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本

誰是一家之主?

 引言(個案討論)

 柳 全夫婦婚姻之破裂,主要是因為錯誤的價值觀,將感情建立於賺錢的數目上。妻子對丈夫的尊重與否,純粹建立於丈夫收入的多寡。柳全收入不如妻子時,便無法得到柳太之歡心。其次,「人比人,比死人」,柳太常拿自己丈夫與別人比較的結果,當然會影響柳全的情緒及對她的態度。肯定,每次柳全聽到太太的挖苦時,一定會反罵,在忍無可忍時,甚至會動手打她。當彼此關係發展到在言語甚至行動上互相傷害的地步,除非有神介入,否則很難彌補。

如何可以避免同類悲劇發生?在結婚之時,甚至在考慮談婚論嫁之前,就須認定,人的價值,夫妻的感情及尊重,以及誰是一家之主,絕不能以賺錢多少來衡量。

 化冰問題

1.-3.皆屬化冰問題,也是十分重要的熱身楔子,從這三題的答案中,組長可看出各組員的價值觀。在今日社會中,我相信絕大部分人都用賺錢多少,地位等去決定誰是一家之主。有一位姊妹分享,自己丈夫在大陸要多娶一位妻子時,連父母和其他兄弟姊妹均不敢出聲,只有暗中同情做妻子的她,又勸她忍。為什麼?原來一家的經濟,主要都靠她丈夫在大陸做生意而來,所以家中所有人都要「看他的臉色做人」,他錯了也沒有人敢出聲。在組員分享他們的意見時,組長切忌即時糾正,只須靜心聆聽,瞭解他們的意見及立場。至於自己的立場如何,則可留待查經時交代。

 查經(弗五  22-23)

1. 聖經告訴我們: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弗五23) 。丈夫是一家之主,絕不能因他的能力、賺錢、恩賜、地位較低而改變──這是神所定的角色分配。

(a) 「頭」絕非高高在上,發號施令,等人去服侍,一如皇帝般。「頭」與等級無關。聖經要丈夫學效基督,他「不是要人服侍,乃是服侍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按聖經的意思,「頭」是負責任者、保護者、帶領者和供應者。丈夫要作頭,便要學習如基督捨己愛教會般愛自己的妻子。試看羅五12-14,夏娃本是首先犯罪者,但聖經卻說罪是因亞當一人而來,為何不提夏娃?因亞當要為她負責任。

(b)是反省時刻,在丈夫分享完後,可請各人之妻子加以補充。組長在各人分享完後,可分派人為各弟兄禱告。主曾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十五1-8)

2. 聖經又告訴我們,「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 如同順服主。」

(a)「順服」在希臘文原文「hypotassomenoi」一字原有「自動自覺、自願、甘心地將自己置於較低下的身份或位置」的意思。換句話說,妻子的順服應是自發性的,不需要丈夫勉強,乃是自動自覺的。「順服」不等於做二等公民,正如美國總統若駕車超速,警察截停他,他也要順服一樣。他的順服絕對不是說他的地位不如警察,那只是角色不同而已。

(b)因主基督乃萬主之主,萬王之王,所以當丈夫的決定或要求有違神的旨意,妻子便不應順服。正如徒五29彼得所說的:「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3. 這是給妻子的應用問題。透過妻子們的分享,弟兄姊妹及組長可以更瞭解各對夫婦實際的境況,及他們正面對的問題。另一方面,弟兄姊妹亦可以回應妻子所分享的──她們認為最難順服的地方,是應順服還是不應順服?按聖經的原則而言,主要視乎丈夫的要求、決定是否合神心意。

4. 這是給丈夫的應用問題。組長及弟兄姊妹可透過弟兄的分享,瞭解各人的處境、困難及需要。當弟兄們分享完畢後,組長可以請組員為各人禱告。組長宜強調,丈夫愛妻子的愛,就好像基督愛教會一樣。那是agape的愛,是無條件的、帶有犧牲的,是對方不可愛的時候仍要愛,在不可愛的地方亦要愛。

 禱告

這是最後的分享及應用,跟著組長可以請弟兄姊妹分小組禱告──認罪、感恩(為神所賜的配偶),有何態度要糾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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