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新約聖經中 21本書(全部聖經的三分之一)是書信體裁寫成的(注1),其中保羅佔有十三本,從林前5:9;林後2:4;10:9(眾數);西4:16;弗3:3;帖後3:17;腓4:10等處,知悉保羅另有現在已失傳的書信。
書信在古時己相當流行(參伯 9:25;撒下11:14;耶29;拉5:16-17;斯3:13-15;8:10-14),在希臘與羅馬時代卻成為多種文件之一(注2),這類方式的文件更成為基督教經典中獨有之體裁,在世上的典籍中(如吠吒經、可蘭經、亞域士大經等),只有基督教才用書信的格式寫出教義之內容。
書信為神啟示之媒介,乃新約時代的特徵。在舊約律法時代,神的啟示乃靠著立法文體之形式,宣告神之權能與要求,那是神向其子民宣告之格式,特別顯出國與民的關係。在新約恩典時代中,神的啟示藉著書信文件形式,宣告神之權能與要求,那是父親向其兒女宣告之格式,特別顯出父與子的關係。在舊約時,先知用嚴峻的面孔宣告神的律法;在新約時,門徒用慈悲的心腸宣告基督的新生命 (注3)。故此書信是新約啟示的特徵,也是基督教經典之特點,更是在新時代內最適當之表達,藉著信心,靠著基督完成的工作,與神建立個人的關係。
二 .書信的性質
新約的 21本書信約有六位作者,每位作者的中心主題略有輕重之別,茲表述如下(注4):
保羅 | 彼得 | 約翰 | 雅各 | 猶大 | 希伯來書 |
教義 | 經驗 | 靈交 | 倫理 | 後表 | |
信心 | 盼望 | 愛心 | 律法與行為 | 完全 |
三 .保羅書信的次序
保羅書信有十三卷,分寫給十八個不同地點或對象。這十三卷書信在新約內出現次序的編排有數種解釋之理論:
A.正典法
這是新約聖經編排時所循之次序,原則是以長短排先後,但先排致教會的(羅馬書因最長,故在首位),後排致個人的(腓利門書最短,故居末)。
B.邏輯法
這法是以教義之邏輯推敲而決定書信排列次序之原因;因羅馬書是論稱義,故居首;哥林多前後書論教會生活,加拉太、腓立比、以弗所、歌羅西書論信徒個人生活,如此先後排列;而因帖前後論再來,故在最末(個人書信不在內)。
C.經驗法
此法之根據全在 林前 2:14-3:1所論的三種人: 屬血氣 、 屬肉體 、 屬靈 。羅馬書的對象乃論全地人(屬血氣),故先排;後三卷(林前後,加)是向屬肉體教會寫的;再三卷(弗、腓、西)是屬靈教會,故排於此;而帖前後專論教會之盼 ,則處在末後。
D.年代法
這法是根據使徒行傳的歷史次序而決定,其中雖有些書卷在年代之考據上,當時與今日有不同的結論,然而大體上也是相同。
E.分類法
這法從書的內容來決定次序之出現,又分數類,而最後的分法似較配合保羅生平之背景,茲表述如下:
1.以羅馬監獄事件為中心
a.前:羅馬書、林前後、加拉太。
b.時:監獄書信(弗、腓、西、門)。
c.後:教牧書信(提前後、提多)。
2.以對像為中心
a.教會的--羅馬至帖後(9本)。
b.個人的--提前至腓利門(4本)。
3.以教義為中心
a.救贖性(Soteriological)--羅馬書、林前後、加拉太。此組以十架(Cross)為中心。
b.基督性(Christological)--弗、腓、西、門。此組以基督(Christ)為中心。
c.末世性(Eschatological)--帖前後。此組以再來(Coming)為中心。
d.教會性(Ecclesiological)--提前後、提多。此組以教會(Church)為中心。
4.以性質為中心
a.宣道書信--羅馬至帖後。
b.監獄書信--腓、弗、西、門。
c.教牧書信--提前後、提多。
四 .保羅書信的格式
考古學提供極豐富之資料,顯出當時書信有其特別格式,而保羅書信之款式與當時通用的相合,但在他的書信上,又表現其獨立的個性,雖不拘泥於一定形式,但大體上與是時流行之款式相通。這格式符合一種定規: (1)寫信人與受信人之關係;(2)客套語(保羅改作祝福與問安);(3)正文(保羅把它分作 教義與倫理 、 理論與實踐 、 信仰與生活 、 權利與責任 兩大部分);(4)結語問安(保羅補上祝福,成為教會之用的 使徒祝福 )。
五 .保羅書信的年代
保羅自歸主後,首十五年( 33-49A.D.)未有任何寫作(最低限度沒有存下來),此後的再「十五年」(49-67A.D.),他為教會存下極寶貴的教義存稿,為後代信徒不可缺少之經典;茲表述 保羅書信的年代 如下:
48-49 A.D. | 49 | 50-52 | 53-37 | 57-59 | 60-62 | 62-66 | 67-68 |
第一次旅行布道 | 耶路撒冷大會前 | 第二次旅行布道 | 第三次旅行布道 | 被捉拿 | 在羅馬獄中 | (第四次旅行布道)被釋放 | 在羅馬獄中 |
無 | 加拉太書 | 帖前後書 | 林前後羅馬書 | 無 | 以弗所 腓立比 歌羅西 腓利門 | 提多書 提前書 | 提後書 |
六 .保羅書信的神學
基督教偉大的真理並非藉論文哲理,而是憑著書信方式寫出。書信產生之因緣,全為著教導信徒而寫成,這可能是由於教會中之問題,或個人的需要。雖然出發點是勸勉信徒把信仰與生活打成一片,但簡澈的動機中產生了基督教最偉大的系統神學,主要的有下列各點:
A.神論
保羅的 系統神學 在論神方面最詳盡,神的永在是一件無法推諉的事實(羅 1:20c),藉著創造之物(羅1:20a),藉著聖言(羅3:21;16:26;提後3:15-16),藉著基督,(羅5:8;提前3:16;1:10;弗1:19-20;林後4:4)等叫人曉得(羅1:20b)。神的性情是全智的(羅2:16;提前1:17;林前4:5);慈愛的(羅5:8;弗2:4);全能的(弗3:20);全在的(羅10:6-7;林前3:16;6:19);公義的(羅3:16)。
在論神時,保羅特別提及神的主權( Sovereignty)方面,這點別處不及保羅所論的清楚。主要的三段經文是羅8:28-30;羅9-11;弗1:1-11。神的主權涉及他的預知(Foreknowledge)與預定(Predestination)(注5)。
B.基督論
基督是永在的(腓 2:6;西1:16),但降世為人(加4:4;林後8:9;弗2:7),生在大衛之家族(羅9:3-5;5:21;加3:16;提後2:8),一生謙卑、順服,並無犯罪(腓2:7-8;林後10:1等均甚多論述),但以論基督之代死最多(羅6:1-10;5:8;林前2:8;5:7;11:23-25;15:1-3;加2:20;3:13等不贅),以基督之首位( 首權 (Lordship))
為最中心(此字在保羅書信內曾出現 239次之多;參腓2:9;羅14:9;弗6:9;西2;9;4:1;林前2:8;11:3;15:27-28;林後13;14等處)。
C.聖靈論
聖靈是保羅神學中第三大要題。聖靈是有位格的(林前 2:10-11;12:11;弗4:30;提前4:30),與神同等(林前2:10-11;羅8:2,26-27;帖後2:13),在工作上相分(林前12:4-6;林後13:14;弗4:4-6)。聖靈的工作是保羅論聖靈的要點,他是使人接受救恩的推動力(加3:2;帖後2:13),把信徒 洗入 基督的身體(林前12:13),把恩賜分給教會(林前12:4),促使信徒過成聖生活(林前6:11;加5:25;羅8:13),帶領信徒一生(羅8:14,26;林前2:13;加5:18-23)。信徒一生都與聖靈有關,故保羅說 要被聖靈充滿 (弗5:18)。
D.救恩論
除 三位一體 論外,保羅第二部分的神學集中在救恩論上。凡論救恩時,也可再分為 論罪 、 論救贖 、 論稱義 等。
保羅論罪是普世性的(羅 3:9-23;5:12),罪基本的定義是否定神的存在(羅1:18-32),這犯罪的性情源自亞當(羅5:12-21),受魔鬼所誘(林後11:3;提前2:14),致全人類伏在死亡權勢底下(羅6:16,23);因此主耶穌才要為人代死(羅8:2-3;林前15:3;林後5:21;加1:4;弗1:7;腓3:9;西1:14;帖前5:9-10;帖後2:13-14;提前2:5-6;提後1:10;多2;14),此點為保羅論救恩時特別強調之處。
另 稱義 是罪得蒙赦免之宣告,藉著相信,接受主耶穌因代死帶來的救恩(羅 4:18-25)。
E.教會論
保羅稱為 教會的執事 (西 1:25),他闡述有關教會的奧秘比別人多。教會在他的神學思想中占極重要地位。保羅論教會是萬世隱藏的奧秘(西1:24-27;2:10-19;3:4,11;弗3:1-12),是基督的身體(林前12:28;西1:18),是基督的新婦(弗5:22-32)。教會是一個有機體(Organism),也是一個地方團體(Organization);是 生命 ,也是 組織 ;是普世性(Universal),也是地區性(Local)。地區性的教會有管理的人,如長老(可以獨立,可以兼顧牧養,弗4:11牧師即教師, 和 字譯作 即 ;提前5:17;徒20:27-28)、執事(西4:17;提前4:6)和傳福音者(弗4:11)。禮式有二,即洗禮(林前1:15;弗5:26)及聖餐(林前11:23-24)。
F.末世論
保羅論末世時,亦有特別的啟示,如主耶穌的預言一般,他論主再來前必有離道背教的事(提前 4:1),失卻敬虔(提前4:3;提後3:1-4),但教會必先被提(提前4:13-18;林前15:51-57),在主前受基督台前之審判(林前3:11-13;林後5:10),以色列必蒙神眷顧,全家得救(羅11:24)。
有關將來全地受審之事,保羅甚少論述,這卻作為使徒約翰神學之特色,保羅只簡略論及將來之審判是給不信福音的人(帖後 1:8-9);但論及復活之身體,保羅比其他人更清楚,那是不朽的,榮耀的,屬靈的,屬天的身體(注6)。
七 .保羅書信題旨綜覽(注7)
書 名 | 羅馬書 | 哥林多前書 | 哥林多後書 | 加拉太書 | 以弗所書 | 腓立比書 | 歌羅西書 | 帖撒羅尼迦前書 | 帖撒羅尼迦後書 | 提摩太前書 | 提摩太后書 | 提多書 | 腓利門書 | |
鑰 | 與基督的關係 | 基督是我們的能力 | 基督是我們的智慧 | 基督是我們的安慰 | 基督是我們的公義 | 基督是我們的豐富 | 基督是我們的滿足 | 基督是我們的豐盛 | 基督是我們的應許 | 基督是我們的賞賜 | 基督是我們的中保 | 基督是我們的冠冕 | 基督是我們的盼 望 | 基督是我們的主人 |
與福音的關係 | 福音與其信息 | 福音與其工作 | 福音與其工人 | 福音與其膺本 | 福音與其天福 | 福音與其地福 | 福音與其哲理 | 福音與其將來 | 福音與其末敵 | 福音與其善工 | 福音與其善道 | 福音與其善行 | 福音與其赦免 | |
意 | 在基督裡的福分 | 在基督裡的稱義 | 在基督裡的成聖 | 在基督裡的安慰 | 在基督裡的自由 | 在基督裡的高舉 | 在基督裡的喜樂 | 在基督裡的完滿 | 在基督裡的相遇 | 在基督裡的獎賞 | 在基督裡的囑咐 | 在基督裡的器皿 | 在基督裡的教導 | 在基督裡的收納 |
鑰 字 | 公義 1: 17 | 智慧 1: 21 | 職分 5: 18 | 信心 3: 24 | 恩福 1: 3 | 至寶 3: 8 | 元首 1: 18; 2: 10 | 指 望 4: 13 | 作工 3: 10 | 榜樣 4: 12 | 工人 2: 15 | 純正教訓 1:9 2:1 | 愛納 V. 17 |
八 .保羅書信按組綜覽(正典法)
A.第一組:給教會的(9本)
日 期 | 地 點 | 持信人 | 目的 | 主旨 | 鑰節 | 靈訓 | |
羅書 馬 | 57春 | 哥多 林 | 非比 16:1 | 指出福音為神完備的救恩,是世人的需要 | 福音-全 地的需要 | 1:6- 17 | 福 音 |
哥前 林書 多 | 56 春 | 以 弗 所 | 教會代 表團 16:17 | 以基督愛的福音矯正及教導教會的各類混亂 | 福音在教 會問題上 之應用 | 10: 31 | 合 一 |
哥後 林書 多 | 56 秋 | 腓 立 比 | 提 多 8:10 | 重建使徒之權柄與釋明傳道人之職責 | 傳道的 職分 | 5: 18 | 傳 道 |
加書 拉 太 | 49 秋 | 安 提 阿 | 不 詳 | 律法不可稱義,因信才稱義,得自由 | 因信 稱義 | 2:16 或 5:1 | 自由或 因信稱義 |
以所 弗書 | 60 秋 | 羅 馬 | 推基古 6:21 | 指出教會在神計劃中的地位與意義 | 教會為基 督的身體 | 1: 23 | 教 會 |
腓比 立書 | 62 春 | 羅 馬 | 以巴弗 提 2:25 | 鼓勵教會在任何境遇中以基督的福音(或福音的基督)為喜樂 | 基督為人生一切的滿足 | 1: 20 | 喜 樂 |
歌西 羅書 | 61 秋 | 羅 馬 | 推基古 4:7 | 指出基督的福音乃神的真知識,非人間的遺傳,世上的小學 | 福音為真 理的道 | 2: 9 | 豐 盛 |
帖迦 撒前 羅書 尼 | 51 夏 | 哥 林 多 | 不 詳 | 指出主再來(被提)之福音為信徒最大之盼望 | 主的再來 (教會 被提) | 4:1 | 被 提 |
帖迦 撒後 羅書 尼 | 51 仲 夏 | 哥 林 多 | 不 詳 | 矯正有關主再來的誤解及藉此安慰與糾正信徒之生活 | 主的再來 (主的 日子) | 2:2 | 主 的 日 子 |
B.第二組:給個人的(4本)
日 期 | 地 點 | 持信人 | 目 的 | 主 旨 | 鑰 節 | 靈 訓 | |
提 摩 太 前 書 | 62 秋 | 腓 立 比 | 不 詳 | 囑咐提摩太為福音 的綠故忠心事主, 與善管主的教會 | 謹守自 己與主 的道 4:16 | 4:16 或 6:20 | 囑 咐 |
提 摩 太 後 書 | 67秋 | 羅 馬 | 推 基 古 4: 12 | 勸勉提摩太為福音 的緣故竭力( 2:15) 盡忠( 4:2),如作 者般( 4:7),成為 真正的僕人( 2:24) | 矢 志 傳 道 | 4:2 | 傳 道 |
提 多 書 | 64夏 | 哥 林 多 | 西納、 亞波羅 5:13 | 勸告提多在福音事工 上堅守( 1:9),等 候有福的盼望( 2:3)到臨 | 堅守 主道 努力 勸化 | 1:9 | 交 托 |
腓 利 門 書 | 61 秋 | 羅 馬 | 推 基 古 4:7-9 | 請求腓利門在主裡 赦免及再納阿尼西母 | 主內 的 赦免 | 1:17 | 赦 免 |
九 .保羅書信按組釋義
A.第一組:給教會的書信
1.羅馬書
作者:保羅( 1:1)。除了1:7,15及15:1-16:24;16:25-27等處有些抄本問題外,保羅為作者內外之論證均異常豐盛,連異端者馬吉安(Marcion)亦承認本書是保羅手筆(注8)。
日期: 56-57A.D.。
地點:哥林多。從使徒行傳與哥林多前後書中可決定是哥林多,理由如下: (1)保羅期待到羅馬(羅1:10;15:22-23);(2)保羅在馬其頓收集捐款(羅15:25-26;徒24:17);(3)該猶為哥林多(羅16:23;林前1:14);(4)以拉都為哥林多司庫(16:23);(5)非比順便帶信到羅馬(羅16:1-2);(6) e 直到以利哩古 是第三次旅行布道時之事跡(羅15:19)。
持信人:非比(堅革哩的女執事, 16:1)。
對像:羅馬教會(參歷史背景)。
目的:指出福音(首尾皆用, 1:1;16;25)為神完備的救恩,是世人(外邦人或猶太人)的需要。
主旨:福音--全地的需要。
特徵:
(1)是書中最系統性與邏輯性的論文。
(2)引用舊約預言61次,也勝過所有書信引用之總和(注9)
(3)與加拉太書為宗教改革時期最富影響力的二卷,它被譽為馬丁路德反抗天主教之武器(馬丁路德曾言:基督教只要有約翰福音和羅馬書就不致消滅了(注10)。
(4)在所有的書信中,神學最為廣泛及深奧,文學最優美及嚴謹。
(5)單在引言(1:1-16)內已是一篇小論文 ,或小系統神學 。
(6)影響後世極深,特別在古聖歸主或生命改變上(例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Westen、蒙諾(F.Monod)、巴特等)。
(7)鑰字包括義 、律法 、福音 、罪 、死 、肉體 、相信 等。
歷史背景:
A.羅馬書之作者
保羅(意:微小,希臘名)又名掃羅(意:問神,猶太名)(非如俗誤稱信主前後的名),大數法利賽人,受業於拉比迦瑪列門下(若無歸主,必為繼承他的 掌門人 )。在耶路撒冷時,曾有分參與殺害司提反事,日後漸厲,得祭司之準許,赴大馬色搜拿基督徒,在途中蒙主光照,一改前非,由為首逼害基督徒的人,而搖身轉變為傳揚基督的布道神學家 (注11)。
B.羅馬城
羅馬城建於主前 510B.C.,為羅馬帝國之首都,七山環繞,為當世最大的城市,歷代該撒均居此行政,是東西文化商業交流的大中心,因背景之交雜,宗教文化皆為多神論之物質主義,是埃及、希臘,及本色羅馬宗教之大混合。
按軍事言,羅馬征服希臘;按文化言,羅馬卻是希臘化。羅馬政績在主時前後時期之彪炳萬世流芳,史稱 羅馬太平 ( Pax Romana);羅馬城交通發達,道路太平, 條條大路通羅馬 ,各處重兵駐鎮,使商貿茂盛,安居樂業,而漸趨玩世之物質主義,豪華與簡陋,尊貴與卑賤,富足與貧窮為強烈之對照。勞役是奴隸之工(約人囗之半),貴族均盡情享受,他們的娛樂包括戲劇、角鬥、酗酒等。
在羅馬城之猶太人為數不少,他們是在 63B.C.被羅馬將軍龐培滅耶路撒冷後帶回來的。後來因害怕猶太人叛變,而把他們大規模逐出境外(52A.D.);但在尼羅統政時(54-68A.D.),猶太人獲准回羅馬重住。當時猶太有十一個會堂(注12),可推測人囗為數不少。
C.羅馬教會之起源
關於羅馬教會之起始有下列各種推論:
1.彼得創立說:
據此說,彼得自監獄蒙天使釋放後( 42A.D.),便失去蹤影(徒12:17),其實他是到羅馬去,在那裡創立羅馬教會,並牧養該區凡25年之久,這是羅馬天主教之觀點。
此說不可靠之處有六: (1)缺乏歷史支持;(2)與徒15:6;林前9:5;15:6之歷史有衝突;(3)缺乏新約支持;(4)若彼得創立羅馬教會,保羅致羅馬教會書信時,必定提及他的名,事實相反;(5)保羅在羅馬所寫之四卷監獄書信未提及彼得;(6)與羅15:20之原則有矛盾。
2.五旬節聖徒創立說
這主張認為五旬節後,從羅馬來的猶太人(徒 2:10)把 福音 帶回羅馬去,建立教會。
反對此說之理由有三: (1)缺乏經外歷史支持(可能他們定居在耶路撒冷);(2)缺乏新約支持;(3)與教會內信徒的成員有衝突(若是他們建立,教會的信徒應大半是猶太人,事實非然)。
3.哥尼流創立說
義大利百夫長哥尼流歸主後回羅馬創立 (注13),此說之無憑不用反證。
4.彼得、保羅創立說
這推理根據教父愛任紐( Irenaeus, c.185)及優西比烏(Eusebius, c.200)著作內錯誤的引述。
5.四散門徒創立說
這推理出自徒 8:4,指司提反殉道後,門徒四散傳福音直至羅馬;但此論無史實佐證或暗示。
6.羅馬信徒創立說
從第四世紀教父 Ambrosiaster之遺著中,指出羅馬教會是使徒時期在羅馬之信徒(不一定是五旬節後回去那些)所創立的(注14)。
7.家庭教會演變說
根據此說,羅馬教會源自一些信主的家庭,他們在不同時間,因不同原因搬遷到羅馬定居,後找到同樣信主的人,便組織正式教會 (注15),故此說又名 東方教會西遷說 。
支持此說之論據有三: (1)徒28章顯出教會與會堂彼此分開(指因由東方教會信徒所建立);(2)東方教會(如安提阿、以弗所、哥林多)皆以外邦信徒為主(故能解釋羅馬教會之成員以外邦人為主);(3)羅16顯出保羅之朋友遷居至羅馬。
D.羅馬教會之成員
當保羅寫此書給羅馬教會時,該教會已成立多年了(參羅 1:8;15:23-24;16)。究竟羅馬教會之信徒以外邦人或猶太人為主呢?
從書之內容可見,外邦之氣味(參 1:5,13;6:17;11:13;15:14-16等)與猶太之氣味(參4:1;7:16;8:15;9:10等)同樣濃厚,但究竟孰重孰輕?雖然書內(1)舊約的引用;(2)律法之引用;(3)9-11章之目的等,均指出是猶太人為對象,但在嚴格分析下可監定本書的對象多半是外邦信徒,理由如下:(1)作者宣稱是外邦使徒,11:13;加2:9);(2)開啟引言段落之重點(1:5,6,13);(3)對本國子民的稱呼,保羅用 我 不是 我們 (例9:3);(4)15:27指出外邦人參與支持猶太人的工作;(5)15:19指出所有外邦教會均源自耶路撒冷 母會 。
羅馬教會外邦信徒為眾的主因,可能是因為革老丟趕逐猶太人離城後,猶太信徒大為減少。後雖尼羅(保羅書成之時)重准他們歸回,但猶太人 前車可監 ,故歸回的不多,如此便構成羅馬教會外邦多於猶太之成分了 (注16)。
E.羅馬書著成之動機
羅馬城為一文化、軍事、政治、商業及宗教的中心,若福音能在此處傳開,必定得著多人歸主,這是保羅多年的夙願(徒 19:21);況且羅馬教會在主恩中已慢慢長大起來(1:8,13),成為西方教會之中心,若能得著他們支持或同工,將來在西部(士班雅)之工作必能順利推進。
是時保羅已在第三次旅行布道到達哥林多境,他計劃把籌募之捐項帶到耶路撒冷後,便開始完成此志。剛好那時哥林多附近堅革哩女執事非比造訪,她本要往羅馬去,保羅便乘機在該猶家( 16:23),請德丟代筆(16:22),書成羅馬書。書之內容是保羅在各處傳道之綱要(注17),如今在 人未到 , 書先到 之前,先扼要地把自己的基要信仰介紹出來,表明他的信仰、立場、心跡,藉此預防受人讒謗,也期待日後得蒙接納。
大綱 :
A、簡綱(為背誦用)
一、教義性的問題( 1-8) A.宣判(定罪)=1-3 B.稱義(救恩)=4-5 C.成聖(生活)=6-8 二、國家性的問題( 9-11) A.以色列的過去=9 B.以色列的現在=10 C.以色列的將來=11 三、生活性的問題( 12-16) A.對為人方面=12 B.對國家方面=13 C.對信徒方面=14-16 |
B.詳綱(為參研用)
一、引言( 1:1-17) A.作者啟語=1:1-12 B.主題介紹=1:13-17 二、福音與世人之關係( 1:18-8:39)(Doctrinal) A.罪的問題=1:18-3:20(定罪) 1.外邦人之罪=1:18-32 2.猶太人之罪=2:1-3:8 3.全地人之罪=3:9-20 B.救恩的問題=3:21-5:21(稱義) 1.救恩的需要=3:21-31 2.救恩的方法=4 3.救恩的工具=5 C.得勝的問題=6-8(成聖) 1.得勝的需要=6 2.得勝的攔阻=7 3.得勝的途徑=8 三、福音與選民的關係( 9-11)(Dispensational) A.以色列的過去=9(被選) 1.以色列的被召=9:1-18 2.外邦人的被召=9:19-33 B.以色列的現在=10(被棄) 1.外邦人的得救=10:1-15 2.以色列的被棄=10:16-21 C.以色列的將來=11(被救) 1.外邦人的得福=11:1-24 2.以色列的得救=11:25-36 四、福音與信徒的關係( 12-15:13)(Practical) A.對為人方面=12 1.信徒生活之根=12:1-2 2.信徒生活之果=12:3-21 B.對國家方面=13 1.責任=13:1-10 2.動力=13:11-14 C.對信徒方面=14-15:13 1.原則=14 2.榜樣=15:1-13 五、結語( 15:14-16:27) A.個人計劃=15:14-33 B.問安勸勉=16:1-24 C.結束祝頌=16:25-27 |
摘要:
羅馬書曾被譽為 新約中之新約 (注18)。馬丁路德稱之為 大光 ,把全部聖經照亮(注19),又言 若人將聖經毀壞,只留羅馬書與約翰福音,亦足以保守吾人得救,永存不朽 (注20)。
本書除首( 1:1-18)尾(15:14-16:27)兩段書信特有之格式外,可分為三大段,而每段皆指出福音(救恩)(1)與世人(1:19-8章)的關係;(2)與選民的關係(9-11章);(3)與信徒之關係(12-15:13);因福音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1:16),又要使人脫離罪的判罰(Penalty)(未信前),罪的力量(Power)(已信的),及罪的同在(Presence)(將來)(注21)。
一 .引言(1:1-17)
A.作者啟語(1:1-12)
本書開啟,作者在自我介紹及說明與收信人的關係時,他先表明他的身份,藉此暗露他的權威,使收信者得著信任,及對作者之論文有價值;後說明與收信人的關係,以產生親切感及接受感。
在這引言內,作者已暗示他的主題:福音,他稱之為 神的福音 ( 1:1), 他兒子的福音 (1:9);質言之,福音的根源在神,福音的成全是神的兒子。
B.主題介紹(1:13-17)
弟兄們 ( 1:13)為結啟上下文之鑰字(參7:1;10:1;1:25;12:1;15:14等不贅)。這主題為 福音 ,福音是(1)神的大能(1:16a);(2)神的救恩(1:16b);(3)神的義(1:17a)。這福音本於信(1:17b),如經上所說: 凡是義者皆因信得生 ,或 凡因信而活者皆被稱為義人 (1:17c,意譯)。
二 .福音與世人的關係(1:18-8:39)
A.罪的問題:(1:18-3:20)(定罪)
當作者論福音與世人之關係時,首一目的便是出指出世人都伏在罪的權勢下,也是說世人在福音亮光下被定罪(這是罪之判罰),因為世人都犯了罪。於是作者從三方面證述他的主旨:
1.外邦人的罪(1:18-32)
在數算及引證外邦人皆犯罪之先,作者指出他們的情況已在神忿怒之下( 1:19)。這正是福音的出發點,先證明人的罪惡,和罪的報應,才述明罪的得赦。外邦人之罪可從三方面看明:(1)他們推諉看不到神(1:18-20);(2)他們拒神崇偶(11:21-25);(3)他們犯了各種的不義(1:26-32);故此他們無可推諉受神的判罪。
2.猶太人的罪(2:1-3:8)
外邦人在猶太人 (注22)眼中是怙惡不俊的,但是他們沒想到自己在神眼中,也一樣同是罪人,毫無善義,等候神的審判;他們只曉得以 法利賽人的眼光 論斷外邦人,而沒有 像稅吏般 為己罪懊悔,故難逃神的審判。作者在此段先論神審判之原則,再引證他們的罪。
a.神審判之原則(2:1-16)--按照(1)神的真理(2:1-5);(2)人的行為(2:6-11);(3)神的律法(2:12-13);(4)心中是非律(2:14-15);(5)福音的律(2:16)。
b.猶太人之罪(2:17-3:8)--在三方面作者證實猶太人之罪行:(1)知罪犯罪(知律法犯律法)(2:17-24);(2)守儀文,缺實際(2:25-29);(3)徒受神交託的聖言(3:1-8);故此 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3:8)。
3.普世人的罪(3:9-20)
本段是上文( 1:18-3:8)之結論,即是全地人都犯了罪,等候神忿怒的處罰,作者用二大證明作他的結語:(1)聖經之判語(3:9-18),分為心中的罪(3:9-12),言語上的罪(3:13-14),行為上的罪(3:15-18);(2)律法之目的(3:19-20);所以 普世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3:19)。
B.救恩的問題(3:21-5:21)(稱義)
在上文的論證中,全部人類均伏在神的定罪裡,如此,人便沒法得救了嗎 ?
作者在此說明人雖前途灰暗,然因著 耶穌的救贖 ( 3:24),神忿怒的公義得到滿足,故神便以 基督的義 算為 人的義 了。在三方面作者論述他的思想:
1.救恩的本質((3:21-31)
因為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3:23),故救恩之必須是不在話下的。但救恩的本質是什麼?作者解釋:(1)是因信耶穌基督(3:22)而來的;(2)是白白的(3:24);(3)是憑著耶穌的血(死)(3:25);(4)是不在乎遵守律法的(3:27-28);(5)是給萬人的(3:29-30);(6)是合律法之目的(3:31)。
2.救恩的方法(4:1-25)
在上段裡,作者已略說明救恩的方法是 因信而來 ( 3;22),這 因信而來的救恩 稱為 因信稱義 (3:24,30)。在此作者詳細闡明 因信稱義 的道理。
a.因信稱義的比方(4:1-8)--作者用二個比方解釋因信稱義的奧妙:(1)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之因信稱義(4:1-5);(2)猶太國的國君大衛之因信稱義(4:6-8)。
b.因信稱義的詳解(4:9-22)--作者回到亞伯拉罕的生平裡解釋 因信稱義 :(1)是給萬人的(4:9),不是因亞伯拉罕有割禮的原故(4:10-12)(他在受割禮前十四年已被稱義了,參創15:6;17:10);(2)是因神恩典的應許(4:13-15),不是因守律法;(3)是因堅固的信(4:16-22),不是軟弱疑惑的信。
c.因信稱義的應用(4:23-25)--因信稱義的道理不是單給律法時代的人,而是給律法時代後之人(不是為 他 ,而是為 我們 4:23-24),因為耶穌復活是 我們 稱義的憑據(4:25)。
3.救恩的工具(5:1-21)
救恩的需要是因罪,救恩的方法是因信,救恩的成全乃因救主的死;故在本章內,作者論述救恩之工具--耶穌之死,成全救恩大計。
a.救主過去的工作(5:1-11)--耶穌是成全救恩的工具(參 藉著 、 靠 字出現多次),藉著他(1)得以與神和好;(2)得進入信徒的恩典中(5:2);(3)得著各樣信徒的美德(5:3-5a);(4)享受神的愛(5:5b);此愛之證據是耶穌之死(5:6-8),藉著他的死才能享受各樣的福樂(5:9-11)。
b.救主現在的工作(5:12-21)--救主的工作是對付罪,或因罪而來之死,過去因一人(第一亞當)的過犯,死作了人的王(5:12-14);現今因一人(第二亞當)之死,使全地人可稱義(5:15-16),以前死是眾人的王,現今耶穌便是信徒之王(5:17)。這是救主現今的工作,以一次的義行,使人 被稱義得生命 (5:18-19),使人得著恩典,藉著帶來的義作王,因為律法的功用乃是顯出恩典之需要(5:20-21)。
c.得勝的問題(6-8)(成聖)
因為上文論律法的功用乃叫過犯顯多,使恩典更顯多( 5:20),無疑很多信徒便因此故意犯罪,使恩典格外顯多,而至雖被稱義了,還在罪中活著讓罪作王。這是作者特別強調對付的地方,把罪從信徒的生活除去,才能達到成聖的地步。
1.得勝的需要(6:1-23)
罪 是福音的大前提, 救恩 對付了 罪的問題 ,此後信徒的問題乃是 得勝生活的問題 了。由此可見,救恩是信徒的起點,得勝(成聖)是信徒一生的需要。作者在此章解釋 成聖 的需要。
a.成聖的根基(6:1-11)--地位上的成聖。成聖是信徒一生的過程,它的起始在乎與復活的主聯合,這聯合藉著洗禮表明(6:1-4)。既然聯合,便如復活的主一樣,要有 新生的樣式 ,可稱為 聯合的樣式 ,因現今不是罪之奴僕,而是基督之奴僕了(6:5-6)。以前是向罪死,如今向神活(6:7-11), 活 的信徒才是 成聖 的信徒。
b.成聖的過程(6:12-23)--生活上的成聖。既在地位上成聖,生活上也要成聖,這是作者最大的勸勉(6:12-14,注意 不要 及 要 字),怎樣才可以在生活上成聖呢? 作者說要(1)認識已改變的地位,乃 成義 的地位(6:15-16);(2)不再以罪為主人,要以 義 為主人,作義的奴僕, 以至成聖 (6:17-19);(3)分別罪與義的果子,乃是永生與永死(6:20-23)。
2.得勝的攔阻(7:1-25)
在上文,作者論成聖是必須的,但成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在成聖的過程中,攔阻是必有的。作者在指出這攔阻的面孔,乃對抗的秘訣。
a.第一個攔阻(7:1-12)--律法是第一個攔阻(因對象是猶太人,注意 弟兄們 ,7:1),作者在此解釋猶太信徒(按應用上指任何信徒)與律法的關係。他以婚姻為比方(7:2-3),指出律法是管活人,非管死人;而信徒因基督之故也不受律法所管轄了(7:4-6)。但這並不是說律法是 罪 ,而是這正是律法之功用而已(7:7-12),因律法是 引起 罪,使人得救贖,故此律法是 聖潔良善的 (7:12)。
b.第二個攔阻(7:13-25)--既然律法是良善的,不是叫人死的,是什麼叫人死呢?原來叫人死的乃是罪(7:13-14)。罪是人心中 另外一個律 (7:23a),與人 意志的律 (7:23b)交戰;意志的律願意行善,但行不出來,雖然喜歡神的律(7:22),但常身不由己(7:15-23)。這個內心兩律交戰的經驗,不單是作者個人經歷(以己代表世人),也是普世人之經驗。
c.得勝的秘訣(7:24-25)--雖然罪的律強大,但神的律更強。作者在此段結束前,簡短指出得勝的秘訣(在下章才詳釋)乃是靠基督(即接受他為救主乃是頭一步),才能順服神的律。
3.得勝的途徑(8:1-39)
上章之末,作者稍提及得勝(成聖)的起點及原則,今章再詳盡釋明。
a.成聖的能力(8:1-11)--作者解釋,在基督裡的人,消極性的不再被定罪,積極性的得著在基督裡的能力,即成聖的能力,就是賜生命之聖靈的能力(8:1)。聖靈能力之降臨是因人靠本性不會隨從靈之律,只隨從(體貼)肉體犯罪之律(8:2-8),所以只有聖靈的人才能勝過心中那致死的律(8:9-11)。
b.成聖的生活(8:12-39)--得著聖靈的,都是神的兒子(8:12-14),既是神的兒子,便能與他同苦同榮(8:15-17);雖現今苦楚也不足介意(8:18),因為萬物也同仰候成聖之終點--得榮耀(參8:18,30)(8:19-25);況且(8:26)有聖靈代禱的幫助,曉得一切皆在神的旨意中,便更加不足介意了(8:26-30),又有神愛的激動,主捨己的榜樣,成聖的生活是 得勝有餘了 (8:31-39)。
三 .福音與選民的關係(9-11章)
羅馬書 9-11章為閱讀此書者最忽略之三章,其實此三章在書內之地位不比前段(1-8)為次。此段非俗認為是一插段(Parenthesis),而是使猶太讀者明白福音(1-8章)與他們的關係(注23)。
福音是給萬人的,但並不因此把以色列摒棄了。以色列目前雖然被棄,然這正是福音的範圍--包括外邦人。究竟福音與以色列人的關係如何 ? 是否福音取代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作者於是在此三章釋述:
A.以色列的過去(9:1-33)(被選)
1.以色列的被召(9:1-18)
作者先表達他對祖國的懷念與熱忱( 9:1-5),這是表明心跡與對像聯合的用意。後指出以色列蒙選召之鴻恩(9:6-18),全在乎神自主之選擇主權(Sovereignty),不能過問。
2.外邦人的被召(9:19-33)
外邦人同樣也蒙神的選擇,這選擇也同屬乎神自由之選擇王權( 9:19-24)。而外邦人之蒙召早在神之大計劃中(9:25-29),有何西阿(9:25-26)、以賽亞(9:27-29)兩大先知佐證。外邦人得蒙召,也是因著以色列人在追求律法的義上失敗之故(9:30-33)。
B.以色列的現在(10:1-21)(被棄)
1.外邦人的得救(10:1-15)
以色列因過去的失敗,而今日處在 被棄 的地位(參 10:1,作者的願望),但這正符合神在以色列 被棄 中,彰顯外邦 被救 的過程。以色列過去太倚靠 自己的義 ,非出於 信心的義 (10:1-3)。外邦人得救全靠 信基督的義 (10:4-8),信就是得救的途徑(10:9-15)。
2.以色列人的被棄(10:16-21)
以色列人不聽從神,而致被棄,這目前的光景有以賽亞( 10:16)、保羅(10:17-18)、摩西(10:19),又再以賽亞(10:20-21)等的明證。
C.以色列的將來(11:1-36)(被救)
1.外邦人的得福(11;1-24)
作者指出雖然以色列現今的地位是被棄,但不是永久性的棄絕( 11:1),因為全國雖是拒絕神,然仍有信靠神之餘種(11:2-4),因此就不會永久棄絕他們。
在以色列心梗眼迷耳聾的期間( 11:7-8),神要在地上成就一件奇事,使救恩臨到外邦人身上(11:5-12),而作者就是 外邦人的使徒 (11:13-14)。不過這正是神把外邦人像插枝的方法,把他們插進以色列的肥汁(祝福)裡的計劃(11:15-24)。
2.以色列的得救(11:25-36)
以色列雖現今被棄,將來他們終必全家得救,待外邦人得福的人數滿了,神便回到祝福以色列的計劃去( 11:25-32)。當作者看到這偉大奇妙的救恩計劃時,他不得不從心底發出讚歎神的奧秘(11:33-36)。
四 .福音與信徒的關係(12-15章)
從 12章起,作者結束上文之神學理論部分,他開始論實際生活部分。既然福音是信徒生活之依歸,它怎樣管理信徒實踐的生活呢?
A.對個人方面(12:1-21)
福音與信徒個人方面是一切其他實踐生活的總綱。
1.信徒生活之根(12:1-2)
信徒生活之根必札在生命奉獻之要理,因既然得著神無價之救恩,這樣的奉獻是 理所當然 的。
2.信徒生活之果(12:3-21)
在下文之論述中,作者指出信徒生活最基本的原則,無論在教會或社會內都適用。這些原則可分為 (1)對教會方面(12:3-8);2)對相交方面(12:9-13);(3)對仇敵方面(12:!4-21)。
B.對國家方面(13:1-14)
1.責任(13:1-10)
信徒對國家方面之責任應有正確的觀念: (1)政權是神所立的(13:1-2);(2)是神的用人(13:4-5);(3)故要盡上國民的責任(13:6-10)。
2.動力(13:11-14)
作好國民非有特別的動力不可,這些動力可分為 (1)信徒每日成長,應有成長了的思想和應曉得成長了的責任(13:11);(2)主再來的日子將近(13:12);(3)要活像屬主的人(13:13-14)。
C.對信徒方面(14-15:13)
1.原則(14:1-23)
信徒彼此之間的相處也是生活上一個問題,不過按原則上看,信心強的應遷就信心弱的,即是 (1)不要論斷軟弱的(14:1-12);(2)不要敗壞軟弱的(14:13-23)。
2.榜樣(15:1-13)
這段繼續上文的主題,以基督為榜樣,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 15:1-13,亦可作上文的第三點)。
五 .結語(15:14-16:27)
A.個人計劃(15:14-33)
從 15:4始,作者開始他著書的結語。他首先宣佈(1)寫羅馬書的態度動機(15:14-21)--顯出他對外邦人特別的負擔;(2)意欲探訪他們的計劃(15;22-33)。
B.問安勸慰(16:1-24)
羅馬書到 15章似乎結束了,但作者仍覺還有未盡的話,所以附筆16章。此章充滿人情味,叫讀的人倍感友愛、親切和溫暖,在人心目中留下甘甜的回憶。
1.介紹遞信者(16:1-2)--指出接待的原則。
2.個別問安(16:3-16)--顯出作者細心的關懷。
3.結束勸慰(16:17-20)--警告背道及勸告順道。
4.介紹同工(16:21-24)--舉薦同工使人認識,與同工分享榮耀。
C.結束祝頌(16:25-27)
1.祝禱(16:25-26)--願信心堅固,順服真道。
2.頌讚(16:27)--歸榮耀給基督與全智的神。
* * * * *
羅馬書是 福音書的福音 ,是基督教信仰的總綱,由罪到救贖,從救贖到成聖,關乎信徒整個生活的階段。從羅馬書看出,信徒的得救只不過是在神計劃中的起點而已,但多少的信徒就此 滿足 、 安頓 下來,沒有過其 成聖 的生活。他們雖被 稱義 ,但他們卻未能 成義 ;他們 算義 ,但不 是義 ;因他們太滿足僅僅得救的地位,不但沾沾自喜,還白眼其他追求成聖的人。唯願 獨一全智的神 ( 16:27),使 信仰的總綱 復興我們,因為人信的是什麼,他也是什麼。
2.哥林多前書
作者:保羅。約在 95A.D.時,羅馬的革利免在 至哥林多書 內,已引用及證實保羅的 至哥林多前書 ,故此指出本書為保羅所著之外證較保羅其餘的為早;此後其他的外證也異常充實。
日期: 56A.D.春(徒20:31)。
地點:以弗所( 16:8)。
持信人:哥林多教會代表團( 16:17)。
目的:以基督愛的福音矯正及教導教會的各類混亂。
主題:福音在教會問題上之應用。
特徵:
(1)在書信中本書之篇幅僅次於羅馬書。
(2)在教義的討論上,如 主福音 (十字架)(1:18-25); 主餐 (11:17-34); 主愛 (13章); 主復活 (15章)為其他地方之冠。
(3)顯出使徒時代一些教會令人痛心的內幕。
(4)討論十字架的道理較其他書強,曾被稱為 十字架與社會的書信 (注24)。
(5)文學上本書較保羅其他書信簡單易明。
(6)鑰字十字架 、榮耀 、痛苦等,這些指出書內思路之氣氛。
歷史背景:
A.哥林多城市
哥林多為南(亞該亞省)北(馬其頓省)希臘交界附近的重鎮,人囗約六十五萬,當亞歷山大帝在位時,哥林多為一戰略中心,也是連結南北狹長山腰的一要城。東邊為堅革哩(參羅 16:1),海拔1800尺,居高臨下,水源充足,形勢超絕。羅馬滅希臘後(147B.C.),因此城之軍事價值,曾於46B.C.重建舊城,並屯軍該處。在耶穌時代,
它是亞該亞省的首府,也是羅馬帝國四大都會之一。
在商業上,哥林多城是東西交通主要的幹線,故商業旺盛,富甲一方,人種雜沓--希臘人、羅馬人、猶太人、東方人等,而城內三分之二的人囗是奴隸,因此這五方混雜的富城,奢華宴樂著名於當世。
在宗教方面,各方各地之信仰和崇拜萃會在這城中,特別是希臘女神亞弗底( Aphrodite)之膜拜相當盛行。在哥林多之南不遠的亞略哥林多山上(Acrocorinthus),還有一座宏大的神廟,此廟宇有妓女千人。在城中又建有羅馬女愛神維納斯廟(Venus)(羅馬式之亞弗羅底神),故其淫靡之風早已舉世聞名。當時名諺 哥林多化 (Corinthianize)為 放蕩縱慾 的別名(參保羅在此城中著其羅馬書1:18-32經節)。
在文化上,哥林多人專崇智慧,偏重哲學知識的價值(故他們輕視拉比出身之保羅,而愛亞力山大式的亞波羅(參徒 18:24-28),城內哲理之學校四布,他們誇言道: 每條街道必遇聖賢 (注25)。
B.哥林多教會
1.起源
哥林多教會是保羅第二次旅行傳道到達哥林多創立的(徒 18:1;林前3:6,10;4:15)。是時他在馬其頓建立好幾個教會,但逼迫把他趕到雅典。在雅典,他的工作也不太成功,後來到哥林多,找著因革老丟迫遷逃來的百基拉、亞居拉,以織帳棚為業,邊作邊傳福音。他們 為道迫切 (徒18:5),又得從腓立比來的西拉助陣(才與財)(林後11:8-9),釋去用手作工的勞苦。他們的成功使猶太人烈怒,但剛要離開時(免在帖撒羅尼迦之歷史重演),神在夜間安慰及保證他們的工作(徒18:9-10),他們遂多住下,堅固當地的教會。
2.成員
哥林多教會之會友成員相當複雜,有希臘、羅馬、猶太及別國籍的人,故仍以外邦人為主(林前 12:2)。他們的出身或社會階層比國籍更為參差,士農工商,貧富貴賤,奴隸自主,君子妓女,各式各樣,因此一些異端之道德或人生觀念便潛進教會來,使教會受影響不少。
C.哥林多前書著成的動機
哥林多前書著成的動機並非因某一件事,而是因一連串的事積聚而成的。
1.遠因
保羅在第二次旅行布道後離開哥林多時,百基拉與亞居拉也同去,他們到達以弗所。在那裡亞居拉夫婦便留在當地工作,而保羅續程往耶路撒冷去(徒 18:18-22)。在第三次旅行布道時,保羅回到以弗所事奉達三年之久(徒19:10;20:31)。在此期間,他曾訪問哥林多(林後12:14;13:1),主要目的在矯正錯誤,促進合一,也曾致他們一信(林前5:9),此信現今己失落。
2.近因
從書內之暗示( 1:11),保羅給他們前一封書信(5:9)顯然給人誤解了,及至他曉得哥林多教會的問題仍在時,他便決定差發提摩太前去,代表他解釋或提醒(徒19:21-22;林前4:17)。提摩太啟程不久,哥林多教會有二位使者到訪保羅(林前16:17),請教他一些問題(前信所引起的)(參7:1;8:1;12:1;16:1)。故此,保羅立即書就他的 哥林多前書 (亦可說是 哥林多二書 ),請這代表團帶回去。
大綱 :(按題材非格式論)
一、引言( 1:1-9) A.問安=1:1-3 B.感恩=1:4-9 二、教會性的問題( 1:10-10:33) A.教會的分爭=1:10-4:21 1.分爭的原因=1:10-17 2.反分爭的原因=1:18-4:21 B.教會的混亂=5-10 1.亂倫的問題=5 2.爭訟的問題=6:1-11 3.淫亂的問題=6:12-20 4.婚娶的問題=7 5.祭物的問題=8-10 三、教義的問題( 11-15) A.聚會的問題=11 1.蒙頭的問題=11:2-16 2.主餐的問題=11:17-34 B.恩賜的問題=12-14 1.基本的認識=12 2.實際的勸勉=13-14 C.復活的問題=15 1.基督的復活=15:1-19 2.基督徒的復活=15:20-58 四、結語( 16) A.捐獻之事=16:1-4 B.個人計劃=16:5-12 C.勸勉問安=16:13-24 |
摘要:
哥林多前書為一本矯正教會的書卷,無論在教規上、教義上,都顯出保羅對該教會迫切的企望,故此信按實意可列為 教牧書信 之一。
本書的段落可按格式分 (注26),或可按題材分。筆者認為前者雖合哥林多前書的格式(筆者附在圖析內),但後法較為簡單易記,而又非牽強附會,故本摘要隨此法釋義。本書除卻書信的格式首(引言,1:1-9)尾(結語,16章)外,可分為二大段,即教會性的問題(1:10-10章)及教義性的問題(11-15章)。
一 .引言(1:1-9)
A.問安(1:1-3)
在開啟語中,作者先指出自己的身份,再提及收信者的身份。雖然他們問題重重,但作者仍稱呼他們為 神的教會 ,在基督裡成聖 ,蒙召的聖徒 ( v.2),這顯出作者提醒他們的用意。
B.感恩(1;4-9)
地上沒有一個教會是沒有問題的,也沒有一個教會無值得感頌的地方。作者不是在此玩弄手段,而是從心底為他們發出感謝,這才是屬靈成熟的表現。
二 .教會性的問題(1:10-10:33)
從 1:10始,作者單刀直入 教會的問題,因這是他心靈最焦慮的地方,也是促成他書寫此書信之動機。
A.教會的分爭(1:10-4:21)
1.分爭的原因(1:10-17)
哥林多教會首一問題即分門結黨,他們結黨分爭的原因,與他們的思想背景大有關係,因為希臘人以其語言、文學、哲學與邏輯自豪,故他們隨學問之喜好而追隨,以致在教會內形成彼此輕蔑排斥之黨派。
2.反分爭的原因(1:18-4:21)
作者深明他們分爭之背景及因由,故他以數點駁斥他們的弊病:
a.神的智慧高過人的智慧(1:18-2:16)--他們分爭之原因,乃因他們未能澈底瞭解十字架的道理,十字架的道理乃神真智慧之顯明(1:18-25),而他們的蒙召正證明此點(1:26-31),如他們要誇囗的話(他們常誇囗所跟之某人的智慧),應以十字架為誇耀(1:31)。
十字架即是作者所傳道理之中心( 2:1-5),這不是人的智慧,而是神的智慧(2:6-9),只有屬神(靈)的人才深明個中深奧之道理(2:10-16)。
b.分爭顯出分爭者之屬靈光景(3:1-3)--上文論他們不明瞭神的智慧而生分爭,只顯露本身屬靈的情況:屬肉體的嬰孩。
c.一切工作的果效全在乎神(3:4-23)--他們愛追隨某人的工作,以在所跟從者的工作內有分為榮,他們忘記自己是與神同工的。其實除神叫道生長外,一切的工作皆草木禾楷而已(3:4-9);況且總有一天,一切皆要經火的試驗才能斷決其價值(3:10-15),所以他們不應以任何智慧誇囗(3:16-23)。
d.人當以作忠心管家事奉主為榮(4:1-13)--他們因分爭,故彼此論斷,忘記自己當盡的本分,即作忠心的管家,得主人之稱讚(4:1-5),故此作者勸他們不自高自大(4:6-7),因神揀選卑微的信徒( 像死罪的囚犯 ,4:9),為基督的緣故,成了一台戲,這樣便顯出無法可誇之點(4:8-13)。
e.結論(4:14-21)--作者在此結束勸解不要分爭之結語,表明上述各點不是叫他們蒙羞,而是得警戒(4:14),也表明他如何愛他們,如同父子之情一般(4:15-21),盼望他們能傚法他以愛相待,如他以愛待他們一樣。
B.教會的混亂(5-10章)
1.亂倫的問題(5章)
哥林多城的背景使哥林多教會產生各類頭痛問題。這些問題源自會友背景之繁雜,雖然已信主,他們仍把邪教的作風習俗帶進教會去。第一個非道德之問題為逆倫,對此作者主張嚴懲之條例:
a.施行嚴懲條例的方法(5:1-4)--奉主耶穌的權能,在聚會的時候,把行逆倫者趕出去。
b.施行嚴懲條例的目的(5:5-8)--目的有二:(1)雖敗壞他的肉體,而要使他的靈魂可以得救(v.5);(2)保守教會的聖潔及名譽(vv.6-8)。
c.施行嚴懲條例的範圍(15:9-13)--只限於教內,與教外無干。
2.爭訟的問題(6:1-11)
教內之人若有爭訟,不應告狀到不信主的官府去,原因有二:
a.因有更大的審判權在將來(6:1-6)--指出信徒有審判天使的權柄,難道缺少智慧審判爭訟的嗎?
b.因不合信徒彼此相讓的精神(6:7-11)--信徒要寧可受欺,息事寧人,見證是屬神國度的義者。
3.淫亂的問題(6:12-200
哥林多教會因處於淫亂的環境,故有人倡言:「人以食物滿足食慾,照樣可以淫亂滿足性慾」,作者極力反對此謬說,理由從下列各點可見:
a.身體的功用(6:12-13)--非為淫亂,而是為主。
b.身體的聯合(6:14-17)--因主已復活,信主與復活的主聯合,成為主的肢體,非與淫亂聯合。
c.身體的本質(6:18-19a)--身體是聖靈的殿。
d.身體的歸屬(6:19b-20)--是屬神的,因被重價贖回來。
4.婚娶的問題(7章)
從第七章起(林前之格式),作者開始答覆他們的問題。這是第一問題,也是全書綜看下教會問題之第四點。
當時哥林多教會對婚姻有三方面的混亂:( 1)有人認為結婚為正當的,輕看獨身主義;(2)結婚為不正當的,是情不自禁肉體的軟弱;(3)信徒與非信徒結合而產生磨擦。作者因此逐點分述其見解(7:40)。
a.論已婚者(7:1-9)--作者說獨身雖美,唯結婚更便利,婚後彼此相就、尊重,免為撒但所乘。
b.論離婚者(7:10-16)--作者不主張信徒離婚,理由雖沒說明,但說有根據主的吩咐(7:10-11),若有不信的丈夫或妻子離去(雖未說明原因,但應與新約其他部分之教訓綜看)也由他去,但(7:15 e 神召我們...... u 之前應有 但 字)神的心意原不是這樣(7:12-15)。作者一直勸勉最好不要離婚,因有帶領不信配偶信主的盼望(7:16-17)。
作者在此附論一段有關婚姻的短文( 7:18-24)。婚姻的原則如同救恩的(7:23)無異,他指出猶太人(守割禮)和外邦人(不受割禮)不必受律法(割禮)所約束,既已作主奴僕,應受主的誡命(7:19)所拘束才是。他最後提醒當守住信主時的身份,若是已婚的,就不要離棄婚約(7:24)。
c.論未婚者(7:25-38)--對未婚(童身)者,因主再來的緊迫( 現今的艱難 一字,在其他地方用在指 主再的徵兆 ,參路21:23或 環境的逼迫 如作者身受)(注27),故他據己見建議守獨身為妙(7:25-27),因這才免受主再來前的災難(7:28);及因各樣而守獨身暫時的物件都要過去(7:29-31),作者於是勸勉他們,免去掛慮而守獨身的心意(7:32-34),但不必勉強,隨己作主(7:35-38)。
d.論寡居的(7:39-40)-- 死亡 解除一切的約束,包括婚約,故可自由再婚娶,但總要以 在主裡面 的人為對象,而 守節 是更美的表現。
5.祭物的問題(8-10章)
食偶像之祭品為哥林多教會一個特別的大問題(三章篇幅),雖對今日信徒無甚切身關係,然論到信徒立身處世之原則至為慎重深切:
a.不妄用自由的勸勉(8章)--哥林多信徒均有知識,能分辨是神或偶像(8:4-6),若只有知識缺乏愛心,這非愛神的表現,而是 無知 (8:1-3)。軟弱的信徒未能把祭肉作平常肉吃,以致吃後覺得有罪,良心不安(8:7)。
作者指出吃(使用自由)或不吃(不用自由)與 看中 (原文: 將來的審判 )無關,但不要以 吃 (使用自由)為高人一等(多知識)(參 8:1);這知識(自由)可使軟弱之信徒跌倒(8:10-12),使人跌倒而致沈淪便為得罪基督(8:12),故他主張寧願不吃,免使人跌倒(8:12),也勸他們謹慎,不要妄用自由(8:9)。
b.不妄用自由的榜樣(9章)--此段作者以身為例,從二方面解釋上面不要妄用自由的原則:(1)雖有自由卻不享用(9:1-18)--他先引述他是使徒,有使徒的權柄(9:1-11),有工作的印證(9:2),可受教會供給(9:4-7),因這是聖經的吩咐(9:9-11);但他沒有妄用這權柄(自由),他這樣做全是責任感的推動(9:12-18)。(2)不用權柄之目的(9:19-27)--他繼續解釋為何如此作,目的有二;(a)為要救人(9:19-22);(b)為得獎賞(9:23-26)。
c.妄用自由的監戒(10:1-11:1)--自由是使徒的權柄,可是妄用自由卻帶來危險,故作者以三點力證不要妄用自由:(1)以色列的史例(10:1-13)--以色列在曠野倒斃,皆因妄用作神兒女的自由(已受洗歸了摩西,又吃了靈食)(10:1-11),他們是妄用自由(參 吃喝 、 玩耍 ,10:7)之 活 監戒(10:12-13);(2)守主餐的現例(10:14-22)--他們在守主餐時任意妄為,如同異邦人拜偶像的習慣一般,惹主的憤恨;(3)信徒行事之目標(10:23-11:1)--這是論 用自由 的總結論,所以作者在此申述(10:23-24)上文之原則(8:9),並給一些實際的提示(10:25-30),又再三以別的字句覆述上文,以不使人跌倒為原則(10:31-33),乃最後一總則: 傚法保羅不妄用自由,及如他傚法基督一樣 (11:1)。
三 .教義性的問題(11-15章)
A.聚會的問題(11:2-34)
1.蒙頭的問題(11:2-16)
哥林多教會在聚會時於 蒙頭方面 又引起混亂與爭執。在哥林多城中,正當婦女在公共場所時均蒙頭的,只有妓女才不蒙頭 (注28),故若不蒙頭,這就表示不貞節不順服了。這爭辯論及順服權柄的問題,故蒙頭問題又稱為 婦女地位問題 。
作者論婦女在地位上應順服男人,如基督順服神一樣( 11:2-6),原因有六:(1)女人是男人的榮耀(11:7);(2)男女被造之次序和目的(11:8-9);(3)天使對神的順服(11:10);(4)順服是神的安排(11:11-12);(5)是人本性之所當然(11:13-15);(6)也是眾教會的規矩(11:16)。
2.主餐的問題(11:17-34)
作者先述他們在主餐時的弊端( 11:17-22),使正常紀念主的愛筵變作 饞筵 (11:21-22)及分門結黨(11:19),故作者從主的領受指出主餐的真義(11:23-26),再改正他們的觀念(11;27-29),及勸勉他們調整觀念(11:30-34)。
B.恩賜的問題(12-14章)
恩賜問題為哥林多教會另一頗複雜的問題,作者分兩方面闡釋:
1.基本的認識(12章)
作者先從基本的認識著手,解釋恩賜是何: (1)恩賜的本源從聖靈而來(12:1-3);(2)恩賜的職事雖有別,聖靈只有一位(12:4-10),目的也只一;(3)恩賜的賜給是神的靈隨意分配,但人人有分(參12:18)(12:11-19);(4)恩賜的工作有別,但要彼此配搭,彼此相顧(12:20-27);(5)恩賜的申論(12:28-36)。
2.實際的勸勉(13-14章)
作者論述對恩賜的基本認識後,立即勸勉他們對恩賜要切切的求( 12:31),但先求:
a.愛的恩賜(13章)--在所提的五項恩賜中--方言、預言、知識、信心、周濟,唯以愛為冠冕;缺乏愛,一切盡皆徒然無益,故求其他恩賜前,先求愛的恩賜。
b.預言的恩賜(14:1-12)--預言在此章中即講道,他把講道的恩賜與方言的恩賜作一對比,因為後者為哥林多教會一極嚴重的問題。(1)預言(先知)強於方言(14:1-5)--以目的作比較。(2)原因何在(14:6-11)--以自己(14:6)、樂器(14:7-9)、語言(14:10-11)為喻,示先知勝於方言。(3)小結(14:12-19)--追求造就教會,作先知)的恩賜。寧用五句教導人,也不願用萬句教己(14:19)。
c.方言的恩賜(14:20-40)--作者論證作先知講道的恩賜強於方言恩賜後,他也給方言在神計劃中應有的地位,故在此也加以論述。(1)方言之目的(14:20-22)--為不信之人的憑據(證明主的道)。(2)預言之目的(14:23-25)--作者在上文雖已說明預言強對於方言,但他仍 心心不息 於此再申述預言之強處。(3)
方言之管制( 14:26-38)--因方言可變成一種無可禁制喜之狂態(Ecstasy),很容易給非信徒誤為與拜偶像時之狂喜不無異樣(14:23),故作者列出聚會時的一些原則才准許進行(14:26-33),包括婦女在聚會中的管理(14:34-36),因他們的不順服成為哥林多教會的慣例。(4)方言之地位(14:39-40)--先知講道固然首要,但作者也不禁止說方言,只要凡事按規矩(即端正,參羅13:13;帖前4:12)及次序(即崗位或職分)而行。
C.復活的問題(15章)
另一教義性問題為復活論 ,這是作者先前在他們中間所傳的信息,如今可能受人疑惑,故他詳細證論。
1.基督的復活(15:1-19)
a.基督復活之鐵證(15:1-11)(正方面)--(1)哥林多信徒之經驗(15:1-2)--他們因信靠復活的主而生命改變,這點主觀經歷是無可否認的。(2)聖經的預言(15:3-4)。(3)復活後之顯現(15:5-8)。(4)作者本身之改變(15:9-11)。
b.基督復活之重要(15:12-19)(反方面)--(1)若無,所傳的福音便是枉然(15:12-14a)。(2)若無,他們所信的也是枉然(15:14b)。(3)若無,使徒的見證皆為妄言(15:15)。(4)若無,他們仍在罪中,毫無指望(15:16-19)。
2.基督徒的復活(15:20-58)
基督的復活成為基督徒將來復活的證明,但這怎麼說呢?作者在四方面細論:
a.復活的次序(15:20-34)--基督的復活乃初熟的果子,那些屬基督的(15:23)也在末期(15:24a)復活,進入他的國度去(15:24b)。基督徒的復活是確定的(15:29-34),作者冒死為主的經驗也足證此點(15:30-32)。
b.復活的身體(15:35-49)--作者解釋基督徒復活的道理,他以天然界為比喻(15:35-44),指出復活如埋在地裡的種子,死了,春天來臨,便冒出芽來(15:35-38),因為萬物的形體皆不同,故將來復活的形體與現今也不同(15:39-41),但總比現今的更榮美,因有屬天的形狀(15:42-49)。
c.復活的時間(15:50-54)--復活之事是突然而來的,在號筒末次吹響時(15:52),但活著的人會霎時改變身體,披戴不朽壞的,不死的,進到神居所去。
d.復活的勸慰(15:55-58)--因有基督的復活及信徒復活的事,死因此不再是最大的敵人了;人可以向死發得勝的凱歌,向死發得勝的挑戰(15:55)。而且,因有復活,信徒為主的勞苦不會是徒然的(15:58)。
四 .結語(16章)
A.捐獻之事(16:1-4)
雖有學者把捐獻之事歸入前論,筆者認為這是作者在各教會中推展之計劃,況且論述只得三節,故歸在結語內,算是作者之附錄,捐獻的原則有四: (1)當行的義務(16:1);(2)有時規的(16:2a);(3)按自己的進項(原文:豐富)(16:2b);(4)抽出來留著(分別為聖)(16:2c)。
B.個人計劃(16:5-12)
1.作者親訪哥林多(16:5-9)。
2.請求善待提摩太(16:10-11)。
3.亞波羅改日造訪(16:12)。
C.勸勉問安(16:13-24)
1.勸勉(16:13-18)
a.自身竭力長進(16:13)。
b.學習司提反一家(16:14-16)。
c.敬重代表團之勞苦(16:17-18)。
2.問安(16:19-24)
a.問安(16:19-21)。
b.祝頌(16:22-24)。
* * * * *
哥林多教會乃問題重重之教會,哥林多城市為罪惡重重之城市;在那樣環境下作信徒並非易事,然而保羅愛他們,在他們中間工作相當久的時間,建立良好基礎,講論脫離罪,要捨己,求人益,廣愛心,用恩賜,奉宜道,肯奉獻--這一切都為神的教會打下美好的根基,願他們用金銀寶石建造,經得起火的考驗。保羅為他們之事悉心盡瘁,成為現代工人極美好的模範。他安慰他們說: 在主裡面的勞苦,不是徒然的 ( 15:58),這也正是自己的安慰,更是萬世為主勞苦之工人的安慰。
3.哥林多後書
作者:保羅( 1:1)(本書為保羅所作之內證非常明顯,如保羅特有的文學詞藻,神學觀念,書內提及保羅生平軼事等,唯外證雖頗貧乏,但仍不缺,可是羅馬的革利免對此書之存在竟緘囗不語)。
日期: 56A.D.秋(哥林多前後書相隔約只數月之久;參徒20:3,那是冬天時了)。
地點:馬其頓( 2:13;7:5;8:1;9:2-4)。究竟在馬其頓省那城寫的是新約學者們辯論之要點,這辯論可歸納為二:(1)腓立比--這是傳統性之觀點,此說有一些早期抄本證實(注29)。(2)帖撒羅尼迦--此說根據8:1及帖前3:11二處(注30)。筆者認為前者之觀點較多論據。持信人:提多(8:6,16,23;12:18)。
目的:重建使徒的權柄與釋明傳道人之職責。
主題:傳道的職分。
特徵:
(1)書信中最自傳性的一卷。
(2)充分表現保羅的感情--他的喜怒哀樂盡在其中,故有人稱此為一封 淚信 (參2:4)。
(3)是保羅書信中最欠系統次序的一本(可能因感情極度傷痛或激動的緣故)。
(4)揭露一些保羅生平中,使徒行傳欠缺的軼事(參11:23-28;11:32-33;12:1-4;12:7-9等)。
(5)書內雖個人氣氛處處流露,然一些重要教義性的闡釋,只在此書內出現,如傳道的職分(2:12-6:10);兩約的對比(3:4-18);基督台前的審判(5:10-11);信徒的捐獻(8-9章)等。
(6)為研讀保羅生平不可缺少之 課本 。
(7)在多方面比教牧書信較 教牧性 。
(8)鑰字為 職分 、 執事 、 患難 、 安慰 、 憂愁 等。
歷史背景:
A.兩信(前後)間的哥林多教會
從 林後 之內容可看出,哥林多教會的情形有了不同的轉變。在前書中,哥林多教會問題重重,故前書送出後,問題不但得不著解決,反倒反對保羅的人增多了。
一般學者相信 (注31),前書帶來的效果雖不是 大功告成 ,也不至落到 全軍覆沒 。教會情形的演變必有些嚴重的因素,這因素從林後10-13的內容中,可尋到一些端倪,即是有一股猶太教派人士潛入哥林多教會內(那類意圖傾覆加拉太教會的猶太教派人),搬弄是非,傳播異端,譭謗保羅,自稱真先知,其實是如撒但般裝作 光明的天使 、 仁義的差役 (林後11:14-15),他們在教會內已掌握相當大的勢力(林後11:20);保羅對此事痛心憂忡,使他對哥林多教會時而厲聲呵斥,以圖拒惡;時用軟語溫慰,以求挽回他們的情誼;由此可見他實是歷代理想模範的傳道人。
B.哥林多後書著成的動機
哥林多後書乃研究保羅生平必讀之課本,然而要重建保羅寫作林後動機之資料頗為零碎,整理實非易事。茲根據各處經文綜合臆測,大概情形可能是這樣:當保羅在以弗所差發提摩太(參前背景)送出前信後,他心中仍不安,因此他親自去視察。他抄近路去,非從北部馬其頓下來,而是從以弗所趁水路直趨哥林多(參林後 2:1;12:14;13:1)。這樣突變計劃(非林前16:5-9之預告,而是即徒18:1-18),引起哥林多教會人批評他作事反覆不定(林後1:15)。
在哥林多,他曾不顧危險嚴責那些怙惡不悛的人,但並無多大效果,於是他很憂傷痛苦的離開了那處。在路上或在家裡,他為此事極其難過流淚(林後 2:4),經深思後,便寫了一封極嚴厲的信,又勸服提多帶去,代表他解決那裡之糾紛。
後來他遭逼害離開以弗所(徒 19:23-41;林後1:8-11),便轉到特羅亞,在那裡等候提多回來。但過了很久,提多還未回來,使他異常掛慮,無心繼續工作(林後2:12-13),因他不能久待,就速往馬其頓。在那裡會了從哥林多回來之提多,得到哥林多教會之消息(林後7:5-6)。
這消息使保羅喜怒憂戚,喜則因教會情形較前為好(林後 2:14),憂則嚴重的問題尚待解決,怒則教會來了一些自稱為使徒者,恣意批評保羅,說他軟弱,不善言辭(林後10:10-11;11:6),沒有身外境界的經驗(Ecstatic Experience),不是正式使徒(3:5),傳假福音(2:17;4:2-3),轄管人(1:24),雖不受哥林多人供給(11:1),而暗中取巧圖利(7:2;12:16)等。
故此保羅被迫辯明自己的身份職分,他作迫不得已的自誇,才著成哥林多後書,藉此在未到他們之先,鄭重警告他們,要他們悔改( 12:20-13:2)。這是哥林多後書背後之歷史背景及寫作動機(注32)。
C.哥林多教會與保羅的關係
從使徒行傳及哥林多書信中,看出保羅與此教會有莫大的關係,茲將擬定的次序排列,作為重建整個故事前後的關係 (注33)。
1.在哥林多
(1)在第二次旅行傳道時建立哥林多教會(徒18:1-18)。
(2)在那裡住上年半之久(徒18:11)。
(3)離開後把工作交由亞波羅接替(徒18:18-19,27-28;19:1)(後亞波羅到以弗所參與他的工作,林前16:12)。
2.在以弗所
(1)在第三次旅行傳道時,在以弗所居住三年(徒20:31)。
(2)從以弗所到哥林多作一簡短訪問(林後12:14;13:1)。
(3)差遣提多往哥林多發動捐款(林前16:1-3;林後8:6,10)。
(4)寫第一封致他們的書信(林前5:9)(此信己遺失)。
(5)革來氏家的人及亞波羅來到,報及教會內之分爭事(林前1:11;16:12)。
(6)差遣提摩太由馬其頓到哥林多(徒19:21-22;林前4:17;16:10-11)。
(7)哥林多教會代表三人到訪(林前16:17;並參林前7:1;8:1;12:1)。
(8)寫第二封致哥林多教會信(即 哥林多前書 )(林前16:8)。
(9)巴勒斯坦猶太教派人到哥林多,掀起反保羅浪潮(林後3:1;10:12-18;11:22-23)。
(10)提摩太由哥林多返抵以弗所(林後1:1,3-12),報告反保羅之暗潮(林後10:7;10:10;11:23)。
(11)書第三封致哥林多教會書信,差遣提多帶往哥林多,並約在特羅亞相會(林後2:3-4,12-13;7:6-9)(此信亦遺失)。
(12)提多去後,保羅突訪哥林多(林後2:1;12:14;13:1),但蒙一些反對者之侮辱對待(林後2:5-8;7:12)(此突訪之次序可在上文第(3)與(4)或在第(4)與(5)點之間)。
3.在特羅亞
(1)在特羅亞事奉,等待提多返回(林後2:12)。
(2)久等不待,逕往馬其頓(林後2:13)。
4.在馬其頓(腓立比)
(1)提多返抵,報告教會情形,保羅心中的憂忡釋然(林後7:6-7;11章全)。
(2)寫第四封致哥林多教會書信(即 哥林多後書 )(林後7:5-15)(注34)。
(3)再差發提多攜信至哥林多,並完作捐獻之事(林後8;6,16-18)。
5.在哥林多
(1)由腓立比到訪哥林多,住上三個月(徒20:3)。
(2)在哥林多寫羅馬書(羅15:22-29;16:1,23)(羅馬書的寧靜氣氛表明哥林多教會的困難已完善解決)。
大綱:
A.簡綱(為背誦用)
一、辯明(自己)( 1-7) A.關於自己的生活(行事)=1-6上 B.關於教會的生活(為人)=6下-7 二、釋明(捐獻)( 8-9) A.榜樣=8 B.原則=9 三、證明(自己)( 10-13) A.使徒的權柄=10 B.使徒的自誇=11-13 |
B.詳綱(為參考用)
一、引言( 1:1-11) A.問安=1:1-2 B.感頌=1:3-11 二、辯明(自己)( 1:12-7:16) A.使徒向教會的表白=1:12-6:10 1.為動機=1:12-14 2.為行為=1:15-2:17 3.為職分=3:1-6:10 a.傳道人的職事=3 b.傳道人的生活=4-5 c.傳道人的工作=6:1-10 B.使徒向教會的表明=6:11-7:16 1.願他們分別為聖=6:11-7:1 2.為他們歡欣放心=7:2-16 三、釋明(捐獻)( 8-9) A.以榜樣激發=8:1-15 1.馬其頓眾教會=8:1-8 2.救主耶穌基督=8:9-15 B.派代表勸勉=8:16-9:5 1.代表的 介 紹= 8:16-24 2.代表的工作=9:1-5 C.述原則鼓勵=9:6-15 1.人方面=9:6-7 2.神方面=9:8-15 四、證明(自己)( 10:1-12:13) A.使徒的權柄=10 1.權柄的目的=10:1-11 2.權柄的界限=10:12-18 B.使徒的自誇=11:1-12:13 1.誇囗的目的=11:1-15 2.誇囗的界限=11:16-12:13 五、結語( 12:14-13:14) A.個人計劃=12:14-13:4 1.遲去之因由=12:14-21 2.再去之態度=13:1-4 B.勸慰祝禱=13:5-14 1.勸慰=13:5-12 2.祝禱=13:13-14 |
摘要:
在論前書時已提及,哥林多前後書按性質上分析,可歸在 教牧書信 內,因這二卷書信均論及教會與教牧的問題。前書論教會的問題,後書論教牧工人的問題;前書論教會的樣式,後書論傳道人的樣式;前書勸 傚法我,像我傚法基督一樣 (林前 11:1),後書把他那工作的樣式和生命流露出來(注35)。
本書除卻書信格式的引言( 1:1-11)及結語(12:14-13:14)外,可分三大段:(1)辯明(1:12-7:16);(2)釋明(8-9章);(3)證明(10:1-12:13)。
一 .引言(1:1-11)
A.問安(1:1-2)
在啟語問安時,作者開宗明義表明自己的權柄與身份( 奉神的旨意,作基督耶穌的使徒 )及收信人的身份( 神的教會 ),這不僅是書信之格式,也是藉此提醒作者與他們的關係及他們本身的地位。
B.祝頌(1:3-11)
在這段祝頌裡,作者當時的心情在字裡行間流露出來。他寫神是賜安慰的神( 1:3),因此(包括作者)在患難中才能領略他的安慰(1:4a),這樣才能(1)造就人(注意 叫你們 各字)(1:4b-7);(2)使自身得更有倚靠神的心(1:8-10);(3)加添祈禱的功效(1:11)。
二 .辯明(1:12-7:16)
由 1:12起,作者為己給教會的誤會申辯(原因參歷史背景),向他們表白心跡(1:12-6:10)及表明心願(6:11-7:16)。
A.表白心跡(1:12-6:10)
1.為動機(1:12-14)
作者表白自己向他們( 向你們 , 1:12)的存心、動機、行事為人,均誠實無偽,不靠己之聰明,乃靠神的恩惠。
2.為行為(1:15-2:17)
a.第一次分訴(1:15-24)--作者為己表白(參 我 字在中譯出現29次之多),他先向他們解釋,以前曾宣佈探問他們但後來改變計劃之因,乃是為了要寬容他們(1:2-3),使他們快樂,信心堅立(1:24),並非反覆不定,又是又非(1:17)。他表白一生的行為,均以所傳的道為準;道是不改的,是實在的(1:18-20),有聖靈在良心作證(1:21-22)。
b.第二次分訴(2:1-11)--在這段再次的分訴中,作者對他們體貼入微之心是何等偉大,受人敬佩。他之改變計劃全為他們著想,如他按計前往,他必帶著刑杖去,這樣便只會叫人憂愁,教會受虧了(2:1-4)。至於那反對他之人,受了教會的責備便夠,總要以愛心赦免與接納他,免得他沉淪而陷在撒但之詭計裡(2:5-10)。
c.第三次分訴(2:12-17)--最後一次的分訴可說是上兩次的結論,作者在此表白行動上雖 反覆不定 ,改變計劃,但無論在各處的行蹤中,常得著基督的帥領, 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 (2:15)。
3.為職分(3:1-6:10)
這大段是作者為自己職分受譭謗之辯明(參 又 字, 3:1)。前兩段(1:12-2:17)作者因小問題論大道理,此處作者因大問題論大道理。此大段之總主題可稱為 受職與盡職 。
a.傳道人的職事(3:1-18)--(1)非自我舉薦的職事(3;1-3)勸勉譭謗他職分的,乃是猶太教派(或稱為 守割禮派 )的人(參 直到今日 ,3:14,15,暗指他們 今日 仍守律法),他們認為保羅的職分不及他們崇高,故道理也不為高;在此作者申辯本身之職事非自我舉薦,若要薦信們當中有人可以舉薦他。(2)乃新約稱義的職事--(3:4-18)作者的職事不是自己所能承擔,而是出於神的新約(3:4-5)。新約與舊約在目的上有別(3:6-11),在性質上亦有別(3:12-18),茲引表代述:
舊約 | 新約 | |
目的 | 叫人死( 3:6a) | 叫人活( 3:6b) |
( 3:6- | 屬死的職事( 3:7) | 屬靈的職事( 3:8) |
11) | 是罪的職事( 3:9a) | 稱義的職事( 3:9a) |
尚有榮光( 3:7,9a,10) | 更大的榮光( 3:9b) | |
廢掉的榮光( 3:11a) | 長存的榮光( 3:11b) | |
舊約 | 新約 | |
性質 | 帕子蒙臉( 3:13) | 帕子廢去( 3:14) |
( 3:12- | 不能看( 3:13) | 得以看( 3:18) |
18) | 帕子在心( 3:15) | 帕子除去( 3:16) |
受捆綁( 3:16) | 得自由( 3:17) | |
蒙著臉( 3:13) | 敞著臉( 3:18) | |
摩西的榮光( 3:7) | 主的榮光( 3:18) | |
鏡中像( 3:18) | 主的形( 3:18) |
b.傳道人的生活(4-5章)--在上章,作者論如何受職,今二章論如何盡職。受職與盡職是分不開的,這二章的思路在本書信內最難分段與明瞭,茲簡述如下:
(1)表明真理(4:1-6)--一個真傳道人,不但要講真理,也要行真理;行真理即將真理表明,不但不謬講真理,也要棄絕與真理對立之生活(4:2)。
(2)表明信心(4:7-15)--真傳道人的生活也是信心的生活,在環境方面(4:8),雖艱難重重,裡外逼迫,但因為主的原故,要有忠心至死的表現(4:11-12),這才是表明信心(4:14)。
(3)表明盼望(4:16-5:10)--因真理產生信心,信心產生盼望,有了盼望,便能忍受至暫至輕的苦楚(4:16-18),因地上的帳棚總有一天要拆毀,與主同,在基督台前接受賞報(5:1-10)。
(4)表明為主(5:11-15)--因主是可畏的(5:11),所以一切的行為以此為中心;因主愛所激勵(5:14),所以 從今以後 (中譯漏此語)不再為己而活,而是為主(5:15)。
(5)表明新人(5:16-21)-- 所以 (5:16a)啟述此點,因為心竅開了,成為主新做的人,對主的看法與前不同(5:16b)。既是新人(5:17),便蒙托付新的職分(5:18);因此作者在此總結:既有新的職分,這職分就如作基督的使者一般(5:20),便要表明真理、信心、盼望、為主。
c.傳道人的工作(6:1-10)--傳道人的職分既是重要,而職分藉著工作的表明(6:4a)更為重要,因他與神同工作(6:1),因神今日正在施拯救悅納,故此要格外當心,免諸事(6:4c-10)叫人有妨礙,使職分受人譭謗(6:4b)。
B.表明心願(6:11-7:16)
作者向教會表白,辯明他的心跡後,便向他們表明自己的心願,他的心願可分兩方面:
1.願他們分別為聖(6:11-7:1)
作者向他們坦白心願,如同父對兒女說話一般( 6:11-13),態度表白後,便指出心中之願望: 要他們過成聖的生活 。他把舊約原則,應用在信徒與非信徒相交之事情上;對外,與世界有別(6;14-18);對內,潔淨自己(7:1)。
2.為他們安心欣慰(7:2-16)
作者提及當他從提多悉聞他們長進時,他內心之歡欣與安慰洋溢於字句的表面上,如同父親看見兒女長進,就安心起來,心石放下一般。
三 .釋明(8-9章)
猶太教會因遭過饑荒,受種種窘迫的困難,便托付保羅到各教會擔任捐輸的事(參加 2:9-10)。保羅欣然允諾,並不推辭,更熱心而作;他並不是單為自己教會需要而熱心,也為別人的教會熱心,故他向哥林多教會捐錢,以三步驟進行:
A.以榜樣激發(8:1-15)
1.馬其頓眾教會的榜樣(8:1-8)
作者以馬其頓眾教會在極惡劣環境上( 患難 、 大試煉 、 極窮 )的極好表現( 樂捐 、 過力量 、 甘心樂意 、 求准有分 、 先獻自己 、 歸付使徒 )( 8:1-5)為榜樣,要更有福分(8:7)的哥林多教會在捐獻事上顯出他們愛心的實在(8:6-8)。
2.救主耶穌基督的榜樣(8:9)
在捐輸事上也應傚法主,因他把本來的富足為世人成了貧窮,使人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這是捨己為人的榜樣,他們應傚法(參腓 2:5-10)。
3.使徒保羅個人的意見(8:10-15)
作者歸納上引二個榜樣,又參入自己的意見,勸勉他們辦理這事時要: (1)有始有終(8:10-11);(2)按自身的豐富而為(8;12);(3)人人有分,彼此相助( 均平 之意)(8:13-14);(4)明白經訓(8:15)。
B.派代表勸勉(8:16-9:5)
1.代表的介紹(8:16-24)
為了要把收集捐獻之事辦理有條,也表明自己做事光明磊落( 8:21),保羅打發三名同工前往,這三名弟兄在熱心與慇勤上已得眾人的稱譽。
2.代表的工作(9:1-5)
代表團比作者先抵步( 9:4,5),把捐獻的事預備妥善,免得若有其他人到訪時才現湊(林前16:2),如是這樣就顯出他們捐獻乃出於勉強而非樂意了(9:5)。
C.述原則鼓勵(9:6-15)
除卻以榜樣、己見等激發外,作者再述一些有關捐獻的原則, 再接再厲 鼓舞他們。
1.人方面(9:6-7)
在人方面看來,他們要 (1)明白經訓(9:6)(稱為 種在祝福的原則的,必在祝福之原則上收割 );(2)隨本心酌定(9:7a);(3)捐得樂意(9:7b)。
2.神方面(9:8-15)
在神方面看來,捐獻即是 (10增多神的恩惠(9:8);(2)順服經訓(9:9);(3)多得種子與果子(9:10);(4)感頌的表示(9:11-15);(5)承認基督的福音(9;13)。
四 .證明(10:1-12:13)
從第 10章起,作者的筆鋒突轉凌厲,與1-9章的溫和友善顯然不同,因這 心理上之不可能 (Psychological impossibility),使很多學者認為當作者寫到第9章時,哥林多教會反對他的聲浪傳到他耳中,故他要為己極力證辯申訴(注36)。
要明白作者當時的心情,這數章的背景極為重要(參歷史背景)。當時傳猶太教之假使徒到處宣揚保羅氣貌不揚,言語粗俗,道理膚淺,不值一信( 10:10),因此作者在下面力衛自己之身份與權柄。
A.使徒的權柄(10章)
1.權柄之目的(10:1-11)
作者申證有權柄的人不是趾高氣揚,而是謙卑勇敢( 10:1-2)。權柄乃是屬靈的武器,是神的能力,攻破一切自高之事(10:3-5)。權柄之目的乃是要造就人,使他們歸屬基督,不是敗壞人(10:8),使他們沉淪。
2.權柄之界限(10:12-18)
假使徒(自薦的人)( 10:12a)用自己的標準( 界限 )(10:12b)比較自己(抬高自己),但保羅照神所給的界限,先到哥林多那裡(10:13-14),在那裡展開開荒工作(不像假使徒仗別人所勞碌的誇囗),及因他們信心增長(如同量給保羅界限),以致
福音能傳到他們那裡去( 10:15-18)。作者在此引證他們之歸主(作者之誇囗),乃是使徒權柄的明證。
B.使徒的自誇(11:1-12:13)
1.誇囗之目的(11;1-15)
作者為他們受假先知所迷惑而憤恨( 11:1-2)。他們本是許配給基督的童女(11:2b),但受誘如同貞潔童女受誘(11:3a),也如夏娃受誘一樣(11:3b),因假使徒所傳的皆不合純正福音(11;4)。
因此作者迫不得已誇耀自身的工作,旨在與假使徒各一比較,使哥林多教會分辨是非。他以自己為例,指出真使徒的模樣有三: (1)知識非粗俗(11:6);(2)白白傳福音(11:7);(3)沒受他們供給(11;8-9),這一切均顯出愛他們的憑據(11:10-11),為的是推翻假使徒的行為(11:12)。他指出假使徒的模樣有三:(1)行事詭詐(11:13a);(2)裝作基督的使徒(11:13b);(3)裝作仁義的差役(11:15),如同撒但的作為(11:14),他們的結局是可預料的(11:15)。
2.誇囗的界限(11:16-12:13)
這段作者續寫他誇囗的範圍,可分四方面:
a.更多的苦難(1:16-33)--這是作者 十字架的道路 ,苦難是神僕的印證,是榮耀的道路,是主耶穌的印記(參加6:17)。
b.更大的啟示(12:1-5)--啟示是神僕人特有的權利,是真使徒才會有的經歷。作者以 第三者 的筆法描述自己的經驗,目的是顯出與假使徒的分別:(1)在基督裡--真信徒,非猶太派;(2)十四年前--是史實非幻想;(3)身內身外--不宣明,免誤會;(4)神知道--神作證;(5)在樂園--神所在;(6)隱秘語-- 保羅的啟示錄 (注37)。
c.更大的軟弱(12;6-10)--以自己的軟弱彰顯神的大能(假使徒不會如此謙恭)。
d.更明顯的憑據(12:11-13)--在一切事上,特別以神跡奇事顯出使徒的憑據,這是假使徒無法行出來的。在結束為己證明時,作者附上一句請他們原諒之語(11:13),因他不欲累著他們經濟上之負擔(如他們供給假使徒一樣),而給他們誤會以為他是驕傲的人,其實這是作者故意顯明他與假使徒有別的地方,這也是顯出作者是真使徒的憑據。
五 .結語(12:14-13:14)
A.個人計劃(12:14-13:4)
1.遲去的原因(12:14-21)
作者在結語時,再度解釋他遲去哥林多教會的原因。他先述過去的工作全是為愛他們,造就他們,非牢籠他們,害他們( 12;14-19);然後才述三個遲去之原因(12:20-22)(注意三個 怕 字):(1)恐彼此沒預備好相見(12:20);(2)恐還有分爭、嫉妒、惱怒等各類的罪還未對付清楚(12:21);(3)恐因還不肯悔改,至 憂愁更深(12:22)。
2.再去的態度(13:1-4)
作者宣佈再去時所要採取的態度,就是對那些犯罪還沒悔改的人,他必不再如前般寬容他們。現今此行是為警戒,非寬容他們( 13:2-3),這次去是必成的了(兩三個人定准了((13:1)。
B.勸慰祝禱(13:5-14)
在最後數行字裡,作者把天涯海角的聖徒串聯在一起,雖身體散居各地,心靈卻一起相通,在地若天,手足相關( 13:13),連於一位元苜(13:14a),靠一位的愛憫(13:14b),這是最偉大的結語。
* * * * *
哥林多後書為專論 神的工人 之書,作神的用人,他一生心多受苦難(有心靈及肉體方面),這似乎是必具的條件(參路 21:17;約15:20;太5;11-12)。觀聖經中之偉人,教會史中之先聖,無一不日日與苦難相伴,但苦難只不過是 神的工人 之 身份證 而已。
保羅沒有在苦難中退後、灰心、跌倒,反倒在苦難中 顯出基督莫大的能力 ( 4:7),以 基督的死 來顯明 基督的生 (4:10),以無比的勇敢(參6;4b-10)表明他是神的用人(6:4a)。這是作神的僕人所必經之路,靠著主的恩,他一切都能勝過。在苦難中他發出馨香之氣(2:15)。為什麼他能如此作?因為他欣賞主的厚恩(12:9),愛惜自己的職分(6;3),加上主愛的激勵(5:14),雖外面的苦(11:28a)及內裡的慮(11:28b)天天壓在身上(11:28c),他都以為可喜樂的(12:10b),因為一切都
是 為基督的緣故 ( 12:10a)。
我們能否像保羅那樣能欣賞主恩、主愛,及主托於己的職分?
4.加拉太書
作者:保羅( 1:1)(歷代以來均未有反對保羅為作者的外證;反過來說,以保羅為作者之外證不勝枚舉,連馬吉安之正典名單亦以加拉太書居保羅書信之首。內證方面,使徒行傳的資料與本書的內容均明指保羅)。
日期: 49A.D.(據南加拉太教會論)(若據北加拉太教會而論,著書日期則可算在53-56A.D.年內)。
地點:安提阿(徒 14:28)(據南加拉太教會論)(若據北加拉太教會論,著書之地點可能在以弗所(參徒19:1)或馬其頓(參徒20:1)或哥林多(參徒20:2)。
持信人:不詳。
對像:南加拉太教會(參歷史背景)。
目的:指出福音是因信稱義的道理,非猶太教派之律法主義,使人受轄制,得不著自由。
主旨:因信稱義。
特徵:
(1)是十六世紀時,宗教改革 兩大憲章 之一(另一為羅馬書),
曾被譽為宗教改革的號筒。
(2)保羅書信中唯一寫給一批教會的公函。
(3)保羅唯一親筆著成的書信(有說只6:11-18節)。
(4)欠缺書信通常有為對像感頌之語。
(5)除哥林多後書外,本書算是保羅最自傳性的一卷。
(6)在最短的篇幅中,保羅為人之特質--勇敢、柔和、熱忱、誠實、忠心、嚴厲、愛憫--均顯露無遺,尤是他品格上兩種極端情緒的表現。
歷史背景:
A.加拉太教會的始源
有關加拉太教會的始論,學者意見雖不一致,卻環繞在兩種理論上爭辯。
1.北加拉太教會論
此論據主要在 加拉太 這字所指之地點上爭辯。加拉太人原是法國克勒特族( Celtics)之高盧人(Gaul),他們於390B.C.東遷,進攻羅馬不果,又於281B.C.湧進馬其頓和希臘。279B.C.時敗於德勒腓(Delphi)之役後,再東遷至小亞細亞的中部定居下來,以安西拉(Ancyra)、彼仙納(Pessinus),及他維庵(Tavium)三城為中心。189B.C.時羅馬敗他們後便收管過來,成為一小藩屬國。當其最後之王阿明他斯(Amyntas)於25B.C.卒後,該撒奧古士督便把它改為羅馬國一省,易名 加拉太 ,又把呂高尼亞(Lycaonia)、弗呂家(Phrygia)、比西底(Pisidia)等地撥入加拉太省,統稱 加拉太 。
根據此論,加拉太教會是保羅在第二次旅行布道時,到北加拉太各地建立的(徒 16:6),後於第三次旅行布道之旅程中回去探望他們(徒18:23;19:1),所以保羅所寫的加拉太書是給北加拉太各地之教會(如安西拉、彼仙納、他維庵及其他城市),理由如下(注38):
(1)路加所用之名詞是指北加拉太各地:如比西底(徒13:14)、呂高尼亞(徒14:6)。
(2)徒16:6指保羅等已離開路司得、特庇,再進入加拉太各地;若不是指北加拉太,則 加拉太 一名毫無意義。
(3)加4:13不在路加之 南加拉太 旅程軼事內,反切合徒16:6之記載。
(4)保羅在加拉太書沒提及在 南加拉太 各城所受的苦難。
(5)加3:1之 加拉太人 一詞不可能指南方之人,因 加拉太人 是北部之通俗名詞。
(6)加拉太書內所形容之人的性格較合北加拉太境的人。
2.南加拉太論
南加論 則指加拉太教會是保羅在第一次旅行布道時所建立的(徒 13:13-14:23)。在第二次旅行布道時,他曾特意回去探 他們(徒15:36-16:5),保羅之加拉太書正是給這些教會的(包括特庇、路司得、以哥念、比西底之安提阿、別加等主要城市),理由如下(注39):
(1)聖經只記載南加拉太教會的建立。
(2)路加在使徒行傳內,花特別多的篇幅論 南加 的教會,對 北加 的只輕描淡寫略過。
(3)保羅用 加拉太 一語時,他是按政治性的疆界而論。
(4)猶太教派人自然向 南加 教會進攻。
(5)猶太人集居於南加較於北加為密。
(6)加4:14與徒14:11吻合。
(7) e 南加 熟識巴拿巴較 北加 強(參加2:1,9,13)。
(8)徒20:4缺 北加 的代表(參林前16:1)。
(9)徒16:6缺乏保羅在那邊工作及建立教會的證據。
(10)徒16:6乃指屬加拉太省的弗呂家。
(11)徒18:23的加拉太(及19:1 e 上邊一帶 )可指 北加 ,但這並不能證明加拉太書是向他們寫的。
(12) e 南加 輕易受耶路撒冷之猶太教派人滲入,倡導守律法主義。
北加 論一直受學者們所採納,直至第十八世紀後 南加 論才受人重視 (注40)。筆者在權衡輕重後,認為 南加拉太論 較合理由,亦不牽強,更符合使徒行傳的記事。
然而 北加 對或 南加 對在研究本書事上,究竟有何重要或分別 ?很多人認為這些 牛角尖 之辯論只把基督徒之關係拆開, 不會拉近,故此這些專門之鑽研只浪費時間,傷害關係而已。可是這樣理論只是片面之感受,正確看來,成熟信徒不會因牛角尖的差異在感情上 打尖 。另方面看, 北加 與 南加 之別,在明瞭加拉太書上至少有三方面之裨益:(1)更清楚本書之歷史背景;(2)更明白加拉太教會之起源;(3)更瞭解徒13-14章之事實(注41)。
B.加拉太教會的成員
加拉太各教會主要由外邦信徒所組成,他們本是拜偶像者( 4:5;5:2;6:12),此外也有少數之猶太信徒(2;15;3:15),因此他們對舊約之歷史(3;7-9;4:21-31)、律
法( 3:10-12)和先知(4:27)等之教訓均相當熟悉。不過此點對外邦信徒說來也可,因他們歸主後自然查考舊約聖經的。
C.加拉太書與使徒行傳的關係(注42)
從加拉太書與使徒行傳的關係,可監定本書著成之日期與地點。
加拉太書曾兩次記錄保羅歸主後到訪耶路撒次: (1)1:18--首次(參1:17);(2)2:1--再次。學者均認為1:18那次即徒9:26的記載。然而2:1那次卻究竟指使徒行傳那處呢?對這問題學者有二個理論:
1.加2即徒15說
主張加 2即徒15者(或徒15大會前之小聚會)的理由如下:(10地理環境一樣,(2)時間相若,(3)人物相同,(4)爭論中心一致,(5)結果無別,(6)與羅馬書、林前後內容相若(同時代產品),(7)如7:10指徒11:30事已完畢。若此說成立,加拉太書著成之日期必是耶路撒冷大會之後,即是50A.D.之後。此後保羅才出外開始其第二次旅行布道,到達北加拉太各地(徒16:6),建立加拉太眾教會,後再回去探望他們(徒18:23;19:1)。加拉太書因此便約在53-56A.D.年間書作(注43)。
反對此說的理由如下: (1)加2與徒15雖有相同之處,然其相差之點也不少,(2)徒15:29之決定未在加2中提及,這是不可能的(參徒16:4),(3)加2:11-14不可插入徒15的故事內,(4)保羅沒有理由故意漏記徒11:30那次訪問耶路撒冷(不合加拉太書宗旨),(5)保羅不會在大會時未請示使徒前先有小組秘談,(6)彼得之 虛假 (加2:11-14)在徒15大會前較在大會後發生的可能性為高。
2.加2即徒11:30說
主張加 2即徒11:30的理由,除參考上述反證加2即徒15之各點外,有下列各項:(1)這說便可解釋加2缺提徒15:27之事的因由,(2)加拉太書之宗旨,記保羅細述每次赴耶路撒冷之行程,(3)可解釋徒11章2欠記保羅與耶路撒冷教會領袖們之會談,(4)加2:1之 十四年 乃保羅歸主那年起算,(5)加2:2即徒11;28(注44)。
此說把加拉太書的著作日期與地點劃入一定的範圍內。日期:徒 15章大會前(49A.D.秋);地點:安提阿。因此加拉太書是保羅書信中之首卷,也因為處在耶路撒冷教會大會開會前夕,故也解釋保羅未能親往加拉太幫助他們,筆者認此說較合。
結論:基於上述之各點,學者把各項事情發生之先後有下列之重建: (1)保羅與巴拿巴從耶路撒冷回到安提阿(徒12;25),(2)保羅與巴拿巴開始第一次旅行布道(徒13;4-14:25),(3)布道後回到安提阿(徒14:26),(4)彼得到安提阿與保羅 衝突 的事件發生(加2;11-16),(5)猶太教派分子攪擾加拉太教會之消息傳到保羅那裡,(6)保羅在安提阿寫加拉太書,應付加拉太教會之危機,(7)保羅與巴拿巴同赴徒15章之教會大會。
D.加拉太書著成之動機
保羅在第一次旅行布道建立加拉太各教會回來,不久他得著一個驚人的消息,關及加拉太教會對他和他所傳之福音的態度有突然之改變,起初他們對他是溫暖友愛的,現今在一些猶太教派搗亂之下,他們對他竟採取敵對、懷疑、批評的態度,更且受慫踴隨從別的福音( 1:7),主張因信稱義之道理而不夠,還要加上遵守律法的要求,轉向律法主義(3:3),遵守猶太節期(4;10),接受割禮(5;2-4),質疑保羅以前在他們中間所彰顯使徒的權柄(1:1;2:1-11)。
由於這事所帶來的危機非同小可,石但加拉太教會回到律法之下,使整個純正福音的道理也將大受打擊,保羅便立刻書成加拉太書,力證自己使徒之權柄及猶太主義之非,力倡基督徒因信稱義而來之自由。
大綱 :
A.簡綱(為背誦用)
一、引言( 1上) 二、使徒的明證( 1中-2)(個人) A.使徒的信息=1中 B.使徒的生平=1下-2 三、福音的明證( 3-4)(教義) A.福音與律法之性質=3 B.福音與律法之比較=4 四、生活的明證( 5-6上)(實踐) A.自由之律法=5上 (基督之律法) B.自由之生活=5下-6上 (基督徒之生活) 五、結語( 6下) |
B.詳綱(為參研用)
一、引言( 1:1-10) A.問安=1:1-5 B.動機=1:6-10 二、使徒的明證( 1:11-2:21)(個人見證) A.使徒的信息=1;11-12 B.使徒的生平=1:13-2:21 1.歸主前=1;13-17 2.歸主後=1;18-2:21 a.第一次與耶路撒冷使徒接觸=1:18-24 b.第二次與耶路撒冷使徒接觸=2:1-10 c.第三次與耶路撒冷使徒接觸=2:11-21 三、福音的明證( 3-4)(教義道理) A.福音與律法之性質=3 1.加拉太人之經歷=3:1-5 2.亞伯拉罕之例子=3;6-14 3.神賜律法之目的=3;15-29 B.福音與律法之比較=4 1.兒子與僕人之比喻=4:1-20 2.撒拉與夏甲之比喻=4:21-31 四、生活的明證( 5:1-6:10)(實踐倫理) A.自由之律法=5:1-12 1.警戒=5:1-5 2.勸勉=5:6-12 B.自由之生活=5:13-6:10 1.聖潔的行為=5:13-26 2.彼此的服事=6:1-5 3.物質的分享=6:6-10 五、結語( 6:11-18) A.最後勸勉=6:11-17 B.最後問安=6:18 |
圖析 :
引 | 1 | 啟 語 | 問 安 | 1上1 | 序 | ||
言 | 上 | 著 書 | 動 機 | 1上2 | |||
1中- | 使徒的明證 | 使徒的信息 | 1中 | 見 | |||
福 | 1 | 2 | 使徒的生平 | 1下 - 2 | 證 | 因 | |
音 | 中 | 3- | 福音的明證 | 福音與律法之性質 | 3 | 教 | 信 |
與 | - | 4 | 福立與律法之比較 | 4 | 義 | 稱 | |
律 法 | 6 上 | 5- | 生活的明證 | 自由之律法 (基督之律法) | 5 上 | 實 | 義 |
6上 | 自由之生活 (基督徒之生活) | 5下- 6上 | 踐 | ||||
結 | 6 | 最 後 | 勸 勉 | 6中 | 跋 | ||
語 | 下 | 最 後 | 問 安 | 6下 |
摘要:
本書在教會史上所產生的影響非同凡響,路德以它為改革的 號筒 ,又稱稱它是 妻子 (注45),他的 加拉太書註釋 被譽成宗教改革的 獨立宣言 ,可見本書在過去及現今之重要。
除掉書信格式之引言( 1:1-10)及結語(6:11-18),本書可分三大段,每段均顯出作者或辯護(1:12-2:11),或證明(3-4章),或應用(5-6:10)。
一 .引言(1:1-10)
A.問安(1:1-5)
在簡短的五節中作者指出: (1)權柄的來源(1:1)非藉著人的授權(即非靠耶路撒冷教會使徒們之批准),而是靠永活的父與子;(2)同工的相愛(1:2);(3)誠心的祝禱(1:3-5)。
B.動機(1:6-10)
這段引出作者著書的動機,乃是因加拉太教會離開了作者與他的同工向他們所傳的福音,而跟隨了 別的福音 ( 1;6)(猶太教派人之 福音 )。這等人所傳的是 更改了的福音 (1;7),作者在此強調, 基督的福音 (1:7)才是當領受的(1:8-9),
因基督的福音是 神的心 ,非 人的心 ( 1:10)。
在表白著書動機之中,作者已把本書之中心論證表明: 福音 ,因福音是 (1)基督之恩(1:6)--恩典是白白的,不靠行為的;(2)基督的福音(1:7)--福音源自基督(subjective genitive)及屬於基督(objective genitive);(3)神的心(1:10)--福音是神心的剖白。
二 .使徒的明證(1:11-2:21)
猶太教派人在兩方面攪擾加拉太教會: (1)保羅本身沒有使徒的權柄,(2)因此保羅所傳的也沒有權威,故此作者著述本書之主要目的,就是在這兩點上加似辯證。
作者在辯論首點時(使徒的權柄),他從兩方面下筆:他先以自己所傳的信息證明他的權柄,再以其生平(到當時為止,故只得兩訪耶路撒冷的南加拉太論)輔證。
A.使徒的信息(1;11-12)
作者在三方面引證他的信息確有使徒的權柄,因它:( 1)不是從人間的哲學而來的(1:11)(「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即非從世人之學問而來的),(2)不是在學府受教而得的(1:12a)(「不是從人領受或人教導的」),(3)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12b)(參弗3:1-11)。
B.使徒的生平(1:13-2:21)
1.歸主前(1:13-17)(第一次造訪耶路撒冷前)
作者敘述他歸主前的生平,目的有五: (1)指出他過去極濃厚的猶太教派背景,暗示他並非不懂猶太派所相信的教理(1:14);(2)指出猶太教派人可歸服主的,如他一般(1:15);(3)指出他的信息乃因蒙神啟示,並非自己思想出來的產品(1:16a);(4)指出他的信息是與外邦人得救有關的(1:16b);(5)指出他的權柄非出自耶路撒冷的使徒,而直接從神而來(1:17)。
2.歸主後(1:18-2:21)(第一次造訪耶路撒冷起)
上文作者敘溯他權柄的來源,是與耶路撒冷使徒無關的,今段他引述逐次到訪耶路撒冷的經過,皆在建立他的權柄,非但不是從使徒而來,更且得到使徒的支持。
a.第一次與使徒接觸(1:18-24)--這次是保羅首次到訪耶路撒冷(參徒9:26-28),他敘述只有與一名使徒(彼得),一名領(雅各)見面,與前者只得十五天,與後者更不會太久,這段之意是要顯出(1)他的信息與權柄均不可能從使徒來的;(2)其他各地踴躍接受他的權柄。
b.第二次與使徒接觸(2:1-10)--這是保羅二次探訪耶路撒冷(參徒11:27-30)。他今次到耶路撒冷之目的(在加拉太書立場看)是(1)向使徒述說他的使命(外邦人的使者)(參徒9:15;22:21;羅11:13;15:16等不贅),及他的信息(2:7-8)(外邦人得救)(參徒13:46-48;15:12;弗2:8-9;3:6等不贅),並以提多為活例(2;1-3),指出在基督裡的自由(2;4-6);(2)獲得使徒教會的同感與相交(2:9-10),這一切為的是向加拉太教會顯出他的權柄而已。
c.第三次與使徒接觸(2:11-21)--這段故事之背景可參徒12:25或14:28,作者把這使徒間之 秘史 揭破,可見此段在全書中所佔有之重要地位。其實作者只想把2:15-21之道理向加拉太教會說明,及證明他的信息是 超使徒 的,不過他以一段歷史作為活例(2;11-14)而已。
這段之中心說明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像猶太教派人所倡論),而是靠因信基督而稱義( 2;16a);因靠行為無人能稱義(2:16b),若靠基督之恩稱義,而仍舊被稱為罪人,基督便叫人犯罪了,這斷乎不是(2:17)。律法叫人死,恩典叫人活(2;18),如今能活著全靠那愛人的基督(2;19),若靠律法可得活(稱義),基督的死就枉然了(2;20),如有人說: 生命(活)取代死亡,愛(恩典)取代律法 (注46)。
三 .福音的明證(3:1-4:31)
作者證明己身的權柄後,便開始以凌厲的筆鋒,特別針對猶太教派人在道理上的謬誤。過去他在加拉太教會中,所傳的福音乃 因信稱義,因恩保守 ( justification by faith, preservation by grace)的道理,但猶太教派人卻教導 因律法稱義,因工作保守 (justification by Law, preservation by works), 故此,加拉太信徒便失去其得救之把握,便回到律法的要求那裡去,作者於是詳細闡釋福音與律法的關係。
A.福音與律法之性質(3:1-29)
1.加拉太人的經歷(3:1-5)
這段作者以加拉太人信主之經歷,指出他們因信已得福音(聖靈)之釋放,就不必靠守律法(肉身)得保守(成全了)( 3;3),這是他們過去很多的 經歷 (中誤譯 受苦 )(注47)可作證的(3:4)。
2.亞伯拉罕的舉例(3:6-14)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3:6)是作者強調之點,凡是以信為本的(無論外邦人或猶太人)( 信 字在此段出現八次,連上段合十次),均得神之祝福,稱為亞伯拉罕之福(3:14)。這因信而得之福,早已應許給外邦人了(3:8-9,11,14),因為人非但不能靠
行律法得福音或稱義,反倒受律法的咒詛( 3:11,13a)。但基督已為人擔代律法之咒詛(3:13b),只要信靠他便可了, 信 是福音的特質,如 行 是律法的(3:10)。
3.神賜律法的目的(3:15-29)
a.律法之地位(3:15-18)--作者預料有人反對上文所論的,因律法在亞伯拉罕後430年才出現(3:17),所以不能以亞伯拉罕稱義之法來定稱義之規矩(注48),故他先指出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3:16a)是一種約(3:17),這應許特別預指基督之來臨(3:16b),故430年後所給之律法(一種約)不能廢掉 先約 (應許)(反過來說,因基督之來臨,這律法之約便歸於 虛空 了),如此可見律法之地位是次於應許的。
b.律法之功用(3:19-29)(注49)--若律法次於應許,律法之賜給有何用途?作者於是指出律法之功用有三:(1)指出罪的本性(啟示性)(3:19-21)(參羅3:20)--注意這裡論律法是有開始的( 添上 ),有目的的( 為過犯 ),有結束的( 等候 )。神把律法放在恩典的旁邊( 添上 之原文),是暫時的( 來到 ),是次等的( 藉中保之手 ),好叫人犯罪後求神的恩典赦免,也叫人認清罪的本性(注50);(2)指出罪的刑罰(審判性)(3:22-23)--聖經(指律法)把人關在罪的監獄中( 圈 的原文),如同待刑的死囚,等候應許的福釋放;(3)指出基督的救贖(教育性)(3:24-29)--律法如同訓蒙師傳教導與牽引人到基督面前,使無論何人因信基督的原故得稱為神的兒子(3:26),或稱亞伯拉罕的(屬靈的)後裔(3:29)。
作者詳論律法次等(非劣等)之地位與功用(指向基督白白的救恩),皆在矯正那些猶太教派人之謬論,以為律法是高等及完全的。
B.福音與律法之比較(4:1-31)
作者續論福音超出律法之各點,他把福音與律法作一比較,旨在顯出律法之次要地位。
1.兒子與僕人之比喻(4:1-20)
兒子為承受產業的權利人( 全業的主人 ),但在孩童時因年幼無知,管理之權便交在管家手中( 4:2),不能享受產業的榮耀,如此與奴僕無別(4:1),而且還要受管家之督導( 受管於世俗之小學 )(4:3)。及至長大成人,在合法的年歲中被稱為有 兒子名分 後(4:5)(猶太人規矩約12歲時),這樣才得享有產業權。
作者如此作例,指出孩童時代如同律法時代,及至基督之來到便使那承受產業的稱作兒子,既有兒子的名分,便不必受奴僕的指導了( 4:7);若得了兒子的名分,還受管於訓蒙的師傅,那豈不是作管家的奴僕麼(4;8-11)?
跟著作者立即應用上文所作之比喻勸勉他們,勿忘作者過去在他們中間所作之工,所傳的信息( 4:13),及他們樂意的領受(4:14-15),均證明他們因信稱義之改變。如今竟因受猶太教派人之迷惑,視他如同敵人(4;16),於是為他們傷心與極其難過(4:19)。
2.撒拉與夏甲之比喻(4:21-31)
在此段中作者特別向那些在教會中作攪擾的猶太教派人,或向接受他們的人辯明律法之身份: 律法不是應許 。作者以猶太人祖宗亞伯拉罕之兩妻及她們所生之兩子作數個比方: (1)撒拉( 自主之婦 4:22)是自主的,夏甲是受主的;(2)撒拉所生的乃憑應許,夏甲所生的乃憑血氣(4:22-23);(3)撒拉之子稱為兒子(4:28),
夏甲之子乃奴婢之子( 4:24);(4)夏甲好比西乃山(舊約),也好比現在的耶路撒冷(猶太教總部),所生的皆為奴(4:25);唯有撒拉(新約)所生的才是兒子,好比 在上的耶路撒冷 (指教會非新耶路撒冷),因她是 我們的母 (4:26);(5)夏甲的以實瑪利逼迫撒拉的以撒,如同猶太教派現今搗亂加拉太教會(4:29);(6)夏甲被逐如同律法 讓位 給基督了(4:30)。基於上述清楚之比較,作者的結論是可期待的(4:31)。
四 .生活的明證(5:1-6:10)
從第 5章開始,作者勸勉他們以實際的生活來證他們因福音而得的自由,但不要放縱自由,加拉太書是論基督徒之自由的書。
A.自由之律法(5:1-12)
1.警戒(5:1-5)
作者先論基督徒自由之律,這律亦稱為基督之律( 6:2)。因基督的原故,加拉太人不必再受律法轄制而得自由了,但要小心,免得濫用自由或掉回律法主義去(5:1)。若靠著律法稱義的便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墮落了(5:4);唯有靠聖靈,憑信心等候 義的終點 (參羅8:10,11)。
2.勸勉(5:6-12)
作者之語調在 原來 ( 5;6a)字上有所更改。他勸勉(5:8)加拉太信徒行事為人以信心為根(5:6b)(接上文,5:5),小心 擾亂黨 人之攔阻,使十字架惹人討厭的地方(靠恩典不靠行為)沒有了(5:11)。
B.自由之生活(5:13-6:11)
1.聖潔的行為(5:13-26)
在警告與勸勉後,作者在三方面給他們一點建議,藉著生活表彰他們所信之福音。首點他指出的乃是在生活上的積極方面,要彼此相愛( 5:13-15);消極方面,不可放縱情慾,要隨聖靈之引導, 聖潔的生活(5:16-21),結聖靈的果子(5:22-26)。
2.彼此的服事(6:1-5)
信徒彼此之間的交通應包括: (1)彼此赦免,用愛心挽回軟弱的肢體(6:1);(2)彼此擔代(6;2-5),除卻自己的擔子外(6:5),也要擔負別人的(6:2)。
3.物質的分享(6:6-10)
受教的要供給施教的人,因這才能在他教導的事奉上有分( 6:6),這也是神一貫執行的原則(6:7);種自私的便收割自私,種順服聖靈的使收割永生(6:8),向人分享物質是應該的(6:10a),向信徒方面彼此分享更當如此(6:10b)。
五 .結語(6:11-18)
A.最後勸勉(6:11-17)
作者在收筆結書時,還念念不忘加拉太教會的問題。他再度指出猶太教派的人因顧自己的體面(與外邦人接觸),而倡說與他們相交之目的只不過是要他們受割禮而已( 6:12),其實對律法的要求他們自己也不遵守(6:13)。但保羅不以此為然,若要誇囗(如猶太教派誇囗帶引多人入教),除(1)基督,(2)基督的十字架,(3)自己的十字架外(6:17),他無一可誇(6:14),只勸他們在凡事上表明是新造的人(6:15)。
B.最後問安(6:18)
最後結語之中心仍以 恩典 為念,因這是福音的總綱(參弗 2:8-9)。
* * * * *
加拉太書是專論因福音而得來的自由,也可說是信徒因基督而有的自由。自由是恩典,濫用自由便是濫用恩典,放縱自由便是枉費恩典了( 5:13)。
加拉太人乃情緒易走極端的民族,他們先前接待保羅如同接待自己的父親或天使,就算把眼睛剜出來也心甘情願( 4:15),可是當他隨從別的 福音 時,便待他如同敵人,可見人心詭變無常,也是今日信徒的寫照。
信徒一方面領受浩瀚的神恩( 2:21),得基督之代贖脫離咒詛(3:13),得著兒子的位分(4:6),就當順著聖靈而行,不縱肉體的情慾(5:16),要滿結聖靈的果子(5:22)。但曾幾何時,我們多麼的易變,不但不獻上感恩的果子,還把恩典當作該受的,放縱私慾,埋怨頂撞,以為天堂在握,便生活鬆弛, 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之惡 (5:19-21),比不信的人更甚。求主憐憫,不要使我們 在恩典中墮落了 (5:4),因為既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就世界論,自己不再是屬世的(6:14),活著的不再是為己,而是基督(2:20),就不應使罪在身上復活過來,廢掉神恩,使基督枉然死了(2:21)。
羅蘭夫人說: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借汝名而行 ,正是很多敗壞基督徒的寫真。但如有人說: 不能讓聖靈管束自己的人,按定義說已失喪自由了 ! u
5.以弗所書
作者:保羅( 1:1)(保羅為本書之外證較其他的書信為強。反對保羅為作者的,便在 內證 之三方面入手;(1)文學修養,(2)用字,(3)神學等,但這些均有充足的反辯)。
日期: 60A.D.秋。
地點:羅馬。
持信人:推基古( 6:21)。
目的:指出教會--基督的身體--在神計劃中的地位與意義(任何背景的會友皆合)。
主旨:教會為基督的身體
特徵:
(1)用字之美妙為保羅書信之冠。
(2)神學之涵義方面也是較保羅其他書信為深奧。
(3)為論教會神學最豐富的一卷。
(4)含有新約最長的句語,稱為 恩惠頌 (1:3-14)。
(5)最乏個人意味 (Impersonal)的一本書卷。
(6)被稱為 屬天之書信 (Heavenly Epistle)。
(7)專論信徒在天上的基業,與約書亞論信徒在地上的基業遙應,故被稱為 新約的約書亞記 。
(8)鑰字包括天上 、教會 、豐富 、奧秘 、在基督裡 (出現35次)等。
歷史背景:
A.監牢書信的導論
保羅書信中有四卷(弗、腓、西、門)統稱 監牢書信 ,因作者著書時,乃處在被囚的景況中(弗 3:1;4:1;6:20;腓1:7,13;西4;3,18;門10,13,22,23)。這四卷所透示的內容顯出作者落在被禁的處境,但與林後11:23或提後1:15;4:6的有別,故只此四卷才稱為 監牢書信 。
1.監牢書信著作地點
a.羅馬城說--此乃初期教父的主張,也是多半保守派學者之觀論,此說認為保羅上訴到羅馬,在該地被囚的那兩年寫成的(徒28:30-31),又從書信內證中,可見作者當時的處境與此說吻合(特別是弗6:18-20;腓1:12-18;2:23-24;西4:2-4,10;門24;徒27:2等處),筆者贊同此說。
b.該撒利亞說(注51)--此說認為徒24:27為監牢書信的背景。主要的理由在乎有關作者被囚的經節,皆可應用在該撒利亞被囚的故事。但反對此說之要點有六:(1)有關作者被囚的經節皆指 皇家監牢 ,而非 省府監牢 如該撒利亞(參腓1:13);(2)徒25:23-26:32指保羅被囚之事已 人人皆曉 ,這只可能發生在上訴之後,而不是在前;(3)腓1:14-20在使徒行傳中毫無暗示;(4)腓1:20及下文皆指保羅可被釋放或判死刑,而與徒25:10-12之上訴有衝突;(5)阿尼西母不可能在此時蒙保羅帶領信主;(6)缺乏提及在該撒利亞同工之名(例徒21:8)。
c.以弗所說(注52)--這說根據(1)林後11:23所提 監牢 一字;(2)御營可指省府之兵營;(3)阿尼西母逃到以弗所,比其他各地更為合理(因歌羅西距羅馬八百里之遙);(4)門22暗指非羅馬而是歌羅西附近之以弗所;(5)以弗所城有塔名 保羅之監牢 。但此說(1)毫無使徒行史實的根據;(2)不符合腓1:20-24的語調;(3)把所有各卷相關書信著成的日期作 驚人 的更改;(4)監牢書信內容指保羅之被囚期乃頗持久性的。
2.監牢書信的次序
關於這四卷書信寫成的次序,學者的意見不一。從 (1)保羅被釋放之盼望(腓1:25較門22為濃),(2)保羅著書的同工(腓2:19-21較西4:7,10-14;門23為少)等,可推測腓立比書寫在首次羅馬監禁的末期,至於其餘三卷則可決定是同時的(弗6:21-22;西4:7-9;門10-11)。
從 (1) 弗 與 西 之風格、語調作一比較,以弗所書的氣氛較為平靜,歌羅西則較為爭辯,故可推測歌羅西教會之問題需一段時間才醞釀成功;如此則以弗所書較歌羅西書為早。(2)保羅著歌羅西書後,便差遣阿尼西母伴推基古同去,又藉此機會把阿尼西母打發回到他的主人那裡去,因此筆者認為監牢書信的次序按合理的推論為(1)以弗所書;(2)歌羅西書;(3)腓利門書;(4)腓立比書,這四卷書都是在保羅首次被拘留於羅馬監牢時(60-62A.D.)寫成的。
B.以弗所城市
以弗所居羅馬國亞西亞省之西海岸,愛琴海之南的一大商業中心,與東部的安提阿,東南的亞歷山大港,形成地中海三大貿易中樞,各國的商船雲集在那裡登岸卸貨,轉給小亞西亞區內陸各城(參在以弗所牧養的約翰在啟示錄 18:12-13形容巴比倫時所用的字彙背景源在此處)。
按政治言,因以弗所的優越地理情勢,羅馬把它作為亞西亞的省府,而把官式都府別迦摩稱作舊都會了。
按宗教言,以弗所受希臘與羅馬雙重的影響頗深。希臘女神亞底米(羅馬名 戴安娜 )之廟富麗堂皇,宏偉絕倫,佔地 425 X 240尺,高60尺,四圍的圓石柱有127根,奉為古世界七大奇觀之一。亞底米之崇拜與巫術的運用成為該城的特色(參徒19:8-41),故以弗所城稱為 守廟之城 ,在此廟之後有神龕,為販買銀像之銀庫(徒19:24)。
C.以弗所教會
1.始源
a.五旬節信徒創立說--據徒2:9之記載,這些從亞西亞赴五旬節盛會得救之人把福音帶回以弗所,建立教會,但此說缺乏史證。
b.保羅首臨創立說--據徒18:19,保羅在第二次傳道時到達以弗所,在那裡建立以弗所教會,但此說給保羅太短時間在以弗所工作。
c.百基拉亞居拉創立說--據徒18:18-21,保羅到以弗所後,把助手百基拉夫婦留下,後來他們二人創建以弗所教會。
d.亞波羅創立說--據徒18:24-25之記事,亞波羅來到以弗所後創立;但此說忽略了徒18:26的百基拉、亞居拉及徒18:27的 弟兄們 所記載的含義。
e.保羅再臨創立說--據徒19:1記保羅二次再臨以弗所,在那裡前後共住了三年之久(徒20:31),此說認為以弗所教會是保羅在那三年內創立的;但此說忽略徒20:1 e 門徒 的含義(一個通常指基督徒的名詞)(注53)。
結論:據上文之論述,有關以弗所教會的始源無法確實知道。但據合理之推測,以弗所教會的雛形似乎乃保羅播下微小種子,百基拉夫婦繼續播種及澆灌,亞波羅來到後,又播其 不完全 的種子,隨後亞波羅(徒 18:27)與百氏夫婦相繼離開。但百氏夫婦不久再搬回以弗所(可能於54A.D.,是年革老丟去世,那迫遷猶太人之諭令收回(徒18:2),很多猶太人便因此歸回羅馬)。保羅再臨以弗所時,便正式把以弗所教會組織起來(可能與百基拉、亞居拉同工(參林前15:32;羅16:4))(參林前3:6說 保羅栽種,亞波羅澆灌 ),後來保羅在羅馬被囚得放後,再回去探望他們一次(提前1:3)。
2.成員
以弗所教會主要由外邦信徒所組成,但這並不能否決猶太信徒之存在。雖然以弗所信徒也相當迷信,但因他們在真道上得到保羅、百基拉、亞居拉、亞波羅等奠穩根基,所以在以弗所書內找不到教會內部的問題(如哥林多教會)。
3.組織
自保羅離開他們後,以弗所教會便由自己的長老們負責牧養(徒 20:17)。當他從羅馬監牢得釋放後,曾探訪他們,處理教會內部的困難,留下提摩太負起牧養之職(提前1:3)。使徒約翰在晚年時住在以弗所,牧養他們(初期教父佐證)。啟示錄七教會之首--就是以弗所教會(啟2:1-7)。
D.以弗所書之目的(收信人)
1.以弗所教會論(Ephesian Theory)
這乃是傳統之觀點,此論認為以弗所書乃是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此論之據點有四: (1)初期教父(如愛任紐、特土良、亞歷山大的革利免、Muratorian Canon等)之輔證;(2)除四本外,各古抄本均有 致以弗所 字;(3)各古譯本也記有以弗所教會為收信人;(4)1:15;6:22等處均指有特別之對象。現今大部分保守派學者贊同此說(注54),他們解釋一些古抄本缺此字之原因,是當以弗所書大受外邦教會採用時, 致以弗所 字才故意漏掉。
2.各教會之公函論(Encyclical Theory)
遠自十六世紀時烏撒主教( Ussher,1581-1656)為首名反對 以弗所教會論 者(注55),此說指以弗所書不是交給一個地方教會,而是一封致各教會的公函(Encyclical Letter)。此論主因有六:(1)內證不像是保羅給他很熟識的教會(1:15;3:2;4:21);(2)可靠的大楷文(Uncials)古抄本(如第四世紀的Aleph及B)均無 致以弗所 字;(3)第三世紀的撒比紙草卷(Chester Beatty Papyrus)也缺此字;(4)十二世紀的小楷文 P46稿本 刪省此詞(注56);(5)第二世紀的馬吉安經典(Marcion's Canon, 140A.D.)把它改稱為 致老底嘉教會書 ;(6)其他教父如奧利根、巴士奧(Basil,330-377)等皆認為是公函。這派人解釋 致以弗所 字在一些抄本上出現的理由,是因為當人收集保羅書信時,他們發現一些抄本的標題有 致以弗所 字,而書內的1:1則缺乏,後來人因尊崇以弗所教會在亞西亞之首要地位,才在1:1處把它添上去。
結論:筆者衡量兩論之輕重,覺得 致以弗所 論為最符合一切論證的觀點,關於 致以弗所 字在其他抄本上缺漏的解釋,乃全是因為要適應後來外邦教會,使此信能受多教會公用之原故,此解釋得數抄本之支持,因它們也故意把 致羅馬 (羅 1:7)字刪漏,目的是使其他非羅馬之信徒也可閱讀(注57)。
E、以弗所書著成之動機
以弗所書著成之動機不太易見,從內容可知保羅著寫此書,不是要對付什麼教會問題或神學異端。若將以弗所書與歌羅西書比較,在以弗所的 155節經文裡,其中有78字在歌羅西書內可找到(注58)。基此密切之關係去推測,那引起保羅寫歌羅西書之動機及主旨,與引起他寫以弗所書的動機雷同。保羅以基督為教會之首,或基督為教會之豐滿去解答歌羅西教會的問題,推基古既要往亞西亞去,保羅便趁機把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之奧秘釋明,好叫以外邦信徒為主之以弗所教會得以明瞭。
大綱 :
A.簡綱(為背誦用)(鑰節4:1)
一、在基督裡的蒙恩( 1-3)
A.屬靈的福氣=1上
B.屬靈的眼光=1下
C.屬靈的地位=2
D.屬靈的身體=3
二、在基督裡的行為( 4-6)
A.教會生活=4上
B.個人生活=4下-5上
C.家庭生活=5下-6上
D.爭戰生活=6下
B.詳綱(為參考用)
一、引言( 1:1-3) A.問安=1:1-2 B.祝頌=1:3 二、在主裡的豐富( 1:4-3:21)(教義) (蒙召的恩惠)(在天的生活) A.屬靈的福氣=1:4-14 1.兒子的名分=1:4-10 2.兒子的基業=1:11-14 B.屬靈的智慧=1:15-23 1.作者的祈願=1:15-16 2.祈願的目的=1:17-23 C.屬靈的地位=2:1-22 1.以前的景況=2:1-3 2.現今的景況=2:4-22 D.屬靈的身體=3:1-21 1.身體的奧秘=3:1-13 2.作者的祈願=3:14-21 三、在主裡的品行( 4:1-6:20)(實踐) (相稱的行為)(在地的生活) A.教會的生活=4:1-16 1.教會的恩賜=4:1-11 2.恩賜的目的=4:12-16 B.個人的生活=4:17-5:21 1.消極:勿效外邦人=4:17-32 2.積極:該效主基督=5:1-21 C.家庭生活=5:22-6:9 1.骨肉之親的相處=5:22-6:4 2.主僕之間的相處=6:5-9 D.爭戰的生活=6:10-20 1.爭戰的需要=6:10-12 2.爭戰的武器=6:13-20 四、結語( 6:21-24) A.個人計劃=6:21-22 B.祝福禱願=6:23-24 |
摘要:
以弗所書在新約的位置於靈意上非常適當。在前有四福音,指出主基督完全的工作與模樣;繼有使徒行傳,指基督出藉著使徒的工作;再有羅馬書,闡明罪與救贖及成聖;又有哥林多前後書,述說教會辦事之法則;復有加拉太書,提醒勿再服於律法之下;今有以弗所書,則論完全得勝的生活及從基督而來的基業。以弗所書的地位比作出埃及,經曠野,入迦南的以色列人,若不認清自己榮耀的身份,便容易自暴自棄退回,如當日在曠野流浪的選展一般,失去盼望,不能享受已應許給他們的迦南基業,不但枉費主的恩召,本身也不蒙祝福,故以弗所書之重要極非尋常 (注59)。
本書除了引言( 1:1-3)及結語外(6:21-24),可分為二大段,而以4:1節為分段的大綱。
一 .引言(1:1-3)
在啟語問安內( 1:1-2),作者顯出他對以弗所教會的懷念與稱讚: 以弗所的聖徒就是在基督裡有忠心的人 (1:1)。在祝頌(1:3)的詞句中,他已把全書的撮綱顯明: 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 ,所以有人說以弗所書是一本 天上的書 。
二 .在基督裡的豐富(1:4-3:21)
作者據 4:1的主題,先論 蒙召的恩 ,蒙召的恩即是在基督裡的恩福。
A.屬靈的福氣(1:4-14)
1.兒子的名分(1:4-10)
續上文的主題,作者便數述在基督裡各樣屬靈的福氣,首樣為得兒子的名分( 1:5)(注意 得 字出現兩次,1;5,11)。兒子的名分因神救贖的恩典來的(1:6-8),這恩典按著神的美意,在神的時日到來(1:9-10)。
2.兒子的基業(1:11-14)
在基督裡另一福氣(注意 也 字( 1:11)乃是 兒子的基業 ,即是從兒子而來的 基業 ,這基業就是信徒最終的被贖(Complete Redemption),也是最終的榮耀(Glorification)(1:14)。
B.屬靈的智慧(1:15-23)
此段乃作者一個禱願( 1:15-16),目的使他們(1)得著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而真知道他,知道基督的一切(1:17);(2)知道他的恩召與他在信徒中的產業(指改變、獻上等)(1:18);(3)並知道基督莫大的能力(1:20),超越一切有能者的能力(1:21),基督的能力也是掌管教會的能力(1:22)。
C.屬靈的地位(2:1-22)
1.以前的景況(2;1-3)
在基督裡的地位與前不同,是新的地位。以前的地位乃 死在過犯之中 , 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 , 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 ( 2:1-3)--這是 死在過犯中的時候 (2:5)。
2.現今的景況(2:4-22)
現今因著神的大愛( 2:4),把他極豐富的恩典向信者顯明(2:5-7),故此信徒身份的改變( 得救 )(2:8)全是神的恩典,不是本身有何功德(2:8-10)。因有如此的恩典就當紀念以前種種(共5種)的不是(2:11-12),與現今成為新人的福分(2:13-16),不再是與神與人隔絕(2;17-18),而彼此是同一家人(2;19),如同建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基督有為房角石的聖殿一般(2:20-22)。
D.屬靈的身體(3:1-21)
1.身體的奧秘(3:1-13)
作者在上文( 1;23;2:15,16,18,19-22)稍略提及在基督裡的人均成一體,這是前所未聞的奧秘,特別那些 正統派的猶太人 更不能想像,因此作者在此詳論這奧秘。
這身體的奧秘乃作者從神那裡特有的啟示( 3;3),在以前的世代中從沒啟示給人(沒有人知道)(3:5),這奧秘關乎外邦人在基督裡與猶太人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3;6),而作者正是這奧秘的中保,稱 福音的執事 (3:7-13)。
2.作者的祈願(3:14-21)
因此( 3;14),作者為此奧秘屈膝頌讚基督之愛的偉大(3;18),超人(任何世人,特別是狹窄的猶太民族主義者)所能測度(明白及想出來)(3:19-20)。
三 .在基督裡的品行(4;1-6:20)
前段論信徒在基督裡的豐富( Wealth),今段論信徒在基督裡的品行(Walk)。 所以 (4:1中譯本可惜漏譯此字,參羅12:1)信徒基於在基督裡的豐富(豐滿),在行事為人方面便應顯出配受(相稱)主恩才是,這是作者主要的心意。
A.教會的生活(4;1-16)
1.教會的恩賜(4:1-11)
首方面要配合基督之恩的,乃在教會生活方面,這方面建立在一極要緊的觀念上--肢體觀念( 4:2-3),因身體只有一個,信仰又是同一(4:4-6),故應保守合而為一的心(4:3),又因凡信徒都領受了聖靈的恩賜,故要分工合作(4:7-11)。
2.恩賜的目的(4:12-16)
恩賜的目的非要榮耀自己,而是各盡其職 (1)成全聖徒(4:12a)(指個人方面);(2)建立基督的身體(指整體方面)(4:12b);(3)不陷在異端裡(4:13-14)(指對外言);(4)建立自己(4:15-16)(指對己言)。
B.個人生活(4:17-5:21)
所以 ( 4:17)可連接上文(4:1-16),或前三章之論在基督裡的 財富 ,既然信徒的身份如此貴重,在個人生活方面必 與蒙召的恩相稱。
1.消極方面:勿效外邦人(4:17-32)
作者勸勉他們 從今以後(中漏譯)不要再像外邦人 ( 4:17)的行事為人(4:18-19),應脫去舊人(4:22),穿上新人(4:24),棄絕外邦人的罪(4:25-32)。(在這裡主要是論消極性對付本身的罪,但也免不了加插一些積極的勸勉。)
2.積極方面:該傚法主基督(5:1-21)
消極的勿效外邦人不是澈底的辦法,只有積極的學效主基督,才能達到與蒙召的恩相稱,故此 5:1乃全段的主題。因基督為我們獻上愛的犧牲(5:2),就應行事如同光明的子女(5:8),除去一切暗昧的行為(5:3-14),積極的要(1)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的人(5:15);(2)愛惜光陰,不要作糊塗人(5:16);(3)明白主的旨意,不要醉酒(5:17-18a);(4)被聖靈充滿(5:18b)(四個命令)等頌讚主(5:19-20)及彼此服事(5:21)。
C.家庭的生活(5:22-6:9)
1.骨肉之親的相處(5:22-6:4)
a.夫婦方面(5:22-33)--要彼此相愛。
b.父子方面(6:1-4)--子女要孝順,父母要施以教與誡。
2.主僕之間的相處(6:5-9)
僕人要甘心樂意的服侍主人,如同服侍主;主人要以誠相待,因主人與僕人均是主的僕人。
D.爭戰的生活(6:10-20)
這段如同總結上文三種生活的樣式,即是無論在教會、個人、家庭等方面,基督徒的生活,如同爭戰的生活。
1.爭戰的需要(6:10-12)
信徒的生活如同爭戰的原因有二: (1)因魔鬼詭計的陷害(6:11);(2)因基督徒天天與幽暗世界的掌權者爭戰(6:12)。
2.爭戰的武器(6:13-20)
信徒爭戰的武器有七: (1)真理的帶子(6:14a)(2)公義的護心鏡(6:14b)(3)福音的鞋(6:15)(4)信德的籐牌(6:16)(5)救恩的頭盔(6:17a)(6)聖靈的寶劍(6:17b)(7)靠聖靈的禱告(6:18)。作者以禱告為最終的武器,因禱告才有膽量傳福音(6:19),他也是因傳福音而受捆鎖(6:20)。
四 .結語(6:21-24)
A.個人計劃(6:21-22)
打發推基古帶書信的勸勉及囗頭的報告。
B.祝福禱願(6:23-24)
所有在主基督的福氣盡言在此結語數字: 平安、仁愛、信心、恩惠 。
* * * * *
古時神用約書亞引領以色列進入迦南,享受迦南的產業;今天神同樣用聖靈引領他的兒女進入基督的豐滿中,享受天上的福氣;但多少的信徒自得救後糊糊塗塗的過日子,不曉得在基督裡的身份(得兒子的名分),也不曉得在基督裡的基業(屬靈的福氣),故此自暴自棄。
保羅有監於此,他覺得信徒若能得著屬靈的知識,便能曉得自己的身份與任務(他不是反知識分子),所以他為他們祈求,求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他們,使他們真知道他(它)(基督論或神學),真知道從他來的恩召與基業(信徒的身份與福氣),及知道他的能力(信徒工作能力的來源及工作的困效),這些都是作信徒而有 屬靈的福氣 。有了這些,基督徒一生便有指望,有了指望,才能行事為人與福音相稱。我們的生活是與基督的恩 相稱 或 不稱 ?
6.腓立比書
作者:保羅( 1:1)(本書有很多力的外證指保羅為作者,最早提及本書乃為保羅寫的是羅馬革利免的書信,其他如第一世紀末及第二世紀初的教父皆有引用,後期教父引證良多,不用多述。此外內證毫無懷疑指出為保羅的作品)。
日期: 62A.D.春。
地點:羅馬。
持信人:以巴弗提( 2:25)。
目的:鼓勵腓立比信徒在任何境遇中,以基督的福音(或福音的基督)為喜樂。
主旨:基督為人生一切的滿足。
特徵:
(1)保羅書信中最富感情性及最個人性的( 我 字在全書中出現超過100次)。
(2)也是最 基督為中心性的 (Christocentric)一卷。
(3)最乏教義性之一卷。
(4)透露婦女在教會中的地位。
(5)保羅書信中唯一給教會監督與執事的。
(6)內有一段有關 基督論 最重要的經文(2:5-11),稱為 虛己論 (Kenosis Theory)。
(7)鑰字包括 基督 、 福音 、 想念 、 同 、 喜樂 等。
歷史背景:
A.腓立比城
腓立比城原名 泉城 ,因城內甚多水泉之故。馬其頓王腓力在 356B.C.把它佔領,重建後以己名為城名。羅馬於168B.C.把它歸入馬其頓省之版圖,以帖撒羅尼迦城為都府。腓立比處於歐亞要衝,兼附近有金礦,每年產金一千他連得,故為馬其頓省 首要 城市(徒16:12中譯 頭一 )。在48B.C.時,羅馬內戰之殊死戰乃處在腓立比。奧古士督勝後建立羅馬帝國,提高腓立比城的地位,駐重軍於此地(徒16:12),賜城特別權利,稱 自由城 ,凡是公民的均不能受鞭打及逮捕的權利(參徒16:22-24,37-38記腓立比官長因鞭打及監禁保羅、西拉後的害怕)。所有公民均登記於羅馬城之公民冊內(參4:3 e 生命冊 的對照),故又譽為 小羅馬城 。
按宗教言,因腓立比為一軍防鎮,猶太人或其他商人鮮來此區。人囗是羅馬及希臘參雜,宗教活動不及其他各城(如雅典、以弗所、哥林多等)的複雜。
B.腓立比教會
1.起源
保羅在第二次旅行布道時到達特羅亞,在那裡蒙 馬其頓的呼召 ,便啟程到達腓立比。經過幾天的考察,在安息日時到城外的河邊,對一些在舉行禱告聚會的猶太婦女們講道。當日教會的雛形便開始,第一個信主者竟為一賣紫色布的進猶太教婦人呂底亞全家(詳參徒 16:8-15),腓立比教會以她的家庭聚會為始(徒16:15b)。
後來信主的人數日多(徒 16:32-34;腓4:2),當保羅與西拉向腓立比差役表露自己的羅馬公民籍後,他們定要官長前來道歉才肯離去,他們此舉不是 吐氣揚眉式 的為己爭取正義,而是為著腓立比初生教會將來的前途著想。這樣,腓立比官方才會知道腓立比教會是羅馬公民支持的,而非一些煽動政府之活動,如此教會的前途便較為安全了(注60)。
從 我們部分 ( We-section)在腓立比中止可作合理之測度,路加留在該處牧養新建立之教會,他本身乃外邦人,故為最適合此工作的。
2.成員
從腓立比城缺會堂之事,可見在該地居住之猶太人不會很多,雖然他們無正式會堂舉行宗教事宜,但他們像虔誠的猶太人般,仍有固定禱告的地點(徒 16:13)。腓立比教會之創立,全因一名 進猶太教 (徒16:14)之外邦婦女歸主而起的。從腓立比書及腓立比城片斷的報告可見,腓立比教會主要成員為外邦信徒,教會的三個創會單位(charter-members)為:(1)仿猶太教(half-proselyte)之呂底亞;(2)被巫鬼所附之少女;(3)羅馬獄卒。他們可代表猶太、希臘、羅馬三國籍,也可代表整個基督教的成員(注61)。此外猶太信徒人數雖不會很多,但他們在教會內也製造微少的 守割禮危機 (3:2-3,18-19)(注62)。
3.保羅與腓立比教會
保羅與腓立比教會的關係比其他教會更為密切,在他信上所流露的熱情,表明他們是他的心上人。自保羅離開他們,到達帖撒羅尼迦工作後(徒 16:40;17:1),他們 一次兩次 把經濟的支持送到他工作地帖撒羅尼迦去(腓4:10)。當他在哥林多工作時,他們又再次送他捐款(腓4:15;徒18:5;林後11:9)。保羅不接受哥林多教會支持(林後11:9),而肯領受腓立比的,可見他對他們特別親密。
在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時,他再次(第二次)回到離別近五年的腓立比教會去,那時他的心情因哥林多教會之問題極感苦惱(林後 2:12-13;7:5-6)。他寫 林後書 時,正是在與腓立比教會 重溫舊夢 的時候。再年春天,他三度訪謁腓立比,與他們共厭逾越節(徒20:6)。
此外,從西拉(徒 18:5)及其他人(徒19:22)的工作中,保羅能保持與腓立比教會非常密切的關係,當他在羅馬之囚牢時,他們與保羅的關係也是常新的(腓4;18)。他離開羅馬監獄後,曾四度造訪他們(提前1:3),他們彼此友情之深厚可見一斑,使人羨慕(注63)。
C.腓立比書著成動機
腓立比書著成之動機有二: (1)為與他們間那份珍貴的友誼,向他們表達內心的感激;(2)報告他在羅馬監牢的近況。
腓立比教會聽到保羅被囚在羅馬,他們極為惦念,差發以巴弗提帶著禮物前往慰問。自抵羅馬後,以巴弗提竟然病倒,幾乎要死,現今痊癒復原,保羅便打發他回去,趁此良機向他們述說對這珍貴難能友誼的感謝。在此同時報告本身之境況(參 1:12-26;2:17-30),藉此勸勉他們凡事以主居首位。
大綱 :
A.簡綱(為背誦用)
一、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1) ( 1:21) 二、基督是我們的榜樣( 2) ( 2:5) 三、基督是我們的至寶( 3) ( 3:8) 四、基督是我們的力量( 4) ( 4:13) |
B、詳綱(為參研用)
一、引言( 1:1-11) A.問安=1:1-8 B.禱願=1:9-11 二、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1:12-30) A.活例(保羅)=1:12-19 B.勸勉(主題)=1:20-30 三、基督是我們的榜樣( 2) A.勸勉(主題)=2:1-18 B.活例(以巴弗提)=2:19-30 四、基督是我們的至寶( 3) A.勸勉(主題)=3:1-16 B.活例(律法主義者)=3:17-21 五、基督是我們的力量(喜樂)( 4;1-14) A.活例(兩個女人)=4;1-3 B.勸勉(主題)=4:4-14 六、結語( 4;15-23) A.道謝饋送=4:15-20 B.請安祝福=4:21-23 |
圖析 :
引 | 言 | 福 音 與 我 們 | 結 語 | |||||||||||||
1 | 上 | 1下-4上 | 4下 | |||||||||||||
啟 語 | 啟 語 | 基 督 是 我 們 的 生 命 | 基 督 是 我 們 的 榜 樣 | 基 督 是 我 們 的 至 寶 | 基 督 是 我 們 的 力 量 | 道 謝 | 祝 福 | |||||||||
問 安 | 禱 願 | 活例 : 身在捆鎖地 | 勸勉 : 生死為基督 | 勸勉 : 以基督的心為心 | 活例 : 以巴弗提的榜樣 | 活例 : 提防十架仇敵 | 勸勉 : 為基督棄萬事 | 活例 : 兩女之分軛 | 勸勉 : 要靠主喜樂 | 饋 送 | 問 安 | |||||
1上 (1) | 1上 (2) | 1中 | 1下 | 2上 | 2下 | 3上 | 3下 | 4上 | 4中 | 4下 (1) | 4下 (2) | |||||
1上 | 1下 | 2 | 3 | 4上 | 4下 | |||||||||||
序 | 基督是我們的一切 | 跋 | ||||||||||||||
摘要:
腓立比書全書充滿喜樂和親密的空氣。多讀此書使人精神煥發,一切頹氣頓消,因為基督教為喜樂的宗教,在基督裡的人都(應)是喜樂洋溢的。
本書為保羅雖以最輕鬆的心情寫成的,但仍略帶有深入的神學(參 2:6-11;3:7-12等)。全書四章,每章有獨立主題:(1)1:12-30;(2)2:1-30;(3)3:1-21;(4)4:1-14;加上引言(1:1-11)及結語(4:15-23),本書便成為一本 潤心集 。
一 .引言(1:1-11)
A.問安(1:1-8)
在問安語中可見 (1)腓立比教會的組織乃相當健全及有系統的(1:2);(2)作者與他們的感情是何等的甜蜜(1:3-4);(3)他們的同心合力(1:5-6);(4)在主內的同工(1:7-8)(作者以他們有分參加他在受捆鎖中的工作為 同工 )。
B.禱願(1:9-11)
作者為他們有一禱求,目的有二: (1)愛心的長進(1:9a);(2)知識的長進(1:9b);好叫他們能(1)分別是非(1:9c);(2)作誠實無過的人(1:10);(3)滿結仁義的果子(1:11)。由這段禱願中,可見 神學與靈命 是分不開的道理。
二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1;12-30)
A.活例(1:12-19)
作者以他自己的處境作一活例,解釋他下一步要寫出的主題: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 1:20-30)。當時他為基督的緣故,受軟禁於羅馬的 監牢 中(1:13),但環境不能改變他服事主的心(1:14),更且他以如此般的遭遇為主的安排,目的為興旺福音(1:12)。他的見證曾激勵其他人放膽傳道,他為此大大歡喜(1:15-19)。
B.勸勉(1:20-30)
在實例的背後,作者書寫他的主題。這主題是 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 ( 1:20),簡言之,以 活著為基督 (1:21)為總綱。作者不曉得前路如何(不是前途茫茫)(參1:19,23,25-26;與1:20-21的語調),但他深信一切有主的美旨(1:27b),必會得著主的 拯救 ,前去與腓立比教會見面(1:25-26),因死去對本身有益(1:21),活著卻對他們有益(1:24)。他只盼望他們(1)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1:27a);(2)同心站穩(1:27b);(3)為福音齊心努力(1:27c);(4)不怕敵人(1:28);(5)信服基督(1:29a);(6)為他受苦(1:29b);(7)為主爭戰(1:30)(注64)。作者對自己能有 活著是基督 、 視死如歸 (天家)的態度,全是因他以基督為他的生命之故。
三 .基督是我們的榜樣(2:1-30)
A.勸勉(2:1-18)
1.理論(2:1-11)。
腓立比教會可能在服事上時有微少不同心的表現,故他在此勸勉他們要 (1)意念、愛心、心思都要相同(2:2);(2)不可結黨紛爭,結黨乃是貪圖虛浮的榮耀(2:3a);(3)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2:3b);(4)彼此相顧(2:4);(5)以基督的心為心(2:5)。基督的心是怎樣的心呢?他的是謙卑、捨己、為人的心(2:6-8),如此才是神所器重、抬舉的(2:9-11)。基督是信徒一生的榜樣,也是彼此相處(同心合力)的模樣。
2.應用(2:12-18)
上文論神學,今段論實踐,是神學的應用。作者以基督那謙卑捨己順服的榜樣勸腓立比教會: (1)順服,順服是顯出(作成)得救的樣式(功夫)(2:12),成就神的美意(2:13);(2)不發怨言爭論,在這悖謬的世代中作無瑕疵的兒女(2:14-15);(3)持守生命的道(2:16),使作者能與他們分享 信心的喜樂 (2:17-18)。
B.活例(2:19-30)
1.作者的計劃(2:19-24)
上文作者勸勉他們以基督的榜樣學習彼此相顧( 2:4)的功課,如今在以巴弗提的服事中可以享受一點。他計劃差發同工及主內的兒子提摩太前去 服事 們(2:19),而自己也盼望將來親自報答他們的厚待(2:24)。
2.以巴弗提的榜樣(2:25-30)
以巴弗提乃是腓立比教會差遣到作者那裡服事他的( 2:25),但他那因拚命的服事(2:30)而致病倒,幾乎要死的榜樣使作者大受感動(回應上文基督服事世人的榜樣)(2:27-30),故作者把他的服事放在基督的榜樣(2:6-11)的後面,而作一個非常恰當的舉例(另參2:1-5的中心)。
四 .基督是我們的至寶(3:1-21)
A.勸勉(3:1-16)
作者續勸他們以基督為人生的至寶,因有人(律法派人, 3:2,18)把基督看作平凡的人物,但作者以(1)豐富的背景(3:4-6)顯出對他們的責備(3:1-2)不是空囗無憑的理論;又(2)以自己蒙主奇妙的改變,力證基督為人生的至寶(3:7-12);並(3)勸勉腓立比信徒努力追求認識這塊 至寶 (3:13-16)。
B.作者因律法派的攪擾而勸勉後,便向他們提出一個嚴重的警告,使他們能小心這等人。他稱那等人為 十字架的仇敵 (3:18,參 犬類 、 作惡的 、 妄自行割的 ,3:2);又說他們的本性與結局也非常明顯(3:19)。他們與腓立比信徒的比較乃天淵之別(3:20-21)(參 地上 、 天上 二對字)。
五 .基督是我們的力量(4:1-14)
A.活例(4:1-3)
作者以腓立比教會兩名女同工的不同工為勸勉的背景,雖是提到她們兩人的不和,也是用溫和相愛的語氣加以勸勉。
B.勸勉(4:4-14)
作者在此的勸勉可分八方面: (1)靠主喜樂(4:4);(2)謙讓(4:5);(3)一無掛慮(4:6a);(4)禱告交託(4:6b);(5)思念凡可稱讚的事(4:8);(6)學習別人的 言 及 行 (4:9);(7)知足(4:11);(8)隨遇而安(4:12);而以(9)靠著主的力量,凡事(指(1)至(8),連1:2-3的 同心合力 也包括在內)都能作(4:13)為以上一切勸勉的總綱。
六 .結語(4:15-23)
A.道謝饋送(4:15-20)
作者在結語時顯出他著書的主要動機,乃是向腓立比教會表達為他們友誼的感謝,特別在物質的供給上,作者以它為馨香的祭,直達到神的面前( 4:19),神必親自報答他們的愛心(4:20)。
B.請安祝福(4:21-23)
在結語請安和祝福中,看不到作者其他同工的名字(據此測度腓立比書為監牢書信中最後寫成的一本),然而卻透露 在該撒家裡 (可能是 (1)羅馬該撒的工人或(2)替羅馬服務的人員(注65))有人奇妙信主的現象,這足證主的恩常在各處(4:23 e 在你們心裡 )。
* * * * *
腓立比教會是在保羅所創立的眾教會中最叫他疼愛的,但這愛不是單方面而是雙方面的,因腓立比教會也非常愛他,正如有人說: 在保羅書信中有兩卷最富表情的書,一卷是腓立比書,是保羅笑,一卷是哥林多後書,是保羅哭) (注66)。
基督徒的喜樂不依附在環境的優越上,藉著認識主而交託生命給主全盤掌管,論處境,保羅生死未卜,前途茫茫;論心境,他喜樂洋溢,因他有 認識基督為至寶 的神學。只有真正在基督裡(靠主)的喜樂,才是最真正的喜樂。基督是喜樂的源頭,喜樂只是得著基督外面的彰顯,而基督是人的生命、模範、至寶、力量。
信徒啊,你的生命是否為一首 樂歌 、 樂章 ?
7.歌羅西書
作者:保羅( 1:1)(保羅是作者之外證為保羅書信中數一二之多。內證方面,雖新批判學者在(1)文學修辭;(2)基督論;(3)諾斯底論;(4)與以弗所書之共點等四大處,指出本書非保羅手筆,然而反證之理由亦異常充實)。
日期: 61A.D.秋。
地點:羅馬。
持信人:推基古( 4:7)。
目的:指出基督的福音乃神的真知識,非人間的遺傳,世上的小學。
主旨:福音為真理的道( 1:5)。
特徵:
(1)是論基督本性與位格最豐富(特別是1:15-23)的一卷。
(2)使用新字彙之精為其他書卷罕見。
(3)語調行風格遲緩,顯出爐火純青的精湛文學修養(暗示為老者的手筆)。
(4)西1:15-23,與弗1:20-23;腓2:6-11為書信中三段最強論基督的經文(注67)。
(5)鑰字包括有 豐富 、 智慧 、 奧秘 等。
歷史背景:
A、歌羅西城
歌羅西城處於亞西亞省之中南,與希拉波立( Hieropolis)、老底嘉(Laodicea)成三角鼎立的形勢。歌羅西位東,老底嘉處西,相隔33哩;希拉波立於北,距歌羅西39哩,老底嘉6哩。歌羅西處在由極西海岸之以弗所往東的隘囗,兩旁懸崖絕壁,形勢險要。
老底嘉為人煙稠密的中心,也是亞西亞省行政與稅政的首府,各地人囗熙來攘往,富甲一方,為一 銀行業中心 (參啟 3:14-22)。希拉波立城為 礦泉城 ,也是一處極著名的療養地,街道充滿尋勝之遊客。因這三城相距極近,要在一天內全部訪完也不算難,所以保羅寫信給歌羅西教會時,也叫他們代候老底嘉教會,要他們交
換書信展讀( 4:15-16)。
接商業言,歌羅西附近為畜牧最理想的平原,故以毛織品為首。又因泉水礦物含有紫色染料要質,稱 歌羅西蜜 ( Colossinus),如此更有助羊毛織品之貿易。
歌羅西人囗混雜,諸色人等盡有,民風承受希臘文化之風習,崇拜各類哲理學問。 223-287B.C.年時,敘利亞王安提阿古一世把二千戶猶太人移居於此,故在此區的猶太人數目也為數不少。自羅馬征服歌羅西後,羅馬兵駐防此處,因此猶太教、希臘教、異教等各種哲理便傳入教會來。
B.歌羅西教會
1.始源
a.五旬節信徒創立說--據徒2;10記載,從弗呂家往耶路撒冷參加五旬節的信徒回到歌羅西建立教會,但此說缺乏史實之證據。
b.以巴弗創立說--據西1:6-7所記,保羅暗示歌羅西教會為以巴弗創建的,這點也可解釋他為歌羅西教會竭力祈求之因(4:12-13),因他是歌羅西人,必定於保羅居住以弗所那三年中歸主,後把福音帶回本家(注68)。
c.腓利門創立說--此說以歌羅西人腓利門(西4:9)在以弗所聽保羅講道後信主,後把福音帶回本家去創立教會。
d.以弗所信徒創立說--此說認為因以弗所是東西要埠,全省各處的人自然擠到那裡來貿易,在那裡接觸福音,便回到自己家鄉(如歌羅西),創立教會。
e.保羅助手創立說--保羅在以弗所時的同工不少,他們也受派到各地工作,也可能到達歌羅西創立教會,林前16:19可證該時在亞西亞有很多教會創立。
f.保羅創立說--據徒18:23;19:10等(弗呂家的歌羅西在亞西亞境內)記載保羅可能曾在第三次旅行布道時到達歌羅西創立教會。當時他在以弗所居住三年,必定曾到訪歌羅西,並且保羅對腓利門一家相當熟稔,情誼深厚(門22)。又據林前16:19的記載,亞西亞眾教會可能有歌羅西在內,保羅建立教會後,由腓利門、以巴弗合作澆灌、發展。因此在本書信內作者表示對他們陌生(1:4-7,232:1)。這情形在發展中的教會則為極自然的事(注69)。筆者贊同此點。
2.成員
歌羅西教會主要為外邦信徒所組成( 1:27;2:13),從書之內容反照他們除深受希臘哲學所影響外,也受猶太教派人士的律法主義所攪擾,故保羅力證基督的福音遠超越他們的 小學 ,而基督更是神智識的泉源(1:15-23;2:2-10),此外,猶太信徒也占一部分,他們深受律法主義派所纏繞,故作者在對付外邦信徒的問題時,也同時對付他們的問題(2:11-23)。
3.問題
歌羅西教會之異端 ( Colossian Heresy),為研讀歌羅西書時最感頭痛的問題,因書內所供給的資料太稀少,不易確定其背景,只能指出它是(1)理性的(Rationalistic)(例2:8);(2)儀式性的(Ritualistic)(例2:16);(3)禁慾性(Ascetic)(例2:21-23);(4)神秘性(Mystical)(例2:18)。一般學者把西2章當作只有一種異端存在,以致 頭痛 萬分。它雖然是一個 龍蛇混集 的宗教體系(有希臘、猶太、東方神秘宗教、諾斯底等要素),稱為 諾斯底派愛仙尼的猶太教 (Gnostic-Judaistic-Essenism)(注70)。事實上,若能把教會的成員放在研究此問題之背後,其為難之處可迎刃而解。
a.外邦信徒的問題--歌羅西教會有關外邦信徒的問題,稱為 歌羅西諾斯底主義 (Colossian Gnosticism)。這派思想頗形而上的玄妙,不易明瞭,茲撮要如下;他們的謬論源自一個錯誤的 世界二元觀 (Dualism)。他們認為世界分二部分:(1)屬物世界;(2)屬靈世界。凡物質皆是惡,故神所創造的世界也是惡(以致他們反對基督 道成肉身 的教義),只有屬靈的世界才是盡善盡美。人既活在物質世界內,所以必是性惡的,只有靠著得著 智慧 (諾斯底主義的神),認識真神,才得 解脫 (救恩)。他們也相信天使,天使乃從 智慧 而來,是 智慧 所命定創造的,基督只不過是天使之一,是最後的天使而已。
b.猶太信徒的問題--在歌羅西教會內,猶太信徒的問題稱為 歌羅西愛仙尼主義 (Colossian Essenism),此主義乃是猶太教律法主義中的 拘禮派 。這派人士主張一切摩西的律法節期必須遵守,否則不能得神的悅納。他們敬奉天使,因他們認為天使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他們極盡苦行,對付自己私慾,以為如此才能滿足教規的要求。
C.歌羅西書著成的動機
當保羅還在羅馬監禁時,以巴弗在歌羅西接獲消息,便動身前往探訪,向他述說教會的問題與危機( 1:7-8)。保羅聽後覺得除了為他們代求外(2:1),還需要寫一封致教會的書信託以巴弗帶回,矯正教會一些弊病及針對他所陷入的異端。他以(1)福音為真理的道(1:5);(2)基督為神的愛子(1:15);(3)基督是神的智慧(2:3)矯正他們。
本書另一著成原因,乃是保羅本想打發歌羅西人阿尼西母回到主人腓利門那裡去,但此事一直放在心裡未暇完成,如今趁以巴弗回歌羅西之便,便 一石二鳥 還卻心願。
D.與其他書卷的關係
1.與以弗所書關係
歌羅西書與以弗所書在多方面極為相似,如 (1)場合(弗3:1;4:1;西4:3);(2)持信人(弗6:21-22;西4:7-8);(3)詞句( 弗 全書的155句中,有78句在 西 書出現),因此使批判學者認為本書乃後人抄自以弗所書的。其實這並不盡然,因這兩本書既是如鎖扣在一起,批判其一等於批判其二。
另方面,兩者差異之處也著實不少,如 (1)動機的差別-- 西 書是為對付異端而寫; 弗 書則否。(2)性質的差別-- 西 書為給指定的地方教會所受; 弗 書的內容則各地信徒皆合。(3)語調的差別-- 西 書為辯道性; 弗 為解釋性。(4)論基督的差別-- 西 書以基督為宇宙之元首; 弗 書以他為 教會 之元首。
2.與老底嘉書的關係(4:16)
西 4:16明說保羅同時又寫了一封致老底嘉教會的書信,吩咐他們與歌羅西書交換閱讀。有關這封 老底嘉書 的真相,學者有三種解釋:(1)保羅曾寫一封致老底嘉教會的書信,可惜現今失傳;(2)此信即 以弗所書 ,因以弗所書為一 通函 (Circular Letter);(3)保羅這封書信(只有20節)並未失落,現今還存有拉丁文抄本47本,但此書卷的內容乃是以弗所書、腓立比書、加拉太書三卷的混合結晶。三說中以第一說為最可靠。
大綱 :
A、簡綱(為背誦用)
一、基督的超越性( 1) (1:17) 二、基督的完備性( 2) ( 2;9) 三、在基督裡的人( 3) ( 3:1) 四、在基督裡的禱願( 4) ( 4:12) |
B、詳綱(為參研用)
一、引言( 1:1-14) A.問安=1:1-8 B.禱願=1:9-14 二、基督的超越性( 1:15-29) A.基督的本性與工作=1:15-23 1.本性=1:15-18 2.工作=1:19-23 B.保羅的見證=1:24-29 三、保羅的完備性( 2:1-23) A.保羅的關懷=2:1-5 B.基督的豐盛與權能=2:6-23 1.對希臘派言=2:6-10 2.對猶太派言=2:11-23 四、基督的居首位( 3:1-4:6) A.個人方面=3:1-17 1.除舊=3:1-9 2.披新=3:10-17 B.為人方面=3;18-4:6 1.家庭方面(關係信徒)=3:18-4:1 2.工作方面(關係非信徒)=4:2-6 五、結語( 4:7-17) A.介紹同工=4:7-14 B.結語問安=4:15-18 |
圖析 :
引言 | 福音與世上的小學 | 結 語 | |||||||||||
1上 | 1下 | 2 | 3-4上 | 4下 | |||||||||
啟 | 感 | 基督的超越性 (Superiority) | 基督的完備性 ( Finality) | 基督的居首位 ( Pre- eminence) | 介 | 結 | |||||||
語 | 恩 | 基督的本性與工作 | 保 | 保 | 基督的豐盛與權能 | 保羅的勸勉 | 紹 | 語 | |||||
問 安 | 禱 願 | 本性 1中 (1) | 工作 1中 (2) | 羅 的 見 證 | 羅 的 關 懷 | 對希臘派言 2下 (1) | 對猶太派 言 2下 (2) | 個人方面 除 穿 舊 新 人 人 3上3上 (1) (2) | 為人方面 家 工 庭 作 方 方 面 面 3下4上 | 同 工 | 問 安 | ||
1上 (1) | 1上 (2) | 1中 | 1下 | 2上 | 2下 | 3上 | 3下-4上 | 4中 | 4下 | ||||
序 | 教 義 | 實 踐 | 跋 | ||||||||||
基督凡事居首位 | |||||||||||||
摘要:
歌羅西書為一本 基督論的課本 ,基督論正是基督教與別的宗教最大的鴻溝,事實上那使基督 白熱化 式的澈底愛主,全是因他對基督論有極深切的認識。以馬忤斯路上兩門徒的心火熱起來全是一篇基督論(路 24:32)。曾有人問初期教父愛任紐,基督教與別的宗教之差別,他答道: 基督教是論基督,別的宗教是論教義 (注71)。
本書主要論基督三大方面: (1)基督的超越性(1:15-29);(2)基督的完備性(2:1-23);(3)基督的居首位(3:1-4:6);而附引言(1:1-14)及結語(4:7-17)。
一 .引言(1:1-14)
A.問安(1:1-8)
在啟語門安時(與以弗所書仿若),作者為歌羅西教會的信心、愛心、盼望( 1:4-5)而感謝神。這 信、愛、望 源自福音真理的道(1:5b-6),是由以巴弗傳給他們的(1:7-8)。
B.禱願(1:9-14)
作者為他們在屬靈智慧悟性方面祈求( 1:9)。在這祈禱主題的背後,顯出歌羅西教會受異端者傳播假知識。作者如此禱求,目的使他們(1)滿心知道神的旨意(1:9b);(2)行事為人對得起主(1:10a);(3)多結果子蒙主喜悅(1:10b);(4)多知道神(1:10c);(5)在各樣事上力上加力(1:11)。
在禱願之後作者附加再次的感謝( 1:12-14)(注意 又 字,1:12;上次為1:3-8),為(1)基業(1;12)(2)脫離黑暗進入基督的國(1:13)(3)罪的救贖(1:14)等獻上謝恩。
二 .基督的超越性(1:15-29)
a.基督的本性與工作(1:15-23)
作者在全書的中心辯論都是指出基督勝過一切,基督勝過諾斯底派的 宇宙二元觀 。在這段 偉大的基督論 ( Great Christology)中他從二方面下筆。
1.基督的本性(1:15-18)
基督乃 (1)神的真像-- 不能看見之神的像 (1:15a)(參來1:3a);(2)絕對的王 首生的 (1:15b)(參詩89:27)( 首生 字 Prototokos的含義(注72);(3)永在的神-- 在一切被造之先 (1:15c)(參約1:1);(4)萬物的創造主-- 萬有靠他的造的 (1:16)(參約1:3);(5)萬有的維持者-- 萬有靠他而立 (1:17)(參來1;3b);(6)教會的元首-- 教會全體元首,他是元始的 (1:18a)(參弗1:22);(7)永活之神-- 從死裡首先復生的 (1:18)(參林前15:20)。這論基督的 七言絕詩 把基督的 居首位性 (1:18b)表達淋漓盡致,相形之下,異端的 二元觀 更顯見絀。
2.基督的工作(1:19-23)
基督的本性源自神,源自永遠,他的工作更是完全,非諾斯底派或律法派的 加工減恩法 。他的救贖大功可分為三點: (1)藉著十架上的流血,成就和平(1:19);(2)藉著肉體的死,與人和好(1:22);(3)潔淨信徒,引到神前(1:22)。這就是完備的福音(1:23a),而作者更作了這 福音的執事 (1:23b)。
B.保羅的見證(1:24-29)
上文論福音乃是基督救贖的大工。作者身為福音執事,可力證福音的功效乃 異端 所望塵莫及。這福音乃關乎神在萬世以來尚未啟示的奧秘( 1;26-27),而作者為福音之故勞苦,盡心竭力(1:29)。
三 .基督的完備性(2:1-23)
A.保羅的關懷(2:1-5)
因此 (中譯漏此字)( 2:1首把此段連接上文所引述的)為此事(1:15-23之辯論)作者向歌羅西教會極表他的關懷,因他們不真知道基督乃是神一切智慧知識之積蓄處(2:3),而讓 異教 的 花言巧語迷惑了 (2:4)。作者表露雖身不在,而心卻與他們同在,藉此安慰與表示關懷他們的情形(2:5)。
B.基督的豐盛與權能(2;6-23)
此段繼續透露攪擾歌羅西教會之 異端 的本質,由此段可見他們為-- 諾斯底式的猶太教派 ,即兩種信仰參雜採用。作者以基督的豐盛及權能對付他們的謬論。
1.對希臘派言(2:6-10)
此段主要(非完整)的中心,乃是為在教會內的外邦信徒而言,因他們的外邦背景使之較易為諾斯底式之哲學所迷惑。作者稱它為 人的理學 , 虛空的妄言 , 人間的遺傳 , 世上的小學 ( 2:8)。他以基督的豐盛(Pleroma)對抗諾斯底主義不完全的地方。他在二方面指出基督的豐盛(豐滿)只需接受及信靠便行了:(1)神的豐盛全在基督裡(2:9);(2)基督乃是各樣執政掌權者,天使(諾斯底派的中保)的元首(2:10)。基督的豐盛為信徒一生的倚靠,不需藉著什麼理學或中保。
2.對猶太派言(2:11-23)
對教會另一股信徒言,作者指出他們已有新的身份,是因: (1)新的割禮--他們的 割禮 非藉人的手,而是靠基督(2:11);(2)新的生命--已與主同埋葬同復活(2:12-13);(3)新的律法--舊律法之要求已與主釘在十字架上(2:14);(4)新的誇勝--仗十架誇勝屬靈領域(惡魔)的權勢(2:15--猶太教愛仙尼派的中保)。既然因基督的原故有了新的身份,便不必在異端的規條上遵守了(注意 所以 字,2:16)。這不必遵守的包括(注意 不 字)(1)儀式上的要求(如飲食潔淨例、節期例寺)(2:16),因這些都是後事(基督)的影兒(2;17);(2)敬拜天使(2:18a),因那引起自高自大(2:18b),不持定元首基督(2:19);(3)服從禁慾派的規條(2;20-21),因這些 都是照人的吩咐 (2:22a),敗壞人(2:22b),徒有名(2:23a),假謙卑(2:23b),而實無功效(2:23c)。
四 .基督的居首位(3:1-4:6)
A.個人方面(3:1-17)
1.除去舊人(3:1-9)
在第 3章始,作者以上文的教義(基督的居首位)(1:18),應用在基督的生活方面上。這段的勸勉根據他們與基督的聯合(3:1-4);既與主聯合,消極方面更要治死舊人犯罪的意念和行為(3:5-9)。
2.穿上新人(3:10-17)
積極方面,與基督聯合者需 穿上新人 ;過新的生活,有新的表現,無論作什麼,都要奉主耶穌的名(代表主的新權利)而行。
B.為人方面(3;18-4:6)
1.家庭方面(關乎信徒)(3:18-4:1)
除了個人生命的改變外,信徒在與人相處方面,應出顯出新的樣式(上段也可比作 為人 ,今段比作 行事 ,參弗 4:1)。首一方面乃是家庭內夫婦之間的相待(3:18-19),父母與兒女的相處(3:20-21),主僕之間的關係(3:22-4:1)。
2.工作方面(關乎非信徒)(4:2-6)
對 內 方面,作者以 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 ( 3;23)為總則。對 外 方面,作者以 恆切禱告,在此儆醒感恩 (4:2)為總綱,因禱告可以開傳道的門(向非信徒)(4:3-4),也要用智慧(神的,2:3;非異端的,2:8)應對各人(4:5-6)。
五 .結語(4:7-17)
A.介紹同工(4:7-14)
在結束本書信之前,作者流露他那溫暖 牧者 的感情,把他的同工介紹給 沒有與我親自見面的人 ( 2;1),好叫別人認識及尊敬主的僕人,這是保羅過人之處,把主內四面八方的信徒串連在一起。這裡蒙提名的同工有(1)推基古(4:7)(2)阿尼西母(4:9)(3)亞里達古(4:10)(4)馬可(4;10)(5)耶數(4:11)(6)以巴弗(4:12)(7)路加(4:14)(8)底馬(4:14)等,可見保羅與同工的關係何等密切。
B.結語問安(4:15-18)
在最後的結語中,作者還念念不忘在歌羅西區的工作( 4:15-17)。他問候老底嘉的教會(向他們曾致書信)(4:15a)、寧法的教會(寧法有古卷作女姓詞,可能是老底嘉教會的領袖)(4:15b),及亞基布(可能是歌羅西教會牧者,腓利門之子,參門2)(4:17)。
* * * * *
歌羅西教會可能(雖筆者不表贊同)是由於本地人在外地(以弗所)信道後,把福音帶回自己家鄉,還福音債建立的,可見信徒對自己同胞或在自己地方傳福音的本分是何等的重要。
任何教會都有各自的危機,歌羅西教會的危機卻在神學方面。保羅以正確的基督論來對付一切的危機(包括生活上的),因基督乃是人生一切的需要( 3:4),是神智慧的積蓄(2:3),是神豐盛的居所(2:9),因他是一切屬靈的事物(注73),基督是我們的一切,我們必須努力認識他。
以巴弗不辭長途跋涉之勞苦,遠遠跑到羅馬去請教保羅怎樣處理此問題(以神學問題為主),那樣美好為牧的見證是何等感人,又在保羅前(非故意)竭力為教會的處境禱告,贏取保羅稱讚的見證( 4:12)。巴不得我們服事主的(傳道人或平信徒)能有他如此偉大的心!
8.帖撒羅尼迦前書
作者:保羅( 1:1)(保羅為本書作者之外證相當強勁,直到1845年德國杜平根學者包(F.C. Baur)才首先發炮攻擊。保守派學者從(1)使徒行傳,(2)神學,(3)文學等方面均有良好的辯證本書作者為保羅)。
日期: 51A.D.夏
地點:哥林多。
持信人;不詳。
目的:首要指出主再來之福音(被提)為信徒最大盼 (注74)。
主旨:主的再來(教會的被提)。
特徵:
(1)保羅書信中其一最親切的,充滿簡單溫柔和愛慕的說話。
(2)含有基督教中一切主要的教義(注75)
(3)每章皆以主再來為結束(1:10;2:19;3:13;4:16-17;5:23)。
(4)全無引用舊約。
(5)保羅信主迄今約只十五年,卻能書寫如此深奧的書簡。
歷史背景:
A.帖撒羅尼迦城
帖 城原名熱泉( Therma),位於熱泉灣(Thermatic Gulf)之北端,為一富庶的海囗,西南有高聳入雲名為 希臘神宮 之奧林匹斯山(Mt. Olympus)。315B.C.年時,馬其頓王之女婿把城重建及美化,並以其妻亦即亞歷山大帝之妹帖撒羅尼迦之名為名。168B.C.年為羅馬所征服。 148B.C.年,該城被選為羅馬總督之官邸及全馬其頓省之首都。 42B.C.件,該撒奧古士督因它效忠於該撒,而把它變為 自由城 (參腓立比城歷史背景)(即自治城)(徒17:6-7),交由 地方官 管理。
帖 城位羅馬與東方主要通道 歐拿申大道 ( Egnatian Way)上,故東西文化與商業均從此經過,以致它成了當時首一二之 文商 中心。城內居民大部分乃希臘人,集居於此的猶太人也為數不少,故有會堂之出現,因他們努力使人入教,使該城有頗多 敬畏神 (倣傚猶太教)之人,所以宗教方面, 帖 城居民以崇拜外邦鬼神為主。
B.帖撒羅尼迦教會
1.始源
保羅在第二次旅行布道到達特羅亞,在那裡他接受那 馬其頓的呼聲 (徒 16;9-10),轉到歐洲首站腓立比(徒16:12),在那裡建立腓立比教會(徒16:13-34)。後因不能多留(徒16:35-40),便來到相距一百哩外之帖撒羅尼迦城(徒17:1)。在那裡一連三個安息日(徒17:2)為主證道,所得的果子也不少(徒17:4),其中一人(亞里達古)後來竟成為保羅的助手之一(徒27:2;西4:10-11)。
保羅在帖撒羅尼迦時逗留多久乃是一個人言人殊的問題。據帖前 2:9;腓4:16的暗示,保羅居在 帖 城的時間一定比徒17:2較長,有說他在那邊工作兩三月之久(注76),另有說超半年以上(注77)。
2.成員
帖撒羅尼迦教會的會友多是從前參加會堂的 虔敬者 ,即是那些離棄偶像,敬拜真神的外邦人(帖 1:9;2:14,16),從 帖前書 內無一引述舊約的特徵可支持此點。可是居在 帖 城的猶太人也為數不少,他們歸主後便溝成教會成員的一小部分(參徒17:3-4)。
C.帖撒羅尼迦前書著成的時機
1.歷史
保羅在 帖 城的工作非常成功,以致引起猶太人之忌恨,糾眾誣告他 作反 (傳另一王名耶穌)(徒 17:5-9)。當晚保羅與他的同伴西拉及提摩太便乘夜離開帖撒羅尼迦,直到西面四十哩外之庇哩亞,在那裡工作頗有成效。在 帖 城反對他的人趕來攔他,於是保羅便把西拉與提摩太留在那裡,自己動身前往雅典(徒17:12-15)。後來西拉與提摩太到雅典與保羅會合(帖前3:1-2),保羅便差遣西拉到腓立比,提摩太回到 帖 城去,他們二人去後,保羅便繼程前往哥林多(徒18:1),在那裡,西拉與提摩太再回來與保羅見面(徒18:5)。
2.動機
保羅對帖撒羅尼迦教會的懸念,到提摩太回來告訴他 帖 會的狀況後才告解除。提摩太帶來幾項有關 帖 會的報告: (1)他們在主恩裡的長進(帖前1章);(2)他們對保羅的誤會(帖前2章);(3)他們誤解保羅的教義(帖前4-5章)。因此保羅立刻回信給他們(帖前3:6-7),為自己及教義作進一步的解釋。
本書著成主要的動機,在乎保羅以前在他們中間所傳有關末世論的道理。他曾傳講主的再來乃隨時隨地的,如今當保羅離開後,主還未再來。在此時他們中間有人離開世界了,他們便不知何是好,故此保羅便向他們解釋,這些死去的人必先復活才被接到榮耀裡去。
3.日期
在保羅的書信中,其中一本可正確監定著書年日的,算是帖撒羅尼迦前書了。當保羅在哥林多時,適是迦流到哥林多作方伯時。在 1909年,考古學家在希臘的德勒非(Delphi) 發現一塊古碑,由內文監定(雖有不同意見),迦流約在51年夏作哥林多的方伯,保羅是在他當任不久被提審判的,不久後保羅便離開哥林多到以弗所去,故本書著成之日期可斷定是51A.D.之夏天。
大綱:
A.簡綱(為背誦用)
一、教會與個人( 1-3) A.稱讚他們的長進=1(1:3) B.誠向他們的表白=2(2:5) C.因著他們的喜樂=3(3-9) 二、教義與實踐( 4-5) A.有關基督徒的生活=4上(4:3) B.有關基督的再臨=4下(4:16-17) C.有關基督的日子=5(5:2) |
B.詳綱(為參研用)
一、引言( 1:1-3) A.問安=1:1 B.祈願=1:2-3 二、教會與個人( 1:4-3:13) A.誠心的感謝=1:4-10 1.信心方面(信心的工夫)=1:4-7 2.愛心方面(愛心的勞苦)=1:8 3.盼望方面(盼望的忍耐)=1:9-10 B.誠懇的表白=2:1-20 1.純全的動機=2:1-8 2.無私的勞苦=2:9-13 3.被趕的經驗=2:14-20 C.誠意的盼念=3:1-13 1.計劃的改變=3:1-5 2.喜樂的消息=3:6-9 3.迫切的祈禱=3:10-13 三、教義與實踐( 4:1-5:22) A.基督徒的生活=4:1-12 1.論聖潔的生活=4:1-8 2.論彼此的相愛=4:9-12 B.基督的再臨=4:13-18 1.復活的次序=4;13-16 2.被提的情形=4:17-18 C.基督的日子=5:1-11 1. e 主的日子 的時間=5:1-3 2. e 主的日子 的信息=5:4-11 D.基督徒的處世=5:12-22 1.在教會方面=5:12-15 2.個人方面=5:16-22 四、結語( 5:23-28) A.祝願=5:23-27 B.祝頌=5:28 |
圖析 :
引 | 1 | 問 安 | 1 | 序 | ||||||
言 | 上 | 祈 願 | 上 | |||||||
信心方面 | 1下(1) | |||||||||
教 | 誠心的感贊 | 愛心方面 | 1下(2) | 1 | ||||||
福 | 會 | 盼望方面 | 1下(3) | 1 | ||||||
純全的動機 | 2上 | 下 | ||||||||
音 | 1 | 與 | 誠懇的表白 | 無私的勞苦 | 2中 | 2 | - | |||
下 | 被趕的經驗 | 2下 | 3 | 因 | ||||||
與 | - | 個 | 計劃的改變 | 3上 | ||||||
5 | 人 | 誠意的盼念 | 喜樂的消息 | 3中 | 3 | 主 | ||||
教 | 中 | 迫切的祈禱 | 3下 | |||||||
基督徒的生活 | 聖潔生活 | 4上(1) | 4 | 再 | ||||||
會 | 教 | 彼此相愛 | 4上(2) | 上 | ||||||
義 | 基督的再來 | 復活的次序 | 4下(1) | 4 | 4 | 來 | ||||
的 | 再來的情形 | 4下(2) | 下 | - | ||||||
與 | 基督的日子 | 日子 的時間 | 5上(1) | 5 | 5 | |||||
將 | 日子 的信息 | 5上(2) | 上 | 中 | ||||||
勸 | 基督徒的處世 | 在教會方面 | 5中(1) | 5 | ||||||
來 | 勉 | 在個人方面 | 5中(2) | 中 | ||||||
結 | 5 | 祝 願 | 5下(1) | 5 | 跋 | |||||
語 | 下 | 祝 頌 | 5下(2) | 下 | ||||||
摘要:
帖撒羅尼迦前書一卷 儆醒的呼召 ( Call To Readiness )的書,主要是藉著主再來(迎接教會)的題目而施勸勉、安慰及解釋。本書主要的內容重二點:(1)有關教會與個人的(1;4-3:13)--是作者稱讚教會,並向教會表白;(2)有關教義與勸勉(4:1-5:22)--是作者解釋教義,並藉此勸勉。
一 .引言(1:1-3)
A.問安(1:1)
作者向帖撒羅尼迦教會的啟語問安較他其餘的書信為短,在短截一節內,他把自己及他的同工與教會串連起來。
B.祈願(1:2-3)
作者表達他常在主前紀念他們的信心、愛心、及盼望;他們信心的工夫( 1:3a)乃指離棄偶像歸向神(1:9a);愛心的勞苦(1:3b)乃指服事那又真又活的神(1:9b);盼望的忍耐(1:3c)乃指等候神的兒子從天降臨(1:10),可見1:3與1:9-10前後回應,也可說是本章的始末互相遙應。
二 .教會與個人(1:4-3:13)
從 1:4始,作者先澄清他與教會之間的問題,再引入教義與實踐。在此點,作者在三方面下筆。
A.誠心的感謝(1:4-10)
作者向教會先發出忠誠的感謝,這並不是出於牽強,也不是如批評學者所說是為第二章的表白鋪路,而是這感乃出自因認識他們之故,這是一個誠心的感謝,在三方面作者感贊(感謝稱讚)他們 (注意三個 因為 )(1:5,8,9)。
1.信心方面(1:4-7)
作者稱讚他們信心的工夫,因為當福音傳到他們那裡時( 1:5a),碰到充足的信心(1:5b)所領受,那時雖然他們在大難之中(參徒17:5-6),但仍能領受真道(1:6a),傚法主基督(1:6b),甚至作了所有馬其頓和亞該亞 信 之榜樣(信心,非信徒,雖後者也合理;1:7 e 主 字旁有點注)。
2.愛心方面(1:8)
因他們愛主之故,就能把他們所信 主的道 傳揚出來。由此可見信心( 1:7)的證據就是愛,愛傳揚所信之道。
3.盼望方面(1:9-10)
帖 之信徒在 望 方面也得著作者的稱讚,他們由 離棄假神 , 歸向神 , 服事神 , 等候神 等各方面均顯出美好的見證。
B.誠懇的表白(2:1-20)
在這章裡,作者因教會受外界人士(猶太人及異教徒)之影響,對他產生誤會而為自己申辯。這申辯從三方面可見(參三個 弟兄們 ; 2:1,9,14與17同):
1.純全的動機(2:1-8)
在此段中,作者為自己與他的同工,向教會表白他們以前在 帖 城工作時的動機是純正無偽的( 2:3-5)( 藏著 ,2:5在原文裡乃 偽裝 之意)。這點可從(1)因在腓立比的受辱,而把工作轉移到帖撒羅尼迦去(2:1-2);(2)是神的托付,有神為證(2:3-5);(3)在他們中間如母親乳養兒女的勞苦,甚至連性命也不顧,2;6-8)等三處可見。
2.無私的勞苦(2;9-13)
除了純全的動機外,作者更以他在他們中間工作時無私無己的勞苦為佐證,他以 (1)晝夜的辛勞(2:9);(2)無指摘的見證(2:10);(3)如父親待兒女的心情(2:11-12);(4)他們的回應(2:13)等四方面指出他的工作不是為己,而是為他們的。
3.被趕的經驗(2;14-20)
作者申述過去在 帖 城被趕經驗,指出那些反對福音的人,就是如同那些殺死耶穌和先知的人一樣( 2:14-16a),神的忿怒必會臨到他們身上(2:16b)。
作者因被趕後,肉體雖不在 帖 城,但如同與他們同在一樣( 2:17a),亦曾極願回去不果(2:17b-18)。這一切均顯出他愛他們的心(2:19),因他們就是作者的榮耀與喜樂(2:20)。
C.誠意的盼念(3:1-13)
在此章中作者續寫 2:17-20的主題。上段略為提及,今段作者把他的心向他們敞開。
1.計劃的改變(3:1-5)
作者自離開 帖 城後,便輾轉來到雅典( 3:1)(參本書歷史背景及徒17:15-16),在那裡伺機回去,但因久無機會,掛念他們的心劇增,便改變親自回去的計劃,打發提摩太前去堅固他們(3:2),免他們信心搖動(3:3-5)。
2.喜樂的消息(3:6-9)
提摩太去後回來,帶來極美好的消息( 3:6),使作者得安慰與大喜樂(3:7-9)。這好消息關乎三點:(1)他們在患難中信心的堅定(3:6-7);(2)愛心的實在(3:6);(3)對作者的系念(3:6b)。
3.迫切的祈禱(3:10-13)
因上文的喜樂與安慰,作者心內生發為他們感謝的心。這感謝的代禱不是幾分鐘的熱度,而是極迫切的( 3:10),願(1)能與他們相見(3:10a);(2)能堅固他們的信心(3:10b)。
三 .教義與實踐(4:1-5:22)
從此作者進入教義與實踐的範圍內,他先論實踐( 4:1-12),再論教義(4:13-5:11),後回到實踐(5:12-22)。
A.基督徒的生活(4:1-12)
1.論聖潔的生活(4:1-8)
帖 教會的信徒多從異教背景出身,雖信主後仍持守過去異教淫亂的生活習慣,故此作者勸勉他們成為聖潔後便當遠避淫行( 4:1-3),不要像不認識神的外邦人(4:4-5),因神的呼召原是為聖潔,不是為污穢(4:6-8)。
2.論彼此的相愛(4;9-12)
作者在他們中間時,已教訓他們彼此相愛的事( 4:9-10),及以慇勤作工,互相彌補,實行彼此相愛的教訓(4:11-12)。
B.基督的再臨(4:13-18)
1.復活的次序(4:13-16)
前論基督徒的實踐,今論基督教的教義,作者前在他們中間所傳有關主再來的信息,引起他們像不信人那樣的憂傷( 4:13b),因他們以為死了的人便無法參入主再來的福分了(4:13a);於此作者便向他們解釋 睡了的人 (4:14)與 還活著的人 (4:15)都有分參與主的再來(4:13-14),但睡了的人必先復活(4:15-16)才見主面。
2.被提的情形(4:17-18)
然後那些還存留的人才一同被提到天上與主相遇( 4;17),這被提到天上的盼望(主再來之首部),正是教會最大的安慰(4:18)。
C.基督的日子(5:1-11)
1. 主的日子 的時間(5:1-3)
主的再來 也稱為 主的日子 ,那日子的來臨無人知曉,如賊之 光臨 ,不會預先宣告何時何日( 5:2),也如臨產婦人般,只有徵兆不能確定日期(5:3)。
2. 主的日子 的信息(5:4-11)
因著主再來的主題,作者便把握時機釋放信息,勸勉他們要像光明之子( 5:4-5),不要無知(睡覺),乃要儆醒謹守(5:6),把信、望、愛披戴起來(5:8),藉此彼此勸慰,互相建立(5:11)。
D.基督徒的處世(5:12-22)
1.在教會方面(5;12-15)
作者在上文因教義而涉及實踐的勸慰後,便繼續其實踐的勸告。他首先勸告在教會方面應注意的事項: (1)敬重在教會中作治理教導的人(5:12-13a);(2)也要彼此和睦相處(5:13b-15),包括要警戒不守教規的人(5:14a),忍耐軟弱的(5:14b),不要以惡報惡(5:15a),要努力行善(5:15b)。
2.個人方面(5:16-22)
個人方面要 (1)常常喜樂(5:16);(2)不住禱告(5:17);(3)凡事謝恩(5:18);(4)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5:19);(5)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5:20);(6)察驗與持守美善的(5:21);(7)禁戒一切惡(5:22)。
四 .結語(5:23-28)
A.祝願(5:23-27)
在結語祝願中,作者願 (1)他們全然成聖(5:23a);(2)靈魂體得蒙保守,見主面全無指摘(5:23b);(3)他們為作者代求(5:25);(4)務要聖潔(5:26);(5)公誦書信(5:27)。
B.祝頌(5:28)
願恩惠與教會同在,結語之頌與啟語之頌( 1:1)前後一致。
* * * * *
帖撒羅尼迦前書是一封 仰望、儆醒、等候 的書信;因主再來的日子是隨時隨地的,我們的儆醒與等候也是每時每辰的,在這極悖謬的世代中,信徒唯一的盼望乃是 被提 ,只有被提的盼望,才能催促我們在這末後的日子中努力作工。 帖 教會的信徒在大患難中仍有 信心的工夫 , 愛心的勞苦 , 盼望的忍耐 ,這樣的見證是何等動人,然而我們處在太平盛世,豐足享受的日子中,卻反將信心擱在一邊,只愛世界,放縱私慾,沾染污穢,不愛主的再來,糊里糊塗過日子,使主何等的傷痛,而致他的再來只催促我們的被罰。但願我們這些離棄了偶像,歸向真神的人,在信望愛方面都蒙主悅納。
9.帖撒羅尼迦後書
作者:保羅( 1:1)(引保羅為作者之外證比前書還強,特別是常被初期教會所引用。內證方面反對保羅為作者的以(1)教義性(2:1-12與帖前4:14-5:3矛盾);(2)文體(後書冰冷,前書則溫暖);(3)對像(後書寫為猶太人,前書為外邦人)三方面主張本書非保羅手筆,然而這些均缺乏強勁的論)。
日期: 51A.D.仲夏。
地點:哥林多( 1:1及徒18:5指出保羅、西拉、提摩太三人同在一起時只有在哥林多)。
持信人:不詳(相信與前書同人)。
目的:矯正他們對主再來(主的日子)之誤解,及藉此安慰與糾正信徒之生活。
主旨:主的日子。
特徵:
(1)此書為保羅致九教會書信中最短的一卷。
(2)在三章篇幅內記有五段祈禱,四段為讀者,一段為自己。
(3)與前書般全無引用舊約。
(4)記有關末世論最著名論 大罪人 的一段(2:1-12)。
(5)又記有著名之 工作與等候 的原則(3:6-12)。
(6)全書鑰字為 主的日子 、 沉淪 、 榮耀 、 審判 等。
歷史背景:
A.帖撒羅尼迦後書著成動機
保羅書成前書後,打發一位持信人帶去,不久他(相信是同人)回到保羅那裡,帶給他有關教會方面良好的報告( 1:3,4),及一些信徒在末世論的教義上混淆不清的情形,故此保羅修成後書矯正他們(參上文 目的 )。
保羅著後書主要的動機,在乎他們對前書及以前在他們中間所講的末世論( 2:5)所產生的誤解。在前書內,保羅指出主再來是隨時隨地的,因此很多人便放下工作,等候主隨時隨地的再來,甚至懶惰怠工,好管閒事,故此保羅再書此信矯正他們對主再來的觀念,主的再來是在大罪人顯現之前(2:3),而大罪人之未顯現乃因攔阻者的工作(2:6),攔阻者的還在正是神還恩待人的時候,所以在此要吩咐那些游手好閒的人慇勤作工,等候主之再來。
B.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的比較
帖前後書為保羅書信中專論主再來的書信,兩卷的主題前後相連,彼此相輔,語調也是前後相關,茲列表如下:
帖前書 | 帖後書 |
述教會接受了神的話 | 述基督在信心、愛心、忍耐上長進 |
論主再來時之突然 | 論主再來時之事跡 |
宣告主再來 | 補釋主再來 |
給他們該守的命令 | 勸他們遵守已給的命令 |
叫人火熱,切望主再來 | 叫人冷靜,不因錯誤而驚慌 |
教會的披提 | 世界的審判 |
主的再來(前部分) | 主的再來(後部分) |
主的再來 | 主的日子 |
在基督裡的福氣 | 敵基督的終局 |
大綱 :
A.簡綱(為背誦用)
一、因主再來之安慰( 1) A.現今的苦難=1上(1:4) B.將來的榮耀=1下(1:12) 二、矯主再來之觀念( 2) A.主再來之時間=2上(2:2) B.主再來之盼望=2下(2:14) 三、因主再來之勸勉( 3) A.忍耐等候=3上(3:5)(英譯本) B.安靜工作=3下(3:12。 |
B.詳綱(為參研用)
一、引言( 1:1-4) A.啟語問安=1:1-2 B.感恩的話=1:3-4 二、因主再來的安慰( 1:5-12) A.現今的苦難=1:5-10(保羅的感謝) 1.神必祝福受患難的人=1:5-7 2.神必報應施患難的人=1:8-10 B.將來的榮耀=1:11-12(保羅的祈禱) 1.神必使你們得著信心的工夫=1:11 2.神必在你們的身上得著榮耀=1:12 三、矯正主再來的觀念( 2:1-17) A.主再來的時間=2:1-12 1.主再來前的情形=2:1-7 2.主再來時的情形=2:8-12 B.主再來的盼望=2:13-17 1.神揀選的目的=2:13-14 2.基督徒的安慰=2:15-17 四、因主再來的勸勉( 3:1-15) A.忍耐等候=3:1-5 1.保羅的求禱=3:1-3 2.保羅的祈禱=3:4-5 B.安靜作工=3:6-12 1.保羅的見證=3:6-9 2.保羅的吩咐=3:10-12 C.努力行善=3:13-15 1.向外行善=3:13 2.向內行善=3:14-15 五、結語( 3:16-18) A.結筆祝願=3:16 B.問安祝頌=3:17-18 |
圖析 :
引 | 1 | 啟 語 問 安 | 1上 (1) | 序 | |||||||
言 | 上 | 感 恩 的 話 | 1上 (2) | ||||||||
因的 | 現今的苦難 | 受患難的人 1中 (神的祝福) (1) | 1 | ||||||||
福 | 主安 再慰 | (保羅的感謝) | 施患難的人 1中 (神的報應) (2) | 中 | 1 | ||||||
音 | 來 | 將來的榮耀 | 信心的工夫 1下(1) | 1 | 因 | ||||||
與 | 1 | (保羅的祈禱) | 榮耀的得著 1下(2) | 下 | |||||||
基 | 中 | 矯來 | 主再來的時間 | 主再來前的情形 2上(1) | 2 | 主 | |||||
督 | - | 正的 | 主再來時的情形 2上(2) | 上 | 2 | ||||||
的 | 3 | 主觀 | 主再來的盼望 | 神揀選的目的 2下(1) | 2 | 的 | |||||
光 | 下 | 再念 | 基督徒的安慰 2下(2) | 下 | |||||||
榮 | 忍耐等候 | 保羅的求禱 3上(1) | 3 | 日 | |||||||
因的 | 保羅的祈禱 3上(2) | 上 | |||||||||
2 | 主勸 | 安靜作工 | 保羅的榜樣 3中(1) | 3 | 3 | 子 | |||||
: | 再勉 | 保羅的吩咐 3中(2) | 中 | ||||||||
14 | 來 | 努力行善 | 向外行善 3下(1) | 3 | |||||||
向內和睦 3下(2) | 下 | ||||||||||
結 | 3 | 結 筆 祝 願 | 3下 (3) | 跋 | |||||||
語 | 下 | 問 安 祝 頌 | 3下 (4) | ||||||||
摘要:
帖撒羅尼迦後書為一卷 等候的呼召 ( Call to Wait)的書,呼召信徒安靜作工,專心等候主的再來,因此本書與前書主要的信息,均以主再來的題目作安慰(1:5-12)、矯正(2:1-17),及勸勉(3:1-15),配合引言(1:1-4)及結語(3:16-18)而成。
一 .引言(1:1-4)
A.啟語問安(1:1-2)
本書的啟語問安近乎與前書( 1:1)完全一樣,唯一的差別在 對 父神 的描述。前書直述父神,今次則是 我們的父神 。
B.感恩的話(1:3-4)
作者開啟問安後便旋即為他們感謝神。他為他們 (1)格外增長的信心(1:3a);(2)充足的彼此相愛(1:3b);(3)不怕患難仍存的忍信(1:4b)而誇囗(1:4a)。
二 .因主再來的安慰(1:5-12)
A.現今的苦難(1:5-10)
1.神必祝福受患難的人(1:5-7)
1:5為一節非常突兀的句語(注78), 這正是 (右邊應有點注,因原文缺此字)指上文他們對苦難的態度,在此作者安慰 帖 教會受苦的信徒,使他們知道神必祝福那些為神國受苦,但仍存忍耐與信心的人。
2.神必報應施患難的人(1:8-10)
神除卻祝福那些受患難中的人,也報應那些施患難給人的人(暗指那些反對福音的猶太人)( 1:8)。他們的結局在主再來時是沉淪的(1:9),可是主再來卻是信徒得榮耀的時候(1:10)。
B.將來的榮耀(1:11-12)
1.神必使你們得著信心的工夫(1:11)
現今的苦難與將來的榮耀在對比之下便算不得什麼,因此作者為他們獻上禱告,堅固與安慰他們神必看他們配受的恩召,必用大能成就他們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信心的工夫,也必使他們配得起神的恩召。
2.神必在你們的身上得著榮耀(1:12)
神除了使他們得著信心的工夫外,又因他們信心所作的工夫必在他們身上得著榮耀。
三 .矯正主再來的觀念(2:1-17)
自從前書送出後,保羅所獲得的消息使他知道 帖 教會對主再來之事還有些誤解(參帖前 4:13-5:11),所以他在此作詳細的闡釋。
A.主再來的時間(2:1-12)
1.主再來前的情形(2:1-7)
作者先指出誤解的地方在那裡( 2:1),那是有關主再來(帖前4:16)和 我們到他那裡聚集 (帖前4:17)的混亂。前者(帖前4:16)指出主再來有關神方面的步驟,後者(帖前4:17)指主再來有關人方面的程序(注79)。他請他們不要受人迷惑引起驚慌(2:12)。
跟著他便解釋在主再來前必有數件要事發生:
(1)離道反教的事(2:3a)-- 離道反教 乃是學者爭論頗多的名詞,他們的辯論環繞在兩個解釋上。(a)指宗教的反叛--此字(Apostasia) 原指軍事的叛變(如書22:22;代下28:19;29:19;拉4:19;耶2:19),後用作宗教上的叛離(如徒21:21;太24:10;提前4:1-3;提後3:1-9;4:3)。這解釋說在主再來前,世界必有甚多離道反教之事發生。此說為大部分學者主張(注80)。(b)指教會的被提--此見認為apostasia基本意義指 離開 ,可以是宗教性的反叛,軍事性的反叛,或乾脆只指 離開 。此字前有定冠詞,是指一種特別的 離開 ,故據2:1之文義及此字本身的基本匯義,此處是說在主腳踏實地再來前必有教會 離開 (被提)這回事。支持此說的學者為數也不少(注81),筆者贊同此說。
(2)大罪人的顯露(2:3b)--從下文描述大罪人的工作裡(2:4-5),可決定大罪人就是將來的敵基督,他又稱為 沉淪之子 (2:3c)及 不法的人 (2:8)。據上文之意義,乃指當教會被提後,敵基督的真相便顯露出來。
(3)攔阻者的被除(2:6-7)--這 攔阻者是誰 也是學者們意見分岐的所在。他們的意見共有:(a)攔阻者乃羅馬一個皇帝(或眾皇帝(注82);(b)羅馬帝國(或任何政權)(注83);(c)猶太政府(注84);(d)福音;(e)保羅;(f)以利亞;(g)米迦勒;(h)神的命令;(i)撒但(注85);(j)聖靈(注86)。
據上文所述,那攔阻者就是聖靈,現今敵基督還未顯露乃因聖靈(藉教會)的工作,當教會被提後(攔阻者除去),敵基督的 廬山面孔 便顯露出來。
2.主再來的情形(2:8-12)
主再來之目的乃為要對付獻基督,他以自己 降臨的榮光 ( 2:8)滅絕敵基督及一切跟隨他的人(2:10-12)。
B.主再來的盼望(2;13-17)
1.神揀選的目的(2:13-14)
神揀選人的的目的有三: (1)成為聖潔(2:13a);(2)能以得救(2:13b);(3)得著主的榮光(主的再來)(2:14);而以第三點為最終之目的。這就是信徒對主再來的盼望。
2.基督徒的安慰(2:15-17)
信徒最大的安慰( 2:17a)在乎那美好的盼望(2:16)。這盼望能堅固信徒的一切善行善言(2:17b)。
四 .因主再來的勸勉(3:1-15)
作者矯正他們在教義上的錯誤後,現今糾正他們因 錯誤的教義 而產生之 錯誤的生活 。在三方面,作者勸告他們:
A.忍耐等候(3:1-5)
1.作者的求禱(3:1-3)
作者請他們為他禱告( 3;1a),好叫(1)主的道理能快傳開(3:1b);(2)脫離惡者的手(3:2)。
2.作者的祈禱(3:4-5)
作者不但請人代求,自己也為人代求,他的祈禱也離不開主再來的主題。他祈願 主引導你們的心進入神的愛裡,並進入忍耐的等候(主再來)裡」(自譯 3:5)。
B.安靜作工(3:6-12)
有些人(據作者說)認為既然主再來是隨時隨地的,所以他們便放下工作,但主卻沒有如所說的再來,他們也不回去工作,更兼好管閒事( 3:11)。於是作者便以自己為例(3;7-9),勸勉他們(3:6)按守規矩,安靜作工,自食其力(3:10-13)。
C.努力行善(3:13-15)
作者勸他們向外方面努力行善( 3:13),向內方面努力和睦(3:14-15),特別對一些不肯服規的人(3:14)。
五 .結語(3:16-18)
作結語時,作者祝願他們平安( 3:16),並附上自己親筆為記(3:17),免人冒他的名寫信(參2:2)迷惑他們,再後把他們交付在主的恩中(3:18)。
* * * * *
帖撒羅尼迦後書為專論 工作與等候 的書卷,信徒在等候主的再臨時,應一邊工作,一邊等候。
帖 教會在患難中仍舊存忍耐和信心( 1:4)(應譯作 忍耐的信心 (Patient Faith)),這信心是真誠的,是活的,不怕環境與遭遇,是堅忍不動搖的。在他們受苦的境遇中仍能如此堅守相信, 這些人都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 (來11:39), 叫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他們身上得榮耀 (1:12),而我們在信心相形之下委實不如他們。但願主不斷挑旺我們對主再來的信心,專心作工,行善不喪志, 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的榮耀 (1:10)。
B、第二組:給個人的書信
1.提摩太前書
作者:保羅( 1:1)(保羅為作者有強勁的外證。內證方面從作者之字彙、風格及文學,皆可監定為保羅手筆)(參下文)。
日期: 62A.D.秋。
地點:馬其頓( 1;3)的腓立比。
持信人:不詳。
目的:囑咐提摩太為福音的緣故忠心事主,與善管主的教會。
主旨:謹守自己與主的道( 4:16參英譯,或6:20)。
特徵:
(1)在教牧書信中為最 教牧性 的一卷。
(2)含有基督教信仰中一些最重要的教義,如2:1-4;2:5;3:16;4:1-3等。
(3)對教會管理制度之指示在其他書信中是無可其匹的。
(4)顯出當時教會的組織、崇拜與生活。
(5)鑰字包括有 囑咐 、真道 、執事 、保守 等。
歷史背景:
A.教牧書信導論
提摩太前書、後書與提多書合稱為 教牧書信 ,因其顯著的內容乃是論教會的管理及教牧的權柄。此名稱(教牧書信)早為 1726年時一德國神學家保羅安頓(Paul Anton)所應用(注87)。此名雖不太正確,然而以後的教會一直採納沿用。又因從提摩太前書起至腓利門書止,保羅共書寫四卷給個人的書信,故腓利門書居末後。然自保羅安頓以來,腓利門書已被 撇開 不屬教牧書信範圍了。
1.作者的問題(注88)
保羅為教牧書信的作者一直受早期教會所公認。支持的外證極為強勁;內證同樣是 保羅的意味 。惟至 1804年,德國之士密氏(Schmidt) 才首先發炮政擊,參加他們集團的人數也不少。他們在四方面反對保羅為教牧書信的作者:
(1)年代的問題--他們認為教牧書信內的事跡不能放入保羅生平內(但這問題乃建在不可靠之保羅在徒28章後即遭處決的理論上)。
(2)教會組織上的問題--教牧書信內所透露的教會組織為超保羅時代的(但這問題忽略徒14:23;腓1:1;弗4:11;多1:5,7等)。
(3)教義上的問題--教牧書信內所描寫之異端乃屬第二世紀的(非保羅時代第一世紀的)(但這樣便與提前1:15;2:6;4:1;提後1:9-11,14;2:11;提多3:4-7有衝突了)。
(4)文學上的問題--教牧書信內缺乏保羅通常使用的神學術語(但此法同樣可推翻世界各國文學名著,如莎士比亞、雪萊、彌爾頓等;也不能解決為何教牧書信內有其他文學上相同的地方,神學家 Thiessen博士謂,在 Westcott與 Hort合編之希臘文新約聖經內,保羅書信共有128頁,而教牧書信只佔27頁;故此128頁中的27頁必有些與其他頁內不盡同的詞彙了〔注89〕)
2.教牧書信內的歷史重建
教牧書信內含有不少有關保羅生平中片段零碎的歷史資料(例提前 1:3;提後4:13,20;提多1:5;3:12),及一些他的生命面臨死亡的氣味(例提後4:6-9,21),這些歷史只能在徒28章後才能發生。不少學者把各樣資料組織起來,意圖重建一幅有關教牧書信歷史背景的圖畫。雖然各學者的重建略有出入,大致上可如下列的綱要(注90):
(1)徒28後,保羅得恩赦,為時約62年夏或62年秋(參腓2:23-24;門22得釋之盼望)。
(2)被釋後,如他所應許,隨即打發提摩太到腓立比(腓2:19-23)及以弗所去。
(3)自己獨自探望亞西亞眾教會如以弗所、歌羅西、希拉波立、老底嘉等,如他所許給腓利門的話(門22)。
(4)重回以弗所居住,處理許米乃與亞力山大的問題(提前1:20)。提摩太來到,囑咐他留下牧養該地後(提前1:3-4)便到訪各處。
(5)他先到馬其頓(提前1:3)(可能到腓立比),在那處書成提摩太前書(提前3:14-15)。
(6)不久再訪以弗所,後又訪革哩底(提多已在那裡工作),把教會交給提多後便離開。
(7)從革哩底他造訪哥林多。在那裡適逢西納與亞波羅打算往革哩底去,他便書就提多書托他們帶去。
(8)從哥林多他如所許往尼哥波立去(多3:12)。他選擇尼哥波立暗示他下一步便要西征。
(9)從尼哥波立,他西往士班雅(今西班牙)去,滿足多年的夙願(羅15:28)。此時約是64年春,在那裡他逗留約二年之久,剛避開了 羅馬大火之役 (64年7月19-24日)及當年十月之 尼羅大屠殺 。
(10)66年春他從士班雅回來,曾先到訪特羅亞,在那裡曾留下給加布的 書卷、外衣、皮卷 (提後4:13);又曾到米利都,在那裡留下生病的同伴特羅非摩(提後4:20);再又訪問哥林多,把以拉都留下來在那裡工作(提後4:20)。
(11)因保羅匆忙的離開特羅亞,他把傳道的需要如外衣、書籍、皮卷都留下來,故有學者(注91)倡議他在那裡(或尼哥波立)(參多3:12)遭反對的人逮捕押回羅馬。但此說便要把米利都與哥林多的再訪取消或提前了。
(12) e 提後 透露保羅最後因為福音之故而被捕(1;12,17;2:8-9)。他今次被禁不像上次般,而是 像犯人一樣 (2:9)。由於羅馬該撒對基督教改變了態度,基督教被宣佈為非法宗教,今次他自料沒有被釋放之可能(4;6-8,16-17)。據傳說,他是在是年年底(67.D.)或翌年春(68A.D.)為主殉道的。
3、教牧書信的次序
否認保羅為作者的,均以 提後 為最早的作品,因 提前 與提多均顯出較晚的教會組織、神學思想及異端傳播。可是若接受保羅為作者的,以提後居末是毫無疑問。雖有學者主張提多較 提前 先著成 (注92),然而據上文之歷史重建次序, 提前 先著成較為可靠。
4、教牧書信的重點(注93)
教牧書信的內容重點顯明易見,可分數項:
(1)著重有形教會的組織--保羅在主恩下日漸長大,人數增加,事務隨之繁雜,問題也跟著多起來,加上異端四起,因而促使教會需有更完整的組織方能勝任,使教會一面宣揚真理,一面守住真道,防備異端,使一切事工均有秩序的逐步發展。
(2)著重人才栽培--著重組織就必著重選立長老和執事。長老是監督,照管教會屬靈方面的需要。教會光景好起來,人多事繁就需選立執事幫助。這兩等人並不著重誰大誰小,乃在職務不一,故屬靈資格無別。
(3)著重品格--重才時又必注重資格,而在資格中特別注意品格(如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摘),因他們的榜樣對信徒的影響大於教訓,教會敗壞多從生活開始。
(4)著重秩序--教會有了組織,在各方面便得有秩序,如老少之間的問題,男女之間,家庭之間(婆媳、主僕、夫婦)以及社交之間的相都有個別的說明。
(5)著重工人--工人為教會之負責人,他們在真理上必須竭力,堅守真道,分解真理,堅守自己的生活,又要忠心的把真理教導別人。
(6)著重要道大綱--教牧書信內最後的特徵乃是用最少的字寫出教義精畏,如神在信仰上所立的章程(提前2:4-6),律法的功用(提前1:8-10),教虔的奧秘(提後3:16),純正的道理(多2:1),稱義之道(多3:1-8)等。這些要道綱領的訓練使工人明白信仰的中心,抵斥異端,努力作工。
B.提摩太前書之歷史背景
1.提摩太生平簡介
a.身世與歸主--提摩太(名 神所尊重 或 尊敬神 之意)乃羅馬加拉太省呂哥尼區的路司得人(參徒16:1-3),父為希臘人(顯然早逝),母為猶太人(提後1:5),從小得外祖母與母親在敬畏神的事上悉心教誨。從其母與希臘人通婚,及提摩太在孩童時未受割禮等事上,顯出他們非出自嚴格律法主義的家庭,因此提摩太與其母便容易接受保羅的信息。
b.呼召與奉獻--據推理,提摩太是在保羅第一次旅行布道時,到達路司得帶領他歸主的(徒14:8-20;別參林前4:17;提前1:2;提後1:2)。除他以外,其母也同時歸主(參徒16:1稱她為信主之猶太婦人)。當保羅第二次旅行布道再臨路司得時,提摩太已是一活躍的信徒(徒16:2),因此保羅便決定帶他出外作旅途上的助手,為要除掉提摩太在接觸猶太人時的障礙,保羅就給他行了割禮,算是對猶太人偏見的一種讓步(徒16:4)。提摩太參與保羅的工作得著眾長老接立支持(提前4:14;提後1:6)。
c.工作與行蹤--提摩太參與保羅第二次旅行布道,在到達腓立比時,他奉命留下工作(徒 16:11;17:1),然後在庇哩亞歸隊,保羅走後,他與西拉又留在庇哩亞工作一段時間(徒 17:14),然後到雅典歸隊(徒 18:5)。在雅典,保羅打發他回帖撒羅尼迦去,安慰與堅固那裡的信徒(帖前 3:1-2),然後又在哥林多歸隊(徒 18:5)。此後有5年不曉得他的蹤影〔注 94〕。
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時,他似乎與保羅到達以弗所,在那裡蒙打發往馬其頓去(徒 19:22)。保羅在回耶路撒冷路程中,經過馬其頓(徒 20:1),便打發他往哥林多去(林前 4:17;16:10-12)。保羅續行,來到哥林多(徒 20:2),提摩太便跟他帶著捐款,繞道腓立比(徒20:3)回到耶路撒冷去(徒:20:4)。
此後提摩太似乎失了蹤影,到保羅首次被囚在羅馬監獄時,他顯然與保羅在一起(腓 1:1;西 1:1;門 1)。保羅得釋後,便打發提摩太到腓立比去(腓 2:19,23),而他自己也回東方的眾教會中探望他們(門 22;腓 2:24)。此後提摩太與保羅又在以弗所見面,保羅續程往馬其頓去,而將提摩太留下來牧養該地的教會(提前 1:3)。
保羅第二次在羅馬被囚時,曾叫他到羅馬去(提後: 4:9,21),以後關於提摩太的事跡,除了來 13:23有提及外,再無人曉得了。
2.提摩太前書著成動機
從上文之提摩太「行縱重建」中,看到保羅首次被囚得釋放後便回到以弗所,在那裡與提摩太會面,他發現以弗所如己所預言般(徒 20:29-30),成為異端教訓的風暴中心,他本已對付這些攪事的領袖們(1:19-20),但為將來之計(6:3-5),他便把提摩太留下來牧養(1:3)。他本想很快便再回來,,但事與願違(3:14-15),於是便親筆寫信給提摩太,鼓勵並受權他專心繼承此艱巨的工作。
大綱 :
A.簡綱(為背誦用)
一、個人的勸勉( 1) A.囑咐=1上 (堅守正道) B.交託=1下 (打美好戰) 二、工作的勸勉( 2-6) A.關於聚會=2 B.關於職分=3 C.關於工人=4 D.關於牧顧=5-6上 E.關於自身=6下 |
B.詳綱(為參研用)
一、引言( 1:1-2) A.問安=1:1-2a B.祝頌=1:2b 二、個人的勸勉( 1:3-20) A. 囑咐=1:3-17 1.誠懇的囑勉=1:3-11 2.自己的見證=1:12-17 B. 交託=1:18-20 1.交託=1:18-19a 2.舉例=1:19b-20 三、工作的勸勉( 2:1-6:19) A. 關於聚會=2:1-15 1. 男人的公禱=2:1-8 2. 婦女的順服=2:9-15 B. 關於職分=3:1-16 1. 監督的職分=3:1-7 2. 執事的職分=3:8-16 C. 關於工人=4:1-16 1. 忠心的教導=4:1-11 2. 榜樣的生活=4:12-16 D. 關於牧顧=5:1-6:10 1. 老少=5:1-2 2. 寡居=5:3-16 3. 長老=5:17-21 4. 按手=5:22-25 5. 主僕=6:1-2 6. 異教=6:3-4 7. 貪財=6:5-10 E. 關於自身=6:11-19 1.保羅向他的囑咐=6:11-16 2.他向別人的囑咐=6:17-19 四、結語( 6:20-21) A. 最後囑咐=6:20 B. 最後祝頌=6:21 |
圖析:
引 | 1 | 問 | 安 | 1上(1) | 1 | 序 | ||||
言 | 上 | 祝 | 頌 | 1上(1) | 上 | |||||
囑咐 | 誠懇的囑勉 | 1中(1) | ||||||||
福 | 個人的勸勉 | 自己的見證 | 1中(2) | 1 | ||||||
(個人性) | 交託 | 交託 | 1下(1) | 下 | 謹 | |||||
舉例 | 1下(2) | 守 | ||||||||
音 | 1 | 聚會 | 男人的公禱 | 2上 | 2 | 自 | ||||
中 | 女人的順服 | 2下 | 己 | |||||||
| | 職責 | 監督 | 3上 | 3 | 和 | |||||
與 | 6 | 執事 | 3下 | 自 | ||||||
中 | 工人 | 忠心教導 | 4上 | 4 | 己 | |||||
榜樣生活 | 4下 | 的 | ||||||||
其 | 工作的勸勉 | 老少年 | 5(1) | 教 | ||||||
(教牧性) | 寡居者 | 5(2) | 5 | 訓 | ||||||
牧顧 | 治會者 | 5(3) | | | |||||||
他 | 按手禮 | 5(4) | 6 | |||||||
主僕間 | 6上(1) | 上 | ||||||||
善 | 傳異教徒 | 6上(2) | ||||||||
自身 | 保羅向他的囑咐 | 6中(1) | 6 | |||||||
工 | 他向別人的囑咐 | 6中(2) | 中 | |||||||
結 | 6 | 最 後 囑 咐 | 6下(1) | 6 | 跋 | |||||
語 | 下 | 最 後 祝 福 | 6下(2) | 下 | ||||||
摘要:
提摩太前書為專論「教會與工人」的書卷,也是保羅對他親愛的提摩太所發出的「囑咐」(全書為一個囑咐),囑咐他謹守所蒙交託的,那是「關乎有福之神榮耀的福音」( 1:11自譯),稱為「正道」(中譯在1:11漏譯此字,在1:10卻有出現)。
提摩太前書除首尾的引言( 1:1-2)與結語(6:20-21)外,可分為二大段:(1)關乎個人的勸勉(1:3-2):(2)關乎教牧的勸勉(2:1-6:19)。
一 .引言(1:1 - 2)
A. 問安(1:1-2a)
在啟語問安中,作者申述 (1)他的身份(使徒)與(2)他的盼望(主耶穌基督),並(3)書成此書之權柄(奉命),及(4)受書人提摩太的身份(在主內的兒子[自譯])。
B. 祝頌(1:2b)
問安後他以從耶穌基督而來的「救恩三姊妹」(恩惠、憐憫、平安) [注95]為啟語祝頌:恩惠--神救贖之泉源;憐憫--神救贖之出發點;平安--神救贖後之結果。
二 .個人的勸勉(1:3 - 20)(個人的)
在個人勸勉方面( 1:3),作者分二點敘述:(1)囑咐(2)交託;囑咐指吩咐,交託指授命。
A. 囑咐(1:3-17)
1 .誠懇的囑勉(1:3-11)
作者以誠懇的心,以父對子的態度,誠切囑勉提摩太: (1)囑咐人不可傳異教(1:3);(2)自己不可聽不造就信心(「所立的章程」的原文)的話語和家譜(1:4);(3)服從律法(1:5-8),因為反律法的皆是反對神的正道(1:9-11)。
2. 自己的見證(1:12-17)
作者勖勉提摩太后,似嫌上文的囑勉不夠力量,現今還加上自己的見證,把自己現今( 1:12)及過去(1:13-16)作一對比,旨在佐證其勸勉,而以頌讚偉大不改變的神為結束(1:17)。
B. 交託(1:18-20)
1.交託(1:18-19a)
作者把上文的囑咐( 1:18,中譯作「命令」)交託給提摩太,要他在這幾點上打美好的仗,謹守(1:19a,中譯「常存」)信心和良心(意:使良心無虧)。
2.舉例(1:19-20)
上文作者囑咐提摩太謹守信心和良心;現今以二人丟棄信心(1:19 b,中譯「真道」)和良心為實例(此二人在以弗所信從異端,反對正道,提摩太早有認識),使提摩太早有警惕。
三 .工作的勸勉(2:1 - 6:19)(教牧的)
作者囑咐交託(吩咐與授命)提摩太后,便以有關教會工作各方面的實例,勸勉他作一位「基督耶穌的好執事」(參 4:6)。
A. 有關聚會方面(2:1-15)
1. 男人的公禱(2:1-8)
此段非指個人的私禱,而是在教會內之公禱〔注 96〕,在公禱時為萬人求(2:1 ),特別為那些在位掌權的人(2:2a),好叫傳福音的工作得以平安無事(2:2b),因這是神的美意( 2:3),他的原意也是如此,要萬人得救(2:4-6),而且作者也是為此奉派作傳道的( 2:7),故作者再作結論:男人要常作無疑惑誠心禱告(2:8)。
2. 女人的順服(2:9-15)
男人在聚會時要為萬人禱求,女人則要沉靜學道順服( 2:11)。順服從正派的衣裳著手(2:9),而以善行輔之(2:10)。女人不可在教會中取教導(中議「講道」)的地位(2:12 a),因教導含有權柄(作動詞,中議「轄管」)執行(2:12 b)。女人在教會中要處順服權柄的地位,而非處使用權柄的地位。這吩咐基於二個理由:1創造的次序(2:13);2被誘的次序(2:14)。若女人能常存信心、聖潔、自守(基督徒婦女之美德),她必在「基督誕生之事上」得拯救(相信救主的來臨,而救主乃藉女人生下來)〔注 9 7〕。另有學者將「拯救」解作「挽回」之意,即女人在產育(在生產與孕育過程)方面顯出信心、聖潔、自守的美德便挽回「先犯罪」那「不名譽」了〔注 98〕。
B. 有關職分方面(3:1- 16)
1. 監督的職分(3:1- 7)
上文論教會聚會方面的秩序,今段論教會裡的職事。教會的職事有二:1監督(即長老,參徒 20:17-28 ;多 1:5-7);2 執事。
監督的職分乃是可羨慕的( 3:1),但他的資格分七方面:1品行方面--無可指責(3:2 a);2道德方面--一夫一妻制(3:2 b);3生活方面--節制、自 守、端正、樂意接待(3:2 c);4恩賜方面--能於教導(3:2 d);5性情方面--不酗酒,不打鬥,卻溫和(3:3 a);6為人方面--不貪婪,善管理(3:3 b-5);7見證方面--有好名譽(初入教不行)(3:6-7)。
2. 執事的職分(3:8-16)
作執事的也有其資格的要求,大致上與作監督的大同小異( 3:8-12),然而作執事的職分在神與人面前均蒙悅納(3:13)。
作者在此向提摩太鄭重聲明這些教會職分的重要:1因他不能到此處理,故要小心選立教會事奉之工人( 3:14);2提摩太被交託此重大師命(3:15);3教會為神萬世敬虔的奧秘(3:16)。
C.有關教牧工人(4:1-16)
1. 忠心的教導(4:1-11)
作為教會工人的提摩太,他主要的工作是忠心教導( 4:11),因在末世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隨從鬼魔的道理(4:1),這等人不明白真道(4:2-5),而提摩太卻在真道上得了教育(4:6),故要謹守保守,操練自己(4:7-10),把所受教的教授人(4:11)。
2. 榜樣的生活(4:12=16)
除了忠於教導外,教會工人必須有榜樣與見證,這不在乎年紀的問題( 4:12),反倒要用恩賜(4:13-14),慇勤專心(4:15 a),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4:16),使人看出生活的見證來(4:15 b)。
D.有關牧顧方面(5:1-6:10)
在一些繁瑣的牧會職責方面,作者也不厭其煩的詳細教導提摩太,可見其愛後輩之心何等熱切。這些牧會的範圍包括:1老年人與少年人( 5:1-2)--要以他們作自己的父母親或家中的兄弟姐妹般看待;2寡居的人(5:3-16)--務要看清對方的年歲及需要,作合理的勸勉及安排(救濟);3管理教會的長老(5:17-21)--敬奉與供應他們的需要;4按手方面(5:22-25)--不可隨便,保守自己不要亂來使人犯罪及使自己參與人的罪;5主僕之間的問題(6:1-2)--作僕人的,無論主人是不信或信主,都當恭敬服侍;6傳異教的人(6:3-4)--這等人不服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6:3),自高自大(6:4 a),分爭嫉妒(6:4 b),以(假)敬虔為得利的門路,只招自己敗壞和滅亡(6:9)。
E.有關自身方面(6:11-19)
1 .保羅向他的囑咐(6:11-16)
在結筆前,作者向提摩太最後的囑咐。他稱他為「屬神的人」( 6:11),把四個命令(原文有四個「命令式」的結構)交給他:1要逃避上述傳異教者之不良動機(6:11a);2要追求各樣「聖靈的果子」(6:11b);3要為真道打美好的仗(6:12);4要謹守上文的命令(6:13-16)。
2 . 他向別人的囑咐(6:17-19)
作者向提摩太囑咐,也要他同樣囑咐受他教導的人,特別那些富有的人,要他們1不要靠錢財,要靠神( 6:17);2努力行善(6:18);3積財於天(6:19)。
四 .結語(6:20-21)
A.最後囑咐(6:20)
作者在結語時念念不忘他的囑咐,在此再次申述上文的主題( 1:18 及 4:16),要提摩太保受其所托付給他的真道(6:20 a),不要和那些敵對真道的人交往(6:20),這樣才能「保守所托付的」。
B.最後祝頌(6:21)
這是保羅書信中最短的結語祝頌,但仍以神的恩惠為念。
* * * * *
提摩太前書是一本事奉主的人必要常讀之書卷。在書內可見神早已把他的真道囑咐我們,又把真道的師命托付了我們,這真道的柱石( 3:15) 名為「大哉敬虔的奧秘」(3:16 a)。這真道包括六點:1神在肉身顯現;2被聖靈稱義;3被天師看見 ;4被傳於外邦;5被世人信服;6被接在榮耀裡。
這是信徒信仰的根基,真道的奧秘( 3:9),純正話語規模(提後 1:13),但在末世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邪靈和鬼魔的道理(4;1),這正是二十世紀時代的寫照。唯願神在末世的時代保守他的真理,也願凡是受托的人都小心謹守自己和自己的教訓(4:16),保守所受托的真道(6:20),為神的名字打美好的仗(1:18;6:12)。
2.提摩太后書
作者:保羅( 1:1)(本書以保羅為作者的內外證據均非常豐富)。
日期: 67A.D. 秋(4:21 冬前)〔注 99〕。
地點:羅馬獄中( 1:17)。
持信人:推基古( 4:12)。
目的:勸勉提摩太為福音的緣故竭力( 2:15)、盡忠(4:2), 如作者一般(4:7),成為真正的僕人(2:24)。
主旨:矢志傳道( 4:2)。
特徵:
(1)教牧書信中最富人情味的一卷(有23人名出現)。
(2)是保羅臨死的遺囑。
(3)透露教會將來面臨離道叛教的危機(3:1-6;4:3-7)。
(4)含有基要信仰中一些最主要的教義(如 2:15;2:19;3:16-17),以及信徒的「七畫像」(2:2-24)。
(5)記得保羅殉道前偉大的見證(4:6-8),特別在臨終前愛慕聖言的一點(4 :13)。
(6)鑰字有「想念」、「苦難」、「守」、「忠心」、「真道」等。
歷史背景:
A.提摩太后書之背景
保羅二次被囚在羅馬後,這次的監禁與前次(徒28)不同,茲把兩次之囚禁作一簡略的比較:
第一次(徒 28) | 今次(提後) |
受寬大待遇(參 28:30) | 受嚴密監視( 1:16;2:9) |
受朋友探望( 28:30) | 冒險找到( 1:16-17) |
同工圍繞(西 4:10-14;腓 1:25-26; 2:24) | 幾乎完全孤立( 1:15;4:11) |
盼望得救(腓 1:25-26;2:24) | 被奠之感( 4:6-8) |
由此可見保羅再次被捕的假定是肯確的,當羅馬該撒尼羅任政時,他曾下令以基督教為非法組織,這情形必在保羅探望西班牙之後才開始有的。這事的起因在 64年 7月 19日,羅馬給人縱火焚燒,一連六日七夜,把城裡十四區之十區燒去。被捕之惡徒供是尼羅下令縱火的,尼羅曾想盡辦法把這謠言除去,但不得效果,於是便散佈流言,宣稱是基督徒縱火的,這樣基督教立時成為一種非法宗教〔注 100〕。
此後迫害的風潮很快便蔓延到各省, 66年春天保羅從西方回來,立時便遭他的仇人利用時局對基督教的不利而遞捕。被捕後那些與保羅(基督教領袖)有交往的人都因懼怕而離棄他( 1:15),在皇家法庭受審時,也無人敢為他申辯(4:16),他被判死刑是眼前之事了。
B.提摩太后書著成的動機
保羅遭捕後,深知自己的前途暗淡,也知道他至愛的提摩太在牧養事上因時局的危險而信心動搖,故一方面寫信給他,堅固他;另方面他孤獨的感覺與日愈深,他渴想再見提摩太一面,重溫一點從人間而來的同情與瞭解的愛。
書成後便打發推基古攜信給提摩太(4:12)。「打發」在原文上是「書信不定式」動詞(Epistolar Aorist),暗指推基古不但要把信交給提摩太,也曾受托付去代替提摩太的工作,好使他能前往保羅那裡去。
C.提摩太后書的目的地
提摩太后書(不像別的教牧書信那樣)對提摩太的居所沒有清楚表明,但此下列個點中,可推測當時提摩太還住在以弗所:
1 4:19與 1:18的比較--保羅在 4:19 問候阿尼色弗,而 1:18則明說阿尼色弗是從以弗所來的。
2 2:17 與提前 1:19-20的比較--在 2:17節中,保羅怒斥許米乃的異端,而提前 1:19-20則指許米乃為以弗所人。
3 4:13的暗示--保羅要提摩太把他前在特羅亞時留下的外衣及書籍帶來,這樣指出提摩太往羅馬的路線必須經過特羅亞,而特羅亞乃以弗所赴羅馬必經的地方。
4 4:11的暗示--保羅要提摩太來時帶馬可同來。馬可上次的出現在西 4:10,這顯出馬可乃歌羅西教會的工人,故此把馬可從歌羅西召來經以弗所赴羅馬是很容易的。
5 4:19的暗示--從問候百基拉和亞居拉的話裡,可見百氏夫婦是以弗所教會的工人(徒18:19),後來他們轉居羅馬(羅 16:3)。當尼羅在羅馬展開逼害基督徒時,他們定回到從前工作地區居住。
6 4:5的暗示--提摩太主要的工作為一布道家(原文之意),他必定有一總部,才能在亞西亞省從事此項工作,而以弗所為他以前的總部 。
7合理的推論--據上文各論據,除以弗所外,再無其他更適合的地方了。
D.提摩太前後書的比較
提 前 書 | 提 後 書 |
重教會組織 | 隻字不提 |
教牧的話 | 個人的話 |
個人前途光明 | 個人前途暗淡 |
指出後來的危機( 4:1) | 末世的危險( 3:1) |
囑咐 | 挑戰 |
叛離主道( Break-Away) | 完全叛離( Break-Down) |
謹守所囑咐的 (Protect)(6:20) | 宣揚所囑咐的 (Proclaim)( 4:2) |
建立教會(因環境) | 忠心主道(因環境) |
重教會的長老執事 | 重個別忠心的人 |
預言教會的敗壞 | 指出敗壞的事實 |
環境:羅馬容忍基督教 | 羅馬逼害基督教 |
強調工人的權柄 | 用溫柔的心勸勉 |
大綱:
A. 簡綱(為背誦用)
一、個人的勸勉( 1-2) (因現今的逼迫)(個人的) A.牢守善道= 1 B.剛強忍耐= 2 二、工作的勸勉( 3-4) (因將來的背道)(教牧的) A.末世的危險=3 B.現今的囑咐=4 |
B.詳綱(為參研用)
一、引言( 1:1-5) A.問安與祝福= 1:1-2 B.感謝的祈禱= 1:3-5 二、個人的勸勉( 1:6-2:26) (因現今的逼迫)(個人的) A. 挑旺的恩賜=1:6-12 1 . 提醒=1:6-10 2 . 見證=1:11-12 B. 牢守善道= 1:13-18 1 . 囑咐=1:13-14 2 . 舉例= 1:15-18 C. 剛強忍耐=2:1-26 1 . 舉例=2:1-13 2 . 囑 咐=2:14-26 三、工作的勸勉( 3:1-4:18) (因將來的背道)(教牧的) A. 末世的危險= 3:1-17 1 . 敵擋真道的人= 3:1-13 2 . 論真道的樣式= 3:14-17 B. 現今的囑咐=4:1-18 1 . 務要傳道=4:1-8 2 . 務要前來= 4:9-18 四、結語( 4:19-22) A. 問安= 4:19-21 B. 祝頌= 4:2 |
圖析 :
引 1 | 序 | |||||||||||
言 | 上 | 感 謝 的 言 語 | 1上2 | 上 | ||||||||
個人 | 牢受善道 | 囑 咐 | 1中 | 1 | 因現 | |||||||
福 | 的 | 舉 例 | 1下 | 下 | 今的 | 教 | ||||||
音 | 1 | 勸 | 剛強堅強 | 舉 例 | 2上 | 2 | 逼迫 | 牧 | ||||
與 | 下 | 勉 | 囑 咐 | 2下 | 的 | |||||||
其 | | | 工作 | 末世的危險 | 敵擋真道的人 | 3上 | 3 | 因將 | 勸 | ||||
善 | 4 | 的 | 論真道的樣式 | 3下 | 來的 | 勉 | ||||||
道 | 上 | 勸 | 現今的囑咐 | 務 要 傳 道 | 4上 | 4 | 背道 | |||||
勉 | 務 要 前 來 | 4中 | 上 | |||||||||
結 | 4 | 問 安 | 4下(1) | 4 | 跋 | |||||||
語 | 下 | 祝 頌 | 4下(2) | 下 | ||||||||
摘要:
提摩太后書為「保羅的凱歌」,是一個得勝的回憶,是忠實的勸告,是臨終的囑咐。
全本書主要格式與前書相若,除引言(1:1-5)及結語外(4:19-22),主題內容分兩段,與前書遙應:1.個人的勸勉(1:6-2:26);2.工作的勸勉(3:1-4:18)。
一 .引言(1:1-5)
A.問安與祝頌(1:1-2)
在啟語之筆下,作者認定自己的處境乃因神的旨意,照著基督的應許(1:1)。如此偉大的「定見」何等使人欽羨,他以「救恩三姐妹」之祝頌給收信人提摩太。
B.感恩的祈禱(1:3-5)
作者思念他過去的一生,也是念提摩太一生的改變。他的改變深深建在外祖母與母親的宗教教育上(1:5),為此作者發出感謝的祈禱。
二 .個人的勸勉(1:6-2:26) (個人性)(因現今的逼迫)
A.挑旺恩賜(1:6-12)
1.提醒(1:6-10)
作者把提摩太的背景提出來,目的是藉此提醒他,不要辜負前輩的期望,使他可以挑旺信心與恩賜,努力為福音的緣故作見證(1:7-8),因這福音的恩典如今已顯明(1:9-10)。
2. 見證(1:11-12)
作者勸勉提摩太挑旺信心的恩賜,不要因福音膽怯(特別在當時基督教被定為非法之宗教)。他再以自己的見證堅固他,他說他奉派為福音的使者(1:11),並因福音的緣故受捆綁(1:12a)。作者雖身受囚中,然而他的信心卻沒有被囚(1:12 b)。
B. 牢守善道(1:13-18)
1. 囑咐 (1:13-14)
作者第二點的囑咐乃是要他牢守善道(1:14 a),這善道是純正語言的規模(1:13);再靠信心、愛心,及聖靈的幫助牢牢守著(1:13-14)。
2. 舉例(1:15-18)
囑咐牢守主道後,作者再舉一些例子,指出有人離棄主道,如腓吉路和黑摩其尼(1:15);有人卻能牢守主道,如阿尼色弗一家(1:16-18)。藉著這些在以弗所的活例(1:18),使在以弗所工作的提摩太得鑒戒和榜樣。
C.剛強忍耐(2:1-26)
1. 舉例(2:1-13)
第三點作者要他剛強堅忍,忠心教導與訓練別人(2:1-2),他以三個舉例作為剛強堅忍的說明:1.如當兵的(2:3-4);2.如比武的(2:5);3.如務農的(2:6),使他反覆思想(2:7)。作者加上兩個活例佐證剛才的舉例:他先以主基督自己為例(2:8),及自己的見證,他也是因基督之故而受捆綁的(2:9),這樣便指出凡能堅忍的,皆能與主同活作王(2:10-13)。
2. 囑咐(2:14-26)
作者以舉例為囑咐,再以囑咐的話勸勉提摩太要 1.作無愧的工人(2:15);2. 遠離偏離真道的爭辯(2:16-19);3.作貴重的器皿,合乎主用(2:20-21);4.消極的逃避少年人的私慾(2:22 a),積極的追求「聖靈的果子」(2:22 b);5.棄絕引起爭競的辯論(2:23);6.存心忍耐,像主僕人應有的樣式,勸戒敵對真道的人(2:24-26)。
三 .工作的勸勉(3:1-4:18) (教牧的)(因將來的背道)
作者看到在末後的日子,多人必起來背叛真道;為此危機,他力勸提摩太謹守真道,並努力傳揚真道。
A.末世的危險(3:1-17)
1. 敵擋真道的人(3:1-13)
作者先論背叛真道的人,把他們的性格詳細描述(3:1-7),好叫提摩太陷在他們的錯謬裡;又以一些實例說明何為敵擋真道的人(3:8-9),藉此提醒他乃順望真道的人(3:10-13)
2. 論真道的樣式(3:14-17)
論完敵擋真道者之「真相」後,作者自然的指出何謂真道(「但」字開始此段)。真道是提摩太從小學習的聖經(3:14-15 a),這聖經 1.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3:15 b);2.是神的默示(3:16 a);3.於教訓、督責、師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3:16b);4.叫屬神的人得以配備行各樣的善事(3:17)。
B.現今的囑咐(4:1-18)
1. 務要傳道(4:1-8)
因將來的危機,作者極盡所能,力囑提摩太務要傳(真)道(4:2),這是特別對付面臨的危機而作出的吩咐。這吩咐 1.基於將來交帳時的迫切感而作(4:1) 2.亦基於末世時,人對真道的態度(4:3-4);故作者再申論:「 凡事謹守忍受苦難(逼迫),作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4:5),他如此囑咐再配上自己堅忍不變,無愧盡忠的見證堅固提摩太的心(4:6-8)。
2. 務要前來(4:9-18)
作者在書末流露他孤獨的心情,一面他深知「見主面」的時候接近,一面他在孤單的處境中,極想念一些他所愛的人。因此他囑咐提摩太務要傳道,也囑咐他務要前來(4:9),因各人都離開他了(4:10),雖有一些同伴還在(4:11a),但也需要提摩太的同在(4:11 c-13),然而在此他「趁機」在見證主的同在(4:17)與過去的保守(4:14-16),及將來的拯救(4:18)。
四.結語(4:19-22)
A.問安(4:19-21)
在結語問安中,作者流露他深厚的人情味,沒有悲哀的語調,卻顯出深明世故純厚的感情。
B.祝頌(4:22)
作者首次使用願主的恩與他的靈同在,在受信人的靈中會感覺何等的舒暢。
* * * * *
提摩太后書是一封動人的書信,是一篇得勝的見證。用世人的眼光來看,保羅的處境是悲慘可憐,身在牢獄,人人棄他而去,一生忠心事主,卻落到如此「田地」,無得善終。但保羅卻無如此的態度,因他確是一個無愧的工人,他深知所信的是誰,當他回顧「如此人生」,他心中的喜樂無法形容,因他能說「美好的仗打過了,當跑的路跑盡了,所信的道守住了」--這是一個勝利的人生,是美滿的結局。他的結局是死刑,然而他的歸宿是冠冕、榮耀。我們這些受托事主的人,我們的一生是「無愧的工人」(2:15),「貴重的器皿」(2:21)或是「專顧自己」(3:2),「貪愛世界」(4:10),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3:5)?願我們能忍受一切的苦難(2:12),忠心作「主的僕人」(2:24),等候主再來的榮耀(4:8)。
3.提多書
作者:保羅( 1:1)(保羅為作者的內外證據均非常充足)。
日期: 66 A.D.夏
地點:哥林多(其他推論地點如尼哥波立、以弗所、馬其頓等均不足證)。
持信人:西納、亞波羅( 3:13)。
目的:勸告提多在福音事工上堅守( 1:9),等候有福的盼望(2:13 ,英譯)到臨。
主旨:堅守主道,努力勸化( 1:9)。
特徵: (1)題旨與「提前」相若,然較「提前」 「管式化」。
(2)把基督教義作精警的總結,如 2:11-14;3:4-7等。
(3)是一本「教牧學」手冊。
(4)新約書卷中唯一把主再來之事稱作「有福的盼望」(被提)(3:13 a),及榮耀的顯現(再來)(3:13 b)。
(5)鑰字包括有「真道」、「純正」、「謹守」等。
歷史背景:
A.提多生平簡介
提多雖是保羅之密友及同工、但在使徒行專從未提及,有關他生平一切均從保羅書信而來。他的名在新約中只出現 13 次(只在四本書內出現:提多書、加拉太書、哥林多後書、提摩太后書),然而從這些稀貴的資料中,也可重建一點有關他生平的概要。
1. 身世與歸主
提多為安提阿(敘利亞)的希臘人(加 2:3),由保羅帶領其歸主(多 1:4),據稱他是巴拿巴與保羅在安提阿布道時信主的(徒 11:25-26)〔注 101〕,早年曾與保羅赴耶路撒冷「現身」,目的為外邦信徒無受割禮歸主之例證( 加 2:1-5)。
2.工作與行蹤
在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時,看到提多參與他的布道工作,顯然提多信主後就留在安提阿事主(徒 18:22)。
保羅似曾打發他到哥林多三次之多:( 1)從以弗所打發到哥林多,發動捐款給耶路撒冷信徒的事(林後 8:6,10);(2)保羅寫就哥林多前書,後差遣提多送往哥林多去,並留下來察視那封信所發生的果效,及處理教會的事情,他自己則轉到馬其頓去(林後 2:12-13);(3)保羅在馬其頓等候,提多來到帶給他美好的消息(林後 7:5-7),保羅於是書成哥林多後書,再托提多及一些人帶去(林後 8:16-24),此後提多完成收集馬其頓捐款之事(林後 8:6,16-24),顯出他是一個能幹及機智的人。
自此之後,直到教牧書信時期才再見提多的名字。保羅首次在羅馬被囚得釋放後,曾到訪革哩底,在那裡與提多同工,至別時保羅把他留下來充任自己的代表,牧養革哩底教會〔注 102〕,並吩咐他俟填補的工人到後(可能是阿提馬或推基古)(3:12 a),便前往尼哥波立相會(多 3:12 b)。
從提摩太后書中,看到提多與保羅在第二次被囚時在一起。在保羅寫提後書時,他顯然為保羅往撻馬太布道去了(4:10),此後提多再沒在聖經內出現。
3. 傳說與稗史
據稗史,提多為革哩底方伯的侄兒,島上有提多大禮拜堂,革哩底人很尊重他,在與外敵作戰時,也用提多為他們的口號,後來提多從撻馬太返回革哩底事奉,得享壽終。
B.提多書的目的地
1. 革哩底島之概況
革哩底為地中海最大之海島,長闊為156 X 30哩,位於愛琴海之南,其地居民聲明狼藉,道德敗壞。從各古史學家如 Livy , Plutarch ,Strabo , Polybius等之史記均可引證。俗諺「革哩底化」便是「說謊」、「行騙」之意,顯出該島道德之破產。該島盛產酒,故酗酒爭鬥,道德腐敗為常見的事。
2. 革哩底島之教會
a. 始源--聖經沒記載革哩底島眾教會之開始,從徒 2:11所記,可能革哩底人自五旬節回去後創立的,但此點缺乏史事根據。徒 27:7-13記保羅赴羅馬時路經該島,但他逕留的時間太短促,無法創立什麼教會。保羅在羅馬獲釋後,曾有一時期在革哩底工作,但提多似乎在他之前已到那裡工作一段時間了。而在提後書中,也沒有透露保羅曾在該島有任何傳道的工作。那裡的教會雖在組織上幼稚,但似已有相當的年日,提多留下來的目的,乃是要完成牧養、建立該島之教會。從上文所推理,革哩底教會為提多所創立的較為可靠。
b. 成員--革哩底島本屬羅馬,位於希臘之南,故主要的居民為希臘人,故教會的成員多以外邦人為主,猶太人鮮來此島經商。從提多書內容透視,革哩底教會受盡猶太教假師傅之搞擾(1:10,14,16;3:9),使教會引起分裂紛爭(1:11)。他們可能由加拉太來的,因最貼近革哩底的猶太教大本營算是加拉太了。
C.提多書著成之動機
保羅寫提多書之近因,似乎是由於西納與亞波羅快聯袂訪問革哩底(3:13),他自上次再訪革哩底後,深覺該處的工作繁重艱苦,於是把握良機,書寫提多書堅固提多,並授權他把眾教會組織起來。
大綱 : A、簡綱(為背誦用)
一、教會的管理(1-2) A. 監督的職責=1 B. 會友的管理=2 二、生活的管理(3) A. 對掌權者=3上 B. 對其他人=3下 |
B、詳綱(為參研用)
一、引言(1:1-4) A. 承神之命= 1:1-3 B. 交託問安=1:4 二、教會的管理(1:5-2:16) A. 監督的職責= 1:5-16 1. 職分=1:5 2. 資格=1:6-9 3. 需要=1:10-16 B. 會友的管理=2:1-15 1. 人的吩咐= 2:1-10 (管理的對象) a.老年人= 2:1-5 b.少年人= 2:6-8 c.主與僕= 2:9-10 2. 神的心意= 2:11-15 (管理的基礎) 三、生活的管理(3:1-11) A. 對掌權的= 3:1 B. 對其他人=3:2-11 1. 總要和平= 3:2-8 2. 遠避紛爭= 3:9-11 四、結語 (3:12-15) A. 個人計劃= 3:12-14 B. 問安祝福= 3:15 |
圖析 :
引 | 1 | 承 神 之 命 | 1 | 序 | ||
言 | 上 | 交 托 問 安 | 上 | |||
職 分 1上 | 1 | 堅 | ||||
監督的職責 | 資 格 1中 | 下 | 守 | |||
福 | 教會的管理 | 需 要 1下 | 主 | |||
音 與 | 1 下 | 會友的管理 | 人的吩咐 2上 (管理的對象) | 2 | 道 , | |
其 善 | | 3 | 神的心意 2下 (管理的基礎) | 努 力 | |||
行 | 上 | 對 掌 權 的 3上 | 勸 | |||
生活的管理 | 對其他人 | 總要和平 3中(1) | 3 | 化 | ||
遠避分爭 3中(2) | 上 | |||||
結 | 3 | 個 人 計 劃 | 3 | 跋 | ||
語 | 下 | 問 安 祝 福 | 下 |
摘要:
提多書為一本「教牧學」的短箋,可說是一卷精簡的教牧手冊,專論教牧人員所需有之善行。
本書的主題是「管理」,教會的管理(1:5-2:16)與個人的管理(3:1-11),再配以引言(1:1-4 )及結語(3:12-15),使成為一本「教牧學精義」。
一 .引言(1:1-4)
A.承受之命(1:1-3)
作者在本書之啟語時,指出他(1)作神的使徒(1:1),(2)作傳揚的工夫(1:3 a),均是按著神的命令而作(1:3 b),也是說他從神那裡承受命令,故不敢不為。
B.交託問安(1:4)
作者受神的命托,如今把這傳揚(的責任)(原文無此句, 1:3;「傳揚」稱為「共信之道」,1:4)交給(歸於)受信人提多。
二 .教會管理(1:5-2:16)
A.監督的職責(1:5-16)
1. 職分(1:5)
首先作者囑咐提多關乎教會的工作,而教會首要的職任乃是監督,監督(即長老)的職分在教會中必先設立,因他們是神的管家(1:7)。
2. 資格(1:6-9)
監督的資格有九:(1)無可指責(1:6a);(2)一夫一婦(1:6b);(3)兒女歸主(1:6c);(4)兒女檢點(1:6d);(5)性情可親(1:7a);(6)性格受敬(1:7b-8);(7)堅守主道(1:9a);(8)能教導人(1:9b);(9)能駁辯人(1:9c)。
3. 需要(1:10-16)
監督設立的需要乃因革哩底人為「常說謊話,乃是惡獸,又饞又懶」(1:12)的民族,處在如此的環境下,教會倘無負責專人,必受其攪害不淺。為了教會的建立,信徒的需要,監督之設立是必須的。
B.會友的管理(2:1-15)
1. 人的吩咐(管理的對象)(2:1-10)
作者先吩咐提多無論對任何人,總要以「純正的道理」(2:1)為管理時絕對的準繩,再後逐點舉例,教導提多向(1)老年人(2:2-5);(2)少年人(2:6-8);(3)主僕間(2:9-10)等人「凡事都要顯出善行的榜樣」(2:7)。
2. 神的心意(管理的基礎)(2:11-15)
上文的吩咐乃作者在人方面的囑咐,現今他補述神的心意乃是要人生活敬虔(2:12),等候救主的再臨(2:13),熱心為善(2:14),作者以再堅固與囑咐提多為結筆。
三 .生活的管理(3:1-11)
A.對掌權的(3:1)
由第 3章開始,作者論述一些生活(處世)管理的細則。他首論對在上掌權者的態度,應為順服遵命(3:1a),好叫能行各樣的善事(3:1b)。
B.對其他人(3:2-11)
1. 總要和平(3:2-8)
在對其他的吩咐時,作者分兩點敘述,他主要論和平共處,不要譭謗爭競(3:2),如以前的作風一般(3:3),但如今既是屬神的人,便應留心行善(3:4-8)。
2. 遠離紛爭(3:9-11)
信神的人(3:8)一方面要追求和平,一方面要遠避無知的辯論,棄絕一些分門結斗的紛爭。
四 .結語(3:12-15)
A.個人計劃(3:12-14)
在結束前,作者宣佈他的一些個人計劃,在此可見作者首次在羅馬監禁釋放後的一些行蹤。
B.問安祝福(3:15)
與作者一起的人(沒有提名,但相信為數不少,他們均來迎接保羅出獄〔?〕,故此沒有提名)均問提多的安,也請提多代為問候革哩底教會信徒的安。
* * * * *
提多書為一本囑咐在主工場「後進」的工人提多的手冊,主要吩咐在工場上顯出善行的榜樣來。
一個管理神家的人,如果自己沒有善行的榜樣,怎能使人樂意服從他呢?特別在「革哩底的環境」(事實上,世界上有那裡不是「革哩底的重演」中,要顯出善行的榜樣委實不易,然而這卻是主對每一服侍他之人的要求:「在今日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等候有福的盼望」(2:12-13),但願主再次以那「有福的盼望」保受我們自守、敬虔和公義的善行。
4.腓利門書
作者:保羅(門 1)(在教會史上只有二次反對保羅為本書的作者。首次在四世紀時,反對的人指出書內缺乏保羅常有的教義,故不可能是他手筆。再次在十九世紀時,德國學者認為腓利門書之被認為是保羅所作,全因它與哥羅西書處在一起,若把它們分開,腓利門書非保羅手筆立時可見。反駁這些非本概論範圍,事實上,外證與內證均非常明顯指作者為保羅)。
日期: 61 A.D.秋。
地點:羅馬
持信人:推基古(西 4:7-9)。
目的:請求腓利門在主裡赦免與再納阿尼西母 。
主旨:主內的赦免。
特徵:
( 1)保羅的私人書信中唯一能保存下來的一卷。
(2)含有新約中有關赦免與接納的偉大教義。
(3)透露保羅具有豐富的人情味,也顯出他成功的地方。
(4)為一本有關主僕關係的 「實際註釋書」。
(5)在「人人價值」,「屬靈價值」,「天命價值」,「實踐價值」,「福音價值」,「社交價值」等再無其他書籍可以匹比〔注 103〕。
(6)鑰字包括有「愛心」、「求」、「收納」、「暢快」等字。
歷史背景:
A.腓利門的生平簡介
腓利門名「有益」之意,顯然為哥羅西人(西 4:7),在保羅帶領下歸主(門 19),可能是保羅在以弗所那三年期間到哥羅西工作的果子。腓利門為一富有之人,從他擁有奴隸,及他的家夠寬敞可供信徒聚會,並他常向其他信徒施慈惠事(門 2-5)等可見。
保羅稱他為「同工」(門 1),可見他在本地的傳道事工上有分。一般學者均公認亞非亞(門 2a)乃腓利門的妻子,亞基布 (門 2 c)是他的兒子。保羅稱後者為「同當兵的」(門 2b),顯出他積極參與教會事工。當以巴弗從哥羅西往羅馬探望在獄中的保羅時,亞基布似是受托而負起收養的職責(西 4:17)。除此之外,聖經再無多記有關腓利門家庭的事。
B.阿尼西母的生平簡介
阿尼西母本是腓利門家中的奴僕(西 4:9;門 16),在主人家中犯了某項罪行,可能是偷竊金錢(門 18),然後潛逃於羅馬,銷聲匿跡在大都市的人海中,不知如何,在羅馬他與囚中的保羅相遇(學者對此相遇有三個可能性的推測:(1)可能由於保羅的一位同工所引介;(2)推基古前與他認識,在羅馬碰到他;(3)阿尼西母在哥羅西認識保羅)〔注 104〕,結果在保羅帶領下歸主(門 10)。信主後,阿尼西母大有改變,名副其實的對保羅「有益」(門 11,13),他與保羅的友情實非泛泛之交(門 12),但保羅覺得他應回到主人那裡去,向主人請罪賠償。阿尼西母也同意如此作,這表顯他的悔改是真誠的,因他也知道回去後所必須負擔的後果(羅馬法律給主人對奴僕有無上的權柄,包括「生殺」大權)。
C.腓利門書著成時機
保羅在羅馬被囚的兩年期間,得機帶領阿尼西母信主,但阿尼西母到底需要回到主人那裡去,保羅一方面等候時機,因他不願他獨自回去,因他在路上可能逃逸,也可能到步後不蒙主人的赦宥,故此保羅等候一適當的時機才打發他回去。
現今他蒙哥羅西教會的以巴弗前來伺候(參哥羅西書著成時機),於是在書就哥羅西書後,在補上此短簡,向腓利門解釋一切,交由推基古帶去,並同時打發阿尼西母回去,以自己的信及自己的代表推基古「雙管齊下」代阿尼西母向主人求情。
大綱: A.簡綱(為背誦用)
一、保羅的請求(上) 二、保羅的保證(中) 三、保羅的盼望(下) |
B.簡綱(為參研用)
一、引言(1-7) A.啟語問安=1-3 B.感恩的話=4-7 二、保羅的請求(8-17) A.請求的憑藉=8-9 1. 靠基督=8 2. 靠年紀=9a 3. 靠被囚=9b 4. 靠愛心=9c B.請求的對象=10-14 1. 捆鎖的兒子=10 2. 有益的人=11 3. 心上人=12 4. 伺候的人=13-14 C.請求的解釋=15-16 1. 暫時變永遠=15 2. 奴僕變弟兄=16 D.請求的目的=17 三、保羅的保證(18-19) A.保羅的內容=18 B.保證的憑據=19 四、保羅的盼望(20-21) A.使他快樂=20 B.必須服行=21 五、結語(22-25) A.個人計劃=22 B.問安祝頌=23-25 |
圖析:
引 | 1- | 啟 語 問 安 | 1-3 | 序 | |
言 | 7 | 感 恩 的 話 | 4-7 | ||
請求的憑藉 | 8-9 | ||||
福 | 保羅的請求 | 請求的對象 | 10-14 | 在 | |
音 | 8 | 請求的解釋 | 15-16 | 主 | |
與 | | | 請求的目的 | 17 | 裡 | |
其 | 21 | 保羅的保證 | 保證的內容 | 18 | 的 |
善 | 保證的憑藉 | 19 | 赦 | ||
果 | 保羅的盼望 | 使他快樂 | 20 | 免 | |
必順服行 | 21 | ||||
結 | 22- | 個 人 計 劃 | 22 | 跋 | |
語 | 25 | 問 安 祝 頌 | 23-25 |
摘要:
腓利門書為一本頗有人情味的書卷,從書內可見保羅處處為人著想的心,那是刻劃入微細緻的心,保羅的偉大不單在乎他能闡釋深奧的教義,而也在乎他常關懷別人的處境,為別人著想。
本書為一封特別的書信,是一封短函,字裡行間充滿著和善、友誼、智慧和親切的感覺,他沒有擺出莊嚴的面孔來說教,卻用謙遜溫和的語氣勸服人,這是保羅到家的地方。
一、引言( 1-7)
A.啟語問安(1-3)
作者在啟語問安時充滿人間溫暖的口吻,在此他把過去的感情,以愛作線縫在一處,使人捧讀時那溫暖與甜蜜的感覺浮上心頭。
B.感恩的話(4-7)
作者為收信人一家(父腓利門、母亞腓亞、子亞基布)獻上感謝的祈求(4),為他們的愛心(5a)、信心(5b)而感謝,也為他們「信心的功效」(6a)及「為基督的善行」(6c)更使人認識(6b)而獻上祈願。為此作者大有快樂、安慰和暢快(7)。
二、保羅的請求( 8-17)
A.請求的憑藉(8-9)
在8節起,作者向腓利門發出個人的請求,他的請求不是憑著使徒的身份,如同向一些教會般,而是憑著 1.基督(8)--指出在主內的關係; 2.年紀(9a)--在主裡的經驗;3.被囚(9b)--為主的緣故;4.愛心(9c)--在主裡的聯繫(愛的相連),而以第四點為最要緊的。他什麼都不要憑藉,只憑著愛向腓利門求,讓愛替他說話〔注 105〕。
B.請求的對象(10-14)
作者以愛為口,為一個人相求,就是逃奴阿尼西母(10b)。阿尼西母不是一個普通的奴僕,而是1.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10a)--即是在被囚時所帶領歸主的;2.有益的人(11)--以前因偷而逃,是名不副實無益的奴僕,如今因已歸主,可算是名副其實「有益」(「阿尼西母」字之意)的人; 3.心上人(12)--如同心中所最親愛的人; 4.伺候的人(13)--他的有益,因他伺候主的僕人如同伺候主一般。
C.請求的解釋(15-16)
1. 暫時變永遠(15)
作者請求腓利門收納阿尼西母為僕人,向他解釋阿尼西母暫時的逃跑反使他因禍得福,因他的信主使他與其主人由暫時的關係,變成一個永遠不分的關係,使腓利門能 「永遠得著他(的交通)」。
2. 奴僕變弟兄(16)
如今阿尼西母回來,不單有奴僕的身份(奴僕信主並不因此不是奴僕),但卻有一個更高超的身份,乃是在主內如同兄弟般。
D.請求的目的(17)
經過上文「短篇」的請求,現今作者正式發出請願的目的,把阿尼西母收納如同收納作者本人般。
三 .保羅的保證(18-19)
A.保證的內容(18-19a)
作者請願後加上個人的保證,保證他必償還阿尼西母所欠的一切債務,要腓利門全數歸在作者本人的賬上,如作者欠他的債一般,這「歸在我的賬上」正是主基督擔代世人罪孽的一幅極美的圖畫〔注106〕。
B.保羅的憑藉(19b)
作者如此保證因腓利門也虧欠保羅,故可以向他保證阿尼西母的債必得還清。
四 .保羅的盼望(20-21)
A.使他快樂(20)
作者盼望腓利門能如此作,好叫他個人方面因後者「信心的功效」而得快樂,在主裡面更能暢快。
B.必順服行(21)
作者深信腓利門必定順著他的請願而行,而且超過他所求所願的。
五 .結語(22-25)
A.個人計劃(22)
在結語時作者吐露他希望能到腓利門那裡探望他們一家,因他們一家(連阿尼西母)與保羅的關係如同自家人一般。
B.問安祝頌(23-25)
從這些話中可見當時作者的同工至少有七名,這處境若與提摩太后書便全然不同,那時作者意料到自己成為澆奠之祭的時間快來臨了,那心情與現今期待不久便會出獄全是迥然不同的,在撰述此書時,雖然作者處身在桎梏中,然而他的心境是喜樂的,因他以「擁有」這些同工(包括腓利門一家) 為樂為榮。
* * * * *
腓利門書在表徵學上可算是一本論救恩的書信,在基督徒人生哲學中卻是一本論「信心功效」的書。信心要顯出功效才是真信。保羅稱讚腓利門信心的功效後便給他一個考驗:接納阿尼西母。但他深信腓利門必會接納,因他是已蒙主接納的人;如主能赦免他,他必也能赦免其他人。
信徒啊,有誰冤枉你?赦免他,因主已赦免他,而你也蒙主的赦免,他已把我們一切的罪債歸到主基督的賬上,故我們因信便得赦免,我們應因愛而彰顯赦免,使我們的善事(赦免)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但願神使我們在信心、愛心上,都能顯出「甘心的功效」,叫人從我們身上得著「阿尼西母」--得著益處!
書目註明:
(注1) 嚴格算來,「路加福音」、「使徒行傳」、「啟示錄」也是書信的體裁;換言之,新約中除了「馬太福音」、「馬可福音」、「約翰福音」外,全屬書信風格。參A.R.Fausett "Epistle",Bible Encyclopedia,1902,p.210。
(注2) 穆格新著「新約導論」,道聲出版社 1964年版第139頁。
(注3) D. Edmond Hiebert,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auline Epistles Moody, 1973(8th), p.14。
(注4) W.G. Scroggie, The Unfolding Drama of Redemption, Zondervan,1972,p.12。
(注5) 因範圍關係不能多論,讀者可參 C.C. Ryrie,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 Moody, 1966(3rd), pp.169-174; J.D. Pentecost, Things Which Become Sound Doctrine, Zondervan, 1971, pp.134-143。
(注6) 有關復活身體之論著不多,讀者可參 R.E. Hough, The Christian After Death, Moody, 1947, pp.50-74; W.W. White, The Resurrection Body, Doran, 1923, pp.15-90;M.R. DeHaan, Our Resurrection Bodies, RBC, n.d., pp.1-27。
(注7) 增改 J.S. Baxter, Explore the Book, pp.63-64.
(注8) G.A. Hadjiiantoniou,p.189。
(注9) H.C.G. Moule, "Romans",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Cambridge, 1881, p.31。
(注10) 引自牛述光著「新約全書釋義」,晨星書局1969年版第314頁。
(注11) 有關保羅生平之中著本不多,讀者欲深研的可參拙著「保羅生平註釋」 (待版中),或標準名著如 J.G. Machen, The Origin of Paul's Religion, Eerdmans, 1925, 318 pp.; W.M. Ramsay, St. Paul, The Traveller And The Roman Citizen, Baker, 1966, 346 pp. ; R.N. Longenecker, Paul, Apostle of Liberty, Harper, 1946, 288 pp.; Conybeare And Howson, The Life And Epistles of St. Paul, Scribner, 1899, 547 pp.。
(注12) R.C.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Apostles, Columbus, 1934, p.1107。
(注13) 此說為 James M. Stifler,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Revell,1897 c , p.xi所主張。
(注14) E.F. Harrison, Introductio To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68, pp.282-283為此派之代表。
(注15) 此說以 D. Edmond Hiebert上引書第170頁; Adam Miller原著(蕭維元譯)「新約導論」,1964年浸信會版,第209頁為代表人(筆者贊同此說)。
(注16) E.F. Harrison上引書第284頁; Sten bugge (穆格新)原著(陳建勳, 周遊合譯)「新約導論」,道聲出版社 1964年版第145頁。
(注17) E.F. Harrison上引書第286頁。
(注18) 賈玉銘著「羅馬書講義」,晨星書屋 1965年版第18頁。
(注19) 引自翟輔民著「羅馬人書釋義」,宣道書局 1956年版第5頁。
(注20) 賈玉銘著上引書第10頁。
(注21) S.L. Johnson, "The Gospel That Paul Preached", Bibliotheca Sacra, 128:512, p.332, Oct-Dec.,1971。
(注22) 誰是「你」(2:1)為羅馬書釋經家意見最分歧之處,大體上可分三類: (1)外邦道德家(以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Oxford, 1945,p.1192為代表);(2)猶太人(大部分學者);(3)不分國籍之道德家(以John Philips, Exploring Romans, Moody, 1972(3rd),p.35為代表)。
(注23) Philip R. Williams, "Paul's Purpose in Writing Romans", Bibliotheca Sacra, Jan-Mar 1971, 128:509, p.66,主張此 段為「平服」教會內外邦分子對猶太信徒之歧視.筆者卻認為羅馬教會外邦信徒對保羅的神學背景似嫌生疏一點,故有此段。
(注24) G.G. Findlay, " II Corinthians",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II,n.d., 1970 reprint, p. 739。
(注25) 牛述光著上引書第218頁;但 E.D. Hiebert著上引書第105 頁卻不以為然。
(注26) 如何賡詩著「哥林多前書註釋」,宣道書局1953年版第14頁.
(注27) 參 Millard J. Berquist, Studies in First Corinthians, Convention Press, 1960, p.61; A.T. Robertson,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IV, Broadman, 1931, p.133; A. Robertson and A. Plummer, " I Corinthian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T. Clark, 1967, p. 1152;但加爾文(Calvin)主張這是指「人生的短促」而言(A.T. Robertson上引書同頁)。
(注28) 非陳終道著「教會真理講座」,宣道書局 1959年版第86頁(可能是誤植, 參第87頁).讀者欲詳研此問題,可參此書第80-104頁及倪柝聲著「信徒造就」卷九,1974年版第781-198頁 二個不同觀點。
(注29) 如 B2敘利亞譯本,古埃及譯本.此說以 A. Plummner, " II Corinthians",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T.Clark, 1970, p. XIX; J.H. Bernard, "II Corinthians",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III, 1970 reprint, pp.9-10為代表。
(注30) 此說以 Henry Alford, The Greek Testament, II, 1857, pp.59-60為代表。
(注31) 此為 E.F. Harrison上引書第277頁之見解,他引用 Johannas Munck, Paul And The Salvation of Mankind, p. 135輔證。
(注32) Sten Bugge原著(陳建勳譯)「新約導論」,道聲出版社 1964年版,第158-160頁。
(注33) 此重建程序參 E. Hiebert上引書第146-147頁; A. Plummer上引書第 xviii-xix。
(注34) 如 H.C. Theisse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55, p. 209.其他同意此說的有 F. Godet, Olshausen, Sanday等人。
(注35) 楊紹唐著「神的工人」,證道出版社 1961年版第1頁。
(注36) 參 R.M. Grant, 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Fontana, 1971ed. pp.180-181; E.J. Goodspeed,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Chicago University, 1937, p.59 ;甚至保守派學者如 R.B. Rackham, The Acts of Apostles, Methuen, 1922, p.131也主張此見。反駁此論的可參 R.C.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 Paul's First And Second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Lutheran Book Concern, 1935, p.822及其他學者不贅。
(注37) 增訂 Wick Broomall, " II Corinthians",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1280。
(注38) 主張北加拉太論的學者有 E.F. Harrison, J.B. Lightfoot, Sallmon, Coneybeare and Howson, Findlay, Meyer, Ellicott, R.M. Grant, Godet, Moffatt, Fausset, Eadie, A.T. Robertson 等,恕不引述書名。
(注39) 主張南加拉太論的學者有 W.M. Ramsay, F.F. Bruce, D.E. Hiebert, E.D. Burton, M.C. Tenney, T.Zahn, R.B. Rackham, H.C. Thiessen, Kirsopp Lake, D. Guthrie, K.S. Wuest,S.D. Toussaint, G.E. Ladd, Hogg and Vine, H.W. Hoehner 等,恕不引述書名。
(注40) S.D. Toussaint, Lecture Notes on Galatian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n.d., p.6。
(注41) Howard P. Colson and R.J. Dean, Galatians: Freedom Through Christ, Convention Press, 1972, p.7。
(注42) 讀者欲詳研此點可參 S.D. Toussaint, "The Chronological problem of Galatians 2:1-10",Bibliotheca Sacra, Oct. 1965, pp. 334-340。
(注43)贊成此說的有[北加]與[南加]學者參雜,如 E.F.Harrison, D.E. Hiebert, E.D. Burton, J. Eadie, Hogg and Vine, J.G.Machen, R.B.Rackham, H.N. Ridderbos, Lenski, Lightfoot, Alford, Meyer。
(注44) 贊成此說有 F.F. Bruce, W.Ramsay, J.Calvin, S.D.Toussaint,H.A. Kent, Jr., G.E. Ladd等。
(注45) D.E. Hiebert上引書第73頁。
(注46) M.R. DeHaan, Studies in Galatians :Freedom From The Lord, RBC, 1960, p.26。
(注47) E.F. Harrison, "Galatians"'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1290。
(注48) J.M. Gray, Christian Workers'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Spire Books , 1971 ed., p.503。
(注49) 解釋律法功用最清楚之書籍莫如 M.R. DeHaan, Studies in Galatians : God's Great Experiment, RBC, 1960, pp.1-30;M.R. DeHaan, Dead to the Law, RBC,n.d.,pp.1-29; M.R. DeHaan , Law or Grace, RBC, 1965, Vol.I : The Beginning
and the End of the Law, pp.1-32; Vol.II: The purpose of the Law, pp.1-31; Vol.III : Four Pictures of the Law, pp.1-31; Vol.IV: What The Law Could Not Do, pp.1-32; Vol. V : The Liberty of Grace, pp.1-32; Vol. VI : Pay Day is Coming, pp.1-32。
(注50) K.S. Wuest, Galatians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70(10th), p.105。
(注51) 採取此說的有 H.A.W. Meyer,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Handbook to The Epistle to The Ephesians, Funk and Wagnalls, 1892, pp.300-301。
(注52) 贊成此說的有 James Moffatt; T.W. Manson; G.S. Duncan。
(注53) F.F. Bruce,"Acts",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1970(1954), p.385。
(注54) 此派學者有 Calvin; A.W. Meyer; D.E. Hiebert; Alford Eadie; Lenski等。
(注55) 此派學者有 T. Zahn; J.A. Robinson; G.G. Findlay; Conybeare and Howson; P. Schaff; D. Guthrie; W. Barclay; C. Erdman; F.W. Farrar; 牛述光等。
(注56) D.E. Hiebert上引書頁263誤植為 p46;但在 Nestle氏的希臘文新約版本內則列為 p46;參 E.F. Harrison在上引書第310頁內的引證。
(注57) D.E. Hiebert上引書263頁。
(注58) S.D.F. Salmond, "Ephesians",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III, 1970 reprint , p.215。
(注59) 翟輔民著「以弗所書釋義」,宣道書局 1953年版第8-9頁。
(注60) 參 D.E. Hiebert上引書第287頁; F.F. Bruce上引書第341頁。
(注61) D.E. Hiebert上引書第288頁引自 Philip Schaff,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I, 1910,第789頁。
(注62) 非H.A.A. Kennedy " Philippians", Expositor's Greek Testament, III, 1970 reprint , p.402的主張。
(注63) 有關腓立比教會在初期教會史內美好之見證,讀者可參 D.E. Hiebert上引書第289-290頁(參蕭維元譯「保羅書信導論」, 浸信會出版部1966年版第409頁)。
(注64) 第七點參 H.C.G. Moule, Philippian Studies, Pickering and Inglis, n.d.,p.69。
(注65) 第一說以 H.C.G. Moule上引書第252頁為代表;第二說以 J.B.Lightfoot上引書第171-178頁,或 William Barclay, The Letters to the Philippians, Colossians and Thesalonians, Westminster, 1959, p.107為代表。
(注66) 楊紹唐著上引書第2頁。
(注67) W.G. Scroggie, Know Your Bible,II, Pickering & Inglis, 1956(1940),p.190。
(注68) 主張此說的有 S.L. Johnson, " Studies in the Epistle to the Colossians", Bibliotheca Sacra, July, 1961, p.241; D.E.Hiebert著上引書第221頁;E.F. Harrison著上引書第 301頁。
(注69) 主張此說的有 John Eadie, A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Text of The Epistle of Paul to the Colossians, T.&T. Clark,1884,pp.xiii-xxii; E.E. Ellis, " Colossians",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1333;牛述光著上引書第378頁。
(注70) J.B. Lightfoot,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Colossians and to Philemon, Zondervan, 1971(1879), p.96; (筆者附:此書論「歌羅西異端」最詳盡)。
(注71) S.L. Johnson著上引書第250頁。
(注72) S.L. Johnson著上引文章, January, 1962,第14頁。
(注73) 倪柝聲著[基督是一切屬靈的事物],台灣福音書房 1970年版第49-50頁。
(注74) 參J.E. Frame, "I,II Thessalonian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T. Clark, 1970(1912), p.17以4:1為本書正式內容之起始。
(注75)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 p.1267。
(注76) James Moffatt, "I,II Tessalonians", Expostor's Greek Testament, Vol. IV, 1970 reprint p.3。
(注77) W.M. Ramsay, St. Paul, The Traveller And The Roman Citizen, Baker, 1962(1897), p.228。
(注78) D.E. Hiebert, The Thessalonian Epistles: A Commentary,Moody, 1971, p.284。
(注79) J.D. Pentecost, "I,II Thessalonians", The Biblical Expositor, III, Holman, 1960, p.345。
(注80) 如 H.E. Hiebert, Thessalonians, pp.305-306; D.A. Hubbard, "I,II Thessalonians", Wycliffe Bible Commmentary, Moody, 1963, p.1363; Leon morris, "I,II Thessalonians",TNTC, IVP, p.126; Richard Wolff, "I,II Thessalonians",Contemporary Commentaries, Tyndale, 1970,pp.80-81. C.C.Ryrie, First and Second Thessalonians, Moody,1959, pp.103-104。
(注81) E.S. English, Re-Thinking The Rapture, Southern Bible House, 1954, pp.67-71; K.S. Wuest, Prophetic Light In The Present Darkness, Eerdmans, pp.38-41; J.D. Pentcost, Class Lecture Notes On Thessalonian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8 (但 J.D. Pentcost在上引書第346頁卻主張「宗教反叛」之說); J.F. Walvoord, The Rapture Question, Zondervan,1971,1964), pp.71-73。
(注82) 舊德國自由派學者多主張此說。
(注83) 初期教父(如特土良.屈梭多模.奧古斯丁.希波拉立)的主張, 此乃最古老的看法,也得到近代學者的採納,如 Alford, Ellicott,Wolff, Morris等。
(注84) 如 B.B. Walfield。
(注85) Von Hofmann首創此說。
(注86) 此說為大部分學者之觀點 ,如 Hiebert, Ryrie, Scofield, Chafer, Pentecost, Walvoord等。筆者贊同此說。
(注87) Walter Lock, "Pastoral Epistle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T Clark, 1924, p.xiii。
(注88) 讀者欲詳研此問題可參 Donald Guthrie, "Pastoral Epistles",TNTC, 1969, pp. 11-53。
(注89) H.C. Thiesse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1955, p.258。
(注90) 此綱要之重建筆者編自 D.E. Hiebert上引書 pp.322-324; H.A.Kent, Jr., The Pastoral Epistles, Moody, 1971, pp.50-53;W.G. Scroggie,上引書 pp.257-258。
(注91) 如 D.E. Hiebert上引書第355頁。
(注92) 如 W. Lock上引書第 xxxiv頁。
(注93) 參牛述光著上引書第 466-468頁。
(注 94) Alfred Plummer, "pastoral Epistles," Expositor's Bible, Armstrong, 1903, p.254。
(注95) M.R.DeHaan, The Three Sisters of Salvation, RBC, July, 1958,pp.1-24。
(注 96) H. A. Kent , Jr ., 前引書第99頁。
(注 97) 此說 H.A.Kent, Jr.上引書第 118-120 頁。有關其他的見解可參同書第 115-118 頁;唐佑之著「婦女不許講道」,中國信徒月刊第20 卷第3期第3頁。
(注 98)如G.L.Archer, Encyclopedia of Bible Difficulties, Zondervan,1982,p.411。贊成此解釋的有 W.Kelly, A. Litfin, Spicq,Ridderbos, D. Moo等, 怒不引述書名。筆者贊同此說。
(注 99)該撒尼羅於 68年 6月 8 日斃命,故本書約在 67 年秋或 68年春寫成。參H.C. Theissen 上引書第269頁。
(注100)D.E. Hiebert 上引書第 352頁引用 Thomas Lewin, The Life And Epistles of Paul, II, 1879, p. 359 及 Charles Merivale, St.Paul And Rome, n.d., pp. 147-148。
(注101)A.E.Humpheys, "Pastoral Epistles, "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Cambridge, 1925, p.69。
(注102)古教父優西比烏 (Eusebius ) 曾稱提多為革哩底的監督,參 H.C.Thiessen 上引書第 265頁。
(注104)H.C.Thiessen 上引書第 237 頁。
(注105)J.D.Pentecost, "For Love's Sake, " Bibliotheca Scara, 129 : 516,Oct.-Dec., 1972, p.345。
(注106)J.D. Pentecost, "Charge That to my Account, " Bibliotheca Sacra, 130 :517, Jan.-Mar., 1973, pp.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