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背景導論     

 一  .引 言

新約聖經是由神的靈感動他的使徒們所寫成的,後來經初期教會階段性之收集及公認成為神之聖言。

主在世上的時候已有 聖經 的存在,名為 律法與先知書 (太  5:17;7:12;11:13等),或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 (路24:14),及 聖經 (提後3:15)。這是聖經之上卷,俗稱 舊約 。

主自己並沒有任何的寫作,他所傳的信息稱為 福音 (意:有福的聲音或好消息),因此他的言行錄被稱為 福音書 。主的使徒四處傳 福音 ,故有 使徒行傳 ;有主的僕人釋明 福音 之奧妙,或信徒之生活規則及 福音的終局 ,是為 書信 及 啟示錄 。

初期門徒對 福音 之權威比舊約有過之而無不及。使徒保羅要解決或解釋什麼問題時,他直以基督之言語為權威(參帖前  4:15;林前7:1-25;9:14;11:23;15:1),因此初期教會有 律法,先知,和福音 為權威。

另有新權威之文字陸續出現,那就是使徒之著作,如當哥林多教會對某問題無法解決時,他們就以保羅的回信如同主的權威一般,這些書信日後成為教會的常規及權威。至於其他的書信也是如此,相繼被初期教會所公認為神的聖言。他們接納使徒的權威如同主的權威一樣,如此奠定了新約的範圍與權威〔注  1〕。

 二  .新舊約之關係

新約是聖經的後部分,與前約(舊約)的主題遙遙相應,彼此一貫,同是彰顯神的兒子耶酥基督。舊約隱藏基督,新約顯露基督;舊約應許基督,新約應驗基督;舊約期待基督,新約釋明基督;舊約是新約的影兒,新約是舊約的實物;舊約是鎖,新約是鑰;舊約是種,新約是果;舊約之中心是以色列,新約是教會;舊約是行為約,新約是恩典之約;舊約是律法之約,新約是信心之約;舊約述人在第一亞當裡之失敗,新約述人在第二亞當裡之勝利;舊約記失樂園,新約記新樂園;舊約之始乃萬物之起源,新約之始乃基督之起源;舊約的結束是咒詛,新約的結束是祝福。

 三  .兩約間之歷史

舊新約間有四百多年之歷史,此時期稱為 靜默時期   (Silent Period)。事實上這段是最不靜默的時代。在此四百年中,有轟轟烈烈之革命,有鐵騎奔馳下之管轄,有流不盡之血與汗。茲把這段極複雜之歷史簡述如下:

 A  .國際政治史

 1.希臘時代 (337-167B.C.)

舊約結束時,波斯國為當時世界大國。波斯諸王屢欲向西擴展版圖,小亞細亞諸小國常受其侵侮而向希臘求救。希臘於  490B.C.初嘗大勝波斯之戰果。事後波斯與希臘經百多年大小戰爭,至332B.C.波斯遭英武睿智之希臘亞歷山大帝所殲滅。

亞歷山大滅波斯後,他以敗波斯之餘威,南征北伐。他的軍力,所向披靡,戰無不勝,攻無不克,席捲了歐亞非三洲,於是希臘便成為古世界之首一大國。亞歷山大極力提倡希臘文化,到處建立希臘商業與文化中心(稱  Hellenism)。他一生對猶太人有好感,給他們諸多優惠與權利。據因有一次他兵臨耶路撒冷時,大祭司耶杜亞以 但以理書 相迎,並向他指出內中的預言即亞歷山大,從此他便給猶太人格外之優待。

a.多利買王朝 (323-198B.C.)

亞歷山大因好勇驍戰,又酒色過度,死於巴比倫   (323B.C.),年僅33歲。亞歷山大歿後,因子太幼(有說無子),版圖遭手下諸將爭奪,像軍閥割據一方,經30多年混戰,終於給四大將軍所瓜分:

1西部(馬其頓本土與希臘)──卡仙大   (Cassander)

2東部(土耳其小亞細亞)──賴心馬克土   (Lysimachus)

3北部(波羅的海一帶,敘利亞,巴力斯坦與巴比倫)──西流克土   (Seleucus) (俗譯 西流古 )。

4南部(埃及)──多利買   (Ptolemy)。

與聖經歷史有關的,乃西流古與多利買二大將與其朝代之後人,因埃及與敘利亞常發生軍事性之衝突,而以夾在中間之巴力斯坦為戰場,以色列民夾在兩虎相鬥之中,叫苦連天,一次多利買兵敗西流古後,便把巴力斯坦歸入其版圖,稱為藩屬國。總括來說,多利買王朝對猶太人尚存好感。在  198B.C.時,西流古王安提阿哥三世 (Antiochus III)在一場大戰中大敗多利買軍,把猶太藩屬國攫為己有。從此埃及治理巴力斯坦一百多年的歷史至此結束,猶太人便在另一征服者鐵蹄下呻吟。

b.西流古王朝 (198-167B.C.)

安提阿哥三世(又名 大安提阿哥 )奪取巴力斯坦後,他用壓力使猶太人繳納重稅,猶太人苦不堪言。其繼承人安提阿哥四世性情凶頑固執,奸險失信,傲慢驕狂,自稱為 神明   (Epiphanes),猶太人卻譏他為 瘋人 (Epimanes)。他把耶路撒冷城改為希臘文化 化 的城市。192B.C.時他與多利買(埃及)兵交戰,在耶京謠傳他陣亡消息,全京歡喜若狂,並且暴動推翻一切 希臘化 之人物及文化。當安提阿哥四世從前線回來,立施報復,肆意屠殺,猶太人不分男女老幼被害者有十萬之眾。168B.C.他又進軍埃及,不料埃及得新興之羅馬所助,只得敗回,於是遷怒於猶太人。猶太人被害及被擄賣作奴隸的不知凡幾。其後他更瘋狂施禁令,不須猶太人守安息日,行潔淨禮及守一切摩西的律法,違者一律處以極刑。是年 (168B.C.)12月25日,在聖殿中強迫猶太人將一頭母豬獻作燔祭,強迫祭司吃其肉,又把肉湯灑於內殿周圍,並毀壞內壇,以希臘神像丟斯(Zeus) 代之。這正是但8:9;9:27一類之應驗,也是末日敵基督工作之代表。

 2.猶太時代(馬加比時代) (167-63B.C.)

當時猶太人在安提阿哥四世之淫威下只有忍辱吞聲,敢怒不敢言。但另有些虔敬忠勇之士,寧死不肯違背聖約,他們逃到山區潛藏起來,伺機行事。

安提阿哥四世之 希臘化運動 傳到耶京西面一小村落 莫丁   (Modin)。那裡隱居一德高望重之老祭司,名馬提亞 (Mattahias)。當他看到西流古官員在村內建造希臘神像,並迫全村人向之下拜時,大發義憤,他先揮刀殺掉那官員,再殺掉一些向偶像下拜之猶太人,其後與五子逃到山中,和一些志同道合之人士組成游擊隊,向西流古王朝展開了長達百年之光榮革命血戰史。

a.馬加比王朝 (167-135B.C.)

投奔馬提亞之義勇軍日益增多,他們常與西流古作突擊游擊戰,雖以寡敵眾,仍常得神奇之勝利。馬提亞智勇雙全,善於戰術,常操勝券,被稱為 執鐵錘者   (Maccabee)。在他的領導下,猶太人常敗中得勝,收回耶路撒冷,並故意在165B.C.12月25日把重建完成之聖殿再新獻給神用,在殿中滿佈燭光,是為 燭光節 或 修殿節 (參約10:22),紀念神所給之勝利,巴勒斯坦便重回到猶太人手中。

此後馬加比軍便進行防禦,鞏衛國防之事工。一面重建京都,一面進剿約但河東西之小國(如亞捫、以東、非利士),以雪仇恨。一面向羅馬進行外交關係,訂立軍事同盟,以期樹立外援。但猶太內部親希臘(西流古)之人也不少,故在  162B.C.時西流古大舉南侵,以親希臘之猶太分子作內應,把猶太人殺得片甲不留。馬加比族領袖們逃到山林間,以馬提亞之第五子約拿單為首領,與西流古展開游擊戰,在150B.C.時又把猶太政權奪回。此後,馬加比族不斷與敘利亞國交戰,在一次戰役中約拿單被殺,馬提亞之第二子西門便獨自挽救國運,重整軍力,勵精圖治,在143B.C.與敘利亞訂立協議,爭取全面性的自由,成為猶太國。自586B.C.國亡後,猶太現今首次成為獨立國,國號稱為 哈斯摩 (Hasmonean),紀念其先祖之功德(查 哈斯摩 乃馬提亞曾祖父之名)。

b.哈斯摩王朝 (143-63B.C.)

西門內外卓越之成就均有史書及經書(次經 馬加比書 )記載。在他統治下,國泰民安,富強康樂。獨立後二年他召開國民大會,被選為終身祭司長。從此祭司與君主之職在馬加比族內世襲相傳,可惜他於  135B.C.遭其親埃及之女婿暗殺。

西門被害後,其子許爾堪一世接位   (John Hyrcanus I, 135-105B.C.),敘利亞趁機重掀戰端。許爾堪一世連戰連敗,差點國破人亡,幸得羅馬出頭訂立喪權辱國之條約,此後他臥薪嘗膽,徐圖復國大計。129B.C.敘利亞與撒瑪利亞(撒瑪利亞廟殿於此時被毀,128B.C.)〔注2〕,南陷以東,並立以東人安提帕特 (Antipater)為當地官長(其子即新約之 大希律 ),在短短數年間恢復了舊日國度之光榮。

當許爾堪一世在進行收復失地之爭戰時,國內親羅馬與反羅馬分子互相傾軋。親羅馬分子多為貴族和中上階層人士,是所謂 撒都該人 之前身。反羅馬分子則是敬虔之人(名   Chasidim或Hasidim,意:敬虔),是為 法利賽人 之前身,這派人士卻深得人民所擁護。

許爾堪死後,其子亞利多布一世繼位   (Aristobulus I)。他生性凶殘,殺害親母及兄弟,在位僅一年,為其妻撒羅米亞歷山登大 (Salome Alexandra) 毒死。死後其弟亞歷山大占尼士 (Alexander Janneus, 104-78 B.C.)上位,娶了其寡婦之嫂為妻。他為人比其兄更暴戾兇惡,常慫恿撒都該人與法利賽人鬥殺。他死後其妻執政,以其長子許爾堪二世為祭司長,但遭其次子亞利多布二世反對。長子乃法利賽派,其弟則為撒都該派,此後兩兄弟之黨派常自相殘殺,成為馬加比族英勇史上一極大之污點。

是時羅馬勢力日益強盛,侵略東方諸國之意日強,它西滅西班牙後便開始東侵,經過一連串之勝利,羅馬盡滅小亞細亞之加拉太、北非,及亞米利亞。  64B.C.羅馬大軍壓近猶太北部之敘利亞,不數年間即結束了西流古王朝。翌年 (63B.C.),羅馬將軍龐培 (Pompey)把耶路撒冷攻陷,擄回羅馬為奴之猶太人成千上萬。從此猶太之獨立喪失,迄至1948年復國,猶太國亡近二千年之久。

 3.羅馬時代 (63-4B.C.)

羅馬大將軍龐培征服哈斯摩王朝後,猶太人從此在羅馬鐵蹄下苟安度日。龐培立許爾堪二世為祭司長,並立以東人安提帕特   (Antipater)為猶太的省長。

是時羅馬為 元老管治體制   (Senatorial System),自龐培後,猶太便劃分為總督 (Procurator)(即巡撫 governor    u   )管轄之省分,安提帕特為人老奸巨滑,什曉奉承諂媚,故使羅馬另眼看待。

60B.C.時高廬總督朱理安 (Julian),與其養子屋大維 (Octavian)及同僚安東尼馬可 (Mark Anthony) 組織 三頭組政 (Triumvirate),而自己為 三頭之頭 ,稱號 該撒 (Caesar意 皇帝 ),掌握羅馬政府的軍事、行政與司法大權,成為羅馬帝國首任之皇帝,使羅馬的共和 元老制 或 參議員制 徒具虛名,並命全國奉他為神 (demigod)。

龐培極不滿朱理安之獨攬大權,故兩者之間常有傾軋相爭。  48B.C.時,兩虎干戈相遇,龐培戰敗落荒,逃到埃及為當地人所殺。朱理安乘勝進軍埃及,翌年 (47B.C.)滅了多利買王朝。

在朱理安進軍埃及之亞歷山大城時,有一次他險遭消滅,安提伯特派兵救援解危,事後朱理安任他為猶太之王。他得朱理安的恩准,以其子 法西勒   (Phasael)為耶路撒冷市官,次子 大希律 (太2:1)為加利利省長。

44B.C.朱理安遭白魯突 (Brutus)與迦西阿突 (Cassius)派人暗刺,此後白魯突取腓立比一帶為己有,而迦西阿突則佔據敘利亞與巴勒斯坦。朱理安死後,屋大維、安東尼及雷比達 (Lepidus)三人共同執政,是為第二次 三頭政府 。三年後 (42B.C.)他們出兵進剿 白 迦 聯軍,在腓立比城滅了他們。是時奉迎迦西阿突之大希律忽見風轉舵,以經濟暗助安東尼一臂之力,故在37B.C.被正式封為 猶太地之王 。

其後這三頭卻成為對頭及死敵。  31B.C.時,屋大維與前躲在埃及之安東尼於希臘的阿提安(Actium)地作殊死戰,安東尼兵敗,埃及遂歸入羅馬行省版圖。屋大維凱旋歸羅馬,獨自當政,推行和平政策,注重人民福利,深得民心。羅馬參議院(或元老院)送他尊號 亞古士督 (Augustus) ,意 蒙神福佑者 (參路2:1)。他把軍、行、立、財、司、外等六大權獨欖一身,在羅馬史上為一非常傑出之人物,至14A.D.才讓位〔注3〕。

 B  .宗教背景史

在那兩約間冗長的年日中,猶太人在國際政治方面產生極大之波動。他們屢易君主,雖欲脫離藩籬之轄制,至終仍受羅馬所征服。

在宗教方面看,他們亦有極大之變動。因著政治環境之變遷,他們的宗教生活也大受影響,茲簡述如下:

 1.聖言集成之出現

a.舊約之完成

在以斯拉時代,舊約之經卷逐一收集完成,使當時之敬虔者有聖言正典為信仰之權柄。據學者之研究,在  400B.C.左右已有正典之出現。〔注4〕

b.舊約之翻譯

在多利買王朝管治巴勒斯坦時,是時有一愛好書籍之王,名多利買非拉鐵非  (Ptolemy Philadelphus, Ptolemy II, 285-247B.C.)。他聞說猶太人經卷之珍貴,遂定意在亞歷山大城之圖書館內存放一本希臘文譯本之舊約,於是便請耶路撒冷派遣文士多名來埃及翻譯。耶路撒冷大祭司選派72位專家前往,歷數代之年日 (250-150B.C.),終於完成首本以希臘文譯出之舊約,簡稱七十士譯本(據稱有二人在工作中去世),以LXX為記號(注5)。

c. 舊約外經之出現

在這時期中,因猶太人在極混亂與受外敵管轄下,他們對舊約所應許彌賽亞來臨之盼望越發提高,故此他們在這時期中藉著文字書寄此熱烈之心情,結果便有二類文獻出現,由此可見這時期是文學奇葩的出現時期:

1次經之出現

次經   (Apocrypha,原意 隱藏書 )又稱 旁經 。據稱此套書籍含有特別之啟示,非凡人所能明曉之 天書 ,必須秘密隱藏起來,只有屬靈人才能 看透 。

其實這些著作皆是此時期關心國家的人,為著激勵、鼓舞、安慰百姓等目的而書成的。這些作者假藉以色列英雄或先知之名,藉此勸勉百姓以堅定的心志保衛國土,盡忠報國(如馬加比書、猶滴傳),維持真神之崇拜(如耶利米書信、巴錄書),保守律法之美德,遠離惡事(如傳道經、所羅門智訓),感謝神之保守(如三聖童歌、比勒與大龍、以斯帖補篇),期望彌賽亞之來臨(如以斯拉書)等。

雖然次經甚有歷史與靈訓之價值,然而因錯誤百出,無默示之印證,無啟示文學之要素,無先知之權威,且因它們是富傳奇幻想玄妙式之虛構故事,終不受正統信仰承認為神話語之一部分。基督教派對此的看法可總結如下:

基督教派

對次經態度

天主教

聖公會與路德會

改革宗

次經有靈感,是正典,與聖經同等。

次經有靈感,不是正典,不列入聖經。

次經無靈感,不是正典,不列入聖經。

有關它們之內容及不納入正典之史證,非本概論之範圍〔注  6〕,茲把十四本次經之名列下〔注7〕:

次經中名

英名

著作日期

(1) 馬加比一書

(2) 馬加比二書

(3) 多比傳

(4) 猶滴傳

(5) 便西拉智訓

(6) 所羅門智訓

(7) 以斯拉一書

(8) 以斯拉二書

(9) 巴錄書

(10)耶利米書信

(11)瑪拿西禱言

(12)三聖童歌

(13)蘇撒拿傳

(14)比勒與大龍

附錄:

(15)以斯帖補篇

I Maccabees

II Maccabees

Tobit

Judith

Jesus ben Sirach

或   Ecclesiasticus

Wisdom of Solomon

I Esdras

II Esdras(或IV Ezra)

Book of Baruk

Epistle of Jeremiah

Prayer of Manasseh

Song of Three Youth or

Prayer of Azariah

Susana

Bel and The Dragon

Additions to Esther

c. 100B.C.

c. 60 B.C.

c. 170B.C.

c. 160B.C.

c. 180B.C.

c. 50B.C.- 50A.D.

c. 150- 100B.C.

c. 100A.D.

c. 150B.C.- 50A.D.

c. 50A.D.

c. 150B.C.

c. 150B.C.

c. 150B.C.

c. 150B.C.

c. 150B.C.

2偽經的出現   

偽經 ( Pseudepigrapha,原意 偽名書 )為兩約之間直至主後第一世紀之文獻。這些書大部分都是預言性質,藉此喚醒人對彌賽亞來臨有更深切的盼望。

作者冒用以色列過去偉人之名,稱內記之異象是他們所見。但內中多有怪誕無稽之幻想,類似猶太人之 天方夜譚 。基督教各教派

對他們的態度可總結如下:

基督教教派

對偽經之態度

天主教

東正教

改革宗

一半有靈感,是聖經正典。

同上。

全無靈感,不是正典。

偽經全書乃不斷被人發現之書籍〔注  8〕,總括來說,主要的有下列各卷〔注9〕:

偽 經

日 期

中名

英名

 

(1) 以諾一書

(2) 十二先祖遺訓

(3) 禧年書

(4) 以賽亞升天記

(或賽殉道記)

(5) 摩西被提記

(6) 所羅門詩篇

(7) 始祖書(或摩西之

啟示錄  )

(8) 亞理士提亞書札

(9) 西比林神諭

(10)以諾二書(或以諾

秘傳  )

(11)皮克亞博傳

(12)撒督碎文集

(13)巴錄二書

(14)巴錄三書

(15)馬加比三書

(16)馬加比四書

(17)以斯拉四書

(18)阿海迦傳

(19)亞伯拉罕啟示錄

(20)亞伯拉罕遺訓

(21)先知行傳

(22)約伯遺訓

(23)小申命記

(24)西番雅啟示錄

I Enoch

Testament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

Book of Jubilees

(或Little Genesis)

Ascension of Isaiah

(或Martyrdom of Isaiah)

Assumption of Moses

Psalm of Solomon

Book of Adam and Eve

(或Apocalypse of Moses)

Letters of Aristeas

The Sibylline Oracles

II Enoch (或Secrets of

Enoch)

Pirke Aboth (或Sayings

of the Fathers)

The Zadokite Fragments

(或Damascus Document)

II Baruch(或Syriac

Apocalypse of Baruch)

III Baruch(或Greek

Apocalypse of Baruch)

III Maccabees

IV Maccabees

IV Esdras

Story of Ahikar

Apocalypse of Abraham

Testament of Abraham

Acts of the Prophets

Testament of Job

Little Deuteronomy

Apocalypse of Zephaniah

c. 160B.C.

c. 150B.C.

c. 150B.C.

c. 50A.D.

c. 30A.d.

c. 50B.C.

c. 80-100A.D.

c. 150B.C.

c. 150B.C.-

100A.D.

c. 50B.C.

c. 200B.C.-

200A.D.

c. 150B.C.

c. 50-100A.D.

c. 100A.D.

c. 200-100B.C.

c. 150B.C.

c. 100A.D.

c. 450-350B.C.

c. 100A.D.

c. 100A.D.

c. 100A.D.

c. 100A.D.

c. 100A.D.

--

基督教改革宗把 偽經 稱為 偽經 或 廣次經   (Wider Apocrypha),而天主教把 偽經 稱為 次經 , 次經 稱為 旁經 。

綜觀 次經 、 偽經 與 聖經 之內容,而可說聖經是 神的話 ,次經是 人的話 , 偽經 是 神話 。

 2. 宗教集團之出現

a. 大公會之組成 (Great Sanhedrin)

當猶太人處在巴比倫為奴時,祭司制度無存,他們深覺自己的宗教文化將快沉淪,為著保存民族主義之覺醒,宗教文化之傳統,他們由文士以斯拉組成一大公會(或稱 大議會   Great Council, Great Synagogue),目的在編纂聖言,釋譯聖言,安排各類聖日之崇拜。(傳稱尼希米、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均為此公會之議員。)此公會在編撰舊約正典事上有極大之努力〔注10〕。在新約時代,此公會之勢力及權力相當強大,廣涉到(除叛死刑)宗教、法律、政治、稅收、民事、刑事、司法等方面。

b. 會堂之創始 (Synagogue)

在異鄉淪落時,猶太人失去由聖殿所帶來信仰之維繫,他們便創建會堂,藉此研讀律法,教育宗教信仰,使信徒聚會,彼此勸勉、敬拜,因此便成為當時之 聖經學院 。歸回後,此會堂制度也帶回,在各處林立。在新約時期它們更成為福利機關、平民學府。

c. 法利賽教派 (Pharisees)

e   法利賽人 (字意:分離者)開始於當猶太人在西流古王朝統治時期 (198-167B.C.),國內的親希臘與反希臘分子常互相傾軋。親希臘分子主張國家盡量 希臘化 ,以希臘之宗教文化為己之宗教文化。反希臘派則強調原有之宗教文化,嚴守摩西律法,他們被稱為 敬虔 者 (Chasidim,意:虔誠人),此乃法利賽人之前身。

及後在馬加比王朝時,特別在許爾堪一世在位時   (135-104B.C.),國內一些親羅馬分子與這些 敬虔者 繼續爭辯。 敬虔者 便宣稱他們要 分別出來 ,不參與政治上之爭辯,專心研究律法,接受摩西之律法及一切的遺傳,是為法利賽教派( 分別出來者 或 分離者 之意)。這些潔身自守之人深得一般信神者之擁戴,以後人數增加,勢力強大。

在新約時期,他們自命不凡,結果淪為 假冒為善 ,失去應有之態度及原有之宗旨。本質上他們是敬守律法之 一神信仰者 ,實際上他們只得一個宗教外殼。

d. 撒都該人 (Sadducees)

e   撒都該 字源有二:1從撒督(Zadok,意:公義)字演繹出來,故可稱為 公義者 或 義人黨 。撒督乃所羅門時之大祭司(王上 1:8);2從大公會一議員名撒督而來,此教派是他創立的。大部分學者採納前者之解釋。

當猶太人受西流古王朝統治時,國內親希臘之分子(即是撒都該派的前身)多是貴族及中上階級人士,自稱為 前進派 或 自由派 (法利賽人卻稱他們為 世俗派 )。在許爾堪一世時,因他主張籠絡羅馬,大為法利賽人不齒,結果他失去一班敬虔派人士之支持,卻得這群親羅馬之人士(由親希臘因時勢而改親羅馬)所擁護。他們非常活躍,人數雖比法利賽人少,但影響朝廷的勢力相當大。在宗教上他們仍算保守,只相信摩西律法,不接受遺傳。在政治上他們多是祭司的身份(非宗教上的敬虔,而含有政治色彩),但對各種教義均加以理性之分析才肯接受,凡不合理性者便否認或放棄。他們多注重物質的享受,故生活不及法利賽人嚴謹。

e. 文士黨 (Scribes)

e   文士 原是以色列之史官、書記、繕寫員(撒下2:25;王上4:3;王下12:10等)。他們之職務有三(不是俗稱 抄寫聖經專家 ):1抄謄繕寫聖言;2解釋聖言與民生之關係;3註釋聖言。因此他們是當代的釋經家,律法的權威(名 律法師 ),地位超越法利賽與撒都該兩教派。

文士乃猶太遺傳之作者,常咬文嚼字,強解聖經,又以遺傳超越聖經之地位(參太  15:6)。在新約時代常遭耶穌譴責,因他們以遺傳代替了神的話。

f. 奮銳黨 (Zealots)

奮銳黨雖非兩約間之產品,然他們對新約背景大有關係,故在此簡述。他們是猶太教中之(狂熱派)  (Zealous) 人士(中譯為 奮銳 ,有 奮力銳進摩西律法者 之意。據傳在 6A.D.時,羅馬二次徵收賦稅,舉令猶太人家家戶戶人口登記,加利利人猶大嘉馬拉 (Judas Gamala) 慫恿猶太人反判羅馬。失敗後他們組成 奮銳黨 ,藉著暗殺行刺之手段繼續行其 光復祖國 之大計。他們也稱為 匕首黨 (Sicarrii) (因常藏匕首在身),宣稱除神是王之外,別無他人是王。

在信仰上,他們篤守摩西律法,熱切等待彌賽亞國度降臨。在主的十二門徒中,也有一人前為奮銳黨徒(太  10:4)

g. 希律黨 (Herodians)

當希律王朝開始在巴勒斯坦秉政時,猶太人中凡奉承希律王朝者稱為 希律黨 徒。起初他們只是希律家族之人士,故實際是希律王朝之 御用黨 ,宣稱彌賽亞國度即 希律國度 ,但後來猶太人的騎牆派亦加入,故人數日增。

在新約時代,當主耶穌傳 彌賽亞國度 時,他們便群起攻擊,聯合法利賽黨共謀害主耶穌之命(可  3:6;太22:16)

h. 愛辛尼教派 (Essenes)

e   愛辛尼人 (字意 聖潔 )原是一種修道的隱士,他們首見於馬加比王朝之約拿單 (160B.C.) 年間。據稱當時在國中極右傾分子(即注重守律法的敬虔者,即法利賽人)為逃避西流古兵之逼迫,他們帶著聖經古卷,扶老攜幼潛居山中成為修道者。另有極左傾者則成為後來之奮銳黨人。

愛辛尼人多隱居在死海西北與西南部一帶之山洞中,這地區名為 昆蘭   (Qumran)。他們生活極為嚴明,講求聖潔之條例,自耕自食,與世無爭,對摩西的律法遵守惟謹,著重小組研經,在註釋聖經方面有甚大之貢獻。在1947-1956年間,死海古卷之發掘揭開了這昆蘭社團之謎,在研經學上之貢獻非筆墨可描述〔注11〕。

i. 稅吏 (Publicans)

稅吏乃替羅馬政府徵收稅項的 公務人員 。羅馬政府把帝國內之土地劃分成不同的省分,每省交由 巡撫 ( Procurator, 譯作 「總督」)統管(「巡撫」的字意即「財務代理人」,financial agent,亦即 信託人 trustee)。這些 巡撫 從本國或被管地中聘為專門徵收稅務的人員,他們一方面替得勝國服務,一方面私自聚斂公款,故多為猶太人所憎恨〔注12〕

 3. 猶太法典之出現〔注13〕

a. 他勒目(Talmud)

當以色列還在巴比倫被擄之地時,他們早已注重經典之保存,故在巴比倫時,他們在經典鑽研及解釋方面也有美好之存稿。他們把這些文獻稱為 他勒目 ( Talmud,   意 教訓   )  。在巴比倫留存下來的,稱為 巴比倫他勒目   (Babylonian Talmud)  。

以色列人歸回耶路撒冷後,文士以斯拉把重要的經典帶回去,在耶路撒冷繼續釋講經典之精義。這些講稿及其他文士的釋述,便為後人所搜集成為 巴勒斯坦他勒目   (Palestinian Talmud)  。

他勒目 原分二部:  (1)    e   米施拿 (Mishna,意 覆述 )--這是猶太專家 他拿念 (Tannaim,意 師傅 或 拉比 )專門闡釋猶太人倫理及商務方面之規則。(2)    e   革瑪拉 (Gemara,意 學習 )--這是猶太專家 亞摩念 (Amoraim,意 註釋者 )註釋經典之筆記。這二部在主耶穌時期為會堂之教學課材。

b. 米得拉斯 (Midrash)

米得拉斯 (意 解釋 )乃是猶太人對舊約之註釋、格言、諺言、比喻、民間掌故、傳說、講道等。事實上,這部遺傳經卷宛似一本 喻道故事集 ,講解律法之精義。

米得拉斯 又分二部:  (1)    e   哈力加 (Halaka,意 法門 或

道路 )--此乃猶太律法之註釋,特別注重倫理方面之教訓,包括一些民事之判法,審核等,以備後世參考。  (2)哈加大(Hagada,意 故事 --乃猶太曆史、傳說、靈修或講道之集錦,日後包括之範圍更廣泛,如科學、倫理、小說、幻想集等。

c. 他爾根(Targum)

在歸回時代,特別在兩約之間的時期,猶太人對自己的語文逐漸忘記。當他們在會堂誦讀律法書或先知書時,為了要適應聽者背景的問題(一方面源自語言,一方面源自對神律法的陌生),故講員在誦讀經文後便加上 意譯 ,使聽眾易明。這 意譯 多採用是時盛行的亞蘭文, 意譯 的記錄便構成猶太經典一部分的意譯本,名他爾根(注  14) 。

 四  . 耶穌基督降臨之籌備

歷史之演變均在神的掌握中,沒有一件事跡發生會離開了他的計畫。當一切迎接主誕生之 佈景 安排妥善後,神的愛子便降生人間(參加  4:4)。

兩約間所有轟天動地的變動都為了迎接主耶穌之降臨,可見神是有計畫的神,救恩的故事不是神倉卒之決定,而是經過多年之籌備。當一切 迎賓 之事就緒後,神的愛子才來到。茲從二方面簡述如下:

 A. 積極方面

 1. 政治方面之預備

兩約間的政治史變動相當大且急。舊約結束時,波斯國易手給希臘。希臘又給四大將割據瓜分,佔有巴勒斯坦之埃及又給敘利亞搶去,敘利亞後又敗在馬加比手裡,馬加比又被羅馬滅亡。

羅馬成為當世首一大國後,其軍事與政治之組織非常成功,到處駐紮重兵,保護人民出入,維持治安,又開闢通道,使商業交通便利。當時治安之良好,史稱為 羅馬太平 時代( Pax Romana)。這方面之便利使傳播更為快速。

更且羅馬之法律也是舉世著名,他們給人民(包括受管治之猶太人)多方面之保障,也特准猶太人宗教之自由。

 2. 文化方面之預備

文化方面,希臘之貢獻至偉,希臘 土語 ( Koine)成為家喻戶曉之語言。舊約翻譯為希臘土語,使普通人民可閱讀。又希臘哲學使人心空虛,他們哲理多趨玄渺,而忽略人心靈真正之需要。有人說 希臘哲理是貴族人士之消遣,而非真能填滿人心,特別是貧苦之百姓 。故此,福音之來臨 大快人心 。

 3. 宗教方面之預備

宗教方面,猶太人經過千錘百鏈之歷史,仍能保持他們一神之信仰,各地均有會堂為宗教教育之學校。人心均渴慕彌賽亞早日來臨,帶領他們粉碎羅馬之轄制,建立自己之國度,所以人心皆迎待救主之降臨。總括說來,積極方面,羅馬預備了傳福音的平安大路,希臘預備了人人皆曉之語言,猶太人預備了人的心(注  15)。

 B. 消極方面

 1. 政治方面之預備

總括來說,人在政治中找不到 道路 。雖是 條條大路通羅馬 ,然而那 一條小路到天堂 卻無人知曉。羅馬過去以殘忍手段待人,使人覺得人不是人,而是貨物,由奴隸市場之盛行使人過著痛苦之生活可作為明證。

 2. 文化方面之預備

在文化中,人也找不到 真理 。希臘之哲理太空虛玄渺,一則過於重理性之辯論,一則過於主張盡情享樂。

 3. 宗教方面之預備

在宗教中,人也找不著 生命 。各國宗教所崇拜的是 未識之神 (徒  17:33)。猶太人本身之宗教信仰也只是外表的儀式而無生命之實際。

故此,當時沒有一樣可以解決人生之問題,在人面前只是一片黑幕,然而在最黑暗的時候,正是黎明之前奏,因那 公義的日頭

(瑪  4:2)快要出現。主耶穌是世界真光,他也是 道路,真理,生命 (注16)。

 五  . 新約正典之形成

新約正典之形成可分幾個階段,茲簡述如下(注  17):

 A. 新約非正典書籍之始源

主耶穌給門徒一個到普天下傳福音的使命,他們領受後便往各處傳道。他們傳道時所用之經典就是一部舊約聖經。當時的門徒也沒有考慮要寫作什麼,因為若有屬靈權威之問題時,耶路撒冷之十二使徒可以出面解釋。

後來基督教在很短的年間內成為一個有力的運動,於是門徒在傳福音時開始記錄神的作為,也藉著文字釋明或辯明基督教之信仰,因此便成為最初的幾部著作(參路  1:1),這是新約非正典書籍之首現。

 B. 新約正典書籍之集成

 1. 使徒時代之情形

a. 福音書與使徒行傳之集成

初期門徒雖然從耶穌之使徒囗中得知基督言行,但亦漸覺有筆之於書的需要。一則使徒終會去世,去世後應有使徒公認之權威書籍才能稱為神的話  ;十二使徒中雅各殉道(徒12:2)更促使了記錄主生平之迫切。二則基督教發展特快,在各地新立教會中,便必須把主的言行傳給他們知道。三則教會日受逼迫,主的言行越是寶貴,失傳之可能越見真實,有關主之言行存記下來是急不容緩的一件事。四則當時異端日漸猖狂,有關辯明主乃神人二性之著作是當前急務,故此福音書之寫成是為著應付當時的需要。

使徒行傳則是記載當時教會發展之情形,也是供給信徒明白當時書寫福音書及書信之重要資料。

b. 保羅書信之形成

保羅書信皆是應付當時某教會特別需要而書成的。除三本書信外(教牧書信),保羅所寫每本書信之背景均可在使徒行傳內追溯始因。

c. 普通書信之形成

普通書信與保羅書信都是應付某一特別需要而書成的。這需要不一定是教會方面,但也是關乎信徒之需。除希伯來書作者不明外,其他均是使徒之手筆。

d. 啟示錄之形成

啟示錄為最後一位使徒之手筆,其內容之重要為當時教會所不能否認。作者以先知身份著述其書,在當時受逼害環境下倍受人歡迎。

 2. 使徒時期後之情形

a. 初期教父時代(70-120A.D.)

從第一世紀之末及第二世紀初之早期教父書信中,我們可以看見他們引用新約各卷之話,可見新約各卷已搜集完成。在此期主要教父的著作有下列數本:

(1)革利免(Clement of Rome)之 哥林多書 (95A.D.);

(2)坡利甲(Polycarp of Smyrna,69-156A.D.)之 腓立比書 (115A.D.);

(3)伊格那丟(Ignatius of Antioch, 117A.D.)之 致七教會 書 ;

(4)游斯丁(Justin of Samaria, 100-165A.D.)之辯道集(150A.D.);

(5)帕皮亞(Papias of Hierapolis, 80-140A.D.)之 耶穌聖言註釋 ;

(6)     e   十二使徒遺訓 (Didache,120A.D.);

(7)黑馬之 牧人書 (Shepherd of Hermas, 150A.D.)。

b. 中期教父時代(150-200A.D.)

在此時期有多名出類拔萃之教父為基督真道打美好的仗,這是教會史內著名之 衛道家時代 ( Age of Apologists)。從(1)他提安(Tatian)之 福音合參 ;(2)黑吉西布(Hegesippus,110-192A.D.)之 新約經典 ;(3)愛任紐(Irenaeus of Lyons,140A.D.)之著作等便可知曉,新約各卷均幾乎全被引用。

c. 後期教父時代(200-250A.D.)

新約書卷至第二世紀末,第三世紀初期時有更多之外證。這時教父認為新約書卷與舊約聖經皆有同等之權位,如  (1)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150-220A.D.);(2)俄利根(Origen of Alexandria, 185-254A.D.); (3)特土良(Tertullian of Carthage,155-222A.D.);(4)丟尼修(Dionysius of Alexandria 256A.D.);(5)居普良(Cyprian of Carthage,202-258A.D.);(6)潘代諾(Pantaenus,185A.D.)等,均引新約各書卷為聖言。

d. 末期教父時代(250-400A.D.)

在此時期中,新約各卷均被納為 正典 ,此為教會史之 正典時代 ( Age of Canon),全部新約聖經均被他們引用。在此時之教父有:

1/優西比烏 (Eusebius, 260-340A.D.)

2/區利羅 (Cyril of Jerusalem, 315-386A.D.)

3/路仙安 (Lucian of Edessa, 312A.D.)

4/潘費路 (Pamphilus of Caesarea,309A.D.)

5/屈梭多模 (Chrysostom of Antioch, 347-404A.D.)

6/巴西流 (Basil,the Great of Cappadocia,330-379A.D.)

7/亞他那修 (Athanasius of Alexandria, 295-373A.D.)

8/耶柔米 (Jerome of Rome, 340-420A.D.)

9/奧古斯丁 (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A.D.)

 C. 新約正典名單之編纂

上述之教父時期中,曾有基督教與反基督教者嘗試編訂新約正典範圍,主要的有三:

 1. 馬吉安經典 ( Marcion's Canon)--馬吉安本為異端者,他為著要推行他的異端,故在114A.D.編訂了一套新約的經典,以 示 給人明曉新約之範圍。事實上他的經典書目只有十一本(參下文)。

 2. 穆拉多利殘典 ( Muratorian Canon或 Muratorian Fragment)--這部殘碎不全之經典(故亦稱 殘篇 Fragments),原著人是誰及他的生平皆不可稽考。這套殘典內差不多全有新約之書目,據考究約是170A.D.之作品。

 3. 亞他拿修正典 ( Athanasius Canon)--亞他拿修本是亞歷山大的主教,在367A.D.之後復活節,為了紀念主之受苦,他編匯了一本新約經典,名 復活節通信 ,新約之27卷全在這書目內。

 D. 新約正典範圍之議決

新約正典範圍不是俗稱為 教會公會議決之結果 ,而是因它們內蘊有神的默示與其權威。這是初期教會使徒對正典之意識,故它們遂給當時的教會公認為神的話。這可從二方面說明:一則因為從最早之大會尼西亞大會( Council of Nicea,325A.D.)始,大會召開之目的是為對付各類異端,而對付時則拿出聖經來,以聖經為絕對標準。二則因為大會議事紀錄未盡可靠,這些大會對正典範圍雖未盡可信,然在考證學上大有裨助(參下文)。

基於上述引證,茲選其中重要教父對聖經各卷意見表述如下  (注18):

 E. 新約正典規定之標準

在許多作品中選擇一部,承認其為經典,而以其他的為外經,當然不是易事,但是神的話到底與別的有異,故選擇上可較為輕易,然而亦有其監定真偽之標準。此標準可分為三點:

1. 使徒之權威

當時教會倚重使徒有兩主因:  (1)使徒論基督時有更可靠的報告,(2)使徒特別有聖靈充滿,故此他們對使徒文學另眼相看。這點可從初期教會辯論希伯來書是否歸入正典,及否決其他非使徒手筆之書信事上清楚說明。

雖然新約中有數本不是使徒所寫的(如馬可福音,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但他們認為這三本是彼得與保羅在旁指引的(注  19)。

2. 初期教會之公認

此為第二標準,因此點與上點極有相連之關係。初期教會對使徒之文墨特別尊重,況且他們在崇拜時必恭譽使徒之話,如同恭敬神的話一般,這是他們對順服權威之原則。

3. 教義之純正

新約書籍被列入正典的最後標準乃書內之教義要純正,特別在舊約亮光及使徒囗傳下要顯出毫無衝突,矛盾或不道德之處。因為同在此時有許多新約次經及偽經出現,這些經典之教義與舊約及使徒的教訓常不一致而不能被接受為經典。

書卷之納入正典可基於上述三個原則:  (1)    e   古 --有使徒之權威,(2)    e   真 --被教會公認,(3)    e   正 --信仰純正。這些經卷列為正典不是靠文學上之推敲或分析,乃是當時(現代之高等批判離現場太遠)信徒所接受之權威,而這些書卷本身也彰顯神的權威。 正典 之事不能脫離權威,權威是使徒所有,因他們是基督之代言人(注20)。

 六  . 新約之編排

新約排列之歷史雖不能確實追尋,然經仔細分析後,可看到有二個編排法。

 A. 按類別

1. 福音書--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

2. 歷史書--使徒行傳。

3. 保羅書信--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帖撒羅尼迦前書,帖撒羅尼迦後書,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后書,提多書,腓利門書。

4. 其他書信--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書,彼得後書,約翰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猶大書。

5. 啟示錄。

 B. 按類別與屬靈經歷(注21)

1. 四福音(基督是教會的頭)

a. 馬太福音--因福音先傳給猶太人。

b. 馬可福音--後傳給羅馬人。

c. 路加福音--再傳給希臘人。

d. 約翰福音--以及全世界。

2. 歷史(教會是基督的見證)

使徒行傳--繼四福音書。

3. 保羅書信(頭與身體實際的聯合)

a. 羅馬書--人因信義信福音。

b. 林前後書--後受聖靈之洗禮成為身體。

c. 加拉太書--才能靠聖靈行事。

d. 以弗所書--才過屬天生活。

e. 腓立比書--才同心合意興旺福音。

f. 歌羅西書--專以天上的事為念。

g. 帖前後書--仰望主的再來。

h. 提前後,提多書--建立教會,忠心守道。

i. 腓利門書--以愛心對待弟兄。

4. 其他書信(實際的教義與倫理)

a. 希伯來書--基督是新約之根基。

b. 雅各書--有真行為之信心。

c. 彼前後書--才能引入盼望。

d. 約一二三書--因盼望而進入屬靈的實際,彼此相愛。

e. 猶大書--等候主再來。

5. 啟示錄--主必再來。

 七  . 新舊約之對照

 A. 新約與舊約之比較

1. 圖一

舊約

新約

39本

27本

5

12

5

17

4

1

21

1

 

摩西五經

歷史書

詩類

先知書

四福音

歷史書

書信

啟示錄

作者一人

9人

約  14人

16人

4人

1人

5或6人

1人

歷時約四千年

歷時  100年

作者共約  32人

作者共  9或10人

預備救主來臨

救主來臨

預備救主再臨

註:作者有重疊(如摩西寫五經,亦是詩篇作者之一  ;約翰是福音書、 書信、啟示錄的作者),故人數的加法有異常規。

 B. 新約全書綱要

福音書

歷史書

書信

啟示錄

教會之創立者

教會之創立

教會之生活

教會之結局

一個人

一群人

一群人如何相處

一群人之結局

信仰之對象

信仰之模樣

基要信仰

信仰之終結

教會之雛型

教會之進展

教會之管理與信條

教會之勝利

 八  . 新約背景之人物

 A.希律之譜系

希律一家在新約內占相當重要的地位,他們的名字從福音書到使徒行傳均有出現,故此有關這家族的一點介紹對明白新約有極大的幫助。

 B. 羅馬該撒與猶大巡撫(注22)

新約  (特別是福音書內)常提及當時羅馬的皇帝及統管猶大的官員,他們在新約歷史上有莫大的地位與關係。茲表述如下:

經文

該撒

猶大王或巡撫  (總督)

(rulers and Procurators)

經文

路  2:1

亞古士督

(Augustus)

31BC-

4A.D.

大希律王

(Herod the Great)

37-4B.C.

太  2:1

   

亞基老王

(Herod Archelaus

4B.C.-

6A.D.

太  2:22

路  1:5

自亞基老被廢後,猶大劃分為巡撫  (總督)制

 

2

2

哥本利斯

(Coponius).

7-9A.D.

 
 

2

2

安比維亞

(M.Ambivius)

9-12

 
 

2

2

魯孚氏  (A.Rufus)

12-15

 

路  3:1;23:2

提庇留

(Tiberius)

14-37

革拉圖士

(V.Gratus)

15-26

 
 

2

2

本丟彼拉多

(Pontius Pilate)

26-36

太  27:2

 

加利古拉

(Caligula即 Gaius)

37-41

馬西拉士

(Marcellus)

37

 
 

2

2

馬魯路士

(Marullus)

37-41

 

徒  11:28;

18:2

革老丟

(Claudius)

41-54

希律亞基帕王

(Herod AgrippaI)

 e  因助革老丟成該撒被封為王時其子亞基帕二世

(Agrippa II)太幼,故猶大復歸巡撫管治

41-44

徒  12:1

〔  25:24〕

 

2

2

法得士  (C.Fadus)

44-46

 
 

2

2

亞歷山大

(T.Alex ander)

46-48

 
 

2

2

甘明勒士

(V.Cumanus)

48-52

 
 

尼羅  (Nero)

54-68

腓力斯  (A.Felix)

52-59

徒  23:24

徒  25:10

28:19

2

2

彼求非斯都

(Porcius Festus)

59-62

徒  24:27

腓  4:22

2

2

亞賓利斯

(Albinus)

62-65

 
 

2

2

佛羅斯  (G.Florus)

65-66

 
 

迦路巴

(Galba)

68-69

在  66年,猶太人反叛羅馬,引起一連串

 

荷都  (Otho)

69

之爭戰,終給羅馬敗平。在  70年,耶路

 

維他利士

(Vitellius)

69

撒冷在羅馬將軍提多  (後為王)手下也告毀

亡。  67年時羅馬因猶太人叛亂,故

 

維士巴士安

(Vespasian)

69-79

把猶大劃為皇帝管轄地  (Imperial

Province)至亂平後(70A.D.),立國

 

提多  (Titus)

79-81

使  (legates)接管猶大。

啟示錄異象

豆米仙

(Domitian)

81-96

 

啟示錄著成

納法  (Nerva)

96-98

 

新約終

 書目註明:

(注1)   參穆格新著「新約導論」,道聲出版社1964年版,第17-20頁。

(注2)   H.F. Vos, Archaeology in Bible Lands, Moody, 1977, p.168

(注3) 參 F.F. Bruce, Israel and the Nations, Eerdmans, 1969ed.,pp.120-190; M.C. Tenney, New Testament Times, Eerdmans,1965, pp.25-59。讀者參看極精彩之陳潤棠牧師 著「新約背景」,聖道出版社1974年版,第43-84頁。

(注4)   參B.K. Waltke, Old Testament Textual Criticism,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Classnotes, 1974。

(注5) 有意精研此點可參 H.B. Swete, The old Testament in Greek,   KTAV, 1968, pp.1-28; Sidney Jellicoe, The Septuagint and Modern Study, Clarendon, 1968, pp.29-73; F.G. Kenyon, The Text of the Greek Bible, Duckworth, 1975 (3rd), pp.1-62。

(注6)   詳證可參馬有藻著「次經概論」,基道書樓1982年初版;及陳潤棠著上引書第222-236頁;蘇佐揚著「經外作品」,天人出版社1974年版第42-67頁。

(注7)   讀者可參中華聖公會1949年版之「次經全書」。

(注8)   如 C.F. Potter, The Lost Years of Jesus Revealed, Fawcett,1962, 160 pp.;與同作者 Did Jesus Write His Books?, Fawcett, 1966, 159 pp.; E.J. Goodspeed, Famous Biblical Hoaxes, Baker, 1956, 119pp.。

(注9)   英讀者可參R.H Charles, The Apocrypha and    peudepigrapha,II, Pseudepigrapha, Oxford, N.d. (中文暫無譯本),有關背景及大綱導論的 Leonnard Rost, Judaism Outside the Hebrew Canon, Abingdon, 1976, 205   pp, 讀者可參陳潤棠著上引書第    236-242頁;蘇佐揚著上    引書第54-67頁。

(注10)  參 J.P. Smythe, The Old Documents and the New Bible,Bagster, 1890, pp.61-67。

(注11) 有關「愛辛尼人」之研究,讀者可參閱 William S. LaSor, The Dead Sea Scrolls and the Testament, Eerdmans, 1972, pp.131-141; Charles Pfeiffer, The Dead Sea Scrolls and the Bible,Baker, 1969, pp. 97-100。

(注12)  Bo Reicke, The New Testament Era, Fortress, 1974 (1964), p.138。

(注13)  讀者有意精研此點的可參 Esidore Epstein, Judaism, Pelican, 1959, pp. 121-194; Herman Wouk, This is My God, Dell,1959, pp 154-170; Hermann I; Strack, Introduction to the Talmud and Midrach, Temple Books, 1969, pp. 3-28,65-72, 201-208; Moses Mielziner, Introduction to the Talmud,Bloch, 1968 (5th), pp. 3-114。

(注14)  讀者欲詳研「他爾根」對新約的影響可參必讀之    Martin McNamara, Targum and Testaments, Eerdmans, 1972, pp 19-169。

(注15)  D. K. Campbell, Bible History (lecture Note),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7, p.70。

(注16)  參陳潤棠著上引書第206-208頁。

(注17)  有意在此精研者可參B.F.Westcott, The Canon of the New Testament,Cambridge, 1889 (6th), pp 1-503.導論式之研究可參E.F.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1968 (3rd) , pp. 91-115. 中文可參張伯懷著「新 約正典成立史」,輔僑出版社1945年版,穆格新著上引書第17-63頁。

(注18)  Norman Geisler and William Nix,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Moody,1973(6th),pp.193。

(注19)  E.F. Harrison, p.105。

(注20)  同上書第112頁.詳研參拙著「基督教護教學導論」

(注21) 修訂牛述光著「新約全書釋義」,晨星書屋1969年三版第8頁。

(注22) 共參 F.F. Bruce 上引書第197-225頁;M.C. Tenney 上引書第371-3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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