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作者:路加(證明路加為作者之內證比外證尤多,在此不用贅述)。
日期: 62-63A.D.(28:30,時約60-61A.D.)。
地點:羅馬。
對像:提阿非羅(參路加福音)(在路 1:1里,他被稱為大人 ,而徒1:1則無此專稱,據學者推測,在路加福音時,他是慕道者,而現今則是信徒)(注1)。
目的:主要指出猶太人繼續拒絕耶穌為彌賽亞(藉著使徒的講道),此救恩轉移到外邦人身上(參 28:28)(注2)。
主題:教會的使命。
特徵:
(1)本書為基督教首本 宣道史手冊 ,可稱為猶太宣道史 。
(2)主角有二,即耶路撒冷教會與安提阿教會,或彼得與保羅。
(3)載有最多講道記錄之書卷。
(4)聖靈的工作特別明顯,故亦稱為 聖靈行傳 。
(5) 道 、 教會 、使徒 、 信 、 受洗 、 聖靈 、 外邦 等為書內鑰字,顯出故事之氣氛。
(6)為新約中之過渡時期的書卷,表述如下(注3):
歷史背景:
作者路加(意:發光)本為醫生(西 4:14),是新約作者中唯一的外邦人(西4:12-14),可能在當時著名的 大數醫學院就讀,或在行醫時認識保羅,蒙他引領歸主,成為摯友,更成為 終身 同工。當保羅在羅馬面臨死刑宣判時,路加還在他旁邊伺候陪伴(提後4:11),有友如此,夫復何求?路加為 患難之交 當之無愧。
五旬節日,教會誕生。雖經內憂(例 5:1-11;6:1-6)外患(例4:1-22;5:17-42;6:8-7:60;8:1-3;9:1-2;12:1-4等),仍勇往前進(例6:7;8:4;12:24),更得 福音的執事 (弗3:7)保羅之努力,把福音傳遍當時整個外邦人世界,什至遠達歐洲的羅馬。羅馬在當時看來是 地極 之境,故1:8之 大使命 已初步完成,作者的故事因此也在羅馬結束。
大綱 :(徒 1:8)
一、在耶路撒冷之見證( 1-7) A.教會之開始=1-2 B.教會之見證=3-5 C.教會之逼害=6-7 二、在猶太與撒瑪利亞之見證( 8-12) A.教會轉向外邦人=8-9上 B.教會歡納外邦人=9下-12 三、在 地極 之見證( 13-28) A.教會之布道=13-21上 (保羅為教士) B.教會之西遷=21下-28 (保羅為囚犯) |
圖析 :
在耶路撒冷的見證 | 在猶太與撒瑪利亞的見證 | 在地極的見證 | ||||||||||||||||||
1-7 | 8-12 | 13-28 | ||||||||||||||||||
教會之開始 | 教會之見證 | 教 會 之 逼 害 | 教 會 轉 向 外 邦 人 | 教會歡納外邦人 | 教會之布道 | : 保羅為教士 | 教 : 會保 之羅 西為 遷囚 犯 | |||||||||||||
聖靈之應許 1上 | 聖靈之等候 1下 | 聖靈之降臨 | 第一次小群見證 | 第一次受逼 | 第一次死亡 5上 | 第一次全體見證 5下 | 司提反之身份 | 司提反之殉道 | 外邦地區之歸主 | 外邦使者之預傳 | 使徒彼得之行傳 | 其他門徒之行傳 | 使徒彼得之行傳 | 第一次旅行布道 | 第一次教會大會 | 第二次旅行布道 | 第三次旅行布道 | 被捉拿 | 提上訴 | 赴羅馬 |
1 | 2 | 3 | 4 | 5 | 6上 | 6 下 | 7 | 8 | 9上 | 9下 | 11 上 | 11下 | 12 | 13 | 14 | 15上 | 15 下 | 18 上 | 18 下 | 21 上 | 21 下 | 23 | 24 | 26 | 27 | 28 | ||
1 | - | 2 | 3 | - | 5 | 6- | 7 | 8- | 9上 | 9下 | - | 12 | 13 | - | 21 | 上 | 21下- | 28 | ||
猶太時期 | 過渡時期 | 外邦時期 | ||||||||||||||||||
教會建立 | 教會分散 | 教會布道 | ||||||||||||||||||
彼得行傳 | 保羅行傳 |
摘要 :
使徒行傳為新約唯一的歷史書(福音書為傳記),又是繼耶穌生平後的一卷重要文件,與上卷(路加福音)合起來約占新約篇幅四分之一。在上卷內,教會的存在是期待性的( anticipatory),是往前看的;在書信內,教會的存在是假定性的(presuppositional)(假設它已存在,即確定性),是向後看的,因此使徒行傳是四福音與書信當中的 失缺之環 (missing link);沒有它,教會的存在便失去其始源之紀錄;它是福音與書信之橋樑( 福音橋 ),是四福音之續,書信之始,圖析如下(注4):
本書可仿 1:8之大綱分三大段,每段追述教會得著 聖靈之能力 ,勇敢為主作見證:(1)教會在耶路撒冷之見證(1-7章);(2)教會在耶路撒冷外圍之見證(8-12章);(3)教會在 地極 之見證(13-28章)。
一 .在耶路撒冷的見證(1-7章)
本書主題乃是聖靈藉著教會之工作,作者繼承上卷語詞(路 24:47-49)續寫使徒初期之見證,他們得聖靈之洗,成為一體一家(林前12:13),稱為教會。
A.教會之開始(1:1-2:42)。
1.聖靈之應許(1:1-11)
上卷末章記主耶穌復活後與門徒同在時,常應許他們聖靈之來臨(路 24:49),今捲開始與上卷般記前所賜的應許(1:8),可見聖靈的能力是教會能力之來源。
2.聖靈之等候(1:12-26)
使徒承命在耶路撒冷等候聖靈之降臨,在等候期間他們同心合意,恆切禱告( 1:12-14);又補選馬提亞替代猶大參與使徒的行列,組成 合一 的見證(1:15-26)。這補選出自使徒極深切 合一 的觀念( 十二 為 合一 的代表),此 合一 的觀念原是主耶穌心中極重之負擔(參約17:11-23),因此他們後來能不分彼此的分享,凡物公用,同心合力等現象均源自這 合一 的基礎。
3.聖靈之降臨(2:1-41)
五旬節日,門徒和虔誠之猶太人聚集在殿中( 屋子 , v.2指聖殿)慶祝與頌恩,當聖靈按著五旬節的預表降臨時,他們均說起別國的話來(v.4)。當時從分散各地來參加五旬節之虔誠猶太人,共有十六個國家代表。現今神藉著 外邦言語 為自己作特別的見證,此情形符合舊約的預言(賽28:11-12(保羅在林前14:21引用); 珥2:28-32〔彼得在此段經文vv.16-21〕)。
彼得把握良機向那些正在驚訝( v.7)的人作見證,以(1)約珥的預言(vv.14-24);(2)詩16篇的預言(vv.25-29);(3)詩110篇的預言(vv.30-36)引證他們所釘死的耶穌是神的基督,v、6)。聖靈的能力在降臨那天給他們一個預嘗,結果三千人歸入主的名下(vv.37-41)。
B.教會的見證(2:42-5:42)
1.第一次見證(2:42-3:26)
五旬節日三千人歸主事後,門徒的生活見證在六方面極其羨人( 2:42-47):(1)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2:42a);(2)彼此交接(2:42b);(3)擘餅(2:42c);(4)祈禱(2:42d);(5)凡物公用(2:44);(6)恆切讚美神(2:47a)。神藉著他們 行了許多奇事神跡 (2:43),使信的人天天增多(2:47b)。
作者在許多 奇事神跡 中選出一件代表性之神跡,顯出當時教會有力之見證。那是彼得與約翰在殿中所羅門廊下醫治一瘸腿者而引起作見證之機會( 3:1-11),彼得如上次趁此證述耶穌就是神的僕人(3:12)(3:12-26)。他(1)先指責他們的罪(vv.12-15,注意四次 你們 );(2)繼以醫好的人為活的見證(v.16);(3)再以三個舊約預言,要他們悔改歸正(vv.17-26):(a)先知預言耶穌的代死(vv.17-21);(b)摩西預言耶穌之主權(vv.22-23);(c)撒母耳預言耶穌的賜福(vv.24-26)。
2.第一次受逼(4:1-4)
彼得在五旬第一次證道有三千人悔改,今次同樣帶著聖靈的能力證道,雖有五千人信道( v.4),但卻給捉拿,可見萬事皆出於神的美旨(4:1-4)。在提審時,彼得第三次勇敢為主證道(4;5-12):(1)以被治之人為活的見證(v.9);(2)他的被治全靠耶穌基督的能力(v.10);(3)耶穌是被國家棄絕之基石(國基)(v.11);(4)除他以外再無法得救(v.12)。官長無法反證,除了恐嚇外,只得釋放他們(4:13-22)。使徒回到門徒那裡舉行感恩會稱頌神(4:23-31)。
3.第一次死亡(4:32-5:16)
本段記錄初期教會受外逼( 4:1-31)也受內亂(5:1-11),但兩者都不能阻止教會前進。這內亂起因於當時教會一心一意凡物公用(4:32-35),其中有真誠把自己財物奉獻出來的如巴拿巴(4:36-37),但也有虛假欺哄聖靈的亞拿尼亞與撒非喇(5:1-11),他們因欺哄聖靈(v.3),立受聖靈重罰(vv.5,10)(這是因是時乃教會開始特殊的情形,如以前國度開始亞干受罰的情形相若;參書7章)。作者把兩件事情放在一起之目的是:(1)使人學效;(2)使人怕罪,一面使人佩羨,一面使人戰兢。
在此事之後,作者附記當時教會不但沒受阻攔,反而歸主的越發增多( 5:14),全城轟動(5:12-16)。
4.第一次全體見證(5:17-42)
因全城轟動,官長便把教會的十二使徒( v、18;參v、29)關在監牢,這可算是教會初次全體受逼迫。在官長面前,他們再次證述耶穌之復活(v、30),後蒙迦瑪列的 幫忙 ,得免殺害(v、33)。這段之中心正要顯出使徒們勇不怕死之見證。
C.教會的逼害(6-7章)
作者寫本書之結構是 見證 與 逼害 交替式的出現。前者是背景,後者是結果;前後呼應,一氣呵成,顯出聖靈在門徒身上的大能,也顯出國家不斷棄絕耶穌為彌賽亞。
本段續上文記教會之第二次死亡事件,第一次殉道,全段以司提反為主角,分二段:
1.司提反的身份(6:1-7)
作者記教會第一位殉道者司提反時,他回述司提反是教會一名執事,執事之出是因當時一特別情形( V.1),故此段也可說是教會沒因 內亂 而停止前進(V.7)(注意串文聖經在V.7前漏譯一字: 於是神的道興旺起來 )。
2.司提反之殉道(6:8-7:60)
司提反的殉道是因他大有聖靈的能力,力證耶穌是基督,故被捉拿到公會去( 6:8-15),在公會面前他釋放全書最長的講道記錄(7:1-53)。他從歷史中((1)先祖時期,vv.1-16;(2)摩西時期,vv.17-43;(3)大衛時期,vv.44-50)指出二要點:(1)主的居所是無定的,是無所不在的,不一定在迦勒底(v.a),不一定在迦南(v.4b),不一定在埃及(v.9),不一定在摩西的帳幕(v.44),不一定在大衛及所羅門的殿(vv.46-47);他是無所不在的(v.48),他是先知所說住在痛悔的人心(v.49;參賽57:15)。(2)以色列雖有神外面的同在(摩西的律法v.38和聖殿v.47),然而他們的歷史是反叛彌賽亞的歷史,如約瑟之被賣(v.9),如摩西之被拒(vv.25-27,39),如真神之被拒(v.41),如他們抗拒聖靈藉著彌賽亞的工作一樣(v.51,參 褻瀆聖靈 的罪)。此後司提反立即轉向他們(7:51-53),責備他們(1)有割禮,耳卻未受割禮(v.51);(2)有先知,卻把他們逼害(v.52a);(3)有律法,卻不遵守(v.53);(4)有義僕彌賽亞,卻把他殺了(v.52b)。這樣激昂雄壯,氣勢磅溥,銳不可當之講道,卻受 五千塊 (徒4:4,非徒2:41)石頭 歡迎 (7:54-60)。
二 .在猶太與撒瑪利亞的見證(8-12章)
A.教會轉向外邦人(8:1-9:30)
教會轉向耶路撒冷往外布道,是基於廣泛性的逼迫而起的( 8:1,此節可歸此段,非如有人將之作為7:61節,參此節下半 猶太和撒瑪利亞字便明)。作者之禿筆不能同時寫兩頭事,他先寫教會轉向外邦人,才寫有分擲死司提反之保羅(7:59)。
1.外邦地區歸主:腓利的見證(8:1-40)
作者開始記述教會住外的工作,他選出一名向外傳福音的使者名腓利,他是七名執事之一( 6:5),故此作者先述他的行跡,後才回到保羅的事跡。在二方面作記教會向南北之發展。
a.在撒瑪利亞(8:1-25)--因教會受逼迫而四散之門徒中的腓利,到撒瑪利亞傳福音,當地甚多人歸主(v.10)。耶路撒冷教會便差發彼得約翰前往(v.14),表示教會合一的見證,與承認外邦人得救也 本乎恩,因著信 。當使徒按手(表顯使徒的承認)時,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v.18)(聖靈等待使徒按手時才下降,是指出教會的見證與聖靈的見證是一致的)。
b.在迦薩路上(8:25-40)--除了地理上的因素外,作者可能有第二個目的記載此件歷史:指教會除了群眾布道外(8:5),也注重個人布道(注5),或許作者更有第三個目的,乃是指出當以色列人棄絕耶穌為彌賽亞時(1-7章),外邦人則接受彌賽亞(8:12),特別這件太監因讀彌賽亞預言而感被領歸主的故事(vv.28-35) 從這經上起,向他傳講耶穌 (v.35)(筆者認為最後目的是路加故意插入此段故事的主旨)。
2.外邦使者之預備:保羅之信主(9:1-30)
作者轉回 7:61的故事,在介紹下大段前(10-12章教會歡納外邦人),他先把外邦使者保羅歸主之經過介紹出來,又把他與耶路撒冷的使徒之關係引介清楚(v.28)。保羅歸主前後情形簡表如下:
a.歸主前(9:1-2)--殺害聖徒 b.歸主時(9:3-9)--蒙主光照 c.歸主後(9:10-30)-- (1)得亞拿尼亞承認(9:10-19)。 (2)得大馬色信徒承認(9:20-22)。 (3)得巴拿巴承認(9:23-27)。 (4)得耶路撒冷教會承認(9:28-30)。 |
B.教會歡納外邦人(9:31-12:25)
作者引述外邦使者歸主的經過後便回到 (1)8:1的主題,因耶路撒冷教會之受逼迫,以致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地教會紛紛建立(4:31;參8:1的地區, 各處 可指 加利利 )。(2)8:40的主題,因腓利的工作直到該撒利亞,而這段記在該撒利亞外邦人歸主的經過。該撒利亞是撒瑪利亞省分一重要城市,所以也是8:1與8:40的合題,而耶路撒冷之外的猶太與該撒利亞歸主之事全是彼得的工作。
1.彼得的行傳(9:31-11:18)
a.在猶太地區(9:32-43)--作者選彼得在猶太地區之二大見證:(1)在呂大(9:32-35)--醫治以尼雅,使本地及連呂大北部撒瑪利亞省沙淪一帶的人也歸主(v.35)。(2)在約帕(9:36-43)--使多加起死回生,使約帕地多人歸主(v.42)。
b.在撒瑪利亞的該撒利亞(10:1-48)--彼得的行傳與腓利般擴展到撒瑪利亞的該撒利亞。當時他還在約帕(9:43),他到那裡全因該地哥尼流之異象(vv.1-8)及自己的異象(vv.9-10)。彼得異象的意思是要說服他外邦人也是神所愛的(參 潔淨的 、 非俗物 ,vv.15,26,28)。後來他在該撒利亞後的發現,與神在異象裡所指示的完全一致(vv.17-33),故就開囗感謝與見證主(vv.34-43)。正說話間,聖靈降下,印證他所傳的道,也印證神接納外邦人如同接納他們一樣(vv.44-48)(該撒利亞信徒受聖靈時立說方言,情形與彼得在五旬節那天一模一樣,所以彼得才安心確定其異象之真義)。
c.在耶路撒冷(11:1-18)--彼得從該撒利亞回到耶路撒冷後,立即受思想偏窄、門戶緊關之猶太門徒反對他給外邦人施洗(v.1, 領受神道 的意義),因他們認為外邦人必先加入猶太教,成為教徒才可得救。但彼得以自己的見證說服他們,說他們被聖靈接納如同猶太人一樣(v.15)。
2.其他門徒的行傳(11:19-30)
作者記錄的方法在上文暫停,而在此回轉到 8:4那裡的主題(11:19可作是8:5)。他原意要配合外邦人歸主前提,指出耶路撒冷教會雖以猶太人為主,但仍要受外邦人為主的教會支持。當時一些受逼迫四散的門徒把福音傳開,北至腓尼基,西北至居比路,極北至安提阿。神與他們同在,很多人歸主(v.21)。巴拿巴從耶路撒冷教會北上,逐區安慰鼓勵他們,直到安提阿為止(v.22),使更多人歸主(v.24),又得著保羅之相助,使安提阿教會日漸興旺,門徒稱為基督徒(v.26),也在經濟上資助 母會 耶路撒冷的缺乏。
3.彼得行傳(12:1-25)
彼得是耶路撒冷的領袖,耶路撒冷教會在傳福音事工上逐漸給安提阿教會取代。在上文裡,作者已先把安提阿教會簡介出來,現今以細膩之筆法把耶路撒冷教會的主角退出 鏡頭 ( v.18至15:7才再次出現),那是藉著希律下手苦害教會的二件事跡。首件以雅各為主,作第二殉道者(v.2);次件彼得被禁,得奇妙之釋放(vv.3-19),但希律之罪惹神直接的清算(vv.20-23)。雖然教會受迫害, 但是 (中文聖經漏譯此字) 神的道日見興旺,越發廣傳 (v.24)。
三 .在地極之見證(13-28章)
作者現今續接上文 神的道日見興旺,越發廣傳 ( 12:25)的範圍--直到地極。這全靠神特別 揀選的器皿,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名 (9:50)的保羅之工作。
A.教會之布道(13:1-21:17)
1.第一次旅行布道(13-14章)
保羅受安提阿教會差遣到各處( 13:1-3)旅行布道,這並非出於個人的興趣或別人邀請,而是出於聖靈的感動(13:2)(注6),並得教會的同感(13:3;參羅12:17)為印證,便向西出發。當時他也不知道後來會旅行布道三次,但蒙神帶領,把福音帶到當時的 地極 。
詳論他旅行布道的事跡超越本概論之範圍,茲藉表簡述如下 (注7):
保羅第一次旅行布道( 13-14章) | ||
同工:巴拿巴、馬可(半程) | ||
地方 | 經文 | 要事 |
1.在敘利亞 a.安提阿 b.西流基 | 13:1-4 13:1-3 13:4 | 蒙差遣。 中途站。 |
2.在居比路 a.撒拉米 b.帕弗 | 13:4-12 13:4-5 13:6-12 | 地中海近 安 提阿小島。 在會堂證道。 斥駁假先知巴耶穌(又名以呂馬),方伯士求保羅信道。 |
3.加拉太 a.旁非利亞 (1)別西 b.彼西底 (1)安提阿 (2)以哥念 c.呂高尼 (1)路司得 (2)特庇 | 13:13-14:20 13;13 13:13 13:14-14:20 13:14-50 13:51-14:51 14:6-20 14:6-19 14:20-21a | 加拉太教會的起源。 馬可半途回耶路撒冷。 第一主日( 13:14-43) 在會堂證道,以: (1)以色列歷史(vv.16-22) 四題旨證 (2)耶穌之生平(vv.23-31) 耶穌乃赦 (3)預言之應驗(vv.32-37) 罪之救主 (4)將來之審判(vv.38-41) (v.38) 結果:多人歸主( vv.42-43)。 第二主日( 13:44-51) 在會堂證道,以: (1)神道先傳給以色列(v.46a), (2)以色列棄絕(v.46b), (3)神道轉給外邦人(vv.46c-47); 結果 :(1)外邦多人信主(vv.48-49), (2)猶太人趕逐保羅(v.51)。 在會堂證道,及行神跡。 結果 :(1)多人信主(v.1), (2)受人石打(v.5)。 (1)治瘸腿(v.10), (2)傳福音(v.15) (3)受石打(v.19)。 多人歸主( v.21)。 |
4.歸程 | 14:21b-26 | (1)堅固信徒(v.22)。 (2)設立長老(v.23)。 |
5.報告 | 14:27-28 | (1)頌讚 神在外邦人中開了信道之門(v.27)。 (2)書寫加拉太書(v.28;參該書背景)。 |
2.第一次教會大會(15:1-35)
這次大會在本書內占極重要的地位,因為大會之決定才有保羅第二次之旅行布道,故此這次大會是保羅第二次旅行布道的前因。作者把它記錄下來,放在第一與第二次旅行布道之中頗具深長意義。
a.背景(15:1-3)--是時猶太人對教會歡納外邦人之方法有所不滿,他們認為凡外邦人加入教會的,均須遵守摩西之律法才可得救(v.1)。故他們從耶路撒冷(猶太)來到( 下來 )安提阿,與保羅及巴拿巴大大爭辯,教會不勝其擾,便打發保羅與巴拿巴和他們回耶路撒冷教會去,等候使徒與長老的定奪(v.2)。
b.大會(15:4-35)--(1)開會前(15:4-5)--作者再述開會需要的背景。(2)開會時(15:6-29)--開會時,教會各領袖先後發言:(a)彼得(vv.6-11)--以外邦人受聖靈(憶念撒瑪利亞8:17,及該撒利亞10:45事件)與猶太人一樣(v.8),見證神恩到達外邦人身上,他們只要信(vv.9,11),不必加入猶太教便可得救(v.10)。(b)巴拿巴、保羅(v.12)--數算神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跡(憶思11:26及第一次旅行布道之情況)。(c)雅各(vv.13-21)--以舊約預言(vv.15-17)解釋外邦人歸主是神計畫中一部分,這是外邦時期的開始。 此後 (v.16)(全段之鑰字)神才轉回以色列人,重建大衛的國度。又用個人意見(有聖靈的同證,v.28)(vv.18-21)吩咐外邦人遵守一些與猶太人交往的原則(非救恩之標準)(注8)。雅各這一篇 釋經講道 大受各人贊同,於是議決請教會代表與巴拿巴和保羅攜帶教會公函,致送外邦各教會(v.23)有關此次大會之議案(vv.22-29)。(3)開會後(15:30-35)--他們(其中是猶大和西拉)來到安提阿後以公函示眾(v.30),並加上勸勉的話堅固信徒(v.32)。
保羅第二次旅行布道( 15:36-18:22) | ||
同工:西拉、提摩太、路加(中途加入)等 | ||
地方 | 經文 | 要事 |
1.出發前的爭論 | 15:36-40 | 因馬可之故,保羅和巴拿巴分手。 |
2.出發的路線 | 15:41- 18:22 | 堅固眾教會。 |
a.敘利亞 | 15:41a | 堅固眾教會。 |
b.基尼家 | 15:41b | |
c.呂高尼 | 16:1-5 | 路經,略述。 |
(1)特庇 | 16:1a | 帶提摩太同行。 |
(2)路司得 | 16:1b-3 | (1)堅固信徒。 |
(3)各城 (呂西亞) | 16:4-5 | (2)多人歸主。 |
d.弗呂家 | 16:6a | 路經。 |
e.加拉太 | 16:6b | 參 13:13-14:20。 |
f.每西亞 | 16:7-10 | 受馬其頓異象( 呼聲 )。 |
(1)特羅亞 | ||
g.馬其頓 | 16:11- 17:14 | |
(1)撒摩特喇 | 16:11a | 途經。 |
(2)尼亞波利 | 16:11b | 途經。 |
(3)腓立比 | 16:12-40 | (1)呂底亞一家歸主(vv.12-15)。 |
(2)治鬼附使女(vv.16-18)。 | ||
(3)獄卒全家歸主(vv.19-34)。 | ||
(4)蒙勸離城為善(vv.35-40)。 | ||
(4)暗妃波裡 | 17:1a | 途經。 |
(5) 亞波羅尼亞 | 17:1b | 途經。 |
(6) 帖撒羅尼迦 | 17:1c- 10a | (1)在會堂講道(vv.2-4)。 |
(2)多人歸主(v.4)。 | ||
(3)受棄絕(vv.5-10a)。 | ||
(7)庇哩亞 | 17:10b-14 | (1)在會堂證道(v10b)。 |
(2)多人歸主(v.12)。 | ||
(3)受棄絕(vv.13-14)。 | ||
h.亞該亞 | 17:15- 18:17 | |
(1)雅典 | 17:15-34 | (1)在會堂證道(v.17a)。 |
(2)在市集證道(vv.17b-18)。 | ||
3. 在亞略巴古山證道( vv.19- 31)。 | ||
(2)哥林多 | 18:1-17 | (1)與亞居拉、百基拉同工(vv.1 |
- 3)。 | ||
(2)在會堂證道(v.4)。 | ||
(3)多人信主(包括會堂官基利司布 一家( v.8)。 | ||
(4)受棄絕(v.6)。 | ||
(5)住上一年半(v.16)。 | ||
(6)寫帖前後書信(v.11,及參該書 背景)。 | ||
(7)受趕逐(vv.12-17)。 | ||
3.回程 | 18:18-22 | 百基拉、亞居拉同去 |
a.堅革哩 | 18:18 | 守律法之願。 |
b.以弗所 | 18:19-21 | 留下百氏夫婦牧養。 |
c.該撒利亞 | 18:22a | 途經(參 8:40;10:1)。 |
d.耶路撒冷 | 18:22b | 回 總會 報告。 |
e.安提阿 | 18:22c | 回 母會 報告。 |
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 18:23-21:17) | ||
同工:路加、提摩太等( 19:22;20:5) | ||
地方 | 經文 | 要事 |
1.出發 | 18:23a-20:3a | |
a.加拉太 | 18:23a | 堅固教會。 |
b.弗呂家 | 18:23b | 堅固教會。 |
c.亞西亞 | 18:24-19:41 | (1)百基拉、亞居拉教導亞波羅 ( 18:24-28)。 |
(1)以弗所 | 18:24-19:41 | (2)保羅教施洗約翰之門徒(19: 1-7)。 |
(3)在會堂講道凡三月(19:8)。 | ||
(4)在推喇奴學房講道凡二年 ( 19:10)。 | ||
(5)寫哥林多前書(19:10)及 參該書背景)。 | ||
(6)大行神跡奇事,使 主道興旺, 而且得勝 ( 19:11-20)。 | ||
(7)與底米丟等人之衝突 ( 19:21-41)。 | ||
d.馬其頓 | 20:1 | (1)探問提摩太及當地教會(參19:22)。 |
(2)寫哥林多後書(v.1及參該書 )。 | ||
e.亞該亞 | 20:2-3a | (1)住上三個月(v.3)。 |
(1)哥林多 (希臘) | 20:2-3a | (2)寫羅馬書(v.3及參該書背 景)。 |
2.回程 | 20:3b-21:17 | |
a.腓立比 | 20:3b-6a | (1)從馬其;(希臘)的腓立比啟程 ( v.6)。 |
(2)路加( 我們 v.5)在此加入。 | ||
b.特羅亞 | 20:6b-12 | 在特羅亞證道。 |
c.亞朔 | 10:13 | 保羅同工先坐船到那邊等候,自己卻步行。 |
d.米推利尼 | 20:14 | 保羅在此同船。 |
e.基阿 | 20:15a | 途經。 |
f.撒摩 | 10:15b | 途經。 |
g.米利都 | 20:15c-38 | 與以弗所長老勸勉。 |
h.哥士 | 21:1a | 亞西亞海島。 |
i.羅底 | 21:1b | 古七大奇觀之一所在。 |
j.帕大喇 | 21:1c | 旁非利亞西南。 |
k.推羅 | 21:2-6 | 巴勒斯坦境,近敘利亞邊沿,與當地門徒交通( v.4)。 |
l.多利買 | 21:7 | 在當地小教會交通。 |
m.該撒利亞 | 21:8-14 | 在腓利家居住,受先知亞迦布警示 ( vv.10-11),保羅視死如歸(vv.12-14)。 |
n.耶路撒冷 | 21:15-17 | 多人同伴( v.16),蒙熱烈接待(v.17)。 |
B.教會之西遷(21:18-28:31)
教會之西遷是因保羅把福音帶到那一邊,而保羅到那裡卻是因他被捉拿後提上訴而引起的。
1.保羅被捉拿(21:18-24:27)
a.在聖殿被誣告(21:18-40)--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回到耶路撒冷後,在耶路撒冷批評他的聲浪越來越大(21:21-22)。這些都是為律法熱心的信徒(21:20),而他們認為保羅所作的,皆與律法的要求有違,於是規勸保羅與他們同守潔淨禮,暫息人心(21:23-25),於是保羅也順服下來(21:26)。正當他在聖殿內守潔淨禮的末日,有人發現他在那裡便誣告他,控他把外邦人帶進聖殿以色列院去(21:27-29)。於是合城哄動,把他捉拿,正要下手把他打死時(21:30),幸得駐守耶路撒冷之千夫長解圍(21:31-40),保羅便有機會在各人面前自辯及為主作見證。
b.在殿階為主證道(22:1-29)--保羅以生命受主改變為主作見證(22:1-21),但聽的人不耐煩,要把他除掉(22:22-23)。千夫長正要私自用酷刑拷問他時,發覺他是羅馬公民,便暫時軟禁他(22:24-29)。
c.在公會前再作見證(22:30-23:35)--保羅自稱一生都是憑良心行事(23:1),及看到公會內兩黨派((法利賽與撒都該)各半,便趁機引起他們彼此衝突(23:6-9)。這方法使保羅的生命差點兒被他們扯碎,幸得千夫長再度拯救,還押於監(23:10)。
當夜保羅得主在異象中安慰( 23:11),雖有四十多人立重誓殺害他(23:12-15),他蒙千夫長相助,以衛兵連夜護送到該撒利亞去(23:16-35)。
d.在腓力斯前為主證道(24:1-23)--以色列首領帶著辯士帖土羅前來控告保羅(24:1-9),保羅遂得機會再在公會及巡撫前為主作見證(參9:15)(24:10-23)。
e.在腓力斯夫婦前證道(24:24-27)--腓利斯是貪財者(v.26),也是投機者(v.27),雖心受感動,但不肯接受(v.25),結果保羅被軟禁在那裡凡二年之久(路加福音在此時地著成)。
2.保羅提上訴(25:1-26:32)
a.在非斯都前證道(25:1-12)--二年後,非斯都接任腓力斯,提解保羅出庭(vv.1-6),保羅又得機會在別個官長面前作證(vv.7-12),也提上訴於該撒的資格(vv.10-11)。
b.在亞基帕前證道(25:13-26:32)--亞基帕(希律安提帕三世)本是非斯都好友,當非斯都上任後,他前來道賀,聽到保羅複雜的案情(25:13-21),自己也願意聽聽(25:22),故把保羅召前來(25:23-27)。保羅便第三次把 得救 與 蒙召 經過在他面前見證出來(26:1-23)。對這篇見證,非斯都認為保羅癲狂了(26:24-26),亞基帕認為太幼稚(26:27-29),但會商後覺得保羅確實無罪,便准許他上訴羅馬該撒去(26:30-32)。
3.保羅赴羅馬(27-28章)
a.在途中(27:1-28:15)--此為保羅 第四次旅行布道 ,在途中他得多年的布道同工作伴(27:1-2),又蒙特別優待(27:3)。是時近冬,是航海最危險的時期(27:9,12),結果風浪掩至,全船毀壞(27;18-44),淪落米利大島(28:1)。神藉著保羅彰顯 福音神跡 (28:2-10),佐證福音初次傳到那裡。
續航後不久便到達部丟利( 28:13),在那裡蒙主內肢體接待(28:14),以步代舟,不久便到達羅馬城,蒙該地信徒遠出迎迓(28:15)。
b.在羅馬(28:16-31)--雖保羅的身份是囚犯,然他卻蒙特好之恩待(vv.23,30-31),主的道也沒受捆鎖。保羅早晚均有見證 神國的道 之機會(v.23),然而猶太首領(v.17)如釘死耶穌的態度一般不肯接受,正像先知的話(vv.25-27;賽6:9-10;這節在福音書內是 轉捩性之經文 ,參太13:15;約12:40;故此彌賽亞國度從他們奪去,交給外邦人,因他們肯接受v.28)。本書以此段(vv.25-27)及v.28為終,意義之深長非保羅自己(參羅11:8)不能領會。
* * * * *
使徒行傳其實是信徒行傳 ,是聖靈操縱信徒的行傳。人是動物中最弱的,特別在道德抵抗力面禽獸不如(參羅 7:19),然而神能把這些無用的人變成視死如歸之勇士,使他們成為改變社會敗壞的改革家,造福人群之國家楝梁,無非是聖靈的工作而已。離開了他的恩膏,有誰(信或不信)能作什麼?
難怪有人說:基督徒的一生就是使徒行傳 ,也是聖靈行傳 。你是一本 使徒行傳 嗎 ?是一本 聖靈行傳 嗎? e 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 (林後4:7)。但願所有 有聖靈 的信徒,不要把寶貝作瓦器,要獻上給主,得著能力。為主作見證,直到地極,不要枉負主恩,虛度一生!
(二)保羅生平年代簡圖 (注9)
年代 (月/日/年) | 事跡 | 經文(使徒行傳) |
4/3/33 | 十字架 | (福音書) |
5/24/33 | 五旬節 | 2章 |
35夏 | 保羅歸主 | 9:1-7 |
35夏-37初夏 | 保羅在大馬色與亞拉伯 | 9:8-25;加1:16-17 |
37仲夏 | 保羅首訪耶路撒冷 | 9:26-29;加1:18-20 |
37秋 | 保羅赴大數,基利家 | 9:30;加1:21 |
43春 | 保羅到安提阿 | 11:25-26 |
47秋 | 保羅送捐項到耶路撒冷 | 11:30;加2:1-10 |
47秋-48春 | 保羅在安提阿 | 12:25-13:1-3 |
4/48-9/49 | 保羅第一次旅行布道 | 13-14 |
49秋 | 耶路撒冷大會 | 15章 |
4/50-9/52 | 保羅第二次旅行布道 | 15:36-18:22 |
53春-5/27/57 | 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 | 18:23-21:16 |
5/28/58 | 保羅在耶路撒冷 | 21:13-23 |
6/3/57 | 被捉拿在公會前辯訴 | 21:26-23:35 |
6/9/57 | 在腓力斯前辯訴 | 24:1-26 |
6/57-8/59 | 在該撒利亞監中 | 24:27 |
8/59 | 在腓斯都前辯訴 | 25:7-12 |
8/59 | 在亞基帕前辯訴 | 26章 |
8/59-2/60 | 赴羅馬( 第四次旅行布道 ),達米利大島 | 27章 |
2/60 | 到羅馬 | 28:1-16 |
2/60-3/62 | 在羅馬 獄中 | 28:17-31 |
62-67 | 保羅被釋後 第五次旅行布道 | (教牧書信) |
68春 | 保羅為主殉道 | (教會傳統) |
註解書目:
(注1) 參 W. S. LaSor, "Acts", Layman's Bible commentary, Regal, 1972, p.21; T. Zah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III, K & K, 1977, p.42.
(注2) 使徒行傳之目的為明瞭本書之鑰點,有意精研者可參考拙著 [使徒行傳註釋].
(注3) 讀者意欲詳研此點,可參Roy C. Aldrich, "The Transitional Problems in Acts", Bibliotheca Sacra, 1951, pp.235-242.
(注4) I.L.Jensen, Acts: An Inductive Study, Moody, 1968, p.34.
(注5) 徐松石著「使徒行傳探驪」,浸信會出版部1968年版,第56-57頁.
(注6) 康錫慶著「聖經課本」,靈磐書室1974年第六版第426頁.
(注7) 參 Denny Y.C. Ma, Bible Analysis- New Testament, Dallas Theologcal Seminary, 1968, pp.69-70.
(注8) G.E.Ladd, "Acts",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1152.
(注9) 年代選自 H.W.Hoehner, Chronology of The Apostolic Age, unpublished Th. D. Dissertation,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5,revised 1972, pp.381-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