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以色列的王回天國了

( 28:1-20)

 I.序言

馬太福音的主題乃追溯以色列拒棄耶穌為彌賽亞的因由,過程及後果。雖然耶穌多次多方曉諭他們,並借神跡奇事彰顯他的權能,無奈人心剛硬堅拒耶穌為他們的彌賽亞叫他未能如期建立他的國度。太   27章記述以色列最後棄絕耶穌為王的行動 -- 將他釘死在十架上正是「以色列的王被奪去了」。

太  28章遂記以色列的王,彌賽亞耶穌經復活而回返天家的過程,復活指證耶穌絕對的權據,他能使人復活(參路 7:14-15;約 12:13-14),自己亦能復活。此外據徒 2:30-32言,復活更證明耶穌確是繼承大衛寶座的彌賽亞王。再者,本章同時亦記述耶穌給「新天國子民」最後的托付,使屬神的人在耶穌復臨前能繼續 他的意願使萬民成天國的門徒。全章共分三段:(1)彌賽亞的復活(28:1-10); (2)反覆活的計謀(28:11-15); (3)彌賽亞回天國前的使命(28:16-20)。

馬太沒記載耶穌復活後怎樣訓練他的門徒,但從徒   1:3-8中略知他們談話的中心均以神的國為主題。耶穌對門徒向他查詢在何時「復興以色列國」這問題避而不答(非說他們對神國建立之觀念仍有謬誤,他們只是不曉得神國會在何時實現在地上,應驗他們的禱告(參 6:9-10)),反向他們強調在天國建立前需將福音傳遍地極的使命(參可 16:19;路 24:47-48;徒 1:8)。

 II. 耶穌的復活(28:1-10)

 A. 天使向婦女的顯現(28:1-7)

在「眾安息日」( sabbaton 複數字指逾越節無酵節及每週之安息日)的「盡頭」(opse,意「之後」),每週首日之始,此時天色迷濛(「天快亮」原文 epiphoskouse 意「破曉」、「黎明」),那向墳墓對坐的兩婦(參 27:61)及一群同伴帶備香料來到墳前(在安息日回了家)意欲膏抹耶穌(28:1;參可 16:1;路 24:10)(28:1的「那個」馬利亞是為了指出與抹大拉的馬利亞有別,這「那個馬利亞」即 27:56那位)。忽料地大震動,天使下凡將墓石輥開,非使耶穌出來而是讓「復活證人」進入(28:2)。

天使樣貌衣著「超凡」(不同凡響),看守的人嚇至半死( 28:3-4)。天使告眾婦女勿驚及勿失望,她們要尋找的耶穌已如他所言復活了,她們可入內看個清楚(28:5-6),然後將復活的真實告訴其他門徒,並如耶穌所言(參 26:32)在加利利將再見證耶穌復活的真體(28:7)。

 B. 婦女向門徒的報訊(28:8-10)

聽完天使的指示後,眾婦女驚喜交集,旋即急欲奔告(參下文   28:11「她們去的時候」一語)耶穌的門徒(28:8)。忽然耶穌向她們顯現(「願她們平安」乃猶太人見面禮詞),她們喜極擁抱耶穌之腳及拜他(28:9)。耶穌證實天使所言(參 28:7),吩咐她們將前往加利利「敘舊」的約會告訴「我的弟兄」(28:10)。「我的弟兄」一詞非指十一門徒(注 1),因上文已用「他的門徒」一詞(參 28:78)以示區別,而是指那些樂意跟從耶穌的人(尤是從加利利來的信徒;如 20:17; 21:8-946; 23:1; 27:55;另參 12:50),故有在加利利再會面的「預約」。此見可解釋 28:17記門徒中仍有疑惑者)(注 2)。這是耶穌的計劃:他的工作在加利利廣大展開,他工作的繼續,大使命的托付,亦以加利利為其工作繼續的托付地(注 3)(路加亦記在耶路撒冷另有大使命,參徒 1:8)。

 III. 反覆活的計謀(28:11-15)

本來密封的墳墓今門戶大開,耶穌的「屍體」亦不翼而飛,故看守的兵勇將這怪異事的發生報告給祭司長(非向彼拉多可能因他們是宗教警察)( 28:11)。公會又立即召開緊急會議決定以「銀彈政策」應變(28:12),教唆兵衛說因一時貪睡而失職(因羅馬兵沒一人敢在站崗時貪睡,違者乃死刑之罰(注 4);再者羅馬兵亦不易受賄),遂說給耶穌的門徒將屍身盜走(睡著的守衛又怎知是耶穌的門徒盜屍?)(28:13)。又說若此事洩漏出去他們總有辦法化解彼拉多的猜疑或怒氣(28:14)。故 D. A. Carson 謂兵丁必是公會的宗教警察,他們較易受賄,且公會首領還向他們保證彼拉多不會追究這事(注 5)。

兵丁受賄後照公會首領之囑咐行了此事,到馬太著書立說時還盛行(傳說至第一世紀初期游斯丁時( 150 A. D.)仍流行,參 Dialogue 103,108)(注 6)。馬太特記猶太人領袖對耶穌(從開始至復活)抱反對到底的決定,這正符合他著書之目的(注 7)。

 IV. 耶穌的使命(28:16-20)

使命的授予在舊約神所重用的僕人身上佔一頗顯要的地位(如創   12:1-4;出 3:1-10;書 1:1-11;賽 6:1-13; 49:1-6),耶穌以授命者的角色,在與門徒離別前留予他們一個萬代可遵循的使命,這使命配合舊約授命時採用的風格,分五方面: (1) 歷史序言(28:16); (2)對授命者之反應(28:17); (3)權力之宣告(28:18); (4)使命之內涵(28:19-20a); (5)能力之保證 (28:20b)。

 A. 歷史序言(28:16)

耶穌復活後,共有四十天之久向門徒顯現凡十次之多,才回歸天國,今為第八次(參林前   15:6)。在此次顯現中他將傳福音的大使命托付給門徒,他們是天國的見證人,代替了以色列原來的工作。

28:16節首字「de」(意「但是」)與上文(28:11-15)作個對比。上文記述國家首長積極到底反對耶穌,此段記「但有多人積極到底跟從耶穌」,那是十一門徒與耶穌其他的「弟兄」。他們均到達耶穌約定在加利利見面之地(馬太雖沒明說那裡但這是可測度的(參 26:32;28:710))。

 B. 對耶穌之反應(28:17)

這群門徒在約定地點再見耶穌,喜極下拜,「但」  (de)有人仍懷疑耶穌的真實。究竟他們是誰,引起學者不同的解釋:

(1)他們是十一門徒中的仍舊疑惑分子--這是傳統之見(注 8);

(2)他們是十一門徒外之門徒--十一門徒中部分對耶穌的復活起初雖有猜疑(參可 16:14;路 24:10-11;約 10:24-29),但那是因他們事前還未目睹復活了的耶穌,在加利利整個情況完全不同;此外「拜」字 (prosekeunesan) 是信徒的權利非疑惑者的,再者「然而還有人」(hoi de 意「但有人」)一詞似將十一門徒與這群人劃分,故 28:17的「他們」與「還有人」是兩組人,後者即 28:10的「我的弟兄」(注 9)。

雖然「還懷疑者」與十一門徒有別,但他們仍是門徒,究竟他們的疑惑是否與「拜」字不能符合?在馬太筆下「拜」字背後往指「毫無懷疑的接受」,故他們現時對耶穌復活的事實定有所「遲緩」( edistasan中譯「疑惑」,而十一門徒已遇見復活了的耶穌二次(彼得有三次),故他們不用疑惑。

 C. 權力之宣告(28:18)

在山上某約定地點,耶穌向全體在場門徒宣告(參   5:1) 他召約他們到此之目的,乃是要他們承受一個榮耀的使命。可是在工作使命給予之先,必有權力的宣告,因門徒正要接受使命的「授權儀式」。

耶穌的權能在本福音裡最明顯不過(參   7:29; 10:17-18; 11:27; 22:43-44; 24:35)。 現今復活的耶穌因其「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參腓 2:8-9;另參但 7:13-14;臨前 15:24-28記父與子之間的「賜予」與「交還」的關係),是以他能宣告「所有(全宇宙)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D. 使命之內涵(28:19-20a)

28:19的「所以」(oun) 將「權力」與「使命」連接起來,因著寰宇的權能已在耶穌身上。門徒的使命便關及「寰宇」(萬民);這使命只有一個命令詞「使作門徒」(matheteusate),卻有三個分詞作補充:「去」、「施洗」、「教訓」,但如 Cleon Rogers 言當分詞與命令式動詞連在一起時那分詞可視作命令式動詞辦(注 10)。故這俗稱「教會大使命」的內涵共分四點:

(1)「你們要去」-- 這是完成使命的第一步,沒有此起點,一切命令也屬枉然;

(2)「使萬民作我的門徒」--「使作門徒」指引導人至耶穌面前,與他產生一個「師生關係」,學習他的樣式,服從他的教導。「萬民」這字表面與 10:5; 15:24有別,但救恩出自猶太人(參約 4:22;羅 1:16),神的選民獲「先機」接受神恩,惜他們在此丟失這權利,反給外邦人「後來居上」,不過這亦有神的旨意在其中(參羅 11)。其實神的心意本欲地上萬族得福(只是先後的執行問題),正如亞伯拉罕約的條款般(參創 12:3),亦正如耶穌降生之目的,也是本福音的主旨(參 1:1),更符合舊約多處的預言(如賽 9:1; 42:6; 49:6;另參徒 11:18);

(3)「奉父子聖靈之名給他們施洗」--「施洗」非使萬民作門徒的法門,而是受洗者願作門徒的一種承諾,這是個願意「進入」(eis 中譯「奉」)三一神之恩福裡或投入神之主權裡的表示。然而奉三一神的名字施洗在耶穌口中卻是首次,亦是第一世紀文獻裡唯一的一次,直至《十二使徒遺訓》(7:1)及游斯丁(150 A. D.)才有提及(注 11)。但此「神號」的稱呼在新約則常出現(參林前 12:4-6;林後13:14;弗 4:4-6;帖後 2:13-14;彼前 1:2;啟 1:4-6)。現今門徒須以這新呼號給予他人施洗,意說如今門徒擁有直接將人人引至三一真神(父子聖靈)的權利,不用藉著其他的中保。

(4)「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 「教訓」 (didaskontes)是「使作門徒」的一項必須程序,但教訓的課題卻以耶穌的「吩咐」(eneteilamen這字是將「誡命」字作動詞用)為主,可見耶穌視自己的訓話如神的話(參出 29:35;申 1:3, 41; 7:11; 12:11,14)如日月之恆(參 24:35)。耶穌的教訓帶有神的權柄,絕非可望不可即,更可遵守到底直至世界的末了。

 E. 能力之保證 (28:20b)。

耶穌以「同在的保證」作大使命的結束,這是安慰的應許,亦是能力的保證,在門徒使萬民作門徒時,「以馬內利」就在他們當中(參   18:20),這是他們切實的需要。神在耶穌基督裡與屬神的人同在,直至「天國實現」時(參 13:37-50「世界末了」即「耶穌復臨」)(注 12),這保證與神在舊約裡向選民作的著實有異曲同工之妙(參代下 26:22-23),如今神的兒子以其父之安慰及保證向「新選民」發出正是全書最美善的結束。

 書目註明

注  1:      如 H.N.Ridderbos, 「Matthew,」 Bible Student』s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7(1950-1951), p.550.

注  2:      D.A.Carson, 「Matthew,」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4, p.589.

注  3:      J.F.MacArthur, Matthew, IV, Moody, 1989, p.312.

注  4:      R.T.France, 「Matthew,」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85, P.410.

注  5:      D.A.Carson, p.591.

注  6:      Ibid., p.591.

注  7:      H.N.Ridderbos, p.552; J.F.MacArthur, p.326.

注  8:      如 R.H.Gundry, Matthew: A Commentary on His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Art, Eerdmans, 1982, p594.

注  9:      如 D.A.Carson, p.593; J.F.MacArthur, p.337;

A.        P.Lange, 「Matthew,」 A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Critical, Doctrinal and Homiletical, C.Scribner』s Publ., 1865, p.546.

注  10:    Cleon Rogers, 「The Great Commission of Matt. 28:19-20,」

注  11:    A.Plummer, An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Matthew, James & Family Christian Publ., 1915, p.434; F.V.Filson, 「Matthew,」 James & Family Christian Publ., 1915, p.434: F.V.Filson, 「Matthew,」 Harpe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Hendrickson, 1987(1960), p.305.

注  12:    J.F.MacArthur, p.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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