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言
A、先知書的分類
1. 按長短分
先知書共計十七卷,習慣分為二類,即大先知書與小先知書;大先知書為較長之先知書,而小先知書則為較短。按表面看,這分法頗不合實際,因大先知書中之耶利米哀歌只有五章,小先知書中之撒迦利亞書則有十四章之長;但耶利米哀歌因是耶利米書的附錄而內容也有預言,故列在大先知書內,而猶太人傳統卻把但以理書放在歷史書內。事實上按篇幅計,任何一本大先知書都比所有小先知書合起來長。先知書按長短分為「大先知」與「小先知」二類,在主後第三世紀奧古斯丁( Augustine)與第四世紀耶柔米(Jerome)的著作中首次出現,後來這分法被拉丁教會普遍採用,而小先知十二卷合併為一卷,早在180B.C.時旁經便西拉智訓49:10可見。茲把大小先知書列表如下:
大 先 知 書 | 小 先 知 書 |
五 卷 | 十二卷 |
以賽亞書 | 何西阿書 |
耶利米書 | 約 珥 書 |
耶利米哀歌 | 阿摩司書 |
以西結書 | 俄巴底亞書 |
但以理書 | 約 拿 書 |
彌 迦 書 | |
那 鴻 書 | |
哈巴谷書 | |
西番雅書 | |
哈 該 書 | |
撒迦利亞書 | |
瑪拉基書 |
2.按時期分
這十七卷先知書是多年的作品,前後共逾四百年。聖經把五卷大先知書按年代先後排列,而卻把十二卷不同年代的小先知書放在已定的次序,這次序是按外邦國興盛時期的分法: (1)亞述時期(共七卷)(亞述時期中以俄巴底亞為最早,但何西阿最長,故先排);(2)巴比倫時期(共二卷);(3)波斯時期(共三卷);茲表述如下:
大先 知 | 小先 知 | |||||||
希西家 | 約西亞 | 西底家 | 約雅斤 | 約雅敬 | 亞述時期 | 巴比倫時期 | 波斯時 期 | |
一卷 | 一卷 | 一卷 | 一卷 | 一卷 | 七卷 | 二卷 | 三卷 | |
以 | 但 | 何西阿 | 哈巴谷 | 哈該 | ||||
以 | 耶 | 耶 | 西 結 | 以 理 | 約珥 | 西番雅 | 撒迦利亞 | |
賽 | 利 | 利 | 書 | 書 | 阿摩司 | 瑪拉基 | ||
亞 書 | 米 書 | 米 哀 | 「年齡 較大故 | 「年齡 較小故 | 俄巴底亞 | |||
歌 | 先放」 | 後放」 | 約拿 | |||||
彌迦 | ||||||||
那鴻 | ||||||||
另一把大小先知書按時期的排列法如下:
(1)被擄前先知書(也稱王國時期先知書,共十二卷)。
(2)被擄時先知書(共二卷)。
(3)被擄後先知書(也稱歸回時期先知書,共三卷)。
茲將此法列表如下(按聖經次序):
被擄前先知書 | 被擄時先知書 | 被擄後先知書 |
共十二卷 | 共二卷 | 共三卷 |
以賽亞書 耶利米書 耶利米哀歌 何西阿書 約珥書 阿摩司書 俄巴底亞書 約拿書 彌迦書 那鴻書 哈巴谷書 西番雅書 | 以西結書 但以理書 | 哈該書 撒迦利亞書 瑪拉基書 |
3.按年代分
按年代之分法是把先知書放在其著作的世紀內,這分法把一些同時代的先知書放在一起,表述於下:
主前 第九世紀 | 主前 第八世紀 | 主前 第七世紀 | 主前 第六世紀 | 主前 第五世紀 |
900-800B.C. | 800-700B.C. | 700-600B.C. | 600-500B.C. | 500-400B.C. |
共二卷 | 共五卷 | 共二卷 | 共七卷 | 共一卷 |
俄巴底亞書 | 以賽亞書 | 那鴻書 | 耶利米書 | 瑪拉基書 |
約珥書 | 彌迦書 | 西番雅書 | 耶利米哀歌 | |
何西阿書 | 以西結書 | |||
阿摩司書 | 但以理書 | |||
約拿書 | 哈巴谷書 | |||
哈該書 | ||||
撒迦利亞書 |
另一按年代之分法可把它們著作日期先後排列,這樣可清楚看到它們著成的先後(注 1) :
先 知 書 | 日 期 | |
著書日(著終時算) | 蒙 召 日 | |
1 俄巴底亞書 | 840 B.C.. | 845 B.C. |
2 約珥書 | 830 B.C. | 835 B.C. |
3 約拿書 | 750 B.C. | 783 B.C. |
4 阿摩司書 | 750 B.C. | 750 B.C. |
5 何西阿書 | 710 B.C. | 760 B.C. |
6 彌迦書 | 690 B.C. | 735 B.C. |
7 以賽亞書 | 680 B.C. | 740 B.C. |
8 西番雅書 | 620 B.C. | 640 B.C. |
9 那鴻書 | 610 B.C. | 650 B.C. |
10 哈巴谷書 | 606 B.C. | 610 B.C. |
11 耶利米哀歌 | 585 B.C. | 626 B.C. |
12 以西結書 | 570 B.C. | 593 B.C. |
13 耶利米書 | 560 B.C. | 626 B.C. |
14 但以理書 | 536 B.C. | 606 B.C. |
15 哈該書 | 520 B.C. | 520 B.C. |
16 撒迦利亞書 | 475 B.C. | 520 B.C. |
17 瑪拉基書 | 425 B.C. | 435 B.C. |
註:日期均作簡,或擇近大事日期,以便易記。 |
4. 按地理對像分
十七卷先知書均有明顯的地理對象,一些是對本國百姓所釋放的信息,一些乃對外邦國所傳的警誡,茲藉表代述(按年代先後排):
對 以 色 列 | 對 外 邦 國 | |||||||
北 國 | 南 國 | 餘存南國 | 被擄百姓 | 歸回百姓 | 以東 | 尼尼微 | 巴比倫 | |
何西阿書 阿摩司書 | 約珥書 以賽亞書 彌迦書 | 以賽亞書 彌迦書 西番雅書 哈巴谷書 耶利米書 耶利米 哀歌 | 耶利米書 耶利米 哀歌 以西結書 但以理書 | 哈該書 撒迦利 亞書 瑪拉基書 | 俄巴底 亞書 | 約拿書 那鴻書 | 但以理書 | |
註:一些先知書跨越多時代,故可屬多對像之作品。 | ||||||||
B、先知書的性質
先知書所載之信息均是雙面性的(亦稱為「預言之雙指性」),按對像言, (1)首先以當時百姓之景況為準;(2)並與將來之世人有關。先知書乃歷史時代之產品,為針對那時代國中之弊面,譬若社會倫理道方面,國家政治管理方面,宗教生活狀況方面,先知均以神之律法為謀對之準繩。在斥責弊病時,先知的信息多涉及將來的事,指出在彌賽亞國度內才有最完善的國政與民生實現。
按內容言, (1)宣判(Judgment)-責備罪惡之昭彰; (2)安慰(Comfort)-訓慰真神之慈愛;先知書的內容總不離這兩方面的範圍,一是宣告審判,一是宣告安慰;而總是先宣判,後安慰;這是先知書一貫的主題。先知首論國家不斷背離真神而招神之責罰,再宣告責打後,神如慈母般伸出疼愛之手撫摸傷處,安慰自己的選民,並以將來彌賽亞國度之顯現,作為最高安慰之焦點。
C、先知書的架構
先知書的架構為先知書的一個神學特色,明白此架構可將先知書內容艱澀枯燥的部分稍為減少,趣味隨之加增,這架構分三點(注 2) :
1.控罪 ( lawsuit)-大部分先知書的開場白乃是控告選民破壞神恩約的主堂控詞(covenant-lawsuit)。這控罪的供詞有三:宣召開庭(summons),控告(charge),證據(evidence),宣判(verdict)(參賽3:13-26;何3:3-17為例)。
2.禍哉 ( woe oracles)-先知書內充斥「禍哉」聖言,以示神是公義無匹的。此禍哉之言有三重點:宣告災禍,災禍之因,預言審判(參哈2:6-8;賽5:18-30)。
3.應許 ( promise)-此乃先知書不會缺少的部分,這點稱為救恩的聖言(salvation oracles),大部分先知書以此結束該書(參摩9:11-15;賽45:1-7;耶31:1-9)。
D、先知書的內容
先知書的內容論神藉先知的筆,傳達他管治選民及全地之旨意,故敘述者時而論及選民,時而論及異邦,內容要題有下列數點:
1.對選民之警教 -把神之警告或責備宣明,使他們能分辨是非,棄惡擇善,使他們知道若不悔改,日後之受罰不是無緣故的。
2.對選民之復興 -選民雖屢次犯罪,卻仍是選民,此與神無條件的選擇有關,故神必眷顧其民,責打後使他們復興,驅散後使他們歸回。
3.對彌賽亞來臨 -神復興選民之大計與彌賽亞之來臨有極密切之關係;選民雖能歸回,若無一公義有權能之領導者掌政,他們之復興與歸回終化為烏有;故應許給他們彌賽亞,神的受膏者,藉著他的政權使選民與萬族得福。
4.對神國度之建立 -先知論述神的國度必會取代選民的國度,也取代地上萬國之國度;因這國度是以公義和平建立,而期限亦永遠性;這國度必藉彌賽亞建立,在他的政權下必得見太平盛世之現象,實現天國建於人間。
5.對外邦國之審判 -外邦國必須明白,他們的存亡均與地上之「中心國」-以色列-有密切的關係;他們將來的審判皆因對神的選民有仇恨之表現;因此而見外邦國得福與神的選民有關(參創 12:3上),外邦國得咒詛也與神的選民有關(創12:3下)。
E、先知書的文學
先知書內之敘事為一文學雜錦,聖經內其他書卷均無如此豐富之文筆;觀其文學之使用,先知書內之敘事含有異象、喻言、寓言、明喻、隱喻、謎語、箴言、象徵行動、象徵名字、直述、預言、史實、宣講、擬人、誇飾、伴名、換喻、類名、哀歌、預表、詩文、散文等等,蔚為奇觀;因其文學之廣博,故研讀時較為艱深。
F、先知書的組合
猶太遺傳對先知書的組合與摩西五經的組合有極濃厚的興趣,如智慧書的組合倣傚摩西五經,先知書也模仿摩西五經,共分為五卷:
1.第一卷(以賽亞書)是一切預言的開端;
2.第二卷(耶利米書及哀歌)論選民的興衰;
3.第三卷(以西結書)論選民建殿與國之興衰;
4.第四卷(但以理書)論外邦國之興衰直到彌賽亞國度之建立;
5.第五卷(十二小先知合一卷)總論以上諸先知之預言;其中三卷的教訓(何西阿、阿摩司、彌迦)與1以賽亞同;中三卷(俄巴底亞、哈巴谷、西番雅)與2耶利米同;再三卷(約珥、約拿、那鴻)與
3以西結同;末三卷(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與4但以理書同;
而全部皆論以色列的過去、現在、並未來的境遇(注 3) 。
G、先知書的神學
先知書內的信息實是承先啟後的神學,對摩西五經、歷史書、詩類言,先知書的神學是繼續性與擴展性;對新約的思想跡神學言,它是啟迪性和完全性;新約的神學都要以先知書的神學補充才明瞭(如禧年國)。在聖經神學的研究中,先知書的神學為首要的,其神學主題包括下列五方面:
1.神的王權(Sovereignty of God)
先知書內極表彰神為統管萬有的神,以色列要服在神的王權下,外邦國同樣也要學習這功課;此點從先知書責備以色列國及外邦國的信息內可見。
2.國家社會的道德律(Moral Foundation of Israel)
先知的信息多針對當時國家或社會不公平的現象,如貧富貴賤之懸殊,宗教道德之沉淪與破產,先知們多大聲疾呼斥責。
3.審判與安慰的平衡(Balance of Judgment and Comfort)
先知的神學是雙方性的,一面宣告選民,有罪神必施審判,不能逃避;一面宣告神因與選民立約,他必施恩憐,眷顧百姓,復回國度。
4.過去、現在與未來(Past, Present and Future)
先知不但宣告過去的罪、現在的罪,也宣告將來的結局;在過去選民屢次犯罪,到現在雖面臨神的管教仍怙悛不改,將來的審判必不能逃脫;但他們到底是神的選民,神責打後必會敷治他們,愛護他們。
5.彌賽亞的國度(Messianic Kingdom)
神將來的眷顧是藉著他的僕人彌賽亞施行的,彌賽亞為大衛之後裔,又得聖靈所充滿,在選民當中復興他們的國度,並作他們的王,以公義恩慈管理他們。
二、先知的興起
A、先知書的名稱
舊約的先知有數個不同的名稱,名稱暗示他們的身份:
1.神人(Man of God)-指出先知為神所揀選,順服神的人(參撒上9:6;王上12:22等)。
2.先見(Seer)-指出先知有「先見之明」,傳神的異象,解釋現在與傳示未來(參撒上9:9)。
3.耶和華的僕人(Servant of Jehovah)-指出先知為服侍真神的人(參王上14:18)。
4.耶和華的使者 ( Messenger of God)-指出先知為神所差遣者,有受托的使命(參賽42:91;瑪3:1)。
5.先知(Prophet)-這指出先知為神的代言人,「先知」字根上有「上湧」、「顯明」、「宣告」、「傳譯」等意,代神傳話,啟示將來。
B、先知書的身份
先知是神所興起的人,他們各有不同的背景,也有不同的恩賜,身份有下面數點(注4) :
1.他們是平常人-他們的性情與平常人一樣(參雅5:17),他們超常的地方是因他們交給不平常的神所使用,故此他們是屬神的人。
2.他們是有眼光的人-聖經內「先知」第一個名稱是「先見」,指出他們不但比常人看得遠(遠見),也比平常人看得深(內見),他們能看得遠大,是因為他們能看得深透。
3.他們是勇敢的人-他們的興起是為對付國家當時的罪惡,故他們有視死如歸之勇敢,他們勇敢不妥協全因他們知道神的信息是絕對的。
4.他們是依靠神的人-他們知道他們服事神的能力不是靠己而是靠神而來(參耶17:7;亞4:8)。他們不怕一切反對,乃基於他們一舉一動皆在神的管治下。
5.他們是孤單的人-因他們的工作、態度與立場使他們被孤立起來。他們不妥協的態度使他們失去朋友,甚至是他們所至愛的,然而神的同在乃是他們的安慰。
6.他們是受迫害的人-先知們都是不受人所歡迎的。他們不但不受人尊敬,反受人攻擊、迫害;主耶穌與司提反也為他們作證(參太5:12;徒7:52),但他們卻是神所愛的人。
C、先知書的職分
先知被稱為以色列的眼、以色列的頭(賽29:10),是因他們有特別的職務及使命。
1.他們是神的代言人-先知不單是傳預言的人(Foreteller),也是傳神言之人(Forthteller),他們是神的器皿,代神出口,是神的傳達人。
2.他們是神的見證人-先知是神的見證人,他們藉著口傳或筆述宣證神的存在、公義及對世人之要求。
3.他們是神的註釋人-先知們把神的旨意,無論是有關過去、現在或將來的事忠實宣告或小心釋明,所以他們是神言的註釋家。
4.他們是神的中間人-先知乃傳神恩約的中保(注5) ,神的恩約分咒詛與祝福二方面(參申28:1-14指祝福,申28:15-68指咒詛),順服神將蒙福,悖逆神將受審判,這是先知書的中心信息,亦是全部聖經的樞紐信息。
D、先知書的簡史
舊約主要的聖職有三:
1.祭司-人之代表,把人的需要帶到神面前;
2.君王-神的代表,把神的管理實施於地;
3.先知-神的代言,把神的心意向人宣告或釋明。
先知是神所特別興起之人,為要對付某時代之罪惡,他們是亂世時代的英雄、亂世的警鐘,神借他們的口(生命)傳達自己的意旨,或藉預言,或警告,或勸戒,或斥責,使世人得聞警號,就該警惕,或作警戒。當國家守神律法時往往不見先知出現,當國家衰落時,先知相繼興起為神代言,國勢越荏弱時,也是先知工作最緊張時期(智慧書是國中全盛時代之傑作,先知書為國中最衰微時之產品,成為一強烈之對比)。
在以色列國史中,先知的工作是最重要的。摩西身為以色列最偉大的先知(申34:10),向百姓說出他的願望:「惟願所有耶和華的百姓都是先知」(民11:29;原譯),可見先知的工作何等重大與榮耀。在舊約,先知的工作可分為五各時期(注6) 。
1.摩西前的時期
先知的預言始於伊甸園(創3:15);以諾曾預言主之再來(猶14);挪亞曾預言洪水和他子孫的結果(來11:7;彼後2:5);亞伯拉罕被神稱為先知(創20:7);約伯也被列為先知(太23:31,35);雅各曾預言十二支派將來的境遇(創49);約瑟的夢也是預言性(創37:5-10);這時期的預言均是預示未來,是為預言的「胚胎時期」。
2.從摩西到撒母耳(出埃及至士師時期)
摩西為神特別興起之先知(民12:6;申18:15)。自他起始,預言增添了新的觀念。他的預言多是(非全部)教訓性的;以後的先知都是他的門人和他預言的註釋者。
士師時代的士師雖無先知之名,卻有先知之實(士6:8),但底波拉(士4:4)及撒母耳(撒上3:20),卻被稱為先知,那時神的言語較為稀少(撒上3:1)。
3.從撒母耳到口傳先知(口傳先知時期)
自撒母耳後諸大先知相繼而興,是為先知時代;連悖逆神的掃羅也曾當起先知來(撒上19:24)。
撒母耳是先知學校的創辦人。在拉瑪、伯特利、基比亞、基列加、耶利哥等地皆有這樣訓練的場所。這時期之先知如以利亞、以利沙等多為口傳先知,鮮有著作先知出現。
4.著書先知時期
著書先知起初預示口傳先知,直斥當時社會國家之垢病,後來把他們的信息記錄下來,不但警戒當時,亦感化後世,這時期的先知至瑪拉基止,稱為「著作先知時期」。
5.舊約完成至施洗約翰(兩約時期)
自舊約編成後到新約時代的施洗約翰,共約四百年之久無先知出現,猶太史也稱瑪拉基為舊約最後一名先知(瑪喀比上4:46;9:27;14:41);及至耶穌時代,施洗約翰興起,衝破數百年之沉寂,成為新約時代最偉大之先知(太11:11)。
附: 6.新約時代之先知
舊約預言,在彌賽亞的時代預言復現(參珥 2:28-29;瑪4:5-6)。主耶穌為曠古最偉大之先知(太13:57;21:11, 46;路7:16;13:33;約4:19;19:17);也是舊約預言最大之先知(申18:15-19)。此後新約先知紛紛興起,神在教會中也放置他的代言人(林前12:28;弗4:8-11);這是神給當時教會特殊的恩賜,如舊約時代般,至新正典成立後,先知的恩賜也停止了(參林前13:8-10)(注7) 。
E、先知的預言
先知主要的信息雖是以當時之對象為準,然而信息內多有預言的成分;預言乃神是天地惟一真神的明證(參民 23:19;賽41:21-24;43:8-13;44:6-8;45:21-23;46:9-10;48:3-5);故此,顧名思義,「先知」字必包括預言的宣告。預言的性質有下面數點:
1.預言是神預定的言語(賽41:21-23)
2.預言是聖靈感動的話(彼後1:21)
3.預言是言語的神跡(賽45:11-12)。
4.預言是神權能的彰顯(賽45:21-25)。
5.預言是以救恩為中心與目的(賽43:11-14)。
6.預言是神話語的明證(賽46:10)。
7.預言是神存在的確據(賽44:6-8)。
三、先知與歷史
A、先知與本國史
先知書是以色列國的歷史文物,先知的事跡在以色列國史內發生,茲把先知放在以色列國史內以備參考:
B、先知與本國及世界大事
先知是歷史時代的人物,當時在國內外均動盪不安,若把先知與本國或國外的大事連在一起,對先知的背景有更密切的認識,茲藉表述於下(亞述盛興時起):
B.C. | 本國或世界大事 | 先 知 |
732 | 亞蘭(敘利亞)亡 | 約拿、何西阿、阿摩司、以賽亞 |
722 | 北國(以色列)亡 | 以賽亞、彌迦 |
622 | 約西亞宗教改革 | 耶利米、西番雅 |
612 | 亞述亡 | 耶利米、那鴻、哈巴谷 |
606 | 尼布甲尼撒首犯耶京 | 耶利米、但以理 |
597 | 尼布甲尼撒二侵耶京 | 以西結、但以理 |
586 | 尼布甲尼撒三侵耶京(南國亡) | 以西結、但以理 |
539 | 巴比倫亡 | 但以理 |
536 | 古列諭准 | 但以理 |
516 | 聖殿重建完成 | 哈該、撒迦利亞 |
445 | 尼希米「歸回」 | 瑪拉基 |
四、按組綜覽
A、大先知書
作 者 | 日 期 | 地 點 | 目 的 | 主 旨 | 鑰 節 | 鑰 意 | |
以 賽 亞 書 | 以 賽 亞 | 680 B.C. | 耶 路 撒 冷 | 責備以色列的弊病乃離棄真神、崇拜偶像;並預言將來神的眷顧。 | 以 色 列 的 拯 救 | 1: 3 或 1:18 或 53: 5 | 救 恩 |
耶 利 米 書 | 耶 利 米 | 620- 560 B.C. | 耶 路大 撒部 冷分 | 主要指出猶大拜偶像的罪行,若不悔改,必招惹神的審判。 | 以 色 列 之 敗 亡 | 2: 13 | 審 判 |
耶 利 米 哀 歌 | 耶 利 米 | 586- 585 B.C. | 耶 路 撒 冷 | 哀悼耶路撒冷遭神管教之痛苦,藉此向 神求赦免及復原之恩。 | 以 色 列 之 受 罰 | 2: 11 | 哀 鳴 |
以 西 結 書 | 以 西 結 | 593-570 B.C. | 巴 比 倫 | 指出以色列敗亡之因與預言將來之復興。 | 以來 色的 列復 將興 | 43: 2 | 榮 耀 |
但 以 理 書 | 但 以 理 | 606- 536 B.C. | 巴 比 倫 | 指出外邦國度之興衰與神國之建立。 | 以榮 色耀 列國 之度 | 2: 44 | 國 度 |
B、小先知書
1.第一組:亞述盛興時代
作 者 | 日 期 | 地 點 | 目 的 | 主 旨 | 鑰 節 | 鑰 意 | |
何 西 阿 書 | 何 西 阿 | 710 B.C. | 撒耶 瑪路 利撒 亞冷 與 | 指出以色列如淫婦背棄神,但神卻以慈繩愛索把他們牽引回來。 | 破 裂 的 愛 情 | 11:8 | 愛 情 |
約 珥 書 | 約 珥 | 830 B.C. | 耶 路 撒 冷 | 因著蝗災指出耶和華審判日子的性質與意義,藉此勸誡百姓悔改。 | 耶 和 華 的 日子 | 1:15 | 受 罰 |
阿 摩 司 書 | 阿 摩 司 | 755 B.C. | 提 哥 亞 | 指出國內的不公義,道德的腐敗,與宗教的死沉必招惹神的審判。 | 預主 備 迎 見 | 4:12 | 迎 見 |
俄 巴 底 亞 書 | 俄 巴 底 亞 | 845 B.C. | 耶 路 撒 冷 | 指出以東的罪行必招惹神的審判,藉此安慰受害之百姓。 | 以 東 的 滅 亡 | 1:21 | 報 仇 |
約 拿 書 | 約 拿 | 750 B.C. | 尼 尼 微 | 指出神對外邦人之恩慈,以色列人在此的失敗,及需有之態度。 | 尼 尼 微 的 悔 改 | 1:2 或 4:2 | 使 命 |
彌 迦 書 | 彌 迦 | 700 B.C. | 耶 路 撒 冷 | 指出在道德、宗教、及政治黑暗的國家中何謂真正的「屬靈人」。 | 以 色 列 的 真 宗 教 | 6:8 | 公 義 |
那 鴻 書 | 那 鴻 | 610 B.C. | 耶 路 撒 冷 | 指出神將來審判尼尼微的原因與公義,藉此安慰在亞述陰影下之百姓。 | 尼 尼 微 的 滅 亡 | 1:2 | 報 仇 |
2.第二組:巴比倫盛興時代
3.第三組:波斯盛興時代
作 者 | 日 期 | 地 點 | 目 的 | 主 旨 | 鑰 節 | 鑰 意 | ||
第 二 組 | 哈 巴 谷 書 | 哈 巴 谷 | 605 B.C. | 耶 路 撒 冷 | 指出神為何使用巴比倫作審判猶大之工具及其結局,藉此安慰在巴比倫陰影下之百姓。 | 巴比倫 的 滅亡 | 2:4 | 考 驗 |
西 番 雅 書 | 西 番 雅 | 625 B.C. | 耶 路 撒 冷 | 因著國家的敗壞,指出神忿怒審判日子的性質與意義,藉此勸誡百姓悔改。 | 神忿怒 的 日子 | 2:3 或 3:2 | 定 罪 | |
哈 該 書 | 哈 該 | 520 B.C. | 耶 路 撒 冷 | 鼓勵歸回的余民努力復工,繼成建造聖殿。 | 重建 聖殿 | 1:4 | 復 建 | |
第 三 組 | 撒 迦 利 亞 書 | 撒 迦 利 亞 | 475 B.C. | 耶 路 撒 冷 | 鼓勵繼成聖殿,以成為將來彌賽亞國度之中心。 | 重建 聖民 | 14:9 或 14: 16 | 復 建 |
瑪 拉 基 書 | 瑪 拉 基 | 425 B.C. | 耶 路 撒 冷 | 指出國家宗教生活之失敗及必須及早悔改,因神的審判將臨。 | 以色列 的墮落 | 2:17 | 詭 詐 |
五、按組釋義
A、大先知書
1.以賽亞書
作者:以賽亞(注 8) (猶太法典「他勒目」Baba Bathra 15a聲言「希西家文士寫成《ktb》以賽亞書」,但「寫」字可解作編輯或出版)(注9) 。
日期: 680B.C.。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責備以色列的弊病乃離棄神,崇拜偶像;並預言將來神的眷顧。
主旨:以色列的拯救。
歷史背景:
以賽亞(意:耶和華的救恩)本是皇室之後,出身顯貴,長於耶路撒冷,在京師(尤其在皇宮內)作先知(有說他任國中首相),歷四王(烏西亞、約坦、亞哈斯、希西家)秉政的年日凡六十多年。他已婚,其妻亦是先知,有二子( 7:3;8:3),據猶太傳說他在瑪拿西暴虐無道時躲在桑樹內,但遭瑪拿西連樹鋸斷殉道而死(參來11:37),若遺傳屬實,他享壽九十至一百二十歲。
以賽亞是神在猶太國黑暗時期(約坦、亞哈斯)所興起的先知;他的工作對希西家大有影響,亦曾協助他改革國家之宗教生活。他曾著有各樣默示書多卷,但早已失傳(代下 26:22;32:32)。
當時亞述興盛,埃及漸弱;在南國有二大政黨,一黨主張聯絡亞述,一黨主張與埃及同盟。以賽亞居介其中,力勸人民信靠萬軍之神,不要倚靠一切屬人的援助。
以賽亞大部分預言著於國家兩大危急之時;一是在亞哈斯時代,是時北國以色列與敘利亞同盟,欲侵猶大;另一於希西家在位時,亞述大軍入侵。在兩次國家極危急時以賽亞均釋放極寶貴的信息,喚醒人民信靠真神。
在希西家病癒後,有一次他在巴比倫使者前炫耀國中的財富,以己之成就自驕,失去見證神醫治之機會;以賽亞因此看到神將來假巴比倫手懲罰他們( 39:6-7),故由40-66章轉為釋放安慰的信息。
以賽亞蒙召時為烏西雅駕崩年。當烏西雅登位時,北國的耶羅波安二世已作王十五年(還有廿六年)。在他管治下,北國國勢到達高峰時期,南國在烏西雅下也享有國泰昇平;但二國均同在強盛時積蓄禍患,雖經神的僕人眾先知如約拿、阿摩司、何西阿(對北國)、以賽亞、彌迦(對南國)諸多警戒,但二國反漸趨敗亡之邊緣。
亞述在普勒之統領下國勢日盛,野心勃勃,擴張勢力,迫近北國。當時北國之比加與敘利亞之利汛聯盟抵禦,並邀南國之亞哈斯結盟抵抗,然而亞哈斯不但不參預同盟,反倒轉向亞述大獻慇勤,自願獻貢,結果北國與敘利亞之聯軍南下猶大境。那時亞哈斯大為震驚,以賽亞力勸他靠神不要靠人,並以「童女懷孕」之預言引證神的同在,惟亞哈斯不肯受勸,而致南國因此成為亞述之傀儡國。
亞述再度揮軍犯境,於 732B.C.先滅敘利亞,十年後再滅北國以色列,猶大的處境岌岌可危。是時希西家在位,他不聽以賽亞之忠諫而與埃及結盟反叛亞述。亞述王西拿基立於是在701B.C.臨到耶京向希西家罵陣,埃及卻沒有如約趕來助戰;希西家經以賽亞的忠勸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結果一夜之間亞述十八萬五千人被神滅除,此後猶大得享太平百餘年。
由此可見以賽亞任先知時,國事方面內訌外患,政權紛淆;道德方面腐敗無羈,不堪言狀;宗教方面敬虔真義,蕩然無存。以賽亞之蒙召,是應時代之需,然於此時為先知,難上加難;如此看以賽亞一生之忠耿更使人欽佩。
大綱:
一、責備( 1-35)(朝向被擄言) A、責備猶大的信息=1-12 B、責備列國的信息=13-23 C、責備猶大的信息=24-35 1. 預言猶太之將來=24-27 2. 警告猶大之現在=28-35 二、歷史( 36-39)(被擄與被擄之因) A、在亞述陰影下(北國被滅後的危機)=36-37 B、在巴比倫陰影下(南國被擄前的先兆)=38-39 三、安慰( 40-66)(朝向被擄後言) A、歸回的應許=40-48 B、拯救的應許=49-57 C、復興的應許=58-66 |
圖析:
責備 | 歷史 | 安慰 | |||||||||
1-35 | 36-39 | 40-66 | |||||||||
責備猶大 | 責備列邦 | 責備猶大 | 亞述 | 巴比倫 | 歸應 回許 的 | 拯應 救許 的 | 復應 興許 的 | ||||
全猶 書大 大國綱遭 :審 | 責 備 警 誡 與 | 十 一 國 遭 宣 | 預 言 猶 大 之 | 警 告 猶 大 之 | 被亞述圍攻與解救 | 向巴比倫自驕與遭罰 | 神是以色列人的救主 | 神是外邦人的救主 | 神是以色列人的榮耀 | ||
判 | 預 言 | 判 | 將 來 | 現 在 | 希之 西危 家 | 希之 西求 家 | 希之 西病 家 | 希之 西愚 家 | 以之 色歸 列回 | 彌之 賽來 亞臨 | 將榮 來耀 之 |
1-6 | 7-12 | 13 - | 24-27 | 28-35 | 36 | 37 | 38 | 39 | 40 - | 49 - | 58 - |
1-12 | 23 | 24-35 | 36-37 | 38-39 | 48 | 57 | 66 | ||||
信息 | 過渡歷史 | 預言 | |||||||||
向著被擄言 | 被擄之因 | 向被擄後言 |
摘要:
本書的結構明顯地可分為數段:按日期言,可分為七段:
段 落 | 日 期 | |
1-6 | 烏西雅末年 | 740-739B.C. |
7-12 | 亞哈斯年間 | 735-715B.C. |
13-23 | 亞述入侵前不同時期 | 710B.C.前 |
24-35 | 希西家病前 | 712B.C.前 |
36-37 | 亞述入侵時 | 701 B.C. |
38-39 | 希西家病時 | 712B.C. |
40-66 | 希西家病後至瑪拿西年間 | 712-680B.C. |
按題材言,本書則可分為三大段: (1)責備(Condemnation)(1-35章)-此段專論宣判猶大國(1-12章)及列邦國之罪行(13-23章),復論猶大國受判後之將來;(2)歷史插曲(Historical Interlude)(36-39章)-此段專論猶大國之興衰;先論猶大國在危急時依靠神之復興(36-37章),次論猶大國在復興後依靠自己衰落之遠因(38-39章); (3)安慰(Comfort)(40-66章)-此段論猶大國被擄後蒙神眷顧歸回後之祝福。
一、責備(1-35章)
本書開頭把全書之大綱( Synopsis)作一簡扼介紹(1-5章),而以作者蒙召的經驗為結束(6章);其實本書正式的開始亦可以作者的蒙召為首(6章)(注10)。
本書展開後是一幕法庭森嚴之景象,神為原告,猶大國為被告,先知為律師,天地為證人。作者描述神呼天喚地( 1:1-23)為他作證,嚴控猶大人的頑梗悖逆,也宣告他們的判決(1:24-31)。
繼後作者蒙默示預言猶大將來光明之前途。在首章他們雖被判決,然而在第 2章他們得蒙贖回,比前更美。跟著作者再數算猶大國之罪行(3:1-4:1),及再預言猶大之污穢在將來得潔淨後之榮美(4:2-5:34)。
第 1章至第5章可說是全書之總綱:「宣判、責打、歸回」,因此本書正式可以第6章為始。在此章內,作者引述自己蒙召的經驗(6:1-8)。在他未傳道之先,神早聲明世人愚蒙頑梗不肯聽諫或悔改的了(6:9-13)。
蒙召後,作者正式的事奉在第 7章開始。那是一段國家危亡的時期(7:1-9)(參「歷史背景」),然而以賽亞勇政向王作見證,並以「童女懷孕」之大神跡為記號(兆頭),預言神的拯救(7:10-25),並宣告北國與敘利亞聯軍之滅亡(8章)。跟著作者顯露神拯救者之身份(9章),及預告侵略他們者之結局(10章)。這拯救者原來是大衛之後裔,他以公義管理全地,使全地一片祥和之景色(11章)。神的選民看到神如此的救恩,怎能不向神唱讚美的歌聲呢?(12章)
由 13章到23章,作者專論外邦國要受的審判,那是1)巴比倫(13:1-14:23;21:1-10); 2)亞述(14:24-27); 3)非利士(14:28-32); 4)摩押(15-16章); 5)大馬色(17章); 6)古實(18章); 7)埃及(19-20章); 8)度瑪(21:11-12); 9)亞拉伯 (21:13-17); 10)耶路撒冷(22章); 11) 推羅( 23章)。
責罰列國後,作者預言猶大之將來( 24-27章)。此段之異象與啟示錄的內容相若,故被稱為「以賽亞的啟示錄」。這段之中心論選民國在悲觀中之樂觀,因神必作他們的救主;因著他們將來之苦難,作者警告他們目前之罪行,若不悔改,其禍更甚(28-35章);然而在禍中作者乃宣告他們將來救贖主之來臨(32章)與救贖(35章)之喜樂。
二、歷史(36-39章)
本書之中段為一歷史插曲( 36-39章)。首兩章為希西家在位時(701B.C),耶京受圍攻得神解救的歷史(36-37章);後兩章為希西家病危時(712B.C.)蒙神醫治及病癒後向巴比倫顯愚昧之故事。按年代論,38-39章應在36-37章前,惟因36-37章之背景是亞述,而1-35章的背景也是亞述,但40-66章的背景是巴比倫,38-39章的背景也是巴比倫,因此作者故意調換年代,以顯其主題之一貫,茲簡表析述:
時 | 亞 述 陰 影 下 | 巴 比 倫 陰 影 下 | ||
章 | 1-35 | 36-37 | 38-39 | 40-66 |
年 | 740-712B.C. | 701B.C | 712B.C | 712-680B.C |
題 | 倚靠人不靠神 | 亞述入侵 | 希西家病後之驕 | 解釋因驕而被擄 |
此兩段歷史事實顯出二個強烈對比: (1)36-37章指出希西家謙卑的信靠神; (2)38-39章指出希西家之自驕信靠己,自此猶大便在巴比倫之陰影下生存,直至被它滅亡止。
三、安慰(40-66章)
本書最後一段( 40-66章)為一極美麗之詩歌,共廿七章分三大段,每段九章,而每段均以「惡人必不能得平安」為結束。此段作者透過被擄後之情形,釋放神是安慰者之信息,預言選民國將來之歸回及要受之祝福。
首段( 40-48章)預言選民國得平安之原因,這是因為神恩愛的憐憫,神拯救的佳音必從曠野出來(40章),完成拯救者是神興起之僕人(41-42章),神必以他的靈扶持他(42:1),而他所施行的拯救必使全地蒙福(43章),因他是受天上獨一無二真神所差派(44-45章),一切偶像或偶像國終必敗落(46-48章)。
次段( 49-57章)專論這拯救者-神的僕人-之工作及工作的果效。作者先論「神的僕人」的使命(49章),他之來臨是因選民國在作「神的僕人」此點失敗了(50章)。作者向選民呼叫,要聽神僕之言(51-52章),因這神僕是義僕,為人受死(53章),作者繼向選民呼喚,要他們揚聲歌唱,因神僕要成就的救恩已完成了(54章),而且這救恩不用代價便可得著(55章),因此蒙贖的人必須「行事為人」與蒙「救」的恩相稱,在各樣事上表明是得救的人(56-57章)。
末段( 58-66章)繼論得救恩者之真行為(58章),及公平待人的生活(59章),因為「真光」已來到,他們要「興起發光」,使全地上都能得見真光,接受真光(60章)。神的僕人就是真光,被神的靈膏立,把好信息傳給謙卑的人(61章),及為神的選民施拯救(62章),卻仇敵(63章),作者在此加上自己的禱願,願神僕裂天而降,為神的百姓伸冤,施憐憫(64章)。神的僕人在訴苦,無人肯聽他的呼求,無人肯尋求他的面,但他必為世人造新天新地,建立禧年國度,使人曉得他是聽禱告的神(65:24)(65章)。最後作者以神的自語勸勉百姓,天地皆是他所創的,錫安是他所喜悅的,他必眷顧、拯救、報應仇敵,使地上萬族得見他的榮耀(66章)。
* * * * * *
以賽亞名意「神的救恩」,他是先知中的先知,他的書是舊約的福音書,是「舊約的羅馬書」,救恩出自他的義僕,那是彌賽亞,為人存心卑微,以致於死,成全救恩,建立國度,使地上萬族能嘗救恩的果子,在他的國度內得享永福。
以賽亞書附圖
圖一、以賽亞書中的基督生平
基督生平 | 以賽亞書 |
譜 系 誕 生 名 字 被靈充滿 工 作 溫 柔 受 死 復 活 再 臨 作 王 | 11:1 7:14; 9:6-7; 11:1 7:14;9:6;8:8;32:1;42:1 11:2;42:1;61:1-3 11:3-4;61:1-3;35:5-6;50:5-6 42:1-4 52:13-53:12;59:20 25:8 63:1-6;64:1 2:2-4;11:3-16;32:1;33:17-24; 65:12-19 |
圖二、新約中的以賽亞書
新約引用以賽亞書較舊約其他書卷為多,而以賽亞書也是最多新約人物所引用之一卷:
新 約 | 以 賽 亞 | |
人 物 | 經 文 | |
馬太(福音) | 4:14-16 8:17 12:17-21 | 9:1-2 53:4 42:1-4 |
馬可(福音) | 15:28 | 53:12 |
路加(福音) | 22:37 | 53:12 |
(使徒行傳) | 8:32-33 | 53:7-8 |
約翰(福音) | 12:38-41 | 53:1 6:9-10 |
施洗約翰 | 約 1:23 | 40:3 |
耶穌 | 路 4:16-21 | 61:1-2 |
彼得(前書) | 2:22-25 | 53:5-6 |
埃提阿伯太監 | 徒 8:28 | 53:7-8 |
保羅 | 徒 28:25-27 | 6:9-10 10:22-23 11:5 1:9 |
(羅馬書) | 9:27,29 19:16,20 15:12 | 53:1 65:1 11:10 |
2.耶利米書
作者:耶利米(本書大部分乃耶利米手筆,其餘是他口傳給其文書巴錄代書)
日期: 620-560B.C.(從下筆至收筆)。
地點:耶路撒冷(主要在耶城,其他在埃及和巴比倫)。
目的:主要指出猶大拜偶像的罪行,若不悔改必招惹神的審判。
主旨:以色列之敗亡。
歷史背景:
耶利米約生於猶大惡王瑪拿西之時代,是大祭司族之後。那是國中最黑暗之時期,可能其父母寄望於他在黑暗的時代裡把神的信息釋放出來,故名他為「耶利米」,意「神必擲出」或「神必建立」;或許他的父母預料自己國家因罪惡滿盈必被擲到被擄之地去。
耶利米在約西亞在位第十三年蒙召 ( 626B.C.)。當年是亞述最後國王亞述巴尼波(Asshurbanipal)逝世的一年;自他死後,亞述從此一蹶不振,數年後(612B.C.)便亡於新興的巴比倫手中。
約西亞原是敬畏神的賢君,自接瑪拿西登基後,力勵精圖治,在位十八年後( 612B.C.)(亦即耶利米蒙召後五年),命大祭司希勒家(耶利米之父)修葺頹破之聖殿,希勒家在廢垣中找到律法書;約西亞以此訓導全國,結果掃除瑪拿西所建立之邱壇偶像,舉國復興過來(參王下22-23章)。
約西亞在位三十一年時( 609B.C.,年三十九歲),他不聽先知之忠諫,在米吉多抵擋幫助亞述(中文錯譯為「攻擊」;王下23:29)復國的埃及王尼哥,結果反被尼哥所殺。尼哥乘勝攻擊猶大,把登位僅三月約西亞之二子約哈斯擄至埃京去。其兄約雅敬被尼哥立為猶大王,猶大便成為埃及之傀儡國。此後(約西亞死後,約哈斯被擄),國內拜偶之風死灰復燃,親埃及之政治團體也起來攻擊耶利米。一次耶利米在聖殿前直斥崇偶之愚昧(著名之「聖殿講道」7-10章),結果他差點兒陷在攻擊者之手中。後來他藉巴錄的口把神的話語傳給當時的政要,也藉著巴錄之筆把以前神的信息記錄下來(即從蒙召後至約雅敬在位第四年止所傳之信息),呈給約雅敬,但約雅敬卻當眾撕毀並焚燒其書卷(耶36:23),耶利米只得命巴錄重書一份他的預言,並附以其他信息(耶36:32),是為本書主要的骨幹。
是時巴比倫敗埃及於迦基密斯( Carchemish)(605B.C.),猶大國(約雅敬)便變為巴比倫之傀儡國。598B.C.時,約雅敬反叛巴比倫,巴王尼布甲尼撒以大軍圍攻耶京報復,約雅敬莫名其妙死去(可能是軍變;參耶22:18-19),其子約雅斤剛繼位三月,巴王把他與其餘的一萬精銳青年及國內技工擄到巴比倫去。巴王立約西亞幼子,即約雅斤之叔西底家為王。當西底家任政時,耶利米曾勸國王順服巴比倫乃神管教之工具(參耶21,27,29,34,38),惟西底家不肯順服,並以叛徒之名把耶利米囚於皇獄中。588B.C,埃及新王何弗拉(耶44:30)與西底家結盟反叛巴比倫,結果在586B.C.巴國大軍臨到耶京,經十八月之苦戰耶京終於陷落,西底家也被處死。
城破國亡後,巴王特別恩待耶利米(因他曾勸西底家順服巴比倫),讓他選擇去(巴比倫)或留(在耶京,參耶 40:4)。耶利米決定留在余民當中工作。巴王劃猶大為巴國一省,又立基大利為省長。基大利被暗殺後,耶利米被約哈難強帶到埃及去(參耶42-43章)。此後耶利米續在埃及的猶大余民中事奉神(考古學者在埃及之「以勒芬丁」[Elephantine]曾掘出有耶利米之禱文;44:17-19),傳說他死在埃及地,據教父特土良及耶柔米所記,耶利米在埃及地的答比匿(參43:8)遭人用石頭打死;但猶太傳說在568B.C.埃及被巴比倫滅後;耶利米及巴錄被帶到巴京居住(參列王紀釋義部分),在那裡著列王紀及可能編成耶利米書(試將王下24:18-25:30與耶52章比較)。(注11)
大綱
一、耶利米的蒙召( 1) 二、警誡猶大的預言( 2-33) A. 在約西亞與約雅敬時代的信息=2-20 B. 在國亡前不同時代的信息=21-33 三、歷史插段( 34-45)(國亡前後情形的敘述) A. 國亡前的情形=34-39 B. 國亡後的情形=40-44 C. 巴錄的授權代筆=45 四、警誡列國的預言( 46-51) 五、歷史插段( 52)(國亡情形的複述) |
或
一、耶利米的蒙召( 1) 二、警誡猶大的預言( 2-33) 三、歷史插段( 34-44) | 一、巴錄的「蒙召」( 45) 二、警誡列國的預言( 46-51) 三、歷史插段( 52) |
圖析:
要事 | 附錄 | ||||||||||||
1-44 | 45-52 | ||||||||||||
耶利米的蒙召(從耶和華受權) | 警誡猶大的預言 | 歷史插段(記述) | 巴錄的「蒙召」(從耶利米受權) | 警誡列國的預言 | 歷史插段(複述) | ||||||||
耶利米的身 | 耶利米的蒙 | 在約西亞時 | 在國亡前不 | 國亡前的情形 | 國亡後的情形 | 巴錄的愁苦 | 巴錄的安慰 | 十國遭宣判 | 耶路撒冷的 | 約雅斤王的 | |||
世 | 召 | 代與約雅敬時代的信息 | 同時代的信息 | 首都被圍 34- 38 | 國家被滅 39 | 官長基大利的事跡 40- 41 | 軍長約哈難的事跡 42 | 先知耶利米的事跡 43- 44 | 滅亡 | 終局 | |||
1上 | 1下 | 2-20 | 21-33 | 34-39 | 40-44 | 45上 | 45下 | 52上 | 52下 | ||||
1 | 2-33 | 34-44 | 45 | 46-51 | 52 | ||||||||
耶利米 | 巴錄 | ||||||||||||
摘要 :
耶利米為一本在不同時期與地點中所書成之作品。作者為先知時,北國早已滅亡,而南國仍不醒悟,離道叛教,因此他是活在猶大國急速向滅亡直奔的時局,差不多只有他自己一人如中流砥柱,藉著講道挽回叛道的狂潮,這是先知書「責備」方面的性質。他把自己心血的作品獻給皇廷,那種強烈愛國的熱忱與大無畏之勇敢使人振奮,但他的的熱忱引起舉國的仇恨與逼迫,他的性情大受刺激,愈發為耶路撒冷心痛流淚,號為「流淚先知」。
但耶利米的書不是悲觀與失望。在許多方面他預言以色列必復國,神的國度必再建立;神與以色列民另立新約(耶 31章),眷顧他們,拯救他們。他也看到在被擄刑罰之外有公義的枝子生出,成為公義的王(耶23章),把分散在各地拋來拋去的百姓招聚回來,賜給他們認識他的心(耶24章),將屬神的尊榮歸回他們(耶30章),這是先知書「安慰」方面的性質。
本書可分為五段,首段作者自述蒙召的經驗( 1章),目的指出日後傳神信息之權柄;次段作者記述在不同時代所傳警誡猶大國的信息(2-33章);三段乃歷史插段,作者敘述當時國都被圍攻及攻陷之史事(34-44章);末段乃本書之附錄(45-52章),是巴錄從耶利米口述後之手筆。附錄的格式及組構與前部分相仿,前後相應,可分為三小段:(1)巴錄的「蒙召」(45章)-此段論巴錄得耶利米之權錄成本書; (2)論列國遭審判之預言(46-51章)-此段指出在神的計劃中,列國與以色列國的關係決定他們存亡之因素; (3)歷史插段(52章)-此段複述國都毀亡時之史跡,旨在指出列邦之手段,真神之公義;其格式與前段皆同。
一、耶利米的蒙召(1章)
本書開啟記耶利米之身世與其蒙召之經過;神以三次之呼召喚醒耶利米為「列國的先知」(在國內及在國外),耶利米因懼怕作先知任重道遠之職責,故諸多推辭,然而神以異象及應許堅固他的蒙召( 1章)。
二、警誡猶大的預言(2-33章)
此後耶利米在國中事奉,把神給他的信息釋放出來,耿耿忠心,諄諄勸告,泣涕悲痛,苦口婆心,斥責會眾之罪惡,預言將來之災禍;或設比喻,或直言斥責。作者首記在約西亞與約雅敬時代所傳之十篇信息( 2-20章),每篇極其精僻,總題是指出罪召惹神的審判,茲表述於下:
經 文 | 信 息 | 主 題 | 中 心 信 息 |
2: 1-3: 5 | 第一篇 | 2: 13或2: 17 | 以色列之忘恩負義 |
3: 6-6: 30 | 二 | 3: 12 | 神慈聲呼喚歸回 |
7-10 | 三 | 7: 3-4或7: 7 | 真正的敬拜 |
11-12 | 四 | 11: 3 | 破壞的約 |
13 | 五 | 13: 9 | 驕傲是敗壞之先 |
14-15 | 六 | 15: 1 | 神定意施審判(或)代禱之無效 |
16: 1-17: 18 | 七 | 16: 17-18; 16: 12-13 | 無法逃避的審判(或)加倍的罪,加倍的報應 |
17: 19-27 | 八 | 17: 22 | 當以安息日為聖 |
18 | 九 | 18: 4或18: 6 | 神管教以色列的目的 |
19-20 | 十 | 19: 10 | 耶路撒冷必被毀滅 |
21-33章乃耶利米在國亡前不同時代之講道記錄,這段可算是卷二;卷二多半在西底家朝代時所釋放的信息,時間極接近耶路撒冷滅亡之日子,一些更是巴比倫大軍圍攻聖城時所傳的;總題是耶路撒冷的被亡是應得的審判,茲將每篇的信息表述如下:
經文 | 信 息 | 主 題 | 中 心 信 息 |
21 | 第一篇 | 21:7 | 耶路撒冷必滅亡 |
22 | 二 | 22:6-9 | 數算猶大皇室之罪 |
23: 1-8 | 三 | 23:2 | 斥責虛假之牧人 |
23: 9-40 | 四 | 23:15,39 | 斥責虛假之先知 |
24 | 五 | 24:6 | 兩筐無花果樹之比喻 |
25 | 六 | 25:29 | 斥責猶大與萬國 |
26 | 七 | 26:6 | 聖城必被毀滅 |
27-28 | 八 | 27:17 | 服事巴比倫(或)順服神管教 |
29 | 九 | 29:7 | 服事巴比倫(或)隨遇而安 |
30-33 | 十 | 30:3 | 導引:安慰的書 |
30 | | 30:7 | 雅各的患難 |
31 | | 31:3或31:20 或 31:31 | 以色列的新約 |
32 | | 32:11或32:27 或 32:37-44 | 耶利米的購地 |
33 | | 33:6-9或33:10-11 | 神復興猶大的應許 |
此後作者記述一些歷史事實,旨在引證上文信息之真實,故此段可算為本書之結束。
三、歷史插段(34-44章)
34-44章全是歷史事跡;在34-39章中作者先述耶路撒冷亡國前一些歷史事跡,旨在說明因以色列腐敗的國政使國家日趨滅亡的邊緣,而國家元首還執迷不悟,不肯回頭。本段歷史插段之前半段指出亡國前的情形(34-39章);作者先指出耶路撒冷亡國之主因有二: 昏君西底家屢次不聽先知的忠言,而招惹神的審判(34章)。耶利米以四章的篇幅專論西底家的愚昧(34,36-38)與因愚昧而招惹的結局-神的審判-國家被亡,自己被擄(39)。 猶大居民對先知之言亦是忠言逆耳,因此神的審判正在眉前(35)。後半段(40-44)指出國亡後國家的紛亂情形:(1)昏庸的首領(40)-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滅耶路撒冷後立基大利為官長,此人昏庸無能,不能分辨真偽,而致被殺;(2)無政府狀態(41)-基大利被暗殺後國家大亂,很多無辜之人被殺害;(3)軍長的昏庸(42)-繼基大利後,軍長約哈難不肯聽從耶利米的忠告,暗指國亡後的首領與前者一樣固執剛愎,不聽神僕人之話;(4)先知的事跡(43-44)-此段指出耶利米被擄到埃及居住,在那裡傳神旨意,結果仍是碰到耳朵發沉的人。
耶利米在 34-44章所敘述的歷史主要之目的不是記述歷史的發生,而是藉著他所揀選出來的一些歷史暗指當時人反叛神的性情,使當日捧讀耶利米書的讀者們有所警誡。
從 45章開始為本書的末段,也算為本書之附錄(45-52章),其結構與材料編排方面仿佼前段(1-44章),亦可稱為「耶利米書下卷」。編者巴錄在首章(45章)內作一自我剖白,把自己的野心遭神之計劃粉碎,毫無隱瞞的敘述下來,目的是表白自己對此「文書」工作的忠誠與自己誠懇的悔過(注12) 。
四、警誡列國的預言(46-51章)
在 46-51章內,耶利米數算列國的罪行,旨在指出地上萬國與以色列般同要服在神的道德律下接受神的審判。神不但是統管以色列,也是掌管萬國的神。在此遭神所宣判的共有十國(與以賽亞同):(1)埃及(46:1-12);(2)巴比倫(46:13-28; 50-51章); (3)非利士(47章); (4)摩押(48章); (5)亞捫(49:1-6); (6)以東(49:7-22); (7)大馬色(49:23-27); (8)基達與; (9)夏瑣(49:18-34); (10)以攔(49:34-39)。
五、歷史插段(52章)
最後一章( 52章)乃是「附錄中之附錄」,是一段史記,如34-44章之目的一致,指出耶利米所傳的信息毫無落空;「人種的是什麼,他所收割的也是什麼」。當時閱讀耶利米書之讀者在閱後不知有何感想:我們信神的人則必從心裡發出;「神是輕慢不得的」,他是公義正直的,他所說的話必得成就(參賽46:8-11)。
耶利米書附圖
圖一、耶利米書中的年代圖
耶利米書主要為一本在不同時代與地點的講道紀錄,而這些年代在先在後,跳來跳去,似波浪式的起伏不定,不易捉摸時代的進展,若一口氣讀下去,反易引起誤會與困惑。
茲將各章的年代列表如下,俾易掌握信息在時間上的進程(注 13) :
猶大諸王 | 登位年( B.C) | 耶 利 米 書 |
約西亞 | 640 | 1-6 |
約哈斯 | 609 | 無 |
約雅敬 | 609 | 7-13a; 14-20; 25-26; 35-36; 45-46a; 47-49 |
約雅斤 | 598 | 13b; 22-23 |
西底家 | 597 | 21; 24; 27-34; 37-44; 46b; 50-51 |
基大利 | 586 | 52 |
圖三、新約中之耶利米書
耶 利 米 書 | 新 約 |
7:11 9:23-24 9:24 31:1 31:15 31:31-32 31:33-34 31:33-34 | 太 21:13;可11:17;路19:46 林前 1:31 林後 10:17 林後 6:16 太 2:18 來 8:8-9 來 8:10-12 來 10:16 |
圖四、耶利米與主耶穌之比較
耶利米與主耶穌有多方面相似的地方,昔日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境內曾有人以主耶穌為耶利米再世(太 16:14),茲表述兩者之職分及遭遇雷同之點:
1. 所處的時代相同-宗教敗壞,政治紊亂,國家將亡。 |
2. 擔負的職務相同-萬國的先知。 |
3. 同為本鄉所迫-11:21與路4:28-29相比。 |
4. 生平多苦憂-12,24章與太26章相比。 |
5. 為眾人所戲侮-多處地方相同。 |
6. 為聖城哭泣-哀歌與路19:41相比。 |
7. 直斥假宗教之非-3:9-40與太23:13-36;路11:42-52相比。 |
8. 在難中得安慰-5:12;7:21-22;48:47;49:6與來12:2相比。 |
9. 如羔羊就死地-11:19(及賽53:7)與路22:51;23:9相比。 |
3. 耶利米哀歌
作者:耶利米(七十士譯本、武加大、他爾根、別西大等譯本及早期教父均引證本書作者為耶利米,猶大經典「他勒目」 Baba Bathru 15a亦承認本書是耶利米手筆)。
日期: 586-585B.C.
地點:耶路撒冷(傳說,在聖城外各各他山的對面有一隱秘之山洞,稱為耶利米山洞;城亡後耶利米曾在那裡憑弔遭毀的城,並寫成這卷傷慟的哀歌(注 16),亦有說他回到各各他山上一洞穴內,哀哭聖城焚燬而書成的(注17) 。
目的:哀悼耶路撒冷遭神管教之痛苦,藉此向神求赦罪及復原之恩。詳旨記 (1)使百姓明白今日之苦痛乃咎由自取; (2)使百姓知道「父罪子受」的固定原理;(3)使百姓認識神公義方面的性情;(4)使百姓覺悟投靠異邦的錯誤;(5)使百姓自卑速求得救之恩(注18)
主旨:以色列之受罰。
歷史背景:參耶利米書。
大綱:
一、哀耶路撒冷民之亡( 1) 二、歎耶路撒冷城之毀( 2) 三、為耶路撒冷求恩( 3) 四、喻耶路撒冷之羞( 4) 五、為耶路撒冷求恩( 5) |
哀 | 歎 | 求 | 喻 | 禱 |
1 | 2 | 3 | 4 | 5 |
為 聖 城 之 民 哀 悼 | 為 聖 城 之 城 感 歎 | 為 聖 城 之 遇 求 恩 | 為 聖 城 之 遇 設 喻 | 為 聖 城 之 福 祈 禱 |
將 聖 獨 城 自 比 舉 作 哀 哭 泣 的 寡 婦 | 將 聖 在 城 廢 比 墟 作 中 遮 哀 掩 哭 的 婦 人 | 將 聖 在 城 主 比 前 作 痛 哭 悔 泣 的 先 知 | 將 聖 毫 城 無 比 尊 作 榮 失 色 的 黃 金 | 將 聖 在 城 主 比 前 作 哀 懇 求 求 的 心 |
困 苦 | 哀 歎 | 指 望 | 認 罪 | 祈 求 |
哀 哭 | 歎 息 | 求 恩 | 比 喻 | 禱 告 |
摘要 :
按文體言,耶利米哀歌為一首極美之詩曲,但這不過是他哀歌集之一(代下 35:25)。全書為五首哀詩,每章一首,前四首為字母詩,第五首雖有希伯來文字母之22節卻不是字母詩,然意義相同。
耶利米哀歌的語調一字一淚,是一首以淚寫成的哀曲;每一個字音都是從心底發出來痛苦的心聲,是一首「淚影心聲」的哀鳴,如身受其痛,是至性的流露,使讀時如履其地,如歷其境。
耶利米親眼看著耶路撒冷傾覆之慘象,真是目不忍睹;又見巴比倫王在他面前殘殺西底家王諸子,剜西底家之雙目,焚燬王宮私邸,富室豪族,平民百姓任人魚肉,妻兒骨肉任人宰殺,婦孺慘嚎之聲仍隱約可聞,一片淒慘的景象,使人心不勝傷痛,故甚哀歌特感人肺腑,捧讀之餘無不一灑同情之淚。
本書實是以色列的「國葬曲」,是耶路撒冷的輓歌;全書共五章,可分五段,每章一段。
一、哀耶路撒冷民之亡( 1章)
第 1章為一極大哀悼的詩歌,作者為聖民之遭遇產生如箭穿心的悲嚎。此章主題是「哀悼聖民之被害」,可分二小段:(1)耶利米為發言人(1:1-11),哀歎耶路撒冷之遭遇,聖城被毀,聖所被掠,聖民被擄; (2)耶路撒冷為發言人(1:12-22),作者將聖城比作獨自舉哀的寡婦,在夜間哭泣兒女遭仇敵姦淫擄掠殘害。
二、歎耶路撒冷城之毀( 2章)
第 2章繼續第1章之氣氛,是作者哀歎聖城被毀。此章可分三小段:(1)耶利米哀歎聖城遭神忿怒之毀滅(2:1-10);他心如刀割之哀痛無以形容,但他仍在那裡向神訴苦,因神如仇敵般(2:5)臨到他們;(2)耶利米為聖城之遭遇痛苦悲泣而失明(2:11-19),以眼淚向神作第三步要求;(3)耶利米向神初步作大膽的求恩(2:20-22),求神減輕管教,不然國內無人剩餘。
三、為耶路撒冷求恩( 3章)
第 3章乃在痛苦中求恩之一章,可分三段:(1)認罪-耶利米坦陳悲苦,自認罪愆,哀主忿怒的審判(3:1-18);(2)求恩-耶利米求主息怒,不要忘記他是施恩守約的神(3:19-54);(3)滅敵-耶利米求主為聖民伸冤,殲滅仇敵(3:55-66)。
四、喻耶路撒冷城之羞( 4章)
第 4章乃一比喻詩歌,可分三段:(1)比喻-作者以聖城比作失色的黃金,尊榮敗落(4:1-10);(2)認罪-作者為聖城之遭遇認罪(4:11-16);(3)預言-作者預言以東將來之審判及錫安之安慰,因當聖城被毀時,以東並無施援助之手,反倒落井下石,趁火打劫(4:17-22)。
五、為耶路撒冷城求恩( 5章)
第 5章為一禱告,可分二段:(1)求神拯救(5:1-18);(2)求神回轉,垂顧百姓(5:19-22)。
* * * * * *
耶利米哀歌顯出耶利米之心境向神赤誠敞開。他為聖民不肯悔改其罪而哀痛,為神公義之忿怒而順服,為神的恩慈而祈求。在書內看到神在人的罪中有刑罰,神在刑罰中有恩典;人在失敗中看到主恩便生盼望與安慰,有安慰與盼望便能從新得力,盼求復興。犯罪墮落、管教、恩典、盼望、禱告、復興是基督徒生命的過程。求主警惕我們,因耶利米哀歌在多方面是基督徒的寫照。
耶利米哀歌附圖
圖一、耶利米哀歌與耶利米書之比較
耶利米哀歌與耶利米書有許多地方相同,這是表明兩書之作者,同為一人之內證,列表如下:
耶利米哀歌 | 耶利米書 |
1:2 1:8-9 1:16; 2:11; 3:48-49 2:11; 3:48; 4:10 2:14; 4:13 2:20; 4:10 2:22 3:14 3:15 3:47 3:52 4:21 5:16 | 30:14 13:22b, 26 9:1,18; 13:17; 14:17 6:14; 8:11,21 2:8; 5:31; 14:13; 23:11 19:9 6:25; 20:10 20:7 9:15; 23:15 48:43 16:16 25:15; 49:12 13:18 |
圖二、耶利米哀歌與申命記之比較
耶利米哀歌之內容在申命記的「巴勒斯坦約」內早有預言,可見神的預告毫釐不差,神的話安定在天,絲毫不爽,茲列表代述(注 19) :
耶利米哀歌 | 申命記 |
1:3 1:5 1:5 1:6 1:18 2:15 2:20 2:21 4:10 5:2 5:5 5:10 5:11 5:12 5:18 | 28:65 28:44 28:32 28:25 28:41 28:37 28:53 28:50 28:56-57 28:30 28:65 28:48 28:30 28:50 28:26 |
4.以西結書
作者:以西結(約瑟夫〔 Antiquities,10:5:1〕堅稱以西結書是先知以西結本人撰寫的;猶太法典「他勒目」Baba Bathru 15a 卻謂本書乃大公會之人所作,但「作」字可譯成「編輯」或「抄錄」(注20) 。
日期: 593-570B.C.。
地點:巴比倫。
目的:指出以色列敗亡之因與預言將來之復興。
主旨:以色列的復興。
歷史背景:
以西結(意:神是我的力量)與耶利米同是祭司之後( 1:3)。在國家第二次敗亡時(597B.C.)(年約廿五歲),他與約雅斤王同被擄到巴比倫去,在猶大擄民中事奉神。
被擄後第五年( 592B.C.),以西結蒙召受職為先知。他與耶利米為同時代之先知,未擄前必曾在耶路撒冷聽耶利米之預言(耶利米較他約年長廿歲),故在他心靈中必早存有作先知的意識或渴望;所以他的信息與耶利米的極有雷同之處,而致他的信息被稱為「耶利米聲音之延續」(注21) 。當國亡後(580B.C.),耶利米被帶到埃及,此時以西結在巴比倫事奉已有六年之久,而但以理則已在巴比倫國中成為政要人物了。當耶利米寫信(耶29章)給巴比倫的擄民,勸他們順服巴比倫為神審判祖國之工具時,以西結必曾藉著此書簡傳神之信息。(關於以西結書其他方面的歷史背景可參耶利米書。)
大綱:
一、以西結的蒙召( 1-3)
(五次蒙召)
二、警誡猶大的預言( 4-24)
(國亡前)
A. 審判之因由(審判之速臨)=4-11
B. 審判之表明(審判之必臨)=12-19
C. 審判之對象(審判之應臨)=20-24
三、責備列國的預言( 25-32)
(國亡時)(七國遭審判)
四、將來復興的預言( 33-48)
(國亡後)
A. 禧年前之事跡=33-39
1.勸慰的信息=33-36
2.預言的信息=37-39
B. 禧年時之事跡=40-48
1.禧年聖殿=40-43
2.禧年敬拜=44-46
3.禧年地土=47-48
圖析:
責備 | 安慰 | ||||||||||
1-24 | 25-32 | 33-48 | |||||||||
國亡前 | 國亡時 | 國亡後 | |||||||||
592B.C. | 592-588B.C. | 588-586B.C. | 585-572B.C. | ||||||||
神的榮耀顯現 | 神的榮耀離開 | 神的榮耀施判 | 神的榮耀歸回 | ||||||||
以西結的蒙召 | 責備的信息 | 安慰的預言 | |||||||||
蒙召時的 | 蒙召時的 | 蒙召時的 | 對 本 國 | 對 列 國 | 禧年國建立之準備(禧年前之事跡) | 禧年國建後之情形(禧年時之事跡) | |||||
處境 | 異象 | 托付 | 審判之速臨 4-11 | 審判之必臨 12-19 | 審判之應臨 20-24 | 七 國 遭 宣 判 | 勸慰的信息 | 預言的信息 | 禧年聖殿 | 禧年崇拜 | 禧年境地 |
1上 | 1下 | 2-3 | 4-24 | 25-32 | 33-36 | 37-39 | 40-43 | 44-46 | 47-48 | ||
1-3 | 4-32 | 33-39 | 40-48 | ||||||||
歷史 | 預言 | ||||||||||
摘要 :
以西結的中心信息是耶路撒冷不能逃避之滅亡。當時在巴比倫的擄民中有假先知出現,造謠惑眾,說國家必不會滅亡,而他們很快便會回國了。以西結於是宣告國家因屢犯重罪,必須經過神的審判,這是因果律的必然性。此是先知書中「審判」性質之部分。
雖然以西結暢論悖逆家之敗亡,但他同時以愛勸人悔改。他勸被擄之民學習受罰之教訓,但也預言將來之復興,此是先知書中「安慰」性質之部分。
以西結的文學極優美,其他先知書多用詩體文學,但以西結之文學表顯極深修養之體裁,如寓言、表號、象徵、異象、箴言、詩歌、引喻、摹擬等,把以色列之罪行陳明出來,使他們無所遁形,尷尬難堪,無可推諉,而他那種奧妙神秘的異象隱語,成為新約啟示錄仿模最重要的根源。
以西結書在佈置、次序及年代編排方面顯出極有組織性的結構;按年代分,全書大綱可表述如下:
章 | 題旨 | 段 | 主題 | 日期 B.C. |
1-3 | 蒙召年(即被擄後第五年) | 592 | ||
1- | 耶路撒冷滅亡 | 4-7 | 被擄後第五年的預言 | 592 |
24 | 之預言 | 8-19 | 被擄後第六年的預言 | 591 |
20-22 | 被擄後第七年的預言 | 590 | ||
23-24 | 被擄後第九年的預言 | 588 | ||
25 | 被擄後第九年的預言 | 588 | ||
25- | 列國受審判之 | 26-28 | 被擄後第十一年的預言 | 586 |
32 | 預言 | 29-32 | 被擄後第十、廿七、十一年的預言 | 587,570 586 |
33- | 以色列復國之 | 33-39 | 被擄後第十二年的預言 | 585 |
48 | 預言 | 40-48 | 被擄後第廿五年的預言 | 572 |
書的中心主題乃「神的榮耀」;從「神的榮耀」的活動顯出神對以色列國之關係,故此書內指出「神的榮耀」有四方面的活動: (1)向以西結顯現,呼召他為先知(1-3章);(2)從以色列民中逐步離開,指出神放棄犯罪之民,而降施審判(4-24章);(3)「神的榮耀」在列國中受辱,故向外邦國施審判(25-32章);(4)「神的榮耀」在禧年國時復回,建立榮耀彌賽亞的國度(40-48章)。
一、以西結的蒙召( 1-3章)
本書開始即記作者蒙召時之經驗,藉此把他作神僕人的權柄述明。他先記自己為祭司之出身( 1:1-3),再記在蒙召時所見奇特之異象(1:4-28);此異象之奇特、複雜、有趣,非人可想像;然而其象徵性的教訓有六:(1)從「活物」的形象(如人、獅、牛、鷹)(1:5-11)指出神僕人應有的工作態度 ;(2)從「靈的上下」(1:13)可見神是支配萬有的神,必會復興以色列。雖然以西結奉命到一個悖逆的祖國傳道,而他的國家已經滅亡,可是國家將來的復興全在神的手中;(3)從「套輪」(1:16)指出神的旨意隨意活動;(4)從「滿有眼睛」(1:18)可知神是全能、全知的神;所以以西結只管忠心事主;(5)從「聲音」(1:24)指出作神的僕人背後的權能;(6)從「榮光」(1:28)可知神是尊貴無比的神,因此不能侮慢神(注22) 。
神藉這異象使以西結看到他的權貴榮耀而順服下來作他的先知,跟著便給他先後五次之呼召,把要傳的信息托付給他: (1)第一次(2:1-3:3)-「作先知的托付」;(2)第二次(3:4-9)-「作譴責者的托付」; (3)第三次(3:10-15)-「作被擄人中傳道人的托付」; (4)第四次(3:16-21)-「作守望人的托付」; (5)第五次(3:22-27)-「作忠心僕人的托付」。
二、警誡猶大的預言(4-24章)
蒙召與蒙托後,以西結便在巴比倫被擄人中工作。他藉表徵性動作、審判性信息、啟示性的異象等指出神的審判迅速臨到猶大( 4-11章),茲把這些要點表述:
主題(審判速臨) | 經 文 | 意 義 |
四表徵性動作 ( 4:1-5:4) | 1 4:1-3 4:4-8 4:9-17 5:1-4 | 耶路撒冷被圍。 被擄之長久。 被圍時之饑荒。 被滅時之死傷。 |
三篇審判性信息 ( 5:5-7:27) | 1 5:5-17 6:1-14 7:1-27 | 解釋神審判之因由。 描述神忿怒之審判。 哀歎審判的結局。 |
四個啟示性的異象 ( 8-11) | 1 8章 2 9章 3 10章 4 11章 | 招惹滅亡之主因(拜偶像)。 耶路撒冷被屠殺。 耶路撒冷被焚燒。 耶路撒冷被熬煉。 |
隨後以西結再以表徵性的動作、責備性的信息、審判性的預言、闡明性的信息,及可悲性的哀歌,指出另一主題:「審判之必臨」( 12-19章);茲表述如下:
主題(審判必臨) | 經 文 | 意 義 |
二個表徵性的動作 ( 12:1-20) | 1 12:1-16 12:17- 20 | 耶路撒冷的被擄。 被擄時的情景。 |
三篇反斥性的信息 ( 12:21-14:23) | 1 12:21- 28 13章 3 14章 | 斥責虛假的異象。 斥責虛假的先知。 斥責虛假的長老。 |
三篇審判性的比喻 ( 15-17章) | 1 15章 2 16章 3 17章 | (無用的葡萄樹)-以色列如同無果子的葡萄樹。 (被棄的嬰孩)-以色列如同被淫亂婦生下被棄之嬰孩。 (龐大的雙鷹)-神審判猶大的工具。 |
一個闡明性的信息 ( 18章) | 18章 | 神公義的刑罰。 |
一首可悲性的哀歌 ( 19章) | 19章 | 以色列如被擒的猛獅,如被燒之葡萄樹。 |
最後以西結又以講道、輓歌、信息等指出「審判應臨」這主題( 20-24章):
主題(審判應臨) | 經 文 | 意 義 |
一個反叛的歷史 | 20:1-44 | 數算以色列的罪行,與宣告面臨的審判。 |
一個淒慘的輓歌 | 20:45-21:32 | 神的審判如利刀臨到。 |
一篇嚴厲的信息 | 22章 | 以色列為何及如何受審判。 |
一個淫亂的國家 | 23章 | 神審判是公義的。 |
一幅悲慘的圖畫 | 24章 | 肉在鍋中與妻被取去之雙喻。 |
三、責備列國的預言(25-32章)
25至32章為以西結宣告列國受審判之信息;是時正是國亡後之時(參29:1,7)。這裡受責之七國皆是在以色列被亡時犯幸災樂禍、趁火打劫之罪行;雖然這些信息主要是有關七國的審判,但卻是向以色列,為以色列傳講的。這非因以西結極愛國而致充滿仇恨敵國,要咒詛他們的表現,而是出於因以西結對神的觀念;他深切認識神是掌管全地萬國的神,神更掌管以色列。神要以色列在萬國中取領導的地位,領導萬國進入神的祝福裡。以色列在此完全失敗,所以神要責備以色列,但是萬國也要認識他們對以色列所傳的「道」付上責任,因為神藉著以色列傳的真理,不單是關乎一個國家(他的選民),而是關乎萬民的(路2:10)。如此才是25-32章責罰列國的信息主要之目的。
在這七篇責備列國的信息中,巴比倫卻不在責備之名單內。經學家對這點有不同的解釋: (1)因為巴比倫是神審判以色列的工具,所以沒有列在其內;(2)巴比倫不只滅亡以色列,也滅亡這些國家,所以不在列國名單內;(3)26-28:19所論的推羅暗指巴比倫。其實問題還是回到上文所論的,這七國是因在以色列滅亡時對以色列所表現的態度和行動而遭受神的審判,而巴比倫則是審判以色列的工具,故巴比倫不列在名單內了。
遭宣判的七國名單如次: (1)亞捫(25:1-7);(2)摩押(25:8-11);(3)以東(25:12-14); (4)非利士(25:15-17); (5)推羅(26:1-28:19); (6)西頓(28:20-26); (7)埃及(29-32章)。
四、將來復興的預言(33-48章)
本書次大段( 33-48章)全是關乎復興猶大的預言。耶路撒冷的滅亡(33:21)在以西結的事奉中成為一個極大的轉捩點;在滅亡前,他的信息具有極重責備性的,宣告耶路撒冷滅亡之因由。滅亡後,以西結的信息偏重安慰性方面。從33章始到48章止,以西結的信息著重複興猶大國的預言,如其他先知書同出一轍的思想。先預言審判,再預言復興;先責備,後安慰。在此以西結開始「安慰」的信息。這安慰的信息論以色列被神煉淨後(33章),神便再次眷顧他們,從四海萬國中把分散的他們招聚回來,將他們帶回神從起初應許給他們的地土(34-35),把他們滅亡的國復興起來(36-39),並使他們完全承受他們從來沒有完全承受的領土。神以自己的榮耀住在他們當中,恢復他們所當有的敬拜(40-46),這是千禧年國中的敬拜(47-48)(注23) 。
這末段可分為二段: 建立禧年國前之準備( 33-39章); 建立禧年國後之情形(40-48章)。首段可分二方面敘述,茲列表如下:
主 題 | 經文 | 指 出 |
33章 | 以色列在為「神的守望者」事上失敗而招神的審判。 | |
四篇勸慰性的信息 | 34章 | 以色列在為「神的牧人」事上失敗。 |
35章 | 以東(以色列世仇之代表)遭審判。 | |
36章 | 重生為享受神使復回之先決條件。 | |
37:1-14 | 谷中乾骨的象-指出以色列將來之復國。 | |
三篇預言性的信息 | 37:15-28 | 二枝為一的動作-指出以色列將來之合國團聚(「大團圓」) |
38-39章 | 歌革(以色列最終敵人之代表)被殲滅。 |
續 33-39章後,特別38-39章當以色列最後的敵人歌革與他的聯盟被神完全覆滅以後,以色列可以安然居住在自己的產業地,享受自從進入迦南地以來,沒有享受過的恩惠;所以以西結40-48章描述以色列在自己的產業中如何在三方面享受神的祝福;(1)藉著禧年國度的聖殿,他們享受神的永在(40-43); (2)藉著禧年國度的崇拜,他們享受神的密交(44-46);(3)藉著禧年國度的國土,他們享受應許的產業(47-48)。
次段( 40-48章)是以西結全書的高峰。前卷(1-39章)所提及的全是為40-48章鋪路。本書以神的榮光為始(1章),亦以神的榮光居末(40章始),因此40-48章指出以西結不單是神的先知,也是神的祭司。前卷可說是論神的公義,此卷(40-48)可說是論神的聖潔。以西結先論神的殿(40-43),再論神的敬拜(44-46),末論神的產業(地土)(47-48);因此40-48章可稱為以西結的下卷;上下卷相隔約十三年(參32:17)。
在神的計劃中,時間與空間(歷史與地理)都是重要的。神在時間內創造人,把人安置在伊甸園中;在時候滿足時,救主便降世,為人贖罪於加略山上;所以在 47-48章內的啟示不是毫無意義之繁文褥節,及「外面」的土地而需要「靈意化」才得著靈訓。(若能與啟21章比較必能領會歷史與地理同在神計劃中之重要。)
要明白 47-48章之背景可參看創15:18-21;民34:1-12;書13-19;王上8:65等處經文。神無條件應許給亞伯拉罕及他的後裔「應許之地」為產業。在以色列的歷史中,他們從未有一段時間享受「自己」的產業;可是他們的產業不是如某些解經家說神放棄了他們或他們因犯罪而致神收回他的應許;或說神把應許以色列的都「轉讓」給教會了。此種「二元釋經法」(Dual hermenutics)大大誤會了神的美旨。神應許給以色列的必要成就,因為神的應許不會落空;雖然他要「移山倒海」的作才可以使這兩章的預言應驗,他也會如此作。
此段之末如全書之首,把神的榮耀再次引述,此點與啟示錄的結構相若,首末均以神的榮耀為注目之點。以西結把「神的榮耀」永在人間之榮美以細膩的筆加以描述;除此,在人的歷史與地理中再無更偉大的事跡了。
「迦博」的意思是神的榮耀。「以迦博」指神的榮耀已離開。以西結書首述「以迦博」(參撒上 4:21),結語述「迦博」復現;但願在神的兒女中永是「迦博」的反照。
5.但以理
作者:但以理(參太 24:15)(有關但以理為本書作者之論據,新舊派神學曾作激烈之爭辯,所有反對但以理為著者的論證均不成理由)(注24) (猶太法典「他勒目」Baba Bathru 15a寫記本書為大公會的文十所作,但「作」字亦可解為「編輯」、「整理」或「排位」;此外約瑟夫〔Antiquities, 11:7:5〕,七十士譯本,次經等皆引述但以理的事跡發生於但以理時代。 (注25) 。
日期: 606-536B.C.。
地點:巴比倫(後即波斯)。
目的:指出外邦國度之興衰與神國度之建立。
主旨:以色列之榮耀國度。
歷史背景:
但以理(意:神是我的審判者)原是皇室或權貴之後,是一位傳「外邦人日期」信息的先知。他生於約西亞為王年間,與耶利米同年代。當巴比倫首次滅耶路撒冷時( 606B.C.),曾把約一萬猶大精銳青年與技工帶回巴比倫去,但以理是其中一名,是年他約十七歲。此後他在巴比倫蒙召,在外邦國中事奉凡七十多年之久。他曾「親歷」自己國家之滅亡(586B.C.),巴比倫國之滅亡(539B.C.),及波斯國之興起。他事奉的年日曆新舊巴比倫整個王朝(606-539B.C.),及延至波斯古列創國後數年之久。他可能到九十多歲才壽終。
但以理誕生時為約西亞改革成功之時。此後他看到本國最終數王之愚昧,急速向滅亡之途直奔,而但以理初嘗國亡之痛楚(自他後國家還經二次被滅)。在他幼年時,巴比倫的尼布普拉撒( Nabopolassar)堀起(626B.C.),擺脫亞述大國之控制,自立為新巴比倫國王,國勢日盛,十四年後,剛接繼其位之子尼布甲尼撒反把亞述滅亡(612B.C.)。又六年後向埃及挑釁,敗法老王尼哥於迦基米施(606-605B.C.,參耶46:2)。尼布甲尼撒乘勝之餘兵臨耶路撒冷,首滅猶大京都,把猶大改為己之傀儡國(參王下24:1)。但以理與其餘一萬人被擄到巴比倫國中去。巴王此舉無非想利用他們作政治工具,灌輸他們巴國文化,企圖將猶太民族巴比倫化。猶國首次遭滅後,國祚日漸萎弱,此後諸王不聽耶利米之忠諫,圖謀靠外邦國之力掙脫巴比倫之轄制,而非靠萬軍之神,結果巴比倫二度復臨耶京(597; 586B.C.),而在最後一次中盡滅猶大。
巴比倫自尼布甲尼撒後國勢日退,國內爭權奪利,結果於 539B.C.遭新堀起之波斯所滅;但以理此時已在巴比倫事奉凡七十年之久矣。數年後(536B.C.)波斯王古列諭準被擄之猶大國民歸回本鄉本土,此乃但以理書最後所記之日期。
大綱:
一、歷史( 1-6) A.個人歷史=1 B.外邦歷史=2-6 二、預言( 7-12) A.預言外邦史=7 B.預言本國史=8-12 |
圖析:
歷史 | 預言 | |||||||||||||
1-6 | 7-12 | |||||||||||||
1 | 2-6 | 7 | 8-12 | |||||||||||
希伯來文 | 亞蘭文 | 希伯來文 | ||||||||||||
個人歷史 | 外邦歷史 | 預言外邦史 | 預言本國史 | |||||||||||
但以理 | 但以理 | 尼布甲尼撒之史 | 伯沙撒之史 | 大利烏之史 | 伯沙撒元年 | 伯沙撒三年 | 大利烏元年 | 古列三年 | ||||||
之被 | 之蒙 | 首次 | 鑄造 | 再次 | 巴比 | 波斯興起 | 首次 | 再次 | 為歸 | 三次 | 四次異象(末後之歷史) | |||
擄 | 恩 | 異象 | 金像 | 異夢 | 倫敗亡 | 大利烏誤中奸計 | 但以理蒙神拯救 | 異象 : 四巨獸 | 異象 : 綿 羊與山羊 | 回禱告 9上 | 異象 : 七十個七 9下 | 遲來釋明之原因 10 | 東南西北王之交戰 11 | 將來最終之結局 12 |
1上 | 1下 | 2 | 3 | 4 | 6上 | 6下 | 7 | 8 | 9 | 10-12 | ||||
1 | 2-4 | 5 | 6 | 7 | 8-12 | |||||||||
歷史中的異象 | 異象中之歷史 | |||||||||||||
史事 | 異象 |
摘要:
但以理書為專論「神權政治」之書。以色列因棄絕「神權政治」而要求「王權政治」,神容許他們如此;然而他們的王權政治每況愈下,更急速向滅亡之路直奔,至 586B.C.全國滅亡。從那天起,他們活在外邦人統治下,直到外邦人之日期滿足(參路21:24),神才再藉著其彌賽亞復回神權管治。所以但以理書專論以色列從外邦日期始至神權政治復現止其中的過程。
本書的結構相當顯明:按主題言,首六章是歷史,後六章乃預言。按代名詞言,首六章,但以理以第三者身份(他)寫成,後六章卻以第一者身份(我)書就。按語文言,除 2-7章用亞蘭文寫成外(迦勒底文外邦文),其餘均用希伯來話。據考究,凡與國事有關的均用外國語落筆,凡與宗教有關的皆用本國文著書。
一、歷史( 1-6章)
本書開啟作者用第三者之筆法先述其本身的歷史。他記述國家滅亡,自己如何遭擄到巴比倫去( 1:1-4),也記述自己守身如玉,不羞辱神之立志,蒙神與巴比倫王恩待(1:5-21)。
第 2章至第6章,作者述記外邦國中發生之歷史,內容也與外邦國的興衰有關。作者先記在尼布甲尼撒王朝中發生之事(2-4章)。第2章為全書之鎖鑰,其中所含之要義可表顯外邦人日期一切的經過。此事起因尼布甲尼撒作了一個無法復記,而全國哲士也無法講說的異夢(2:1-24),然而但以理得神特別啟示將夢講述及解釋(2:25-49)。此「大象夢」之意指出外邦國之興衰史,金、銀、銅、鐵、泥是國權漸弱與漸無價值之表明,至終給神的國度取代之。
此後尼布甲尼撒鑄造一金像大柱,強迫舉國上下皆要向之膜拜( 3:1-7)。開光禮日但以理之三友均不下拜,他們雖給尼布甲尼撒擲在火窯中仍不肯屈服,神終施行拯救(3:8-30)(參來11:34)。此章乃是將來以色列在災難中蒙神保守之象徵預言。
作者又記第三件事跡,此為尼布甲尼撒與前時般,再得一個無人能解釋的異夢( 4:1-7),但以理再度得神啟示釋明此異象(4:8-37)。此夢之意指出巴王屢勸不醒,自驕自大(參伯33:14-18),遭神降卑,結果在當時成就。此章之意乃是將來在災難期中外邦國歸主之表明(參4:37)。
巴比倫原是大象的金頭( 2:28),然心驕氣傲,結果被神所興起之波斯所滅(5章)。此章之意乃是在災難期中外邦國受審判之表明。
在結束本書首段時,作者記述自己在大利烏年一段事跡,指出信心靠神勝過一切,雖在獅子口中仍相安無事( 6章)(參來11:33)。此章之主旨乃指出信心之得勝,但也是表明將來在災難期中神必保守以色列之餘民。
二、預言( 7-12章)
由第 7章起,作者以第一者身份轉移其筆記錄預言。他選取二件異象指出外邦史在神預言中的地位(7-8章)。首次他先錄在伯沙撒元年所得的異象;此異象為海中相繼出現的四大巨獸,每獸極其兇猛,然終給「亙古常在者」(7:9)所滅(7:1-12)。但以理可解人之夢,然而己夢卻要天使釋明(7:13-28)。但以理的異象與尼布甲尼撒之首夢性質相同,分別之處則是第2章之夢乃照世人的眼光看(毫無價值),而本章則從神的眼光看(極其凶殘),茲將第二章及第七章相似之處列表如下:
第二章(一像) | 第七章 (四巨獸) | 預 表 | 但七章略釋 |
金頭 | 鷹翅獅 | 巴比倫 | 7:4=人心,無翼獸指快被滅亡。 |
銀臂胸 | 旁跨坐熊 | 瑪代與波斯 | 7:5=波斯「邊」較強,口嚼三骨指征服巴國三首都。 |
銅腰肚 | 四翅豹 | 希臘 | 7:6=四頭四翅豹指希臘四將軍神速征服全地。 |
鐵腿泥腳 | 十一角怪獸 | 羅馬 | 7:7-8=十國聯盟受敵基督所操縱。 |
非人手鑿出之石頭 | 亙古常存者之寶座 | 基督之國度 末日之審判 | 7:9-12=參啟19:11-21; 20:7-15。 |
但以理續記在伯沙撒三年時所得之異象( 8章),此異象實為上異象某點之「細觀」。在此異象中,但以理見一隻雙角公綿羊與一隻獨角公山羊爭鬥,結果後者得勝。勝後其獨角折斷,但卻長出四個非常角來,而四角中一小角直攻取聖地,戰無不勝,將聖所踐踏毀壞(8:1-14)。如首次異象般,但以理無法自解,但得天使釋明,然其奧妙之處使但以理驚奇不已(8:15-27)。此異象實是瑪代與波斯至希臘時代之「歷史預言」,與2章及7章之義實是異曲同工,茲表述如下:
但二章 | 但七章 | 但八章 | 預 表 | 但 八 章 略 釋 |
金頭 | 鷹翅獅 | 巴比倫 | ||
銀臂胸 | 旁跨坐熊 | 雙角 公綿羊 | 瑪代與 波斯 | 8:3=後長較高角指波斯後來吞滅瑪代。 |
銅腰腿 | 四翅豹 | 獨角 公山羊 | 希臘 | 8:5=「非常角」即亞歷山大在極強時病逝,其國給四將軍(四角)瓜分,而一位將軍之後(即後來之安提阿哥以彼芬尼斯Antiochus Epiphanes)侵瀆聖地 。 |
鐵腿泥 腳 | 十一角 怪獸 | 羅馬 |
但以理按著書之宗旨把有關自己本國前途的異象放在一起,又由第 8章起所記之異象,非按年代序而是按題材而言。但8章與9章相隔約十四年,是年約為536B.C.,也是以色列人被擄後近七十年之久矣。但以理因此故意再讀(或初讀)耶利米書之預言(在巴比倫書成;參本書之耶利米書部分)。他知道神的預言快要應驗,故代表國家認罪,也為國家禱告,可見但以理愛國之心是何等的重(9:1-19)。禱告畢後,但以理蒙神啟示,第三次得異象(9:20-27),此為著名之「七十個七的異象」;此異象關乎以色列之將來,即是以色列在列國中受踐踏之經過,也預言彌賽亞來臨時所碰到的遭遇。茲把此預言之要言摘表如下(參但以理書附圖):
但以理續記他從神所得之異象,今次是古列第三年( 534B.C.)(較1:2所論延長了少許)(注26) ,此為本書最後所記之年代。這異象是有關「大爭戰」之事,其內容之重要使但以理悲慟三周之久(10:1-3)。但以理雖明白此異象(10:1),然而神卻差遣他的使者釋明給他知道(10:4-12:14)。此使者解釋他遲來之因,是因在他前來時波斯之魔君諸多攔阻,共歷三周之久才得蒙天使長米迦勒協助解圍(10:4-11:1;11:1應作10:22)。
此天使到臨後便把將來「大爭戰」之事從但以理時代開始釋述至大復活日止。此段啟示分為三段,可稱為「以色列將來史之鳥瞰」: 外邦統治時期( 11:2-35); 災難時期(11:36-45); 災難後時期(12:1-14)。 外邦統治時期(11:2-35)-此段時期在歷史上應驗的精確使許多學者認為但以理乃瑪喀比時代(198-165B.C.)之作品,即是本段不是預言而是歷史,名為「歷史後之預言」(Vaticinia ex eventu)。斥駁此點非本書之範圍,讀者可參考任何保守派主要之著作便是。此時期可分為數小段,茲藉表釋述如下(注27):
預言歷史( B.C.) | 經 文 | 歷史應驗( B.C.) |
1.波斯時期 ( 539-331) | 11:2 | 四王名: 甘拜斯( Cambyses,529-522) 「偽」士每狄斯( pseudo- Smerdis,522-521) 大利烏( Darius Hystaspes, 521- 486) 薛西( Xerxes, 486-465) |
2.希臘時期 ( 331-323) | 11:3-4 | 勇敢王=亞歷山大( v.3),於323B.C卒,死後因子過幼,國度被四將軍瓜分,希臘至終給羅馬(「後裔之外」)滅亡。 |
3.多利買與西流古相爭(ptolemy period, 323-198及Selucid Period, 198-165) | 11:5-20 | 此段預言經極精密之應驗,故為新學者集中火力轟擊之焦點。 多利買王朝(即埃及)常與西流古王朝(即敘利亞)爭戰;乃「南北王」: 11:5-8=首次戰爭; 11:9=二次戰爭; 11:10-12=三次戰爭; 11:13-20=四次戰爭。 此段南北戰爭約歷 150多年。 |
4.西流古王朝之安提阿哥四世時期 ( Antiochus Epiphanes即Antiochus IV, 189- 165) | 11:21-35 | 此段續前段之預言史,再論西流古王朝(於 167年終)時最殘暴之王-但以理呼之為「卑鄙之王」(V.21)-「安提阿哥以彼芬尼斯」之事跡。此人所作所為皆是將來敵基督所作之預表;其人之惡史可分為: 11:21-24=用奸計得國; 11:25-27=與南國(埃及)爭戰; 11:28-35=兩次迫害選民,首次於170年(V.28),二次於168年(vv.29-31)。當時受迫害之猶大百姓奮而起來反抗,其中以瑪喀比族「認識神之子民」(v.33)揭竿起義,其革命壯烈事跡驚天地而泣鬼神(注28) 。 |
災難時期(11:36-45)-由11:36節起,作者引述之預言史突作一大跨越,跨越一個無年限的時期,稱為「大空隙」(Great Parenthesis),或俗稱「教會時期」,而轉到敵基督出現時所施蹂躪破壞之事。他的出現是為災難時期的開始,故此段正是第七十個七之「細觀」。
此敵基督名為「任意之王」( 11:36),其行事及結局可分為二方面:
1. 他的行事 ( 11:36-39) | 妄自尊大( 11:36a); 行事亨通(11:36b); 不顧諸神(11:37)(參帖後2:4;啟13:5); 崇拜偶像(11:38-39) |
2. 他的結局 ( 11:40-45) | 傾覆列國( 11:40-43); 最後爭戰(11:44)(參結38-39); 耶京為基地 (11:45a); 終被滅亡(11:46b) |
災難時期( 12:1-14)-此段論災難期後之情景。12:1連接上文災難時之事跡(其實12:1應改作11:46),此段可分二方面:
但以理書以主的臨別贈言為結束,即囑他忍耐,等候結局完畢之福,因他必 得安歇; 得復活; 得福分。現今信徒之死非死,乃息了勞苦,工作安歇,安息主懷,時日將至,屬主的必起來,與主同榮同王。
但以理是時已屆九十多歲的老先知,聞此異象之言內心之快慰非筆墨可形容,他可安然歇息了。現代的信徒,能否象但以理一樣,盡忠事奉到安息主懷,末日起來享受神的福分呢?
但以理書附圖
圖一、但以理與其他大先知之比較
比較事項 | 以賽亞書 | 耶利米書 | 以西結書 | 但以理書 |
1. 日期 (B.C.) | 739-690 | 626-570 | 596-560 | 605-536 |
2.在位時 | 烏西雅 約坦 亞哈斯 希西家 ( 1:1) | 約西亞 約哈斯 約雅敬 約雅斤 希底家 ( 1:2-3) | 西底家 尼布甲尼撒 | 約雅敬 約雅斤 西底家 尼布甲尼撒 大利烏 古列 |
3.事奉年日 | 47年 | 53年 | 34年 | 69年 |
4.蒙召 | 6章 (有異象) | 1:4-19 (有異象) | 1-3章 (有異象) | 無紀錄 |
5.稱號 | 福音先知; 彌賽亞先知 ; 皇室先知。 | 流淚先知; 審判先知。 | 異象先知; 擄民先知; 「人子先 知」 | 「外邦日 期」先知。 |
6.對像 | 猶大 | 猶大與擄民 | 擄民 | 擄民與外邦君主 |
7.有關 | 猶大與耶路撒冷 ( 1:1; 2:1) | 猶大與列國( 1: 5,9- 10;2:1-2) | 以色列全家( 2:3-6; 3:4-10, 17) | 猶大與外邦國興衰史( 2:36; 9 章) |
8.信息性質 | 審判與安慰 (多安慰) | 審判 | 審判與安慰 (多審判) | 安慰 |
9.文學修養 | 傑出文學體裁 | 傑出講道體裁 | 多類文學體裁 | 以異象為主 |
10.彌賽亞章 | 2,11 | 23,30,31,33 | 17, 34 | 12 |
11.政治背景 | 猶大遭亞 蘭與北國 之侵侮; 與亞述結 盟; 反叛亞述。 | 與埃及和 巴比倫結盟; 背叛埃及 和巴比倫; 被巴比倫 亡。 | 國第二次 亡後; 在擄民中; 祖國面臨 全面性滅 亡。 | 國已亡; 在擄民中。 |
12.宗教背景 | 反叛神; 希西家改 革; 虛偽悔改。 | 約西亞改 革; 約西亞死 後一面倒 崇偶。 | 全國性不 信; 全面性反 叛神。 | 與神脫離; 余民歸主。 |
13.歷史背景 | 參 王下 15-20; 代下 26-30 | 參 王下 24-25 | 參 但 1-6 | 參 但 1-6 |
14.家庭背景 | 已婚,有子女,皇室之後 | 未婚,富有,祭司之後。 | 已婚,祭司之後 | 未婚,貴族之後 |
圖三、但以理書每章之年代圖
章數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B.C. | 606-605 | 604 | 603 (?) | 570-562 | 539 | 538 | 553 | 551-550 | 538 | 536-535 |
B小先知書
第一組:亞述盛興時期的小先知書
1.何西阿書
作者:何西阿(猶太經典「他勒目」 Baba Bathra 15a認為十二小先知書全套乃大公會文士所撰寫,但「撰寫」字亦意「編輯」、「整理」,約瑟夫「Contra Apionem1:8:3」表示猶太傳統可靠,猶太拉比傳統「如Rabbi Johanan」皆接受十二小先知為原來先知書所著成的)(注30)。
日期: 715-710B.C.
地點:撒瑪利亞與耶路撒冷。
目的:指出以色列如淫婦背棄神,但神如何以慈繩愛索把他們牽引回來。
主旨:以色列的悖逆(以色列神之慈愛)
歷史背景:
何西阿(意:救恩)是北國的一位先知,與另一位北國先知阿摩司和南國的以賽亞及彌賽亞及彌迦為同時代的人。這二北二南四先知為著書先知時期的黃金時期,而他們也被譽為主前第八世紀時期的「四金喉」成「黃金四合唱」( Golden Quartet)。何西阿的身世無人知曉,唯他的信息與南為的耶利米遙遙相應。耶利米特斥責猶大離棄神,奔向滅亡之途(586B.C);何西阿特斥責以色列離棄神,奔向滅亡之途(722B.C.),故他被稱為「北國之耶利米」。在耶利米書內,耶利米為耶路撒冷哀哭;在何西阿書內,耶和華為撒瑪利亞哀哭,故此書亦稱為「 耶和華哀歌」(注30)。
當他蒙召事奉時,其國在耶羅波安二世領導下欣欣向榮。國富日強的以色列便日漸忘記使它富強的神,反而崇拜偶像,行屬靈的邪淫而引致肉身的淫邪,墮落在不顧廉恥的生活中。故到耶羅波安二世死後,其國之淫邪高漲不可收拾,國勢一面倒的奔向滅亡。
耶羅波安二世之子撒迦利亞登位六月便遭沙龍暗殺;沙龍奪位一月後又受其將軍米拿現所殺害。在米拿現僭位其間,亞述國興起侵略以色列,米拿現迫得就範,以色列遂成為亞述之傀儡國。十年後,米拿現之子比加轄登位,二年後遭比加暗殺篡位。比加與大馬色的利汛聯盟攻打猶大,猶大亞哈欺斯向亞述求援,亞述大軍到來解圍,卻趁機會滅了大馬色( 732B.C.)。是時比加給何細亞暗殺奪位,竊位後他一邊重重進貢亞述,一邊與埃及溝通反叛,結果亞述重來以色列境,輕而易舉的滅了撒瑪利亞(722B.C.)。
何西阿處在那樣動盪不安的時代;國際方面,國家岌岌可危,隨時受外敵所滅絕;國家方面,在位有權者爭權奪利,互相暗殺,永無寧日;宗教方面,崇偶之風一時無兩;神會方面,公義失蹤,強權奪理;道德方面,禽獸不如,國家之領袖如君王、祭司,朋比為奸,國勢如熟透之夏果,一觸即毀,神的審判在眉前。
北國被亡後,何西阿轉到南國事奉,故他的前半期與阿摩司同時,後半期與以賽亞、彌迦同時。他在北國時受神命娶淫婦為妻,生下三子女,替他們取了預表性的名字,以示神定意施審判;但亦藉著娶淫婦為妻之事,暗示神對其國家仍有極深厚的慈愛。他的事奉一直維持到南國希西家( 715-686B.C.)的早年,共約四十多年之久。
大綱:
一、個人歷史( 1-3)
(不貞妻子與忠貞丈夫)
A.第一次婚娶=1-2
B.第二次婚娶=3
二、國家歷史( 4-14)
(不貞國家與忠信之神)
A.以色列的罪行=4-7.
B.以色列的審判=8-10
C.以色列的復原=11-14
圖析:
個人歷史 | 國家歷史 | ||||||||||||
1-3 | 4-14 | ||||||||||||
第一次 婚娶 | 第二次 婚宴 | 斥責以色列的罪行 | 宣告以色列的審判 | 預言以色列的復原 | |||||||||
象懲以色列之淫行 | 象懲耶和華之恩慈 | 神是聖潔的 | 神是公義的 | 神是慈愛的 | |||||||||
命娶淫婦 | 斥責國淫 | 再娶淫婦 | 預言國復 | 以色列之罪行 | 耶和華之忿怒 | 以色列之偽悔 | 以色列之真相 | 審判之宣告 | 審判之方法 | 審判之效果 | 以色列之過去 | 以色列之現在 | 以色列之將來 |
1 | 2 | 3上 | 3下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13 | 14 |
1-2 | 3 | 4-7 | 8-10 | 11-14 | |||||||||
何西阿之悲痛 | 耶和華之悲痛 |
摘要:
何西阿書為神向以色列之「情書」,全書是以「蕩婦回家」之故事指出神對他子民內心的矛盾,那是一種愛恨交織的情緒;一面是神的管教,一面是「打在兒身」,一面是「痛在娘心」;一面是神憎恨他子民的悖逆,一面神卻說「我憐愛大大發動」( 11:8);一面是「我必棄絕他們」(9:17),一面是「我怎能捨棄你,我怎能棄絕你」(11:8);一面「嫉恨如陰間之殘忍」,一面「愛情如死之堅強」;因為愛之愈深,必望之愈切(注31)。舉凡愛(夫婦或父母),莫不是此矛盾心理,從書內可看到神愛世人之愛就是「死心塌地」之愛。
本書可分為二大段,首段( 1-3章)論個人的歷史;次段(4-14章)論國家歷史,兩段前後呼應。作者以自己個人家庭之悲劇反映國家與神之關係也同樣的破碎。
一、個人歷史( 1-3章)
本書開啟作者自述其家庭之悲劇。神初次命令便要他娶一淫婦為妻,這事著實令人費解,為何聖潔的神要人做一件不合倫理道德的事呢?據經學家之釋辯,歌篾在當時不是淫婦,但在她的性情裡卻蘊有不忠貞於丈夫之本質(注 33)。神選中歌篾的原意是,藉著她將來的不貞,顯出以色列對神的關係,故把她稱為「淫婦歌篾」。於是何西阿毫無埋怨的順服把歌蔑迎娶過來(1:1-3)。
何西何與歌蔑所生的孩子均取了象徵性的名字; 1)耶利列--預指神必拔出與分散百姓;2)羅路哈瑪--不蒙憐憫;3)羅阿米--非我民;這些名均象徵神對以色列淫行之審判(1:4-9)。在此作者首記神在審判後又立即迫不及待的宣告以色列將來的復興(1:10-11)。
歌篾果真浪漫成性,不安於室,移情別戀,不久就淫奔與別人苟合起來,何西阿的傷痛無人同情,然而神同情他;但神的傷痛又有誰同情呢?何西阿見此情形於是便大聲疾呼,斥責百姓所犯的罪如淫奔之罪( 2:1-13);但他畢竟也是愛民之先知,像神樣式般斥責後,也迫不及待的宣告他們將來復興(2:14-23)。
神第二次命何西阿把淫奔出走的歌蔑找回,淫奔後的歌篾淪落為賣給人之奴隸。這人盡可夫之女人本是無可救藥,但神還叫何西阿忍耐她,眷愛她。何西阿以無比的大愛及付重價把她贖回( 3:1-3),亦把握機會宣告以色列將來的復興(3:4-5)。
二、國家歷史( 4-14章)
由第 4章至書末,作者以自己的個人經驗為主證道,故此大段所記的不是按年代年傳的信息集。但按主題論,此段可分三大點,逐點證明以色列腐爛的光景與受神公義之審判,但卻沒隱藏神向他們所要施的慈愛,分述如下:
A.斥責以色列的罪行(4-7章) --作者在此段如數家珍似的,點數以色列的罪行,在神的聖潔中這些應有盡有的罪孽必受責罰。
1.以色列之罪行(4章)--這章數算以色列之不義與神的聖潔成了一強烈對比,亦呼喚他們悔改。
2.耶和華之忿怒(5章)--此章如一法庭森嚴之景象,作者喚以色列前來聽審,因他們年犯之罪觸惹神怒,審判已在眉間。
3.以色列之偽悔(6章)--作者呼民悔改罪行,歸向真神,不要持續虛偽的悔過。
4.以色列之真理(7章)--此篇講道直揭開以色列之假面孔,他們一邊追求神,一邊崇拜偶像;一邊求福,一邊悖逆(參7:13-16,注意:「雖」、「卻」、「並不」、「乃在」、「仍然」、「竟」、「卻不」等字)。
B.宣告以色列的審判(8-10章) --此段宣告以色列所受的審判是公義的,因審判他們的是聖潔的神。
1.審判的宣告(8章)--這篇信息宣告他們違背神的約,干犯神的律法為審判之主因(8:1),及其他極其可憎之罪。
2.審判的方法(9章)--審判宣告後,作者宣告審判之方法乃是被擄到外邦異族境地去(9:1,7):在那裡沒有聖殿,沒有祭祀,那是降罰的日子(9:7)。
3.審判的效果(10章)--審判的效果是要百姓知罰認罪,尋求神的公義(10:12)。
C預言以色列的復原(11-14章) --本書最後一段無疑是黑暗中之曙光,是責打中之安慰,也是先知書內另一面的性質。
1.以色列的過去(11章)--此章論以色列的過去是蒙愛的歷史。他們在年幼時便已蒙神所愛,從埃及出來成為良善的國度,與神的關係如同「父子」,享受父神之疼愛(11:1)。因此神的憐愛既已大大發動(11:8b),怎能捨棄他的子民,永遠棄絕他們呢(11;8a)?這裡先知摸到神內心深處之痛患,故他據此向神求轉回之恩。
2.以色列的現在(12-13章)--以色列的現在是「追趕東風」(12:1),離棄真神,破壞神約,與亞述及埃及立約。他們是如雅各般行詭計的百姓(12:3),如行不義之商人(12:7);神的怒氣向他們發作(13:11)。他們靠「東風」,神就用「東風」(指亞述)向他們刮來(13:15),審判他們(13:15-16)。
3.以色列的將來(14章)--以色列的過去是蒙愛的,以色列的現在是黑暗的,但以色列的將來是光明的。作者先向他們呼叫歸回神之憐愛(14:1-3),再預言將來神眷顧他們後之祝福(14:4-9)。神打傷後必纏裡、醫治、轉消怒氣,如甘露向他們,使他們如百合花(盛春之花)開放,如利巴嫩樹之堅強,如橄欖樹之馨香,如葡萄樹之累果,如五穀之盛熟,如松柏之青翠耐寒,這是神的祝福,何等恩慈的祝福,那麼深厚的祝福,我們怎能自甘墮落捨棄呢?
何西阿書是神的心向我們表露敞開,他已把自己的心挖出來給人看,但願萬世的信徒與神「心心相印」!
2.約珥書
作者:約珥。
日期: 835-795 B.C.。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藉著蝗災指出耶和華審判的日子快要臨近,若不悔改,其「審判之災」比蝗災更甚。
主題:耶和華的日子。
歷史背景:
約珥(意:耶和華是神;參王上 18:39)是(大小)先知中數一數二最早的先知,他的身世無人知曉,從其書中只知他是南國先知,也許是耶路撒冷人(參1:9;2:15-17,23,32,3:1),因他對聖殿與祭祀之律頗詳,故有人臆測他是祭司之後,但此說無法證實。因他的預言部分在五旬節日聖靈降臨時應驗(徒2:16-21),故他被稱為「五旬節先知」。
約珥的事奉期間正是南國約阿施在位時,故他年輕時必認識以利亞及以利沙。這兩位先知所傳「審判的信息」,定在他身上具有深遠的影響,因他的信息也是極富嚴歷的審判。
當約珥還年幼時,猶大國的亞哈謝之父約蘭是亞哈之女婿(北國亞哈王之孫),與其外祖(亞哈)一樣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王下 8:27),亞哈的將軍耶戶造反,先殺了當時在位亞哈王之子約蘭,再殺了亞哈謝(王下9;21-28)。亞哈謝之母亞他利雅本是以色列王之後裔,也是亞哈與耶洗別之女(王下8:26),此人凶悍毒辣,見其子死後便起來意圖剿滅猶大皇室,但亞哈謝之妹約示巴把亞哈謝之子約阿施從被殺的眾王子中搶救出來,藏在神的殿中,給其效忠皇室之姑丈,亦即是時的大祭司耶何耶大保護及教養凡六年之久。於第七年後才擁立他為王,並清算了亞他利雅的罪行,那時(835B.C.)約阿施才七歲(王下11章)。
約珥蒙召作先知時約是約阿施被藏在神殿內的那段年日中,因此在他的書內沒有提到什麼王在位的名字。後來,約阿施也是在大祭司耶何耶大的忠諫下秉政,故此釋明其書內缺提王的名字,也解釋為何充滿祭司術語之因。
由此可見約珥傳道的時代是惡後亞他利雅稱霸之時代,是時有一極歷害之蝗災(注 34),其損毀力前所未有。災情之慘重無以復加,有如野火燎原,無微不至,尤趁風威,如入無人之境,是一埸空前絕後的浩劫。約珥看到蝗災之禍與將來神向猶大所施之審判有極相似的地方,故他把神給他的啟示記錄下來,提醒國人藉悔改求死裡逃生。
大綱
一、歷史(蝗災的日子)( 1) A 蝗災時之毀壞=1上 B 蝗災後之荒涼=1下 二、預言(審判的日子)( 2-3) A 對以色列的預言=2 B 對列邦國的預言=3 |
圖析
蝗災的日子 | 審判的日子 | ||||||
1 | 2-3 | ||||||
蝗災時 之毀壞 | 蝗災後 之荒涼 | 對以色列 | 對外邦國 | ||||
耶和華 日子將 來臨 | 耶和華 慈聲之 呼喚 | 耶和華 大能之 保守 | 列邦的 聚集 | 審判的 降臨 | 末後的 祝福 | ||
1上 | 1下 | 2上 | 2中 | 2下 | 3上 | 3中 | 3下 |
1 | 2 | 3 | |||||
歷史 | 預言 |
摘要:
約珥蒙召時處在亞他利雅篡政時代,那是偶像林立(王下 11:18),強權奪理,罪惡昭彰的時代,神忿怒的審判已在眉前,故本書的信息充滿極嚴歷審判性的語調。
本書可分二部,前部( 1章)是歷史事跡,記當時國家所受蝗災之蹂躪,其可怕之程度與將來神施審判時之情形相仿;後部(2-3章)是預言講道,記將來神審判以色列與萬國之事跡。
一、歷史(蝗災的日子)( 1章)
本書開啟記約珥趁一場使全地大蒙損失的蝗災而大聲疾呼,向四種人呼叫悔改歸向神才能逃避將來更大的審判:( 1)老年人(1:2) 國中的長老;(2)酒醉的人(1:5) 國中醉生夢死的人;(3)農夫(1:11) 國中之平民;(4)祭司(1:13) 國中之宗教領袖;這些都是國內各等人物需要悔改的類型。約珥要他們注意蝗災的毀壞力是何等的驚人:「剪蟲、蝗蟲、蝻子、螞蚱」(1:4)全是蝗蟲的四個生長過程,表示這次蝗災的長期性與嚴重性(1:2-14),也指出蝗災後地土荒涼之情景,五穀毀壞,樹林枯乾,牲畜哀嗚,喜樂消逝(1;16-20)。約珥在整段記載之目的乃指出蝗災是神直接審判當時在猶大地之罪行,若不悔改,必招惹更大的審判(參1:2,13-15)。
二、預言(審判的日子)( 2-3章)
從第 2 章開始,約珥以先知的眼光揭露這更大審判稱為「耶和華的日子」(2:1),這是一個審判的日子。約珥在啟示這日子的來臨時,他先預言這「日子」對猶大的關係(2章),再預言這「日子」對外邦國的關係(3章)。
在第 2 章裡,約珥在三方面寫「耶和華的日子」與以色列的關係:
A.耶和華日子之來臨(2:1-11)
約珥藉著第 1 章所述之蝗災喻將來「耶和華的日子」來臨時也如同蝗災。他形容「耶和華的日子」的性質,那是審判的日子(「黑暗」、「幽冥」、「烏黑」、「如火燒成」、「如火焰燒盡」〔2:1-3〕):再形容審判時的情形(2:4-11):蝗蟲雖小,但在神的命令中卻成為強盛者(2:11),如精選的戰士(2:6)通行無阻(2:8),將來神的審判也是如此。
B.耶和華慈聲的呼喚(2:12-17)
約珥藉著蝗災提醒猶大民眾二方面的教訓:( 1)在神手中成就神命的,雖弱如蝗蟲,只要順服神的命令,便會成為強盛慚軍隊,任何強敵都不必懼怕:(2)現今之蝗災已有如此之摧毀力,將來神的災難臨到更加無法可逃,若不悔改,神的審判便加速來到。
因此約珥立即傳神慈聲呼喚他們的信息,這信息分二點:( 1) 神呼喚悔改(2:12-14) 神要他們真心悔改(「撕裂心腸」),不要習慣式虛假的悔改(「撕裂衣服」);(2)約珥的呼喚悔改(2:15-17) 約珥隨神的呼喚自己也呼喚他們任何人(「眾民」、「長老」、「孩童」、「吃奶的」、「新娘」、「新婦」、「祭司」)也要悔改,這「個人集體」式的悔改才使神要降的災收回(2:13)。
C.耶和華命定的祝福(2:18-32)
約珥記述神呼喚百姓悔改後,隨即預言因悔改而蒙的祝福。在這段祝福的預言裡,約珥在四方面宣告將來的福分:( 1)趕除強敵(2:18-20) 神預告將來他必把他們的強敵趕盡殺絕(2:20),必賜給他們四境平安,得享飽足(2:18-19);(2)地境豐沃(2:21-27) 一切的荒涼必回復原形,且比前更豐沃萬倍;(3)澆灌聖靈(2:28-29) 神豐盛的祝福超過人所想像,他還應許賜下聖靈,使男女老幼都能得著先知見異象之恩賜,也是說神特殊的恩典在後來的日子必廣施沛降給地上歸他的人(按其他經文補充,這是指將來有一新的紀元出現,亦即教會時期,而延及災難時期;參賽44:3;結39:29;亞12:10;徒2:17);(4)應許拯救(2:30-32) 在後來的日子中就是那「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時,神必在「天上地下」顯出奇事,日月變色(按其他經文補充,這是大災難時期的描述;參珥3:14-15;賽13:10;摩8:9;太24:29;可13:24;徒2:20;啟6:12;8:12),那時凡求告主名的人必蒙主拯救,尤指以色列人更蒙神的拯救。
約珥釋放「耶和華的日子」與以色列的關係後,繼續他預言「耶和華的日子」與外邦國的關係( 3章),在此他以三點引述他的主題:
A.列邦的聚集(3:1-8)
在上章裡,約珥的眼目從當時的世代直看到末日的世代:上章的結束是災難時期的景象,今章再啟示災難時期及災難後之景象。
災難時期開始,神必使選民歸回,也必聚集外邦萬國到「審判谷」(「約沙法谷」之字意)( 3:1-2a)受審判,其因清楚顯明,乃是他們對「神的產業」(以色列國)曾施痛苦的迫害(3:2b-6),故先知在此神預言列邦將來要受之審判(3:7-8)。
B.審判的降臨(3:9-17)
神宣告外邦國要受審判後便在此描述他們受審判的情形;那時地上的列國皆在「斷定谷」(即「約沙法谷」)斷定他們要受的判罰,因他們的「罪惡甚大」( 3:13b),故神的審判如已熟的莊稼,滿溢的酒池(3:13a),要收割了,要收取了。
在此約珥宣告神審判降臨時之可怕情景,也宣告選民國在他手中得蒙保守( 3:16-17)。
C.末後的祝福(3:18-21)
災難期過後,神為他自己的選民國施行報復完畢便向他們厚施恩澤,這是一片祥和、豐足、禧春之景象,可說是「萬象更新」,因這是千禧年國之景色,可見神在末後的祝福是何等的豐碩富腴。
約珥是一個從歷史中看到教訓的人,也能從歷史中看到神的動向。他看到「耶和華的日子」是「大而可畏的日子」,故使他傳道的勇氣倍增。初期教會亦然,他們相信主再來的日子臨近,所以格外熱心,慇勤工作。但現今普世教會屬靈冷淡,貪愛世界,忘記主再來之迫近,甚至很多信徒巴不得主不再來。唯願約珥的信息再次復興現今信徒的靈性,看到約珥所看到的異象。
3.阿摩司書
作者:阿摩司
日期: 765-755B.C.
地點:提哥亞
目的:指出國內不仁義的妄為,道德的腐敗,宗教的死沉必招惹神的審判。
主題:預備迎見神。
歷史背景:
阿摩司(意:默示)是提哥亞(距耶路撒冷之南十二里)之牧人及修理桑樹者( 7:14)。他不是皇室、先知或祭司之後,而是普通的平民(「平信徒」);從他的職業可知他是貧苦之信徒。
他在北國耶羅波安二世( 782-753B.C.)與南國烏西雅(767-746B.C.)(故相通年代為765-755B.C.)時蒙召(與何西阿、約拿同時代)。他雖是南國人,唯主要的對象為北國(7:14-15)。他事奉的中心處在伯特利(7:10)、撒瑪利亞(3:9-12;4:1-3)及吉甲(4:4;5:4-5)。他勇不怕死的斥責國中之罪行,及預言以色列將被擄(7:11),曾招惹惡祭司亞瑪謝之忌恨,向他施逼迫,在王前誣告他為叛徒,迫使他逃離歸回其家鄉提哥亞去(7:12-13),在那裡他把其默示著成其先知書。
阿摩司事奉神的時代乃是國家內外太平的時代。北國在耶羅波安二世領導下成為興盛強國,南國在烏西雅朝政下也是一片昇平的跡象,人民豐衣足食,不免陷下過分享受之弊病,物質主義至上,屬靈的響往冷淡,道德生活糜爛,毫無公道正義可談,強權奪理,貧富懸殊( 3:9-10;5;10-13)。阿摩司在他們中間以凜然不可犯的態度,赤裸裸將社會的黑幕揭露,並宣告公義的神必不坐視不管,必要討伐他們不仁不義、不忠不孝的罪孽。
大綱:
一、八禍災( 1-2) A.外邦國受罰(六禍災)=1-2上 B.選民國受罰(二禍災)=2下 二、三信息( 3-6) A.責備現今的罪=3 B.宣告過去的罪=4 C.預言將來的罰=5-6 三、五異象( 7-9) A.蝗蟲象=7上 B.火燒象=7中 C.準繩象=7下 D.夏果象=8 E.祭壇象=9 |
圖析
禍災 | 信息 | 異象 | ||||||||
1-2 | 3-6 | 7-9 | ||||||||
對宣 外國 邦判 | 對國 選宣 民判 | 責今 備的 現罪 | 宣去 告的 過罪 | 預來 言的 將罰 | 蝗 蟲 象 | 火 燒 象 | 准 繩 象 | 夏 果 象 | 祭 壇 象 | |
六審 國判 受 | 猶 大 國 | 以國 色 列 | 辜恩 負 主 | 崇像 拜 偶 | 哀判 歎 審 | 審蝗 判災 如 | 審火 判災 如 | 審量 判定 已 | 審成 判熟 已 | 審命 判定 已 |
2中 | 2下 | 7上 | 7中 | 7下 | ||||||
1-2上 | 2下 | 3 | 4 | 5-6 | 7 | 8 | 9 | |||
審判之對象 | 審判之因由 | 審判之速臨 |
摘要:
阿摩司的出生雖不是祭司或先知家族,然而神特選召他為他的代言人,因他雖無先知的教育,但常關心國家社會的道德狀況,為人的性格與靈性(如謙卑 1:14-15;聖潔、勇敢7:10-17;忠心1:5,8,15;愛心7:1-6等等)均為上乘之傳道人。
阿摩司書的要旨是指出以色列頑梗怙悛不改的罪行,故全是責備性的、嚴峻的、不徇人情的、雄壯的、公義的(參 5:24)。全書結構異常明顯及頗易記憶;共分三大段:(1)八禍災(1-2章);(2)三信息(3-6章);(3)五異象(7-9章)。
一、八禍災( 1-2章)
本書開啟即宣告八禍災,對像為全地的人,分( 1)外邦國(六禍災)(1-2:3);(2)選民國(2:4-16)。八國受宣判之格式均乃詩的體裁,亦是諧音與諧義交替式的描述(原文):為一篇極精美挖空心思不可多得之文學佳構,其格式如下:
「 -----三番四次的犯罪,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
因為他-------------- ,
我卻要-------------- ,
我必---------------- ,
這是耶和華所說的。」
宣判的格式是全地性的,而以外邦六國先遭宣判居首,但神的選民亦不例外(參徒 10:34),因以色列是本書的中心對象,故作者記述其宣較長。這裡所論的列國雖是以色列鄰近之邦,然而他們卻代表世上所有的邦國;神審判他們一而是因他們自己的罪行,另一面也是因他們對選民國的態度;茲把八禍災的信息歸納表述如下:
經文 | 邦國 | 為何 | 何罰 |
1:3-5 | 亞蘭(大馬色) | 「打過基列」 (以色列) | 火災與被擄 |
1:6-8 | 非利士(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 | 「擄選民給以東」 | 火災 |
1:9-10 | 推羅 | 「擄選民給以東」 | 火災 |
1:11-12 | 以東 | 趁機竊選民 | 火災 |
1:13-15 | 亞捫 | 殘害基列(以色列) | 火災與被擄 |
2:1-3 | 摩押 | 殘害以東 | 火災與殺戮 |
2:4-5 | 猶大 | 壓棄神的訓誨與拜偶像 | 火災 |
2:6-16 | 以色列 | 無公義 (2:6-7上), 行邪淫 (2:7下-8), 反神僕 (2:9-12) | 不能逃脫 |
二、三信息( 3-6章)
阿摩司宣告列國與祖國的災禍後,跟著便釋放三篇極嚴歷責備性的信息( 3-6章)。這些信息輔釋上文對選民國所宣告禍災的原因,而每篇均以「當耶和華」為首,也有各自獨立的主題:
A.責備現今的罪(3章)
此篇信息專對會以色列現今的罪。他們現今的罪是辜負了在神前所領受的鴻恩,這主題可分為三段:
1.以色列之蒙恩(3:1-2) 在地上萬族中,神祇「認識」以色列(3:2),這種偉大的恩惠若沒有報答實是彌天大罪了。
2.以色列之受罰(3:3-8) 作者先用七個問題(參「豈能」)引證一個原則:「有因必有果」(注35),也是說神審判以色列並非無原因的;而第七問題「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麼」(3:6b)可作全段之主旨了。
3.以色列之毀滅(3:9-15) 此後作者直接宣告神將來審判以色列之方法和工具,乃是藉著外邦國的手追討以色列的罪。
B.宣告過去的罪(4章)
第二篇信息特針對以色列過去的罪。他們不但現在辜負主恩,過去也是一段崇偶的歷史。作者在這段中作五次「你們仍不歸向我」( 4:6,8,9,10,11)的警告,證述宣判罪刑之公平,這主題又可分三段:
1.不聽神的話(4:1-5)--此段專論他們在過去屢行不義(4:1),表面敬虔(4:4-5),實質敗壞,獻上有酵的祭,卻宣揚是甘心的祭(4:5)。
2.不理神的警告(4:6-11) 神在過去藉著天災向他們屢施警告,但他們仍無悔改之心。神曾藉(1)饑荒(4:6);(2)旱災(4:7-9);(3)瘟疫(4:10);(4)城毀(4:11)等警告他們,但他們毫無歸向神之心(參每件警示均以「你們仍不歸向我」為末)。
3.不能逃脫的審判(4:12-13)--基於上述之因,以色列所受的審判是不能逃脫的,他們當預備迎見那審判的神(4:12)。
C.預言將來的罪(5-6章)
因以色列過去和現在的敗壞,他們將來的審判是必定的。作者已為他們作哀歌,把將要降下的刑罰喻作鐵定的事實,哀悼將來悲慘的結局。這哀歌可分三段,首段以四「尋求」為勸勉語( 5:1-17);次段以二「有禍了」為警告語(5:18-6:14):
1.尋求的勸告(5;1-17)
a.尋求宗教的真義(5:4-5)
b.尋求真神的憐憫(5:6)
c.尋求社會的公義(5:7-13)
d.尋求個人的為善(5:14-17)
這「四尋求」的勸勉指出在神施審判之前先給人機會悔改,悔改可回轉神的心意。
2.有禍的宣告(5:18-6:14)
a.虛假宗教生活的禍(5:18-27) 向百姓言。
b.強暴荒宴生活的禍(6:1-14) 向元首言。
這二篇「有禍了」的宣告是第三篇信息中的信息,再度指出以色列將來受審判之緣由是因( 1)普通百姓的宗教生活都是虛假和表面化的,所以神極之憎惡(5:18-23);他寧百姓顯公平和公義也不願目睹這虛偽的「宗教徒」式的生活(5:24);因此,神的審判是必臨的(5:27);(2)國家首領的日常生活都是荒宴淫逸,只顧自己的享受(6:4-6a)恃強凌弱,貪污枉法,而不為人民的困苦著想(6:6b),他們必先受神之審判(6:7)。
三、五異象( 7-9章)
由第 7 章開始,本書進入末段(7-9章)。此段以五異象為主題,這五異象均是視覺教材,旨在指出審判之速臨。
A.蝗蟲之異象(7:1-3)
這異象之目的,是將蝗蟲破壞農作物的速度與程度喻作神審判降臨的迅速與歷害。當先知看到此異象之歷害時便向神求恩免這災禍,終得蒙聽允。
B.火燒之異象(7:4-6)
這異象指出神的審判如火燒之能力;先知見此禍之痛苦再求赦免之恩,又得聽允。
C.準繩之異象(7:7-9)
這異象指出神審判如人用準繩度量房屋早已量定,而度量之人是主自己( 7:7)。
作者記第四異象前先記一段歷史插段( 7:10-17),此段歷史在這裡的地位不可忽略。這段歷史記當時以色列大祭司亞瑪謝如何藐視神的先知阿摩司,說他以說預言為胡口(7:12),把先知神聖的職分變成「職業化」,逼他離開(7:13);故這段史事之目的是指出國家官式的拒絕阿摩司為神的代言人(注36)(參太12章猶太人官式的拒絕耶穌的國度),因此第四與第五的異象均是審判速臨的異象,而阿摩司也不再為他們求赦免之恩了。
D.夏果之異象(8章)
這異象指出他們之敗壞如夏天(成熟)的果子般,很快變環,故這裡說明神審判已近眉前了。
E.祭壇之異象(9章)
在這異象中,阿摩司看到主站在祭壇邊施行審判,故此異象指出神所量定之審判在神的旨意中已命定,現已實施實行。從審判描述之可怕顯出神對他們之忿怒非同小可( 9:1-5),然而神不會完全滅絕他們,他必為自己的名留下余種(9:8),也必將因審判而分散了的選民招聚回來(9:9),再建立那「倒塌的帳幕」(9:11;參徒15:16),使他的選民能享受神的真福。
* * * * * *
阿摩司雖不是一個「職業傳道者」,但他的信息特別有力和感人,這因為他有清楚蒙召的經驗,再輔加他隨時隨地留意學習事主,努力追求進步;一面關心時局,一面觀察社會民風,他的見識與學問都是從生活與工作得來的。
另一方面他成為有力之傳道人乃因他是一個在密室內為民代禱的先知。他在人前的話雖刺耳扎心,不留情面,然而他常在神面前為國家同胞代禱,為罪人再三哀求;只有為他人迫切代禱的人始有資格去責備人(注 36a)。
阿摩司是廿世紀傳道人之良范,也是現代基督徒之鏡子。我們要責備人,我們責備的背後是否已付上代禱的代價;我們要傳神的信息,我們是否有阿摩司的追求與膽量!
4.俄巴底亞書
作者:俄巴底亞。
日期: 840B.C.(猶大約蘭王朝時期,848-841B.C.)(有關俄巴底亞書著成日期,各派學者可分為二類:(1)巴比倫時期,約586B.C.;(2)亞述初興時期,845B.C.。近代的研究把俗習相傳之巴比倫時期為著書期更正為亞述初興期之作品〔注37〕)。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指出以東在耶路撒冷受侵時趁火打劫猶大,這無手足之情的罪行必招惹神所懲罰,旨在安慰受苦中的選民。
主旨:以東之報應
歷史背景:
本書之歷史背景與著述日期有密切的關係。俄巴底亞(意:神的僕人或神之崇拜者)為常用之名,其人身世不詳(猶大史家約瑟夫以他為亞哈之家宰,但此說甚不可靠;參王上 18:3-4)。
若據書之內容與猶大史作共同考究,下面之歷史背景可重建起來。當約蘭為王時,非利士人與亞拉伯人聯合攻擊耶路撒冷(參代下 21:16-17),原是與猶大國為手足之親的以東人(以東為以掃之後裔,猶大為雅各之後裔),雖在大衛時服役於猶大(撒下8:13-14),在此時趁機反叛。他們對待猶大之殘忍,幸災東禍之態度,落井下石之行動,便遭先知嚴重的預告刑罰。
據考究,以東人為以掃家(創 25:30),猶大人為雅各家(創29:35),兩家為血肉之親。以掃因以一碗紅豆湯的代價輕視長子的名分而遭神所惡,然而神並未偏待他們,賜他們西珥山為業,並吩咐雅各家尊重他們(申2:4-7),又讓他們進入「耶和華的會」(申23:7-8);照理他們應當一邊敬拜神,一邊愛護弟兄。
以東人居於巴勒斯坦極南端之西珥山區,以「彼特拉」( Petra,意「堅石」;此城雙名「士拉」「Sela」)為首都,他們有高山屏石為天然保障,故行事驕狂。他們雖曾在掃羅時代(撒上14:47)、大衛朝代(撒下8:13-14)、所羅門朝代(王上11:14-22)服役於以色列國,然屢伺機報復;故於約蘭王朝(845B.C.)及猶大被滅時(586B.C.)兩度以極殘忍之手段趁火報仇。312B.C.時,亞拉伯之「尼八達族」(Nabateans)曾滅亡以東族,剛如俄巴底亞之預言。迨後,他們轉居於猶大之南以土買地(Idumaea)。在馬加比時期(126B.C.)被約翰許爾堪(John Hyrcanus)所制服。羅馬時期(47B.C.),該撒朱理安(Julius)立安提帕(以土買人)為以東地之巡撫;又於37B.C.立大希律為以東王。主後七十年,以東人與猶太人聯盟反抗羅馬政權,終被羅馬完全滅跡。以東族從此在歷史上消失,正應驗俄巴底亞的話(10,18節)(這是後話)。
大綱:
一、以東滅亡之預言( 1-9) (滅亡之必臨) =三不可靠 二、以東滅亡之原因( 10-14) (滅亡之應臨) =五主要因 三、以東與以色列之將來( 15-21) (將來的結局) A.以東的=15-16 B.以色列的=17-21 |
圖析:
以東滅亡之預言 | 以東滅亡之原因 | 以東與以色列之將來 | |||||||
必定滅亡 | 為何滅亡 | 將來如何 | |||||||
1-9 | 10-14 | 15-21 | |||||||
地不 理能 優保 越障 | 結相 盟繼 邦反 國約 | 聰毫 明無 勇能 士助 | 與 敵 同 夥 | 見 死 不 救 | 幸 滅 樂 禍 | 趁 火 打 劫 | 剪 除 難 民 | 以來 東 的 將 | 以將 色來 列 的 |
審判 | 復原 | ||||||||
1-6 | 7 | 8-9 | 10-11 | 12上 | 12下 | 13 | 14 | 15-16 | 17-21 |
現在 | 過去 | 將來 | |||||||
信息 | 歷史 | 預言 |
摘要 :
俄巴底亞書不但是先知書最短的一卷,也是最早書成的一卷(俗誤傳約珥書為最早)。本書的對象雖是以東人,但不是寫給以東人看,而是給受害的選民看,旨在安慰他們在苦難中要得的盼望;這是先知書中一貫的主旨(審判與安慰)。
本書的主題相當明顯,自然地分為三段:( 1)以東滅亡之預言(1-9節)--這段主要指出以東之必臨;(2)以東滅亡之原因(10-14節)--這段指出以東滅亡之完全; (3)以東滅亡的後果(15-21節)--這段指出以東滅亡後的「將來命運」,旨在安慰受苦中之選民國,故此段滿有預言選民國必得復興之應許。
一、以東滅亡之預言( 1-9節)
本書開啟先論以東必遭滅亡的預言( 1-9節);以東為以色列之世仇,他們自恃有三大倚靠,故常欺侮其鄰近的手足國猶大。先知在此預言以東的三大倚靠均不能應付神之報復:(1)地理之優越(1-6節)--他們以為首都建在險要之地,居高臨下,地勢險峻,得天然之保障,故自以有恃無恐,居心叵測(3節),然而神卻把如大鷹傲飛高處的他們拉下來(4節),又如白日的盜賊或晚間的強盜偷竊(審判)乾淨(5節上),也如採摘葡萄工人來到葡萄園採摘清盡一般(5節下);(2)邦國之結盟(7節)--他們以為與一些朋友結盟便勢力鞏固,看不起以色列,想不到這些友邦國都是見利忘義,彼此利用,出賣盟約的人;(3)自身的力量(8-9章)--他們自恃國中多有智慧聰明人(「科學家」?)(8節)及大能的勇士(「軍力」「國防」?)(9節),但那豈是萬軍之耶和華的敵手!
二、以東滅亡的原因( 10-14節)
上段論以東滅亡之必臨,今段論以東滅亡之因由。第 10節是宣告,第11至14節是解釋宣告。他們受神之重罰有五個主因(注意此段有八次「你不當」的重責):(1)與敵同夥(11節) 當雅各家受外敵侵掠時,以東人皆袖手旁觀,毫無手足親情,這消極性的不施援助之手如同積極性的與敵人同夥侵掠一般。(2)見死不救(12節上) 耶路撒冷遭侵害之時必定死傷甚多,以東人見死不救,毫無道義之責。(3)幸災樂禍(12節下) 以東人不但不施援助,反倒以猶大國之災禍為樂;這種態度已顯出他們失卻同情之援手。(4)趁火打劫(13節) 幸災樂禍是消極性的損害他人,趁火打劫是積極性的,是惡意的,是不容原宥的,應受神之制裁。(5)剪除難民(14節) 以東之殘暴可算兇惡之極,當猶大遭害時有人死裡逃生,他們竟慘遭毫無人道之以東人所殺戮,此無人性、遠出乎人類道德範圍之罪行,必受神所報應。
三、以東的結局( 15-21節)
在上文看出以東之罪行是何等殘酷,他們之結局是無法逃脫的,他們的結局的可期待的。此段專論以東的結局,但在論其結局時也論與以東有關之以色列國的將來。
A.以東的將來(15-16節) 以東受罰的日子即是「耶和華降臨的日子」;那「日」原是為萬國(即恨惡以色列之外邦國)預備的,也為以東預備的,因以東是地上所有憎恨選民國之代表。以東的報應是按他們的行為而定(「你怎樣行也必照樣向你行」, 15節),也是按猶大人所吃的苦而定(16節)。
B.以色列的將來(17-21節) 以色列如以東般在耶和華降罰的日子中同受災罰,但兩者之性質顯然不同:以東的罰是審判性的,他們必「無餘剩」的,因他們必被火「吞滅」( 18節下),而以色列的則是潔淨性(或管教性)的,他們在受難中必有逃脫之餘民(17節上),也必有從被擄地歸回之餘民(19-20節)。他們歸回後必得原有的產業,因他們從來未曾完全擁有及享受自己的產業(17節下)。在他們中必有拯救者出來,建立永遠的國度(21節),使他們能在應許的產業中享盡福祉,這是以色列夢寐難求的安慰。
* * * * * *
俄巴底亞書的信息對人類的問題有最明確的態度:「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 4:9)人類必須彼此相助相愛才能和平共存,人不能採取「各家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態度而冀望和睦同居。這篇聖經中最短的信息卻帶來最長遠的教訓:我們不要忘了「弟兄」的處境,我們不能對周圍的需要冷酷無情,袖手旁觀或佯作不見,這都是「以東的罪」。但願歷世的信徒都從「以東書」中得激勵,勿作「以東式」的信徒。
5.約拿書
作者:約拿。
日期: 755 B.C.(耶羅波安二世王朝「782-753B.C.」時期)。
地點:尼尼微。
目的:指出神的慈愛遠及萬惡不赦的外邦尼尼微,旨在教訓以色列人排外之偏見,及在「使萬國得福的使命」上失敗。
主旨:尼尼微的悔改。
歷史背景:
約拿(意:鴿子)乃北國加利利省之南的西布倫人。他的身世無人知曉,可是他確是一位偉大的先知。主耶穌引證他的史實(太 12:38-41),列王紀作者也引述他的事奉年日(王下14:25)。他是北國耶羅波安二世在位時的先知。他曾在耶羅波安首年(782B.C.)預言以色列收回從哈馬到亞拉巴海之國界,日後果真應驗,而本書所記則是約拿生平中某段之軼事(其他軼事失傳了或沒記下來)。
當約拿事奉時,亞述已盛興數代,歷代王朝皆以尼尼微大城為首都,是當時殘酷著名之邦國。據亞述史記,亞述國在約拿時代曾有二次大瘟疫( 765,759 B.C.),死傷無數;及有一次日蝕(763 B.C.),他們認為此乃「天神」降災之故,舉國上下民心動搖,近於悔改歸神之邊緣;可能神以此事跡預備他們之心,使約拿之傳道得「驚人」及迅速之效果。據此可推理,約拿在尼尼微傳道之時為759 B.C.(第二次瘟疫)及753 B.C.(耶羅波安最後一年)中之時(約755B.C.);此時也是亞述王「亞述但三世」(Ashur-dan III,772-755 B.C.)在位時,此王為較為正直及尊崇一神之君,也許各事就緒(參加4:4),神就差遣約拿到尼尼微傳道去(有說那是亞述國道中落時,故人心傾向神,但此點還需待證)。
大綱:
一、約拿第一次蒙召( 1-2) A.約拿的違命=1 B.約拿的受罰=2 二、約拿第二次蒙召( 3-4) A.約拿的順命=3 B.約拿的受責=4 |
圖析:
第一次蒙召 | 第二次蒙召 | ||||||||
1-2 | 3-4 | ||||||||
違命 | 受罰 | 順命 | 受責 | ||||||
使 命 | 違 命 | 逃 命 | 喪 命 | 求 命 | 赦 命 | 先之 知悔 約改 拿 | 尼之 尼忿 微怒 城 | 約怒 拿 之 忿 | 真怒 神 之 忿 |
1(1) | 1(2) | 1(3) | 1(4) | 2上 | 2下 | 3上 | 3下 | 4上 | 4下 |
1 | 2 | 3 | 4 | ||||||
人的心 | 神的心 |
摘要:
約拿書之史實性為許多學者們所否認,他們認為約拿書為( 1)神話(Myth);(2)宗教故事(Religious Fiction);(3)喻道故事(Parable);(4)象徵故事(Symbolic Fiction);或(5)寓言(Allegory);其實對約拿書史據之辯證一非本概論之範圍,二也不必多費筆墨。
本書以約拿蒙召的經驗為分段界線,結構明顯,內容相對,可分二段:( 1)第一次蒙召(1-2章),此段記約拿的違命(1章)及他的受罰(2章);(2)第二次蒙召(3-4章),此段記約拿的順命(3章)及他的受責(4章)。
一、第一次蒙召( 1-2章)
此段之故事可以「命」字為中心;
A.使命(1:1-2) 本書開啟記約拿為北國的先知,但神呼召他往亞述首都尼尼微去傳審判性之信息,故他是聖經中第一位往外宣道的傳教士。
B.違命(1:3上) 約拿聽到他的使命立即知道此「預言」是條件性的,雖是以審判和刑罰為中心,然悔改即可改變一切;而亞述為著名殘暴不仁之國家,自己的祖國正活在他們陰影下,他怎能讓這些萬惡的仇敵逃離全心全意審判的劫運。他違命的原因不是因他膽怯或貪愛世界(參1:12-14),而是被當時一種極激烈及狹窄的愛國主義所操縱,所以他不肯順服神那「不可思議」的命令,他寧願違命,也不願仇敵興盛,祖國滅亡。按人常情看來,他是對的,然而他卻不明神的心。神看以色列是人,外邦也是人,神愛以色列也愛外邦國。神要以色列蒙恩,也要外邦人得福。約拿不肯順命因他誤會了神的心。
C.逃命(1:3下-14) 約拿到處躲避神的呼召,他以為逃到尼尼微相反方向的他施去(他施是當時認為最遠的地方),便可逃離神的要求。「躲避耶和華」(1:3)在他聖經內的用意即「放棄事奉神」之意,他逃避神命即是放棄作先知的身份,但神是無所不在,不能逃避的神〔注38〕。
D.喪命(1:15-17) 約拿在往他施的船上遭神安排風浪擊打,他看出這是出於神管教他之緣故(1:12),故自願被拋入海中犧牲自己,拯救全船;結果在海中他被神所安排的一條怪魚所吞噬。
E.求命(2:1-9) 在魚腹中神使約拿甦醒片刻,他在絕望中認罪禱告,呼求神的拯救。
F.赦命(2:10) 當約拿承認「救恩是出於神」(2:9),神的心被打動了,因那正是他要拯救尼尼微之中心,故便赦了約拿的命,使大魚吐他於旱地上。
二、第二次蒙召( 3-4章)
此段論神第二次呼召約拿及以後的事跡。這段的中心再度揭露神愛世人的心。
A.約拿的順服(3:1-4) 約拿在大魚腹中悔改後,當神第二次呼召他時,他對往尼尼微傳道的度也「悔改」(改變)了;如今他順服神旨,到亞述之京城宣告神審判速臨之信息。
B.尼尼微的悔改(3:5-10) 尼尼微全城的人聽到約拿的信息,無論大小均集體悔改轉向神;這驚人及突然這效果使許多聖經批評學者詫異不已。其實,在歷史的背後,神早已安排人心轉向他(參上文「歷史背景」)。
C.約拿的忿怒(4:1-4) 第4 章是全書的高潮,也是中心信息的所在。這章是一個愛心狹窄的傳道人與神辯論的過程。約拿想不到尼尼微全城立時悔改,神也把要降的災收回,他那狹窄的愛國主義誠然沖昏他的頭腦,於是大大發怒,寧死也不願活,因他愛自己的體面及祖國多於愛別人。
D.神的忿怒(4:5-11) 亞述不能成為信神之邦國是因為沒有人傳神的話給他們,約拿不肯傳,傳了以後又後悔,因是由於看輕外邦人不配得救的心理。先前約拿像是「浪子故事」的浪子,現今卻像浪子的哥哥一樣(注39)。在大失所望之餘他便到城外搭了一座棚,要看看神何時改變心意降下天災滅了這城。他的心巴不得全城死亡,卻不曉得神的心巴不得全地悔改(全城已悔改)。他愛神養活之蓖麻樹,卻不愛神養活的外邦人(4:10-11),所以他還摸不到神的心。
* * * * * *
約拿書的結語突兀倉猝,好像故事還沒有完結,然而這正是作者的本意,他故意把讀者帶到一個光景下使他們能自省自悟;作者以自己固執狹窄錯誤的見證和脾氣反映以色列國對外邦人的態度。以色列原是傳神給萬民認識的邦國,但是在歷史與事實一,他們徒受神恩,不但沒有完成使命,反而違神命轉向偶像假神,辜負神的心;這正是全書的鑰旨,以色列離開了神最高的心意:「難道神祇作猶太人的神不作外邦人的神麼?」(羅 3:29)
約拿書對現代的信徒來極嚴肅的責備,我們很多時候還不夠完全,不夠澈底的摸到神的心,而致違背神命,徒受神恩,白佔地土,只顧自己的舒服享受,自怨自艾,甚至求死,也不肯傳福音給萬民。我們罵約拿不中用,難道我們比他更好嗎?其實約拿書的信息正是我們的需要,約拿其人正是我們的寫照!
6.彌迦書
作者:彌迦。
日期: 700B.C.(從約坦到希西家朝代「739-686B.C.」約在希西家「715-686B.C.」朝代中期完成)。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在黑暗的社會中指出何謂真正的宗教徒(屬靈人)。
主旨:以色列的真宗教。
歷史背景:
彌迦(意:誰象耶和華)是南國摩利沙城(耶路撒冷之西南約廿五里,此城為猶大與埃及通商路線上之小鄉鎮)的一位先知,身世不甚諳詳,從他的名字中只可推測他的父母是熱心之信徒。
從他嚴歷的信息中可見他為人耿直、忠誠、勇敢。他所注重的不是政治上的罪(如以賽亞、以西結),而是社會的不公平,土豪富戶壓迫窮苦大眾的罪惡,所以他的信息是宗教道德性而非政治性的。他預言國家因罪而受刑罰,也預言國家因神而得復興。
彌迦事奉的年日與以賽亞相同,他曾親歷北國之滅亡,南國仍怙惡不改,向滅亡之路直奔。國內之宗教信仰如同廢物,僅存外面的儀式,還以為計神喜悅( 3:11;6:6-7),道德敗壞,偶像林立,社會不公平之風氣盛行,富的愈富,貧的愈貧,苦的愈苦;他靠著聖靈的能力(3:8),向罪惡大聲疾呼,嚴歷斥責,呼民聽審,宣告神的災禍快臨,也預言神日後的祝福(有關政治背景,可參以賽亞書)。
大綱:
一、第一次聽審( 1-2) (神對選民國) A.審判南北國=1 B.審判之原因=2上 C.宣告真國度=2下 二、第二次聽審( 3-5) (神對國家領袖) A.審判國家元首=3 B.宣告真正國度=4-5 三、第三次聽審( 6-7) (神對選民國) A.審判選民之罪行=6 B.宣告真神之赦恩=7 |
圖析:
第一次聽審 | 第二次聽審 | 第三次聽審 | ||||||||||||||
1-2 | 3-5 | 6-7 | ||||||||||||||
神對選民國 | 神對國家首領 | 神對選民國 | ||||||||||||||
審判 | 宣告 | 審判 | 宣 告 | 審判 | 宣 告 | |||||||||||
對像 | 原因 | 真正之國度 | 對像 | 真 正 之 國 度 | 原因 | 真 神 之 赦 恩 | ||||||||||
以色列 | 猶大 | 貪與霸 | 反先知 | 行強暴 | 國度之餘民 | 官長 | 假先知 | 首領 | 祭司 | 國 度 之 建 立 | 國王之來 臨 | 忘恩負義 | 外表敬拜 | 欺壓詭詐 | 哀歎罪盈 | 仰望赦恩 |
1上 | 1下 | 2上 | 2 下 | 3 (1) | 3 (2) | 3 (3) | 3 (4) | 4 | 5 | 6上 | 6中 | 6下 | 7上 | 7下 | ||
1 | 2 | 3 | 4-5 | 6 | 7 | |||||||||||
第一次爭辯 | 第二次爭辯 | 第三次爭辯 | ||||||||||||||
摘要:
彌迦書是一本信息極嚴歷的先知書,他也被稱為「嚴歷先知」。他雖是南國的先知,但他的信息是對南北國的。本書的文墨非常優美,信息在日後曾給國中長老引用,救了耶利米先知的命(參耶 26:18),也曾給國中文士考據主耶穌誕生之處(參太2:5-6),又曾給耶穌自己在差遣十二門徒時借用勸勉他們(參太10:35-36)。
本書的結構相當明顯,乃是由三篇信息組成,每篇之開首有「要聽」為引言:( 1)第一次呼民聽審(1-2章) 這段指出選民國遭審判之主因,使他們明白神的審判是公平及不是無原因的;而在信息之末後附神將來招聚被審後之國民從四面八方歸回,自己再作他們的王;(2)第二次呼民聽審(3-5章) 這段指出國家之政要首領、宗教首領、民間首領均需聽審(3章);如上段般,在此信息之後附神國度建立的預告(4章),此國度必要取代失敗之選民國度,以彌賽亞為公義之王(5章);(3)第三次呼民聽審(6-7章) 此段再論審判之原因(6章),使他們明白是因罪而招審;如上文般,此段附真神赦罪之恩為安慰他們(7章),指出在責備中有安慰,在審判中有赦罪;神是公義的,也是憐憫的,「有何神像他呢」?
一 .第一次聽審(1-2章)
A.審判的對象(1章)
本書開啟便揭開受書的對象乃南北二國:( 1)以色列(1:1-7);(2)猶大(1:8-16)。作者以極優美之詞藻及極文雅之諧音與諧義字(Paronomasia)描述與諷刺他們的受審之人及受審後之結果。
B.審判的原因(2:1-11)
此段數算他們受審的罪行,他們的罪惡在社會、商業、家庭各方面,包括「圖謀罪惡」、「造作奸惡」( 2:1)、「貪婪」、「欺壓」、「霸佔」(2:2)、反對神的言語(2:6-7)、「剝削」、「強暴」(2:8)、「行淫」(2:8-9)「虛假」、「說謊」(2:11)等等(參羅1:29-31的另一罪惡賬單),看上來這簡直不像「人」的社會,這些都是使他們受罰之原因,回應上文「被擄」(1:16)與被擄的後果(1:6,9)。
C.審判後復興(2:12-13)
這段指出選民國雖要受審,可是神在公義中顯恩慈,招聚被擄的民歸回,在他們面前開路,引導他們重建其國度。
二 .第二次聽審(3-5章)
A.審判的對象(3章)
此段較上文( 1章)更直接的指出國內何等人要聽神的審判,因他們都是無公平、枉正直、行賄賂、施詭諞、流人血、行巫術、說謊言的人(3:6-11)。他們包括:(1)國家的官長(3:1);(2)虛假的先知(3:5,11);(3)民間的領袖(3:11);(4)宗教的領袖(3:11)等;因此審判之來臨是可期待的(3:12)。
B.審判後之復興(4-5章)
如上文般,選民國受審判後,取代他們的必是神自己的國度,故此段專論神國度之建立及其內之情形:
1.國度之建立(4:1-2) 指出神的國度必要建立。
2.國度的特徵(4:3-5:1) 指出神的國度是太平的國度(4:3-5),蒙福的國度(4:6-8),是神統治的國度(4:9-5:1)。
3.國度之君王(5:2-15) 此國度將由神所立定之君王掌權(5:2-3),他必倚靠神的大能治理(5:4),他必為選民國爭戰爭勝(5:5-9),他必破除一切偶像,以自己為崇拜之中心(5:10-15)。
三 .第三次聽審(6-7章)
A.審判的原因(6章) 此段再補充上文審判選民國之因由,旨在申述他們受罰是應該的:( 1)忘恩負義(6:1-5) 他們應當思想舊日之厚恩(6:4),追念神奇妙的拯救(6:5),而不應忘恩負義;(2)外表敬拜(6:6-8) 他們另一點極惹神憎的乃是只有外表的敬拜,而無內心的真城,更無行為的改變。彌迦在此向他們宣告全書的鑰節(6:8),他們最大的罪在此:「他們無公義、無憐憫、無謙卑(與神的性情剛好相反),而又期望與神同行」,若他們能行這節之真義,他們必能使邦國復興(主耶穌重重的責備法利賽人也是在此,參太23:23,「公義」、「憐憫」、「信實」);(3)欺壓詭詐(6:9-16) 他們第三罪惡乃是無公道正直,只有詭詐的口舌與行為,弱肉強食(6:9-12),他們將來之審判是痛苦的(6:13-16)。
B.審判後之祝福(7章) 此段的性質全是安慰性,使讀者悔改回轉得嘗神赦罪之恩。作者在此章先哀歎審判之澈底( 7:1-6),他們審判的淨盡如同收盡的夏果、摘盡之葡萄(7:1),全因他們多行不義(7:2-6)。作者繼述他自己在神前的立志與期待神在刑罰中施憐憫(7:7-20):「至於我」三字無疑是象黑暗中之一線曙光,雖然遍地黑暗,然而他卻專一仰望神的拯救(7:7)。人雖然嗤笑他、欺侮他,然而他讓神替他伸屈冤枉(7:9-10)。他由己而推及國,深信神必會為選民伸冤,使列國都能拜服在神的大威大能下(7:11-17)。作者想到此境,他心中不期然發出戰兢的讚美:「神啊,有何神像你」(7:18),因他是憐憫為懷,赦罪施恩的神(7:18下-20)。
* * * * * *
彌迦的信息發人深省,使人認識宗教與實踐之必須,信仰與生活之相輔,生命與生活的配合;離開了這些便沒有真宗教的存在。真宗教的存在是輔導人生、充實人生,不是增加罪惡,不是使人性墮落,而是使心靈向善,使國稷昇平。
先知在極黑暗的時代沒跟潮流合污,因他有正確的人生觀,正確的人生觀源自正確的宗教觀。雖世人向一方向走,但「至於我」卻使他向神的方向奔。這不是「眾人皆醉我獨醒」的自我欣賞,而是因他親自體驗神是公義與憐憫的神;他雖發怒,但永遠懷怒;他不喜愛懷怒,卻喜愛施恩,喜愛赦罪,拋罪於深海,使它不復見;他就是神;有何神像他呢?
7.那鴻書
作者:那鴻。
日期: 615B.C.(在挪亞們亡後(661B.C.)與尼尼微亡前(612B.C.)之間,但較近後者滅亡時)。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指出尼尼微罪惡滿盈,受神所滅,旨在安慰受苦的以色列百姓
(參俄巴底亞書)。
主旨:尼尼微之滅亡。
歷史背景:
那鴻(意:安慰)為伊勒歌斯人。此地現今蕩然無存,故正確遺址無法稽考。雖有多種理論意圖鑒定此地,但亦不足證其事。從書之內容看,他彷彿是南國人。
當那鴻傳道時,亞述國正是罪惡滿盈的時候。亞述國的作風一貫以殘暴不仁著稱。從亞述王撒曼以色三世( ShalmanezarIII,858-824 B.C.)至以撒哈頓(Esarhaddon,680-669B.C.)為他們的全盛時代,之後他們國道日漸衰弱(罪惡滿盈之故?),至612B.C.時竟亡於新興的瑪代及波斯人之手中。
亞述人驍勇善戰,強暴殘忍,他們常以酷刑為榮,包括把敵人肢解作樂,用炭漆活焚,用沸油活煮,活剝人皮,以頭顱建塔,屍身作架,這些慘無人道的獸行早在神忿怒之審判下,只等待合神使用之器皿把他們審判而已。
那鴻得「天機」之默示,把尼尼微之結局揭開,一面證神之公義,一面慰受苦之國民。
書內無任何選民國王之名,故著書年代只能盡靠內容所提供而臆測。約一三零年前,神興起先知約拿到尼尼微傳道,使全國悔改,可是那悔改之心未能持久,誰也想不到神興起另一先知宣告它的滅亡。
大綱:
一、尼尼微滅亡之宣告( 1) A.神之威榮=1上 B.神之判決=1下 二、尼尼微滅亡之描繪( 2) A.尼尼微被圍=2上 B.尼尼微被滅=2下 三、尼尼微滅亡之因由( 3) A.尼尼微之罪行=3上 B.尼尼微之永滅=3下 |
圖析:
尼尼微滅亡 之宣告 | 尼尼微滅亡 之描繪 | 尼尼微滅亡之因由 | |||||
1 | 2 | 3 | |||||
神之威 榮 | 神之判 決 | 尼尼微 之被圍 | 尼尼微 之被滅 | 尼尼微滅之罪行 | 尼尼微 之永滅 | ||
神不容 忍罪 | 神必審 判罪 | 神言出 必行 | 神行出 必成 | 殘暴不 仁 | 屢行邪 淫 | 拒絕警 示 | 神在審判中 |
3 1 | 3 2 | 3 3 | |||||
1上 | 1下 | 2上 | 2下 | 3上 | 3下 | ||
審判之必臨 | 審判之來臨 | 審判之應臨 |
摘要:
那鴻書為一本「審判書」,是一首「哀歌」,是「尼尼微的輓歌」,是「尼尼微的喪鐘」。全書只有一個鑰字,便是「審判」。尼尼微是古世界數一數二的大城,城牆高達百尺,牆厚四十尺,由一千二百座城樓監視(巴比倫則高百尺厚五十尺),外表之堅固非人可想像,所以尼尼微人自恃城固若金湯,心高氣傲,自命「獅子」( 2:11-12),不可一世,然而卻在一時之間蕩然無存(參巴比倫同樣),今日之廢墟也不能確定在何處。
本書共三章,分三段,主題清晰易明:( 1)尼尼微滅亡之宣告(1章);(2)尼尼微滅亡之描述(2章);(3)尼尼微滅亡之原因(3章)。
一、尼尼微滅亡之宣告( 1章)
本章專論尼尼微受神宣告滅亡之預言,分二段:
A.神之威榮(1:1-8)
此段描述神的性情與其威榮,旨在指出神是不容忍罪的,因他是( 1)忌邪的神(1:2a);(2)施報的神(1:2b);(3)大有忿怒的神(1:2c);(4)報復仇敵的神(1:2d);(5)不輕易發怒(1:3a)(但發怒時怒不可當);(6)大有能力(1:3b);(7)萬不可有罪為無罪(1:3c)。作者描述神的性情是要顯出神公義的面孔,他施忿怒審判時的威榮無人能當(1:4-8)。這樣是可怕的,但1:7卻透露一線生機,神是投靠他的人之保障,「並且他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這句話顯出神非皂白不分,濫於忿怒,而是說他的忿怒是有原因的。
B.神之判決(1:9-15)
因尼尼微罪惡滿盈,雖「勢力充足,人數繁多,終必剪除歸於無有」( 1:12)(1:9-13),因神早已命定(1:14)審判他們(1:14-15)。這段顯出神必審判罪。
二、尼尼微滅亡之描述( 2章)
作者先論尼尼微悲慘之結果後,便續論尼尼微得悲慘結果之經過。本章描述尼尼微城滅亡之逼真,如親歷其境,如歷史過後之補遺,不像預言方式,這乃是神話語之奇妙。
A.尼尼微之被圍(2:1-7)
尼尼微在 612B.C.給新興之巴比倫所滅亡。當時被圍之情形在那鴻筆下歷歷在目,栩如生,按歷史考究,那鴻之描述毫無一點錯誤,故此段指出神在上章之命定,言出必行。
B.尼尼微被滅(2:8-13)
這段如上文般細描尼尼微被亡時的情景,主因也是指出神所行的必完全成就。
三、尼尼微滅亡之原因( 3章)
首章論尼尼微滅亡之宣告,指出審判之必臨;次章論尼尼微滅亡之描述,指出審判 之來臨;今章論尼尼微滅亡之原因,指出審判之應臨。
A.尼尼微之罪行(3:1-17)
作者在此數算尼尼微之罪行,顯出他們受的審判是應臨的,指出神是公義的,他不會以有罪為無罪( 1:3)。他們被滅亡之主因有三:(1)殘暴不仁(3:1-3) 他們之殘暴舉世聞名,惡跡昭彰;(2)屢行邪淫(3:4-7) 他們為多神國,故道德敗壞,倫理沉倫,邪術淫行皆是司空見慣之事;(3)拒絕警示(3:8-17) 神自己給他們各樣的警告,如埃及強城,挪亞們(3:8)(於663B.C.被他們「亞述」滅亡)也不能防禦,當時埃及有古實、弗人、路比人聯盟抗禦(3:9),但也未能逃脫敗亡。尼尼微應以此為前車之鑒,謙卑信靠真神,然而他們象醉酒之人(3:11),看不到自己向滅亡之途直奔。
B.尼尼微之永滅(3:18-19)
神滅尼尼微是永久性的(不同別的邦國見證神的憐憫),因神要在外邦國中立一永遠的證據,見證他是審判罪惡之神。
* * * * * *
那鴻書之體裁造詞異常優美,但極其莊嚴,信息確實令人毛骨悚然,使人覺得無生還之希望;但在這本「判訣書」中有一句洩漏天機的「秘示」。此隱秘的顯示可算是死綱鬆開,使人在死裡有機會逃生,這是那鴻書要透露一線的光芒:「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日子為人的
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 1:7)故此可見神審判世人時也慈悲為懷,應罰的他不得不罰,但在施罰時給人逃生的機會,使逃生者在危難中有神為倚靠與保障。
我們很多時候誤會神,因為我們還未能完全認識神的性情,而致忽略主的救恩,依然故我的犯罪。願神同樣向我們綱開一面,死裡逃生。也願屬神的人能摸著神的心,順服神旨,不要象尼尼微人般,悔改不恃久,追求不熱心,事奉不恆切,而招惹神的審判。
第二組:巴比倫盛興時期的小先知書
1.哈巴谷書
作者:哈巴谷。
日期: 606B.C.(約雅敬在位時,609-597B.C.1:5-6所指巴比倫人之凶暴表示作者有親歷其境之經驗)。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預言巴比倫即將受神之審判, 旨在警誡與安慰受苦之百姓。
主旨:巴比倫之滅亡
歷史背景:
哈巴谷(意:被懷抱者)為猶大王約雅敬時之先知。因書內第 3 章屬詩格之體裁及滿有利未人之語氣,這可能暗指他是供奉聖職的利未歌頌團團長,但此點無從證實。除此外有關他身世的史實無從知曉。可是有關他身世的傳說卻比任何先知為多。
當約雅敬為王時,猶大國在巴比倫如猛虎餓狼垂涎欲滴下已漸近滅亡之關頭; 其父約西亞原為一時之賢君,可惜晚節不保,因一時之誤,不聽先知忠言,終在米吉多疆場陣亡(參王下 23:29及耶利米書背景);其子約雅敬繼位,此人昏庸無能,只顧個人之淫樂,無力挽回國家禿運。是時巴比倫初興,先滅亞述國(612B.C.),再敗埃及國於米吉多平原(609B.C.),復把猶大改為其傀儡國,立約雅敬為藩王(609B.C.)。三年後(606B.C.),約雅敬叛巴比倫(王下24:1),巴比倫王復臨耶京(606B.C.),怒滅猶大,把一干人帶走(參但1:1)。
哈馬谷眼見祖國之罪行放肆無忌,毫無公道正直,而神好像掩目不看,掩耳不聞他的痛苦哀求;他質部神之公義何在(哈 1:3-4),然而竟看到神藉著巴比倫滅了猶大的罪行(606B.C.),他又疑又喜。喜的是神到底聽他禱告,懲戒猶大;疑的是他明知巴比倫人性情兇惡,毫無人道可言;猶大罪孽雖重,比較上仍沒有巴比倫那麼瘋狂殘暴,為何神竟然用那有「更大的罪行」滅那有「較少的罪行」呢?他內心之爭扎使他甚不平安,直到神啟示真相後,他才大澈大悟,故修此書,更以頌神詩一首為之結語。
大綱:
一、先知的疑問( 1) A.疑問=1上 B.答覆=1中 C.再問=1下 二、先知的受教( 2) A.等候=2上 B.受教=2下 三、先知的凱歌( 3) A.祈求=3上 B.讚美=3下 |
圖析:
先知的疑問 | 先知的受教 | 先知的凱歌 | ||||||||
1 | 2 | 3 | ||||||||
疑問 | 答覆 | 再問 | 等候 | 答覆 | 祈求 | 讚美 | ||||
神猶 為大 何國 容之 忍罪 行 | 神猶 必大 不國 容之 忍罪 行 | 神巴 為比 何倫 容之 忍暴 行 | 先 知 的 等 候 | 真 神 的 啟 示 | 巴之 比宣 倫告 滅 亡 | 巴之 比原 倫因 滅 亡 | 禱 告 之 曲 調 | 禱 告 之 目 的 | 真 神 的 威 榮 | 信 心 的 順 服 |
2(1) | 2(2) | 2(3) | 2(4) | 3(1) | 3(2) | 3(3) | 3(4) | |||
1上 | 1中 | 1下 | 2上 | 2下 | 3上 | 3下 | ||||
急躁的禱告 | 忍耐的禱告 | 得勝的禱告 | ||||||||
信心的疑問 | 信心的受教 | 信心的凱歌 |
摘要:
本書以與神對話(或辯論)的方式,一面寫巴比倫將受神的審判,旨在安慰活在巴比倫陰影底下的百姓;一面趁此機會警告猶大國,若不悔改,其終也必如巴比倫一樣。
哈巴谷書有三章,每章一主題,分三段:( 1)先知的疑問(候教)(1章);(2)先知的受教(2章);(3)先知的凱歌(教授)(3章)。
一 .先知的疑問(1章)
A.疑問(1:1-4)
哈巴谷書乃一本先知與神對話的書。先知是一個愛國者,他看到國內充滿罪惡,強暴與段滅橫行,強權奪理,爭端相鬥,律法放鬆,公理顛倒,義惡不分,而神好像掩耳不聞;他不斷的呼求神主持公義的審判,因此他大膽的向神質問,表示他的不滿(參 1章共有五個「為何」的質問)。
B.答覆(1:5-11)
不知過了多少時候,神到底給他啟示(他是聽禱告的神)。他回答先知的質問,他不會坐視罪惡不施審判,他要等候審判的工具興起,他要藉著巴比倫審判自己選民之罪行;此審判之工具乃「萬惡不赦」之巴比倫,巴比倫人手段之凶殘當世著名,加上神啟示的描述,先知聽後更惶然震警。
C.再問(1:12-17)
先知聽神之啟示後內心更加不安困惑。他想猶大雖壞,總比不上巴比倫壞( 1:13b),然而神竟使用凶狠殘暴的巴比倫為懲罰猶大之工具,因此他二次向神質問為何如此。
二 .先知的受教(2章)
A.等候(2:1)
先知等候神的答覆時,他獨自到「守望樓」上靜默,這是一個重要的轉變,他改變方向來望,所以他的問題得到解決(參詩 73:17)。
B.答覆(2:2-20)
當先知在等候時,神便將重大的啟示向他揭曉,要他用大字(「明明」 2:2)把這默示記錄下來;這啟示是關乎(1)巴比倫將來之結局;(2)信神者之生活原則。
1.有關巴比倫方面
神雖使用巴比倫為懲罰猶大的工具,然巴比倫也要受神的滅亡。神把巴比倫的罪行逐點數列,以這些為滅亡他們之原因:( 1)自高自大(2:4a);(2)心不正直(2:4b);(3)醉酒詭詐(2:5a);(4)狂傲(2:5b);(5)暴行不知足(2:5c)。神數算審判他們之主因後,復宣告他們五禍災,每點再補充審判之原因(中文聖經因譯文之疏忽,未能把這五點之格式譯出):(1)謀財害命(2:6-8);(2)貪財不義(2:9-11);(3)殘暴不仁(2:12-14);(4)醉酒放蕩(2:15-17);(5)制象崇邪(2:18-20);故此神雖用巴比倫罰猶大,但巴比倫本身也終要受神所罰;他們雖惡,仍待滿盈之日。
2.有關信神者方面
巴比倫之結局是應臨的,在等候其結局到來之先,信神的人應有何樣的生活準則呢?神很清楚的宣告:「義人因信得生」( 2:4b)(應譯作:「義人靠信而活」);這裡不是論屬靈得救的問題(如保羅所用,羅1:17;加3:11),而是論屬肉體方面,指生活行事為人(如來10:38),也指在災難中之得救的問題。這無疑是黑暗環境中的一條「生」路,惡人終必滅亡,義人要信神而活,他們終必得救,這是信徒的盼望與安慰,神是一切信者之為人箴規,也是他們之避難所。
三、先知的凱歌( 3章)
先知用信心的眼,看到神在聖殿中( 2:20),不像啞巴的偶像(2:18-19),故他能高唱凱歌。
A.祈求(3:1-2)
他先求神復興他的作為( 3:2a),這不是指屬靈的復興,而是指求神復興(繼續)掌管治理與審判世界的作為。他以為是巴比倫發動攻勢,今才知是神掌握一切,有「願你的旨意成就」一樣的意味。他相信神審判的作為是公道的,只有求你的憐憫而已(3:2b)這是他禱求之目的。
B.讚美(3:3-19)
先知看到神的審判是公道的,因此便讚美這公道的「審判官」;在三點內他細說他的讚美:( 1)他先描述審判官之威榮(3:3-4);(2)再描述審判官所施行的審判(3:5-15);(3)最後他把自己對這審判官及其計劃之誠心信靠表明(3:16-19);這是他得勝信心之表現,這不是無可奈何的順服,而是讚美信靠之順服,是甘心樂意的順服;這順服是雄壯的,是使人拍掌唱和,引吭高歌的。
* * * * * *
由首至終,哈巴谷書的信息引人入勝。書的開始是疑問,結束是歌唱;開始是煩亂,結束是安息;開始是疲倦,結束是讚美。先知是「由懷疑到信仰」者之代表,他起初的懷疑是人之常情,但那是短窄眼光,那是「近視」;後來他有信心看到事情之真象,藉此「遠視」使他得勝。最後他再無懷疑與怨言,他已完全順服發出凱歌,那是夜半的歌聲。基督徒啊,你能否在「夜間」發出歌聲?你曾否在「夜間」發出凱歌?你能否說:「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 ...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3:7-19)?義人是這樣得「生」的!
2.西番雅書
作者:西番雅。
日期: 621B.C.(約西亞期間(640-609B.C.)近約西亞改革年(即621B.C.),因西番雅對約西亞宗教改革之促成,有特別之俾助)。
地點:耶路撒冷。
主旨:指出猶大之罪行,若不悔改必招惹神烈怒之審判。
主旨:耶和華的日子。
歷史背景:
西番雅(意:神所隱藏的;參 2:3)乃猶大王室之後。希西家之元孫,故此與在位的約西亞王有堂兄弟之誼(注40)。此外,他的身世如其名一樣的隱藏起來。
猶大王瑪拿西乃南國史上數一數二最壞之君王。他在位時,全國陷在史無前例的極度崇偶敗壞之光景裡。他死後其子亞們登位,繼承父親之崇偶風習,與乃父不相伯仲。二年後亞們遭群臣殺害。其子約西亞承繼王位( 640B.C.)。當時他才八歲,卻與其父與祖父和惡行相背,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十六歲時已顯出他大有敬畏神的心(代下34:3);廿歲時除淨國中一切偶像;廿六歲時(622B.C.)定意修葺久已荒廢之聖殿,在過程中找到神的律法書,藉此帶來舉國盛大復興(參王下22-23章)。那次的宗教改革,可與1517A.D.馬丁路德的先後媲美。
當約西亞在位時,西番雅早已蒙召(西番雅為約西亞的堂叔),到時機成熟,民心傾向悔改歸神之時,西番雅把握機會,助約西亞一臂之力,企圖挽回國道衰敗的狂瀾,向民傳悔改之信息,是為本書。
大綱:
一、耶和華日子的審判( 1-2) A.審判猶大國=1 B.審判外邦國=2 二、耶和華日子的安慰( 3) A.審判之原因=3上 B.審判之目的=3下 |
圖析:
耶和華日子的審判 | 耶和華日子的安慰 | |||
1-2 | 3 | |||
審判猶大國 | 審判外邦國 | 審判之原因 | 審判之目的 | |
耶和華日子 的原因 | 耶和華日子 的描述 | 西東南北十 國受審 | 不義與公義 之對比 | 施罰與施救 之對比 |
1上 | 1下 | |||
1 | 2 | 3上 | 3下 | |
審判 | 安慰 |
摘要:
西番雅的信息主要是宣告神嚴厲的審判(故他被稱為舊約「最嚴詞的先知」)及勸民悔改逃避神的審判。他得蒙啟示稱神的審判為「耶和華的日子」。他是聖經中釋明這觀念最清楚的人。
根據西番雅所啟示,「耶和華的日子」是:( 1)耶和華獻祭的日子(1:8);(2)懲罰的日子(1:9,12);(3)悲哀的日子(1:10);(4)耶和華大日子(1:14);(5)忿怒的日子(1:15a);(6)急難困苦的日子(1:15b);(7)荒廢淒涼的日子(1:15c);(8)黑暗幽冥密雲烏黑的日子(1:15d);(9)吹角吶喊的日子(1:16);(10)耶和華發怒的日子(1:18;2:2-3);(11)擄掠的日子(3:8);(12)萬口頒神的日子(3:9-10);(13)清盡罪惡的日子(3:11-13);(14)默然施行拯救的日子(3:16-19);(15)歸回的日子(3:20);茲把此觀念表述如下:
本書可分二段:( 1)耶和華日子的審判(1-2章);(2)耶和華日子的安慰(3章)。首段主要論審判之對象,次段主要論審判之目的。
一、耶和華日子的審判( 1-2章)
本書開啟,作者先述自己的身份與權柄( 1:1),再述著書之目的乃是記錄神審判萬國之宣告(1:2-3),此後才逐點引述及釋明其因由。
A.審判猶大國(1:4-18)
作者宣告百姓的罪惡眾多,神必伸手懲罰他們。他責備猶大國,數算他們的罪行,這懲罰稱為「耶和華的日子」。
1.耶和華日子來臨的原因(1:4-9)
作者分二方面論耶和華日子來臨之因由:( 1)崇拜偶像(1:4-6) 巴力(迦南人之神)、基瑪林(意:「長袍」,指拜偶像之祭司)、天上萬象(亞述與巴比倫人之神,參王下23:5)、瑪勒堪(亞捫人之神,參王上11:7);這一切偶像與祭司都要接受神的審判;(2)道德敗壞(1:7-9) 強暴、詭詐、貪婪、偷搶、匪盜(「跳過門欄」即指偷匪,因他們怕觸惹門神之怒而跳越門欄進行偷盜)等都是國中領袖們所犯的罪(首領、王子、穿外邦衣冠者)。這是第二因由受神所審判。
2.耶和華日子之描述(1:10-18)
在此作者亦分二方面描繪耶和華日子之性質:( 1)耶和華日子之必臨(1:10-13) 神基於上述之因由必向他的百姓施忿怒之審判。他必如巡夜之人,攜燈仔細察看,使無人逃脫(1:12;這節不是如俗解「神必默然保守他的子民」) 「注41」。 他的懲罰必是澈底的(1:13),必是悲哀的(1: 10-11);(2)耶和華日子之可怖(1:14-18) 神的審判日實是可怖的,非人之筆可形容,其範圍延及全地(1:18a),其程度則是「大大毀滅」(1:18b)。
B.審判外邦國(2:1-15)
作者向猶大國宣告神之審判後,跟著便向外邦國宣告神之審判。選民國受神之審判是固然的,然而外邦國也不能逃離神之懲罰,因全地的人都「虧欠了神的榮耀」。
作者以呼喚猶大國集合聽候神之處罰為首( 2:1-2),而引人全地之人也要受罰。在宣告外邦國之名單前,作者指出一個屬靈原則:世上凡是任何人都要受神所罰,但若遵守神的律法,尊敬神,尋求公義正直,神在施審判的日子必會保守(「隱藏」之意)他們(2:3);此點無疑是黑暗中之明燈,死亡中之一線生機,也是全書中之一鑰節。
此後,作者點數外邦十國;他們均是在過去和當時使選民國受苦的邦國。這名單非詳錄性而僅是代表性, 代表歷世以來凡反對神選民國的將來,也必遭神的審判。以選民國為中心,作者循西東南北的方向引述此受罰之十國,表述如下:
經文 | 國名 | 方向(以猶大為中心) |
( 1)2:4a | 迦薩 | 西 |
( 2)2:4b | 亞實基倫 | 西 |
( 3)2:4c | 亞實突 | 西 |
( 4)2:4d | 以革倫 | 西 |
( 5)2:5a | 基利提 | 西 |
( 6)2:5b | 非利士 | 西 |
( 7)2:8a | 摩押 | 東 |
( 8)2:8b | 亞捫 | 東 |
( 9)2:12 | 古實 | 南 |
( 10)2:13 | 亞述 | 北 |
二、耶和華日子的安慰( 3章)
作者在本書的末段分二方面論神在災難中所給的安慰:
A.審判之原因(3:1-8)
這段之目的是申述(參 1:4-9)神施審判猶大國之原因。作者以神的公義與他們的不義作一鮮明的對比,以示他們的受罰不是無原因的;這段是公義性的安慰,使他們得知神乃公義罰罪之神。
作者從五方面輔述猶大的不義:( 1)不聽從命令(3:2a);(2)不領受訓誨(3:2b);(3)不倚靠神(3:2c);(4)不親近神(3:2d);(5)不義之首領(3:3-4)。他們要負受罰責任的國家代表有四:(1)不正的國家首領(3:3a);(2)狠毒之民間審判官(3:3b);(3)詭詐的假先知(3:4a);(4)褻瀆之祭司(3:4b)。
而神的公義是( 1)常新的(3:5a,「每早晨」);(2)不斷的(3:5b,「無日不然」);(3)明顯的(3:5c);(4)審判性的(3:6);(5)條件性的(3:7);(6)懲罰性的(3:8);罪人若不悔改,那能逃脫神公義的審判呢?
B.審判之目的(3:9-20)
西番雅對「耶和華日子」有雙重的意義;一是審判性的(如 1-2章),一是潔淨性(如3章),清除罪污。其實,只要人有深度之眼光,他必看到神的審判原是極深厚愛的表現,這就是神向選民所施「默然的愛」;他甘願讓人誤會,而用以後更美的結局來證明他愛人之質素。作者在六方面分述審判之目的:(1)頌讚主名(3:9-10);(2)除淨罪污(3:11);留下余民(3:12-13);(4)清除仇敵(3:14-15);(5)施行拯救(3:16-19);(6)建立國度(3:20);這六點正是他們所需要的安慰。
* * * * * *
西番雅的信息是無比的激烈與凌厲,他的心必定非常沉重,他如此傳,實有不得已的苦衷。同樣,神對世人的心也是公義與憐愛的混合;西番雅清楚窺摩此中「公義與憐愛」之配合,故他能在神的烈怒中覓得神默然的愛。這愛是深沉的,是雋永的,是無聲勝有聲的,是以行動表顯的;如同知已朋友,心心相印;如同慈母與幼孩,後者安躺在母親懷中;這愛是為謙卑順服神的人( 2:3),也是為神所隱藏的余民所預備的(3:12-13),被神所隱藏的人是何等蒙福啊!學習安躺(隱藏)在神的保守下,是每位信徒當學習的功課:
「安穩隱藏,主翅膀下,
誰能使我離主愛,
世間末期常常有患難,
在主翅膀下有平安。」
第三組:波斯盛興時期的小先知書
1.哈該書
作者:哈該。
日期: 520B.C.。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鼓勵歸回之餘民繼續努力,重建聖殿,完成歸回之使命。
主旨:聖殿之重建。
歷史背景:
哈該(意:神的筵席)為歸回時期之先知。其身世不詳,無從稽考,按 2:3推論,他可能曾見耶路撒冷聖殿之宏偉。耶城被滅後,他被擄到巴比倫(586B.C.),現今得波斯王古列恩准歸回祖國,重建聖殿(536B.C.),他一定莫大興奮,是時他已是六十餘歲之老人;在他鼓勵歸回之民起來完成建殿工程時,他已是白髮飄飄的老英雄了。(亦可能他生於被擄的一個猶大家庭中。)
歸回之餘民起初( 536B.C.)相當落力重建聖殿(參拉3章),但因撒瑪利亞人之攔阻,他們竟然怠工不建凡十六年之久(參拉4章)。在此期間,他們便集中精力重建自己家園,越建越美,越圖舒服與享受,諸多藉口(該1:2,4)把建造神殿之事忘卻了(該1:2,4,9)。
神為了要教訓他們,因此把祝福暫緩(該 1:6,9-11;2:16-19),使他們能得覺醒,更在他們余民之中興起兩名先知,即哈該與撒迦利亞(拉5章),向他們傳神的話,激勵他們復工重建。當時也是波斯國極為紛亂之時代,古列死後(529B.C.),國內爭權奪位,腥殺之風四起(該2:6-7的原意)。古列之子甘拜斯(Cambyses)被刺殺(有說自殺),因無子裔,國位轉交其婿大利烏,此人對猶大人好感,故把重建聖殿之禁令撤消(521B.C.)。乘時哈該蒙召(520B.C.),大力鼓吹重建,四年後(516B.C.)大工告成(拉6:14)。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三人均是歸回時期的先知。這三本書應同時與三本歸回時期之其中兩本歷史書(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同看,這樣才能一窺全豹。茲把這時的歷史大事列表於下,以備參考:
年代( B.C.) | 歷史大事 |
586 | 猶大國滅亡 |
539 | 巴比倫亡於波斯 |
536 | 波斯王古列准擄民歸回 |
536 | 所羅巴伯、耶書亞率隊歸回(第一次) |
535 | 聖殿基石立定 |
535-520 | 聖殿怠工 |
520 | 哈該、撒迦利亞蒙召 |
516 | 聖殿重建完成 |
475 | 撒迦利亞事奉畢 |
458 | 以斯拉歸回(第二次) |
445 | 尼希米歸回(第三次) |
444 | 聖城牆重建完成 |
433 | 尼希米重回波斯 |
425 | 瑪拉基蒙召 |
大綱:
一、第一篇信息:責備( 1上) 二、第二篇信息:應許( 1下) 三、第三篇信息:激勵( 2上) 四、第四篇信息:安慰( 2中) 五、第五篇信息:預言( 2 下) |
圖析:
第一篇信息 | 第二篇信息 | 第三篇信息 | 第四篇信息 | 第五篇信息 | |||||
1 | 2 | ||||||||
責聖 備殿 推 辭 不 建 | 勖厥 勉工 他 們 速 興 | 第果 一(前 篇因) 信 | 息聽 之命 結 | 第容 二(後 篇果) 信 | 息再 之勉 內 | 以復 前見 之 榮 耀 不 | 將先 來前 之 榮 耀 勝 過 | 解 釋 先 前 之 困 苦 | 應 許 今 後 之 祝 福 | 震 動 外 邦 列 國 | 建 立 彌 賽 亞 國 |
1(1) | 1(2) | 1(3) | 1(4)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1上 | 1下 | 2上 | 2中 | 2下 | |||||
自省 責備 | 保證 | 鼓舞 | 潔淨 | 勝利 | |||||
責備 | 應許 | 激勵 | 安慰 | 預言 |
摘要:
哈該被稱為「現實先知」( Pragmatic Prophet)或「聖殿先知」(Temple Prophet),因他的信息特別針對當時人民只顧自己目前的生活需要,而忽略了重建聖殿之責任。
本書為一本「先知哈該的講道集」,共有五篇(非俗稱四篇),每篇均有一明顯之主題,並非重複:( 1)責備的信息(1:1-11);(2)應許的信息(1:12-15);(3)激勵的信息(2:1-9);(4)安慰的信息(2:10-19);(5)預言的信息(2:20-23);這五篇信息在三個月零廿四天內釋放,現今編輯為一書,是為「哈哈書」,信息日期與性質分佈如下:
日期 | 信息 | 內容性質 |
( 1)六月一日 | 第一篇 | 責備 |
( 2)六月廿四日 | 第二篇 | 應許 |
( 3)七月廿一日 | 第三篇 | 激勵 |
( 4)九月廿四日 | 第四篇 | 安慰 |
( 5)九月廿四日 | 第五篇 | 預言 |
共三月廿四日 | 共五篇 | 哈該書 |
一、第一篇信息( 1:1-11)
此信息在全書中為最適當之開始。作者分二點說明其主題,而其中則是責備的意味:
A.責備(1:1-16)
作者先責備當時的人停建神的殿,使之荒涼( 1:4a),而只顧自己生活的享受(1:4b),他們卻說建造的時候還沒有到(1:2)。有些則說天災橫禍頻至,田地不收,囊空如洗,以此情景,自顧不暇,那有閒逸旁及其他(參1:6,10-11;2:16-19a)。 先知再責備他們現今窮困的處境(1:6)乃是咎由自取,因他們沒有「先求神的國和他的義」。
B.勸勉(1:7-11)
作者勸勉他們要自省、覺悟( 1:5,7),他們目前之苦境(1:9a,10-11)是因神的殿荒涼(1:9b),所以他們應當矯正主因(建殿),其他的祝福(「這些東西都加給你們了」)都必來臨。
二、第二篇信息( 1:12-15)
這篇信息緊接上篇,故可算是上篇之結果(注 42),但它本身亦是一篇獨立的信息,分二點:
A.前因(1:12)
這節解釋百姓聽了第一篇信息後,他們均聽命悔改,有敬畏神的心,準備復健聖殿。
B.後果(1:13-15)
哈該看到他們的轉變,故「打鐵趁熱」再勉勵他們復工(參「說」, 1:13a表示這是獨立一篇信息),並宣告神的應許:「我與你們同在」(1:13b),「激勵」(1:14)他們早日竣工。
三、第三篇信息( 2:1-9)
這篇信息與上篇相隔約四星期之久。此篇以前殿之榮耀與將來聖殿建造完成之榮耀作一次比較,故是獨自一篇。
A.前殿之榮美(2:1-5)
哈該指著聖殿之舊址,其上只有頹破不堪之廢殿,想起以前聖殿之宏偉榮美,實有說不出來之傷感( 2:3);因此他藉此鼓舞當時的人不能因此罷手,要再接再厲剛強起來,現今有神應許同在,應當努力工作(2:4)。這應許與以前出埃及進迦南之應許一樣(參書1章),所以不必懼怕(2:5)。
B.將來之榮美(2:6-9)
先知繼說將來神震動天地與萬國(是時波斯王正因內亂震動不安),使萬國的珍寶都運來,存在殿中,這殿之榮耀必比先前的更大。
這段暗指若聖殿未能建好,又怎能盛裝萬國的珍寶呢?這是先知最挑戰性的鼓舞,也是書之高潮。
四、第四篇信息( 2:10-19)
第四篇主要是一篇安慰的信息(參 2:19b),信息其他部分(2:10-19a)都是顯出這中心思想 安慰 之前因,可分二段:
A.以前困苦之因(2:10-19a)
當時的百姓在生活方面有點拮据( 2:16-18),主要是因為有一個錯誤之觀念。他們以為(表面的)敬拜必討神的祝福,但先知以律法上的原則向他們解釋:凡是不潔之物碰到聖物不但不能得潔淨(2:12),反而把聖物染為污穢(2:13);污穢是傳染的,而聖潔卻不能傳染,這原則指出當時的百姓雖慇勤工作,也在壇上獻祭物,但不能保證神的祝福(2:14),因為神是看內心的;外表之行聖與內心之相稱才能得神之祝福(2:17,注意「你們仍不歸向我」),他們已忘記了建造聖殿的責任,所以他們仍是污穢的,這就是昔日困苦之因。
B.今後之祝福(2:19b)
如今他們已聽命( 1:12)復工(「從今日起」表示哈該一邊講道,他們一邊復工了),故神宣告今後必向他們大施恩福。
五、第五篇信息( 2:20-23)
最後一篇信息與第四篇是同天釋放的;這是一篇預言性的信息,分二點:
A.外邦列國之傾覆(2:20-22)
神預言將來他必震動天地及外邦萬國。這預言是向猶大省長所羅巴伯所發的,因他是約西亞的元孫,是王室之後裔,有資格代表大衛家。這預言告訴所羅巴伯外邦國都要傾覆,目的是為著建立大衛的國度。
B.彌賽亞國之建立(2:23)
神以將來之勝利,他國度之建立鼓勵所羅巴伯督工重建聖殿。神以他為王的「印」(使他想起其祖父耶哥尼雅因犯罪被神如摘印似的摘下來之羞辱,參耶 22;24),預表神之彌賽亞必在其寶座上為王。
* * * * * *
哈該事奉之年日只不過三個月零廿四天,然而他的工作是偉大的,是成功的,因他能與領袖們合作,又因他本身為神的事工著急,隱藏自己,高舉神(全書雖只二章,平均每三節就有一名「耶和華如此說」)。他是一個時代的先知,服事那世代的人(參徒 13;36小字),事奉之年日雖短,唯事奉不計較長短,只計較內容與中心(參太20;1-16「葡萄園的比喻」)。
我們現代的信徒,不知能否象哈該那樣中心事主。林肯說:「生命如同文章,不論長短,只論內容。」我們可以說:「事奉如同文章,不論長短,只論內容。」我們有否為神的殿著急,如同火燒(約 2:17),或住在自己的「天花板房屋」內自我陶醉,對已奢侈,對神吝嗇。基督徒啊,你的「殿」是否仍然荒涼,你是否忘記建「殿」(內外)的責任?「你們要省察自己的行為」,追想(原文即「省察」)主恩之豐盛,不要白佔地土,辜負主恩。
2.撒迦利亞書
作者:撒迦利亞。
日期: 520-475B.C.(前半1-8章在520-518B.C.完成,後半9-14章在518-475B.C.完成)。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指出耶路撒冷將來在神國度內之榮美,旨在鼓勵當時百姓熱心建殿,因那是神國度之中心;並安慰以色列人,神必親自粉碎敵人的侵攏,建立永久的國度。
主旨:重建聖民
歷史背景:
撒迦利亞(意:神必記念)為一祭司家族之後。此外,他的身世無人知曉。猶太傳說(他爾根與約瑟夫)一日他在殿中被人暗殺。他可能是太 23:35所說那位,但這點無法足證。他與哈該為同時代人,比哈該年輕。
據聖經所提供之線索推測,他生在巴比倫地,與第一批余民歸回。其祖父為歸回之祭司,其父可能早逝,因此以斯拉把他歸在祖父而不歸乃父之名下(拉 5:1;6:14)。當尼希米為省長時,他繼承父任為當時祭司長之一(尼12:12-16)。猶太遺傳(他勒目)補述他與哈該並瑪拉基三人均是猶大大公會議員之要員。
撒迦利亞與哈該同時蒙召( 520B.C.)(拉5:1),然而他事奉的年日比哈該長。哈該事奉三月零廿四天後便匿跡;撒迦利亞則延續至475B.C.左右(參9:13)。如此他一生的事奉約有四十五至五十年之久。
撒迦利亞書之歷史背景可與哈該書的共用,撒迦利亞書與哈該書上均記事奉的日期。全書可表述如下:
月日 | 年( B.C.) | 經文 | 撒迦利亞書 |
( 1)八月 | 520 | 1:1-6 | 開始的信息 |
( 2)十一月廿 四日 | 519 | 1:7-6:8 | 八異象 |
( 3)九月四日 | 518 | 7-8章 | 四信息 |
( 4)? | 518-475 | 9-14章 | 二默示 |
大綱:
一、八異象( 1-6章) A.第一異象=1上 B.第二異象=1下 C.第三異象=2 D.第四異象=3 E.第五異象=4 F.第六異象=5上 G.第七異象=5下 H.第八異象=6 二、四信息( 7-8章) A.第一篇信息=7上 B.第二篇信息=7下 C.第三篇信息=8上 D.第四篇信息=8下 三、二默示 A.第一默示=9-11 B.第二默示=12-14 |
圖析:
八異象 | 四信息 | 二默示 | |||||||||||||
1-6 | 7-8 | 9-14 | |||||||||||||
第一異象 | 第二異象 | 第三異象 | 第四異象 | 第五異象 | 第六異象 | 第七異象 | 第八異象 | 第一信息 | 第二信息 | 第三信息 | 第四信息 | 第一默示 | 第二默示 | ||
乘紅馬在番石榴林中者之異象 | 四角與四匠人之異象 | 拿準繩者之異象 | 撒但敵對約書亞之異象 | 金燈台與橄欖樹之異象 | 飛行書卷之異象 | 在量器中婦人之異象 | 四車輛之異象 | 禁食悲哀非乃真誠 | 民散異邦因多行惡 | 耶路撒冷必得復興 | 憂傷必將變為歡欣 | 彌賽亞之來臨 | 彌賽亞之被棄 | 以色列國之得救 | 彌賽亞國之建立 |
1上 | 1下 | 5上 | 5下 | 7上 | 7下 | 8上 | 8下 | 9-10 | 11 | 12-13 | 14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11 | 12-14 | ||||||
以色列的過去、現在、將來 | 以色列的現在 | 以色列的將來 | |||||||||||||
以色列國史綱 |
摘要:
撒迦利亞被稱為「異象先知」,因他的書充滿異象,是舊約中頗多異象的一本,與以西結、但以理及啟示錄互相媲美。四「異象家」中只有撒迦利亞在以色列地見異象,其餘三人(以西結、但以理、約翰)均不是在本國內見異象。
撒迦利亞書為一本不易明瞭的「啟示錄」。主要信息則論建聖殿與建聖民。故事的前半( 520-518B.C.)(1-8章)是鼓勵人民與領袖重建聖殿,叫他們知道這件工程對將來有重大的關係。後半段(9-14章)寫在聖殿落成後(516B.C.),故論他們國家將來有美好的前途。故簡言之,前段論選民與聖殿;後段論彌賽亞與其國度。
本書的段落相當明顯,可分三大段:( 1)八大異象(1-6章);(2)四篇信息(7-8章);(3)二個默示(9-14)。
一、八個異象( 1-6章)
A.全書信息(1:1-6)
本書開啟先有一篇精簡的信息;此篇信息為全書之導論,因這是一篇呼喚悔改之信息( 1:1-6)。先知從宗教生活角度勸民悔改(參哈該從日常生活之禍福方面勸民悔改),因此下面八個不同的異象均與此「導向式」的信息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B.八個異象(1:7-6:8)
隨著那呼喚人悔改而蒙福的信息後,作者立即記錄他一天晚上所見的八個異象。這些異象在出現的次序上有極重大的意旨,指出悔改歸神國之重要,因神是掌管萬有之神,故作者在選記八異象中指出此點。此八異象相當冗長,註釋每點超越本概論之範圍,但可歸納起來,藉表作一簡略之詮釋:
經文 | 異象 | 意義 |
1.1:7-17 | 第一異象 (乘紅馬在番石榴林中者) | 以色列(石榴樹)在神掌管內(乘紅馬者),在列邦中(紅馬、黃馬、白馬)過著太平安穩的日子( 1:11)。 |
2.1:18-21 | 第二異象 (四角與四匠人) | 地上外邦國之四強(即巴比倫、波斯、希臘、羅馬),一代強於一代(參但 2,7章)。 |
3.2:1-13 | 第三異象 (拿準繩者) | 以色列必歸回重建其國度(已量度重建)(從當時直到末世)。 |
4.3:1-10 | 第四異象 (撒但敵對約書亞) | 歸回的以色列蒙潔淨後必重作祭司國度(約書亞代表),但必遭惡勢力攻擊。 |
5.4:1-14 | 第五異象 (金燈台與橄欖樹) | 以色列君王與祭司(彌賽亞)(所羅巴伯與約書亞代表)之管治下回復其君尊與祭司的國度。 |
6.5:1-4 | 第六異象(飛行書卷) | 在神的國度內凡不遵守(偷竊)他律法(書羌)的必速受(飛行)審判。 |
7.5:5-11 | 第七異象 (在量器中婦人) | 敵基督(婦人)之罪行(量器)與其同黨(兩個有翅的婦人)(起源於巴比倫的示拿)必受神審判。 |
8.6:1-8 | 第八異象 (四車輛) | 指以上所有的異象都開始在耶路撒冷(兩山中間)「執行」(「四輪車」;參結 1章);其結果是流血(紅馬輪車),死亡(黑馬輪車),勝利,即成全(白馬輪車),災禍與瘟疫(斑馬輪車);這樣直至神的怒氣(「心」6:8應譯作「怒氣」)在神的敵人身上(「北方」,指亞述、巴比倫及其代表)才息止(「安慰」應譯作「止息」〔注43〕)。神在執行(審判)中保守其選民,毀滅他們的敵人,這是以色列莫大的安慰。 |
C.歷史插段(6:9-15)
處在八異象之末為一歷史插曲,此插段可說是上文八異象之總結語。此段「象徵式的動作」,或稱作「異象性的歷史」,記本身為大祭司的約書亞今被冠以皇冕,預表神之彌賽亞身兼祭司與君王二職,籌定和平( 6:13),建立太平天國之國度。上述之八異象皆逐點引歸進入神的國度內,由此可見此段在本書中之重要。
二、四篇信息( 7-8章)
第 6章與第7章相隔約一年,經撒迦利亞傳此異象之信息後,歸回之民更努力復建聖殿,其竣工之日可期可待了。先知於此時得神之感動,再加上「鼓勵的一鞭」,使建造工作得額外的鼓舞,此為四篇信息之目的,可分四段(注意鑰字「臨到」為分段之秘訣)。
A.第一篇信息(7:1-7)
此篇為責備性的信息。當時有一習傳頗久之風俗,他們每在五月七日舉行禁食齋戒悔罪之會,如今已是歸回時期,故有人問祭司和先知還應否繼續遵守( 7:3)。撒迦利亞遂趁此良機傳一篇責備性之信息,指出他們只有外表之禁食,而全無內心之悔罪。
B.第二篇信息(7:8-14)
此篇信解釋他們為何受神分散異邦之原因,乃是他們不肯聽從神的僕人眾先知的話( 7:12a),欺壓無依無靠之良民,埋沒公理,喪盡天良,暴戾奸狡(7:8-11),故此神向他們大發烈怒(7:12b),分散他們到異邦中(7:14)。
C.第三篇信息(8:1-17)
此乃安慰性的信息,主題是「施恩」,分三點:( 1)指出耶路撒冷必得復興,因神為錫安心裡為熱(8:2),要加倍給他們祝福,要領他們從四面八方歸回,重作他們的神(8;1-8);(2)再次宣告要賜給他們新的祝福,使他們出入得平安,地土必有出產,只管膽壯手強,作建殿之工便可了(8:14-17);這樣之祝福,是何等的深厚,也顯出神愛他們的心是何等的多。
D.第四信息(8:18-23)
此篇也是安慰性的信息;他們常常緊守禁食悲哀的日子,這些都必要變為歡欣喜樂的日子。他們已歸回祖國,神已應許重作他們的神,他們應當快樂。這事之後過了二年,聖殿完成,他們果真轉憂為喜,大大喜樂了(拉 6:15-16,22)。喜樂的外顯是神同在之證明(8:23),全地的人也必見證大受感動(8:20-23)。
三、二個默示( 9-14章)
第 9 章至書末為二個預言性的默示;此默示有關以色列的王(9-11章),也有關以色列的國(12-14章),故此六章在本書中也占一重大地位。
在上文之信息裡,作者之信息已由當時的「歸回國」移到將來國度的光景去,故此二默示緊隨上文的信息是最貼適的;主題分二段,前論王,後論國。
A.第一默示:彌賽亞王之預言(9-11章)
此段有關彌賽亞首次來臨之預言,對像主要為外邦國,可分二段:
1.彌賽亞王之來臨(9-10章)
有關彌賽亞來臨之事跡,作者分二點引述:( 1)彌賽亞來臨前之國際演變(9:1-8) 在彌賽亞來臨前,地上外邦國的一舉一動均有清楚的預言,這是彌賽亞第一次來臨前國家大勢發展之描述(9:1-8);(2)彌賽亞來到後之工作(9:9-10:12) 此段論彌賽亞王之特性及工作:他是謙和公義之王(9:9);他必清除以色列一切的仇敵(9:10-15);他必拯救以色列民(9:16-17);他必以祝福如甘霖沛降給他們(10:1);他必取代以色列所信靠虛假的牧人(10:2-3);他必賜給以色列人最終勝利(10:4-12)。作者在論彌賽亞王工作時,他的筆已寫到彌賽亞王第二次再來的工作上了(其實還是第一次,若以色列在彌賽亞第一次來臨時接受他為王,沒有棄絕他)。
2.彌賽亞之被棄(11章)
此章連接上章之主題。彌賽亞來臨了(在預言裡),他的工作也很清楚的描述了;他是全然可愛大有能力的王,然而以色列人竟棄絕他。此章特論彌賽亞遭棄絕,可分三段:
( 1)棄絕的後果(11;1-3) 作者用逆轉的文筆先論彌賽亞被棄之後果,那是因他們失去好牧人的保護而遭敵人肆意蹂躪。
( 2)棄絕的預言(11;4-14) 這段預言彌賽亞為好牧人,在羊群中辛勞工作(11:7),竟遭以色列棄絕(11:12-14)(這段記有猶大用三十塊錢出賣〔棄絕〕耶穌的預言),所以神向他們大發義怒,把他們交給仇敵之手,任由他們受苦(11:6,8-11)。
( 3)棄絕的代替(11:15-17) 以色列棄絕「好牧人」,他們卻接受一愚昧之牧人為他們的牧人(11:15),而這「愚牧人」毫無能力保護他們(11:16),使他們大受傷損(11:17)。
B.第二默示:彌賽亞國之預言(12-14章)
此段專論彌賽亞國之預言,也是彌賽亞第二次來臨之預言,對像主要是以色列。
第二默示緊接第一默示,在主題上也是連貫;上段論彌賽亞第一次來臨遭拒,今段論彌賽亞第二次來臨之情形,可分二段:
1.以色列國之得救(12-13章)
第二默示開始已進入有關末期之預言,分四點細述:
( 1)以色列大遭圍玫(12:1-9) 那是以色列國遭外敵圍攻岌岌可危之情勢,他們必向神求援(12:5),神必插手幫助(12:2-4),消滅仇敵(12:6-9)。
( 2)以色列大悔改罪(12:10-14) 那時以色列得神的靈澆灌(12:10),全國性的悔改歸向神,為罪悲哀(12:11),每家男女各自認罪悔改(12:12-14)。
( 3)以色列大得赦罪(13:1-6) 以色列家痛哭悔改,神為他們預備了赦罪的泉源,洗淨他們一切罪污(13:1),除掉一切虛假的偶像、假先知(13:2-5)、假行為等(13:6)。
( 4)以色列大受熬煉(13:7-9) 作者在寫以色列大得赦時,他的思想被牽到那有權赦免人的「神的牧人」身上,故他再申述他必被人棄絕(13:7),然而那曾信他之餘民(13:8)的信心必大受熬煉,但必得勝,如煉淨的金(13:9)。
2.彌賽亞國之建立(14章)
這章預言被棄之彌賽亞再回地上建立其國度;作者在三方面描述:
1.再臨前之情形(14:1-3) 當時以色列大遭外邦國圍攻,他們欲阡之而後快,城破在即,國亡在瞬,情形異常危急。
2.再臨時之情形(14:4-7) 是時彌賽亞王帶著天軍從天而降,山崩地裂,日月無光,帶給以色列突如其來之勝利。
3.再臨後之情形(14:8-21) 彌賽亞臨到後便設立他的國度,自作全地之王(14:9),以耶路撒冷為首都(14:10-11),並清除一切抵擋彌賽亞國度總部之仇敵(14:12-15)(此數節應緊隨14:1-3)。此後接受萬國之朝拜(14:16-17),若不順服彌賽亞之管治者必遭受災罰(14:18-19),以色列國則在此國度內重為那命定的祭司的國度。
* * * * * *
撒迦利亞實為「異象的先知」,他的異象使人得儆醒、鼓舞、安慰、盼望、與自咎。他是有「異象」的人,難怪他的事奉有份量。越有異象的人,他們的事奉越感人,因為他們經過異象之約束,他們不會隨便放縱自己,也不會浪費寶貴之恩賜。
聖經說:「沒有異象,民便放肆」(箴 29:18)。異象是遠景、目標、負擔、感動;這些都是約束人生之因素,使人生更合乎主用。信徒啊,你有異象嗎?你有「近視」病嗎?你是否放肆自己的一生,沒有約束自己給神所用?
3.瑪拉基書
作者:瑪拉基。
日期: 425B.C.(參1:8指433B.C.之後)(參歷史背景)。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嚴責耶路撒冷之宗教與道德的敗壞,宣告神的審判速臨,勸告及早悔改。
主旨:以色列的隨落。
歷史背景:
瑪拉基(意:神的使者)是舊約最後的一位先知。自他後,以色列民經四百年之靜默時期再無先知出現,直至彌賽亞的先鋒施洗約翰(參太 11:9)出現,人才能再聽到神的話語。
除他的名字外,瑪拉基的身世也是隱晦不諳。在他所著的書內可看到一些有關那時的情形。當時以色列從被擄之地歸回也有相當久的時間,聖殿早已重建完畢( 516B.C.);各類敬拜祭祀早已回復原狀;在尼希米為省長的管理下,經以斯拉與尼希米雙重的宗教改革,以色列民的民生與宗教生活皆頗為樂觀;可是當尼希米因前約所限十二年的關係(尼2:6;5:14;13:6a)回到波斯後(433B.C.),國家日漸回復先前敗壞的光景(可見人心是何等的敗環)。等尼希米又再回到耶路撒冷時(尼13:7),他看到如此情形(尼13:7-31)便再圖二次改革。
故瑪拉基書之事跡是處在尼希米回到波斯後與他再回耶京其間所發生的。聖經未明尼希米回到波斯後多久才重回耶城(「過了多日」;尼 13:6b)。按常理推測,尼希米回波斯後(433B.C.),逕數年後耶路撒冷才會淪落至此腐敗情形,故本書的歷史約是425 B.C.的情形。
大綱:
一 、神的控告( 1-3) (因罪惡眾多) A.神是控官=1-2上 B.先知是控官=2下-3 二、神的警告( 4) (因審判來臨) A.耶和華的日子=4 B.公義的日頭=4 C.摩西律法=4 D.以利亞的來臨=4 |
圖析:
神的控告 | 神的警告 | ||||||
1-3 | 4 | ||||||
耶和華是控官 | 瑪拉基是控官 | 記念耶 | 記念公 | 記念摩 | 記念以 | ||
對首領 | 對百姓 | 和華的 | 義的日 | 西的律 | 利亞的 | ||
控官 | 宣判 | 控罪 | 宣判 | 日子 | 頭 | 法 | 來臨 |
1 | 2上 | 2下- 3上 | 3下 | 4 (1) | 4 (2) | 4 (3) | 4 (4) |
1-2上 | 2下-3 | 4 | |||||
控告 | 宣判 |
摘要:
瑪拉基雖被稱為「末後先知」,實際他為一「審判先知」,他書內之嚴詞厲語,毫不留情,針鋒相對,使人想到當時百姓犯罪的可憎,與神審判的可怕。書的氣氛如處在一森森可怖,莊嚴肅穆的法庭內,犯罪的人看到法官嚴峻的面孔,在他面前戰抖靜候他的宣判。書的格式乃當時希臘古典時期流行之「問答」方式組成,全書中共用七次「在何事上」的問號(中文聖經只譯出五次;其他二次在 3:7;3:13),記神的百姓以色列人咀硬悖逆,不肯認罪,因此招惹神的審判。
本書共四章,分二大段,是為神的控告與警告:( 1)神的控告(1-3章),主要是向首領與百姓發出嚴肅的警告,藉此勸誡悔改;(2)神的警告(4章),主要是宣告神的審判快臨,藉此勸戒人悔改。
一、神的控告( 1-3章)
此段論以色列國罪行眾多,故受神之控告;全段可說是「神的控告」,分二點:
A.控告首領(1:1-2:9)
作者寫此段時以神為控官,控告國家首領之罪行。
1.控罪(1:1-2:8)
作者數點他們在四方面「虧缺神的榮耀」:( 1)否認神的愛(1:1-5) 他們看到以東人之繁盛,便宣稱神沒有愛他們;(2)藐視神的名(1:6) 神說兒子與僕人均尊敬他們的父親及主人,唯有他的選民不尊敬他;(3)污穢神的壇(1:7-14) 他們把最下等的祭物獻給神,以為神瞎眼看不到,還說沒有污穢神的壇;(4)違背神的約(2:1-8) 神的約乃是他的誡命(2:1)、他的律法(2:6);但是他們不守約,破律法,違誡命,自己犯罪(2:1,7),也使別人犯罪(2:8),故他們當受神的懲戒。
2.宣判(2:9)
在控罪之中也有立時的宣判( 1:14;2:2-3),但在這裡神作結論式的宣判他們因罪帶來的罰(注意:「所以」二字歸納上文)。
B.控告百姓(2:10-3:18)
上段作者以神為控官,控告國家首長之罪,今段作者以己為控官,控告平民百姓的罪;與上文格式一樣,此段可分二方面:
1.控罪(2:10-3:15)
作者數點百姓之罪行,責備他們在四方面「虧欠了神的榮耀」:( 1)背約虐妻(2:10-16) 他們違背神命,娶外邦神的女子為妻(2:11),又隨意休罷前妻(2:13),破除夫妻間之盟約(2:14),破壞神一夫一妻之制度(2:15);(2)濫造謊言(2:17-3:7) 他們亂造謠言及謊言,說神看惡為善(2:17a),不會施行公義的審判(2:17b);如此顯出他們斗膽包天,大大藐視神之誡律了。神必親自懲罰他們(3:1b)。他來時人必曉得,因有預備為他開路的使者宣告他的來臨(3:1a),他的懲罰無人能當(3:2a),他必潔淨一切罪污(3:2b-3),也在他們當中施公義之審判(3:4-6)。但是他們還說「在何事上」(「如何才是轉向」)需要轉向(改變)呢(3:7)?(3)奪取供物(3:8-12) 他們屢常不獻當納之供物,也不納當納十分之一(3:8),他們都是如搶竊神之匪徒一般(3:9)。其實納與獻均是打開天上福分的倉庫,是使福傾倒下來之秘鑰(3:10),如此神必保守與祝福他們一切所需(3:11-12)(又是太6:33的原則);(4)不肯事主(3:13-1 5) 他們認為事奉神是徒然的(3:14),因他們看到犯罪的人沒有受公義的制裁(3:15),還得建立,脫逃災難。
2.宣判(3:16-18)
神雖未曾立即審判罪,他並不是不審判,他已記錄下來( 3:16),善惡他早已分開(3:18);善歸神,惡歸無有,神審判的時間必來的(參4:1)。這是對當時存這樣觀念的人之宣判,遠一點看,「神的日子」已臨近,那是審判全地所有的人(4:1)。
二、神的警告( 4章)
本書最後一章為一警告之信息,舊約之結束以警告為主題。在四方面,作者也要他們記念神的警告,旨在警惕,也藉此呼喚民悔改。
A.記念「神的日子」(4:1)
此為最後審判之日子,凡狂傲、行惡(代表所有罪人)必受嚴重的處罰。
B.記念「公義的日頭」(4:2-3)
對罪人,神的日子乃審判;對義人,「神的日子」是「公義的日頭」,有醫治之能,有復活之效( 4:2),也有審判之力(4:3)。
C.記念摩西的律法(4:4)
神一切的命令已很清楚記在摩西的律法內,摩西的律法又名「神的律法」,所以不能說神沒有給人誡命典章。
D.記念以利亞之來臨(4:5-6)
審判日來臨之前,神必先差遣以利亞(即施洗約翰;太 11:10)到來,使人知曉審判日子已在眉前,應該及早轉向神(如兒女轉向父親),因神的心已轉向他們(如父親轉向兒女)。神不會長久責備,也不會永遠懷怒,如父樣怎樣憐恤他的兒女,他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詩103:13);轉向神吧,「免得我來咒詛遍地」(4:6)。
* * * * * *
瑪拉基是舊約最後一位先知,所以舊約的「臨別贈言」是最為要緊的。從書的背景方面,我們看出人是多麼軟弱敗壞,也是多麼容易跌倒。從書的信息方面,我們看出人是多麼容易推卸責任,多麼的強咀、硬心、不肯謙卑認罪。我們看到以色列在神大大祝福下仍多麼容易犯罪,悖逆神恩,但是想到自己也是同樣的光景。但願我們不要「五十步笑百步」,卻要誠實承認自己的軟弱,免得福分變作咒詛,「免得我咒詛遍地」(舊約最後一語)來到我們身上,願主憐憫我們。
十二小先知書附圖
圖一、小先知書與新約
小先知書在新約中占頗重要的地位,由新約的引用中可見它們受新約作者的重視:
小先知書 | 新約 | |
1:10 | 羅 9:26 | |
2:23 | 羅 9:25 | |
何西阿書 | 6:6 | 太 9:13;12:7 |
11:1 | 太 2:15 | |
13:14 | 林前 15:55 | |
2:4 | 啟示 9:9 | |
約珥書 | 2:28-32 | 徒 2:16-21 |
2:32 | 羅 10:13 | |
阿摩司書 | 9:11-12 | 徒 15:16-17 |
約拿書 | 1:17 | 太 12:39-40;路11:29-30 |
哈巴谷書 | 1:5 | 徒 13:41 |
2:4 | 羅 1:17;加3:11;來10:38 | |
9:9 | 太 21:4-5 | |
撒迦利亞書 | 11:12 | 太 26:15;27:8-10〔注44〕 |
12:10 | 約 19:34,37 | |
13;7 | 太 26:31 | |
瑪拉基書 | 3:1 | 太 11:10;路7:27 |
4;5 | 太 11:15 |
圖二、小先知書中的大先知書
A.何西阿書中的以賽亞書
何西阿書 | 以賽亞書 |
4:6 | 5:13 |
4:9 | 24:2 |
13:4 | 43:11 |
B.彌迦書中的以賽亞書
彌迦書 | 以賽亞書 |
4:1-3 | 2:2-4 |
4:3 | 2:4 |
4:7 | 24:23 |
4:9 | 13:8;21:3 |
4:13a | 41:15-16 |
4:13b | 23:18 |
5:5 | 9:6 |
5:13 | 2:8 |
6:7 | 1:11 |
6:8 | 1:17 |
7:1 | 24:13 |
7:2 | 57:1 |
7:3 | 1:23 |
圖三、小先知書中的小先知書
小先知書較先著成的均為後代奉為經典,故加以引用,作為神話語的權威。下表指出彼此之輔助,以先著成的為本,後著成的為葉。
A.約珥書中的俄巴底亞書
約珥書 | 俄巴底亞書 |
3:3 | 11 |
3:7-8 | 15 |
3:19 | 10 |
B.阿摩司書中的約珥書
約珥書 | 阿摩司書 |
1:4 | 4:9 |
2:2 | 5:18 |
3:16 | 1:2 |
3:18 | 9:13 |
C.彌迦書中的何西阿書
彌迦書為小先知書中引用其他小先知書最多的一本,由此可見舊約經典在當時之流行及受人重視:
彌迦書 | 何西阿書 | 約珥書 | 阿摩司書 |
6:2 | 4:1;12:2 | ||
6:4 | 2:10 | ||
6:8 | 6:6 | ||
6:11 | 12:7 | ||
6:14 | 4:10 | ||
7:1 | 9:10 | ||
7:3 | 4:18 | ||
7:10 | 2:17 | ||
7:11 | 9:11 |
圖四、小先知書各卷的互照
A.約拿書與那鴻書比較
約拿書 | 那鴻書 |
早一百五十年 | 後一百五十年 |
悔改的 | 審判的 |
得救的福音 | 審判的宣告 |
神的慈愛與憐憫 | 神的分義與可畏 |
「心裡舒服」 | 「心驚膽跳」 |
B.撒迦利亞書與哈該書之比較
哈該書 | 撒迦利亞書 |
較年長 | 較年輕 |
事奉年日三月零廿四天 | 45-50年 |
著重重建聖殿 | 著重重建聖民 |
本地與本國色彩 | 本國與全地 |
多針對當時 | 多預言未來 |
圖五、小先知書的「大神學」
A.基督論
小先知書何西阿書 | 1:11 | 首領 將來的領袖 |
俄巴底亞書 | 21 | 拯救者 |
哈該書 | 2:7 | 萬國的珍寶 |
2:23 | 所羅巴伯的印 | |
3:8 | 僕人的苗 | |
3:9 | 約書亞的石頭 | |
4:7 | 所羅巴伯的石頭 | |
6:12 | 苗裔 | |
6:13 | 王與祭司的職分 | |
8:23 | 以馬內利 | |
9:9 | 騎著驢駒的王 | |
9:16 | 牧羊人 | |
撒迦利亞書 | 10:4a | 房角石 |
10:4b | 釘子 | |
10:4c | 爭戰的弓 | |
11:7 | 榮美與聯索 | |
11:12 | 被賣三十塊錢 | |
12:10 | 在豐架上所受的苦 | |
13:7a | 我的牧人 | |
13:7b | 我的同伴 | |
14:9 | 全地的王 | |
14:16-17 | 大君王 | |
瑪拉基書 | 3:1 | 立約的使者 |
4:2 | 公義的日頭 |
B.聖靈論
1。 | 約珥書 | 2:28-29 |
2。 | 撒迦利亞書 | 4:6;12:10 |
3。 | 彌迦書 | 3:8 |
C.「神的兒子」
「神的日子」在十二小先知書中為最主要的中心信息,此「日子」論先知書中預言性質之兩要點:( 1)審判;(2)安慰。先有審判,後才纏裹;先有責備,才有安慰。茲列出有關「神的日子」的主要經文。
1. | 約珥書 | 1:1-20;2:1-11,30-32 |
2. | 阿摩司 | 1:3-2:3;5:16-20;8:9-13 |
3. | 俄巴底亞書 | 1:15-16 |
4. | 西番雅書 | 1:2-2:3;2:4-3:8 |
5. | 撒迦利亞書 | 5:5-11;12:1-9;14:1-21 |
6. | 瑪拉基書 | 3:2;4:1-3,5 |
D.禧年國
1. | 何西阿書 | 1:11;2:18 |
2. | 約珥書 | 2:18-27;3:17-19 |
3. | 阿摩司書 | 9:11-15 |
4. | 俄巴底亞書 | 21 |
5. | 彌迦書 | 4:1-5 |
6. | 哈巴谷書 | 2:7-9 |
7. | 西番雅書 | 3:14-15 |
8. | 哈該書 | 2:7-9 |
9. | 撒迦利亞書 | 1:16;2:4-5;9-13;3:10;6:12-15;8:12,18,19,21-23;9:17-10:1;10:7;14:8-19 |
10. | 瑪拉基書 | 3:16-18;4:3 |
註解書目
注 1 H.E.Freema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 Moody, 1968, pp.136-137.
注 2 Gordon D. Fee and Douglas Stuart, How to Read the Bible for all its Worth, Zondervan, 1982,pp.160-161.
注 3 賈玉銘著「聖經要義卷三:大先知書」,弘道出版社 1963 年版第 1821 - 1822 頁。
注 4 Clovis G. Chappell, And The Prophets, Abingdon 1946, pp.10- 15.
注 5 G. Fee and D. Stuart, p.151.
注 6 增修訂雷文著「舊約入門」,信義宗聯合出版社 1953 年版第 216 - 217 頁:及賈玉銘著上引書第 1820 - 1821 頁。
注 7 有關預言於新約書卷著成後便終止論,參 J.F. Walvoord, The Holy Spirit, Zondervan, 1970(7th), pp.178-179. c.c.Pyrie, The Holy Spirit, Moody, 1965, p.86. M.F.Unger, The Baptism And Gifts Of The Holy Spirit, Moody, 1974, pp.140-142. M.F. Unger, New Testament Teaching On Tongues, Kregal, 1971, pp.93-98. J.Dillow, Speaking in Tongues, Zondervan, 1975, pp.112-116. S.D.Toussaint, 「First Corinthian Thirteen and the Tongues Question, 「 Bibliotheca Sacra, October,1962, pp.312-314.
注 8 證明以賽亞書為一位作者即以賽亞者必須看 O.T.Allis,The Unity Of Isaiah, Tyndale, 1951,pp.1-61; 101-125.
注 9 E.J.Young, p.202.
注 10 對以賽亞蒙召的次數,學者們有三種看法: (1)一次蒙召(如 F.C.Jenning, Studies In Isaiah, Loizeaux, 1966[1935], p.59 ); (2)二次蒙召(如 H.E.Freeman 上引書第 194 頁); (3)三次蒙召(如賈玉銘著「以賽亞講義」,基督教天人社 1970 年版第 3 頁。)
注 11 參 Seder Olam Rabba, C.26; C.L. Feinberg, 「Jeremiah」 Expositor 』 s Bible Commentary, VI Zondervan, 1986,p.360.
注 12 馬有藻著「耶利米書講義」,菲律賓聖經神學院 1974 - 1975 年度學期,第 34 頁。
注 13 共參 C.L.Feinberg, Jeremiah, Zondervan, 1982, p.11;C.H.Dyer, 「Jeremiah」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Old Testament, Victor, 1985, p.1126
注 14 略修訂 C.H.Dyer, p.1124 圖。
注 15 此三年之計算法參上引書第 1187 - 1188 頁。
注 16 李饒伯原著(顏路裔譯)「聖經大綱」,道聲出版社 1973 年版「耶利米哀歌」頁。
注 17 C.C.Mitchell, Prophetic Literature, I, Talbot Theological Seminary Syllabus, n.d.,p.57.
注 18 林證耶著「舊約聖經剪影」,宣道書局 1974 版第 214 - 215 頁。
注 19 C.H.Dyer, 「Lamentations」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Victor,1985,p.1209.
注 20 E.J. Young, pp.240-241.
注 21 I.L.Jensen, Studies In Ezekiel & Daniel, Moody, 1968, p.3.
注 22 馬有藻著「以西結書講義」,菲律賓聖經神學院 1975 年學期,第 3 頁。
注 23 以西結書 40 - 48 章為經學家爭辯的一個大戰場。他們對這段經文的釋法可分為二類: (1)非字意解經法-此法認為這裡預指教會的情形,或這裡是所羅巴伯所重建之聖殿的一種描述。此派學者有 E.J.Young, New Bible Commentary;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Ellicott 』 s Bible Commentay; J.S.Baxter; Andrew Blackwood; Patrick Fairbairn; C.F.Keil; Tyndale O.T.Commentary; ISBE 等。 (2)字意解經法-此法認為這段預言將來禧年國度中之聖殿及有關聖殿祭祀之儀事。此派學者有 J.V.McGee; J.D. Pentecost; J.F. Walvoord; C.C.Ryrie; N. West; C. L. Feinberg 等。筆者贊同第二說法。詳論可參 C.L. Feinberg, The Prophecies Of Ezekiel, Moody, 1970,pp.233-239; P.L.Tan, Interpretation Of Prophecy, BMH,1974,pp.293-298; 318-322.
注 24 讀者欲詳研此點可參 G.L.Archer, A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Moody,1966, pp.367-388.
注 25 參馬有藻著「異象與國度-但以理書詮譯」,證道出版社 1986 年版。
注 26 J.R.Dumelow, The One Volume Bible Commentary, McMillan, 1957, p.533.
注 27 本段歷史應驗史實參 J.F.Walvoord, Daniel: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p.255-280.
注 28 這段歷史相當感人,讀者參陳潤棠著「新約背景」,聖道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56 - 76 頁。
注 29 據 H.W.Hoehner, Lecture Notes On Daniel,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2(chart).
注 30 詳論可參各保守派的「舊約導論」書。
注 31 C.C. Mitchell 上引書第 72頁。
注 32 增訂桑安柱著「先知們的信息」,甘霖出版社1959年版第5頁。
注 33 H.E.Freeman 上引書第181-182頁。
注 34 這是實在的蝗災而非先知的構想或預感,非林證耶著上引書第244頁所言。
注 35 G.C. Morgan, The Minor Prophets,Revell, Loc. cit,; An Exposition Of The Bible,Revell, 1959, p.381.
注 36 J.S. Baxter, Explore The Book , IV, Zondetvan, 1971,p.132.
注 36a 桑安柱著上引書第 19 頁。
注 37 以本書為巴比倫時期作品的有 J.Philips, Exploring the Book, Moody,1996, p,119;G.H. Livingston, 「Obadiah,」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839;蘇佐揚著「小先知精華」,基督教天人出版社1959年版第70 頁;李饒伯著上引書「俄巴底亞書」。 D.W.B. Robinson, 「Obadiah,」 New Bible Commentary, Eerdmans,1963 ( 1953 ) ,p.710 。以本書為亞述初興時期的有 Keil and Delitzsch, O.T. Commentaries, Associated Reprint, n. d.,pp.1048-1057; G. L,Archer 上引書第287-291頁; H.E. Freeman 上引書第 140 - 141 頁; I.L Jensen,Minor Prophets Of Judah, Moody, 1975,p. 18.E.B. Pusey, Minor Prophets, Baker, 1975 ( 12th ), pp343 - 351 。
注 38 Theodore Laetsch, Bible Commentary: The Minor Prophets, Concordia, 1959,p.222.
注 39 桑安柱著上引書第 27 頁。
注 40 B.K. Waltke, 「Zephaniah,」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Bible, V ,Zondervan, 1978,p.1051.
注 41 非史祈生著「聖經綜要」(上),宣道書局 1970 年版第 176 頁。
注 42 這段與上篇信息的連接性不易明見,因此有學者誤把這段作為歷史插段,如 H.E. Freeman 著上引書第 327 頁。
注 43 M.F.Unger, Zechariah; Prophet Of Messiah 』 s Glory, Zondervan, 1970,p.107; 馬有藻著,異象與復興 撒迦利亞書詮釋」,證道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63 頁。
注 44 此節馬太說是耶利米之言,因馬太將「迦」之言及「耶」之意合併起來,而歸給耶利米(耶利米出處在歸回時期先知經 卷之首位),參 H.E.Freeman,pp.340-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