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婆媳之間
引言(見組員本部分)
化冰問題
1. 已婚子女應否與父母同住?這問題並無絕對答案。特別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今天,整個社會都是以小家庭為主,要同住亦不可能有那麼大的地方(除了極少數例子外)。所以組員答案可有不同意見。
(a)下列情形,兩代應該同住:
.父母其中一人過世,另一人不能適應,極需照顧。
.父母經濟上需照料。
.父母希望能同住,自己的另一半亦不反對。
.子女有足夠條件負起責任。
.父母年紀老邁,而不願住老人院。
.其他兄弟姊妹均在國外,僅剩父母和自己在本地,所以責無旁貸。
.父母有某些疾病極需長期照顧,除非找到合適而他們又願意去的安老院,否則子女同住以便照顧是義不容辭的。
(b)下列情形不應勉強配偶與自己父母同住:
.父母有能力照顧自己。
.分開住在經濟上不成問題。
.配偶對與自己父母同住有恐懼感。
.婆媳或是岳母與女婿彼此之性格很容易起衝突。
.夫妻關係尚未妥當,感情仍未有基礎,再加上「第三者」,則更難建立。
.夫妻其中一方尚未成熟,很多決定要依賴父母,同住會窒息二人的成長。
.夫妻其中一方堅決反對──這情形下最不宜勉強, 否則會有災難性結果。
(c)婚後與父母(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同住可能有下列好處:
父母觀點
.彼此有照應,門戶也較安全。
.經濟上較划算。
.免去寂寞、孤單感覺(怕空虛、孤單者尤然)。
.老年人胃口已差,人少更不想做菜,以致影響健康。
.孫兒可使自己有滿足感。
子女觀點
.照顧較為容易。
.基於愛心與責任感。
.多一些人看著自己的「家」,特別在照顧下一代方面,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顧較為放心。
.減輕經濟負擔(特別對那些要供養父母者而言)。
.給孫輩學習孝順、尊敬長輩機會。
.若夫妻有衝突,多一些中間人調停,有緩衝作用。
.有人照顧自己及子女,在夫妻各自上班情形下,更是需要。
(d)婚後與父母(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同住亦可能有下列不好之處:
父母觀點
.不同住可有較多自由和私人生活,一切事務由自己作主,保持一貫生活方式,經濟亦可獨立。同住後這些會失去。
.不同住可免去「寄人籬下」的感覺,中國人對「有自己的家」之觀念尤為重視。
.同住會影響子女的家庭生活。
.同住可能要看人(兒媳或女婿)臉色生活。
.同住可能因管教(孫兒、孫女)方法原則不同而產生問題。
.與子女、孫兒同住難有安靜機會。
子女觀點
.婚後好不容易才漸漸適應自己的配偶,一旦多了「外人」更加困難。
.「代溝」是不能避免的,同住易生衝突。
.同住使夫妻私生活受到影響。
.在父母眼中,始終覺得自己仍是小孩,自尊心會受考驗(尤其受「教訓」、「指摘」時)。
.祖父母易寵壞孫兒,作中間的一代不易處理那些因管教原則不同而來之衝突。
.同住使夫妻二人較難成長。
(e)這題可以由組員自由分享,好的例子可供後面討論時作引證,不好的例子亦可從討論中得鼓勵及有「樣版」可跟從。當中有壓力重擔者,組長可找機會鼓勵組員一起為他們代禱,加以包紮及醫治。
2. 聖經絕對沒有主張婚後子女一定要與父母同住,然而創二24亦不應用來支持已婚子女不與父母同住的理由。弗六1-3 只命令我們要孝敬父母,但孝敬父母不一定要與他們同住,同住者也不一定等於孝敬父母。創四七11-12 給我們一個榜樣,約瑟並沒有與父母同住,乃是預備另一處地方給他們住。可見同住與否乃相對問題,我們必須運用神給我們的智慧,找出最好的相處模式,按神心意彼此尊重,使彼此關係有增無減!住在附近但不同單位,可以是一個較好的折衷辦法。
(a)-(d)這些題目是給組員自由發揮的,目的是看看他們對這問題之瞭解是否透徹。另一方面,也讓各組員瞭解各人的需要,彼此代禱。詳細答案會在查經部分中帶出。
查經(得一 18;二17-18;三1)
1. 拿俄米與路得的關係如何?相信組員大部分會給她們5分,因為她們相親相愛,看重對方的需要多於自己的需要,為對方著想多於為自己著想,她倆的關係,甚至勝過一般的母女關係。秘訣何在?以下(a)-(d)會詳細帶出:
(a)這題是組員在略讀完路得記後所得的一般印象,先由各人分享他們的大體印象。在分享一段時間後,組長才將他們的注意力帶到細節上,詳細分析秘訣之所在。
(b)婆婆拿俄米最關注的並不是自己將來的生活怎樣過,路得會否照顧自己的晚年。她之所以能與路得和睦相處,二人關係比母女還要親,乃是因為:
.拿俄米處處為媳婦著想(得一8-13;三1-5),希望她早日找到如意郎君,建立美滿的家。
.拿俄米與神良好的關係幫助她免去對人強烈的佔有慾。媳婦沒有被視為外人,乃是自己的女兒(創二24的原則)。若我們有這個觀念,子女結婚不會令我們少了一個至愛的兒子或女兒,相反乃是多了一個兒子(女婿)或女兒(媳婦)。
.兩人有共同信仰:
(i)將關係、安全感、自我形象與價值建立在神的話語上,肯定可以使我們在神裡面享有完全的滿足(提前五5)。
(ii)比較容易以基督的愛與饒恕,彼此接納。
(iii)大家可以有同一標準,以致在管教、價值觀及人生觀上都較易調和。
(c)良好的人際關係是雙方面的,婆媳和睦共處,必須雙方共同努力。拿俄米對路得有如女兒一般,路得對拿俄米又怎樣?
.她願意犧牲自己的幸福去照顧婆婆。以當時的情形而言,再嫁的機會十分渺茫(得一12-13),她差不多有心理準備,要照顧婆婆直到她離世, 然後守寡至終。
.她願放棄回娘家,在自己熟悉的國家生活,目的只有一個──她捨不得拿俄米,不願意見到婆婆一人孤若伶丁地渡過晚年,希望照顧她。
.她尊重婆婆,處處徵求婆婆的意見(得二2),對婆婆信任十足,且千依百順(得三5)。
.她選擇了與婆婆一樣的信仰(得一16),這肯定是最重要的關鍵。
.她在有得吃之餘,不忘記婆婆之需要(得二17-18)。
(d)這純屬回應問題,組長可鼓勵組員自由分享。
2. 從拿俄米及路得身上,我們可以學到一些重要的原則,幫助我們與姻親相處得更融洽。
(i)對為人媳婦或女婿的提醒:
.丈夫與婆婆乃母子關係,媳婦應在理性上認定,嫉妒是不合理的。
.認定婆婆如自己的母親──因自己與丈夫乃一體的關係。
.認定完全的滿足只有神可以給予。
.不會有很長時間向父母表示孝心,有機會服侍至親乃是福氣。
.以實際行動教導子女守孝道(提前五3-4)。
.認定孝敬父母是神所吩咐的命令,也是我們應有的見證(提前五8)。
.帶著使命感服侍上一代(特別是還沒有信主的)。
.切忌只想到利用上一代照顧或滿足自己的需要(視他們如傭人),這是不合神旨意的。他們已盡了自己的責任照顧子女,我們的子女應由我們自己負起教養、照顧的責任,這是天經地義的。另一方面,他們養育了我們,我們應報答親恩。
.夫妻應盡量幫助及鼓勵配偶與翁姑直接建立關係,並鼓勵父母對兒媳、女婿如同子女一般。
.多欣賞配偶善待翁姑。
.丈夫應多留意妻子的需要,勿讓她感到孤立,多注意滿足她,且與父母一起愛顧她。
.夫妻仍應有自己私生活及建立感情的時間及空間,絕不能忽略配偶的需要。
(ii) 對為人翁姑的提醒:
但另一方面,父母亦應注意聖經說:「所以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 24)這話乃對父母說的,神在亞當夏娃還沒有子女前,已叫他們作好心理準備。
.子女長大成人,結婚後,管教子女的責任已完。父母可勸導子女,但必須尊重他們是成年人,應視之為朋友(提前五1-2),將管教孫兒的責任交還他們。
.讓他們在經濟、生理、心理各方面有獨立自主的機會。
.不能繼續「擁有他們」,如同子女未婚前一般,應清楚其間關係的優先次序。
.應尊重及鼓勵兒子或女婿負起一家之主的責任,任何有關他們之決定,長輩可給予意見,但切忌替他們作決定。
.處處為他們的幸福著想,不可有「養兒防老」之心態,要他們償還養育之恩。
.不可視媳婦或女婿為外人,應視他們為親生子女。
3. 這題屬於回應的問題,在組員分享完後,組長可請組員彼此代禱,又為自己做錯或做得不足之處認罪,然後立志改善自己。在家中,特別是在自己父母或公公、婆婆及岳父、岳母面前作好的見證。若父母未信主的,更應為他們的靈魂禱告。
結論
家有祭壇,萬事皆興。有神作我們一家之主,沒有什麼事是不可能的。只要我們緊握神的原則,讓基督的愛充滿我們,肯定連婆媳的關係,亦可以勝過母女關係。若我們的父母、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尚未信主,我們首要任務,便是在家中作好見證,然後找機會將福音傳給他們。不少弟兄姊妹之父母或姻親信主,是因為見到女婿和媳婦的見證。明顯的,我們家人能夠信主,往往不是用耳去聽福音,乃是用眼去看見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