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商业道德与钱财观
前言
在现今的社会,由商业道德和钱财方面所产生的问题愈来愈严重,贪污的现象愈来愈普遍。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之后,贪污的风气极为严重。最近,“放心肉”、“放心油”、“放心猪”( 1) 、假酒和假食物等事件公开后,无数人感到震惊,因为他们明白到这全是与钱财有关连。在越南,贪污也是非常严重。在南韩,前后两位总统都因而成了阶下囚,第三位总统也卷进了贪污丑闻的旋涡,儿子亦榔铛入狱。印尼的暴乱,也是由于政府腐败和贪污,导致贪富悬殊而起的。这些现象,由始至终都没有停止过,一切都是为了钱。在人眼中钱是万能的,有钱万事足。他们可没有想到,钱也是害人的。钱财若是人的奴隶,它就是最好的奴隶;但如钱财成为人的主人,它就是最坏的主人。现在,让我们先来探讨圣经提摩太前书所说“不可贪财”的意义。
怎样才算贪财?
贪财包括:
1.不应获取的却获取
2.应付出的却不付出( 2)
1.不应获取的钱财
a.借而不还
诗篇卅七篇 21节:“恶人借贷而不偿还;义人却恩待人,并且施舍。”借而不还亦是贪。很多人都会犯这毛病,就如我书架上的书籍总是愈来愈少,因为有一些被兄弟姊妹借去后而没有归还。曾有人向我借了一本释经书,最后虽亦交还给我,但那已是三年零八个月后的事了!在一次崇拜中,我讲完道后,就发现那本书已归还放在书架上了,但有些书籍到现在仍然失踪。借而不还,严格来说,亦是偷。
b.偷窃
以弗所书四章 28节:“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圣经在这里说的,是从前偷窃的,不单不可再偷,还要亲手作正经事,将有余的分给有需要的人,才算是戒绝了这坏习惯。就如圣经里所说的,不单要停止憎恶你的敌人,还要学习去爱他,这才算是真正、完全的改变,这是圣经更高层次的要求。“偷”还包括些什么?带公司的笔回家用;用公司的邮票寄私人信;在公司里打私人长途电话;用公司的文具纸张作私人用途。有弟兄姊妹替我抄讲章都是用他们公司的纸,当然,如他们已得公司同意,或那些纸早已作废,就没有问题,但如果老板未有批准而私自挪用,就需要检讨了,因为“偷”包括在未经他人准许下,动用他人之财或物。
c.诡诈的天秤
阿摩司书八章 5节:“你们说:月朔几时过去,我们好卖粮;安息日几时过去,我们好摆开麦子;卖出用小升斗,收银用大戥子,用诡诈的天平欺哄人。”这“诡诈的天平”是不够秤的秤,差几两的秤,说是一斤,实得十二两。他们除了用秤来欺骗顾客,还用很多办法,如藉着灌水来增加重量。湖南有不少猪只在运送广州途中,被人用猪糠混沙灌到猪肚里,使猪只增加重量十多公斤。另外,假酒、假油和假冒名牌的货品到处可见,这就是圣经所说的“诡诈的天平”。
d.赌博、博彩、炒卖
以赛亚书六十五章 11节:“但你们这些离弃耶和华,忘记我的圣山,给时运摆筵席,给天命盛满调和酒的。”“时运”和“天命”是什么意思呢?“时运”的意思就是“博彩”。一切赌博,博彩及炒卖都是神所憎恶的。神咒诅那些人,说他们等于离弃耶和华,忘记了祂的圣山。任何人如将自己的财物用于博彩,赌博或炒卖,就得不到神的悦纳。纵是政府推动赌博,亦是百害而无一利,会直接产生很多社会问题。
e.瞒税
这也是贪财,罗马书清楚告诉我们,为神的缘故,我们必须遵从一切人间的律法,并必须要纳粮。罗马书十三章 6至7节:“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因此,瞒税不单是犯法的事,也是违背神心意的事。
f.走私、贪污、不合法回佣、官倒、亏空公款
这些都是神所不容许的。曾有人问回佣是否合法和合神的心意,笔者认为如果这回佣是名正言顺的,是国家法律说明可以接受的,如楼宇买卖、地产经纪从中取佣是政府所认可的,这当然不是犯法。但要是那回佣是不能公开的,是政府说明不可以收受的,而你仍去收受,那就肯定是犯法了。可惜,今天在中国内地的社会里,那些官员都在半公开式地收受一些非法回佣,更严重的还有官倒。所谓官倒,就是把从政府而来,原是国家给地方的配给,私下卖掉,中饱私囊。如煤、榖物等,原是国家配给地方百姓的物资,却被那些地方官员免费领取了,然后卖掉。除了官倒外,还有贪污和亏空公款等问题,在今天中国大陆、日本、印尼、台湾及韩国,都是十分严重的。
2.应付出的钱财
a.纳税
罗马书十三章 6至7节说,我们必须要纳税。“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
b.奉献
玛拉基书三章 8至10节说,我们必须要奉献。可有人偷过神的钱?应奉献的没有奉献就等于偷神的钱,这是神说的:“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因你们通国的人都夺取我的供物,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这是神的命令,我们如没有照做,就等于贪或是偷取神的物了。
c.工人的工价
雅各书五章 4节:“工人给你们收割庄稼,你们亏欠他们的工钱,这工钱有声音呼叫,并且那收割之人的冤声已经入了万军之主的耳了。”神不准我们克扣工人的工价,因那亦是贪,亦是没有跟随神的话去做。
d.看顾家人亲属( 3)
若我们不看顾自己的家人和亲属,也就是没有付出应付的钱财。提摩太前书五章 8节:“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如果我们家里的人需要我们供养及照顾,而我们却没有满足他们的需要,就是亏欠了他们,没有付出我们应付出的。另外,若信徒没有尽上本分,要不信主的家人信主就更难了。相反,若我们主动照顾他们,要领他们信主就较容易了。我妻子的两位老姑母,她们都是八十多九十岁时才信主的,而她们决志信主也是因为这缘故。当我们夫妇还在美国读神学的时候,我们只靠一个奖学金维持生计,但我们仍不间断地每月寄五十美元给她们作零用。虽然后来回到香港,才知道她们把我们的支票全贴在床前,没有兑现。我们十分惊奇,问她们为什么不拿去兑现。她们表示自己已有足够金钱使用,不须使用我们所寄回来的。但是我们的心意和关怀却正正是老人家所真正需要的,后来我们还是将那些钱给了她们,而她们也十分欢欣和感动地接受。由于感觉到我们对她们的心意,在我们向她们传福音的时候,不消十多分钟她们就决志信主了。
e.照顾穷人
雅各书二章 14至17节清楚说我们要照顾贫穷的人。箴言十九章17节亦说:“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他的善行,耶和华必偿还。”
f.宣教奉献
罗马书十五章说,当耶路撒冷的教会有需要的时候,外邦的教会便主动奉献给他们。我们今天也应该这样做。
g.付出劳力,不倚赖别人。
要付出劳力,自已照顾自已,不要过分依赖别人,更不要作社会的寄生虫。
有关版权问题
这问题十分复杂,有关版权的法例,持版权者和盗用版权者双方都有误用的时候。我在这方面十分谨慎,很多我自己的著作,都是鉴于版权法才写成书出版的。既然影印和派发他人作品都会触犯法例,倒不如自己写更好。我个人的著作,在中国内地是欢迎其他人随意影印的。至于在香港,由于影印的价钱往往比售价还要贵,所以没有这方面的需要。整体而言,我觉得这些问题是需要有一个平衡的处理方法。以下三点可作为依据:
1. 十诫明言“不可偷盗”(参出二十15)
2.圣经要求我们守法(参彼前二13-15),社会既有版权法,我们就应谨守遵行。
3.学、教会敬拜用途,可考虑申请使用权。有些人认为,影印诗歌、用投射器或“高影纸”放映出来让人一块儿唱都是侵犯了版权法。笔者认为这是法例本身有问题。在美国也有这法例,但教会、学校和神学院皆可得到豁免。香港有-基督教出版社,已开始向教会发信征收版税。而我个人对这方面的意见是──若为教学或是敬拜用途,由于是非牟利性质,应该让人自由使用。为了唱一两首诗歌而要买整套歌集,未免太浪费了。若教会已买了诗集,为了在聚会中唱歌,因为影印的缘故还要另外付版权税,就更不合理了,已购买了诗本,就应有歌唱的权利。
4. 印他人作品售卖绝对是犯法行为。
注释
1. 由于猪只从湖南、湖北运抵广州售卖之前,不法商人先用水把猪只灌至肿胀,以谋取厚利。此外,市面上亦有假油、假药等出售。虽然有关当局严禁这些不法行为,推出所谓“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药”等口号,但却无法完全杜绝奸商的不良勾当。
2. 苏颖智,《新生命.新生活》(增修版),香港:学生福音团契出版社,第190-192页。
3. 苏颖智,笫198页
参考书目
1.Richard Foster, Money, Sex & Power (New York, NY: Harper & Row Publishers Inc., 1995.)
2.K.F.W. Prior, God and Mammon (London: Hodder & Stoughton Ltd., 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