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律法書 (摩西五經)

 一、序言

摩西五經 是救道的根基,真理的淵源,也是猶太經典最重要的部分;它內藏神律法之昭示,故稱為 律法書 ( Torah)(書8:34)、 耶和華的律法書 (代下17:9;尼8:18)、 摩西的律法 (王上2:3;但9:11-13;尼1:8;瑪4:4)或 摩西的書 (尼13:1;拉3:2;6:18;可12:26)。

早在約  200A.D.時,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已把聖經首五卷歸為一組,稱為 五經 (Pentateuch)。除小部分是後人所附加的筆跡外,此首五經乃摩西之手筆。摩西為作者的外證首在與主同時代之希臘哲學家菲羅(Philo)和猶太曆史家約瑟夫(Josephus)的著作中可證實。猶太法典 他勒目 (Talmud)也有以摩西為作者的斷言。此外,新約(如太12:5;19:7;22:24;可7:10;10:5;12:26;路2:22-23;16:31;20:28-37;約5:46;9:28-29;徒15:12;羅10:5;加3:10)等等都指出摩西實為 五經 之筆者。

雖然十九世紀的高等批判學把 五經 撕碎為多人之手筆(注  1),但反對此謬論者大不乏人(注2),在此不必贅述。

在故事結構方面,摩西五經其實是一卷書,分二大部分,以以色列民族為中心。這兩部分為:( 1)以色列的先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創12-50);(2)以色列的英雄(摩西)(出1    ¾   申34),而以萬物之起源(即以色列之起源)為全卷之引言(創1-11)(注3) 。

 二、摩西五經的神學

在神學方面,摩西五經載有六個重要教義  (注4) ,簡述如下:

 A、神的創造

聖經開宗明義宣告神偉大的創造,在六日之內萬物皆成,在第七日安息,這是神故意藉此教導人每週思念萬有靠他而立(西  1:17)的訓誨(創2:3)。其實,神祇用半句話便可創造任何事物(參來11:3)。創世記第一章並不是神話,也全無違反科學的詞語。人是神創造的高峰,除人以外,連天使在內,再無更偉大的創造(參詩8篇的正意分解)。聖經的開始便宣告無神論、多神論、泛神論、進化論、宿命論、不知論等的荒謬。這裡的敘述是宣告性非辯證性;肯定性非猜疑性;歷史性非哲學性(注5)。

 B、神的揀選

舊約的中心是以色列民族,神從萬族中揀選此民族,全是他全知中最完善的計劃,神以他們使地上萬族得福(創  12:1-3)。這是神的揀選,他揀選的方法或條件永遠是一個謎。

 C、神的立約

神與人的立約(創  9:9;15:18;17:4;出24:7)有三個要素:(1)以神的恩慈為主動的根源(參創9:11;出6:7);(2)以神的啟示為安慰的動力(參創15:1;17:1;出3:14);及(3)以人的順從為得福的途徑(參創17:10;出20:8)。

 D、神的律法

律法是神心意的顯明,指出神是真神,是道德的神,是聖潔的神,是賜福的神(參出  20-23章;利17-26章;申5,12-26章),這是神管理他聖潔子民的立國大憲章,亦是其立國的「獨立宣言」(參出19)。

 E、神的救贖

以色列出埃及的事跡在以後的歷史中占極重要的地位,他們常存感恩的心追念此段曠世的神跡(詩  78,81等篇),甚至連外邦民族也因此事詫異(書2:10-11)。那次是神垂聽他們在痛苦中祈求的結果(出3:7)。當他們受外族侵侮時(如巴比倫、羅馬等),他們常以此事為盼望將來更大救贖的根由,更以此為祈望彌賽亞早日來臨的基礎(參賽51:9-11),而耶穌自己也借此事喻自己的救恩(路9:31)。

 F、人的罪性

從創  3章敘述人的墮落始,五經中把人敗壞的罪性赤露敝開(參創6:5;出9:24,34等),只有憐憫為懷的神在創世之前所預備好的救恩(弗1:4;多1:2;提後1:7)才使人生有價值及意義。

 三、摩西五經的綜覽 (著作日期從略)

 

創世記

出埃及記

利未記

民數記

申命記

作者

摩西

摩西

摩西

摩西

摩西

日期

1420B.C.

1420B.C.

1420B.C.

1400B.C.

1400B.C.

地點

西乃山麓

曠野

西乃山麓

曠野

西乃山麓

曠野

摩押的平

摩押的平

目的

指出以色

列在神的

救贖大計

劃裡的地

指出以色

列成為神

聖潔的國

指出以色

列為聖潔

國度的標

指出以色

列入迦南

時失敗之

經過

指出以色

列入迦南

前夕時不

可忘記的

訓誨

主旨

萬物之始

源  (以色列

之開始)

以色列脫

離捆綁

以色列聖

潔的事奉

以色列失

敗的路程

以色列的

訓誨

鑰節

1:1或

12:1-3

19:6

11:45

33:1

10:12

鑰意

敗壞

救贖

事奉

聖程

盼望

 四、摩西五經每卷要義

1. 創 世 記

作者:摩西(否認摩西寫摩西五經的文字早在十二世紀猶太學者  Abraham Ibn-Ezra 之著作上出現,此後在摩西五經之研究上各國學者大展身手,有反對,有支持;證明摩西為作者之理由 甚豐,在此不便贅述(注6) 。

日期:  1420B.C.(注7) 。

地點:西乃山麓曠野。

目的:引述以色列在神的救恩計劃內之歷史與地位。

主旨:萬物之始源(以色列之起始)。

歷史背景:

以色列在埃及所受的虐待蒙神垂聽,神興起了萬世偉人摩西,使他們脫離苦境,當時約為  1450B.C.。摩西故意繞道而行(出13:17-18a;14:1),旨在訓練他們信靠神的信心,使他們日後在迦南地居住時可以獨立。但以色列離開不久後便屢發怨言(出14:11;15:24;16:3;17:2;32:1,9;民11:1,33;l4:1;16:3,41;20:3;21:4等),極惹人與神之厭煩(民12:3;14:11-12;20:11-12),結果神罰他們在曠野漂流整整一世代的光陰(四十年)(民33:38)。在那冗長漂流的歲月中,摩西常默想神的作為,及後他把神給他的啟示記錄下來,免得日後失傳,後世忘卻神恩浩大無疆。摩西五經大部分(除了申命記的33-34章或其他)是在那時書寫的。

 大綱:

一、太古時期( 1-11)

A、創世=1-2

B、墮落=3-5

C、洪水=6-9

D、巴別塔=10-11

二、先祖時期( 12-50)

A、亞伯拉罕=12-24

B、以撒=25-27

C、雅各=28-36

D、約瑟=37-50

 圖析:

太古時期

先祖時期

1-11

12-50

神的創

造:萬

物起始

人的墮落:

亞當受誘

神的審

判:洪

水滅世

人的自

大:巴

別塔

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

約瑟

第一次:簡單導論

第二次:詳細描述

過程:受誘

結果:謀殺

結果:

死亡

前景:挪亞方舟

後景:挪亞犯罪

後果:萬族四布

前因:變亂口音

信心開啟時期

信心成熟時期

信心高峰時期

早年

中年

晚年

在拉班家

在逃命

在伯特利

在埃及

1

2

3

4

5

6

8

9

10

11

12

14

15

21

22

24

25

26

27

28

30

31

34

35

36

37

38

39

50

1-2

3-5

6-9

10-11

12-24

25-27

28-36

37-50

四 件 事

四 人 物

有關全人類

有關亞伯拉罕家族

 摘要:

創世記為一本萬物起源的啟示記錄。沒有它,人只能揣測,不可以肯定。創世記雖不是科學教本,然卻全無反科學的詞語,更且因本書獨特的性質,故它有明顯的主題,那是神「救贖劇本」的首幕戲。本書可分二大段,前段記四大事跡( 1-11章),後段記四個人物(15-50章);故「四件事」「四人物」便是創世記的結構。

 一、太古時期( 1-11章)

 A、創世(1-2章)

在兩章的篇幅中,作者先概論萬物之起源( 1章),再詳記人之被造(2章)。此兩章非如新神學派者認為是從二抄本合參而成,故前後矛盾。事實上,作者的原意在第1章中把人放在神創造的世界內,第2章內把人放在創造神的手中(注8) 。

神在遠古之先早已定下他救恩的計劃,這個救恩劇幕由他自編自導,而要以色列人飾演。序幕開啟後,神為救恩故事佈景,創始萬物,把人放在其中,又把選擇順服或抗拒神的旨意放在人心,也把與神相交的本領放置其內(伯  32:8;39:17〔反比〕;傳3:11)。神不得不如此作,因為此是道德律之部分,不然人則為機械性的活物而非真正的活物了。

 B、墮落(3-5章)

在創造人時,神把道德律放在人心裡,此舉在他全智中仍認為最好的。後來人選擇抗拒他時,神便以他的選民彰顯挽救人的大能。這不是神善後的補救計劃,而是彰顯他自己榮耀的法門,其實早在萬有之先,人犯罪之前,神的救恩計劃已鐵定了(注  9) ;可見亞當犯罪是神意料之事,為何神創造如此「不濟」的人則是神奧秘的權利了。人並不因此而失去敬畏與信靠神的心,反倒在越難的環境下才能顯出依賴神的真誠。

 C、洪水(6-9章)

在樂園中的亞當幸福無窮,唯他自甘墮落,成為萬世之禍源;此後人必以操勞才得餬口。亞當九代子孫中,以諾與挪亞最為合神的心意。神要以諾在洪水滅世界之前離開,把他接到神的榮耀裡,以為將來信徒在最後災難時被提的預表;而挪亞之義保守他經過洪水之災,在全地敗壞的世代中,有如斯之人,足堪為信徒之助勉。

 D、巴別塔(10-11章)

洪水退後,以悖逆神為著之寧錄興起,像魔鬼墮落之起因般(賽  14:12-15),聚眾建造巴別塔,但神之審判降臨,使人之口音驟變,天下從此不能交往,作者先寫後果(10章),才寫前因(11章)。在歷史年代上算,11章處在10章之前;10章論地上萬國的分佈,這分佈是由於分散,分散是由於巴別塔之咒詛。

 二、先祖時期( 12-50章)

巴別塔事件後,神對待人的方法有了轉變。他從萬族中揀選亞伯蘭(後亞伯拉罕)為以色列民族之祖先,藉此民族做獨一真神之見證人,保守真神的誡命、律例、典章和啟示,而全地之救主也從他們而出。

 A、亞伯拉罕(12-14章)

亞伯拉罕生在拜偶像之家族(書  24:2),然而神的榮光降服他(徒7:2),使他願意離開本家本土前往迦南地去。亞伯拉罕應召一方面是出於亞伯拉罕渴慕屬靈事物的心,另方面全是神揀選的權能。亞伯拉罕靠著信心,一路蒙神的帶領來到陌生的地方與環境。他雖有一時不能勝過試煉的經歷(12:10-12),然而在各方面均極得勝,特別在遷讓侄兒羅得(13章)、打拯救羅得(14章)等事上看到他的偉大,此為他信心的開啟時期(12-14章)。

因此,神藉著當時立約之古法與他正式立約(在  12章是應許),並使他沉睡(15:12),使全約都是無條件性的(unconditional covenant)(注10) ,故約之執行全由神負責,並不能如一些學者誤認因以色列之罪把約的祝福轉交教會,而把約的咒詛留給以色列。(注11)

雖然亞伯拉罕因一時之小信把夏甲迎娶過來,鑄成千古之恨,但並不因此把神與他所立的約取消,反倒神再次向他堅定所立之約,藉著改名、施割禮,表示此約之效力( 17章)。作者在此加插一段故事,把亞伯拉罕的偉大(18章)與羅得的腐敗作一強烈的對比(19-20章)。後來在神的時間中,此約之首部開始應驗,以撒誕生下來(21章)。此段為亞伯拉罕信心的成熟時期(15-21章)。

從亞伯拉罕獻上以撒為活祭( 22章)及為以撒娶妻事上(23-24章),更顯出他完全的順服神及憑信心保守神與他立約的條款。可見他不愧稱為信心之父,此為他信心的高峰時期(22-24章)。

 B、以撒(25-27章)

以撒為四先祖中最平淡之一位,所以他被譽為「好好先生」。在看來似平淡的生平中,以撒顯出他的遷就、忍耐、及信靠神的美德。

 C、雅各(28-36章)

雅各為一相當傳奇性的人物,一生充滿辛酸,在辛酸中看到神的祝福。誠然他自己見證: 我祖亞伯拉罕,和我父以撒所事奉的神,就是一生牧養我直到今日的神,救贖我脫離一切患難的 ( 48:15-16上)。雖然他一生詭詐,唯以屬靈祝福為重為首(32:24-30),所以神仍以他為開國的先河(35:9-15)、十二支派之先祖,也向他堅定曾向亞伯拉罕所立的約(28章)(他生平大綱可參圖析)。

 D、約瑟(37-50章)

約瑟早年為一可愛的青年,被眾兄長賣到埃及去( 37章),在那裡處處表顯 基督之榮美 。兄長之奸詐反成為日後以色列人之祝福。在埃及,他蒙神祝福,凡事順利,升為首相,成為以色列人之救星。可見一切事情的發生總逃不開神的掌握,誠然聖經說: 人的忿怒成全神的榮美 (45:5,8;參詩76:10)。他的一生可以各樣衣服為代表:綵衣、血衣、僕衣、囚衣、細麻布衣(注12)(37:23,31;39:4,19;41:42)。創世記以他的死為結束。

*       *       *       *       *       *

從太古歷史到列祖歷史不知過了多少年,非俗誤稱約二千年(注  13) ,而列祖歷史經約三百五十年左右,以約瑟之死結束列祖時期。列祖雖安息主懷,然而主的工作沒有止息,他仍在每時代揀選人作流通他生命的器皿。但願作信徒的我們,把生命「理所當然」的獻上(羅12:1),成為貴重的器皿,合乎主用(提後2:21)。

2. 出埃及記

作者:摩西(參上卷)。

日期:  1420B.C.

地點:西乃山麓曠野。

目的:引述以色列蒙神救贖作他國度之子民(參  19:5-6)的經過及目的。

主旨:以色列從奴隸之國度進入神的國度。   

歷史背景:與創世記同。

 大綱:

一、以色列在埃及( 1-12)

A、拯救之原因=1

B、拯救者之準備=2-4

C、拯救之過程=5-12

二、以色列出埃及( 13-18)

A、往紅海=13

B、過紅海=14-15

C、往西乃=16-18

三、以色列在西乃( 19-40)

A、賜給誡命=19-31

B、打碎誡命=32-33

C、重賜誡命=34-40

 圖析:

  

拯救之原因

以色列的繁茂

1上

1

  

  

以色列的痛苦

1下

 

 

1

 

摩西的誕生

2

 

拯救者之預備

摩西的推辭

3

2-4

 

12

 

摩西的順服

4

 

 

拯救之過程

摩西向法老求

5-6

5-

 

  

摩西向法老爭

7-12

12

 

 

往紅海

準備離開

13上

13

 

13

 

離開

13下

 

過紅海

過紅海之役

14

14-

 

18

 

過紅海之歌

15

15

 

往西乃

在路上的

16-17

16-

 

  

與岳父同工

18

18

 

  

誡命

19-20

19

 

 

賜給誡命

典章

21-23

19

 

律例

24-31

31

 

打碎誡命

亞倫妄造牛犢

32

32-

西

40

 

摩西怒摔法版

33

33

 

 

重賜誡命

再造法版

34

34-

 
   

諭民造幕

35-40

40

  

 摘要:

出埃及記在故事上為創世記之續集,在靈意上為信徒脫離罪惡,蒙神拯救,歸入神國的類型。全書可分三大段: 首段論以色列民在埃及的情況( 1-12章); 次段論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情況(13-18章); 末段論以色列民達西乃山後的情況(19-40章)。

 一、以色列在埃及( 1-12章)

 A、拯救之原因(1章)

創世記以雅各下埃及定居為末,當時約瑟在埃及貴為宰相,但以後新王興起( 1:8),見以色列民日漸眾多,便忘記了前任宰相的功績,反倒設計害他們(1:11-14),又命凡是他們生下來的男丁都須滅絕(1:16),當新王之命不成功時(1:17-22),他便以自己的毒計行事(1:22)。

 B、拯救者之預備(2-4章)

神並不是眼瞎看不到他自己選民的苦楚,他已暗中為他們預備一名拯救者,帶領他們脫離苦境,這位拯救者名摩西( 2:1-10)。神先對付他血氣之剛(2:11-15),再藉著各種不同的遭遇挫抑他的銳氣,使他能一心一意倚靠神(2:16-25),到時候滿足便以異象呼召他(3:1-5),以應許堅固他(3:6-8),以使命交託他(3:9-12)。摩西起初諸多藉口推辭,但神一直以神跡奇事堅固他(3:13-4:26),最後摩西順服下來(4:27-31)。

 C、拯救之過程(5-12章)

摩西到埃及王法老面前請准以色列民離開,結果非但不能得准,埃及王還加倍苦待他們( 5章)。摩西受了拒絕的挫折便開始灰心(5:22-23),但神屢次申言所許,堅固其心(6章),復先後以十個空前絕後的神跡降服法老,使他容許以色列人離去。茲把這段事件摘要表述如下:

經 文

神 跡

為 期

結 果(法老的態度)

7:14-25

1)水變血之災

七天

法老心裡剛硬,不放在心上( 7:22,23)

8:1-15

2) 蛙災

二天

硬著心( 8:15)

8:16-19

3) 虱災

一天

心裡剛硬( 8:19)

8:20-32

4) 蠅災

二天

又硬著心( 8:32)

9:1-7

5) 畜疫之災

二天

心卻是固執( 9:7)

9:8-12

6) 瘡災

一天

神使心剛硬( 9:12)

9:13-35

7) 雹災

一天

越發犯罪,和臣僕都硬著心( 9:34-35)

10:12-20

8) 蝗災

一天

神使法老心剛硬( 10:20)

10:21-29

9) 黑暗之災

三天

神使法老心剛硬( 10:27)

12:1-36

10)殺長子之災

一天

依從你們所說的去罷

( 12:31-32)

 二、以色列出埃及( 13-18章)

 A、往紅海(13章)

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毫無作戰的經驗,他們乃是一大群男女老幼烏合二百萬之眾。神體貼他們的軟弱,怕他們初見敵人便灰心喪志,因此故意帶他們繞道而行( 13:17-18),繼以日間雲柱、夜間火柱帶領他們,使他們日夜平安,又能 看 到神的同在(13:21-22)。

 B、過紅海(14:1-15:21)

反覆無常的法老見以色列人離去後便開始後悔,打發手下雄兵在後追趕( 14:1-9)。在 前無去路,後有追兵 之際,神施行另一空前絕後的神跡,紅海之水分開,讓以色列安然 渡 過(14:10-22),又使海水復合,使凶殘不悛的埃及兵葬身魚腹(14:23-30)。因這偉大的神跡,整個以色列民族均敬畏順服真神(14:31),摩西又作謳歌頌讚神的偉大(15:1-19),他的姐姐米利暗率領眾婦女拍和(15:20-21)。

 C、往西乃 ( 15:22-18:27)

以色列人開始其 新生涯 ,靠著信心,跟著摩西的帶領,往西乃山前進。可是以色列民不信的噁心碰著艱難便滿口埋怨,使神極度痛心,惹神的發怒(參來  3:8-19)。他們往西乃的路程是一條埋怨的路途,但神還是眷愛他們,為他們開路,又使他們在敵人面前得勝。茲把這路上的事跡表述如下:

經 文

事 跡

結 果

15:22-27

三天無水達瑪拉

樹丟水中水變甜

16:1-36

在汛曠野挨飢餓

天降嗎哪與鵪鶉

17:1-7

在利非訂(瑪撒、米利巴)缺水

摩西怒擊盤石

17:8-16

亞瑪力在利非訂挑釁以色列人

「耶和華尼西」的勝利

18:1-27

葉忒羅造訪摩西,獻管理百姓之上策

摩西才能「受得住」( 18:23)

 三、以色列在西乃( 19-40章)

 A、賜給誡命(19-31章)

三個月後,以色列數以萬計之男女老幼來到西乃山麓。摩西代表百姓在山上與神立約,神要他們作「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子民」( 19:6),百姓也樂意接受(19:8)。摩西又從神手中領受作國民之標準:誡命(Commandments)(19章)、典章(Judgments)(20-24章)、律例(Ordinances)(25-31章)。誡命即是神的「道德律」;典章即是神的「民律」;律例即神的「宗教律」,這三組律便成為神的「律法」(參太5:17-18)(注14) 。這是神與他們「立國的憲章」(與太5-7章的「登山寶訓」遙遙相應)。神賜律法給他們的目的有四(單從出埃及記角度看):(1)指出神是聖潔的;(2)他們為聖潔之民;(3)他們要尊敬神;(4)也要彼此尊敬。

 B、打碎誡命(32-33章)

當摩西在山上代表人民與神立約時,在山下的百姓因小信而猜疑,因猜疑而犯罪,那在埃及時拜偶像的毒一發不可收拾。摩西下山,看到這群無恥叛逆的人民,「無名火起三萬丈」,怒摔手中兩塊法版,並「清理門戶」,結果三千人遭擊殺( 32:15-19, 27-28)。

 C、重賜誡命(34-40章)

以後神命摩西復造法版,在上申記神的律法  (34章),並命摩西建造帳幕(35-40),目的有三:(1)作他在他們中間臨時居所,以外證顯出與他們的同在(40:34),堅定他們的信心,免他們再陷敬拜偶像;(2)顯出神與人相會交通之需要,心靈固然要緊,劃一的地點也需要;(3)預表將來在基督裡完全的救贖(注15) 。

*       *       *       *       *       *

出埃及記為一本信徒生活寫實的書卷,以色列從埃及為奴之地被救贖出來,好比信徒蒙主拯救脫離罪惡之捆綁;神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立約,藉著律法、祭司、祭祀使他們曉得奉獻、崇拜、服從及與神交通的功課。

但以色列人蒙神拯救後,在到西乃途中稍微遭遇試煉便數度埋怨,忘記過去的恩典,忘記現今的帶領,使人痛心,這正是基督徒的反照。今日許多屬神的兒女,常為了自己的遭遇而向神提出控訴,一連串的控訴和埋怨,但神仍向我們施憐憫,未曾因我們的埋怨而丟棄我們,如同他沒有丟棄以色列人一樣,向我們施恩,牽著我們的手前行,體恤我們的軟弱,這樣的神,有何神像他呢(彌  7:18)?願我們這些既蒙了恩的人就不要負義,免辜負主恩。

出 埃 及 記 附 圖

3.利未記

作者:摩西。

日期:  1420B.C.

地點:西乃山麓曠野。

目的:指出以色列成為神聖潔國度後所需有聖潔的事奉,藉此提醒他們所事奉的神是聖潔的。

主旨:以色列聖潔的事奉。

歷史背景:與創世記同。

 大綱:

一、到神面前( 1-10)(信仰)

A、靠祭物=1-7

B、靠祭司=8-10

二、與神同行( 11-27)(生活)

A、個人方面=11-15

B、生活中心:贖罪日=16

C、與人方面=17-22

D、生活中心:七節期=23

E、其他方面=24-27

 圖析:

  

燔祭

1

   
  

素祭

2

  

1

平安祭

3

1

 

贖罪祭

4

祭   |

  

|

贖愆祭

5

7

 

獻祭之律例

6-7

祭律

  

10

亞倫與其子之律例

8

律例   8

 

  

曉諭

9

 

 

亞倫與其子之獻祭

不該獻之法(凡火)

10上

律   |

10

   

該獻之法

10下

  

   

食物律

11

11

 
  

聖潔子民之潔淨律

生育律

12

|

 
   

麻瘋律

13-14

15

  

血漏律

15

 

 
  

聖潔子民之贖罪日   16 中心  :贖罪日

11

 

寄居者律

17

   
   

骨肉親律

18

17

|

聖潔子民之相交律

鄰舍律

19

|

 
   

家庭律

20

22

27

 

祭司律

21-22

 

 

 

聖潔子民之節期   23   中心  :七節期

  

雜事律

24

24

 

 

聖潔子民之雜律

安息年與禧年

25

|

 
   

敬拜律

26

27

 
   

許願律

27

 

 

 摘要:

出埃及記以建立會幕為結束,利未記續前書記述在會幕中事奉之律例(注  16) 。在出埃及記內神在西乃山上說話,在利未記內神在會幕中說話(本書原文首字為「神的呼召」,希伯來文聖經以之為書名),利未記全書的內容在一月內(出埃及記在正月一日結束,民數記在二月二十日開始)啟示完成,可算是以色列史上最重要的一月。

本書主要鑰字是「聖潔」,以色列所事奉的神是聖潔的,他們蒙神救贖成為聖潔(分別為聖)的國度,他們聖潔的事奉為親近神的途徑與得神悅納的法門,並以聖潔的生活為彰顯聖潔的信仰。

本書分二大部分,首部( 1-10)著重信仰;次部著重生活(11-27)。信仰為生活之依歸,故首論聖潔之事奉,次論聖潔的生活。

 一、到神面前( 1-10章)

 A、靠祭物(1-7章)

本書開始以五祭為導引( 1-5章),因為獻祭乃恢復與聖潔之神相交所必須經過的步驟,墮落犯罪的人在神面前毫無地位,除非以獻祭復還。故此,本書開宗明義宣告罪人接近神的五個獻祭,而每一獻祭均遙指基督將來更完全的工作,因他是更完全的祭物(來9:23),茲列表如下(注17):

祭物全是實物教材,指引( 1)人的罪性與罪行,向神向人需要補贖;(2)神的聖潔與公義,向罪需要施罰;(3)遙指基督將來最完全的祭。故五祭均具有特別預表性的意義,如人在時裝店內處身在不同的鏡子中,同時看見全身,藉此五祭把耶穌救恩的實際,面面都顯得清楚(注18) 。

五祭獻的次序也有其獨特之要點:( 1)從神方面看 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衍祭 表明神差遣耶穌到世間來先獻上自己(來1:5-7),為人完全(徒3:14),成就和平(弗2:13-14),代人贖罪(羅5:18),除人罪衍(約壹1:9);(2)從人方面 贖衍祭、贖罪祭、平安祭、素祭、燔祭 表明罪人生命的經歷,先洗淨罪行,再贖罪性,與神和好,成聖歸主,全身獻上(注19) 。

 B、靠祭司(8-10章)

獻祭之物需要全善全美,不能有絲毫瑕疵,獻祭之人也需要恭謹,不能馬虎隨便,故此有關祭司之條例( 8-9章)相當瑣繁,由服裝至職責均有細微的吩咐,無非提醒事奉的人不能放肆。亞倫之二子因不循正律獻上凡火,立遭神滅之以警後世(10章上),此後神申述正當的規律必須循守(10章下)。

 二、與神同行( 11-27章)

 A、個人方面(11-16章)

本書下半部( 11-27章)以詳述各樣潔淨律為始:食物律(11章)、生育律(12章)、麻瘋律(13-14章)、血漏律(15章);處在各樣潔淨律之後為以色列民一年一次之贖罪日(16章),此日為全年之高峰,也是全書之要點。當日大祭司帶著全國子民之罪進入至聖所內為民認罪,為民獻上贖罪之祭,此乃一年一度之盛會,全國均求神赦罪之恩。

 B、與人方面(17-23章)

與人相交之律( 17-22章)也是處處提醒以色列人他們與眾民不同,在生活各方面必須和平相處,才能彰顯屬天子民之性格與生活。處在各樣相交律之後為全書另一要章,此為論以色列全年節期之章(23章)。與五獻祭一樣,以色列之七節期均有其獨特、歷史性與預表性的意義;有些紀念以往,有些期待將來,茲表述如下:

節 期

月 日

為期

歷 史 意 義

預 表 將 來

性質

逾越節

正月  14日

1天

紀念出埃及時逾越之經過

基督為逾越節羔羊完成救恩(林前  5:1)

預降

表世

無酵節

正月

15-21日

7天

紀念出埃及時脫離舊生活之行動

聖徒蒙贖後所要過聖潔的生活(林前  5:8)

有之

關事

基跡

初熟節

(七七節)

正月  16日

1天

紀念神使農產初長成之恩

基督從死裡復活為初熟的果子(林前  15:20)

五旬節

初熟節後第  50天

1天

紀念神使農產全長成之恩

聖靈降臨內住教會(徒  2:1-4)

吹角節

七月  1日

1天

招聚百姓為贖罪日準備

基督號召教會,教會被提也預表召回四散之百姓

(帖前  4:16-17; 賽27:13; 太24: 31)

預降

表世

有之

關事

贖罪日

七月  10日

1天

紀念國民一年中之罪行需贖

以色列在災難期間認罪歸主,「全家得救」(羅  11:26;亞12:10-13; 珥2:12)

基跡

住棚節

七月

15-22日

8天

紀念全年豐收之盛恩

千年國度的安息和歡樂

 

 C、其他方面(24-27章)

本書以各樣雜事( 24-27章)為結束,其主旨指出遵守神律例之恩福:(1)在雜事上有與主同在之福(24章);(2)大(七七年)小(七年)禧年之福(25章);(3)遵守約法之福(26章);(4)捐獻之福(27章)。

利未記的次序是最適宜的,自  1-7章先論獻給神,8-10章論事奉神,11-12章論肖像神;既已肖像神,自然得享神的福樂了(注20) 。

利 未 記 附 圖( 注   21)

 圖一、會幕聖物之預表

 

至聖所

聖所

外院

約櫃

香壇

陳設餅桌

燈台

洗濯盆

祭壇

皂莢木裡外包精金

皂莢木包精金

皂莢木包精金

純精金

全銅

皂莢木包銅

長方形  (上有施恩座)

四方形

長方形

一中干

六枝幹

無記載

可能圓形

四方形

2  ½   肘x1  ½   肘x1  ½   肘

1肘x1肘x 2肘

2肘x1肘x 1  ½   肘

無記載

無記載

5肘x5肘x

3肘

表明神與百姓立約和同在

燒 香

擺陳設餅

發 光

祭司就職

時洗身每

日供職前

洗手腳

獻 祭

道成肉身的基督

(約  1:14)

基督為大祭司為萬人代求

(來  7:25)

基督為生命之糧

(約  6:48)

基督為世界之光(約  8:12)「教會是燈台

(啟  1:20)

,信徒是世上光(太  5:

14)」

基督用水藉著道將教會洗淨

(弗  5:26)

基督為人類的罪受審判(賽  53:8;約3:14)

基督常與信徒同在

信徒當常與神靈交,為人代交

信徒當勤讀聖經,以主話為生命糧

信徒當為主發光

信徒在生活上當天天成聖,合

乎主用

信徒當接受主之救贖,並獻上自己為活

 圖三、五祭一覽表 (利未記一至七章)

分類

馨 香 祭

罪 祭

祭名

燔 祭

素 祭

平 安 祭

贖 罪 祭

贖 衍 祭

無殘疾之公牛犢、公綿羊、公山羊、班鳩、雛鴿

細面、無酵餅或初熟之禾穗

無殘疾的公或母的牛,或綿羊、山羊

祭司及全會眾獻無殘疾之公牛犢,官長獻公山羊,庶民獻母山羊及綿羊羔

無殘疾之公羊或母羊或羊羔

,貧民可按力量而獻班鳩,

雛鴿或細面

全燒在壇上

不流血祭

不可有蜜與

不可獻鳥

祭牲神與人均有所享受(

脂油腰子燒在壇上,腿與胸歸祭司,祭肉歸獻祭者吃)

為祭司及全會眾獻之公牛除脂油腰子燒在壇上外,其他全燒在營外(

為官長及庶民獻者肉給祭司吃)

獻祭法與贖罪祭同,惟獻祭者當為其差錯賠償,並加上五分之一。獻細面不可加油和乳香

基督為遵行神旨,甘心將自己無瑕疵、無玷污的完全獻上成為神悅納的祭物  (來10:5-9)

基督在世之品德、生活聖潔完全為神所悅納(太  3:17;17:5;彼前2:22)

基督藉著在十字架上流的血,在神和人中間成就了和平,使人得與神相交,享受主所賜的平安(羅  5:10- 11;西1:20 -22)

基督是神無罪羔羊,為我們的罪犧牲,成為我們的救贖(來  9:11-14),在營外為我們受苦(來13: 12-13);此祭著重人的罪性,即人的原罪,籠統的罪

基督在神面前補足我們一切的虧欠,使我們得成聖潔(西  2:13-14);此祭著重人的罪行,即人的本罪,特別指生活上某一樣罪

信徒當將自己的身心靈完全獻上當作活祭,一生為主所用(羅  12:1)

信徒當過聖潔的生活,在一怍所行所作的事上榮耀神,為神而活(羅  14: 7-8;林後5: 14-15)

信徒當與神和好,與神相交,並向神謝恩及還願(林後  5: 17-18;傳5:4)

罪人悔改承認自己的罪性,得蒙救贖,罪得赦免(彼前  1:18 -19);基督替我們成為罪,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信徒承認自己的罪行,蒙神赦免外還須甘心賠償,實際對付,使成聖潔,與神與人建立更好的關係(約壹  1:7, 9;彼前2:24)

 圖四、七節期的歷史與預表意義

神給以色列七節期,目的有二:一是歷史的回顧,一是了望將來;這些節期全與以色列的前途、命運、歸宿有關。是以節期乃特為選民而立,促使選民常回顧神恩而歡欣感恩,進而憑信仰望神施予他們完全的救贖,茲列表代述七節期的歷史與預表意義(注  22):

節 期

日 期

歷史回顧

了 望 將 來

   

以 色 列

教 會

逾越節

一月

14日

紀念出埃及的救贖

彌賽亞的救贖

基督十架代死

無酵節

一月

15日

紀念新生命的開始

新生活開始

新生活開始

初熟節

一月

16日

紀念初熟之果

首批蒙恩

首次復活

五旬節

三月

6日

紀念豐收

聖靈澆灌(迦  12:10;珥2:28)

聖靈降臨(徒  2:4)

吹角節

七月

1日

召集悔罪

災難時期

聖徒被提

贖罪日

七月

10日

全體悔罪

「全家得救」

(羅  11:26)

基督台前

住棚節

七月

15-21日

紀念曠野時恩典

禧年國裡

天國筵席

4.民 數 記

作者:摩西

時間:  1400B.C.

地點:摩押的平原

目的:指出以色列自受神誡命與律法離開西乃山後到迦南地途中,因不信而轉回,輾轉在曠野漂流四十年之經過。

主旨:以色列之失敗。

歷史背景:與創世記同。

 大綱:

一、從西乃山到加低斯( 1-14)

(在西乃山曠野:始初情形)

A、預備前進=1-9

B、在路上情形=10-14

二、從加低斯到加低斯( 15-21上)

(在巴蘭曠野:漂流時期)

A、預備漂流=15

B、在漂流路上=16-21上

三、從加低斯到摩押平原( 21下-36)

(在摩押平原:遙望迦南)

A、再啟程時情形=21下

B、在摩押時情形=22-36

 圖析:

 

點數百姓(第一次)   1-4

 

  

西

  

潔淨律例   5

1

 

1

曉諭百姓

拿細耳人律例   6

|

西

|

 

獻祭與守節律例   7-9

9

14

啟 程   10

10

 

之一:閒雜人之貪慾   11

|

 

之二:米利暗之譭謗   12

14

 

  

之三:對探子之小信   13-14

    

 

曉諭百姓:各項律例

15

預備漂流

 

15

 

之一:

之始:叛徒滅亡

16

|

可拉黨之背叛

之中:枯杖復活

17

21

  

之末:紅母牛祭

18-19

之二:擊打磐石之役

20

  

之三:火蛇之役

21上

 

 

再啟程:擊敗摩押聯盟

21下

再啟程

  

21

巴蘭與巴勒之役

22-

25

|

36

點數百姓(第二次)

26

 

再曉諭百姓

27-36

  

 摘要:

本書是以色列的一部漂流記,描述「信徒」自「得救」後的一生過程,故有人稱之為一本「天路歷程」。本來以色列由埃及至迦南只需十一天之路程,惜他們在路上因信心軟弱,屢次埋怨,故竟在曠野漂流達四十年之久。本書開首數算他們子民的數目( 1:1),旨在紀念神豐盛的應許在簡短的年日應驗(參創13:16),及預備在進取迦南時以有系統的方式前進。後因失敗而死亡的人數不少,故再次點數人丁(26章),故名「民數記」。

 一、從西乃山到加低斯( 1-14章)

當以色列從埃及為奴之地被救贖出來時,他們數目龐大,但因缺乏訓練與組織,神便吩咐點數可出仗之人數(廿歲以上男丁),結果有  635,500名各歸自己的纛下,在會幕四圍安營(1-4章)(參附圖)。為了堅固他們的信心與提醒他們的職分,摩西再次曉諭他們(5-9章),吩咐完畢,他們整裝待發,二百萬民眾擁在中央之會幕,以猶大支派為首,便雅憫支派殿後,浩浩蕩蕩向迦南地前進。白日在前有雲彩引路,黑夜有火柱照明。雲彩何時上升,他們便起程;雲彩何時停住,他們便在那裡札營(10章)。

耶和華的軍隊應該是戰無不勝的,可是事實上,他們的出征變為撤退,行軍成為漂流,十一天的路程走了近四十年之久;六十多萬軍隊只剩二人活命進入迦南,這是以色列史中最傷心之一頁。因為他們是一群小信的人,小信的人神還能替他作什麼?在埃及、紅海、瑪拉、以琳、西乃,神多次的神跡他們曾親眼經歷,卻仍小信多疑忘恩負義,起首在他們當中的閉雜人因食慾之問題引起他們埋怨神( 11章),連作領袖的米利暗和亞倫也譭謗神的僕人摩西(12章),以後他們到達迦南地之邊緣加低斯,他們差派十二探子窺探將來居所之環境,可是埋怨的人都是看環的。「偉人」在信心之人眼中是「蚱蜢」,是食物,因他們有更偉大之神可以相比;然而以色列人「一念」之差,結果被神重重責罰在曠野漂流近四十年(13-14章)。

 二、從加低斯到加低斯( 15-21章上)

從加低斯他們轉回,摩西再曉諭他們各種律例,旨在加強他們的信心與身份( 15章);但有一小撮人以可拉為首,反抗摩西從神而來的權柄,結果遭受死亡的吞罰(16章)。摩西以枯杖開花的事跡引證他的權柄是屬神的(17章),反抗屬靈領袖權柄者均要以紅母牛為祭為贖(18-19章)。

有一次,他們來到「尋的曠野」,在那裡以色列人因無水而埋怨,摩西在忍無可忍下怒擊磐石使水流出。雖然百姓得解救,但從此神人摩西便因違命而被拒於迦南地之外,誠如「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倒被棄絕了」(林前  9:22)。經過三十九年的流浪,他們又來到迦南地之邊緣加低斯,但因路途崎嶇,百姓再度埋怨,神卻以火蛇出現懲罰他們,但也以銅蛇掛在柱上教他們信心得救的功課(21章上)。

 三、從加低斯到摩押平原( 21下-36章)

繼續前行,他們到達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在那裡可以遙望迦南美地,可惜 六十萬人中只有迦勒與約書亞(兩個贊成進入的探子)仍然存活,可說是被召人多,被選上人少。在那新的境地裡,他們蒙神賜給初嘗勝利的果子-戰敗摩押聯盟(西宏與噩)( 21章下)。此後在與摩押王巴勒之事件中,引起「為利先知」巴蘭將咒詛變為祝福(22-25章)。

最後,他們畢竟到達約但河東咫尺相隔之迦南地,摩西在那裡吩咐再點數百姓,此次與前次數目之差別幾乎「原封不動」,但今次還少了一點(參  1:46與26:51)(26章)。摩西自知不能進入迦南,惟仍對他們愛護備至,再曉諭他們不可忘記神給他們的律例典章(27-36章)(參申6:12-15)。

本書以以色列人到了迦南約但河東為終( 32-36章)。在那裡有兩個半支派(流便、迦得、瑪拿西一半)向摩西請願,寧住在河東豐沃之平原而不願到迦南應許地去。摩西雖不悅,但迫不得已許之;結果,日後亞述攻打以色列時便先把這兩個半支派滅亡,這是後話,他們此舉當是萬世信徒之鑒誡。

 圖二、數字統計之比較(注  23)

支 派第二次數算

(約1400B.C.)

減 少

增 加

  
 

第 一 章

第 廿 六 章

  

流 便

46,500

43,730

2,770(6%)

-

西 緬

59,300

22,200

37,100(63%)

-

迦 得

45,650

40,500

5,150(11%)

-

猶 大

74,600

76,500

-

1,900(2  ½   %)

以 薩 迦

54,400

64,300

-

9,900(18%)

西 布 倫

57,400

60,500

-

3,100(5  ½   %)

以 法 蓮

40,500

32,500

8,000(20%)

-

瑪 拿 西

32,200

52,700

-

20,500(63%)

便 雅 憫

35,400

45,600

-

10,200(29%)

62,700

64,400

-

1,700(2  ½   %)

亞 設

41,500

53,400

-

11,900(28%)

拿弗他利

53,400

45,400

8,000(15%)

-

總 計

603,550

601,730

61,020

59,200

5.申 命 記

作者:摩西。

日期:  1400B.C.

地點:摩押平原 ( 1:1)。

目的:勸勉第二代的以色列民在入迦南地前不可忘記神的律法、誡命與典章。

主旨:以色列的訓誨。

 歷史背景:

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四十年結束後(民  14:34),神便帶領他們再回到迦南地的門檻加低斯。在那漫長的漂流歲月中,以色列第一代的民眾,因不信神的應許致受神責備而死在曠野的路上。現今到達加低斯的除卻一些篤信神之領袖外,全是漂流時代誕生之第二代子民,他們對神的律法全然陌生,對神的認識多半是靠上代口傳得來的,所以在他們進入迦南的前夕時,摩西必須先把神的誡命重新申述給他們曉得,否則他們到達應許之地後便把那應許之神忘卻了。

摩西故意繞開正路向東而行,經過以東、亞摩利、與亞捫人之境地,到了約但河東之摩押平原,在那裡可以了望迦南全境。摩西在曉諭第二代之以色列民後便寫下此書,後人(傳統稱是約書亞)把神人摩西之死附加在書末( 33-34章),以示一合適之結束。

 大綱:

一、往後看( 1-11)

(神在歷史中之信實)

A、重溫歷史=1-3

B、重溫律法=4-11

二、往前看( 12-34)

(神在應許中之信實)

A、對以色列民之信息 =12-30

1.歷史性之信息=12-26

2.預言性之信息=27-30

B、對神人摩西之附錄=31-34

 圖析:

往 後 看

往 前 看

1-11

12-34

紀念神所行的

紀念神所命的

紀念神所定的

紀念神所證的

  

西

西

 

西

 

 

:

:

:

  

:

:

  

 

:

   

    

   

   

    

   

 
 

       

    
         

    
      

12-16

17-20

21-26

 

31

32

33

 

1

2

3

4

5

6-11

12-26

27-30

31-33

34

歷史

律法

律例

預言

贈言

訣別

1-3

4-11

12-30

31-34

重溫歷史

重溫律法

信息

附錄

神在歷史中之信實

神在應許中之信實

檢討過去

展望將來

 摘要:

經過四十年的漂流,反叛的第一代以色列民已倒斃在曠野裡,現今第二代子民蒙神帶領到達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 1:1),在那裡遙望迦南美地之豐沃。當時以色列民待命進取迦南,但發命的摩西卻因神之禁罰不能與他們進去。摩西雖已不能享受迦南,但卻鼓勵他們奮進,取下迦南,承受神應許給他們的產業。在進取之前夕,摩西嘉勉他們在成功後不可忘記那位使他們成功的神。他把以色列民眾召到面前,曉諭他們神的律法,因面前的都是第二代的民眾,對神之認識還不夠深切,故摩西重複申述神之命令,使能遵循,故名「申命記」,也是神人摩西之臨別贈言。

在結構方面,「申命記」乃按著當時流行之「封建宗主之國權條約」( Suzerainty Treaty)的形成,故本書之文體與當時盛行的文化與宗教背景異常切合(注24)。

 一、往後看( 1-11章)

 A、重溫歷史(1-3章)

本書首部( 1-11章)記述摩西的回顧,後部(12-34章)乃他的前瞻。在回顧過去時,摩西從曠野的歷史事跡中(1-3章)以他們的小信與神的大能作一強烈的對比,藉此紀念神在他們當中所行的奇事,這是引證神在歷史中的信實。他把自埃及以來到現今為止分為三段時期:(1)從西乃山到加低斯 此為進取迦南時期(1章);(2)從加低斯到加低斯 此為曠野漂流時期(2章);(3)從加低斯到摩押 此為再取迦南時期(3章)。摩西追溯往事,回想神愛,實是每句扣人心弦,回顧可以堅固信心,加增智慧,使人悔悟,生發盼望。

 B、重溫律法(4-11章)

跟著摩西重申當守之律法,藉此激發愛慕神話語之心,使行事為人有所適從。他先以律法的總論為引言( 4章),繼以逐點闡釋(5章),最後勸民畢生篤守毋忘神恩(6-11章)。這裡摩西諄勸會眾,言辭誠切,再三誡誨,使人有所警惕、循守。此段(重溫律法)可以「敬畏」、「盡愛」、「遵守」等字為中心,摩西之申誨至深且厚。

 二、往前看( 12-34章)

 A、對以色列之信息(12-30章)

由  12章始,摩西由追溯往事而轉向瞻望將來,為著預備以色列民在新環境下之新生活,他特三令五申的勸告他們各方面之律例典章(12-26章);(1)先是宗教生活方面(12-26章),有關真正的敬拜(12-13章)、潔淨與不潔淨之食物(14章)、當獻之捐輸(15章)、當守之節期(16章)等均有詳盡說明;(2)次是國家政治方面(17-20章),對在位掌權的(17章〕、任聖職的(18章)與刑典的(19章)也有明顯的法規;(3)後是社會風化方面(21-26章),關於家事(21章)、貞操(22章)、及各樣繁瑣之民事(23-25章)及獻初熟產物之規則(26章),每事之處置法規皆歷歷詳言。

各項律例定規後,摩西申明神與以色列民所訂立有關享受迦南產業之典約,此為著名之「巴勒斯坦約」( Palestinian Covenant)(27-30章),此約之大綱有四:(1)背景(27章),(2)內容(28章),(3)訂立(29章),(4)重申(30章),此約便決定他們得享以後在迦南地時蒙福之因素:遵命之福與違命之禍。此後他們仍在迦南地之一日,他們必受此約之束限,神已把在迦南地之禍福陳明(30:19),此後之禍咎乃由人自取而已。

 B、對摩西之附錄(31-24章)

31-33章乃摩西臨別肺腑之言,此段乃全書之高峰。他先對全國訓話,當以神之律法為念(31章),繼作驪歌(32章),呼天地作證神始終如一之信實,句句嘔心瀝血。這不是一出挽曲,而卻是一首凱歌(參提後4:8),是得勝、讚美、感恩、訓誨之結晶。末了宣告訣別之祝福(33章),為以色列各支派提名祝禱,內中更預言他們每支派將來之際遇,此為著名之「摩西預言祝福」(Moses』 Prophetic Blessing)。在後來的日子中,每支派逐點應驗。

本書以摩西與世辭別為結束( 34章)。訣別贈言畢後,他即登尼波山頂,遙望迦南美地,從此即飛彼岸,在那遙遠的青天,在那屬靈之迦南境地,享受與神的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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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乃摩西之遺囑,記載他一生之偉大心志,其言辭之諄諄,滿腔熱血,足以感人之心、動人之情、壯人之志、堅人之信、惕人之儆,使人無恐懼、無畏怯、不偏左右,直趨神之肺腑,是為人生最深之教益!

註解書目

注  1   如「韋氏舊約的導論」,道聲出版社   1967年版第77-157頁。

注  2   如雷文著「舊約入門」,第  87-143頁,此書可用作辯斥韋氏舊妁導論之謬見。

注  3 D.Alexander, ed., Eerdman  』  s Handbook To The Bible, Eerdmans, 1973, p. 122.

注  4   同上,第  122-126頁。

注  5        W.G.Scroggie, The Unfolding Drama Of Redemption, I, Pickering & Inglis, 1963, p.49.

注  6   意欲詳研此點可參任何保守派之「舊約導論」,或  O.T. Allis, The Five Books of Moses,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 1949.

注  7   此日期之決定與出埃及日期有莫大關係。有關以色列人在       何年離開埃及論     ,一般學者可分為二派:( 1 )     「早年派   論」( Early Date )把出埃及日期定在  1445 BC, 理由無庸贅述,讀者可參此派學者之論說,如  M. F. Unger; John Rea; R. L. Harris; B. K. Waltke; G. L. Archer; J. J. Davis; G. Garstang        等     ,恕不引述書名。( 2 )「後年派論」( Late   Date )把出埃及日期定在  1290 BC , 或   1230 BC   此派學人有  Jack Finegan; Nelson Glueck; W. F. Albright; R. K. Harrison;     A. C. Cundale; L. Morris; H. H. Rowley; J. D. Davis ; K.Kenyon  等。筆者贊同「早年派論」。

注  8        G. C. Morgan, The Analyzed Bible, Revell, 1964, p.6   或參拙著「創世記詮釋」(待版中)。

注  9 J. S. Baxter, Explore the Book, I, pp. 87-88; J. D. Pentecost, 「The Purpose of the Law,」  Bibliotheca Sacra, 128:511, July-Sept, 1971, pp. 227-233  。

注  10       C. C. Ryrie, The Basis of the Premillennial Faith, Loizeaux,1958, pp. 54-56  。

注  11         如  O.T.Allis, Prophecy And The Church,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69, pp. 56-58.

注  12         史祈生著 舊約綜要 ,宣道書局  1970  年版,第  4  頁。

注  13         例:台灣福音書房  1973  年版 聖經提要第一卷 第  7  頁;康錫慶著 聖經課本 ,靈磐書室  1969  年六版第  41  頁。

注  14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Oxford, 1945(1909), p.95. J.J.Davis, Moses And The Gods Of Egypt, Baker, 1971 p.245.

注  15         詳研此點可參  J.S.Baxter  上引書第  85-91  頁;  J.D.Pentecost  上引書同頁。

注  16         有關在會幕內事奉的綱要,可參桑安柱著「會幕精要」,晨星書屋  1970  年版。

注  17         丁良才著「利未記註釋」,證道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13  頁;中文讀者欲看五祭中之基督者可參李繼聖著「五個祭物裡的      基督」,台北新舊書房  1968  年初版一書。

注  18         賈玉銘著上引書第  250  頁。

注  19         同上,第  253-255  頁;  W.G.Scroggie  上引書第  178  頁。

注  20         賈玉銘著上引書第  318  頁。

注  21         黃學齡編「摩西五經」講義,菲律賓聖經神學院  1976  年上   學期。

注  22         題材取自  J.C.Hulbert, The Eschatogical Significance of Israel  』  s Annual Feasts, Th.D.Dissertation,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1965, pp.294.

注  23       W.G. Scroggie   上引書第  191  頁;  J.S.Baxter  上引書第  192  頁。

注  24         有關此形式之條約可參  M.G.Kline, 「Deuteronomy,」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155  。讀者欲詳研此點可參  M.G.Kline, The Structure Of Biblical Authority, Eerdmans,    1972, pp. 131-153. M.G. Kline, Treaty Of The Great King, Eermans, 1963,pp.13-44. J.A. Thompso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Treati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Tyndale, 1964, pp.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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