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商業道德與錢財觀

前言

在現今的社會,由商業道德和錢財方面所產生的問題愈來愈嚴重,貪污的現象愈來愈普遍。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之後,貪污的風氣極為嚴重。最近,「放心肉」、「放心油」、「放心豬」( 1) 、假酒和假食物等事件公開後,無數人感到震驚,因為他們明白到這全是與錢財有關連。在越南,貪污也是非常嚴重。在南韓,前後兩位總統都因而成了階下囚,第三位總統也捲進了貪污醜聞的漩渦,兒子亦鎯鐺入獄。印尼的暴亂,也是由於政府腐敗和貪污,導致貪富懸殊而起的。這些現象,由始至終都沒有停止過,一切都是為了錢。在人眼中錢是萬能的,有錢萬事足。他們可沒有想到,錢也是害人的。錢財若是人的奴隸,它就是最好的奴隸;但如錢財成為人的主人,它就是最壞的主人。現在,讓我們先來探討聖經提摩太前書所說「不可貪財」的意義。

怎樣才算貪財?

貪財包括:

1.不應獲取的卻獲取

2.應付出的卻不付出( 2)

1.不應獲取的錢財

a.借而不還

詩篇卅七篇  21節:「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借而不還亦是貪。很多人都會犯這毛病,就如我書架上的書籍總是愈來愈少,因為有一些被兄弟姊妹借去後而沒有歸還。曾有人向我借了一本釋經書,最後雖亦交還給我,但那已是三年零八個月後的事了!在一次崇拜中,我講完道後,就發現那本書已歸還放在書架上了,但有些書籍到現在仍然失蹤。借而不還,嚴格來說,亦是偷。

b.偷竊

以弗所書四章  28節:「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聖經在這裡說的,是從前偷竊的,不單不可再偷,還要親手作正經事,將有餘的分給有需要的人,才算是戒絕了這壞習慣。就如聖經裡所說的,不單要停止憎惡你的敵人,還要學習去愛他,這才算是真正、完全的改變,這是聖經更高層次的要求。「偷」還包括些什麼?帶公司的筆回家用;用公司的郵票寄私人信;在公司裡打私人長途電話;用公司的文具紙張作私人用途。有弟兄姊妹替我抄講章都是用他們公司的紙,當然,如他們已得公司同意,或那些紙早已作廢,就沒有問題,但如果老闆未有批准而私自挪用,就需要檢討了,因為「偷」包括在未經他人准許下,動用他人之財或物。

c.詭詐的天秤

阿摩司書八章  5節:「你們說:月朔幾時過去,我們好賣糧;安息日幾時過去,我們好擺開麥子;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這「詭詐的天平」是不夠秤的秤,差幾兩的秤,說是一斤,實得十二兩。他們除了用秤來欺騙顧客,還用很多辦法,如藉著灌水來增加重量。湖南有不少豬只在運送廣州途中,被人用豬糠混沙灌到豬肚裡,使豬只增加重量十多公斤。另外,假酒、假油和假冒名牌的貨品到處可見,這就是聖經所說的「詭詐的天平」。

d.賭博、博彩、炒賣

以賽亞書六十五章  11節:「但你們這些離棄耶和華,忘記我的聖山,給時運擺筵席,給天命盛滿調和酒的。」「時運」和「天命」是什麼意思呢?「時運」的意思就是「博彩」。一切賭博,博彩及炒賣都是神所憎惡的。神咒詛那些人,說他們等於離棄耶和華,忘記了祂的聖山。任何人如將自己的財物用於博彩,賭博或炒賣,就得不到神的悅納。縱是政府推動賭博,亦是百害而無一利,會直接產生很多社會問題。

e.瞞稅

這也是貪財,羅馬書清楚告訴我們,為神的緣故,我們必須遵從一切人間的律法,並必須要納糧。羅馬書十三章  6至7節:「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因此,瞞稅不單是犯法的事,也是違背神心意的事。

f.走私、貪污、不合法回佣、官倒、虧空公款

這些都是神所不容許的。曾有人問回佣是否合法和合神的心意,筆者認為如果這回佣是名正言順的,是國家法律說明可以接受的,如樓宇買賣、地產經紀從中取傭是政府所認可的,這當然不是犯法。但要是那回佣是不能公開的,是政府說明不可以收受的,而你仍去收受,那就肯定是犯法了。可惜,今天在中國內地的社會裡,那些官員都在半公開式地收受一些非法回佣,更嚴重的還有官倒。所謂官倒,就是把從政府而來,原是國家給地方的配給,私下賣掉,中飽私囊。如煤、榖物等,原是國家配給地方百姓的物資,卻被那些地方官員免費領取了,然後賣掉。除了官倒外,還有貪污和虧空公款等問題,在今天中國大陸、日本、印尼、台灣及韓國,都是十分嚴重的。

2.應付出的錢財

a.納稅

羅馬書十三章  6至7節說,我們必須要納稅。「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b.奉獻

瑪拉基書三章  8至10節說,我們必須要奉獻。可有人偷過神的錢?應奉獻的沒有奉獻就等於偷神的錢,這是神說的:「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是神的命令,我們如沒有照做,就等於貪或是偷取神的物了。

c.工人的工價

雅各書五章  4節:「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神不准我們剋扣工人的工價,因那亦是貪,亦是沒有跟隨神的話去做。

d.看顧家人親屬( 3)

若我們不看顧自己的家人和親屬,也就是沒有付出應付的錢財。提摩太前書五章  8節:「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如果我們家裡的人需要我們供養及照顧,而我們卻沒有滿足他們的需要,就是虧欠了他們,沒有付出我們應付出的。另外,若信徒沒有盡上本分,要不信主的家人信主就更難了。相反,若我們主動照顧他們,要領他們信主就較容易了。我妻子的兩位老姑母,她們都是八十多九十歲時才信主的,而她們決志信主也是因為這緣故。當我們夫婦還在美國讀神學的時候,我們只靠一個獎學金維持生計,但我們仍不間斷地每月寄五十美元給她們作零用。雖然後來回到香港,才知道她們把我們的支票全貼在床前,沒有兌現。我們十分驚奇,問她們為什麼不拿去兌現。她們表示自己已有足夠金錢使用,不須使用我們所寄回來的。但是我們的心意和關懷卻正正是老人家所真正需要的,後來我們還是將那些錢給了她們,而她們也十分歡欣和感動地接受。由於感覺到我們對她們的心意,在我們向她們傳福音的時候,不消十多分鐘她們就決志信主了。

e.照顧窮人

雅各書二章  14至17節清楚說我們要照顧貧窮的人。箴言十九章17節亦說:「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

f.宣教奉獻

羅馬書十五章說,當耶路撒冷的教會有需要的時候,外邦的教會便主動奉獻給他們。我們今天也應該這樣做。

g.付出勞力,不倚賴別人。

要付出勞力,自已照顧自已,不要過分依賴別人,更不要作社會的寄生蟲。

有關版權問題

這問題十分複雜,有關版權的法例,持版權者和盜用版權者雙方都有誤用的時候。我在這方面十分謹慎,很多我自己的著作,都是鑒於版權法才寫成書出版的。既然影印和派發他人作品都會觸犯法例,倒不如自己寫更好。我個人的著作,在中國內地是歡迎其他人隨意影印的。至於在香港,由於影印的價錢往往比售價還要貴,所以沒有這方面的需要。整體而言,我覺得這些問題是需要有一個平衡的處理方法。以下三點可作為依據:

1. 十誡明言「不可偷盜」(參出二十15)

2.聖經要求我們守法(參彼前二13-15),社會既有版權法,我們就應謹守遵行。

3.學、教會敬拜用途,可考慮申請使用權。有些人認為,影印詩歌、用投射器或「高影紙」放映出來讓人一塊兒唱都是侵犯了版權法。筆者認為這是法例本身有問題。在美國也有這法例,但教會、學校和神學院皆可得到豁免。香港有-基督教出版社,已開始向教會發信徵收版稅。而我個人對這方面的意見是--若為教學或是敬拜用途,由於是非牟利性質,應該讓人自由使用。為了唱一兩首詩歌而要買整套歌集,未免太浪費了。若教會已買了詩集,為了在聚會中唱歌,因為影印的緣故還要另外付版權稅,就更不合理了,已購買了詩本,就應有歌唱的權利。

4.      印他人作品售賣絕對是犯法行為。

註釋

1. 由於豬只從湖南、湖北運抵廣州售賣之前,不法商人先用水把豬只灌至腫脹,以謀取厚利。此外,市面上亦有假油、假藥等出售。雖然有關當局嚴禁這些不法行為,推出所謂「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藥」等口號,但卻無法完全杜絕奸商的不良勾當。

2. 蘇穎智,《新生命.新生活》(增修版),香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第190-192頁。

3. 蘇穎智,笫198頁

參考書目

1.Richard Foster, Money, Sex & Power (New York, NY: Harper & Row Publishers Inc., 1995.)

2.K.F.W. Prior, God and Mammon (London: Hodder & Stoughton Ltd., 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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