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人工授孕探究
个案讨论
个案一
张弟兄夫妇结婚八年,仍未有孩子,眼见同龄夫妇已生儿育女,而自己年纪也愈来愈大,所以很担心错失生育机会,或张太要做高龄产妇,于是想到用人工授孕。医生发现张弟兄的精子不够活跃,数量也不多,所以建议用试管方式授孕,稍后才放回母腹。张弟兄知道太太很想要小孩,但自己对这方法却有些抗拒,若他们与你分享这事,你会提供什么意见?
个案二
会友何先生夫妇结婚时已四十多岁,他们很想要孩子,但又怕怀孕带来的痛苦,所以想到大陆找一位代母,将他们二人受精后的胚胎植入代母腹中,将来孩子出生后便给代母一万元作为报酬。你知道这事会有何反应?
前言
有关制造生命及人工授孕等问题,已经愈来愈受关注。“南华早报”较早前曾记载一名犹太女子,在二十多岁时就要离世了。她的父母为了想替她留下后代,于是在她尚活时,从她的卵巢中取了一些卵子,用冷藏库保存了下来。然后,他们公开征求一些精英男士的精子,找到之后,就让女儿的卵子与这些精英的精子结合成为受孕的胚胎。成了胚胎后,他们又再找来一位愿意怀这个胚胎的代母,直至分娩为止。生产后,婴儿归给那犹太女子的父母,当作是他们死去女儿的骨肉。由于这件事涉及很多道德上的问题,所以引起很大的哄动。在这日新月异的社会里,科技愈是发达,人们所想的也愈来愈稀奇古怪。因有太多奇特及超乎想象的事物不断出现,导致我们面对道德抉择时,常常感到无所适从。例如有信徒因自己不能生育而想采用人工方法,我们究竟应鼓励他们,还是阻止他们呢?可能是中国人的道德思想比较保守,目前在香港这种情况尚不太普遍,而中国亦尚未有精子库,但在美国及澳洲,则早已有精子库了。精子库其实是一些“公司”,专门搜集和储藏一些智商在 140以上男士的精子。智商愈高的男士,他们的精子价值也愈高。现今确有人将自己的精子出售,每次成交都可收到一笔可观的现金。不难想象若有象爱恩斯坦般杰出者的精子出售,一定很受欢迎,价钱也一定很贵。只是,很多问题亦由此而起。比方说,一对夫妇,丈夫智商不太高,而妻子却是一位美人。那位妻子认为即然丈夫的智商不高,若要生一个漂亮又聪明的后代,就应该买些精英男士的精子回来配种。在与丈夫商量及得其同意下,妻子便将自己的卵子与那些精英的精子配成胚胎,然后放回自己体内怀孕及分娩,把那婴儿看作是她们夫妇的亲骨肉。以前,这种做法是不可思议的,但现今却愈来愈普遍。有些富有人家,夫妇的智商都不太高,但有的是钱。妻子坚持不怀孕(可能怕辛苦或担心影响身段),却顾意把自己的卵子拿出来,寻找精英的精子来配种,再觅适合的代母,借腹生子,将来把婴儿当成自己的亲骨肉。这些具争论性的做法已经渐为人所接受。
风气何来?
1.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中国人一直以来都受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影响,特别是数代单传的男丁,不停受到各方亲友的压力,觉得自己有责任要生子传宗接代。若不能生育又如何?他就要考虑各种不同的方法,务求能有下一代为止。
2.没有孩子,生活不够圆满。
我总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会有这种感觉。谈恋爱的时候,他们觉得圆满吗?新婚的时候,觉得圆满吗?为什么成为老夫老妻之后,才觉得生活愈来愈苦闷呢?可能是一般人的心理,觉得生活不太圆满,因此要有一个孩子,生活才能真正圆满。
3.人有我有的压力
看见与自己同期或比自己迟结婚的朋辈都有了儿女,而自己却膝下犹虚,因而感觉压力,这样的夫妇会拼命努力,甚至想出各种办法,惟恐自己没有面子。
4.以为这是咒诅
有人认为没有孩子是一种咒诅,感到不服气。“为什么我这样不幸?既然上天要咒我,自己偏要令祝福降临我身上。”因此他们要反咒,要令自己有下一代!
人工授孕种类
1.夫精人工授孕(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1)
因行房或成孕困难,又或因丈夫是残废的,根本不能有一个完全的性交,因此他们就采取这种方法,就是先将丈夫的精子取出来,然后直接注射到妻子的子宫内,让卵子与精子结合成胚胎。基本上,这完全是丈夫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结合,只不过做丈夫的不能有效地行房或完成性交,所以才用这个方法令妻子怀孕。这个方法普遍被人接纳,因当中完全没有牵涉任何复杂的道德问题,丈夫与妻子仍是那一对,只不过是借助外力帮助其中一方完成他做不到的事而已。
2.他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2)
因丈夫不育,故从精子库买精来成孕。这不单是说丈夫不能行房,更有可能他的精子是死的甚至没有精子,为此需要到精子库买精子来使妻子成孕。可能中国人较为保守,这方法尚未普遍被人接纳。
3.体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
试管婴儿的意思,是从精子库或某男士身上取出精子,与某女子的卵子在试管内配合,成为胚胎后,又植回该女士体内。实际上试管婴儿也分多类,绝大部分人能接受的,是将丈夫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在试管内配合成胚胎后,再植回妻子体内继续受孕。这种做法在道德上没有问题,只不过是利用先进的医学科技帮他们夫妇一把罢了。
4.卵子捐赠(Egg Donation)( 4)
卵子来自别人,与丈夫的精子结合形成胚胎后,才放进不育妻子的子宫内。这方法其实与上述第三种差不多,因着各种不同原故令妻子不能排卵,又或那些卵子不能成孕,以致需要借助另外一个女人的卵子来与丈夫的精子在试管内结合,然后再植回妻子的体内。不少中国人对这方法有抗拒感,认为有问题。
5.胚胎捐赠(Embryo Donation)( 5)
卵子及精子都是来自他人,形成的胚胎则放置在不育妻子的子宫内。受惠者通常对捐赠人全不认识,所以有可能是一个黑人男子的精子,与一个白人女子的卵子结合,然后这胚胎却移植到一个黄种女子的体内。这会令一个不育的妻子(可能丈夫也是不育)有机会怀孕而诞下婴儿来。然而,更多人觉得这方法有问题而不接纳。
6.代孕母(Surrogate Motherhood)( 6)
因妻子不宜怀孕,所以用钱委托合适的人代怀孕,产后将婴儿交还,并放弃一切作为母亲的权利。“妻子不宜怀孕”的情况包括了身体上的残障、胎盘扭曲或前置、下垂,又或其他各种不同原因等,令人不可能怀孕,需要付钱找人代劳。大家清楚说明在婴儿出生后,代母一定要将婴儿交还,并放弃一切作为母亲的权利,不得对任何人透露真相。实际上,这等于是用钱买人来代替自己分娩。
复杂的生育组合
这种用钱雇人代劳分娩的方法,可能形成下列各种不同的胚胎组合:
委托人 | 代母 | 精子提供人 | 卵子提供人 | 第三者提供 | |
刘先生 刘 太 | 陈女士 | 1 | 刘先生 | 刘 太 | 无 |
2 | 刘先生 | 陈女士 | 卵子 | ||
3 | 李先生 | 刘 太 | 精子 | ||
4 | 李先生 | 陈女士 | 精子、卵子 | ||
5 | 陆先生 | 古女士 | 精子、卵子 | ||
陆女士 | 6 | 陆先生 | 陆女士 | 精子、卵子 |
1. 第一种组合,是由刘先生夫妇本人提供精子和卵子。可能因刘太身体不适宜怀孕,所以才委托陈女士作代母(已婚或未婚)助他们将婴儿诞下来。换句话说,陈女士的参与只是怀孕及分娩。
2. 第二种组合是让刘先生的精子与陈女士的卵子配合成胚胎,然后放置入陈女士的体内继续怀孕,待分娩后,陈女士功成身退,不能说自己是婴儿的母亲,父母的名分和权利则全归刘先生夫妇。刘先生和陈女士并不是犯奸淫,因为精子和卵子是用体外授精的方法(即试管婴儿的方法),然后把胚胎直接植在陈女士体内。很多人觉得这方法在伦理上有问题,因刘先生与陈女士基本上结合了。
3. 第三种情况是刘先生的精子有问题,所以要借用李先生的精子和刘太的卵子配合,成胚胎后再植入陈女士体内怀孕。待分娩后,婴儿则归刘先生夫妇,陈女士的参与亦只限于怀孕和分娩。但我们可看到其中牵涉的关系愈来愈复杂。
4.第四种组合更加复杂,就是用李先生的精子(从精子库取得)与陈女士的卵子结合成胚胎,然后植入陈女士的体内继续怀孕。婴儿诞下来后,要交给刘先生夫妇,作为他们的孩子。严格来说,刘先生夫妇只是收养孩子,但却说成是己出的。
5.第五种组合最复杂,因为参与生育的人原本全无关系,就象乱点鸳鸯谱似的。刘先生和刘太委托陈女士怀孕,而陈女士本身不愿捐出卵子,因而要借用陆先生的精子和古女士的卵子,在体外结合成胚胎后,才植入陈女士体内继续怀孕。婴儿出生后,要交给刘先生夫妇,成为他们合法的孩子。
6.第六种组合是用陆先生的精子与陆女士的卵子配合,他们二人可能是夫妇。他们愿意替不育的刘先生夫妇怀孕生子,收取一笔费用,然后父母的权利全交给刘先生夫妇,他们则功成身退。这种做法惹来不少人反对,因为有贩卖人口之嫌。这种做法其实是领养,但由于一般父母多不准备给孩子知情权,永远不让他们知道其身世及亲生父母,所以当中就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并非只是领养这么简单。
代孕母引起的道德问题
先进科技可能导致社会的秩序大乱,接二连三出现问题,我们应怎样面对这种种问题?现在先探讨雇用代孕母所引起的道德问题。在讨论圣经立场之前,先从常理( Common Sense)的角度来看。
1.是否符合子女的权益?
当这些孩子长大后,突然发觉自己的样子与父母完全不相似,再加上遗传因子的检验( DNA)亦不对称,他日若需要至亲捐赠身体某些器官就更不用说了,简直是爱莫能助。那时候,孩子才怀疑这到底是否自己的亲生父母,他会有什么感受?我自己则觉得这对孩子十分不公平,因为他们连知道自己来历的权利也没有。
2.是否贬低人类的生殖尊严?( 7)
代孕母的存在,是否把生儿育女也变成一门生意,用来赚钱呢?神让我们拥有生育能力原是为什么呢?是否应该这样运用呢?这个问题,我想除了信徒以外,就连非信徒也会质疑。
3.是否贬低女性地位?( 8)
这种做法就等于将女性变成生育机器。若是这样,女性在男士心目中有何地位?夫妻关系或是爱情关系又会变成怎样?如此生下来的孩子,他们内心有何感受,对爱和家庭有何看法?这都值得我们深思。
4.是否贬低医学尊严?( 9)
医术本是用来救人的,但现今的医术却是用来操生杀及选择之权。在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那些“黄绿医生”的广告──包生男、人工终止怀孕等。现今我们利用各种先进医学科技来随心所欲,如透过温度来控制胎儿性别(若一定要生女则尚未有把握)。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是否贬低了医学的尊严?人类的权力是否应有限度呢?谁才是真正的生命创造者和掌管者?
5.是否会冲激传统家庭模式?
传统家庭模式是只有一个爸爸、一个妈妈,再加上孩子。代孕母出现后,家庭模式就起了不同变化,包括:
a.多母家庭
例如:陈女士的卵子与刘先生的精子结合成胚胎,刘太变成了孩子名分上的母亲,而陈女士则是有实而无名的母亲。若那卵子不是陈女士而是陆女士,问题就更复杂了。因为法律上刘太是孩子的母亲,陈女士则是孕育分娩孩子的母亲,但实际上,孩子真正的母亲却是陆女士。这些问题出现之后,一定会动摇原来传统家庭的模式。
b.亲属关系复杂的家庭
家庭内的亲属关系将会纠缠不清。例如刘先生和刘太的子女应怎样称呼刘先生兄弟的儿女呢?是否真的要称他们为堂兄弟呢?实际上,他们可能是陈先生夫妇的子女,与刘先生全无血缘关系,所以就会产生这种混淆不清的问题。
c.同性双亲家庭
在同性双亲的家庭里,亦可能出现这方面的问题。现今很多国家及地区已容许同性别者结婚,如一些欧洲国家及美国某些洲已通过同性恋合法化、甚至台湾也是如此。我相信早晚香港亦会通过同性恋合法化的法例,因通常那些离奇古怪的事物都会发展得特别迅速。目前同性恋者同居已非罕见,比方张先生与恋人李先生同居之后,渴望有孩子,于是张先生用自己的精子与一位李女士的卵子结合;又或是李先生另外找来一位陈女士的卵子与自己的精子配合,让她继续怀孕;又或是张先生及李先生的精子都有问题,于是找来一位毛先生的精子与一位蒋女士的卵子配合,然后再请一位代孕母邓女士来负责怀孕及分娩。待孩子生出来后,却成为张先生及李先生的孩子。这些关系真是乱七八糟。
d.单亲家庭
这种情况多是因为单身人士想养育自己的孩子,即尚未结婚,却又想做妈妈,于是找医生想办法。办法有几种:第一、制造试管婴儿。这个婴儿可以与自己完全无关,是找那些智商最高的人的精子和卵子,给合成胚胎后,再植入自己体内继续受孕,将来成为自己的孩子。但实际上,那孩子与自己全无血缘关系。另一种做法是把智商极高者的精子,直接植进自己体内与卵子结合,然后继续怀孕和分娩。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女士担心怀孕会影响身裁或留下疤痕,于是找来一位代孕母替她把婴儿生下来。事后那位代孕母当然要放弃一切权利,功成身退。
以上种种做法会产生许多问题,但在现今社会里,估计会愈来愈为人所接受。未婚生子,比比皆是。究竟这样做是否正确?
他精人工授孕所引起之问题
1.精子商品化
从来没有人想到,精子也会成为商品,可以出售呢?这样的社会实在可怕!
2.价值观灾难
所谓“精英化”就是说当某人发觉自己的智商只是八十的时候,他就会想到要找一位智商二百二十的男士之精子,与一位智商一百六十的女性卵子来配合,人工授孕后成为自己的儿女。他可选择聪明的、也可选择漂亮的、健壮的。但这种做法潜伏问题,令整个社会畸形地发展,尤其在价值观方面,令人难以接纳自己。因为人们将会愈来愈以外貌、成就、地位来衡量自己的价值,导致的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最后,连这些所谓精英儿女,也难逃面对失败命运,因为他们没有可能凡事都表现卓越,始终都会有软弱的一环,有比不上他人的地方。如果他们持这样的价值观就很难面对失败和羞辱,导致的影响也是灾难性的。近期流行的情绪智商及危机处理智商提醒我们,今天大部分人不是因智商低导致自己不快乐、难与人相处,而是由于情绪智商及危机处理智商不足。这二种智商,均非人工授孕可以改善的!
3.乱伦
透过捐精而成孕,会有乱伦的危险,因为那些精子属谁是保密的,有可能是自己父亲的也不知道。特别在美国,若某人本身是大学教授,又有出色的子女,那他的精子就受欢迎了。听说在美国曾经有一份报告,一位男士的精子曾先后成为一百八十多位试管婴儿的父亲。他的精子如此畅销,因为他出身哈佛,任职大学教授,智商是 210。他初次捐精的时候,才不过二十岁出头,刚取得哈佛大学博士学位,因此他的精子在精子库里是非常名贵的。当这件事被传开后,那些父母们可担心了。他们要到处将自己的儿女与他人的比较,看看可有相象的,因为他的精子共制造了一百八十多位男和女,由此可以想象这些灾难会愈来愈严重。
4.父子不同的尴尬
由于出人头地的心态作崇,将来会有更多人采用这种他精人工授孕的方法令自己的子女变成精英。其实,若儿子的样子和各方面都不象自己,甚至种族不同,不知父母可有想过,这带来的尴尬会比父母的虚荣心更大?
圣经对生育的提示
究竟圣经对生育的看法如何?现代科技所作的,是否圣经容许呢?
1.生儿育女要在夫妻关系中进行
圣经清楚指出,生儿育女一定要在夫妻关系中进行。神最初造人,是从亚当身上取出肋骨,造成了夏娃。圣经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 24)在旧约里,我们可多次看到“夫妻同房”。“YT' T”这个字曾经在圣经中多次出现,是同房或深入地认识的意思。我们每次在圣经中看到有婴儿出生,也会同时看到夫妻同房或男女结为一体的记载。因此,任何不是在夫妻关系中生儿育女,都不是神的心意。
2.圣经没有代孕母及他精授孕先例
a.马利亚不是代孕母
曾有人说马利亚生育耶稣就是代孕母或他精授孕的先例。这种说法正确吗?绝对不正确!因为约瑟夫妇从没有委托任何人参与,而是圣灵令她怀孕。耶稣基督出生后,仍然是属于他们夫妻的,父亲是约瑟,母亲仍是马利亚,完全没有牵涉第三者,只是圣灵用大能令她怀孕。再者,他们从来没有付出任何代价或金钱买精子、卵子回来,亦从来没有需要第三者来代替马利亚怀孕或授精。整个怀孕及分娩过程只有他们夫妇二人参与,因此,这与代孕母和他精授孕的例子是完全不同的。强要说马利亚是代孕母的先例是不通的,我们不能说神请马利亚来做代孕母,因为事实上约瑟与马利亚的关系从来没有改变,在圣经里,耶稣基督一直被称为约瑟及马利亚夫妇的儿子,从人的角度来看亦是一样。
b.亡夫兄弟婚不算他精授孕
亡夫兄弟婚 (Levirate Marriage)的意思,就是做哥哥的婚后死了,还没有儿子,做弟弟的就要娶哥哥的妻子。这本是嫂子的妻子再婚诞下的第一个儿子,要归她亡夫(即哥哥)名下,为他立后。这是犹太人的旧习俗,但这是否他精授孕呢?申命记二十五章5至10节:“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被涂抹。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沬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从这段圣经可见,这并非他精人工授孕或代孕母,因为生育是在婚姻里进行的。当哥哥死后,作兄弟首要做的是要娶嫂嫂为妻,然后在正常的夫妻关系中生儿育女。在这名分之下诞生的长子,要归在亡兄名下,但这并不表示弟弟不再是那小孩的父亲,这只表示他要为死去的兄长立一个有后的名分罢了。在族谱上,孩子仍归生父的名下。在路得记里可以清楚看到路得和波阿斯的例子。大卫的曾曾祖父,本应是玛伦或是基连,但我们却看不见玛伦或基连的名字,只有波阿斯才是。因此在族谱里,生父的名字是波阿斯,完全不能与现今的代孕母或捐精父混为一谈。代孕母或捐精父的名字是保密的,不能公开或提及,所以二者不能相题并论。马太福音廿二章24 至28节,记载一群撒都该人戏弄及考问耶稣基督:“夫子,摩西说:‘人若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为哥哥生子立后。’从前,在我们这里有弟兄七人。第一个娶了妻,死了,没有孩子,撇下妻子给兄弟。第二、第三,直到第七个,都是如此。末后,妇人也死了。这样,当复活的时候,她是七个人中哪一个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这位大嫂,连嫁了七兄弟,但全都死了,她应该属于谁的呢?耶稣基督巧妙地回答,在天国里,也不嫁,也不娶,是没有婚姻存在的。要是这位大嫂为二哥生了一个孩子(可能是女的),为三哥又生了一个孩子,如是者为每位弟兄都生孩子。虽然她与六位男士生儿育女,但她仍然不能算是代孕母,因每次都是先结婚后生育,一切都是在正常的夫妻关系中进行,因此完全没有上述一类的道德问题。
c.婢女生子也是在婚姻中进行
圣经里的婢女生子又是否等于扮演代孕母的角色?亚伯拉罕的妻子撒莱不能生养,她叫婢女夏甲代她生子,结果后来亦产生了很多问题。这夏甲是否代孕母呢?不是。创世记十六章 3节清楚记载:“于是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那时亚伯兰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首先,撒莱把亚伯拉罕与夏甲的关系名正言顺化,就是要亚伯兰娶夏甲为妾。神从来没有赞许撒莱或亚伯拉罕这样做,实际上,由始至终神都不赞同这种做法,只是亚伯兰夫妇要这样做罢了。所以圣经里记载的事,并不表示神一定认同,有时可能是错事。神曾清楚说,撒莱所生的才是亚伯兰的后代,非撒莱所生的则不是,但他们夫妇就是要走捷径,要走在神的前面,硬要走自己的路,后果就是家散人亡。另外一个例子就是拉结和利亚。由于拉结不能生养,就让使女辟拉给丈夫雅各为妾,雅各便与她同房;而姊姊利亚见自己停了生育,亦把使女悉帕给丈夫雅各为妾。以上一切全部都是在婚姻里作的,就是先将使女许配给丈夫为妾,在有了名分之后才生育,这与我们所说的代孕母完全不同。问题是,圣经明显说生育只能在婚姻关系内进行,这对那些不能生育者岂非不公平?对。但我们也要问:“为何一定要生育呢?”难道能生育才有幸福吗?主耶稣与保罗都没有结婚,他们是否枉过此生?明显,这是错误价值观的产品。
如何解决不孕问题?
很多人以为不能生育是神对他们不公平,但实际上,我们却看到有无数不能生养的人反而觉得受神祝福,令他们可以全无挂虑地生养众多属灵儿女。肉身的儿女,不论有或无,皆可以是咒诅,亦可以是祝福,这全基于自己的看法。我们若只看到自己没有的,而看不到自己拥有的;只看到自己所失的,却看不到自己所得的,就是最苦的人。如我们能多看看自己所得的及所有的,就是最快乐的人。
至于不育的问题,可以有以下解决方法:
1.不断祈祷和等候
亚伯兰的妻子撒莱、撒母耳的母亲哈莱及施洗约翰的母亲伊利沙伯都是不断祷告等候神的赐给,最后神果然赐给他们儿女,因为耶和华是儿女的赐与者。“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人所怀的胎是神给我们的赏赐,并不是用人工造出来的。(参创廿一 1-7;撒上一9-11;路一13)
2.透过医术纠正
无论是丈夫或妻子的生育能力出现问题,都可以先尝试用医术矫正,然后再正常地怀孕产子,不一定要用人工授孕的方法去解决。
3.认定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非人工制品。
我们要尊重神的心意,要是祂不给我们儿女,定有祂的安排和美意;要是神赐予儿女,也一定会对我们有益,所以我们必须凭着感恩的心,领受神的安排。
4.领养
但我们必须注意,不要瞒着那些领养回来的儿女,并要让他们知道,我们是付出了全部精神来爱护和关心他们。但在现实中,很多养父母都隐瞒儿女的真实身世,一直到他们成年,或是结婚时才说出来,这样做会产生很多问题,甚至造成家庭关系破裂,亦根本无此必要。反过来说,自小就让他们知道亲生父母的身份,并且及早向他们解释,关系或会更好。
5.生养更多属灵子女
这方法其实是最值得我们考虑。若神暂时不要我们生养儿女,那我们倒不如多花些时间和精神来培养更多属灵子女,这岂不更为神所悦纳、更值得我们考虑吗?
注释
1. 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Lssu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 205.
2. Geisler, 205.
3. Kevin T. Kelly, Life and Love:Towars a Christian Dialogue on Bioethical Questions (Grand Rapids, MI: Wm. B. Eerdamns, 1985), 148.
4. Gareth D. Jones, Manufacturing Humans : The Challenge of the New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Downer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7),128.
5. Jones, 142.
6. Geisler, 207.
7. 罗秉祥,《黑白分明 --基督教伦理纵横谈》,香港:宣道出版社, 1992,第96页。
8. 罗秉祥,第 97页。
9. Geisler, 207.
参考书目
1.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Issu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
2.Kevin T. Kelly, Life and Love: Towards a Christian Dialogue on Bioethical Questions (Grand Rapids, MI: Wm.B. Eerdmans, 1985.)
3.Gareth D. Jones, Manufacturing Humans: The Challenge of the New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Downer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7.)
4.罗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