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讀舊約的困難
許多信徒讀舊約時都有望洋興歎的感慨,有些卻勉為其難的讀下去,但覺得艱澀枯燥。另外一些則作有意無意的迴避,單單的研讀新約。其實舊約不但是神的默示,對我們且有重大的意義,不應忽略。
我們先來看研讀舊約的困難,也許能幫助我們對症下藥。研讀舊約困難至少基於下列十二個因素:
A、信息供應少
一般傳道人講道或查經聚會等較少用舊約主題或課題,結果信徒接觸舊約機會不大,故不但對舊約感到陌生,其中一些難明白的地方亦無從解明。
B、篇幅相當長
舊約較新約至少長一倍以上。要讀完舊約三十九卷書,費時費力。信徒一踏上讀舊約的路,就發現此路漫長,走了多時還不到盡頭,又加上其他因素的影響,不久後便停頓在路邊休息,一躺下便乾脆不讀下去,而轉讀新約了。
C.、歷史很久遠
舊約的歷史非常長遠,自創世至亞伯拉罕之年日已有悠久之歷史,而從亞伯拉罕至瑪拉基共有一千六百多年;洪水至瑪拉基則有五,六千年。其間民族的興衰,國際的演變,人物、地名及宗族的名譜又多又複雜,令人有目不暇給的困難,以致興趣易失。
D、宗旨又獨特
舊約每卷書都有各自獨特的宗旨與目的,所以每本書的歷史都是經過選擇及加上解釋的,所以有些地方信徒盼望要知道的資料卻找不著;有些資料卻不明白作者為什麼那樣詳細的記錄下來。若讀者能明白每卷書的宗旨及目的,有些誤解可以冰釋;有些困難可以迎刃而解;興趣也會倍增起來。
舉例來說,歷代志上一至九章的家譜對今日信徒也許沒有什麼意思,但對猶太人卻很重要,因為宗族譜,祭司譜及王譜沒有間斷,就顯出神沒有放棄猶大國或離開大衛家。神要以色列成為祭司國(出 19:5-6)及彌賽亞國(撒下7:16),使以色列能引全地歸順神。又列王紀與歷代志為歷史書,但因宗旨不同,記載歷史的重點便有很大的分別。列王紀指出以色列國(王下17:22-23)及猶大國之滅亡(王下24:2-3)全因百姓不聽神藉眾先知所說的話,是以兩卷書多記先知的事跡(如以利亞,以利沙及其他)。歷代志則指出亡國原因是百姓不尊重聖殿 也是一個宮殿與聖殿的關係。那個寶座尊重聖殿,那個國祚必定長久,反之則急速敗亡,是故歷代志作者很強調聖殿的功用。他用很多的篇幅記聖殿的建造、祭司的資格、獻祭的手續、務求詳盡,而先知的事跡,尤其以利亞及以利亞的英雄偉跡則簡略稍提或全然刪掉。這是因宗旨之起因,信徒閱讀這類書卷若不知曉它們的重點、宗旨,便看不出內容的來龍去脈,很容易產生混淆的感覺。
E、著眼點不同
如上點所提,舊約的歷史是選擇性 (selective)及闡釋性的(interpretive),所以舊約的歷史與世界史在性質上甚有差異。世界史的記錄是純以報導史事為目的(雖然有些世界史的書本亦附有作者的評論,但這樣已脫離純史的範圍與性質了。按理來說,世界史該是純報導性質的),但聖經史卻完全不同。舊約史是選擇性及闡釋性的,是按照作者的宗旨而撰著。所以作者在搜集資料時便以其著述之宗旨而作取捨,又透過他的領會才下筆。讀者若在這方面缺乏一些基本的導論,必會感覺舊約是枯燥與艱深的。質言之,舊約史有三大撰述的重點:
1.神的救恩 (Heilsgeschichte) ¾ 第一主題可稱之為 恩慈與救贖 。舊約史的首要性質是救恩史,是神在人的歷史中救贖世人之心意的顯示,及救贖行動的選例記錄。這記錄雖並不完全,然而其救恩主題卻是相當明顯的。這救恩史始自亞當時代(始 自創3:15,俗稱 第一福音 。這是一個救恩應許,神以這 應許 作祝福與管治世人的藍圖,故有學者則以 應許 為整本舊約的主題(注1) ),自此之後神的救恩計劃在塞特時代,挪亞時代,亞伯拉罕時代,摩西時代,約書亞時代,士師時代,王國時代,被擄時代,而至歸回時代,在每時代中,舊約的主旨便是要將神在歷史中的救贖工作表明出來。舊約的表明方法非像現代人的表明法 靠觀念,靠理論。他們的表明法乃靠行動、作為、歷史、宗教節期、象徵動作、異象預兆等。
2.神的揀選 (Election) ¾ 第二命題亦可稱作 救恩與選民 。接上點這救恩史的表顯乃藉著一個民族透露給世人認識,這就是希伯來族的以色列民。在神選召亞伯拉罕時,可見其救贖的計劃是一個揀選的恩典。神要藉著亞伯拉罕的後裔使萬民蒙福(創12:2-3)。這揀選明顯地是從亞伯拉罕的一個後裔 以撒 及其後裔表明出來,而至基督,那最合神心意的後裔(參加3:16)完成神的救贖大工。保羅在羅11章詳細地闡釋舊約的揀選救贖史。羅11章可說是基督徒的哲學史觀的主要經文之一(其他參林前15:20-28; 啟11:15-18)。可見舊約史是揀選救贖史。讀者在這裡有了初步的概念,閱讀舊約時的心境便活潑起來。
3.神的國度 (Theocracy) ¾ 第三重點亦可稱為 選民與國度 。神的救恩藉著一個民族使全地蒙福,故這民族是一個特別蒙恩的民族。神選召他們,在埃及鍛煉他們對神的信賴,藉著摩西領他們到西乃山腳,與他們立約,將他們建立成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子民(出19:6),又頒布律法,管治他們,使他們成為一個神治的政體(theocracy),是一個神治的國度(theocratic kingdom)。所以選民史也是神治國史。神給他們律法,一面指出他們是一個神律治理之國(theonomy),一方面表彰神對他的選民國屬靈的道德要求(律法中的屬靈與道德律),是神管治他們的大憲章(國法)。這屬靈與道德律的背面便顯出神屬靈、道德與聖潔的本質。神又給他們民治律,使他們以神為本自治。最後給他們宗教律(如獻祭、節期、帳幕),以示他們是屬神的選民,分別出來歸與神的聖潔之民。利未記所記極繁瑣之律就是提醒他們,叫他們一舉一動也要顯出屬神的標誌,也藉著清潔之律顯出他們是與眾不同的國民。他們的國祚全在乎他們對神的律法上之要求是否完全忠順。舊約的歷代志便是一個明顯的舉例,指出國家寶座的長久在乎它與聖殿(代表敬拜)的關係如何(throne對temple);列王紀則指出國祚的長短在乎寶座對神的律法(透過先知)的關係如何(throne對law)。可見舊約史是有重點的,明瞭了這三大中心,研讀舊約的趣味便會倍增了。
F、文化有差異
猶太人的文化自創一格,與一般國家文化相異的地方甚多。讀者讀起來會覺得與自己沒有切身關係。另外舊約聖經亦提及許多不同的外邦文化,如非利士、迦南、埃及、敘利亞、巴比倫、波斯等,使人讀之有如置身大千世界。
舉例來說,猶太人的 立約文化 ,不但影響他們人與人之間的表現,也解釋一些舊約重要的神學思想,例如 鹽約 (民 18:19 ; 代下13:5), 鞋約 (得4:7)和 血約 (創15:10,18)所表示責任的輕重就不同了。
G、文體太廣泛
舊約裡面的文學猶如一個極大的萬花筒,多彩多姿,集世界文學之體裁於一身。各類的文學體裁與格式,皆能在舊約中找到實例。諸如格言、敘事文、寓言、象徵文、散文、隱喻文字、辯論、詩歌、自吟自語、預言文字、講道集等應有盡有,蔚為奇觀。一般信徒缺乏文學方面深入一點的修養,研讀起來就會特別困難。
H、題材多重覆
舊約有甚多書卷之題材是很相似的。若一口氣讀下去便會產生一種 疲倦 的心理,比方詩篇和箴言的內容,甚多地方是千篇一律的。若要一口氣把 詩 箴 讀完便會覺得沉悶。又大先知書中如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等,當中許多講道的主題是重覆的。可是他們卻分開了數十年方講完所記的材料,在數十年的事奉中,他們講道的內容難免有重提的必要,當時的聽眾便覺得新鮮。所有大小先知書大部份內容都是講道集,多有重覆,就是這個原因。
I、 神學觀念專
舊約內的記載雖主要是歷史,但如上文所提,這不是普通史,而是神的工作史。在神的活動中又有甚多專門的神學觀念,若在這些方面缺乏一些基本的訓練,舊約有些地方便不易明白。例如 約 的觀念, 國度 的觀念, 恩典 的觀念, 默示 的觀念, 彌賽亞 的觀念, 末世 的觀念等。有些神學思想深藏於猶太人的文化背景裡,若不是猶太人,也不能清楚觸摸到他們領受的心情。舉例來說, 國度 對猶太人來說是一個地上政治性的國度,這思想源自神對大衛的應許(參撒下 7:16),所以他們對應許的感受與盼望,與我們外邦讀者當然大有不同。這是我們覺得舊約不很 切身 的原因。
J、倫理觀異常(注2)
舊約所表露的倫理觀與新約的有甚多不同之處,叫現代人更難領會,實例不勝枚舉,如在約書亞記中,喇合以撒謊而蒙恩( 2:3-6;6:25;參來11:31);神吩咐以色列人在攻取一些外邦城時,要將全城男女老幼,家禽牲畜,殺得寸草不留(如8:24;10:40;11:11等)。表面看來,這是甚難理解的。詩篇中有很多咒詛詩,內中詩人所表達的怨毒(如137:8-9)亦甚難瞭解。除非我們對外邦人的背景,甚至整個舊約的神學有相當的認識,否則不易明白。一般信徒往往因這些地方便裹足不前,以致其他的舊約部分也沒有興趣去讀了。
K、表達不盡同
舊約作者表達一個觀念的方法與現代人迥異,舉例來說,羅 11:11所討論的是猶太人傳統的觀念,亦即舊約已有的觀念。 跌倒 一詞是指人被神棄絕, 失腳 則表示人的不信, 他們的失腳是要他們跌倒麼 就是 因他們的不信,神便棄絕他們麼 的意思。另外, 舔塵 即 降服 ; 羞愧 意即 失望 (賽49:23),他們失望時有羞愧的心情; 成聖 非指生活上的聖潔,而是地位上的與前不同(已交給神了;出40); 煙火 表示神的 臨格 (創15:17); 站立 即 事奉 (民16:9); 走來走去 表 巡視 (亞1:10); 脫鞋 意表 尊敬 (出3:5); 從早起來 即 從起初的時候 (耶7:25); 打五六次 意 完全勝利 (王下13:19);等例子不勝枚舉,明白這些文學特徵著實提高研讀舊約的趣味。
L、應用性不易
舊約內容表面看來似與現代人的生活沒有什麼關係,不能應用,讀起來容易令人覺得枯燥。舉例說,創世記前十一章雖有部分與全人類有關,由十二章開始,大部分的記錄則似只關乎亞伯拉罕私人軼事及家族瑣事;出埃及記幾乎全部與現代人無關。至於以色列人的誡命(道德性),律例(宗教性),典章(民治性)等的規條,除卻一些道德律現代信徒還可以應用之外,整體說來極充滿當時國家民族的生存意識,與現代人的生活方式似乎脫節。至於大小先知書,大部分皆為針對當時國家之流弊,與我們又缺乏 切身感 ,只有部分智慧書中之內容也許覺得有用(難怪今日信徒除了靈修時稍為唸唸詩篇及箴言,其他舊約部分也懶得去摸它們了)。為了要應用舊約,一些人便在釋經學上犯規,靈意解經就是其中一個結果。
二、如何讀舊約
A、克服心理上的困難
前面提出的十二項困難不少是屬心理方面的,例如有人覺得舊約與今日生活脫節,詞句枯燥、重覆、艱澀等,但這些困難都是可以克服的。神把舊約賜給我們,目的是要藉著它向我們顯露他的心意,亦要我們謙虛忍耐的去尋求,必能得著其中的珍寶。另外,一些內容重覆的經卷可以分開來讀,不需要一口氣讀完,要按步就班,一層一層的 "加蓋"完成之。神的真理如同埋在地裡的寶藏,極需堅毅的心志,竭力的發掘,不氣餒的研究,才有一番屬靈的享受,那從不停的發掘得來的享受,別有一番滋味(參提後2:15)。
B、克服時間上的困難
研讀舊約最大的難處,可能是時間的問題。讀舊約一般來說比新約難,故需要多些時間來研讀,才能得著其中益處。按統計,舊約 39本書卷共有23210節,比起新約27本書卷共7914節,長達三倍之多(注3) ,故需要在研讀的時間上加倍(附帶加上忍耐),才算在克服上多行一步。設若讀新約需花十五分鐘,讀舊約便應花卅分鐘,凡有意義的事情都要付上更多時間與代價。
C、克服瞭解上的困難
研讀舊約需多利用工具書籍,不要以為 我不明白,全世界人也都不明白 。歷來有不少聖經學者嘔心瀝血研究舊約,著作了一些概論、解經等工具書,我們應善加運用。中文的舊約工具書有 舊約剪影 (林證耶著), 聖經綜要 (史祈生著), 聖經提要 (福音書房)及 牧野的蘆笛 (唐佑之著)等,筆者覺得 聖經研究 (楊牧谷編譯) 一套,特別能幫助讀者克服瞭解上的困難,因為這一套書能把舊約各卷的結構、背景、組織、內容,很有系統的介紹出來。其他工具書則較注重詮釋信息及應用,最好的讀經方法是先對該書有初步的瞭解才作詮譯和應用。
D、克服計劃及策略上的困難
許多人讀舊約完全沒有計劃及策略,打開創世記便一直讀下去,起初兩卷書還覺饒有趣味及含有許多屬靈教訓,但讀到利未記及民數記,便如墜五里霧中,欲出無路,進退兩難。
一個解決的辦法是由淺入深,淺是指那些含有較少象徵文字或冗長的講道經卷,而先選讀一些與生活較有密切關係的,這樣便能克服 不知如何下手 的困難。此種方法可分兩個回合來讀舊約。
第一回合可以先讀:創,出 1-20,書1-11,士1-16,得,撒上,撒下,王下1-11,王下18-25,拉,尼,斯,箴,但,珥,哈,該,瑪。詩篇可選讀一些有明顯信息及與生活上有較大應用性的,例如第1,2,8,14,19,23,24,25,32,36,37,42,43,45,51,53,63,66,73,84,86,89,90,91,103,104,105,110,116,121,127,128,132,139,143,145等篇,其餘各篇與以上的篇章,在主旨與命題方面,均大同小異。第二個回合可以完成舊約其餘的書卷。
E、克服興趣上的困難
觀察別人如何應用舊約,如選讀一些舊約講道集、培靈集,或參加延伸班、主日學、函授課程及神學院夜校等,這些方法均有助於培養讀舊約的興趣。總言之,讀舊約沒有速成之法,需要花上心思、時間等。
三、舊約正典的形成
A、序言
基督徒歷代以來都相信聖經是神的話,是有最高的權威,是信仰與生活的準則。可是一般基督徒很少去尋問聖經的起源與收集的過程,結果給人發問時自己也不知所措。所以明白聖經正典的形成是每位信徒一些基本的認識。
B、正典的觀念
1.正典的意義
正典 一詞,希伯來文 kaneh及希臘文kanon的字根同意 量度的竿 (結40:3;42:16)和 量度的杖 (啟11:1)。這字後來喻作 標準 (從量度的準則之意念來),尤是真理的準則或模範(參林後10:13的 界限 ;加6:16的 理 ;多1:3的 傳揚 ;1:4的 共信之道 ;1:9的 真實的道理 、 純正的教訓 ;2:1的 純正的道理 ;羅6:17的 道理的模範 等不贅),更是指聖經的書卷,這習慣在教父奧利根及耶柔米的著作中多見(注4) 。質言之,所謂 正典 ,就是 標準 ,一切的真理也以此為準繩,也以此為量度而取捨。
正典 這詞用在聖經捲上雖是基督徒起首(注 5) ,但這觀念卻是源遠流長。正典的觀念是猶太教信仰的基礎,也是每個敬虔的猶太人從小就認識的。就因這原故,猶太人從不接受偽經、次經或其他經卷為聖經。
2.正典觀念的根源
正典觀念的開始是根據猶太人三個根深蒂固的觀念:
a. 神的觀念
神是獨一的,絕對的,至高無上的。既是獨一、絕對、至高無上,他是有權威的。所以凡他所說的、所行的都帶著權威。只有神才有這種絕對的權威。
b. 啟示的觀念
猶太人所相信的神並不是一個高高在上獨享人敬奉膜拜的神,而是主動且樂意與人交往及親近的神。他們所相信的神是啟示的神,是說話的神,將自己的心意、計劃、期望、要求向人顯明;要人透過他的啟示(言語和作為)來認識他。
c. 默示的觀念
猶太人授命將神的啟示記錄下來,這記錄的權威與啟示的權威是一致的。啟示的權威源自神本身內蘊 (inherent)的權威;默示的權威源自受托(delegated)的權威,兩者的權威是同等的。猶太人認為,書(啟示記錄)的性質便決定了該書是否屬正典。他們相信神的靈與人合作,藉著人的文筆,將神的心意,配上自己受聖靈教導的領會而記錄下來。故舊約是神人合作的結晶。
「默示」一字雖是一個新約的字眼,然而其觀念並非新約時代的,這觀念在舊約時早有表示,以賽亞書早已被稱為「默示書」(代下 32:32),先知所寫的書卷可稱為「預言書」或「默示書」(如代下9:29),視乎在那個角度下看。是故「默示」的觀念早在敬虔的猶太人余民中早已存在(參撒上3:1,7,21等)。
3.小結
正典是神直接啟示與間接默示的合成。啟示完全是神做的,而默示是人記錄神啟示的話,其中雖然經過執筆者的領悟、文學修養、修辭、解釋,但也透過神的參與,所以不僅在過程中 (process) 有神的保守,就是在作品上(product)也有神的保守,這正是聖靈的工作(參約14:26;16:13),因為神是有權威的(內在的權威),故其記錄也有權威(受托的權威),成為正典。
C、正典的範圍
1.正典的分組
正典的分法共有三種:一是三分法(律法、先知、詩篇、參路 24:44),最早記三分法見傳道經;一是二分法(律法與先知,路16:16-17;太5:17);還有一分法(統稱「律法」,路24:27;約10:34;太5:18;26:56)。這三種分法以二分法為最先古,遠在三分法之前(注6) ,但以三分法為最通用、普遍及最易明,而一分法雖有新約及死海古卷的支持(注7) ,但不見盛行於起初的教會時期(有關這三分法請參下文第二章)。
2.正典的集成(注8)
a.寫作與接受時期
一本書的成為正典全在乎該書有無神的默示(注 9) 及作者是否有先知(神的代言人,非俗稱說預言)的資格或條件(注10) 。所以該書寫成後屬神的人就立刻覺察這書默示的成分及先知的因素在其中,而把它收集起來,列成正典。
( 1)律法書的集成 摩西完成五本律法書後立即成為神的律法,聖經有多處稱摩西五經為神的律法,摩西的後繼人約書亞早已承認這律法書是正典,並要求百姓遵守(書1:8)。
這些律法書在當時為祭司嚴加保管,放在約櫃旁,以示神的聖言記錄,視為神曾向他們作吩咐的話(參申 31:9-11, 24-26; 17:18; 24:26; 27:1-8);這些吩咐後來的先知們也共認並尊重(參耶8:8 ; 結7:26;番3:4;瑪2:5-8)。
( 2)部分歷史書、詩類書、部分先知書 因作者具有先知的職分或工作,他們便是神的代言人,神的啟示以他們為對像(民12:6)。這些書卷在昆蘭經卷中統稱 先知書 (注11) ,可見他們雖寫歷史或其他文字,但他們具有神授權的權柄,凡代神所言的記錄(注意 主耶和華如此說 , 耶和華的話臨到 說 等句子背後所授的權力) 皆是正典,所以一位作者繼另一位寫下神的啟示,這些作品便逐一加入原來五經的陣容,成為正典。
( 3)其餘的書卷 當不同的作者寫完其餘的書卷後,這些書卷便陸續受到當時人的尊重並保存下來,因他們首先覺察這些作者在他們當中生活與事奉而帶出的權柄,而加以留意將來他們的話語記錄。待這等人的文字 [ 一出爐 ] 時,便立刻採用、誦讀、默想,及作教導的準則。當時舊約大部分的經卷已面世,但還沒有正些收集,統歸於一的行動。
b.收集與整理時期
猶太人遺傳 Pirke Aboth, Baba Bathra 及舊約次經瑪喀比後書(2:13)說在以斯拉時代,猶太人組織大公會(Great Sanhedrin),文士以斯拉受權將舊約的書卷收集及組織起來。以斯拉是一個通達的文士,又是祭司的後裔,所以是一個很合適作此工作的人選(參拉7:6-10;尼8:2;12:24-26)。以斯拉收集經典的目的有四:(1)要重建百姓的宗教生活,必須有經典作依歸及指引。(2)要延續百姓的宗教生活,一代代的延續下去,必須要保存神的真理。(3)在新舊宗教生活青黃不接的階段,很容易有假冒的經典出現,因此需要有一套完整公認的經典,免得有人杜撰神的話,此動機是為了保護神話語的權威及純真。(4)可能以斯拉亦看見神的啟示會停止供給他們,如以前稀少時的情形(參撒上3:1;摩8:11),收集與整理是時機了。
以斯拉除了收集神的正典外,又將舊約的書卷組織起來,如將一些書末未了之話加上補語,使前後連串起來(參代下 36章之末與拉1章首數節)。這種將一些書連貫起來的風格,乃是因為敬虔的猶太人欲將神的啟示作成一個有系統與連貫的記錄,所以就串聯起來,成為一套權威的記錄。
當時以斯拉所收集的經典,包括被擄前的作品,及被擄後的書卷,以及歸回時期所寫成的,尚欠的只有瑪拉基書,該書後來在大公會(或稱大會堂 Great Synagogue)會議中被納入正典內。
3.小結
舊約之書卷之成為正典,是因它們本身具有神的權威,及神授權的權威。它們書成後立時被認出有神的權威居中。教會並沒有創造正典而把它再收集起來。在這些書卷被納入正典前,它們已有 正典 的資格了。如 Hammond稱: 聖經不是經審定之彙集的書卷,而是審定書卷之彙集 (注12) 。
四、舊約正典的承證
A、內證
從內證方面看,決定一本書是否正典,一方面要看作者有無先知的身份或職分;一方面要看作者是否有 西乃山的經歷 (注 13) 。換言之,敬虔的猶太人視摩西(五經) 為無上的權威,因為只有他曾親聆神要他記錄的啟示(參出17:14;27-28;24:4-7;民33:2;申31:9,22,24),故五經為正典,在猶太史內是毫無懷疑的,其後的君王與先知共認此點:
大 衛 王上 2:3
亞瑪謝 王下 14:6 (代下25:4)
希西家 王下 18:6 (代下30:16)
瑪拿西 王下 21:8 (代下33:8)
約西亞 王下 23:25(代下34:14)
約沙法 代下 17:9
約哈斯 代下 23:18
此外,眾先知(經文過多不贅)也同樣承認。
摩西曾預這在他以後必有一真先知興起(申 18:15-19),帶領全國信服真神,故凡有先知的職分(office)或恩賜(gift)的神人之文獻皆奉為正典。主耶穌既也承認舊約分為律法與先知兩大綱領(太5:17等),他也必承認非律法部分的經卷,也是我們今日俗稱非先知部分的書卷(如撒母耳記、約伯記、以斯拉記等),這等書主也稱它們為 先知書 ,將之統歸於先知書範圍內(注14) 。
小結:先知固然指真先知,因為假先知在以色列內甚多(如巴蘭、巴力的先知),而考古學家亦供給(如馬列碑文 [ Mari Tablets ] )資料,別的國家也有他們的先知。先知即神的代言人之意,故亞伯拉罕也稱為先知(創20:7)大衛亦是(徒2:30;尼12:24,36),祭司以西結亦是先知。 神人 是先知的另外一個名字,這種鑒別稱為 先知的原則 (Prophetic Principle),在新約中俗稱為 彼得的原則 (Peter』s Principle),因彼得強調只有先知的身份(或恩賜,參來1:1)才能 背負 (原文真意,中譯作 感動 ,參彼後1:21)神的話。
B、外證
從外證看,舊約三分法的書卷是神的正典有下列的支持:
( 1)七十士譯本(250B.C.) 內記舊約的分法與現代分法相同,即39本(希伯來文22卷)。
( 2)傳道經(便西拉智訓,117B.C.)所記與我們的一致。
( 3)偽經(旁經、次經)的瑪喀比一書4:46;二書2:13等節引述舊約經典的範圍與今相同。
( 4)猶太史家約瑟夫(90B.C.)在其 答Apion u 一書(1:8)中自稱 我們猶太人的正典只有22卷 。
( 5)埃及猶太史家裴羅(Philo, C. 20B.C. ¾ 40A.D.)在其著作中也引證舊約正典與今無異。
( 6) 主耶穌自己說的話成為舊約正典最大的明證(參路24:27,44;太23:35;約10:34-35等處)。
( 7)主的門徒同樣使用及承證他們的經典。
( 8)初期的教父如耶柔米(350A.D);俄利根(250) ;特土良(200);米利圖(170);伏西比烏(325)等共證上文不差。
( 9)占尼瓦(Jamnia, 90) 會議的討論,不是 那些書卷應列入舊約正典裡 ,而是 那些書卷不該列入正典裡 ,就顯出正典早已存在,而那正典就是初期教會或猶太教的正典。
( 10)猶太遺傳巴巴拉聖卷集(Baba Bathra, 450) 也引證舊約正典的範圍。
( 11)死海古卷的發現更堅定現今正典的範圍與地位,所有舊約的書卷全數在死海古卷中出現,及定准正典的數目(注15) 。
五、正典史圖(注 16)
六、新舊約的基本認識
A、聖經的性質
聖經的價值與在人生中所佔有的地位是一件無庸置辯的事。耶魯大學英國文學系教授菲理斯說: 我深信熟識聖經而不進大學,比進大學而不懂聖經更有價值 (注 17) 。聖經的性質與價值簡述如下:
聖經是文學
聖經是敘事、祭祀、律法、詩賦、傳記、論文、格言、講詞、神學、預言、書信等的大成。在文學的精華里,聖經每類均有極完善的代表,聖經因此是世界文學的寶藏。在現今一切的文獻中,論簡潔、具體、堂皇、華麗、優美,聖經的體裁是卓越不凡的。
聖經是歷史
聖經是人類歷史最早期之記載,聖經的歷史是世界歷史之基礎;它一面記述希伯來族史,一面也記述與希伯來族有關的各國文化制度史,如埃及、巴比倫、亞述、迦勒底、波斯、希臘、羅馬等國。
聖經是宗教
聖經歷史之價值不是在乎它對世界歷史的記述,而是在乎它的宗教意義。它把人類始初與神相交的史實記述下來,又特把希伯來民族離棄真神的禍患加以詳盡的描述,藉此昭示萬國同一真理:萬事有因必有果,因這因果之理的背後有一公義與慈愛的真神存在。
聖經是啟示
人類最始初的來源與將來的歸屬都以神為根為歸。除卻真神親自啟示外,人類無法預知世界的動向及人類的依歸。聖經是超常的歷史,因它以神的啟示為中心。
聖經是真理
聖經是神給人的啟示,神的啟示是真理,真理無國界之限,更不受時間所制;在時間與空間的範疇裡,真理遨遊無量;它不是某國的文墨,也不是時代的產品,它是真神向人的宣言。
B、聖經的組成
聖經共有六十六卷,是前後內容一貫的奇書,雖經一千六百年,超卅五人以上手筆,其中有先知、祭司、君王、牧人、稅吏、漁夫、醫生、戰士、政客、文豪,歷 多次與多方 (來 1:1)的過程,在不同的環境裡,如西乃山的曠野、波斯的王宮、黎巴嫩的山麓、亞拉伯的峻嶺、羅馬的監獄、雄偉的聖殿、拔摩的海島等;又有極不相同的文體,但主題與主角始終如一,以十字架為主題,救主為中心,神的榮耀為總歸(參約5:39;路24:44-45;徒28:23),仍是天衣無縫,前後統一,井然有序的。
C、聖經的組織
聖經的主題是一貫的,也是井然有序的;其次序也極為明顯與自然,因為神的啟示是 多次多方 的,有系統的,有條理的,有時代性的,有段落性的。
最明顯的分段是舊新約兩段,舊約為根基,新約為建築;新約在舊約藏,舊約在新約彰;舊約預備救恩,新約完全救恩(注 18) 。
舊約有卅九卷,新約則廿七卷,體裁格式兩約前後相應,可分為五類(注 19):
1.舊約
a. 傳記(五卷) 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統稱摩西五經)。
b. 歷史(十二卷) 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撒母耳記(上下)、列王紀(上下)、歷代志(上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
c. 詩卷(五卷) 約伯記、詩篇、箴言、傳道書、雅歌。
d. 預言(大先知)(五卷) 以賽亞書、耶利米書、耶利米哀歌、以西結書、但以理書。
e. 預言(小先知)(十二卷) 何西阿書、約珥書、阿摩司書、俄巴底亞書、約拿書、彌迦書、那鴻書、哈巴谷書、西番雅書、哈該書、撒迦利亞書、瑪拉基書。
2.新約
a. 傳記(四卷) 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統稱四福音)。
b. 歷史(一卷〕 使徒行傳。
c. 書信(保羅的)(十三卷) 羅馬書、哥林多前後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帖撒羅尼迦前後書、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
d. 書信(其他的)(八卷 ) 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後書、約翰一二三書、猶大書。
e. 預言(一卷) 啟示錄。
以上各書也可分類如下 (注 20)
歷 | 摩 西 的 | 創出利民申 世埃未數命 記及記記記 記 | ||
聖 | 舊 約 | 史 | 其 他 的 | 約士路撒列歷以尼以 書師得母王代斯希斯 亞記記耳紀志拉米帖 記 上上上記記記 下下下 |
經 | 39 卷 | 訓 誨 | 約詩箴傳雅 伯篇言道歌 記 書 | |
分 | 預 | 大 先 知 | 以耶耶以但 賽利利西以 亞米米結理 書書哀書書 歌 | |
類 合 | 言 | 小 先 知 | 何約阿俄約彌那哈西哈撒瑪 西珥摩巴拿迦鴻巴番該迦拉 阿書司底書書書谷雅書利基 書 書亞 書書 亞書 書 | |
歷 | 福 音 | 馬馬路約 太可加翰 | ||
參 | 新 | 史 | 教 會 | 使行 徒傳 |
約 27 | 訓 | 保 羅 的 | 羅哥後 加以腓歌帖迦 提後 提腓 馬林書 拉弗立羅撒前 摩書 多利 書多 太所比西羅後 太 書門 前 書書書書尼書 前 書 | |
卷 | 誨 | 其 他 的 | 希雅彼書 約約約猶 伯各得 翰翰翰大 來書前 一二三書 書 後 書書書 | |
預 言 | 啟 示 錄 |
以上是後人(根據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編排的次序及分類;但根據太 5:7;7:12;11:13;22:40;路16:16,29,31;24:27;徒13:15;24:14;26:22;羅3:21等不贅之記載,舊約的編排分為「律法與先知」兩類。律法就是摩西五經,先知是包括所有其餘的書卷;因為猶太人以歷史書及詩卷均含有先知的意味,所以全歸在一類之內。根據路24:44,舊約的分類為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 ,即是摩西五經,先知的書(包括歷史書),詩篇即詩卷;這是一種詳細的分類,與上面的並沒有衝突。根據太23:35,舊約以創世記為首(亞伯),歷代志為末(撒迦利亞),因希伯來聖經是以歷代志為末的。
猶太人的分類與現代舊約聖經的分類稍有出入,他們的方法如下(注 21):
第一組:律法書( Torah) 摩西五經。
第二組:先知書( Nabiim)
分( 1)前先知書(Former Prophets) 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紀。
( 2)後先知書(Latter Prophets) 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十二小先知書。
第三組:聖卷( Kethubhim)
分( 1)詩體書(Poetry) 詩篇、箴言、約伯記。
( 2)五經卷(Megilloth) 雅歌、路得記、耶利米 哀歌、傳道書、以斯帖記。
( 3)歷史書(Historical) 但以理書、以斯拉記、尼希米記、歷代志。
舊約旁經的 傳道經序言 ( Ecclesiasticus)(約主前130年的作品)指出,舊約的編排是如上文分三組的;又猶太史家約瑟夫(Josephus,主後37年)也辯證舊約的組織與現代的書卷完全一樣。猶太人經卷之一的 他勒目 (Talmud)同樣證實舊約正典的範圍與現今的一致。此外,初期教父的遺著如墨利托(Melito,170 A.D.)、游斯丁(Justin,164 A.D.)、奧利根(Origen, 254 A.D.)、特土良(Tertullian, 230 A.D.)等均引述舊約的範疇與現有的一樣(注22)。
舊約的組織乃是如此,新約則沒有這樣的分類。新約的組織則有其獨特的歷史,討論之點也不屬本書範圍(參拙著 新約概論 )。
D、聖經的歷史分期
研讀聖經首一要訣,乃是必先將聖經內的歷史分為適合邏輯的時期,使自己對整個聖經歷史有一個基本的概念,後將聖經的書卷放在其內,使聖經書卷與歷史發生關係,這樣對聖經的內容才容易瞭解及易存於記憶裡。下表可供隨時參考與記憶之用:
E、聖經的鑰義
聖經六十六卷其義雖聯整與一貫,然各卷卻有其特色與要旨;若能先明白各卷的要旨鑰義,這樣如鑰匙在手中,可以將各捲開啟,窺其中的秘藏,更使其內容呈現;茲分別如下(每書鑰節在括號內)(注 23) :
舊約
1. 創世記 以色列的起始(12:1)
2. 出埃及記 以色列脫離捆綁(12:41)
3. 利未記 以色列聖潔的事奉(11:45)
4. 民數記 以色列失敗的路程(33:1)
5. 申命記 以色列的訓誨(10:12)
6. 約書亞記 以色列的產業(1:3)
7. 士師記 以色列的黑暗(21:25)
8. 路得記 以色列的光明(4:14)
9. 撒母耳記上下 以色列王國的開端(上8:7)(下22:17)
10.列王紀上下 以色列王國的衰亡(政治方面)(下17:22-23)
11.歷代志上下 以色列王國的衰亡(宗教方面)(下34:25或下36:13-16)
12.以斯拉記 以色列重建聖殿(1:5)
13.尼希米記 以色列重建聖城 (2:5)
14.以斯帖記 以色列的得蒙保守(4:14)
15.約伯記 以色列的試煉(42:5)
16.詩篇 以色列的讚美(29:2)
17.箴言 以色列的格言(9:10)
18.傳道書 以色列的懺悔(2:11)
19.雅歌 以色列的愛情(6:3)
20.以賽亞書 以色列的救恩(1:3或1:18或53:5)
21.耶利米書 以色列審判的警告(2:13)
22.耶利米哀歌 以色列亡國的哀鳴(2:11)
23.以西結書 以色列將來的榮耀(43:2)
24.但以理書 以色列最後的國度(2:44)
25.何西阿書 以色列愛恨交集的神(11:8)
26.約珥書 以色列將來的日子(1:15)
27.阿摩司書 以色列面臨的審判(4:12)
28.俄巴底亞書 以色列報復的神(以東的結局)(v21)
29.約拿書 以色列的使命(1:2或4:2)
30.彌迦書 以色列的不義(6:8)
31.那鴻書 以色列報復的神(尼尼微的結局)(1:2)
32.哈巴谷書 以色列信心的考驗(2:4)
33.西番雅書 以色列的定罪(2:3或 3:2)
34.哈該書 以色列聖殿的重建(1:4)
35.撒迦利亞書 以色列的興衰(13:1或14:9或14:16)
36.瑪拉基書 以色列的詭詐(2:17)
新約
1. 馬太福音-猶太人的王(27:37)
2. 馬可福音-神的僕人(10:45)
3. 路加福音-完全的人(19:10)
4. 約翰福音-神的兒子(4:42)
5. 使徒行傳-全地的救恩(1:8或28:28)
6. 羅馬書-完備的救恩(1:16或11:32)
7. 哥林多前書-神的工作(10:31或16:13-14)
8. 哥林多後書-神的工人(5:18或6:1)
9. 加拉太書-因信稱義(2:16)
10.以弗所書-在基督裡(1:10或 2:15)
11.腓立比書-有主萬事足(4:19)
12.歌羅西書-與主同活(2:13或 3:1)
13.帖撒羅尼迦前書-有福的盼望(4:18或5:10)
14.帖撒羅尼迦後書-主的日子(2:2)
15.提摩太前書-忠於所托(1:18或6:20)
16.提摩太后書-無愧工人(2:15或4:2)
17.提多書-傳道的責任 (1:9)
18.腓利門書-主內的收納(17-18)
19.希伯來書-更美的事(8:6或11:40)
20.雅各書-聽道與行道(1:22或2:20)
21.彼得前書-信心的試煉(1:7或2:21)
22.彼得後書-錯謬的防備(1:4或3:17-18)
23.約翰一書-愛的相交(1:7或4:11-12)
24.約翰二書-愛的真理(v2或v5)
25.約翰三書-行善屬乎神(v4或v11)
26.猶大書-為真道爭辯(v3)
27.啟示錄-將來必成的事(1:19或22:20)
註解書目
注 1 如 Walter C. Kaiser, The Old Testement in Contemporary Preaching, Baker, 1979, pp.31, 38 。讀者在這方面欲作更深入研究的,可參 Walter C. Kaiser, Toward A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Zondervan,1978, pp.32-261; 又」 The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1, Zondervan,1979, pp. 285-305; Willis J. Beecher, The Prophets and the Promise, Baker, 1963r.
注 2 詳研此困難可參 William B.Greene, 「The Ethics of the Old Testament」 , 刊登於 Classical Evangelical Essays in Old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 ed., W.C.Kaiser,1972, pp.207-235 。 Peter C. Craigie, The Problem of War in the Old Testament, Eerdmans, 1978, pp. 9-112 。
注 3 J.B.Payne, Encyclopedia of Biblical Prophecy, Baker, 1973, p.675 。
注 4 B.S.Childs,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As Scripture, Fortress Press, 1979 a , 1986, p. 50
注 5 據稱是主後 350 年時教父亞他拿修 (Athanasius) 啟用,指基督徒的信仰或真理。參 N.L.Geisler & W.E.Nix, 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 Moody Press, 1968 a , 1973, p. 128
注 6 參 R.L.Harris, Inspiration and Canonicity of the Bible, Zondervan, 1957 O , 1972, pp.272-283.
注 7 同上, 第 171 頁。
注 8 參 B.K. Waltke, 「The Textual Criticism of the Old Testament」 ,memeographed classnote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4 。此講義後刊登於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ed. F. Gaebelein, I, Zondervan, 1979, pp. 211-228 。
注 9 E.J. Young ,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Eerdmans, 1949 O , 1977r.,p. 31.
注 10 R.L. Harris, 「Canonicity」 , Zondervan 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ed, M.C. Tenney, 1963, p. 145.
注 11 同上引。
注 12 T.C.Hammond 原著,洪善繼譯 心志上做大人 ,中國主日學協會 1968 年版,第 21 頁;參 R.P. Lightner, The Saviour and the Scriptures,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70, p.90.
注 13 同 [ 注 5 ] 書, 第 171 頁。
注 14 同上引。
注 15 同上引書,第 135 頁。
注 16 參 John Rea, 「History of the Old Testament Canon」及」 History of the Old Testament Text」,刊登於上 [ 注 5] 書第 150, 265 頁。
注 17 狄威爾著,蕭維元譯「聖經歷史」,浸信會出版部 1955 年版第一頁。
注 18 賈玉銘著「聖經要義」卷一:「摩西五經」,弘道出版社 1959 年版第 16 頁。
注 19 威林士著「歷史史綱」,浸信會出版部譯, 1960 年版第 2-5 頁。
注 20 W.G.Scroggie, The Unfolding Drama Of Redemption, I, Pickering & Inglis, 1963 ed, p.27.
注 21 G.L. Archer, A Survey Of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Moody, 1966 ed, p.60 .
注 22 雷文著,魏國偉、陳建勳合譯, 舊約入門 ,信義宗聯合出版社 1953年版第14-22頁。
注 23 Denny Y.C. Ma. Bible Analysis of The Old Testament,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7; Bible Analysis of The New Testament, DTS, 1968; 賈玉銘著上引書第8-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