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人工授孕探究

個案討論

個案一

張弟兄夫婦結婚八年,仍未有孩子,眼見同齡夫婦已生兒育女,而自己年紀也愈來愈大,所以很擔心錯失生育機會,或張太要做高齡產婦,於是想到用人工授孕。醫生發現張弟兄的精子不夠活躍,數量也不多,所以建議用試管方式授孕,稍後才放回母腹。張弟兄知道太太很想要小孩,但自己對這方法卻有些抗拒,若他們與你分享這事,你會提供什麼意見?

個案二

會友何先生夫婦結婚時已四十多歲,他們很想要孩子,但又怕懷孕帶來的痛苦,所以想到大陸找一位代母,將他們二人受精後的胚胎植入代母腹中,將來孩子出生後便給代母一萬元作為報酬。你知道這事會有何反應?

前言

有關製造生命及人工授孕等問題,已經愈來愈受關注。「南華早報」較早前曾記載一名猶太女子,在二十多歲時就要離世了。她的父母為了想替她留下後代,於是在她尚活時,從她的卵巢中取了一些卵子,用冷藏庫保存了下來。然後,他們公開徵求一些精英男士的精子,找到之後,就讓女兒的卵子與這些精英的精子結合成為受孕的胚胎。成了胚胎後,他們又再找來一位願意懷這個胚胎的代母,直至分娩為止。生產後,嬰兒歸給那猶太女子的父母,當作是他們死去女兒的骨肉。由於這件事涉及很多道德上的問題,所以引起很大的哄動。在這日新月異的社會裡,科技愈是發達,人們所想的也愈來愈稀奇古怪。因有太多奇特及超乎想像的事物不斷出現,導致我們面對道德抉擇時,常常感到無所適從。例如有信徒因自己不能生育而想採用人工方法,我們究竟應鼓勵他們,還是阻止他們呢?可能是中國人的道德思想比較保守,目前在香港這種情況尚不太普遍,而中國亦尚未有精子庫,但在美國及澳洲,則早已有精子庫了。精子庫其實是一些「公司」,專門搜集和儲藏一些智商在  140以上男士的精子。智商愈高的男士,他們的精子價值也愈高。現今確有人將自己的精子出售,每次成交都可收到一筆可觀的現金。不難想像若有象愛恩斯坦般傑出者的精子出售,一定很受歡迎,價錢也一定很貴。只是,很多問題亦由此而起。比方說,一對夫婦,丈夫智商不太高,而妻子卻是一位美人。那位妻子認為即然丈夫的智商不高,若要生一個漂亮又聰明的後代,就應該買些精英男士的精子回來配種。在與丈夫商量及得其同意下,妻子便將自己的卵子與那些精英的精子配成胚胎,然後放回自己體內懷孕及分娩,把那嬰兒看作是她們夫婦的親骨肉。以前,這種做法是不可思議的,但現今卻愈來愈普遍。有些富有人家,夫婦的智商都不太高,但有的是錢。妻子堅持不懷孕(可能怕辛苦或擔心影響身段),卻顧意把自己的卵子拿出來,尋找精英的精子來配種,再覓適合的代母,借腹生子,將來把嬰兒當成自己的親骨肉。這些具爭論性的做法已經漸為人所接受。

風氣何來?

1.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中國人一直以來都受著「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影響,特別是數代單傳的男丁,不停受到各方親友的壓力,覺得自己有責任要生子傳宗接代。若不能生育又如何?他就要考慮各種不同的方法,務求能有下一代為止。

2.沒有孩子,生活不夠圓滿。

我總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會有這種感覺。談戀愛的時候,他們覺得圓滿嗎?新婚的時候,覺得圓滿嗎?為什麼成為老夫老妻之後,才覺得生活愈來愈苦悶呢?可能是一般人的心理,覺得生活不太圓滿,因此要有一個孩子,生活才能真正圓滿。

3.人有我有的壓力

看見與自己同期或比自己遲結婚的朋輩都有了兒女,而自己卻膝下猶虛,因而感覺壓力,這樣的夫婦會拚命努力,甚至想出各種辦法,惟恐自己沒有面子。

4.以為這是咒詛

有人認為沒有孩子是一種咒詛,感到不服氣。「為什麼我這樣不幸?既然上天要咒我,自己偏要令祝福降臨我身上。」因此他們要反咒,要令自己有下一代!

人工授孕種類

1.夫精人工授孕(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1)

因行房或成孕困難,又或因丈夫是殘廢的,根本不能有一個完全的性交,因此他們就採取這種方法,就是先將丈夫的精子取出來,然後直接注射到妻子的子宮內,讓卵子與精子結合成胚胎。基本上,這完全是丈夫的精子與妻子的卵子結合,只不過做丈夫的不能有效地行房或完成性交,所以才用這個方法令妻子懷孕。這個方法普遍被人接納,因當中完全沒有牽涉任何複雜的道德問題,丈夫與妻子仍是那一對,只不過是借助外力幫助其中一方完成他做不到的事而已。

2.他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2)

因丈夫不育,故從精子庫買精來成孕。這不單是說丈夫不能行房,更有可能他的精子是死的甚至沒有精子,為此需要到精子庫買精子來使妻子成孕。可能中國人較為保守,這方法尚未普遍被人接納。

3.體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

試管嬰兒的意思,是從精子庫或某男士身上取出精子,與某女子的卵子在試管內配合,成為胚胎後,又植回該女士體內。實際上試管嬰兒也分多類,絕大部分人能接受的,是將丈夫的精子與妻子的卵子在試管內配合成胚胎後,再植回妻子體內繼續受孕。這種做法在道德上沒有問題,只不過是利用先進的醫學科技幫他們夫婦一把罷了。

4.卵子捐贈(Egg Donation)( 4)

卵子來自別人,與丈夫的精子結合形成胚胎後,才放進不育妻子的子宮內。這方法其實與上述第三種差不多,因著各種不同原故令妻子不能排卵,又或那些卵子不能成孕,以致需要借助另外一個女人的卵子來與丈夫的精子在試管內結合,然後再植回妻子的體內。不少中國人對這方法有抗拒感,認為有問題。

5.胚胎捐贈(Embryo Donation)( 5)

卵子及精子都是來自他人,形成的胚胎則放置在不育妻子的子宮內。受惠者通常對捐贈人全不認識,所以有可能是一個黑人男子的精子,與一個白人女子的卵子結合,然後這胚胎卻移植到一個黃種女子的體內。這會令一個不育的妻子(可能丈夫也是不育)有機會懷孕而誕下嬰兒來。然而,更多人覺得這方法有問題而不接納。

6.代孕母(Surrogate Motherhood)( 6)

因妻子不宜懷孕,所以用錢委託合適的人代懷孕,產後將嬰兒交還,並放棄一切作為母親的權利。「妻子不宜懷孕」的情況包括了身體上的殘障、胎盤扭曲或前置、下垂,又或其他各種不同原因等,令人不可能懷孕,需要付錢找人代勞。大家清楚說明在嬰兒出生後,代母一定要將嬰兒交還,並放棄一切作為母親的權利,不得對任何人透露真相。實際上,這等於是用錢買人來代替自己分娩。

複雜的生育組合

這種用錢僱人代勞分娩的方法,可能形成下列各種不同的胚胎組合:

 委託人

 代母

 精子提供人

 卵子提供人

 第三者提供

 劉先生

 劉 太

 陳女士

 1

 劉先生

 劉 太

 無

 2

 劉先生

 陳女士

 卵子

 3

 李先生

 劉 太

 精子

 4

 李先生

 陳女士

 精子、卵子

 5

 陸先生

 古女士

 精子、卵子

 陸女士

 6

 陸先生

 陸女士

 精子、卵子

1.      第一種組合,是由劉先生夫婦本人提供精子和卵子。可能因劉太身體不適宜懷孕,所以才委託陳女士作代母(已婚或未婚)助他們將嬰兒誕下來。換句話說,陳女士的參與只是懷孕及分娩。

2.      第二種組合是讓劉先生的精子與陳女士的卵子配合成胚胎,然後放置入陳女士的體內繼續懷孕,待分娩後,陳女士功成身退,不能說自己是嬰兒的母親,父母的名分和權利則全歸劉先生夫婦。劉先生和陳女士並不是犯姦淫,因為精子和卵子是用體外授精的方法(即試管嬰兒的方法),然後把胚胎直接植在陳女士體內。很多人覺得這方法在倫理上有問題,因劉先生與陳女士基本上結合了。

3.      第三種情況是劉先生的精子有問題,所以要借用李先生的精子和劉太的卵子配合,成胚胎後再植入陳女士體內懷孕。待分娩後,嬰兒則歸劉先生夫婦,陳女士的參與亦只限於懷孕和分娩。但我們可看到其中牽涉的關係愈來愈複雜。

4.第四種組合更加複雜,就是用李先生的精子(從精子庫取得)與陳女士的卵子結合成胚胎,然後植入陳女士的體內繼續懷孕。嬰兒誕下來後,要交給劉先生夫婦,作為他們的孩子。嚴格來說,劉先生夫婦只是收養孩子,但卻說成是己出的。

5.第五種組合最複雜,因為參與生育的人原本全無關係,就像亂點鴛鴦譜似的。劉先生和劉太委託陳女士懷孕,而陳女士本身不願捐出卵子,因而要借用陸先生的精子和古女士的卵子,在體外結合成胚胎後,才植入陳女士體內繼續懷孕。嬰兒出生後,要交給劉先生夫婦,成為他們合法的孩子。

6.第六種組合是用陸先生的精子與陸女士的卵子配合,他們二人可能是夫婦。他們願意替不育的劉先生夫婦懷孕生子,收取一筆費用,然後父母的權利全交給劉先生夫婦,他們則功成身退。這種做法惹來不少人反對,因為有販賣人口之嫌。這種做法其實是領養,但由於一般父母多不準備給孩子知情權,永遠不讓他們知道其身世及親生父母,所以當中就涉及倫理道德的問題,並非只是領養這麼簡單。

代孕母引起的道德問題

先進科技可能導致社會的秩序大亂,接二連三出現問題,我們應怎樣面對這種種問題?現在先探討僱用代孕母所引起的道德問題。在討論聖經立場之前,先從常理( Common Sense)的角度來看。

1.是否符合子女的權益?

當這些孩子長大後,突然發覺自己的樣子與父母完全不相似,再加上遺傳因子的檢驗( DNA)亦不對稱,他日若需要至親捐贈身體某些器官就更不用說了,簡直是愛莫能助。那時候,孩子才懷疑這到底是否自己的親生父母,他會有什麼感受?我自己則覺得這對孩子十分不公平,因為他們連知道自己來歷的權利也沒有。

2.是否貶低人類的生殖尊嚴?( 7)

代孕母的存在,是否把生兒育女也變成一門生意,用來賺錢呢?神讓我們擁有生育能力原是為什麼呢?是否應該這樣運用呢?這個問題,我想除了信徒以外,就連非信徒也會質疑。

3.是否貶低女性地位?( 8)

這種做法就等於將女性變成生育機器。若是這樣,女性在男士心目中有何地位?夫妻關係或是愛情關係又會變成怎樣?如此生下來的孩子,他們內心有何感受,對愛和家庭有何看法?這都值得我們深思。

4.是否貶低醫學尊嚴?( 9)

醫術本是用來救人的,但現今的醫術卻是用來操生殺及選擇之權。在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那些「黃綠醫生」的廣告--包生男、人工終止懷孕等。現今我們利用各種先進醫學科技來隨心所欲,如透過溫度來控制胎兒性別(若一定要生女則尚未有把握)。在這些情況下,我們是否貶低了醫學的尊嚴?人類的權力是否應有限度呢?誰才是真正的生命創造者和掌管者?

5.是否會沖激傳統家庭模式?

傳統家庭模式是只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再加上孩子。代孕母出現後,家庭模式就起了不同變化,包括:

a.多母家庭

例如:陳女士的卵子與劉先生的精子結合成胚胎,劉太變成了孩子名分上的母親,而陳女士則是有實而無名的母親。若那卵子不是陳女士而是陸女士,問題就更複雜了。因為法律上劉太是孩子的母親,陳女士則是孕育分娩孩子的母親,但實際上,孩子真正的母親卻是陸女士。這些問題出現之後,一定會動搖原來傳統家庭的模式。

b.親屬關係複雜的家庭

家庭內的親屬關係將會糾纏不清。例如劉先生和劉太的子女應怎樣稱呼劉先生兄弟的兒女呢?是否真的要稱他們為堂兄弟呢?實際上,他們可能是陳先生夫婦的子女,與劉先生全無血緣關係,所以就會產生這種混淆不清的問題。

c.同性雙親家庭

在同性雙親的家庭裡,亦可能出現這方面的問題。現今很多國家及地區已容許同性別者結婚,如一些歐洲國家及美國某些洲已通過同性戀合法化、甚至台灣也是如此。我相信早晚香港亦會通過同性戀合法化的法例,因通常那些離奇古怪的事物都會發展得特別迅速。目前同性戀者同居已非罕見,比方張先生與戀人李先生同居之後,渴望有孩子,於是張先生用自己的精子與一位李女士的卵子結合;又或是李先生另外找來一位陳女士的卵子與自己的精子配合,讓她繼續懷孕;又或是張先生及李先生的精子都有問題,於是找來一位毛先生的精子與一位蔣女士的卵子配合,然後再請一位代孕母鄧女士來負責懷孕及分娩。待孩子生出來後,卻成為張先生及李先生的孩子。這些關係真是亂七八糟。

d.單親家庭

這種情況多是因為單身人士想養育自己的孩子,即尚未結婚,卻又想做媽媽,於是找醫生想辦法。辦法有幾種:第一、製造試管嬰兒。這個嬰兒可以與自己完全無關,是找那些智商最高的人的精子和卵子,給合成胚胎後,再植入自己體內繼續受孕,將來成為自己的孩子。但實際上,那孩子與自己全無血緣關係。另一種做法是把智商極高者的精子,直接植進自己體內與卵子結合,然後繼續懷孕和分娩。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女士擔心懷孕會影響身裁或留下疤痕,於是找來一位代孕母替她把嬰兒生下來。事後那位代孕母當然要放棄一切權利,功成身退。

以上種種做法會產生許多問題,但在現今社會裡,估計會愈來愈為人所接受。未婚生子,比比皆是。究竟這樣做是否正確?

他精人工授孕所引起之問題

1.精子商品化

從來沒有人想到,精子也會成為商品,可以出售呢?這樣的社會實在可怕!

2.價值觀災難

所謂「精英化」就是說當某人發覺自己的智商只是八十的時候,他就會想到要找一位智商二百二十的男士之精子,與一位智商一百六十的女性卵子來配合,人工授孕後成為自己的兒女。他可選擇聰明的、也可選擇漂亮的、健壯的。但這種做法潛伏問題,令整個社會畸形地發展,尤其在價值觀方面,令人難以接納自己。因為人們將會愈來愈以外貌、成就、地位來衡量自己的價值,導致的結果可能是災難性的。最後,連這些所謂精英兒女,也難逃面對失敗命運,因為他們沒有可能凡事都表現卓越,始終都會有軟弱的一環,有比不上他人的地方。如果他們持這樣的價值觀就很難面對失敗和羞辱,導致的影響也是災難性的。近期流行的情緒智商及危機處理智商提醒我們,今天大部分人不是因智商低導致自己不快樂、難與人相處,而是由於情緒智商及危機處理智商不足。這二種智商,均非人工授孕可以改善的!

3.亂倫

透過捐精而成孕,會有亂倫的危險,因為那些精子屬誰是保密的,有可能是自己父親的也不知道。特別在美國,若某人本身是大學教授,又有出色的子女,那他的精子就受歡迎了。聽說在美國曾經有一份報告,一位男士的精子曾先後成為一百八十多位試管嬰兒的父親。他的精子如此暢銷,因為他出身哈佛,任職大學教授,智商是  210。他初次捐精的時候,才不過二十歲出頭,剛取得哈佛大學博士學位,因此他的精子在精子庫裡是非常名貴的。當這件事被傳開後,那些父母們可擔心了。他們要到處將自己的兒女與他人的比較,看看可有相像的,因為他的精子共製造了一百八十多位男和女,由此可以想像這些災難會愈來愈嚴重。

4.父子不同的尷尬

由於出人頭地的心態作祟,將來會有更多人採用這種他精人工授孕的方法令自己的子女變成精英。其實,若兒子的樣子和各方面都不像自己,甚至種族不同,不知父母可有想過,這帶來的尷尬會比父母的虛榮心更大?

聖經對生育的提示

究竟聖經對生育的看法如何?現代科技所作的,是否聖經容許呢?

1.生兒育女要在夫妻關係中進行

聖經清楚指出,生兒育女一定要在夫妻關係中進行。神最初造人,是從亞當身上取出肋骨,造成了夏娃。聖經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  24)在舊約裡,我們可多次看到「夫妻同房」。「YT' T」這個字曾經在聖經中多次出現,是同房或深入地認識的意思。我們每次在聖經中看到有嬰兒出生,也會同時看到夫妻同房或男女結為一體的記載。因此,任何不是在夫妻關係中生兒育女,都不是神的心意。

2.聖經沒有代孕母及他精授孕先例

a.馬利亞不是代孕母

曾有人說馬利亞生育耶穌就是代孕母或他精授孕的先例。這種說法正確嗎?絕對不正確!因為約瑟夫婦從沒有委託任何人參與,而是聖靈令她懷孕。耶穌基督出生後,仍然是屬於他們夫妻的,父親是約瑟,母親仍是馬利亞,完全沒有牽涉第三者,只是聖靈用大能令她懷孕。再者,他們從來沒有付出任何代價或金錢買精子、卵子回來,亦從來沒有需要第三者來代替馬利亞懷孕或授精。整個懷孕及分娩過程只有他們夫婦二人參與,因此,這與代孕母和他精授孕的例子是完全不同的。強要說馬利亞是代孕母的先例是不通的,我們不能說神請馬利亞來做代孕母,因為事實上約瑟與馬利亞的關係從來沒有改變,在聖經裡,耶穌基督一直被稱為約瑟及馬利亞夫婦的兒子,從人的角度來看亦是一樣。

b.亡夫兄弟婚不算他精授孕

亡夫兄弟婚  (Levirate Marriage)的意思,就是做哥哥的婚後死了,還沒有兒子,做弟弟的就要娶哥哥的妻子。這本是嫂子的妻子再婚誕下的第一個兒子,要歸她亡夫(即哥哥)名下,為他立後。這是猶太人的舊習俗,但這是否他精授孕呢?申命記二十五章5至10節:「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被塗抹。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沬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從這段聖經可見,這並非他精人工授孕或代孕母,因為生育是在婚姻裡進行的。當哥哥死後,作兄弟首要做的是要娶嫂嫂為妻,然後在正常的夫妻關係中生兒育女。在這名分之下誕生的長子,要歸在亡兄名下,但這並不表示弟弟不再是那小孩的父親,這只表示他要為死去的兄長立一個有後的名分罷了。在族譜上,孩子仍歸生父的名下。在路得記裡可以清楚看到路得和波阿斯的例子。大衛的曾曾祖父,本應是瑪倫或是基連,但我們卻看不見瑪倫或基連的名字,只有波阿斯才是。因此在族譜裡,生父的名字是波阿斯,完全不能與現今的代孕母或捐精父混為一談。代孕母或捐精父的名字是保密的,不能公開或提及,所以二者不能相題並論。馬太福音廿二章24 至28節,記載一群撒都該人戲弄及考問耶穌基督:「夫子,摩西說:『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從前,在我們這裡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個,都是如此。末後,婦人也死了。這樣,當復活的時候,她是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都娶過她。」這位大嫂,連嫁了七兄弟,但全都死了,她應該屬於誰的呢?耶穌基督巧妙地回答,在天國裡,也不嫁,也不娶,是沒有婚姻存在的。要是這位大嫂為二哥生了一個孩子(可能是女的),為三哥又生了一個孩子,如是者為每位弟兄都生孩子。雖然她與六位男士生兒育女,但她仍然不能算是代孕母,因每次都是先結婚後生育,一切都是在正常的夫妻關係中進行,因此完全沒有上述一類的道德問題。

c.婢女生子也是在婚姻中進行

聖經裡的婢女生子又是否等於扮演代孕母的角色?亞伯拉罕的妻子撒萊不能生養,她叫婢女夏甲代她生子,結果後來亦產生了很多問題。這夏甲是否代孕母呢?不是。創世記十六章  3節清楚記載:「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首先,撒萊把亞伯拉罕與夏甲的關係名正言順化,就是要亞伯蘭娶夏甲為妾。神從來沒有讚許撒萊或亞伯拉罕這樣做,實際上,由始至終神都不贊同這種做法,只是亞伯蘭夫婦要這樣做罷了。所以聖經裡記載的事,並不表示神一定認同,有時可能是錯事。神曾清楚說,撒萊所生的才是亞伯蘭的後代,非撒萊所生的則不是,但他們夫婦就是要走捷徑,要走在神的前面,硬要走自己的路,後果就是家散人亡。另外一個例子就是拉結和利亞。由於拉結不能生養,就讓使女辟拉給丈夫雅各為妾,雅各便與她同房;而姊姊利亞見自己停了生育,亦把使女悉帕給丈夫雅各為妾。以上一切全部都是在婚姻裡作的,就是先將使女許配給丈夫為妾,在有了名分之後才生育,這與我們所說的代孕母完全不同。問題是,聖經明顯說生育只能在婚姻關係內進行,這對那些不能生育者豈非不公平?對。但我們也要問:「為何一定要生育呢?」難道能生育才有幸福嗎?主耶穌與保羅都沒有結婚,他們是否枉過此生?明顯,這是錯誤價值觀的產品。

如何解決不孕問題?

很多人以為不能生育是神對他們不公平,但實際上,我們卻看到有無數不能生養的人反而覺得受神祝福,令他們可以全無掛慮地生養眾多屬靈兒女。肉身的兒女,不論有或無,皆可以是咒詛,亦可以是祝福,這全基於自己的看法。我們若只看到自己沒有的,而看不到自己擁有的;只看到自己所失的,卻看不到自己所得的,就是最苦的人。如我們能多看看自己所得的及所有的,就是最快樂的人。

至於不育的問題,可以有以下解決方法:

1.不斷祈禱和等候

亞伯蘭的妻子撒萊、撒母耳的母親哈萊及施洗約翰的母親伊利沙伯都是不斷禱告等候神的賜給,最後神果然賜給他們兒女,因為耶和華是兒女的賜與者。「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人所懷的胎是神給我們的賞賜,並不是用人工造出來的。(參創廿一  1-7;撒上一9-11;路一13)

2.透過醫術糾正

無論是丈夫或妻子的生育能力出現問題,都可以先嘗試用醫術矯正,然後再正常地懷孕產子,不一定要用人工授孕的方法去解決。

3.認定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非人工製品。

我們要尊重神的心意,要是祂不給我們兒女,定有祂的安排和美意;要是神賜予兒女,也一定會對我們有益,所以我們必須憑著感恩的心,領受神的安排。

4.領養

但我們必須注意,不要瞞著那些領養回來的兒女,並要讓他們知道,我們是付出了全部精神來愛護和關心他們。但在現實中,很多養父母都隱瞞兒女的真實身世,一直到他們成年,或是結婚時才說出來,這樣做會產生很多問題,甚至造成家庭關係破裂,亦根本無此必要。反過來說,自小就讓他們知道親生父母的身份,並且及早向他們解釋,關係或會更好。

5.生養更多屬靈子女

這方法其實是最值得我們考慮。若神暫時不要我們生養兒女,那我們倒不如多花些時間和精神來培養更多屬靈子女,這豈不更為神所悅納、更值得我們考慮嗎?

註釋

1.        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Lssu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 205.

2.        Geisler, 205.

3.        Kevin T. Kelly, Life and Love:Towars a Christian Dialogue on Bioethical Questions (Grand Rapids, MI: Wm. B. Eerdamns, 1985), 148.

4.        Gareth D. Jones, Manufacturing Humans : The Challenge of the New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Downer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7),128.

5.        Jones, 142.

6.        Geisler, 207.

7.        羅秉祥,《黑白分明  --基督教倫理縱橫談》,香港:宣道出版社, 1992,第96頁。

8.        羅秉祥,第  97頁。

9.        Geisler, 207.

參考書目

1.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Issu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

2.Kevin T. Kelly, Life and Love: Towards a Christian Dialogue on Bioethical Questions (Grand Rapids, MI: Wm.B. Eerdmans, 1985.)

3.Gareth D. Jones, Manufacturing Humans: The Challenge of the New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Downer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7.)

4.羅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橫談》,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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