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
多數認為是歷代志和以斯拉記的作者。或許是以斯拉,或許是一個利未人。但作書中用了大量「尼希米回憶錄」。
本書主角尼希米是一個普通的信徒,可能有大衛的血統。他不是王室成員,但卻領導以色列遺民築城自強;他不是祭司,卻率領百姓自潔;他也不是先知,卻鼓舞民眾奮力向前(尼 2:17-18);他不是領袖,但卻擔負領袖的職責--代民眾俯伏於神前(尼1:4-11)。他實是一個平信徒事奉神的好榜樣。
本書介紹:
本書中心思想是重建聖城。重建聖城很重要,能使以色列安定地住下,專心地事奉敬拜神。正如一個人得救有了新生命。新生命要長大成人,他的屬靈光景才能穩固。什麼是長大成人的標誌,那就是穿戴上全付的屬靈軍裝(弗 6:13-17),也就是「建造好」每個信徒屬靈生命的「城牆」。
建造城牆,也猶如建造教會,即建造基督身體,這是每個信徒的事,凡是藐視或攔阻這事的,正表明在主的事工上無分、無權、無紀念( 2:20)。
本書分段:
(一 ) 回國(1-2章);
(二)建城( 3-7章) ;
(三)潔淨( 8-10章);
(四)建設( 11-12章);
(五)革新( 13章)。
分段查考:
(一)回國( 1-2章)
1. 回國原因(1:1-3):耶路撒冷城牆被拆,城門被火焚燒。尼希米並不住在耶路撒冷,照說與他無關,但他以神的事為念,以以色列民復興為念,當然他特別關切耶路撒冷的事。
2. 回國前的準備(1:4-11):回國準備很多,但最重要的準備,是在神前祈求,求神開通順利的道路。
尼希米的禱告內容有認罪悔改( 1:4-7);抓住神應允(1:8-10);祈求道路通達(1:11)。
3. 回國的准許(2:1-8):由於在神前祈求,於是在人前蒙恩,亞達薛西王准許尼希米回國建城。王給他二個詔書,賜他諸多便利(2:7-8)。
4. 回國後的工作(2:9-20):尼希米回國的主要目的是建城,所以尼希米一回到國內就著手建城的準備工作。尼希米的準備工作分二個步驟:實地查看和發動民眾。
( 1)回到國內(2:9-11)。尼希米回到國內,以色列人的仇敵,就甚惱怒(2:10)。仇敵就是參巴拉和巴比雅為首的外邦人。
( 2)實地查看(2:12-16)。尼希米暗中實地查看城牆損壞之處,從下面修城記錄來看,大多是城門處損壞最大。
尼希米在查看中,有三點值得學習。一是實地查看:任何事情要實際去經歷,才能得到真情。二是暗中查看,瞭解實情。三是立即查看,作事講究效率:尼希米在到達耶路撒冷三天以後,就著手調查。
( 3)發動民眾(2:17-20)。建造聖城是大家的工作,所以必須發動民眾,一起行動。由於建城是出於神,所以尼希米的話,大家都響應(2:18)。
但以色列民的仇敵,卻藐視這聖工( 2:19)。尼希米不為仇敵所動(2:20)。
(二)建城( 3-6章)
1. 民眾奮力起來建城(3:1-32)。在民眾奮起,共同起來建城時,我們看見幾件事:
( 1)建城是大家建造。所以無論是祭司(3:1);還是平民;無論是男,還是婦女(3:12);無論是工匠,還是商人(3:31-32);都當參加。屬靈的教誨是「建造自己」是每個信徒應做的事。建造教會,即建造基督身體也是每個信徒應有的責任,每個信徒應各司其職,各按恩賜,盡上本分(弗4:11-12)。
( 2)建城是依次建造。所以城牆之間無缺囗。同理,在建立基督身體時,我們每個人都當堵住破囗。彼此攻擊,背後指責都是教會建造中的破囗。
( 3)建城是各人盡力建造。在第三章建城中,我們看見各人負責自己一段建造,盡上自己的力量。每個人建造的地段不同,難易、多少也不盡同,但各人必須作好自己一段的工作,整個城牆才圍成一個堅固的城。屬靈的意義是各人當按各有的恩賜不同,才幹大小不等,盡上本分,努力建造教會。
( 4)建城是各人向神負責的建造。在第三章中,我們看見人人都盡力建造城牆,沒有督工,沒有檢查,各人向神負責。我們建造教會也當這樣,各人向神負責。
2. 仇敵聞訊譏笑干擾(4:1-12)。凡是神所喜悅的事,神的仇敵必然憤怒和反對,建城也是這樣。
( 1)仇敵憤怒、譏笑(4:1-6)。
( 2)仇敵前來干擾(4:7-14);這裡看到的仇敵干擾,是流傳流言蜚語,為使以色列民驚嚇,自己停工。
3. 對外武裝護衛建城(4:13-23)。由於仇敵可能前來破壞,尼希米採取種種措施: 如武裝百姓,以預備可能爭戰(4:13-14);一半人工作,一半人護衛(4:15-16);修造城牆的猶大人都帶著兵器(4:17-18);囑咐眾人,聽到角聲就聚集到那裡(4:19-20);白日、夜裡保守工作(4:21-22);時刻警惕,預備爭戰(4:23)。總結說來,共計四點:
(1) 每人都武裝,預備爭戰。其屬靈意義是每個 信徒都當穿上全付軍裝(弗6:11-17)。
( 2)時時都當武裝。屬靈的軍裝要時時穿上,無論白天、黑夜都不應脫去。
( 3)處處都當武裝。尼希米和他弟兄、僕人不脫衣睡覺,打水也帶兵器,表明尼希米處處都警惕。新約信徒也當處處謹慎,不脫屬靈軍裝。
( 4)聽角聲行動。打仗靠角聲,信徒打屬靈戰爭,也當聽屬靈的角聲--聖靈的感動。
4. 對內免債息怨建城(5:1-13)。在建城過程中,大家為了建城,卻有少數猶大人為自己謀求私利,取利息,取走債務抵押,甚至為利而使弟兄處於困境。尼希米知道情由以後,悉令免去利息,歸還債務抵押。
在今日教會中,也難免有這種情況,在大家都努力建造教會的同時,少許人為自己謀取私利。雖然沒有「尼希米」令他們返回私利,但聖經上卻有提醒(提前 6:9-10)。
( 1)民眾怨恨債務(5:1-5),有人謀利,放利息(5:2-4),取走債務抵押(5:5),使別人兒女為僕為婢(5:5)。使民眾不滿。
( 2)尼希米怒責債主(5:6-10)。尼希米怒責債主(5:7),同時曉以大義(5:8-9),自己作出表率(5:10)。
( 3)尼希米勸告免債(5:11-13)。尼希米勸債主歸還債務抵押,免去利息(5:11);尼希米叫眾人起誓,必定如此行(5:12);尼希米咒詛不願如此而行的人(5:13)。
5. 尼希米一心為建城(5:14-19)。他為了減輕百姓負擔,不吃省長俸祿(5:14),不取額外需用(5:15),不置買田地(5:16),供應眾民膳食(5:17-18)。
每個信徒,也當全力以赴,來建造教會,而不是只顧自己改善生活,取得利益。尼希米為建造聖城放棄了應得的利益。我們為建造教會更應放棄不當得的私利。
6. 仇敵攔阻破壞都失敗(6:1-14)。仇敵儘管有攔阻,四次企圖暗害尼希米(6:2-5),有捏造話語(6:6-9),有偽先知作內應(6:10-13),甚至還有先知參與破壞(6:14),但都失敗了。
先知參與了仇敵破壞工作( 6:14),實在是可惜,以前為神所用,但因種種的出於舊生命的原因,去破壞神要進行的建城工作,成了與神為敵的人了。豈不是以前事奉神前功盡棄了。
7.聖城終於完工建成(6:15-19)。
( 1)聖城終於完工(6:15),共修了52天。
( 2)仇敵聽了懼怕(6:16),看見了神的同在,仇敵自然懼怕。所以一件事,只要有神同在,必然成功,仇敵必蒙羞。
( 3)隱患仍然存在(6:17-19)。猶大人中部分貴族與仇敵有勾結,這是聖城建成以後的隱患,當儆醒提防。
8. 聖城完工後的治理(7:1-73)。聖城建好,不是萬事大吉了,還有一系列的治理,使聖城成為名符其實的聖城。
( 1)安上門扇(7:1)。有門無門扇,等於沒有門。裝上門扇,才可說使城牆真正成為護衛民眾的牆。就如講解真理,不可忽視關鍵之處。忽略了關鍵,等於沒有真理。如一般常說「囗裡承認,心裡相信」就必得救。實際上應是囗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才是得救了。如果信是心裡相信有神,很難說他得救,因為魔鬼也信有神(雅2:19)。
( 2)派定各職(7:1)。聖城之所以稱為聖城,是因為裡面有敬拜中心聖殿,和事奉敬拜的人--利未人,歌唱者。這些人是必須派定的。另外守城門的,也需派定,以便把守聖城。
( 3)派定負責人(7:2)。派定尼希米的弟兄管理耶路撒冷。
( 4)規定制度(7:3)。規定開關城門的時候,和居民看守自己房屋對面的地方。
( 5)核查民數(7:5-69)。核查第一次歸國者名單(7:5-69),名單大致相同於以斯拉記2:1-63。為什麼要核查,因神有感動(7:5)。
( 6)記算奉獻(7:70-73)。建城有奉獻。這裡奉獻記錄不同於以斯拉2:68-69。
(三)潔淨( 8-10章)
實是以斯拉潔淨以色列民的那件事的記載,由於在這裡,尼希米和以斯拉一同出現( 8:9),因此,可以確定以斯拉記7-10章所記載的潔淨以色列民的時候,應在公元前445年,即尼希米第一次回國後,建成聖城的那年,距以斯拉回國後十二年。
1. 尼8-10:30記載以斯拉7-10章的補充,更為詳細地記載了一些情況:以斯拉宣讀律法情況(8:1-12);眾民守節住棚情況(8:13-18);以色列民眾認罪情況(9:1-4);利未人稱頌神的內容(9:5-31)和眾民和神立約情形(9:32-38);立約人簽名(10:1-27);立約內容(10:28-30)--不與這地居民(外邦人)通婚。利未人稱頌神的內容(9:5-31);稱頌神揀選亞伯拉罕(5-8),稱頌神恩待列祖(9-25):稱頌神恩待寬容列王(26-31)。
2. 尼10:31-39實是尼希米第二次返回耶路撒冷時,所定的條規。這裡是接著上面立約內容而寫,實際上時間相差廿年左右。
為什麼說 10:31-39是第二次尼希米回國時所訂,因為第一次立約內容是離絕外邦妻子,不與外邦居民通婚。而第二次規定是更廣泛的有關生活方面的規定。參看尼13:10-22就可知道在尼希米第二次返回耶路撒冷時,民眾生活上的一些混亂,所以要訂立一些規定,以保證正常的以色列民生活。
(四)建設( 11-12章)
本段開始又接上 7:4,表明城建好以後的建設。
1. 居民居住情況(11:1-36)
( 1)鼓勵民眾住進耶路撒冷(11:1-2)。
( 2)居住在耶路撒冷的名單(11:3-24)。
( 3)居住在各地城鄉的名單(11:25-36)。
2. 城牆告成禮,稱頌耶和華(12:1-43)。
城牆告成要行告成禮,以稱頌耶和華。既要稱頌耶和華。必須有祭司和利未人。所以本小段先記錄第一批歸回的祭司和利未人( 12:1-25),然後表明有些人是在尼希米省長時有職任的(12:26)。
( 1)第一批歸回的祭司和利未人(12:1-26)。
( 2)城牆告成禮(12:27-43):告成禮的內容,大致分二個內容:潔淨(12:30)和稱謝(12:31-43)。至於告成禮的時間,可能在二年以後。6:15記載52天修完城牆,但後來還有一些添築、加固和美化工程,據史學家考查,共歷時二年另四個月,所以告成禮可能在主前442年內舉行。
a. 潔淨(12:30)。潔淨自己、潔淨百姓、潔淨城門和城牆。
b. 稱謝(12:31-43)。稱謝分二大隊。一個大隊在城牆上向右而行(12:31-37)。另一大隊在城牆向左而行(12:38-39)。二隊相遇在神的殿裡(12:40)。
二隊相遇稱謝時,祭司吹號( 12:41),奏樂(12:42),歌唱(12:42)。
於是眾人因神而樂,連婦女、孩子都歡樂,甚至歡樂之聲傳到這處( 12:43)。
稱謝很重要,屬靈的教誨就是「凡事謝恩」(帖前 5:18)。尼希米的稱謝隊伍,繞城一周,表明謝恩要全面。尼希米他們因神而樂,表明謝恩要真誠感謝神,因神而樂;尼希米的稱謝感染婦女、孩子,傳到遠處,表明感謝神的謝恩應廣泛傳揚,使眾人受感。
c. 成立司庫,儲備祭司等人所需(12:44-47)。祭司、利未人事奉神,民眾理應照顧他們生活。
(五)革新( 13:1-31)
尼希米於亞達薛西王 32年回波斯(主前433年),第二次返回耶路撒冷時(主前424年以前),發現了一些不合摩西律法的情況,他銳意進行革新,以更正民風。
1. 宣讀律法使民眾與閒雜人絕交(13:1-3)。
2. 聖殿中趕出多比雅(13:4-9),這多比雅就是以色列民建殿的仇敵(2:10),是亞捫人,據史家認為,可能是亞捫人的首領。他趁尼希米返回波斯時,和大祭司以利亞實結親。以利亞實甚至為他在聖殿中預備房間,而將神的器皿和祭祀物品搬出。
仇敵為何能在神的殿中有「地位」。主要原因之一是有「內應」,正如撒但如何能佔上風,正因有肉體情慾作「內應」。
3. 恢復對利未人的生活供應(13:10-14)。
4. 責備貴族犯安息,責令守安息日(13:15-22)。尼希米嚴守摩西律法。嚴令猶大貴族安息日不得作買賣,要安靜在神前。尼希米是舊約時代,當然以遵守摩西律法為緊要。這時,守安息還不同於主耶穌時代法利賽人所主張的。到法利賽人時,守安息日就變成不得治病,餓時連掐麥穗都不可(太12:1-2)。
5. 禁止與異族聯姻(13:23-31)。
( 1)尼希米嚴責與異族聯姻的人(13:23-25)。他們的後代連猶大話都不會說,更不要說保持純正信仰了,尼希米看見這事情的嚴重後果。所以怒責他們,叫他們指著神起誓,不使他們的下一代與外邦人聯姻。
( 2)尼希米痛述所羅門婚姻失敗的教訓(13:26-27)。
( 3)尼希米趕走有異族妻子的祭司(13: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