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基因工程的道德問題
個案討論
個案一
傳聞說一位億萬富豪為了能永世留芳,於是付一百萬美元請科學家複製自己,他打算在五十歲生日時先製成第一個,若不成功,再制另一個。
你認為這樣可行嗎?人真的可複製一個百分之百像自己一樣的人嗎?政府又應否准許我們這樣做?
個案二
李弟兄夫婦結婚八年未有小孩,因李先生是不能生育的。夫婦後來看到廣告,說若以二十萬元的代價便可以幫助他們生育,所需要的是李太的卵子和李先生的細胞。專家們會讓李太的卵子先與另一個男人的精子結合,然後再殖入李先生的細胞裡,待成孕的胚胎穩定後,才放入李太的子宮中成長。若試驗失敗便不收費,但可再試一次。李先生夫婦聽後,十分渴望嘗試,但因他們是基督徒,所以特別請教牧者。
假如你是牧者,你會如何回應?
前言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基督徒要面對的道德問題也與日俱增。首只複製羊經過 277次實驗成功後,於1997年在紐西蘭出現,繼而同年複製牛亦在英國面世,於是期待複製人的呼聲便不絕於耳。早於1993年,佐冶華盛頓大學的Dr. Robert Stillman 和 Dr. Jerry Hall對複製人之研究報告,曾掀起熾熱的爭論。其實,兩位教授並非成功地複製了人,只是成功地把一個人的胚胎用人工分裂法,使之成為二個完全一樣的胚胎而己。這項人工胚胎分裂技術早於廿年前已在老鼠身上試驗成功,而在十年前則在牛的身上得到實現。按二位教授的理論,若人的胚胎用同樣方法來分裂,一個胚胎可變成二至八個完全一樣的胚胎。他們預測在不久的將來,複製人亦會成為事實。想不到他們的理論發表之後,短短三年多時間,人類已成功地複製了牛、羊等動物。
人類的基因工程應否有底線?底線應在那裡?複製人的器官用作移殖用途可以嗎?藉基因工程改良胚胎,以徹底消除某些遺傳性疾病,可以嗎?試管嬰孩又如何?用胚胎分裂法及借胎生子可以嗎?我們應否接納複製人呢?以上問題我們必須回到聖經才可以找到清楚的答案。
基因工程的類別及意義
目前人類進行之基因工程種類繁多,作用也不一樣,過去絕大部分人只是站在科學立場看那些實驗及工程,但隨著這些實驗涉及人的生命及倫理問題,基督徒便應站起來,提出道德方面之考慮,否則未來的世界將變得更紊亂、更可怕和更多問題。
基因工程是什麼?它有什麼類別? Kerby Anderson 在Genetic Engineering 一文中指出,基因工程就是以人工將人體的基因重組或培植去製造新品種。包括:
第一、把動物甚至人類的器官、組織等完全改變,重新設計。
第二、複製任何現存之器官或器官裡某部分的基因組織。
第三、複製整只動物甚至整個人。( 1)
基因工程意義何在?從目前存在之基因工程來看,有些工程甚具意義,且是亳無異議被接受和推崇的。包括:
1. 透過器官或骨髓移植去醫治心臟病、腎病或血癌病人。
2. 透過收集初生嬰兒臍帶之血去醫治柏金遜症、血癌病人。
3. 透過抽取DNA樣本,確定在母腹中之嬰兒是否有某些遺傳性疾病,如地中海貧血症、色盲、唐氏綜合症等。( 2) 這些研究結果肯定會有效地幫助及輔導一些懷孕中的母親。以前的選擇只有順其自然生產或是人工流產,現在卻多了一個選擇,就是透過基因工程改良細胞組織,及早除去某些遺傳性疾病。
4. 如改良植物的品種,基因工程也可以改良人及動物的品種,使不正常的改變為正常,正常的變得更優良。
5. 用細胞培植法,利用動物之身體培植人體的器官,儲備作人體移植之用,如培植及移植肺的組織、皮膚、乳房的組織,現時皆已被人應用。
6. 透過試管嬰兒幫助那些無法靠自已成孕之夫婦,利用他們本身的精子及卵子成孕,繼而放回一位女性腹中(不一定是母親),將來孩子歸這對夫婦,好讓他們能嘗嘗為人父母的喜樂。
牽涉的道德問題
然而,基因工程的發展卻並非完全是好的,有些工程極具爭議性,威脅社會安定,且涉及道德問題。包括:
1.她卵他精的人工授孕法將會引起很多爭論,特別是借腹生子,將來子女歸誰?小孩是否有權知道自己的生父母是誰?知道後又會產生什麼結果?這類問題肯定會成為法庭上爭議的焦點。
2. 當胚胎被人用作細胞分裂,由一個胚胎分裂至多個胚胎的時候,我們是否視那些胚胎為「人」、為有生命的胎兒?若是,我們可以將人的生命這樣「實驗」嗎?我們是否有權將這些有生命的人之胚胎冷藏,任由科學家要他們成長便成長,要他們毀滅便毀滅?若說這些胚胎不是人,那又是否基督徒的立場?
3.複製人的問題。其實複製人之原理十分簡單,就是把一個人的細胞抽出來,將細胞中之細胞核取出來替代成年女性卵子中的中卵核,然後令它受孕,成為胚胎後,再放入母腹中成長。生出來的嬰兒樣貌、DNA等應與細胞捐贈者完全一樣。到目前為止,複製人是最具爭議性及最被人反對的。共產中國、回教國家或西方先進國家都一致反對複製人的研究和實驗。試想,某人為使自已流芳百世,影響遍及全球,複製了一百個與自已的外表、智能完全一模一樣的人,假若這人是希特拉,後果會怎樣?將來匪徒犯法,用另一個他製造一些不在場證據,結果會怎樣?
到底我們應如何看待這些基因工程?
1. 若有人透過胚胎分裂法為孩子留個後備,若孩子某些器官有問題,待後備的他或她長成,從他們身上取出所需的器官來(例如腎、肝、眼角膜等),為孩子作移植之用。我們能接受這樣的做法嗎?
2. 人體冷凍的提倡者持人死能復甦的信念,在一個人死亡時急凍他的身體,等待醫學有突破之日,再幫助他進行換心、換腦等重要器官移植,使他能復生。這種做法基督徒可以接受嗎?
從聖經看基因工程
信徒與非信徒因道德標準不同,對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的看法不同,因而對基因工程之接納程度亦肯定有差異。 Dr. Norman Geisler在Christian Ethics一書中,十分清楚列出了二者不同世界觀( 3) :
基督徒觀點 | 世俗人文主義 |
世問有造物主 | 沒有造物主 |
人是神特殊的創造 | 人是從動物進化而來 |
生命主權屬於神 | 生命主權屬於人 |
生命是神聖的 | 肉體生命只重品質 |
不可不擇手段達到目的 | 可以不擇手段達到目的 |
Paul Kurtz在Humanist Manifestors I 及II中清楚表明他的立場是支持墮胎、安樂死和自殺,對基因工程也持完全不設底線的態度。( 4) 他認為「任何一個人都有權自己喜歡做什麼就做什麼,只要他不是殺人放火,傷害別人便可以了!」顯然,這種說法絕對不是聖經的觀點,甚至在教外人中也大有反對者存在。( 5)
世俗的人文主義認為生命的主權不在於神,而是在於人。雖然大部分人文主義者鼓勵人努力活下去,但他們也堅持人有權利結束自己生命,因此自殺和安樂死被視為合乎道德的權利。諷刺的是,墮胎也被視為合乎道德的權利之一,孕婦應有絕對自由去選擇是否要終止懷孕。明顯地,這些人不視腹中胎兒為有生命的人。
另一方面,世俗的人文主義相信生物進化。今天很多人相信人類科技水平已有相當尖端的發展,所以有責任引導未來人類的「進化」--就是透過基因工程控制生命的品質或製造生命。有些人更盼望科學家能從仿生人類( Bionic man)進步到利用遺傳工程製造人類。
世俗的人文主義可以為求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 Joseph Fletcher 在Situation Ethics一書中斷然說:「只有為求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再沒有其它了!」( 6) 例如,當醫學上發現墮胎嬰兒的腦部組織有助於治療柏金遜病時,有些人便出高價在第三世界的國家找人用子宮切除術墮胎,從活嬰身上取出組織為他們治病!( 7)
聖經怎樣看世俗人文主義者的觀點及今天的基因工程?這是每一位信徒都應該認識的,我們還該引起社會大眾關注這個問題。
1.人對生命沒有主權
聖經很清楚說出,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從神而來,包括我們的生命。「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伯一 21)神亦曾對摩西說:「我使人死,我使人活」(申卅二39)只有祂可以創造生命(參創二7,一21、27),也只有祂能維持生命(參徒十七28)。故此,我們無權取去無辜的生命,包括我們自己的生命(參創九6;出二十13),也無權操縱新生命。
2.人類沒有創造優等人種的義務
進化論者經常大言不慚地說人類有推行進化、製造優質人的責任。其實,沒有充分證據顯示現時人類是由自然進化演變出來的。聖經宣告,神才是人類的始由,亦是改良人的源頭。複製人可行嗎?人可以製造一個與自己完全一樣的人嗎?絕不可能!極其量只可以製造一個樣貌、基因及身體特質與自己相同的「翻版」,智商或許接近,然而一個人的性格主要是後天培養出來的,父母、學校環境、周圍的人、所經歷的際遇等因素皆構成一個人的獨特品格,這一切都不可能在實驗室裡複製出來。
事實告訴我們,人類縱有高超科技也不能確保藉著科學改良一隻果蠅。即使人有能力如此作,我們亦不應如世俗人文主義者般看優質人種,否則將帶來如希特拉時代集體屠殺「劣等民族」之大災害。
3.基本態度的分野
基督徒的人生是為事奉神,但人文主義者卻是在扮演神。兩者對基因工程的基本態度可比較如下:
基督徒:事奉神 | 人文主義者:扮演神 |
自願性治療 | 強迫性治療 |
改善生命 | 創造生命 |
矯正生命 | 再造生命 |
維持生命 | 設計生命 |
保養遺傳因子 | 製造遺傳因子 |
順應自然 | 控制自然 |
4.人是有尊嚴的
聖經強調神乃唯一擁有生命主權的主宰,人是有無比尊嚴的,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象和樣式造的(參創一 26-27),是神至高的創造。人是神的代表,有神的樣式,所以殺人是罪大惡極。神為殺人的罪設立死刑(參創九6),因為人有尊嚴,所以連咒詛別人也是錯誤(參雅三9)。人的肉體生命亦有尊嚴(參弗五29),所以當我們埋葬死人時當心存敬意,因為將來死人還要復活(林前十五20-22)。
5.生命是神聖的
人不是神,卻有神的形象,將來天使也要服侍人。神要人反映出祂的榮耀、聖潔和德性,所以不論肉體生命如何損壞,我們仍然應該視它為神聖的。
6.肉體生命是必死的
人類墮落的結果是必然死亡,因為神一早已對亞當說不可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此外,希伯來書九章 27節亦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所以,今世的生命是有限的,任何嘗試用基因工程維持生命者終會徒勞無效。
7.神要求人類熱愛生命
主耶穌教導我們,最大的誡命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要愛人如己。」(太廿二 37-39)。基督徒的愛應是無私、捨己的愛。我們絕不能做出一些傷害別人--特別是那些無助、甚至是無力呼救的小生命。
從以上七個原則,我們便可以理性而正確地分辨哪些基因工程是我們可以接受,而那些卻要反對。
衡量基因工程的指標
當我們要分析哪些基因工程或醫學科技該支持,哪些要反對前,我們必須先瞭解一些基本原則及聖經根據。
1.自願與強迫的分別
從基本自由和尊嚴而言,我們只接受和認同那些自願的工程,絕不認同那些強迫性的工程,因為後者並不尊重人的自由和尊嚴。除非是必須的、為保存生命的手術,否則醫生不能在沒有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切除病人任何器官或進行任何手術。因此,墮胎、為優生而強迫絕育,在道德上都是錯誤的。為取其新鮮器官(用作移植用途)而加速病人死亡更是謀殺之舉。
2.安樂死與慈悲地容許死亡的分別
安樂死是主動以仁慈的方法殺死病人或不想活的人,這是聖經不容許的,因為沒有人有權取去別人的生命。然而,放棄用機器維持生命卻不算殺人,乃是在病人家屬的要求下,任由神作主,不勉強用人工方法去延長病人的呼吸和心跳,而用最自然的方法使生命終結,這是聖經容許的。實際上,聖經從來沒有宣稱人有延長他人死亡痛苦的義務。
3.人工方法與自然方法之分別
無論是如何瘦小、老弱、衰殘的人,我們都不應停止供應食物、水及空氣等必需品給他,拿去這些維持生命的必需因素,便與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無異,故意造成他人死亡便是謀殺。然而,我們沒有責任用勉強和非自然的方法來延遲他人的死亡。換句話說,除非當事人及其家人要求,否則我們沒有道德責任藉牽強的人工方法去延長他人生命。
4.節育與墮胎的分別
節育是限製出生嬰兒數目的方法,最普遍的做法是防止懷孕,這絕不是謀殺,但墮胎卻是取去真實的小生命,絕對是謀殺的行為。( 9)
5.醫治生命與創造生命的分別
聖經強調神會醫治人,也命令我們去醫治病人(參雅五 14-15),主耶穌更給門徒權柄去醫治人(參太十8) 。然而,醫治不健全的人和製造完美的人卻有很大的分別。減除人因疾病帶來的痛苦是道德上的責任,但製造人類卻不然。
不應逾越的界線
1.器官移植
時至今日,器官移植已經十分普遍,眼角膜、心、肺、腎臟的移植幫助了千千萬萬的人,他們因這項醫學的突破能活得更好,生命亦得以延長。聖經怎樣看移植手術?約翰福音十五章 13節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沒有比這個大的。」甘心自願地將眼、肝、腎給予患病的人,是愛的具體表現。若我們本身正面對死亡,再不需要這些器官,那就更說不上犧性。記得我妻子的姑母安息之時,香港正值八仙嶺大火慘劇發生,她的皮膚竟能用在燒傷學童的植皮手術上,我們一家人都感到榮幸和高興。
但是,在移殖過程中,我們必須嚴格遵守下列原則:
a. 捐贈者必須知情和自願。
b. 未經當事人許可,或當事人無能力作決定,醫生無權取去他任何器官。
c. 除非取出器官後不影響捐贈者的生存或健康(如一個腎,一部分肝,一些骨髓),否則任何器官必須在病人腦死亡後方可取出。故意加速捐贈者死亡是謀殺行為。
2.基因手術
為矯正和回復神創造生命的原貌,例如利用外科手術為燒傷者植皮、為裂唇者整形、為崩牙者補牙、為杜絕某些遺傳病的基因工程皆可考慮和接受。若是為了成全個人特別的心願,如變性手術、複製人、胚胎分裂、他精她卵人工授孕、改變嬰孩性別等,從聖經觀點看來都是錯誤的。主宰人生命的是神,不是人,是神按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參創一 27)
3.人工授精(AIH)
因身體或某些緣故,夫妻無法完成房事,若基因工程所作的只是讓丈夫的精子進入妻子子宮中成孕,從道德上來看,我們毋須反對。若精子不是來自丈夫,或卵子不是來自妻子,那麼孩子實際的生父、生母是誰?作者對此不能接受,不能生育者倒不如考慮領養。
4.體外授精(IVF)
基本原則,與人工授精相同。
5.器官或組織採集
隨著醫學科技日新月異和病人對治療的要求不斷提高,今天在醫學上使用人體器官和組織也日趨普遍。墮胎嬰孩的器官可用作移植用途,腦部組織可用來醫治柏金遜病,身體其它部分在醫學上也有價值。我們真的要問:到底什麼可行?什麼不可行?
不合聖經原則的墮胎是我們反對的(參本書第六課),使用這類嬰兒的器官也是不合神心意的。所有器官捐贈必須在當事人知情、同意且合法的情況下進行。人死後捐贈器官,是最正常和健康的方法。若以收集器官為目的去培養胚胎,或用人工方法保持植物人的身體不死,乃是侮辱了人的尊嚴。
6.人體冷凍學(Cryonics)
熱衷人體冷凍學的人,以為人類的科學發展到藉著某些器官(包括腦)移植,又或找到某些不治之症的治療法,日後可以叫死人復生。我們相信只有神才能使死人復活(參約五;林前十五)。人必有一死,不能逃避,我們要接受這事實,而響往更美的天家。(參來十一 14-16)
7.基因接駁
凡不是為治療的緣故,只為滿足人的虛榮心或渴慕得到優良的品種,我們都應該反對,這些行動亦有違神「按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的原意。 Dr. Kerby Anderson指出,這些基因接駁會帶來更多新的疾病和微生物世界的生態失調。( 10)
8.複製人及胚胎分裂
如巴別塔時代的人一樣(創十一 1-2),這是人妄想扮演神的角色,是傲慢至極的表現。複製人及胚胎分裂也違背了神命定人類繁殖的方法--在母腹中受孕,它也違背了我們只是生命的保管者而非創造者的原則。所以,我們應予以反對!
註釋
1. J. Kerby Anderson, Genetic Engineering:The Ethical Issues(Grand Rapids, MI : Zondervan,1982),1.
2. 藉著從父母身上抽出的血及組織來檢驗其染色體,應可以相當準確地驗出胎兒是否有遺傳性疾病。胎兒成形時,用超聲波則可看出胎兒是否有問題。從六十年代開始,抽取母腹內的羊胎水來化驗,亦是檢查胎兒是否正常的方法。而MSAFP(Maternal Serum Alfa-feto Protei)則是懷孕後十五至二十周的驗血工作,可驗出胎兒是否患唐氏綜合症。
3.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 Issu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190.
4. Paul Kurtz, Human Manifesto I and II (Buffalo, USA: Prometheus, 1973) 14-18.
5. 中國領導人已經在1998年2月清楚表明不容許複製人的實驗進行。
6. Joseph Fletcher, Situation Ethics: The New Morality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66), 122.
7.U. S. A. Today, Dec,1994.
8.目前流行的智商測驗包括: Intelligence Quotient(IQ)智商, Emotional Quotient (EQ)情緒智商, Adversity Quotienty(AQ)逆境智商。
9. 參考本書第六課。
10.Anderson, P87-91.
參考書目
1.J. Kerby Anderson, Genetic Engineering, The Ethical Issues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82.)
2.Norman Anderson, Issues of Life and Death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97.)
3.B.M. Ashley & K.D. O』Rourke, Health Care Ethics (St. Louis, USA: Catholic Health Associ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1982.)
4.Lane P. Lester and Jame C. Hefley, Cloning: Miracle of Menace? (Wheaton, IL: Tyndale House, 1980.)
5.Mick Gill & Tessa Richards, 「Meeting the Challenge of Genetic Advance」, Medical Journal, New York, April, 1998.
6.E. Pence Gregory, 「Who is Afraid of Human Cloning」, Medical Journal, New York, February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