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導論
I. 馬太福音的重要
馬太福音不僅是新約的首卷,也在新約中占首要地位。舊約末卷瑪拉基書預告彌賽亞及其先鋒的來臨,新約首卷則記他們二人到臨的應驗,所以馬太福音是舊約的續集,是新舊約的橋樑,亦是新約四福音書後各書卷的引言。新約學者 Arthur Robertson 博士謂:「作為兩約之間的橋樑,最主要的因素乃是將新舊兩約的屬靈需要串連起來,馬太在此方面的表現異常成功,他藉著耶穌的家譜將全書的主題連到舊約的應許去。他亦將耶穌的工作帶到舊約的預言去,故全書直引舊約共53次,間引76次。舊約39卷書中作者引用了26卷,而耶穌亦親口引用舊約凡89次之多(注1)。」
從首二世紀之教父常引用馬太福音遠超他書一事可見 ,本書確是初期信徒甚喜愛的一卷(注 2)。英國神學家R.V.G.Tasker 說,教父愛任紐時(175A.D.),教會受馬太福音之影響遠勝新約其他書卷,此書遂稱為「教會的福音讀本」(ecclesiastic gospel),可見本書確實不容忽視(注3)。
再者,如美國釋經家 J.V.McGee博士云:「新約經典次序上的編排是由敬虔及有學問的人,經慎思明辨的原則才編成的。他們將馬太福音放在新約的首位,可反映他們極其重視此福音書卷,尤勝其他書卷,連著名反對基督教的法國哲學家雷南(Renan)亦謂馬太福音是基督教中最重要的書卷,沒有它,基督教便大大遜色了(注4)。」
由是觀之,若要明瞭神今日在世上全盤的計劃,則必須研讀馬太福音;若要明白新約其他書卷所啟示的教訓,也必先要鑽研此書。新約的書卷(除四福音外)主要是論教會真理及信徒在教會內外生活與事奉的原則,但是教會的真理 教會的開始,教會的存在,教會的目的,教會的將來等 皆要在馬太福音的亮光下,才能看得清楚與準確。
II. 作者的問題
A. 反對馬太為作者的論證
1. 書的本身沒有提及作者是誰(9:9;10:3內雖有提及作者
之名字,卻不能就此證實之)。
2. 書之標題「馬太之福音」是125A.D.後的抄本才有,故是後人所附加的,亦不能以此證明作者是馬太。
3. 初期教父〔如帕皮亞(135A.D.), 愛任紐(185A.D.),潘提諾(195A.D.),奧利根(200A.D.)〕所說的馬太福音是指一本用亞蘭文寫成的書卷,非新約的希臘文馬太福音。
4. 若馬太是耶穌事跡的「目擊證人」,他不會在其福音書內「抄襲」馬可福音的資料。
5. 如馬太是其福音書的作者,他的描述應比馬可福音更生動活潑,事實卻非如此。
6. 馬太的神學思潮,文學詞藻與書的結構格式皆反映第一世紀後期的氣氛,故這福音書不可能是馬太著述的(注5)。
7. 馬太被視為作者全因他與帕皮亞提及的「聖言錄」有關,後來的教會遂借用馬太的「使徒名氣」給與此福音書一點使徒權威(注6)。
B. 以馬太為作者的論據
1. 對上文的反論,不少學者有如下的回答:
a. 初期教父所說新約的馬太福音雖是指那本用亞蘭文譯成的書卷,但他們亦沒有否認馬太是作者。
b. 書之標題在第二世紀的初期早已盛行,可見本書是使徒時代的作品。這雖不能證實馬太是作者,至少能將此書之作者放在使徒時代。
c. 中說馬太之福音書以馬可的為藍圖,此亦可證明馬太是作者。
d. 書之文學是主動、活潑或感人在乎作者的性格,文學造詣及各種修養培育而成,這與馬太是否作者似乎脫節。而且,在主的十二門徒中,馬太是最具文才的一位。他博深的學養使他的福音書的文學體裁別具風格,而馬可福音則根據彼得之口傳而記錄下來,彼得的門徒中行動最激烈的,他的口述必栩栩如繪,馬可因此也被感染。
e. 書內之神學與文學在使徒時代早已盛傳,尤在有學識的猶太拉比著作中可見(如保羅這樣的人材)。此外,馬太的職業訓練與自身的背景足使他勝任愉快撰著其書。
f. 若馬太福音需使徒馬太的「大名」才令人對之奉正典,那麼馬可及路加兩福音書豈非要改名?
2. 此外,支持馬太為作者的論據有下列各點:
a.外證方面
(1) 古抄本的證據 所有初期古抄本的標題均冠以「此乃馬太之福音」等字(如Aleph,B,D),這些標題字樣鑒定約在125A.D.前附加上的(注7)。穆利妥拉碎本(Muratori Fragment)亦引證此福音是馬太的手筆(注8),連抄本激烈派首領的馬吉安(Marcion)雖一面猛烈抨擊四福音的內容,然而對馬太是作者卻沒質疑(注9)。
(2) 初期教父的著作 早期教父的著作(主要的有波利甲的信件(110A.D.),黑馬的《相似錄》(115A.D.);伊革拿修的《致七教會書卷》(117A.D.),《十二使徒遺訓》(120A.D.);帕皮亞的《回憶錄》(125A.D.);《巴拿巴書信》(130A.D.);游斯丁的護教信札(150A.D.);愛任紐的《反異端論集》(185A.D.);奧利根《馬太福音註釋》(200A.D.);優西比烏的《教會史錄》(325A.D.);其他的如哥林多的丟尼修;希格士烏(Hegesippus);安提阿的提阿非羅;雅典的Athenagoras等人之著作)皆以馬太為其福音書的作者。
b.內證方面
(1) 書內的暗示 9:9及10:3說明馬太是猶太人,因此能解釋書內極濃厚的「猶太氣味」,而在十二門徒中,馬太是最具此「風格」的。此外,書內具有甚多沒有譯出之亞蘭文俚語(如5:22的「拉加」,「魔利」;27:6的「庫」字)或沒有解釋之猶太人風俗(如15:2的「洗手」(可7:3-4則有解釋);23:5的「遂子」)及其他只有猶太人才會關注的重點〔如1:1-17的「家譜」; 彌賽亞的名號「如『大衛之子』」;「禁食與禱告」(6:16-18);「守安息日的誡命」(12:1-24;24:20);聖殿的獻祭(5:23-24);聖殿的稅項目(17:24-27)等不贅,這些皆顯出書之作者乃一文學淵博的猶太人(注10)。
(2) 引用舊約的方法 馬太引用舊約的方法足以顯出他是位文學與神學兩者極其出色的猶太學者。他是迦百農人,屬希律安提帕轄管之地,那處希臘文化鼎盛,故馬太之希伯來文及希臘文異常精湛,在引用舊約經文時他運用自如。此特殊之技巧在主之眾門徒之中,馬太當之無愧。
(3) 馬太的職業 馬太是一名稅吏,故他在數字與細微的事情上尤其關注(E.J.Goodspeed甚至謂,耶穌看準馬太這些條件,才呼召他為門徒,使他能日後記錄下來自己的生平)(注11),這些特徵滿佈書中字裡行間,如書內神跡或講道的組別格調,家譜的世代,女性的名字等。新約學者R.H.Gundry博士謂,馬太為稅吏的訓練在其選擇及編排方面顯露無遺(如17:24-27;18:23-35;20:1-16;26:15;27:3-10;28:11-15),他更可能是「門徒團契」內的「秘書」(注12)(甚至有些學者認為13:52的「文士」就是作者暗示自己(注13)),至於13:52的文士是否馬太則與馬太是本福音的作者與否無關。
III. 著作日期
A. 與符類福音有關
有關馬太福音書成日期,學者意見紛紜,主因與符類福音之研究息息相關,但一般保守派學者均一致公認,馬太或馬可之福音書皆在 70A.D.前寫成的(其他學派泰半以80-105A.D.為著書日期)。
不少學者認為,馬可福音是符類福音中首捲著成的,隨之乃路加福音,最後才是馬太,但此論說與絕大多數古抄本(如西乃山本;梵蒂崗本;貝沙本;華盛頓本等不贅)及初期教父的見解有別。據查究,初期教父如愛任紐,亞歷山大的革利免,奧利根,耶柔米,奧古斯丁,優西比烏及穆利妥拉正典等,均一致接受馬太福音為首捲著成的(注 14)。英國神學家R.T.France 謂,所有初期的教父(除特土良一人外)均一致公認馬太福音是四福音中最先完成的(注15),這立場至改革時代依然一樣(注16),尤在十八世紀時德國學者人才輩出,力倡此說,其中佼佼者有Grotius, Wetstein, Greswell, Fritzche, Meyer, De Wette 等(注17),但在J.J.Griesbach (1745-1812)的筆下,馬太福音為首卷奠定了根基。
近年來,世界各國學者紛紛著書立論,力主馬可福音為首卷,其中人才輩出,諸如 D.F.Strauss (1835); C.H. Weisse(1838); H.J. Holtzmann(1863); F.H. Woods (1886); P. Wernle (1899); B.H. Streeter (1924); B.W. Bacon (1930); G. Bornkamm(1948); V. Taylor (1952); H. Schonfield (1955); W. Barclay (1968); M.G. Goulder (1974)等。但在反方面,維護與支持馬太為首的也大不乏人,其中以F.C. Baur (及其杜平根學派之同僚);T.Zahn; A. Schlatter; A. Hilgenfeld; F.C. Burkitt (1906); D.J. Chapman (1926); R.C.H. Lenski (1943); B.C. Butler (1951); W.R. Farmer (1964); M. Black (1967);D.Wenham (1972);B.F.Meyer (1974);J.B.Orchard (1976); H.H. Stoldt (1980) 等為最,而 W.R. Farmer 的十六點精闢分析與總結這極複雜的符類福音問題,為馬太福音的首位性奠定了無懈可擊的基礎,他的傑作極富參考價值(注18)。
B. 與教會傳統有關
最早引用馬太福音的算是《十二使徒遺訓》(七至十四章)(約 100A.D.)(J.A.T.Robinson卻定此書日期為50-70年)(注19)),故著書日期決不能在100A.D.之後(注20)。此外,安提阿教父伊格拿修之《致士每拿人書》(110-115A.D.), 黑馬的《牧人書》(110-125A.D.)及《巴拿巴書信》(70-132A.D.)等皆提及馬太福音,這樣書成的最後日期不難確定。
據古教父愛任紐的記載( Adv.Haer.,iii.1.1):馬太用希伯來語為他的同胞寫成一本福音書,那時彼得與保羅正在羅馬建立教會,他們二人離開後(「離開」二字的原文亦可意指「死亡」),馬可遂隨彼得的遺訓,將其口傳有關主之生平事跡記錄下來,是為馬可福音(注21)。由此觀之,馬可福音著成的日期必在65-67A.D.年間,馬太比他的定位更早。再且,路加福音必在使徒行傳前(62-63A.D.)著成,而提前5:18(約在62A.D.寫成)曾引用路10:7,故路加福音必在50年代末期著成,時約58A.D.(注22)。再且,路加福音倚靠馬太福音的藍本,已是學者們一致公認的定論(注23),因此馬太福音必在第一世紀中葉便大功告成,時約50-55A.D.。
C. 其他意見
固然亦有不少學人認為馬太福音是 70A.D.後之作品,主因有三(注24):(1)書內多記回想聖城被毀的事跡(如22:7;21:41;27:25);(2)書內充斥抨擊猶太教的文字(如5:20;7:29;8:12;17:17;23:1-39),那是指約在85A.D.時發生的事,因那時基督徒正受猶太人逼害;(3)書內提及「會堂」時常用「他們的會堂」這字句(如4:23; 9:35; 10:17; 12:19; 13:54),表示猶太會堂已成為城毀後的陳跡。
這些論據疑點太多,不足成立,其中( 1)他們將耶穌正解舊約的實意誤解了,其實耶穌並非反對猶太教,只是矯正他們對舊約的曲解;(2)他們將耶穌有關聖城焚燬的預言改為歷史,此點正是辨答的關鍵(這正是英國學者D.Guthrie不能接受的地方,所以他將本書日期定為80-100A.D.)(注25),若耶穌所說的是預言,馬太福音著成日期必在70A.D.之前;(3)若這本書是在70A.D.之後才寫就,那麼如R.T. France言,17:24-27之稅款繳交的記載便全無意義;23:2-3內對文士的態度,與會堂敵對教會的七八十年代之情況便完全相違(如加瑪列二世於80A.D.對教會宣告「咒詛」(anathema))(注26)。
IV. 讀者的問題
A. 讀者是誰
從書的內容看,讀者必是猶太人無疑,證據可從四方面指出:
( 1) 作者所用的文字,文法,文學風格極合猶太人的思域(注27)
( 2) 作者的主題宗旨,神學思想,舊約引用,資料選擇皆合猶太讀者。
( 3) 作者提及猶太人的文化風俗時並不加上解釋,顯示讀者必知曉此等風俗背景。
( 4) 初期教父如愛任紐,奧利根, 耶柔米,優西比烏等均引說馬太之福音是為猶太人而寫的(注28)。
B. 讀者地點
書之內容表示讀者必在巴勒斯坦地,尤以耶路撒冷最接近書內的地理及政治氣候,如書內提及的家譜,猶太人的經卷在耶路撒冷聖殿均可索查。此外書裡亦記載甚多有關耶穌在聖城時所發生的事跡(如 2:3,16; 21:10; 27:3-66; 28:4-15)這些事跡據考究全是馬太獨有之記錄(注29),可見這位作者必是久居耶路撒冷及與耶穌共出入的目擊證人,但讀者正確的居處仍只能靠一些合理的推測。據下文歷史背景的推敲,讀者大可能是第一世紀時五十年代在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此臆測有Anti-Marcionite Prologue 及耶柔米的認同(注30)。
其他被提名的寫作地點有敘利亞的安提阿(注 31)(此見據因有安提阿教父伊革那修(Ignatius)提及此福音書,但亞他那修亦提及約翰福音及保羅書信,這不能說這些書卷均在亞他拿修之地寫成,故「提及」只能證明作者是誰,非著述地點。英國新約學者 S.G.F. Brandon 卻以埃及的亞歷山大為書之著成地(注32),其他地點如敘利亞(Schweizer), Edessa (Bacon),推羅(Kilpatrick; Goulder), 該撒利亞(Viviano) , 庇拉(Slingerland) 等均榜上有名,這一切的支持論點不堅,均不足置信。
V. 著書資源
馬太在撰著其福音書時曾以何樣的資料作他的藍本?這問題帶給學者們一個極大的頭痛,據他們的考究,馬太選擇的材料範圍廣闊,茲從四方面分析之:
A. 傳說文件
據經學家的推測,馬太手上可能至少持有兩份重要文件,這是他撰著本書之主要資源,俗稱「兩文件說」,但是否屬實仍需要考究,它們是:
1. 馬可福音
不少學者接受馬可福音(共 661節)為首本著成之福音書馬太福音的藍本(共1068節,其中606節「出自」馬可)(注33),馬太按其需要與主旨隨意將之增刪,但此說便與馬太福音著成的日期有違,反過來說似乎更合理,學者為了「誰用誰」這個問題辯論經年,但最明顯的是似最少受人注視,那是在相同故事的記述裡,馬太顯然濃縮馬可的敘述(如太8:28-34及9:18-26與可5 比較,馬可用了43節而馬太只用16節;太9:20-22與可5:25-34作比較,前者用了48字,後者卻有154字),這樣看來似是馬太引用馬可為他的著書的參考資料,但在相同的經文裡,有關耶穌的教訓,馬太則比馬可更長(如太10(38節)=可6:7-13(7節);太13(50節)=可4:3-34(34節);太18(33節)=可9:35-48(14節);太24-25(94節)=可13:5-37(33節);如此看來,如R.T. France言,在相同故事的敘述裡,馬太對景物的記述極其有限,對耶穌的教訓卻極其詳盡,馬可則適其反(注34)。全因兩人據不同目的而著手撰作其書卷。
2. 聖言錄(LOGIA)
另一馬太可能參用之文件稱《聖言錄》 (Logia)。此文件在早期教父帕皮亞(Papias)的著述中首見。帕皮亞曾提及馬太以「hebraioi dialekto」(意「希伯來話」,「亞蘭文」或「猶太語文的格式」)「synetaxeto」(意「著述」,「編纂」,「編排」)那「logia」(意「聖言錄」或「福音」,古敘利亞譯本將此字譯成「福音」)(注35),然後各人竭盡其能將之「hermeneusen」(意「解釋」,「翻譯」,「傳遞」)之。
初期教會普遍接受馬太福音的原本是用希伯來話寫成的,再後馬太才將之譯成希臘文,但現今學者皆持以異議。一般新約學家均認為馬太福音雖充斥猶太語氣,但仍有絕多論證指出,馬太福音原初是用希臘文寫成的(注 36)。
學者對這本共約 250節經文的《聖言錄》(以「Q」(德文Quelle),意「來源」代表之,此文件備受北德及荷瑞各國學者所推崇)的存在抱信(如Weisse , Streeter,B.Weiss,Holtzmann)疑(如英國Farrar, Goulder; 美國的Ropes, Goodspeed, Orr, Chapman, Hill, Theissen, Hiebert)兩種態度,亦雖有學者能乾脆將「Q」本視為新約的馬太福音(如Ridderbos;C.S. Petrie; J.Kurzinger),但較可取的解釋乃視《聖言錄》是馬太為了某種需要而編寫的一本精簡有關耶穌之訓言錄,如後期教父優西比烏(325A.D.)所提及(《教會史》3:24:26),絕非新約的馬太福音(注37)。事實上,這本《聖言錄》只有耶穌的訓言而全無耶穌的神跡或其他的活動(注38),故此份文件決非新約用希臘文寫成的馬太福音。
近年來不少學者(如 J.W.Wenham)辯稱,馬太福音原是馬太用亞蘭文寫成,然後以之為藍本譯為希臘文(注39) ;不少學者(如P.Parker; L.Vaganay; J.A.T.Robinson) 亦附和此見(注40),意說當馬太的工作發展至巴勒斯坦地區外時,他便按此需要照自己的「處女作」為版本譯成新約正典的馬太福音,這「歷史重建」的臆測在早期教父文獻中雖不見經傳,但至耶柔米時已為多人熟識(注41)。照此推論,馬太據自其獨有的資料先寫成《聖言錄》,後成為新約的馬太福音(注42)。馬太精通兩希語文,此事勝任有餘(注43)。
另一臆猜謂當馬太的《家鄉話福音書》(帕皮亞提及那本)自面世後備受眾教會採用,在他們崇拜時各人隨意「 hermeneusen」(翻譯,解釋,傳揚,記錄)之,而「hermeneusen」此字在愛任紐記馬可照彼得的口述「記下」耶穌生平時的「記下」那字便是「hermeneusen」(注44),故希臘文的馬太福音遂由此「誕生」,此說雖是有理,但如R.T.France言,「hermeneusen」與「hebraioi dialekto」相 連使用時應意「翻譯」似較合適(注45),也許因此這解說未受保守派人士接納。
B. 舊約聖言
作者著書目的之一,是為了印證耶穌就是猶太人夢寐渴求等待來臨的彌賽亞,他降世之目的,是為要成全神在舊約內應許給以色列人的國度與救贖,是以馬太多引用舊約(希伯來文本及七十士譯本)作證明的基礎。據蘇格蘭經學家 W.G.Scroggie 的考究,全書引用舊約共計129次(注46)(此人將這129處逐節列出),可見他是十二門徒中最資深的舊約學者。
C. 目擊事跡
馬太是十二門徒之一,故對主之言行極其熟識,且他身為學者,在邏輯與推理方面專長,故他的福音書極其有條有理,思路緊密,層次分明,容易記憶。
D. 其他資料
有些事跡馬太沒法親歷其境,他必從別的途徑掌握一切有關事件,諸如其他門徒的口述,蒙主醫治或得主殊恩的男女老幼,教會信徒的經歷(如林前 15章的資料保羅必靠別人告訴他)及其他的可靠的傳聞(如B.F. Westcott所強調的「口傳論」(oral tradition)或 Schleiermacher的「碎件論」(fragmentary hypothesis))皆成為馬太撰著其書的主要資源。
VI. 著書目的
福音書各捲著成皆有其獨立之目的,主要者不外乎「引證」與「辯明」( Prove & Explain),為了要達成著書之目的,作者遂先布下全書的大局,設立全書的架構,又特選資料(如約20:30-31;21:25;路1:1-4)或證明或詮譯,又旁徵博引,務使讀者無疑問地明白全書的論題,故他們選用的材料及著書的藍圖各有相異,馬太亦不例外。
再且 ,第一世紀文學特色之一,乃是作者非像近代論文的格式,
在書的序言或結論中清楚了截的向讀者宣告他著書之目的,而是他們將著書之目的潛伏在內容中,讓讀者細細體會尋求之(注 47)。馬太在此的作風與約翰則分道揚鑣,他摹仿當時的文學風尚,將目的置於書文內,故讀者須細察留意才能尋到。然而在謹慎的探討下,馬太福音著成之目的不難覓見。
不少學者誤會了本書的宗旨,以為馬太是為了初信的人而寫此書,或為了給他們一本生活手冊,遂稱馬太福音為一本「入教手冊」( Handbook for Catechists)(注48),如初期教會的《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般。但另一方面,從書的讀者猶太人百年來所殷切關注的問題,便可知曉馬太福音著成之目的,那就是神向他們應許的天國在何時建立起來,建立時的條件又如何,又究竟天國在那裡,是否還沒有建立,若否,那末將來是否會實現,此等盼望亦是兩約之間之虔敬人士的夢想(如所羅門智訓17:12,23)(注49)。然而在天國建立前,信徒該作些什麼?此等問題均是他們極其關注的,在馬太福音內,他們的疑惑獲得完滿的解答。另方面看來,如Van Elderen 指出,本書著成之目的亦回答了初期教會的困惑,他們不明白為何神的選民不能進入神的天國內(保羅的傳道經歷可足證此點),故馬太福音著成之目的亦是為了解答這些問題(注50)。綜言之,馬太福音著成之目的有五,每點循序漸進(注51):(1)證明基督之降生為要應驗神與以色列所立的諸約,尤其是有關彌賽亞的身份,工作及他要建立的國度;(2)介紹基督在地上時的建國計劃,立國方針;(3)解釋基督意欲建立之國度為何,與如何遭蒙拒絕;(4)闡明基督因此只能成就部分的天國計劃(5)預告全部天國計劃要在將來完成。
VII. 書的架構
馬太是一位有構思頭腦的作家,在他筆下,範圍廣闊及複雜繁
瑣的資料給他運用得井井有條,主題思路前後連貫,脈絡清晰,極易明瞭與記誦,茲從五方面簡介如下:
A. 按地理而分
1.背景導論(1-4上)
2. 加利利宣道( 4下-18)
3. 比利亞宣道( 19-20)
4. 猶大地宣道( 21-28)
B. 按論談而分 (注 52)
1 .背景導論(1-4)
2. 第一篇論談:登山寶訓( 5-7)
(軼事:8-9)
3. 第二篇論談:差派門徒( 10)
(軼事:11)
4. 第三篇論談:天國的比喻(13)
(軼事:14-17)
5. 第四篇論談:謙卑與饒人(18)
(軼事:19-22)
6. 第五篇論談:責法利賽人(23)
7. 第六篇論談:橄欖山論談(24-25)
(軼事:26-28)
C. 按敘事而分 (注 53)
1. 背景序言( 1-2)
2. 第一部分:敘事( 3-4)
論談:倫理(5-7)
結束:7:28-29
3. 第二部分:敘事( 8-9)
論談:差遣(10)
結束:11:1
4. 第三部分:敘事( 11:1-12:50)
論談:天國(13)
結束:13:53
5. 第四部分:敘事( 13:54-17:20)
論談:作門徒(17:21-18:35)
結束:19:1
6. 第五部分:敘事( 19:2-22:46)
論談:末世(23-25)
結束:26:1
7. 跋言( 26:3-28:20)
D. 按書內引示而分:
據學者 N.B. Stonehouse觀察,馬太福音內共有兩次「從那時候,耶穌....」的啟語詞(4:17;16:21),刻劃全書的分段引示(注54),如:
1. 耶穌是彌賽亞的身份( 1:1-4:6)
2. 耶穌是彌賽亞的宣告( 4:17-16:20)
3. 耶穌為彌賽亞的代死與復活( 16:21-28:20)
另據學者 J.D.Kingsbury 的查究,書中亦有五句「耶穌說完了這些話.....」(7:28;11:1;13:53;19:1;26:1),這正是全書的中樞,配合序言與跋論便構成全書架式(注55):
1-4 序論
5-7 耶穌教訓門徒之道
10 耶穌教訓宣教之道
13 耶穌教訓天國之道
18 耶穌教訓關係之道
24-25 耶穌教訓末世之道
26-28 跋論
因這書中的「五書」,遂引至 B.W. Bacon 認為馬太故意如此構思,以之取代猶太人的五經,稱為「基督徒的五經」,其大綱如下(注56):
導論 1-2
卷一 論作主門徒
敘事 3-4
論談 5-7
卷二 論作使徒
敘事 8-9
論談 10
卷三 論天國
敘事 11-12
論談 13
卷四 論教會行政
敘事 14-17
論談 18
卷五 論審判
敘事 19-22
論談 23-25
跋言 26-28
VIII. 書的主題
馬太福音的重要在乎其主題上的發揮,其困難亦在乎明白作者如何發揮其主題;按內容,全書主題可分六大點,這是全書的主旨架構:
1.以色列的王來了(1-4上)
2.以色列的國度來了(4下-10)
3.以色列的王被棄絕了(11-16)
4.以色列的國度被奪去了(17-25)
5.以色列的王被奪去了(26-27)
6.以色列的王回天國了(28)
若以書內鑰節為全書主題的代表, 21:43 ¾ ¾ 「所以我告訴你們,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或27:42 ¾ ¾ 「他是以色列的王」。
IX. 書的神學
馬太福音的神學主題異常豐富,多采多姿,主要範圍有下列各項:
A. 天國論
馬太福音的天國論是全新約中含量最豐富的一卷。「天國」一詞曾出現六十次之多(馬可少於二十次),是全聖經之冠。「天國」( basileia (GK); malkuth (HEB))這字含有雙重意義,一指「領域」(REALM),即「國土」;另指「王權」(RULE),即「國權」(注57)。這兩方面的含義正是舊約的神學核心,神在人心中掌王權,亦在選民的國土上掌王權。然而神在選民地土上施王權之首一條件乃是屬靈的要求,悔改與重生,即神要在人心內先掌王權,否則神的王權便不能在國土上實施出來。此雙重之天國觀念在馬太福音書內反覆出現,亦是作者多次強調的。施洗約翰及基督的宣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3:2;4:17)正顯出「天國先在人心,國權才能在地上實施出來」的要求,故這是「先有RULE才有REALM」的天國真理。
這「先 RULE後REALM」的步驟,在馬太福音內逐點發揮。作者先以基督的「登山寶訓」(5-7章)宣告成為天國子民該有的義行(5:20),此乃全段「寶訓」的核心,亦是RULE方面的重點;作者再以基督的神跡證實他有建立國度的權能(8-9章),這是RULE 及REALM雙方面的重點;最後基督差遣十二門徒到處傳揚天國的福音(10章), 於是神選民便要負起接受或拒受的責任,可是國家領袖竟視基督建國的權能為鬼王別西卜的能力而成(12:24),這褻瀆聖靈之罪,主認為今生來生皆不得赦免(12:32),於是拒絕天國的毒素便潛伏在選民中,天國建立的時刻不能在拒絕主的人中完成(此點在耶穌數個著名的比喻中清楚的說明(如兇惡園戶的比喻(21:33-45);娶親宴席的比喻(22:1-14)),故天國之REALM部分遂不能完成,然面RULE的部分在大多信者心中成為事實,「天國在人心」是千古不變的定律,早在亞當時代已有出現,在歷史上雖經歷不少阻攔,神的王權勇往直前,絲毫不受影響,這真理今在主的教導中再次得以證實,是為「天國的奧秘」(13:1-50)。換言之,天國非只是選民特殊的恩惠,亦是外邦人的恩典;他們雖稱為「天國的兒女」,但「從東到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裡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8:11),這亦回應舊約多處的預言(如賽60:3,10;詩72:11,17),是以天國藉著選民彰顯神的王權,這應許全部的應驗(RULE & REALM)只能留待將來(19:28-29;25:1-30),只是神的選民卻要經歷災難審判的苦痛(21:44;22:7;23:38;24:1-28),才能享受天國建立的福分。
天國由「近了」( eggiken)(3:2)至「臨到」(ephthasen)(12:28)至「降臨在他的國裡」(16:28;19:28;20:21;23:38;25:31;26:29)至「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然後末期才來到」(heksei)(24:14)這些階段正是馬太福音的主旨,作者成功地辯證,天國為何不能在主降世那段日子內完成之,但天國終有完成 的一日。
B. 基督論
耶穌是神的彌賽亞(基督)是書中主題的一重要項目。彌賽亞是王的後裔,在耶穌的家譜內清楚證實( 1:1-17),他的誕生是史前無例的,由聖靈感孕,由童貞女生下來(1:18-25),這雙重神跡足以指出耶穌基督是神跡中的神跡,舉世無匹。他亦稱為「猶太人的王」(27:11,29,37,42),因他降生之目的是為要將神的王權,透藉神的選民國,伸張掌管全地之王權,由之成就拯救世人的偉工(1:18-25)。他是神的愛子,是神所喜悅的(3:17;17:5)。他又稱為「神的兒子」(14:33;26:63;27:40,43),此點連魔鬼及眾鬼也承認(4:3,6;8:29);此外,他是永生神的兒子(16:16),「那將要來的」(16:2),「大衛的兒子」(1:1;9:27;12:23;15:22;20:30-31),「人子」(17:22;20:18;26:22;26:64)等。除「耶穌」一詞特指出彌賽亞的人性外,其他的名字皆是彌賽亞的別名,尤強調他的神性,連「人子」這詞亦源自但以理書7:13-14,論及神在其兒子身上所得享的榮耀,猶太傳統(如以諾書46:2-4;48:2;以斯拉二書13:3,12,25,51等)認為「人子」乃彌賽亞的別號(注58)。
C. 教會論
在四福音中,隻馬太福音記有「教會」這字(共兩次 16:18;18:17),但教會的觀念在這福音書內雖只算是雛形,但若要探討教會的始因,那非要倚助馬太福音不可。
「教會」是一個屬靈的團體,由屬神的人組成,與「天國在人心」的真理相同,但教會的預告乃在以色列選民國決絕性( decisive)(以國家領袖作代表)棄絕耶穌為他們的彌賽亞後,故這宣告的時刻是重要的。若只照馬太福音所言,(保羅在這方面從神得著補充的啟示),教會乃是神的新選民,將要承以色列人民所失敗的使命,是以教會可稱為「新以色列」(參羅9:6;加3:7,29),如新約神學家G.E. Ladd謂:教會是以色列的延續(注59)。神因為以色列人的失職,以致他在萬民中選召「新的立約人」,成為彌賽亞國度裡的首批見證人,直至國度建立之日(D.A. Carson稱之為「末世團契的歷史先鋒」)(注60)。因這亦是當時的「新立約團契」,故主也給他們一些共同生活時該共守的規則(18:15-18)。
D. 律法論
馬太福音描述耶穌基督是律法的完全者( 5:17-18),在接受約翰的水禮時,主自己宣佈「要盡諸般的義」(3:19);在治好長大麻風病者後,主吩咐他獻祭給神(8:4);在責備法利賽人時,主以先知書的話教訓他們(9:13;12:7;引自何6:6);甚至在宣告文士及法利賽人的災禍時,主亦尊稱他們為「律法的師傅」(23:1-2);他常矯正猶太人濫用及誤解律法(5:22,28,34,39,44);這一切皆顯明基督是極力維護律法;但另一方面,他似常不遵守律法(如著名的「安息日事件」,12:1-12),但這正顯出基督俱備神獨有的權能,能參透神訂定律法的旨意,如R.T. France所言)(注61)。無論在那方面看主的生平,他從沒一次抵解神的律法。
E. 救恩論
符類福音的救恩論,往不及其他書卷的救恩觀那麼清楚,但資料不算缺乏。在馬太福音內,基督的降生是為了拯救罪人,故名耶穌( 1:21)。他一生與罪人為友(11:19),他自稱「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9:13)。他的工作主要是傳道和治病(4:23),傳道是宣告他的身份和使命,治病是證實他所言的確鑿的。據馬太的瞭解,疾病是由罪來(8:17),而耶穌的工作正是為此點,於是作才特選一些事跡印證這論據(如9:1-8,18-22,27-29;15:21-28,29-31),只是他正確地指出,病得醫治,罪蒙赦免,全因信心之故(8:8,10;9:28;15:28)。
F. 末世論
馬太福音的末世內容非常豐富,在主禱文內( 6:9-13);在天國奧秘的比喻內(13:1-40);在與財主論永生的事件內(19:23-30);在橄欖山論談內(24-25章)尤最,其中一項重要的末世神學主題乃是天國論,因天國是現在的,也是將來的(正如永生般)。在施洗約翰及耶穌的講道內,天國的「今」(3:2;4:17;6:33;12:28)及「將」(6:10;8:11;13:43;16:28;19:28;20:21;21:43;23:39;25:31;26:29)不難尋覓,而天國在人間(回應6:10的禱言)就是基督再回地上之時(10:23;13:41;16:28;19:28;20:21;23:39;24:30;25:31;26:64),只是在基督重回地上前,以色列選民國必經歷一場災難(21:38;24:6-22),這是因為他們殺戮過度,血流成河之故,他們之罪尤以殺害神的兒子為最(21:33-41;22:1-7;23:30-46),神必追討他們的罪,直至他們受了審判才結束,可見神是輕慢不得的(參加6:7)。
在基督復臨的前奏,「以利亞是否仍要再來」這問題是猶太人常
尋問的一個問題( 17:10)。但主的回答對信的人是清楚的,對懷疑派者卻困惑得很(11:10-14;17:11-13)。基督再回來後,他要設立其寶座於選民之間,在他們中執掌王權(19:28;20:21;24:31)並審判萬民(13:30,41-42,47-50;25:31-32),那時忠心的信徒必發光如旭日(13:43),享受「主人的快樂」(25:21,23)。
X. 書的歷史背景
馬太(意「神的禮物」)又名利未(意「聯合」)(可 2:14),可能是迦百農人,是亞勒腓的兒子(因此有說他是與十二使徒之一的雅各為兄弟)(注62),原是猶太人最恨惡的稅吏,歸主後成為有力的見證人,常向他的稅吏朋友作見證(參太11:19;路17:34;15:1)。
當耶路撒冷教會建立後,使徒便成為信仰的權威,有關主生平的問題,使徒可以供給「官式」的答案。但教會開始受逼迫時(徒 5:17-18),使徒便開始注意一些事情:(1)若教會被迫關門,或使徒統被囚,一般信徒如何才獲得「官方」的教訓代表他們的權威?(2)若使徒分散各處,或遭遇死亡,有何方法代替他們的「口」?尤因三個燃眉之急;司提反殉道(徒7:60)及耶路撒冷教會大受逼迫,除使徒外,各人均四散了(徒8:1)並希律安提帕一世於44A.D.殘害教會之毒辣手段(徒12:1),連使徒彼得也隱居他處(徒12:18);這一切更催逼教會面對目前的急需,如何為教會留下一些有關耶穌基督生平之「官方」記錄,於是馬太便受托「承辦」此任務,馬太福音遂應運而生(這雖是一個假設的歷史重建,然而除馬太福音外,其他三福音皆不配合此歷史背景),因此馬太福音便成為地上第一所教會之首本有關主生平之官方記錄。馬太的對象是猶太人,在耶路撒冷教會大受逼迫後完成此書是為最理想之時地。這福音書遂成為初期眾教會間最流行之「教牧手冊」(如Stendahl所言(注63))。
書目註明 :
注 1: Arthur K. Robertson, 「Matthew,」 Everyman』s Bible Commentary, Moody Press, 1983, p.6.
注 2: R.T. France, 「Matthew,」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85, p.16.
注 3: R.V.G. Tasker, 「Matthew,」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Eerdmans, 1981 (1961), pp.17-18
注 4: J.V. McGee, Moving Thru Matthew, Pasadena: Thru the Bible Books, n.d., p.3; Robert H. Mounce, 「Matthew,」 A Good News Commentary, Harper & Row, 1985, p.xiii.
注 5: W. Kummel,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Abingdon, 1975, p.121.
注 6: W.C. Allen, 「Matthew,」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 & T Clark 1972 , (1907), p.lxxxi.
注 7: D.E. Hiebert,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Vol.I,Moody Press, 1975,p.47 D. Guthrie,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Vol.I,IVP, 1970,p.29.
注 8: T. Zah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II, K & K Christian Publishers, 1977 (1953r) , p.387.
注 9: Ibid., p. 390.
注 10: 有關這方面的細節可參W.F. Albight & C.S. Mann, 「Matthew,」 Anchor Bible, Doubleday,1971, pp.clxxvii-clxxxiv .
注 11:E.J. Goodspeed, Matthew, Witness and Evangelist, Phil.: Wiston,1959, pp. 50-56; W. Wessel, 「Matthew,」 The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IV, Zondervan, 1976, p.517.
注 12:R.H. Gundry, The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in St. Matthew』s Gospel, Leiden: Brill, 1973, pp. 178-185.
注 13:C.F.D. Moule, 「St. Matthew』s Gospel: Some Neglected Features,」 Studia Evangelica, II, 1964, pp.90-99.
R.T.France,「Matthew,」 TNTC, p.33; Krister Stendahl, The School of St. Matthew and its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Fortress,1968 (1954), p.11,30.
注 14:David Hill, 「Matthew,」 The New Century Bible Commentary, Eerdmans, 1981 (1972) p.22.
注 15:R.T. France, pp.28-29; R.T. France, Matthew :Evangelist and Theologian, Zondervan, 1985. p.13.
注 16:D.A. Carson, 「Matthew,」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4.p.4.
注 17:Henry Alford, 「Matthew,」 Alford』s Greek Testament, Guardian Press,1976 (1974) p.31.
注 18: W.R. Farmer, The Synoptic Problem, Macmillan, 1964, pp. 199-232.此作者另一精闢巨著 Jesusand the Gospel, Fortress,1982,pp.93-176力倡馬太著成日期較馬可為先的論點實不容忽視。
注 19:J.A.T. Robinson, Redating the New Testament, SCM, 1976, pp.323-327.
注 20:A.H. McNiel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tthew, Baker, 1980(1915), p.xxvii.
注 21:R.T. France, 「Matthew,」 TNTC,p.29.
注 22:H.W. Hoehner,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Mimeographed class note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3.
注 23:如 W.C. Allan (ICC), p.xlvii; R.H. Gundry, Matthew, A Commentary on His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Art, Eerdmans, 1982,p.5.
注 24: J.C. Fenton, 「Matthew,」 Pelica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Penguin Books, 1976 (1963), p.11.
注 25: D. Guthrie,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Gospels-Acts), Tyndale Press, 1965 (1960), p.43.
注 26: R.T. France, 「Matthew,」 TNTC, pp.29-30; 另參E.F. Harrison,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 Eermans, 1968, p.166.
注 27: A.T. Robertson, A Grammar of the Greek Testament in the Light of Historical Research , Broadman Press, 1934, p.119.
注 28: W.G. Scroggie, A Guide to the Gospels, Pickering & Inglis,1965 (1948), p.248.
注 29: W. Hendriksen, The Gospel of Matthew, Baker,1973,p.97.
注 30: R.T. France, Matthew: Evangelist and Teacher, p.91.
注 31: R.H. Gundry, Matthew, p.88; E.F. Harrison, p.174; R.H. Mounce,p.xiv; C.C. Ryrie,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Moody Press, 1966 (1959),p.30; F.F. Bruce, 「Matthew,」 Understanding the New Testament, A.J. Holman Co., 1978 (1970); p.6; B.F. Streeter, The Four Gospels: A Study of Origins, Macmillan, 1924, pp.500-527.
注 32:S.G.F. Brandson, The Fall of Jerusalem and the Christian Church,SPCK, 1951,pp.177-178.
注 33:W. Barclay, 「Matthew,」 The Daily Study Bible Series, Vol.I, Westminster Press, 1975 (1956),p.2.
注 34:R.T. France, Matthew: Evangelist & Teacher, pp.134-135
注 35:D.E. Hiebert,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Vol.I, The Gospels and Acts, Moody Press, 1975, p.51.
注 36:D.A. Carson, p.12.
注 37:D.E. Hiebert, I, p.49.
注 38:D.A. Carson,p.12.
注 39:J.W. Wenham, 「Gospel Origins, 「Trinity Journal, 1978, 7:12-134.
注 40:D.A. Carson, p.15.
注 41:D.E. Hiebert,I, p.53.
注 42:D. Guthrie (pp.38-39) 傾向此解釋。
注 43:D.E. Hiebert, I,p.55.
注 44:T.Zahn, p.394.
注 45:R.T. France, Matthew: Evangelist & Teacher, p.57.
注 46:W.G. Scroggie, pp.268-270.
注 47:E.D. Burton, A Short Introduction to the Gospel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40, p.13.
注 48: 如K. Stendahl, p.23; 另參 F.F. Bruce, p.6; E.F. Harrison, p.163; 「Matthew,」 Harper』s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87 (1960), p.4.
注 49:J.C. Fenton, p.33.
注 50:Bastian Van Elderen, 「The Purpose of Parables According to Mt.13:10-17,」 New Dimensions in New Testament Study, ed., R.N. Longenecker & M.C. Tenney, Zondervan, 1974, p.190.
注 51: 合J.D. Pentecost, Things To Come, Dunham, 1958, p.456; J.F. Walvoord, Matthew: Thy Kingdom Come, Moody Press, 1974, p. 9,12-13,17.
注 52:J.C. Fenton, p.15.
注 53:K. Stendahl, p.25.
注 54:N.B. Stonehouse, The Witness of Matthew and Mark to Christ, Tyndale Press, 1944, pp.129-131.
注 55:J.D. Kingsbury, Matthew; Structure Christology, Kingdom, Fortress, 1975, pp.7-25.
注 56:B.W. Bacon, 「The Five Books of Matthew Against the Jews,」 The Expositor,15 (1918), pp.55-56. 另參D.Hill,pp.44- 48.
注 57:F.W. Bear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tthew, 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87 (1981),p.35
注 58:W.C. Allen (ICC),p.lxii.
注 59:G.E. 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74, p. 110.
注 60:D.A. Carson, p.370.
注 61:R.T. France, 「Matthew,」 TNTC, p.50.
注 62:W.S. McBirnie, The Search for the Twelve Apostles, Tyndale Press, 1973, p.174.
注 63:K. Stendahl, p.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