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信与不信可以结婚吗?

个案讨论

个案一

李姊妹未信主前已有一位十分要好的男朋友。她信主后,男朋友对她仍是一如过往,但对她的信仰却是毫无兴趣。当男朋友向她提出结婚要求,弟兄姊妹劝她不要答允,且以“信与不信原不相配”为理由叫她与男友分手。这些弟兄姊妹做得对吗?为什么?

个案二

郭姊妹信主多年,一直找不到要好的男朋友,直到有一天,公司里有位男同事向她追求,她为之心动,且打算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后才慢慢带他返教会。但当她第一次带他返团契后,就遇到不少审判的眼光。结果她不再返团契,也不返教会。半年后他们便结婚了。郭姊妹做得对吗?那些团友又是否做得对?为什么?

前言

这是我们在教会里经常面对、又令我们感到非常烦恼的问题。很多传道人和平信徒领袖经常要面对的,就是信徒与不信的人结合的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曾经帮助一些正准备与非信徒结婚的弟兄或姊妹。这问题之所以困扰我们,是由于一般人(甚至包括信徒在内)都是同情和支持那些准备与非信徒结婚的弟兄姊妹。任何人提出反对的声音,他就要有心理准备会吃力不讨好,因他是在扮演丑角。当我们做劝导的工作,若不懂得用正确的表达方式,就只会流露负面的态度。这样不可以,那样又不可以;这是违背圣经,那又不合神心意;这是不爱主的,那又是不属灵的!……为了这些劝导,大家连朋友也做不成了。那我们应如何中肯地面对信与不信者相爱,甚至结合的问题呢?

赞成信与不信可以结合的理由

1.划分得太清楚会引人反感

若不停强调信与不信不可以结合,那很容易会给人一种感觉,就是排斥和轻看那些不信的人,并且是干涉他们的信仰和人身自由。有一次我在讲坛上分享这个题目,就被很多人指责,说我干涉他们个人的私生活、恋爱及婚姻自由,并说我不应该如此做事。其中一张回应纸更写着:“牧师,你是在多管闲事。”其实我那次的讲道是相当正面的,可惜有一位听众竟然在中途愤然离座。当时我正在讲解圣经里所说的“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而这“不能同负一轭”是包括婚姻而言的。当我说到这里时,一位台湾籍的听众就立即用普通话说:“放屁!”之后就愤然离座而去。当我看到他这样怒气冲冲的样子,内心十分感慨。可幸的是我总算能完成那次讲道。

2.主耶稣对信与不信者均一视同仁

耶稣基督从来没有岐视那些不信的人。若主耶稣歧视他们,那你和我直到今天都不会得救。就是因主耶稣从来没有岐视不信的人,我们今天才有机会得到祂的救恩。既然连主耶稣基督也不歧视他们,那为何今天我们倒要岐视他们呢?对一般人来说,每当他们听到“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时候,就会觉得这句话含有岐视成分。

3.不少信与不信的结合后很幸福

他们说有很多信徒与不信者结合后婚姻很幸福,反而有时信徒的结合却不见得一定美满。他们更举了例子,某某执事不是离婚吗?某某长老的婚姻不是乱七八糟吗?反而某弟兄与那位不信的女士在婚后却和谐幸福。他们就持着这个理由,说我们不应干涉他人婚姻的抉择。无论他人选择信徒或非信徒作配偶,我们都应该尊重,不该干涉他人的决定。

4.只要互相尊重便无妨

他们说只要男女之间互相尊重,彼此又有感情,那即使信与不信也可以结合,还有什么能防碍他们结合呢?照理来说,是应该完全没有障碍了。所以,与其强要一对没有感情的信徒结合在一起,倒不如让一对有感情的“信仰不同者”结合,不是更好吗?

5.哥林多后书并没有说信与不信不能结婚

让我们先看看这段圣经,哥林多后书第六章  14节:“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根据他们的理解,圣经从来没有说过“你们和不信的不能相配”,而是“原不相配”,这“不相配”的意思并不是指婚姻,只不过是说互不配衬而已。其实在原文中,不能同负一轭的“轭”,是指耕田的牛只负在颈项拖着犁头向前走的器具,不能同负一轭的意思就是指两只牛走不同的方向,一只向东走,另一只却向西走,以致不能用同一个“轭”来牵着它们走。如果两只牛能同心及朝着同一方向,它们就能共负一轭,向前走成直线了,这才是原文的解释。赞成信与不信能结合的人,认为经文只是说二人走不同的方向罢了,却从来没有说过他们不能结婚。这同负一轭与结婚根本是两回事。

6.圣经也有记载信与不信结合的夫妇

彼得前书三章  1节:“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在这段圣经里,明显指出在当时教会中,有信与不信的人通婚。于是他们就说,既然圣经也有记载这种情形,亦即得到教会容许。既然连早期教会也容许,那我们今日就不要多管闲事,干涉他人结婚的自由。

7.这是传福音的最佳机会

他们认为若教会有智慧,就应该鼓励信徒与非信徒交朋友、约会、结婚,这样就会不断开拓机会带领他人信主。依他们的见解,这是最佳的传福音机会。

8.教会阴盛阳衰,太执着是没生路的。

这是他们所持最主要的理由。有姊妹曾对我说,她原不想选择一个不信的伴侣,并恳求我介绍一位弟兄给她,因教会内阴盛阳衰,她找不到合适的对象,亦没有选择的机会。有些团契姊妹与弟兄的人数比例是四比一,还有些更是十五比一。有些教会男性与女性的比例是一比五甚至一比六。我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教会和团契是女多于男,而且二者差距还很大。我牧会多年,亦只曾见过伉俪团契是男女比例相等的,然而以聚会出席率而言,仍是阴盛阳衰,因男的时常都以藉口缺席,而姊妹通常较为热心。因此,要是真的太过执着,肯定没有出路,许多姊妹只能守独身。以上是人们支持信与不信可以结合的理由,现在探讨一下圣经对这方面的看法。

圣经观点

1.“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肯定包括婚姻而言

哥林多后书六章  14节虽然并非特别针对婚姻,但可以肯定所言绝对包括婚姻在内。( 1) 按这段圣经的原则来说,信与不信的人不但不能结婚,甚至如合伙做生意,或一齐合作做一件事也需要考虑清楚。因“不能同负一轭”的意思是大家的原则不一样、路向不同、目标不一致,以致大家不能同心并肩而走。就如在犁田的时候,两头牛必须是同负一轭,向着同一方向,以相同步伐前进,所犁的田才能成一直线。其实这里所说的,不单是信与不信的问题,还包括了义与不义的问题,即是我们在道德上、原则上和对神的观念上不同。光明与黑暗是绝对牵涉是非黑白的,信徒与非信徒看黑与白、是与非、对或错等立场是完全不同的。这段经文是否岐视或轻看那些不信的人?绝对没有这回事!当我们劝导他人的时候,必须要小心,不要抱着一种以为自己是信徒就比他人高一等的心态,而应用一种客观和持平的心态来跟他们分析问题。

2.神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结合主要是为了信仰

圣经对信与不信者结合的看法,玛拉基书二章  11节这样说:“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这段圣经非常清楚指出犹大人是亵渎了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或作圣地)。在原文里,犹大人所亵渎的是The Holy,所指的可能是那块土地(The Land),亦可能指圣洁的神(The Holy One),也可能指亵渎了那圣洁的约,就是神与人所立有关敬虔的后代不断延续下去的约。这段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犹大人与外邦人结合是亵渎了神的圣洁,而外邦人是指那些事奉外邦神的人。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异族通婚,而是在信仰的不同。

3.神没有责备不同种族的婚姻

为什么我们能肯定问题不在异族通婚,而在针对信仰不同呢?原因是在路得记里记载,路得是一个外邦女子,嫁与拿俄米的儿子基连。神从来没有批评路得的外邦女子身分,又没有批评她和拿俄米儿子的婚姻,甚至她再嫁给波阿斯的时候,神都没有批评过她,反而在圣经里,她的名字清楚记载在以色列人的族谱上。换句话说,路得是在神选民的族谱上占有一席位,不论是她的信心或是她的品行,都占一席位。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神既责怪犹大人与外邦人通婚,但又赞成甚至推崇以色列人与外族人通婚呢?关键并不在种族的分别,而在信仰的不同。路得曾清楚对拿俄米说  :“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里死,我也在那里死,也葬在那里。”(得一16-17) 显然,路得与拿俄米是有同一信仰的,因此,纵使她们是异族通婚也全无问题,在神眼中是一视同仁的。

4.所罗门亦因娶外邦女子为妻而拜偶像

尼希米记十三章  26至27节:“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吗?……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如此,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这段圣经给了我们另外一个理由和例子,叫我们不存奢望。即使精明的国王如所罗门,深蒙神所爱,被立作以色列全国的君,但他与异教徒通婚,仍不能因此带人信主。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比所罗门还多吗?我们的智慧比所罗门还高吗?我们经历神比所罗门还丰富吗?按照圣经记载,神对所罗门的推崇不及你吗?你对神的认识比所罗门更深吗?当我们比较后就会明白,连所罗门这位圣经里的名人,一个曾写过箴言和那么多书,那么懂得去说和做,智慧那么高的人,当他娶了敬拜外邦神的女子之后,最终还是一败涂地远离神,何况我们呢?尼希米训勉同胞:你们这班人,堂而皇之用这等理由来与异教人通婚,你们想想看,连所罗门也应付不来,我们又凭什么认为自己可以应付呢?在我过往的经历,我亦看见不少例子,当信与不信者在一起或结婚,不信的一方受到配偶的影响并不多,而绝大部分是信徒受到不信配偶的影响。不少姊妹在未结婚前非常热心,但和不信的人结婚后,受丈夫影响,以致渐渐无影无踪。曾有一位神学毕业的传道人,与一位非信徒女子结婚,后来从教会完全失去踪迹。每当看到这情形,我就感到很难过。对于那些对自己的信仰理解不深的信徒,若他们与不信者结婚,我不会怪责他们,因为他们对这方面的真理毫无认识,归根究底这问题关乎教会对信徒的培育。有些所谓信徒,可能只是十多年前在布道会中曾举手决志,但之后却鲜有返教会,更遑论参加任何主日学、查经班聚会。他们基本上对信仰完全不清楚,这些信得不清不楚的人,反而对那些不信的配偶影响较多或较容易,正是由于他们对信仰无知,配偶反而对他们没有不切实际的期望。但那些神学毕业生,又或在教会任长老执事的,信主多年,他们不信的配偶对他们的期望就特别高,每事都盯得紧紧的,随时预备找错,压力很大,要影响对方跟随自己的信仰很难,反而被对方影响自己的信仰则较容易。这段圣经告诉我们,不要以为跟对方结婚就能改变对方,婚姻不是用来改变人的,如想藉着婚姻来改变对方,不如尝试在婚前引导对方改变。婚前也不能改变对方,婚后就更不能改变了。若改变对方成为我们结婚的目的,只会使双方都感到绝望。那强要改变他人的或被人强逼改变的,都会不高兴,最终弄致两败俱伤,所以我们不应抱着这样的目的去结婚。

5.保罗强调信徒嫁娶必须是主内的人

哥林多前书七章  39节:“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这里所说的,是当我们不再受婚约规限的时候,我们是绝对有权再嫁或再娶的。重点是“只是要嫁(或娶)在主里面的人”,意即若不是在主里面的人,我们就绝不能与他谈婚论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圣经原则,我们只能与在主里面的人结婚。

6.不同信仰者生活难协调( 2)

每当我要替一些信与不信的伴侣作辅导时,往往会用一种方法来鼓励他们考虑清楚。我通常会劝那不信的一方再思,因将来他是会吃亏的,原因很简单:每个星期经过五天半的工作后,稍有空闲时间是在星期天,但每到星期天,他们的配偶(信徒)就要到教会聚会,而自己就孤独留在家中,要是稍为热心的还可能跟教友们吃饭后才回家,有孩子分别也不会太大,因为做妈妈的通常会带孩子们一同返教会聚会,自己独留在家,结婚与否也无大分别。除非约定到教会去接她们,否则难有享受家庭乐的机会。我还劝他们考虑,信主的配偶与他们的价值观肯定不同,那信的一方每月坚持奉献金钱给神,而他们并非信徒,肯定不甘心将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无条件奉献给教会。由于彼此的信念和观感不同,纵然彼此肯互相尊重,坐下来讨论也不会有结果,最后肯定会发生冲突。将来在管教孩子方面遇到的问题就更大了,信的一方肯定会带孩子返教会,饭前祷告,而不信的一方对此难免反感,结果令孩子们无所适从,造成更大的冲突。当我跟他们分析这些问题后,便与他们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通常那不信的一方,无论男或女,都会觉得有问题,因他们的另一半会以神为家庭的主,每事都以神为本,对不信的人来说,这是完全没有意思的,更会有被遗弃的感觉。我跟着便劝他们,为了大家的幸福,即使已经约会数年也不要急于结婚,直至相方都有共同的婚姻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婚姻生活才会美满幸福。他们听后,有些人会觉得很有道理,于是便开始返教会参加查经班和聚会。因为信与不信的人看事物难有完全相同的立场,只有当大家都是信徒,依从同一本圣经,看事物才能一致。有不少人因此成为我们的一分子,因我们正面关心他们的切身问题,他们必会明白和接受。

7.夫妇信仰不同不能同心教导子女

箴言廿二章  6节:“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这里的道,有两个可能的解释。第一个解作神的道,就是依着神的原则、神的命令、神的心意来走神的道;第二个解作蛇归蛇路,鼠有鼠路,每人各按自己的恩赐、本分或特长来走人生的道。换言之,就是当我们教养小孩子的时候,除了要他们跟着神的原则来行事为人之外,还要他们按着自己的恩赐、喜好或特长来走人生的路,千万不要强逼他们走不喜欢的道,就如一个孩子本性怕血,但由于父母认为当医生是赚钱的行业而被逼要学医,这孩子肯定会吃尽苦头,将来亦不会与父母开心相处。一位姊妹,当她的儿女还小的时候,已经开始强逼他们读书,更控制和主宰他们所选读的科目,又对儿女们说,若他们孝顺妈妈,就要好好读医科直至成为医生,否则就不孝顺及不爱惜妈妈了。她的儿女们为了孝顺她,纵使内心万般不愿意,最后都当上了医生。但她的一个儿子在行医四年多之后,突然对她说要转行做生意,因孝顺她而当了四年多医生可算是仁至义尽了。她老人家十分气愤,跑来向我投诉,因儿子数年来在生意上不停亏本,她又不懂如何劝导他。我问她为什么儿子行医数年却要转行,她说儿子觉得做医生很沉闷。那时我才知道原来是她强逼儿子读医科,那就怪不得他了,因为那根本不是他的兴趣所在,而他们母子的感情也因此破裂,产生不少问题。在这情况下,纵使生意继续失败下去,儿子也不会为母亲的原故而再当医生,因为他根本讨厌那行业,宁愿做生意亏本也不愿意听从母亲的话,这情况其实是十分可悲的。所以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必须弄清楚我们的价值观:不在乎我们收入多少,也不在乎我们将来的前途或名利,乃在乎神给我们的恩赐是什么,祂给我们的喜好或特长是在哪一方面,而我们须按着自己的恩赐和特长,尽力发挥至淋离尽致。若对非信徒提出这样的价值观是无效的,因为他们的看法跟我们不一样。若儿女告诉他们要读文科,他们会说读文学、历史等科目将来不能赚钱,为何不读法律、医学、会计?必要时,将来做政府的官员也不错。有些人即使当教师,父母也会不满意。在管教儿女上的许多分岐,都是由于夫妇信仰和价值观不同引致的。

8.神设立婚姻之目的,与非信徒结合不可能达到。

信徒婚姻之目的,可以用  7个“C”字来表达,( 3) 其中  4个分述如下:

a.成全(Completion)

创世记二章  18节:“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这里所说的“不好”,有可能是说神“创造”的计划尚未完成,所以尚未够好。另一可能是神早已看到如让亚当单身独处,他将没法看到自己的盲点,因而永远无法改善自己,所以就“不好”了。神因此造了一个配偶来帮助他,利用她来反影他的本相。相信绝大部分人都同意,最认识自己的盲点和缺点的,往往是自己家里的人,因为大家每日共处,事无大小,在他们眼中都无所遁形。圣经所说成全的意思,就是透过一个最亲密的关系,每天如一面镜子般反影出自己的缺点来,以致自己能从中得以改善,这就是神造配偶其中的一个目的。这目的要我们向更象天父,更成熟的方向迈进。信与不信者的结合不可能达到这个目的。

b.基督化(Christianization )

神要我们透过婚姻来荣耀祂、见证祂,若信与不信的结合,就很难达到这个目的。在一个家庭里,基督成为一家之主,必须夫妻双方都是信徒,要是任何一方不信主,就不可能使家庭成为基督之家。

c.二人成为一体的伴侣关系(Companion)

神要二人成为一体来建立伴侣的关系。创世记二章  23至24节:“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若两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婚姻观都不同,怎可能成为一体呢?特别是对婚姻的看法,因为彼此要建立一个永远的关系。如一方是不信的,他就会认为无需守这规条,婚姻如衣服,随时可换掉,只要觉得爱情已褪色,就可以换新的。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d.联想基督与教会的关系(Correlation)

以弗所书五章  22至23节说:“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这段经文非常清楚说出耶稣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就如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一样。神故意透过这种关联,让我们更明白信徒与教会的关系。若丈夫不信主,我们又怎能要求他爱护妻子如同基督爱护教会呢?如妻子不信主,我们又怎能要求她顺服丈夫如同教会顺服基督?这根本是不可能的。若两人要勉强在一起,可说是自讨苦吃,亦肯定会产生问题。

9.尊重和接纳非信徒不一定要与他们结婚

圣经要我们尊重不信者和接纳他们,但并不表示要与他们通婚才算是尊重,这是说不通及不合逻辑的。我们必须小心,尊重是要尊重,我们不能失去自己的原则。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听到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就如一些不信的人常问,“既然你爱我,为什么我们不能有性关系呢?”“既然你尊重我,接纳我,为什么我们不能结婚呢?”这些话其实是不合逻辑的。实际上,我们并非说不可以,而是要彼此都作好预备才可以。怎样才算作好预备呢?我再举一个我十分欣赏的姊妹为例,她发现有位男同事想追求自己,也察觉到这人在很多方面的质素也不错,于是在一开始时就清楚告诉那男子自己是信主的,若他们的信仰、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和道德观不一致,彼此存着距离,结婚是没有可能的。这男子听到这话后,觉得很有道理,于是开始四处去听布道会,但始终未接受主。直到后来,他来到我的查经班,这位姊妹不想我知道他是自己的追求者,所以只对我说介绍一位同事来参加我的查经班。三个多月后,他决志信主。后来在一次分享时,他说与女朋友分了手,女方最后还是离开了他。细问下,才知道原来他的女朋友就是带他来查经班的那位姊妹,在男的信主后他们却反而分开了!我初时有点担心会影响他的信心,于是为他们祷告并问及分手原因,他告诉我是因为她始终觉得彼此的差距很远,恐怕不能一致。后来,我为他们祷告,并告诉他要感谢神,因为若是神要给他的,始终跑不掉!经过一年的时间,他俩和好了。两年之后,他们结婚了,现在两人在教会里非常热心事奉。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必须忍耐,莫焦急,尤其在人生大事上更是如此,最好在开始时就清楚告诉对方自己的信仰和立场,不要让感情发展得太快。也就是说,在彼此还未深入了解时,不要将全副感情放进去,若到了一个如胶似漆的亲密地步,整个人已经着了迷,便不能理性清晰地思考,更不懂得节制而只会向前直冲了,后果严重是可以想象的。神设立婚姻的原则不独是为信徒的好处,也是为非信徒的幸福设想。

10.信仰不同者可以做朋友,却不应急于发展感情。

信与不信,不可以结婚,但却不是连话也不能说,普通朋友也不能交。可惜的是,很多信徒的生活圈子却是非常狭窄,完全没有正常的社交生活,更没有那种有使命感的社交。我很欣赏有一些弟兄姊妹,他们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自愿走到不信者当中与他们做朋友,向他们作见证。他们都愿意突破自己,所以能应付与非信徒的交往,但谈到约会,他们就会很小心,不会随便。在一些普通社交场合,最少有三数人在一起的,就绝对没有问题;若是单独约会,他们就会很小心。如有人想约会或追求他们,他们就必会事先说明自己的信仰立场,这是明智的,是为自已的终身幸福着想。在我们教会里,我正在处理几件非常麻烦的婚姻问题。其中一个例子是一方为了结婚,假称自己信了主,更受了洗。但结婚之后就原形毕露,原来他根本不信主,后来更经常为了子女教育、奉献等问题整天吵个不停,双方都非常痛苦。另一个非常特别的例子,我劝导一位姊妹无数次,要她再三慎重考虑才结婚,因为对方不单不信,且对基督教非常反感,并曾离婚。在这情况下,要改变对方是十分困难的,且对方十分自我,性格固执独断,纵使不为信仰,纵然他是个信徒也好,我都鼓励那位姊妹不要跟这个人结婚。即若他们两人都不是信徒,我仍会鼓励她不要嫁这个人,因为愈是固执和自我的人,就愈难相处,这是简单的常理。结果她不听我的意见!他们没有正式注册结婚,在同居后才知道,原来之前他已有三位这样的“太太”,自己只不过是第四位而已。但那位姊妹却胡涂地以为自己已正式结了婚。我问她有没有到大会堂或其它婚姻注册处登记及签名,她说没有;我又问她有没有到任何教堂行婚礼和签结婚证书,她又说没有。那我就问她怎知道自己是结了婚,她说他们曾经摆酒宴请亲客。真是莫名其妙!结果在几个月后,她才发觉自己不过是第四位姨太,却又不能控告他重婚,因他从来没有跟任何人结婚。她唯有责备自己不听劝告,以致吃亏。希望各位弟兄姊妹在主里面尽忠,用爱心说诚实话,看到弟兄姊妹落在这种情况中,无论怎样,都要花尽唇舌,自己尽一切本分来劝导他们。要是他们不听,责任在他们自己身上,要是我们没有劝导,责任便归在我们身上。以西结书清楚指出,守望者的责任,就是要作这工。如有危险,敌人或侵略者来到,你要吹号警告。要是你吹号警告后他们不听,那无论生死,他们自己要负责,责任就不在你,若你不响警号,那责任就归在你身上了。

注释

1. 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htics: Optiions and lssues (Grand Rapids, MI:Baker Book House, 1989), 207.

2. 苏颖智,《是时候结婚吗?》,香港:学生福音团契出版社,1997,笫六页。

3. Norman Wright, Cassette tape, Communication, 1981.

参考书目

1.Hollis, Harry, Jr., Thank God for Sex: A Christian Model for Sexual Understanding and Behavior (Nashville, USA: Broadman Press, 1975.)

2.Lewis B. Semedes, Sex for Christians: The Limits and Liberties of Sexual Living (Grand Rapids, MI: Wm.B. Eerdmans, 1976.)

3.傅士德《基督徒看性》,香港:基道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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