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你是否適合結婚了?

 一些驚人的數字

香港人在  1975年有412對夫婦離婚,1985年有7210對離婚,1994年超過12000對離婚,其中二成與包二奶有關;中國大陸在1994年有600萬對夫婦離婚;在美國,平均100對結婚者之中,有75對離婚。難怪有人說婚姻是戀愛的墳墓,英國大文豪蕭伯納甚至說︰「若有人要結婚,你就讓他結婚,若他不想結婚,就不要勉強他結婚,因為到最後,無論是結婚或不結婚,都會後悔的!」為何那麼多的婚姻是不快樂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他們對婚姻、對配偶、對愛之瞭解有不足或是偏差,就如一位輔導學者所說:「人因不認識而結婚,因認識而離婚!」

如何可以避免悲劇發生在自己身上?如何可以保障自己享受到美滿而快樂的婚姻?一方面百分之百是神的保守,因為「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儆醒!」(詩一二八  1)但另一方面,卻百分之百是人的責任去預備好自己進入婚姻狀態中。現在,如果你想談婚論嫁,請先自我檢查一下,你是否適合在這時候結婚?

 婚姻是成年人的事情

不少人以為理想、幸福的婚姻關鍵乃在於尋找到一位理想意中人。其實,無數例子告訴我們,白馬王子與白雪公主的結合、天生一對的組合、郎才女貌的婚姻也可能以離婚告終。名婚姻輔導家   Dr. Norman Wright 說得好︰「幸福婚姻之基礎不是在於如何去找一位理想配偶,乃是在於如何使自己成為理想配偶。」另一位家庭婚姻教育家盧撒母耳博士亦說︰「只有健全的人才可以成為健全的伴侶,又使配偶成為健全者。」(Only adequate persons make adequate partners adequate !)畢竟,婚姻是成年人的玩意。

創二  24 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離開父母不等於不孝敬父母,因為神已明顯囑咐我們要孝敬父母。「離開父母」乃是指一個人在心理上、生理上、經濟上及作決定上已經獨立、成熟,不再需要倚賴父母了。未成熟的人結婚不獨會帶給自己痛苦,生養子女後也會帶給社會很大的包袱。若我們已經可以獨立自處了,遇到困難自己也可以曉得找解決方法,不須倚賴父母或家人(但卻曉得徵求成熟長者之意見,然後自己作決定)。彼此有不同意見或衝突,也可以二人坐下來找出解決方法,經濟上毋須倚賴父母,受制於父母,且有足夠能力養育下一代等等,都是幸福婚姻最起碼的條件。

一位老婦人赴美探望剛結婚滿一年的兒子時,因堅持兒子的房間於晚上不應關門,以便她可隨時進房看他們蓋被沒有。無論什麼事她都要管,而其子亦千依百順,結果婆媳關係日漸惡化,且其子也不能作主張,更不懂從中化解,最終媳婦含怒離去,十分可惜。幸虧他們都已經信主,又願意接受婚姻輔導,將關係挽回,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彼此瞭解與接納

有人說,今天不少人因不認識而結婚,因認識而離婚。有什麼東西是我們必須要認識和瞭解對方才發展到考慮談婚論嫁之階段呢?下列各項是必須考慮的!但也必須雙方坦誠分享,否則害己害人:

 (a) 對方身體狀況你是否瞭解?

一位不能生育的女子,一直沒有讓人知道她這缺陷。她與一獨生子結婚後,真相才被發現。結果,男方的父母要強迫他們離婚。身體不健全的人並非不可以結婚,但他/她必須在婚前向戀人坦白說明,倘對方仍可無條件接納,則婚姻不會因此受影響。若對方不能接受,兩人便要理智地分手,勉強的婚姻會出現很大問題。

 (b) 靈性狀況是否相配?

一位姊妹與教友結婚後才發現對方並非真正基督徒,亦未重生得救,後來也不返教會。彼此隔膜愈來愈大,亦有很多關乎信仰與教會的爭執,使她感到十分痛苦。後來連返教會,帶小孩子上主日學也受到丈夫反對,使她更感痛苦。

 (c) 價值觀與處理錢財的態度

不少婚姻亮起紅燈主要是因為彼此在價值觀取向,對錢財觀念上有很大分歧,有些人對配偶用錢的方法,好鋪張的個性,對自己父母供養的銀碼等深感不滿,常為此吵架,久而久之,這問題便會成了彼此建立關係之障礙。彼此在這方面分歧愈大,相處便愈困難。除非這分別不影響二人的關係,換句話說,除非二人都可以無條件接納對方之價值觀取向,否則切忌踏入婚嫁階段中。

 (d) 性格、習慣、嗜好

這些因素都足以影響彼此的關係,分歧愈大,彼此又不能接納的,相處就愈多問題。年輕人切忌以為結婚可以改變對方,除非在婚前對方已自動自覺改變了,且無半句怨言,否則你要考慮放棄,或是無條件接納對方。

 (e) 結婚目的是否健康?

錯誤、不健康的結婚目的肯定會帶給夫婦二人災難性之影響,這些錯誤、不健康的婚姻目的包括「年晚煎堆,人有我有」,父母或別人的壓力,為了一張長期飯票(女的)或是為了在事業上找個助手(男的),只為了性的滿足,為了對方的財、才貌,逃避不快樂家庭,奉「子」成婚、傳宗接代……。怎麼樣的婚姻目的才會帶來幸福、快樂?純真的愛情,彼此可以真正互相建立、鼓勵、支持,互相配搭更有效地事奉主,服事別人等等。彼此仰慕的東西愈是恆久不變,彼此感情便愈是穩固。

 (f) 彼此宗教、政治觀是否一致或和諧?

一致的看法會減少磨擦機會,特別是宗教信仰,更應有同一步伐。聖經說︰「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林後六  14;林前七39)因為宗教會影響一個人的價值觀、人生觀、婚姻觀,道德觀等,甚至影響管教子女的原則及方法。若這些重要因素都有分歧,彼此相處豈能和諧呢?

 (g) 人生目標、家庭計劃是否同步?

有一位太太生了三個女兒,因不滿丈夫堅持要追一個兒子,而要求她繼續生下去,以致二人常生磨擦,後竟跳樓自盡。另一對夫婦因對移民問題意見分歧,結果妻子帶了子女先去加拿大,丈夫捨不得自己的事業而選擇了留在香港,不到一年,二人便告離婚,十分可惜。明顯,二人作決定原則,必須在婚前已有默契。

 互相尊重、仰慕接納

幸福快樂的婚姻,必須倚賴於彼此尊重、仰慕與接納。所謂尊重,包括在言語上、在態度上、在行動上相敬如賓,在作決定時尊重對方意見,不會一意孤行對方所不高興、不認可的事,認定對方是與自己同等,是與自己成為一體的,是不分彼此的。對方不去,自己也不去;對方不做,自己也寧願不做。若我們愛對方,尊重對方,我們絕不會做傷害對方的事。另一方面,彼此仰慕也是十分重要的秘訣,彼此都願意在下一代身上見到對方的優點。彼此的仰慕能使我們常想到對方,掛念對方,付代價去滿足對方的需要。

然而,人都是不完全的,若夫婦二人都可以無條件接納對方的盲點、弱點;對可以改變的東西,可以用正面,積極的方法去愛心說誠實話;對方不能改變的東西,卻又不影響我們對他/她的接納,這些基本態度,肯定會給新家庭帶來幸福。

 二人婚姻必須要合法,合聖經原則

二人在考慮談婚論嫁前,必須要瞭解下到重要因素:

a. 雙方到了合法結婚年齡沒有?不成熟的婚姻,必會帶來壞的結果。

b. 彼此有否重婚?任何與有夫之婦或與有婦之夫的結合不獨違反了律法,且是神所憎惡的罪,聖經稱這種結合為姦淫。這樣的做法不獨是等於拆散別人家庭,且肯定給自己帶來煩惱及無限的罪疚。

c. 有沒有第三者存在?若任何一方有另一戀人,而他們彼此間尚未清楚交代了結感情的話,你的介入肯定是自尋煩惱。筆者奉勸在這種情形下的弟兄姊妹自動退出,免得身受其害。若任何一方有舊的情人,亦應主動向對方交代清楚,切忌拖泥帶水。另一方面,彼此都有責任向對方交代這些事,免生誤會。

有一位弟兄因為怕妻子不高興,一直不敢向她交代以前的女友。雖然彼此已三年沒見面,但卻未有交代清楚。一次太太無意發現一封頗有羅曼蒂克風味的信,是寄給她丈夫的,在好奇心驅使下,她把信拆開,一看之下,不由得怒火中燒,憤而離家出走……。其實,若彼此一早坦誠交代,又清楚表明心跡,了斷一切誤會,這類事情是不會發生的!

 雙方父母的贊成、支持及祝福

不被父母支持的婚姻,甚至曾遭反對,則夫妻間遇有小衝突,亦會被家長從中挑撥,造成離婚的惡果。反過來說,若得到家長的支持,夫妻一旦發生衝突,他們就是最好的「和事佬」。

 彼此切實相愛

彼此關係若只建立在情慾上,則這種關係很快會過去,夫妻一旦進到現實生活中,彼此隔膜將會愈來愈大,而感情亦將愈來愈淡!沒有真正的愛,彼此關係便很難維持。然而,到底什麼是真正的愛?

有人說︰「愛是一種感覺,是一個人從沒有過的感覺。愛,如同一個人觸電一樣!」另有人說︰「愛是一種延續的迷幻藥,使人麻醉而不自覺。」亦有人說︰「愛是火,是冰,是天堂,也是地獄,是喜樂,也是憂愁、懊悔的境界!」也有人說︰「愛是一種嚴重的精神病。」更有人說︰「愛是一種想入非非的境界。

當我們分析以上人對愛的定義時,必會發覺他們的所謂「愛」只有情感的衝動,而沒有理智及意志的成分;只有感覺而沒有行動;只有自我陶醉及享受,而沒有犧牲去滿足對方;只有肉慾的滿足,而沒有心靈相交的溝通;只會佔有,而不會付出與委身。

嚴格來說,以上定義根本不能稱之為愛,那只是情慾、肉慾,是迷戀。可惜今天大部分人有的只是情慾,難怪消失得那麼快,亦難怪他們無法享受真正美滿、幸福、快樂的婚姻生活。

 愛與迷戀的分別

迷戀

1.是生活,又是多方面的.

1.不會考慮到生活方面.

2.包括理智、意志與情感:基於一個人瞭解對方,欣賞其長處,接納其短處.

2.只有情感部分;只看到對方吸引自己的地方。

3.是清晰,明智的

3.是盲目的

4.是以對方需要為前題

4.是以個人慾望為前題

5.是付代價的

5.是不負責任的

6.是需要時間培養的

6.不需時間培養,一見鍾情

7.是會增長的,時間愈長,愛愈多。是可以長久生活在一起而且能彼此享受的

7.是會萎縮的,時間過去,戀慕對方的也減少。常聽有人說:「人因不認識而結婚,因認識而離婚。」只能短暫相聚。

8.以對方整個人為中心

8.以對方所擁有的條件如美貌,才華,智慧為中心

9.是無條件的

9.是有條件、有選擇性的

一個人如何測試他對某位異性朋友到底擁有愛還是迷戀?下列問題是最好的測驗:

(a)你為何追求他/她?愛他/她?

假若追求對方的目的是因他/她所擁有的條件,如才華、美貌、身材(性的吸引)、財勢及地位等,並非真愛對方,縱使你常想念對方,亦只是迷戀而已。

(b)你認識對方多久?在什麼場合認識?瞭解對方的長短處嗎?

彼此瞭解是需要時間的,並常在不同的生活層面中去認識對方。彼此若不認識,就根本談不上愛,因為認識了對方,我們才能夠:

(i)瞭解對方的真正需要,然後以行動滿足對方。愛是能滿足需要的。

(ii)真正瞭解亦包括瞭解對方的長處,使我們更能欣賞對方。愛是誠意的欣賞。

(iii)真正瞭解亦包括瞭解對方的弱點,並接納對方。愛是無條件的接納。

因此,彼此瞭解必須建立在日常生活中。若一對男女只在羅曼蒂克的氣氛下談戀愛,或只有「二人世界」的生活,他們很難真正瞭解對方。他們必須瞭解對方與朋友(不論同性或異性)的相處,待人接物的態度,對事業與事奉、信仰與人生之態度,以及對方怎樣與雙方的家人相處。迷戀者是無法於現實生活中彼此相愛的。

(c)當對方不在時,你想及對方的是什麼?

若只有性幻想,腦海中常浮現對方的身體、外貌或才華,那你只是迷戀對方而已。

(d)你們相聚時通常作些什麼?

只為滿足個人眼目的情慾,或只傾慕對方所有條件,那你根本沒有愛對方。真正的愛不獨是分開時掛念對方各方面的需要,關心其整個人及其所掛念的;相處時亦能滿足對方的需要。

(e)你是否很快想跟他/她結婚?

迷戀具佔有慾,強烈的嫉妒,怕失去對方,並以自我為中心。而愛是付出的,肯花時間去培養,並願意多方面適應的。

 愛與喜歡的分別

喜歡

1.以對方為中心:留意對方的需要,以行動滿足他/她

1.以自己為中心:喜歡他/她是因對方能滿足自己某方面的需要。

2.以對方整個人為中心:愛他/她整個人。

2.是有選擇性的:焦點在對方吸引自己的地方。

3.僕人心態:常找機會服侍對方而不求回報。

3.顧客心態:只挑自己喜歡的。

4.是包括理智、意志與情感的。有些行動不一定是自己喜歡做的,卻能以意志行出來,為了要滿足對方的需要,並且是發自感情的。

4.以情感為主:感到舒暢時便有愛與服侍,否則不會有愛的行動,縱使勉強有行動,亦不帶感情。

5.欣賞對方優點及接納對方缺點。是「雖然……」式的,是「縱然……」式的

5.只包括欣賞對方的優點,但不一定接納對方的缺點。是「如果」式的,是「因為」式的。

6.不會改變的,時間只會使愛增加,因為彼此瞭解多了。

6.會改變的──當對方吸引自己的條件失去後,就不再喜歡對方了。

7.需要時間培養的。

7.不需要時間培養。

8.是付出的。

8.只在乎佔有。

男女之間的感情,在建立過程中,往往以喜歡作開始,而事實上,沒有喜歡,便不可能發展戀愛的階段。喜歡一個人是健康而正常的,然而,若一對男女踏進婚姻的關係時,仍只滯留在喜歡的階段,彼此的關係便很難增長和享受美滿幸福的生活了。

 彼此互相信任

彼此之間若還有任何不放心、不信任、懷疑的存在,則暫不考慮結婚為佳。因為草率行事對婚後生活毫無好處。

要使婚姻美滿幸福,夫妻倆必須絕對信任對方。「愛是凡事相信。」(林前十三  7)你是否願意毫無保留的獻給對方?要不然,暫且不提結婚好了!結婚後,彼此的信任是培養感情,維持關係的重要因素,縱使配偶犯了錯仍要原諒,且繼續信任他/她。

 在戀愛階段中經得起衝突的考驗

你們相處時,怎樣面對衝突?

(a)單方面忍氣吞聲,害怕失去對方?

(b)不了了之?

(c)不敢提出敏感的事情,害怕對方不高興?

若然,則你們還未到成熟的階段,倘現在結婚,你們的婚姻早晚會亮起紅燈。

真正適合結婚的人,可以暢談任何事情,有了衝突或不同意見時,彼此會找到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法,而且彼此感情將更好,瞭解更深。

 在一起時,彼此有足夠的鼓勵與振奮

這樣的鼓勵與振奮應包括:

(a)對彼此的靈性、事奉;

(b)對彼此的工作;

(c)對彼此的生活等三面。

當二人在一起時,雙方所經歷的,只是論斷、埋怨、批評、疲乏、沮喪、不歡而散,則最好不要談婚論嫁,因為縱使結了婚,這婚姻很快便會亮起紅燈。

未婚夫妻如發覺未能通過以上的測驗,並不表示他們就一定要分手了,以上測驗主要目的,是讓人瞭解自己,並繼續操練、作出準備,婚前輔導的課程將提供一些可行辦法,幫助未婚夫妻邁向成熟的地步。然而二人如遇到一些無法改變之障礙(如父母反對、不能溝通),則必須忍耐等候,禱告、尋求神的心意,切勿一意孤行,宜多聽屬靈長者和家長的意見,然後冷靜地決定結婚還是分手;或許要再等候神的帶領。

在蔡伯於著,周李玉珍譯的《我願意》一書中,作者提出了下列考驗:

(a)  分享的考驗(常找機會付出,服事對方)

(b)  力量的考驗(彼此有安全感)

(c)  尊重的考驗(在各種決定上是否徵求對方意見或同意)

(d)  習慣的考驗(彼此可互相適應、接納)

(e)  爭吵、衝突的考驗(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法)

(f)  時間的考驗(時間愈久,感情是否愈好?)

另有人提到下列四項也十分重要:

(g)  離別考驗(分開時是否感情繼續增加?)

(h)  成長考驗 (在一起是否有助於二人成長?)

(i)  責任的考驗(彼此是否主動負起責任關心對方?)

(j)  性的考驗(有節制,不越軌,免得使彼此心靈、名聲、肉體受損;尊重對方,為對方著想。)

 奉告

若上述基本測驗尚未通過,筆者勸你們暫時不要考慮結婚,需要多加準備。若有些無法改變而彼此又不能接納的,筆者勸你們最好分開,免得一起長久受苦,且令下一代受苦。但在分開的過程中,必須按神的心意而行,不可彼此傷害,失去基督徒的見證。此外,也要認定神必有更好的安排。分開以後二人仍是弟兄姊妹的關係,不應彼此視作敵人。

 福音如何能成為你的好消息?

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機會接受福音:無論是男女、老少、貧富、博士或「目不識丁」的人、古今中外的人、不同國籍的人,皆可以經歷神的應許。福音不是用錢可以買到的:不是因為它太賤,乃是因為它太貴重了,因它是用神兒子的寶血所成就的;福音也不是靠人本身的行為可以賺取的,因為在神的標準下,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無力自救;福音也不是父母傳下來或一個宗派可以傳給我們的,因為人之能否接受福音,乃在乎這人是否親自與主耶穌建立面對面的關係。基督教是一種關係(神與人的關係),而不是一種習慣或形式。

什麼是「信耶穌」?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待他(即主耶穌)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原來「信」就是「接待」。到底接待主到那裡?乃是接待他到我們心裡。當我們接待貴賓到家中之時,我們會先行預備些什麼?難道不會先清理乾淨自己的家,預備一些貴賓特別喜愛的小點、茶或飲品,等他到步叩門時,即開門迎他進來嗎?同樣,我們接待主耶穌到心裡亦是這樣做。福音如何能成就在一個人身上?神所指定的手續如何呢?很簡單,只需  ABC三個步驟就成了。

 A:Admit  你必須承認

承認你是一個罪人,無力自救,沒法靠自己得著豐盛生命,並向主耶穌承認你的罪。因為罪  (sin)使我們與豐盛生命的源頭(神)隔絕──「神的臂膀,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賽五九1-2)

若我們不承認我們的罪並求主赦免,就如將垃圾堆在自己屋內,不肯拿出去,垃圾車亦無能為力。但只要我們將罪交出,神就應許我們「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一零三  12)「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B:Believe  你必須相信

相信耶穌基督是你的救主,是神,又曾為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在第三天復活的永活主。他能洗脫、赦免你一切的罪,且能賜你豐盛而永恆的生命。聖經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十  9)「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

 C:Confess  你必須認基督為主

打開你的心門,接受主耶穌進到你心中作你的主和救主。羅馬書十章九節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將生命委託給基督,接受他作你生命的主,願意讓他擁有你生命的主權。唯有這樣行,才能使他的能力如意地運行在你身上。

親愛的朋友,在這充滿焦慮,到處是失業、離婚、罪惡、政局動盪不安的世代中,你願意充滿盼望,抓緊人生目標,又能以喜樂、平安能力去享受你每一天的生活嗎?主基督是你唯一突破的答案。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  10 )

若你願意經歷這福音的大能,可以向主耶穌禱告,承認你的罪,相信他為你而死,且已復活了,又接受主耶穌到你心中作你的救主和主宰。最後,便說:「奉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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