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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是撒母耳作於示羅。示羅是以色列人進迦南以後的一個敬拜中心,會幕在那裡,約書亞在那裡議過事(書 18:1-4)。以後士師時,那裡有節期(士21:19),以利在示羅(撒上1:3),撒母耳也在那裡服事神(撒上1:24-28),後來,在非利士人戰敗以色列人後,約櫃被擄,示羅才被廢棄,在聖經上不再出現它的名字(撒上4:12-17,詩78:60-61)。
本書介紹:
有認為本書中心思想是擾亂,因為本書中見到以色列沒有王,所以內部多擾亂事情;由於以色列人對神遠離,所以外部--迦南諸族,相繼來擾亂以色列人。其實,以色列人內部「擾亂」引來的是神的審判,而外族來的「擾亂」就是神審判的具體表現。審判之後,以色列人表現了「悔改」,於是神興起士師來拯救以色列人,這是神的「救恩」。所以本書的中心思想可說是「審判和救恩」。
本書的中心思想是「審判和救恩」,具體表明在外族欺壓和士師興起的交替上,但以色列人終於失敗了,同在本書的最後五章中,表現了以色列人大大犯罪,應當被神審判。在撒母耳做士師的前廿年,以色列人是一直被非利士人轄制的(撒上 7:2-3)。
路得記是本書的姊妹篇。中心思想卻表明了神的救恩,路得得到了救恩,進入了基督的家譜(路 4:17,太1:15-16)。
所以這二卷書的結尾有一個極重要的暗示和預表,那就是本來與基督無分的外邦人,得到了「救恩」,而那為本國子民的以色列人倒被審判。這是歷來先知向以色列民所呼喊的和保羅心中感到憂愁的(羅 9:25-27)。
但士師記長而路得記短,在篇幅上不太協調,這又說明了另一個暗示和預表,那就是在舊約時代,救恩尚未顯明,僅僅是給了一線提示,只有在舊約時代遵行律法,使人感到絕望時,基督的救恩才會明顯(加 3:23-24)。
士師記留給事奉神的人重要教訓有三:一、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林後 6:14-16);二、何時以色列人信仰與異教混染,何時就被轄制;三、要靠聖靈為神爭戰以及注意自己的言行和晚節,尤其是晚節。
本書分段:
一、士師以前情況( 1-3:6);二、士師俄陀聶、以笏和珊迦(3:7-31);三、士師底波拉和巴拉(4-5);四、士師基甸(6-8);五、亞比米勒(9);六、士師耶弗他(10-12);七、士師參孫(13-16);八、士師以外情況(17-21)。
在本書第一章中見到神大能的作為;第二至七章中見到神的一些作為;八章中不大見到神的作為了,這是由於以色列人一心偏向於罪惡,並沒有真正悔改(所說的悔改是悔而改正之,不是後悔了,過一段時候又犯了罪)。
簡要查考:
一、士師以前情況( 1-3:6)
本段是全書的前言,可用四個字概括「每況愈下」,為什麼這樣說呢?從以色列的信仰和行動來看:
(一)從以色列各支派趕逐外族情況來看( 1:1-36):
1.猶大支派趕走大部分迦南居民(1:1-20)。平原的居民除外(1:19);迦勒趕出並殺了身材高大的亞納族中的三個族長(1:10,書15:14),而且在出戰以前,先求問耶和華(1:1-2)。但在後面的出戰前,就不見有求問。
2.便雅憫支派沒有趕出耶布斯人(1:21)。
3. 瑪拿西支派沒有趕出許多迦南居民(1:22-28)。
4.以法蓮支派沒有趕出迦南居民(1:29)。本節強調一句話,迦南人仍住在以法蓮中間。
5.西布倫情況如以法蓮(1:30)。
6.亞設也沒有趕走迦南居民(1:31-32)。而且是亞設人住在迦南人中間,情況又比以法蓮、西布倫差。
7.拿弗他利情況同亞設(1:33)。
8.但支派被亞摩利人強迫住在山上(1:34-36)。不是以色列人勝迦南人,而是迦南土著--亞摩利人強迫以色列人。
(二)從以色列信仰來看( 2:1-23):
1.以色列民沒有持守信仰(2:1-5)。神所立的約永不廢棄(2:1);但人有本分,應該盡力(2:2),而以色列人不去行本分的事--非但與本地居民立約,沒有拆毀他們祭壇。所以得不到神祝福(2:3)。以色列民放聲而哭,只能說是悔而不改(2:4),因為後面沒有實際行動,只有越來越遠離神(2:13)。
2.以色列民不認識耶和華(2:6-10)。為什麼不認識耶和華(2:10)?這是由於上一輩沒有將信仰傳下來,上一代死了,信仰也完了,或是傳下來的信仰,僅是「知識」,而不是對又真又活的神有認識。
3.以色列民去拜偶像(2:11-15)。
4.以色列民得罪神,被審判(2:16-3:6)。神留下迦南幾族是作為審判以色列民的工具(2:22-23)。
二.士師俄陀聶、以笏和珊迦( 3:7-31)
以色列人行惡,神將他們交在米所波大王手下,直到以色列悔改。
(一)士師俄陀聶( 3:7-11)
神之所以興起俄陀聶是因為他為人如下:
1.有心志事奉神(1:11-13)。俄陀聶尚未結婚時,就有心志為神爭戰,攻打底壁城的迦南人。對今日年青的、為神工作的工人來說是個榜樣。為神爭戰中,他沒有叫人小看他年輕(提前4:12)。
2.有神的靈同在(3:10)。新約信徒(或工人),不僅僅是神的靈降在身上,而是靈住在心中(加4:6)。神的靈降在身上,還會離去(撒上16:14)。
3.有神的祝福(3:10)。為神爭戰,雖然人要盡上本分,但勝利與否乃在於神的祝福,人必須為神所喜悅,方能得神的祝福。
4.為神工作有功效(3:11)。國中太平四十年。
(二)士師以笏( 3:12-31)
災禍過去了,以色列人又行惡事,神將他們交在摩押王手下,直到他們悔改,神興起士師以笏。
1.為神工作不在於名門(3:15)。俄陀聶出身於迦勒宗室,是名家子弟,以笏名不見經傳,但都可事奉神,問題在於是否神所召喚,神所興起。
2.為神工作,要有所準備(3:16)。我們見到聖經詳載了以笏刺殺摩押王的經過,這裡面給我們看到重點的一點,以笏是作了準備的。對新約信徒來說,要事奉神,就要準備屬靈的利劍(來4:12),來為主爭戰,那就是要將神的話存在心中(西3:16),並要應用--拿起聖靈的寶劍(弗6:17)。
3.為神工作,要行在前頭(3:27)。以笏爭戰時,是「他在前頭引路」,主所說的好牧人,也是行在前頭(約10:4),只有雇工,才是看見危險就逃走(約10:12-13)。
4.為神工作,要有神同在(3:30)。我們看見以笏所行之事,覺得凡事順利,而且國中太平了八十年,這是有神的同在。所以不在馬的力大,人的腿快,而在於神(詩147:10,亞4:6)。
(三)珊迦( 3:31)
1.為神工作,都蒙紀念。珊迦也是士師,雖然聖經記載不多,但表明了一點,記在聖經上,為神紀念。
2.為神工作,不在於多少。珊迦工作不知多少年日,但做在神心上,「打死六百非利士人......」一句話,是神對他的評價。這與俄陀聶的「他便勝了古珊利薩田」(3:10)和以笏的「摩押就被......制服了」(3:30),評價一樣。工作不在多少,而在於是否是「金、銀、寶石」(林前3:12-14)。
3.為神工作,都有賞賜。為神工作,既蒙紀念,就必然有賞賜(太20:14-16)。
4.為神工作,是有福的。為神工作是被神揀中的,是有福的。珊迦不知他是何人,想必那時,以色列人中的勇士多得很,但神祇揀中了珊迦,使他為神工作,在神永遠計劃中有分,實是有福。新約信徒被神揀選(約15:16),被神揀中事奉主,也實是有福的,雖然比別人更苦,但這是暫時的(林後4:17)。
三.士師底波拉和巴拉( 4-5)
摩押轄制又過去了,以色列人又行惡事。於是神又將他們交在夏瑣王手下,他們大大欺壓以色列人,直到以色列人悔改,神為他們興起女士師底波拉。
(一)事奉神不分男女( 4:1-5)。
婦女也應事奉神。(詩 68:11)新約時代也有事奉的好榜樣。(羅16:1,徒18:26)
(二)事奉神,應有分工( 4:6-9)。
各人當站在各人的地位上事奉主,底波拉是女先知,主要是傳神的話語,在後方為爭戰祈求。巴拉是將軍,理應上陣打仗。可惜巴拉沒有信心,所以在所行的路上,得不著榮耀( 4:9)。
(三)事奉神,當有信心。
耶和華已經吩咐說:「我必將他(西西拉)交在你手中。」只是巴拉不太有信心。我們事奉神當有信心,沒有信心,所作的得不到神的喜悅。彼得後書說:「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 ......。」(彼後1:5-6)這正說明信心是基礎。
(四)事奉神,當信靠神,而不是人( 4:8)。
巴拉是信靠人過於信靠神。信徒當信靠神,而不是信靠傳神話的工人,而事奉神的人,當將信徒帶到神前,而不是自己面前(腓 1:7)。將人帶到神面前是金銀寶石工作,經得起試驗。將人帶到自己面前,是草木禾秸工作,經不住火焚燒(林前3:11-15)。
(五)事奉神,應當讚美( 5)。
全章都是對神的讚美,事奉神,一切的果效既出於神,所以當讚美神。在底波拉和巴拉作歌讚美神的全文中,有許多預言和歷史參考,我們當注意,全歌內容分段如下:
1.5:1-5:讚美耶和華是全能的神。「你從西珥出來,由以東地行走....」(5:4-5)。預表主再來時的情況,參看賽63:1-4。
2.5:6-11:底波拉興起之前。談到底波拉以前,珊迦做士師的日子。雅億是希百的妻子,可能當時希百也是大族,盛行過一時。
3.5:12-18:底波拉、巴拉興起之後。
4.5:19-23:底波拉、巴拉之爭戰。
5.5:24-27:西西拉之死和雅億的蒙福。
6.5:28-31:西西拉死後的尾聲。
全歌中第 1點表明神是全能的神;第2至第5點表明神的作為;第6點表明人不認識神的作為。
底波拉之歌和摩西之歌(申 32:1-43)以及約書亞的遺命(書23:1-24:15),是神在以色列人進迦南前,進迦南後以及在迦南定居一段時對以色列人的提醒,它們內容的結構相近。大致有三:
a.稱頌全能的神;b.述說全能神的作為;c.提醒不可忘記神的作為。
摩西之歌,(見申 32:1-43;申32:1-8)稱頌全能的神,(32:9-34)述說全能神的作為(他的恩慈32:9-14,他的公義32:15-34),(32:35-43)提醒要認識神。
約書亞遺命(書 23-24:15),見約書亞記簡釋。
四 . 士師基甸(6-8)
以色列人又行惡,神又交他們在米甸人手中受苦,以色列人呼求神,神興起士師基甸。
(一)神的審判加重( 6:1-24)。
神的審判為什麼加重,因為以色列人是悔而不改,以前每當行惡受到審判,一呼求神,神便拯救,但災禍一減輕,以色列人又去作神看為惡的事,這次神的懲治加重。對於悔而不改的以色列民懲治是會加重,直到亡國。
1.米甸人的侵擾使民眾極其困苦(6:1-6)。
( 1)米甸人人數眾多,還聯合其他民族(6:1-3)。對信徒的教訓是,一個人在一處失敗,還會涉及到其他失敗。
( 2)米甸人對以色列民攻打、安營、毀滅(6:3-4)。撒但對信徒的工作也是「攻打」(弗6:12-13),「安營」--留下地步,就是給魔鬼安營(弗4:27),「毀滅」--吞吃一切可吞吃的(彼前5:8)。
( 3)以色列人同米甸人就極其窮乏(6:6)。對信徒來說「極其窮乏」,就是「結不出果子」(彼後1:8)。
2.先知的呼召,使民眾看見出路(6:7-10)。
這次神不僅僅是「審判」,而且差遣先知召呼民眾悔改。這裡的先知,雖是無名小卒,但是為神做了極重要的工作,在神面前蒙紀念。
3.神的準備,使民眾有了士師(6:11-24)。
神不僅差先知「說話」,而且有實際行動,為民眾興起士師。每當神向我們說話時,神就已有行動,要成就他所說的。
( 1)神的使者找到基甸(6:11-15)。不是我們揀選神,而是神揀選了我們(約15:16)。神揀選不同於人揀選,人揀選在乎外表,而神在乎內心(撒上16:6-7)。
( 2)為神工作在於神的同在(6:16)。既是神所揀選和神的差遣,神必同在,並加添力量,使事情成就。
( 3)神所差遣,不須要人的力量(7:8)。既出於神,就不需要人來幫忙,不需要人數眾多。
( 4)既為神所揀選,就當有所奉獻(6:17-21)。基甸獻禮就是表明人在神面前應該有所獻上(羅12:1-2)。
( 5)既為神所召,就當有信心與神相交(6:22-24)。既為神所召,就當有信心與神相交,從神那裡支取力量。基甸的「哀哉」,不是不相信神,而是沒有信心與神相交,所以耶和華的回答是「你放心,不要懼怕......」(6:23)。
新約信徒常把神看成是威嚴的審判官,而不是自己滿有慈愛的天父,這是錯的。兒子對父神應該是「放心,不要懼怕 ......」,因耶和華是我們的「沙龍」 --賜平安的神。
(二)神的拯救臨到( 6:25-40)。
1.拯救的開始必須先從信仰轉變開始(6:25-32)。
一個人要得到神的拯救必須從信仰轉變開始,乃是脫離偶像,歸向真神。基甸「拆毀巴力壇」所表明的,乃是棄絕偶像,為「耶和華築壇」,表明是歸向真神。
( 1)人蒙救贖必須拆除舊壇,另築新壇,向耶和華獻祭(6:25)。對新約信徒來說,乃是脫去舊人,穿上新人(弗4:20-24)。
( 2)耶和華的壇是築在磐石上的(6:26)。為什麼在磐石上築壇?因為神是我們的磐石(申32:31);我們的信仰是扎根在磐石上(太7:24-25);我們所信的是磐石(詩18:2)。
( 3)歸向耶和華是不能隱藏的事(6:27-29)。基甸夜間作事,但在白天被顯明,表明了悔改歸真神是一件不能隱藏的事。
( 4)歸向耶和華是全家的事(6:31)。基甸的父親在最初可能不知道基甸的選擇,但這時,他和基甸同一觀點,表明了基甸父親的轉變(比較6:25後句及6:31)。所以歸向耶和華,事奉真神應該是全家的事。
2.拯救的實施必須有靈同在(6:33-35)。
耶和華的靈降在基甸身上,所以要做神的工作,必須有神的靈。要有神的靈同在,必須先有信仰上的轉變。
3.拯救的實行,必須人與神同行(6:35)。
神的拯救必須通過人來實行,所以人既被神呼召,又有神的靈在身上,就當盡上本分,努力去作當作的工作。
4.拯救的實現,必須神的祝福(6:36-40)。
神的工作,必須有神的祝福,基甸二次求問神,都是要神表明祝福之意。對神的工人來說,蒙召的見證很要緊,真正為神所召,工作才蒙神祝福。對新約時代來說,蒙召的見證更多的是由神的話表明,當然,環境上的見證也是見證。
(三)神的拯救實現( 7:1-8:21)。
1. 為神工作就是爭戰(7:1-25)。
基甸所要做的工作是,拯救以色列民脫離米甸人之手,這是一場爭戰。對新約信徒來說是預表屬靈的爭戰(弗 6:12-17)。
2.為神爭戰,必須剛強(7:3)。
神要基甸宣告「凡懼怕的、膽怯的,可以 ......回去」。新約時期保羅向提摩太宣告「神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的心」(提後1:7)。
3.為神爭戰,必須謹守(7:5-6)。
用手捧水而舔水的人,是表明他們為人的謹守,而不像只願跪下喝水,而不管周圍環境是否適合喝水的人。新約時代,無論工人還是信徒,也都當在各方面謹守,注意環境的危險,而我們的環境本就是危險的(提後 3:1-5)。
4.為神爭戰,要用神的方法而不用人的方法(7:16-17)。
神的方法是從神的吩咐而來,這不是人用頭腦或是憑經驗而定下的方法。所以要在聖靈裡禱告(猶 21)。好得知神的旨意(弗5:17)。
5.為神爭戰,要帶動所有的民眾(7:23-25)。
民眾一起來為神爭戰,就可以得到更大的果效( 7:25)。
6.為神爭戰,要處理好民眾內部關係(8:1-21)。
對於新約時代來說,就是要處理好同工關係或信徒之間的關係,許多時候是用和睦的話,消除誤會( 8:1-3,參考西4:6,羅12:18);有的時候是當責備(8:16)。當然,對一些人是要躲開(提後3:4-5)。
(四)拯救以後的治理( 8:22-35)。
神拯救以後,當怎樣行,這裡工人牽涉二個問題:如何治理民眾,如何持守己身。對新約教會來說,不僅是「爭戰」而且要牧養。
1.如何治理民眾(8:22-23)。
基甸說:「我不管理你們 ......唯有耶和華管理你們」(8:23)。這是一個原則,神的僕人治理神的家,不是自己,而是讓神居首位。因為無論是士師還是新約時神的僕人都是神的管家,而不是神家的「主人」(林前4:1-2)。
2.如何持守己身(8:24-32)。
這個問題上,基甸晚節甚差。可能他的成就超過前面的士師,所以就跌倒更甚。所以一個神的工人越為神所用,就越要持守自己,尤其是晚節。
( 1)基甸立了一個偶像,成為自己和全家網羅(8:24-28)。偶像有二:有形的和無形的。對新約工人來說,過去工作的經驗和過去工作上的成就,自己的計劃以及人的組織都可能成為自己和周圍肢體的偶像,神的工人有了偶像,就不可能再有神了。
基甸之所以立一個「以弗得」(天使)的像,可能是紀念在酒搾與他說話的「耶和華使者」( 6:11-12)。所以當注意,紀念神要按照神的心意,而不是自己主張(出20:3-5,22-23)。
此外,基甸的信仰很可能沒有脫離過去拜偶像影響,所以以為拜真神也須偶像,這正是神所禁止的(出 20:24-25)。所以我們當脫去舊人和舊人一切的行為(西3:10)。甚至是敬拜,我們不能像拜偶像那樣來敬拜神(約4:21-24)。
( 2)基甸娶了許多妻子(8:29-32)。可能因為基甸自認族微家窮(6:15),所以想多生兒女以壯大家族,這是自己的辦法,結果是白費心思和精力(9:5)。神工人的個人生活,都要依神心意,而不是按自己心意而行。
( 3)基甸既不能持守晚節,那麼,治理民眾也沒有果效(8:33-35)(提前3:5),民眾仍去拜偶像(8:33-34)。民眾不恩待基甸的家(8:35)。民眾既遠離神,就不可能對人有恩惠。
五、亞比米勒( 9)
亞比米勒是自立為士師的,不為神所承認,猶如新約教會中那好為首的丟特腓(約三 9)。既不是出於神的,便是出於撒但,所以亞比米勒引起民眾混亂。新約教會中如果出現了好為首的,就同樣引起混亂。
(一)殘殺同胞手足( 9:1-6)。
在新約教會中,可以與賣主賣友相比。
(二)惡魔臨到本人和民眾( 9:22-25)。
沒有聖靈,便會有惡靈來到,惡靈臨到,就滿了殘殺(約 8:44)。
(三)哈抹的子孫興起( 9:26-29)。
哈抹是本地人(創 34:2,6),他的子孫取名迦勒(以色列人名字),所以是個冒牌以色列人。新約時代有許多人自稱是信奉主名的,但他們沒有重生,是偽信徒,他們在教會中只有引起混亂。
(四)混亂和爭鬥( 9:30-49)。
(五)滅亡( 9:50-57)。
神有一定時候,到了時候,亞比米勒就滅亡了。從表面上來看,是一個巧合,殺死了亞比米勒( 9:52-53),但這是出於神的報應(9:56),示劍人也遭到報應(9:57,9:46-49)。
六、士師耶弗他( 10-12)。
(一)耶弗他以前( 10:1-18)
1.有士師陀拉(10:1-2)。
( 1)以薩迦支派的,神從各支派中都興起人來作士師。
( 2)他住在沙密。沙密是「極堅之石」的意思。士師應該住在極堅固之處,猶如新約信徒應扎根在磐石上(太7:24-25)。
( 3)他葬在沙密,一生一世住在「極堅之石」的地方。
( 4)沒有什麼驚人的事跡,但卻為神所用,為神紀念(林後6:4-10)。
2.有士師睚珥(10:3-5)。
( 1)瑪拿西支派的人(10:3)。基列是屬於瑪拿西支派的地界(民32:40-41)。
( 2)作士師廿二年(10:3),為神工作有一定年分,工作以後便可享安息。
( 3)有卅個兒子,騎卅匹驢駒,他們有卅座城(10:4),這說明睚珥是蒙神祝福的。在同樣的事對比下,基甸雖有七十個兒子,但都死於非命,表明了神不悅納基甸的生活。
( 4)死後葬於加們(10:5)。「加們」意為「高」或意為「起來」。屬神的人雖然死了,他的靈魂不是下到陰府,而是上到神那裡(路16:22-23),而且有一天要「起來」復活(約5:29)。
3.民眾又行惡事(10:6-9)。
( 1)民眾又去事奉偶像(10:6)。
( 2)民眾知道真神而離棄他(10:10)。民眾能向耶和華哀求,就表明他們知道真神,只是不事奉他。
( 3)民眾悔改不徹底(10:10-18)。
(二)耶弗他興起( 11-12:7)
1. 耶弗他作首領(11:1-11)。
( 1)耶弗他是妓女之子,是人所看不起的,但神用這樣的人(11:1-3)。
( 2)耶弗他謙卑謹慎,神用這樣的人(11:4-10)。
( 3)耶弗他將一切話陳明在神前,神用這樣的人(11:11)。
2.耶弗他的爭戰(11:12-33)。
( 1)爭戰講究策略--先是善言相勸(11:12-28)。亞捫人不聽勸告,於是為自己集下神的忿怒,所以爭戰必敗。在新約時代,神也這樣要求信徒,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提後2:25)。
( 2)爭戰在於依靠--依靠神的靈(11:29,32-33)。是耶和華將亞捫人交在耶弗他手中(11:32)。
3.耶弗他的錯誤(11:34-12:7)。
( 1)對神輕易許願(11:30-31,34-40)。許願不能輕易,而且為神爭戰,神必扶助,不一定要許願得神的幫助,是憑信心而不是憑許願,耶弗他這樣許願是他對神認識不足,信心不足以及對真理不夠清楚。
( 2)對同胞處理不當(12:1-6)。比較基甸處理和以法蓮的爭論,那就差得多了。內部爭論,不宜動武,只宜謙卑和平。新約時代神對教會合一的教導也是如此(弗4:2-3)。
( 3)對世代,作士師六年(12:7)。雖然作士師期間的長短都是神所指定,但和本人表現也有關係。
如果對神認識,信心和真理都不足,而且處理矛盾也不當,那麼,當然不會被神多用,這是每位事奉神的人都當注意的(參撒上 15:23末)。
4.耶弗他身上的教訓。
( 1)耶弗他是以大能勇士作士師(11:1),但神並不喜歡馬的力大,人的腿長(詩147:10)。可能耶弗他自持有能力,所以喜歡動武(12:4)。
( 2)耶弗他是士師中年代最短的一位(底波拉沒記載年代除外),正因為上述諸缺點,他不是一位好器皿,也就不能被神長久使用。
( 3)耶弗他的葬地沒有寫明(12:7),除底波拉沒有提死以外,其他士師都提到葬地,這都是暗示神並不悅納耶弗他的作為。
(三)耶弗他以後( 12:8-15)
1.以比贊作士師(12:8-10)。
一 代過去,一代又興起,神的工人也是這樣。神要求新興的一代是超過前面的一代(太 19:30)。
2.以倫作士師(12:11-12)。
( 1)他是西布倫人(12:11);表明神揀選人是隨意的,但也遍及以色列各支派的。神揀選信徒歸他(羅8:29-30)也是遍及世上萬民的(太12:50)。
( 2)他葬於亞雅侖(12:12),該地是約書亞大勝之地,是神聽禱告為人成全大事的地方(書10:12-14)。
3.押頓作士師(12:13-15)。
( 1)可能是以法蓮人,因他死後埋在以法蓮的比拉頓(12:15)。
( 2)押頓意為「卑賤的」,但神是揀選世人看為卑賤的,為要廢掉那有的(林前1:27-29)。
( 3)押頓是神所祝福的(12:14)。押頓非但有兒子,還有孫子,而且都騎著驢駒(表明是尊貴人),可看出神對押頓的祝福是至父及子三代。
( 4)埋在比拉頓(12:15)。地名意為「皇子的」,所以押頓死後是埋在「皇子的」地方,他是神的僕人,所以神祝福,以至他的死也如皇子般。他實是「天國之王」的朋友(路5:34,約3:29)。
七 .士師參孫(13:1-16:31)
(一)以色列人又被審判(13:1-2),因為他們又
行耶和華看為惡的事,所以神將他們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四十年。
1.以色列人受審判,但不見他悔改。
2.以色列人受審判,但神心裡憂傷(參20:6)。
3.以色列人受審判,神不但憂傷,而且還為以色列人興起士師來拯救,在這裡,我們看見神的工作是主動的。整本聖經中神的工作都是主動的(參創3:15)。
(二)神為以色列人預備士師( 13:2-25)。
1.神的工作常在不可能處實現(13:2-3)。瑪挪亞的妻子不懷孕、不生育,但耶和華要使她生個兒子;並揀選她兒子作士師來拯救以色列民。神常作人看為不能的事,因為神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羅4:17)。
2.神的工作需要人的配合(13:4-5)。神的使者囑咐瑪挪亞的妻子,什麼酒都不可喝,不可吃不潔之物,不可用刀剃孩子的頭。其屬靈的意義是,不得尋找屬世快樂;不得玷污自己;不剃頭使男孩子長髮,以表明一個事奉神的人,在世上被看為羞辱(因長髮是男人的羞辱,林前11:14)。
3.神的工作需要人的奉獻(13:5)。這孩子一出胎就歸神作拿細耳人,對於好不容易才得到孩子的父母來說,將孩子獻給神,是一個不容易的奉獻。
4.神的工作,需要人清楚知道(13:6-14)。神的工作,也就是神的旨意,需要人清楚的明白和知道,13:6-14不厭其煩的詳述瑪挪亞夫婦和天使的對話,告訴人們一點,就是要人清楚神的旨意,如不清楚,就應問明,神或神的使者必回答。
問清楚神旨意不是罪,但清楚神旨意不去行是罪;清楚了神旨意而去違背是罪。
本段還有一個教訓,就是神的旨意要按神的方式(神的意圖)去成就,而不是按人的方式來完成。
5.神的工作,要歸榮耀於神(13:14-20)。這裡的使者,不是人,而是主耶穌,他所以不受食物而要瑪挪亞獻祭,是表明他們應歸榮耀於神,因使者是神不是人。為什麼說使者是主耶穌呢?因他名奇妙(13:18),參賽9:6-7。
6.神的工作,需要人的信心(13:21-23)。瑪挪亞因摩西五經的話而害怕(出19:21),但瑪挪亞的妻子更有見識,這見識是出於對神的信心,想到神對他們的托付。看來這個無名的婦人比丈夫更有見識,她在人面前無名,但在神面前蒙恩。
7.神的工作,必有成就(13:24-25)。神的工作,既出於神,必有成就,所以到了時候,生下參孫。神的工作既創始,必成終,所以,不但參孫生下,而且長大,得福(13:24),最後,耶和華的靈感動他。
參孫的名字意義是「像太陽」,的確,當時以色列民在黑暗中需要象太陽一樣的光,照亮他們。
(三)參孫作士師( 14-16)。
參孫作士師和前面的士師略有不同。他所起的作用不同和工作方式不同於前任士師。
作為士師應是率領以色列民起來與仇敵爭戰,並且治理以色列民,引領他們歸向耶和華神。三孫個人雖然勇敢,是大能的勇士,但沒有率領百姓起來爭戰,掙脫非利士人統治,也沒有引領他們歸向神。
作為士師當按照神的原則,神所指示的真理去行,這樣行,才是「神所用的」士師;參孫也殺死非利士人。但他是按自己的喜好去行,如娶非利士女子為妻,他這樣行是神所「應允的」,不是上好的,不是出於神的「旨意」,因此,只能說行出來的結果,是神認為「次好的」。
這二點都是新約時代事奉神的人所應當注意的。作為神的工人,不是靠個人能力、恩賜而單槍匹馬,沒有目標地去工作;而是應引領信徒在屬靈生命上不斷進步,對下一代工人進行培訓,使他們提高,使整個教會受造就。在作神工作時,更當注意工作方法和方式,要按聖經真理而行,而不是憑個人喜愛而行。憑個人喜愛,那怕是某些「屬靈經驗」,終久是「按人意思而行」。神所要的是按他意思而行(太 7:21-23)。
1.參孫娶非利士女子為妻(14-15:8),「神應允」而不是「神的旨意」。
( 1)這事是出於參孫的喜悅(14:1-3)。
( 2)這事雖是神應允的(14:4),但不是按真理--當時來說,以色列人的真理就是律法(參申7:2-3)。
( 3)神雖藉此事,使用參孫,大大擊殺非利士人(14:5-15:8),但不是「上好的」。
所以後果,也不如以前士師爭戰結果,前任的士師爭戰結果是制伏了敵國,而參孫經過這次擊殺,沒有制伏非利士人,而且反而引起非利士人興兵、問罪( 15:9-10)。
( 4)此事雖不按神心意而行,但神的能力仍在參孫身上(14:5-9)。神的靈大大感動參孫,參孫就有了力量去爭戰。
2.參孫擊敗非利士人(15:9-20)。參孫的爭戰,屬於個人去爭戰,沒有率領以色列民打敗非利士人,引導以色列民來事奉神。
( 1)非利士人聚集要捉拿參孫(15:9-10)。參孫娶妻既按自己方式去行,其後果必然嚴重。
( 2)參孫沒有招聚以色列民,起來打敗非利士人。而是「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內」。
( 3)以色列民非但沒有起來反抗非利士人,反來捉拿參孫(15:10-13)。可見以色列民被制於非利士人之下,只想過安居日子,而不想起來爭戰;也可能是猶大支派的人不服但支派的參孫。但無論什麼原因,這樣做都不對,是我們信徒當警惕的。
( 4)參孫大大擊敗非利士人(15:14-20)。
a.擊敗仇敵是因著神的靈(15:14)。
b.擊敗仇敵用的是驢腮骨(15:15),表明靠神爭戰,不用世俗武器刀劍,只要神同在,任何器皿,那怕是一塊廢棄的骨頭,都可以因此得勝。
c.擊敗仇敵,僅為數一千人(15:15-16)。擊殺僅一千人,是部分仇敵,遠遠不能救以色列民脫離非利士人之手。這是因為參孫沒有組織民眾起來爭戰,而只是個人的爭戰。
為什麼神的靈沒有感動參孫吹角率領民眾起來爭戰( 6:34),可能與參孫的心志有關係。如果他的心志僅僅是想到個人能力,神也不可能感動他「吹角」,神的托付和本人的心志很有關係。沒有心志,神不會托付工作,心志僅僅有關個人,不會托付教會造就。人有心志,神才有托付(賽6:8-9)。
即使有了托付,也當按照神的心意(即聖經真理)而行。不願按照神心意而行的,他的事奉也不蒙悅納(太 7:21-23)。這都是「心志」問題。
參孫是個沒有「心志」的士師,如果說第 1點娶妻是他工作的開始,那麼第2點擊敗非利士人是工作的高峰。以後第3點親近妓女就是工作的下坡。
3.參孫親近妓女(16:1-3)。
( 1)參孫到了迦薩(16:1),迦薩是非利士人的地方。表明了靈裡光景的低下。
( 2)參孫親近妓女(16:1)。到了犯罪之地,必然去犯罪。
( 3)仇敵埋伏包圍(16:2)。信神的人一犯罪,必然會引起仇敵的攻擊。對新約信徒來說,撒但尋找的是可吞吃的人(彼前5:8-9),什麼信徒容易被吞吃,就是軟弱犯罪的信徒(猶23)。
( 4)參孫脫離敵手(16:3)。參孫靠神賜給的力量脫離了敵手。人雖軟弱,但神仍顧念(提後2:13)。
4.參孫敗於大利拉(16:4-22),這是參孫一生的「低谷」,大能的勇士竟敗於大利拉的甜言蜜語之下。
( 1)參孫喜愛大利拉(16:4),這是犯罪後又沒有悔改的結果,於是進一步跌倒。
( 2)非利士人利用大利拉(16:5)。一個信徒如有所愛過於愛神,一方面神不喜悅,另一方面撒但會來利用,使人更遠離神。
( 3)參孫三次欺哄大利拉(16:6-14)。參孫本是神的選民,是選民中的拿細耳人,但他卻和外邦人一樣,到非利士人之地,作外邦人所作--親近女色。現在可以說是「怕」大利拉,只得靠欺哄過日子。
( 4)參孫徹底敗於大利拉(16:15-20)。欺哄不能持久,在大利拉的催逼下,參孫徹底失敗了,講出心中所藏的(16:17)。
參孫被剃了頭髮,也就是失去分別為聖的見證,於是耶和華離了他( 16:20)。神決不和一個不分別為聖的工人在一起,使他「得勝」。
( 5)參孫敗於大利拉的後果(16:21)。一個屬神的人失敗,會有嚴重的後果,參孫的後果都有屬靈的教訓:非利士人拿住他--被仇敵所擄,一個屬神的人成為罪奴僕;剜了眼睛--不再有屬靈的看見,二眼漆黑,如同世人在黑暗中行一樣;下到迦薩--屬靈光景下到最低處;銅鏈拘索著--被罪捆綁;磨房裡推磨--所走的靈程,如同推磨,週而復始的繞圈子。
( 6)神的旨意和恩典不變(16:22,參提後1:9)。然而神沒有棄絕參孫,神的能力逐漸在參孫身上恢復,參孫頭髮漸漸長起來了,便是表明。力量恢復和人的悔改有關,怎知道參孫悔改,16:28中可參孫悔改的心情,如果拒絕悔改,神的能力非但不會恢復,還會被神審判(林前3:11-15)。
5.參孫悔改後的得勝(16:23-31)。
( 1)屬神的人如有失敗,會使神名蒙羞(16:23-27)。
( 2)屬神的人如有悔改,會使光景復原(16:28-30)。
( 3)屬神的人必須自己「死了」,方能得勝(16:30)。參孫死時所殺的敵人,比活時所殺的敵人更多。這屬靈的教訓是,必須自己「死了」,方能得勝仇敵。
( 4)屬神的人,自己不但要「死」,而且要埋葬(16:31)。參孫死後且埋葬了,這屬靈的意義表明,我們的「老我」,非但要「死」,而且要「埋」,使他永不再被看見。
八、士師以外的情況( 17-21)
士師記載到十六章,就結束了,十七章到廿一章是士師記的附錄,主要記載一些以色列民生活及信仰上發生的事,使人看見以色列民任意而行的一些情況。時間可能在士師時代以前。
本段記載了四件事,都表明了以色列民「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其實耶和華就是王,如常將耶和華擺在面前,就有王了(詩 16:8)。
在新約教會中,也好像沒有王,其實,主耶穌就是我們元首(弗 1:22-23),我們應將主常擺在我們心中(太18:20,約4:22-23)。當然,教會中,也不是什麼人或組織作王。
(一)米迦立神像( 17:1-6),這事明顯得罪神,因為:
1.不可為耶和華雕刻像(申4:15-18,士17:4)。
2.米迦自立神堂(17:5)。不可擅自決定敬拜神的地方。
3.米迦自製以弗得(17:5)。以弗得是神指示摩西按山上樣式製造的,不可自制得罪神。
4.米迦擅立兒子為祭司(17:6)。祭司是神指定亞倫家擔當此任的,米迦既不是利未人,也不是亞倫族,更沒有摩西的權柄,就擅自立兒子為祭司了。
以上四點說明了以色列的一個家室,在神面前任意而行的情況。
(二)米迦擅立利未人為祭司( 17:7-13)。
1.不是凡利未人就可為祭司(出29:1-2),神指定亞倫家為祭司。
2.不是隨便什麼人可按立人為祭司(出29:1-2):只有神命摩西立亞倫為祭司。
3.利未少年擅自答應為祭司,不是為事奉,乃是為生活(17:10-12)。這是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6:5)。
4.這利未少年是摩西的孫子,不是敬虔的下一代(參18:30)。神工人的下一代,常是撒但進攻的對象,神工人對眾人作工事奉神,常忽略對自己家中子女進行教誨。也可能有的工人行事為人不完全,影響了下一代。總之,事奉神的工人,當謹慎自己言行,當對家中子女教誨,更當仰望主的憐憫(猶21),使自己的下一代是敬虔的下一代。
5.世人對摩西家的忘卻,不使後代安居(17:7-8)。
6.米迦犯罪了,還不自知(17:13)。米迦不自知犯罪,反而認為耶和華會賜福,說明了對真理糊塗,不知是非。對新約信徒來說,神的真理已寫明在聖經上了,凡要想修改聖經上的教誨的,就是違背真理,是得不到賜福的(約二9)。
(三)但人擅取神像和祭司( 18:1-31)。
這件事不僅是涉及一個家室的「任意」,而是表明了一個支派任意而行。以色列民變壞了,由家室而支派,因而遍及全地,令神傷痛。
1.但支派求問假祭司(18:1-6)。神堂自設,祭司自立,已明明違背律法,但是但支派的人還要去求問,豈能得到神喜悅。
2.但支派擅取神像和祭司(18:14-20)。但支派不但求問假祭司,而且憑武力取走神像和假祭司,為本支派自立一個「祭司」,也就是自立一個「宗教」。以色列人信神,凡事都當按照神的心意而行,如果出於人意或支派意思(組織意思),那實際上就是違背神,也就是沒有信神。但支派自立祭司(18:19),自己「敬拜」(18:31),自己養活祭司,不按照神的旨意而行,這樣的敬拜在神面前毫無價值。
3.但支派恃強凌弱(18:21-26)。信仰上走歧途,行為上就與外邦人無異。
4.但支派高舉自己的名(18:27-29)。
5.但支派「分門自立」(18:30-31)。以色列民只有一個敬拜中心,卻神的帳幕在示羅,現在但支派自立神像和祭司,就是分裂了以色列的民,這是信仰走上歧途必有的結果。新約時代,教會也只有一個,任何分門別類的行為都不合真理,也不為神所悅納的。
(一)-(三)是說明以色列民宗教信仰上的任意妄為,(四)是關於社會生活方面的妄為。
(四)基比亞匪類的惡行( 19:1-21:25)。
本段中心雖是基比亞惡匪人罪行,但先後所關連的事情中,可以看到無論是個人,還是城邑,甚至支派以至更高的決策者,都在神面前任意憑人意而行。雖然「以色列中沒有王」,其實是指明以色列民眾沒有把耶和華當作王,而每個人自己就是自己的王。本段可從以色列民生活中令後人得到教訓。
1.利未人娶妾(19:1)。娶妾當時不算錯,但利未人是以耶和華為產業的人(申12:12,民18:20),他們的工作是事奉神(民8:14-16),如果同世人一樣醉心於歡樂,甚不應該。神對納妾的事並不祝福。如亞伯拉罕妾生以實瑪利,其後代成了以色列仇敵;基甸妾生亞比米勒,他殺了基甸眾子。
2.妾行淫,離開丈夫回家(19:2-9),可見行淫之風盛行於世。
3.利未人到「自己人」的地方來,卻沒有人接待(19:10-21)。對新約教會來說,應該接待「自己人」,什麼人是「自己人」,不是同一個團契的人才是自己人,而應是同一主、一信、一洗、一神的就是「自己人」(弗4:2-6)。
4.「自己人」欺侮「自己」同胞(19:22-24)。
5.基比亞匪類凌辱婦女致死(19:25-28)。這是外邦人都看為惡的事,神的選民中竟然行出來。將來教會中不法的事會增多(太24:12),信仰上也會有干擾(提前4:1-3),我們的信心和愛心是持守住還是後退呢(來10:38-39)。
6.利未人將妾屍切成十二塊(19:29-20:7)。利未人以此方式,傳遞信息,未免過於殘忍,可見當時風俗習慣與外邦人無差異。教會當注意此事。
7.便雅憫人包庇惡人(20:8-16)。便雅憫人包庇惡人,不對。新約教會當接受教訓(林前5:2)。
8.便雅憫人與以色列人交戰(20:17-35)。弟兄相殘,使人難過。新約時代的弟兄相殘,不在戰場上,而是肢體之間的攻擊,福音組織之間的摩擦(林前6:6-8)。
9.便雅憫支派幾遭滅族(20:36-48)。儘管基比亞匪類有罪,但將便雅憫支派滅族,也太過分了。對新約信徒來說,行事為人不要過於主的教訓。
10.基列雅比人遭滅城之災(21:1-15)。殺滅便雅憫支派已是大錯了,為了補救這個錯誤,又去殺滅基列雅比人,搶走其中處女來配給便雅憫支派余剩的人,又是以錯補錯,是一個錯誤引出另一個錯誤。
11.搶奪示羅女子(21:16-24)。由上面一個錯誤,又引出第三個錯誤,教唆便雅憫人去搶奪示羅女子為妻,而且是在節期。藉耶和華節期犯罪,古時就有,今時我們當警惕。紀念神的節期最好是與神相親,有更多的領受,而不一定是出來跳舞(21:21)。
士師記中,以色列人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在以後的歷史中,以色列民有了王,但任意而行的事仍多,所以真正的王是神自己,對以色列人來說,尊神為王,民就興旺發達,對新約教會來說,以基督耶穌為元首,教會才會成長。