基督在地上作王的 1000 年(千禧年)時開始,並將持續到永遠。
特徵 :
大衛一脈必永遠作王,這王位是由
√家(王族)
√國(王國)
√位(王座)
所組成。
◇新約
註:這裡是指新聖約 (New Covenant) ,不是新約聖經 (New Testament) ;舊聖約是指摩西(西乃)之約。
新約是一個無條件的、單方面的、不可逆轉的、由神賜給以色列的應許,立於南國猶大因在摩西舊約之下悖逆神而將要被擄去巴比倫 70 年之前。新約直接關係到亞伯拉罕之約的第三個應許:萬民要因亞伯拉罕的 (一個)子孫(後裔) 而得著屬靈的救恩之福氣,並於基督在十字架上死去時開始生效。神所應許的福氣完全是人所不配得的,都是基於神的「大愛」(聖約之愛)、恩典和仁慈。
時間 :主前 600 年
經文 :
耶 31 : 31 - 40
結 36 : 22 - 38
林後 3 : 1 - 18
路 22 : 14 - 20
來 8 : 6 - 13
來 9 : 14 - 18
羅 11 : 28 - 29
特徵 :
神將──
√重新招聚以色列,並且要叫她永遠安居在迦南地
√恢復這個民族國家政治上的強盛和經濟上的繁榮
√潔淨他們的心、赦免他們的罪、再現屬靈的生機
√使人人都能藉著基督的十字架得救
√叫認識他的知識充滿全地
√把他的律法寫在人的心上
√賜給人們一個新心
√賜給人們一個新的靈
應用 :
√以色列的重聚和復國目前只實現了一部分。到基督在地上作王的千禧年國,新約的應許將會全部成就。
√現在,所有的基督徒(教會全體)都因信基督而享有得救和罪得赦免的屬靈福氣。從新約中得到的屬靈受益將存到永遠(閱啟 21 : 1 - 7 ; 21 : 22 - 27 ; 22 : 1 - 5 );而有些針對以色列政治、經濟方面的有形利益則還有待實現。
o 神的聖約之愛(大愛、聖愛、真愛)
舊約裡有一個特別的希伯來詞語──「Hesed」,指的是神對他所救贖的人那特別的愛;這些人包括以色列民族和所有因信神而與他有正確關係的人。
神的這種大愛並非一時衝動,而是一種神聖的抉擇,其中含有幾個基本的概念:
√無條件的忠實
√不改變的信實
√不配得的美善
√不止息的愛
出 34 : 6 - 7
耶 31 : 3
何 2 : 19
Hesed 有時被譯作:
·愛
·美善
·永遠的愛
·慈愛
最準確的翻譯可能應該是「神的忠實的立約之愛」。這愛是神救人靈魂的基礎。無論是神對他子民的祝福還是懲罰,都是出於這種立約之愛的信實。
作業:亞伯拉罕之約對基督徒來說為何如此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