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言
緊接摩西五經後,自約書亞記至以斯帖記共十二卷歷史書。前三卷(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是論以色列進取迦南及在那裡初期的情形,亦即「王國前之歷史」;中三卷,每卷分上下(撒母耳記、列王紀、歷代志),專論「王國時期的歷史」;後三卷(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專論「國亡後歸回時期之歷史」。
按內容說,歷史書繼承摩西五經之「遺志」,把神在以色列中的計劃及把以色列在萬民中之計劃記述下來,一方面顯出以色列是屬神君尊之國度,歸神之管理,是神統治之國家( Theocracy);一面也藉著歷史之演變,指出以色列在神的計劃中如何失敗及失敗的過程,更指出以色列在巴勒斯坦的約條內完全應驗神的話。事實上,歷史(History)就是神的故事(His story)。
聖經皆為史書,是以色列民族之歷史,也是神的歷史。因此,歷史與神的救道有密切關聯。自以色列鼻祖亞伯拉罕蒙召始迄撒母耳止為「神治時期」;以掃羅立國始迄約雅斤亡國止為「王治時期」;此後迄基督建立其彌賽亞國度前的時期,均統稱為「外治時期」;而每時期神均藉著「先知」(不一定說預言的) 多次多方曉諭列祖,以示神在萬國史中仍為萬王之王;故以色列史不僅為歷史性質,亦且為先知性質,因先知著史書之原意皆以發明神對其選民之意旨,與救恩之實現,述古鑒今,令讀者備受無量之靈感與靈訓。
二、按組綜覽
A、第一組:王國時期前之歷史
約書亞記 | 士 師 記 | 路 得 記 | |
作 者 | 約 書 亞 | 撒 母 耳 | 撒 母 耳 |
日期 (B.C) | 1375 | 1020 | 1010 |
地 點 | 示 劍 | 示 羅 | 示 羅 |
目 的 | 指出以色列成功承受應許之地 | 指出以色列屢次失敗承受應許之地 | 指出以色列士師時代光明之一面 |
主 旨 | 以色列的產業 | 以色列之失敗 | 以色列之光明 |
鑰 節 | 1:3 | 21:25 | 4:14 |
鑰 意 | 基 業 | 墮 落 | 親 屬 |
B、第二組:王國時期之歷史
撒母耳記上 | 撒母耳記下 | 列王紀上 | 列王紀 下 | 歷代志上 | 歷代志下 | |
作者 | 撒母耳 | 拿單與迦得 | 耶利米 | 耶利米 | 以斯拉 | 以斯拉 |
日期 | 1000 | 970 | 550 | 550 | 450 | 450 |
地點 | 拉瑪 | 耶路撒 冷 | 埃及與 巴比倫 | 埃及與巴比倫 | 耶路撒冷 | 耶路撒冷 |
目的 | 指出以色列從神治制度進入王治國度的起因與經過 | 續上卷 | 記述以色列之興(歷史觀) | 記述以色列之衰(歷史觀) | 解釋以色列之興(屬靈觀) | 解釋以色列之衰(屬靈觀) |
主旨 | 以色列王國的開端 | 以色列王國的鞏立 | 以色列王國之盛興 (政治觀點) | 以色列王國之衰亡 (政治觀點) | 以色列王國之盛興 (宗教觀點) | 以色列王國之衰亡 (宗教觀點) |
鑰節 | 8:7 | 22:17 | 22:17 | 17:23 | 4:23 | 34:25; 36:13-16 |
鑰意 | 聽命 (15:22) | 牧養 (5:12) | 分 裂 | 被 擄 | 聯 合 | 分 裂 |
C、第三組:國亡後歸回時期之歷史
以斯拉記 | 尼希米記 | 以斯帖記 | |
作 者 | 以 斯 拉 | 尼 希 米 | 末 底 改 |
日 期 | 430 | 420 | 470 |
地 點 | 耶路撒冷 | 耶路撒冷 | 波斯國都 |
目 的 | 指出以色列蒙神眷顧,歸回祖國,重建家園與聖殿之歷史 | 指出以色列蒙神眷顧,歸回祖國,重建神治社會之歷史 | 指出以色列民蒙神保守免遭屠殺 |
主 旨 | 以色列重建聖殿與聖民 | 以色列重建聖城與聖民 | 以色列得蒙保守 |
鑰 節 | 1:5 | 2:5 | 4:14 |
鑰 意 | 重 建 | 重 建 | 保 守 |
註:各書日期均從簡,以便易記,詳究可參每卷內容。
三、每卷要義
A、第一組:王國前之歷史
1. 約 書 亞 記
作者:大部份是約書亞(猶太經典「他勒目」〔 Talmud〕Baba Bathra 14b以約書亞為作者,除最後五節或可能其他部份如24:29-31;15:13-17;19:47;13:30;11:21等是祭司非尼哈或大祭司以利亞撒所補記的)
日期: 1375B.C.
地點:迦南的示劍( 24:25)。
目的:指出神帶領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地得產業的信實。
主旨:以色列的產業。
歷史背景:
約書亞記是摩西五經故事之續集。當時以色列民雲集在約但河東,待命揮軍渡河,直取迦南產業。摩西安排就緒他的繼承人約書亞後便歸回天家。約書亞繼承其遺志,率領以色列民西渡約但河,展開攻佔迦南產業之戰役,南征北伐,不下十年間,迦南差不多全數盡歸以色列人手中,戰爭結束后土地按支派瓜分,各歸各土,繼承神所托付之使命。
在享受感恩之餘,約書亞就寫本書,以志神的信實,也表彰自己的心願:「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 24:15)。
大綱:
一、進取應許之地( 1-5) A、預備=1-2 B、渡河=3-4 C、守禮=5 二、征服應許之地( 6-12) A、中路戰役=6-8 B、南路戰役=9-10 C、北路戰役=11-12 三、分配應許之地( 13-24) A、分地=13-21 B、紛爭=22 C、分別=23-24 |
摘要:
就救贖論,神的救贖不是單脫離地獄之永刑,而是進入豐富之新境地去。以色列出埃及( Exdous)是為救贖的表徵,以色列入迦南(Eisdous)則為入豐盛新境界之表徵(注1) 。如只有「領出」而無「領入」,神的救贖便不能算是完全(注2)。就神跡論,約書亞記與摩西五經所記載神大能之施展有前後輝映之趣(紅海與約但河、逝世事跡、應許之應驗等),有如四福音與使徒行傳之關係(注3)。
約書亞繼承摩西遺志,帶領以色列人由摩押平原揮軍進取迦南基業;在靈意上與以弗所書相映,兩者皆論信徒蒙恩後爭戰的生活,也是信徒靈程的一種寫照,茲引表作比對(注 4):
埃 及 | 世俗地 | 教 徒 | 得 名 | 為 奴 | 救 贖 |
曠 野 | 客旅地 | 信 徒 | 得 救 | 為 子 | 失 敗 |
迦 南 | 福氣地 | 聖 徒 | 得 勝 | 為 聖 | 爭 戰 |
一、進取應許之土地( 1-5章)
迦南是神在與亞伯拉罕立約時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土地,日後再在巴勒斯坦約中確定;但以色列人獲得及享受迦南地即在乎他們的信心及進取,故約書亞繼承摩西之後樣樣顯出信心進取的步驟。他先曉諭他們信心之大義( 1章),藉此振奮民眾安然進取,又差派探子窺敵方之動態(2章)。耶利哥是迦南中原之重鎮,若能攻取它,迦南全地必定震動。探子的回報使約書亞等信心增強,於是他們更大膽求過約但河的神跡(3-4章),更以復行割禮,堅表對亞伯拉罕之心志(參創17章),及遵守逾越節,表顯對摩西之約之履行(5章)。在這樣極大信心的表示後,主的元帥才立刻出現,率領他們爭取迦南的勝利。
二、征服應許之地( 6-12章)
約書亞展開三面之戰略,他先率軍從中路襲擊,雖此韜略出自他的軍事天才,也是主軍大帥之帶領;於是中部強城耶利哥不堪一擊,不攻而破,這也是約書亞信心繼續之表示。約書亞乘勝進軍艾城,但竟然大敗於本來擲石於蛋的小城弱軍之手( 7章)。當敗因尋出及肅清後,艾城立即陷落(8章)。
迦南中部全落在以色列人手中,南部之大族基遍以欺詐的手段先與以色列求和,以色列在全勝之餘不虞有詐,故此未有求問神( 9:14)而留下後患(9章)。其餘南部諸王聯盟與約書亞對抗,結果以色列在日月停留的神跡下大獲全勝(10章)。
南部戰事結束後,以色列即趁勝攻打北方。北方強王夏瑣組織了「北部聯合國」在米倫湖畔與以色列人大戰,此次為以色列進取迦南時最龐大的戰役。「以」軍以寡敵眾,加上疲兵接戰,若不是神的同在焉能得勝,因為爭戰的勝敗不在乎人多人少,也不在乎刀槍,只在乎耶和華(參撒上 14:6;17:47)(11章)。
北方聯軍瓦解後,其餘的也不戰而退,約書亞略記戰績總綱,旨在稱頌使人得勝的神( 12章)。
按神旨意迦南人罪惡滿盈,他要假選民之手審判他們,無奈以色列人未能乘機會進攻,他們稍為苟安,所餘的敵民日後卻成了以色列人「肋下的荊棘,他們的神即成了以色列人的綱羅」(士 2:3)。以色列人後雖號啕大哭,願意滅盡敵人,只因機會一過也就辦不到了。
三、分配應許之土地( 13-22章)
戰後的迦南地便按十二支派分配,一些領土雖未到手中卻憑信心接受。有兩支派半(流便、迦得、瑪拿西半)雖曾過河聯手殲敵,卻要在河東安居( 13章)。其餘支派按人丁分地(14-21章)。其中在河東河西各分出三座六座定為逃城,使誤殺人者得獲恩赦,這也是顯出他們所事奉的神是恩赦的(20:1-9)。當時迦南約有二百五十萬英畝,以色列人則約六十萬戶,每戶平均四十二畝。孟子說:「五畝之田,八口之家,可以無饑」。以色列每家都得四十二畝,神豐富之恩實超人所想所求(注5)。
河東之兩支派半在己方自築高壇,原意是見證神恩( 22:34),但卻引起其餘支派所誤會,以為他們不去示羅的會幕裡敬拜,於是組軍興師問罪,差點引起鬩牆流血,這也是分地後的一小段插曲(22章)。
各事分配定妥,各民安居樂業,約書亞年紀老邁,自知在世上的年日不多,為著將來全國會眾同歸一心事奉同一的神,故把國中代表召來,以神的信實為題曉諭他們謹慎愛神( 23:1)(23章),再曉諭全國誠心實意(24:14)敬畏事奉神(24章)。
* * * * * *
如摩西般,約書亞愛會眾之心何等深厚。他臨別時把那番訓誨,一片熱愛深情,溢於言表,因神曾對他說:「你年紀老邁,還有許多未得之地」(13:1),此語常繞在他心懷,故他在臨終時還耿耿於懷,極力勸勉百姓「分外謹慎」、「一心一意」、「誠心實意」(23:11, 14; 24:14)的事奉神,這真是千古天國戰士的金科玉律。
約 書 亞 記 附 圖
圖一、產業分配圖
圖二、征服迦南簡圖(例城)
2. 士 師 記
作者:撒母耳(內證及猶太法典「他勒目」 Baba Bathra 14b均證實撒母耳為作者)。
日期: 1020B.C.(掃羅時代)
地點:示羅(撒上 3:21;撒母耳之居所)。
目的:指出以色列離棄真神的後果乃是痛苦受制,管教責打,悔改帶來復興。
主旨:以色列失落君尊國家的因果。
歷史背景:
本書所記載的年代由約書亞( c1375B.C.)至撒母耳(c1075B.C.)。自約書亞死後,以色列因領土廣闊,領袖人才稀少,分散太遠,又無適當合一的團契,各支派又忙著開墾荒地,料理自己的家園;而且他們在進取時沒有按神的旨意完全肅清敵人,故此這些「眼中的刺、肋上的鞭」,便屢成為他們的「綱羅、機檻」(書23:13),使他們同化於外邦的文化風俗裡(2:3)。士師時代便成為以色列史中的黑暗時代,每當以色列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時(4:1; 17:6),神便興起外邦國家管教他們;當他們認罪悔改求恩時,神便興起「士師」拯救他們。在此書中,這樣循環不息的「犯罪」、「管教」、「認罪」、「拯救」的過程共有七次之多(一些不是連續性而是同時性的〔注6〕)。這樣持續到撒母耳時代,他們要求「王」代替「士師」的管理,結果神便興起「王」及「先知」替他管理及替他出口。撒母耳是處在「士師時代」與「王國時代」之間的環扣。在其先知學校裡,他先記「士師時代」之事跡(士師記),再記「王國時代」開始之事跡(撒母耳記)。
大綱:
一、士師時代前之情形( 1-2) A、政治情形=1 B、宗教情形=2 二、士師時代之情形( 3-16) (七次墮落史摘要) A、第一循環=3上 B、第二循環=3下 C、第三循環=4-5 D、第四循環=6-7 E、第五循環=8-9 F、第六循環=10-12 G、第七循環=13-16 三、士師時代後之情形( 17-21) A、宗教的混亂=17-18 B、道德的混亂=19 C、支派的混亂=20-21 |
圖析:
士師時代前 | 士 師 時 代 時 | 士師時代後 | |||||||||
1-2 | 3-16 | 17-21 | |||||||||
政 治 性 的 因 由 : 沒 有 趕 出 | 宗 教 性 的 因 由 : 事 奉 巴 力 | 第 一 循 環 : 俄 陀 聶 | 第 二 循 環 : 以 笏 、 珊 迦 | 第 三 循 環 : 底 波 拉 | 第 四 循 環 : 基 甸 | 第 五 循 環 : 陀 拉 、 睚 珥 | 第 六 循 環 : 耶 弗 他 、 以 比 贊 、 以 倫 、 押 頓 | 第 七 循 環 : 參 孫 | 宗 教 的 混 亂 | 道 德 的 混 亂 | 支 派 的 混 亂 |
1 | 2 | 3 上 | 3 下 | 4 | 5 | 6 | 8上 | 8下 | 10上 | 10下| 12 | 13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序 言 | 過程 | 增 補 | |||||||||
前 因 | 後果 | 附 錄 |
摘要:
本書續上書約書亞記,當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後,他們循神所吩咐各支派分得該有的土地,於是他們便各歸各地安居樂業下去。可是一面他們沒有照神旨意完全的把迦南人逐滅,一面貪圖一時的太平,利用仇敵服役,更被仇敵同化,參拜他們的偶像,結果造成失去產業和平安。在受敵人迫害痛苦時,他們向神呼求,神便在他們當中興起拯救者,使他們脫離虎口,過後這些拯救者便治理他們,作他們的士師。故自約書亞死後至掃羅為王止,這段時期稱為「士師時期」。
「士師」原是「本地英雄」,在其民族受外敵侵侮時蒙神興起,維護正義,濟弱扶傾,後復以統治者的姿態管理百姓,是為士師,本書的主要部份是記敘一些英雄事跡,故名。
一、士師時代前( 1-2章)
本書開始記述「士師時代」的前景,也是全書的引言,更是解釋為何產生士師時代極其混亂之因由。作者先指出首因是以色列人在入迦南境時沒有循照神的吩咐完全趕出迦南七族;「沒有趕出」是此章之要句( 1:19, 21, 27, 29,30, 31, 33 ),指出日後混亂其因之一(1章)。繼之作者引述次因,即以色列人因沒有完全趕盡敵人出境,更而在風俗上與他們同化,在宗教上采他們的神;「事奉巴力」是此章之要句(2:11-12, 17, 19),指出日後混亂之次因(2章)。
二、士師時代時( 3-16章)
從第 3章始至16章,作者選擇六大士師及六小士師的英雄事跡,用七次循環的筆法說明以色列人在離棄「神權管治」(Theocracy)後慘痛之結果。每一循環都是一貫的,因人犯罪的性情也是一貫不變,表述如下:
這循環式的歷史觀( Cyclic Philosophy of history)正指出「共產主義」創始人德哲黑格爾(Hegel) 之眼光:「歷史指出,人不會從歷史學習教訓」,也是本書2:11-20的要點。
士師的興起全是神應允人悔改禱告之表示,而士師的出身有村夫、俗婦、無名小卒、貧苦寒士、私生子等。他們得勝的方法只不過是牛棍( 3:31)、橛與錘(4:21)、空瓶(7:16)、驢腮骨(15:15)等,正指出「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亞4:6;參林前1:27-28;林後12:9)。
士師時代是一個循環不息的黑暗時代;十二個大小士師的軼事共約三百年( 11:26),因一些事跡是同時發生的(與13:20無衝突(注7)。茲把循環的士師時代列表如下:
士師 | 支派 | 仇敵 | 奴役時間 | 太平時間 | 經文 |
1.俄陀聶 | 猶大 | 米所波大米人 (古珊利薩田王) | 8 | 40 | 3:9-11 |
2.以 笏 | 便雅憫 | 摩押人 (伊磯倫王) | 18 | 80 | 3:12-30 |
3.珊 迦 | 拿弗他利 (?) | 非利士人 | ? | ? | 3:31 |
4.底波拉 | 以法蓮 | 迦南人 (耶賓王) | 20 | 40 | 4:4-5:31 |
5.基 甸 | 瑪拿西 | 米甸人 | 7 | 40 | 6:11-8:35 |
6.陀 拉 | 以薩迦 | (自相殘殺) | ? | ? | 10:1-2 |
7.睚 珥 | 基 列 | (自相殘殺) | ? | 22 | 10:3-5 |
8.耶弗他 | 基 列 | 亞捫人 | 18 | 6 | 11:1-12:7 |
9.以比贊 | 伯利恆 | - | ? | 7 | 12:8-10 |
10.以 倫 | 西布倫 | - | ? | 10 | 12:11-12 |
11.押 頓 | 以法蓮 | - | ? | 8 | 12:13-15 |
12.參 孫 | 但 | 非利士人 | 40 | 20 | 15:2-16:31 |
三、士師時代後( 17-21章)
作者記錄十一個士師的事跡後,再附錄士師時代的一些混亂情形(為方便記憶,我們姑且稱之為「士師時代後」之情形)。作者特選三件不同的混亂,指出士師時代確是極黑暗混亂的世代:( 1)宗教上的混亂(17-18章)-利未人作偶像的祭司以餬口,可見宗教之退化。「但」族支派之人竟掠其神像,擄其祭司,公然率隊叛離真神,敬拜偶像,宗教之腐敗可見一斑。(2)道德上的混亂(19章)-利未人娶妾,後在回鄉時為便雅憫族凶暴淫惡之匪徒所辱,可見當時社會真理道德滅盡,為世人所不齒。(3)支派上的混亂(20-21章)-其餘支派集眾為被害者雪仇,把便雅憫族幾乎滅盡,後痛定思痛,追悔傷悼,為便雅憫族共謀存種之策。此種情形,足以顯露士師時代宗教信仰、國家政治及社會道德淪落破產之真相,正是當神被摒棄時,各人便自命為王,任意妄為(21:25)。
* * * * * *
士師時代為一悲慘黑暗痛苦之時代,一切皆由「不知道耶和華」 (2:10)為起首。「不知道耶和華」是結果,起因是「別的世代興起」時,卻是一個不認識神的世代,此世代不認識神是前代失職之咎!作為信徒,要把純正的信仰一代傳一代(提後2:2),其職責之重由此可見!
士 師 記 附 圖
士師記與約書亞記之比較( 8)
約 書 亞 記 | 士 師 記 |
勝 利 | 失 敗 |
自 由 | 奴 役 |
信 心 | 不 信 |
進 取 | 衰 退 |
順 服 神 | 離 棄 神 |
快 樂 | 悲 哀 |
合 體 | 分 離 |
罰 罪 | 犯 罪 |
3. 路 得 記
作者:撒母耳(猶太經典「他勒目」 Baba Bathra 14b引證作者為撒母耳。除部份可能是後人所附筆外,撒母耳很有可能是作者。
日期: 1010B.C.
地點:示羅(參士師記)。
目的:指出士師時代另一面的景況,也指出大衛王的世代淵源,好引入下一集有關大衛生平的撒母耳記。
主旨:以色列的光明。
歷史背景:
與士師記同(雖書內缺提任何士師之名,唯所記之事跡可能發生於基甸任士師期間〈約 1200-1150B.C.間〉,因是時曾有一次大饑荒出現〈參士6:3-4〉(注9)。
大綱:
一、路得至波阿斯城中( 1) (信心的試煉) 二、路得至波阿斯田中( 2) (信心的勞苦) 三、路得至波阿斯場中( 3) (信心的應許) 四、路得至波阿斯家中( 4) (信心的賞賜) |
圖析:
到波阿斯的城 | 到波阿斯的田 | 在波阿斯的場 | 到波阿斯的家 | ||||
1 | 2 | 3 | 4 | ||||
寄 居 : 摩 押 | 回 鄉 : 伯 利 恆 | 普 通 的 恩 典 | 格 外 的 恩 典 | 妙 計 | 進 行 | 成 親 | 家 譜 |
1:1-5 | 1:6-22 | 2:1-13 | 2:14-20 | 3:1-5 | 3:6-19 | 4:1-17 | 4:18-22 |
農 婦 | 工 人 | 賢 婦 | 主 婦 | ||||
荒 年 | 麥 田 | 禾 場 | 新 家 | ||||
遇 苦 難 | 受 安 慰 | 得 應 許 | 蒙 取 贖 | ||||
信心的道路 | 愛心的事奉 | 謙卑的慰藉 | 順服的賞賜 | ||||
信心的試煉 | 信心的勞苦 | 信心的應許 | 信心的賞賜 |
摘要:
本書實乃士師記的另一面面觀;舊希伯來文聖經士師記與路得記是同一本書,故也可以稱為士師記的附錄。士師記是一本黑暗慘痛的歷史,讀時令人失望、歎息;路得記卻使人欽佩、興奮。本書的故事處在士師時代,好比沙漠的綠洲、黑夜的明星。
全書主要中心思想表彰信心之佳美,特別出自一外邦女子,更屬難能可貴。而且,本書原附在士師記之後,與失卻信心而墮落之神的選民作一鮮明的對比。全書的故事藉著路得信心之履歷,表顯神揀選與救贖之美旨,也預表外邦人將來投在神恩下得蔭庇之福( 2:10, 12-13)。
一、路得至波阿斯城中( 1章)
本書開啟記述士師秉政時代之一段軼事。當時猶大國中大遭饑荒,有一家四口,夫妻兩子,逃到鄰近的摩押地寄居,一個不平凡的故事便應運而生。在摩押,此家庭的前途因而急速劇變,十年的光陰使萬事變動,剩下來婆媳二人只得回老家去,他們的名為「拿俄米」與「路得」。
路得本是摩押女子,與另一女子同嫁到拿俄米的家庭去。十年相聚,路得從夫家中學到愛慕神的心,而她的妯娌卻如道種在路旁,日一出便枯死了。在回鄉的路上,只路得一人不願與婆婆分離,一心追隨服事到老,還說:「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1:16)。這是一個信心的考驗,想不到一個外邦女子竟然得勝。
二、路得至波阿斯田中( 2章)
在自己的家鄉中,拿俄米有一至親富戶名「波阿斯」。路得憑著信心,在他的田中勞苦拾穗,供應全家的需要,波阿斯處處照顧路得與拿俄米一家,讓她在自己的田中拾取額外的麥穗過活( 2:16),如此看,實在是神的恩典臨到外邦人身上的一種預表(2章)。
三、路得至波阿斯場中( 3章)
拿俄米熟識猶太人風俗之習慣,至親無家之人可娶近親為妻,使家族之名可以繼後,產業有合法的繼承者。於是她鼓勵路得向波阿斯暗示( 3:4,6,9,14,15),路得完全順服,憑著信心,依靠此律法之應許(3章)。
四、路得至波阿斯家中( 4章)
路得的信心終蒙神特殊的眷顧,與波阿斯結合為夫妻,替夫家贖回所有的產業,並存留他們的名字在產業上,末後更成為以色列之王大衛之先祖,這可算是信心之賞賜。
* * * * * *
本書的開始是饑荒與死亡,但結束是美滿的婚姻與快樂。饑荒與死亡是因人離棄神,信心受不住環境的考驗,自尋煩惱( 1:20)與死路(1:5);而美滿人生則是因人投靠神,重回神恩典之翅膀下(2:14),滿得他的賞賜。
路得意即「美麗」;她在信心、愛心、順服、勤勞、吃苦、謙卑、忠誠等品德上實在美麗;書僅四章,每章優美至極,亦彰顯她的人生如玫瑰之芬芳健美、馥郁宜人。讀士師記如過曠野沙漠,讀路得記,如到溪水旁、柳蔭下,把所有人生之憂傷厭煩一掃而清,心情開朗,喜樂洋溢。
路得本是屬神所咒詛的摩押地女子,竟然因信離開母家,到了救恩之發源地伯利恆城,因此蒙寵得福樂,其一生令人可歌可泣之境遇竟是萬世信徒之楷模。
B、第二組:王國時期之歷史
1.撒母耳記 上
作者:撒母耳(猶太法典「他勒目」 Baba Bathra 14b稱作者是撒母耳,自25章後拿單及迦得二人補完,參代上29:29)(注10) 。
日期: 1000B.C.
地點:拉瑪( 7:17)
目的:指出以色列為何厭棄神為他們的王,及記述神如何容讓他們由一個「神治制度國」轉為「王治制度國」的過程及後果。
主旨:以色列王國的開端。
歷史背景:
以色列在士師秉政下只能得暫時與局部性的復興,惟不論國家政治、道德風化、宗教信仰、社會秩序都直趨下坡。當時的黑暗情形非筆墨可形容:那是( 1)國政擾亂的時代(「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17:6 ; 18:1 ; 19:1 ; 21:25);(2)宗教腐敗的時代(「當那些日子,耶和華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撒上3:1);(3)道德衰落的時代(士19-21章);(4)急需復興的時代(參撒上7:3)(注11) 。
大綱:
一、撒母耳的治理( 1-7) A、撒母耳的早年=1-3 B、撒母耳的中年=4-7 二、掃羅的王朝( 8-15) A、掃羅的膏立=8-12 B、掃羅的墮落=13-15 三、大衛的興起( 16-31) A、為掃羅應戰=16-17 B、蒙掃羅喜愛=18-20 C、被掃羅追殺=21-31 |
圖析:
撒母耳的治理 | 掃羅的王朝 | 大衛的興起 | |||||||||||||||||||||||||
1-7 | 8-15 | 16-31 | |||||||||||||||||||||||||
撒 母 耳 的 早 年 | 撒 母 耳 的 中 年 | 掃 羅 的 被 膏 | 掃 羅 的 墮 落 | 為 掃 羅 應 戰 | 蒙 掃 羅 喜 愛 | 被 掃 羅 追 殺 | |||||||||||||||||||||
身 | 蒙 | 約櫃 | 約櫃 | 厭棄 | 選 立 | 僭越 | 固執 | 故意 | 幼 年 | 少 年 | 中 年 | ||||||||||||||||
世 | 召 | 被擄 | 歸回 | 真神 | 掃羅 | 祭職 | 剛愎 | 違命 | 牧 童 | 官 侍 | 亡 命 | ||||||||||||||||
為王 | 為王 | 蒙神選召 | 對抗頑敵 | 與約拿單為友 | 遭掃羅憎厭 | 在迦特 | 在亞杜蘭 | 在基伊拉 | 在 隱 基第 底一 : 次 饒 掃 羅 | 在巴蘭曠野 | 在西弗第二次饒掃羅 | 在非利 士地 | |||||||||||||||
1-2 | 3 | 4-6 | 7 | 8 | 9-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31 | ||||||||
1-3 | 4-7 | 8-12 | 13-15 | 16-17 | 18-20 | 21-31 | |||||||||||||||||||||
最後的士師 | 最初的王 | 最合神心意的王 | |||||||||||||||||||||||||
摘要:
本書論以色列從「神權政治」、「士師秉政」的制度轉到「王治制度」的原因與過程。撒母耳記上是一本「過渡的書」,作者也是一名「過渡的人物」。他承先啟後,由神權轉到君王,由士師、祭司到先知。撒母耳為以色列最後一位士師(徒 13:20),也是首位先知;他首創士師學校與先知學院(19:20; 王下2:3-5; 4:38),也是一名特別的祭司,身兼三職,也是一個時代偉人。
一、撒母耳的治理( 1-7章)
當時以色列士師時代之末,國勢衰弱、宗教腐敗、社會混亂、人心黑暗,惟在以法蓮山地有一位敬畏神之賢婦,憑信心求神應允一孩子,好使能挽救國家厄運。神後來應允這個虔敬的禱告,民族救星撒母耳應運而生( 1章)。
撒母耳在孩提時已開始在神殿中服侍神。當時祭司以利年老昏庸無能,家規不嚴( 2:12-17, 22-25, 27-34; 3:11-14),神早已定意一個「合他心意的祭司」(2:35)取代他的職份,是為撒母耳。撒母耳長大後所作所為全合神之心意。神使他為士師、祭司、先知,使神的默示傳遍整個以色列(3:19-21)(2-3章)。
撒母耳中年的事跡都是環繞著約櫃,約櫃是神同在外顯的證據。以色列人以為這件「寶物」會祝福他們,故在出戰時常以它為「護身符」,但神是看內心的( 16:7),後來連約櫃也遭敵人擄去(4章);唯神也看顧這件外證之物,神跡隨它出現,最終回到以色列人手中(5章)。
撒母耳有鑒於此,於是在米斯巴召集全國,訓誨他們專一敬奉神。他不但為士師審判民務,也是先知,奮興百姓之靈性生活,可見他是一位名奮興布道家( 7章)。
二、掃羅的王朝( 8-15章)
撒母耳老年時遭兒子戲弄( 8:1-3),百姓要求他立一王管理他們象列國一樣(8:5, 20),惟此事非神之心意,因為他們基本上厭棄神為他們的王(8:7),但神也容讓他們這樣做(8章)。
本書次部份以掃羅為中心。掃羅在神允許之旨而非命定之旨下被膏立為王( 9-10章),始初他還有敬畏神之心志,神也加上祝福,使他萬事順利,凡戰皆勝(11-12章);惜後來因各事亨通而自驕自大,像一線曙光後便是烏雲密佈。作者選自三點指出他的墮落: 僭越祭司之職份(13章),他是王不是祭司不應如此; 固執剛愎,妄用王權,不理會兵士之軟弱(14章); 故意違命,不能澈底服從神之吩咐(15章);此後神為自己另立合他心意的王。
三、大衛的興起( 16-31章)
大衛的興起是本書第三部份之中心。幼年時為牧童,在曠野有與神密交之經歷(參詩 19, 23等),在神安排的環境下大顯倚靠神之信心(17:45, 47),勝囂敵歌利亞,被掃羅所嘉賞(16-17章)。
此後蒙掃羅喜愛納為宮中之臣僕,又與王子約拿單一見鍾情,互訂金蘭手足之約,是為英雄重英雄,信心欣賞信心之友誼,更蒙全國所愛戴( 18:30)(18章)。但掃羅因妒而恨,由恨生殺之心。大衛被迫逃亡,前由牧童到寵臣,今為亡命之徒。大衛被掃羅親自率兵追殺,四處逃命,他曾到敵方暫避,佯為瘋狂,時而隱居山洞,時而在曠野亡命,處處蒙神保守,如同包裹的寶物一樣,但處處顯出胸襟無量之心(21-30)。此種品格之鍛煉,使他日後登上王位方能作一合神心意的王。
本書以基利波戰役為結束( 31章)。此戰在以色列軍史上為極大受辱之一次,不但無數兵士被殺,連受膏王也受重傷,因傷而自殺疆場,為的是免受敵人凌辱。在死時看重人之羞榮,在生時卻輕看神之羞榮,看重人,輕看神,是何等愚妄呢!
撒 母 耳 記 上 附 圖
大衛亡命漂流簡圖(撒上十九至三十章)(注 12)
2. 撒 母 耳 記 下
作者:拿單與迦得(代上 29:29)。
日期: 970B.C.(在大衛壽終前)
地點:耶路撒冷( 6:16)。
目的:繼續上篇指出以色列開國以後的歷史。上篇著重過渡時期(過渡王朝)之歷史,今篇著重大衛王(第一個合神心意的王)治國之事跡。
主旨:以色列國的鞏立。
歷史背景:
以色列自掃羅立國以來,漸漸成為巴勒斯坦中頗成形的國家。在神祝福下,國勢日興,到大衛為王時,國勢一時無雙,成為當時的大國。
大綱:
一、大衛之興盛( 1-10) A、為猶大王=1-4 B、為全國王=5-10 二、大衛之失敗( 11-20) A、個人的失敗=11-12 B、家庭的失敗=13-18 C、國家的失敗=19-20 三、大衛之餘事( 21-24) A、國家之事=21 B、私人之事=22 C、其他雜事=23-24 |
圖析:
大衛之興盛 | 大衛之失敗 | 大衛之餘事 | |||||||||||||
1-10 | 11-20 | 21-24 | |||||||||||||
在 希 伯 侖 為 猶 大 之 王 | 在 耶 路 撒 冷 為 全 國 之 | 個 人 之 失 敗 | 家 庭 之 失 敗 | 國 家 之 失 敗 | 國 家 之 事 | 私 人 之 事 | 其 他 雜 事 | ||||||||
王 | 與 | 押 | 示 | 與 | 與 | 感 | 遺 | 國 | 數 | 感 | |||||
弓 歌 志 哀 | 戰 功 偉 績 | 建 都 耶 京 | 建 聖 殿 心 | 建 立 國 度 | 拔 示 巴 之 罪 | 沙 龍 之 叛 變 | 巴 之 叛 變 | 基 遍 人 之 爭 | 非 利 士 人 之 爭 | 恩 之 詩 | 言 | 中 勇 士 | 算 之 罪 | 恩 之 壇 | |
1 | 2-4 | 5-6 | 7 | 8-10 | 11-12 | 13-18 | 19-20 | 21上 | 21下 | 22 | 23上 | 23下 | 24上 | 24下 | |
1-4 | 5-10 | 11-20 | 21 | 22 | 23-24 | ||||||||||
成 功 | 失 敗 | 附 錄 | |||||||||||||
摘要:
以色列原為神權政治國,因欲傚法列邦,即由神權政治轉變為王權政治。撒母耳記上即論其轉變之經過,撒母耳記下則記載轉變後王國因有合神心意的大衛王鞏固國度,成為當時首一大國。
本書記述首任(神揀選的)國王大衛之成功與失敗,顯明除基督外,地上最好最偉大的王也不過是如此。
一、大衛的興盛( 1-10章)
作者開卷先論大衛之興盛,記述以色列王國由分而合(與列王紀相反,由合而分)。掃羅與約拿單陣亡後,噩耗傳來,大衛愛他們的真情顯露無遺,作弓歌志哀悼他們( 1章)。此後大衛得猶大支派支持,建都希伯侖,但擁掃羅家之前元帥押尼珥與他對立,經七年半之內亂,結果獲百姓信任和擁戴,奠定了為王的基礎(2-4章)。掃羅家崩潰後,大衛搬京至耶路撒冷,又把神的約櫃搬到京都,此舉可見大衛在爭戰之餘仍念念不忘屬靈的爭戰(5-6章)。大衛看到自己住在華麗之皇官而約櫃則在破陋之會幕中,他愛神居所之心油然而生,故計劃建造永久之家存放約櫃;但神因大衛驍勇善戰,殺人流血,故不容他造殿(參王上5:3),但卻應許大衛之家及寶座永不缺王,國權永存,這是著名之「大衛的約」(7章)。此後大衛專心建立其國度,南征北討,制服敵國,使國泰昇平。(8-10章)。
二、大衛之失敗( 11-20章)
大衛雖在戰場上得勝,卻在品德上失足成千古恨。他先犯淫人之妻,再犯殺人親夫,罪上加罪( 11章),此章為大衛一生最大的污點,也是全書的反高潮。以上燦爛彪炳之戰績籠罩一大污點,所幸大衛順服神藉著先知拿單之痛責,澈底悔罪(參詩51,32等),可見其痛罪之深,悔罪之誠(12章)。
罪孽具影響性和報復性的力量。首當其衝是大衛家庭方面,大衛之子暗嫩學效乃父之淫行,亂倫其妹,而引起家庭內各子仇殺,親子押沙龍出走叛變,也使自己下位出走,父子交鋒,骨肉為仇,愛子戰死,這些皆是種豆得豆之實征( 13-18章)。非但家庭方面受嚴重之打擊,國家方面臣僕示巴也生叛變,可幸忠臣約押勸王,大衛之王位才得保存(19-20章)。
大衛認罪時曾言「還四倍」( 12:6),結果他的四子被殺(與拔示巴生的、暗嫩、押沙龍、亞多尼雅);他玷污別人的妻,自己的女兒也被人玷污。他藉亞捫人的刀破壞別人的家庭,以後刀劍永不離開他的家。誠然「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12:12),「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6:7)。他自己也說:「我今日受膏為王,今日還是軟弱」(3:39)。
三、大衛的餘事( 21-24章)
本書以各樣在大衛生平中發生有意義之瑣記集錦一爐為結束,先是國家大事,再申述大衛的神之偉績,顯明使人得勝的不是刀槍而是耶和華(撒上 16:47)(21章);再述私人方面之事,顯出大衛感恩之心(22章),又記念國中諸勇士,顯明大衛不是忘恩負義之人(23章);最後以大衛之惡(24上)與他的善(24下)作一對比,而以善為終,顯出凡是愛神的人也有惡,但是善到底得勝。
撒 母 耳 記 下 附 圖
圖一、撒母耳記上下比較
撒 母 耳 記 上 | 撒 母 耳 記 下 | |
1 | 以祈禱為始 | 以祈禱為終 |
2 | 國度開始時期 | 國度鞏立時期 |
3 | 士師治理結束 | 君王治理開始 |
4 | 先知制度開始 | 先知學校盛興 |
5 | 神治時期 | 王治時期 |
6 | 中心:合人心意的王 | 中心:合神心意的王 |
7 | 掃羅:人的揀選 | 大衛:神的揀選 |
8 | 大衛:亡命之徒 | 大衛:榮耀的王 |
圖二、撒母耳記上下合參大綱
一、撒母耳的治理(撒上 1-7)
A、早年=1-3
B、中年=4-7
二、掃羅的王朝(撒上 8-15)
A、膏立=8-12
B、墮落=13-15
三、大衛的王朝(撒上 10-撒下24)
A、早年=撒上16-31
B、為王=撒下1-10
C、失敗=撒下11-20
D、附錄=撒下21-24
3.列 王 紀 上
作者:耶利米(猶太法典「他勒目」 Baba Bathra 15a 以耶利米為作者),耶利米作書主要的參考材料有:(1)所羅門記(11:41);(2)猶大列王記(14:29);(3)以色列諸王記(14:19);(4)以賽亞書(36-39章)(參王下18-20)(注13)。
日期: 580-560B.C.
地點:埃及與巴比倫(首部份於國亡不久在埃及;後部份在巴比倫,猶太傳說〔參耶 43:5-13; 46:14-26; 52:31; 結29:19〕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於568B.C.滅埃及,把耶利米從埃及帶回巴京〔注14〕 。
目的:向被擄的人指出以色列國亡之因由。列王紀上著重以色列王國分裂的原因、過程及後果。作者以先知的眼光看以色列國的存亡在乎遵守神的律法。
主旨:以色列王國之興盛(先知觀點)。
歷史背景:
列王紀上繼撒母耳記下之後,並照撒母耳之旨趣記述王室與先知的歷史。當時以色列王國因大衛建國及鞏立王國後,國勢日興,但在所羅門王后,內部分裂成為南北兩國。此後南國(猶大)由羅波安至約沙法(在列王紀上)敬畏與背叛神者參雜;而北國(以色列)由耶羅波安至亞哈謝(僅列王紀上)諸王盡皆背叛神。南北兩國彼此之間大部份時候則互相仇恨、敵對、爭戰。
大綱:
一、聯合王國( 1-11) A、大衛王朝=1 B、所羅門王朝=2-11 二、分裂王國( 12-22) A、南國(猶太)- 由羅波安至約沙法= 12-22 B、北國(以色列)- 由耶羅波安至亞哈謝= 12-22 |
圖析:
聯 合 王 國 | 分 裂 王 國 | ||||||||||||||||||||||||||
1-11 | 12-22 | ||||||||||||||||||||||||||
大 衛 王 | 所羅門王朝 | 兩 國 敵 對 | 亞以 哈利 與亞 | 兩 國 和 好 | |||||||||||||||||||||||
朝 : | 早 年 | 全 盛 | 衰 落 | 南 : | 南 : | 南 : | 以利 | 以利 | 南 : | ||||||||||||||||||
立所 羅 門 | 鞏 固 勢 力 | 為 神 造 殿 | 離 棄 真 神 | 羅波安與 | 亞比央 、 | 亞撒與 | 亞 之神跡 | 亞與亞哈 之 | 約沙法與 | ||||||||||||||||||
接 續 王 位 | 肅 清 內 敵 | 與 埃 結 親 | 國勢日強 | 籌 備 | 開 工 | 竣 工 | 插段 : 為己造宮 | 獻 殿 禮 | 插 段 :聲名遠播 | 寵愛妃嬪 | 外 患 | 內 叛 | 北 : 耶羅波安 | 亞撒與 北 : 巴沙 、拿答 | 北 : 以拉 、 心利 、暗利 、 | 事跡 18 | 北 : 亞哈 、亞哈謝 |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上 | 11中 | 11下 | 亞哈 | 17 | - 22上 | |||||||||||||
1 | 2-4 | 5-10 | 11 | 1214 | 15 | 16 | 17- 22上 | 22下 | |||||||||||||||||||
四十年聯合王國 | 九十年分裂王國 | ||||||||||||||||||||||||||
團結是力量 | 分散被擊敗 | ||||||||||||||||||||||||||
摘要:
列王紀(上、下)均列在舊約正典的「先知書」內,顯出作者把列王之史編纂時,用先知之眼光加上自己的評語。在揀選材料方面,作者透過先知的角度,寫出著書之目的,此點在選擇以利亞與以利沙兩大先知的事跡上頗為顯著,其他書卷均未有此兩先知的生平。作者在論猶大王歷史時按大衛的順從做標準判斷( 3:3; 11:4, 6; 14:8; 15:3,11等不贅)凡論以色列王史的均按耶羅波安的罪做標準判斷(15:34; 16:2, 7, 19, 26, 31; 22:25等不贅)(注15) 。
本書分二段,首段論王國分裂前之歷史( 1-11章),而以所羅門事跡為中心;次段論王國分裂後兩國對立之歷史,而以以利亞事
跡為中心( 12-22章),這是作者以先知的觀點論國家局勢。
一、聯合王國( 1-11章)
書之開首記大衛晚年之景況,其實作者的特意是以所羅門為中心。他把大衛暮年稍記,以示所羅門為大衛真立之後嗣,接續乃父為王( 1章)。所羅門登位後立刻實施肅清內敵之手段,把一切反對他為王者殺掉,其中把竊位的亞多尼雅除去(2:23-25),冥中也應驗神懲大衛家之預言(撒下12:6)(2章)。
此後,作者詳述所羅門之興盛,自登基後他首部政策便是肅清內敵;次部與埃及結親盟,鞏護遭埃及從南侵之可能,此舉種下日後之禍患( 3章上);復求智慧蒙神喜悅(3章下)。此後把國家組織起來(4章上),以致國泰日興,成為以色列史最富饒的時代(4章下),這是他早年彪炳的成績。
此後他秉承乃父大衛造殿之遺志,籌備建殿,極盡當時一切人力與物力之雄,花七年之期把金碧輝煌之殿造成( 5-6章)。作者在此選插一段所羅門建造皇宮之史曲,以示造殿與造宮之對比,材料之上乘,時間之花費比殿有過之而無不及(7章上)。殿內器皿建造的過程也是經過巧工精心傑作(7章下),美奐絕倫之殿造畢後,所羅門舉行一盛大獻殿之聚會,頌讚神之榮耀,在神面前立約表明心跡,神的榮光也充滿自己的聖所(8:11)(8章)。當時所羅門的心是真誠傾向神的,神也樂意與他立約(9:3-9)(9章)。所羅門之聲譽隨之遠播,遠自示巴來之女王為之欽服(10章)。所羅門殿與宮之華美,國家之強盛,服飾器具之優裕,震古爍今,無以復加,唯主耶穌說:「他極榮華之時,還不如百合花一朵」(太6:29),因為只有一生過著倚靠神的生活才是最榮華的,一個最華美的王離開真神後便是一個最愚拙之王。所羅門在飽暖自足之下便開始過其淫佚之生活,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11:6)。他的墮落始自奢靡之生活,及與異族聯婚,多納嬪妃,崇拜偶像,苛待百姓,步步向下坡直奔,而致國家分裂(11章),唯一可幸的是他在老年時大澈大悟,以其懺悔之言筆之於書,為後世之箴規(參箴3:5-7; 傳12:1-10)。
二、分裂王國( 12-22章)
由 12章起,作者記述以色列由聯合王國分裂為南北二國之始由。所羅門卒後,其子羅波安繼位,步父後塵,不聽國中耆老忠言,苛待百姓。其父之名將耶羅波安率領十支派反叛,自命為王,以示劍為京(12:25)(後在暗利朝遷京撒瑪利亞,16:24),是為北國,並在但及伯特利各鑄金牛,又立邱壇,防止百姓南渡耶京聖殿拜祭,與只得二支派支持之南國羅波安對峙(12章)。
觀猶大國分裂之因有二:( 1)遠因在所羅門奢淫離棄神(11:33);(2)近因在羅波安不聽國中老臣忠諫,反聽惡友之言,苛刻百姓(12:6-11),從此國家南北分裂,彼此仇恨。
在以後的日子,南北國常內亂,兄弟鬩牆,綜述南國廿王中多有崇神之賢君,致國壽較長,北國廿王中全是反叛神的,故先滅於外敵手中(參附圖分析)。
本書作者以先知的角度觀國史之演變,故先述北國耶羅波安蒙先知奉神之權能治病後也不敬拜先知的神( 13:1-6, 33)(13章),也記述其子蒙先知亞希雅預言其背神之災(14章上);然而南國的羅波安也不行神看為正的事(14章下)。此後南北國互相仇恨常常內戰(15:6, 7, 32),北國數王違背神之國運全在先知亞希雅及耶戶之預言中(15:29; 16:12; 王下9:36; 17:23; 24:2),南國的亞撒卻一生事奉神(15:14)(15-16章)。
作者由 17章至22章皆記載先知以利亞一生之事跡,在以色列史中以利亞時代為一興盛之時代。作者身為先知,故對此段時代特別敏感。以利亞一生之事跡在北國惡王亞哈統治下發生。當時北國道德淪喪,人心荒蕪,如同天久未雨,以利亞適當其時應運興起。他性如烈火,信息亦如火灼人,熱心如火,能力如火,故其生平不離「火」字。他的外號是「烈火先知」,他的造就是多方面的:(1)基立溪邊(17:3);(2)撒勒法寡婦家(17:8);(3)迦密山頂(18:20);(4)何烈山洞(19:8);(5)拿伯的葡萄園(21:17)。他的得勝也是多方面的:(1)勝亞哈王(18:1-19);(2)戰勝百姓(18:24-29, 30-40);(3)戰勝巴力先知(18:22-40);(4)戰勝天然(18:41-45)。
列王紀上末章( 22章)以北國亞哈應驗先知之話遭神報應,南國約沙法與北國和好為結束。兩國經多年流血內戰,在此苟延殘喘一會,然而不久彼此仇恨敵對之火又再復燃。
列王紀上附圖
圖一、南北國之比較
南 國 | 北 國 | |
1. | 二支派(猶大、便雅憫)支持 | 十支派支持 |
2. | 建都耶路撒冷 | 建都撒瑪利亞 |
3. | 人數稀少( 1倍) | 人數眾多( 3倍) |
4. | 地土較瘠( 1倍) | 地大物博( 5倍) |
5. | 聖殿所在 | 金牛城(但與伯特利) |
6. | 始終一朝(大衛王朝) | 九朝 |
7. | 歷時 445年(931-586B.C.) | 歷時 210年(931-722B.C.) |
8. | 20王 (19王,一後) | 20王 |
9. | 毀譽參半( 8善,12惡)(善惡混雜) | 全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 |
10. | 多先知輔助 | 比較上為數少 |
11. | 神與大衛立永約 | 無 |
12. | 亡於巴比倫 | 亡於亞述 |
13. | 滅後歸回 | 無 |
圖二、南北國王朝之比較(注 16)
南 國 | 北 國 | ||||||||||||
王 名 | 善 /惡 | 登位 年 | 在位 年 | 與北 國關係 | 先 知 | 王 名 | 善 / 惡 | 登位年 | 在位年 | 與南國關係 | 先 知 | 朝代 | |
1 | 羅波安 | 惡 | 931 | 17 | 敵對 | 示瑪 雅 易多 | 耶羅波安 | 惡 | 931 | 22 | 敵對 | 亞希雅 | 第一 |
2 | 亞比央 | 惡 | 913 | 3 | 敵對 | 易多 | 拿答 | 惡 | 910 | 2 | 敵對 | 朝 | |
3 | 亞撒 | 善 | 911 | 41 | 敵對 | 俄德 亞撒 利雅 哈拿 尼 | 巴沙 | 惡 | 909 | 24 | 敵對 | 耶戶 | 第二 |
4 | 約沙法 | 善 | 873 | 25 | 和好 | 耶戶 以利 以謝 | 以拉 | 惡 | 886 | 2 | 敵對 | 朝 | |
5 | 約蘭 | 惡 | 848 | 8 | 和好 | 心利 | 惡 | 885 | 7日 | 敵對 | 三 | ||
6 | 亞哈謝 | 惡 | 841 | 1 | 聯盟 | 暗利 | 惡 | 885 | 12 | 敵對 | |||
7 | 亞他利雅 | 惡 | 841 | 6 | 和好 | 提比尼 | 惡 | 884 | 3 | 敵對 | 第 | ||
8 | 約阿施 | 善 | 835 | 40 | 和好 | 約珥 | 亞哈 | 惡 | 874 | 22 | 聯盟 | 以利亞 米該雅 | 四 |
9 | 亞瑪謝 | 善 | 796 | 29 | 敵對 | 亞哈謝 | 惡 | 853 | 2 | 和好 | 以利亞 | 朝 | |
10 | 烏西雅 | 善 | 790 | 52 | 和好 | 撒迦利 雅 以賽亞 | 約蘭 | 惡 | 852 | 12 | 聯盟 | 以利亞 以利沙 | |
11 | 約坦 | 善 | 751 | 16 | 敵對 | 以賽亞 彌迦 | 耶戶 | 惡 | 841 | 28 | 聯盟和好 | 以利沙 | |
12 | 亞哈斯 | 惡 | 735 | 16 | 敵對 | 以賽亞 彌迦 | 約哈斯 | 惡 | 814 | 17 | 和好 | 第 | |
13 | 希西家 | 善 | 715 | 29 | 以賽亞 彌迦 | 約阿施 | 惡 | 798 | 16 | 敵對 | 以利沙 | 五 | |
14 | 瑪拿西 | 惡 | 695 | 55 | 耶羅波安二世 | 惡 | 793 | 41 | 和好 | 約拿 阿摩司 何西阿 | 朝 | ||
15 | 亞們 | 惡 | 642 | 2 | 剩 | 那鴻 | 撒迦利雅 | 惡 | 753 | 6月 | 和好 | ||
16 | 約西亞 | 善 | 640 | 31 | 余 | 耶利米西番雅 那鴻 哈巴谷戶勒大 | 沙龍 | 惡 | 752 | 1月 | 和好 | 第 六 朝 | |
17 | 約哈斯 | 惡 | 609 | 3月 | 耶利米 | 米拿現 | 惡 | 752 | 1月 | 和好 | 第 | ||
18 | 約雅敬 | 惡 | 609 | 11 | 王 | 耶利米 但以理 烏利亞 | 比加轄 | 惡 | 742 | 2 | 和好 | 七 朝 | |
19 | 約雅斤 | 惡 | 598 | 3月 | 國 | 耶利米 以西結 | 比加 | 惡 | 740 | 20 | 敵對 | 俄德 | 八 |
20 | 西底家 | 惡 | 597 | 11 | 耶利米 以西結 俄巴底 亞 但以理 | 何細亞 | 惡 | 732 | 9 | 和好 | 第 九 朝 | ||
( 586亡) | (722年亡) |
圖三、南北國關係之比較
南 國 | 北 國 |
一、互相敵對時期 1.羅波安 2.亞比央 3.亞撒 | 1.耶羅波安 2.拿答 3.巴沙 4.以拉 5.心利 6.暗利 7.提比尼 |
二、互相聯盟時期 4.約沙法 5.約蘭 6.亞哈謝 7.亞他利維 8.約阿施 | 8.亞哈 9.亞哈謝 10.約蘭 11.耶戶 12.約哈斯 |
三、重新敵對時期 9.亞瑪謝 10.烏西雅 11.約坦 12.亞哈斯 13.希西家 | 13.約阿施 14.耶羅波安二世 15.撒迦利雅 16.沙龍 17.米拿現 18.比加轄 19.比加 20.何細亞 |
圖五、南北國各王記錄結構
作者對南北國各王之生平記錄採納一種「記錄模式」,人人如是,細閱之不難發現作者記錄時之精心構思,這架構可分為八點(注 18) :
南國 | 北國 |
1.登位年 (附記北國國王在位年) 2.登位時國王年歲 3.在位長久 4.母后之名字 5.對王政績之短評 6.平生結語 7.王之死 8.繼位人 | 1.登位年 (附記南國國王在位年) 2.在位長久 3.各王之惡行 4.父王之名字 5.對王政績之短評 6.平生結語 7.王之死 8.繼位人 |
4. 列王紀下
作者:耶利米(猶太經典「他勒目」除最後一章外,以耶利米為本書之作者,但最後一章也可能是耶利米手筆,參上卷)。
日期: 580-560B.C.
地點:埃及與巴比倫。
目的:向被擄的人指出以色列國亡之因由。列王紀下著重以色列王國衰亡之原因、過程及後果;作者以先知的眼光看以色列的存亡全在乎遵守先知所傳神的律法。
主旨:以色列王國之衰亡(先知觀點)。
歷史背景:
以色列自分裂為南北國後,常彼此仇恨,敵對及自相殘殺,永無寧日;至南國約沙法與北國亞哈時代,因亞哈受亞蘭人(敘利亞)之外侵,故此意圖與南國聯盟,一面免除「南患」,一面增強勢力,更一面專心對敵,故把女兒亞他利雅給南國約沙法之子約蘭為妻( 8:18)。此後,約歷七十年餘年兩國相安無事。至南國亞瑪謝時,他野心勃勃,圖想覆滅北國,但卻給約阿施打敗,本來已訂和平共存的盟約立時撕毀,二國復燃彼此仇恨之火,直至北國於亞述而止(參列王紀上附圖三,本書第108頁)。北國亡後,南國為剩餘之王國,因有數王極敬畏神,故國祚較為延長,唯自約西亞後,一連五王均為惡中之惡,最終為神藉巴比倫手懲滅他們。當時南國先知耶利米曾屢勸末後諸王,但不蒙聽納。國亡後,叛徒強擄他逃到埃及去(參耶43章)。自此無人曉得耶利米之下落及命運,相信在埃及時耶利米痛定思痛,把自己國史之始末以先知之眼光作一釋述,一方面使國家後代對自己本國史有真確的觀點:「國運全建在與神關係之上」,一面使被擄之人能明瞭自己國家遭亡之真相,列王紀上下大部份在埃及寫成。猶太史記在568B.C巴比倫王滅埃及,把耶利米帶到巴比倫去,在那裡他繼續完成此部本國史(也可能全部均在巴比倫完成)。
大綱:
一、分裂王國( 1-17) A.以色列:從亞哈謝到何細亞=1-17 B.猶大:從約蘭到亞哈斯=1-17 二、剩存王國( 18-25) A.國亡前=18-24 1.希西家=18-20 2.瑪拿西=21上 3.亞們1下 4.約西亞=22-23上 5.約哈斯=23下 6.約雅敬=24上 7.約雅斤=24下 B.國亡後=25 1.西底家=25上 2.基大利=25下 |
摘要:
列王紀下緊接上卷論以色列王國衰亡之因由。除首數章論以利沙先知及後數章論希西家與約西亞光榮之歷史外,其餘多論二國腐敗之經過,逐步由淺而深,終至被亡與被擄之地步。
一、分裂王國( 1-17章)
本書開啟記老少先知之交替,以利亞(意:「耶和華是神」)與以利沙(意:「耶和華是拯救」)二人名字意義相連,工作承繼,是交替的、賡續的。以利亞在約蘭王時繼續顯出他有屬神的權能( 1章)。在約但河畔,於五十多位從伯特利、吉甲、耶利哥三「神學院」來送別的門徒面前,以利亞把「衣缽」傳給以利沙,「時代使命」的負擔便放在以利沙肩上。以利沙深感力小任重道遠,遂求雙倍的靈覆蔭他;隨即火車火馬把「烈火先知」接到「耶和華是神」的居所去(2章)。以利沙蒙雙倍之靈,他日後的工作(按聖經記錄計算)剛是以利亞之雙倍(以利亞行八個神跡,以利沙則行十六個)(3-9章上),茲將先知師徒二人之神跡列表如下(注19) :
以 利 亞 | 以 利 沙 (王下) |
1.天不降雨(王上17:1) 2.油不短缺(王上17:14) 3.死人復活(王上17;22,23) 4.火從天降(王上18:38) 5.天降大雨(王上18:45) 6.火從天降(下下1:10) 7.火從天降(王下1:12) 8.分約但河(王下2:8) | 1.分約但河(2:14) 2.苦水變甜(2:21) 3.母熊撕童(2:24) 4.谷中有水(3:20) 5.空皿滿油(4:1-6) 6.婦人懷孕(4:16-17) 7.小兒復活(4:35) 8.麥鍋消毒(4:41) 9.餵飽百人(4:43) 10.乃縵得治(5:10) 11.咒基哈西(5:27) 12.鐵斧浮水(6:6) 13.開人眼目(6:17) 14.閉人眼目(6:18) 15.復人眼目(6:20) 16.死人復活(13:21) |
作者因有先知的身份故持別注重先知以利沙的事跡,那是約沙法與亞哈時代的一段插曲,顯出神並沒有在以色列國宗教與道德敗壞時減去人聽轉回真神之要道。以利亞與以利沙二人構成以色列一偉大「口傳先知」時代( Oral Prophets),也同時是一偉大神跡時代。
南北兩國繼續和好,南國之亞哈謝與北國約蘭結盟合攻亞蘭,約蘭之將軍耶戶趁機造反,先殺約蘭篡位,後殺亞哈謝。耶戶自奪位後以無情的刀滅亞哈全家,背後卻是神藉著耶戶之手殺耶洗別,應驗先知以利亞之預言( 9:36),可見以色列的國運全在神的手中,也全在藉先知所預言之話裡(9下-10章)。亞哈謝之母亞他利雅為毒辣婦人,見子死後起來剿滅王室(11:1),如同魔鬼般推翻神應允大衛王室之約(撒下7章),幸有效忠王室之乳母把王嗣約阿施藏於殿裡凡六年之久,其後國中之忠臣擁他為王,神之約是不能推翻的(11-13章)。
南國亞瑪謝為王時向北國約阿施索戰,從此兩國再陷於敵對地位,至北國遭亞述滅亡為止( 14-17章)。北國方面,此後除耶羅波安二世稍為強盛外,余均昏庸無能,又兼你奪我爭,弒君篡位每朝皆有,國祚日短,神的手伸出懲罰他們,於722B.C.藉亞述王之手滅了他們。綜觀北國速亡之因有三:(19)離棄真神,崇拜偶像(17:7-12)-歷代諸王無一敬拜真神,盡皆行神眼中看為惡者,屢犯耶羅波安所陷他們的罪裡;(2)不肯聽先知的話(17:13, 23)-起先有亞希雅、耶戶,繼有以利亞、以利沙,復有在耶羅波安二世時之何西阿、阿摩司等先知屢施忠諫亦歸無效;(3)君王昏庸無道-國中除耶羅波安一世、二世、耶戶等外余皆為無能之君,只曉淫佚奢侈,不能建國圖強。
而南國國祚延長百有餘年,其因有五:( 1)歷代皆有賢能之君興起;(2)二十王中有八位是敬畏神的;(3)有先知與祭司為宗教領袖,復有耶路撒冷為敬拜中樞,把人心聯結在一起;(4)歷代只有大衛一朝,眾人矢志效忠王朝; 神與大衛家立約,應許大衛永遠寶座。
二、剩存王國( 18-25章)
自北國之後,南國希西家朝代帶來歷史上最偉大屬靈之大復興,雖亞述藉滅北國之餘威南渡滅猶大,唯希西家懇切祈禱,復得先知以賽亞與彌迦之帶領,亞述結果不得逞( 18-19章);惜希西家晚年以國中財富炫耀在巴比倫使者前,誇耀己功,不是誇耀神(參林前1:31),而至遭神預罰到巴比倫境去(20章)。
希西家之後有一惡根瑪拿西,善根生惡根;瑪拿西為歷代猶大王朝中最惡之王,把希西家帶來之大復興粉碎;其子亞們有乃父之作風,可算是惡根生惡根( 21章);唯其孫約西亞則是猶大國中首一二之賢君,他修建聖殿,在廢垣中找到律法書,以之曉諭百姓,帶來一次大復興,與馬丁路德之宗教改革先後媲美,這正是惡根生善根;惜約西亞晚年不聽先知之忠諫(參代35:20-27),為了要討好巴比倫,他反倒去抵擋當時埃及,「助」(非中譯「攻擊」23:29)(注20) 亞述復國之企圖而遭埃及擊殺,他的死使猶大國快速的走向滅亡邊緣(22-23章)。
自約西亞後,猶大國從此一蹶不振,步步走向國亡的路途。約西亞之子約哈斯與父道相違,遭神藉埃及王尼哥廢位及鎖禁在利比拉,將猶大國吞併為附屬國,另立約西亞之子約雅敬為王,苛征重稅。昔時巴比倫乘敗逐埃及之餘威,路經猶大,把猶太轉屬自己。三年後約雅敬反叛,巴比倫王復臨耶京,毀滅猶大,把國中優秀人材擄去,是為第一次臨耶路撒冷( 606B.C.)(其中為但以理;參但1:1)(24章上)。
約雅敬死後,其子約雅斤登位。三月後反巴比倫,巴王二臨耶京( 597B.C.)擄去約雅斤及國中各類技工壯勇(其中為以西結;參結1:2),復立約雅斤之叔西底家為王(24章下)。九年後(588B.C.)西底家叛巴比倫,巴王尼布甲尼撒大軍壓境,圍政耶京十八月,於586B.C.全部滅亡猶大,把一切可用之百姓全數帶到巴京,留下一些老弱百姓,把被亡國之人民擄回是當時亞述與巴比倫一貫之國家政策,藉此同化他們,使他們永遠為奴,服侍外主。猶大國亡後,巴王以猶大國為己國一省,立基大利為省長,代為管理(25章)。
本書以約雅斤在巴比倫蒙優待為結束( 25:27-30),這段是因編史者視約雅斤為猶大國正式最後之王,以他的終為合理的國史終。
南國國壽雖較北國為長,然最終也是被滅為結,主因有五:( 1)遠因-約沙法與亞哈結親,把北國拜偶像之惡風傳染國內;(2)繼後瑪拿西、亞們行神極憎惡之事;(3)又約西亞不聽先知之忠勸,在米吉多戰死,使國中痛失明君,影響至大;(4)不夠專心及澈底之賢君如約阿施、亞瑪謝、烏西雅、約坦等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惜皆「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焚香」;(5)近因-約西亞之後再無賢君興起,末後數王皆悖逆無道,雖前有以賽亞、彌迦;現有先知西番亞、耶利米、哈巴谷等的警誡,但終歸無用,甚至連耶利米錄下神的話也遭燒燬(參耶36:23),可見他們遭神滅絕,實是咎由自取。
* * * * * *
看南北二國被亡經過真是不堪言狀,但都是出自神的旨意;亞述與巴比倫只不過是神的工具,藉懲治責打他的子民,使他們從此不再敬拜偶像,因而可保存他們的宗教使命,為主在地上向萬民發光,奇哉神的美旨!
列王紀下附圖
圖一、列王紀上下比較 (注 21)
列 王 紀 上 | 列 王 紀 下 |
1. 論王國之分裂 | 1. 論王國之衰亡 |
2. 以大衛王為始 | 2. 以巴比倫王為束 |
3. 以所羅門之榮為起 | 3. 以約雅斤之辱為結 |
4. 以順服神蒙福為啟 | 4. 以悖逆神遭詛為末 |
5. 以聖殿建造為首 | 5. 以聖殿被焚為終 |
6. 論離棄神的過程 | 6. 論離棄神的結果 |
7. 諸王之起落 | 7. 諸王之失敗 |
8. 以利亞為主 | 8. 以利沙為主 |
9. 神的忍耐 | 9. 神的懲罰 |
圖二、列王紀上下合參大綱
一、聯合王國(王上 1-11)
A、大衛王朝=1
B、所羅門王朝=2-11
二、分裂王國(王上 12-王下17)
A、南國(猶大)-由羅波安至亞哈斯=王上12-王下17
B、北國(以色列)-由耶羅波安至何細亞=王上12-王下17
三、剩存王國(王下 18-25)
A、國亡前-由希西家至約雅斤=18-24
B、國亡後-西底家至基大利=25
圖三、南北國與鄰國朝代之比較
以色列 | 猶大 | 亞蘭 | 亞述 | 巴比倫 | 埃 及 | 波斯 | 首次出現經文 |
所羅門 ( 931) ( B.C.) 下同 | 利遜 1 (Rezon 940-915 | 示撒 2 (Shishak945-24) | 1.王上11:23 2.王上11:40 | ||||
: | : | ||||||
亞撒 ( 911) | 1 便哈達一世( Ben Had ad I. 880-842 | 謝拉 2 (Zeraka ,924?) | 1.王上15:18 2.代下14:9 | ||||
耶戶 | : : : | 哈薛 (Hazael, 842-806) | 王上 19:15 | ||||
約哈斯 約阿施 | : : : : | 便哈達二世 (Ben Had ad II,806?) | 王下 13:3 | ||||
: | |||||||
約坦 | 利汛 (Rezin, 740-732) | 王下 15:37 | |||||
(亞蘭終 | |||||||
米拿現 | 烏西雅 約坦 亞哈斯 | 732B.C.)(亡於亞述) | 普勒(亦即提革拉昆列色) (Pul, 即Tiglath-Pileser, 745-727) | 王下 15:19,29 | |||
何細亞 | 亞哈斯 | 撒縵以色 (Shalmaneser, 727-722) | 王下 17:3 | ||||
何細亞 | 希西家 | 撒珥根 1 (Sargon, 722-705) | 梭 2 (So 即 Sua, Shabaka 等 710-695) | 1.賽20:1 2.王下17:4 | |||
(北國終 722B.C.)(亡於亞述) | 希西家 | 西拿基立 1(Shenna cherib, 705-681) | 特哈加 (Tirhak- ah, 690-664) | 1.王下18:13 2.王下19:9 | |||
瑪拿西 | 以撒哈頓 1(Esar-ha-ddon, 681-669) | 2參麥替一世 (Psamm- etichus, 664-609) | 1.王下19:37 2.無(參耶37:5) | ||||
約西亞 | 亞述巴利波 1(即亞斯那巴)(Ashurb- anipal, 669-633) | 2尼布普布拉撒(Nabop- olasser, 626-605) | 尼哥 3 (Necho, 609-593) | 1. 拉 4:10(參鴻3:8-10) 2. 無 3.代下35:20 |
猶大 | 亞述 | 巴比倫 | 埃及 | 波斯 | 首次出現 經文 |
約雅敬 約雅斤 西底家 | : : : : | 尼布甲尼撒 1(Nebuchad- nezzar, 605 -562) | 參麥替二世 2(Psammeti- chus,593-588) | 1.王下24:1 2.無(參結17:7) | |
(猶大終 586B.C.) (亡於巴比倫) | 亞述魯巴列 1(Ashuruba- llit,612-610) | 以米米羅達 2(Evil-Meradoch, 562-560) | 合弗拉 3(Hophra即Apries,588-569) | 1. 無 2.王下25:27 3.耶44:30; 37:5參結 17:7,17;29:2;耶43:8-13) | |
(亞述終 612B.C.)(亡於巴比倫) | 尼利革拉撒 1(Neriglisar,560-556) | 亞買斯 2(Amasis, 569-525) | 1. 無 2.無(參耶 44:30) | ||
拿巴士馬獨 (Labashi Marduk,556) | 無(參耶 50:2的「彼勒」) | ||||
拿邦拉獨斯 (Nabonidus,556-539) | 無 | ||||
伯沙撒 1(Belshazzar, 553-539) | 古列 2 (Cyrus,550-530) | 1.但5:1 2.代下36:22 | |||
(巴比倫終 539B.C.) (亡於波斯) | 參麥替三世 1(Psammeti- chus III, 525) | 瑪代的大利烏 2 (Darius,539-525) | 1. 無 2.但5:31(注22) | ||
(埃及終 525B.C.)(亡於巴比倫) | 甘拜斯 (Cambyses, 530-521) | 無 | |||
士馬特斯 (Smerdis, 亦即 Gaumata,521 | 拉 4:7 (亞達薛西) | ||||
大利烏一世 (Darius Hystaspes, 521-486) | 拉 6:15 | ||||
薛西 (Xerxes, 486-464) | 斯 1:1 (亞哈隨魯) | ||||
亞達薛西 (Artaxerxes Longimanus, 464-423) | 拉 7:1 尼2:1 | ||||
大利烏二世 (Darius II, 即Darius Nothus,423-404) | 尼 12:22 | ||||
: | 舊約終 | ||||
大利烏三世 (Darius III即Darius Codomannus,336-331) | |||||
(波斯終 331B.C) (亡於希臘) |
5. 歷 代 志 上
作者:以斯拉(內證與猶太法典「他勒目」 Baba Bathra15a 均支持以斯拉是本書作者,又馬咯比書下2:13-15記尼希米建造廣大圖書館,搜集群書,足供以斯拉撰著歷代志時參考之用(注23) ,此言暗示本書為以斯拉之手筆 )(注24) 。
日期: 450B.C.(以斯拉於458B.C.歸國,為要鼓勵以色列重建聖殿,故先編此史書)。B.K.Waltke謂昆蘭版本顯示代上下二卷皆屬主前四百年左右的作品(注25)。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以祭司的眼光寫給歸回之人,指出以色列史之興衰與殿的敬拜有密切的關係,使他們在修建聖殿時(拉 7:27)有所警惕,所以此書是以祭司眼光的一本「釋史綱」。
主旨:以色列之興盛(宗教觀點)。
歷史背景:
猶大國被滅後,全國可用之人材均被擄到巴比倫為奴七十年。在此時期巴比倫國之興盛如曇花一現,於 539B.C.他們竟亡於新興之波斯國手中。波斯古列獨立為王的元年(536B.C.),他詔令恩准猶太人歸還本鄉重建家園。在所羅巴伯與耶書亞領導下,約五萬人於該年回國。翌年殿的根基已經立定,民眾目睹殿基,情緒異常激烈,啼笑混雜,「甚至分辨不出歡呼與哭號的聲音」(拉3:13)。自後雖工作過程屢經波折,在百難之下於516B.C.間完工。但不久這起初的愛心冷卻了,對聖殿的祭祀也疏忽了,更與外邦異族通婚,隨從拜邪神。約六十年後(458B.C.)文士以斯拉從巴比倫領導次批百姓回國。以斯拉回到國中看到聖殿與祭祀的荒蕪頹敗,也看到國運全在人民與聖殿的關係上,於是以祭司的觀點修書「以色列國史綱」,是為「歷代志」。
大綱:
一、大衛的族譜( 1-9) |
A、太古史譜系=1上 B、先祖史譜系=1下 C、國家史譜系=2-9 二、大衛的王朝( 10-29) A、掃羅:過渡時期的王=10 B、大衛:合神心意的王=11-29 1. 早期=11-20 2. 後期=21-29 |
圖析:
大衛的族譜 | 大衛的王朝 | ||||||||||
1-9上 | 9下-29 | ||||||||||
太 古 譜 史 | 先 祖 譜 史 | 國 家 譜 史 | 掃羅:過渡時期的王 | 大衛:合神心意的王 | |||||||
: 由拉 亞罕 當 至 亞 伯 | : 由雅 亞各 伯 拉 罕 至 | : 由 猶 大 至 利 未 | 譜系 | 敗亡 | 大衛被擁立為王 | 大衛建殿之心志 | 大衛之戰績 | 大衛建殿之籌備 | 大衛之戰績 | 大衛點數之罪 | 大衛建殿之籌備 |
人類 | 選民 | 國史 | 11-12 | 13 | 14 | 15-17 | 18-20 | 21 | 22-29 | ||
之 譜系 | 之 譜系 | 之 譜系 | 9下 | 10 | 11-20 | 21-29 | |||||
1上 | 1下 | 2-9 | 9下-10 | 11-29 | |||||||
譜 史 | 國 史 |
摘要:
歷代志(上、下)處於希伯來文正典之末,以示猶太國史已終。該書原文之末節( 36:23)乃一問號:「誰在你們中間?」(直譯),暗示神在他的子民中間,他們可以回國復國。新約首本書響應此問號:「神在我們中間,他的名稱為以馬內利」(太1:23)。「以馬內利」之降臨乃要助以色列復國(注26) ,可見神之聖言天衣無縫,前後吻合。
歷代志(上、下)非如七十士譯本稱之為「歷史之補遺」,也不是膚淺學者所評「重複累贅之記述」(與列王紀上下相比頗多重複),因作者之宗旨與對象與前的皆不相同;故此,本書要旨指出聖殿之原委,即大衛家歷史之興衰始終不離聖殿存在之原委。聖殿之存表神之同在,這樣萬事皆興。惟大衛後期君王屢不悔改,甚至連聖殿被焚燬,也表神離他們而去。
一、大衛的族譜( 1-9章)
本書分二段,首段不厭其煩論大衛之譜系( 1-9上),指出大衛之「血統」始自人類始祖亞當(1章上),大衛之「道統」(注27) 始自亞伯拉罕(1章下),大衛之「國統」始自猶大(2-9章上),而以歸回時代在耶路撒冷侍殿之利末支派之譜系為終,是為最理想之結束,這也暗中顯出祭司(作者)的興趣與觀點。猶大支派是王族,是選民中之選民;而利末支派乃祭司族,是選民中之聖民。
首九章為不易明之宗譜,但決非「荒渺無憑,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提前 1:4),茲列表如下以為識別:
大 衛 之 譜 系 | ||
分 組 | 歷 代 志 上 | 參 考 經 文 |
第一組:由亞當至亞伯拉罕 | ||
1.亞當至挪亞 2.雅弗之子孫 3.含的後裔 4.閃的譜系(閃至亞伯拉罕) | 1:1-4 1:5-7 1:8-16 1:17-27 | 創 1-9章 創 10-11章 創 10-11章 創 11-17章 |
第二組:由亞伯拉罕至雅各 | ||
1.亞伯拉罕之後裔 2.以掃之後裔 | 1:28-34 1:35-37 | 創 16-25 創 36:10-19 |
3.西珥之後裔 | 1:38-42 | 創 36:20-30 |
4.以東之諸王 | 1:43-50 | 創 36:31-43 |
5.以東之諸族長 6.雅各之後裔 | 1:51-54 2:1-2(1:55-56) | 創 36:15,41-42 創 29-30 |
第三組:由猶大至利未 | ||
1.猶大之後裔 耶西之後裔 迦勒之後裔 希斯侖之後裔 大衛之後裔 所羅門之後裔 2.西緬之後裔 3.流便之後裔 4.迦得之後裔 5.瑪拿西(東半)之後裔 6.利未的後裔 7.以薩迦的後裔 8.便雅憫的後裔 9.拿弗他利的後裔 10.瑪拿西(西半)的後裔 11.以法蓮的後裔 12.亞設的後裔 13.被擄歸回之各支派 | 2:3-4:23 2:13-17 2:18-20 2:21-55 3:1-9 3:10-24 4:24-43 5:1-10 5:11-22 5:23-26 6:1-30 7:1-5 7:6-12;8:1-40 7:13 7:14-19 7:20-29 7:30-40 9:1-34 | 創 34:38;46 撒上 16:6-9 出 31:2 民 32;書13-15 撒下 3:2-5 王上 15-王下25 創 46;書19:1-9 創 46 創 25;書12-13 出 34;申3 出 6:16-25 創 46;民26 創 46;民26 民 26 民 26-27;書17 民 26;書16-17 創 46;書26 |
本書首段臚述大衛王朝之譜系,在此譜系中引證神揀選一家族傳神之真道於萬國萬世,可見「道統」是源自「王統」,「王統」源自「血統」(參創 18:19)。
二、大衛的王朝( 10-29章)
此後作者引述「王統」歷朝代之事跡,其中心集結在大衛的王朝上。作者用很短之篇幅先述大衛前首王掃羅之譜系( 9章下),再述掃羅不合神之心意,因他(1)干犯耶和華;(2)沒有遵守耶和華的命令;(3)求問交鬼的婦人;(4) 沒有求問耶和華(10:13-14);而致神把他的國度轉給大衛(10章)。
由 11章始,作者記述「合神心意的王」大衛王朝的事跡。先記他被膏立為王於希伯侖,次被擁立為王於耶路撒冷(11章上)。大衛之成功一面是神的揀選(撒上16:6-13);一面是己之質素(徒13:22);一面也得力於國中極優秀之勇士(11下-12章);沒有這些,大衛之軍隊怎能成為神的勁旅,戰無不勝(12:21)。
大衛之成功一方面的因素已有提及,另一方面是他對神居所之關心,顯出他懷有屬靈的心願,要為神建造一永久之居所。他首部計劃把約櫃從外地搬回京都,在路上扛抬的人沒有遵從搬運的聖規,致使約櫃暫擱在俄別以東的家裡( 13章)。神不恩准大衛建殿心願的實現,因他是愛戰之君王,故留給愛和平之君他的兒子所羅門建造。所以在此段中作者插入大衛彪炳之戰績(14章),旨在指出神不恩准之原因,繼指出大衛在籌建聖殿的過程中蒙神啟示不能建殿,也指出大衛順服的心志(15-17章)。作者為要強調神的不許可,故再度插進一段大衛的戰績(18-20章),顯明神使用他堅固國度,卻把建殿的福氣賜給所羅門(參17:25-26)。
大衛生平主要部份在 20章結束,由21章至29章都是甚瑣碎之事跡(21章),但以大衛籌備建殿的過程為中心(22-29章)。作者雖用更詳盡的筆法,但也故意再複述此有關聖殿之事跡,特別在最後二章內(28-29章),彰顯大衛對聖殿及聖事之熱誠,招聚百姓,宣告建殿宗旨,勉勵會眾(28:2-8),勖勉所羅門(28:9-21),對財物之奉獻(29:1-9),對神的禱祝(29:10-19),處處都顯出大衛對建殿之心願。
大衛為建殿之事耗盡心力,當盡之責與本分已成,死可瞑目( 29:28),我們呢?
6. 歷 代 志 下
作者:以斯拉(參上卷)。
日期: 450B.C.。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指出自所羅門建聖殿後,國家諸王均不看重,以致國運速速敗亡全因在此。
主旨:以色列之衰亡(宗教觀點)。
歷史背景:與歷代志上同。
大綱:
一、所羅門王朝( 1-9) A、國位=1 B、聖殿=2-8 C、國富=9 二、猶大諸王朝( 10-36) A、王國分裂=10 B、王國衰興=11-36上 C、王國被亡=36下 |
圖析:
國 位 | 國權堅固 | 1 | ||||
籌備 | 2 | 聯合 | ||||
所 | 1 | 聖 | 開工 | 3-4 | 2 | 王國 |
羅 | | | 竣工 | 5 | | | 時之 | |
門 | 9 | 殿 | 獻殿禮 | 6-7 | 8 | 所羅 |
王 | 造宮(與殿比較) | 8上 | 門 | |||
朝 | 戰績(與大衛比較) | 8中 | 王國 | |||
定侍殿班次 | 8下 | |||||
國 富 | 國泰民安 | 9 | ||||
王國分裂 | 近因 | 10上 | 10 | |||
後果 | 10下 | |||||
羅波安 | 11-12 | |||||
亞比雅 | 13 | |||||
亞撒 | 14-16 | 分 | ||||
約沙法 | 17-20 | 裂 | ||||
猶 | 王 | 約蘭 | 21 | 王 | ||
大 | 10 | 亞哈謝 | 22 | 11 | 國 | |
諸 | | | 國 | 亞他利雅 | 23 | | | 時 |
王 | 36 | 約阿施 | 24 | 36 | 之 | |
朝 | 興 | 亞瑪謝 | 25 | 上 | 猶 | |
烏西雅 | 26 | 大 | ||||
衰 | 約坦 | 27 | 王 | |||
亞哈斯 | 28 | 國 | ||||
希西家 | 29-32 | |||||
瑪拿西 | 33上 | |||||
亞們 | 33下 | |||||
約西亞 | 34-35 | |||||
約哈斯 | 36上(1) | |||||
約雅敬 | 36上(2) | |||||
約雅斤 | 36上(3) | |||||
西底家 | 36上(4) | |||||
王國被亡 | 被擄 | 36下(1) | 36 | |||
被放 | 36下(2) | 下 |
摘要:
歷代志下繼上卷以祭司之觀點釋明猶大國史之興衰在乎國君對聖殿之態度,上卷論大衛盼望建造聖殿而被拒,然而亦極盡心血籌備。下卷首部則論聖殿經籌備迄今數十年之久才建造完成,其後在歷代王朝中聖殿屢經無道昏君之破壞,最終遭巴比倫焚燬,因此歷代志(上、
下)亦可稱為「猶大國聖殿之滄桑史」。本書特別強調宗教與國家的關係,列王政治之優劣,國家之治亂,完全關於宗教之興衰,可說是宗教昌明,政治必昌明。
作者有鑒於此,故在選擇材料和組織結構方面均顯出獨特之處,惟因對像乃歸回重建聖殿之人,故目的方面有三點頗為顯著:( 1)神在過去管治猶大國之原則;(2)神在將來必不廢掉對大衛家所立的約;(3)神在現今使他們歸回,證明他已開始履行他的應許,使他們振作起來,恢復其失敗的宗教生活(注28) 。
歷代志上下與列王紀上下所記之事大致相同,惟立場卻異,故相異之處也不少(參附圖)。
一、所羅門王朝( 1-9章)
本書首論所羅門之生平( 1-9章),以輕描淡寫之筆法記所羅門國位鞏固(1章),與國富民強(9章),而花極大之幅度記述所羅門建造聖殿之事跡(2-8章)。從籌備(2章)、開工(3-4章),至竣工為止(5章),所羅門歷時七年,所費之人力(十五萬三千六百工人)及物力為歷世各類建築之冠,外貌之輝煌,材料之上乘,樣式之華美(3:4-7; 參王上6:30)盡皆美奐絕倫。(然而後來神為何不保護他的居所,竟任敵人焚燬呢?此中原因乃以聖殿之表面雖華美,內容已腐敗,其中充滿污穢,如耶穌所言,已成「盜賊巢穴」。屬靈之實意既失,物質之美還俱存什麼價值?縱以火焚滅,有何足惜呢?這是後話。)
聖殿竣工後,所羅門開一盛大之聖會,以祈禱讚美充滿聖殿,神也以自己的榮光充滿聖殿為感應( 6-7章)。作者在此記述二件與殿有比較性之事:(1)所羅門造宮殿凡十三年(8:1略示,沒有象王上7章之細述),所羅門也頗愛惜自己的居所;(2)所羅門一些戰績(8:3-10),暗示在與其父大衛血腥之戰績相比之下他是和平之君,合適為建殿之人。在兩插段之後,作者回復侍殿班次之安排(8:12-16),使獻祭的聖禮井然有序。
二、猶大諸王朝( 10-36章)
10章始,作者記述猶大王國之分裂及歷代諸王之興衰史(10-36章上)。所羅門卒後,其子羅波安不聽國中忠臣善諫,強征苛稅,結果國度分裂,作者在記述此興衰史時單溯猶大國諸王之興衰,而對北國之諸王只作比較式的提及,因這是著書之原意。自所羅門後,猶大國史有六次興衰,茲列表以示綜覽(注29) :
自王國分裂後-猶大國諸王之興衰循環表 | ||||
一 | 興衰循環 | 國 君 | 善行 /惡行摘要 | |
循環 | 經文 | |||
| 第一次 A、惡君 | 10-20章 10-12章 | 1.羅波安(失敗之君) | 1.使國分裂 2.拜像行惡 3.聖器被擄 |
13章 | 2.亞比雅(無誠心之君) | 1.昏庸無道 2.敗中求勝 | ||
B、善君 | 14-16章 | 3.亞撒(長樂之君) | 1.復興宗教 2.平定國家 | |
17-20章 | 4.約沙法(敬虔興盛之君) | 1.戰前祈禱 2.戰時祈禱 | ||
二 | 第二次 | 21-24章 21章 | 5.約蘭(無道之君) | 1.心腸毒辣 2.崇拜偶像 3.拒以利亞 |
A、惡君 | 22章 | 6.亞哈謝(無道之君) | 1.行亞哈之惡 | |
23章 | 7.亞他利維(無道之君) | 1.殺戮王室 2.建巴力廟 | ||
B、善君 | 24章 | 8.約阿施(有道之君) | 1.重修聖殿 2.毀巴力廟 | |
三 | 第三次 A、惡君 | 25-27章 25章 | 9.亞瑪謝(無誠心之王) | 1.初行正事 2.後拜偶像 3.向北挑戰 |
B、善君 | 26章 | 10.烏西雅(長樂王) | 1.虔誠為始 2.僭越聖職 | |
27章 | 11.約坦(平安王) | 1.行神正事 2.不入神殿 | ||
四 | 第四次 A、惡君 | 28-32章 28章 | 12.亞哈斯(拜偶像之王) | 1.敬拜偶像 2.焚獻子女 3.兵連禍結 |
B、善君 | 29-32章 | 13.希西家(復興之王) | 1.潔淨聖殿 2.諭民遵守 3.盡除偶像 | |
五 | 第五次 A、惡君 | 33-35章 33章上 | 14.瑪拿西(極惡之君) | 1.復拜偶像 2.行邪交鬼 |
33章下 | 15.亞捫(品劣之王) | 1.學效乃父 2.越犯越大 | ||
B、善君 | 34-35章 | 16.約西亞(有為之君) | 1.盡除偶像 2.昭諭律法 | |
六 | 第六次 | 36章 36:1-4 | 17.約哈斯(無道之君) | 1.作王三月 2.被埃及廢 |
36:5-8 | 18.約雅敬(無道之君) | 1.行神憎事 2.反耶利米 | ||
A、惡君 | 36:9-10 | 19.約雅斤(無道之君) | 1.在位三月 2.靠人棄神 | |
36:11-16 | 20.西底家(無道之君) | 1.硬心逆神 2.反耶利米 | ||
36:17-21 | 尼布甲尼撒:國亡被擄 | |||
B、歸回 | 36:22-23 | 古列:詔諭歸回 | (劇終) |
猶大國之興衰如波浪式的起伏,計有六次,一次甚於一次,自大衛所羅門之黃金時代起,一治一亂,一興一衰,至六次衰敗,如從山巔墮落深谷。第一次興衰循環,國雖分裂,二惡二善,仍半強半弱。第二次循環,三惡一善。第三次循環,一惡二善,善者不能澈底得勝。第四次循環,善惡相對。第五次循環,二惡一善,破壞多於建設。第六次循環,四惡昏君,無道無能,政治衰敗始自宗教失敗,社會道德倫常之腐敗達於頂點,比不信神之外邦尤甚,至終國破家亡,被擄被劫,猶大之結局,令人驚駭痛心。
除卻上文的歷史引證外,作者在最後一章之末後數語中歸納猶大滅亡的三個原因:( 1)西底家不服神的先知耶利米而生之惡行(36:12-13);(2)百姓與首領污穢神殿之惡行(36:14-16);(3)不守摩西律法安息年之規定(36:21),可見神如何看重摩西的律法和他的僕人眾先知的話。
人的國道雖衰落,惟神的旨意永不改變,他應許失敗後之勝利,藉著外邦君王詔告天下,使猶大人返歸故土,因一時之失敗而有最後的勝利。
歷代志下附圖
圖一、歷代志上下合參大綱
一、大衛王朝史(代上 1-29) A、大衛之譜系=1-9 B、大衛之王朝=10-29 二、所羅門王朝史(代下 1-9) A、國位=1 B、聖殿=2-8 C、國富=9 三、猶大諸王朝史(代下 10-36) A、王國分裂=10 B、王國興衰=11-36上 C、王國被亡=36下 |
圖二、歷代志(上、下)之特徵
1.有關宗教方面: 1)祭司家譜詳載,聖殿獻祭法規等占重要地位。 2)先知之地位不及祭司地位顯明。 3)宗教對國家之存亡有密切關係。 2.有關諸王方面: 1)大衛與所羅門王朝的史跡顯著,因是合法王朝及與建殿有 關,而掃羅王朝 (非猶大支派)則略述。 2)對大衛與所羅門聲譽有損之史跡(如大衛與拔示巴、押沙 龍之反叛、所羅門之妃嬪、所羅門肅清內敵永政治手段、 與外邦結親盟等)均不提或略提。 3)其他諸王對聖殿有褻瀆行為者均略述。 4)專記猶大國,因國都、聖殿、祭祠均在那裡。 |
圖三、列王紀與歷代志之比較(注 30)
列 王 紀 | 歷 代 志 |
顯露所羅門的罪 | 隱藏所羅門的罪 |
先知為著 | 祭司為著 |
記載南北國史 | 單是南國史(聖殿所在) |
故事的中心:皇宮(寶座) | 故事的中心:聖殿(祭壇) |
先知觀點釋史 | 祭司觀點釋史 |
彰顯以利亞、以利沙 | 無(祭司觀點) |
掃羅王朝 | 無(對宗教事無好感) |
大衛、所羅門 | 多記大衛、所羅門(對聖殿有密切關係) |
大衛、所羅門之罪行有詳盡記載 | 無(對宗教觀褻瀆) |
諸王戰績不隱瞞 | 刪減 |
述史 ( presentative history) | 釋史 ( interpretative history) |
在被擄時期寫作 | 在歸回時著述 |
善惡王詳述 | 善王詳述,惡王略過 |
政治史 | 宗教史 |
簡記 | 修建或潔淨聖殿五王詳記 |
簡記 | 建造聖殿浩大工程及祭祠安排均詳記 |
C、第三組:國亡後歸回時期之歷史
1. 以 斯 拉 記
作者:以斯拉(內證與猶太經典「他勒目」 Baba Bathra 15a均支持以斯拉撰著本書)。
日期: 445-430B.C.(以斯拉修書時曾借用尼希米收集的藏書及「尼希米記」,尼希米本身於445B.C.與433B.C.間先後到耶路撒冷)。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指出神的應許實現,許可以色列被擄的人歸回故鄉,建造家園國土及宗教生活。
主旨:以色列重建聖殿。
歷史背景:
以色列因犯罪受神管教,在 586B.C.被擄到巴比倫去。在被擄期間,巴比倫自尼布甲尼撒王后國道日漸衰落,竟在539 B.C.被中興之波斯滅亡。在巴比倫為如之以色列人也「易主」,全歸在波斯國中繼續為奴之身份。惟波斯王古列被神激動,打破「米索波大米」列國之傳統,竟容讓以色列人歸回本鄉去。當時正是以色列被擄後之七十年,神預言他們被擄七十年(耶25:11-12)。當時候滿足,神便恩准他們回去,激動古列成就此事,可見世上萬事都在神的手中(箴21:1)。
在巴比倫時,以色列得著甚多之教訓,這也是神管教之目的,歸納如下〔注 32〕
( 1)偶像絕跡-在被擄時期中,他們把以前因拜偶像而遭神滅亡之致命惡習完全清除,此後他們雖犯其他之罪,卻再沒有拜偶像了。他們的一神觀念自此異常堅強。
( 2)宗教改觀-以前因有聖殿存在,宗教禮祀方面極為繁雜,現今聖殿既毀,信神者的宗教信仰漸趨個人化(如但以理私自禱告讀經;參但6:10; 9:2),日後公眾集會之敬拜也簡易化得多。
( 3)文獻收集-在此期中他們把過去神話語的記錄,國家史記等收集下來,特別藉著文士以斯拉的手,鑒定舊約正典之範圍。
( 4)會堂創立-自聖殿被毀後,他們已失去崇拜的中心,在新環境裡他們創立會堂,在安息日及節日聚集,培養宗教信仰,教導律法,後來這些會堂便成為他們的宗教信仰中心、宗教教育學府,及社會福利機構。
(5)律法重估-在此以前律法受人忽略或拒絕,今在痛苦火煉中他們對律法有簇新的評價。後來以斯拉回國,宣讀及釋易律法書,帶來全國屬靈大復興;此後他們忠心衛護律法,甚至為律法犧牲生命。
( 6)教派出現-因他們對律法有新的態度,因而產生新的觀念、亮光、愛慕及辯護。法利賽派、文士派、撒都該派等均應時而生;此等教派之興起原本均與「守」及「愛」律法有關,可惜到後期他們已離開了律法的精義,而把它變成一種機械式之理論而已。
( 7)事業轉變-巴比倫原是當世最富強之大國,各門事業均欣欣向榮。猶太人在政治清明、文化進步、學業興盛、建築宏偉、商業繁榮、物質文明的社會中耳濡目染,因此他們大受影響,他們的生活方式便由農業的經濟轉為商業(其後更以經商天才聞名天下),在外地安居樂業,至古列諭詔歸回時只得少數人還鄉。
( 8)民族團結-由於共同經過患難的磨煉,大家淪落異鄉,相依為命,故以前離心力極強之各支派反倒結為患難之交,形成一種牢不可破的整體,團結堅固,互相攙扶,共同抗拒一切分化勢力,至今仍能保持「分別出來」的民族特性。
( 9)語言改變-在巴比倫中,他們習用之希伯來文及亞蘭文言語大受迦勒底文字所影響;歸回後,他們免不了不懂原文之律法書,而必須經過專家用希伯來文及亞蘭文(如以斯拉)之翻譯才明白。這些譯文註釋稱為「他爾根」(Targum)(參拉4:7),成為日後鑒別古卷大有俾助的資料(參尼8:2, 8; 13:24)。
( 10)使命覺悟-猶太人原是思想狹隘,生活自私之民族;他們排外之觀感極強,因他們認為神祇關懷自己的選民,如今他們對民族的使命有新的覺悟,看到神要在他們身上所有的使命感,要藉著他們使萬國得福。
( 11)鄰邦對峙-因撒瑪利亞人在猶太人歸回時期,卻助一臂之力遭蒙拒絕(參4:1-4),結果他們在自己境域之山上建造與耶路撒冷對峙之撒瑪利亞殿(參尼13:28; 約4:20),又另撰撒瑪利亞五經(Samaritan Pentateuch),形成日後鄰居兄弟世代互不往來,這是民族使命復甦後的一個大污點。
( 12)新生盼望-在此期間,他們特別期望彌賽亞興起,把受制之猶太人組織起來,推翻鐵蹄之統治,建立自己的國度,這觀念與盼望均一直存在,然而在被擄與歸回後及兩約之間特別熱切等待,那種期待彌賽亞來臨之氣氛籠罩整個空間。
由此可見,以色列在巴比倫可算是大受優待,所謂「為奴」只不過是起初數年的事,以後他們頗享自由,難怪在第一次歸回時只得五萬人左右回去,一些在外邦異地落地生根,失落了對祖國之懷念。
以斯拉是第二批( 458B.C.)歸回之領袖。自上次(536B.C.)歸回後,聖殿雖已建造完成(516B.C.),但首批領袖已去世,人們對聖殿之熱忱已冷卻,現今以斯拉重回,目睹聖殿之荒涼不禁悲歎(參7:27)。於是首先以傳授神的律法及以筆桿挑旺人心,他先書寫「歷代志」,以示國運全在人民宗教信仰方面之得失,再書「以斯拉記」,撫今追昔,以示聖殿在民中生活之地位,重振人民愛神之心。
大綱:
一、所羅巴伯之歸回( 1-6)
A、被擄之重歸=1-2
B、聖殿之重建=3-6
二、以斯拉之歸回( 7-10)
A、被擄之重歸=7-8
B、宗教之重建=9-10
圖析:
所羅巴怕之歸回 | 以斯拉之歸回 | |||||||||||
1-6 | 7-10 | |||||||||||
被擄之重歸 | 聖殿之重建 | 被擄之重歸 | 宗教之 重建 | |||||||||
重 歸 之 詔 告 | 重 歸 之 籌 備 | 重 歸 之 名 單 | 立 定 殿 基 | 敵 黨 謀 阻 | 工 程 停 頓 | 先 知 挑 旺 | 重 建 完 成 | 以 斯 拉 之 身 世 | 以 斯 拉 之 心 志 | 以 斯 拉 之 歸 程 | 以 斯 拉 之 祈 禱 | 以 斯 拉 之 改 革 |
1上 | 1下 | 2 | 3 | 4上 | 4下 | 5 | 6 | 7上 | 7下 | 8 | 9 | 10 |
1-2 | 3-6 | 7-8 | 9-10 | |||||||||
第一次歸回 | 第二次歸回 |
摘要:
本書出自歷代志作者手筆,文體與史實均一致,續記以色列民族從被擄之地歸回。讀歷代志末章看到神的選民被擄被滅的景象,真是慘不忍睹;及至讀本書之記,古列曉諭以色列會眾回國,建造聖殿之經過,真不啻從烏雲黑夜遽見旭日東昇,原來「古列」即太陽之意,這無疑是神恩待他子民的見證。
以斯拉記可分為二段,首段論所羅巴伯之歸回,目的是重建聖殿( 1-6章);次段論以斯拉之歸回,目的是重整民心(7-10章)。首次均以「重建」為主旨,聖殿是宗教信仰之表現,律法是宗教信仰之箴規,聖殿需重建,律法需宣講,內外夾攻,恢復國家之前途盡在此了。
一、所羅巴伯之歸回( 1-6章)
本書開啟首記漫長的黑夜將盡,黎明正待破曉。以色列民被擄的期限屆滿,神的管教嚴中有慈,他紀念自己立約之言(耶 29:10),到「時候滿足」(參加4:4)便感動波斯王古列降旨,釋放以色列民自由賦歸本國本土(1章上)。神不但感動古列,也激動被擄之民心,使他們甘心獻上禮物,籌備一曠古盛大之歸回(1章中);更再感動古列,使他把從耶路撒冷聖殿中所擄回來之器皿也一併交還,物歸原主,讓他們放回原處(1章下)。在首章內可見神紀念(1)他的聖言;(2)他的聖民;及(3)他的聖具。
當時奮然興起集體歸回的人,若與剩下的人相比則是小巫與大巫之別,因大部分的人已習慣在外邦的生活,由寄居的心情移作長居,樂而忘返,不作歸回的打算。今次歸回的只有四萬九千八百九十七名,他們在所羅巴伯(官長)及耶書亞(祭司)率領下浩蕩榮歸( 2章上)。在此處作者記述歸回者之名單與族譜,因這與(1)產權;(2)身份;(3)供職有關。產權指擁有產業之權利,身份只指真以色列人,供職指利未人之後裔才有資格(2:62)(2章下)。
經過千辛萬苦之長途跋涉,到家園時,當他們見到城垣倒塌,田園荒蕪,滿目淒涼,百廢待興之景況,諒必悲從中來,不勝傷感。但既然有神的憑動與帶領,於是義不容辭,萬心歸一,如同一人( 3:1),分工合作,人人有分(3:8),先把聖殿之祭壇建成(3:2),再接再厲把聖殿之根基立定(3:10),當時歡樂讚美與感激而悲哭之聲互相混和,這種悲喜交集之聲音響澈雲霄,是直達神寶座前之交響樂(3章)。
任何聖工的建造總受不同的阻攔,當時在那地久居之混雜種族撒瑪利亞人( 4:2下)要求參與聖工,他們的「好意」是值得懷疑的(4:2上)。建殿的領袖看到此點也加以拒絕(4:3),於是一連串的阻擾計謀如(1)假意合作(4:1-2);(2)攪擾(4:4-5);(3)控告(4:6-22);(4)制止(4:23-24)便實施出來,結果聖殿的工程便停頓下來了(4章)。
聖殿停工,但是百姓的建造卻沒有停頓。他們因敵人攔阻,信心頓失,以後漸被私事纏繞,為自己建造華美的房子,神的殿無論如何荒涼亦覺於心無責;其中更有人推辭,以為建殿的時候還未到,於是便只為自己而活(參該 1:2-6),連領袖亦不免心灰意冷,歷時凡十五年之久。神在那聖工停頓、會眾自私、仇敵四起、百廢待興、領袖灰心、滿目淒愴之際興起哈該和撒迦利亞兩先知,力斥領袖,勸誡會眾,提倡復建聖殿之工作(參該1-2章,亞1-8章),於是各人均被挑旺起來。雖敵人再度阻攔(5章上),但是他們共同排除萬難,上奏波斯王求准復建(5章下),結果得蒙特殊與格外的恩准(6:6-12),敵人之控告竟成全了神的美旨,深哉神的看顧(5:5)。他們因敵人弄巧反拙,各人便奮然而起,為聖工加倍踴躍,在很快的時間內便全部工作重建完成。多年之願望(參詩84),會眾之喜樂非筆墨所能形容。他們獻殿禮之宏偉非人想像中可比擬(有學者以詩146至150為此時獻殿禮所作)(6章)。
當日所羅門建殿固不易,所羅巴伯重建聖殿更難。初次建殿之下不易僅在規模宏偉方面,而重建之難,不但工程浩大,且阻攔更大。第一次建殿歷七年,第二次前後歷三個七年之久(於 516B.C.完成)。可見天下萬事建設固難,復建更難,若無神眼目時刻之眷顧,僅憑被擄歸回之民絕無成功之望。
二、以斯拉之歸回( 7-10章)
在 6章與7章中相隔五十八年之歷史(6:15=516B.C.; 7:1=458B.C.),在這五十八年時日中,除卻在耶路撒冷中之猶太人經歷神的祝福與保守之外,在波斯國之猶太人也經歷神奇妙的保守(參以斯帖記全書)。本書第7章開始記述本書作者歸回之事跡。作者用第三者之身份先記自己之身世(7章上),他是大祭司之後裔(7:1; 參代上6:14),是通達神律法書之專家,也是敏捷的文士,在巴比倫已開始搜集、審勘、核訂、編纂神的聖言,創始文士學校,更是會堂之創始人。他回國之負擔是以神的律法教訓人,他是一位以「回到聖經」為口號的「奮興布道家」(7章下)。
當時聖殿已過五十八年時間之久,需要修飾是免不了的( 7:27);但百姓之宗教信仰更需修飾振奮,此乃以斯拉歸回之負擔。作者記述自己的心志後補記在路上蒙神恩待之經過(8章)。自巴比倫至耶京途中盜賊出沒無常,他們先在神面前刻苦己心(8:21);求神賜福歸程之平安,神果然伸出幫助、保佑、施恩的手,領他們平安到達目的地。
抵達後他馬上召開奮興布道大會,著重重整民心、重組聖會;若無以斯拉之宗教改革,以色列勢必與世界同化(參 9:1-2)。他首部復興的計劃是先自己認罪祈禱(9章)。奮興的火焰必先從領袖焚起才能傳到全體(10章)。以斯拉有個人的奮興才有會眾受感而悔悟之奮興;會眾有了奮興才有悔罪改過的行動。當時被外邦異族同化的人為數不少,內中更有應是分別為聖之利未人(10:18)。神大顯其恩威,沛降大雨,使人深覺神的義怒是誠然可怕的(10:7)。跟著以斯拉痛斥與世界妥協之罪行(10:10-11),再查清妥協者之名單(10:13-44),而每人也均認罪悔改(10:12),於是全國之大復興立時燃燒起來,歷年不變。
教會需奮興,必先從領袖開始,以後奮興的火焰越著越旺,越旺越傳廣,整個教會必全體奮興了。
以 斯 拉 記 附 圖
圖一、王國時期(被擄)與亡國時期(歸回)各卷比較
書 中 | 王國時期 | 亡 國 時 期 | |
年 代 | 1010-536B.C | 536-400B.C. | |
歷 史 | 被 擄 | 歸 回 | |
書 卷 | 列王紀與歷代志 | 以斯拉-尼希米-以斯帖 | |
BEFORE | DURING | AFTER | |
原 因 | 結 果 | 續 事 | |
罪 | 審 判 | 歸 回 | |
人的軟弱 | 神的公義 | 神的恩典 | |
1010-586B.C. | 586-536B.C. | 536-400B.C. | |
2. 尼 希 米 記
作者:尼希米( 1:1)(猶太經典「他勒目」也以尼希米為作者)。
日期: 420-400B.C.(在大利烏四世Darius Nothus, 423-404在位之時,12:22)
地點:耶路撒冷。
目的:指出神實現他的應許,使以色列歸回之民在尼希米領導下重建聖城及宗教生活的過程,亦即試圖重建一個神治社會的過程。
主旨:以色列重建聖城與聖民。
歷史背景:
以色列自所羅巴伯與耶書亞帶領歸回重建聖殿,及以斯拉帶領歸回之民修飾聖殿及宗教生活後,歸回之民在祖國故鄉生活漸漸安定下來。可是在 445B.C.(尼1:1)時,消息傳到在波斯宮中作酒政的尼希米,在耶路撒冷歸回之民因無城牆之保障大受撒瑪利亞人之凌辱(參拉4:23)(注33) ,尼希米為此消息悲痛多日。他要親回耶路撒冷重建城牆的負擔日漸加重(1:2; 2:1),後蒙王恩准回到他素未謀面的祖國,發動重建城牆的宏志。在他英明的領導下,雖敵人諸多阻撓,但工程前後所需只不過是五十二天之短(6:15),其重建之速度實在驚人,也顯出尼希米是大有能力之領袖。
城牆修建完畢,尼希米與以斯拉合作舉行一奮興布道大會,以斯拉為特約講員,把神的律法講解明白( 8:2, 8)。神的道如兩刃的利劍,刺透人內心的隱罪(來4:12),他們誠懇認罪(9:1-3),簽遵守神話語之約(9:38),更立志把以前的惡習革除(13章)。尼希米把一切之經過均錄在卷中,旨在記念神恩浩瀚,無以復加(13:31)。
大綱:
一、重建聖城( 1-6)
A、尼希米之重歸=1-2
B、聖城之重建=3-6
二、重建聖民( 7-13)
A、以斯拉+尼希米之工作=7-12
B、尼希米之工作=13
圖析:
重建聖城 | 重建聖民 | ||||||||||||||||||
1-6 | 7-13 | ||||||||||||||||||
尼希米之重歸 (第一次) | 城牆之 重建 | 「拉」、「尼」之重建 | 尼希米之重建 (第二次) | ||||||||||||||||
重建之異象 | 重建之準備 | 重建之工程 | 重建之工竣 | 奮興大會之籌劃 | 奮興大會之過程 | 奮興大會之結果 | 惡習之革除 | ||||||||||||
在波斯王宮中 | 在耶路撒冷廢垣中 | 工程之 開 始 | 工程之進行 | 工程之完成 | 分派管理 | 調查譜系 | 講經大會 | 奮興大會 | 簽約侍主 | 各居各位 | 獻牆大典 | 外邦人不能入神的會 | 潔淨神的聖殿 | 恢復十分之一的奉獻 | 重守安息日正規 | 禁與異族聯婚 | |||
乍聽悲音 | 禁食禱告 | 奉命回國 | 察勘工程 | 勸民動工 | 先修建各城門 | 攔阻對付 ,循環交替 | 共修五十二天 | ||||||||||||
1 上 | 1下 | 2上 | 2中 | 2下 | 3 | 4- 6上 | 6下 | 7上 | 7下 | 8 | 9 | 10 | 11 | 12 | 13 1 | 13 2 | 13 3 | 13 4 | 13 5 |
1-2上 | 2下 | 3-6上 | 6下 | 7 | 8-9 | 110-12 | 13 | ||||||||||||
1-2 3-6 | 7-13 | ||||||||||||||||||
政治保障 | 宗教信仰 |
摘要:
本書的史實與以斯拉歸回相隔只十二年(參上卷附圖年代表)。在耶路撒冷,雖然聖殿已重建,但重建後歸回之以色列民的敵人並不是從此罷休,屢向他們作破壞性之攪擾,因他們沒有城牆保障生命財產之安全,故慘受凌辱,無人敢在城內居住。消息傳到在波斯國長大而且在王前侍立的猶太貴族尼希米,他大為祖國同胞憂傷,因而開始「尼希米記」之史跡。
尼希米記可分為兩大段落,首段論尼希米重建聖城的經過 ( 1-6章),次段論尼希米重建聖民之事跡(7-13章)。
1. 重建聖城( 1-6章)
本書開始記述,在波斯的書珊皇宮侍立之尼希米,因聽到自己祖國的聖城頹毀荒廢,同胞慘受敵人之侵侮,內心悲痛多日,在神面前迫切代求,更求神能使用他的崗位挽救此淒慘之局面( 1章),由此可見他是(1)愛國,(2)愛祈禱,(3)有犧牲,(4)有膽量,(5)有信心的人。
尼希米因憂痛而生出迫切之祈禱,這懇切之禱求產生一個為祖國而犧牲個人的心志。神也恩待這個迫切之禱告,感動了波斯王之心,恩准他回國,更且派遣護衛兵護送一程( 2章上)。抵達耶路撒冷後,尼希米在夜間巡查城牆,免得敵人窺伺。他在廢垣中踏勘一番,仔細籌劃一切工作的步驟(2章中)。他先向當地之猶太領袖發出一篇「挑戰性」的講道,並見證此事開始已有神恩手的帶領,這項工程必定成功(2章下)。
於是宏大重建的工程便開始進行;他計劃先修建城牆的各城門,這是出路的要隘、工程也由各人分擔,有祭司( 3:1)、貴胄(3:5)、銀匠(3:8)、作香的(3:8)、管理的(3:9)、商人(3:31-32)等;城門的重修按著有次序與系統進行,參下圖:
城門修造之連絡系統完成後,其他部分的工程便擴展進行;但正如所預料的,神的選民到處招惹敵人之反對。敵人的名單計有( 1)參巴拉(撒瑪利亞人)(4:1-2);(2)多比雅(亞捫人)(4:3);(3)同情敵人的猶太人(4:12);(4)基善(亞拉伯人)(6:1);他們諸多的阻攔與陷害受尼希米極明智的對抗,可列表如下:
7.(外)設陷阱害尼希米(6:1-2) | 7.不理會,專心作工(6:3-4) | |
8.(外)造謠控訴(6:5-7) | 8.拆穿計謀(6:8-9) | 工程完成 6:15-16 |
9.(外)賄買偽先知譭謗恐嚇(6:10-13) | 9. 祈禱(6:14) |
在外敵與內敵均參與阻攔重建聖城之工程下,尼希米竟在五十二天內率領百姓全部竣工。他們迅速完工之原因歸納有四:( 1)以祈禱對付困難;(2)各人有犧牲受苦之精神;(3)專一靠主的工作,不怕何等阻攔;(4)「軍人式」的作工;在極惡劣之環境下他們竟能有這樣榮耀的得勝,全是神的恩典,連敵人也迫不得已同意他們的工作完成是出於神的(6:16)。
二、重建聖民( 7-13章)
由第 7章始,作者寫出他重建聖城後便計劃重建人民宗教信仰之過程。他與文士以斯拉合辦一奮興布道大會,他們籌劃的首部是先分派管理城中各處的要點,因為「城是廣大,其中的民卻稀少」(7:4)(7章上),再調查各人之譜系,為的是要作供祭司職之根據(7:64)(7章中),更鼓勵百姓甘心捐獻(7章下)。
奮興大會籌備工作完善,他們便著手進行大會之節目。他們以以斯拉為「特約講員」,舉行一盛大講經大會,特別注重講解神的律法( 8章)。奮興大會過後再接再勵舉行培靈大會(9:1-3),以神過去的恩典(9:4-31)對比他們現今的景況(9:32-38)。這次的主題是「回想神恩」、「內思已過」,結果百姓均重新奉獻,在神面前簽下誓約,永久事主(10章)。復興後百姓各居各位,安分守己的過活(11章)。
復興大會結束後,尼希米與以斯拉才籌劃舉行一盛大獻聖城之典禮,這次序顯出尼希米機警之頭腦,先有復興,才有感恩( 12章)。
待各樣事情都上了軌道後,尼希米便回波斯覆告其王( 13:6a),但約十二年後他心有所觸便重回耶京(13:6b)(釋經家按各方面的根據[ 5:14; 2:6]認為 「過了多日」[13:6b]乃十二年之久,〔注34〕 ),尼希米再度發現以前所復興的工作全是白費,因為百姓又恢復復興前的惡習,可見人心之冥頑不靈;他目睹這情形便馬上進行一次宗教大改革,把所有的惡習都革除:(1)外邦人不能入神的會;(2)潔淨神的聖殿;(3)恢復十分之一的奉獻;(4)重守安息日正規;(5)禁與異族聯婚。本書以此宗教改革為結語。
* * * * * *
觀尼希米一生可為歷代聖徒之楷模:( 1)他是相信祈禱解決萬事的人;(2)他是肯為祖國犧牲自己的人;(3)他是大有信心的人;(4)他是極有膽量的人;(5)他是信行合一的人;(6)他是矢志忠心事主的人;(7)他是身先士卒的人;(8)他是不徇人情的人;(9)他是有恆心毅的人;(10)他是為神所重用的人。
願神在教會的末世興起更多象尼希米那樣的人!
尼希米記附圖
以斯拉與尼希米之比較
以 斯 拉 | 尼 希 米 |
1. 宗教領袖 2. 屬靈先師 3. 重心靈之重建 4. 牧 師 5. 祭司與文士 | 1. 政治首領 2. 外交官長 3. 重物質之重建 4. 建築師 5. 酒 政 |
3. 以斯帖記
作者:末底改( 9:20, 29,32)(注35)(猶太史家約瑟夫[Antiquities, 11:6:1]及拉比傳統[如Ibn Ezra]亦稱本書作者為末底改,猶太法典「他勒目」Baba Bathra 15a則只說本書為大公會之議員所撰述)。
日期: 470B.C.(寫在亞哈隨魯為王時,486-464B.C.,普珥日事件 [473B.C.]後過不久,而本書故事共十二年,故約在470B.C.寫成)。
地點:波斯皇宮( 10:3)
目的:指出神奇妙地保守他自己的選民,險遭全體被屠殺之史跡。
主旨:以色列人得蒙神保守拯救。
歷史背景:
處在拉6章(516B.C.)與7章(458B.C.)中有五十八年之光景,以斯拉記內轟天動地的故事即在那段時期內發生。
自古列頒布以色列人大歸回之詔諭後,先有所羅巴伯與耶書亞率領五萬人歸回,繼有以斯拉帶隊兩千人回歸,尼希米之回歸只是很小的數目。留在波斯的猶太人上千萬,他們或熱心不足,或留戀外邦,或已在波斯國中成為政要人物,沒有在神施恩之時返歸故土,但慈愛的神仍憐憫他們的愚妄,隨時保守看顧,不然早被外族殲滅,再無剩下的余種了。
當時在波斯亞哈隨魯為王(486-464B.C.),他乃亞達薛西(拉7:1)之父(故亞達薛西很可能是以斯帖之子,也是尼希米侍奉之王),「亞哈隨魯」是王的尊號,意「尊貴王」(如亞達薛西即「大王」;大利烏即「瑪代王」)。在波斯史中他名「薛西」(Xerxes),是顯赫一時之王。在一次盛大的宮筵中,因其妻後不肯現身在人面前受「審美」,他盛怒之下把她廢位,而從民間挑選了猶太孤女以斯帖為妾,把她升為王后之身份,於是一連串戲劇性之故事便接續而生。
大綱:
一、以斯帖的入宮( 1-2) A. 瓦實提的被廢=1 B. 以斯帖的被選=2 二、猶太人的危機( 3-7) A. 哈曼的毒計=3 B. 以斯帖的妙計=4-7 三、神奇妙的拯救( 8-10) A. 猶太人的復仇=8-9 B. 末底改的陞官=10 |
圖析:
以斯帖的入宮 | 猶太人的危機 | 神奇妙的保守 | ||||||||||
1-2 | 3-7 | 8-10 | ||||||||||
瓦實提的被廢 | 以斯帖的被選 | 哈曼的毒計 | 以斯帖的妙計 | 猶太人的報復 | 末底改的被升 | |||||||
皇帝的亂命 | 皇后的違命 | 被選的經過 | 被選的結果 | 哈曼的被升 | 哈曼的驕傲 | 哈曼的陰謀 | 末底改的哀哭 | 以斯帖的妙計 | 末底改代哈曼的位 | 猶太人向敵人報仇 | 在波斯人中得榮 | 在猶太人中得榮 |
1上 | 1下 | 2上 | 2下 | 3上 | 3中 | 3下 | 4 | 5-7 | 8 | 9 | 10上 | 10下 |
1 | 2 | 3 | 4-7 | 8-9 | 10 | |||||||
以斯帖的預備 | 以斯帖的機會 | 以斯帖的成功 | ||||||||||
亞哈隨魯之筵席 | 以斯帖之筵席 | 普珥節之筵席 |
摘要:
以斯帖記乃聖經內一本最奇特的書,因書內全無神之名出現。申31:18可解釋書內無神名之因,又因此書記載有關那些拋棄歸回機會之猶太人所遭之境遇,故作者故意不用神之名(注36) 。神之名在書內雖無出現,唯神的活動顯而易見,因本書所要指出的乃隱秘處之神(參番3:14-16;賽45:15)。
本書可分為三段,首段論以斯帖入宮為後的過程(1-2章);中段論當時猶太人的一個危機(3-7章),而這危機被剛選入宮為後之以斯帖解救,可見神在他選民的背後奇妙安排一位民族救星(4:14)(以斯帖之名原意「星」),默然保守他們;末段以猶太人危機解除後向敵人施行報復的手段為終(8-10章)。
全書又記有三大筵席,意義相貫。故事開啟記亞哈隨魯設筵;中段乃以斯帖設筵;末後乃猶太人設筵。第一次筵席乃全書故事之起因;第二個為故事的過程;第三個為故事的結果。因有第一筵席才有第二;有第二才有第三。全書的故事皆環繞在這三個筵席所附帶或相關的事件。書內各故事頗富戲劇性,多記絕處逢生的事跡,頗引人入勝。
一、以斯帖的入宮( 1-2章)
本書的主角以斯帖原是在波斯王國一個寂寂無名的猶太小孤女,然而在某一場合中竟當了當代最偉大的人物,更成為以色列史中最富戲劇性故事的主角。當時波斯王亞哈隨魯要慶賀登基三週年紀念,為國內各政要權貴群臣大擺筵席,共一百八十天之久;又為京都之百姓在御園中擺設公宴七日,可算豪華奢侈之極,而皇后瓦實提也為自己的女賓在後宮設宴。當時之宴樂可說是曠古之大,可惜在席間,國王酒後失禮,亂命王后相陪,以展美貌,以致後來使宴樂不歡而散(1章上)。
瓦實提後被黜後,討好皇上之群臣便向他獻議從民間挑選最美貌之女子為後(2章上),於是在被擄之猶太人中選了末底改之堂妹以斯帖入宮,補替瓦實提為後(2章下)。神把一個貧苦的孤女提升為當國之後並不是偶然的,他早預知以色列要遭滅族之禍,故為他們預備一位救星,到時候便施行拯救。
二、猶太人的危機( 3-7章)
第 2章(2:16)與第3章(3:7)之間相隔五年;據波斯史記,在這幾年中,亞哈隨魯與希臘交戰,屢戰屢敗,但他決心重整旗鼓,任用哈曼為首相,此人有勇有謀,深得王上所器重,爵位日昇,僅在國王之下(3章上)。故他獨當一面,不可一世,定下規矩,凡朝中一切臣宰均要向他下拜,惟獨末底改每次與他相遇總是不肯跪拜(3章中);哈曼因此惱恨異常,暗暗向王進獻奸言,使王批准他除掉末底改與其民族之毒計,而亞哈隨魯一聽之下竟毫不思索的遽然允許,發出慘無人道的諭令,於是猶太人立時受滅絕種族之厄運了(3章下)。
末底改得悉王的令諭後便禁食哀哭,消息傳到以斯帖耳中,她馬上召見末底改,末底改於是勸告以斯帖把握當時後位的機會拯救危局( 4:14)。以斯帖回答此事非同小可,必要靠禁食祈禱不可(3:16),此舉可見以斯帖為極愛國之人,也是相信為國祈禱之人(4章)。
於是以斯帖安排妙計勸皇夫更改其所定下之諭詔。她為王與哈曼預備筵席,旨在預備王聽忠言的心( 5章)。當天晚上,亞哈隨魯因睡不著便拿起歷史書展讀起來,竟然讀到有關末底改挽救王命而未獲酬報之記載,這是頂希奇的。在時間與場合上豈不是神在背後暗中感動波斯王的心嗎(6章)?當王與哈曼第二次再赴以斯帖的筵席時,以斯帖便趁機向王暴露哈曼滅絕以色列民族之毒計。結果在神奇妙之引領下,哈曼得到應得的報應,被掛在本為末底改預備的木架上(參詩7:15-16)(7章)。
三、神奇妙的拯救( 8-10章)
哈曼遭報後,末底改榮升他的職分( 8章上),但因要滅絕猶太族之諭旨已經發出,不能收回,波斯王特准他們在選定的日子中向其仇敵報復,他們就訂定一日(十二月十三日)為報復日,亦稱為「普珥日」,「普珥」即「占卜」之意(8章下)。
哈曼「占卜」同月日滅絕以色列人( 3:7),以色列人「占卜」同月日滅絕他們的仇敵。猶太人本在同月同日受戮,現今竟反敗為勝(參詩94:12-13)。但他們也沒有任意擄掠敵人之財物或殺害仇敵之家族(9:10, 15-16),顯出他們向仇敵有憐恤之心(9章)。
本書以末底改在波斯國民與自己國民中得榮升為結束。他本是御園之司閽人( 2:19),現今貴為國中宰相(10:3),地位雖不同,但無論何職,他總以祖國之福利為念,並乘機顯出神子民之資格,盡上其屬神之天職,至為可敬可佩!
註解書目
注 1 J.Vernon McGee, Briefing The Bible, Pasadena: Thru The Bible Radio Network, n.d.p.34.
注 2 史祈生著「聖經綜覽上」,宣道書局 1970 年版第 26 頁。
注 3 雷文著(魏國偉、陳建勳合譯)「舊約入門」,信義宗聯合出版社 1953 年版第 178-179 頁。「聖經提要」卷一:「摩西五經」,弘道出版社 1959 年版第 52 頁。
注 4 修訂賈玉銘著「聖經要義」卷二:「歷史書上」,弘道出版社 1961 年版第 496 頁。
注 5 史祈生著上引書第 30 頁。
注 6 士師記之年代計算是「聖經年代學」( Bible Chronology ) 的一個大問題,在此不便詳論;簡釋可參 M.F.Unger, Archaeology And The O.T., Zondervan, 1966,pp.179-189. Leon Wood, A Survey Of Israel 』 s History, Zondervan, 1971,pp.89-90.
注 7 M.F.Unger, Unger 』 s Bible Handbook, Moody, 1966,p.169.
注 8 J.J.Davis, Conquest And Crisis, Baker, 1974(1969), p.157.
注 9 同上引書頁。
注 9 同上引書頁。
注 10 M.F.Unger, Bible Handbook, p.186. ; McGee 上引書第 43 頁。
注 11 賈玉銘著上引書第 724 頁。
注 12 筆者修訂 J.J.Davis, The Birth Of A Kingdom, Baker,1974 (1970), p.76.
注 13 有關耶利米為作者之問題,讀者可參 G.L.Archer, A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Moody, 1966(3rd), pp.277-279; E.J. Young,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Eerdmans, 1949 O , 1977, pp. 188-189.
注 14 M.F.Unger, Introductory Guide To The Old Testament, Zondervan, 1964(4th), p.302.
注 15 雷文著上引書第 205-206 頁。
注 16 登位年根據 E.R.Thiele, 「Chronology,」 Zondervan 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Zondervan, 1963, p.169.
注 17 D.K.Campbell, Bible History, unpublished lecture note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7.
注 18 E.J.Young, pp. 194-195.
注 19 E.W. Bullinger The Companion Bible, Bagster, 1969ed., p.471.
注 20 B.K.Waltke, History Of Israel, unpublished mimeographed lecture note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7, pp.80-87. John Bright, History Of Israel, Westminster, 1959, p. 303. John C.Whitcomb, Solomon To The Exile, Baker 1971, P. 141. 可是 J.B. Payne, ( 「I,II Chronicles」 ,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419) 把 「助」字譯作「代替」或 「代表」,但 Payne 氏在上引書第 308 頁把「助」字譯「助」而非「代替」。 Whitcomb 氏在上書頁中解釋約西亞想著凡是亞述之 友皆是他之敵人,故上前抵擋埃及而遭殺。 Bright 氏在上書 頁中則解釋謂「米吉多」為從以色列歸回猶大的領土,若埃及得勢則對約西亞極其不利,故他不顧一切前往抵擋尼哥。
注 21 Unger, Bible Handbook, p.225
注 22 本文認為瑪代的大利烏乃古列命管巴比倫的省長,而非如一些學者(如 D.J. Wiseman )所主張他是古列的別名。詳研些說可參 J.C.Whitcomb, jr., Darius The Mede, Baker, 1963(1959),84.pp.
注 23 J.B.Payne, 「Chronicles」 , Zondervan Pictorial Bible Encyclopedia, Zondervan I, 1976, P.809
注 24 G.L.Archer, A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Moody, 1966, P.390.
注 25 B.K.Waltke, 「The Samaritan Pentateuch And The Text Of The Old Testament」 , New Perspective On The Old Testament, ed, J.B.Payne, Word Books, 1970, PP.212-239.
注 26 The Companion Bible, p.531.
注 27 賈玉銘詞,見氏著「聖經要義」卷三:「歷史書下」,弘道出版社 1961 年版第 1032 頁。
注 28 J.S.Baxter, Explore The Book, Zondervan, pp.170-171.
注 29 合賈玉銘著上引書第 1119 頁; G.C.Morgan, The Analyzed Bible, Revell, n.d., pp127-132.
注 30 G.C.Morganym 上引書第 117 頁。 McGee 上引書第 82 - 85 頁。 John Philips, Exploring The Scriptures, Moody, 1966(5th), p.67.
注 31 J.S.Baxter 上引書第 179 - 181 頁; W.G.Scroggie, The Unfolding Drama Of Redemption, I, Pickering & Inglis, 1963ed, pp.244,286.
注 32 陳潤棠著「新約背景」,聖道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13 - 17 頁。
注 33 參 J.C.Whitcomb, 「Nehemiah」 ,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427.
注 34 John C.Whitcomb, 同上書第 445 頁; D.C.Breland, The Argument Of The Book Of Nehemiah, Th. M.Thesis,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4, pp. 67ff.
注 35 H.C.Thiessen, Lectures in Systematic Theology, Eerdmans, 1949 O , 1980, P.53.
注 36 J.V.McGee 上引書第 60 頁; G.L.Archer 上引書第 403 頁; J.S.Baxter 上引書第 260-26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