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神容許安樂死嗎?

所謂安樂死,就是在病人的要求下,醫生用不同的方法,注射毒藥或毒氣終止病人的生命,或是無痛而終。

誰有權掌管人的生命?

在病人生不如死的情況下,醫生是否有權終止病人的生命?病人是否又有權終止自己的生命(即自殺)?按照基督徒的立場,自殺及終止病人的生命也屬於殺人的行為。因為真正有權力掌管、賜予及取去人生命的,只有神。除了神,絕對沒有任何人有這種權力。

良好動機與不擇手段

一個良好的動機或目的,是否可以合理化任何手段或方法呢?為求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這是否合乎神的心意呢?聖經告訴我們,「The end never justifies the means.」縱是多良好的動機,也不能用錯誤的手段來達成。動機不單要正確,所採取的手段或方法也要正確,這才真正合乎神的心意。

痛苦是否無意義?

很多人都認為痛苦或苦難是沒有意義的,但聖經卻說苦難對人絕對有意義。它的意義是:

1.受苦讓人覺得更需要神,使人更親近神,以致叫人能在苦痛中經歷神。試想一個人什麼時候比較容易信主?一帆風順的時候,還是經歷苦難的時侯?一個人何時有成長?一帆風順的時侯,還是經歷苦難的時候?很明顯,都是在受苦的時候!

2.受苦對別人有益,因自己有受苦的經驗,會更加感受到別人的痛苦,並能以自己的經驗幫助那些受同樣苦難的人。

3.受苦甚至對整個教會都有益,當弟兄姊妹為一位肢體禱告時,就是發揮團結及表達愛心的機會。

主受苦的榜樣

從主耶穌的榜樣與教導,我們清楚看見斷不應為了逃避苦難而選擇死亡。主耶穌基督留給我們一個榜樣,在面對十字架的死刑時,他沒有逃避,而是默默忍受十字架刑罰的苦難。雅各書說「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雅一  12),又說要忍耐到底,直至「成全、完備,毫無缺欠。」(雅一 4)由此可知苦難是重要的。彼得前書四章12節和14節又說:「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可見受苦是有意義的。

藥物可減輕肉體的痛楚

肉體所受的痛楚,可以用藥物,甚至麻醉藥來減輕,不一定要以死解決。

停止用機器維持生命不算安樂死

停止用機器來維持生命,並不算安樂死。當病人己無復原或生存機會,在他及其家人的要求下,醫生是可以停止用機器來維持病人生命的。但不可以給病人服用或注射藥物來終止他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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