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神是公義和憐憫的神。這一篇特別從逃城的設立來看神的公義與憐憫。有人說歷世歷代的苦難緣於國家的動亂與貧窮,都是由於統治者不能按公義公平治理國家,現在朝鮮就因為貪污的原因使連續幾位總統都牽連在其中。
約書亞記二十章 1 至 9 節是敘述分地的,但神特別用這一段經文來解釋逃城的問題。」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侖)。又在約但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設立逃城的主要原因包括三點:
1 是防避那些無辜的人受害。無辜的人就是無意或意外地傷害了人,在早期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有意無意只要傷害了人,就被看作是報復的對象而被打死。神為了使這些無辜的人不致受害,所以設立逃城。
2 是防止報仇。因為報仇常常出現,人往往有報仇雪恨的心態,只要兩個人有仇恨時,便會傳到他們的子孫,結果兩人的仇恨就變成兩家的仇恨,兩群人的仇恨又成了兩族的仇恨,或成了兩個國家的仇恨。培根說:「一種侵害他人的行為不過是犯法而已,若對這種侵害行為加以報復,便是侵奪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他還說:「報復是一種野蠻的行為,生命中越有這樣的現象,法律就越該剷除他。」
3 使當事人有冷靜的機會。很多人平常都不會犯事,但當他們遇到
一些具大的事情,便會整個人失了常性。在這種情形下,什麼事都會做起來。
神設立逃城是嚴嚴的禁止這些報復的行為。約書亞記二十章 7 至 9 節,西岸很多支派都設立逃城,逃城分佈很廣,以至以色列人無論在哪裡住,都有一個逃城可以躲避,長老不能把這個人交給報仇的,他們卻要公正的處理這事,當這些人逃到他們那裡,要安置他們一段時間後,由長老組成一個委員會,在城門口審理這事,審訊時會眾都可以聽審,到底那人是否存心謀殺,若不是就可進入逃城;若是,就要把他交在報仇的人手中,或判他死刑。如果是誤殺,他們可以在逃城居住直至大祭司死後才可以回到本家。為什麼他們要等到大祭司死了以後才可以回到本家?有幾種可能,一是新的大祭司上任會有一些特赦令,二是讓復仇的心態慢慢的淡忘,甚至追殺他們的人也已經死了。另外,誤殺也應承擔結果,要過著一個放逐的生活,離開自己的家鄉和家人。
逃城的設立,讓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的逃城,詩篇四十六篇 1 節,「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避難所在希伯來文中是逃城的意思。神是我們的逃城,我們的罪能使我們與神隔絕,並死在過犯中。但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祂親身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擔當我們一切的過犯,祂本身就成為我們的逃城。當我們進入耶穌基督裡面,承認祂是我們唯一的救主,我們就不再被追殺,不再被報復,任何的患難,任何的敵人,撒但的權柄都不能把我們從耶穌基督的手上奪去。因為神已經應許我們成為祂的兒女。
從逃城的設立,讓我們看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一就是神不允許報復;二是神是絕對公義與公正;三是神的公義必須體現在城門口長老的委員會來審訊;四是公平,無論那支派的人,神都希望在他們中間有逃城的設立。今天在我們的社會,要避免那些無辜者受害,法律要保障這些人的需要,能接受公平的處理,絕對不能容許人與人之間用自己的私行處理仇恨,免得社會出現更多的亂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