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言
摩西五經 是救道的根基,真理的淵源,也是猶太經典最重要的部分;它內藏神律法之昭示,故稱為 律法書 ( Torah)(書8:34)、 耶和華的律法書 (代下17:9;尼8:18)、 摩西的律法 (王上2:3;但9:11-13;尼1:8;瑪4:4)或 摩西的書 (尼13:1;拉3:2;6:18;可12:26)。
早在約 200A.D.時,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已把聖經首五卷歸為一組,稱為 五經 (Pentateuch)。除小部分是後人所附加的筆跡外,此首五經乃摩西之手筆。摩西為作者的外證首在與主同時代之希臘哲學家菲羅(Philo)和猶太曆史家約瑟夫(Josephus)的著作中可證實。猶太法典 他勒目 (Talmud)也有以摩西為作者的斷言。此外,新約(如太12:5;19:7;22:24;可7:10;10:5;12:26;路2:22-23;16:31;20:28-37;約5:46;9:28-29;徒15:12;羅10:5;加3:10)等等都指出摩西實為 五經 之筆者。
雖然十九世紀的高等批判學把 五經 撕碎為多人之手筆(注 1),但反對此謬論者大不乏人(注2),在此不必贅述。
在故事結構方面,摩西五經其實是一卷書,分二大部分,以以色列民族為中心。這兩部分為:( 1)以色列的先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創12-50);(2)以色列的英雄(摩西)(出1 ¾ 申34),而以萬物之起源(即以色列之起源)為全卷之引言(創1-11)(注3) 。
二、摩西五經的神學
在神學方面,摩西五經載有六個重要教義 (注4) ,簡述如下:
A、神的創造
聖經開宗明義宣告神偉大的創造,在六日之內萬物皆成,在第七日安息,這是神故意藉此教導人每週思念萬有靠他而立(西 1:17)的訓誨(創2:3)。其實,神祇用半句話便可創造任何事物(參來11:3)。創世記第一章並不是神話,也全無違反科學的詞語。人是神創造的高峰,除人以外,連天使在內,再無更偉大的創造(參詩8篇的正意分解)。聖經的開始便宣告無神論、多神論、泛神論、進化論、宿命論、不知論等的荒謬。這裡的敘述是宣告性非辯證性;肯定性非猜疑性;歷史性非哲學性(注5)。
B、神的揀選
舊約的中心是以色列民族,神從萬族中揀選此民族,全是他全知中最完善的計劃,神以他們使地上萬族得福(創 12:1-3)。這是神的揀選,他揀選的方法或條件永遠是一個謎。
C、神的立約
神與人的立約(創 9:9;15:18;17:4;出24:7)有三個要素:(1)以神的恩慈為主動的根源(參創9:11;出6:7);(2)以神的啟示為安慰的動力(參創15:1;17:1;出3:14);及(3)以人的順從為得福的途徑(參創17:10;出20:8)。
D、神的律法
律法是神心意的顯明,指出神是真神,是道德的神,是聖潔的神,是賜福的神(參出 20-23章;利17-26章;申5,12-26章),這是神管理他聖潔子民的立國大憲章,亦是其立國的「獨立宣言」(參出19)。
E、神的救贖
以色列出埃及的事跡在以後的歷史中占極重要的地位,他們常存感恩的心追念此段曠世的神跡(詩 78,81等篇),甚至連外邦民族也因此事詫異(書2:10-11)。那次是神垂聽他們在痛苦中祈求的結果(出3:7)。當他們受外族侵侮時(如巴比倫、羅馬等),他們常以此事為盼望將來更大救贖的根由,更以此為祈望彌賽亞早日來臨的基礎(參賽51:9-11),而耶穌自己也借此事喻自己的救恩(路9:31)。
F、人的罪性
從創 3章敘述人的墮落始,五經中把人敗壞的罪性赤露敝開(參創6:5;出9:24,34等),只有憐憫為懷的神在創世之前所預備好的救恩(弗1:4;多1:2;提後1:7)才使人生有價值及意義。
三、摩西五經的綜覽 (著作日期從略)
創世記 | 出埃及記 | 利未記 | 民數記 | 申命記 | |
作者 | 摩西 | 摩西 | 摩西 | 摩西 | 摩西 |
日期 | 1420B.C. | 1420B.C. | 1420B.C. | 1400B.C. | 1400B.C. |
地點 | 西乃山麓 曠野 | 西乃山麓 曠野 | 西乃山麓 曠野 | 摩押的平 原 | 摩押的平 原 |
目的 | 指出以色 列在神的 救贖大計 劃裡的地 位 | 指出以色 列成為神 聖潔的國 度 | 指出以色 列為聖潔 國度的標 准 | 指出以色 列入迦南 時失敗之 經過 | 指出以色 列入迦南 前夕時不 可忘記的 訓誨 |
主旨 | 萬物之始 源 (以色列 之開始) | 以色列脫 離捆綁 | 以色列聖 潔的事奉 | 以色列失 敗的路程 | 以色列的 訓誨 |
鑰節 | 1:1或 12:1-3 | 19:6 | 11:45 | 33:1 | 10:12 |
鑰意 | 敗壞 | 救贖 | 事奉 | 聖程 | 盼望 |
四、摩西五經每卷要義
1. 創 世 記
作者:摩西(否認摩西寫摩西五經的文字早在十二世紀猶太學者 Abraham Ibn-Ezra 之著作上出現,此後在摩西五經之研究上各國學者大展身手,有反對,有支持;證明摩西為作者之理由 甚豐,在此不便贅述(注6) 。
日期: 1420B.C.(注7) 。
地點:西乃山麓曠野。
目的:引述以色列在神的救恩計劃內之歷史與地位。
主旨:萬物之始源(以色列之起始)。
歷史背景:
以色列在埃及所受的虐待蒙神垂聽,神興起了萬世偉人摩西,使他們脫離苦境,當時約為 1450B.C.。摩西故意繞道而行(出13:17-18a;14:1),旨在訓練他們信靠神的信心,使他們日後在迦南地居住時可以獨立。但以色列離開不久後便屢發怨言(出14:11;15:24;16:3;17:2;32:1,9;民11:1,33;l4:1;16:3,41;20:3;21:4等),極惹人與神之厭煩(民12:3;14:11-12;20:11-12),結果神罰他們在曠野漂流整整一世代的光陰(四十年)(民33:38)。在那冗長漂流的歲月中,摩西常默想神的作為,及後他把神給他的啟示記錄下來,免得日後失傳,後世忘卻神恩浩大無疆。摩西五經大部分(除了申命記的33-34章或其他)是在那時書寫的。
大綱:
一、太古時期( 1-11) A、創世=1-2 B、墮落=3-5 C、洪水=6-9 D、巴別塔=10-11 二、先祖時期( 12-50) A、亞伯拉罕=12-24 B、以撒=25-27 C、雅各=28-36 D、約瑟=37-50 |
圖析:
太古時期 | 先祖時期 | ||||||||||||||||||
1-11 | 12-50 | ||||||||||||||||||
神的創 造:萬 物起始 | 人的墮落: 亞當受誘 | 神的審 判:洪 水滅世 | 人的自 大:巴 別塔 | 亞伯拉罕 | 以撒 | 雅各 | 約瑟 | ||||||||||||
第一次:簡單導論 | 第二次:詳細描述 | 過程:受誘 | 結果:謀殺 | 結果: 死亡 | 前景:挪亞方舟 | 後景:挪亞犯罪 | 後果:萬族四布 | 前因:變亂口音 | 信心開啟時期 | 信心成熟時期 | 信心高峰時期 | 早年 | 中年 | 晚年 | 在拉班家 | 在逃命 | 在伯特利 | 在 家 | 在埃及 |
1 | 2 | 3 | 4 | 5 | 6 | 8 | 9 | 10 | 11 | 12 | 14 | 15 | 21 | 22 | 24 | 25 | 26 | 27 | 28 | 30 | 31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50 |
1-2 | 3-5 | 6-9 | 10-11 | 12-24 | 25-27 | 28-36 | 37-50 | ||||||||||||
四 件 事 | 四 人 物 | ||||||||||||||||||
有關全人類 | 有關亞伯拉罕家族 |
摘要:
創世記為一本萬物起源的啟示記錄。沒有它,人只能揣測,不可以肯定。創世記雖不是科學教本,然卻全無反科學的詞語,更且因本書獨特的性質,故它有明顯的主題,那是神「救贖劇本」的首幕戲。本書可分二大段,前段記四大事跡( 1-11章),後段記四個人物(15-50章);故「四件事」「四人物」便是創世記的結構。
一、太古時期( 1-11章)
A、創世(1-2章)
在兩章的篇幅中,作者先概論萬物之起源( 1章),再詳記人之被造(2章)。此兩章非如新神學派者認為是從二抄本合參而成,故前後矛盾。事實上,作者的原意在第1章中把人放在神創造的世界內,第2章內把人放在創造神的手中(注8) 。
神在遠古之先早已定下他救恩的計劃,這個救恩劇幕由他自編自導,而要以色列人飾演。序幕開啟後,神為救恩故事佈景,創始萬物,把人放在其中,又把選擇順服或抗拒神的旨意放在人心,也把與神相交的本領放置其內(伯 32:8;39:17〔反比〕;傳3:11)。神不得不如此作,因為此是道德律之部分,不然人則為機械性的活物而非真正的活物了。
B、墮落(3-5章)
在創造人時,神把道德律放在人心裡,此舉在他全智中仍認為最好的。後來人選擇抗拒他時,神便以他的選民彰顯挽救人的大能。這不是神善後的補救計劃,而是彰顯他自己榮耀的法門,其實早在萬有之先,人犯罪之前,神的救恩計劃已鐵定了(注 9) ;可見亞當犯罪是神意料之事,為何神創造如此「不濟」的人則是神奧秘的權利了。人並不因此而失去敬畏與信靠神的心,反倒在越難的環境下才能顯出依賴神的真誠。
C、洪水(6-9章)
在樂園中的亞當幸福無窮,唯他自甘墮落,成為萬世之禍源;此後人必以操勞才得餬口。亞當九代子孫中,以諾與挪亞最為合神的心意。神要以諾在洪水滅世界之前離開,把他接到神的榮耀裡,以為將來信徒在最後災難時被提的預表;而挪亞之義保守他經過洪水之災,在全地敗壞的世代中,有如斯之人,足堪為信徒之助勉。
D、巴別塔(10-11章)
洪水退後,以悖逆神為著之寧錄興起,像魔鬼墮落之起因般(賽 14:12-15),聚眾建造巴別塔,但神之審判降臨,使人之口音驟變,天下從此不能交往,作者先寫後果(10章),才寫前因(11章)。在歷史年代上算,11章處在10章之前;10章論地上萬國的分佈,這分佈是由於分散,分散是由於巴別塔之咒詛。
二、先祖時期( 12-50章)
巴別塔事件後,神對待人的方法有了轉變。他從萬族中揀選亞伯蘭(後亞伯拉罕)為以色列民族之祖先,藉此民族做獨一真神之見證人,保守真神的誡命、律例、典章和啟示,而全地之救主也從他們而出。
A、亞伯拉罕(12-14章)
亞伯拉罕生在拜偶像之家族(書 24:2),然而神的榮光降服他(徒7:2),使他願意離開本家本土前往迦南地去。亞伯拉罕應召一方面是出於亞伯拉罕渴慕屬靈事物的心,另方面全是神揀選的權能。亞伯拉罕靠著信心,一路蒙神的帶領來到陌生的地方與環境。他雖有一時不能勝過試煉的經歷(12:10-12),然而在各方面均極得勝,特別在遷讓侄兒羅得(13章)、打拯救羅得(14章)等事上看到他的偉大,此為他信心的開啟時期(12-14章)。
因此,神藉著當時立約之古法與他正式立約(在 12章是應許),並使他沉睡(15:12),使全約都是無條件性的(unconditional covenant)(注10) ,故約之執行全由神負責,並不能如一些學者誤認因以色列之罪把約的祝福轉交教會,而把約的咒詛留給以色列。(注11)
雖然亞伯拉罕因一時之小信把夏甲迎娶過來,鑄成千古之恨,但並不因此把神與他所立的約取消,反倒神再次向他堅定所立之約,藉著改名、施割禮,表示此約之效力( 17章)。作者在此加插一段故事,把亞伯拉罕的偉大(18章)與羅得的腐敗作一強烈的對比(19-20章)。後來在神的時間中,此約之首部開始應驗,以撒誕生下來(21章)。此段為亞伯拉罕信心的成熟時期(15-21章)。
從亞伯拉罕獻上以撒為活祭( 22章)及為以撒娶妻事上(23-24章),更顯出他完全的順服神及憑信心保守神與他立約的條款。可見他不愧稱為信心之父,此為他信心的高峰時期(22-24章)。
B、以撒(25-27章)
以撒為四先祖中最平淡之一位,所以他被譽為「好好先生」。在看來似平淡的生平中,以撒顯出他的遷就、忍耐、及信靠神的美德。
C、雅各(28-36章)
雅各為一相當傳奇性的人物,一生充滿辛酸,在辛酸中看到神的祝福。誠然他自己見證: 我祖亞伯拉罕,和我父以撒所事奉的神,就是一生牧養我直到今日的神,救贖我脫離一切患難的 ( 48:15-16上)。雖然他一生詭詐,唯以屬靈祝福為重為首(32:24-30),所以神仍以他為開國的先河(35:9-15)、十二支派之先祖,也向他堅定曾向亞伯拉罕所立的約(28章)(他生平大綱可參圖析)。
D、約瑟(37-50章)
約瑟早年為一可愛的青年,被眾兄長賣到埃及去( 37章),在那裡處處表顯 基督之榮美 。兄長之奸詐反成為日後以色列人之祝福。在埃及,他蒙神祝福,凡事順利,升為首相,成為以色列人之救星。可見一切事情的發生總逃不開神的掌握,誠然聖經說: 人的忿怒成全神的榮美 (45:5,8;參詩76:10)。他的一生可以各樣衣服為代表:綵衣、血衣、僕衣、囚衣、細麻布衣(注12)(37:23,31;39:4,19;41:42)。創世記以他的死為結束。
* * * * * *
從太古歷史到列祖歷史不知過了多少年,非俗誤稱約二千年(注 13) ,而列祖歷史經約三百五十年左右,以約瑟之死結束列祖時期。列祖雖安息主懷,然而主的工作沒有止息,他仍在每時代揀選人作流通他生命的器皿。但願作信徒的我們,把生命「理所當然」的獻上(羅12:1),成為貴重的器皿,合乎主用(提後2:21)。
2. 出埃及記
作者:摩西(參上卷)。
日期: 1420B.C.
地點:西乃山麓曠野。
目的:引述以色列蒙神救贖作他國度之子民(參 19:5-6)的經過及目的。
主旨:以色列從奴隸之國度進入神的國度。
歷史背景:與創世記同。
大綱:
一、以色列在埃及( 1-12) A、拯救之原因=1 B、拯救者之準備=2-4 C、拯救之過程=5-12 二、以色列出埃及( 13-18) A、往紅海=13 B、過紅海=14-15 C、往西乃=16-18 三、以色列在西乃( 19-40) A、賜給誡命=19-31 B、打碎誡命=32-33 C、重賜誡命=34-40 |
圖析:
拯救之原因 | 以色列的繁茂 | 1上 | 1 | ||||
以 | 以色列的痛苦 | 1下 | 神 | ||||
色 | 1 | 摩西的誕生 | 2 | 選 | 捆 | ||
列 | | | 拯救者之預備 | 摩西的推辭 | 3 | 2-4 | 民 | |
在 | 12 | 摩西的順服 | 4 | 的 | 綁 | ||
埃 | 拯救之過程 | 摩西向法老求 | 5-6 | 5- | 受 | ||
及 | 摩西向法老爭 | 7-12 | 12 | 苦 | |||
以 | 往紅海 | 準備離開 | 13上 | 13 | 神 | ||
色 | 13 | 離開 | 13下 | 大 | 拯 | ||
列 | | | 過紅海 | 過紅海之役 | 14 | 14- | 能 | |
出 | 18 | 過紅海之歌 | 15 | 15 | 的 | 救 | |
埃 | 往西乃 | 在路上的 | 16-17 | 16- | 彰 | ||
及 | 與岳父同工 | 18 | 18 | 顯 | |||
以 | 誡命 | 19-20 | 19 | 神 | |||
色 | 賜給誡命 | 典章 | 21-23 | - | 律 | 教 | |
列 | 19 | 律例 | 24-31 | 31 | 法 | ||
在 | | | 打碎誡命 | 亞倫妄造牛犢 | 32 | 32- | 的 | 育 |
西 | 40 | 摩西怒摔法版 | 33 | 33 | 頒 | ||
乃 | 重賜誡命 | 再造法版 | 34 | 34- | 布 | ||
諭民造幕 | 35-40 | 40 |
摘要:
出埃及記在故事上為創世記之續集,在靈意上為信徒脫離罪惡,蒙神拯救,歸入神國的類型。全書可分三大段: 首段論以色列民在埃及的情況( 1-12章); 次段論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情況(13-18章); 末段論以色列民達西乃山後的情況(19-40章)。
一、以色列在埃及( 1-12章)
A、拯救之原因(1章)
創世記以雅各下埃及定居為末,當時約瑟在埃及貴為宰相,但以後新王興起( 1:8),見以色列民日漸眾多,便忘記了前任宰相的功績,反倒設計害他們(1:11-14),又命凡是他們生下來的男丁都須滅絕(1:16),當新王之命不成功時(1:17-22),他便以自己的毒計行事(1:22)。
B、拯救者之預備(2-4章)
神並不是眼瞎看不到他自己選民的苦楚,他已暗中為他們預備一名拯救者,帶領他們脫離苦境,這位拯救者名摩西( 2:1-10)。神先對付他血氣之剛(2:11-15),再藉著各種不同的遭遇挫抑他的銳氣,使他能一心一意倚靠神(2:16-25),到時候滿足便以異象呼召他(3:1-5),以應許堅固他(3:6-8),以使命交託他(3:9-12)。摩西起初諸多藉口推辭,但神一直以神跡奇事堅固他(3:13-4:26),最後摩西順服下來(4:27-31)。
C、拯救之過程(5-12章)
摩西到埃及王法老面前請准以色列民離開,結果非但不能得准,埃及王還加倍苦待他們( 5章)。摩西受了拒絕的挫折便開始灰心(5:22-23),但神屢次申言所許,堅固其心(6章),復先後以十個空前絕後的神跡降服法老,使他容許以色列人離去。茲把這段事件摘要表述如下:
經 文 | 神 跡 | 為 期 | 結 果(法老的態度) |
7:14-25 | 1)水變血之災 | 七天 | 法老心裡剛硬,不放在心上( 7:22,23) |
8:1-15 | 2) 蛙災 | 二天 | 硬著心( 8:15) |
8:16-19 | 3) 虱災 | 一天 | 心裡剛硬( 8:19) |
8:20-32 | 4) 蠅災 | 二天 | 又硬著心( 8:32) |
9:1-7 | 5) 畜疫之災 | 二天 | 心卻是固執( 9:7) |
9:8-12 | 6) 瘡災 | 一天 | 神使心剛硬( 9:12) |
9:13-35 | 7) 雹災 | 一天 | 越發犯罪,和臣僕都硬著心( 9:34-35) |
10:12-20 | 8) 蝗災 | 一天 | 神使法老心剛硬( 10:20) |
10:21-29 | 9) 黑暗之災 | 三天 | 神使法老心剛硬( 10:27) |
12:1-36 | 10)殺長子之災 | 一天 | 依從你們所說的去罷 ( 12:31-32) |
二、以色列出埃及( 13-18章)
A、往紅海(13章)
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毫無作戰的經驗,他們乃是一大群男女老幼烏合二百萬之眾。神體貼他們的軟弱,怕他們初見敵人便灰心喪志,因此故意帶他們繞道而行( 13:17-18),繼以日間雲柱、夜間火柱帶領他們,使他們日夜平安,又能 看 到神的同在(13:21-22)。
B、過紅海(14:1-15:21)
反覆無常的法老見以色列人離去後便開始後悔,打發手下雄兵在後追趕( 14:1-9)。在 前無去路,後有追兵 之際,神施行另一空前絕後的神跡,紅海之水分開,讓以色列安然 渡 過(14:10-22),又使海水復合,使凶殘不悛的埃及兵葬身魚腹(14:23-30)。因這偉大的神跡,整個以色列民族均敬畏順服真神(14:31),摩西又作謳歌頌讚神的偉大(15:1-19),他的姐姐米利暗率領眾婦女拍和(15:20-21)。
C、往西乃 ( 15:22-18:27)
以色列人開始其 新生涯 ,靠著信心,跟著摩西的帶領,往西乃山前進。可是以色列民不信的噁心碰著艱難便滿口埋怨,使神極度痛心,惹神的發怒(參來 3:8-19)。他們往西乃的路程是一條埋怨的路途,但神還是眷愛他們,為他們開路,又使他們在敵人面前得勝。茲把這路上的事跡表述如下:
經 文 | 事 跡 | 結 果 |
15:22-27 | 三天無水達瑪拉 | 樹丟水中水變甜 |
16:1-36 | 在汛曠野挨飢餓 | 天降嗎哪與鵪鶉 |
17:1-7 | 在利非訂(瑪撒、米利巴)缺水 | 摩西怒擊盤石 |
17:8-16 | 亞瑪力在利非訂挑釁以色列人 | 「耶和華尼西」的勝利 |
18:1-27 | 葉忒羅造訪摩西,獻管理百姓之上策 | 摩西才能「受得住」( 18:23) |
三、以色列在西乃( 19-40章)
A、賜給誡命(19-31章)
三個月後,以色列數以萬計之男女老幼來到西乃山麓。摩西代表百姓在山上與神立約,神要他們作「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子民」( 19:6),百姓也樂意接受(19:8)。摩西又從神手中領受作國民之標準:誡命(Commandments)(19章)、典章(Judgments)(20-24章)、律例(Ordinances)(25-31章)。誡命即是神的「道德律」;典章即是神的「民律」;律例即神的「宗教律」,這三組律便成為神的「律法」(參太5:17-18)(注14) 。這是神與他們「立國的憲章」(與太5-7章的「登山寶訓」遙遙相應)。神賜律法給他們的目的有四(單從出埃及記角度看):(1)指出神是聖潔的;(2)他們為聖潔之民;(3)他們要尊敬神;(4)也要彼此尊敬。
B、打碎誡命(32-33章)
當摩西在山上代表人民與神立約時,在山下的百姓因小信而猜疑,因猜疑而犯罪,那在埃及時拜偶像的毒一發不可收拾。摩西下山,看到這群無恥叛逆的人民,「無名火起三萬丈」,怒摔手中兩塊法版,並「清理門戶」,結果三千人遭擊殺( 32:15-19, 27-28)。
C、重賜誡命(34-40章)
以後神命摩西復造法版,在上申記神的律法 (34章),並命摩西建造帳幕(35-40),目的有三:(1)作他在他們中間臨時居所,以外證顯出與他們的同在(40:34),堅定他們的信心,免他們再陷敬拜偶像;(2)顯出神與人相會交通之需要,心靈固然要緊,劃一的地點也需要;(3)預表將來在基督裡完全的救贖(注15) 。
* * * * * *
出埃及記為一本信徒生活寫實的書卷,以色列從埃及為奴之地被救贖出來,好比信徒蒙主拯救脫離罪惡之捆綁;神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立約,藉著律法、祭司、祭祀使他們曉得奉獻、崇拜、服從及與神交通的功課。
但以色列人蒙神拯救後,在到西乃途中稍微遭遇試煉便數度埋怨,忘記過去的恩典,忘記現今的帶領,使人痛心,這正是基督徒的反照。今日許多屬神的兒女,常為了自己的遭遇而向神提出控訴,一連串的控訴和埋怨,但神仍向我們施憐憫,未曾因我們的埋怨而丟棄我們,如同他沒有丟棄以色列人一樣,向我們施恩,牽著我們的手前行,體恤我們的軟弱,這樣的神,有何神像他呢(彌 7:18)?願我們這些既蒙了恩的人就不要負義,免辜負主恩。
出 埃 及 記 附 圖
3.利未記
作者:摩西。
日期: 1420B.C.
地點:西乃山麓曠野。
目的:指出以色列成為神聖潔國度後所需有聖潔的事奉,藉此提醒他們所事奉的神是聖潔的。
主旨:以色列聖潔的事奉。
歷史背景:與創世記同。
大綱:
一、到神面前( 1-10)(信仰) A、靠祭物=1-7 B、靠祭司=8-10 二、與神同行( 11-27)(生活) A、個人方面=11-15 B、生活中心:贖罪日=16 C、與人方面=17-22 D、生活中心:七節期=23 E、其他方面=24-27 |
圖析:
燔祭 | 1 | ||||||
素祭 | 2 | 五 | |||||
到 | 1 | 平安祭 | 3 | 1 | 祭 | 聖 | |
神 | 贖罪祭 | 4 | 祭 | | ||||
面 | | | 贖愆祭 | 5 | 7 | 物 | 潔 | |
前 | 獻祭之律例 | 6-7 | 祭律 | ||||
: | 10 | 亞倫與其子之律例 | 8 | 律例 8 | 的 | ||
信 | 曉諭 | 9 | 祭 | 祭 | |||
仰 | 亞倫與其子之獻祭 | 不該獻之法(凡火) | 10上 | 律 | 10 | 司 | 事 | |
該獻之法 | 10下 | 奉 | |||||
食物律 | 11 | 11 | 個 | ||||
聖潔子民之潔淨律 | 生育律 | 12 | | | 人 | |||
麻瘋律 | 13-14 | 15 | 聖 | 聖 | |||
與 | 血漏律 | 15 | 潔 | ||||
聖潔子民之贖罪日 16 中心 :贖罪日 | 潔 | ||||||
神 | 11 | 寄居者律 | 17 | ||||
骨肉親律 | 18 | 17 | 與 | 的 | |||
同 | | | 聖潔子民之相交律 | 鄰舍律 | 19 | | | 人 | |
家庭律 | 20 | 22 | 相 | 生 | |||
行 | 27 | 祭司律 | 21-22 | 處 | |||
: | 聖潔子民之節期 23 中心 :七節期 | 活 | |||||
生 | 雜事律 | 24 | 24 | 其 | |||
活 | 聖潔子民之雜律 | 安息年與禧年 | 25 | | | 他 | ||
敬拜律 | 26 | 27 | 規 | ||||
許願律 | 27 | 律 |
摘要:
出埃及記以建立會幕為結束,利未記續前書記述在會幕中事奉之律例(注 16) 。在出埃及記內神在西乃山上說話,在利未記內神在會幕中說話(本書原文首字為「神的呼召」,希伯來文聖經以之為書名),利未記全書的內容在一月內(出埃及記在正月一日結束,民數記在二月二十日開始)啟示完成,可算是以色列史上最重要的一月。
本書主要鑰字是「聖潔」,以色列所事奉的神是聖潔的,他們蒙神救贖成為聖潔(分別為聖)的國度,他們聖潔的事奉為親近神的途徑與得神悅納的法門,並以聖潔的生活為彰顯聖潔的信仰。
本書分二大部分,首部( 1-10)著重信仰;次部著重生活(11-27)。信仰為生活之依歸,故首論聖潔之事奉,次論聖潔的生活。
一、到神面前( 1-10章)
A、靠祭物(1-7章)
本書開始以五祭為導引( 1-5章),因為獻祭乃恢復與聖潔之神相交所必須經過的步驟,墮落犯罪的人在神面前毫無地位,除非以獻祭復還。故此,本書開宗明義宣告罪人接近神的五個獻祭,而每一獻祭均遙指基督將來更完全的工作,因他是更完全的祭物(來9:23),茲列表如下(注17):
祭物全是實物教材,指引( 1)人的罪性與罪行,向神向人需要補贖;(2)神的聖潔與公義,向罪需要施罰;(3)遙指基督將來最完全的祭。故五祭均具有特別預表性的意義,如人在時裝店內處身在不同的鏡子中,同時看見全身,藉此五祭把耶穌救恩的實際,面面都顯得清楚(注18) 。
五祭獻的次序也有其獨特之要點:( 1)從神方面看 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衍祭 表明神差遣耶穌到世間來先獻上自己(來1:5-7),為人完全(徒3:14),成就和平(弗2:13-14),代人贖罪(羅5:18),除人罪衍(約壹1:9);(2)從人方面 贖衍祭、贖罪祭、平安祭、素祭、燔祭 表明罪人生命的經歷,先洗淨罪行,再贖罪性,與神和好,成聖歸主,全身獻上(注19) 。
B、靠祭司(8-10章)
獻祭之物需要全善全美,不能有絲毫瑕疵,獻祭之人也需要恭謹,不能馬虎隨便,故此有關祭司之條例( 8-9章)相當瑣繁,由服裝至職責均有細微的吩咐,無非提醒事奉的人不能放肆。亞倫之二子因不循正律獻上凡火,立遭神滅之以警後世(10章上),此後神申述正當的規律必須循守(10章下)。
二、與神同行( 11-27章)
A、個人方面(11-16章)
本書下半部( 11-27章)以詳述各樣潔淨律為始:食物律(11章)、生育律(12章)、麻瘋律(13-14章)、血漏律(15章);處在各樣潔淨律之後為以色列民一年一次之贖罪日(16章),此日為全年之高峰,也是全書之要點。當日大祭司帶著全國子民之罪進入至聖所內為民認罪,為民獻上贖罪之祭,此乃一年一度之盛會,全國均求神赦罪之恩。
B、與人方面(17-23章)
與人相交之律( 17-22章)也是處處提醒以色列人他們與眾民不同,在生活各方面必須和平相處,才能彰顯屬天子民之性格與生活。處在各樣相交律之後為全書另一要章,此為論以色列全年節期之章(23章)。與五獻祭一樣,以色列之七節期均有其獨特、歷史性與預表性的意義;有些紀念以往,有些期待將來,茲表述如下:
節 期 | 月 日 | 為期 | 歷 史 意 義 | 預 表 將 來 | 性質 |
逾越節 | 正月 14日 | 1天 | 紀念出埃及時逾越之經過 | 基督為逾越節羔羊完成救恩(林前 5:1) | 預降 表世 |
無酵節 | 正月 15-21日 | 7天 | 紀念出埃及時脫離舊生活之行動 | 聖徒蒙贖後所要過聖潔的生活(林前 5:8) | 有之 關事 基跡 |
初熟節 (七七節) | 正月 16日 | 1天 | 紀念神使農產初長成之恩 | 基督從死裡復活為初熟的果子(林前 15:20) | 督 第 一 |
五旬節 | 初熟節後第 50天 | 1天 | 紀念神使農產全長成之恩 | 聖靈降臨內住教會(徒 2:1-4) | 次 |
吹角節 | 七月 1日 | 1天 | 招聚百姓為贖罪日準備 | 基督號召教會,教會被提也預表召回四散之百姓 (帖前 4:16-17; 賽27:13; 太24: 31) | 預降 表世 有之 關事 |
贖罪日 | 七月 10日 | 1天 | 紀念國民一年中之罪行需贖 | 以色列在災難期間認罪歸主,「全家得救」(羅 11:26;亞12:10-13; 珥2:12) | 基跡 督 第 二 次 |
住棚節 | 七月 15-22日 | 8天 | 紀念全年豐收之盛恩 | 千年國度的安息和歡樂 |
C、其他方面(24-27章)
本書以各樣雜事( 24-27章)為結束,其主旨指出遵守神律例之恩福:(1)在雜事上有與主同在之福(24章);(2)大(七七年)小(七年)禧年之福(25章);(3)遵守約法之福(26章);(4)捐獻之福(27章)。
利未記的次序是最適宜的,自 1-7章先論獻給神,8-10章論事奉神,11-12章論肖像神;既已肖像神,自然得享神的福樂了(注20) 。
利 未 記 附 圖( 注 21)
圖一、會幕聖物之預表
至聖所 | 聖所 | 外院 | ||||
聖 物 | 約櫃 | 香壇 | 陳設餅桌 | 燈台 | 洗濯盆 | 祭壇 |
材 料 | 皂莢木裡外包精金 | 皂莢木包精金 | 皂莢木包精金 | 純精金 | 全銅 | 皂莢木包銅 |
形 狀 | 長方形 (上有施恩座) | 四方形 | 長方形 | 一中干 六枝幹 | 無記載 可能圓形 | 四方形 |
尺 寸 | 2 ½ 肘x1 ½ 肘x1 ½ 肘 | 1肘x1肘x 2肘 | 2肘x1肘x 1 ½ 肘 | 無記載 | 無記載 | 5肘x5肘x 3肘 |
功 用 | 表明神與百姓立約和同在 | 燒 香 | 擺陳設餅 | 發 光 | 祭司就職 時洗身每 日供職前 洗手腳 | 獻 祭 |
預 表 | 道成肉身的基督 (約 1:14) | 基督為大祭司為萬人代求 (來 7:25) | 基督為生命之糧 (約 6:48) | 基督為世界之光(約 8:12)「教會是燈台 (啟 1:20) ,信徒是世上光(太 5: 14)」 | 基督用水藉著道將教會洗淨 (弗 5:26) | 基督為人類的罪受審判(賽 53:8;約3:14) |
靈 訓 | 基督常與信徒同在 | 信徒當常與神靈交,為人代交 | 信徒當勤讀聖經,以主話為生命糧 | 信徒當為主發光 | 信徒在生活上當天天成聖,合 乎主用 | 信徒當接受主之救贖,並獻上自己為活 祭 |
圖三、五祭一覽表 (利未記一至七章)
分類 | 馨 香 祭 | 罪 祭 | |||
祭名 | 燔 祭 | 素 祭 | 平 安 祭 | 贖 罪 祭 | 贖 衍 祭 |
祭 物 | 無殘疾之公牛犢、公綿羊、公山羊、班鳩、雛鴿 | 細面、無酵餅或初熟之禾穗 | 無殘疾的公或母的牛,或綿羊、山羊 | 祭司及全會眾獻無殘疾之公牛犢,官長獻公山羊,庶民獻母山羊及綿羊羔 | 無殘疾之公羊或母羊或羊羔 ,貧民可按力量而獻班鳩, 雛鴿或細面 |
特 點 | 全燒在壇上 | 不流血祭 不可有蜜與 酵 | 不可獻鳥 祭牲神與人均有所享受( 脂油腰子燒在壇上,腿與胸歸祭司,祭肉歸獻祭者吃) | 為祭司及全會眾獻之公牛除脂油腰子燒在壇上外,其他全燒在營外( 為官長及庶民獻者肉給祭司吃) | 獻祭法與贖罪祭同,惟獻祭者當為其差錯賠償,並加上五分之一。獻細面不可加油和乳香 |
預 表 | 基督為遵行神旨,甘心將自己無瑕疵、無玷污的完全獻上成為神悅納的祭物 (來10:5-9) | 基督在世之品德、生活聖潔完全為神所悅納(太 3:17;17:5;彼前2:22) | 基督藉著在十字架上流的血,在神和人中間成就了和平,使人得與神相交,享受主所賜的平安(羅 5:10- 11;西1:20 -22) | 基督是神無罪羔羊,為我們的罪犧牲,成為我們的救贖(來 9:11-14),在營外為我們受苦(來13: 12-13);此祭著重人的罪性,即人的原罪,籠統的罪 | 基督在神面前補足我們一切的虧欠,使我們得成聖潔(西 2:13-14);此祭著重人的罪行,即人的本罪,特別指生活上某一樣罪 |
靈 訓 | 信徒當將自己的身心靈完全獻上當作活祭,一生為主所用(羅 12:1) | 信徒當過聖潔的生活,在一怍所行所作的事上榮耀神,為神而活(羅 14: 7-8;林後5: 14-15) | 信徒當與神和好,與神相交,並向神謝恩及還願(林後 5: 17-18;傳5:4) | 罪人悔改承認自己的罪性,得蒙救贖,罪得赦免(彼前 1:18 -19);基督替我們成為罪,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 信徒承認自己的罪行,蒙神赦免外還須甘心賠償,實際對付,使成聖潔,與神與人建立更好的關係(約壹 1:7, 9;彼前2:24) |
圖四、七節期的歷史與預表意義
神給以色列七節期,目的有二:一是歷史的回顧,一是了望將來;這些節期全與以色列的前途、命運、歸宿有關。是以節期乃特為選民而立,促使選民常回顧神恩而歡欣感恩,進而憑信仰望神施予他們完全的救贖,茲列表代述七節期的歷史與預表意義(注 22):
節 期 | 日 期 | 歷史回顧 | 了 望 將 來 | |
以 色 列 | 教 會 | |||
逾越節 | 一月 14日 | 紀念出埃及的救贖 | 彌賽亞的救贖 | 基督十架代死 |
無酵節 | 一月 15日 | 紀念新生命的開始 | 新生活開始 | 新生活開始 |
初熟節 | 一月 16日 | 紀念初熟之果 | 首批蒙恩 | 首次復活 |
五旬節 | 三月 6日 | 紀念豐收 | 聖靈澆灌(迦 12:10;珥2:28) | 聖靈降臨(徒 2:4) |
吹角節 | 七月 1日 | 召集悔罪 | 災難時期 | 聖徒被提 |
贖罪日 | 七月 10日 | 全體悔罪 | 「全家得救」 (羅 11:26) | 基督台前 |
住棚節 | 七月 15-21日 | 紀念曠野時恩典 | 禧年國裡 | 天國筵席 |
4.民 數 記
作者:摩西
時間: 1400B.C.
地點:摩押的平原
目的:指出以色列自受神誡命與律法離開西乃山後到迦南地途中,因不信而轉回,輾轉在曠野漂流四十年之經過。
主旨:以色列之失敗。
歷史背景:與創世記同。
大綱:
一、從西乃山到加低斯( 1-14) (在西乃山曠野:始初情形) A、預備前進=1-9 B、在路上情形=10-14 二、從加低斯到加低斯( 15-21上) (在巴蘭曠野:漂流時期) A、預備漂流=15 B、在漂流路上=16-21上 三、從加低斯到摩押平原( 21下-36) (在摩押平原:遙望迦南) A、再啟程時情形=21下 B、在摩押時情形=22-36 |
圖析:
從 | 點數百姓(第一次) 1-4 | 預 | ||||||
西 | 潔淨律例 5 | 1 | 備 | 在 | ||||
乃 | 1 | 曉諭百姓 | 拿細耳人律例 6 | | | 前 | 起 | 西 | |
山 | | | 獻祭與守節律例 7-9 | 9 | 行 | 初 | 乃 | ||
到 | 14 | 啟 程 10 | 10 | 在 | 情 | 山 | ||
加 | 怨 | 之一:閒雜人之貪慾 11 | | | 路 | 形 | 曠 | ||
低 | 言 | 之二:米利暗之譭謗 12 | 14 | 上 | 野 | |||
斯 | 之三:對探子之小信 13-14 | |||||||
加 | 曉諭百姓:各項律例 | 15 | 預備漂流 | |||||
低 | 15 | 之一: | 之始:叛徒滅亡 | 16 | 在 | 漂 | 在 | |
斯 | | | 怨 | 可拉黨之背叛 | 之中:枯杖復活 | 17 | 漂 | 流 | 巴 |
到 | 21 | 之末:紅母牛祭 | 18-19 | 流 | 時 | 蘭 | ||
加 | 上 | 言 | 之二:擊打磐石之役 | 20 | 路 | 期 | 曠 | |
低 斯 | 之三:火蛇之役 | 21上 | 上 | 野 | ||||
從 | 再啟程:擊敗摩押聯盟 | 21下 | 再啟程 | |||||
迦 低 | 21 下 | 巴蘭與巴勒之役 | 22- 25 | 在 | 遙 望 | 在 摩 | ||
斯 到 | | 36 | 點數百姓(第二次) | 26 | 摩 押 | 迦 南 | 押 平 | ||
摩 押 | 再曉諭百姓 | 27-36 | 原 |
摘要:
本書是以色列的一部漂流記,描述「信徒」自「得救」後的一生過程,故有人稱之為一本「天路歷程」。本來以色列由埃及至迦南只需十一天之路程,惜他們在路上因信心軟弱,屢次埋怨,故竟在曠野漂流達四十年之久。本書開首數算他們子民的數目( 1:1),旨在紀念神豐盛的應許在簡短的年日應驗(參創13:16),及預備在進取迦南時以有系統的方式前進。後因失敗而死亡的人數不少,故再次點數人丁(26章),故名「民數記」。
一、從西乃山到加低斯( 1-14章)
當以色列從埃及為奴之地被救贖出來時,他們數目龐大,但因缺乏訓練與組織,神便吩咐點數可出仗之人數(廿歲以上男丁),結果有 635,500名各歸自己的纛下,在會幕四圍安營(1-4章)(參附圖)。為了堅固他們的信心與提醒他們的職分,摩西再次曉諭他們(5-9章),吩咐完畢,他們整裝待發,二百萬民眾擁在中央之會幕,以猶大支派為首,便雅憫支派殿後,浩浩蕩蕩向迦南地前進。白日在前有雲彩引路,黑夜有火柱照明。雲彩何時上升,他們便起程;雲彩何時停住,他們便在那裡札營(10章)。
耶和華的軍隊應該是戰無不勝的,可是事實上,他們的出征變為撤退,行軍成為漂流,十一天的路程走了近四十年之久;六十多萬軍隊只剩二人活命進入迦南,這是以色列史中最傷心之一頁。因為他們是一群小信的人,小信的人神還能替他作什麼?在埃及、紅海、瑪拉、以琳、西乃,神多次的神跡他們曾親眼經歷,卻仍小信多疑忘恩負義,起首在他們當中的閉雜人因食慾之問題引起他們埋怨神( 11章),連作領袖的米利暗和亞倫也譭謗神的僕人摩西(12章),以後他們到達迦南地之邊緣加低斯,他們差派十二探子窺探將來居所之環境,可是埋怨的人都是看環的。「偉人」在信心之人眼中是「蚱蜢」,是食物,因他們有更偉大之神可以相比;然而以色列人「一念」之差,結果被神重重責罰在曠野漂流近四十年(13-14章)。
二、從加低斯到加低斯( 15-21章上)
從加低斯他們轉回,摩西再曉諭他們各種律例,旨在加強他們的信心與身份( 15章);但有一小撮人以可拉為首,反抗摩西從神而來的權柄,結果遭受死亡的吞罰(16章)。摩西以枯杖開花的事跡引證他的權柄是屬神的(17章),反抗屬靈領袖權柄者均要以紅母牛為祭為贖(18-19章)。
有一次,他們來到「尋的曠野」,在那裡以色列人因無水而埋怨,摩西在忍無可忍下怒擊磐石使水流出。雖然百姓得解救,但從此神人摩西便因違命而被拒於迦南地之外,誠如「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倒被棄絕了」(林前 9:22)。經過三十九年的流浪,他們又來到迦南地之邊緣加低斯,但因路途崎嶇,百姓再度埋怨,神卻以火蛇出現懲罰他們,但也以銅蛇掛在柱上教他們信心得救的功課(21章上)。
三、從加低斯到摩押平原( 21下-36章)
繼續前行,他們到達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在那裡可以遙望迦南美地,可惜 六十萬人中只有迦勒與約書亞(兩個贊成進入的探子)仍然存活,可說是被召人多,被選上人少。在那新的境地裡,他們蒙神賜給初嘗勝利的果子-戰敗摩押聯盟(西宏與噩)( 21章下)。此後在與摩押王巴勒之事件中,引起「為利先知」巴蘭將咒詛變為祝福(22-25章)。
最後,他們畢竟到達約但河東咫尺相隔之迦南地,摩西在那裡吩咐再點數百姓,此次與前次數目之差別幾乎「原封不動」,但今次還少了一點(參 1:46與26:51)(26章)。摩西自知不能進入迦南,惟仍對他們愛護備至,再曉諭他們不可忘記神給他們的律例典章(27-36章)(參申6:12-15)。
本書以以色列人到了迦南約但河東為終( 32-36章)。在那裡有兩個半支派(流便、迦得、瑪拿西一半)向摩西請願,寧住在河東豐沃之平原而不願到迦南應許地去。摩西雖不悅,但迫不得已許之;結果,日後亞述攻打以色列時便先把這兩個半支派滅亡,這是後話,他們此舉當是萬世信徒之鑒誡。
圖二、數字統計之比較(注 23)
支 派第二次數算 (約1400B.C.) | 減 少 | 增 加 | ||
第 一 章 | 第 廿 六 章 | |||
流 便 | 46,500 | 43,730 | 2,770(6%) | - |
西 緬 | 59,300 | 22,200 | 37,100(63%) | - |
迦 得 | 45,650 | 40,500 | 5,150(11%) | - |
猶 大 | 74,600 | 76,500 | - | 1,900(2 ½ %) |
以 薩 迦 | 54,400 | 64,300 | - | 9,900(18%) |
西 布 倫 | 57,400 | 60,500 | - | 3,100(5 ½ %) |
以 法 蓮 | 40,500 | 32,500 | 8,000(20%) | - |
瑪 拿 西 | 32,200 | 52,700 | - | 20,500(63%) |
便 雅 憫 | 35,400 | 45,600 | - | 10,200(29%) |
但 | 62,700 | 64,400 | - | 1,700(2 ½ %) |
亞 設 | 41,500 | 53,400 | - | 11,900(28%) |
拿弗他利 | 53,400 | 45,400 | 8,000(15%) | - |
總 計 | 603,550 | 601,730 | 61,020 | 59,200 |
5.申 命 記
作者:摩西。
日期: 1400B.C.
地點:摩押平原 ( 1:1)。
目的:勸勉第二代的以色列民在入迦南地前不可忘記神的律法、誡命與典章。
主旨:以色列的訓誨。
歷史背景:
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四十年結束後(民 14:34),神便帶領他們再回到迦南地的門檻加低斯。在那漫長的漂流歲月中,以色列第一代的民眾,因不信神的應許致受神責備而死在曠野的路上。現今到達加低斯的除卻一些篤信神之領袖外,全是漂流時代誕生之第二代子民,他們對神的律法全然陌生,對神的認識多半是靠上代口傳得來的,所以在他們進入迦南的前夕時,摩西必須先把神的誡命重新申述給他們曉得,否則他們到達應許之地後便把那應許之神忘卻了。
摩西故意繞開正路向東而行,經過以東、亞摩利、與亞捫人之境地,到了約但河東之摩押平原,在那裡可以了望迦南全境。摩西在曉諭第二代之以色列民後便寫下此書,後人(傳統稱是約書亞)把神人摩西之死附加在書末( 33-34章),以示一合適之結束。
大綱:
一、往後看( 1-11) (神在歷史中之信實) A、重溫歷史=1-3 B、重溫律法=4-11 二、往前看( 12-34) (神在應許中之信實) A、對以色列民之信息 =12-30 1.歷史性之信息=12-26 2.預言性之信息=27-30 B、對神人摩西之附錄=31-34 |
圖析:
往 後 看 | 往 前 看 | ||||||||||||
1-11 | 12-34 | ||||||||||||
紀念神所行的 | 紀念神所命的 | 紀念神所定的 | 紀念神所證的 | ||||||||||
從 | 從 | 從 | 以 | 重 | 勸 | 關 | 關 | 關 | 關 | ||||
西 | 加 | 加 | 總 | 申 | 民 | 於 | 於 | 於 | 於 | 摩 | 摩 | ||
乃 | 低 | 低 | 論 | 律 | 畢 | 宗 | 國 | 社 | 以 | 西 | |||
到 | 斯 | 斯 | 為 | 法 | 生 | 教 | 家 | 會 | 色 | 之 | 西 | ||
加 | 到 | 到 | 引 | 之 | 遵 | 方 | 方 | 方 | 列 | 驪 | |||
低 | 加 | 摩 | 言 | 精 | 守 | 面 | 面 | 面 | 之 | 曲 | 之 | ||
斯 | 低 | 押 | 義 | 勿 | : | : | : | 將 | |||||
: | 斯 | : | 忘 | 神 | 神 | 神 | 來 | 逝 | |||||
進 | : | 再 | 是 | 是 | 是 | : | |||||||
取 | 飄 | 取 | 聖 | 公 | 愛 | 巴 | 勸 | 作 | 祝 | 世 | |||
時 | 流 | 時 | 潔 | 義 | 德 | 勒 | |||||||
期 | 時 | 期 | 的 | 的 | 的 | 斯 | 勉 | 歌 | 福 | ||||
期 | 坦 | ||||||||||||
約 | |||||||||||||
12-16 | 17-20 | 21-26 | 31 | 32 | 33 | ||||||||
1 | 2 | 3 | 4 | 5 | 6-11 | 12-26 | 27-30 | 31-33 | 34 | ||||
歷史 | 律法 | 律例 | 預言 | 贈言 | 訣別 | ||||||||
1-3 | 4-11 | 12-30 | 31-34 | ||||||||||
重溫歷史 | 重溫律法 | 信息 | 附錄 | ||||||||||
神在歷史中之信實 | 神在應許中之信實 | ||||||||||||
檢討過去 | 展望將來 |
摘要:
經過四十年的漂流,反叛的第一代以色列民已倒斃在曠野裡,現今第二代子民蒙神帶領到達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 1:1),在那裡遙望迦南美地之豐沃。當時以色列民待命進取迦南,但發命的摩西卻因神之禁罰不能與他們進去。摩西雖已不能享受迦南,但卻鼓勵他們奮進,取下迦南,承受神應許給他們的產業。在進取之前夕,摩西嘉勉他們在成功後不可忘記那位使他們成功的神。他把以色列民眾召到面前,曉諭他們神的律法,因面前的都是第二代的民眾,對神之認識還不夠深切,故摩西重複申述神之命令,使能遵循,故名「申命記」,也是神人摩西之臨別贈言。
在結構方面,「申命記」乃按著當時流行之「封建宗主之國權條約」( Suzerainty Treaty)的形成,故本書之文體與當時盛行的文化與宗教背景異常切合(注24)。
一、往後看( 1-11章)
A、重溫歷史(1-3章)
本書首部( 1-11章)記述摩西的回顧,後部(12-34章)乃他的前瞻。在回顧過去時,摩西從曠野的歷史事跡中(1-3章)以他們的小信與神的大能作一強烈的對比,藉此紀念神在他們當中所行的奇事,這是引證神在歷史中的信實。他把自埃及以來到現今為止分為三段時期:(1)從西乃山到加低斯 此為進取迦南時期(1章);(2)從加低斯到加低斯 此為曠野漂流時期(2章);(3)從加低斯到摩押 此為再取迦南時期(3章)。摩西追溯往事,回想神愛,實是每句扣人心弦,回顧可以堅固信心,加增智慧,使人悔悟,生發盼望。
B、重溫律法(4-11章)
跟著摩西重申當守之律法,藉此激發愛慕神話語之心,使行事為人有所適從。他先以律法的總論為引言( 4章),繼以逐點闡釋(5章),最後勸民畢生篤守毋忘神恩(6-11章)。這裡摩西諄勸會眾,言辭誠切,再三誡誨,使人有所警惕、循守。此段(重溫律法)可以「敬畏」、「盡愛」、「遵守」等字為中心,摩西之申誨至深且厚。
二、往前看( 12-34章)
A、對以色列之信息(12-30章)
由 12章始,摩西由追溯往事而轉向瞻望將來,為著預備以色列民在新環境下之新生活,他特三令五申的勸告他們各方面之律例典章(12-26章);(1)先是宗教生活方面(12-26章),有關真正的敬拜(12-13章)、潔淨與不潔淨之食物(14章)、當獻之捐輸(15章)、當守之節期(16章)等均有詳盡說明;(2)次是國家政治方面(17-20章),對在位掌權的(17章〕、任聖職的(18章)與刑典的(19章)也有明顯的法規;(3)後是社會風化方面(21-26章),關於家事(21章)、貞操(22章)、及各樣繁瑣之民事(23-25章)及獻初熟產物之規則(26章),每事之處置法規皆歷歷詳言。
各項律例定規後,摩西申明神與以色列民所訂立有關享受迦南產業之典約,此為著名之「巴勒斯坦約」( Palestinian Covenant)(27-30章),此約之大綱有四:(1)背景(27章),(2)內容(28章),(3)訂立(29章),(4)重申(30章),此約便決定他們得享以後在迦南地時蒙福之因素:遵命之福與違命之禍。此後他們仍在迦南地之一日,他們必受此約之束限,神已把在迦南地之禍福陳明(30:19),此後之禍咎乃由人自取而已。
B、對摩西之附錄(31-24章)
31-33章乃摩西臨別肺腑之言,此段乃全書之高峰。他先對全國訓話,當以神之律法為念(31章),繼作驪歌(32章),呼天地作證神始終如一之信實,句句嘔心瀝血。這不是一出挽曲,而卻是一首凱歌(參提後4:8),是得勝、讚美、感恩、訓誨之結晶。末了宣告訣別之祝福(33章),為以色列各支派提名祝禱,內中更預言他們每支派將來之際遇,此為著名之「摩西預言祝福」(Moses』 Prophetic Blessing)。在後來的日子中,每支派逐點應驗。
本書以摩西與世辭別為結束( 34章)。訣別贈言畢後,他即登尼波山頂,遙望迦南美地,從此即飛彼岸,在那遙遠的青天,在那屬靈之迦南境地,享受與神的永在。
* * * * * *
「申命記」乃摩西之遺囑,記載他一生之偉大心志,其言辭之諄諄,滿腔熱血,足以感人之心、動人之情、壯人之志、堅人之信、惕人之儆,使人無恐懼、無畏怯、不偏左右,直趨神之肺腑,是為人生最深之教益!
註解書目
注 1 如「韋氏舊約的導論」,道聲出版社 1967年版第77-157頁。
注 2 如雷文著「舊約入門」,第 87-143頁,此書可用作辯斥韋氏舊妁導論之謬見。
注 3 D.Alexander, ed., Eerdman 』 s Handbook To The Bible, Eerdmans, 1973, p. 122.
注 4 同上,第 122-126頁。
注 5 W.G.Scroggie, The Unfolding Drama Of Redemption, I, Pickering & Inglis, 1963, p.49.
注 6 意欲詳研此點可參任何保守派之「舊約導論」,或 O.T. Allis, The Five Books of Moses,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 1949.
注 7 此日期之決定與出埃及日期有莫大關係。有關以色列人在 何年離開埃及論 ,一般學者可分為二派:( 1 ) 「早年派 論」( Early Date )把出埃及日期定在 1445 BC, 理由無庸贅述,讀者可參此派學者之論說,如 M. F. Unger; John Rea; R. L. Harris; B. K. Waltke; G. L. Archer; J. J. Davis; G. Garstang 等 ,恕不引述書名。( 2 )「後年派論」( Late Date )把出埃及日期定在 1290 BC , 或 1230 BC 此派學人有 Jack Finegan; Nelson Glueck; W. F. Albright; R. K. Harrison; A. C. Cundale; L. Morris; H. H. Rowley; J. D. Davis ; K.Kenyon 等。筆者贊同「早年派論」。
注 8 G. C. Morgan, The Analyzed Bible, Revell, 1964, p.6 或參拙著「創世記詮釋」(待版中)。
注 9 J. S. Baxter, Explore the Book, I, pp. 87-88; J. D. Pentecost, 「The Purpose of the Law,」 Bibliotheca Sacra, 128:511, July-Sept, 1971, pp. 227-233 。
注 10 C. C. Ryrie, The Basis of the Premillennial Faith, Loizeaux,1958, pp. 54-56 。
注 11 如 O.T.Allis, Prophecy And The Church,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69, pp. 56-58.
注 12 史祈生著 舊約綜要 ,宣道書局 1970 年版,第 4 頁。
注 13 例:台灣福音書房 1973 年版 聖經提要第一卷 第 7 頁;康錫慶著 聖經課本 ,靈磐書室 1969 年六版第 41 頁。
注 14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Oxford, 1945(1909), p.95. J.J.Davis, Moses And The Gods Of Egypt, Baker, 1971 p.245.
注 15 詳研此點可參 J.S.Baxter 上引書第 85-91 頁; J.D.Pentecost 上引書同頁。
注 16 有關在會幕內事奉的綱要,可參桑安柱著「會幕精要」,晨星書屋 1970 年版。
注 17 丁良才著「利未記註釋」,證道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13 頁;中文讀者欲看五祭中之基督者可參李繼聖著「五個祭物裡的 基督」,台北新舊書房 1968 年初版一書。
注 18 賈玉銘著上引書第 250 頁。
注 19 同上,第 253-255 頁; W.G.Scroggie 上引書第 178 頁。
注 20 賈玉銘著上引書第 318 頁。
注 21 黃學齡編「摩西五經」講義,菲律賓聖經神學院 1976 年上 學期。
注 22 題材取自 J.C.Hulbert, The Eschatogical Significance of Israel 』 s Annual Feasts, Th.D.Dissertation,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1965, pp.294.
注 23 W.G. Scroggie 上引書第 191 頁; J.S.Baxter 上引書第 192 頁。
注 24 有關此形式之條約可參 M.G.Kline, 「Deuteronomy,」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155 。讀者欲詳研此點可參 M.G.Kline, The Structure Of Biblical Authority, Eerdmans, 1972, pp. 131-153. M.G. Kline, Treaty Of The Great King, Eermans, 1963,pp.13-44. J.A. Thompso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Treati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Tyndale, 1964, pp.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